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三發光地所以來者。前戒此定義次第故。
又前三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
今此顯修故。深密云。前位能持微細戒品。
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法總
持。為令得此因說此地。令勤修學。此則
具前二意。言發光者。智論四十九名為光
地。本論及金光明十住婆沙等。皆名明地。光
之與明眼目殊稱。皆略無發字。仁王名明
慧。慧亦是明義旨皆同。今統收下經及諸經
論。總有三義。立發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種
淨心為能發。勝定聞持為所發光。以安住
地竟。方始聞法修得定故。故瑜伽四十八
云。由聞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所顯示
故名發光地。由內心淨能發光明。是故說
名增上心住。既言由內心淨能發明知以
十淨心為能發也。攝論金光明經意皆同
此二以聞持為能發。勝定為所發。以聞法
竟。靜處修行方發定故。瑜伽亦說等持為
光明故。此約地中釋之。三以勝定總持。並
為能發。彼四地證光明相。以為所發。故下
論云。彼無生慧此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
明地。此約地滿釋。唯識亦云。成就勝定大
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謂由得勝定
發修慧光。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彼無
邊慧即是三慧。故上本分論云。隨聞思修照
[036-0779b]
法顯現。謂就此慧中。四地證法為所照。三
慧光明為能照。三慧是彼證智光明之相。餘
諸經論言雖少異。並不出此故。十淨心唯
是能發。證光明相唯是所發。勝定一種通能
所發。是以此地偏得增上心名。若所離障
通約三慧故。本分論云。闇相於聞思修諸
法忘障。唯識名闇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
一分。令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
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
斷。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欲貪
愚。此障勝定及彼修慧。二圓滿陀羅尼愚。此
障聞思慧。及障彼圓滿陀羅尼故。若約所
證。唯就總持名證勝流真如。唯識云。謂此
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故。梁攝
論云。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
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經。
名為勝流法界故。下經中。能捨身命求此
善說。其所成行。亦唯禪及求法。其所得果。亦
法及禪。梁攝論云。通達勝流法界。得無邊
法音果。金光明云。三地發心得難動三昧果。
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皆定所攝。次正釋文
總分三分。初讚請分。二正說分。三重頌分。
今初六偈分二。前三慶前後三請後。前中
初偈集經者序。後二偈發言讚能所說。於
中善哉是總。第八句是結。別明能說有二
前偈有慈後偈有悲。故云利益。所說亦二。
前偈教相故云律儀。後偈證相故云微妙。真
實者契理故。無異者千聖同轍故。無差別者
理貫事故。後三請。後中二。初二偈大眾請。
[036-0779c]
前偈總請三地之法。謂如彼教法相應三智
之業。後偈別請十度行法。以地地通有故。
慈悲是願道謂道力。佛清淨行即無漏智。末
後一偈上首請。第二正說分中。先明地行。後
辨地果。前中四分。一起厭行分。二厭行分。三
厭分。四厭果分。此地修禪厭伏煩惱。亦厭
於禪故名厭地。設忻大法亦為厭故。正住
地心住於八禪。故但名厭。初入地心觀修
彼行。名厭行分。趣地方便起彼厭行。地滿
心中得無量等。是厭之果。亦可初一是入
心。餘三是住心。今初分中有三。初結前起後。
二何等下徵列十心。三菩薩以是下。結行入
位。初中標起云十種深心。論經云深念心。
則異前二地。單云深心。謂更以十心念前
十深心故。瑜伽云。若菩薩先於增上戒住
已。得十種清淨意樂。復由餘十淨心意樂
作意思惟。成上品故。入增上心住。二徵列
中十心義分四對。初二一對根本建立。次三
一對方便發修。次三一對修已成就。後二一
對德用自在。此四對中皆前離過。後明成
善。初言淨心者離過也。論云依彼淨深念
心。謂依二地淨心。起此趣地淨心故。瑜伽云。
一者作意思惟。我於十種淨心意樂已得清
淨故。二安住心者。依不捨自乘及前十故。
此二依前。故云根本建立。後八依前起後。
次第二對方便發修者。論云志求勝法起善
方便。三地勝定總持。名為勝法。於中前二
句離過。一懸厭當欲。二離於現貪。後一造
行進善。若不勝進則名為退。故異第二。若
[036-0780a]
准瑜伽。所修對治不復退失。故下頌云不
害。若失對治則有害故。第三對中。初一離
過。謂自地煩惱不能壞。故名堅固心。自地
即第二。以初十心未增。未入三地故。後二
成善。初句體成。依等至八禪出入自在。故
云明盛。後句用成。即依前句禪定自在力。
雖生下地而不退失。故云勇猛。故下經
云。於禪能出能入者。即明盛也。又云不隨
禪解脫力生者。是勇猛也。地滿方成。今此
作是思惟。即得入地故。瑜伽。十心。皆有
作意思惟之言。第四對中。初句自行離過。依
欲界生煩惱不能染故。論名快心。晉經
名勝心。皆以有智故不染煩惱。今言廣
者。兼不樂陜小故。後句利他自在。依利眾
生不斷諸有。故云大心。此廣大二心。與
前後有異。三結行入地。謂於前十心作意
思惟。便入增上心住。第二佛子菩薩摩訶薩
住第三下。厭行分中有三。一修行護煩惱
行。以觀有為可厭患故。二見如是下修行
護小乘行。求一切智。深念眾生捨陜劣心
故。三菩薩如是厭離下。修行方便攝行。欲
攝眾生。不離無障礙智究竟方便等故。又
此三段攝前三位。初及第二一半攝修行住。
次護小乘陜心。下攝無恚恨行。以慈悲故。
後段攝等一切佛迴向。思惟佛智度眾生
故。今初二十句分二。初十觀無常即知有
為體性。後十觀無救者即人彰過。今初分
三。初顯觀時。謂住地已揀前趣入。次觀一
切下。總辨所觀。言如實相者此有二義。一
[036-0780b]
事實。謂無常等。二理實謂即不生等。今文
具二。後所謂下別示其相。文有十句。初總
餘別。總云無常者。論云是中命行不住故。
謂命行二字是所無常法。不住二字是無常
義。相續名命遷流名行。命舉於內行通內
外。故下別中分出依正。別中九句。初五句。
云何此無常。即前命行。後四句何者是無常。
即前不住。初中有二義。一隨事前三內報
以顯無常。後二外報以顯無常。二據義。五
句以苦等四觀共顯無常。初句即苦。論云
依身轉時力生三種苦故。謂三苦依三受。
三受依觸生故。依身轉方能生苦。即是無
常。二即不依飲食力。形色增損故。三不
安隱者依不護諸惡力橫夭壽等。四敗壞
者。依世界成。力成必滅故。五不久住者。此
句依無我。謂資生依主無有定力。屬於五
家。非一處住不定。我所反顯我無。後四何
者是無常。然無常有二種。一者少時無常即
剎那生滅。二自性不成實無常。謂三世緣生
俱無自性故。不成實體。即下三句。一非從
前際生者。過去已滅故。二非向後際去者。現
在即滅。無容從現轉至未來故。三非於現
在住者。念念遷謝求其住相不可得故。約
三世遷滅。求生等相皆不可得。即入不生
不滅是無常義。此中三世約相續門。如因
前身有今身等。若依生滅門。則應從未
來藏流入現在。遷至過去。二門不同也。第
二又觀下明其無救。初句總顯。言此法者
即前無常。今又觀之。不出生老病死。如四
[036-0780c]
方山來無逃避處。無能救者。別有九句約
生老病死。初四約死以顯無救。此相顯故
所以先明。一無依者。於無常未至中無所
依告救令不至。二與憂者無常既至無能
救者。意地懼死所以懷憂。三與悲者。生陰
轉壞死相現前。於此中間彌增涕泗。四苦
惱同住者。正捨壽時四大分散。在於五根
苦惱事中。其力虛弱。更以憂悲隨逐則憂
苦轉增。心生熱惱。次二約資生事不知是
苦。妄生樂想。對治不入故無救也。謂五追
求資生境有順違。故愛憎所繫。六於受用
時苦多樂少。云愁慼轉多。謂受而不散眾
禍皆集。用而毀損如損身命。故曰苦多。七
於身老時。盛年壯色不可救令停積。後二
約病。初一病因。謂八於少壯時具樂等三
受。故貪等常燒不容法水。熾然難救。九於
年衰時眾患所纏。如樹將朽。日夜增長無
能令免。然病通始終。老時多故論偏說老。
老即病緣故。論云後三句皆明身患事也。何
故不在初說。示身數數患事可卒加故。如
幻不實總結前九。第二護小乘行有三十
句。前十句護小心。後二十句護陜心。今初
先總。後見佛下別。總中初結前。謂先觀無
常已厭有為。次觀無救故倍增厭離。趣佛
智慧明其生後正護小心求佛大智故。別
中十句分二。前五攝功德大。即求佛菩提。
後五清淨大。即求涅槃果。菩提是德修成
名攝。涅槃本有離障稱淨。此二無礙。菩提
菩提斷。俱名菩提。智相智性皆名佛智。今
[036-0781a]
初。一神力攝功德大。智用不測故。二無比
德學地無等故。上二妙用自在。三大義德。利
他無量故。四無譏嫌德。自行難得故。五不
同德外道無雜故。顯上二利不同外道。無
利勤苦。上三德行圓滿。後五中義攝有三。謂
離惑苦得涅槃故。一無惱者。即離惑習無
明不雜故。二無憂者離苦。苦依根本亡故。
憂悲隨盡。三得涅槃有二義。一得體。謂無
憂畏城。亦是無餘涅槃。二得用。謂能建大
事。亦無住涅槃。即後二句。不住生死故云
不復退還。不住涅槃故能救無量苦難。由
俱不住。方是世間涅槃勝事。以斯為業。則
翻有為之業矣。第二菩薩如是見如來智
下。護陜劣心有二十句。前十悲其淪溺。後
十決志慈濟。前中二。先牒前標後。謂見佛
智勝利。傷物不得有為過患。愍物處之。此
是牒前則起悲心是為生後。二何等下正
顯悲行。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由孤獨無
依故生哀愍。少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
獨。今眾生上遠慈尊。又無方便下不利物。
又闕善心。故云孤獨。既孤且獨何所依救。
別有九種孤獨無依。初二依欲求眾生。一
已得心無厭足。故貧窮無依。經云知足之
人雖貧而富。不知足者雖富而貧。未必無
財方曰貧也。二未得他財求無休息故。
三毒火然此即多欲。多欲之人多求利故煩
惱亦多。初求生貪不遂生瞋。非理為癡。次
三依有求眾生。一閉苦果獄。二集因覆障。
三無觀察道。由生八難不聞法故。由上
[036-0781b]
三故安能得滅。後四依梵行求眾生行。前
三小乘。一行小因不求大因勝善之法。二
保執小果不求菩提。為失佛法。當知此
輩皆是增上慢人。三不得大般涅槃。長隨
變易生死。後一外道雖求解脫。以行邪故
失於方便。又上總別十句。亦可通為五對。
一無親無財。二有惑有苦。三有障無治。四闕
因失緣。五順流背滅。第二菩薩如是下決
志救度中。初結前生後。作是念不正顯救心。
文有十句。初總餘別。別分為三。初三何處
救度。謂三道中一脫業結。二淨惑染。三度
苦果。次五以何行度。謂授三學。初二正授。
一著戒善處。二勸住定慧三昧地故。定慧
合說。為四地已去方是慧地。此地定增故。慧
是定中之慧耳。後三明授法利益。初二戒
益。一將受戒者。令除疑生信。眾生受佛
戒便同大覺。固應歡喜。二已受者令知持
犯。見其勝益安固不動。後一定慧益。滅除
沈掉故云調伏。後一度果。云何救度成。令
得有餘無餘涅槃故。上皆論意。更有一理
授行五句中。初三是戒。初著戒處。次由持
戒得心不悔。故云安住。後由不悔得心
歡喜。次一授慧故云知見。後一授定故云調
伏。然三學對於三道。有通有別。別則戒無
業結。慧能斷惑定度苦果為別。對前次故
先說慧。然猶附論。若直就經文。對前十類
生此十心。一救孤獨故。二脫貧窮故。三
淨三毒故。四度有獄故。五著無覆障處
露地坐故。六住善觀察故。七得善法欲生
[036-0781c]
歡喜故。八知見性相同佛法故。九調伏
諸根不隨流故。十應令涅槃得解脫方便
故。論非無理。未若此順經文。第三修行
方便攝行。謂修攝生方便之行。故下經云。
以何方便而能拔濟。即知不離佛智等故。
佛智等即是攝生之方便也。文分為四。一發
起攝行之因。二作是思惟下。思求方便攝行。
三便作是念下。思得攝生方便。四菩薩如是
下依思修行。今初分二。先牒前二行以為
三因。後欲依下。依前三因以明發起。今
初。一如是厭離一切有為。是牒護煩惱行
為離妄想因。二如是愍念一切眾生。是牒
護陜心為不捨一切世間因。三知一切智
智有勝利益。是牒護小心為發精進因。謂
既知佛智勝益。則修行彼道以趣入故。然
三因之中初後是智。中一是悲。悲智為因能
求方便。後發起者既思三因。欲將有益之
智救可愍之眾生。故說經者為此發起故。
論云此言示現發起方便攝行故。第二思求
方便者。亦只思前眾生。墮有為惑業苦中。
欲令永滅得大涅槃。未知方便故思求
之。今經闕一業字。論經具有。問前決志救
中。知授三學滅業惑苦。今何故言以何方
便。答今但思其能授智慧耳。若爾前護小
中。已知如來智慧有大勢力。及上因中。云
知一切智有勝利益。今何更思。答前知智
勝欲令物得。今亦思其令得攝生方便。下
乃知之。要自得佛智方令他得。第三思得
攝生方便中。方便有五。自古皆將配位。論
[036-0782a]
雖無文於理無失。言有五者。一佛無礙
智。二八地如實覺。三四地無行慧。四三地禪
定。五亦三地多聞。然此五中從微至著。則
後後起於前前。故今觀求逆尋其本展轉
相因。並云不離。此五之中多聞唯能起佛
智。唯所起中間三種通能所起。論依此義
攝五為三。一佛智窮盡果海。名證畢竟盡。
二以中三皆有。下從他起上能起。他漸增
至佛。故攝為一。名起上上證畢竟盡。三
以聞慧為彼中間起行所依。名彼起依止
行。以其聞慧未是證行。不得名起。而忘
軀求聞亦得稱行。已知大旨。次略釋文。
一佛智名無障礙解脫者。無二障故是離
障解脫。具十智力權實無礙故。是作用解
脫。此是究竟攝生方便。二此智要依如實覺
者。八地得無生忍。覺一切法如實性故。若
覺實性方能盡惑。於事理無礙故。佛智由
起。論釋一切法云。如來所說一切法者。因
音聲忍方得無生。尋於能詮悟所詮故。
釋如實覺云。隨順如實覺者。因於順忍得
無生故。三此覺不離無生慧者。欲覺一切
法。一切法不出二種。一者自相。謂色心等
殊。是有為法體故名為行。二者同相。色心
雖殊同皆生住異滅所遷。舉初攝後故。但
名生。今四地菩薩了自及同。皆緣生無性
成無分別慧。故云無行。無生下一行字是
慧行相。以無行無生為慧行相。若如是行。
則得八地覺法自性也。四此慧不離禪等
者。謂此無生慧非定不發。言禪善巧者。得
[036-0782b]
三地滿勝進分禪故。出入自在亦不染禪。
故名善巧。決定者。於他四地決能發也。觀
察智者。論云自智慧觀故。謂即三地禪中之
智。非前所發四地無生之慧。彼四地之慧。此
中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明地。故四地證
慧。由三地禪中修慧而發。五此禪不離善
巧多聞者。此中修慧由後聞慧方得起故。
三節皆慧而慧不同。言善巧多聞者。不取
聞相故。然佛智之因乃通十地。而偏舉三
者。此地聞修近所行故。四地是慧增之首
故。八地無功用之初故。第四依思修行。上既
逆推本由多聞。今則順行。先求聞慧而起
聞行。文中二。初結前標後。後日夜下正起
求行。於中分二。先明求法行。後菩薩如是
下明求行因。今初文有十句。聞法者無慢
心故。二喜法者無妬心故。三樂法者。無折
伏他心問義故。此三約聽聞時。四依大乘
教自見正取不忘失故。此揀求小不名
善故。自見正取者不由他悟故。五隨自讀
誦故。六為他解說故。七順所聞法靜處思
義故。此三約已得法自他利時。八到法者。
依定修行到究竟故。九住出世間智故。十
順佛解脫行故。上之後三皆約修行。然後
二揀不同世間之行。若望後厭分正修此
十。皆是聞慧。若望依思而行此十。皆名為
行。於中初日夜常聞。以顯勤行喜法等九。
顯正修行。又此十句。若約所受唯教與義。
聞約教成修依於義。思通教義。第二求行因
中二。初常勤求因。二菩薩如是下正修行因。
[036-0782c]
以前十句有此二故。今初論云彼常勤行
以何為因。示現恭敬重法畢竟盡故。於中
分六。一總明輕財重法。二是故菩薩下雙
捨內外。三無有恭敬下內財敬事。謂心則恭
敬捨慢。身則承事忘苦。四若聞一句下。況
捨外財。五若聞一偈下輕位重法。人天王
位終是無常。句偈教義法王為果。一句一
偈。約聞教法淨菩薩行。約聞義法。六若
有人言下甘苦重法。以一句之法能盡苦
源。地獄多劫誠可甘也。二正修行因中。初
結前。後如其下正顯因相。謂靜處思惟正
觀。為修行之因也。然論經但云正觀無修
行字。故是思慧為修行因。若順今經。此一
段文乃是後文標舉耳。大文第三此菩薩得
聞法下。明厭分者。前明聞思。今顯修慧。即
五種方便中。第四禪善巧決定觀察智也。論
云云何厭分。是菩薩聞諸法已。知如說行
乃得佛法入禪。無色無量神通彼非樂處。
於中不染必定應作故。謂不樂不染即是厭
義。其無量神通是厭之果。皆修行力乘便舉
來。經文七相。一依何修。二云何修。三何處
修。四何故修。五何時修。六何所修。七何為
修。束此七相大為三段。初四修行。次二證
入後一入意。今初。此菩薩得聞法已。即依
何修。以依正法故。即了相作意。次攝心安
住。即云何修。攝散住法是修相故。即攝樂
作意。次於空閑處。即何處修。空閑通於事
理。則無處非修即遠離作意。次作是思下
即何故修。要必修行方證得故。即勝解作
[036-0783a]
意。然口言者通於說聽故。瑜伽云。非但
聽聞文字音聲而得清淨也。瑜伽三十三明
修行八定皆有七種作意。一了相作意。謂
了欣厭相故。二勝解作意。謂正是修行。三
遠離作意。謂與斷道俱。四攝樂作意。謂少
分觸證喜樂。五觀察作意。謂重觀試練。六加
行究竟作意。謂心得離繫。七加行究竟果作
意。謂無間證入。上修行中已攝其四。前修
行因中有觀察作意。後二作意在證入中。七
中前五通貫八定。下八定中各有後二故。此
總修下亦總發。然皆即妄即真圓融自在。又
任運而發不同欣厭故。下論云三昧地故。
得不退禪。不退即無漏定也。又釋內淨云。
修無漏不斷三昧故。故知一一皆同鳥迹。
第二佛子是菩薩下。證入中分二。初結前。
即何時修證。謂在三昧地時是修行時。正修
行竟是證入時。論經云。住此明地因如說
行故。今經闕如說行言。若但云住地。豈初
安住即得此禪。但前已有修行之言故今
略耳。後即離下即何所修。修何所證謂證八
定。八定之義廣如別章。略以四門分別。一
入意。二釋名。三體性。四釋文。即當辨相。
今初下。經云但隨順法故。行而無所染著。
論云。以何義故入禪。無色無量神通為五
種眾生故。一為禪樂憍慢眾生故入諸禪。
謂得世禪恃以生慢。二為無色解脫憍慢
眾生故入無色定。謂外道證此以為涅槃。
恃以生慢。菩薩示入八禪。一一過彼故攝
伏之。三為苦惱眾生入慈悲無量。令安善
[036-0783b]
處永與樂故入慈無量。應解彼苦令不受
故入悲無量。四為得解脫眾住。故入喜捨
無量。謂喜其所得自離動亂故。五為邪歸
依眾生故入勝神通力。令正信故又示入
禪定示定寂靜。超欲等過令物倣故。善
自調練知純熟故。寄位次第法應爾故。尚
不同二乘自為。豈與凡外而同年。然無量
神通即是厭果。論主併舉者。欲顯皆為順
法故。云何順法。為順菩薩大悲化生法故。
二釋名者。先通後別。通中先釋四禪。禪那
西音此云靜慮。靜謂寂靜慮謂審慮。故瑜
伽三十三云。於一所緣繫念寂靜。而審思
慮故名靜慮。是以靜能斷結慮能正觀。諸無
色定有靜無慮。雖能斷結不能正觀。欲
界等持有慮無靜。雖能正觀不能斷結。
故唯色界獨受斯稱。次無色定者。婆沙百四
十一云。此四地中。超過一切有色法故。違
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於彼無容生故。俱
舍云。無色謂無色。若大眾部及化地部。亦許
有色細故名無。俱舍論中廣破有色。次釋
別名者。初四禪者。一有尋有伺靜慮。二無尋
無伺靜慮。三離喜靜慮。四離樂靜慮。俱舍
定品云。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即斯義
也。無色別名至文當釋。三體性者。婆沙云。
四靜慮有二種。一修得。俱舍論云是善性攝
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為自性故。若兼助伴
五蘊為性。二生得隨地所繫。五蘊為性。皆
有色者定共戒故。無色體性。但除於色餘
義同前。故俱舍云無色亦如是。四蘊離下
[036-0783c]
地。大乘宗中亦無異轍。若會相歸性。則八
定支林一切皆空。若事盡理現皆如來藏。泯
絕無寄則定亂兩亡。若事理圓融一即一切。
第四釋文。初明四禪後說四空。四禪之中
雖支有多少。論主並勒為四。一離障二對
治。三利益四彼二依止三昧。四中後三是支
初一非支。雖後後所離是前前支。望於當
地並皆非支。然四禪通說有十八支。謂初
三各五。二四皆四。為欲惡難除。第二禪喜
深難拔故。初三各五。初三不然故二四唯
四。其間除重則唯有十。謂一覺二觀。此唯
初禪。三捨四念。此通後二。五喜局於前兩。
六樂該於前三。七者一心遍於諸地。八內
淨唯二。九正知唯三。十捨受唯四。若分二樂
則有十一。若內淨無別體。則唯有九。此等
皆為順益於禪故。立支名故。瑜伽十一云。
諸靜慮中。雖有餘法然此勝故。於修定者
為恩重故。偏立為支。今初初禪一即離欲
惡不善法者。此明離障。以一即離貫於下
三。然諸論說大同小異。若毘曇離五欲故
名為離欲。斷十惡故名為離惡。除五蓋故
名離不善法。若智論八十八云。離欲者。謂
離五欲惡不善法。謂離五蓋。五蓋將人入
惡道故名惡。障善法故名不善法。若辨蓋
欲之相。廣如智論十九。及瑜伽十一。雜集
第八。斷欲恚害恚即是惡害即不善法。瑜
伽三十三亦合惡不善法。彼論云。離欲者欲
有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離亦有二。一相
應離二境界離。言離惡不善法者。煩惱欲
[036-0784a]
因所生種種惡不善法。即身口惡行。此意則
總棄欲界諸惡不善。已明離障。二有覺有
觀者。此有二支。是修行對治。新譯名尋伺。
皆初麁後細。俱舍云。尋伺心麁細。智論云譬
如振鈴。麁聲喻覺細聲喻觀。瑜伽十一。以
尋求伺察不淨慈悲。治欲界欲恚害障。又五
蓋中。有欲恚害不死親里國土等覺。今對
惡覺起善覺察。又智論四十四云。小乘以
欲恚惱覺為麁。親里國土等覺為細。又唯
善覺為細。於摩訶衍準皆麁則覺空為
細。三離生喜樂者。是修行利益。慶離欲惡
等是故生喜。身心猗息及得解脫之樂。故
名為樂。由此名利益支。瑜伽三十三云。離
者已得加行究竟作意故。所言生者。由此
為因為緣無間生故。已獲加行究竟果作
意故。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義。故得大輕
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四住初禪者。是彼
二依止三昧。謂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
性。為彼對治及利益支之所依止。依止定力
尋等轉故。其所離障以無行體。非是支故
不為彼依。而言初者。欲界上進此最初故。
而言住者即安住義。瑜伽云。安住者。謂於
後時由所修習多成辦故。得隨所樂得
無艱難。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四禪。此
句大旨不殊。第二禪中。一滅覺觀是所離
障。覺觀麁動發生三識。亂於二禪。如淨水
波動則無所見故。初禪能治為此所治。則
病盡藥亡。二內淨一心無覺無觀者。是修
行對治。言內淨者。小乘是信能淨心相離
[036-0784b]
外散動定等內流。大乘即攬三禪三支以
成故。顯揚十九瑜伽六十三。皆云內淨。以
捨念正知為體。以此三法尚為喜覆。力用
未勝但能離外尋伺。故合名內淨。言一心
者釋於內義。唯緣法塵不同初禪有三識
故。故身子阿毘曇云。欲界地中心行六處。初
禪地中心行四處。謂無鼻舌識。二禪已上心
行一處。唯意識身緣法塵故。無覺無觀釋
於淨義。不同初禪有覺觀故。前滅覺觀
顯於所治。此復言無顯能治無故非重也。
本論釋一心云。修無漏不斷三昧行一境
故。欲異世間是如實修故。不斷者相續一
心。行一境者對緣一心。由此即名三昧無
漏。三定生喜樂。此二支是修行利益。初禪慶
背欲惡故名離生。今慶覺觀心息故名定
生。如淨鑑止水故身心適悅。若智論意。即
從初禪定生。欲界無定故。初但云離二禪。
雖離初禪煩惱。初禪有定故。又初禪離欲
大障故。四住第二禪。即彼二依止三昧。第三
禪中。一離喜者是所離障。謂二禪利益支。喜
心分別想生動亂。三禪轉寂故須除遣。如
貧人得寶生喜失則深憂。莫若雙絕喜憂。
方為快樂。二住捨有念正知三支。是修行對
治。一住捨者。即是捨數揀非捨受故。諸經
論皆名行捨。行心調停捨彼喜過。故顯揚
云住捨者。於己生喜不忍可故。平等正直
無動安住。二有念者。於喜不行中不忘明
記故。三正知者。或時失念喜行。於此分別
正知而住。謂住於捨。瑜伽三十三大同於
[036-0784c]
此。上三即前內淨漸修轉勝。至此別開深細
寂靜故。能治下地喜踊浮動。三身受樂下是
利益支。於中初身受樂。正顯支體。正對二
禪喜心浮動。是故但言身受於樂。設心受樂
亦名身受。故瑜伽云。由捨念正知數修習
故。令心踊躍。俱行喜受便得除滅。離喜寂
靜最極寂靜。與喜相違心受生起。彼於爾
時色身意身領納受樂及輕安樂。是故說言
有身受樂。又初禪喜樂。如土石山頂而有
池水。二禪喜樂如純土山頂而有池水。三禪
之樂。如純土山在大池。內樂遍身外身在
樂中。是故心樂亦名身受。次諸聖所說能捨
有念受樂者。釋成勝義。謂下諸地。無如是
樂及無間捨。上地有捨而復無樂故。諸佛
及佛弟子說第三禪。具有能捨及念正知。而
復受樂故。諸樂中三禪樂勝。此瑜伽意。不
應別解。文中略牒尚闕正知。但有捨念已
殊上下。四住第三禪。即彼二依止三昧。第
四禪中。一斷樂先除苦喜憂滅者。即是離障。
三禪勝樂於此為害。如重病人。觀妙音樂
為障四禪故。須除遣故云斷樂。得此定
者。即於爾時所有苦樂。皆得超越故。總集
說先除苦等。先之一字總貫下三。二禪先
除苦受。三禪先滅喜受。初禪先滅憂受。并
今斷樂則已滅四受。依禪次第應先明憂。
為對前樂先言除苦。瑜伽十一云。何故苦
根初禪未斷。答彼品麁重猶未斷故。若爾
何不現行。答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
苦彼已斷故。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則行者。
[036-0785a]
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
由二俱有喜及樂故。此意明不斷麁重
故。異二禪而無現行。故立樂支。若依小
乘。初二禪之樂。但是輕安而非樂受。三是
樂受故不同也。二不苦不樂者。是利益支。餘
禪皆先明治。今此先明益者。乘前總無四
受。便舉不苦不樂明五受。內唯有於捨。
是不動故。若爾前來亦滅憂喜。此何不言
不憂不喜。答五受明義無別不憂不喜。三受
明義。苦樂攝於憂喜故但對之。又此正斷
於樂故宜對之。三捨念清淨。此二是對治
支。三禪捨念與樂受俱。此斷樂受故云清
淨。然其能治大同三禪。但所治喜樂故分二
別。喜心浮動常須正知。樂受深細但須捨
念。若遠顯清淨者。瑜伽云。從初靜慮一切
下地災患已斷。謂尋伺喜樂入息出息。是故
此中捨念清淨鮮白。由是此禪心住無動。此
論略舉六事。應兼無苦及憂故。俱舍等。明
此禪中離八災患。然四禪雖曰不動。而猶
有捨受。未名無受。瑜伽十一云。又無相者。
經中說為無相心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
若非無相乃至有頂。皆有捨受。四住第四
禪。即彼二依止三昧。然入上色定。其身相
狀如處室中。入下四空如處虛空。第二
四空空處等。名同心一境性。有何差別。俱
舍定品顯此差別。由離下地染故立四名。
謂離第四禪。立空無邊處。離空無邊處立
識無邊處等。差別既爾。從何得名。彼次頌
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
[036-0785b]
劣故立名。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壞色
故。作勝解想思無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
邊處。厭空想識厭識想無所有。準此可
知。其第四空由想昧劣。謂無下地明慧勝
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故前三
無色加行受名。第四無色當體受稱。以前
三近分加行位中。唯緣空等。入根本位。亦
緣餘蘊故。從加行受名。第四非想加行根
本。同一所緣故。當體受稱。瑜伽論中亦同
於此。加行等想空識等殊。至文當辨。然此
四空亦各有四。謂離障等。而經文中。但各
三句義含於四。謂初段離障具對治義。問若
有治等為有支不。答準雜集等論。諸無色
奢摩他一味相故無有皮分建立。若依瓔
珞本業。四無色定各有五支。謂想護止觀一
心。經論相違云何會通。論依相似不同四禪
覺觀等異。又慧用劣名無支分。經就相似
同皆有五。如初空定厭下色相。起於空想。
即今對治護彼色相。令不現前。若超色想
即名為止。是今離障空無邊行。照了分明即
是觀義。是今利益一心。即是彼二所依故。五
支顯然。豈得判無違經依論。今初空處。謂
觀虛空作無邊行相。能滅色想。心安空定。
名空無邊處。文中三句。初句含二義。一明
離障。二明對治。言離障者。曲有三句。謂
離三有對等色。論云。超一切色想者。過眼
識相。此明超可見有對。二滅有對想者。耳
鼻舌身識和合想滅故。此滅不可見有對。三
不念種種想者。不念意識和合想故。意識
[036-0785c]
分別一切法故說名種種。此滅不可見無
對。意識雖緣非色之境。今但取緣色自有
種種。皆云想者。小乘以在色欲修起此定。
未捨色形故不言滅色。但言滅想想取
色相。故偏滅之。大乘之中決唯滅想。若超
色相說無色者。後滅空識應無識空。問
香味之想初禪已離。色聲觸想二禪已除。今
云何言空定滅耶。遠公答云。香味二想雖
盡初禪。今云滅者治有四種。一壞對治。謂
方便道觀下有漏無常等故。二斷對治。謂
無礙道正斷下過。三持對治。謂解脫道為
首。及後一切無間解脫持彼無為。不令失
壞。四遠分對治。謂解脫為首。及後一切無
礙解脫。遠令前障畢竟不起今此空定據第
四治色聲觸三。云二禪雖滅者。二禪已上
乃至四禪。當地雖無得借。初禪三識之心
見聞覺觸。是故乃至第四猶有此想空定滅
之。此上所釋約次第修。若於色界頓修空
定。則六識行境並皆得滅。故論上言意緣
一切法亦無揀故。


已明離障云何對治。前
三句中不念之言。含於對治。謂不分別色
等境故。何以不念見無我故。約菩薩實治
故云無我。若依有漏但厭苦麁。以為加行。
順正理云。謂若有法雖與色俱。而其自體
不依屬色。諸有於色求出離者。必應最
初思惟彼法。謂虛空體雖與色俱。而待色
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
時而能離色。此即加行之相也。二入無邊
虛空者。是修行利益。謂三色想絕。則入空
[036-0786a]
理廓爾無邊故。三住虛空無邊處者。是彼二
依止三昧。瑜伽云。由已超過近分加行究
竟作意。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
說言空無邊處具足安住。準瑜伽意。四義之
中離障是超下地對治。是加行究竟作意利
益。是勝解作意。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
意。前三為近分後一是根本。後之三定一
同於此。又此四義初何所超。次云何能超。三
超前何緣。四超何所證。二識無邊處。心緣
內識作無邊行相。故以為名。初超虛空無
邊處。是明離障。彼何所障外念為麁故。云
何對治。見彼外念麁分別過患故。二入無
邊識。是修行利益。前明捨外今辨緣內。正
理云。謂於純淨六識身能了知中。善取相
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
想。由此加行。為先得入根本。後依止可
知。三無所有處者。即內外皆無也。初超無
邊識是明離障。何過須超。事念麁故。云何
對治。見麁念事分別過患。次入無少所有
者。修行利益。前以捨外緣內故為麁。念既
無所取能取亦無。故內外俱無。斯為利益。
正理云。見前無邊行相麁動起此加行。是
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
邊行相。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而住。瑜
伽云。從識處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餘境
都無所得。此意明識既為麁。識外復無故
無所有後住無所有處。是彼二依止。四非
想中。無下七地明了之想。有昧劣想故以
為名。超一切無所有處。是所離障。云何對
[036-0786b]
治。無彼無所有以見麁念分別過患。故
為能治。既寂無所有云何名麁。猶有無所
有想故經闕一句論經則具。彼云知非有
想非無想安隱即修行利益。即入非有想非
無想處行。是二依止。瑜伽云。先入無所有
處定。超過一切有所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
想。故言非想。又言非無想者。非如無想
及滅盡定。一切諸想皆悉滅盡。唯有微細想。
緣無想境轉故。即於此處起勝解。則超近
分而入根本。此中所以不出三界者。由
緣無相境。即是細想。外道不了謂為涅槃。
未能無緣豈離心境。況計此為我復生愛
味故。法華喻頭上火然。若知此患更求上
進。求上進時求上所緣。竟無所得。無所
得故滅而不轉。則得滅受想定也。若未得
此定厭想為先。後想不行即入無想定。然
婆沙百四十一。顯揚第三及諸論皆明。而文
言浩博。上引二論文略義顯。今更約第一
義修略示四空。謂觀色即空心安於空。是
空處定。次知空色不出於心。是識處定。次
心境兩亡為無所有。次亦亡無所有想。緣
無想住名非想非非想。若不緣此無想。則
諸漏永寂。第三入意但順化眾生法不同
凡小有愛味等。如前已釋。大文第四佛子
此菩薩心隨下。明其厭果。即前八定之所等
引。故名為果。文分為三。初四無量即行方
便果。次五神通即行功用果。三此菩薩於諸
禪下總結自在。今初所以先明者。凡夫味
定三界輪迴。二乘上升多皆趣滅。菩薩因定
[036-0786c]
發生慈悲。廣利有情成菩薩性。然入之所
以前論已辨。為對生死涅槃分四為二。準
瑜伽等。四種無量為四有情。謂緣求樂眾
生興慈。有苦興悲有喜隨喜。有惑不染。
復應此四通緣一切。以智導之則無所著。
此四皆緣無量境。故名四無量。若總相說。
皆以定慧而為其體。若別明之。慈即與樂
無瞋為體。拔苦不害慶他不嫉。自他捨惑
即是善捨。文中二。初別顯慈行。後住悲下
類顯餘三。初中有十二句。心隨於慈。此句
為總。隨有二義。一心不趣寂動皆合慈。二
以此慈心隨逐於物如犢逐母。次十句別。
慈之種類總有其三。初有七句八義。眾生
緣慈。次一法緣後二無緣。緣謂緣念。初緣假
者欲與其樂。次緣人空。但有蘊等善惡行
法。以用教化。後緣眾生體空。欲令悟入。初
一通凡次一通小。後一唯大。今初八義曲
復有四。初四與樂正顯行相。廣者與欲界
樂。欲境廣多故。大者與同喜樂。謂初二禪
喜受俱。故高出名大。無量者與不同喜樂。
三禪已上離苦離喜故。深故名無量。不二
者三樂平等與故。上皆論意更有一理。廣則
無樂不與。大謂菩提涅槃。無量謂窮來際。
不二者無一不與故。次二治障。不愛之冤
亦與其樂。故無怨障。是愛之親亦與其樂。
非是偏情故無對礙。中人無愛不愛故非
障也。次一清淨。謂無身心不調五蓋等障。
是行清淨慈。後一攝界慈定。起於色界正
果。慈之餘勢起欲界習果。皆無苦惱之事。
[036-0787a]
故修慈經說修慈。有十五利。謂臥安覺安。
天護人護。眠無惡夢寤常歡喜。水不能漂
火不能燒。刀不能傷毒不能害。常生善
處鎮受快樂。正報梵世殘報人王。遠果作
佛皆慈之果。然此中有多種果。初現報果。常
生下後報果正報梵世望上。生報望下正報。
殘報人王即是習果。又初七用果。水不漂
等是增上果。常生下異熟果。殘報等流果。作
佛是離繫果。修一慈心。三報不斷五果俱
圓。無費一毫而功報無極。幸諸後學思而
修之。次遍至一切處即法緣慈。橫遍十方
豎通三界。彼中所有一切諸法。皆能緣念。然
法有二種。一緣聖凡五蘊之法。二者眾生
所有分別。作業之法。此即所化差別故。涅槃
云。緣利眾生法名為法緣。後二句無緣者。
無緣有二。一自體無緣。豎窮法空云盡法
界。二遍至無緣。顯空無分齊。橫盡虛空。末
句。云遍一切世間者。總結上慈成無量義
也。類三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