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無盡藏品第二十二此下當第二十二經



初來意者。總有五義。一為答前第二會初
十藏問故。二前明正位今依位起行故。同
梵行品。三前約位別行。今辨始終通行故。
四前明成位行。今辨淨治彼行故。同十地
中信等十行。五前明自分究竟。今辨勝進趣
後。同上明法。準問應在十迴向後。今此辨
者略有二義。一云藏有二義。約蘊攝義在
十行後。約出生義在十地前。義通二處問
答互顯。一云。迴向無別自體。但以能迴前
行為其自體。今十藏既為十行勝進。亦為
迴向勝進故。迴向後無別勝進。此即前後互
舉顯義方備。然明法品及第五迴向。皆有十
藏隨三賢異故不相濫。又前是勝進所成。
後是一位之果。今通為勝進故意旨不同。二
釋名者。藏是出生蘊積之義。謂一藏內體含
法界故。攝德出用一一無盡。寄圓顯十
即帶數釋也。三宗趣者。十藏為宗。攝前
生後得果為趣。四釋文中大分四別。第一
唱數顯同。二徵名列異。三依名廣釋。四總
歎勝能。今初三世同說顯勝令遵。二何等
下徵名列異。藏如前解。信等對藏皆持業
釋。心淨名信制止名戒。崇重賢善為慚。輕
拒暴惡為愧。餐教廣轉為聞。輟己惠人
為施。決擇諸法名慧。令心明記為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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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所記為持。巧宣所持為辯。各有業用。
然念慧及信慚愧等五。皆當體為性。餘五行
用立名。此約隨相。若就融通。皆順法界
之行。良以法界性自清淨。離過等故。隨義
說十。然約隨相前九自利。後一利他。通皆
具二。信為行本故首明之。依信離過。慚
愧莊嚴戒行光潔。上三離過之行餘皆進善。
進善之首必藉多聞。如聞而行。唯福與慧
念使增明。持令經久辯以利他故。前七即
七聖財慧為正導。故終辨之。次二守護。後
一積而能散。第三依名廣釋十藏。即為十
段。信中有四。謂徵名釋相。結名辨益。辨益
一種唯初七十。餘之七段。文但有三。今初段
中初徵可知。釋中分三。初明信相。次若菩
薩下明信力。三此菩薩入佛下總結信成。今
初也。十句為四。初三三空。信所執無相。謂
情有理無名空。空亦無相。空無相故無所
願求。次三信依他無生。一緣起無作二不實
故。無能所分別。三無體故無所依。次三信
圓成無性。一廣無邊量。二勝故無上。三深不
可越。後一總信三性無生。如初會辨則十
皆無生。並通三性。如一無生觀。但信依他
無遍計人法自然之生性。則是無性圓成。餘
例此知。第二明信力中二。先正顯業用。後
徵釋所由。今初文有十句。遍從前十前十
並成此十。若類例辨。初二於勝上法不怯。
次四。廣多法不怯。一所化眾生。二即化法。
三是化處。四化之所歸。後四寬遠法不怯。若
剋文取義。以後十句逆配前十。謂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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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生故。於佛法不怯。佛法以無生為體
故。佛難超故。眾生無盡故。法界無邊故。虛
空無依故。涅槃無分別故。過去之因不作果
故。未來之法無可願故。現在之法即無相故。
入劫無障礙。以即空故。此十皆深廣難思。
二徵釋中。先徵意云何。以深廣難思。菩薩聞
而不怯。釋意云。以於深廣皆堅信故。文分
為二。初總後別。總云一向信者無猶豫故。
堅者異說不壞故。所信謂何即佛智慧。智慧
何相無邊無盡。然通二義。一廣無邊涯豎不
可盡。二無二邊之偏同真性之無盡。二十
方下別釋。初釋前意。十方無量是無邊義。已
現當入是無盡義。言得菩提是自證義。出世
入滅是應現義。法無邊故佛智無邊。一佛之
智尚不可盡。況橫遍十方豎該三際。菩薩
於斯廣遠堅信不移。寧有怯耶。二彼諸下
釋第二意。聞深不怯。謂已得今得菩提而不
增。當得未得而不減。已出今出而不生。已
入今入而不滅。當出而不進當入而不退。
現得出入而不近。在於已當而不遠。照窮
萬法而無知。頓寂諸相而不捨。以寂照之
體。如如超戲論故。但以世俗文字數故。說
有三世。非菩提涅槃有去來今。菩薩既堅
信於此。寧聞深而怯耶。此二段釋文。具前
十句難思之法。如文詳之。第三總結信成
於中二。初一句總牒信成。謂由明達佛智
無邊無盡故。稱此成信。二得此信下顯成信
之益。亦是正顯成相。有十一句。前七行體堅
牢。初句為總。二內心不雜故不退。三外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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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沮故。四不染相故。五有正慧故。無慧之
信長無明故。靜法云。梵云阿慕羅匿陀。此
云不從根生。謂無生之信無根生故。經本
云常有根本者。譯人不審阿字沒在上。句翻
無為有於理背也。此或應爾。今以理通二
義無違。無根語慧之體。根本約慧之用。亦
猶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無本者即是根
本。六順同古聖故。七安住菩提心故。後四
攝德無盡。一護已成性。二復長新解。三順
如生善。四不滯有無。三是名下結。四菩薩
住此下辨益易知。第二戒藏文三。釋相中
二。初列十名後隨牒釋。初中十戒皆通三
聚。取其相顯。初但饒益有情。後一律儀中八
通三。約遮過罪皆菩薩律儀。但為救護等
即是饒益。攝善可知。為顯此十皆通三聚
故。釋後一復顯三聚。二牒釋中十戒為十。
皆先牒後釋。初饒益者。菩薩本意故首明之。
二不受中文有二意。一不受邪戒。謂雞狗
等。二三聚宿成動不踰矩。三中唯為菩提
及眾生故。非如難陀之類。四中涅槃云。何
故持戒。為不悔故。何故不悔。為歡喜故。
乃至為得大涅槃故。五中有四。非者違也。
一不違制立。不同調達。二不違涅槃。不
取相故。三不違律儀。具足持故。四不違
利物。不惱他故。六有二意。一非為欲惱
眾生先須持戒。二非為欲成淨戒逼惱
眾生。如殺馬祀等。七中戒正見邪故名為
雜。定有定無為斷常雜。觀緣性離非有非
無。則名為持。又無煩惱之雜真出離矣。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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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現異相彰己有德。五邪之一。已見淨
行。又如十住論說。一者矯異。二者自親。三
者激動。四者抑揚。五者因利求利。大同前
引智度論說。今文即矯異也。九中不輕毀者。
無行經云。見破戒人。不說其過惡。應念彼
人久久亦當得道。問涅槃云。見破戒人應
當擯黜訶責舉處。當知是人得福無量。豈
不違於無行。此經答略有三義。一此經約
自行涅槃據攝眾。二此經約根未熟。護恐
增惡故且攝受。涅槃約根熟者慈心拔濟
故。應折伏。三彼約慈心此約輕毀故。不
同也。十中釋內分二。初明律儀。十善眾戒
之本。故偏明之。廣如二地。二菩薩持此下
雙明二聚。攝菩提善益眾生故。第三慚藏。
釋相中二。先標章。二謂彼下別釋。今初然慚
愧相別諸說不同。涅槃云。慚者羞天愧者羞
人。慚者自不作惡。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
自羞恥。愧者發露向人。瑜伽四十四亦云。內
生羞恥為慚。外生羞恥為愧。大同涅槃
後解。成唯識云。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慚。
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愧。俱舍亦同。若無
慚愧但翻上慚愧。謂不羞天則是無慚。餘
可例知。若說羞恥為慚愧者。是二通相。今
經多同唯識。而以不相恭敬為二通相。二
別釋中分二。先釋過去作惡即無慚行。二
自惟下釋而生於慚。前中亦二。初自念無
慚。後一切下悲他亦爾。第二正顯慚相中。
初自念昔非恥佛知見。現修慚相。自惟即
是內自羞恥。是故已下決志斷證。文言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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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行無慚者。言總意別。菩薩自惟昔過
愍物。三世常行故。專心斷除防己伏之。再
起為眾生說。則物我之兼亡。第四愧藏。釋
相中三。初自念無愧而修愧行。故云我今
不應復行是事。即愧行也。二又作下。傷物無
愧不覺苦集。故云無知無見。三於母人下。
依顧世間而修愧行。誓益自他。於中初所
愧境。有智慧下。顧他生愧。即外羞也。初因
人後諸佛。是故已下決志斷證。言不淨之法
者。從婬欲生。即種子不淨。母人腹中即住
處不淨。成垢穢身即自相自性。究竟髮白意
含究竟不淨。又垢穢形。是內污穢不淨。處胎
受生有苦觸不淨。從婬欲生下劣不淨。若觀
待涅槃三界並為不淨。其五取蘊體是違壞
不淨。上來煩惱亦是不淨。言誑三世佛者。
違本四弘誓斷惑故。餘文易了。第五聞藏。
釋相中二。初明所知之法。後菩薩摩訶薩
下。顯多聞之意。今初標稱聞藏。釋云知者聞
為本故。實則多知耳。文亦分二。先標章後
牒釋。今初句。雖有十義束為七。初之四句
但是緣生故。謂一緣生。二有漏五蘊。三無漏
五蘊。四有為五無為。六有記七無記。二何等
下牒釋。即為七段。初緣起中依生引二門。
開為四重徵釋。謂十二支。初二能引。次五所
引。次三能生。後二所生。故為四也。然依雜
集第四云。十二有支。皆具此有彼有等義
故。彼論文釋支相云。相者謂無作緣生故。
無常緣生故。勢用緣生故。此有彼有者。顯無
作緣生義。唯有緣故果法得有。非緣有實
[024-0676a]
作用能生果法。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緣
生義。非無生法為因故。少有法生而得成
立。無明緣行等者顯勢用緣生義。雖復諸
法無作無常。然不隨一法為生故。一切果
生。以諸法功能差別故。然今經中欲顯緣
起無性。舉前二門。勢用一門六地廣辨。就
二門中。從增勝說前後互舉。前七許同因
位故。名能引所引。後五要因果相望。云能
生所生。由此能所引中但云此有彼有。後文
則云此起彼起。起即生也。故集論云。謂於因
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然文
有染淨二觀。初於能引中明染觀。故云無
明有故行有。第二約所引。亦通能所相對
以明淨觀。故云識無故名色無。以識通能
引有二種業。一持諸有情所有業縛。謂與
行所引習氣俱生滅故。二與名色作緣。謂
由識入母胎。名色得增長。今言識無者。即
不為業熏不持業縛故不入胎。增長名
色故。云識無故名色無。第三能生所生相
對。以明染觀故。云愛起故苦起。苦即當果
愛即能生。能生有三。舉初攝末。下明淨觀
舉末攝初。蓋巧辨影略耳。第四亦能所生相
對。以明淨觀。謂因亡果喪耳。後之三門皆能
所相望。何以無明與行。唯約能引而相望
耶。答欲顯十二支皆有無作無常二門故。
於初一位相次以明。不爾則謂要四位相
望。方得此有彼有故。下之三門。欲顯四位
不同故。能所相望。又為顯能引支中或二
或三。故於前二別為一段。蓋說者之妙也。
[024-0676b]
第二有漏五蘊。蘊者積聚義。雜集第一云。藏
果重擔義而標名世間者。世即隱覆義。隱覆
勝義故。又可破壞義。三世所遷故。間者墮
虛偽中故。隱覆之法即墮虛偽故。世即是
間。然色等蘊通於無漏。出世之義。欲訶毀
故略舉一分。云何知之。應知三種。一知其
相。謂色以變礙為相。受以領納為義。想
者取像行謂遷流。識以了別。二知其生滅。
謂生無所從來滅無所至。三知其不生不
滅。謂法本不生今則無滅。故力林菩薩云。
分別此諸蘊。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
是無生義。況知一切法趣蘊。蘊即法界無礙。
方名真實多聞。然諸蘊性。性皆遷流。隨勝
立名。行之一種。雖標總稱即受別名。又攝
法多故。第三無漏五蘊。亦名無取五蘊。然
無漏蘊亦有二類。一仍本名。亦名色等。不
與漏相應。故名為無漏。二從已轉立名。即
五分法身如今文是。欲顯戒等德是可欣
故。從極果標以出世。理實亦有世間戒等。
戒定慧三上來頻釋。解脫即是離繫。為名解
脫知見由離繫縛。於境自在觀求覺了。智
論八十八云。戒眾者。攝一切戒和合成眾。
眾即蘊也。餘皆準之。然即轉前五蘊成此
五分。謂轉色蘊成於戒身。表無表戒皆色
蘊故。轉受蘊而成定身。定名正受。入四
靜慮出四受故。轉想成慧。凡所有相皆是
虛妄。見相非相見法身故轉行為解脫。無
貪等行名心解脫。永斷無知慧解脫故。又
轉識成解脫知見。若與邪受妄想相應。謂
[024-0676c]
識依根了別諸境。若與正受智慧相應。即
是現量如實知故。仁王觀空品云。觀色識受
想行。得戒忍知見忍定忍慧忍解脫忍。即斯
義也。知見與慧此二何別。佛地論第四。總有
三說。略舉其一。謂無漏淨戒。名為戒蘊。無
漏定慧名定慧蘊。無學勝解名解脫蘊。無學
正見名解脫知見蘊。前三是因後二是果。此
五別說四法為性。謂定慧勝解。及無表色。然
此五分法身。不覆勝義不為相遷。不墮
虛偽故名出世。雜集云。謂能對治三界。無
顛倒無戲論。無分別故。是出世間義。問無取
五蘊即有為無漏。何以言不為相遷。答約教
異故。前是權小所明。若實教定說非為無
為。同真性故。但似蘊相現。立以蘊名故。涅
槃純陀云。善覆如來有為之相。應言如來
同於無為況一一融攝。若如是知名為多
聞。第四有為者。瑜伽一百云。有生滅繫屬因
緣。是名有為。智論云。有所得故。是名有為。
二論心境為異。今略舉四事。三界即所依
處。眾生即能依之者。然所依處隨心成異。
故論云。欲所屬界名欲界等。第五無為。為
者作也。即前生滅今虛空等。寂寞冲虛湛然
常住。無彼造作。故名無為。瑜伽云。無生滅
不繫屬因緣。是名無為。智論云。無所得故名
為無為。淨名云。不墮數故。然諸論總名大
旨無別。然其名數開合不同。小乘多說三
種。即此中初及三四。諸大乘中掌珍說四。
謂加真如。法相論中或說有六。復加不動
及想受滅。謂於擇滅中滅惑障。故名為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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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滅定障故復加後二。或開為八。於真如
中開出三性。謂善法真如等。漸欲展此真
如遍諸法故。此經說六。於擇滅中開出
涅槃。二道別故。復加緣起。顯無一事不即
真故。略無二定未究竟故。言虛空者。離
諸障礙無物所顯故。二涅槃者古有二釋。
一云性寂滅故。此即性淨涅槃。涅槃三十四。
亦同此說。此與擇滅顯未顯殊。一云即性
淨之果。此即解脫道。後擇滅乃在無間道中。
然大乘非擇滅。既約性淨。又下說法性。則
後解為正。三數緣滅者。數謂慧數。由慧為
緣揀擇諸惑。能顯滅理故。唐三藏譯為擇
滅。謂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然此滅言有其
二義。一理性寂滅。此從所顯得名。二因滅
惑顯名理為滅。則從能顯得名。四非數緣
滅者。非由慧數滅惑所得。但以性淨及於
緣缺之所顯故。五緣起者。有別有通。別謂
十二因緣故。分別論者大眾。一說雞胤化地。
說出世部。皆立十二緣起。以為無為。彼意
以其次第作緣。恒無雜亂故。說為常。有佛
無佛此法自爾。名曰無為。故智論三十二云。
聲聞法中。亦說法性實際。故雜阿含中說。
有一比丘。問佛十二因緣為是佛作。為是
餘人作。佛告比丘。我不作十二因緣。亦非
餘人作。有佛無佛諸法皆如。法相法位一切
常有。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等。涅槃亦說即
是無為。遠公云。就人論法三世流轉。是其
有為。廢人談法法相常定。故曰無為。望今
經意緣起無性。故曰無為。大品云。菩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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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涅槃云。十二因
緣即是佛性。雖舉十二因緣。即已攝陰界
諸法。六法性住者即真如也。謂非妄倒故
名真如。又真實如常揀妄揀事。於一切位
恒如其性。而云住者離遷變故。與法為性
是隨緣義。復云住者是不變義。即妄即真事
皆如矣。若準智論。法性法住各是一義云云
即為七法。然小乘說三。虛空則就外空。復
計三皆實有。若大乘說非唯數增。義亦有
異。唯識論中二義建立一唯心變故。二依法
性假施設。有謂此諸義但一真如隨義假設。
一無相義。二所證義。三惑盡義。四性淨義。五
隨緣義。六隨緣即不變義。此中法性即是真
如。然法性真如亦假施設。遮撥為無故說為
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說為
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為法之性名為
法性。非離色心別有實體。今多聞之人。不
唯知名而已應如是知。第六有記法者。有
釋云。謂能招愛非愛果。故名有記。此乃通
說。餘處辨記即是善惡。今唯舉善。應云順
理善法可記錄故。下出所記法體。句有十
一義攝唯五。四聖諦如前本品已辨。四沙
門果如梵行品。四辨如第九地。三十七品
如第四地。四無所畏今當略明。謂外難無
怯故名無畏。瑜伽云。如來於此謗難。都不
見有如實因相。由是因緣能自了知坦然
無畏。無畏有四。一一切智無畏。二漏盡無
畏。三者障道。四出苦道。此之四段各有難
答。初外難云若佛是一切智者。有諸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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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方來。何須問言安樂住不。言一切智
無所不知。今問於他一何相反。佛自唱言。
我是一切智人。但為攝受來者。隨順世間
師弟人事故。二有難云。若佛自言漏永盡
者。何以愛語羅睺訶罵調達。佛於此難正
見無由。安隱無怯。自唱德號我實漏盡。但
為隨根而調伏故。三有難云。若佛說欲能
障道者。何故預流一來。尚有妻子之愛。佛
於此難心無怯懼。謂自唱德號。我說欲能
障道。但障不還羅漢非初二果。四有難云。
若佛說諸聖道能盡苦者。何故羅漢受瘡潰
蛇螫之苦。佛於此難心無怯懼。自唱德號。
我說聖道實能盡苦邊際。但說未來非現
在故。四中初一離所知障。次離煩惱障。三
是出離道障。四即出離之道。初二自利後二
利他。所以自歎此四者。初一為菩薩。第二
為聲聞。後二通為。智論二十八。瑜伽五十
對法十四。廣辨其相。第七無記中分二。先
徵名。後謂世間下辨相。今初無記二義。一
非善非惡不能招感愛非愛果。名為無記。
可釋餘文。今此正謂虛妄推度非理問難
不可記錄。故名無記。非對善惡故。俱舍
第十九云。諸契經說十四無記。即其義也。亦
名置記記即答也。不應答故。所以不答者
何。謂此乃無義語也。知之不免生死不知
不障涅槃。前說有記則反於此。智論第三
云。所以不答十四難者。此事無實故。諸法
有常無此理故。言斷亦爾。如有人問。𤛓於
牛角得幾升乳。豈曰問耶。復次世界無窮
[024-0678a]
猶如車輪。復次無利有失墮惡邪中。覆於
四諦諸法實相。復次人不能知。復次稱法
說故。第十七云。有一比丘。思惟十四難不
能解辭。佛不為弟子。佛言我為老病死
人。說法濟度。此是鬪諍法如中毒箭。不應
推尋。楞伽亦云。皆是世論非我所說。言十
四者。即此中前四四句。其第四四句但合為
二。謂身與神一身與神異。然諸經論多說
十四難。而相或同異不繁會釋。今經委論不
出我法二執。文分五段。第一有四四句。就
我明無記。第二過去下。就三世橫論凡聖
數之多少。三何等下。約凡聖竪論初後。四
世間從何下徵三世間所從。五何者下約生
死際畔。以辨無記。今初句雖十六。其過不
出斷常二見。言世間者。準大品中通三
世間。謂眾生世間五蘊世間。及器世間。今此
文意。正顯眾生世間。兼明五蘊世間。以眾
生是總主假者外道計以為我故。有邊等諸
見。初有邊四句約未來世。常等四句約過去
世。如來有無依涅槃起。故中論邪見品云。
我於過去世為有為是無。世間常等見皆
依過去世。我於未來世為作為無作。有邊
等諸見。皆依未來世。涅槃品云。如來滅後有
無等。依涅槃起。我及眾生有無四句約現
在說。既知起見之本。次隨文別釋。即為四
段。第一四句言有邊者。即斷見外道。計我
於後世更不復作。則與此身俱盡。無邊者。
謂我於後世更有所作。三俱句者。身盡故
有邊。我不異故無邊。四俱非句者。亦以我
[024-0678b]
存身盡見上有過故立此句。謂身盡故非無
邊。我存故非有邊。既皆邪見故不答之。若
欲破者。初之二句。墮無後世過。謂有邊則
與陰同盡。無邊則是今身。故皆無後世。無
後世者。修道苦行為何益耶。第三句亦有邊
無邊者。若身盡我存身我為一為異。一則不
應有盡不盡。異則離蘊何相知有我耶。若
謂捨人生天。人分猶在天分。更增則半天
半人故。皆不可。第四句非有邊未免於無。
非無邊未免於有。云何於此強分別耶。二
常等四句。約過去者。過去世我即是今我。
名之為常。若常即有大過。破壞因果涅槃
等故。若謂我今始生名為無常。若爾我是
作法。亦墮無因。無因則亦無涅槃等。第三
見上二過。便謂我常身無常。離身何處有
我。又成上二過。第四謂我不異故非無常。
身有異故非常。破同第三句。又中論云。一
切法空故。何有邊無邊及常等見。餘義廣如
彼論。三如來滅後等四句。釋有二義。一明
如來者非是佛也。如即相似。來謂從前際
來。謂一有執云。如從前世來生此間。去向
後世亦復如是。故云如來滅後有。謂如前
際來時有故。此由計我異陰故。二云。如
從前世來此間死後斷滅。故云如來滅後
無。謂不如來時去故。此計陰我一故。三
由計我有麁細故。謂麁我與身俱盡故。云
不如去。細我異陰不同滅故。亦如來時而
去故。云如來滅後亦有亦無。四云我如虛
空體無來去故。晉經云。如來滅後如去不
[024-0678c]
如去等。此則通望三世以辨。若依中論。附
涅槃起四句。如來即佛也。順此經文。亦是外
道自立己師。而為如來。有謂如來滅後定有
不變。或謂入無餘依同於太虛。或謂法有
應無。或謂約應非有。約法非無。以其四句
皆成戲論。不見如來寂滅相。故亦為邪見。
此則權小之徒。未能免也。瑜伽八十七云。
依二道理如實隨觀。俱不可記如來滅後
若有若無。所以者何。且依勝義彼不可得。
況其滅後或有或無。若依世俗。為於諸行
假立如來。為於涅槃若於諸行。如來滅後
無有一行流轉可得。爾時何處假立如來。
既無如來何有無等。若於涅槃。涅槃唯是
無行所顯。絕諸戲論。自內所證絕戲論故。
施設為有不應道理。亦復不應施設非有。
勿當損毀施設妙有寂靜涅槃。又此涅槃極
難知故。最微細故。說名甚深。種種非一。諸
行煩惱斷所顯故。說名廣大。現量比量及
正教量。所不量故說名無量。四我及眾生
有無等四句。此並雙立眾生即是五蘊。非約
總主。有即定有定有著常。無即定無定無著
斷。三遠上二過雙立有無。即墮相違。四
避此相違立俱非句。又成戲論。然此四句。
亦有單計我有所無所有我無。亦不離初
之二句。又合上成第三。互奪成第四。亦不
出初之二句。第二門明三乘凡聖數之多
少者。以橫無邊故不可記也。第三門竪無
際故不可記也。有人答問云。有初佛言自
然悟引獺祭天。亦為應機寧加置記。若
[024-0679a]
有初佛如來應知。則可說名。言何法者。
染淨等一切法也。第四門徵世間所從有六
句。初二句問眾生及蘊世間。次四句約器世
間。以外道計眾生有最初生故。或謂從冥
諦中來還至冥故。或謂世界皆微塵成。謂至
妙之色常恒不變聚。則為身器。散則成微
塵故。此皆邪見之源故不應答。有情世間
不言成壞者。瑜伽云。有情望器有五不同。
一謂器界生死共因所生。有情生死但由不
共故。是因不同。二謂器有除斷有情流轉
不斷故。是時不同。三謂三災壞不壞故。名
法不同。四謂器界因無永斷有情不爾。名
斷不同。五謂器則斷而復續。有情斷已無續。
名續不同。以斯義故略無成壞也。第五約
生死初後際。唯有二句。問初際無始聖教所
明。生死有終豈非正理。答略有三義。一約
一人則可云終。通望一切則無終極。二
以彼定執長邪見。故亦不應答。謂若許有
終必有始故。常法無始亦無終故。三約法
性皆不可說故。中論云。大聖之所說本際不
可得。生死無有始亦復無有終。若無有始
終。中當云何有。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無。
既言本際不可得。亦不應定謂無始無終。
況有始終之見耶。又有偈云。真法及說者聽
者難得故。是故則生死非有邊無邊。上諸邪
見多是外道。亦參小乘。菩薩善知則問答無
滯。便舉破者。令自他造中故也。第二菩薩
下顯多聞之意。謂悲物無聞長淪生死。故
誓持聞藏自證利他。第六施藏文三同前。
[024-0679b]
釋相中二第一標列十章。第二佛子下依章
牒釋。釋中十段一一各三。謂標釋結。然此十
施前六事捨。謂身命財。次三心捨。謂不取
著。後一俱捨名為究竟。第一分減施。釋中
三。初明分減之相。二若自食下明施善巧。
外無施境而不捨施心。三復作下對治施
障。第二竭盡施者。不顧活命傾竭所有也。
然施心須成施行須量。若彼為成大利則
身命無悋。若彼但為貪求無厭。或惡心欲
行大害。應以方便勿成人惡。如月光王
施頭。與怨奪萬姓之歡。施二人之死。怨王
喜死。乞者恨死。雖有賢行未全可準。今
言竭盡者。以彰菩薩施心已成。有應施境
終無悋也。內施內外準此可知。若不爾者。
菩薩能雨七珍充足一切。何不施耶。亦見
眾生所不宜故。釋相中三。初明難施之物。
二或時下乞境現前。三菩薩自念下正修施
行。下之四施皆有此三。第三內施。謂內身
也。煢者單也。玉篇云無兄曰煢。無子曰獨。
頓者損也冀者望也。第四外施即王位也。窶
者無財備禮也。第五內外施者。王位為外
兼身作役為內也。第六一切施者。凡所有物
也。此與竭盡及內外施異者。竭盡揀異分
減。但約資生內外合前二門空。言作役王
位。今云一切通前諸門。又是事捨之終故
總該收舉難攝易。略列數條。廣則無邊。如
第六迴向所辨。第七過去施者。然三世之施。
通相皆明不著。別則過去不生追戀。未來
預止貪求。現在心無染著。今過去釋中分
[024-0679c]
二。先明於佛法無著。後又復下於一切法
無著。前中初二句總明。次不起分別下別顯。
先顯不著之相。不分別者稱法性故。次不
貪染不愛味。亦不方便求取以為己德。亦
不依此而起修行。次見法下。廣上了達釋
不著所由。次但為下釋疑。疑云。既俱無著云
何而說。釋云為化眾生令無著故。二於一
切法無著者。以般若智求不可得。觸目現境
尚了性空。過往法中寧當計有。第八未來
施釋中分二。先正顯後釋疑。前中不著修
行之因。不願淨土之果。不味其好不厭
其事。不迴向者釋上不味。不自安處求勝
樂故。不退已下。釋上不厭修彼行故。二但
欲下釋疑。疑云。既於淨不味修行何為。釋
有二意。一者約悲但為攝物故。二然此下
約智。智了非有故。生即非生故。不著不礙
事故。非生之生故修行。非有處所者與理冥
故。非無處所者事像形故。非內者相分境故。
非外者心所淨故。非近者十萬等殊故。非遠
者我淨土不毀故。此約淨國以說。若通論
未來法者。可以意知。復作已下。更約性空
結成捨義。又目擊尚捨況於未形。第九現在
施釋中有三。初明所捨之境。二聞已下正
明捨心。三為令下釋通外難。今初先列諸
天。後列二乘功德。上二世中舉佛菩薩。今
舉諸天二乘者。文影略耳。天中初六欲界。
已如初會。梵天已下明色界天。然色界攝
天多少。諸說小異。俱舍正理皆說十七。故
頌云。三靜慮各三。第四靜慮八。長行之中建
[024-0680a]
立十六。以梵王梵輔同一天故。瑜伽云處
有十八。謂色究竟外說大自在。不言無想。
意在廣果中收。今此即文而數有二十二。
然四禪初一皆是總標。則初靜慮四。二三各
三。第四有八還成十八。正理初說有三。今
加梵身。晉經梵眾名梵眷屬。若然身亦眾
義。則梵身是外所領之眾。梵眾則為內眷屬
眾。梵輔即大梵前行列侍御大梵。即彼天王
獲中間定。初生後歿威德等勝。故名為大。
次光天下。即二禪三天。一自地天內光明最
少故。二光明轉勝量難測故。三光音者口出
淨光故。次淨天下即三禪三天。意地受樂總
名為淨。一於自地中此淨最劣。故名少淨。
二淨增難量故。三此淨周普故。次廣天下明
四禪八天。初三是凡離八災患。皆稱福廣。
於自地中此福猶劣。故名少廣。三福難量
故。三異生果中此最勝故。無煩已上名五淨
居。謂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
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
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一無煩者。煩謂繁
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
此最劣故。此依正理。若順今經皆作此煩。
則無廣義。二無熱者。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上
中品障。意樂調柔離熱惱故。或熱者熾盛為
義。謂上品修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三善
現者。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德易彰。故名
善現。四善見者。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
徹。故名善見。經本先見後現或恐誤也。五
色究竟者。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
[024-0680b]
故。或此已到眾苦所依身最後邊故。言乃
至二乘功德者。中間越於四空等。故二正
明捨心中。聞上世出世境已。不迷為實。
不沈沒於貪。不聚集其善因。不散動以
分別。但觀下釋其所以可知。三釋難者。疑
云既言不聚善因。何以說五乘因果。釋云。
拯三塗之劇苦。示人天以穌息。止劣見之
妄情。說二乘以引攝。為物然耳。非自不捨
也。第十究竟施文三。同前徵名者。略有五
義得究竟名。一前六捨財命。次三捨著心。
今則兼上二門故。二又發大願令物無著
故。三令物得究竟果故。四不生一念愛著。
則微細無著故。五究竟能令物實益故。如
無眼等而施之者。如世凡人。豈能將他之
目安之於己。今菩薩福力令彼還得。以慈
善根力故。如五百群賊。平復如故。故云究
竟益。釋相中三。初施境現前。二菩薩聞下正
明施行。三如我下迴向眾生。二中分二。初
正施無悋。二但自下釋成行之由。由入觀
故。此觀即是念處觀也。皆言身者觀有通別。
別觀五蘊一一名身故。淨名云。是身如泡
不得久立等。通觀五陰皆無常等故。智論
云。五陰即無常無常即苦。苦即無我等。今此
不淨偏語色身。餘之三觀皆通五蘊。第一苦
觀。謂始從入胎皆生苦。攝老等可知。二又
觀下明無我觀。謂無真實主宰故。無有慚
愧者。雖假以澡浴衣食。一旦背恩如小兒
故。非賢聖物者是世間故。故智論云由無我
故令捨世間。三臭穢下明不淨觀。四復作
[024-0680c]
下明無常觀。觀危脆故。三迴向者揀小乘
故。然菩薩修此觀時。以無所得而為方便
故。同法界故。已不共小況迴向耶。第七慧
藏中分四。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四歎益。
就釋相中二。初明慧藏後釋無盡。前中三。
初明如實知境。次云何下釋如實知義。三菩
薩成就下總結多門。以彰善巧。今初以四
諦慧照十種法。攝十為五類。前五五蘊次
二有支。後三三乘故。收此五類不出二門。
初二凡境後三聖境。又若後三就果。則初二
有作四諦。後一無作四諦。界內界外因果異
故。此就所觀。若約菩薩能觀皆無作也。又
初二流轉後三還滅。前有滅道。是流轉始修
之還滅。後有苦集。是還滅未盡之流轉。又前
是所知之法。後是能知之人。人中有法即是
前法。歷於四諦是聲聞法。所緣有支是緣覺
法。五蘊即是三乘共法。皆如實知是菩薩法。
皆言如實知者。下經總釋今當略辨。一如
事實。二如理實。十中前七當相是苦。無明與
愛有漏性故。行苦隨故。行蘊攝故。緣成是集
無性是滅。顯滅為道從詮顯故。此則總說
及就理滅。若別說者。不了無常不淨等過。
而生愛著名為色集。若滅癡愛名為色滅。
唯止與觀是色滅道。由止離愛由觀離癡。
若兼助道。即有戒學及道品等。受想行識例
此可知。無明集者。由他言說不如理引。
由自妄想不正思惟。滅此名滅。言愛集
者。謂無明觸為緣所生受故。亦滅此名滅
癡愛之道。皆同蘊說。十二支中唯舉二者。
[024-0681a]
發業潤業唯此二故。能引能生各舉初故。從
癡有愛病之源故。涅槃三十四云。從無明
生愛。當知是愛即是無明。從愛生取當知
是取即無明。愛等亦似斯義。又約三際。無
明為本愛取為際。此二中間。有識等五及生
老死。今悟無明。由迷過去有識等五。現在
之愛即是無明。若不斷者輪轉不息。今思
斷之。將來無復生死矣。後三約淨。聲聞是
人四諦為法。所行道品為集。所成果為涅
槃。十二因緣是緣覺法。無邊法界是菩薩法。
又知聲聞即是知苦。以聲聞苦是已知故。
但舉其位。法即是彼所行之法即是道諦。集
即是彼惑。集未盡是為集諦。已有斷故法
後說之。涅槃即是滅諦。已證滅故改名涅
槃。緣覺菩薩準斯可見。前釋通因後釋就
果。若定以前二為分段。後三為變易。則小
乘三果已前應受變易。直往七地已下。非
此所知故不可也。第二釋如實知義。非唯
能知行相。亦顯所知之相也。先徵後釋。徵
意云。為隨相知為無相知。若隨相知寧異
凡小。若無相知。無相無知故言云何知。後釋
意云。知相知性無有障礙。是菩薩所知。無
知之知是菩薩知。文分二別。先約自利明
知苦集。後約利他彰知滅道。二文影略
應各具四。又二段中含前五類。具顯三乘。
今初段中知。從業報是五蘊相。業集報苦是
二諦相。言諸行因緣之所造作。十二支相諸
行因緣。即是集相之所造作。是苦諦相。上辨
知相。一切已下顯知無相。通於苦集。初
[024-0681b]
有二句共三乘相。非我已下釋成上文。揀
二別相。由非我故空無有實。但假五陰是
聲聞相。以非堅固空無有實。但緣成假是
緣覺相。若無少法可得空無有實。但虛假
幻相是菩薩相。非安立諦無可成故。二欲令
已下。次約利他彰知滅道。能知實性是道
諦相。法不可壞及所知性。即滅諦相。廣為宣
說唯菩薩相。文中二。初標說意。二為說下展
轉徵釋。總有三重。初徵意云。說何等法令
知實性。釋云。說不可壞此略示其宗。次徵
云。此不可壞為性為相。此尋說處。釋云相
即性故。五類等法皆不可壞。依般若中。自
色已上種智已還。悉皆遍歷。後徵云。現見
諸法。猶如聚沫泡焰芭蕉幻夢不實。那言不
壞下釋所由略由三義。一色等性空無可
壞故若壞方空非本空故。二由空即真同
法性故。若壞方真事在理外故。三由即空
不待壞故。壞則斷滅。文中十句五對。初無
我無造故不可壞。二離能所詮故。三能生
不生所生不起故。四因不取果果不與因
故。五體無動轉用無作相故。第三總結多
門以彰善巧者。更有多門。皆以無所得等
為少方便。則色空見盡。壞與不壞兩亡。不
隨境轉。名不由他悟。第二釋無盡義。有標
徵釋結。釋亦十事五對。一因緣二教理。三福
智四持辨。五智通。福智中云。一味者。百華異
色共成一陰。萬法雖殊貫之一智。亦如上
酥無不入也。三結四歎文可知。第八念藏。
釋相中有四。一總標念體。二所念差別。三
[024-0681c]
能念勝相。四明念益相。二憶念下所念差別
中。唯依宿住以辨明記。略舉十事以顯無
盡。一生二劫。三佛名四授記。五演教六眾會。
七說義八根性。九所治十能治。文並可知。十
二分教今當略說。舊名十二部經。恐濫部
帙改名分教。各有二相。唯修多羅或二或
三。修多羅者。此云契經廣如初卷。言二相
者。一是總相。謂涅槃十五云始從如是我聞。
終至歡喜奉行皆修多羅。二者別相。雜集十
一云。謂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然更有
異名異名有四。一法本二但名經。三直說
四聖教。言法本者。遠公以五義釋之。一教
為理本。二經為論本。三總為別本。四初為
後本。五略為廣本。以彼立三修多羅故。一
總相二別相三本相。亦名略相。總不異前。
別謂就前總相分出十一。餘不收者。還復
攝在修多羅中。名為別相用斯別相望祇
夜等。為其本故。名初為後本。言本相者。
於彼別相十二部中。初略標舉名修多羅。
後廣釋者隨別名之。如言色者即是根本
略相。復云青黃等者是名廣相。故云略為
廣本。然其後二。不違雜集長行綴緝等言。
綴緝即是十一所不攝者。如賢首品云。爾
時文殊師利說無濁亂清淨行大加德已等
類。此是結集綴緝。非佛正說。故云十一所
不攝者。其略說所應說義。即是略為廣本。
如欲顯示菩提心功德故。即其類也。此第
三略相亦順成實。成實名直說。語言總相而
言名為直說。一一語言多義分別。名非直
[024-0682a]
說。斯則通十二分教皆有此一。若十二分
中修多羅。並通前三。若三藏修多羅唯局總
相。但開雜集別義。以成後二有不曉者妄
非先賢。而云修多羅但依總相業用。則違
諸論長行綴緝等。言二祇夜者。此云應頌。
一與長行相應之頌。由於長行說未盡故。
雜集云。不了義經應更頌釋。如十住品發
心住頌。即其類也。二為後來應更頌故。涅
槃云。佛昔為諸比丘說契經竟。爾時復有
利根眾生。為聽法故後至佛所。即便問人。
如來向者為說何事。佛時知已。即因本經
以偈頌曰。我昔與汝等不識四真諦。是故
久流轉生死大苦海等。三授記者。梵云和
伽羅那。亦云記別。記者錄也。別謂分別。一
記弟子生死因果。其文非一。二記菩薩當
成佛事。如記彌勒。此發心品及出現品。並
有其文四伽陀者。此云諷頌。諷即是頌。謂
孤起偈。一為易誦持故。二為樂偈者故。三
天偈讚皆是其流。五尼陀那此云因緣。一因
請方說為重法故。如三家五請等。二因事
方說知本末故。如觀善財。又雜集云。又有
因緣制立學處。即因事制戒。亦第二攝。六
優陀那此云自說。一為令知而請法故。如
十地本分等。二為令所化生殷重故。念佛
慈悲為不請友。如普賢行品等。七本事者。
梵云伊帝目多伽。一說佛往事。如說威光
太子等。二說弟子往事。如說諸善友因緣
等。八本生者。梵云闍陀伽。謂說昔受身。一
說如來如說威光數數轉身值諸佛等。二
[024-0682b]
說弟子如諸善友等。然其本事。但云其事
除所生事。本生要說受身耳。九方廣者。梵
云毘佛略。一廣大利樂故。二正法廣陳故。此
經一部全受斯稱。涅槃云。所謂大乘方等經
典。其義廣大猶如虛空。雜集開為五義。云
方廣者。謂菩薩藏相應言說。亦名廣破。以
能廣破一切障故。亦名無比法。無有諸法
能比類故。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
說廣大甚深義故。十未曾有者。梵云阿浮達
磨。亦云希法一德業殊異故。如佛。初生即
行七步。斯經不起而升四天等。二法體希
奇故。謂說佛菩薩不共功德。經文非一。十
一譬喻者。梵云阿波陀那。一為深智。說似
令解真故。如法華云。諸有智者以譬喻得
解。如出現品一一喻明。二為淺識就彼取
類誘令信故。如為擔人說二蘊等。此經所
無。雜集通說。為令本義得明了故。十二論
義者。梵云優波提舍。一以理深故。二義不
了故。並須循環研覈。或佛自說或菩薩相論。
如問明品等。此之十二。於大於小為局為
通。若皆大者則違涅槃等文。涅槃第三云。
護大乘者受持九部。法華第一云。我此九
部法隨順眾生說。瑜伽等論說聲聞藏。無
有方廣。然諸經論。且約一相故作是說。如
實說者。大小皆具。如深密中。菩薩依十二
分教修奢摩他。瑜伽二十一云。佛為聲聞
一一具演十二分教。而涅槃說大但有九
者。依三部中之小相故。謂因緣中取因事
制戒。於譬喻中依為誘引。於論議中約
[024-0682c]
非了義。法華九部小者。三相大故。於記別中
取記作佛。自說之內依不請友。方廣之中
依廣大利樂。其正法廣陳通大通小。然契
經。望餘總相略相則許通。有別相則無。應
頌諷頌本事本生。互望並無。本事本生望於
記別亦是互無。自說因緣容得互有。如因
事說不由請故。除上所除餘皆互有。此經
之中具足十二。已如上引。十二分教義已略
周。有欲廣知。如涅槃十五。雜集十一。瑜
伽八十一等說。言一三昧種種性者。如一
定中。凡小權實多差別故。又一多即入故。三
此念下明能念勝相。於中十句。一靜慮相應
故。二無漏俱轉故。三淨信俱故。四了了知故。
五不取相故。六離分別故。七離所知故。
八與慧俱故。九具上諸德故。十離上諸過
故。四菩薩住此下明念益相。亦有十句。既
世與出世皆念故。能離過成德並顯可知。
第九持藏。釋相中三。初別舉文義顯長時
持。二持一佛下。遍舉諸法顯能廣持。所持
即前所念之法。三佛子下辨能持德量。文有
十句。一大之無外。二廣能虛受。三深難至
底。四四邊絕相。五外無能制。六體無分量。
七用無窮盡。八內含眾德。九因徹果源。十
餘無能究。第十辯藏文有四別。謂徵釋結
歎。釋相中四。初總舉體用雙照事理。二種
實相名深智慧。二說一品下顯能廣演。三或
一日下明長時演。二先正明。後徵釋。以是
十藏之終故說具前十藏。近接總持。復舉
陀羅尼門。四其說法下彰辯之德。亦有正
[024-0683a]
明徵釋可知。四歎勝中文有十句。義該七
辯。一無窮盡是豐義味辯。一一句中出多事
理故。二即捷辯。欲言即言無分段故。三無
疎謬辯。不以邪錯間深理故。四無斷辯。相
續連環故。五應辯。應時應機無變異故。六
迅辯。迅若懸河無隔礙故。已下四句。即一
切世間最上妙辯。此辯有五德。一甚深如雷
即第八句。二清徹遠聞故不退轉。即第七句。
三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故。能普入一切
佛法。即第十句。四能令眾生入心敬愛。五其
有聞者歡喜無厭故。難可得入上二即第
九句。上來第三依章別釋竟。第四佛子下。總
歎十藏勝能分三。初標歎二徵釋。釋有十
句攝為五對。一下化上求。二豎窮橫遍。三
捨相契實。四無變善攝。五外護內明。三是
為下結歎。此後應有偈等或是略無。多是經
來未盡。第四會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