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四十六歎佛出世。如上大威光童子偈聲是
告等。初施行者。即法施行。於中三。一見佛
興世。二以大下法施益生。三爾時下結所成
益。二中四。初令聞名離惑益。二復更下見
身起行益。三復為下讚希增敬益。四復於
下展轉增長益。結益可知。二迴向可知。四
十七施大地中但通相言也。初施行中略列
諸田。實通一切。言別人者。有資財人非
敬非悲故。菩薩通於一切善知識。要在益
我。於中佛塔菩薩知識。父母是恩田亦敬田。
眾僧二乘是德田亦敬田。貧孤是悲田亦苦
田。此等皆能生福如世之田。若敬田有病。
則亦敬亦悲。乃成四句。故智論十四云。一憐
愍施。謂於貧窮下賤及畜生。二恭敬施。謂
於佛及法身菩薩等。三憐愍恭敬施。謂於老
病貧窮阿羅漢辟支佛等。總收為二。謂悲與
敬。其非敬非悲亦悲田攝。無德可敬故。
然此二田以理御心則等無優劣故。淨名
云。最下乞人猶如如來福田無異。無所分
別等于大悲。若直就境論。則敬強悲劣。以
恩深德厚故。如校量功德經說。若就於心
即悲田為勝。親引悲故。故敬則田強而悲心
弱。悲則田弱而悲心強。各有其美俱為良
田。若等是敬田恩則勝德故。校量經云。供
百羅漢不及一生身父母阿含中。說供養
[029-0717a]
父母共一生補處功德齊等。若同是恩田。
在家人則父母恩勝。出家則師僧恩勝。如舍
利弗請問經說。或約生色身及生法身。則
優劣可知矣。等是德田別不如普故。梵網
經說。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
凡夫僧。又由主財田異。感報勝劣種種不
同。恐繁不載。然今此中菩薩施心。悲智齊
於虛空。事物窮乎法界。施田凡聖盡於十
方故。三事性空深無底。三事殊特勝無比
三事廣大遍無涯。三事相融俱無礙。二迴向
行中初一果地。餘九因地各相似義。如理
應思。四十八施僮僕。少美曰僮以擬瞻侍。
執守曰僕以備勞役。然不放之。從良而施
與人。還令成僕者。以菩薩行海無善不修。
若唯放從良有三義缺。一行海不具。二彼
僕本願不滿。三佛果。缺此應機之德餘可
知。四十九施自身為給侍。二迴向行中有
二十願。前十進善後十住持。五十聞法喜悅
捨身供佛。初施行者。即財法二供。文中三。
初標行體。二欣樂下別顯行相。初自利行。
後能以如下利他行。三佛子下結行成益。五
十一以身普施一切眾生。施行中亦具事法
二施初總標。後菩薩下別顯。若約事則身
為日月光明河池井泉。以施於物。以三種
世間身得自在故。若約法施。則法燈照耀
法日利益等。文中或法或事。而義實兩兼。二
迴向行中。上之施行。以身就生等翻願眾
生以身近佛等。隨義思之。五十二施身
給侍諸佛。初施行亦有身侍心侍。二迴向行
[029-0717b]
亦依二侍立願。五十三施國所有乃至王
位。初施行中先明事捨。後於諸下明其心
捨自在是總。下十句別現棄萬乘。猶如脫
屣何繫縛哉。餘義見十藏品。五十四施王
都城可知。五十五施內宮眷屬。初施行中
二。一女麗具德。二而於下明施心清淨。二菩
薩爾時下明迴向行。文分為二。初迴向意。
二正顯迴向。今初以歷事將終文勢稍展。
此一段文貫於前後。然晉經迴向二字皆在
句初。則是迴向菩提意也。今經在於句末。
則是迴向之意。然迴向意與迴向所為。大同
小異。小異云何。謂有此意故所以迴向。今
迴向者為成此故。又意則多通諸行。所為
別約施行。言大同者意為此故。就文又二。
初正顯迴向之意。文有十句。後佛子下重
牒前意欲將迴向。初句總指上意故。云
住如是法。生如來家下從後倒牒。亦有十
句。一牒入佛家。二勝因即出世善。次五可
知。八善巧者謂不堅易堅。九修習者是得
法喜。十常攝善根為令出離。西域文勢義
多如此。反騰前辭。二菩薩爾時下正明迴
向。文有十願。隨一一願具前十意。十願皆
云三昧者。禪定輕安身心柔軟猶彼女故。
故善財偈云。定女常供侍。三結四所為並可
知。五十六施妻子二事合願。初施行中二。
先標章引例。須達拏者此云善愛。或云好
愛事。如彼經。現莊嚴王如大莊嚴經說。又
如菩薩本緣經說。一切持王子施二子等。
二菩薩爾時下明能施心。於中初自分所依。
[029-0717c]
後菩薩摩訶薩下勝進所為。初結前生後。次
自觀下觀身不堅。況於妻子。後又以下而
修堅固二利之法。二佛子下明迴向行。有
十一願。初一依於施心欲令普遍故。次二
依妻立願。次三及後一依子立願。生自己
心。如己骨肉等故。餘通依上三立願。然所
施化實應成四句。一乞者是化所施為實。
如賢愚經說。毘沙門化作夜叉從王乞子
等。此破菩薩執故。二乞者是實所施是化。
如攝論說毘荀陀王捨子與婆羅門。是化
無惱。以菩薩方便滿乞意故。三者俱化旁警
眾生。四者俱實。復有二種。一始行者。欲將
施時再三本問故。瑜伽三十九說。施妻子
時先當曉喻令喜。終不強逼令其憂惱。於
來乞者。雖以正言曉喻不施怨家等。二根
熟者。其所施人。多與菩薩同結志願。互為
主伴。今將為施遂本所祈故。下經。云生生
行施處願常以我施。五十七施宅舍可知。
五十八施園林等。施行中二。先標起念。後
佛子下離過成德餘可知。五十九設大施
會。初施行中初總標。次一切下離過成德。擇
薪而爨濾水而用。不強乞求名不惱眾生。
今多反此豈成大益。次開置下略顯儀式。
次發甚難得下顯施所依心成波羅蜜。六十
施資具者以別說諸門不可盡故。末後總
說一切資具。文但有二。一施行。二迴向行。
以隣後都結故缺後二。今初有四。一施時
離過。二善思惟下辨施所依。三隨諸眾生下
正明施行。四行此施下顯所成德。二佛子下
[029-0718a]
明迴向行中二。先牒前起後。後願一切下
正顯顯中十願。資生多種願亦類別。一施洗
滌資具願。二施掃拭資具願。餘可準思。又
資具總明願亦總發。未必別配。上來依標別
顯善根迴向竟。第三從佛子菩薩摩訶薩隨
諸眾生下。總結多門善根迴向。別不可盡
故。此總明文分二別。先結善根即前施行。
後佛子下結前迴向。今初分三。一結施物。
謂菩薩所施非止六十。故等以僧祇。二為令
下結施所為。三時十方下結能施心。二中文
含二意。以初貫後即是所為。若依大悲等
而行布施。是施所依。所為即通為自他所
依。則自心所住。瑜伽三十九云。又諸菩薩。於
諸有怨以慈意樂。而行惠施。於諸有苦以
悲意樂。於諸有德以喜意樂。於諸有恩親
善同意以捨意樂。而行惠施。當知。亦名菩
薩巧慧而行布施。文中初句總。後大悲下。別
顯不斷之相。謂以四等心而行萬行。為相
續不斷。初悲次慈不斷。一切下明其大捨。後
段廣明大喜。又下離相亦是大捨。三結能
施心中四。初對多田生喜離過。二時諸乞
下明其田彌多其喜彌廣。三假使下校量顯
廣。略舉十王所受之樂。不及菩薩喜樂之
心。其中色天缺於光音。若依瓔珞。十五。輪
王則二禪王。當第十三。應言王二千樂。若
王三千。即當第十四覺德光相輪。作三界
王。當等覺菩薩也。又依十大數不可思後。
有不可量。今文缺此。則似梵本脫於二禪。
四禪已上雖捨受相應地無報樂。而有定
[029-0718b]
樂。凡是禪定皆有輕安適悅之樂故。又五
那含分有解脫樂故。無色界中報非顯現。
故此不言。若依大丈夫行論中。菩薩喜樂
過於世間及二乘涅槃。今但過世間者。淨
居天中兼二乘樂。四菩薩摩訶薩下結喜廣
深。何等菩薩見乞生喜。謂施行熟。故施障
盡故。言施障者。瑜伽三十九云。又諸菩薩
於施障及對治如實了知。施障有四。一先
未慣習。二施物鮮缺。三耽著上妙物。四
欣樂當來具足財果。云何對治。若現有施
物乞者現前。而施心不發。應觀此心由
往習故。今若不施。後世之中定背施行故。
應勵力思擇而行惠施。二觀宿業過。今受
飢渴乏少之苦。尚應亡軀。況有少活命而
不行施。三應觀妄樂能生當苦。四應觀
當果。是邪果報速滅離散。求大菩提。第二
結前迴向。迴向隨義已具上文。今但結其
迴向所為。則顯前來別。別迴向不出於此
可知。大文第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諸善
根如是迴向時下。離相迴向即向實際。行
稱涅槃。此彰行深前彰行廣。深廣同時言
不並彰耳。文分為二。先正明離相。後菩薩
如是觀察下不礙隨相。前中三。初略標。二
無眾生下別顯。三何以故下徵釋。今初三句
解脫是總。不著於解不繫於縛。是真解脫。
二別顯中分二。一內絕想念故無縛解。二
佛子下。觸境離染故無縛解。今初分二。先
明絕想。後如是下彰其行成。前中又二。先
絕我想。但法上妄執故。具如前釋。後無有
[029-0718c]
想下絕其法想。前段以法奪我。今則以我
除法。既無有我則無我所故。法我無礙。文
有六對。一不於法體起增減想。二於法
時離三世想。三於分位離流轉想。四於法
義離斷常想。五於影像離依處想。六於法
本遣心非心想。無知所以下經自釋。今且
略明初對為總。言無有想者。有即空故。二
空一味等無差故。言無無想乃有五意。一
以事例。無有法觸目尚不生想。無法無物
安可念耶。二者相無來去故。謂有本自無
非有去無來。即以此義則無可無也。故
無無想。三者有即非有。不可謂之為有。況
得言無。則言思道斷。四者假非有。以遣有
非謂有於非有。故復遣之。五者以是法無
我理非是斷無。必不礙有故無無也。故下
釋。云非有非非有矣。有無既寂俱及俱非。豈
當有寄。餘對例知。末對總結前有無等想。
總名為想。一切都絕是曰無想。假非想以
遣想。非有非想故云非非想。餘義例知。
二顯行成文有五對。初對為總。由絕如
是我法想故。無有縛解。謂非想故非縛。非
非想故非解。下四對別。初對唯語於縛。但因
果之異。由無作者及受者故。次對雙顯縛
解。由無有無等想故。即顯上來有分別業
無分別業。二皆絕故。次對雙顯二業行俱為
思行。後為思已。後對亦雙明縛解即思所
依。王有心則生死波浪。無心則同乎外道。
又以無心為是。則未免於有。故皆非之。
第二觸境離染。無縛解者文分為三。初明
[029-0719a]
無著次辨不縛。後明不解。心染於境故名
為著。由境纏心故名為縛。楞伽云。心縛於
境界覺想智隨轉。此之謂也。離於心境故
名為解。今初無著中。初牒前起後。謂內無
想念。迴向之時。則於諸境心無所著。文有
十六句。初十句五對。顯界處空故不染著。
內謂六入外謂六塵。次對兼前即十八界。能
緣是識所緣通於內外。因果一對。即界處為
緣所生之法。法與非法總顯諸法。通其三
義一則有無。二則善惡。三則性相。已如上
辨。末後一對別語業體性相。後之六句顯不
著蘊。大般若中觀色等有三。一相二生滅
三無生滅。今不著前二。即契無生滅。不著
色者即是色相。知色緣成如聚沫故。不著
生滅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故。由此則入
無生滅理。後之四蘊但相有異。餘二並同。已
遣三科則無所遺矣。二佛子下明其不縛。
縛著雖異義不出前。三若能下明其不解。
若本無縛其誰求解。離縛取解未免於縛
故復遣之。遣之又遣以至無遣。儻然無寄
理自玄會矣。三徵釋中。先徵意云。設我假立
法體不無。今無念著其故何耶。後釋意云
法性爾故。文分無二。初總顯法體離相。後
非一下別彰所離。今初先顯法體。無生故
不可取著。即般若中第三義也。三世求生
不可得故。從無而有故名為生。已生已有
不可名生。如母已有不名生故。未生未
有亦不名生。若未生名生。眾生菩提應名
為生。諸未生法悉應名生。現在之法剎那
[029-0719b]
不住。恒屬已未。離於已未無別現故。為
生之理不出三世。三世既無生將安寄。既
無有生則亦無滅。無生無滅則無境可取。
於何執著。次應問云生是能生之相。可許推
無所相。法體豈應非有。故復釋云。一切諸
法自相如是。離生滅外有為法體不可得
故。從緣而生相即無相故。生即無生故。此
顯相空。次應問云。法從緣生相可觸目。云
何言無。故復釋云。從緣而生無自性故。此
顯性空。自性相離雙結上二。又顯法本自
離非推之使離。二別彰所離者。上但云
離。為離何相謂一二等。文有十對。初二約
數。次二約量。外望論大小內望論廣陜。次
二約理智。淺深約事理靜論語識智。次二
約教法。處非處者邪正教相對。法非法者善
惡相對。後二約體相。初對約體。色心之
體不可得故。離色心外非體之法亦叵得
故。後對約相。為法之相不出有無。設非有
非無。若有此者亦不出有。若無此句亦不
出無。但遣有無萬法。斯寂由離性相故
觸法斯非。第二菩薩如是觀察下。不礙隨
相者。凡情封執觸言生滯。聞於離相。則謂
乖前隨相之言失於業果菩提之行故。此
略為雙會二文。言隨相者約隨俗說。言
離相者約勝義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
說法。此之謂也。然俗是真。俗則不壞假名
而說實相。故云觀察諸法則為非法真是俗
真故。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故云於言語
中隨世建立非法為法。由建立故。不斷諸
[029-0719c]
業道則不壞世間。不捨下不壞出世因果。
次了知下。却釋觀察諸法。則為非法。初了
俗即真而不壞俗。謂依他業緣等皆如夢
幻。無真實故。俗即為真。由即俗而真故
不壞因果。本來自真不假壞故。不妨了業。
其用廣大。謂業雖如幻一念幻惡長劫沈淪。
一念幻善遠階佛果。故云廣大。次解一切
下。明了俗即真不礙修真。無作真道尚
須修行。若不修行不契真故。況不壞俗
寧無修證。隨相離相準此應知。此二無礙
異於凡小。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薩摩訶薩住
一切下。釋迴向名。文分為二。初總釋。後以
何下別釋。今初。住一切智。是自善根由此能
成下諸義故。若處已下釋平等隨順義。若
約對境。處即是善非處為惡。若約自行。處
即隨相非處離相。處非處殊皆向智性。於一
切處悉皆迴向。是隨順一切善根義。迴向智
性是迴向義。無有退轉是堅固義。又向智性
亦堅固義。二別釋中三。初假徵起釋迴向
義。二佛子下釋隨順義。三又佛子。釋堅固
一切善根義。今初。然隨相之名。以堅固心
修諸善行。皆願眾生向菩提果。不言自顯。
而離相受稱非釋不知。所以偏明。故徵起
云。離相之中無能所殊。以何義故說名迴
向。下隨順等例此可知。略顯十義。雖一離
相得成迴向。謂但能離相順一切智。則自
度世等至於彼岸。豈非迴向義耶。一過世
八法至不動岸。二度我我所至解脫岸。三
離尋伺至實際岸。四滅盡諸想至實智
[029-0720a]
岸。五離煩惱本至有餘岸。六離苦依身
至無餘岸。七出一切業至施等岸。八出三
界至無住涅槃岸。九盡有漏至法身岸。十
出生住滅見至自覺聖智岸。二釋隨順。然
下二段兼顯益相。正為釋名。亦應徵云實
際之內。誰是能隨誰是所隨。故此釋云。但
能如是離相迴向。自然隨順佛法智等。以
佛法等實為體故。三釋堅固一切善根。亦
合徵云。實際非相何名堅固。實際無差何
名一切。此釋意云。如是離相迴向方名堅
固。凡是有相可破壞故。但能離相自成諸
善。諸善皆以實際而為體故。於中一不了
法無相。不名為了故。二佛以法為身。心詣
於法為事佛故。三若身承事則有事不事。
若事於理則一事一切事。佛無二體故。四
如理修行真供養故。五相即無相不須滅
壞。六無非無相不可乖違。七八染淨皆
生無貪無厭。九世間常住故無少滅壞。隨
緣起滅故不違因緣。十究此根源法力方
具。又由無礙故名具足。第三依釋結名可
知。大文第二菩薩摩訶薩住此迴向時下。明
位果。隨離無二招斯十果。第二應頌。先說
因緣。有十二句。初一總辨儀式。後一總明
所依。前文屢。釋中間十句別顯二義。初二
儀式。一觀所被。二徹事理。上觀察言通心
及眼。下辨所依。一依教智。本下三句依廣
大心。初句為總。大悲普覆即上廣心。長佛種
性即前大心。次二句上依果德。一依說德。
二依說身。次二依權智。觀樂觀宜。後句依
[029-0720b]
體起用。後正顯偈。四十一頌長分為三。初
五偈頌行所依身。次飲食下三十偈半。頌依
身起行。後隨順下有五偈半。頌釋名中隨
順等義。兼頌位果。二中分兩。先十九偈頌
隨相迴向。於中初一頌標。後三頌結。中間皆
頌廣顯。標顯二文影略不具。後菩薩觀察下
十一偈半頌離相迴向。文分四別。第一五偈
頌內絕想念。於中初句總顯觀力。次句人
空餘皆法空。知菩提等者。菩提性淨不礙從
緣。淨法為緣有菩提起。起即無性不違法
界。是性起菩提。若業依身有則不由心。若
住心中則有心皆業。既許有心無業。則業
假緣生其性安有。二菩薩已到下二偈。頌觸
境離染。由到不可得岸故無所著。三有二
偈。頌前徵釋。四二偈半頌不礙隨相餘並
可知從此已下入第二十九經第七等隨順一切眾生迴向。
長行中亦二。先位行後位果。初中亦三。今初
牒名徵起。謂以善根等心順益故。等即平
等通於能所。所順眾生無相平等。能隨順心
智照平等。此從迴向受名。等即隨順故。本
業云。以觀善惡父母無二一相一合相。故
名隨順觀一切眾生迴向。名無等字釋有
等義。有云善惡即怨親。此二平等俱生法身。
皆名父母。應云善父母者方便般若也。惡
父母者無明貪愛也。不滅癡愛起於明脫。
故無二相。智契無二名一合相。即以無貪
等善根而為其性。第二佛子下。依徵廣釋
中二。先明迴向。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修行如
是迴向之時下。辨所成益。初中亦二。先辨
[029-0720c]
所迴善根。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淨志下。
攝將迴向。前中復二。先正修善根。後佛子菩
薩摩訶薩於此善下。因修成德。亦可初是行
體。後明行用。前中有三十一句。分為三段。
初十一句明善根分齊。次十善所依緣。後十
善根體性。然其前十一一遍從中十。中十一
一能生後十。後十一一容具前十。前十一一
該後二十。思之自顯。今初十一句即增數十
也。於中初三約分量。如小心施名為小
善。為菩提施名之為大。為利他施名之
為廣。餘之九度例此可知。又從佛境所
生之施有此小等。從九境生亦有小等。
如施既爾餘九亦然。此三既爾下八例知。次
三約類。謂有多色類。乃至無量種種不同。
未至無量但可名多。三五相望亦名種種。
餘五約數明多。於中後二亦顯甚深難思。
傍無分量。二佛境下中十句內。前五為緣
境。前四智境。後一悲境。後五造修境。初
一能修智。次一能修心。次二所觀境。後一
所修法。因覩此法能起十度等。三勤修下
後十中前七可知。八願心積德。九念力習
行辯力說法以為業行。十由智自在故能覆
育。二因修成德中二。先牒已修後顯成德。
初有十句初總餘別。一住作意。二加行趣
入。三攝行屬己。四漸集成多。五假緣資助。
六照其事理。七惑障不生。此上自修後二轉
教。八開顯指示。九勸如說行。隨修一善則
有斯十。後得堪忍下正顯成德。文分為二。
初成自利德。後為諸眾生下成利他德。前
[029-0721a]
中十對皆含因果。一得忍息惡。二攝根具
戒。三離倒行正。四上受下資。五佛護善增。
六住願起業。七心等諸佛行詣道場。八內
入佛力外相超世。九不樂當報不貪現
樂。十不著諸行而修迴向。此雖有迴向之
言。意取所迴之善。十中前八成德。後二離
過。九離凡。十離小。後利他中先總明。悲智
雙運為究竟道。於虛妄下別顯。又並易知。
常勤修下一句總結。第二攝將迴向中二。初
念修善根本因法應迴向。後佛子下正將迴
向。今初先經敘念時。次此諸下正陳所念。
初之五句。總顯諸善由菩提心。多聞積集
思惟義理。發起修行志樂無厭。唯深唯廣。
皆為下三句顯菩提心。三迴向義。種智證於
實際即是菩提。三心迴向三處也。後作是下
結。第二正將迴向中。文為三別。初向眾生
及向菩提。二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迴向時
不著業下。明向實際。三佛子菩薩摩訶薩以
此善根普施世間下總結三種迴向。今初分
二。初迴己修善。願成資具以施眾生。二佛
子菩薩摩訶薩以所集善根於念念下。復迴
此施。願令眾生具足財法。今法亦二。先總
顯要期。二願令下別彰施行。今初所以偏
願成施行者。一則自具行緣故。云修菩薩
行。二則眾生現益故。云惠施一切。三則檀
為行首。舉一例餘四。則此一施行具一切
行。二別彰中。先願成外施。後佛子菩薩摩
訶薩復作是念下願成內施。以情非情而
為內外。今初分四。一顯施廣大各僧祇故。
[029-0721b]
二假使下辨施無限。長時多田隨求無厭
故。三佛子下。明施殊勝離過順現故。文有
十句前五離過。追悔不已則生熱惱。後五順
理。前二大智後三大悲。四又佛子結成二行。
謂由迴向行以成施行。第二內施文四。初
對一田顯施廣大。謂一眾生即施多事各
僧祇故。二菩薩下。以一例餘彰施無限。先
舉人例人。佛子下舉處例處。總收其義有
六無限。一物二時。三心四田。五施六處。三大
悲下。結成所作該六無限。一處遍法界故
普覆。二時盡未來故無息。三田盡生界而
加哀。四施隨所求而滿足。五物該種種行
不息。六心住大施而無疲。四佛子下。顯施
殊勝離過成德。有二十心。初一牒前起
後。後所謂下正顯一十九心。一不染施行。
二不為施縛。三由遮前二故得解脫。四違
緣不傾。五詣甚深理。六無相善攝。上六皆
巧便殊勝。次五清淨殊勝。初句總。總無二執
故。下四別。初句無我執。餘三無法執。一不
取法相故。二了唯心性故。三見性空故。
次有三心即安住殊勝。初句為總。菩薩種性
萬行齊修。皆可貴故。二心為別無瑕而明
故。次有二心。即迴向殊勝善決諸義。具三
迴向故。次有一心即意樂殊勝。悲愍一切
故。後之二心依止殊勝。依菩提心故。初句
因後句果。上顯施中廣大無限。即事業殊勝。
具上七勝檀度行成。第二迴上施行。願令
眾生具足財法中。文分為三。第一慈悲迴
向。二又勸眾生下勸物迴向。三又以諸善如
[029-0721c]
是迴向下。究竟迴向。今初分三。初正明迴
向。二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迴向時發歡喜
心下。明迴向所為。三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
悲愍下。結其成益。今初先總標。後所謂下別
顯十願。初一豐財以財施故。餘皆具法。積
善本故。文意總顯。第二迴向所為中二。先牒
前起後。後為令下隨義別顯。總有一百一
十句。文分為二。前七十二句。令成行布修
因至果。後三十八句。令成圓融因圓果滿。
此二無礙為迴向意。亦是前自分後勝進。前
中六。初二十一句。為令修善趣賢首位之
行。然純明施行。末云攝如來智施行者。照
三輪空離諸分別。同菩提故。二為令一切
善根下十句。成種性位中修行。三有十句。
令成解行位中修行。第十云無量者。四等
也。四從成就清淨等施心下。令成十地位
中修十度行。七云滿無邊淨法界。此通事
理故曰無邊。是方便度也。八成滿神通即是
大願。九住平等方可名力。十入佛境是謂
智圓。五有十句。令成等覺位中修行。故皆
有普言。六從具諸相好下有十一句。令成
佛果位中行。言六十種音者。第十迴向有而
不具。至文當知。密迹力士經第二具說。莊
嚴論亦引此經。而云百千種法而以莊嚴者。
不思議法品云。如來具足六十種音聲。一一
音有五百分。一一分有無量百千清淨之音。
以為嚴好即其事也。復有處說六十四音。
以聲有八轉。謂體業具為從屬於呼。是八轉
聲各具八德。所謂調和聲柔軟聲。諦了聲易
[029-0722a]
解聲。無錯謬聲無雌小聲。廣大聲深遠聲。八
八則有六十四種。四云無盡法明者。第八
地云。如來法明有無量轉等。第十云一莊
嚴者。無二相故。以一莊嚴嚴一切故。無
量莊嚴者眾多差別故。大莊嚴者稱法界故。
若依若正皆具此嚴。第二悉能往詣下三十
八句。明圓融行。因圓果滿。明位位中有佛
義故。若將此下屬前佛果。則令果中有
修菩薩行。遇善知識便違正理。文分為四。
初十句。令眾生於種性位因行圓滿。四云
行不動業得無礙果者。毀譽不動則觸境無
礙。有云其因有四。一就機法施。二無障礙
願。三悲心亡己為物受生。四修法性鎔融
行感三業。皆無功用盡眾生界。同時普應
無所障礙。二從了達正法下十句。令解行
位中因圓果滿。二云大力田者。謂於其中
種少善根。能壞大惑故。三云堅固第一者。
悲智大願無能壞故。三從悉能具足一切菩
薩清淨心下八句。令十地位中因行圓滿。晉
經第一名直心平等。即初證真如。此約離
障故云清淨。二云見善知識生大歡喜。正
順初地得見多佛。故云咸事。四從令得一
切智成等正覺下十句。令成佛果圓滿。八
云非一非異等者。即十通中。無體性無作神
通。以了一切為無為等非一異故。於一切
染淨自他等境。轉變自在相即相作而非一
異。業用無礙又非一異應成四句。如十忍
品說。然上諸義。望一一位各有所由。恐厭
繁文舉其大略耳。又行布圓融無礙不可
[029-0722b]
定執。第三結其成益中二。先結前生後。後
咸令下別顯益相。文有十三句。顯二種生
攝一切德。初三句顯勝妙生。二句為因一
句為果。清淨者戒受人天身。離慳者。施有
大財位。人天財位即勝妙生。有大威德。後
之十句顯功德生。功德生者即決定勝道。有
人天中具大財位。無信解等非功德生。一
生大信解。揀異邪小。二永離三毒障。翳即
癡濁即是貪。亦兼餘障故致諸言。三其心下
即離毒之德。初句為總。質直下別。由離瞋
故質直柔軟。由離貪故無有諂曲。由離
癡翳故無有迷惑愚癡。四修真定慧為出
離道。五運同體悲為平等心。六入無漏因
為白淨法。七由離前過不惱眾生。自行無
失兼能迴向。八自他兼利。九滅除惡因。十
修行善本。第二勸物迴向中二。先令悲智
雙行而成迴向。後為令下明迴向意。意通
能所。約能菩薩為此故教。約所教其當
如是為。文有六句。二中性即體性義。即所
以通於理事。第三又以下究竟迴向。上來展
轉迴向以隨宜故。或通因果世及出世。今
迴向既終惟願得成究竟之果。安隱者無障
惱故。安樂者唯寂滅故。第二迴向實際中。
先牒前隨相。後不著下正顯離相。十句五對。
一已業因果。二自己身財。三起行方處。四所
化眾生。五所迴行法。亦通一切。不著一切法
者。了法空故。不著無一切者。空亦空故。第
三佛子已下。總結三種迴向。近仍前起。謂
即上離相不礙隨相。遠結上文。普施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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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向眾生。願生成佛即向菩提。得清淨心
下即向實際。成就三世佛種即總結三種迴
向之能。大文第二迴向成益即此行所成廣大
之德。有四佛子即為四段。第一佛子成因
位廣大德。二一佛子果位清淨德。三會違自
在德。四相盡平等德。前之二段即隨相益。後
之二段即離相益。又初一現成德。次一當成
德。此二因果一對三。是會相德四。是得實德。
此二會違攝法對。今初先牒成益之時。顯正
修時即成此益。後超出下正顯。顯有十二
句。初二為總。初句顯深無能過故。後句顯
廣歎不盡故。後十句別攝為五對。初二所
行所見。對行中初行行。後詣剎所見中。初
見果後見因。二說法深廣對。事理善巧故。
法義甚深總持廣包。辭辯無斷。三為眾生下
現身嚴剎對。於嚴剎中先果後因。四念念令
下成就攝生對。初成就。後於彼下攝取。五
得無礙下遠聽速往對。初明遠聽聽必修
行。後住無得下。速往往皆無得。不假靜慮
故曰無依。不起加行故云無作。不染通
境故云無著。依此無依故能剎那頓現等。
同一見者詣剎雖多道風無異。第二果德清
淨文分為二。一牒現況當。謂結前因德尚
爾無盡。況當成果德。豈可量耶。二一切佛
剎下。懸解當相。謂成果之狀略舉此十。前
六果相圓備。後四舉因顯果。謂此果滿由
因圓故。皆言清淨者。無染不盡。云平等
者無理不證。染淨皆虛故云平等淨符乎
理但云清淨。此上因果德用。若非圓教諸
[029-0723a]
位相攝。何容地前得斯無礙。第三會違自在
德中二。初結前生後。此結有二。一近結上
果德。果德無邊上言不盡。故云一切功德清
淨。二通結因果。以隨相益。竟欲明得隨相
益。即有離相故。總結云得一切功德。乃至
圓滿莊嚴。由此故有不違等也。二如是迴
向時下。正顯會違之益。有十五對。大分為
四。初十一對。法法相望無違。次二對世世
無違。次一對世法無違。後一因果無違。即
是總結。前中分三。初六對事事無違。次法
性下。二對事理無違。三剎平等下三對。理理
無違。今初。一依正。二業果。三王所。四心境。
五業報。二是引業。此是滿業。六正助無違。
行前之思方便造業。但名為業。思之所起
身口意行。名為業道。以是思之所遊履故。
晉經名業迹迹即道也。此之事事所以無
違者隨性融故。緣起相由故。同一緣起義
故。亦由後二段令此無違。次二對理事無
違者。初對約所相之法。論性相無違。後對
約能相四相。辨性相無違。略舉一生耳。性
不違相者理能成事故。相不違性者。事能顯
理故。不動真際建立諸法故。不壞假名
說實相故。三理理無違。三對。一依正。二人
法。三能所。證離欲際即所證理。眾生安住即
能證智智。冥於理故二無違。然上三段無
違。初後二段唯約異類相望。由後段中。以
事取理有多平等故。中間事理無違。則有
二義。一自類相望。如剎望剎平等。二異類
相望。如剎望眾生平等。平等即無性之理
[029-0723b]
也。開此則有四句。若細論則有五重四句。
第一四句者。一剎二眾生。三剎無性理。四眾
生無性理。此四為本。第二四者。一剎即剎
無性。以事不存故。二不即以不壞事故。
三剎無性即剎以不守自性故。四不即
剎以性不變故。第三四者。眾生與無性亦
同剎。說上二四句。各初及第三。是第二段
性相無違中。自類相望。各二及四。雖非無
礙亦不相違義如上說。第四四者。一剎無
性即眾生無性。以無二故。二不即以無可
即故。三剎即眾生。以無性是眾生。剎既無
性即眾生故。四剎不即眾生。以不礙兩
存故。此中初二句。是第三段理理無違。以無
可即亦無可違故。第三句。是第一段事事
無違。第四句雖非無礙亦不相違。第五四
句者。一剎即眾生無性。二不即。三眾生即
剎無性。四不即。此中初及第三句是。第二段
理事無違中。異類事理相望。二四兩句雖不
壞性相亦不相違。然為門不同有多差
別。理實諸句無不融通。二約世世。三約世
法。四約因果文並可知。第四相盡平等德。
文分為二。初得平等離相益。二得承事一切
佛下。明得不壞諸相益。第三依釋結名可
知。大文第二辨位果與益異者。成益約於
位中得果。就其位滿。有二十一句。初一牒
前。後一總結。中間十九攝為九果。一斷染
果降魔冤。謂止惡緣拔欲刺。斷惡因也。
二入證果。得出離樂正證住無二性證因。
三益生果。具大威德即護生之因。四內外超
[029-0723c]
勝果。謂內德外用。五往一切下寂用無礙果。
六具一切下行願廣大果。七分別下智通殊
勝果。八得無礙下見聞自在果。九於一切境
下修行具足果。初成就後無得。第二重頌。二
十一偈分三。初十一偈頌迴向。次九偈頌
成益。後一偈結讚。今初分二。初半偈頌所
迴善根。餘頌攝將迴向。於中三。初三偈半。
頌迴己修善願成資具。以施眾生。次菩
薩為度下五偈。頌復迴此施願令眾生具
足財法。三菩薩言詞下二偈。頌迴向實際。二
知諸世間下頌成益中三。初二頌因德廣
大。次五頌果德清淨。後二頌相盡平等。略
不頌會違。上已委具。然頌三段勢少異前。
前直語益。今兼顯迴向之因。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