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二佛子下得五神通。明行功用果。前內
懷慈濟之心。此外現救生之用。從多分說
但為邪歸。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
文中有五。一神境。二天耳。三他心。四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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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眼。寄同世間故但得五。外色內身皆
神之境。轉變多種偏受神名。亦名神足。依
欲勤心觀之所成。故亦名如意。隨意成故
餘名易了。若語其體。通是慧數別則前四
是智。後一是見見亦是智。照了分明順眼義。
故偏立見名。餘處天眼居神境。次者顯自
修者。先成自根勝用。次知他心。後知往業
故。今約利他三業故。天眼居末。初一身業
到化機所。次二口業。天耳聞佛說法聞眾
方言。以他心智隨種種言音。皆盡知已。將
前所聞之法。隨其方言之異。復宜用何言
之異而授與之後。二意業。宿住知其過去
是何界種。天眼見其未來遠近成益。隨應
化之。餘如十通品辨。今初身通文二。初總
明。後能動下別顯。總中云得者總修總得。若
準瑜伽三十三。得四靜慮竟。各各別修皆
有假想。則別修別得。既寄位次第別亦無
違。然通依四禪多依第四。後別中得三種
自在。一世間自在動大地故。二以一身下身
自在。三石壁下作業自在。第二天耳通。初總
標其體。謂天耳清淨。清淨有二義。一離欲
界法。得靜慮。引生清淨大種所造故。二離
於障礙審諦聞故。由此故云過於人耳。悉
聞下顯用釋過人義。遠細皆知故。第三他
心通中三。初總知他心者。通於王所。次所
謂下別。後菩薩如是下結。別中二十六心行
相各異。然除小等四心。餘皆障治間明。善
惡對顯。總攝為九。一以初六心明隨煩惱。
謂隨緣現起煩惱相應。故名為隨。非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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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名隨。言有貪者。於可愛所緣貪纏所纏
故離貪者遠離如是貪纏故。下四例知。即
三不善根及三善根。以為能治。論今但以能
治亦因煩惱而來。故皆名隨煩惱。下使亦
然。二有煩惱等二心。明使即是隨眠。三小
等四心名生約無記。報心人心。小欲天廣
色天。大無色二解脫無量。以作空識無邊行
相故。上二不爾故非無量。而論不明上二
空處。意明無所有及昧劣故。或是略非略
攝之。四有四心學三昧行。略者謂由止行。
於內所緣繫縛其心故。非略者。太沈昧故。
或不一所緣故。散者太舉。於五妙欲境隨
順流散故。非散者。於妙所緣明了顯現故。
前二約定。後二約慧。定等均者則名等持。
論經合之為二。名攝不攝。故論以散不散
釋之。五有二心明得三昧定者。正入根
本定故。不定者。未入及起時故。六有二心
明得解脫。有縛無縛故。七有二心。餘凡夫
增上慢即前類之。餘以得四禪謂為四果。
即麁習行名上無。此即細習行名無上。八
有二心妄行正行。論經名求不求。心希求
名聞即是雜染。反此非染。九有二心。大乘
得失悲智兼濟為廣。隨闕非廣。論闕此二。
上之九類不出三種。初二煩惱。次一是苦。
餘皆是業。業有善惡耳。亦即四諦開解脫
為滅。善業為道故。皆如實知者。審於事實
見理實故。亦非心外見法。亦非無境可
知。若自他相絕。則與眾生心同一體。故
無心外也。不壞能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
[037-0788a]
總餘皆是別。六相圓融一乘之實知也。第四
宿住智通。初總標誰能念即宿住之智。次所
謂下別顯。後如是過去下總結。別中初念何
等事。謂一生乃至多劫中事。此顯念時分。
次我曾下云何念。即念相差別也。念彼因中
名字不同姓。謂父母家姓如迦葉等種族即
剎利等貴賤餘可知。第五天眼通。論名生
死智通。約根約境異故。初總顯能見。誰能
見天眼故。清淨者審見故。過人者遠見故。次
見諸下別顯所見。初見生死本有之果隨業
之因。若彼眾生下云何見別。見因果不同。
如二地攝善戒中辨。菩薩下結。第三此菩薩
下總結自在。近結厭果遠結前厭。於何自
在即前禪等。禪謂四禪。三昧者。四無量慈等
三昧故。三摩鉢底者。論云五神通。此應譯
者之誤。合云三摩呬多。以此云等引。五通
即所引故。三摩鉢底此云等至。非神通故。
云何自在智能入出。則散動不能縛。即生
心時。隨心用現在前故。大悲方便不隨受
生。則定不能縛。若不隨禪生當何所生。
不揀淨穢但能滿菩提分。處即生其中。論
主從勝及自利說。謂諸佛菩薩共生一處。
是能滿處。以願力者非業繫生故。第二位
果。三果即為三別。初調柔果中三。初調柔
行體。二此菩薩於四攝下。別地行相。三佛子
是名下結說地相。前中有法喻合。法中三。
初練行緣。二悉以下明能練行。三見縛下明
所練淨。二中先福行。次迴向行。後修智行。
言觀一切法不生不滅者。即法性觀。於清
[037-0788b]
淨法中不見增故。不生煩惱妄想中不見
減故不滅。因緣而有。此有二義。一者。成
上由淨法從緣生。故無可增。妄法從緣滅
故無可減。二約不壞相故雖體不生滅
不礙生滅依對治因緣。離煩惱妄想故滅。
轉勝清淨般若現前故生。以一切法不生般
若生。故知一切法不滅。妄想滅故。以此該
後則見縛等滅。是不滅之滅也。又以此三
地世間滿故。於禪定中為此實觀。生起後
地無生行慧。亦即善巧決定觀察智也。三所
練淨中先明斷惑。後揀細異麁。前中五縛
即五住煩惱。若合色有即是四縛。縛眾生
故。亦名四流。見縛先滅者。初地見道已斷
分別惑故。一切欲等者。論云。一切修道中
三縛及彼因。同無明習氣皆悉微薄。謂煩惱
障三縛現行及種。故云彼因。與當地所知
障種同滅。故云同無明習氣。習氣即種義。
瑜伽四十八云。捨欲貪故無欲縛。棄捨靜
慮等持故斷有縛。後於無量下揀細異麁。
謂是斷細。以多劫不積三不善根故。細種
漸斷善根轉淨。言多劫者。仁王經說初地經
四阿僧祇劫。二地五三地六。細障難斷經劫
轉多。多劫不積故邪貪等斷。然但斷細習
非是斷麁。麁障見道初地已斷麁障。修者。
二地已斷故。善根轉淨即前信等。喻言秤兩
不減者。厭離世間勝於前地信等。入於厭
火故自在不失減也。三合中二。先正合前
行淨。後此菩薩下別顯忍淨。此地忍增故偏
明之。有十三心。初二句為總。一他加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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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忍受故。二善護他心。謂他人陵我以剛
強我則騁之。以柔和故。下諸句別釋此二。
初有二心分別。善護他心。一諧順心者。以
他於菩薩作惡疑菩薩。瞋恨菩薩現同伴
侶與之諧和。二悅美者愛語誨誘。次以三
心分別。加惡忍受謂身加惡而不瞋。口毀
辱而不動心。嫉害而憂惱不能濁。以萬頃
之陂方其量故。次有三心出上二因。無
高下者。過去久離憍慢故。不自高舉輕下
於彼。由此能柔和護他。後二即加惡不改之
因。一不望報恩故。益他被辱而忍受。二受
恩常念小恩大報故。眾生於我有恩法爾應
忍。後三心顯上二心。離障雖柔順護他而
非諂。實為利益故。不誑心無隱覆諂佞故
無譣詖。譣詖者諂佞也。餘皆可知。二菩薩住
此下攝報果。此下諸地攝報。文皆分二。初上
勝身。後能以下上勝果果中。一自分行。二復
作是念下勝進行。第三重頌。十八頌分五。初
一頌起厭行分。二有十二頌頌厭行分。於
中初二護煩惱行。次三護小乘行。後七方
便攝行。三一頌厭分及果四三頌頌位果。五
一頌結說三地竟從此已下入第三十六經第四焰慧地。所
以來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種清淨
能攝諸地。前三即意樂戒定增上三清淨訖。
此下第四訖於佛地。明慧增上故次來也。
又慧有多種。四地正明覺分相應增上慧住。
故次來也。又前地雖得世定總持。而未能
得菩提分法。捨於定愛及與法愛。今修證
彼行故次來也。若依本論。前三寄世間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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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出世。次第故來。若近望前地。因前定聞
發此證智。故次來也。故論云。依彼淨三昧。
聞持如實智淨。顯示故。言焰慧者。法喻雙
舉。亦有三義。一約初入地釋。初入證智。能
燒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云。不忘煩惱薪智
火能燒故。二約地中釋。成唯識云。安住最勝
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由住第四
地竟方修菩提分法。明是地中若唯取此
而為慧者。未修道品應非焰地。以此地
正明菩提分法。中該初後諸論多依此釋。
攝論云。由諸菩提分法。焚燒一切障故。障
即二障。莊嚴論云。以菩提分慧為焰自性。
以惑智二障為薪自性。此地菩薩。能起焰
慧燒二障薪。名焰慧地。瑜伽七十八。引深
密經大同此說。彼云。所得菩提分法。能燒
煩惱智火如焰。金光明經顯揚論不殊此
意。三約地滿。從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
為焰。下論具之。然所燒煩惱即所離微細
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亦攝定
愛法愛。菩提分法特違於彼。故能燒之。由
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等至愛愚味
八定故。二法愛愚即解法慢。今得無漏定
及無漏教。故違於彼。由此證得無攝受真
如。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所依取
故。得此真如寧有定法之愛。便能成菩提
分行及不住道行精進不退。由達無攝受
真如。便得攝生之果。次正釋文。文亦三分。一
讚請。二正說。三重頌。今初六偈分二。初二
偈半集經者序述。地海動者表無明厚地。大
[037-0789b]
愛海水可傾竭故。後三偈半正明讚請。於
中初二偈半天王請。後一眾首請。第二正說
分中二。初明地相。後明地果。前中論為四
分。一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分。謂清淨等。是
次二分今趣地方便為彼之因。二佛子菩薩
住此焰慧下清淨分。是初入地出障行故。三
佛子菩薩住此第四下。對治修行增長分。即
正住地行道品等行。能有所除故云對治。
進習上上名修行增長。四佛子至所有身見
下彼果分。此即地滿。是中二分之果。又此四
分即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四道。又四中初一
入心。後三住心。出心在調柔果。住心中三
分攝前三位。初清淨分即攝生貴住。次攝
至一切處迴向。後攝無盡行。至文當知。今
初因分文三。初結前標後。次何等下徵列
別名。三菩薩以此下結行入位。今初十法明
門者。門即通入之義。故論經名入。明為能
入之門。法為所入之處。故論云得證地智
光明依彼智明。入如來所說法中。言證地
智者。即四地證智也。光明者即三地慧光。謂
三地中得此四地證智前相。故併舉二處之
智。以釋於明。亦猶地前明得定也。故前地
論云。彼慧此中名光明。即其義也。言所說
法者。前求多聞從佛聞說眾生法界等。十
種之法。便以智光游入數數游入。游入即
是修行。修行即下觀察。觀察增上極圓滿
故。方得證入四地。二徵列中有十種差別。
觀察此十。略以三重釋之。一初句為總。本
為眾生故。餘九為別皆眾生事故。二前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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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染後二為淨。三前五推能依至所依。後
五依所依立能依。前中一觀眾生假名差
別。假有三種。一因成假。二相續假。三相待
假。假為空詮故先觀之因成有二。一五蘊
和合假名某甲。則入眾生空。二陰亦因緣
而有。則入法空。二空所顯即是真如。不壞
假名。空有不二。即是中道。言相續者。由前
陰滅後陰續生。念念相續假而非實。亦入
二空真實。言相待者。待非眾生以說眾生。
入實亦然。此一推假入實餘九例知。故論
但顯差別之相。二法界者。論當第三是依
正之因。即染法界。此從別義。若淨法界通
為十依。則十與法界究竟無別。三世界者。
彼假名眾生所住依報。四依正所依虛空。瑜
伽名為平等勝義。即是理空皆無盡故。五染
淨所依是本識界後五依此所依。立後能
依故。此識界前後兩向。向前為依正依。向
後為染淨依初三句。由煩惱使染成染分
依他。有三界差別著欲著受及著想故。三
界唯心故。後二廣大信解成淨分依他。論經
前是勝心信解依。煩惱不染與聲聞同。後
大心信解依。不捨眾生不同聲聞。今經即前
云廣。則明護陜兼濟之心。後是大心。即是
護小求大菩提。則二心俱異二乘。前觀眾
生同體大悲。後觀眾生具佛知見。誓令同
得。又皆言界者通事理也。事即曲盡差別。
理則一一入實。即淨法界故皆為明門。三
結行入位。觀察圓滿與十理冥。則入四地。
故瑜伽四十八云。先於增上心住。以求多
[037-0790a]
聞增上力故。已得十法明入。由此十法明
入成上品故。極圓滿故。入初增上慧住。大
文第二清淨分。即攝生貴住故前文云。於
諸佛聖教中生。云何清淨。於如來家轉有
勢力故。文中三。初總明。次何等下徵釋。三
是為十者總結。初中文有三句。末句生家是
總相。初句十智為能生因。次句內法為所
生家。由以十智觀察下。諸行等十法得成
熟故。成熟則除滅三地解法智障。攝四地
出世勝智。契於法體故云得彼內法。內法
者顯非外相。此法即如來所說教化之法。
名如來家。此地寄出世之首。故名為生。然如
來家略有三種。一菩提心家。初住即生。二大
教家四住即生。三法界家。初地證故生。今此
攝四住。故以智契教法合於法界。具下十
義故名為生。若瑜伽但云長如來家。論經亦
但云於如來家轉有勢力。意明初地已生家。
二三地起修方便。早有勢力。今依三地多
聞成出世智。故云轉有。此中智契。即無行
無生行慧光。二徵列中列有十句。論攝為
四。初句自住處畢竟智。謂大乘是菩薩自所
住處。深心相應為住。畢竟即是不退。二同敬
三寶畢竟智。謂證三寶同體成不壞信故。
上二約行德差別初自分後勝進故。下有二
智約智解差別。初證後教。謂三有二句明
真如智。謂見第一義證二無我故。一但有
蘊等諸行。而生滅流轉故無人我。二即此蘊
等諸法本來不生。故無法我。四餘六句明分
別說智。謂是教智故名為說。知世諦故名
[037-0790b]
為分別。分別染淨故。謂初二句是染。後三
句是淨。第三句具染淨。各有因果即是四
諦故。謂初二句名隨煩惱。染即是苦諦依正
二報。隨煩惱集因所生故。謂初句依報。次句
正報故云有生。同因於業業與煩惱二俱
集因。故論與經影略而說。第三句中初觀生
死。論經名世間即煩惱染。上句以因顯果。
云因業有生。此句以果顯因。故云生死。生
死以煩惱為體故。即是集諦。此順論意。次
觀涅槃是所有淨即是滅諦若直就經文。亦
可因業有生是集諦。生死涅槃復雙觀苦
滅耳。後三句隨所淨即是道諦。隨順前滅
故。三中初一利他行。論云。諸佛世界中教化
眾生。自業成熟故。準此論意譯。此初句應
言觀諸國土化眾生業。則不濫前因業有
生。後二句自利行。謂觀煩惱染及涅槃淨。
為順滅之道。初句約事觀煩惱無始故為
前際。涅槃無終故為後際。後句順理觀煩
惱本空無有損減。故無可盡。涅槃性淨非
新增益。自性盡故皆名無所有盡。煩惱影取
生死。涅槃影取菩提。菩提之智亦符理故。
然是世諦中觀故。與前如智。又後二句即本
有今無偈意。亦是觀緣起法。無明行為前
際。生老死為後際。無明滅行滅。自性滅故
名無所有盡。如六地中。自下大文第三對
治修行增長分中二。初護煩惱行。後菩薩修
行。如是下明護小乘行。前是大智自利異
凡。後是大悲利他異小。此二相導成不住
道。無所不至。故攝至一切處迴向也。今
[037-0790c]
初即修菩提分法。論主別有道品論故此
不釋。今略為四門。一釋名。菩提是覺分
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諸乘覺因故。亦云
道品。品即是類。因為果類故。別名至文自
顯。二顯同異。瑜伽四十四。大乘菩提分乃
有多種。三十七品。乃是其中別義。通於
大小。涅槃亦說三十七品。為涅槃因。非
大涅槃因。無量阿僧祇道品為大涅槃因
故。下五地中說無量道品。及離世間品說道
及助道。皆名無量。今約寄位故但三十七耳。
若準智論。但三十七無所不攝。即無量道
品亦在其中。如分別四諦有無量相。但心
行大小不同。淨名云。道品是道場。是法。身
因。大集名菩薩寶炬陀羅尼。涅槃云。若人
能觀八正道。即見佛性名得醍醐。皆約大
說。三明體性。雖三十七品。但以十法而為
根本。謂信戒念精進定慧除喜捨思惟。由信
二戒三。念開為四。精進定慧此三各八。餘
四各一。故成三十七品。復束此十以三蘊
為體。謂戒是無表色。喜支是受餘皆行蘊。五
類法中但二為體。謂色及心所。若取助伴
則通五蘊。若取所緣通一切法。廣顯差
別如智論二十一二。及五十三。瑜伽二十
八九。及四十五。雜集第十。下所解釋依此
諸論。四正釋文。即是行相三十七品。總有
七類。一對治顛倒道即四念處。二斷諸懈
怠道。謂四正勤。三引發神通道。謂四神足。
四現觀方便道。所謂五根。五親近現觀道
即是五力。六現觀自體道。謂七覺分。七現
[037-0791a]
觀後起道。謂八正道。此七次者。若聞法已
先當念持。次即勤修。勤故攝心調柔。調柔
故信等成根。根增為力。次七覺分別。八正
正行。有時八正在前。則未辦名道已辦名
覺。然上猶寄位。若約行者初心通修。況入
地菩薩。今初對治顛倒道。名四念處。四謂
身受心法。念謂念慧。身等為其念慧所安
住處。故亦名念住。瑜伽云。若於此住即是
身等。若由此住即是念慧。體實是慧。以慧
觀守境由念。得住與念相近隣近名念。
雜集云。一切菩提分法。皆由五門而得建
立。一所緣。二自體。三助伴。四修習。五修果。
文或略無義必須具。今初念處身等是所緣。
念慧為自體。循身觀等為修習。破四顛倒
趣入四諦。身等離繫以為其果。此身等四
前三即三蘊。而合想行為法念者。為明我
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體事我染淨事故。要
此四者治四倒故。謂觀身不淨治於淨倒。
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治三可
知。此次第者。從麁至細教對治故。智論
云。此身既爾。不淨眾生貪者。以其情塵生
諸受故。計之為樂。誰受此樂。故次觀心
念念生滅。後觀二蘊皆不自在。破此四倒
行四正行。開實相門。若爾說四倒中。何以
常樂我淨而為其次。此約先重後輕為次
第故。然此四處。皆容各起四倒從多計
說。各語其一。然觀不淨等通於大小。瑜伽
四十五云。菩薩於聲聞道品。如實了知。如
聲聞地。云何大乘如實了知。謂勝義修及世
[037-0791b]
俗修。世俗修者。即觀不淨等。然不計實。勝
義修者謂離相性。大集般若等。皆性相雙
觀。智論亦爾。乃至不念身受心法。無行經
云。觀身畢竟空。觀受內外空。觀心無所有。
觀法但有名。此約如實。然有二意。一則法
性湛然常樂我淨。即遣無常等倒。二此入法
空俱遣八倒。勝鬘亦說四念能除八倒。既
除八倒則成八行。涅槃雙樹四雙八隻。四
枯四榮正表於此。大品明以一切種修四
念處。云何一切種修。應觀此身之色法性
緣生故。一色一切色緣生即空故。一切色
一色。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雙照一一切
亦非色非不色。雙照色不色身念既爾。餘
三亦然。云何枯榮表此念處。謂法性之色。實
非是淨。凡夫計淨是名顛倒。實非不淨。二
乘計不淨。是名顛倒。今觀色種即空。一切
即空。空中無淨云何染著。則凡淨倒破枯
念處成。色種不壞假名。則一切皆假分別
名相。不可盡極。假智常淨。云何滯空而取
灰斷。言色不淨。是名二乘不淨倒。破榮念
處成。是以八倒俱破枯榮雙立。觀色本際
非空非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非空故非不
淨倒。非假故非淨倒。既非二邊乃名中道。
佛會此理。故於中間而般涅槃。餘三類此。
是則對治法藥其數有四。法性觀智名之為
念。一諦三諦名之為處。一切即空諸倒枯
榮。無不空寂。一切即假二邊雙樹。無不成
立。一切即中無非法界。只一念心廣遠若
此。故深觀念處即坐道場。更不須餘。機
[037-0791c]
宜不同故說餘品。一科既爾深奧。餘六倣此
可知。下文之中但略釋相。說者有力一一
開示。今經但云觀身。不言淨不淨等。從通
相說顯包含故。文中二。初別觀身念。後如
是下類顯餘三。今初觀身自有內等三觀。
此三智論瑜伽廣顯其相。今略舉一兩。瑜
伽云。內自有情色為內身。外非情色為外
身。他有情數為內外身。初即自身我愛愛故。
次即資具等我所愛故。後即眷屬妻子。彼我
我愛我所愛故。智論二十八亦廣明此。五十
三又云。自身名內他身名外。而不明內外。
取下釋意但合前二。故云內外。所以有此
三者。破三種邪行故。有人著內情多捨
妻財。以全身。有著外情多貪財喪驅為
妻捨命。有二俱著。破此三邪成三正行。此
約三人對治各別。若約一人起觀始終。謂
先觀自身求淨等不可得。或當外有。次便
觀外復不可得。便生疑云。我觀內時於外
或錯。觀外之時於內或錯。次內外俱觀亦不
可得。初二是別後一是總。以斯二釋明知。
但合前二為內外身。今初觀內身。初標別
所緣。次循身觀者總顯修相。智論云。尋隨觀
察知其不淨等。然循有二義。一尋義。五種
不淨遍尋求故。二隨義。謂雖冥目了見身
之影像。隨順本質相似性故。前標內身即
是本質。今云循身即是影像。此雜集意。次
勤勇念知顯修之儀。以貪等世事無始惡習。
離之甚難。過於世間慈父離於孝子。故須
精進方能除遣。勤即欲勤策勵。勇謂勇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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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念則明記不忘。知則決斷無悔。又心若
馳散當念老病死苦。三惡道苦。身命無常佛
法欲滅。名為念知。則能鞭心令復本觀。
便生勤勇。具上諸義則不放逸。次言除世
間貪憂者。即觀之果有所離故。觀身不淨
本為治貪行者。既離五欲世樂未得定樂。
或時生憂。如魚樂水常求樂事。還念本
欲多生此二。故偏遣之。又貪為五蓋之首。
貪除則五蓋盡去。如破竹初節憂。於五受
之中。偏能障定。如滅惡賊先除巨害。故
偏說之。其不淨等廣如二論。如實觀相已
如上說。次觀外身及內外身。所觀小異觀
相大同。後例餘三念處者。準瑜伽意。依前
內等三身生受心法。故受心法隨所依生。
亦有內等。智論之意大同於此。論問云。於
四念中心唯是內。受法唯外。身通內外。云
何於四皆有內等。答受有二種。一身二心。
心受名內身受名外。又意識相應受名內。
五識相應受名外等。心雖是內緣外法故
名外。五識一向是外。又定心為內散心為
外。法雖是外。緣內法心數法名內。緣外
法心數法。及無為心不相應行是外。後三念
處。亦合前二以為內外。餘如二論。其循歷
觀相如先總說。第二正勤者。四念智火若得
勤風。則無所不燒。故次辨之。精進為其自
體。故總名勤。揀非九十五種相違之勤。故
名為正。雖是一勤隨義分四。前二勤斷二
惡。是止惡行。後二勤修二善。是作善行。二
善二惡皆所緣境。前中未生之惡遏令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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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之惡斷令不續。後二未生善令生。已
生令廣。亦名四正斷。後二是修而言斷者。
善是斷處。正修斷者斷懈怠故。故瑜伽云。
一律儀斷二者斷斷。三修習斷。四防護斷。
然其善惡有通有別。別正取前念處觀中懈
怠。五蓋等。以為不善。其能對治為所生善。
約大乘說。勤觀法性。除實相之外皆名為
惡。就一一勤中文皆有四。今初一未生不
善法此舉所緣。二為不生故明修觀意。三
欲生者起希願心。是修習依止。即增上意樂
圓滿。四勤精進下正顯修習。即加行圓滿勤
精進者。常自策勵發心。正斷者。謂策心持心。
餘三處文例此可知。若二惡不生棄捨二
善得生增廣。是正勤果。第三四神足者。以
勤過散亂智火微弱故。須定制則所欲自
在。神即神通足即是定。瑜伽云。如有足者
能往能還。騰躍勇健能得能證世間勝法。世
殊勝法。說名為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此
舉喻也。由出世法最勝自在。是最勝神。欲
等四定能證此。故名為神足。亦名如意足。
所欲如心故。神足所緣即種種變事。神足自
體即三摩地。欲勤心觀皆是助伴。欲謂猛利
樂欲。勤謂精進無間。心即是定。謂專心守境
觀即是慧。由聞教法內自揀擇。由欲增上
力證心一境性。名為欲定。餘三亦然。勤
觀心性名為上定。皆從加行受名。此四加
行。即前正勤中。欲生勤精進發心正斷等。以
發心中持心能生心定。持太舉故。策心能
生觀定策太沈故。是以隨一念處有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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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隨一正勤有四神足。文中先別明欲定。
後修行精進下通顯餘三。今初言修行欲定
者。標舉所修助伴自體。斷行二字總顯修
相。亦修之果。云何修相此復二種。一修習欲
定。能斷現行諸惑纏故。二為欲永害所有
隨眠。修八斷行。謂欲勤信安念正知思及捨。
云何亦果。若將斷行屬下成就。則斷行成
就。亦神足果。次成就神足。唯是彼果。後依止
厭下復顯修相。兼辨所緣。準雜集論。五根
已下方緣四諦為境。七覺已下方有依止
厭等。以為修相。今經神足。即緣四諦而修。
謂緣苦修必依厭苦。若緣集修必依離欲。
若緣滅修必求證滅。若緣道修必趣滅苦
之行。能捨於苦。緣此境時必求修習。故云
迴向。亦是加行等四道。下文依止厭等並同
此釋。第四五根現觀方便道。增上名根。五
根自體即信等五。此五通於生起出世間法。
而為增上。前四復能起後得增上名。而信
為上首。能起餘四。文中先別明信根。後通
顯餘四。二段中各先標舉所修。後依止等別
顯修相。下之三科例此可知。今此所修。即
於諦實深忍樂欲。餘四即於前所信策勤
而行。明記不忘繫緣一境。揀擇是非。餘如
前說。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定慧
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則信不可拔。此
中念即念處中念。進即正勤定則神足。慧即
緣四諦慧。前三至此總得名根。若依位者。
在於見道之前。則以速發現觀而為其果。
今在四地。即應以發後地為果。第五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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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前五根增長。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
為力。又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復名力。智論
云。能破煩惱得無生忍故名為力。第六七
覺。覺謂覺了。若依位說。即現觀自性如實
覺慧。覺法自性。覺支自體即念等。七文中亦
二。先別明念覺。後通顯餘六。然七覺分七
皆自體。而差別者覺為自體。餘六皆覺之分。
謂念是所依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
忘失。擇法是自體支覺自相故。精進是出離
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是利益支。由
心勇悅身調適故。猗定捨三是不染污支。猗
即輕安。由此不染污故。謂由安故能除麁
重。定者依此不染污故。謂依止定得轉依
故。捨者體是不染污故。謂行捨平等永除貪
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總收七覺不出三
品。念通定慧。次三是慧。後三定攝。雖是前
三至此增故。依位所明能斷見惑。以為其
果。又雖一剎那七法俱起。而隨行相各說
功能。念除妄念。擇除不正知。餘除懈怠
惛沈麁重散亂掉舉。上約通說。大乘七覺
不念諸法故。決擇不可得故。離進怠相故。
絕憂喜故。除安心緣皆叵得故。性定之中
無定亂故。亦不見於能所捨故。第七八正。
若依位說。即現觀後起道。為斷修道諸煩
惱故。離八邪故名為八正。開通涅槃故名
為道。亦云八聖道。聖者道故。八正自體即正
見等。文中亦先別明正見。後通顯餘七。言
正見者。是分別支。依前所證真實揀擇故。
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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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惟名義發語言故。次三是令他信
支。謂正語者。善依所證問答決擇令他信。
有見清淨故。正業者。身業進止正行具足
令他信。有戒清淨故。正命者。如法乞求依
聖種住。離五邪命令他信。有命清淨故。正
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
故。正念者。是淨隨煩惱支。由不忘失正止
舉相。永不容受沈掉等故。正定者。是能淨
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
德故。若能如上分別誨示等。即是道支之果。
然其八中。語業命三是戒蘊攝。念定是定餘
三是慧。定慧大同諸品。但增勝耳。戒則前
來未有覺支。雖有定共律儀無表相微。此
中正行故新建立。此寄位說。若依此經離
世間品。八正是菩薩道。一者正見遠離邪見。
乃至第八正定善巧方便。於一三昧。出生
菩薩不可思議法。一切三昧則與前說旨趣
懸殊。上之七類總以喻顯。法性如大地。念
處如種子。正勤為種植。神足如抽芽。五根
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增長。開七覺華結
八正果。第二護小乘行中十句。初總餘別。
總中如是功德指前道品。為不捨眾生。正
明護義。不同二乘之獨善故。別中具有
悲智已出於小。況以此導。前九句為四。
一始。二益。三希。四行。前三護小心。後一
護小行。一始者大願為起行之本故。二慈
悲益物。上二護陜心。三思念種智為希。此
護小也。四行中有五句。前四自利。初二求
果。一修淨土行求佛依報。二修起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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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求佛十力等正報之法。後二求因。三求
彼地方便無厭足行。謂五六七地故云上上
勝道。四修入不退轉地行。即八地已上覺
法自性順佛解脫也。後一利他即教化眾生
行。必須善巧。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