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52 毗尼關要-清-德基 (master)



No. 720-A




夫一大藏教岐而為三。曰經。曰律。曰論。雖有頓漸
大小之殊。皆從佛口出。以言顯道。以道立行。總歸
之心地法門而巳。猶若寶鼎三足。缺一則傾且覆。抑
何以立言行樹道德。作禁戒之隄防。出世之根本
也哉。故四分戒本為正法關鑰。諸佛以之同證。菩
薩以之同修。眾生以之同具者。以戒為體。以戒為
用。顯其用則行無不立。明其體則道無不備。審毗
尼之嚴淨殊勝。於理於事。實踐實履。無絲毫假借。
調御正法以壽世者。是以吾佛如來出大圓音。諸
菩薩弘宣波羅提木叉。啟廸像季眾生。迷而為愚
癡。悟而為智慧。真妄同源。自他普覺。乃至世出世
間一切果因罪福。靡不外乎是經。必須行解相應。
然後弘範三界。化導天人。惟律藏為甚深妙旨。此
大部六十卷。離而為四。故曰四分。戒本乃大部中
第一分之統要也。自西域優波離尊者親承佛囑。
傳至東土。南山澄照悟真允堪元照諸大聖師後
先弘化。歷代帝主所欽賜褒崇。載諸盛典。元明以
來正法凌彝。迨啟禎間。千華老人乘願輪而來。為
東南半壁。憧憧受毗尼法者。到處蜂攢蟻聚。化被
之盛。兆乎是矣。
[001-0485b]


清朝嘉運肇興。繼千華而起者。南來見者和尚。大其
家世。擴充模範。四方稟法之士不啻如星拱月。似
鳥附鳳。四十載旺化南都。千萬眾而得定公和尚
一人焉。公丱歲脫穎。博綜內外典籍。攷覈律藏全
書。釆法苑之精華。闡諸經之奧旨。發前賢底蘊。繼
後啟之芳規。自學地而據師位。雖萬指雲臻。不忘
苦心。勵志閱有二十餘夏。而關要告成。豈止加惠
來學。即近世唱導之師星分碁布。忽於行解。汲汲
于弘戒虗式。而實圖利養者。得覩是書。立能啟其
茆塞。而登康衢。足徵定和尚護持正法之心誠良
且溥矣。嗚呼余生謭劣蕪陋。不文之言。奚足為是
書之重。然竊喜南山之道言行相符。復觀全鼎於
今日。以救三學之通獘。作季法大光明幢者。吾于
華山。三世幸千載一遇云爾。


康熙戊辰歲春仲潤州夾山弟大珍拜撰


毗尼關要目次





* 卷第一

* 序
* 釋本題目
* 釋初讚頌
* 釋前方便
* 釋白羯磨
* 釋戒經序
[001-0485c]
* 卷第二

* 釋四波羅夷法第一婬戒第二盜戒
* 卷第三

* 釋四波羅夷法第三殺戒第四妄語戒
* 卷第四

* 釋十三僧伽婆尸沙法自第一法至第八法
* 卷第五

* 釋十三僧伽婆尸沙法自第九法至第十三法
* 釋二不定法
* 卷第六

* 釋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自第一法至第六法
* 卷第七

* 釋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自第七法至第十九法
* 卷第八

* 釋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自第二十法至第三十法
* 卷第九

* 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一法至第十二法
* 卷第十

* 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十三法至第三十法
* 卷第十一

* 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三十一法至第四十二法
* 卷第十二

* 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四十三法至第六十一法
* 卷第十三
[001-0486a]

* 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六十二法至第七十七法
* 卷第十四

* 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七十八法至第九十法
* 釋四悔過法
* 卷第十五

* 釋眾學法
* 卷第十六

* 釋七滅諍法
* 釋總結名目
* 釋勸學餘法
* 釋七佛戒經
* 釋結勸迴向



毗尼關要目次No. 720
毗尼關要卷第一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將釋此律。大科分二。初釋題目。二入文。初釋題
分二。初釋律題。二釋人題。初釋律題分二。初明
四分。次釋戒本。


今初。
[001-0486b]


所言四分者。此律大部有六十卷。分為四分。第一
分二十一卷。其中所明比丘二百五十戒緣起開
遮輕重等法。
第二分十五卷中明比丘尼三百
四十八戒法及受戒犍度說戒犍度所言犍度者。此云法聚。謂
以相類之法聚為一處。故云法聚也。善見名騫陀迦。僧祗云䟦渠。於諸經中名品。名雖差別。義無有二也


第三分十三卷中明十六犍度法。謂安居自恣
皮革衣藥迦絺那衣拘睒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
破僧滅諍比丘尼法犍度等。
第四分十一卷。其
中所明六犍度法。房舍雜法五百結集七百結集
調部毗尼毗尼增一等法。
今此戒本即大部中
第一分。單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也。即取其經冊
數目為名。故云四分。


次釋戒本。


言戒本者。就於初分比丘戒中。伹明戒相。兼續七
佛略教誡經。流通世間。俾初學比丘誦習。令知廣
略教誡。識相守持。不虧戒體。至於半月布薩。誦此
戒本以為恒規。故將二百五十條章。別集成本。故
云四分戒本也。
然有通別二名。先明通。次明別。
謂一大藏制教。通名為律。梵語毗尼。或云毗柰耶。
此翻善治。亦翻調伏謂調鍊三業。制伏過非。調鍊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
或翻為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謂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諍
毗尼。二滅煩惱律云。調伏貪等令盡。是故如來制增上戒學。三得滅果經云。
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南山云。毗尼翻調伏及滅者。是從功

用為名。非正翻也。正翻為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
[001-0486c]
斷割輕重。開遮持犯。非法不定。猶如王法科條之
制。翻彼柰耶之語。名之為律。
戒因緣經云。鼻柰
耶。鼻秦言去。奈耶秦言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
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
也。息定也。忍智也。
故知才舉一法。三學全收。若
無戒善。定慧不起。又此戒法凡有三種。一者律儀
戒。亦名波羅提木叉戒。二者定共戒。亦名禪戒。三
者道共戒。亦名無漏戒。
律儀戒者。律是遮止。儀
是形儀。能止形上諸惡。故稱為戒。亦曰威儀。威是
清嚴可畏。儀是軌範可則。亦曰調御。使心行調善
也。
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調善。防止諸惡。


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如初果耕地。蟲離
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
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
今毗尼藏。正詮
律儀。亦攝定道。由持淨戒。禪定智慧自然發生。則
律儀為因。定道為果。由禪無漏力。性業遮業悉得
清淨。則木叉為果。定道為緣。
薩婆多論云。此波
羅提木叉戒。若佛在世則有。佛不在世則無。禪無
漏戒一切時有。波羅提木叉戒從教而得。禪無漏
戒不從教得。乃至云。波羅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
禪戒外道俱有。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
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為根本。禪無
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殊勝。
善見云。毗
尼藏是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巳釋通名
[001-0487a]
竟。


次明別。


別者。謂僧祇五分薩婆多十誦善見根本毗尼母
戒因緣經等。名之為別。今此戒本。通則同名為律。
別則名為四分。巳論通別竟。


復明經律立題。義該單複而有七種。謂單三。複三。
具足一。單三者。以人立題。如阿彌陀經。以法為題
者。如般若涅槃。以喻為題者。如梵網經。
複三者。
人法為題。如文殊問般若經等。法喻立題者。如妙
法蓮華經等。人喻為題者。謂如來師子吼經等。具
足一者。謂人法喻。如大方廣佛華嚴經。今此戒本。
則人法為題。人名曇無德。法名四分律。亦可言單
法為題。謂略去人名。但言四分戒本也。本題釋竟。


次釋人題。


言姚秦者。秦乃國號。姚是姓也。謂主姚興。今言姚
秦。以別餘秦也。言佛陀耶舍者。此云覺明。罽賓國
人。婆羅門種。年十三出家。常與師遠行。曠野逢虎。
其師欲走避。師曰。此虎巳飽。必不侵人。俄而虎去。
前行果有餘㱴音自。其師密異之。至年十五。日誦經
二三萬言。常外分衛。廢於誦習。有羅漢重其聰明。
恒乞食供之。嗣從舅氏。習五明諸論一聲明。二因明。三醫方明。
四工巧明。五內明。世間法術靡不綜閑。後受沙勒國太子

供養。待遇隆厚。羅什後至。從舍受學。甚相尊敬。什
既隨母還龜茲。耶舍留止。頃之王薨。太子即位。時
[001-0487b]
符堅遣呂光等。西伐龜茲。王急求救於沙勒。沙勒
王自率兵赴之。救軍未至。而龜茲巳敗。羅什為光
所執。舍乃歎曰。我與羅什相遇雖久。未盡懷抱。其
忽覊虜。相見何期。停十餘年。乃東適龜茲。法化甚
盛。什在姑臧。遣信要師。為國人留之。欲行而不克。
復停歲許。後語弟子云。吾欲尋羅什。可密裝夜發。
勿使人知。弟子曰。恐明日追至。不免復還。因命弟
子。取淨水以藥投中。呪數十言。與弟子洗足。乘夜
發行數百里。始旦。問弟子蚛。何所覺耶。曰惟問疾
風耳。國人追不及。行達姑臧。而什巳入長安。聞姚
興勸為非法言非法者。謂姚興愛其才識過人。勸令。罷道。而什弗從。乃歎曰。
羅什如好綿。何使入棘林中。什聞其至姑臧。勸姚
興迎之。興未納。頃之興命什譯出經藏。什曰。夫弘
宣法教。宜令文義圓通。貧道雖誦其文。未善其理。
唯佛陀耶舍深達幽致。今在姑臧。願詔徵之。一言
三詳。然後著筆。使微言不墜。取信千載也。興即遣
使招迎。厚加贈遺。悉不受。乃笑曰。明旨既降。便應
載馳。然檀越待士既厚。脫如羅什見處。則不敢聞
命。葢興媵妾逼什故也媵音孕。凡女隨嫁曰媵。使還覆之。興
歎其幾慎。重信敦喻。方至長安。興自出候。延於逍
遙園中。於時羅什出十住經。一月餘日。疑難猶豫。
尚未操筆。耶舍既至。共相徵決。辭理方定。并出長
阿含等。涼州沙門竺佛念。譯為秦言。道含筆受。至
十月解座。緣佛陀耶舍先於本國誦四分律。不賷
[001-0487c]
梵本而來。秦司𨽻校尉姚爽欲請譯出。姚主以其
無梵本。疑其遺謬。姚主即以藥方一卷民籍一卷。
可萬餘言。令其誦之。一日集僧執文覆之。不謬一
字。眾服其強記。由是耶舍口誦梵音。佛念筆受成
文。即以弘始十二年。譯出四分律。為四十五卷今分
作六十卷。舍為人端雅赤髭。善解毗婆沙。時號曰赤髭

毗婆沙。既為什之師。亦稱大毗婆沙。後還外國。至
罽賓。得虗空藏菩薩經一卷。寄賈客。傳與涼州諸
僧。後不知所按蓮宗七祖。初祖中云。尊者義熙八年先逝。同佛來接。遠公在佛之側前
揖師曰。師志在先。何來之晚。遠公義熙十二年八月六日逝也。竺佛念涼州人。弱

年出家。志業清堅。外和內朗。有通敏之鑒。諷習眾
經。粗涉外典。其蒼雅詁訓。尤所明達。少好遊方。備
貫風俗。家世西河。洞曉方語。華梵音義莫不兼釋。
故義學之譽雖闕。洽聞之聲甚著。符氏建元中。有
僧伽䟦澄曇摩難提等。入長安。趙政請出諸經。當
時名德莫能傳譯。眾咸推念。於是澄執梵文。念譯
為晉言。質斷疑義。音字方明。至建元二十年正月。
復請曇摩難提。出增一阿含。於長安城內。集義學
沙門。請念為譯。敷析研覈。二載乃竟。自世高支謙
巳後。莫踰於念安息國沙門安清。字世高。東漢質帝時至雒。譯經共九十五部。月支
國沙門支謙。三國時至吳。譯經共八十八部。在符姚二代。為譯人之宗。

故關中僧眾咸嘉焉。後自出菩薩瓔珞十住斷結
及曜胎中陰經等。始就治定。意多未盡。遂爾遘疾。
卒於長安。遠近黑白莫不歎惜。釋題巳竟。】
[001-0488a]


【二正人文義分三。初釋戒序。二釋戒相。三結勸
迴問。


初釋戒序。又分為六。初述讚頌。二作前方便。三
秉白羯磨。四說戒序。五結問。六勸持向。初述讚
頌分六。初敬禮三寶。三誡聽獲益。三憑師傳說。
四戒足勿毀。五戒顯全缺。六讚戒勝喻。初敬禮
三寶。】


「 稽首禮諸佛
 及法比丘僧」



【釋 作法之始。必先敬禮三寶。以求加被也。稽首
者。以首至地。表身業致敬也。口稱聖號。表口業致
敬也。心存觀想。即意業致敬也。此謂三業虔誠供
養。云何作法必先敬禮三寶耶。此有七意。一顯示
吉祥故。二令生信故。三令知恩德故。四為儀式故。
五表有稟承故。六請威加護故。七隨順先聖故。有
此勝益。必先敬禮三寶。問此三何故稱為寶耶。答
依寶性論。有六義故名為寶。一希有。二明淨。三勢
力。四莊嚴。五最上。六不變。如此六義似世之寶。故
稱三寶也。
問三寶次第何故如是。答約勝劣次
第。謂佛法僧。能覺彼法。所覺隨受。有勝劣故。若因
果次第。謂僧佛法。由僧先修。次佛圓滿。後得法果。
若境行次第。謂法僧佛。以法為境。僧修勝行。佛果
圓滿。若師資次第。謂法佛僧。法是佛師。法先佛次。
後說僧寶。若隨信次第。謂僧法佛。見僧威儀。次信
所證。然後師佛。若示現次第。謂佛僧法。先本是佛。
[001-0488b]
次示為僧。法說於後。今約勝劣次第。佛法僧名為
三寶。


佛者梵語。具云佛陀。此云覺。覺具三義。謂自覺。覺
他。覺行圓滿。故華嚴云。奇哉大導師。自覺能覺他。
是也。自覺者。謂覺知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一切諸
法。常與無常等。悟性真空。了惑虗妄。功成妙智。道
證圓覺。故名自覺。二覺他者。謂運無緣慈。度有情
謂以平等智。無心攀緣一切眾生。而於一切眾生。自然獲益。故輔行云。運此慈悲心。徧覆法界。
故能任運救苦。自然與樂。是無緣慈也。喻如龍王興雲霔雨。平等普潤。一切隨類各得生長也。皆

令離生死苦。得涅槃樂。故名覺他。三覺行圓滿者。
謂三惑淨盡。眾德悉備。位證妙覺。行滿果圓。故名
覺行圓滿三惑者。見思塵沙無明之惑也。是名佛也
法者。乃如來稱性隨機所說權實之法也。若以義
解。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二軌生物解義任持自體
者。謂本有自體真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緣假立。無有自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論云。如實不空。以有
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軌生物解者。軌謂軌則。物謂眾生。解即智解。謂諸眾生內有熏習之力。於此
法上而生智解。物則生解。故云軌生物解也


比丘者。淨名疏云。或言有翻。或言無翻。言有翻者。
翻云除饉。眾生薄福。在因無法。自資得報。多所饉
乏。出家精持淨戒。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
饉乏也。言無翻者。名含三義。智論云。一破惡。二怖
魔。三乞士。
破惡者。如初得戒時。即名比丘。以三
羯磨。發善律儀。破惡律儀。故云破惡。若通就行解。
戒能防非。定除心亂。慧悟想虗。能破見思之惡。故
[001-0488c]
名破惡。
二怖魔者。既能破惡。魔羅念言。此人非
伹出我界域。或可傳燈化我眷屬。空我宮殿。故生
驚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魔者。一煩惱魔。謂三界中一切妄惑也。修行
之人為此妄惑。惱亂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煩惱魔。五蘊魔亦攝其中。二者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
也。若人勤修勝善。欲超三界生死。而此天魔為作障礙。發起種種擾亂之事。令修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
根。是名天魔。三者死魔。謂四大分散。天喪殞沒也。修行之人為此夭喪。不能續延慧命。是名死魔。三

乞士者。乞是乞求之名。士乃清雅之稱。出家之人。
內修清雅之德。必須遠離四邪一下口食。謂種植田園。和合湯藥。以
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下口食也。二仰口食。謂仰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術數之學。以求衣食。而自
活命。是名仰口食也。三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是名方口食也。四維口食。維
即四維也。謂學種種呪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維口食也。清淨自居。福

利眾生。破憍慢心。謙下自卑。告求資身。以成清雅
之德。故名乞士。因中具此三義。故於果上獲得三
號。一殺賊。從破惡以得名。二無生。從怖魔而受稱。
三應供。因乞士以成德。故名比丘。含多義不翻。仍
存梵語也。


言僧者。半梵語。具云僧伽。此翻和合眾。乃四比丘
巳上之稱。和合有二義。一理和。謂同證擇滅擇即揀擇。
滅即寂滅。謂諸有情用智揀擇四聖諦。遠離見思繫縛。即證寂滅真空之理。是名擇滅。如牛所駕車名曰
牛車也。二事和。有六義。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

身和同住。四利和同均。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
什師云。欲令眾和要由六法。一以慈心起身業。二
以慈心起口業。三以慈心起意業。四若得食時。減
缽中飯。供養上座一人下座一人。五持戒清淨。六
[001-0489a]
漏盡智慧。群居必以六為體。方顯僧寶之尊重。為
世福田也。又十誦律中有五種僧。一者無慚愧僧。
破戒諸比丘是。二者羺羊僧。凡夫鈍根無智慧。如
羺羊聚在一處。不知布薩。不知布薩羯磨。不知法
法會者。根本尼陀那云。會坐如說戒自恣時。有客比丘來。應更說。不應更說。應次第聽。不應次
第聽。先比丘應出界而出界。客比丘亦爾。或時客來少。雖不應更說。設客有重德。若剛強能作鬪諍事。應
更說而不說。如是比丘。名不知法會也。三別眾僧。一界內別作羯磨。

四清淨僧。凡夫持戒人及凡夫勝者凡夫勝者。謂外凡內凡七
賢人也。一五停心。二別相念。三總相念。名為外凡。一煖位。二頂位。三忍位。四世第一位。名為內凡也。五

真實僧。學無學人。此中所禮。正禮後二種。由真實
僧。能令勝義正法久住謂三乘道果。由清淨僧。能令世
俗正法久住故謂法律教誡。彼前三種能作非法羯磨。
能令正法破壞。故非所禮。
復有住持三寶。一體
三寶。言住持三寶者。謂範金合土紙素丹青。名為
佛寶。黃卷赤牘大藏經文。名為法寶。剃髮染衣。名
為僧寶。此三住世不絕。故名住持三寶也。
言同
體三寶者。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
有。雙忘雙照。三智圓覺。名為佛寶。所覺法性之理。
三諦具足。名為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合。名為
僧寶。
所言諸佛者。即通指十方現坐道場一切
大師。以覺體遍故。雖在他方。能於此土而作良祐。
亦即通指三世次第出興一切世尊。以覺性常故。
雖示過未。能於現在而垂感應。故云諸佛。然諸字
而通法僧。亦云諸法諸僧也。敬禮三寶竟。
[001-0489b]


二誡聽獲益。】


「 今演毗尼法
 令正法久住」



【釋 今演者。揀非巳說未說。謂正當說戒之時也。
演者。謂宣布流通之義。毗尼法者。揀非經論二教。


令正法久住者。正法謂出世無漏聖道也。正法
住世。教理行果悉皆具足。由秉羯磨。半月布薩。則
戒身成就。定慧發生。沙門道果由是可期。若廢布
薩。戒身穢染。正法亡滅矣。
五分云。毗尼是佛壽
命。毗尼住世。則正法久住。
善見曰。云何得知正
法久住。如說戒法不滅者是。故云令正法久住也。】


「戒如海無涯。」


【釋 說戒犍度云。海水有八奇特法。所以阿修羅
娠樂住。一者一切眾流皆往投之華嚴五十二卷云。四天下有二
萬五千河流入海中。二者潮不失限華嚴云。謂有二萬五千河及八十億諸龍王宮
中水入大海。湧出有時。故潮不失限也。三者五大河投而失本名雜阿
含經云。五大河合為一流。一恒河。二耶蒲那河。三薩羅由。四伊羅䟦提。五摩醯。是名五河也。四

者河及天雨盡歸而無增減華嚴五十一卷經云。海有四大寶。能消眾
水海水。無有增減。一名日藏。二名離潤。三名火燄光。四名盡無餘。若無四寶。從四天下乃至有頂。悉皆漂
。五者同一鹹味。六者不受死屍。七者多出珍寶。

八者大形所居。我法中亦有八奇特。使諸弟子。於
中娛樂。一者我諸弟子漸次學戒。皆歸我法。於中
學善法。二者我諸弟子住於戒中。至死不犯。三者
四姓捨家皆稱沙門四姓者。一剎帝利。是王種。二婆羅門。是淨行。如此方儒流。
華嚴鈔云。婆羅門是白色類者。謂婆羅門法。七歲巳上出家。學四圍陀。十五歲巳去。受婆羅門法。遊方學
[001-0489c]
問。三十恐絕後嗣。娶妻。五十入山修道。世俗之中可謂白淨。三吠奢。亦云毗舍。即商賈姓也。四首陀。即農
田為業者。開元錄云。秦晉以前出家者。多隨師姓。後彌天釋道安法師謂。剃髮染衣。紹釋迦種。即無殊姓。
尊莫尊於釋迦。乃以釋命姓。後增一阿含至。果云四河入海無復河名。四姓出家皆捨本姓。同稱釋子。既
符經律。遂為永式。皆稱沙門釋子也。四者於我法中以信堅固。捨家

學道。入無餘涅槃界。而涅槃界無增無減。五者同
一解脫味。六者犯戒惡法。雖眾中坐。常離眾僧。遠
眾僧。亦離彼遠。七者多出珍寶。所謂四念處乃至
八聖道。八者受大形。所謂四向四果。
又薩婆多
論云。比丘二百五十戒。一切眾生上各得七戒。以
義分之。有二十一戒。如一眾生上起身口七惡。凡
起此惡。以貪瞋癡三因緣故起。以貪發於身口七
支。便成七惡。嗔癡亦爾。故成三七二十一惡。反惡
心得戒。於一眾生上得三七二十一戒色。於一切
眾生上亦爾。如有五種子中。破一麥一粟。斷一果。
摘一葉。如是一麥一粟一果一葉上各得三七二
十一惡。如不掘地戒。上至須彌山頂。下至金剛地
際。橫徧法界處。於一微塵上。各得三七二十一戒。
故情非情境上反惡得戒。得爾所戒色。又於一一
戒中。而有十利功德及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一一
清淨戒色各徧法界。又復於此念念中任運成就
戒法善色。悉徧法界。不可窮盡故。
根本律云。毗
奈耶大海。涯際淼難知。差別相無窮。豈我能詳悉。
大師律教海。甚深難可測。故曰戒如海無涯也。】


「如寶求無厭。」
[001-0490a]


【釋 寶謂如意珠王。此寶於念念中。能雨滿閻浮
提一切樂具。而寶體終無損減。戒亦如是。於念念
中。出生一切念處正勤如意根力覺道等法。乃至
三乘聖果。而戒體終無變易。如彼珠王。施求無厭
也。】


「 欲護聖法財
 眾集聽我說」



【釋 言聖法財者。廣即念處正勤乃至覺道等三
十七品助道法。略則信戒聞捨慧慚愧七財者。謂出世間之
法財也。如世財能養色身壽命。法財能養法身慧命一切眾生行此七法資成道果。故謂之財 一信財。
信即信心。謂信能決定受持正法。以為成道之資。故名信財 二戒財。戒即戒律。謂戒為解脫之本。能防
身口意之非。以為成道之資。故名戒財 三聞財。聞為三慧之首。聞佛聲教。則開發妙解。如說而行。以為
成道之資。故名聞財 四捨財。捨即捨施。謂若能運平等心。無僧無愛。身命資財。隨求給施。以為成道之
資。故名捨財 五定慧財。定慧即止觀也。定則攝心不散。止諸妄念。慧則照了諸法。破諸邪見。以為成道
之資。故名定慧財 六七慚愧財。慚者慚天。愧者愧人。謂既能慚愧。則不造作諸惡業。以為成道之資。故
名慙愧財也。然此法財。非戒無能守護。戒有防非止惡

之功。亦如強兵猛將。能伏怨敵。亦如堅城深塹。能
禦魔軍。不令得便侵凌故也。】


「 欲除四棄法
 及滅僧殘法
 障三十捨墮
 眾集聽我說」



【釋 所言棄者。此中隨犯一戒。即為三十七品助
道法所棄。為沙門四道果所棄。為戒定慧解脫解
脫知見一切善法所棄。又如人犯死罪。更無生路。
比丘犯波羅夷。永無懺悔之路。故名為棄此伹消文。正釋
如後。僧殘捨墮解在後文。然戒有五篇。今止言三者。

[001-0490b]
以重攝輕。文略義足。欲除四棄不犯。永絕僧殘。不
干障隔。捨墮無違。眾集聽我說戒。聽說之功。實能
離斯過也。


三憑師傳說。】


「 毗婆尸式棄
 毗舍拘留孫
 拘那含牟尼
 迦葉釋迦文」



【釋 毗婆尸佛亦名維衛佛。華言有四。以其如月
圓智滿。則云徧見。魄盡惑亡。則云淨觀。既圓且淨。
則云勝觀勝見。


梵語尸棄。亦名式棄。華言火。又云持髻。謂無分別
智。最為尊上。處於心頂也無分別智者。即根本智。謂眾智之根本故


梵語毗舍浮。亦云隨葉。亦云毗舍羅。華言徧一切
自在。謂煩惱斷盡。於一切處。無不自在煩惱即無明也。巳
上三佛乃莊嚴劫中最後三佛也劫是梵語。具云劫波。華言分別
時節。莊嚴劫者。謂此劫中多所莊嚴


梵語拘留孫。亦云拘樓秦。華言所應斷。謂斷一切
煩惱。永盡無餘。於賢劫中。第九減劫人壽減至六
萬歲時。出世成佛。為千佛首。


梵語拘那含牟尼。華言金寂。謂金則明現。寂則無
礙也。大智度論又名迦那迦牟尼。華言金仙人。謂
身金色故也。人壽減至四萬歲時。出世成佛。


迦葉梵語。具云迦攝波。華言飲光。謂身光顯赫。能
飲一切光明故也。人壽減至二萬歲時。成等正覺。


梵語釋迦文。此云能儒。儒者和柔也。亦云釋迦牟
[001-0490c]
尼。摭華云。此翻能仁寂默。寂默故不住生死。能仁
故不住涅槃。悲智雙運。立此嘉稱。發軫云。本起經
翻釋迦為能仁。本行經譯牟尼為寂默。能仁是姓。
牟尼是字。姓從慈悲利物。字取智慧冥理。以利物
故不住涅槃。以冥理故不住生死。又寂者現相無
相。默者示說無說。此謂即真之應也此理依釋。又云。我
佛上代從劫初時立王。至淨飯王。共計八萬四千
二百五十五王。昔懿師摩王。姓甘蔗氏。次夫人有
四子。並皆聰慧。大夫人有一子。頑薄醜陋。大夫人
恐其四子奪其國祚。以情惑王。令驅四子出國。王
依言驅擯。時四子奉命。其母同生姊妹咸願同去。
一切人民多樂隨從。至雪山北舍夷林中。其地平
廣。遂築城居焉。人慕德風歸者如雲。鬱成大國。遂
立小弟為王。名尼樓。數年之後。王問四子所在。傍
臣具答。王大歎曰。我子釋迦。因此命氏。又云直林。
既於林立國。即以林為姓。此以釋迦翻為直林。寂
默是字。本行經云。謂諸釋種。立性憍慢多言。及見
太子。悉皆默然。王云宜字牟尼。稱讚淨土經名釋
迦寂靜也。此四如來在賢劫初。次第出現於世言賢
劫者。此劫中多有賢人也。所以處處說此七佛名者。一謂在百

小劫內淨居天人曾所見故。二謂本師修相好業
從毗婆尸佛為始故。】


「 諸世尊大德
 為我說是事
 我今欲善說
 諸賢咸共聽」


[001-0491a]


【釋 世尊者。謂十號具足。九界同仰。為天中天。居
聖中聖。因圓果滿。世出世間無與等者。故名世尊。
言大德者。謂等濟眾生。具大慈德。折攝教化。具大
威德。故云大德也。為我說是事者。此謂憑師傳說。
顯非臆說也。是事者。即四事十三事。乃至七滅諍
事。我今欲善說。善說者。謂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言
詞明了。文句不顛倒。錯脫不干。非法別眾。眾具不
缺。名善說也。諸賢咸共聽。賢乃尊稱之詞。從初近
圓比丘。乃至百臘老比丘。皆應共聽。始從戒序。終
至七佛略教誡經。一一攝耳諦聽。故云諸賢咸共
聽。


四戒足勿毀。】


「 譬如人毀足
 不堪有所涉
 毀戒亦如是
 不得生天人
 欲得生天上
 若生人中者
 常當護戒足
 勿令有毀損」



【釋 初一頌上二句設喻。下二句以法合明障善
道誡。次一頌上二句示生善趣。下二句法喻雙舉。
譬者比類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深法得曉了故。譬
如人之有足。意欲往而即至。既毀於足。豈有無足
欲行。無舟希渡而可得乎。毀戒亦爾。不得生天人。
天者。謂欲界六天。色界無色界色界十八梵天。無色界四天。共前六
欲。二十八天也。人者。謂四洲人趣。既毀淨戒。聖果難期。人

天絕分。欲得生天及人中者。常當護戒如足。勿令
毀損。方可得生。言持戒生天人中者。略有二義。一
[001-0491b]
謂戒足不可毀。毀則人天尚且無分。何況涅槃。二
者對機而說。語涅槃則怖。語人天則樂。如佛度難
陀。而難陀惟戀妻子。於修梵行。心無樂欲。佛知彼
意。同遊天宮。難陀見處處天子天女嬉戲快樂。復
見一處。唯有天女而無天子。難陀問天女曰。何故
此處無天子耶。答言。佛有弟號曰難陀。出家修梵
行。當生此處。受諸快樂。以待彼生也。難陀心生樂
欲。勤修梵行。後從佛遊泥犁中。始知天樂未就。惡
果巳成。心生恐怖。佛為說法。而證道果。今說生天
人。然非聖意。實為涅槃。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
佛智。
律攝云。險途有二。一是人天。二是惡道。雖
復生天受諸勝樂。報盡還墮惡趣。是則人天非所
當欲。又復戒喻為足者。無遠不屆。若欲橫超淨域
上品上生。若欲高登三界。永絕輪迴。若欲承事諸
佛。聽聞妙法。若欲性制虗融。照用自在。莫不以戒
為基本也。若約持戒具足釋者。若持戒具足。身心
安樂。後不憂悔故。
涅槃經十一卷云。愛見羅剎
全乞浮囊如犯棄。乞半如犯殘。三分之一如犯偷
蘭。手許如犯墮。塵許如犯吉羅。囊全能渡海。戒全
出生死海。縱使定慧不生。亦決不失人天之身也。】


「 如御入險道
 失轄折軸憂
 毀戒亦如是
 死時懷恐懼」



【釋 此頌約生死為險道也。轄是軸頭之鐵。軸是
車輪中轉軸。運載全憑轄軸。正入險道之中。失轄
[001-0491c]
折軸。不堪運載至所至處。毀戒亦爾。戒有任運之
功。從生死險道。運至涅槃。令得安隱。既毀淨戒。道
果絕分。死時惟懷恐懼。故將生死。喻如險道。戒法
等於轄軸。毀戒則死時惡趣相現。猶如險道之中
失轄折軸。恐怖慞惶。前後無救。經云。關閉一切諸
惡趣門。開示人天涅槃正路。實由堅持淨戒之功
也。


五顯戒全缺。】


「 如人自照鏡
 好醜生欣慼
 說戒亦如是
 全毀生憂喜」



【釋 謂如人以鏡自照其面。相貌嚴好則生欣喜。
醜陋則生憂慼。故律云。以戒自觀察。如鏡照面像。
說戒亦爾。當自返觀是染是淨。戒若全淨則內懷
欣喜。外不愧人。戒身染汙則內生憂慼。外耻於僧
也。】


「 如兩陣共戰
 勇怯有進退
 說戒亦如是
 淨穢生安畏」



【釋 如兩陣交戰。勇者前進。怯者退敗。持戒之士
與煩惱魔軍共戰。若守持之志勇猛。則降伏魔軍。
故律云。如有勇猛將。善習鬪戰法。降伏於彼敵。沒
死不顧命。佛子亦如是。善學於禁戒。五陰散壞時。
終不畏命盡。從佛戒所生。爾乃是真生。若持戒之
心怯弱。不能降伏煩惱魔軍。反被煩惱魔軍所勝。
若聞說戒時。戒身有穢則心生怖畏。淨則心生安
[001-0492a]
樂。故云淨穢生安畏也。


六讚戒勝喻。】


「 世間王為最
 眾流海為最
 眾星月為最
 眾聖佛為最
 一切眾律中
 戒經為上最」



【釋 前一頌舉喻歎德。次半頌以法合喻。凡受此
比丘戒者。名為大沙門。梵語摩訶。此云大。天台四
教儀云。大含三義。一者大。天人中尊故。二者多。富
有福慧故。三者勝。超諸外道故。所以佛言。於天人
魔梵沙門婆羅門眾中。釋子沙門最為第一。而云
一切眾律者。謂世間國禁外道邪宗亦各有律薩婆
多論云。外道亦制四重。一不婬師婦。二不盜金。三不殺婆羅門。四不飲白酒。不如佛法一切不婬。一切不
盜。一切不殺。一切酒不飲。一切不妄語。故云邪宗也

又八戒五戒十戒亦
不如比丘戒為最故。又禪戒無漏戒亦不如波羅
提木叉戒最為殊勝。
薩婆多論云。夫能維持佛
法。有七眾住世間。三乘道果不絕。盡以波羅提木
叉而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
殊勝。
故律云。眾山須彌最。眾流海為最。眾經億
百千。戒經第一最。非但眾律之中以戒經為上最。
即三藏十二部亦以戒經為最。
根本律云。佛說
三藏教。毗柰耶為首。佛遊於世間。隨處說經法。律
教不如是。故知難值遇。諸佛證菩提。獨覺身心靜。
及與阿羅漢。咸由律藏成。三世諸聖賢。遠離有為
縛。皆以律為本。能至安隱處。合上四喻。一眾律中
最為其尊。二最為深大。三最為照明。四經律中王。
[001-0492b]
若不堅持淨戒。縱使多智禪定現前。皆成魔道。故
云戒經為上最也。】


「 如來立禁戒
 半月半月說」



【釋 如來者。謂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為去。
而體性不動。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背塵合覺。
名如來。以如體上。有淨用起。反染歸淨。名之為來。
即始覺義。真如體來去隨緣故。取本覺名如。始覺
名來。始本不二。名究竟覺。究竟者。即如與來合。無
始本異。名曰如來。復有法報化三身。立禁戒者。立
謂創立也。此顯戒法如來親口所說。不通餘聖。不
同經論容五人說承佛印可。
大智度論云。五人
說者。一佛說。謂如來金口所宣。二弟子說。即聲聞
緣覺菩薩諸大弟子承佛加被。隨機演教。化度眾
生。三仙人說。即佛會中諸大仙人。從佛入道。助宣
正法。四諸天說。即梵釋諸天處處經中助宣法義。
五化人說。謂佛所化現。或諸大菩薩所作化人。隨
機說法。度有緣眾。是為五人說也。律則不爾。唯佛
金口自說。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臣下聽命。若容
他說。萬姓不遵。國家敗亡矣。佛律亦爾。或容他說。
羣生不奉法。不久住故。是以禁戒唯佛自立。半月
半月說者。此謂楷定說戒之恒規也。此借月表顯。
謂從十六日至三十日。名黑半月。初一日至十五
日。名白半月。以此黑白二月。用表善惡二業。又表
智斷二德。故立半月布薩也。梵語布薩。大論翻善
[001-0492c]
宿。南山云淨住。淨身口意。如戒而住。根本云褒洒
即布薩也。褒洒是長養義。陀是清淨洗濯義。意欲令
其半月半月憶所作罪。對清淨比丘。披陳懺悔。長
養善法。清淨戒身。是褒洒陀義。
根本雜事云。我
令汝等。每於半月半月。說波羅提木叉。當知此戒
則汝大師。是汝依處。若我住世。無有異也。總述偈
讚竟以上十二偈。乃佛陀耶舍從廣撮略。冠之於首。戒本流通故也。】


【二作前方便。分六。一集僧。二問和。三簡眾是非。
四說欲。五傳請教誡。六問事端緒。


所言前方便者。若欲作辦僧事。秉宣聖教之時。必
先問集和僧。委僧量宜。作何等法事。否則七非難
越。無一克辦。故云前方便。


一集僧。】


「僧集不。」


【釋 十誦律云。有四種僧。一者四人僧。二者五人
僧。三者十人僧。四者二十人僧。乃至百千皆名僧
也。若但二三人則不名僧。如上四種僧中。若少一
人。非法。非毗尼。羯磨不成。凡秉羯磨。同界比丘並
須盡集。否則便成別。眾法不成就故。今羯磨說戒
之先。先問僧集知事者即維那是應稱量。答云巳集。


二問和。】


「和合不。」


【釋 僧既集巳。必須一味一相。猶如水乳。不來者
囑授。現前應呵者不呵。名為和合。方可秉法少有
[001-0493a]
違諍法。則不成。是以問云和合不。答云和合。


三簡眾是非。】


「未受具戒者出不。」


【釋 謂僧事集僧。非僧不集。未近圓者當驅令出。
防彼盜聽之愆。詐稱比丘。永成受具之難。或露僧
罪。招世譏嫌故。五分律云。遣沙彌著。不見不聞處。
今未秉白。說戒之前。先問遣出。知事人應稱量。而
答云巳出。若無。答無。


四說欲清淨。】


「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


【釋 謂聖開與欲。本為三寶。及看病等事。覊身不
至僧中。故聽與欲。
事鈔云。凡作法事。必須身心
俱集方成和合。設有緣不開心集。則機教不同。將
何拔濟。故聽傳彼心口。應僧前事方能彼此俱辦。
緣此故開與欲。然欲有二種。一時欲。二非時欲。云
何為時欲。謂黑白半月布薩。及安居竟自恣。楷定
規模。有定時故。言非時欲者。謂不定其時。隨機施
法。如受戒懺悔治擯等。不定時故。又律中有三事。
不聽與欲。一者結界欲。令大眾知其界畔故。二者
滅諍用多人語故。三者若草覆地滅犯諍。不聽與
欲。要俱現前。故餘一切法事並聽與欲。
先明與
欲。次明說欲。言與欲者。有五種。若言與汝欲。若言
我說欲。若言為我說欲。若現身相。若廣說欲成與
欲。若不現身相不口說者不成。應更與餘者欲。又
[001-0493b]
云。欲與清淨。一時俱說。不得單說。若欲廣說者。應
具修威儀。至可傳欲者。所如是言具修威儀。向取欲人。或問訊。或
觸禮。若取欲者。或同歲。或下座。但對立。若取欲者。是上座。應胡跪合掌白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便止。」


欲者。樂欲也。謂僧中如法作辦僧事。我有樂欲之心。赴集因事。羈身故傳心口。應僧前事不違和合。故云
與欲。名心集也。清淨者。謂前布薩以來我戒身清淨。無染穢也。故云與欲清淨言說欲者。

取欲比丘至僧中。巳上座問云。不來諸比丘說欲
及清淨答云是也。應起座。如常威儀。向上座一觸禮。胡
跪合掌。作如是說言。】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
欲清淨一說。一拜起立。還復本位。」


【四明說欲竟。


五傳請教誡。】


「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


【釋 謂尼稟礙質。恒拘障累。故闕遊方。諮受法訓。
兼且女性憍恣。亡滅正法。大聖慈鑒。故制此儀。令
尼請僧教誡傳宣八不可違法。一一遵行。還令正
法無減。所以半月半月必從大僧求請教誡。僧今
布薩。故有此問。若有請教誡者。應答云。有彼受尼
囑授比丘。從本位起。如常威儀。至上座前。作禮胡
跪。合掌云。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
半月半月頂禮比丘僧足。求請教授尼人三說。一拜
而起。律制具足十法。方許教誡尼。應至第一上座
[001-0493c]
前問云。大德。慈濟能教授比丘尼不。若能者答言
能。若未能者答言不能。如是從二十夏巳上。應一
一徧問。有堪者白二羯磨差。若無能者還上座所。
一拜長跪合掌云。我某甲比丘徧問。僧中無堪教
授比丘尼者。上座即應說略教誡法。告彼囑授比
丘云。大德。此眾無堪教誡師。明日尼來求可否。時
應告彼言。昨夜為尼僧中徧請。無有堪能教誡師。
雖然上座有勅。勅諸尼眾。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
受囑比丘答言爾。一拜歸位明日尼來。如是告知。若無者。答
言。此處無尼來請教誡。或有禮僧足者。答言。但有
禮僧足者。令尼次第而進作禮三拜。長跪合掌。


上座撫尺云。
諸比丘尼。今乃黑白半月布薩之期。
頒宣五篇聖章。聽聞二部律典。非僧不與之地。受
具方得序。敷諸比丘尼。爾當依戒為師。依戒而住。
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答云。頂戴受持。一拜而起。
欲聽戒者。次第坐聽。
十誦毗尼序云。比丘及尼
得互聽戒。不得互為說戒。何以得互聽。不得互說。
謂比丘戒中兼制尼學處。尼戒中亦兼制比丘學
處。故容互聽。不得互說者。謂比丘是大僧尼乃亞
僧。各不相足數故也。


六問事端緒。】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


【釋 謂僧今和集來者。現前不來者。囑授人非別
眾所為何等法事。然所為之緣不出三種。攝盡一
[001-0494a]
切。一為情事。如受戒說戒懺悔治擯等。二非情事。
如結解諸界等。三為情非情事。如處分離衣畜長
等。此所為事具單離合。委僧量宜。故對僧問其知
事者。答云說戒羯磨若作餘法據事而答。非錯彼此。】


【三秉白羯磨。


釋 梵語羯磨。天台禪門翻為作法。南山翻為辦
事。謂施造遂法。必有成濟之功焉。一切羯磨須具
四法。一人。二法。三事。四界也。律中佛言。有三羯磨。
攝一切羯磨。謂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若
輕事則用單白。若事中者則宣白二。若事重者則
秉白四。凡秉羯磨時。必須具前六種方便。於中仍
有全缺不同。唯說戒時。全具六法。如結界多人語
草覆地等。不聽與欲無請教誡唯四法。餘一切羯
磨五法應具。若不知法式差別。一槩雷同。即成非
法非毗尼也。今明僧法羯磨。說戒言僧法者。謂四
人巳上也。】


「大德僧聽。今黑月十五白月十五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
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釋 大德者。謂嚴持淨戒。有廣大德行。故稱為大
德也。僧者。是半梵語。具云僧伽。此翻和合眾理事二和。
如前。言聽者。誡令勿生餘覺餘思。耑念聽我秉宣法

事。於所聽法。正念憶持。故曰大德僧聽。黑白二月
如前釋。眾僧說戒者。顯非餘事。若僧時到者。謂作
法之時來到僧中也。僧忍聽和合說戒者。即告當
[001-0494b]
時在座大眾。忍可聽僧說戒。勿得有餘諍論。應當
和合說戒也。白如是者。乃指法告知。謂指其說戒
之法事。告白大眾令知。故云白如是。】


【四說戒序。】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
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
知諸大德清淨。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
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
妄語者。佛說障道法。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
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


【釋 言。波羅提木叉者。是最勝義。以何義故。名為
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為根。眾善得生。故言最勝義。


又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律攝云。別解脫者。
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思惑。漸
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
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於別別品。而能捨離。名別
解脫。由惑漂沒三界。有情為此先。應勤求別解脫
經。又云。隨順解脫。此據果立名。隨順有為無為二
種果故。遺教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又於二百
五十戒中。一一守持不犯。於一一戒中。別別得其
解脫。是名別解脫。
汝等諦聽者。諦乃審實之義。
謂正說戒時。勿得餘覺餘思。始從戒序。終至迴向。
應當諦審詳聽。否則不一心攝耳聽法之咎焉。逃
三慧之中。即聞慧攝也。
善思念之者。謂如說思
[001-0494c]
惟憶念。所持戒品淨耶穢耶。聽巳而思。令自知淨
染。即攝思慧也。
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既
聞巳思。巳自知有犯。應當出眾說露所犯之事。依
律懺悔清淨。乃堪聞戒。律云。犯者不得說戒。犯者
不得聞戒。故須懺悔。言懺者。名披陳眾失。發露過
咎。不敢覆藏。悔名斷相續心。厭悔捨離。能作之心。
所作之罪。合而棄之。故言懺悔。又懺名修來。悔名
改往。棄往修來合名懺悔。乃修慧所攝也。
不犯
者默然。謂本無犯。或有犯巳悔除。亦名不犯。

然故知諸大德清淨者。謂不須說言。我清淨而亂。
於眾默然。即表清淨義。
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
此有二義。一謂餘時中他問實答。今亦如是答。二
他問者他處問也。即指下諸篇中一一結問。謂此
處如實答。至他處亦如是答。有犯則說露。無犯則
默然。
如是比丘在眾中者。即指有犯之人也。乃
至三問者。謂令語訶圓滿故。離廣略故。略則無智
者卒難了明故。無慚愧者未發悔心故。廣則延時
令眾疲勞故。唯以三問處中。故三問也。
憶念有
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口雖不說。由現身相表
成語業也。若三問三憶。得三妄語罪。
故妄語者。
佛說是障道法。所言障道法者。此有二義。一於現
世障諸善品。二於未來障生善趣。即障初禪二禪
三禪四禪空無相無願。障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
果及涅槃道。故云障道法。
若彼比丘憶念有罪。
[001-0495a]
欲求清淨者。應懺悔。謂憶念所犯之事。欲求戒身
清淨者。應懺悔。以毗尼法水。能滌除戒身汙穢。然
清淨有二義。一是淨因。二是淨果。因謂淨戒。果謂
涅槃。欲求涅槃之淨果。必須堅持淨戒為因。尠有
瑕玼。覆於胸襟。即應斷除其根。勿生覆蔭。日茂敷
榮。致使穢花而成穢果也。故云欲求清淨應懺悔。


懺悔得安樂者。安樂亦有二義。一現世安樂。二
後世安樂。現世安樂者。謂戒身既淨心。無憂悔。不
為同梵行者所舉擯。恒住善法之中。後世安樂者。
謂得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相無願初果乃至
無生及涅槃樂道。故名得安樂也。


五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戒經序。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釋 諸大德乃通稱之詞。戒經序者。律攝云。經是
略詮義。欲明略陳戒相。詮其綱目。不廣釋故戒經乃二
百五十戒之總名。序者由緒也。謂說戒時。以此為先。能令

餘說得生起故。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者。此總
結問二百五十學處中清淨也。


六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謂亦勸持二百五十事。既是三問默然。是二
百五十事清淨。當如是持。


欲釋戒相。先明戒體。


釋 言無作戒體者。戒體屬性。戒法屬修。從性起
[001-0495b]
修。修不離性。全修在性。謂正受戒時。即用第六意
識。然此意識具有五種。一定中獨頭意識。緣於定
境。二散位獨頭意識。緣受所引色。及徧計所起色。
諸法處色。如緣空花水月鏡像彩畵所生。並過去
未來諸塵。並法處所攝。三夢中獨頭意識。緣夢境。
四明了意識。依五根門。與前五識。同緣五塵。五亂
意識。是散亂意識。於五根中。狂亂而起。如患熱病。
青為黃見。非是眼識所緣故。受戒時唯用第二散
位獨頭意識。及徧行五心所作意觸受想思。五種
色法中第三受所引色。受即領受。引即引取。如受
諸戒品。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是受所引色。又如
意識領納。色聲香味觸等法。乃至憶念過去曾所
見境界。皆名受所引色即無表色。雖無表對想實見故。名無表色也。謂
受戒時所起。防惡發善等色即第二散位。獨頭所緣之色法。表即
名作無表。即名無作。以有漏五蘊色身。互跪合掌。
名為身表。三說乞戒名為語表。十師現前亦名身
表。秉白羯磨亦名語表。憑師作法。獲得無漏五蘊
之戒身皆因上品心思業力用。感發戒體。白四羯
磨畢時便得。得斯體巳。任運止惡。任運行善。即於
法界情非情邊。得無量戒色。而此無作須假色法。
以之為表見也。所以者何。葢戒雖非形礙之物。而
止持作犯亦必屬色法也。成論無作品云。無作屬
非色非心聚。古今律師咸同此說。實由心感得。借
色表成。一作之後不俟再作。故名無作也。
[001-0495c]


巳釋戒體竟。次明篇聚差別。初明五篇。次明七
聚。


今初。


釋 一波羅夷。比丘有四。尼有八法配死。梵語波
羅夷。華言極惡。謂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無分。
死墮地獄。律云。如人斷頭。不可還活。若犯此戒。不
復成比丘。此罪極重。故以死配之。


二僧殘。比丘十三法。尼有十七配流。毗尼母云。僧
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葢言人
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幾戒德可復。猶如斫殘咽喉
未斷。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輕於前故。以流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僧有一百二十。分為二位。前三十
名捨墮。次九十名單墮。尼有二百零八法。亦分二
位。和捨墮有三十。次單墮有一百七十八法。以由
此罪輕於僧殘故。以徒配之。


四提舍尼。配杖。比丘制四。尼制成八。梵語提舍尼。
華言向彼悔。從對境以立名。僧祗云。此罪應露也。
此罪輕於前前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羅。配笞。僧有百法。尼亦等制。善見云。梵語
突吉羅。華言惡作。律云。式叉迦羅尼。華言應當學。
謂餘戒罪重易持。此戒難持易犯。常須念學。故不
列罪名。但言應當學。此又輕於前故。以笞罪配之。
是名五篇。


次明七聚。
[001-0496a]


釋 四波羅夷名第一聚。十三僧殘名第二聚。一
百二十波逸提名第三聚。四波羅提提舍尼為第
四聚。偷蘭遮為第五聚。眾學法在身為惡作名第
六聚。在口為惡說即第七聚也。
二不定法因犯
事不定。不獨立篇聚之名。而攝入篇聚也。若與女
人可作婬處坐。行不淨行。即入波羅夷中。若與女
人麤惡語歎身索欲。屬僧殘法中。若與女人說法
過五六語屏處坐露地坐。入波逸提中。即通三篇
三聚也。
七滅諍法何篇所攝耶。准義推之。三五
當收。若諍事如法滅巳。後更發起。波逸提。應歸第
三也。若以七法而滅四諍。應與不與不應與而與。
未善滅諍施法不相當。違越毗尼。犯突吉羅。第五
當攝也。
明篇聚竟。


附釋偷蘭遮。


善見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
鄙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之罪
故也鄙穢是醜。從婬盜二戒出。不善是惡。從殺妄二戒出
明了論云。偷蘭
為粗。遮耶為過。粗有二種。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斷
善根。過者不依佛所立戒。而行故言過也其中復有獨頭
方便。依事知之。】


毗尼關要卷第一
[001-049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