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明澄觀撰


十迴向品從二十五經一半盡三十三經



第六隨順堅固一切善根迴向。長行中亦二。
謂位行位果。行中亦三。謂牒釋結。今初牒名
徵起。謂所修事善皆悉順入堅固法性故。下
文云。則為隨順真實住。本分名入一切平
等善根。入即隨順。平等即堅固。平等之理不
可壞故。若順等理則順諸善根故。下文
云。則為隨順佛住等。又本業云。習行相善
無漏善而不二故。名隨順平等一切善根。此
則不唯事順於理。理事相順受平等名。如
此平等方名堅固。此約所迴善根。及所向
實際。以立斯名。亦可名為堅固之善根。堅
固即善根。若以隨順望堅固。善根亦通二
義。即以無礙善根而為其性。第二依徵廣
釋中二。先明行所依身。二具足下依身起
行。前中復二。先明得位。後顯具德。今初。菩
薩行檀之身。隨宜萬類故置或言。而偏語
王者。一則在家是施位故。二難捨能捨舉
[028-0709c]
勝策劣故。三者菩薩多為王故。以菩薩位
唯有二種。一者法王。二者人王。法王教化人
王攝化。具菩薩戒處處為王故。發號施令
無敢違故。具能施物遂所求故。帝者主也。
王者王也。臨者治也。御亦主領千乘之國。即
稱為大。下言為轉輪王。則以一洲已去可
稱為大。二威德下顯具德中二。先統領自
在德。後菩薩下正報殊倫德。今初。有十二
句。初二句總。有威則下必畏之。有德則下
必懷之。故令名振。次凡諸下十句別。初句
釋威。祖父之讎曰怨。四夷有土曰敵。由威
被故敵歸怨順。次發號下釋上有德。依正
施令物可則也。執持一蓋等兼釋臨御。一
蓋有三。一則無私萬物故。二等教十善故。
下施蓋中云。為令眾生得自在蓋。能持一
切諸善法故。三慈悲蓋。大光王云。如諸菩
薩為高蓋。慈心普蔭諸眾生故。以離垢繒
釋為帝義。於法自在釋為王義。不刑已下雙
顯威德。謂不以刑戮徵罰之威。但令感德
從化。則威而不猛也。又加苦曰刑。削奪為
罰。導之以德義莫敢不服。則庶人無刑。
齊之以禮樂。莫敢不敬。則大夫無罰。次以
四攝下。顯是菩薩揀異世王為轉輪王。結
成有位。一切周給。結有大財即財位果。二
正報殊倫德。初句結前義兼生後。有大眷
屬下具七種果。一宗族果。二離眾過失。不
亢不驕發言誠實。見者無厭。有慈有慧人
所信順。即信言果。三福德已下顯大色果。
四獲那羅延堅固之身。顯壽命果。五大力成
[028-0710a]
就等顯大力果。六得清淨業。謂得大念慧
成就總持。曾事不忘未萌先覺。由斯有
上名振天下。即聲譽果。七離諸業障顯人
性果。有業報障非丈夫故。兼上財位具
八異熟。是增上生。如是自在是大勢生。第
二依身起行中三。一明隨相迴向。二明離
相迴向。三釋迴向名。初即迴向菩提。及
向眾生。次即迴向實際。後段通二。又初
是廣大迴向。次甚深迴向。後兼深廣。今隨
相中分三。初總相標列善根迴向。二佛子
菩薩摩訶薩隨所施下。依標廣顯善根迴向。
三佛子菩薩摩訶薩隨諸眾生下。總結多門
善根迴向。今初亦三。一列所施物。二其中下
辨所施田。三佛子下顯行所依心。今初初句
總。或施下別。別中若望下。迴向應為六十。
若直就文數都八十事。初從飲食至床座。
為一十。以床座但通是一床。下文別施座
故。次房舍至蓋為二十。傘至頂髻為三十。
以王位為重。為明外財施竟故。結云乃
至王位。下文自有王位。後迴向中此次後無
故。次眼至足為四十。血至腸為五十。厚皮
至救損他形為六十。示佛興至邑為七十。
從聚落至終為八十。救獄囚中雖有妻
等四事。但為一救囚之行耳。於中前二十
七事是外財施。次救獄囚。一兼於內外代囚
命。下二十九事唯明內財。下諸門中或兼內
外。或但是外可以意得。又前二十七施無樂
者。是為慈行。救囚代命等為大悲行。餘或
通二行。若通相辨皆兼二行。又代命救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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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男形。是無畏施。斷殺有二。若望所殺是
無畏施。若望能殺。令持五戒是為法施。告
示佛興即是法施。財施可知。又此等既並是
法門。俱通三施。二所施田中等皆施與者。不
揀賢愚等故。悉令滿足者隨所求故。三顯
能施迴向之心者。望前是能施之心。故云
如是施時發善攝心。望後是能迴向心故。云
發善攝心。悉以迴向。故下諸門迴向之內皆
以此心貫之。文中二。先總明。後所謂下別
顯。於中所攝有五。總收上來能施所施。及
以施物。言善攝者釋隨順義。謂此菩薩若
行於施迴向之時。於自他五蘊等心無住
著。不令馳散故云善攝。如此則與實際
相應。便能隨順堅固善根。謂捨住著故隨
順施善。無異求故隨順戒善。忍深理故隨
順忍善。離色相故隨順進善。不馳散故隨
順定善。了無生故隨順慧善。如是乃至一
切由順實際。任運順於一切稱性之善。第
二依標廣顯中。麁相望前略有五異。一傘
二頂前有後無。舍宅一種前無後有。即有無
異也。二前以法導化。即後禁殺令住五戒。
即名字異也。三承事供養前合。後開象馬等
事。前開。後合。即開合異也。四後文舌居牙
齒之後。眷屬居妻子之前。骨居腸下。飲於
食後。即前後異。五前略後廣。其文非一也。
餘皆大同。然其都門但有六十。由開合故。
謂十二段。二二相合。一象馬。二幢旛。三寶冠
明珠。四耳鼻。五牙齒。六手足。七髓肉。八厚
薄皮。九手足指。十僮僕。十一園林。十二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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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二段各五事合。謂一腸腎肝肺四事。及
大小腸。合一迴向二王位邑聚落宮殿合一
迴向。故下文。云國土一切諸物。即斯五事都
十四門。合二十事。雖缺二事而加二事。謂
舍宅及開承事。與供侍別故有六十門。昔
光統師。以後都門束前標中。亦唯六十。成
一百二十門。皆有十善成千二百。以七施
乘之。成八千四百。一一具十迴向成八萬
四千。言七施者。隨相有六。謂心有三種。
即三時。喜事有三種。即是三輪。入理有一。
即照三輪空。又以七聖財乘之。亦得如一
施行有八萬四千。餘一一行皆亦如是。此上
且約法門非無有理。若散說者行相無量。
如施資具及大會等。不可言一故。次標。云
無量無邊。後都結。云阿僧祇物。實則皆是法
界大緣起門。普賢無礙自在之行故。以一切
所有施於一田。一切皆爾。一微塵處即施
一切眾生。遍法界皆爾。一剎那中頓成此行。
盡前後際亦爾。此一菩薩滿法界身。備起
此行仍有純雜。若以純門於一施眼遍上
時處。唯見施眼十方無邊。初後無際餘門如
虛空。雜則隨一施眼具足諸門。餘亦如是。
純雜無礙重重無盡。故知六十八十乃舉其
大綱耳。文中二。初總標施行。成迴向行無
量之義。已如上辨。第二所謂下一一別顯。六
十門內一一皆四。一施行。二迴向行。三雙結
二行。四迴向所為。若缺所為則但有三。亦
可合後二段為雙結所為。此科宜記。下有
廣略至文當知。若具四段門前多不科判。
[028-0711a]
今第一施食以食為世命。貴賤同依故首
明之。文但有三。先明施行。言其心清淨者。
離施過故。謂不求名利果報為怖畏等而
行施故。不貪著者是無貪思。無顧悋者是無
慳思。又施時無貪著。施已無顧悋。隨所施
行與眾生共兼於事理。名為具足。此心在
初亦貫下諸段。二願一切下迴向行。然其所
願。正為眾生令得成佛。即向菩提也。下皆
準之。然阿含唯識等說世間食。總有四種。
一觸。二思。三識。四段。說出世食有其五種。
一禪悅。二願。三念。四解脫。五法喜。今翻四
成五。一翻思食成智慧食。即是念食。念慧
隣故。二無所貪下。翻於觸食以成法喜。觸
以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故。但願法喜。其出
離食即解脫食。總離四故。三智慧充下。翻
於識食以成禪悅。禪則不動故。以法堅住
引生功德故。攝取善根能除煩惱故。二身
清淨並如識食能執持故。四哀愍下。大悲願
力現受段食。今云摶者尚依古譯。三是為
下雙結二行。第二施飲中亦三。初施行。二
以此下迴向行。於中先牒前起後。後所謂
願一切下別。顯願相下皆倣此。然望食雖
異不離五食。望水雖異多同水用。故所願
事。或翻或順。或敵體相似。或流類以明。不全
剋定。文中。一如飲無間易得充足。飲法精
勤速具大道。餘並可知。第三施味文四。加
所為故。初施行可知。二以此下迴向行中十
願。初願晉經得上味相。則是三十二相之一。
經說佛大牙後有甘露泉。但食入口悉為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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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約法亦即涅槃。為甘露不死之味。餘文並
顯第四施車乘分三。初施行者。義通馬等。
以第十六別施車故。迴向十願皆約代步。
初一唯果餘兼通因。然乘體性通於理智。隨
義立名。一體性包含。二不可廢立。三超劣。
四無過。五不歷三祇。六十力普運。七兼
五度萬行。八無漏相應。九發心趣者即名
菩薩。第五衣中。瑜伽施衣能感妙色。以衣
禦寒令顏色潤澤故。人新衣成。暫持獻佛
得無量福。若要期日。數未滿而取成取
佛物。第六施華文四。初施行中先列施物。
後供養下明所施田。下至自身者身為福田。
是法器故。依之進道故。故施自身勝施外
道無量。迴向十願前七可知。八赤蓮華等不
遇日光。翳死無疑。菩薩之行必資乎智。涅
槃第九云。譬如蓮華為日所照無不開敷。
九月開青蓮華佛智照行。涅槃二十云。譬
如月光能令一切優鉢羅華開敷鮮明。十約
寶華。後二段可知。第七施鬘者。貫華如環
而為首飾。或以纓身故。未見則樂見。正見
則愛樂。第八施香中。準下塗香十度萬行
皆香。此偏語戒者翻破戒之穢故。願有十
二。初一總標。次十別顯。少同十藏多同智
論。隨宜不同但案文釋。一具持三聚。二不
雜外道。三無染心。涅槃經中乃至染環釧
聲。亦名污菩薩戒。四不犯重故。犯重之人
多生悔恨。五設有誤犯深慚愧故。如其故
犯數犯不生慚愧。深愛著犯見犯是福。名
之為纏。六七定共相應故。無惑熱常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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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八九道共相應離斷常邊。成出世行。十
遠離二乘。圓修十度。方名不犯菩薩律儀。
是智所讚戒。末句結因成果。謂五分之一。
第九塗香十度皆有熏發。資長菩提心義。
辟除蔽障。俱得稱香。第十施床座中初舉
施行。下第十八別明施座故。晉譯此以為
床敷深允當也。迴向行中十願。一即第一義
天大智證故。二菩提心是賢聖依。三涅槃解
脫。四首楞嚴定名為究竟如。四禪座能發神
通。餘六可知。十一房舍中。攝取一切諸佛所
住。謂聖天梵等。後言不捨佛最上住者。住
大寂室餘取事類。例可以虛求。十二住處。
謂僧坊等。十三施燈。一明施行。於中列其
施物。寶燈者如夜光之類。沈水栴檀用和酥
油。無量色者。然膏色白。然漆色赤。然油色
黃。然檀色綠。如是種種。如是等下明其施
意。二以此下迴向行。於中先正顯迴向願。
後辨迴向意。前中十願。然準瑜伽賢首。皆
明施燈得淨眼報。然燈功德經。燒燈供養大
能滅罪生福。令發願言。當以大海為油。
須彌為炷然大燈明。遍佛剎海供養無休。
又願法門之燈大願為炷等。今文願中。具身
智光並可思準。後菩薩如是下。顯迴向意
三。是為下雙結。四如是迴向所為。其迴向意。
諸文應具。大同所為故略不明。十四湯藥
中三。一施行施藥。近果得無病報。如薄俱
羅。遠得藥王樹身等。如十大願中辨。二迴
向行。言不重發者。經云世醫所療治雖差
還復生。如來所治者畢竟不復發。餘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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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菩薩下。雙辨二行所為。言金剛圍山所不
能壞者。如不思議法品。十種大那羅延幢勇
健法中。第一說。堅固滿足力。亦是彼品中。十
力第七名堅固力。不可奪樂者是常樂故。自
在堅固身者即金剛身。金剛為內照之實。非
唯金色故云自在。十五施器中文四。初施行
中三。一所施物。二或施下對田顯施聖僧通
三乘。三如是下成波羅蜜。二菩薩下明迴向
行。十願。一廣。二深。三高。四堅。五勝。六淨。七
果。八悲。九熏聞納教。十攝法上首。然隨施
一器即發多願。未必一器以對一願。三結
四所為可知從此已下入第二十六經十六施車中二。先
標列財田。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如是下。
隨田別顯前中三。一總標所施。二奉施下別
舉福田。於中先辨類。後此諸人下彰其來
意因緣故。來者往昔有緣應受施故。三菩
薩是時下。別列所施。以明施行問。瑜伽三
十九云。若有眾生。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
引無義所施之物。不應與。今施美色豈
不相違。又云。施妻子時。不應施與怨家
惡人藥叉羅剎凶暴業者。今云種種福田。豈
皆施與。答能有二。謂必知能為損惱不施
無咎。若不委知。但作利安之心施亦無咎。
況菩薩能知無染。又同行之女必不生物
染。又女能以法而化彼故。故攝論中。有利
有染無利無染有染無利。此三菩薩不行。有
利無染菩薩乃行。第二隨田別顯。約五類田
則分為五。一一段中文皆具四。今初。施佛。
先施行可知。迴向行中有二十願。初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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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施佛田立願。後十約所施車立願。並顯
可知。但云修安樂行者。法華安樂行品說
四安樂行。一畢竟空行。經名行處近處。已
入於理而履行之。名為行處故。經云。又復
於法無所行。而觀諸法如實相等。雖未入
理能遠諸惡。親而近之。名親近處故。經云。
不親近國王及外道等。為遠惡也。觀一切
法空為近理也。二名身口無過失行。三者
心無嫉妬行。四大慈悲行。廣如彼說。然安樂
者略有二意。一涅槃之果名為安樂。此行能
趣即安樂之行。二住此四行則身靜神定。身
靜神定則外苦不干。故稱安樂。又常見外道
因果俱苦。斷見外道因樂果苦。析法二乘因
苦果樂。唯有菩薩因果俱樂故。涅槃云。定
苦行者謂諸凡夫。苦樂行者謂聲聞緣覺。定
樂行者。謂諸佛菩薩。因果俱樂名安樂行。三
結文中。加及佛滅後。所有塔廟。塔安舍利。
廟置形像。塔者正云窣堵波。此云高顯。亦
曰歸宗之所。言所有者不局佛塔故。長阿
含說四種人應可起塔。一佛。二辟支佛。三阿
羅漢。四輪王。十二四緣經云。八種人應起
塔。一佛。其露盤八層已上。餘七謂菩薩緣覺
四果輪王。次第減一層。輪王唯一層。見一
層塔不應禮拜。非聖人故。僧祇律說凡僧
亦許起塔。然不得安露盤。令在屏處。謂
一持律。二法師。三營事。四德望。今造塔者
宜審此文。汎論起塔總有六意。一為表人
勝。二為令生淨信。三令標心有在。四令
供養生福。五為報恩行畢。六生福滅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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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佛塔近招梵福。遠脫生死故。無上依經。
供佛舍利如芥子許。悉得究竟脫生死苦。
二施菩薩中有二十願。前十約所施田發相
似願。後十約所施車發相似願。並顯可知。
三施僧。初施行中顯十施心。一財無不捨田
無所揀。二了事可不。受畜不淨不應施故。
三淨三輪故。四順檀行故。五因佛有僧
佛難遇故。六依僧知佛故。七依僧知教
故。八應景慕。九不局一僧。十由教說僧
故。二迴向行中。有二十願。亦前十約田。後
十約車。其十三云。乘虛空身者。當其無有
車之用故。四施二乘中亦四。初施行中言
如來勢力生者。設是獨覺亦由曾習佛法。
後道成無佛世故。六七翻彼三生百劫故。
二以此下迴向行中。亦二十願多翻劣顯勝。
前十多翻緣覺樂獨善寂等故。無諍有二。
一人嫌我行。我則長立等。二觀緣無性無
乖違故。後十翻聲聞。一翻彼小乘。非究竟
滅罪之法。彼犯律儀容可懺滅。犯四重禁
為不可救。大乘至教無所不滅。佛名經說。
一聞佛名。滅無量却生死重罪。涅槃第十
云。若犯四禁及五逆罪。若為邪鬼毒惡所
持。聞是經典所有諸惡悉皆消滅。又云。犯
四重禁不還生者。無有是處。如是等文處
處皆有由曾所未聞大經力故。二聲聞雖從
佛聞未悟深理故。三不能廣傳故。四望
於大乘猶是邪故。所以諸處多說九十五種。
別有九十五種外道邪論經。今言九十六者。
自有二義。一依薩婆多律說外道六師。各
[028-0713a]
有十六種所學法。一法自學餘十五種。各
教十五弟子。師徒合論有九十六。二者外道
有二。一外外道。即佛法外。二內外道。此復
三種。一附佛法外道。起自犢子方廣。自以
聰明讀佛經書。而生一見。附佛法起故。
得此名犢子。讀舍利弗毘曇自別制義。言
我在四句。外第五不可說。藏中佛說此人
不異外道。諸論皆推不受名外道也。又方
廣道人自以聰明讀佛十喻。自作義云。不
生不滅。如幻如化空幻為宗。龍樹斥言。此
非佛法方廣。所作亦邪人法也。二學佛法
成外道。謂執佛教門而生煩惱。不得入
理故。智論云。若不得般若。意入阿毘曇即
墜有中等。三以大斥小故。七卷楞伽第一
云。大慧云何為外道惡見。謂不知境界自
心分別現。於第一義見有見無而起言說。
又第二云。復有說。言見一切法因作者有。
此是涅槃。大慧。彼無解脫。以未能見法無
我故。此是聲聞及外道種性。於未出中生
出離相。應勤修習捨此惡見故。諸大乘訶
彼二乘同於外道。非奪方便之意。今合後
三總為一類。成九十六。依此義故。發願永
離。七中得目見者。非聞見故。餘可例知。五
施諸田。初施行中有悲境故。加以拜跪等
言。以有劣田重舉妙物。最下乞人等如
來故。言袨服者。大盛玄黃之服也。二以此
下迴向行。亦二十願。施田非一故。但就車
發相似願。其中亦兼所施女等。可以意得。
六云十出離道者。即是十地以十度行。出
[028-0713b]
十重障離十麁故。七乘四輪乘者。文中自列。
然莊嚴論第六名四種不放逸輪。先辨相者。
各具五種因緣。一住好國土輪者。彼名勝土
輪。言五緣者。一者易求。謂四事易故。二善
護王。如法故。三善地處。調和故。四善伴。同
戒見故。五善寂。無喧聲故。二依止善人輪。
五緣者。一多聞。二見諦。三巧說。四憐愍。不
貪利故。五不退。無疲倦故。三集勝福德輪
者。彼當第四名先福輪。一可樂。由住勝世
為因故。二無難。由值善人為因故。三無
病。四三昧。五智慧。此三以自正輪為因。四
發大誓願。彼當第三名自正輪。故成實論名
自發正願輪。一善緣。妙法為緣故。二善聚。
具福智故。三善修止觀。諸行相應修故。四
善說。無求利故。五善出所有。上法恭願修
故。然前二就果立稱。後二從因立名。雖俱
通因果影略互顯。前二外緣後二內因。願
是智因福是福因。此四何因受輪之稱。依成
實論。以此四輪能摧八難故。謂初住善處
能除五難。即三塗北洲。及長壽天。次依善人
除佛前後難。三發大誓願除世智辯聰。四宿
植善根除主盲聾瘂。前五是惡處。六是惡時。
七是惡因。八是惡果。已知四輪。云何總名為
乘。瑜伽論說住好國土。謂得人天身出諸
難處。以為車體。二由集勝福。諸根完具如
車轂軸釭鐧。可施脂膏。三發大願如良牛
引重致遠。四依善人。謂佛菩薩如善御者。
由具此四成大涅槃故。云成滿一切清淨
梵行。因圓必至果也。若依此經。國土即十國
[028-0713c]
土海。善人即十身如來。勝福即性起功德。大
願即普賢願海。共成無盡大法界緣起車也。
餘並可知。十七施象馬二事。合有十願。一
如性調順。二如隨意所往。三似彼盛壯。四
如超步萬里。五猶行步平正。六如彼象寶。
七似彼如華。八即迅疾如風。九上云調順
通顯增於功德。今云具菩薩地名最勝調
象馬。各有調義故分二願。十似彼上立金
幢。十八施座迴向中。言三種世間義如常
釋。辨法師云。地前為願樂世間。初地至七
地名功用世間。八至等覺名無功用世間。
有云。西域相傳。眾生界中有三世間。一地下
世間龍修羅等。二人中世間。三天上世間。若
依智論。三世間者。即眾生五蘊及器為三。
於彼顯勝義皆無失。餘並可知。十九施蓋
中。本行經。說編草為蓋七寶蓋隨。況眾寶
嚴功報何極。四所為中有十為令二十又欲。
皆令眾生因圓果滿。觸理皆蓋方顯菩薩
悲智深妙。可謂隨順一切善根。並可虛求。
法門浩大不可具釋。二十幢旛二事。合一
迴向十中初二。幢旛合願。一建善翻惡。二
重法翻慢。次一唯就旛旛書字故。後七皆
就幢辨。二十一開藏施寶。迴向行中言十六
智寶者。辨法師云地前。明得明增印順無間
等四定。地上。光明集。福德王。賢首健行等四
定。此八各有自分勝進。依此發智為十六
智寶。有云。佛地四智。智各有四。故為十六。
以果位自在互融通故。今依賢首即是八
忍八智。然此有二。一依觀能所取以立十
[028-0714a]
六。一苦法智忍觀三界苦真如。正斷三界見
苦所斷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
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
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
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
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前二觀如後二觀
智。苦下有四三諦亦然。為十六智。二者依
觀上下諦境別立。謂觀欲苦有法忍法智。
初即無間道。後即解脫道。次觀上二界苦為
類忍類智。類同欲故。如苦既然餘三亦爾
為十六智。廣如唯識雜集第九所明。第十
願言無上寶主者。佛為法寶之主故。二十
二施莊嚴具中十願。初一利他後九自利。於
中初三約身次三約語。後三約意。其中言
百福相。前文已引涅槃二十四說。依瑜伽
五十三。名百福行故論云。復由百行所攝
律儀。謂少分。離殺乃至邪見為一十。二多
分離殺等。三全分離。四少時離。五多時離。
六盡壽離。七自離。八教人離。九以無量門
稱揚讚述離。十見離殺等深心慶悅。生大
歡喜。十門各十。總說為百行所生福量亦爾。
此且就同教三十二相化身而說。若依此
經十身相海。隨一一相無盡因成故。上普
興雲幢主水神偈云。清淨慈門剎塵數。共生
如來一妙相等故。餘可知。二十三施寶冠
及髻珠二事。合一迴向。六智慧明珠等者。
體圓德備鑒徹惑亡。為智明珠。極果所宗故
名頂上。是祕是妙無能見者。亦以權隱實
名在髻中。開權顯實故名解髻。文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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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因便故來。若不明解佛有祕藏前後。可
知。二十四施妻子等。救獄囚者。上來皆明
外施。此下二段明無畏施。初一兼於內外之
財。內財為難故。佛本行經說。昔五百長者子。
各捨珍寶等施。有一貧人。問求何願。云欲
求佛道。遂自念貧無以蜜塗身。塚間而
捨。天帝試之心安不動。知求佛果而稱讚
云。汝此勇猛過彼五百菩薩所施百千億倍。
當先作佛。彼貧人者即我身是。故知難中之
難。施行有三。初覩境興悲。二如大悲下指
同先例大悲即觀自在也。以其偏主此門
故。下文引例皆準此知。後既救度下施以
財法。迴向行十願準思易了。二十五捨身
代死囚。一向內財。文四可知從此已下入第二十七經二十
六連膚頂髻即肉髻也。施行中三。初總標施
行。二如寶髻下指物同修。三菩薩是時下正
明施行。於中六。一覩乞生欣住種性故。
二而語下語意清淨。離二障故。三便執下身
業正捨。事業勝故。四正念下欣慕上流。意樂
勝故。五於諸法下巧安諦理。無相攝故。六是
故下決志思齊。依止勝故。此及迴向有七最
勝成波羅蜜。前後諸施文多略無。二菩薩下
迴向行中十願。一無見頂者。縱窮上界亦有
餘故。言如塔者菩薩敬故。二堅無中斷故。
五中靜法云。準梵本令得二相髮謂室利
靺蹉塞縛悉底迦相髮。義如前說。六云得佛
相髮。準梵本却是右旋。餘可知。迴向所為
中。總綰諸髮成髻圓滿故云爾也。二十七
施眼。智論十四說。施有三種。飲食為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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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為中。頭目五臟為上。廣如彼說。文中施
行內有四。一標章引例。二菩薩摩訶薩下
發起勝心。三為究竟下明行心所為可知。
四佛子下彰施儀式。二迴向行願成十眼。
與離世間大同小異。二十八施耳鼻中。二
事合明施行。別顯迴向而文但三。今初。施
行有二。一標章引例。二布施之時下安住
勝心。一具佛種性即安住最勝。二念諸下事
業最勝。三常勤下依止最勝。四隨順下清淨
最勝。五免濟下意樂最勝。六生長下巧便最
勝。二迴向行中。先耳十願。初及第七俱名無
礙者。準梵本初名無著聵者。從生即聾故
為耳王者聞與不聞皆自在故。後施鼻迴向
中有四。初牒起。二正顯中有二願。前一願
得十鼻。言隨好者兩孔不現故。善相者。相
海品云。如來鼻有大人相。名一切神通智慧
雲故。隨順鼻者。隨宜所現故。後一願得十
面。鼻居面中好醜由起。故相從立願。一切
法者正向諸法故。三是為下結。四為令下迴
向所為有十。以鼻香氣所入故。攝受香故。
了知故。住於覺故。如眼見色故。合中知
故。不壞鼻根故。不邪分別故。香氣嚴潔
故。五分法身香故。二十九施牙齒。初施行中。
安住堅固。自在位者。登地已上故。智論十四
云。象王施牙是法身菩薩事。廣如彼及十輪
第四。二菩薩下迴向行十願。唯第三單約心
說。謂智能調惑趣於彼岸。如牙調食以資
法身。餘皆約牙齒說。萬字成就者。準梵本
但云右旋及有樂耳。放無量光者。即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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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品說。三十施舌願中。初即相海品廣長舌
相餘可知。三十一施頭。初施行中三。初標
章引證。引迦尸國王者。又本行經說月光
王報恩。第五名大光王施頭與婆羅門。具
說如彼。次為欲下。顯施所為為有十種。皆
約佛智隨義不同。一入理。二導悲。三見
事。四離障。五融事理。六為所依。七超劣。
八見無初相。九現用自在。十即事而真故
不可壞。後佛子下正顯施行。亦具最勝可
以意得。二菩薩下。迴向行等可知。三十二
施手足二事合願。文但有三。初施行亦三。
初標章引證。次以信下標因祈果。信為手
因果能雨寶行為足因果普遊步等。後佛子
下淨心正施。於中初施手。心願力已下明
施足心。如足住地能持身故。願住智地能
成智身。離心垢故。能顯法身。法身湛然故
不可壞智。證永續故無有斷。二佛子下明
迴向行。文二。初廣辨一用。手能雨寶足能
遊剎。次又令下略舉諸手諸用。三十三壞
身出血施。文亦唯三。施行引例。及下施髓
竝如智論十四中說。三十四施身髓肉中。
二事合願。初施行中三。初標章引證。次於
諸趣下正顯行相。後佛子下彰施現益。二迴
向十願。三云意生身者。七卷楞伽第二云。
譬如意去速疾無礙。名意生身。此乃意是舉
喻。然此身類有其三種。一三昧樂。二覺法
自性。三種類俱生無作行。初者楞伽第四云。
謂入於三昧離種種心。寂然不動。心海不
起轉識波浪。了境心現皆無所有。云何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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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自性。謂了法如幻皆無有相。心轉所依。
依如幻定及餘三昧。能現無量自在神通。
如華開敷速疾如意。如幻如夢如影如像。非
造所造。與造相似。一切色相具足莊嚴。普
入佛剎了諸法性故。云何種類俱生無作
行。謂了達諸佛自證法相。釋曰。初身從所
依定為名。次身從所依智立稱。三自證法
相。義兼定慧及法性相。故名種類。由此故
能隨眾生願種種一時現生。任運而成。云
無作行。若依地位。初即五地前。次即八地
前。後即八地後。若成唯識第八名為意成。隨
意願成故。意明但轉變成。非新生故。故論
又云。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
變化故。上皆通因。今即十身之一。義取亦
通後一。廣如別章。四云百福相身。此舉三
十二相之通因。若別因者。如涅槃師子吼品
五云。八十種好者。謂皆殊妙立隨好名。具
如瑜伽四十九。大般若三百八十一說。餘文
可知。十云菩提藏身者。如出現品。如來成
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
等故。三十五施心。初施行。二迴向行中先辨意。後顯願有二十心。初云金剛藏者。藏
即名堅。其猶樹藏金剛亦堅。即佛地智世
法莫壞。如不思議品十種勇健法中第一法
說。二中外標卐相。表萬德吉祥。內智契如
名金剛界。界者性也。由契性故堅如金剛
不可損壞。由成智故利如金剛壞難壞惑。
故十地受職分內。名金剛莊嚴臆德相。不思
議法品及離世間。皆有此心名大同也。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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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向及離世間。又名金剛界根金剛焰根。亦
即此名以清淨心王。於無分別智有所依
增上義。故立以根稱。其大勇猛幢取降伏
義。言堅固幢。取不為他壞義。被金剛甲是
大誓義。餘竝可知。三十六施腸腎肝肺。四
事合一迴向。前有大小二腸。今合為一腸
言智藏身者。身為智依故餘可知。三十七
支節諸骨。前云骨髓。髓已前明。而加支節
諸骨。若合者但是一事。謂支節之骨。若開支
節自是一事。如節節支解等。即前列所無。
迴向行中言無繫界者。即涅槃界。言具那
羅延支節大力者。如涅槃校量言普照現
身者。如淨明鏡無不現故餘可知。所為中
言得智者。智為萬德之骨故。三十八施身
皮。引例中。清淨藏菩薩未見同名。智論十
六中。如毒龍受一日戒。被剝五色皮忍而
施之云云。言金脇鹿王者。智論及菩薩本
緣集經第四說。金脇鹿救於溺者。彼人背
恩告王取鹿。大例名同而非施皮。願中云
相好皮者。謂金色等。所為云淨佛剎者。皮
為外相故。三十九施手足指。迴向十願。纖
長者量。𦟛圓者形。赤銅者色。能攝者力。此以
智為指。隨好者妙。言十力者隨一一指
能持一切世界等。齊等者不參差。輪相等者。
準梵本云。願一切眾生得十指端。裏面皆
有千輻輪相。所餘節中裹面。皆有本那伽
吒及以塞縛悉底迦相。相間莊嚴準此則圓
滿之言應云滿鉼。右旋之言應云有樂。若
準觀佛三昧海經。一一指節端有十二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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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八中準梵本。願得大蓮華難提迦物多相
指。却是右旋。十力業報者。亦十種大那羅延
幢勇健法也。相即纖等好即殊妙。有云。卐字
旋者約中文也。準三昧海經指端各有萬字
相。萬字點間有千輻輪相。網縵者。經云歛
指不現張時即現。如真珠網分明可愛餘
可知。所為云得清淨心者。得指由心故。四
十施連肉爪中。言赤銅相者。即是小相。五
無比者。事爪則不染塵垢。智爪則不染境
相。言善生者善業生故。有云。西域方言。謂
善生為端正餘可知。所以求法偏語施爪
者。一則以引例中有現事故。下入火求法
亦準此通。二有所表。以爪能󰇾取順求義
故。下入火求者表難取故。故智論云。般若
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邊不可取。無取亦
不取故。四十一求法入火。施行中言七仞
者。一仞七尺也。迴向行中。初及第九約求
法為願。餘約入火為願。四十二為求法護
法受眾苦者。如香城粉骨雪嶺忘軀。其類
非一。四十三求法捨海內所有。即捨王位
所統也。迴向行中言疑箭者。如涅槃說人
中毒箭應速拔之。若妄分別未究而終故。
四十四為王斷殺等。施行中自住三聚淨
戒。令他住於五戒。是為法施。五戒殺初故。
此偏語。若望所殺是無畏施。四十五救於
形殘。初施行中具足三施。於中三。初覩境
興悲次菩薩爾時下以法諫喻。後作是語下
財法雙救。財救所害之現苦。法救能害之
當苦。示寂靜滅修淨業道。滅集因故。俱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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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說。昔有黃門救五百牛毀形之事。善根
力故男形具足。二迴向行中。修諸梵行未必
制心。後離欲心必無身過具男子形。但
異女身具大丈夫。必心壞道德。四迴向所
為中。初令得果。後常勤下令得起行。丈夫
行者。涅槃十八云。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即
名丈夫。一近善知識。二聽聞正法。三思惟
其義。四如說修行。又四相品具四相故。名
為丈夫。又云。雖是女人能信自身有佛性
者。即是丈夫故。男子不信即是女人。顯示七
丈夫道。即丈夫用道字。梵本名為揭底。此
云事業。晉本。云丈夫趣與道相近。然七丈
夫總有多說。一約世間。瑜伽丈夫有其七
義。一長壽久住。二妙色端嚴。三無病少惱。四
非僕非女非半擇迦。五智慧猛利。六發言
威肅。七有大宗葉。具此七法名為丈夫道。
即是彼之因也。即下所列六句小有開合。
可以思準。前令具丈夫形即非女等也。二
依小乘有七丈夫。即七賢聖。一隨信行。二
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
七俱解脫。離世間品當說。此應不願成彼
小乘。三依大乘。瑜伽七地即七賢聖。如十
住品初說。四依瓔珞六位及信即上生賢聖
家。復有說言。即七善知。謂知法知義知時
知足知自知眾知尊卑故。佛丈夫種。所謂
大悲成十力等。為佛丈夫。丈夫正教即內
三藏及外五明。餘文易了從此已下入第二十八經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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