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52 毗尼關要-清-德基 (master)



毗尼關要卷第六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四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分四。初總標。二別
列戒相。三結問。四勸持。


初總標。】


「諸大德。是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戒經
中來。」


【釋 尼薩耆波逸提者。
波逸提義翻為墮。

本律云。波逸底迦者。是燒煑墮落義。謂犯此罪者。
墮在地獄傍生餓鬼惡道之中。受燒煑苦。又此罪
若不殷勤說除。便能障礙。所有善法此有說義。故
名波逸底迦。此戒僧有一百二十條。前列三十。因
財事生犯故。加尼薩耆也。
聲論云。尼翻為盡。薩
耆翻為捨。因貪慢財事故。強制捨入僧中故。名尼
薩耆波逸提。亦名捨墮。此乃華言。從略言之。


二別列戒相。共有三十條。初名畜長衣。乃至第
三十自求僧物入巳。
[006-0530c]


○第一長衣十日不淨施戒


總釋。


薩婆多論云。一以為俗利。則道利不成。又失檀越
信敬淨心。比丘無厭。與俗無別。有違佛教四聖種
法。此是共戒。尼亦同結。大乘不同。學菩薩普利有
情。以檀度為首。雖不同學。然亦同須說淨。
律攝
云。此由長衣事。多貪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
結。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聽諸比丘持三衣不
得長此但遮止。未曾結戒 衣犍度云。佛見諸比丘在道行。多擔衣物。作是念。可為制衣多少。
不得過畜。時佛初夜在露地在。著一衣。中夜覺寒。即著第二衣。後夜覺寒。復著第三衣。便安隱住。乃聽比
丘畜三衣。不得過


起緣人。


時六羣比丘薩婆多論云。六羣者。一難陀。二䟦難陀。三迦留陀夷。四闡陀。五馬宿。六滿
宿。二人得漏盡。入無餘涅槃。一迦留陀夷。二闡陀。二得生天。一難陀。二䟦難陀。二墮惡道生龍中。一馬宿。
二滿宿。難陀䟦難陀善解算數陰陽。又善能說法論義。又多欲。馬宿滿宿善於音樂。種種戲笑。事事皆能。
亦善巧說法論議。亦解阿毗曇。迦留陀夷闡陀深通射道。深解阿毗曇。然此六人無法不通。善達三藏十
二部經。內為佛法之棟梁。外為佛法之大護。五人皆是釋種子。王種。唯迦留陀夷一人是婆羅門種。六人
俱是豪族。共相影響。相與為友。宣通佛教。故名六羣比丘也。畜長衣。或早起衣。

或中時衣。或晡時衣。彼常經營莊嚴。如是衣藏舉
薩婆多論云。問曰。何由得如是種種衣服。答曰。既是貴姓。又多知識。兼復多欲。是故衣多。何故如是畜積
多衣。答本是豪族。先在家時。愛著瓔珞種種服。餝雖樂法出家。以本習故。樂好衣鉢。又多欲故多畜積

諸比丘見巳。往白佛。佛以無數方便訶責巳。結戒。
[006-0531a]
若比丘畜長衣者。捨墮。時阿難從人得一貴價糞
掃衣。欲以奉大迦葉。大迦葉常行頭陀。着此衣故。
大迦葉不在。不知云何。即往白佛。佛問大迦葉。何
時當還。阿難言。却後十日當還問曰。長老阿難何由得知大迦葉十
日當還。答曰。所以知者。大迦葉欲遊行諸國時。至阿難所言。我欲遊行某國。某日當還。迦葉或遣信問訊。
世尊及阿難我某日當還。所以知十日當還也 問曰。如來何故隨阿難語結戒。答曰。此是制罪。非是性
罪。是故隨阿難語制。佛告諸比丘。自今巳去。聽畜長衣。齊十

日。欲說戒者。當如是說。


所立戒相。】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畜長衣經十日。不淨
施得畜。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衣巳竟者。三衣謂三衣巳足。或作衣巳竟。故名衣巳竟。迦絺
那衣巳出梵語迦絺那衣。此翻功德衣。以坐夏有功五利賞德也。五利者。一畜長衣。二離
衣宿。三別眾食。四展轉食。五前食後食不囑入聚落。此五開聽不犯 律鈔引明了論。本翻為堅實。能感
實。能感多衣故。又翻難活。以貧人取活為難捨少財。入此衣功德勝。如以須彌大衣聚施也。巳言出者捨
也。前安居者。五月謂從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而出此衣。後安居者。不受迦絺那衣。但開一月。出
者餘七月十一月是。畜長衣者長者三衣之外。更有餘長。晉書云。平生無長物是也。衣

者。有十種。一憍賖耶衣應師譯為蚕衣。謂野蚕絲綿作故。又云高世耶衣。東
天竺有烏陀國。杭米熟時。葉變為蚕。蚕則食杭米。人取烝以為綿。三劫貝衣此云木棉
花。是細棉布衣。三欽婆羅衣是毛織成之衣。即如絨褐之類。四芻摩衣此云
麻衣。西域記云。即麻之類。彼土麻少。多用草羊毛織成。五讖摩衣此云粗布衣。六

扇那衣或云奢那衣。乃樹名也。此樹高共人等。皮似麻。取以織衣。體如粗布。此方無有。七
麻衣西域麻有多種。自然青黃赤色。八翅夷羅衣此云細布。九鳩夷羅
亦云細布衣。十讖摩羅半尼衣未見翻譯長衣者。若長
[006-0531b]
如來八指。廣四指是如來八指者。謂佛指面闊二寸。八指則長一尺六寸。廣四
指則橫有八寸堪作衣隔。是名長衣。不淨施等淨施有二種。一真實淨。二展轉淨。於後波
逸提五十九中明。不作如是二種淨。名不淨施

薩婆多論云。九十六種
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
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佛何不直聽畜長財。
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為本。是
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預畜
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戒。而後
設方便。於佛法無礙。眾生得益。既作淨施。得畜長
財。而不犯戒。問曰。淨主比丘不犯長財戒耶。答曰。
無犯。此是方便施是他物故。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結
方便。一心有貪慢。二畜衣應量。三不施過期。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衣。乃至十日中
所得衣。十一日明相出盡。捨墮言一日得衣者。謂衣入手日。非謂月
初一也。若比丘一日得衣不淨施。二日乃至十日得

衣若淨施。若不淨施。至十一日明相出。皆捨墮此中
從第一日得衣巳。乃至第十日於其中間。或有日得。或有日不得。就所得者。或有淨施。或不淨施。其淨施
者無犯。其不淨施者。以第一日衣勢力故。至十一日明相出。盡犯捨墮。如是若遣與

遣者送也。即送與人也。有言遣與人。即是展轉淨非也。若失衣謂盜去。若故
謂弊爛等。若作非衣謂作餘衣用。若作親厚意取謂親厚者取去
若忘去謂衣置此處。有緣他往忘去亦爾。
若捨墮衣不捨持。
更貿餘衣。一捨墮。一突吉羅。此捨墮衣應捨與僧。
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謂界內僧盡集不來囑授。方成如法。
[006-0531c]
反上。即名別眾也。若捨不成捨。突吉羅。捨與僧時將至。僧

中偏露右肩。向上座禮。胡跪合掌。作如是語。大得
僧聽。我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過十日。犯捨墮。
我今捨與僧捨衣巳。懺罪竟。僧應還此比丘衣。白
二羯磨懺罪法及白二羯磨還法。如律廣明
是比丘僧中捨衣竟。
不還者。突吉羅。若還時有人教莫還。突吉羅。若作
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善見
云。朱羅波利迦羅衣。漢言雜碎衣。若故壞謂故意壞彼衣。若燒謂以火燒之。若

作非衣謂作餘衣受用。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此謂能作法僧。
應還不還。乃是違法。突吉羅罪

僧祗云。一日得衣。即日作淨。乃
至十日得衣。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十一日作淨。
犯越毗尼罪。以無間故。間者一日得衣。更停九日。
二日得衣。更停八日。三日得衣。更停七日。至九日
更停一日。十日得衣。即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不
應受。是名間也。
若為佛為僧供養。故求物集在
一處。雖久未用。不犯。
律攝云。若為三寶畜衣。非
犯。
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當受用。雖不
分別用之。無犯根本部分別即是淨施也
根本云。若犯捨墮。
不捨或雖捨不說悔。或雖說悔不經宿。隨有所得。
並成捨墮。由前染故。若捨衣說悔。經宿巳得。皆無
犯。
五分云。不得捨與餘人及非人。捨巳然後悔
餘人者。是三小眾也。若不捨而悔者。罪益深。除長三衣。若
長餘衣。乃至手巾過十日。皆突吉羅。若淨施不犯
言長餘衣者。謂非三衣數
薩婆多云。若初日得衣。即不見擯
[006-0532a]
不見罪舉。不作擯不懺悔舉也。惡邪不除擯不捨惡見舉。若狂心
亂心病壞心。若不解擯不得本心。乃至命終不犯
此戒。後若解擯。若得本心。還計日成罪。
若初日
得衣。上入天宮。北至鬱單越住。若至命終。不犯此
戒。後歸本處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至五日。若
不見擯。不作擯惡邪。不除擯。若狂心亂心病壞心。
上入天宮。北至鬱單越。後若解擯。若得本心。若還
本處。取前五日。數後五日。然後成罪。西拘耶尼東
弗婆提盡有比丘戒法。亦同龍宮物皆有主。是三
處不同天上觸物自然。鬱單越物皆無主。二處兼
無比丘戒法三擯之人不共僧事。故亦無犯
比丘尼捨墮。三小
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齊十日內若轉淨施。若遣與人。若
賊奪想。若失想。若燒想。若漂想不淨施。不遣與人。
不犯。若奪失燒漂取著。若他與著。若與作彼。不犯
謂他與我衣實。作彼人物想過畜。無犯。彼受付囑衣者命終。若遠出
去。若休道。若為賊強將去。若為惡獸所害。若為水
漂溺。如此不作淨施。不遣與人。不犯。不犯者最初
未制戒等。


會詳 緇門警訓引地持論云。菩薩先於一切所
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
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和尚阿闍黎等。
涅槃
經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是也。今時禪
宗及與講學。耑務名利。不恥五邪。多畜八穢。但隨
[006-0532b]
浮俗。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夏臘。至於淨法。一
未霑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
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謂憂戚皆自造而成。猶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
孽不可活。此之謂也。學律者知而故犯。餘宗者固不足言。誰

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前袈裟離體。當來
鐵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墮
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儻懷深
信。豈憚奉行憚者畏也
荊谿輔行記云。有人言。凡諸
所有非巳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非巳
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敬二田
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犯盜。忽
謂巳財。仍違說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任巳執心。
後生倣傚。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制。兩乘不攝。三
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


○第二離衣宿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菩薩
行頭陁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
常隨其身。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離衣故。制斯學
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時六羣比丘持衣付親友比丘。往人間遊行。受囑
[006-0532c]
比丘數數出衣。日中曬。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佛
以無數方便。呵責巳結戒。不得離衣異處宿。結戒
巳。有一乾痟病比丘。糞掃僧伽黎患重。有因緣事。
欲遊行人間。不堪持行。即語同伴。比丘白佛。佛言。
與不失衣。白二羯磨。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三衣中離一一衣。異
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三衣者。僧伽黎靈感傳云。每轉法輪。披僧伽黎。南山云。此三衣名諸
部無正翻。今以義翻大衣。亦名雜碎衣。以條數多故。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即七條衣也。
南山云。七條名中價衣。安陀會此云中宿衣。謂近身住也。南山云。五條名下衣。華嚴云。著
袈裟者。捨離三毒。本律云。懷抱於結使。不應著袈裟。離一一衣異處宿言一一衣
者。謂受持三衣中。隨離其一。異處宿者。謂人衣各異其處。而經明相 律攝云。有三種離衣。一舉處離。謂
在障難處。而舉其衣。不得重觀。或因失落。二失念離。於安衣處。更不重憶。三受用離。謂暫安衣。即遇緣隔。
不得受用也。除僧羯磨僧者。一羯磨一說戒善見云。與不離衣羯
磨者。雖離衣宿。而不犯尼薩耆罪。問曰。齊几時離衣宿。答曰。隨病未差得離宿。若病比丘僧為羯磨離衣
宿。巳往餘方。若病差欲還。道路險難不得還。恒作還意。雖病差不失衣。若決定作不還意。失衣若過十日。
犯長衣罪。若往餘方病差。還來至衣。所病復發。更欲往餘方。承先羯磨。更不須羯磨。不失衣

者。僧伽藍裏有一界謂通結一大界巳。復結不失衣界。界內攝衣。失衣
者。僧伽藍裏有若干界但結大界。未結不失衣界。隨有隔障。俱名失衣。不
失衣者。樹有一界謂五月午日正中時。日光所照。枝葉徧覆。日影無穿。是為一界
失衣者。樹有若干界謂枝葉不相交接。隨日影及處。即名若干界。不失
衣者。場有一界謂此場中有一主。兄弟不分。此之勢分中間總是。外有一尋。名為一
。失衣者。場有若干界謂塲中兄弟。各各分別。即名多勢分也。不失

[006-0533a]
衣者。車有一界謂此車有一主不分別。是名一勢分。失衣者。車有若
干界車屬多主。各有分齊。是名若干界。不失衣者。船有一界謂船屬一
主。名一勢分。失衣者。船有若干界謂船屬多主。各有勢分。故名若干界。不

失衣者。村有一界云何一邨有一勢分。謂於此邨有一園林一神廟眾集之處。是
謂一邨有一勢分。失衣者。村有若干界云何一村有多勢分。謂此村有多園
林多神廟眾集之處。是謂一村有多勢分。云何為勢分。答此無勢分。但齊室中。不失衣者。

舍有一界謂此舍中惟一家長。更無分別。名為一勢分。失衣者。舍有若
干界謂此舍中有多家長分別。或九十六種外道所居。為彼各執異見。見既不同。勢分各別。是
名若干界。不失衣者。堂有一界但屬一主無有分別。失衣者。堂有

若干界謂屬多主。各有分別。名若干界。不失衣者。庫藏有一界
失衣者。庫藏有若干界。
不失衣者。倉有一界。


失衣者。倉有若干界如前。僧伽藍者。有四種如上。樹
者。與人等足蔭覆。跏趺坐。場者。於中治五穀處。車
者。若車迴轉處。船者。船迴轉處。村者。有四種如上。
堂者。多敞露。庫者。儲積藏諸車乘輦輿販賣之物。
倉者。儲積米穀。
此僧伽藍界非彼僧伽藍界。此
僧伽藍界非彼樹界。乃至此僧伽藍界非彼庫藏
界。亦如是。
此樹界非彼樹界。乃至此樹界非彼
庫藏界。及僧伽藍界。餘界作句准知。
僧伽藍界
者。在僧伽藍邊。以中人若用石。若甎擲所及處。是
名界言中人者。以力處中。為離遠近故。乃至庫藏界倉界亦如是
言擲石所及處。是名界。此謂自然界之勢分。或界與僧伽藍等。或界小於伽藍。但結攝僧界。而缺攝衣界。
其義可通。若界大於伽藍。二界並結。隨界攝衣。故云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何用復言。擲石所
及處名界思之

[006-0533b]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有慢教。二
受持三衣。三不心念捨。四巳經明相。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置衣在僧伽藍內。乃在
樹下宿明相未出。若捨衣。若手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
所及處。明相出隨所離衣宿。捨墮言明相出者。有三種色。若日照閻浮
提樹則有黑色。若照樹葉。則有青色。若過樹照閻浮提界。則有白色。於三色中。白色為正。除三

衣。若離餘衣。突吉羅。
若比丘留衣著僧伽藍內。
往場處宿。乃至庫藏倉處宿亦如是。若比丘留衣樹
下。往場處宿。乃至倉處僧伽藍處宿亦如是。若阿蘭
若處無界。八樹中間。一樹七弓。遮摩黎國作弓法。
長中人肘四肘言肘者。臂至指端。中人肘量一尺八寸為一肘。四肘為一弓。有七尺
二寸也。七弓則有五丈零四寸也。西國種樹之法。以七弓方植一樹。八樹七間。共該三十五丈二尺八寸。
是阿蘭若自然界之勢分。若比丘無村阿蘭若處留衣著。此八

樹間異處宿。明相未出。若捨衣。若手捉衣。若至擲
石所及處。若不捨衣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
處。明相出。捨墮。
除三衣離餘衣。突吉羅。
僧中
捨巳。不還等。得罪同前。
雜事云。若暫向餘處。即
擬還者。任不將去。復有暫出擬還。至彼日暮。即侵
夜歸。被蟲賊害。當於彼宿。不應夜行。所受持衣應
心念捨。可於同梵行邊。借餘三衣。守持充事。

祗云。隨所住處。常隨三衣。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
翼。恒與身俱。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
為犯。


開緣 不犯者。僧與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
[006-0533c]
捨衣謂作心念捨避重。而就輕故。離衣捨墮。缺衣突吉羅。若至擲石所及處。
若劫奪想。若失想燒想漂想壞想。若水道斷路險
難。若賊難惡獸。若渠水漲。若強力者所執。若繫縛。
或命難梵行難。若不捨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
及處。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業疏云。所以衣鉢常隨身者。由出家人虗
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任留者。
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唐無著
禪師遊五臺。因往金剛窟隨喜。遇文殊化為老翁。
引入般若寺。寺地盡是瑠璃。堂舍皆輝金色。翁居
白牙牀。指金墩。令著坐之對談。著欲求寓一宿。翁
曰。持三衣不。答曰。受戒巳來持之。翁曰。此是封執
處。著曰。亦有聖教在。若許住宿心念捨之。或有強
緣。佛故聽許。翁曰。無難不得捨衣。宜從急護。又清
涼大師願中云。臥不離衣鉢之側。今時禪講兩宗
離衣。不以為咎。不思佛語。亦可慨矣。


○第三過一月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不同。制此是制罪。

攝云。廢修正業。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有一比丘。僧伽黎故爛弊壞。自念
言。世尊結戒。聽十日內畜長衣。過者犯捨墮。十日
中間更不能辦。我當云何。即告同意比丘白佛。佛
[006-0534a]
言。自今巳去。聽比丘畜衣。乃至滿足故。


起緣人。


時六羣比丘聞世尊聽畜衣。乃至滿足故。彼有糞
掃衣及餘同者。不足取中糞掃衣。浣染四角。頭點
作淨。持寄親友比丘巳人間遊行。時受寄比丘以
其行久不還。出衣晒之。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佛
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若比丘得非時衣。欲
須便受。受巳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
月。為滿足故。若過畜。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得非時衣者。無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有
迦絺那衣。自恣後五月。非時者過此限得者從在家出家。若
男若女及黃門邊得。受巳疾疾成衣既得衣巳。應速速作成三衣守持。衣財既足。更
無開畜。若足者善足者同樣衣財滿足。謂體色量。體即粗細等。色謂青黃等。量即長短
濶狹等。若不足者。得畜一月。為滿足故僧祗律云。阿那律得一小
段衣。以水酒。引令長廣。佛知而故問。阿那律汝作何等。答言。得一小段衣。尺量不足。欲引令長廣。佛語尊
者。汝頗有更得衣。望處不。答言有。佛言。何時當得。答言一月。佛言。從今日聽不足衣有望處者。停一月為
滿足。故一月聽畜不犯。若過下違制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有貪慢。二
衣財應量。三同衣足滿。四畜過制限。


定罪 此中犯者。若十日中同衣足者應裁割。若
線拼。若縫作衣。若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縫作
衣。若不線拼。不淨施。不遣與人。十一日明相出。隨
[006-0534b]
衣多少。捨墮。
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
十一日應裁割縫作衣。若線拼。若淨施。若遣與人。
若不裁割等。至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盡捨墮。


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
若同衣不足。三十日
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應即日裁割縫作
衣。若線拼。若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等。至三十
一日明相出。捨墮。
僧中捨懺。及不還等。得罪同
前。
善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粗先
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若望得衣粗。
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
一月律攝云。有望處者。謂於親友及阿遮利耶等。或五年大會等。我當得衣
比丘
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十日同衣足。若裁割。若線拼。若
縫作衣。若淨施。若遣與人。如是乃至三十日。若足
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即日應裁割。若線拼。若
縫作衣。若淨施。若遣與人。不犯。若奪想失想燒想
漂想不裁割。乃至不遣與人。不犯。若奪失燒漂而
取著。若他與著。若作彼。不犯。若受奇比丘命終遠
行休道賊獸難等。不裁割。不線拼。不縫作衣。不淨
施。不遣與人。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取非親里尼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不同制。謂不論親里
非親里。但觀可取不可取。然在末法。尤宜護世譏
[006-0534c]
嫌。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貪著心。制斯學處。此戒
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時有一比丘。著弊故僧伽黎。蓮花色比丘尼見巳。
發慈愍心。即脫身所著貴價僧伽黎與之。易彼弊
故僧伽黎蓮花色尼者。謂容貌作優鉢羅華色。此人前世久遠劫時。作婆羅門女。父母家
人入海採寶。是女在後。不能自活。便與諸婬女。共在一處。賣色自供。此女色貌不豐。無人往來。常自咎責。
何以獨爾。時有辟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語言。汝能供養辟支佛者。隨心所欲。世世如願。時彼女人即隨其
語。辦美飲食。以優鉢羅花覆上。奉辟支佛。即發願言。令我世世常作女人。端正無雙。為人所敬。無能過者。
又願得如沙門所得功德。令我得之。是故今世得作女人。顏貌第一。以本願故。今得漏盡。後著

此衣見佛。世尊知而故問。彼以因緣白佛。佛言。不
應如是聽汝畜持五衣完堅者。餘衣隨意與人。何
以故。婦人著上衣服。猶尚不好。何況弊衣。世尊以
此因緣結戒。從比丘尼取衣。捨墮。是後諸比丘皆
畏慎。不敢從親里尼取衣。佛言。聽從親里尼取衣。
何以故。若是親里籌量知有無可取不可取故聽。
時祗洹中。二部僧得施衣共分。比丘尼衣。比丘錯
得。比丘衣。尼錯得今時人言。僧衣是陽邊。尼衣是陰邊。此乃不閑律教。律制尼畜
五衣完堅者。不聽受持上妙衣服。今謂尼得上服。僧得粗者。故云錯得僧尼衣。制無有差殊也。時

比丘尼持衣至僧伽藍中。與諸比丘貿易。諸比丘
不聽。白佛。佛言。自今巳去。聽貿易。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006-0535a]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
提。」


【釋義 非親里者。非父母親里。乃至七世非親也。
親里者。父母親里。乃至七世有親父有六親。母有六親。父六親者。
謂伯叔兄弟子孫。母六親者。謂舅姨兄弟兒孫。言七世者。謂曾祖祖父巳身子孫曾孫。名七世也。除

貿易者。以衣貿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貿衣。若
以針。若筒。若刀。若線。若小段物。乃至一丸藥貿衣
薩婆多論云。除貿易者。令行者得安樂住故。又使弟子無苦惱故。若比丘得比丘尼所宜衣。比丘尼得比
丘所宜衣。不貿易者。以衣因緣故。種種馳求。廢行道故。得諸苦惱。是故聽之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貪心為巳。二
尼非親里。三是應量衣。四取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
捨墮。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根本云。若尼將
衣施僧。或為說法故施。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賊
故施。或尼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所。置地求受。
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薩婆多云。取應量衣。捨墮。
取不應量衣。突吉羅。
若取一切鍵鎡器物。突吉
羅。
五分云。從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
吉羅。
若親里犯戒邪見從取衣。突吉羅。
比丘
尼突吉羅。三小眾亦突吉羅若沙彌從非親里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
尼取衣。突吉羅。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從非親里比丘沙彌取衣。皆突吉羅。是謂為

犯。


開緣 不犯者。從親里比丘尼邊取衣。若貿易。為
僧為佛圖取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006-0535b]


○第五使非親尼浣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時在未運。尤宜
護世譏嫌。
律攝云。此為除婬染煩惱故。復為廢
彼正業故。又為防其譏嫌過故。亦為數數親近女
人令自煩惱轉增盛故。為斯眾過。制斯學處。此戒
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迦留陀夷顏貌端正。偷蘭難陀比丘尼亦復端正
偷蘭是大。亦名粗。粗即大義。難陀此云歡喜。是比丘尼解通三藏。善閑說法。六羣尼中之最者。是釋種女。
分別功德論云。是阿難妹。互相繫念。露形而坐。欲心相視。尋失

不淨。污安陀會。尼即為浣。即於屏處取不淨。著口
中及小便道中。後遂有身。諸尼問知其故。白諸比
丘。諸比丘轉白世尊。呵責結戒。若比丘令比丘尼
浣故衣。若染若打。捨墮。後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
令親里尼浣故衣染打。佛言。聽令親里尼浣故衣
染打。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
波逸提。」


【釋義 浣者。下至以水一浸。即名為浣。故衣者。乃
至一經身著五分云。經體有垢膩。名故衣。染者。乃至一入染汁。
[006-0535c]
打者。下至將手一拍善見云。得使出家女乃至孫女浣。不得使出家婦兒婦浣。
何以故。非親故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是非親里尼。
二是故衣。三是為巳。四浣染打竟。


定罪 此中犯者。令非親里尼浣故衣。若染。若打。
三捨墮。
若使浣染打。彼浣染不打。或浣不染而
打。或不浣而染打。皆二捨墮。一突吉羅。
使浣染
打而不浣染打。三突吉羅衣一捨即淨。墮罪有三。二一須悔過捨懺
不還等同前。
善見云。若比丘教尼浣衣。若作竈
煖水。覓樵鑽火。隨所作。比丘一一得突吉羅罪。浣
竟捨墮。
若浣竟欲還比丘。尼自言未淨。更為重
浣。比丘得突吉羅罪。
十誦云。先自小浣。更令尼
浣等。皆突吉羅。
薩婆多云。此戒應量不應量衣。
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親里尼浣。尼師壇捨
墮。
浣褥枕。突吉羅。
僧祇云。若為二師持衣使
尼浣。越毗尼罪。
為塔為僧使尼浣染打。無罪。


比丘尼及三小眾。皆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與親里尼故衣浣染打。若病浣染
打。若為僧為佛圖浣染打。若借他衣著浣染打者
不犯借他衣者。謂比丘衣尼借著。後浣染打。還比丘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
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蟣
虱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浣衣者。
翻成五失。
著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故。令離
[006-0536a]
傲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蟣虱故。觸時柔輭易將
護故。
過分浣衣有五種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
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故。

好染衣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嫉心故。令他知
是治容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
故。過染損衣用不牢故。若過打時亦有五失。四過
同前。五過打損衣用不牢故。


○第六從非親乞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得罪同。大乘不同制。為眾生故。然亦
須籌量施主堪與不堪。
律攝云。強從索衣。因生
煩惱。令他不樂。長自貪求。因譏嫌事。制斯學處。此
戒六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時舍衛城中有長者。晨朝嚴駕。詣園遊觀。迴車詣
祇洹精舍。見䟦難陀釋子。禮敬聽法。䟦難陀辯才
智慧。善能說法開化。勸令歡喜薩婆多或云。初說布施。中說持戒。後
說生天福報。或云前後說法。但說布施福報長者問何所須。報言無所

須。長者故問。報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須。不能見與
長者復言。但見告語。我當隨所須給與。長者身著
廣長㲲白衣。䟦難陀言。汝所著者可與我。報言。明
日來至我家中。我當相與。尊者言。我先語汝。正使
[006-0536b]
所須不能與我。長者言。非為不與。但明日來。若與
此衣。或更與好者。此衣與汝。我不能無衣入城。長
者不悅。脫衣與之。乘車著一衣入城。守門者疑被
賊劫。長者說其因緣。居士譏嫌。諸比丘聞白佛。呵
責結戒。不聽從居士索衣。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
親里居士索衣。故更結非親里之言。後有眾多比
丘在拘薩羅國安居竟。執持衣鉢。往世尊所。晝日
熱不可行。夜行失正道。為賊所劫。露形立祇洹門
外。諸比丘疑為尼犍子。報優波離。問知其故。即借
衣著。見佛。佛慰勞問。具白因緣。世尊呵責裸形行。
突吉羅。爾時當以輭草若樹葉覆形。應往寺邊。若
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知友比丘有長衣應取
著。若知友無應問。僧中有何等衣應分。若有者當
與。若無者應問。有臥具不。若有者當與。若不與者
應自開庫看。若有褥若地敷。若㲲。若被。應摘解取
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諸比丘畏慎。不敢持
此處物往彼處。佛言聽。時諸比丘奪衣失衣燒衣
漂衣。畏慎不敢著僧衣。佛言聽。彼得衣巳。不還本
處。佛言。不應爾。得衣巳應還。浣染縫治。安著本處。
若不安本處如法治。有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
畏慎不敢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佛言。聽從
乞衣。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
[006-0536c]
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
餘時。」


【釋義 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者親里非親里如前。居士者。
楞嚴云。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普門疏云。以多積財貨。居業豐盈。謂之居士。律攝云。居士者。簡餘黃門。謂是
男子。女人方得重罪。若是不男二根外道之類。伹得惡作。乞者若自乞。若教他乞。餘時者

創制之外開聽之時。若比丘奪衣若王奪。若賊奪。若女人起欲心奪。若父母親里欲令
罷道故奪。或他與衣。後還奪去。是名奪。失衣或失落或忘處。燒衣被火所燒。漂衣

水所漂也。是謂餘時總結前文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貪心為巳。二
是非親里。三衣財應量。四得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
除餘時。捨墮。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
若自乞。若使人乞。若作寒熱相乞。云何寒相。若比
丘冬分寒雨雪時。著弊故衣。詣檀越家。現寒顫相。


爾時檀越禮足。問言。阿闍黎無時衣耶。何以寒凍。
報言無有。汝父母在時。恒為我作時衣。汝父母去
世。誰當為我作者。非但汝父母死。亦是我父母無
常。檀越即言。莫怨恨。我當為作時衣。是名寒相乞。
若得衣者。捨墮。
云何熱相。若比丘五六月大熱
時。著厚衲衣。流汗詣檀越家。現熱相如上。
若說
法乞。云何說法。比丘為衣故。與檀越說偈言。

生最勝處。
若人以衣施。
以樂布施者。
人天
受福報。
生天得好色。
天寶冠莊嚴。
衣施比
丘故。
生生自然衣。
是名說法乞。得衣者。捨墮。
[006-0537a]


若乞漉水囊。若小補衣物。若繫頭物。若褁瘡物。
若衣褋。若衣中一條。皆不犯。
若為和尚阿闍黎
乞。越毗尼罪。
若為塔為僧。不犯。
根本云。乞時
得惡作罪。所得衣物若價若色若量。與所乞相應
者捨墮價者。一迦利沙波拏乃至十五迦利沙波拏。色者。青黃等色。量者。五肘乃至十五肘
。不相應者。無犯。

薩婆多云。二人共乞一衣。突
吉羅。為他索。突吉羅。得應量衣。捨墮。得不應量衣。
突吉羅。從親里貧乏者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
吉羅。若非親里先請與之。後貧乏從索。突吉羅。若
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為他索。亦突吉羅。
摩得
勒伽云。從非人畜生天邊乞衣。不犯問四分為他乞不犯。僧祗
薩婆多皆結突吉羅。此義何從。答念他窮乏。生慈愍心。為他乞衣。四分開其無犯。心欲望報而為乞者。僧
祗薩婆多而結吉羅。事一心殊。故結不同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
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從非親里乞。
若同出家人乞。或為他乞。他為巳乞。不求而得。不
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關要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