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地品第二十六入第三十四經



初來意者。為答普光十地問故。夫功不虛設。
終必有歸。前明解導行願賢位因終。今明
智冥真如聖位果立。故有此會來也。前是
教道此是證道。教為證因。證即證前三心之
教。故無性攝論云。此聞熏習雖是有漏。而
是出世心種子性。即斯義也。然會來即是品
來。一會之中唯一品故。故釋名宗趣亦品會
無差。晉經此會有十一品。則名等皆別。次
釋名者。會名有三。一約人名金剛藏會。二
約處名他化自在天會。謂他化作樂具自
得受用。表所入地證如無心不礙後得而
起用故。事理存泯非即離故。因他受用而
有所作。非自事故。自他相作皆自在故。將
證離欲之實際故。不處化樂者。表凡聖
隔絕故。三約法名十地會。即同品名。所
以得此名者。本業云。地名為持。持百萬阿
僧祇功德。亦名生成一切因果。故名為地。
本論云。生成佛智住持故。即斯義也。唯識
第九云。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故者。
但語其因闕生果義。有別行譯本名十住
經。住是地中一義故。仁王兼明云。入理般若
名為住。住生功德稱為地。而下經又名集
一切智智法門。亦兼因果。復有別譯名漸
備一切智德經。以後後過前前。故名為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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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漸備即是集義。若名十地就義約喻以
受其名。若云十住。唯就法稱。十是一周圓
數十十無盡。皆帶數釋。後之二釋皆是依主。
一切智智之法門故。漸備一切智之德故。十
之別名見於本分。三宗趣者。先總後別。總
有二義。一以地智斷證寄位修行為宗。以
顯圓融無礙行相為趣。二前二皆宗。為成
佛果為趣。後別者。別於上總略有十義。一
約本。唯是果海不可說性。以離能所證故。
雖通一部此品正明。二約所證是離垢真
如。三者約智。謂根本後得亦通方便。四約
所斷。謂離二障種現。五約所修。初地修願
行。二地戒行。三禪行。四道品行。五四諦行。
六緣生行。七菩提分行。八淨土行。九說法
行。十受位行。六約修成有四行。謂初地信
樂行。二戒行。三定行。四地已上皆慧行。於
中四五六地。是寄二乘慧。七地已去是菩
薩慧。七約寄位行。十地各寄一度。八者約
法有三德。謂證德阿含德及不住道。是十
地之德故。九約寄乘法。謂初二三地。寄世
間人天乘。四五六七。寄出世三乘。八地已上
出出世間。是一乘法故。以諸乘為此地法。
十者撮要謂六決定。宗辯此故。於此十
中。二三四八十通於圓融行布。初一雙非餘
皆行布。多約寄法顯淺深故。若以圓融
融彼行布。則無不圓融。故以別從總。皆十
地宗。若別中之別則地地別宗。別論其趣。不
異總趣。論其體性多不出前。為成十故
小有加減。一即離言體。二所證體。梁攝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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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出離真如為地體故。三能證體。無性論
云。法無我智分地位故。此論亦名為智地
故。其所斷約離故非地體。若取離惑所
顯又即真如。四合能所證以為地體。獨不
立故。梁攝論云。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五
收五六七及其第九為隨相體。此等皆為
成地法故。六取光明三昧即證入體正相應
故。論云三昧是法體故。七就德體即教證
不住三道為體。八隨要體。謂六決定。九總攝
體。成唯識云。總攝一切有為無為功德為
自性故。十唯因體取其別相異果海故。收
此十體不出三體。一總含體。二剋實體。謂
智與證。三離言體配屬可知。上二即因下
一為果。因果非即離。言慮雙絕以為地體。


問何為地前顯圓融德地上行。布彰淺劣
耶。答顯一乘故。云何顯耶。三乘之位。地前
行布地上圓融。今一乘位地前地上俱有行
布圓融。若俱雙辯則前後不異。若地前行布
地上圓融。則全同三乘前淺後深。又似行布
圓融各別。教行不知法性。教行非即非離
故。於地前但顯圓融已過三乘。地上多明
行布以顯超勝。勝相云何。謂賢位始終已圓
融自在。登地已去則甚深甚深。言所不至。
若不寄位何以顯深。不包三乘何以顯
廣。故虛空鳥迹迹迹合空。大海十德德德皆
海。地地之中具攝一切諸地功德。文文之內。
皆云若以殊勝願力復過於此不可數知。
故剛藏俟五請而方說。世親以六相而圓
融。意在斯矣。又此一會文唯一品。闕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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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及勝進者。正表斯義。所以闕方便者。
有二義故。一表證法無二離方便故。二總
攝三賢皆為入地之方便故。闕進趣者亦
有二義。一十地如佛更無趣故。二以十定
等品即此勝進故。若爾何以別會說耶。含二
義故。一開此勝進成等覺故。二勝進趣佛
行深遠故。若別立方便勝進。即不得包攝
前後。顯地圓融。十地甚深良在於此。地前
乃我地之前。安得云深。異於地上此解尤
妙。學者應思。第四釋文。一品分二。初長行
散說。後偈頌總攝。偈中雖有第十地偈。以
後有總攝之偈。前隔結通等文。故從文便
科之。中間諸頌攝在當地。初長行中二。先
正說十地。後爾時復以下菩薩證成。前中亦
二。先顯此界所說。後如此世界下。結通十
方齊說。前中或總為一十地法門。或為二
分。謂初正說。後動地等顯實證成。或為三
分。為序正流通。然教證不同三分亦異。就
教三者。初至起分是其由致。以發起正說
故。二本分已去是其正宗。正說地故。三地利
益分以為流通。益末代故。二就證三者。序
分為序。三昧分為正宗。因入此定顯實
證故。故論。云三昧是法體故也。加分已去
皆是流通。由說自所得。令信行菩薩證入
地故。或為四分。於正說中。初法說顯地影
像分喻顯地故。教證準前。或為五分。序為
遠序。三昧已下是近序故。或為六分。隨行
德分。初至起分起化之由。為生物信。二本
分中略說讚勝。起眾樂欲。三請分中彰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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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令生正解。四說分中廣明修相。令物起
行。五影像分寄喻顯德。六利益分。明德成
證實。感化斯現。或為七分。從初至請分為
六。說分遍通於十地故。問論云。初地所攝
八分。第七說分。八校量勝分。明知說分唯說
初地。如何得通。答若不許通。何為初地獨
受說名。故知標於總稱。即受初地別名。若
以論云初地所攝便定局者。則前六分亦不
應通。是知八中前七皆通。後一方局。又下
說分。雖言自此已後正說初地。既有初地
說分。則有二地乃至十地說分。或為八分。
開地利益異正說故。或為九分。影像望前
法喻別故。或為十分。即是十地。或於前九
加後偈頌。此十次第有其三義。一就化相
通為起說。二就化意通為顯證。三隨宗要
教證雙辯。初之一義隨文釋中論自具之。今
當略辯。一起說由致故有序分。二顯證能說
有三昧分。三示說不虛故有加分。四定無
言說故有起分。五起先略陳故有本分。六
聞名渴仰故有請分。七正為廣陳故有說
分。上七依論次第。八別說難曉以喻總明。
有影像分。九為說既竟顯勝勸修有利益
分。十散說難知有偈頌分。二顯證者。初分
為顯證由致。餘九正顯證相。於中前三就相
顯證。一寄入顯證。二因加顯證。由得加故
顯證不虛。三寄出顯證。不起無言不能顯
寂故。次四就說顯證。謂本分略說顯證。請分
拂相顯寂說及影像寄修相以表德。但法喻
不同。次一分就益顯證。後一重述證德。三
[031-0736c]
雙辯者。初一為由。後九正顯教證之相。於
中三昧顯證。後八顯教。從加已去即有說
故。八中次第同初門說。或為四十八分。謂
初地十地各攝八分。二地二分。三四與九
各攝四分。五六各三。七地五分。八地七分。
故四十八。問初地八中前七十地。八中後二
義該十地。何為論判屬初十耶。答地論科
文有其四例。一以後攝前例。以前序等近
初地故。判屬於初。二以前攝後例。後二近
於十地故法雲攝。非謂不通。三當相分文
例。如中間諸分。四顯地該收例。謂顯十地
是陀羅尼法故。諸地中文雖隱顯。義必全收
一一地中。皆四十八。如初六分屬於初地。
許該餘九。類顯餘分無所不通。問初不
說戒無彼二淨。不說禪枝無起厭等。如
何諸分地地皆通。答明言義通那引文局。豈
不經說。地地之中。具足一切諸地功德。寧
許初地不持戒等。已略料揀。次正釋文。若
依十地即為十段。初歡喜地文有八分。七
如前明。第八名為校量勝分。文之分齊至
下明顯。今初序分。論經別行具六成就。今
攝在大部故闕信聞。但有餘四。謂一時二
主。三處四眾。雖有四事。而論但云時處等。
校量顯示勝故。此法勝故。在於初時及勝
處說。而不言主眾勝者。意明主眾餘經容
有故。若以相從主既十身。眾不可說亦得
名勝故。論有等言。今初爾時者時勝。以是
初時得名為勝故。論云。婆伽婆成道未久
第二七日故。論經別行故標二七。今經攝在
[031-0737a]
大部。但云爾時。即是初會始成正覺時也。且
依論明。若以初表勝。初七最初何故不說。
論云。思惟行因緣行故。因者能說之智。緣者
所化之機。欲將所得妙法。以逗物機故云
思惟行行。故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
一。思惟因也。眾生諸根鈍等。思惟緣也。論云。
本為利他成道。何故七日思惟不說。顯示
自樂大法樂故。此問意云。在法身地見機
堪化。方應成佛何用更思。今答意云。非是
思而後知。自為受法樂故。大法樂者。即所
得智慧寂靜樂也。論云。何故顯己法樂。為
令眾生於如來所。增長愛敬心故。復捨如
是妙樂。悲愍眾生為說法故。何故惟行因
緣行耶。顯示不共法故。謂窮智究竟照機
無遺。除佛一人無能及者。名不共法。又
因緣亦即所證深理。唯佛窮故。二世尊者主
勝義如前釋。三在他化下處勝。論云。此處宮
殿勝故。宮即自在天宮勝下五天故。殿即摩
尼寶藏純寶所成。勝寶嚴故。他化天宮。既表
地智無心而成化事。摩尼寶殿。亦表慈覆
無心出用無盡。若以欲頂為表勝者。色界
尤勝何不彼說。論云。此處感果故。謂機感
在此故。又色界為長壽天難不能感果。能
感勝果必是欲界之身故。密嚴中明。此處
十地菩薩常所游履。大乘同性經云。此處有
報佛淨土故。於此處說。若唯約機感失所
表義。四與大下眾勝。文分為五。一揀定眾
類。二住一切下歎其勝德。三其名下依德
列名。四如是下結數難測。五金剛藏下標
[031-0737b]
說法主。今初又三。一揀大異小同菩薩故。
二其諸下揀尊異卑。謂八地已上念不退轉
故。彌勒問經云。自分堅固名不退。勝進不壞
名不轉。若準論經又云。皆一生得無上菩
提。則皆等覺。等覺亦通念不退故。又仁王
經。一生正得下寂滅忍。言不退者不復退
入無生忍故。顯文雖爾本迹難量。多是諸
佛之所化故。三悉從下揀新異舊。他方集
故。二歎德中有二十句。初二略明後二總結。
中間廣歎。今初略中。初句自分行滿。謂權實
無礙智住真俗雙融境。境智一如無住住故。
後句勝進行滿證佛所證。則是如來勤行不
息。故名菩薩。二善能下廣歎有十六句分
二。前十三句廣自分。後三廣勝進。前中亦
二。初三明行修具足。一神用善巧。二調化應
時。三行願遍於時處。餘十句德用圓備。四
福智益而不竭。五權實知慧雖已究竟。六
以無住道不捨修行。七內證定智通明。八
外用施為自在。七中若順三乘法相。禪即四
禪定即四無色定。解脫謂八解脫。三昧者此
云等持。平等持心趣一境故。即三三昧諸
有心定。三摩鉢底此云等至。由離沈掉至
一境故。局在定地通無心定。謂無想滅定
等。神通明智。即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地所
引功德。今此菩薩皆能善入善引。若就一乘
釋者。禪定即十禪定。解脫即不思議等三昧。
等至各有無量百千通明及智。皆各有十。十
十無盡是普賢位菩薩所得。九內獲自在幹
能。十外能一念周遍請法。十一護法。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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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十三二利勤修。後三廣勝進。即三業
廣大。及下結文並顯可知。三列名中。前三
十八同名藏者。表於地法有含攝眾德出
生果用故。後一名解脫月者。即請法上首
脫眾疑闇使得清涼。如夜月故。又藏表
根本智包含出生。月表後得清涼益物。蘇利
耶者此云月也。俱蘇摩者悅意也。即是華名。
餘之別名可隨義釋。四結數可知。五標法
主。論云。何故菩薩說此法門。為令增長諸
菩薩力故。謂彼同類而能爾故。菩薩眾多。何
故唯金剛藏說。論答云。一切煩惱難壞此法
能破。善根堅實猶如金剛故。不異名說。此
釋金剛。謂表地智有堅利二義。如金剛故。
能壞煩惱即是利義。下釋藏義。論先問云。
何故名金剛藏。此問意云。為以藏攝金剛
名金剛藏。為以金剛而為藏耶。上即有財
下即持業。而論雙順二句。順後句云。藏即
名堅其猶樹藏。謂如樹心堅密能生長枝
葉華實。地智亦爾能生因果。此就能藏名
藏。次順上句云。又如懷孕在藏。是故堅
如金剛。如金剛藏。此謂子孕在胎藏中。善
業所持堅不可壞。而得生長。此就所藏名
藏。二喻俱有生長之義。論下廣合云。是諸
善根一切餘善根中其力最上。猶如金剛。亦
能生成人天道行。諸餘善根所不能壞。故
名金剛藏。此之一合通上二喻。是諸善根。
謂無漏善。餘諸善根即二乘地前。今無漏善
於餘善中如孕在於胎藏其力最上。雙合
二喻堅義。亦能生成通合二喻生長之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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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最上猶如金剛。當體名堅。餘不能壞對
他名堅。等二爾時下明三昧分。爾時者眾
已集時。金剛藏菩薩者標入定人。為眾首
故承佛神力者。辯入所依。顯定深玄唯佛
窮究故。推功有在無我慢故。菩薩大智慧
光明三昧者。顯所入定名。三昧通稱餘皆別
名。智慧是體光明就用。照二無我。證如名
慧照事名智。此二無礙能破見惑及無明。
故名曰光明。大有二義。一揀異凡小。二能
斷大惑能證大理。成大果故。彰非果定
故云菩薩。即照之寂故云三昧。智與理冥
故稱為入。論經名為大乘光明三昧。則光
明即智。此與唯識第九四定初定名同。然其
體性不出三種。一定。二慧。三所證如。以具
能所證兼寂照故。所以入者。意略有六。論
但有二。一謂表深。論云。顯示此法非思量
境界故。二即以此義顯非證不說故。餘四
如十住品。第三入是下加分有六。一辯加
所因。二即時下能加佛現。三作如是下讚其
得定。四善男子此是下。雙辯加定因緣。五欲
今汝下辯加所為。六善男子下別顯加相。
今初。入是三昧已者。若未入定佛不加故。
故下論云。所以偏加金剛藏者。得此三昧
故。十住會云。以三昧力故。二能加佛現中
有五。一佛現時。謂正入定時。二十方下來
處遠近。三各有下能加佛數。四同名金剛藏。
顯名同所加。五而現其前現身生信。上二
三中。意明多數勝前位故。若爾何以不言
無量世界。而云十億剎塵界耶。論云。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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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多佛故。謂無量雖多。其言猶漫人不謂
多。今假以剎塵。一塵一剎一剎一佛。便謂
細而叵測。若爾但趣舉剎塵即已顯多。何
要定言十億。有二意故。一為說十地故。
二此經如是多說十數。顯無盡故。即由此
義不云無量。無量不得顯無盡故。何要
顯此多佛加耶。論云。顯於法及法師增長
恭敬心故。又表諸佛皆同說故。何要同名
加。論有二意。一云本願力故。何故如來作
如是願。顯示多佛故。此三昧是法體。本行
菩薩時皆名金剛藏。同說此法。今成正覺
亦名金剛藏。故不異名加。此中論意云。諸
佛因中得定名金剛藏。遂發願言。我成佛
時亦同其名。所為同者。為顯菩薩所得法
體同於多佛。明人異道同故。論意正爾。若
以義取亦通遮那本願。以佛因中得定說
法。能加所加同名法爾。亦發斯願。以顯道
同故。下經云。亦是毘盧遮那如來本願力故。
第二意論云。又是菩薩聞諸如來同己名
已。增勇悅故。前就法理此就化儀。第三同
讚得定顯有加因。第四雙辯加定因緣中。
有四因緣。一伴佛同加故。二主佛本願故。三
主佛現威故。四定者智力故。初之一事唯得
定因。先由佛加方能入故。故論云。彼佛先
作是願。今復自加。後之三事通於二因。由
此能入定由此得加故。非正加相故。論
云。後餘佛加故。言盧舍那佛本願力故加。
此論意云。後文方顯諸佛加相。即由此中本
願力耳。則此是加因。若約得定。由主佛加
[031-0738c]
則此中願等已顯加相。但意冥加故。即前承
佛神力耳。是則定因有四加因亦四。雖闕
伴佛加因。而有得定一因。故有四也。所以
第三會中。後三因初有又是之言。四五兩會
同云亦是。故不可將前一因為正作加。若
此已作加。何用下文正顯加相。餘如第三
會辯。第五明加所為故。論云何故加。然直
就經文則應分二。初總明。後所謂下別顯。
論無所謂二字。故取別中入智地句。入初總
句。總別合明但有二十。前十依自利行。後
十依利他行。義雖兼通從多分判。欲顯
二利差別相故。今依論釋。初十句中。論以
二門解釋。一直釋經文。二會通本末。初門
先釋總句。彼經云。又一切菩薩不可思議諸
佛法明說。令入智慧地故。既將別句入
總。即經論開合不同。論經云明。即今經光
明。但廣略有異。彼云明說。此云說不思議。
彼未迴文。即經論方言有異。既知二經同
異。次正釋文。初欲令汝為者標舉章門。總
顯加意。意為何事。謂一切菩薩說等。此中
三義。一一切菩薩是所被機。二不思議諸佛
法光明。是所說法。三令入智地是說之益。被
何等機。論云。是中一切菩薩者。謂住信行
地。此通二類。一謂地前未證真如。但依信
心而起行故。無著論中亦同此名。二通地
上。如初地加行位中名信行地。即地地加
行皆名信行。以攝論中意言無分別觀通
於四位故。知地上亦有信行。下釋所入智
地。及別入中皆通十地。明知所被不唯地
[031-0739a]
前。況下請分中。論云。未入地者令得淨心。
已入地者令得十力。必通被也。二中說何
法被。此有二種。一所證法。論云不可思議諸
佛法者。是出世間道品。此明十地法體是無
漏。故名出世間。生佛果故名道。十位行法
類別名品。既是佛因是佛所證。故云佛法。
心言路絕名不思議。二說能證。論云。光明
者見智得證。此謂後得觀事差別名見。根
本觀理一相名智。見達於事名得。智契
於理名證。直語智體故言見智。以智合
境故言得證。地法雖多不出此二。見智雖
廣此釋正宜。故解深密第三云。我無量門宣
說智見。今當為汝略說其相。若緣總法。修
奢摩他毘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為智。若緣
別法。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為
見即斯義也。上云說者令分別上來能所
證法。三中說此何益。令入智地。論云。入
者信樂得證。此中信樂即所被機得證。即上
二智契。合入何法耶。所謂智地。論云。智慧
地者謂十地智。如本分中說。即上不思議佛
法也。上說能所證者。意令菩薩以能證智。
入佛所證法。是此總意。已說總句入地之
相。次下九句。依本開末顯入差別。論云此
修多羅中。依根本入有九種入。此九種入
寄於四位。初四願樂位。次一見位。次三修
位。後一究竟位。近地方便亦屬地故。地後
勝進趣究竟故。皆十地攝。言九入者。一者
攝入。謂聞慧中攝一切善根故。二者思義
入。思慧於一切道品中智方便故。智方便
[031-0739b]
者。即善揀擇道品。即是佛法。三法相入。彼
彼義中無量種種知故。彼彼即是諸法。種種
知即廣知。此即所思法成。四教化入。隨所
思義。名字具足故。能善說此知修慧。修通
二利。菩薩利他即是自成佛法故。入自利
中收。五證入於一切法中。平等智。見道時
中善清淨故。言平等者。即無分別。無分別
智正證真如。離二取相故云平等。二我分
別隨眠不生。名善清淨。最初照理立見道
名。六不放逸。入於修道時中。遠離一切煩
惱障故。故世法不染。七地地轉入。出世間
道品無貪等善根淨故。此明修道位中。離障
證理智行轉進。於地地中雙斷二愚。是無
漏善能淨所知。以此無漏淨三善根。名淨
煩惱。論云。復有善根能為出世間道品因。
此明諸地中加行善根淨也。八菩薩盡入。
於第十地中。入一切如來祕密智故。即下
大盡分中。入如來十種祕密之智是也。如
來祕密下地不測。名不思議。若入彼所入
是智之境。入彼能入即智是境。得即是入
故。歎淨名云。諸佛祕藏無不得入。九佛盡
入。於一切智入智故。上一切智釋一切智
入。下智字即智境界。入即得也。上直釋竟。自
下論文融會本末。初會末歸本。謂上九種
入。為欲校量地智差別轉勝之相。非根本
入有此行布。後明本末無礙。欲顯前從本
起末。則無別之別。次攝末歸本。別而無別
故。以六相融而無礙。論云。一切所說十句
中。皆有六種差別相門者。此標舉顯通。故
[031-0739c]
云。一切皆有。此言說解釋應知除事者。此
顯立意。謂此六相為顯緣起圓融之法。勿
以陰界入等事相執取。言六相者。謂總相
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此標列也。下釋
云。總者是根本入者。以初一入無不攝故。
別者餘九入。別依止本滿彼本故者。謂依
一開九。無總別不立故云依止。由別方
成總故云滿彼。同相者入故者。同名入故。
異相者增相故者。九相漸增不相似故。成
相者略說故者。攬九緣以成一略言標顯故。
壞相者廣說故者。分一作九九外無一。此
九因緣各住自相不相成也。又云。如世界
成壞者。猶如世界多緣共成。其中事物一一
推徵。何者是界名壞。亦如梁等共成一舍。
總則一舍別則諸緣。同則互不相違。異則諸
緣各別。成則諸緣辦果。壞即各住自法。餘
一切十句皆應隨義類知。別章廣顯。第二又
令得下。十句依利他行是增數十。經有十
二句。論經合七八二句故唯十一。初句為總
餘十為別。總中始者內起信欲外近善友
聽聞。終者憶念任持所聞地法。地地皆爾。
故云十地始終。此約教行。復有阿含為始
以證為終。則前皆是教。此教證義總有九
重。一教行相對。言聲為教行德為證。猶下
請中字義二藏。二地前地上相對。如下請中
歎眾。以地前聞思修等為教淨。地上行德
為證淨。三真偽相對。即於地中聞思修慧
報生識智緣照之解。名曰阿含。真智出言為
證。下論云。聞思修等是則可說。地智離言。
[031-0740a]
四修成相對。一切地中真偽合修為教。捨偽
契真為證。猶下所明義說二大。五相實相
對。世間中修得彼證相名教。契本實相為
證。猶下所說增上妙法光明法門。光明是教
增上是證。六體德相對。就彼離相所成行
中。顯本法性為證。依本成德為教。猶下
鍊金金體與釧等。七體用相對。前體及德皆
證。依體起教智之用為教。下珠放光。光喻
於教珠體喻證。八自分勝進相對。自分所
成體德及用皆證。進受佛教為教。下歎金
剛藏。二力妙智及辯名為證力。堅念教法
為阿含。九約詮就實相對。真智之體為證。
約言分十為阿含。猶下迹處虛空喻證。空
處之迹喻地阿含。下論云。字身住處證智所
攝。非無地智名句字身。名句字身即阿含
也。今當第四。一經之內頻語教證。理須通
會勿厭繁文。次依根本始終有十始終。前
三地前思修利物。次一見道餘六修道。此陜
前入。謂初闕聞慧。後無佛盡者理實齊通。
以此二並非正。地前已說竟。故此略無。一
攝始終。經云。如實說菩薩十地差別相故。
謂以思慧智攝持所聞。稱思宣說。故云如
實。二欲始終。緣念佛法意欲令物證故。
此即思慧上品求心。三行始終。以是修慧
故名修習。言分別無漏法者。於地上無漏
道品。起意言分別觀行故。以未證故。但
是觀分之時帶相觀心。未覺無相故云分
別。四證始終。即見道位。大智者即真見道。
根本法無我智過小乘故名大。治無明故
云光明。此智親證真如。平等平等離二取
[031-0740b]
相。名善觀察。實斷二障分別隨眠。名善
選擇。巧莊嚴者即相見道。是後得智故論名
方便。方便即巧法。真見道種種建立名為
莊嚴。又莊嚴者即二智成德。由得此二善
達法界。於多百門已得自在。故云莊嚴。
故論云。此事中彼時中皆善知故。由相見
道復有二種。一觀安立諦名此事中。二觀
非安立諦名彼時中。以法真見道正證如
時不可名事。相望前真故名為彼。五修道
始終。論云。出世間智智力得入法義故者。
以後得了俗由於證真名出世間智。智由
證真達俗。故名善入。智能入法即名為門。
上寄從二地至七地竟。次下五句有五始
終。寄入八地至於佛地。治菩薩於菩提五
障。五障在於七地。至於等覺。經文但有能
治障在文外。今初二句即能破邪論障。始
終不能破邪論障即是所治。隨所住處者。
即邪論心住著之處。言次第顯說者。以宗
因喻現比教量。顯己正義隨病治之。上皆
論所據。言無所畏者。即論莊嚴。後句辯才
即是論體。亦論莊嚴。謂語具圓滿順言敦肅。
故名辯才。又上皆論多所作法。所作有三。一
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三辯才不竭。配文
可知。言光明者。性不闇故。即論出離。謂
善觀察得失等故。由具上諸義故不墮
負。由破此障得入八地。二能善答難始終。
上明能破此顯能立。第九善慧是辯才。地
住即證也。三樂著小乘對治始終。不忘菩
提上求下化故。四化眾生懈怠對治始終。
成就不疲故。五無方便對治始終。善達五
[031-0740c]
明為一切處開悟。故能巧化。又上五障。一
不能破邪。二雖能破而不能立。三雖能
破立情樂小乘。四雖不樂小乘而不勤
化他。五雖化不疲而無化方便。治於此五
行化略周。第六正顯加相。論云。已說何故
加。復云何加。加相有三。謂口意身。約別相
說。口加以益辯。意加以與智。身加以增威。
如實說者。能加則局所加皆通。乘前語便
故先口加。得智堪說事須起定。便身觸令
覺故為此。次此就十方佛辯。若約舍那先
意令得定。當有所說。次身光照觸增威。後
雲臺說偈令演。亦義次第非有優劣。初口
加中有十一句。初總餘別。總中令以樂說
辯說十地法門。名相差別不違事理。善巧
成故。故云汝當辯說等。所謂下十句別中。
依根本辯才有二種辯才。一他力辯即是初
句。謂承佛力。承何力耶。如來智明故。二自
力辯。即後九句。自他因緣方有說故。攝此
九力為四種淨。以因中有四義故。一有力
能作。二無力不作。三具二能引生。四泯攝
前三。稱理成德故為四淨。一淨自善根者。
有作善法淨即是教行。亦約相故名為有作。
二普淨法界者無作法淨。此約證行。亦約體
故名為無作。依此性相而有說故。上二皆
自利。三普攝眾生者教化眾生淨。即是利他。
餘六句經皆名身淨。攝為三種盡。皆顯二
利滿故成德。成德有二義。一當位顯益有
菩薩盡。二寄對辯勝有後二盡初菩薩盡
者。因位窮終故。攝經三句。初句位滿。謂十
地勝進破和合識。顯現法身。非心意識之
[031-0741a]
所能得。唯如智所依成於智身。菩薩照寂
故云深入。後二句成益。一成現報益。得佛
灌頂受佛位故。二成後報益。十地攝報。生
大自在。云高大身。高大二義。一色形中極
量最大故。居有頂故。二約三乘。此成報
身位極普周。故云高大。論云。摩醯首羅智
處生故者。智處亦二義。一摩醯首羅智自在
故。二攝報智滿成種智故。二寄對顯勝中。
一對下彰出有二乘不同盡。攝經二句。一
超一切世間道者。度五道故。道即因義。二
清淨出世善根者。論云。復涅槃道淨故。以二
乘雖度五道有三餘故。不淨涅槃。今無
三餘故云復淨也。由具此二故不同二
乘。後一望上顯同名為佛盡。等覺菩薩同
滿種智故。自力辯中多義顯者。校量後後
勝前前故。第二意加中二。初正顯。後徵釋
偏加所以。前中十句初總餘別。總中身有二
種。一與無上勝威德身。如王處眾無能映
奪。二與辯才無能映奪身。前色身勝後名
身勝。後與無礙下別。別開名身成九種身。
所加通三故。增其色身。在心名智在口稱
辯。經云與智論判為名。二文影略顯義方
備。一與不著辯才。說法不斷無滯礙故。謂
無偏住著故。不滯事理。云無礙樂說。二
與堪辯。分別法相能正說故。名為清淨。論
云。善淨堪智有四種。一者緣。二者法。三者
作。四者成。善知此義成不成相故。此言緣
者。即因緣生法亦名觀待。二法者即法爾之
法。三作者。此二作用。四成者。引正理例證
[031-0741b]
成上三。若順此四名為成相。不順此四
名不成相。菩薩善知故堪能有說名為堪
辯。然其此四經論多明。相續解脫經名為四
成。相續解脫即解深密經。前後異譯。深密第
五名為四種道理。然上二經文博義隱。今依
雜集十一釋之。名次全同深密。彼論云。觀
待道理者。謂諸行生時要待眾緣。如牙生
時。要待種子時節水土等。二作用者。謂異相
諸法各別作用。如眼等根。為眼等識所依作
用。色等境界。為眼識等所緣作用等。三證
成者。謂為證成所應成義。宣說諸量不相
違語。所應成義者。謂自體差別所攝所應成
義。諸量不相違語者。謂現量等不違立宗等
言故。四法爾者。謂無始時來。於自相共相
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爾。如火能燒等
有為法無常等。而彼經論次第爾者。謂緣生
之法。有此作用以理成證。後結諸法性相
常爾。今論義次已如前說。三即任放辯才說
不待次。言辭不斷。處處隨意不忘名義
故。云善憶念不忘力。謂隨門異說不忘本
宗故。四能說辯。隨所應度種種譬喻能斷
疑故。謂應機斷疑故名決定。能隨所應是
謂明了。五不雜辯。三種同智常現前故。三同
智者。即自相同相及不二相。自相者色心等
殊故。同相者同無常苦無我故。不二相者即
一實理。又自相即俗諦。同相即真諦。不二即
中道第一義諦。金剛仙等諸論。皆明此三無
法不爾。故云遍至一切菩薩所了故云開
悟。六教出辯。以十力智自在化物。斷惑得
[031-0741c]
果故云自在成道。七不畏辯。於他言說不
怯弱故。八無量辯。於一切智。隨順宣說修
多羅等法。六種正見故。六正見者。即是法
門。金剛仙論云。一真實智正見能知理法。二
行正見能知行法。此二教旨。三教正見能知
教法。四離二邊正見。知前理法不同情取。
五不思議正見。知前行法成德出情。六根
欲性正見。知前教法說隨物心。瑜伽六十
四名。六種理門。大旨無異。九同化辯。一切
如來同以三輪化故。三業殊勝故曰莊嚴。
上十已辯他力。第二何以故下釋偏加所以。
以顯自力堪加偏就意業釋者。意為本故。
初徵意云。諸佛慈力若隨闕者可許偏加。既
有力能與有慈能普。何以上十偏加剛藏而
不加餘。下釋十句初總餘別。總明得此三
昧法合偏加。剛藏得此餘不得故。何以得
此三昧。下別顯中有二因故。一本願所致
故。即初句顯示。二善淨下。三昧身攝功德
故。此復八種淨。依自利利他故。謂前四自
利後四利他。一善淨深心是因淨。信樂至極
能趣菩薩地。皆盡清淨故。故云善淨。此一
為眾行本故名為因。次三明自利行德。謂
二即智淨。趣菩薩地盡。修道真如觀如日輪
圓滿。普照法界故。此即智德。三身轉淨。謂
生生轉勝集助道福德故。四心調伏淨善斷
煩惱習。故云修治。此即斷德。上三亦證助不
住。後四利他中。五聞攝淨。能聞持佛法。故
為法器。此利他方便。餘三利他行體。即身語
意業。六者通淨。以勝神通生物信解故。七
[031-0742a]
辯才淨。由總持力於一字中攝一切字句。
前後無違故無錯謬。八離慢淨。謂雖化眾
生。以實智印印之不違法界。故無化慢。
上八句中。前四自利因。一精進因。二不忘因。
三勢力因。四彼不染因。如次配前四句。謂
由深心能起行等。後四利他因。謂五是斷
疑因。由知法故。六是敬重因。以神通力令
信入故。七是轉法理因。法若壞時。假餘尊
法誦持故。八教授出離因。論云。如是化者
得自利不忘故。此意明。若化時取相。以法
界印即自利不忘。便能出離。第三身加增威
令起故。言各申者。不離本處而申。即延
促無礙。諸佛皆摩故云各申。即一多無礙。即
四通中如意通也。餘義如前第三會中說。第
四摩頂已下起分。所以起者三昧事訖故。云
何訖已得勝力故。雖已得力何不且定。說
時至故。何不定中說。定無言說故。第五普
告下本分略示綱要。為廣本故。亦與下請。
為其本故。不請而說者。不自說本。眾則不
知為說不說。又復不知欲說何法故。文
分為三。初明六決定。以為地體。次佛子何
等下標列十名。以顯地相。三佛子我不見下。
舉十方同說彰地要勝。今初地體已如前
辯。文中初句標。告諸佛子下正顯。於中初
句總明。後無雜下別顯。總中言菩薩願善決
定者。標人列法。故云菩薩於大菩提立
誓趣求故名為願。即下初地中發菩提心也。
此願所以名善決定者。以真實智攝故。謂
攝導此願。皆令順理決擇揩定故。真智即
[031-0742b]
善善即決定。持業受名。故論云善決定者。即
是善決定。此揀依他受名也。此已入初地
是證決定。非是地前信地所攝之願。受決定
名。若通論決定。有其六義。一約行體決定
堅固。二望所證決定須證。三定能斷惑。四
決信不疑。五決聖度生。六決成佛果。後別
中此善決定有六種。即經六句。瑜伽地持皆
說此六。名次小異大旨不殊。此六行相。前
五自分後一勝進。五中前四自利。後一利他。
四中前三明行體德。後一顯行功能。三中前
二行體周圓。後一行德具備。二中初一明行
自體。後一顯行離過。是故自體離過攝德
為因。二利行圓成就佛果。是此行相也。一
無雜者。即觀相善決定。真如觀一味相故。謂
正體緣如。境智一味為觀之相。則無帶相
之雜。二不可見者。是真實善決定。非一切世
間境界。出世間故。謂此真智超出世間可壞
之法。故名真實。真實故非世智所見。三廣
大如法界者。勝善決定。論總釋云。大法界故。
一切諸佛根本故。此中上句出所如法界。亦
釋大義。下句顯能如地智。亦釋廣義。法界
所以名界者。一是因義。迷悟根故。二是性
義。法本性故。今能如地智為佛根本。故得
如之況體合如無所如矣。下開義釋。經
標廣大釋以勝善。此云何同。論總釋云。大
勝高廣一體異名。法相義故。言一體者唯一
味故。異名者隨法相義故。體無不在曰大。
而相非情取曰勝。理超數表為高。用無
不該為廣。上釋廣大二字。次釋法界名。云
[031-0742c]
一切法法爾故。一切法者釋法字。法爾者即
是界義。性自爾故。下法爾字皆倣此知。此
上釋所如法界。下辯能如地智。亦受四名。
一雙釋大勝義云。復法界大真如觀。勝諸
凡夫二乘智等。淨法法爾故此云淨者。異
前所如體該染淨故。此即根本智地。當體穪
如周遍名大。形對凡小超劣名勝。二釋
廣義云。復法界大方便集地。謂說大乘法
法爾故者。以證真了俗廣集大行。既通二
智故曰大乘。三釋高義云。大白法界善法
法爾故。謂無漏善法出世表故。即二智所成
之善故隨義立四。不出境智一如。四究竟
如虛空盡未來際。是因善決定。此有二種。
一成無常愛果因。是因如虛空依是生諸
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得涅槃道故。故經
云盡未來際。有釋云。一為生因。生菩提有
為果故。二為了因。了涅槃無為果故。此順
法相不順經宗。以經宗常與無常非一異
故。今更直釋論文。明此地智有其二能。一
寂而常用故為無常因。用雖虧盈而智無起滅。如所依空非無常故。經明此智究竟
如空。二用而常寂故為常果因。雖涅槃永
寂而智體不無。不爾將何窮未來際。若會
三身者。用為化身。寂為法身。智為報身。
非無常矣。設智為了因亦雙了菩提涅槃
故。論云涅槃道。道亦菩提故。若相融攝固不
在言。言無常愛者用適機故。五遍一切佛
剎。救護一切眾生者。大善決定。隨順作利
益他行故。即普覆名大。論又云。次前善決
[031-0743a]
定此願世間涅槃中非一向住故者。謂由前
因善則大智不住生死。由此大善則大悲
不住涅槃。前雖有應用。亦智所成故。有云。
取前常果因故不住生死。取前無常果因。
及此大善。為不住涅槃亦不違理。然約
雙遮則俱不住。若約雙照即二俱住。謂大
悲故常處生死等。是故論云非一向住。六
為一切下是不怯弱善。上入智地不怯弱
故。論經闕於一切諸佛所護一句。但云入智
地不怯弱。若準此經由護故入智無怯。言
佛護者。智造佛境佛智照故。故佛所護與
入智地反覆相成。論下六相圓融類前可見。
第二地相中四。一寄問徵起。二佛子下舉數
顯同。三何等下徵數列名。四佛子此菩薩
下結名顯勝。初一可知。二中以生成住持
故。三世同說。同說之言。文在地相義兼地
體。三列名中。為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成十
勝行。說於十地及引諸論。並如下廣釋中
辯。今依本論略釋地名。論云。成就無上自
利利他行。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
地。此有二義。一二利創成故。二聖位新得
故。遂本期心故生歡喜。二離能起誤心犯
戒煩惱垢等。清淨戒具足故名離垢地。此有
三義。一即因離。謂離能起誤犯煩惱。二果行
離。謂離犯戒惡業故云等也。三對治離。謂
清淨戒具足。三隨聞思修等照法顯現。故
名明地。此唯一義。謂三慧照當地所聞之
法。若準下論更有一義。謂得四地慧光明
相故。如明得定等故。下論云。彼無行無生
[031-0743b]
行慧此名光明。依是光明故名明地。然唯
識此經皆名發光。謂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
發無邊妙慧光故。此則三義。一定為能發。
二持為能持。三後地慧光為所發所持。然
三慧就初。發光約後。故受名不同。四不忘
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焰地。焰即慧焰故此
名焰慧地。此亦兼下二義。今即根本智火能
燒前地。聞持不忘恃以成慢之煩惱故。二
就後得智起用故。下論云。彼證智法明摩
尼寶光中。放阿含光明入無量法門義。光
明智處普照示現。以是義故。此地釋名為
焰。問約初義者。前後諸地豈不燒惑。有
二義故此偏受名。一就寄位言。此地寄當
出世間無漏故。二以三學此地當慧。初得
慧故。五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
故名難勝。此唯一義。謂真俗無違極難勝
故。以三地同世未能得出。四地雖出而不
能隨。多滯二邊難以越度。今得出世。又能
隨俗巧達五明。真俗無違能度偏滯實為
難勝。此初得故偏受其名。六般若波羅蜜行
有間。大智現前故名現前地。謂妙達緣生。
引無分別名般若行。親如目覩名曰現前。
對後彰劣名為有間。以第七地常在觀故。
七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
世間道。故名遠行。此或三義。一善修無相
到無相邊。故名遠行。二功用至極故名遠
行。三望前超過故名遠行。合唯一義善修
無相行。釋行字。功用下皆釋遠字。然善修
有二義。一前地有間不名善修。今常在觀
[031-0743c]
故云善修。二捨有之無非善修無。今有無
雙離。故名善修。云何雙離。謂空中方便慧故
離有。有中殊勝行故離無。下釋遠中功用
究竟正明遠義。如極一界之邊故遠。何所
過望前三地相同世間。過之已遠。望四五
六相同二乘。今亦超過五地真俗無違。何
異此中有無雙離。略有三異。一彼猶未能
過二乘故。二雖以真入俗猶於雙行未
自在故。三彼尚未得甚深般若故。於雙行
非深妙故。八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
動地。此亦三義。一捨三界行生受變易果。
故云報行。依此起行任運而成。故功用不
動。二得無生忍無相妙慧。則有相不動。三
此二無間煩惱不動。合唯一義。謂前地無相
已得。無間相及煩惱亦不能動。而為功用
所動。無不動名。今由無功用故。令無相
觀任運無間故。三不能動。下輪王梵王之
喻可以證此。九得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
行。故名善慧地。得無礙慧尚未稱善。遍說
遍益方名為善。十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
名法雲。此有二義。一得大法身語法雲體。
具足自在釋法雲義。謂能雲雨說法自在用
故。此約能說為名。二得大法身此明法義。
是大法器故。具足自在此釋雲義。能受如
來雲雨說故。下釋名分自當廣釋。此十得名
略有四對。一約法喻。焰慧法雲法喻合目。
餘皆就法。二約體用。歡喜善慧約體為名。
餘皆就用。三約自他。離垢不動就他受稱。
餘皆自義立名。四約當位相形。雖勝遠行形
[031-0744a]
他受稱餘皆當位受名。此十圓融地地皆
具。若約行布。則前前之名應該後後。後。後
之稱不該前前。如歡喜之名義該十地。法
雲之稱不預前九。今為顯別相。各從初得
受名。下文重顯。四結名顯勝可知。第三
彰地要勝者。為欲令物生渴仰故。文中
二。初明不見不說。反顯十方報化皆說。二
徵釋所由。徵云。佛國不同化儀亦異。如何
十地要皆說耶。釋意云。此最勝故。謂萬法皆
如體如成聖。離斯證智皆是隨宜。故為要
勝。文有四句。初二句總標顯勝。初句證行。
謂諸佛證此為因成菩提故。餘皆助道故。
此最上最勝。次句阿含法門者。名為法體。光
明者顯照一切餘法門故。後二句別顯其
相。初句釋前阿含。云分別說即明前法光
明。是教體用。此句是教所照法門故。論云。分
別十地事者。顯示世間智所知法故。後句顯
上證道非地前世智所知。名不可思議故。
論云。顯示出世間智故。說證將默。故呼佛
子已說本分。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