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二正顯偈詞。有十二偈。大分為二。前七
顯義大。後五明說大。今初分四。初四偈總
顯地智微妙。二有一偈類地行微。三有一
頌寄對。彰微。四有一頌喻顯地微。今初
[033-0751b]
分二。初二總顯地獄。後二別顯微相。今初。
正顯地智微妙之相。故論云。此偈依何義
說依智地故。依者據也。云何知依智地。上
來本分請分皆依智地。後說分中亦說智地。
即今此中第六偈。云智起佛境界亦依智
地。明知此顯地智微妙。非別明佛果。於中
論經但有六句。初二句即此初偈。彼云微難
知聖道非分別離念言微妙者。二偈總
相。即前地智超言念故。餘皆是別。別中初
句是微體。餘皆是微所以。於中難可知。總
顯所以。下六句別顯所以。論云。云何微。偈
言難知聖道故。此即雙指。謂聖道是體難知
故微也。故淨名云。微妙是菩提諸法難知故。
云何難知。此有二義。一說時難知。口欲辯而
辭喪故。二證時難知。心將緣而慮息故。上
大仙道是所證說。大仙是佛故。言微妙道
者。是因修行證智之因。得大仙果故。六句
別顯微所以中。初句即說時難知。言非念
者。非有念慮分別心者之境界故。何以非
是念慮境耶。以此地智自體無念故。故云
離諸念也。由上二義。如是聖道名為甚微。
下之五句明證時甚微。於中復有總別。初
句為總。求欲證見難證得故。以無見無得
方能證故。下四句別有四甚微。第一觀行。
第二依止。第三清淨。第四功德。初句即功德
甚微。不生者。契理出世故。不滅者。非一往
滅。不捨利益眾生事故。即無住涅槃。寂用
無礙功德。次句即清淨甚微。性離煩惱非
先有染。後時離故名為性淨。如此則無不
[033-0751c]
離時故恒寂然。即性淨涅槃。言離垢者。即
觀行甚微。謂觀智中離無明垢故。不同世
間八禪。為無明雜故。聰慧人下。即依止甚
微。聰慧人者。登地已上有智之者。彼人之智
能行地智。何智能行。若就總就實。唯一實智
見一實諦故。若就別兼權則通三智。一加
行智增上善勝解故。二根本智增上善寂滅
故。謂滅諸惑證寂理故。三後得智。隨聞明
了故。云何行處。此之地智是彼證智。自證知
故。依彼地智說證智生。故說為行。非正證
時有能所行也。上四微中功德異小觀行
異凡。依止清淨揀異外道。自尊之者。以智
斷異故。前清淨微是斷德。不同彼有見惑
及滅心想。為清淨故。依止即是智德。不同
彼以六行而伏惑故。上依增勝。若通說者
並異凡小。第二兩頌別顯微相。故論云。此
甚微智復有何相。此徵體相也。是智有二
相。初二句明同相。智體空寂故。後六句不同
相。智位差別故。今初同中。上句總下句別。
總中此是誰相彼智相故。故言自體。此智自
體以何為相。謂本空寂。何以言同。此即性
淨涅槃。上同諸佛下。同眾生一切眾生皆
有此故。橫同諸法諸法如故。此如即是自
體空故。一切皆以空為自性。智性色性本
無差故。一切皆有安樂性故。下句別者。論
經加一有字。云有不二不盡。釋云。此智空
寂其相云何。謂離三種空攝是真空相。三
種空者。即地前空亂意菩薩。一疑空滅色
取斷滅空。此失空如來藏。則損減也。二疑
[033-0752a]
空異色取色外空。三疑空是物取空為有。
今云有者。即初離謗攝。不謂斷滅如兔角
故。言不二者。即離異攝。不謂異此空智
更有異空。言不盡者。離盡滅攝。不謂有彼
此自體彼此轉滅故。此明非滅有體之智。
成有體之空。亦非空有物可轉滅也。離此
三空。即見自性本空空如來藏。今闕有字
如何會通。此有二意。一以不盡攝之。謂有
體故不盡。無則異於斷滅。若無可盡滅則
非有物。義如前說。二者西域之經自有二
本故。論云。有二種頌。一有不二不盡。二定。
不二不盡。此頌雖異同明實有。若非實有
不得言定。此云何定。定能滅除諸煩惱故。
意云。定即是有故能滅惑。今經亦無定字。
義同定本。謂定是有無不二法故。離前二
空。謂無二中兼得空與有不二故非斷滅。
三種空義。如寶性論第四所明。二有六句
明不同相者。即方便淨涅槃。斷惑平等不
同凡小。而能斷故不同外境。但是所證有
異相。故不同於空。涅槃是果。此云何是約
分證故。又是所依果海。如下十山十德不
離海故。此當義大不可說故。今明地智
應是菩提。那言涅槃。若分相門。則所證為
涅槃。今顯相融。即智之性為性淨涅槃。智
出惑障為方便淨涅槃。二而不二。難說甚
深良在於此。文中解脫是總。餘皆是別。總
謂淨相解脫故異前也。寶性論第四云。清淨
有二種。一自性清淨。謂性解脫即前同相。二
離垢清淨。謂得解脫即此淨相解脫。別中以
[033-0752b]
別顯總別有二種。一何處得解脫。即經於
諸趣也。此顯所脫。謂煩惱為趣緣業為趣。
因生為趣果故。三雜染皆諸趣攝。若脫因
緣則無生果。二云何解脫。即下五句。此明
解脫之體。五句即顯五種解脫之相。一等二
際是觀智相。二斷煩惱是離礙相。後三體
德圓備。即是涅槃之相。言平等者。謂世間
涅槃平等攝取。非如聲聞一向背世間故。
以世間之性即涅槃故。中觀云。世間之實
際。即是涅槃際。無毫末差別故。二斷惑相
者。謂三時無斷方說斷故。故云非初非中
後。釋此有二義。一約相翻。二約相續。言相
翻者。謂無間道正斷惑時。為智先起惑後
滅耶。為惑先滅智後生耶。為同時耶。此
三惑智各有兩失故。如不成斷。謂智先起
智有自成無漏過。不能滅惑過。煩惱先滅
煩惱有自滅過。不障聖道過。智後同時各
具四過。如燈不破闇可以喻此。又涅槃
云毘鉢舍那。不破煩惱若爾云何說斷。若
依唯識第九明二真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
種必不成就。猶明與闇定不俱生。如秤兩
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二
性無俱成失者。此但舉法相一邊。亦不違
餘緣集斷義。若望此宗則有所遺。謂秤衡
是一低昂無妨。解惑不爾。豈得俱時。明闇
之喻。雖則相傾到與不到俱不破闇。同
時則相乖異時不相預。故若此宗斷結要性
相無礙。上明非先後俱為顯無性。無性緣
成則說斷結。由能斷無性方為能斷。所斷
[033-0752c]
本空方成所斷。若定有者則墮於常。不可
斷故。若定無者則墮於斷。失聖智故。言相
續者不約惑智相對。但就一智自有三時。
論依此釋就此三時復有二種。一約初心
究竟。通分三時。二約無間道中剎那三時。
經論並通此二。論云。此智盡漏為初。智斷
為中為後。答云。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偈
云。非初中後故。此上順釋偈文。兼定三時。
唯約智說故。言是智斷惑。若爾三時無斷
云何斷耶。論云。如燈焰非唯初中後。前中
後取故。此舉喻釋成謂實教斷惑必性相雙
明。經文正顯證智。唯據甚深緣性不可說
義。論主兼明斷義故性相雙辨非初中後。
辨因緣無性。是斷之不斷。前中後取即不
懷緣相。是不斷之斷故。大品云。菩薩非初
心得菩提。亦不離初心後心亦爾。而得菩
提。譬如然燈非初焰燋炷。亦不離初焰。後
焰亦爾而炷實燋故。龍樹判云。佛以甚深因
緣答。涅槃二十九亦云。眾生五陰。雖念念
滅而有修道。如燈雖念念滅而有光明。上
諸經論。皆顯性相無礙。無斷之斷。又今經
論反覆相成。謂若定斷者。一念便足何假三
心。既並取方成。明知無性。無初中後。無初
中後是無性。故方得成於初中後斷。此則
因緣故無性。無性故因緣也。若云初念則能
斷。後念方究竟斷者。不異毘曇一念有燒
始終方盡。若云初念獨不能斷。積至中後
方能斷者。不異成實一念不燒相續方然。
勿失宗旨。上猶通實教。若依圓宗所斷之
[033-0753a]
惑一迷一切迷故。一斷一切斷。無斷無不
斷若具顯諸宗差別如別行章。非言詞下三
句。明三德者。初句即般若是觀行相謂無分
別觀體絕名言。真智內發。不同聲聞依聲
而悟。前云觀智約其決了。此云觀行約行
契極。次句法身是轉依相。謂轉無常依。云
出過三世故。此微智依常法身論。云非如
無常意識智依止無常因緣者。此揀未轉依
時。今為所轉依也。無常意識智是彼能依。
無常因緣即是所依。持種本識是無常因。所
持染淨諸種子等。是無常緣。依此因緣起
無常意識。今轉無常識成妙觀察智。轉無
常意成平等性智。以為能依。依彼本識如
來藏性真如法身。以為所依。論云。如修多
羅中決定說者。是了義故。涅槃經說。轉無
常識獲常識故。諸大乘經其文非一。問所
依本有可得是常。能依修起寧無生滅。若
依唯識。所依常故能依亦說為常。非自性
常是有為故。若起信等始覺同本。亦皆是
常。勝鬘經云。一切法常住故。三其相如虛空
即解脫相。不同聲聞猶有智障。二障雙亡
故。如空無礙。三德之義已見上文。然圓滿
在佛。圓教十住即許開發。此中約因即言
分得。所依果海等佛無差。轉依亦爾。從因
門中是見修轉。就果辨者。究竟廣大轉也。
此不同相。由得前同成斯不同。能顯前同。
令離障清淨無別不同。如融金成像像
非金外。論中結後五句云。如是觀智如是
斷煩惱。如是觀如。觀如如是依止。依止
[033-0753b]
如是解脫得解脫。後三皆重言者。皆上牒
前下是結成。謂如是觀而觀等也。偏此後三
有重牒者。以前文後三對妄顯真故。須
牒真就以結之。第二一偈類地行微。於中
上半牒前地智離言。以為能類。下半正舉
地行以為所類。初中謂彼前地智顯二涅
槃。皆言不及。寂即同相性淨涅槃。自性寂
故。滅即不同相方便淨涅槃。要智緣滅非約
性滅故。此二涅槃是佛所行。故言不及。行
者證也。言不及者。說聽皆難也。何不直說
無言。而云言所不及。若一向無言何由悟
解。令尋言求理而知理圓言偏。故但云不
及。下半所類者。謂非唯證智如是深玄。而
令智眷屬行亦難說受。論云地者。境界。觀
行者。智眷屬。智眷屬者。謂同行。同行者。謂
檀等諸波羅蜜。言境界觀者。如為境界照
達名觀。此即加行。設地是地體。意在舉地
取行。故云地行。將此地智修行檀等。故
名同行。同彼事而行故。斯即後得為證智
眷屬也。第三一偈寄對彰微者。對聞思等
以顯微故。初句舉法體。智是所起地智。即
前五偈所明根本之智。起者即加行後得二
皆觀如。如即佛境並為能起故。論云。以何
觀以何同行。能起此智。此即前偈何觀者。
前境界觀。何同行者。前檀等行。皆言何者。
隨何觀行是非一之言。以加行隨地不同。
後得緣境各別故。次二句明難說。於中初
句非心數故難說。非念者非思慧境故。離
心道者。非報生識智境故。報生識者。如上
[033-0753c]
違請中辨。後句明不同。三科有色心根境。
故不可說。論經。云非陰界入說。論釋非說。
云離文字故。今經略無說字。門即是說故。
法華中以說為智門。下句明不可聞。智知
者。唯證智知故。意不及者。如聞取故。即依
智不依識也。第四一偈喻顯地微。上半喻
下半合。此中喻者。不唯取空。餘處虛空不
為喻故。不唯取迹。砂土上迹不為喻故。
正取空中鳥迹。論云。鳥行空中迹處不可
說相亦不可見者。總顯喻相也。處即迹處
之空。相即空處之迹。不可示其長短大小
令見不可說為有無等。此中迹處之空。以
喻證智。空處之迹以喻阿含故。論合云。如
是鳥迹住處名句字身住處也。何以不可
說。論云。虛空處鳥迹相不可分別故。意云。
鳥足履沙則有迹及處。由履空故處迹難
分。名句字身亦爾。菩薩證智所攝故。不可
說聞。若說若聽心意不能了也。故以證攝
教如空攝迹。令名句等非如聲性也。以
是證智之名等故。上明麁相非有。順喻不
可說聞。後明細相不無。以喻可證。論云。非
無虛空行迹故。謂迹處之空異於餘空。喻
非無地智。空處之迹異於無迹。喻非無名
句字身。以有鳥行必有迹故故。論云。非無
地智名句字身。即雙合也。謂有諸聖親證如
故。證尚不無況於言教。又以空攝迹迹不
可示。以迹攝空空亦非無。喻以證攝教
教不可示。以教攝證證可寄言。喻意正
爾。若欲開鳥異迹。則鳥喻言詮。迹喻差
[033-0754a]
別地相則有三事。而迹處中以迹隨於鳥。
迹相非無。以迹隨於空迹相非有。喻以差
別隨於詮。差別非無。地相隨於證差別非
有。若更開迹處之空異太空者。則迹空喻
證智。太空喻果海。迹空隨於迹地智可說。
迹空隨太空則地智離言。雖通此義在論
無文。若以迹喻證智。如前風畫中辨。以斯
鳥迹之喻。映下十地之文。則寄位淺深之言。
施戒禪支之類。一文一句莫不深玄。豈謂地
前為深地上為淺。故論總結云。此中深故示
義大踊悅。此中鳥迹亦雙喻教證。難說難聞
何異請中風畫之喻。故論云。云何復說論。
答云。汝等不應如聲取義。此意云。上喻及
法。是顯默不說之意。此中喻及難說。誡眾
捨著許為宣說。意不同也。若以著心隨聲
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以隨言解不稱
實故。二退勇猛。不能忘相趣實理故。三
者誑他。以己謬解為人說故。四者謗佛。指
己謬解是佛說故。五者輕法。以淺近解解
深旨故。謂法如言不殷重故。意令大眾自
知無此五過所以。明難說聞。今人以地
上為淺者。並陷斯五失。故歎難說聞。則
翻斯五失以成五德已。說深義令生正
信。自下第二復顯說大令生正信。五偈分
三。初一偈半正顯說大三成就義。二有三
偈彰己無過誡眾除失。三有半偈示說分
齊。但是說因。今初言三成就者。一因成就
大。謂慈悲願力為起行本。故名為因。二因
漸成就大。謂聞思慧等為出世智因。起之
[033-0754b]
不頓故名為漸。三教說修成就大。謂即修慧
真修。契實如於正證。可寄言詮故名教
說。教說二字正揀義大。非如果分不可說
故。前二不似正證體非玄妙。不假言揀
但為出世智因。故並稱因。當分獲得三皆
成就。此三地位為在何所。此有二意。一約
初地則前二容在地前。地加行故。後一唯
居地上。二約通說。地地之中加行修等慈
悲願力。即是因成。聞思慧等即為因漸。正證
後得皆教說修。問慈等聞等說十地中在文
易了。正證之相何處是耶。答此有二意。一
地體玄妙不可直彰。寄法顯示即是其相。
謂如十善禪支道品諸諦等。二因滿入處即
是正證。如初地云。名住菩薩歡喜地。不
動相應故。八地云。入一切法如虛空性。成
就此忍名入不動地等。即其文也。以真
實正證不可說示故。此二類皆是說修。若
爾上三漸次。何以諸佛教說證耶。彼從所
表義大故名為證。今從可說但得云說
故。上論云。因此說大能得彼義故。已知
大意。次正釋文因成就大。即初二句。慈
悲是利他願通二利。力通上三。以二利熏
修不同二乘。故名為力。下句即二利之功。
出生地行正是因義。二因漸成就大。即次第
二字。論云。說聞思慧等次第。乃至能成出
世間智因故。此云等者。通有二義。一者等
上以其修慧是第三大。故不等之。二者等
修。修有二種。一者緣修。屬此門攝。二者真
修屬第三攝。由等義有含故但云等。不爾
[033-0754c]
何不但言聞思修。而以等替修。三圓滿下。
明教說修成就大。此有二種。一滿足修即
初八字。二者觀修即後兩句。真修位極世慮
都寂。能滿地智名滿足。修真智內發寂照
分明。名為觀修。初即稱性寂然。後即寂而
能照。猶瑩明鏡垢無不淨。如滿足修鑒
無不徹。如彼觀修。此二種修望於真證。猶
彼等妙。等覺等於妙覺。而但是因圓。妙覺
捨行方稱果滿。此亦然也。二修如於出世。
但是因分之終。正證捨修方名果分。諸有
智者。請鑒斯旨。文中慮即聞思。智即真修之
智。心即真修心體。謂若無聞思緣慮之心。
方名真修之心圓滿故。唯真修之智所能行
耳。若準論經。心是所如出世之心故。論經
云。非心境智滿如淨心。論釋云。滿足修者。
偈言非心境故。非心境者。此句示聞思慧
等心境界處。唯是智因能生出世間智。而此
不能滿彼出世間智者。此明聞思。是心境
不能滿地智。翻顯真修。非心境方能滿地
智故。次便引偈。云偈言智滿如淨心故。次
牒釋云。如淨心者。如出世間清淨心能滿
彼地智故。此明函蓋相稱。謂欲滿地智非
餘心能。要真修慮寂之心。一如出世智心方
能滿也。其所如出世之心。即是正證地智。此
言真直。次觀修中是境界者。即真修之境難
見者。非聞思能見。可知者。唯真修自心寂
照方知。知即見也。故論經云。難說自心。知釋
云。自心清淨可見。既難可見亦難可說。而
隨修以顯說大中收。不同果分但是深義
[033-0755a]
第二彰己無過誡眾除失中二。初半偈總
明。後二頌半別顯。今初由說聽者。各有二
過。不能得證故。並彰離說二過者。一佛
不隨喜說。今云佛力開演。則知佛已隨喜。
二不平等說。今云。汝等應受則情無彼此。
聽二過者。一見諍過。言我法是彼法非。如
是執著種種諸見二於說法者。不生恭敬。
今令敬受雙離二過。謂敬法故無見諍
過。以敬人故無第二過。第二別顯中。上雖
離四過事但有三。一承力。二開演。三敬
受。今三段廣之。初一偈廣開演。次一偈顯
敬受。後半偈顯承力。今初。上但云開演未
知廣略。今顯略而非廣。上半顯智入之行
深玄廣說不盡。言智入行者。地法為所入
證智為能入。行此智行則入地法。又智
入是證智行是事行。下半今雖略說攝廣無
遺。真實者。即智入行也。無餘者。若事若理
無不具故。第二顯敬受者。即示恭敬相。初
句正明三句出因。恭敬有二。一身正恭敬
待。如威儀住堪受說法故。二心正恭敬
待。如心決定堪能憶持故。心敬則身必恭
故。偈但云心也。下釋恭敬所因。謂由善說
故令物敬待。初句對人彰己善說。說之一
字論經名善說。善說者。對於當機無諂無
憍慢故。承佛力者。示己無增上慢。不言齊
佛故。次二句對法彰己善說。勝法二字即
是所詮。次六字是能詮。其相應二字通能所
詮。文雖三節義乃四重。一今之所詮示現
何事。所謂勝上地法故云勝法。二復徵云。所
[033-0755b]
詮是地能詮多種。或以色香威儀進止皆為
能詮。為用何法為能詮耶。故論云以何事。
答云。我用八種梵響微妙音聲以為能詮。
不用香等故。經云。微妙音。三復徵云。用此
音聲復有多種。為直爾用為喻類顯。故論。
云云何事。答云。非直爾顯寄喻類明。故
云譬喻。然喻有二種。一是譬事為喻。如下
節節引金莊嚴具。大海珠寶等。二借法相
事況出於理。曉喻時聽亦名為喻。今通
此二。四復徵云。雖知喻顯喻亦多種。為依
世間不善文字而為喻耶。為依出世善字
喻耶。故論。云依止何事。答云。依於善字
經闕善言。論經具有。云何相應通能所詮。
一以妙音聲與喻相應。是約能詮。二約善
字與理相應。是通所詮。故論云。善字有二
種。一隨方言音善隨順故。二字句圓滿。不增
不減與理相應故。又與能詮三事相應。則
與理相應也。第三廣承力者。論云。前言承
佛神力。未說云何力故說此也。無量佛者。
略有三類。一是主佛。二是十方金剛藏佛。三
是十方一切佛也。第三示說分齊者。但是說
因耳。半偈之中下句。論經乃在說大。五偈
之初云我但說一分。正是分齊。或是譯者迴
文。或是梵本有異義旨不殊。前後何妨。於
中上句牒前所請。兼結上來義說二大為
此處也。難宣示義廣如上辨。下句許說少
分。論上解云。前言十地如是不可得說聞。
今言我但說一分。此言有何義。是地所攝
有二種。一因分二果分。說者謂解釋。一分
[033-0755c]
者。是因分。以於果分為一分故。然因果二
分古有多釋。全乖文旨者。今所不論。有
可通者。正而用之。直望論意即指義大
為果分。故不可說。說大為因分是則可說。
更以義取略有二種。一唯就十地以明。以
證智為果分。方便寄法等並為因分。此復
二義。一以修證相對。則方便造修為因分。
息修契實為果分。二以詮表相對。則以寄
法顯地差別為因分。真實證智為果分。如
初三地寄同世間。次三寄二乘及禪支道品
等。令眾因此表解地義。為因所表。證智是
此因之果。斯皆證智言所不及。故不可說。
如彼鳥迹同於虛空。方便寄法可以言顯。
故云可說。如空中鳥迹約鳥說異。是以一
迹通有二分。即可說不可說也。二約究竟
佛果對普賢因。說義通一部。謂即此證智
冥同究竟果海為果分。如迹處之空不異
太空。地相之因同普賢因。以廣說則。有無
量差別事殊勝願力。復過於此故。是則迹
處之空隨於空處之迹。亦有說義。地智亦
可寄言標舉故。問上論云。是地所攝有
二。如何說為究竟果耶。答豈不向言冥
同果海故。上論云。此智是誰證偈言佛所
行故。又上加分云不思議佛法。又地影像
分云。彼十大山因大海得名大海。亦因十
山得名菩薩。十地亦爾。同在一切智。因一
切智得名。彼因果相順故。是知論主亦用
究竟之果。為十地攝。有云。彼說十山依海。
不說大海即山者。大海十德豈離海耶。寶
[033-0756a]
珠十義豈離珠耶。明知為此難者。不見地
智之旨。又且依一相不可指陳等。云不
可說及與可說。若有因緣故果可寄言。即
事入玄因亦叵說故云說少分也。不可局
執。自下大文第七明說分中。三門分別一
來意。謂請儀既終已示分齊。彰其地實。地
實難明寄顯在相。相即因分。從此已下。廣
明地相。令尋相得實故有此來。又請分
生其正解。此後顯其行修故次來也。二釋
名。演暢宣陳十地差別。故名說分。以上
請分通請十地。對請辨說理必宜通。為歡
喜在初受斯總稱故。論云。自此已後正說
初地。既有初地說分。即知十地皆有說分。
又初地中。皆應名說為分地滿異於初住
故。十願下。更與異名名校量勝。又論家科
文但舉大格。至於血脈殊不介懷。隨時
起盡不應執定。三釋文者。十地即為十段。
就初地中七門分別。一來意。二釋名。三斷
障。四證理。五成行。六得果。七釋文。初來意
者。十地之中。最初斷障證理得聖性故。二
釋名者。此論所釋已見本分。當經有釋備
於下文。今引他部成立正義。唯識第九云。
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
故。此有三義。一得位。二證理。三成行。由此
三故名極歡喜。攝大乘論第七云。由此最
初得能成辦自他。義利勝功德故。此唯依
第三成行義說。十住毘婆沙云。始得法味
生大歡喜故。此唯約證理義說。瑜伽七十
八引深密經云。成就大義。得未曾有出世
[033-0756b]
間心生大歡喜故。此約二義。大義即是二
利行成出世間心是得聖位此。同本論本分
中釋。三所斷障者。唯識第九中。異生性障是
此所斷。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
生性故。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
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
得聖性。此言異生即是凡夫。梁攝論中名
凡夫性。此論本分中。名凡夫我相障。此障
障於初地。上來就能起煩惱是根本故說
斷二障若具說者。亦斷惡趣諸業果等。由
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執著我法愚
即異生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惡趣諸業果等。
此業果等。雖非是愚愚品類故。下九地中
愚皆準此。斷義如前分齊中說。四所證理
者。由斷前障證遍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
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梁攝論中名為
遍滿。遍滿一切有為行故。意明無有一法
非二空故。此地最初偏證遍滿。五所成行。
略有四種。一約增勝修成施行。二約所成
起十大願。三約修成。謂信等十行。四約實
行。謂十度等行無不皆修。餘所修行釋文
自顯。六所得果略有四種。一得當地滿時
調柔等四果。二得檀行成大財果。三依攝
論。通達障空得一切障滅果。四通論。得唯
識三性三無性理智。及奢摩他毘鉢舍那等
果。然上諸門多依行布。若約圓融。一斷一
切斷。一證一切證。一行一切行。一得一切得
也。第七釋文分二。先長行後偈頌。前中若
直就經文。應分為二。初明地法。後佛子菩
[033-0756c]
薩住此地多作閻浮提王下。地果。前中先廣
明。後佛子是名下總結。前中有三。初明入
心。次佛子此菩薩以大悲為首下。明住地心。
後佛子菩薩住此歡喜地已以大願力得見多
佛下。明其出心。十地之文大體皆爾。故依
慈氏論於十地內。皆有三心。仁王上卷。亦
云地地上中下三十忍。地地中始生住生終
生不可得等。理必然也。而論以出心為調
柔果。所以至下當明。今且依論判長行中
二。先明初地說分。後佛子菩薩住此下。校
量勝分。前中依論總有百句。分為三分。初
四十句明住分。二佛子菩薩住歡喜地下。三
十句釋名分。三佛子此菩薩以大悲下。三十
句安住分。若通取校量勝。即為初地四分。
初云住者。出世菩提心生。堅守初地。更不
退失。故稱為住。即始住入心。初雖住地未
得名善。更起信等地中善住。故名安住。
即地中正住及後一分。並是住心。其釋名分
十地應齊。但從義。顯偏釋三地。謂初及八
十。餘略不論。以初地是得聖之始。八地無
功用初。法雲菩薩地盡各無數劫滿。故偏釋
也。然十地中既三心齊證。則地地之中。皆
攝前之三位此中住分。攝發心住。其釋名
分攝歡喜行。後之二分攝救護眾生離眾生
相迴向。皆文義相順。如文思之。今初住分
文分為二。初別顯住法。後菩薩住如是下。結
住入位。前中四十句分四。初十依何身。次十
為何義。三有十句以何因四有十句有何
相。初謂深種善根為所依身。次為得佛果為
[033-0757a]
所緣境義。上二皆發心緣。三以大悲為發
心之因。四以過凡得聖。為發心福利之相。
瑜伽四十七亦有四相。論依經造故同於
此。又此四事即三種菩提心。深種善根是深
心。次為求菩提是直心。三即大悲心。具此
三心成後入地之相。又此四段各具含三
心。可以思準。今初依何身十句。初總餘別。
總云若有眾生者。是具行之人。依地持論
是解行人。有如是心則入初地。入已此心
常現在前。下諸地中初之十心類此可知。
言深種善根者。正是總句。論經名厚集。厚
則深也。集即種也。若約圓融則不定時數。
若依行布。謂一僧祇已積資糧。故云深種。
別有九種集。前六護煩惱行。後三護二乘
行。前中即增上三學初戒次定。餘四是慧。
慧中前三如次是聞思修。後一所成出世之
智。後三中初二護二乘心。謂大志護陜心。大
解護小心。後一護二乘行。已知其意云何
九集。一行集。即經善修諸行。善作眷屬持
戒故。三聚。非一故。名為諸不淨尸羅不
生三昧故首明矣。二定集即經善集助道。
善作眷屬三昧故。即明得等及四靜慮。以
定親資慧故名助道。皆云眷屬者。慧為主
故。三親近集。即經善供養諸佛。供佛為欲
集聞慧故。四聚集。即經善集白淨法。聚思
慧善思量波羅蜜等諸善法故。謂依聞思
彼若名若義自性差別有上下故。成煖頂
位治諸蔽漏。故云白淨。五護集。即為善知
識善攝。由內修行實證。得外教授故修行
[033-0757b]
實證。即如實智。亦分上下立於忍位及世第
一。上五皆同加行。下四皆已入地。六淨心
集。即善清淨深心。以得出世間正智。於所
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
相。故名為善淨。智能契理。故曰深心。七廣
集即立廣大志。深心廣利故。八信心集。即生
廣大解。以求一切智智故。九現集。即慈悲
現前。謂多行慈悲無時暫捨。故云現前。然
小乘無求佛意故。於護小心中明自利心。
求一切智。小乘亦有自利三學之行故。今
護行之中。但舉利他慈悲。於中慈。依苦苦
壞苦。以正在苦思願樂故。悲依行苦拔
彼妄樂。不知行苦之所遷故。三界不離三
苦。故為慈悲之境。又明與樂即能拔苦故。
慈依二苦。拔苦即與真樂故。悲依行苦。已
知總別集為同相。戒等異相。略說為成廣說
為壞。如上具明。第二為何義者。為求佛果。
先別顯求果之相。後佛子下。總結發心。今
初十句初總餘別。總云佛智。謂無上智知斷
證修故。約無作四諦說此四別。修究竟
故亦得名修。此智差別有九種業皆悉求
之。一力佛智問記為業。以十種力隨機答
故。二無畏佛智。破邪見業揀異菩薩。復稱
為大。三平等佛智。得人法無我。教授眾生
證入之業。四救佛智。以四攝法化眾生業。
五淨佛智。能為救攝因業。慈悲淨瞋恚故。
六無餘智。佛智常以佛眼觀世間眾生業。
十方遍觀故云無餘。七者染佛智。若順今
經。以無障礙智嚴其依報。自然應化。令其
[033-0757c]
信樂為業。論經闕於淨剎。八覺佛智。一念
知三世眾生心心數法為業。九轉法輪佛
智。解脫方便善巧業故。言善巧者。於百
億閻浮提同時轉大法輪故。法輪即是能
令眾生解脫方便。然上九句皆先標智體。後
顯其業。初三自利後六利他。利他之中四攝
是利他之行。慈悲是利他之心。後四利他之
智。二總結發心中。言起如是心者。若直
望經文。即指前十心。而論云。即是本分中
願善決定者。上求佛智即是願故。前本分
中指此文云。願善決定者。如初地中發菩
提心。即此本分中願者。即指此文。生心即
是生菩提心。以上求佛智故。願即願於菩
提。二體不殊故得互指。前指於此即攝上
之十句佛智。此指於前。即攝前文六決定
義。彼是總句中指此。是總結中指總攝別
故。又但云生心者。心是總。即攝知斷證
修。故不云生智。亦攝一切助道法故。不云
生餘心所。已說為何義。第三以大悲下。明
以何因生如是心。意云何因求大菩提。謂
以大悲為眾生故。如三地中。思惟度生不
離佛智。故下總句論經云。是心以大悲為
首。是心即指前求佛智心也。十句中初總
餘別。別有九種大。一增上大。細行苦智慧
增上生故。謂若了苦苦壞苦智非增上。論
又云。智者因果逆順染淨觀故。此約了事
名智。論云。慧者自相同相差別觀故。此約
了二諦通理為慧。復是一門別義。言自相
者。因緣之有是法自體故。同相者。二空真如
[033-0758a]
等一味故。念生迷此故起悲心。同六地中
大悲增上觀其逆順等。亦如六地廣明。二善
巧等即攝大四攝曲巧。隨宜攝故。三最上
下。淳至大淳至即最上義。謂向發大心許盡
生界無盡利益。故曰深心。緣此悲增淳厚
至到。故云最上。常以此二持此菩薩。四如
來力無量者。無量大攝取如來無量神力。生
物信故。五善觀等即決定大。於上妙法決
定信解。名善觀分別。於諸眾生決定能度
為勇猛力。於所治障決能對治為智力。無
礙智現前通結上句。六隨順自然智即隨順
大。七能受等即受持大。能取大勝法授與
眾生故。大包一切勝即佛法。授與即教化
智慧故能授。八廣大如法界即最妙大。攝受
勝妙功德故。九究竟下。住盡大。無量愛果
因盡涅槃際故。為成十句合於此二。後
之二大如本分說。但前云無常愛。此云無
量者。勝用非一故。上九大中前七悲體。次
一悲德。後一悲能。七中前三自分。一拔苦智。
二拔苦行。三拔苦心。後四勝進。第四佛子菩
薩下。有何相正顯得位福利之相。文有九
句。初總餘別。總云始發如是心者。指前二
段。即得超凡夫地者。以得出世間聖道故。
超即過義。二入菩薩位下。別有八種過。論
皆先法後喻。此入聖位生如來家。如世王
子生王家故。故句句皆有相似法。言一入
位過。初成出世間心。如始住胎相似法故。
瑜伽住品。名入菩薩正性離生。二生如來家
者。即家過。生家相似法。謂如世人雖受胎
[033-0758b]
報。若在凡家不足為勝。要在王家方為
顯勝。菩薩亦爾。若在外道法中出家。不足
為勝。今得佛所證法方為尊勝。梁攝論云。
生法王家具足尊勝。下諸句例皆躡前揀
勝。三無能下。種性過。子相似法大乘行生
故。謂大行成立。如得王體分堪紹佛種。是
子義也。非賤非客故。梁攝論云。以過二乘
及世間種姓故。四離世下道過。以非有漏
故離世間趣。如非鬼畜等王之體。成無漏
故。入出世道如要人王之體分故。梁攝論
云。永不作殺生等邪行故。五得菩薩法即
法體過。以同體大悲為菩薩體故。以化他
事。即是自事。若無大悲法身不具。如揀異
殘缺。瑜伽云。設有問言。菩薩以何為體。應
答以大悲為體。六住菩薩處者。處過。謂不
住道是其住處。不同凡小。染世捨世以滯
二邊。如世王子不處鄙陋。七入三世平等
者。業過。謂證平等真如以資慧命。揀無
滋味則壽命天促。不任紹繼故。是命相似
法八於如來下。畢定過。佛種不斷顯因畢
定。得無上道顯果畢定。如世王子。雖依
正精勝。志氣不立所作不成。今志氣成立
決定紹位。名成就相似法。論云。如是示
現凡夫生菩薩生不相似。有煩惱無煩惱故
者。顯與地前不相似也。第二菩薩住下。
結住入位。住如是法者。指上四段。名住歡
喜地者。是初住地義。以不動相應故者釋成
住義。一證真理不復失故。二乘異道不能
動故。然不動有五。一種子不壞。名不動。即
[033-0758c]
種性地已上。二起行不退名不動。即此初
地已上。地持云。初地已上如明分月日夜增
長。善法不退亦復如是。三空有無間不動。
即七地。四無功用不動。即八地已上。五究竟
不動。即佛地也。大文第二釋名分中二。一總
標。二成就下別顯。於中分二。初正明喜相。
後佛子下。出喜所因。然其喜相對依何身。
以深種善根得此位故。後喜因中有念。當
得喜。對為何義。以所求果定當得故。有
念現得喜對有何相。以現離凡得聖故。其
第三以何因悲心惻愴喜義不顯。故不對
之。今初正明喜相中十句。初總餘別。總有
三喜云多歡喜。一心喜。謂入觀之心適悅。
二體喜出觀喜受相應。三根喜。由前心體歡
喜內充外及五根輕安調暢故。此喜者亦名
為樂。又內及觀心即無喜之喜。不同二禪
浮動之喜。故梵本。他經多名極喜。喜之極
故。別中九。一敬喜。證三寶體得不壞信
增恭敬故。二愛喜。樂觀真如法故。上二即
喜行之心即是心喜。次三正是喜之體相。三
調柔喜。身心遍益皆適悅故。即諸根喜。四慶
喜。自覺所證勝地前故。此句論當第三。前
覺後悅義甚次第。五踊躍喜。身心遍益增上
滿足故。增上過前是踊躍義。六勇猛喜。自
知堪受菩提去果不遙。故云勇猛。此一
喜能。上六皆自行喜。下三化他離於喜障。七
無鬪諍喜。自心調伏故。論義解脫時。不令
自他心擾動故。八無惱喜。化攝眾生時。但
以慈柔不惱他故。九不瞋恨喜。見不如
[033-0759a]
說行當時不瞋。後無恨故。此句不為他
惱。第二彰喜所因中二。先念當得故喜。後
念現得故喜。各有十句。今初。初總餘別。總
云念諸佛者論云。如佛所得。我亦當得故
者。文中雖皆念他。並是以他類己。故判為
念當得也。以總該別皆屬己。當別有九
種。一念佛法。二念佛菩薩。三念佛行。四念
佛淨。五念佛勝。六念佛不壞。七念佛教化。八
念佛利益。九念佛入。以總該別皆名佛者。
為成佛故。六相融故。若別顯義相統收十
句。不出因果人法。一佛二法。是果中人法。
論云。初二念共者。佛及佛法二事通二乘念。
故名為共。則顯餘八不共二乘。後八皆因。
初一是人。謂二地已上。乃至普賢之位。餘七
是法。於中更有總別。菩薩行為總。別中六
句次第顯前菩薩行。一以何法為所顯。謂
波羅蜜淨以是行體故。二彼之行體顯相云
何。謂一地去一垢淨一度。即菩薩地殊勝
故。三何謂此行全顯。謂第十菩薩地盡去障
盡故。則行不可壞。上三自利餘三利他。皆
法雲之行。一能受諸佛法明為教化法。二
能雲雨說法則眾生得利益。三受佛智職
入大盡等。是一切智行。亦可後三通於諸
地。又上十句。初佛次法餘皆是僧。僧中有人
有德可知第二念現得中二。初正明所念。
二何以故下。隨難徵釋。前中十句初總餘別。
總云。我轉離一切世間境界者。轉離一切凡
夫取著事故。然事有麁細。麁則外六塵境。
通是一切凡夫取著境故。細謂現前立少
[033-0759b]
物。謂是唯識性。亦為地前凡夫取著境故。
別有九種轉離。然此九種。對前有何相中
總別九句。文雖不次法體全同。以是念前
福利相故。故論二段之中。皆以相似不相
似揀。謂與地前不相似故。九中一入轉離。
經云親近一切佛以了法如常見佛故。此
顯事不相似。謂即前生如來家。以佛法為
事。不似凡夫六塵事故。二遠轉離。三近至
轉離。此二示自身不相似。謂初即過凡夫
地識為身故。後即入菩薩位智為身故。四
斷轉離。即行不相似。謂離世間趣行。行出
世淨行故。五依止轉離。即迭相依止不相似。
謂得菩薩法。大悲為體依眾生起。還與眾
生為依。不同凡夫不起悲心。不為他依
故。六近見轉離。是他力不相似。謂以大乘
行成種性無過。見佛得助道力。不似凡
夫非器不得故。七生轉離。即處不相似。謂
不住道是佛境界。亦菩薩住處。依之起行
名生其中。八平等轉離。即生業不相似。謂
證三世平等之性。以資慧命而生智業。不
同凡夫雜染業也。九捨轉離。即成就不相
似。謂成就離障畢定勝位。捨約離障成約得
位。即前第八畢定過。成就相似法故。由離
怖畏決得無上菩提。前就行位此就斷位。
言怖畏者。論云。不愛疑慮憂想共心相應
故。不愛是所畏事。不活等五令心憎惡故。
疑慮憂想正是畏體。所畏不定便生疑慮。所
畏決定便生憂想。由心畏故相現在身。名
毛豎等。然此九句與有何相文同符契皆已
[033-0759c]
義引不得異解。由上諸義不相似。故名為
轉離。非唯離障名轉離也。第二隨難徵釋。
由捨轉離文義廣。故重徵釋之義。有四重。
謂怖畏與離各有因果。而文分五節。一總
徵。二列名總答。三轉徵。四舉因顯相。五菩
薩如是下。結酬初徵。今初徵意云何。以此
中說離畏耶。二答意云。以五怖畏是初地
障。得初地時法爾離故。又離此即是此地
利益翻畏名喜。此相最顯故。於釋名分中
辨之。三轉徵者。此之一。徵文含四意。一云。
何以名為不活等畏耶。二云。何因而有此
五畏耶。此二是怖畏因果故。論上生起。云
何者是怖畏。云何怖畏因。三何以名為得永
離耶。四因何令此得永離耶。此二離畏因
果。若得離因自然無果故。論上云。遠離此
因無怖畏故。四舉因顯相者。謂正舉離因
顯離果相。反顯畏因及畏果相故。通有四
意酬前四徵。如不愛自身何況資財。是離
不活因。則反顯愛身資財是不活畏因。若
不畏不活。即是離畏果。則反顯畏於不活。
是此畏果餘四例然。又此離因即是能治。其
怖畏因即是所治。五怖畏果。不活與死二相
何別。懼無資緣身不存於朝夕。名不活畏。
懼其因盡正捨報時。名為死畏。大怖之極
無過死故。又不活通於三業。死唯約身故。
論云。第一第二第五依身口意。第三第四依
身。死約愛於善道懼捨身故。惡道畏者。
憎於惡道。懼得彼身故。但說五者。打縛等
畏皆五攝故。此怖畏因略有二種。一邪智妄
[033-0760a]
取想見愛著故。二善根微少故。然此二因
通五怖畏。善根少者。亦乏資財懼不活等
故。有愛著者。未能忘懷畏大眾等故。若
取相顯。初一為前三畏因。後一為後二畏
因。邪智即是分別。身見取我乖理目之為
邪。邪心決斷名之為智。由有此智妄取
於我乃我所想。以成執見而起愛著故。我
見為主我所隨生。愛著於我則有死畏見
有我身懼捨命故。愛著我所有前二畏。
但著財利有不活畏著利兼名有惡名。畏
但無我我所則三畏因亡。然不活因舉我況
所。意但取所。後二因者。功德善少畏墮惡
道。智慧善少畏於大眾。又過去善少今畏大
眾。現在善少當畏惡道。今具福智兼二世
善以為對治故。初三離因即二空智。後二
離因即二莊嚴。五菩薩如是下結酬初徵。前
云何以能離。今酬由上三段如是義故。所
以能離意正如此。而論云怖畏毛豎等事。何
故二處說耶。前說身怖畏。後說異身怖畏
者。意謂前第十句屬念現得。故但云身。今
通當報惡道等。故云異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