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四教所被機者。夫教因機顯離機無言。
上說義理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應
者十身圓音。今直彰所被。通有十類。前五
揀非器。後五彰所為。前中一無信非器。以
聞生誹謗墮惡道故。二違真非器。依傍
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下經
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為魔業。三乖
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
論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上三皆是凡
[003-0518a]
愚。故下文云。此經不入餘眾生手。四陜劣
非器。謂一切二乘。出現品云。一切二乘不
聞此經。何況受持。故雖在座如聾如瞽。
五守權非器。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隨宗
所修行布行位。不信圓融具德之法故。下
經云。設有菩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
蜜。不聞此經。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
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故。後五顯所為
中一正為。謂是一乘圓機故。出現品云。此
經不為餘眾生說。即通指前五。唯為乘
不思議乘菩薩說。即正為之機。謂一運一
切運。圓融行位即深不思議。又能遍達諸
教。即廣不思議故。文云。非餘境界之所知。
普賢行人方得入等。二兼為。謂即時雖未
悟入。而能信向成種。如出現品食金剛喻
故。地獄天子十地頓超。大海劫火不能為
障。約未悟入故名為兼。三引為。即前權
教菩薩。不受圓融之法故。十地之中寄位
顯勝。借其三乘行布之名。彼謂同於我法。
後因熏習方信入圓融。以離此普法無所
歸故。權教極果無實事故。四者權為。即是
二乘。謂既不聞。況於受持。故諸菩薩權示
聲聞。或在法會。而聾盲彰其絕分。或示在
道而啟悟知可迴心。五遠為謂諸凡夫外
道闡提悉有佛性。今雖不信後必當入故。
出現品云。如來智慧大藥王樹。唯除二處。
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無為坑。
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
亦於彼曾無厭捨。前三非器。是溺邪見。第
[003-0518b]
四非器。是墮深坑故皆揀之。今四及五明
佛無厭捨故。示而誘之熏其成種。又彼品
中。明不信毀謗亦種善根。謂謗雖墮惡
道。由聞歷耳終醒悟故。又云。如日亦與
生盲作利益故。又如大海潛流喻中明。無
不具有如來智慧故。又破塵出經卷喻中。
若除妄想皆見佛智故。此皆明有自性住
性。即是所為。況法性圓融感應交徹。無有
一法而非所被。第五教體淺深者。無盡教海
體性難思。從淺至深略明十體。一音聲言
語體。二名句文身體。三通取四法體。上三
皆能詮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義體。
六攝境唯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理事無礙
體。九事事無礙體。十海印炳現體。十中前
五唯體。後五亦體亦性。又前四通小。後六唯
大。前七通三乘。後三唯一乘。前八約同教。
後二唯別教。就前三中。大小乘中通用四
法。一聲。二名。三句。四文。取捨不同。各有三
說。小乘三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
以何為體。一云。應作是說語業為體。謂
佛語言。唱辭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
表是。謂佛教。其名句文。但顯佛教作用。不
欲開示佛教自體。發智論中亦同此說。二
云。名等為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
第安布。次第連合故。聲但依於展轉因故。
謂語起名。名能顯義。評家意取語業為體。
雜心論同俱舍。俱舍論云。牟尼說法蘊數
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謂若語
為教體即色蘊攝。名為教體。即行蘊攝。此
[003-0518c]
乃雙存前二。情無去取。故致或言。正理論
中意符名等故。彼第三釋前頌竟。又云。詮
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
是佛教定名為體。舉名為首。以攝句文。顯
宗第三亦同此說。三者然俱舍意。情無去
取。若取其雙存。即合四法以為教體。若經
部意亦唯取聲。故正理十四破彼師云。汝
不應立名句文身。即聲為體。大乘有三。大
意同前。一云。攝假從實以聲為體。離聲
無別名句等故。深密第五云。如來言音略
有三種。一契經等。既云言音有三。明以聲
為教體。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所說。
二云以體從用名等為體。能詮諸法自性
差別。二所依故。故無性論破經部云。諸契
經句語為自性。不應理故。成唯識第二。
亦破彼云。若名句文不異聲者。法辭無礙
境應無別。唯識云。此三離聲雖無別體。
而假實異。亦不即聲。三云。聲名句文合為
其體。由前二說皆有理教。為定量故。深
密第四云。不可捨於言說文字。而能宣說
故。淨名云。有以音聲言語文字。而作佛事
故。十地論云。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
聞。謂善聲善字故。以余之意亦應雙取。若
就前二有去取者。寧依名等。良以音聲一
種。正就佛說容為教體。流傳後代書之
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雖是色亦與
名等為所依故。亦色蘊攝。前淨名十地通
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顯體。仁王云。是
名句味諸佛所說故。然大小諸宗。雖通用
[003-0519a]
四法而理不同。謂薩婆多宗四法皆有實
體。經部聲有實體。名等是假。若大乘中。或
有四皆非實。或有四皆如空。俱不立故。淨
名云。文字性離。無有文字是則解脫。十地
論釋空中風相等云。風喻音聲。畫喻名字。
皆不可取。佛藏經云。諸法如毫釐不空者。
則諸佛不出世。又下云諸法畢竟空。無有毫末相。有說四皆事理無礙。或說四皆圓融
故。宗不同也。第四通攝所詮體者。瑜伽八
十一云。謂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
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
境界。即依於六文顯於十義。此明教義相
成。若不詮義教文何用。故通取所詮成契
經體。又十住品云。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文
義相隨理無舛謬。方為真教。又瑜伽云。佛
菩薩等是能說者。語是能說相。名句文身是
所說相。故皆通取。不同前義剋取所說。第
五諸法顯義體者。謂但能顯義理。一切諸法
皆為教體。淨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
事。有以諸菩薩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
人而作佛事。有以佛菩提樹衣服臥具。乃
至八萬四千諸煩惱門。眾生為之疲勞。諸
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又十卷楞伽第四
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故。有佛國
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名為說法。乃至
云。有佛國土動身名說。又香積世界餐香
飯而三昧顯。極樂佛國聽風柯而正念成。
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道。既語默視
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神。
[003-0519b]
何必要因言說。況華嚴性海雲臺寶網。同
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說法。華香雲樹即
法界之法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于何
非教耶。下云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又
云。一切世間諸境界。皆悉能令轉法輪等。
其文非一。第六攝境唯心體者。總收前五並
不離識。唯識等云。一切所有唯心現故。起
信亦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心真如門。
二心生滅門。然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以此二門不相離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
即心自性故。唯心現。然有二門。一本影相
對。二說聽全收。前中通就諸教以成四句。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識故。二亦
本亦影。謂大乘初教。謂佛自宣說。若文若義。
皆是如來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
本質教故。佛地論第一云。有義。聞者善根本
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
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若聞
者識上所變文義。名為影像。佛地論云。如
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
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
名為佛說故。二十唯識論云。展轉增上力二
識成決定。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然云文
義相生。復說五心集現。謂如說諸行無常
即有四聲四字四名。一句及所詮義。此十四
相。於聞者識上聚集顯現。然西方多釋。今
略舉其一。謂如說諸字。有率爾尋求二心。
然未定知諸字所屬。無決定心。次說行字。
由先熏習連帶解生。有三心起。謂率爾尋求
[003-0519c]
決定。以決定知諸字所屬一切行故。聞諸
行字。雖知自性然未知義。為令知義復
說無字。但有二心。謂率爾尋求。未有決定。
以未定知無字所屬。後說常字。由前字力
展轉熏習。連後字生具起五心。謂率爾尋
求決定染淨等流。於最後時。四字周圓方能
解義。總十二心。初二。次三。次二。後五。故有
十四相。義如前說。餘如別章。三唯影無本。
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
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為
增上緣。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
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夜摩偈
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
心。謂說如是法。龍軍堅慧諸論師等。並
立此義。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
無佛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亡
言絕慮即無教之教耳。須彌偈云。法性本空
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
聞無得。龍樹等宗多立此義。此前四說總
合為一。圓融無礙。自淺之深攝眾生故。
第二說聽全收成二四句。一約同教以成
四句。謂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
即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
現。二眾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真心即眾生
真心故。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即眾生自
現。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等。三佛
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聽雙存。
二教齊立。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
[003-0520a]
非眾生。互奪雙亡則說聽斯寂。故淨名云。其
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二
約別教以明四句。謂由不壞相生佛互在
故。一眾生全在佛中故。則果門攝法無遺。
生尚在佛心中。況所說教不唯佛現故。出
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
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
又佛性論第二如來藏品云。一切眾生悉在
如來智內。故名為藏。以如如智稱如如境
故。一切眾生決定無有出如如境者。並為
如來之所攝持。故名為藏眾生為如來藏。
又下出現品中明。三世劫剎眾生所有心念
根欲。尚皆一身頓現。況佛智廣大如虛空
耶。二佛在眾生心中故。則因門攝法無遺。
佛尚在於心中。況所說教非眾生心現。故出
現品云。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
成正覺。何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
覺故。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悉有
佛成正覺。此明佛證眾生心中真如成佛
故。本覺無異。以始同本。總在眾生心中。
從體起用。應化身時。即是眾生心中真如用
大。更無別佛。如起信中多明此義。而是自
心體用。今以此經心佛眾生無差別故。佛
證眾生之體。用眾生之用。三由前生佛互相
在時各實非虛。則因果交徹。隨一聖教全
在二心。故眾生心中佛。為佛心中眾生說
法。佛心中眾生。聽眾生心中佛說法。四由
生全在佛則同佛非生。佛全在生則同生
非佛。兩相形奪二位齊融。即隨一聖教俱
[003-0520b]
非二心。則佛心中眾生無聽。眾生心中佛
無說。是以賢首品云。因緣所生無有生。諸
佛法身非是身。又偈讚品云。如來不說法。
亦不度眾生。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我從
得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等。是故此四
於一聖教圓融無礙。方為究竟甚深唯識道
理。第七會緣入實體者。前來六門同入一實
故。亦有二義。一以本收末。二會相顯性。
前中以諸聖教從真流故。不異於真。故攝
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識第十釋
勝流真如云。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
法最為勝故。彼宗雖不立真如隨緣。而說
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而於後得安立
教法。名為如流。以本收末。亦名如為教體。
二會相顯性者。謂彼一切差別教法。從緣無
性即是真如。是故虛相本盡真性本現。如
來言說皆順於如故。金剛三昧經云。如我
說者義語非文。眾生說者文語非義。仁王
二諦品云。大王法輪者。法本如應頌如。乃
至論議如等。此經明教即是如。不說如皆
是教。若取諸法顯義皆為教體。一切法皆
如也則無如非教。第八理事無礙體者。謂
一切教法雖舉體即真。不礙十二分等事相
宛然顯現。雖真如舉體為一切。不礙一味
湛然平等。由如無礙。佛之音聲亦順如無礙。
皆與如智而相應故。如前義分齊中廣明。第
九事事無礙體者。文義皆圓。文即圓音。此中
亦具十種玄門。現相品云。佛演一妙音周
聞十方國。眾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即同時
[003-0520c]
具足相應體。十住品云。欲具演說一句法。
阿僧祇劫無有盡。而令文義各不同。菩薩
以此初發心。即廣陜無礙。體亦名純雜教。
一句不壞陜也純也。文義不同廣也。雜也。
又云。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了一
等。皆一多相容教也。出現品云。如來音聲普
入一切。譬如書字等。此亦相入即相容也。
十住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隨於義義
隨文。即相即教體。出現品云。道場皆聞不
出眾外。各各隨解。即隱顯教體也。又云。
如來言音唯是一味。隨諸眾生心器異故。無
量差別。亦隱顯教體。亦純雜教也。又云。如
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如善口
女等即微細教也。阿僧祇品云。於彼一一修
多羅。分別諸法。不可說。於彼一一諸法中。
又說諸法。不可說等。一法既爾。餘法亦然。
交映重重無盡無盡。即帝網教也。觸事皆
法。即託事生解教也。一念頓演。即十世教
也。如諸會中此方所說十住等。十方亦爾。
即主伴教也。若隨說一法一門。皆有無量
修多羅為眷屬等。即眷屬教。雖不得為
主亦是伴類。此且約言說。若類通諸法皆
為教體。即所詮義。義即普法具十玄門。如
義分齊。第十海印炳現體者。如前差別無盡
教法。皆是如來海印定中。同時炳現。設所化
機亦同緣起炳現定中。是故唯以三昧為
教體。如出現品辯。此約果位。若約因位。
圓信亦得印現。賢首品云。如是一切皆能
現海印三昧神通力。以上十門該羅收攝。
[003-0521a]
未有一法而非教體。然後二門正是經宗。融
取前八無所遺矣。第六宗趣通別者。語之
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先明其通後
顯於別。前中通論一代佛教。諸部異計各
是一宗。謂十八本二各不同故。以義相從更
復合之。然隋朝大衍法師。總立四宗。一因
緣宗。謂薩婆多。二假名宗。謂即經部。三不真
宗。謂諸般若。四真實宗。謂法性真理佛性等
教。又此四宗初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
相。四名顯實。初二小乘。後二大乘。各初淺
後深。此亦有理。但收義不盡。以十八部中
但判二故。今總收一代時教。以為十宗。第
一我法俱有宗。謂犢子部等。彼立三聚。一
有為。二無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
法藏。謂三世為三。無為為四。第五不可說
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故。然
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
道。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二法有
我無宗。謂薩婆多等。彼立諸法不離色心。
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皆無有我。以
無我故。異外道計。又於有為之中立正因
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然西域邪見雖九十
五種。或計二十五諦從冥生等。或計六句
和合生等。或謂自在梵天等生。或謂時方
微塵虛空宿作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統收
所計不出四見。謂數論計一。勝論計異。
勒沙婆計亦一亦異。若提子計非一非異。
若計一者。則謂因中有果。若計異者。則
謂因中無果。三則亦有亦無。四則非有非
[003-0521b]
無。餘諸異計皆不出此。雖多不同。就其結
過不出二種。從虛空自然生。即是無因。
餘皆邪因。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如
莊老皆計自然。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道法自然。若以自然為因能生萬物。即是
邪因。若謂萬物自然而生。如鶴之白如烏
之黑。即是無因。周易云。易有太極是生兩
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
吉凶生大業者。太極為因即是邪因。若謂
一陰一陽之謂道。即計陰陽變易能生萬
物。亦是邪因。若計一為虛無自然。則亦無
因。然無因邪因乃成大過。謂自然虛空等生
應常生故。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從癡
有愛流轉無極。迷正因緣故異計紛然。安
知因緣性空真如妙有。言有濫同釋教者。
皆是佛法之餘。同於涅槃盜牛之喻。乳色
雖同不能善取醍醐。況抨驢乳安成酥
酪。廣明異計。如瑜伽第六。顯揚第九第十。
婆沙十一十二。及金七十論說。中百等論
亦廣破之。今但說正因緣已總破諸計。是
如佛法之淺淺。已勝外道之深深。三法無去
來宗。謂大眾部等。說有現在及無為耳。其
過未之法體用俱無。四現通假實宗。謂說假
部。就前現在之中法在蘊為實。在界處為
假。其成實論經部師即是此類。五俗妄真實
宗。即說出世部等。謂世俗是假以虛妄故。
出世反上。六諸法但名宗。謂一說部等。一切
我法唯有假名。無實體故七三性空有宗。
謂遍計是空。依圓有故。八真空絕相宗。謂心
[003-0521c]
境兩亡直顯體故。九空有無礙宗。謂互融
雙絕而不礙兩存。真如隨緣具恒沙德故。
十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礙主伴具足無盡
自在故。然此十宗後後深於前前。前四唯小。
五六通大小。後四唯大乘。七即法相宗。八即
無相宗。後二即法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
頓教。九即終教。十即圓教。又第七亦名二諦
俱有宗。謂勝義真實故不無世俗。因果不
失故是有。如深密瑜伽等第八亦名二諦
雙絕宗。謂勝義離相故。非有世俗。緣生
如幻故是無。如掌珍頌云。真性有為空如幻
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等。即般
若三論中一分之義。九二諦無礙宗。如維
摩法華等。義如前顯。然十宗五教。互有寬
陜。教則一經容有多教。宗則一宗容具多
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經以為
一教。則抑諸大乘。又夫立教。必須斷證階
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別。前之六宗執
法有異故分六宗。斷證次位不離八輩合
為一教。餘義如前立教中辯。第二顯別宗
者。一切諸經各自有宗。今此別明此經宗
趣。然楞伽云一切法不生。不應立是宗者。
斯言遣滯。若無宗之宗則宗說兼暢。略以二
門分別。先敘異解後申今義。前中略舉十
說。一衍法師以無礙法界為宗。二裕法師。
以甚深法界心境為宗。謂法界門中義分
為境。諸佛證之以成淨土。法界即是一心。
諸佛證之以成法身。是故初品中云。無盡
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滿如來身。末後明入
[003-0522a]
法界品。故知唯以法界為宗。三有說。以緣
起為宗。法界緣起相即入故。四有云。以唯
識為宗。經說三界唯一心現心。如工畫師
故。五敏印二師同以因果為宗。謂此經廣
明菩薩行位之因。及顯所成果德。下文不
離此故。六遠法師以華嚴三昧為宗。謂因
行之華能嚴佛果故。七笈多三藏。以四十
二賢聖觀行為宗。說其行位令成觀故。八
有說言。以海印三昧為宗。逆順理事乃至
帝網。如海波澄一時現故。九光統律師。以
因果理實為宗。以因果是所成行位。理實
是所依法界故。十賢首以前各互闕故。總
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以為宗趣。謂前之二
師。但得所依法界。三四二師但明緣起。五
六唯明因果。七唯因修八唯果用。並皆互闕。
故賢首意。取光統而加緣起法界之言。由
光統師以因果即緣起。理實即法界故不
開之。賢首以因果是緣起中別義。理實是
法界中別義。故加總名。以法界有事理及
無礙故。緣起體上之用故。所以加之。二申
今解者。依後二師而頗為改易。若取言略
攝盡。應言法界緣起不思議為宗。若取言
具。於第十師加不思議。此則攝一總題。理
實即大方。緣起即方廣。法界總該前二。因果
即佛華嚴。觀其總題已知別義。而法界等
言。諸經容有。未顯特異故。以不思議貫
之。則法界等皆不思議故為經宗。所以龍樹
指此為大不思議經。斯良證也。淨名但明
作用不思議解脫。蓋是一分之義。未顯法界
[003-0522b]
融通等不思議故。不同也。若就題中分
體宗用。則以理實為體。緣起為用。因果為
宗。尋宗令趣理實體故。法界總攝上三。
今釋前義略分為二。一釋名。二顯義。今
初。法界名體。廣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事
法界。二理法界。二法俱含持軌二界。則性分
不同互用皆通。二顯義中曲有四門。第一
別開法界以成因果。謂普賢法界為因。遮
那法界為果。是故因果不離理實法界。於
中十事五對即五周因果。一所信因果。二差
別因果。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
果。下當指文。而此因果互為宗趣。一經始
終不離因果故。但因果為宗。不違所依法
界。第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法界門中。亦
有十事五對互為宗趣。一教義相對。謂舉
教為宗顯義為趣。或以義為宗顯教為
趣。以辯義深令教勝故。二人法相對。舉
人為宗令知法為趣。舉法為宗令得人
為趣。三理事相對。舉事意令趣理故。舉理
意在融事故。四境智相對。舉所觀境令成
觀智故。舉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五因果
相對。舉彼修因令證果故。舉其勝果勸
修因故。五對別明是宗之趣。五對相即為宗
即趣。上五周因果。不離此五對之法。即事
理法界。況因果無性當體同真。所以但用
法界為宗。亦不違因果。第三法界因果分
明顯示。亦有十義五對。一無等境。此有二
位。一在纏性淨法界。為所信境。二出纏
最清淨法界為所證境。二無等心此亦二義。
[003-0522c]
一大菩提心。為普賢行本故。二信悲智等
隨行起故。三無等行。此亦二義。一差別行。各
別修故。二普賢行。一即一切故。四無等位。此
亦二義。一行布位。比證別故。二圓融位。一證
一切證故。五無等果。此亦二義。一修生果。今
始成故。二修顯果本自具故。此上五對。各初
句為宗。後句為趣。又上五中。初一真法界。
二即緣起。又二三四皆緣起因。後一緣起果
故。光統具用二義為宗。無所違矣。第四法
界因果雙融俱離性相。混然無礙自在。亦有
十義。一由離相故因果不異法界。即因果
非因果也。此即相為宗離相為趣。或離相
為宗。亡因果為趣下九準思。二由離性
故。法界不異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三
由離性不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時法界宛
然。則以非法界為法界也。四由離相不
壞相故。因果即法界時因果歷然。則以非
因果為因果也。五離相不異離性故。因
果法界雙泯俱融。逈超言慮。六由不壞不
異不泯故。因果法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
七由五六存泯復不異故。超視聽之妙法。
無不恒通見聞。絕思議之深義。未甞礙
於言念。八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即法界
之因果各同時全攝法界。無不皆盡。九因
果各全攝法界時。因果隨法界。各互於因
果中現。是故佛中有菩薩。普賢中有佛也。
十因果二位。各隨差別之法。無不該攝法
界故。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德。皆各總
攝無盡無盡帝網重重諸法門海。是謂華嚴
[003-0523a]
無盡宗趣。上之四門。初一即體之用。次一即
用之體。三即體用雙顯。四即體用鎔融。又初
一即因果緣起。次一即理實法界。三即雙明。
後一即不思議。既以第四融前。則四門一
揆。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雙照雙遮圓明
一觀。契斯宗趣矣。第七部類品會者。既知
旨趣沖深未審能詮文言廣陜。於中有四。
一彰本部。二顯品會。三明支類。四辯論
釋。初中性海之詮。常說遍說。言窮法界
難可限量。今自陜之寬略為十類。一略本
經。即今所傳八十卷本。及舊譯六十卷。皆是
十萬偈中之略譯未盡故。二下本經。謂摩訶
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於鐵圍山間
結集此經。收入龍宮。龍樹菩薩往龍宮。見
此大不思議經。有其三本。下本有十萬偈四
十八品。龍樹誦得流傳於世故。智度論名
此為不思議經。有十萬偈。梁攝論中名百
千經。西域記。說遮拘槃國有此具本。三中
本經。即彼所見。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
一千二百品。四上本經。即彼所見。有十三千
大千世界微塵數偈。一四天下微塵數品。此
上二本。非閻浮提人心力能持。故不傳之。
五普眼經。即海雲所持。以大海量墨。須彌
聚筆書此普眼法門一品中一門。一門中一
法。一法中一義。一義中一句不得少分。何
況能盡。但是入深法界菩薩陀羅尼力之所
能持。已下諸經。並非凡力能受。六同說經。
謂約一類須彌山形世界。遍於虛空容毛
端處。以言聲說無有窮盡。如不思議法品
[003-0523b]
云。如一佛身。以神通力轉如是等差別法
輪。一切世法無能為喻。如是盡虛空界。一
一毛端分量之處。乃至一一化身。皆如是說。
音聲文字句義一一充滿法界等。又阿僧祇
品云。光中見佛不可說。佛所說法不可說。
乃至於彼一一修多羅。分別法門不可說
等。此意但約一類音聲說法。已不可結集。
豈下位能持。七異說經。謂樹形等世界既異。
其中眾生報類亦別。如來於彼現身立教施
設不同。不可定其色與非色言非言等。
則部類難量。八主伴經。謂遮那所說。雖遍
法界然與諸佛互為主伴。如說十住時。
十方來證。皆言我國皆說等。則前七經皆
有主伴。九眷屬經。謂餘根器不能聞此通
方之說。隨宜說教令入此門。皆為此經勝
方便。故名為眷屬。故下經云。普眼修多羅。
以佛剎微塵數修多羅為眷屬等。則前八
皆有眷屬。十圓滿經。謂此上諸本。總融為
一無盡大修多羅海。隨一會一品一句一文。
皆攝一切無有分限。故現相品云。毘盧遮
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
等故。七十三中名圓滿因輪此之謂也。第二
品會差別者。即顯今經與晉譯同異。今經
九會。以晉經第七會初闕十定品重會普光。
故唯八會。今有三十九品。初會有六品。
彼經唯三十四。由初會中唯有二品。一世
間淨眼品。即今世主品。二盧舍那品。即今現
相已下五品。初會闕四兼闕十定。故唯三十
四品。餘諸品會大同名有小異。至文當顯。
[003-0523c]
第三明支類者。於中復二。先顯支流即別
行經。藏中兜沙經一卷。是名號品。菩薩本業
經一卷。是淨行品。小十住經一卷。是十住品。
大十住經四卷。及漸備一切智德經四卷。並
是十地品。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二卷。是十
定品。無邊功德經一卷。是壽量品。如來性
起微密藏經二卷。是出現品。度世經六卷。
是離世間品。羅摩伽經三卷。是入法界品。
此等並是隨器受持大本支出。二明流類。
謂修慈經一卷。金剛鬘經十卷。如來不思
議境界經一卷。並是華嚴流類而非本部別
行。或是別行來未盡者。未敢詳定。餘如纂
靈記辯。第四論釋者。略舉其四。一龍樹既
得下本。遂造大不思議論。亦十萬頌備傳
西域。此方十住毘婆沙論十六卷。即是彼論
釋十地中初之二地。二世親菩薩。造十地
論釋十地品。魏朝勒那三藏。又菩提流支各
翻一本。光統奏請。令二三藏參成一本為
十二卷。即今見傳。三北齊劉謙之。於清涼
山感通造論六百卷。備釋一經。四後魏僧
靈辯。於五臺山頂戴此經。行道一載。遂
悟玄旨。造論一百卷。亦傳於世。第八傳
譯感通分二。先明翻譯年代。後明傳通感
徵。前中此經前後通唯二譯。并其補闕四本
不同。一晉義熙十四年。北天竺三藏。佛度
跋陀羅。此云覺賢。於楊州謝司空寺翻梵
本。三萬六千頌成晉經五十卷。或六十卷。
沙門法業筆受。慧嚴慧觀潤色。謝司空寺者。
即今潤州興嚴寺是。由興華嚴故。二大
[003-0524a]
唐永隆元年中。天竺三藏地婆訶羅。此云
日照。於西京大原寺。譯出入法界品內兩處
脫文。一從摩耶夫人。後至彌勒菩薩前中
間天主光等十善知識。二從彌勒菩薩後至
三千大千世尊微塵數善知識前中間。文殊
申手過一百一十由旬按善財頂。十五行
經。大德道成律師薄塵法師大乘基法師等
同譯。復禮法師潤文。依六十卷本為定。三
證聖元年。于闐三藏實叉難陀。此云喜學。
於東都佛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計
益九千頌。通舊總四萬五千頌。合成唐本八
十卷。大德義淨三藏。弘景禪師圓測法師
神英法師法寶法師賢首法師等同譯。復禮
法師綴文。四即於前第三本中。雖益數處
却脫日照三藏所補文殊。按善財頂之文。
即賢首法師。以新舊兩經勘。以梵本將日
照補文。安喜學脫處。遂得文續義連。其文
之要至下當辯。今之所傳即第四本。其第
三本先已流傳。故今世上之經。猶多脫者即
第三本。願諸達識見闕而續之。二明傳通
感應者。自晉譯微言則雙童現瑞。唐翻至
教則甘露呈祥。冥衛昭然親紆御筆。論成
西域則地震光流。志徹清涼則感通玄悟。
其書寫則經輝五色。楮香四達冬葵發艶
瑞鳥銜華。讀誦則眇然履空。煥若臨鏡。
每含舍利適會神僧。涌地現金色之身。
昇天止修羅之陣。觀行則無生入證。偈讚
排空。海神聽而時雨滂沱。天童迎而大水
瀰漫。講說則華梵通韻人天共遵。洪水斷流
[003-0524b]
神光入宇。良以一文之妙攝義無遺。故一
偈之功能破地獄。盥掌之水尚拯生靈故讀
誦思修功齊種智。宿生何幸感遇斯文。其
事跡昭彰備於傳記。第九總釋名題中。先
解經題後明品稱。今初。總題包於別義。
該難思之法門。無名之中。強以十門分別。
一通顯得名。二對辯開合。三具彰義類。
四別釋得名。五展演無窮。六卷攝相盡。七
展卷無礙。八以義圓收。九攝歸一心。十泯
同平等。今初。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
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
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乍複乍單其類繁
廣。今經受稱亦多種不同。一從數彰名。如
梁攝論第十勝相中云。百千經者。是華嚴經
有十萬頌是也。二從喻受名。如涅槃及觀
佛三昧經。名此經為雜華經。以萬行交雜
緣起集成故。三從法彰名。如智論釋囑累
品。名此經為不思議解脫經。四從義用
受名。如下離世間品及出現品。各有十名
者是。依今梵本。云摩訶毘佛略勃陀健拏驃
訶修多羅。此云大方廣佛雜華嚴飾經。今略
雜飾字耳。前三異名義多總略。二品十目多
從別義。又局當品。故今譯者具以六字
為名。則人法雙題。法喻齊舉。具體具用有
果有因理盡義圓故標經首。二對辯開合
者。題中七字有十事五對。一教義相對。謂經
之一字是能詮教。大等六字是所詮義。二
就義中法喻一對。謂大等是法。華嚴是喻。
三就法中人法一對。謂大方廣是所證無障
[003-0524c]
礙法。佛是能證之人。亦名境智一對。四就
法中揀持一對。大之一字是揀方。廣是持。
即揀大異小。揀實異權。揀果異因。亦
是體用一對。大方是體大方無隅故。廣即
是用。五就人中。借下華字以喻其因。即因
果一對。佛是果故。是以單用華字則但喻
因。若合以華嚴。則亦喻上之四字。至下當
明。三具彰義類者。謂大等七字義皆無量。
並略以十義釋之。初明大十義者。一體
大。謂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遍故。即
是大字。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此明
體不變易。如人最長故名為大。又云大者。
其性廣博猶如虛空。此明體遍。二者相大。
謂恒沙性德無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細重重
等。具十玄門。皆其相故。即經方字方者法
也。三用大。謂業用周普如體遍故。即經廣字。
涅槃云。又大者。能建大義即是約用。良以
涅槃無廣。廣與大同故。以廣釋大。方廣無
大。大與廣合故。以大釋廣。今經具有故
各配之四果大。謂智斷依正普周法界故。
即經佛字。五因大。謂發菩提心起解行願
證。精勤匪懈成諸位故。即經華字。六智大。
謂大智為主。運諸萬行遍嚴一切無所遺
故。即經嚴字。七者教大。謂一文一句無不
結通。遍於一切十方三際重重無盡故。即是
經字。八者義大。謂所詮法盡窮法界。乃至
帝網無所遺故。即總是六字。九者境大。以
上法門。普以無盡一一為化境故。十者業
大。謂盡三際時窮法界處。常將此法利
[003-0525a]
益眾生。無休息故。如攝大乘等七種大性。
不離於此。二方十義者。方者法也。即前十
大皆名為法。謂體法相法等。三廣十義者。廣
者多也。用多繁興。包無不盡故。則前十皆
多。即明一遍一切名之為大。一攝一切
名之為廣。亦可反此。此約離釋。若合釋
方廣二字。亦有十義。一廣依義。謂言教繁廣
為生依故。二廣說義。宣說廣大甚深法故。
三廣破義。破一切障無有餘故。四廣超義。
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五廣治義。具攝無邊
對治之法。為能治故。六廣攝義。通攝無邊
異類法故。七廣德義。具攝二嚴諸勝德故。
八廣生義。能生無量廣大果海故。九廣絕
義。非是心識稱量所能知故。十廣知義。具
足種智破邪見障無有餘故此之十義。前
四即雜集第十一中四義。後六即入大乘論
第一中六義。四解佛十義者。即是十佛。大
即法界佛。方即本性佛。廣即涅槃佛。及隨樂
佛。佛即成正覺佛。華即願佛。及三昧佛。嚴即
業報佛。經即住持佛。總不離心。七字皆是
心佛。釋十佛義。如八地中及離世間品辯。
又佛地論第一說。佛亦具十義。謂具一切智
一切種智。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一
切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
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又真諦引真
實論。亦有十義恐繁不引。


五釋華十義
者。一含實義。表於法界含性德故。二光淨
義。本智明顯故。三微妙義。一一諸行同法
界故。四適悅義。順物機故。五引果義。行為
[003-0525b]
生因起正覺故。六端正義。行與願俱無所
缺故。七無染義。一一行門三昧俱故。八巧成
義。所修德業善巧成故。九芬馥義。眾德住持
流馨彌遠故。十開敷義。眾行敷榮令心開覺
故。然華有二種。一草木華喻萬行因。然或
因與果俱。或不與俱。二嚴身華通金玉等。
喻於神通眾相等。唯與果俱。前十義中。一
五九十局於草木。餘通二華。六釋嚴者。即
上十華同嚴一佛為嚴不同。亦是十義。又
上十華。如次嚴前十佛。即是十義而總別無
礙。更有十義。一用因嚴果以成人是佛華
嚴。果由因得故。二以果嚴因。以顯勝成果
之後。令一一因行皆無際故。三以人嚴法
而顯用。謂佛曠劫修因。方顯法之體用故。
四以法嚴人以顯圓。若不得法之體用。因
果不能圓妙故。五以體嚴用。以令周。
謂用不得體不周遍故。六以用嚴體而知
本。若無大用。不顯體本之廣大故。七以
體嚴相而知妙。謂相若有體。便即入重重
故。八以相嚴體以明玄體。若無相不顯體
深玄故。九以義嚴教超言念。由所詮難思
能詮言離故。十諸因互嚴以融攝。如禪非
智無以窮其寂。智非禪無以深其照等。
又上來互嚴。皆有相資相即四句。今且約理
行互嚴。以明。初相資四句者。一理由修顯
故。以行華嚴理。二行從理發。則以理華
嚴行。梁攝論云。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
還證此法身故。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
真流之行。無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從
[003-0525c]
行顯。良以體融行而因圓。行該真而果滿。
是故標為佛華嚴也。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
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則能
所兩亡超情絕相。非嚴非不嚴。是謂華嚴。
相即四句。理行全收準思可見。則法喻交
映昭然有在。七釋經十義。雜心五義。已見
上文。佛地論有二義。一貫穿所說。二攝持
所化。即雜心結鬘一義合之應除結鬘開
成六義。依此方訓復有四義。一常二法並
如前辯。三經義。即眾生徑路四典義。令見
聞正法故。寶雲經中亦有十義。恐繁不
引。第四別釋得名者。先得後釋。先得名者。
大以當體受名。常遍為義。常則竪無初際。
遍則橫該無外。方以就法得名。軌持為義。
雙持體相軌生物解故。廣以從用得名。
包博為義。包則廣容博則廣遍。佛以就人
得名。覺照為義。照則朗萬法之幽邃。覺
則悟大夜之重昏。華以從喻得名。感果嚴
身為義。感果則萬行圓成。嚴身則眾德備
體。嚴以功用受名。資莊為義。謂資廣大之
體用。莊真應之佛身。經以能詮得名。攝持
為義。持性相之無盡。攝眾生之無邊。後釋
名者。一就法中體用相對。大之方廣。謂有
體之相用故。方廣之大。有相用之體故。皆
依主釋。若相即者。即持業釋。二就人中果行
相望。佛之華。非因位之行故。華之佛。非餘
行之佛故。亦通相即。三以人法相對。大方
廣之佛華嚴。非小權乘之佛等故。佛華嚴之
大方廣。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四
[003-0526a]
教義相對。亦通二釋。教望於義。及前人望
於法。兼通有財。並可思準。第五展演無窮
者。謂初於最清淨法界。開為理智兩門。即
涅槃菩提之異。又理開體用即大方廣。智
開因果即佛華嚴。總連合成詮。即題中經
字。又展此目以為初會。初會總故。十海是
理。十智是智。十海之中含於體用。十智之中
亦含因果。又華藏世界及遮那遍中。即依正
二果皆是佛字。大威光太子略示因華。彼二
所證所觀即大方廣。即總成一會。所信因果
體用。又展此會。以成後八四周因果。各因
是華果即是佛。其所修所證之體用。即大方
廣。又展此九會遍周十方。謂如第二會光
明覺品辯一類之會已遍十方。餘會亦爾。
又展此諸會各有主伴。如說十住。十方菩
薩皆來證云。十方國土皆說此法。則前遍法
界之會。各有重重主伴。乃至遍於塵剎異
類界等。無盡時會。皆不出大方廣佛華嚴清
淨法界。第六卷攝相盡者。謂從後漸卷乃
至不出九會。九會不離初會。初會不離總
題。總題不出理智。非理不智故理外無智。
非智不理故智外無理。則理智不二。亦攝
智從理。離體無用攝用歸體。體性自離。
故體即非體。本來清淨強名之清淨法界。
是以極從無盡乃至一字無字。皆攝華嚴
性海。無有遺餘。第七展卷無礙者。謂正前
展時即後常卷。正後卷時即前常展。展時即
卷故。無量無邊法門海。一言演說盡無餘。
卷時即展故。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
[003-0526b]
契經海。第八以義圓收者。上來諸門。或以
七字攝盡。如前已辯。或以教義攝盡。或
以理智攝盡。或以人法攝盡。或信解行證
攝盡。或唯普賢文殊毘盧遮那三聖攝盡。
謂大方廣即普賢。普賢表所證法界故。華嚴
即文殊。文殊表能證故。佛即遮那具能所
故。又大即普賢。普賢菩薩自體遍故。方廣即
文殊。文殊表即體之智故。華即普賢。普賢
行故。嚴即文殊。文殊以解起行故。佛即圓
解行之。普賢文殊證法界體用之普賢文殊。
成毘盧遮那光明遍照。第九攝歸一心者。上
來諸門乃至無盡。不離一心。一心即法界
故。起信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心體即大。
心之本。智即方廣。觀心起行即華嚴。覺心
性相即是佛。覺非外來。全同所覺故理智
不殊。理智形奪雙亡寂照。則念念皆是華嚴
性海。第十泯同平等者。為未了者令了自
心。若知觸物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則成就慧身不由他
悟。然今學法之者。多棄內而外求。習禪之
者。好亡緣而內照。並為偏執俱滯二邊。
既心境如如則平等無礙。余曾瑩兩面鏡。鑑
一盞燈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無盡。
見夫心境互照本智雙入。心中悟無盡之境。
境上了難思之心。心境重重智照斯在。又
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見唯心如來。心佛重
重而本覺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則心境兩
亡。照之不可窮則理智交徹。心境既爾。境
境相望心心互研。萬化紛綸皆一致也。唯
[003-0526c]
證相應名佛華嚴矣。第二釋品名者。梵云
薩婆嚕鷄印拏倈驃訶柰耶鉢攞叵婆娜忙
鉢里勿多。此云一切世間主莊嚴法門威德
名品。今文存略。世者時也。即是世間主者君
也。謂即諸王及佛。然世間有三。一器世間即
是化處。二眾生世間即所化機。三智正覺世
間即能化主。主則唯二諸王及佛。主於器
界及眾生故。佛非世間。從所統受稱。妙謂
法門體用深廣難思。即主之所得。嚴謂嚴飾。乃有多義。一器世間嚴。謂其地堅固等。
二眾生世間嚴。謂眾海各具法門威德故。三
智正覺世間嚴。謂於一切法成最正覺。三
業普周法門無盡故。所以長行諸王之嚴。
偈頌讚德皆顯嚴佛。眾生不嚴不感佛興。
正覺不嚴不能為主。器界不嚴非真佛處。
復由佛嚴顯遇者有德。眾生嚴輔顯佛超
勝。如是互嚴亦為妙嚴。諸經無此廣嚴故。
但初名序品。今明序已兼正。故廣讚諸嚴。
以為華嚴之由序。舊云。世間淨眼品者。謂
所得法眼能淨世間。故淨即嚴義。餘如前
說。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