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自下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薩以大悲下。安住
地分中三。初總明安住。二所謂下。別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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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三佛子菩薩以成就下。總結安住。今
初。文有三句。一大悲為首是安住因。菩薩
所行皆為眾生。悲為行本故言為首。二廣
大志樂無能沮壞。是安住觀。論云。煩惱小乘
不能壞此觀故。謂契理深心為大。故煩
惱不能壞。悲化兼物為廣。故小乘不能壞
也。三轉更勤修一切善根而得成就。是安住
行。此望初句是智導悲。望第二句是行填
願。此所修善。即下三十句顯示。第二別顯安
住。即顯前第三勤修善根。云何勤修。此有
三十句。顯三種成就。一信心成就。二修行成
就。三迴向成就。信為行始次依信起行。後
迴行成德。以為行修次第。今初信心十句。
初總餘別。總云信增上者。隨所有事。謂下
所列諦寶等境。深信決定名為增上。別中
有九。初六始起信心。後三信增成欲。前中
初二自利。後四利他。自利中一敬信增上。謂
遍信三寶名多淨信。二淨信增上。自證真
淨智解故。上二皆云清淨。是信之性。三決
定信增上分別。令他證淨智故。即利他之
行。四悲五慈六無疲厭。此三增上皆利他心
慈悲明心大。無厭明心常。後三中七慚愧
信增上。是所成行體。謂有慚愧故治慳等
蔽。不著世間成檀等度故。八柔和信增
上。是得等侶於同法者不惱亂故。九敬
法信增上。於所入法益敬信故。第二日夜
下。修行成就中九句。初總餘別。總云無厭
足者。即無間修。別有八集。前七教行後一
證行。前中初二攝法方便。一親近集。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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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意在不忘諸法故。二樂法集。於問答
中論義解釋心喜樂故。後五句次第修行。於
中前三內觀順理之行。一多聞集斯即聞慧。
二正觀集即是思慧。三不著集即是修慧。於
三昧中無依著故。後二隨緣離著行。謂六
不貪集是知足行。已得不貪故。七不求集
是少欲行。未得不求故。八如寶心集即證
行圓明。常現前故。又難得無垢勢力。莊嚴
殊勝不改證心。同此具六義。故上依論釋
竟。其第六七集更有一理。謂第六心是遠離
修。修對治心離三過故。諸說法者有三種
過。一著利養求四事故。少欲知足則能治
之。二取名聞。為勝他故。正念定慧則能
治之。三為他屬。過愛敬事故。遠離精進則
能治之。此中能治即大人覺。其第七句是觀
過修八種不淨。是謂資生。一切不求見不
淨故此比論釋通局有殊。第三求一切智
下迴向成就。謂求一切智是迴向菩提。有
十二句。初總餘別。總即所求之事名之為
家。一切智地是求處故。別即能求之因有十
一求。初一顯能求之觀名為依家。於前家
中。分別觀察具足十力無畏等故。餘十能求
之行。并總都有三求。於求行中。又分總別。
總名無障求。謂求諸度無著法故。能除蔽
障。下九句別。別治諸障故。初二對治檀中二
垢。一者離求。治於陷曲。見乞求者詐現方
便。一向無心與故。二如說能行求。治不隨
先言。許而不與。或許多勝與少劣故。又前
是諂後則是妄。三者護求。治戒一垢。謂不
[034-0761a]
護實語違本所受。犯已覆藏故。四不污求。
治忍一垢。謂惱亂他業。是污如來利益家
故。五不捨求。治進一垢。謂菩薩戒法無量
不可具持。劫數長遠不可常持。戒法精妙
難持難行。不可善持生退轉心。本不捨
菩薩戒具能持之。不捨律儀故。能持難
持不捨三聚。能行難行也。進策萬行。而
偏就戒辨者。有三義故。一戒為三學之首
故。二戒具三聚故。三戒通事理難行易敗
故。寄以策之。六不動求。治禪二垢。一者亂
心外攀如山治之。二者不能調伏憶想分
別。一切智心治之。下之三句治般若三垢。
即三道障。謂七不捨成就求。治障不住道垢。
謂無善巧方便一向涅槃。現不捨世間治之。一向世間現成就出世治之。異於凡小
成不住道。八者集求。治障助道垢。九者常
求。求治障證道垢。於上勝妙證法之中。願
欲心薄故。上來迴向成就竟。第三總結者。上
三十句廣於勤行具足。成就此勤行有四。
一信。二欲。三精進。四方便。信謂忍受決定。
欲謂希求趣彼行故。初十句中前七是信。後
三是欲。次十是精進。對行造修。後十是方
便行。成巧求故。是名此地說分中安住。故
云成就如是淨治地法名為安住。上依論辨
更有別理。上多淨信。已能永斷闡提不信
障。發生悲愍尊重教法等。亦能永斷凡夫
著我障。日夜勤修無有疲倦。又能永斷聲
聞畏苦障。求一切智。乃至常求上上勝道。亦
能永斷緣覺捨悲心障。故云淨治地法。安住
[034-0761b]
地分竟。大文第四校量勝分。謂住此地中
勝二乘故。論生既云。住此地中勝者。明知。
願等初住地分已有。但文不累安。故居安
住之後。非是地滿方有願也。問經。云初發
已為天人師。勝出聲聞及緣覺故。沙彌發
心羅漢推敬。如何至此方辨勝耶。答然其勝
義乃有眾多。統而收之不出三種。謂願行
智。此三歷位故有眾多。略明十位。一初發
心勝。通於一切凡夫。如沙彌等。此通三心。
二信勝。亦通三心。三解勝。四行勝。五顯勝。
此三即三賢別歷三心。六證入勝。齊證三
心雙證二空。是為智勝。起十大願即是願
勝。備修諸行即是行勝。下辨果勝亦三心
果。此中行智由願導故。所以最勝。依行布
說。七地已上智方自勝故。下經云。從初地
來彼悉超過。但以願求諸佛法故。非是自
智觀察之力。今此七地自智力故。一切二乘
所不能及。論主立願為校量勝。憑此明
文。雖歷諸地戒定道品等。地地超勝。亦不
出三心故。七從第七地去名權實自智
勝。八無功起行勝。九上等諸佛勝。十究竟勝。
所謂諸佛三心果滿。今此正明願行勝也。文
分為三。一願勝。謂標志遐廣。二修行勝。依
願造修。三果利益勝。即位行成就。今初二
義故勝二乘。一常勤修習無量行故。二與
一切眾生同行故。同行即是十無盡句。釋此
願勝。先以五門分別。一名體。二修證。三行
位。四因果。五立意圓融。五各二義則有十
門。初中先名後體。名中先總後別。總云願
[034-0761c]
者。是希求義故。下論云。發諸大願者。隨心
求義故。而言大者。下論云。光明善根轉勝
增廣故。謂教證二光。與行願善根轉勝地
前。廣彌法界故。十願中皆云廣大如法界
也。瑜伽四十五云。菩薩所修正願略有五種。
一者發心願。二受生願。三所行願。四者正願。
五者大願。初求菩提。次攝生處。生三無倒
思擇諸法。願於境界修無量等四願。當來
攝受一切菩薩善法。故名正願。大願即從
正願所出。此復有十全同今經。今揀異前
四故云大願。兼取所從。即後二願。別別大
相至文當知。後顯別名。瑜伽三十五及諸
攝論。皆有明文。並如下文當願自釋。今且
依梁論略列。一供養願。二受持願。三轉法
輪願。四修行二利願。五成熟眾生願。六承
事願。七淨土願。八不離願。九利益願。十成正
覺願。後體性者。剋性即以欲總解信三為
自性。若取所依悲智相導。即後得智。以為
願體。若并眷屬。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
為性。故論云。光明善根者。光明即後得智。
善根即信等及行。二修證者。先約修行。初七
修始。次二修熟。後一修成得果。後約證者。
地前已發今此十願齊證。三行位者。先約於
行。初二自利。次五利他。一以何身。謂攝法
上首。而為利他轉法之身。二以何心。謂即
令他修行之心。三何者眾生。四眾生住處。五
自身。住何處能化眾生。上三可知。後三
不定。一即八是自利滿。九是利他滿。十是二
利得果。或俱自利。論云。後三顯自身故。或
[034-0762a]
俱利他。論云。此三示現如實教化眾生故。
若約通論十皆二利故。論云校量勝有二。
一行無量行即是自利。二與眾生同即是
利他。後約位者。通則十皆初地所得。別則
前七明行。已如上辨。後三明位。下論云。一
得地校量勝。初地至九地。二得菩薩地盡
校量勝。即第十地。三得一切地盡究竟故。
即如來地。四約因果者。若就言顯前九求
因。後一求果。若約具攝七。亦求果是依果
故。十是正果餘皆是因。五立意圓融者。先立
意。所以但說十者。已攝二嚴二利因果行
位。無不周故。又為表此無盡願故。故下
云。一一皆攝阿僧祇願。而為眷屬。言圓融
者以稱性故。一願之中具一切願。即入重
重如常所辨。六相圓融正在此文。已知大
意。次正釋文。文分為二。初正顯十願彰自
勤行。後明十盡句與眾生共。今初分四。一
總標。二所謂下別列。三佛子菩薩住歡喜地
下總結。四以此十願門為首。下明攝眷屬。今
初。初句明成願之位。是歡喜地。次能成就
下正明總願。能成就言該下三句。一始起
要期。云如是大誓願隨心求義故。二方便
起行。云如是大勇猛。謂成彼一一願中。所
作方便皆勇猛故。三願遂行成。云如是大作
用。謂如供佛願便能供故。餘例此知。論云。
菩薩住此地漸次久習起此三行。非一時
故。是知此願亦即是行。稱願行故。非如凡
夫空有要期。是以總言能成就也。以總該
別十願皆有此三。二別列中十願不同。即
[034-0762b]
為十段。一一願中文各有四。皆初四字總
標起願。次顯願行相。三廣大下彰願德能。
四一切劫數下明願分齊。初後二段文通義
局。第二行相文義俱局。第三德能文義俱通。
十願無別故。今初供養願。準論願供養勝
田師及法主。此則通供。經從勝故但云供
佛。文中闕於總標。以近前總如是大願故。
二三兩段各有三義。通成六大。顯初供養
大願之義。今初行相之中三大義者。一心大。
即經生廣大清淨決定解。謂增上敬重深稱
佛境。故云廣大。迴向菩提決定信。故名清
淨決定解。清淨解言信因果故。此上論意
局在初願。若以義求通餘九願。皆為菩提。
廣大無限無疑淨信而起願故。二以一切供
養之具。即供具大。此是行緣。三恭敬下福田
大。於中令無有餘是總相。無餘有三。一一
切佛無餘。即是行境。二一切供養無餘。三
一切恭敬無餘。此二行體。由上二義成上
敬田。上三皆云一切者。佛即三身亦兼十
身。供養有三。一衣等利養。二香等敬養。三
戒等行供養。恭敬亦三。一給侍恭敬。二迎送
恭敬。三修行恭敬。即敬順佛故。上三各三
豎論一切。若橫論一切。則佛該十方無盡
等。餘二準思。二彰願德能。言三大者。一攝
功德大。如經廣大如法界。一切餘善根中勝
故。二因大。即究竟如虛空。無常愛果無量因
故。三時大。即盡未來際。此因得涅槃常果
故。三明願分齊。十願文同所作各異。此應
盡未來際行供養故第二受持願。亦名護法
[034-0762c]
願。瑜伽雙云攝受防護願。行相之中文有四
句。皆通二利。然若約能受等說。受謂受領。
攝謂攝屬故。勝鬘。云攝受正法。護謂防護持
即任持。故勝鬘。云護持正法。若約所受。初
教次果。三行。四理。而受等言。文雖互舉義實
互通。亦初教。次證。三云。護教而判為行者。
論經云。一切諸佛所教化法皆悉守護。論
云。謂修行法。於修行時有諸障難攝護救
濟故。即攝護自行救濟於他。上約始修願
名受攝等。若約終成名。四成就故。上總云
成就如是大誓願也。一者法輪不斷成就。二
者證智成就。三修行成就。四入理成就。第三
轉法輪願。亦名攝法上首願。先攝後轉故。行
相中四。一轉法處。即一切世界佛應處故。二
從兜率下轉法時。謂現八相時。八相之義
離世間品廣釋。三皆悉下攝法方便。於中初
集功德方便。後為眾上首下集智慧方便。以
此二種助菩提法。故云方便四於一切下
明轉法頓周。第四修行二利願。若約成益
名心增長。論從此義故先標云。第四大願
心得增長。以何等行令心增長。一切菩薩
所行教化一切。令其受行心增長故。文中
亦四。第二行相中分二。初明能增長行。後
明所增長心。前中分四。一明行相論名種
種二行體。三行業。四行方便。以此四種教
化眾生。令其受行。初行相者。世出世間各
有多異。故云種種。於中廣大無量是世間
行。意明俗智之行。廣從初地乃至六地。大
者七地。無量者八地已上。不壞不雜是出世
[034-0763a]
行。法無我平等觀出世間智故。謂不雜世
間有漏法故。不壞者冥同真性故。若瑜伽
通論云地前名廣。雖行一切但得名廣。一
一行故。非大無量。地上名大。一一各以一
切成故。不動已上乃名無量。一切行中具
一切故。不壞者。於前六地。各得成一不
可破壞。論主意明此地中之願故。不取地
前之行。義不異前。二攝諸波羅蜜。即是行
體。廣大等相但辨此故。三淨治諸地即是行
業。以十度行淨十地蔽。助真如觀淨十
障故。四總相已下明行方便。然有二種。一
自行方便。謂以六相圓融巧相集成。一具
一切仍不壞相。故名方便六相之義廣如
別章。略如前釋。二皆如實下即化他方便。不
違實道而化物故。二心得增長者。即所增
長心。化他受行他心增長。化他成自自心增
長。第五成熟眾生願。成熟亦名教化。就行
相中文分二別。初明所化眾生。教如是等
下彰化所為。今初。初句為總。有色下別。別
有六種差別。一麁細差別。此明報相。下二
界有色為麁。無色界為細。於有色中有想
天為麁。無想天為細。就無色中非有想為
細。謂第四空非無想為麁。謂下三天此經
文略。論經。云非無想非想非非想。謂非無
想是麁。餘即是細。二卵生下生依止差別。為
報之所依託故。餘三可依。化生依何依業
染生故。然四生攝盡六趣。而通局有異。化
生通六趣。胎生不通地獄諸天。濕卵唯局
人畜。又以六趣不攝中有化生故。寬陜有
[034-0763b]
異。餘如別章。三三界所繫名淨不淨處差
別。欲界不淨上二界淨。就果以明故名為
處。就因以說故名為繫。四入於六趣是苦
樂差別。受種種身故。亦名受生差別。麁相
而說。三塗為苦上天為樂。人及修羅兼於
苦樂。五一切生處是自業差別。此以因釋
果。由業異故生處不同。謂於一趣中有
多不同。如於人中有中有邊。貴賤家異等
故。六名色所攝是自體差別。有體唯名謂無
色界。彼處有色非業果故。有體唯色。謂無
想天。彼所有想不可知故。有體具二。謂
除前二。二化所為中初句結前生後。令入
已下別明所為。所為有三。一為未信入者。
令信入佛法。二已信入者。令其離惡為涅
槃因。世間趣者謂業惑苦。三令修菩提道
道通因果。第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
諸佛。恒敬事聽受故。瑜伽。云願於一切世
界中示現。意明化生。今經但云知見者。知
生佛住處故。就行相中分二。初明所知後
辨能知。前中初句為總。廣大下別。別有三
種相。一一切相。二真實義相。三無量相。今
初。界相不同故云一切。於中又三。初明分
量。謂小中大千如次為廣大無量。二麁細者
明體質麁妙。謂應報等殊。論云細者。隨何
等世界意識身故。麁者隨何等世界。意識
色身故者。謂隨能依色心麁細。世界麁細。麁
者云色。三亂住下安立不同。亂則不依行
伍。倒即覆剎。正即仰剎。若入若行若去。論
無此文。文含二意。一成前安立。謂前三類
[034-0763c]
世界道路往來。二者順後。入即攝他入。已
去即為他所攝。行即往來不住故。如帝網
正喻於此。二如帝網差別即真實義相。土土
同體不守自性。互相涉入如彼帝珠。故名
真實。論云如業幻作故者。轉以喻顯。如世
幻者。火處見水大處見小等。業所作土亦
同於幻故。得涉入重重無盡。三十方下無
量相。謂前二相周遍十方。又上說不盡故。
結云無量。大菩薩藏經說。虛空中世界重數。
多於大千所有微塵。但由業異不相障礙。
一處重重尚爾。況復橫周。第二智皆明了下
辨其能知。若真實義相。唯智能知。餘一切
相可現眼見。第七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立
正法。及能修行眾生故。於行相中總有七
淨。一同體淨以同法性故。令一多互相即
入。二無量佛土普皆清淨者。即自在淨。如摩
尼珠美惡斯現淨穢圓通。故云普皆清淨。三
光明眾具以為莊嚴者。名莊嚴淨。即相淨
也。四離一切下明受用淨。謂受用此土離過
成德故。初句成斷德。後句成行德。如受用
香飯身諸惑滅入正位等。五無量智慧下住
處眾生淨。謂具德人居。今略語智慧。六普
入下因淨。淨因有二。一者生因。謂施戒等。
如淨名說。二者依因。此復有二。一鏡智淨
識為土所依。二後智通慧為依。如初第十
地入佛國土體性三昧現淨土等。此二皆是
諸佛境界。七隨眾生下果淨。因既有二果亦
二種。一所生果。即前相淨。二所示現果。即
臨機示現。今依此義。上七淨中。前四當相
[034-0764a]
明土。次一就人顯勝。後二舉因顯果。就
前四中初二土體。第三土相。後一土用。就
土體中初彰體同。後明體淨故有七淨淨
土義周。第八不離願。願於一切生處。恒不
離佛菩薩得同意行故。亦名心行願。願
不離一乘故。故論云。第八大願不念餘
乘故。行相中有十二句。初總後結中十別
明菩薩行。今初。同志一乘同修萬行故。次
無有怨嫉下別。於中前五修行同。後五德用
同。前中初二自分二嚴。一福善同集。二智觀
齊均。後常共下三句勝進。於中初一攝法方
便。謂聚集解脫論佛法故。後二依法起行。
初一利他故。隨意現身也。後一自利。謂忘
緣照境不由他教。云任自心。智契法身
名知佛境。威力外用智慧內明。則兼報化
分齊境也。後五德用中。一明通體。如意所
成無能退屈。餘四通業。於中前三如意通
業。一本身往餘世界。二現多異身於一切
佛會。三示同類生名一切生處。後一法智
通業。三修菩薩行一句總結上十。第九利
益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眾生事無有
空過故。亦名三業不空。瑜伽云。願所有一
切無倒加行。皆不唐捐。行相中二。先總明。
謂乘念不退。圓滿教輪三業皆益。又三業皆
不唐捐。即是不退。摧障圓德所以名輪。後
若暫下別顯有二不空。一作業必定不空。三
業能安樂故。謂見身行行。知佛法真實故
云必定聞口說法能生智慧。念意實德諸
惑不生。此從增勝故。說三業成益不同。實
[034-0764b]
則互有。二得如大藥下利益不空。二喻皆喻
拔苦故。一切眾生有二種苦。一種種諸苦。
謂逼迫等。藥樹王身以為能治。二貧窮苦。
如意寶身以為能拔。種種義兼身心若麁若
細。貧窮通於世財法財。論主對前安樂。此
為利益。故作此釋。實則前喻喻三業捨惡
離苦。後喻喻三業進善得樂也。第十成正
覺願。願與一切眾生同時得無上菩提。恒
作佛事故。文四同前。而論總顯願相云。第
十大願起大乘行者。是果乘故。雖得佛道
不捨菩薩利益。名起大行故。就行相中
分為二別。初成菩提體。願自運已圓。後不
離下菩提作業。即運他不息。今初。菩提亦
是總相。一切世界即得菩提處。謂遍於十
方同類異類一切諸剎。真則稱性。應則隨
機。故無不在。後菩提作業中有七種業。一
從不離至入涅槃。是示正覺業。一切毛端
是成佛處。上來平漫遍於十方云一切世
界。今明遍法界中一一毛端極小量處。皆於
其中八相成道。以彼皆有可化眾生故。故
離世間品云。於一毛端量處有多眾生。況
於法界。然復不離一毛端處。而於一切毛
端處示現。則不動而遍。一多自在。二得佛
境界下說實諦業。謂說四真諦令悟實故。
初明能說。謂智慧力。力兼二義謂神通力。
論經具之。此二力用唯是佛境。後顯力用。
以神通力念念成佛。以智慧力隨樂為說。
令得寂滅。是說之益。謂能斷集修道。則得
苦滅證於滅理。論釋成佛。云除諸難處彼
[034-0764c]
彼勝處生者。以佛生處必非五難處。亦無
佛前後難故。云除諸難處。三以一三菩提下
證教化業。以一極無二之菩提。契差別之
性淨涅槃。則不復更滅。說此證法令物生
信。名教化業。四以一音下種種說法業。一
音稱機故。五示入下不斷佛種業。涅槃常住
動寂無二。雙林應盡增物戀情。故云示入。
既非永滅常作佛事故。佛種不斷此亦得
果不捨因也。六示大智下明法輪復住業。
大智慧地唯一事實。即是佛智能生萬物。終
歸於此。故名為地。示物同歸。而智慧門
隨機萬差。名安立一切。前即涅槃能建大
事。此即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對實施權故
名復住。七以法智下自在業。於中初顯自
在所依。所謂三通。法智通者。觀一切法無
性相故。神足通者。自身現生住滅修短。隨
心自在故。幻通者。轉變外事無不隨意。
故此後二通。但內外為異。由法智通見理
捨相。故不住世間。由後二通有自在事用
故。不住涅槃成無住道。又依智論說有
四通。前三同前。四以聖自在種種變化通。
謂十八變三輪化等取此。則自在下當第四
通。上來別顯十願竟。第三佛子下總結十
願。不異前標。第四以此下明攝眷屬。若觀
經文似此十之類有於百萬等。依論釋云。
此十大願。一一願中有百千萬阿僧祇大願。
以為眷屬則此十願攝無不盡。如成正覺
願。則攝藥師十二上願。如淨土願。則攝
彌陀四十八願等。故此經他經。所有諸願不
[034-0765a]
出此十。非唯攝願。亦攝一切菩提分法。
如第七地辨。上明十願彰自勤行竟。第二
佛子此大願下。以十盡句與眾生共。謂前
十願皆為眾生。由十無盡成前大願。皆無
盡也。文分為二。初總標舉。後何等下徵以
別顯。今初。晉經名為不可盡法。下釋亦云
皆不可盡。今言十盡句者。窮彼無盡皆無
有餘。故名為盡。斯則盡無盡之眾生等也。
故下論云盡者。示現不斷盡。非念念盡。由
此故。今前之十願得大願名。故云此大誓
願而得成就。二徵顯中。先顯上十盡。後若
眾生界下。顯前大願成就。今初。先徵。後顯。
顯中十句。初句為總。十願皆是為眾生故。
餘九句別。別皆集成度生義故。一眾生於
何處住。所謂世界故。二世界依何。謂盡虛
空界故。三說何法化。謂法界故。四隨所化
生安置何處。謂涅槃故。五涅槃何用。謂佛
出現故。六以何方便巧化。如來智故。七此
智何知。謂知心所緣故。八此心所緣令隨
何境。謂佛智所入境故。即是真性。後三轉盡。
略攝前九義含總別。云何攝九。謂世間轉。
攝前眾生界世界虛空界。其法轉攝前法界
涅槃界佛出現界。其智轉者。攝前如來智。下
三界而言轉者。世法及智。展轉攝前無窮
盡故。轉亦是無盡義耳。又十中前四。為四
種無量界。後六皆調伏方便無量界。十皆云
盡者。無斷盡故。第二顯大願成就中。先反
顯。後而眾生界下順明無盡所以。十願同此
十者。前之十願不出此十。故此十盡句增
[034-0765b]
上力故。諸佛以此力。常為眾生作利益事。
我願同然。上來願校量竟。第二佛子菩薩發
如是大願已下修行勝。即行校量有十種行。
就文分三。初明行所依心。二成淨信下顯
所成行相。三佛子菩薩如是下結十名體。今
初。由先大願熏心故。則得利益等十心。為
起行依。於後十行起作自在。然有二意。一
以十心通為十行之依。隨釋易了。二以十
心別對十行。以治十障。文皆次第。唯信行
最初。而不濁居末者。以與釋文相接故也。
一利益心者。利益拔苦即是悲心所依。治損
害障能成悲行。二與樂柔軟即是慈心。治
瞋恚獷強障。三隨順所求。即是施心。治於
身命財生顧戀障。四寂靜無求。方能求而
無厭故。是無疲厭心。治希求報恩貪著利
養不寂靜障。五三學調伏是知經論心。以經
詮於定論詮於慧。經兼於律復是調伏。
治無善巧求加行障。有則調伏故。六雖
行世間妄惑不生。故云寂滅。是解世法
心。以治性不柔和。不於他心隨順而轉不
寂滅障。七高崇賢善拒惡不增。故名謙下。
是慚愧心。治於放逸之高舉障。八能修出
離以法潤澤。即堅固莊嚴。治於種種猛利
無間無斷生死大苦。生怯弱障。九能如說
行故心不動。即供養佛行。治於大師所猶
豫疑惑障。十不濁心即第一信行。信以心淨
為性。離不信濁故。此治全未發心全未
受持菩薩學處障。由治十障故。經名淨
治地法。地法通於教證。此所治障。具如瑜
[034-0765c]
伽四十九說。第二別顯所成行相。略啟七
門。一釋名先列。後釋。列者。一信行。二悲。三
慈。四施。五無疲厭。六知經論。七了世法。八
慚愧莊嚴。九堅固力。十供養佛。釋名隨文
可見。二辨體多同十藏。三明得處信位即
修故。信進念等大同於此。三賢漸熟故。十
藏品有信等藏。初地證得以淨治地障故。
此偏明下。論云。此信等十行。盡是障地淨
法故。前將一行以對一障。四約修分別十
行分二。前三是行意樂。故名為心。後七加
行造修。故名為行。故論云。此十種行顯二
種勝成就。一深心成就。謂信悲慈。二修行
成就。謂餘七故。瑜伽地持皆同此說。五約
二利。前七別顯二利。信及無疲是自利行。餘
五利他。後三通約二利。攝護前七故。於中
前二護前七。謂慚愧治障護令離惡。能令
信等成無著行。由堅固力護令住善。能令
信等成不可動。後一攝前七。一攝令成
行。二攝令得果。思之可知。六明次第者。
先自證信因果。既自證信愍傷妄苦。誓與
真樂為救他故。捨而無悋求法無倦。便能
了知經論籌量世法。止惡慚愧進善堅固。
能真供佛。七釋文者。十行分九。慈悲合故。
今初。信行分二。一攝德成人。二能信下正
顯信相。有十一句。文分三別。初句總信因
果。次九別明因果。後一結略顯廣。今初。如
來是果本行是因。所入通因果。因果皆有證
入義故。二信成就下。別明因果中前二句
因。初句行體。後句行能。餘七是果。句雖有
[034-0766a]
七攝為五勝。合初三故。并結有六。五皆
佛德故名為勝。五中前四智德。後一斷德。智
中一對治勝。即寄對顯勝。謂十力降魔無
畏制外。不共過小故云對治。而經云不壞
者。為對二乘非究竟故。次三當相顯勝。二
即不思議神通力。上勝所現絕圖度故。三
不雜染勝。謂證真生智無中邊雜。是佛之
境故。以即邊而中故無有邊。二邊既無中
云何有。四一切種智勝。證真了俗故云隨
入無量差別。是種智境。五離勝。一切煩惱
習常遠離故。經但云果。而論判為斷德。以
前四皆果。今復云果。明是果果故。當涅槃
三舉要下舉略顯廣。故總信一切因果。智
地是證說即是教。力通上二。或謂威力。亦
是三輪化益。第二雙辨慈悲二行。中二。先
明三觀為方便。後菩薩見諸眾生下明所
起之行相。前中三觀即為三段。第一遠離最
上第一義樂觀。第二而諸凡夫下具足諸苦
觀。三然諸眾生下彼二顛倒觀。但失真樂已
為可愍。況加妄苦。況復雙迷反本何日。由
初觀故起慈。由次起悲。由後雙起。今初
觀者。性淨深寂名第一義。不動為樂。隨妄
則離。文中先總標起念。後諸佛下顯所離
樂。於中九句。初總餘別。總云佛法者。唯佛
教證所能顯故。具下諸義所以甚深。別有
九種甚深。今經闕論第九難得。一寂靜甚深。
謂法體離於妄計實有。故名寂靜。自是妄計。
於中正取非本不寂中論云。虛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此一約遮詮。二寂滅甚深。此
[034-0766b]
約表詮。論云法義定故。謂一心體寂故云法
定。二門亦寂即是義定。次三甚深對治三障。
成三脫門觀。謂三治妄分別障。四治有相
障。五治取真捨妄障。六明離雜染觀。謂真
方便道。七不可算數思量生善根觀故。即是
助道。八依自利利他增上智觀。故云廣大。即
不住道。九論云。難得甚深。三僧祇劫證智觀
故。即是證道。證性淨信故。今廣大攝之。大
稱體故。與證義同。前二直就法體。後七約
智顯深。故皆云觀。第二具足諸苦觀。約十
二緣明之。然十二緣具業惑苦。但云苦觀
者。業惑苦因故。又二流動當相即苦。動即
有苦故。文分為二。先別明緣相。後如是眾
生下結成妄苦。前中分二。初明前際三支。
後於三界田下顯中後九支。故論主分前三
支。一處解釋。後九及結一處解釋。欲顯前
三是因。因是倒惑邪見義同故。識支約種是
因義故。亦顯前二。前三與次七次八許異
世故。約果結苦。苦義顯故。今初三支文有
十句。初總餘別。總云邪見者。前明正法理
本無偏。今迷彼實義理外謬取。皆名邪見。
通於業惑非獨撥無因果。涅槃亦云。一切
煩惱邪見攝盡。本在其中。云何言墮。此有
二義。一約始起一分。名之為墮。二約迷真
隨妄義說為墮。非有始也。真雖本有迷
亦無初相。依無性故名為真。若定有真真
還成妄。若爾真應同妄互相依故。妄必可
斷真必可顯。斯則不同不空之真。非由妄
故。但空妄執自見真源。後無明覆翳下。別
[034-0766c]
有九種邪見。初五無明。次三是行。後一識
支業及識種亦名邪見者。義如前說。又邪
見俱故。邪見引故。所以無明具多句者。一
切煩惱謝往過去。總名無明。故今委說。又
顯一切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
故名無明。今初五中有二。初三根本迷法
義過。後二為末追求時過。今初。前一迷法。
後二迷義。故論總云。此三依法義妄計。如
是次第。斯則妄計之言。通上法義。亦可妄
計別對第三愛念邪見。初一句是蔽意邪見。
此依迷法。謂無明住地迷覆法體。所言法
者。謂眾生心名為蔽意故。此無明迷真之初。
妄惑之本。次二迷義者。通四住惑。由前癡
故。迷覆因緣無我之義。妄立諸法。所迷諸
法有內有外。謂第二憍慢邪見。此依迷內
妄立我法。自高陵物故。經云立憍慢高幢。
三入渴愛網中即愛念邪見。此依迷外妄謂
我所及外境界。而生貪愛。如渴鹿馳焰魚
為網纏。如今愛支。四行諂誑下。二種邪見
追求時過。如今之取支故。俱舍云。遍馳求
名取。由上內計有我外見我所。以我對
所便生三過。一初句於可得處。起諂誑邪
見。諂誑屈曲虛而似實。故喻稠林不能自
出。二於不可得處。則生忌嫉。三於已得處
則生慳悋。上二即第五慳嫉邪見。經云。心
與慳嫉相應不捨。由嫉他身故生卑賤
中。形貌鄙陋。由慳財故資生不足。故云恒
造諸趣受生因緣。次三明行中。初貪恚下集
業邪見。由前追求。增長煩惱起業行過。此
[034-0767a]
句。總明由惑造業。故六地。云不正思惟
起於妄行。亦是行俱無明正發業故。諸業
非一是為橫集。日夜增長復顯竪集。然集
業因。由於三毒。故云貪恚愚癡三毒緣於
三受。故論。云受諸受時愛憎彼二。顛倒境
界故。謂樂受生愛。苦受生瞋。癡從中容
故云彼二。顛倒之言通於上三。皆由無違
順中妄謂有故然愚癡無明行相何別。愚即
遲鈍多所封著。癡者迷闇不別是非。皆對
現境不緣三世。緣三世境而不了達。乃
名無明。不見未來發現業故。通義可知。
次二別明行支中。初句明吹心識火熾然
邪見。即內心思業。為煩惱風動。謂於怨恨
時互相追念。名為忿恨。此思之始。欲起報
惡業故云熾然不息。此思之終。思通諸惡
而殺業在初。故偏云忿恨。下加害亦然。八
起業邪見即兼動身口。故云凡所作業。論
云。於作惡時迭相加害故。由倒造業業不
離倒。故曰相應。三欲流下第九心意識邪
見。明所引識支。以其識支通因果故。經欲
具明故具顯因果。論欲分析故先明識種。
心意識三名有通別。已如前釋。今此文中義
含通別。別謂心是識種。意識通餘四種。種
子之言揀異現行。謂五果種誰能起此。謂
善惡業。無記非因故此不論。善業云何復
生苦種。以與欲等四流相應。今施戒等皆
是有漏。非無念智無有斷期。若爾何不名
為起業種子。理實俱通。望苦樂報業為正
種。望生心體識為正種。以就本性一切生
[034-0767b]
死皆心起故。如芽肥瘦由於水土。而生芽
者正在穀子。故諸經論互說二種。上明前
際三支竟。第二明中後九支。然論兼結文。
總分三段。初明自相。二有生故下同相。三
是中皆空下顛倒相。言自相者。現在名色等
支體狀別故。言同相者。釋有二義。一未來
二支亦同現在。有名色等故。二約果相
顯緣起過患。通遍果位故名為同。猶如色
等礙等為自相。苦等為共相。共即同也。是
則現在亦有同相。未來非無自相。但隱顯
耳。此釋順論。論云。二同相。謂生老病死等
過故。三顛倒者。緣體是空執有是倒。今初自
相。復有三種。一者報相。二不離二字是因
相。三此名色下彼果次第相。言報相者。即
初受生異熟識。體共名色生故。論云報相
者。名色共阿賴耶識生。此含識支一半名色
支全故。攝論云。本識有三相。一自相。謂本
識自體。二因相。謂種子識。三果相。謂異熟
識。此意明為因義邊名種子識。即前約因。
識支為果義邊名異熟識。即此報相名色所
依。若不望因果直語自體。名為自相。今
論因相。却是彼中果相。立名雖殊並通因
果。經云於三界田中者。是所生處。下六地
中約因位說。以業為田以識為種。今約果
位故。以三界為田生前識種。復生苦芽
者。標所生報。前三支因必依苦果而起。今
更生苦所以稱復。此顯展轉無窮之義。所
謂已下出苦芽體相。論云名色共生者。名
色共彼生故。謂名色共彼本識生也。恐人
[034-0767c]
謬取名與色共。故有此言。名謂非色四蘊。
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束
蘆更互為緣。恒時而轉不相捨離。二不離
是因相者。即顯本識為名色因。謂是名色
不離彼本識。依彼本識故。既依此釋。定
知此段具於二支。謂識及名色。三彼果相
者。是彼報相名色之果。由名色增長成餘
八支。非別有體。初成六處者。名增成意
處。色增成餘五。次六處增長成觸。言於中
者。於六處中有根境故。餘因緣義廣如六
地。二同相中生及老死。正顯同相。如是已
下總結成苦。何處是苦。此有三重。一論將
入同相中。則以生老死憂悲苦惱。明於苦
聚。文義顯故。二近結於果。名色共生此明
苦生。餘八苦長。三遠結十二。前二支半為
能生長。後九支半為所生長。三顛倒相中。
言是中者。是前十二緣中皆空已下明倒所
以。由空謂有所以名倒。此有四重。一緣成
無性所以言空。二離我我所釋成空義離
我人空離所法空。三無知下釋無我所以。
四以外事釋無知覺。三中四句通外及小。
初約外道。外道雖眾。不出僧佉及與衛世。
僧佉說覺以為神相。衛世說知以為神相。
今無知覺。成上自體本無有我。作受二句。
通於能所。能作能受故。是於我所作所受
即是我所。在因名作在果名受。今但緣成
故無作受。若約小乘就五蘊說。受蘊名覺
三蘊名知。約六根說。身識名覺餘五名知。
五陰造業故名作者。當陰招報名為受者。
[034-0768a]
今並遣之。現有知覺云何言無。隨俗故有
約真故無。又心法有四。一事二法。三理四
實。謂隨境分別見聞覺知。名之為事。論體
唯是生滅法數。故名為法。窮之空寂說以
為理。論其本性唯是真實如來藏法。故名為
實。此四重中說。初即說知覺等名。若就後
三即無知等。四如草下以彼外事喻。釋無
知覺等。以諸眾生現見有於動止語言。云
何說言無知覺等。故以外物動不動事。示
無知覺。草木則動石壁不動。皆無知覺故。
內動止豈當有之。淨名云。是身無知如草
木瓦礫。言亦如影像者。顯從緣有似而非
真。即雙喻二諦。若準論經無影像喻。而
有如響。可喻言聲而無知覺。第三然諸下
彼二顛倒觀。妄苦本空得而不覺。真樂本有
失而不知。而遠樂就苦名彼二顛倒。上來
三觀為方便竟。第二菩薩見下正起慈悲。
初明興悲。謂見苦應拔。後復作下興慈。謂
無樂應與。既言具苦必知無樂故。第四施
行文三初總明施行。二別顯施物。三總結
行成。今初文有五句。一明施所依。以見
有苦無樂故。二以深重下彰其施位。此地
檀度得圓滿。故契理曰深。不捨悲願為
重。此心住地故能滿檀。三於一切下明施
體相四求佛大智顯施所為。五修行大捨。
結施行名。二凡所有下別明施物。偏顯上
文一切無悋。於中初總。後所謂下別。別顯
一切略有二種。一者外財二者內財。謂頭
目等文顯可知。三為求下總結行成。初結
[034-0768b]
所為。後是名下正結行成。然初地中應具
三施。從增勝說但舉於財故。般若論二三
地中方行無畏。四地已上乃行法施。第五
無疲厭行中分三。初牒前起後。二轉更下
正顯行相。三即得下結其行成。下五行中唯
除第十顯相。即是結名。餘皆具三文處可
見。第六得無疲下成經論智。第七獲是智
下成世智行。言隨應者。隨機所應宜以
何法。隨力者。隨己智力所能。隨他智力所
堪。隨其所習者。約機現作。論釋隨宜言如
論說者。即瑜伽菩薩地菩提分品也。第八成
世智以下明慚愧行。知時已下正顯行相。時
有三種。一者念時。如是時中宜修定等。剎
那不間故。二日夜時晝則存心。初中後夜
皆勿廢故。三所作得必不斷時。此即智量。
謂量力所能亦愛亦策。勿令過分後休廢
故。以此三時。修前八科二利之行。煩惱睡
蛇晝夜不雜。為慚愧服而自莊嚴。第九於
此行中下成堅固力。謂此即前慚愧二利行
中。欲早求度應當精勤。不退自分不轉
勝進。第十得堅固下明供養行。利養正行
具二供養。第三佛子下結十名體用。先結
體用。所謂下結名言體用者。此十即是淨
諸地法。以治十障故。障如前說。然安住地
分有三十句。亦明信慈悲等與此何異。論
云前是清淨地法。今盡是障地淨法者。前句
文略。若具應云前是清淨。此地法以局初
地故。今盡是障地淨法者。謂不局初地故
云盡是。盡淨諸地障故。故經云。淨諸地法。
[034-0768c]
瑜伽亦云。此十種法於一切地。能淨修治
故。下諸地中皆云信等。皆轉淨等。第三佛
子菩薩住此歡喜下。果利益校量勝。有四種
果。一調柔果。二發趣果。三攝報果。四願智
果。釋此四果略啟四門。第二釋名。通稱果
者地中滿足故。別言調柔者。謂調鍊柔熟。
以供養攝化等為能調。鍊信等十行為所
調。鍊由行供等令信等調柔。隨意堪用故
名調柔。下鍊金喻其義甚顯。二發謂發進。趣
謂趣向。於地滿中更求明解。為能發趣。發
自此地趣向後後。為所發趣。下商人喻義
甚相似。三王位之身酬因名報因成納果。
故名為攝。四內證願力教智自在。又以願
力助智令業用無邊。故稱願智。三明分齊。
初二是其行修方便。後二是其報行純熟。行
修唯在地滿。報行該於始終。從初住地乃
至地滿。所受王身說為攝報。所有作用說為
願智。又初二後一此地定有。攝報一果有無
不定。容有不作故云多作。而定能作故亦
定有。又初二果亦是地法。初行次解。是所
修故後之二果唯果非法。初體後用非所修
故。是以經於二果之後。便有結文云略說
初地法門。不得此意。則似論家謬取法門
濫為果稱。四辨通局。發趣文局初地。以最
在初故。義通十地通解十地故。餘三義。
局初地報等殊故。文通十地。地地皆有故。
第五釋文。四果即為四別。今初調柔分三。
謂法喻合。法中分四。一見佛為鍊行緣。二
悉以下所鍊行體。三以前二下別地行相。四
[034-0769a]
是菩薩隨所下鍊行成熟。前中先總明。後所
謂下別顯。總中以大願力是見佛 因力兼
神力故。瑜伽住品。有二因見佛。一願二
力。論經具二。論云。以勝通力見色身佛。
以正願力見法身佛。瑜伽正願得生受用
土中常得見佛。今云法身即功德法身。別
中云。見多百佛等者。論云。方便善巧示現
多佛故。此善巧有二。一不直云無量。而巧
歷百千等數。為方便顯多。二言多百者。
是多箇百。多千等亦然。是為一數之中已攝
於多。故名善巧。理實入華藏剎海。見法界
身雲也。二所鍊行體中以行入行。故名為
鍊。如金入火。然有三種入即分為三。一
入功德即供佛行。去薄福垢亦兼供僧。二
以此善下入無上果。即迴向行。去下劣垢。
論當第三。意明通迴二行故。三佛子此菩
薩下入大悲心。即利生行。去懈怠垢。三別
地行相中。先約四攝。然四攝望前。猶是利
眾生法。望後為別地行相。以因利生之便
故。於此明下二地中乃在鍊行。成後四攝。
雖不足全別十地。為是化生之法故用之
耳。愛語是法施。初地檀滿故說二增。二約
十度。然證相難分寄十度等。以顯差別。各
說一增。若不爾者。何不二地言二度增。檀
度初地先已增故。乃至九地應言九增。九
地尚云餘非不修隨力隨分。顯寄明矣。是
以具論諸地所行。略有五義。一為別地各
說一增。如今文是。二辨勝過。前初地檀勝。
二地二度勝故。二地文云。遠離慳嫉破戒垢
[034-0769b]
故。乃至十地十度皆勝。是則後後皆勝前前。
三論其實行地地具修。四證理平等非多非
一。五約圓融一具一切。四所鍊行成中總
收三入。初牒供佛化生。以為能鍊。信等淨
法以為所鍊。後舉前迴向能鍊。令信等淨
也。言轉轉者。此之信等。於初地中有三
節。淨謂初住地時。證前緣修。令成真修。已
是一淨。二行校量中對除障法。復一度淨。
今此地後更歷三修。故云轉轉。第二喻中。
金師喻菩薩。金喻信等火喻供等三行。三
行非一名數數入。調柔成就喻鍊行成。金
性本有從緣始顯。信等修生云何同喻。信等
有二。一未證真。前但約緣修為對治行。
妄識為體。二證真之後。乃知信等非是今
有。即如來藏中恒沙佛法。真心為體。真心
為體即是理性。信等相殊說為行性。此二不
二並可喻金。雖假供等緣修。以成真德。德
由真起。後成嚴具。亦不異金。既了於真真
非妄外。故全妄識即是真心。寄相顯真。故
分能所。第三法合準喻可知。第二發趣果
中二。初正明發趣果。後佛子是名下總結
地相。前中有四。一法二喻。三合四結。法中
亦四。一問二知。三行四到。知是名解正能
發趣。然由問故知所以先問。知意在行行
必能到今初問中具問諸地。初地已滿而更
問者。一問勝進非問自分。二者一地之中。
具攝一切諸地功德。故問所攝容許。未知
於中。云相及得果者。相即隨諸地中所有
諸障。及對治相故。謂諸地能所觀相。皆別
[034-0769c]
十地故。得者即正證出世間智故。果者因
證智力。得世間出世間智故。相即方便智。
得是根本果即後得。後得緣俗故名世間。無
分別故復名出世。又此三者即是三道。初是
無間與惑相翻。二是解脫正證無為。三是
勝進後智進修。不說加行者。地前加行非
地攝故。地上加行勝進收故。言為欲成就
此地法者。當地法也。後云彼地法者。後地
法也。若準論意。成就地法即是信等。第二
是菩薩善知下明知。由問故知。知不異問
經展問中。相及得果以為十句。論攝十句
為五方便。言方便者行修善巧也。第一觀
方便。觀謂觀解攝初二句。一諸地障對治者。
以能治觀解治十種障。立十地。別本文具
之。此約所斷明觀。二地成壞者。攬行成
位集故名成諸行。各住散故名壞此約所
知明觀。第二得方便。得謂證入攝次三句。
曲有三種方便。一相果者。即欲入方便是
方便智帶相觀終故名相果。二得修者已入
方便即根本智。顯是證修非緣修故。三勝
進方便。即後得智。謂信等成地之法。離障清
淨故。第三增上方便進修後位。故名增上。
亦攝三句。一地轉轉行者。依前起後。地背
相捨故。二二執名非處二空為住處。亦是
相應不相應也。三以後勝前增長善巧。名
殊勝智。第四不退轉方便。唯第九句。前三方
便無退息故。第五盡至方便即第十句。淨
治菩薩地盡。轉至佛智地故。若以相等攝
五方便。初一是相。二具於三。如次三句配
[034-0770a]
相得果。第三唯果。


第四總明三事不退。五
通明三因窮入果。若攝十句初三為相。第
四是得。次四是果。後二具三。第三佛子下
行。第四由此下到。並可知。第二喻中初喻
前問。有二方便。一不迷方便。道中喻行因。
住止喻得地。各有障治故曰安危。二資具
方便。具資糧故不迷多約利他資具多明
自利。次佛子彼大下喻知。三善以下喻行。
四乃至下喻到。行中語略故云乃至。第三
合中初合知。然後下合行。安隱下合到。喻
中略行。此中略問欲影顯耳。第四是故菩
薩下結勸可知。第二佛子下總結地相。行
修已竟故於此結。前說分齊深故說其一分
此。中廣故說所不盡。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