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37 國朝宮史-清-高宗弘曆 (master)


[003-1a]
欽定四庫全書
國朝宫史卷三
訓諭三
世宗憲皇帝諭㫖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諭近年來朕看内監等尚知規矩凡尊卑上下都要
 有禮即如王公宗室大臣皆係隨
列祖定天下功勲之後非比尋常之人不可輕視即内
[003-1b]
 廷小阿哥前行走坐卧必當敬謹背擡什物不可肆
 行觸撞爾等總管實力嚴傳敎誨遵行倘無知之輩
 妄行干犯朕亦不能屈法矜全定當立置之法總管
 若不嚴傳首領若不敎誨爾總管首領等均屬有罪
 必按法重處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諭現有大事内右門不時有諸王大臣出入茶膳房
 女人不便照常行走爾等傳與内務府總管將茶膳
[003-2a]
 房女子暫行停止掌儀司現有内監傳喚入内帮同
 擡水送飯儘可敷用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上諭宫内地方火燭務要小心著總管嚴傳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諭天無二日國無二主今朕新即大位凡事遵循典
 制率由舊章當年
皇太后見
[003-2b]
太皇太后禮何等整齊嚴肅衆母妃皆所睹悉今
聖母皇太后慈善謙遜念舊情殷不遽令行大禮是
聖母皇太后之禮朕仰承
聖母皇太后之意盡心敬待衆母妃是朕之禮大事方
 出朕悲痛切至心神恍惚儀文所在未曾傳知但衆
 母妃自應照前遵行國禮即如宜妃母妃用人扶掖
 可以行走則應與衆母妃一同行禮或步履艱難隨
 處可以舉哀乃坐四人軟榻在
[003-3a]
皇太后前與衆母妃先後攙雜行走甚屬僭越與國禮
 不合
皇考未登梓宫前倉猝之際宜妃母妃見朕時氣度竟
 與
皇太后相似全然不知國體此等處爾總管理當禀阻
 乃並無一言道及亦難免罪朕若不傳恐於國體乖
 違所闗重大自傳之後倘仍前不改定按國法重治
 爾等之罪
[003-3b]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
上諭毎見八旗官員動輙罵及所屬人等父母薄俗如
 此所不忍聞先經
皇考常申訓誡至再至三尚未悛改夫該屬人等即有
 過失只可指斥其本身于其父母何預且凡事自有
 國法應笞責者笞責應題參者題參出言詬罵甚屬
 非理嗣後仍有辱罵人之父母者許被罵之人即行
 囘明該管大臣㕘奏再宫内太監等亦好罵人父母
[003-4a]
 嗣後如有太監在街道中罵人者許即重打綑綁交
 與步軍統領轉交總管太監懲治著步軍統領傳示
 各城内務府總管傳示各首領太監通行曉諭永逺
 禁止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
上諭乾清宫等處太監俱係曽經効力之人今特頒恩
 諭凡係宫内當差太監本家俱免一丁當差嗣後如
 有年老囘家者丁差照舊免當身故之後再當丁差
[003-4b]
 如有過犯退出太監丁差不得邀免查明交與内務
 府總管再行户部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八日
上諭爾等太監從前在外行走甚是狂妄自以為得意
 朕前居藩邸身為親王尚秉謙和爾等今後各宜改
 悔務要謙恭和順著傳與各處首領太監敬謹遵循
 禁止狂妄
   雍正元年正月十七日
[003-5a]
上諭諸皇子入學之日與師傅預備杌子四張髙桌四
 張將書籍筆硯表裏安設桌上皇子行禮時爾等力
 勸其受禮如不肯受皇子向座一揖以師儒之禮相
 敬如此則皇子知隆重師傅師傅等得以盡心敎導
 此古禮也朕為藩王時在府中亦如此行至桌張飯
 菜爾等照例用心預備
   雍正元年三月初四日
上諭
[003-5b]
聖母皇太后仁慈謙遜宫闈妃嬪一切行禮之處務當
 遵照從前見
皇太后典禮爾等總管應按定例奏明遵行不可稍有
 違錯若上下禮節不分闗係國家體統乖違典禮即
 屬總管之罪朕已嚴傳爾等敬謹遵奉庶不至貽罪
 戾
   雍正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諭爾等太監自去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今俱能循蹈
[003-6a]
 規矩不敢妄為小心當差嗣後俱應如此遵守禮法
 今日太監等混亂行走言語聲髙又似曩時舉動倘
 更在外妄為無所不至經人拏獲朕自按法治罪并
 爾等總管首領亦屬難免爾等應嚴傳禁止此等小
 人必待懲儆方知畏法再者送
梓宫時太監等更宜循蹈規矩不許在外聲髙手舞足
 蹈口出不遜之言爾等𣲖出知事之首領太監令其
 不時察訪如有不法之徒即便鎻拏發解治罪俟囘
[003-6b]
 京之日奏聞
   雍正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上諭近來新進太監俱不知規矩朕曾見伊等掃地時
 挾持苕帚竟從寶座前昂然直走全無敬畏之意爾
 等傳與乾清宫等處首領太監等嗣後凡有寶座之
 處行走經過必存一番恭敬之心急趨數步方合禮
 節若仍不改爾等即嚴切敎訓如屢誨不悛即將伊
 治罪至朕向爾等首領太監問話遇下雨有泥水之
[003-7a]
 處只須躬身答應不必跪奏
   雍正元年八月十三日
上諭太監等見外間諸王大臣官員進内必須起身站
 立行走之際必然讓路存一番恭敬方是若科頭脫
 帽斜倚踞坐不但於禮不合即觀瞻亦甚不雅現今
 雖無此等之人恐日久懈怠漸至無禮爾總管不時
 嚴傳與衆太監日後倘有此等無禮之人經王大臣
 等㕘奏朕定不輕恕將爾總管奏事首領一併治罪
[003-7b]
   雍正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諭本月二十七日太和殿廷試日期天氣寒冷著總
 管將大火盆多為預備俾得稱意寫作免致筆硯凝
 凍
   雍正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上諭自今以後凡王大臣及外國使臣進内爾太監等
 俱要整肅規矩不許斜倚跛立互相私語總管等用
 心經管時時嚴傳敎導規矩不可因日久懈怠務要
[003-8a]
 一心歸向主上若朕不與爾等以管敎人之權爾等
 或不免有後言朕既責成爾等或㕘或處朕一一允
 行爾等更無可推諉且爾太監等不思向上轉向外
 人倘爾等有事外人豈能與爾等作主此等行事實
 乃至愚所有不守規矩内監朕已交與王大人查拏
 一經拏獲必併爾總管治以重罪悔之何及
   雍正元年正月
上諭嗣後十七歲以上太監不准收用
[003-8b]
   雍正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上諭諭總管等宫内有官職首領太監凡有過犯一例
 革去官職首領重加杖責如此已非一次不思朕按
 品級賞太監官職原為賞伊等體面俾各盡心勉勵
 今爾等轉自輕視如戯場冠帶無闗榮辱不論品級
 大小不審情罪輕重動輙革退官職首領重杖四十
 似此問擬較徒流相去一間於情理殊未允協嗣後
 凡獲罪者量其輕重或應降一級二級三級或罰俸
[003-9a]
 一年半年或兩箇月三箇月必按情罪以定處分爾
 總管等從容詳細斟酌議定宫規條例庶將來按例
 治罪有所遵循不致紊亂獲罪者各知所犯輕重其
 心亦服
   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
上諭諭禮部内廷太監及王公家太監之為民者率多
 在京居住此輩最好生事不可容留俱著囘籍如内
 有六十五歲以上曽經効力因得殘疾而為民者許
[003-9b]
 其在京居住令總管太監奏聞其應囘籍者著行文
 該地方官嚴查如不在本籍居住或住别省者該地
 方官一併從重治罪
   雍正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上諭張起麟王朝卿爾等與莊親王内務府總管來保
 商議除宫内太監不必挑將外圍太監中之年力壯
 健者揀選二百名在暢春園賞房居住令伊等學習
 弓箭籐牌鳥鎗鎗刀有學習優者賞以千總把總職
[003-10a]
 分再加賞錢糧果能盡心學習武藝出衆朕可以隨
 時量賞職銜將來隨朕出外分作兩班宿衛即駐蹕
 暢春園時宿衛亦好
   雍正二年六月十二日
上諭諭膳房凡粥飯及肴饌等類食畢有餘者切不可
 抛棄溝渠或與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則哺猫
 犬再不可用則曬乾以飼禽鳥斷不可委棄朕𣲖人
 稽查如仍不悛改必治以罪
[003-10b]
   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上諭刑部從前内外惡亂鑽營之人紊亂法紀朕知之
 甚悉是以登極以來不時敎訓宫内太監并外廷大
 臣等凡事無得欺隱有鑽營者斷不寛恕若被拏獲
 務必從重懲戒正法屢次諭㫖甚明乃有掃院太監
 傅國相向奏事太監劉裕探聽外邊有以廢官欲圗
 開復曾否保奏一事劉裕止告訴總管太監總管太
 監並不奏聞甚屬可惡著將總管太監並奏事太監
[003-11a]
 劉裕問明情由凡有闗涉此案人犯俱行鎻拏查問
 治罪
   雍正四年八月初一日
上諭總管劉進忠王以誠蘇培盛徐起鵬及隨侍等處
 首領太監歴來做直隸州縣官甚難皆由書辦衙役
 作弊更兼本處土豪及旗下人庄園頭目借稱王公
 侯伯大人門下勢力在彼攪擾欺壓官員州縣官被
 其恐嚇不能治理政事易于廢弛深為可惡朕今已
[003-11b]
 傳諭直隸州縣等官各限一年將此等作弊書辦衙
 役及土豪皆嚴行拏問至於旗下人庄園頭目等亦
 皆許其行文八旗該管官究治爾太監等在内廷當
 差豈知本鄉事務及爾伯叔兄弟子姪之賢不肖嗣
 後各當切實勸化本家人等居鄉不可仗内監勢力
 作非禮不法之事如有事犯潛逃來京者本處州縣
 行文到内務府衙門指名是某太監家屬内務府大
 人同總管商議即行按例發落不必奏知朕無非欲
[003-12a]
 爾等畏法不致擾亂地方爾等其敬體朕意
   又
諭吏部户部直隸州縣太監之父兄弟姪在地方不無
 生事本人亦未必盡知可令該州縣大事照例詳報
 總督具題小事徑報内務府内務府傳該太監曉諭
 令其自行約束如仍不悛改内務府即酌量懲治
   雍正四年八月初九日
上諭夜間遇有開城門事件令爾等傳㫖者若無勘驗
[003-12b]
 實據看門人等難以&KR1088信著造辦處製合符四件一
 交乾清門該班内大臣一交左翼一交右翼其一爾
 等收貯凡夜間開門將符合對以為憑據
   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諭朕覽今日總管等所奏殘疾久病為民太監一事
 其中段成纔九歲情甚可憫至幾箇有年紀太監當
 差也有三十年也有二十年俱曾出力今雖年老有
 疾遽令外出朕實不忍即如犬馬尚要養活何況院
[003-13a]
 内奴才爾等秉公酌量各隨伊等之便有願退出囘
 鄉者朕自有恩典或願在京居住者即著在京居住
 再太監等素日有家業無家業自己能存活不能存
 活爾總管等自必知之其有家業者聽其在京居住
 如無家業不能度日者或用自鳴鐘銀兩或用敬事
 房銀兩每人每月賞銀一兩以資養贍著内務府總
 管查官房百十餘間每人給一兩間居住其餘房屋
 𣲖首領二名經管將所收房租給伊等養老再似李
[003-13b]
 國用在藝業地方多年亦算出力爾等問彼或願囘
 鄉或願在京朕自然加恩以後凡有為民太監俱各
 開明具奏
   雍正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上諭從前放出為民之太監并諸王貝勒等放出為民
 之太監潛住京師者不少此輩多係年老有病平昔
 怠惰不守本分之人既經放出除効力年久本管本
 主保留外不許仍留京師居住屢降諭㫖甚是明晰
[003-14a]
 今仍有留京生事者可見向來全不查拏虚應故事
 且在京必有容留之家著交與内務府步軍統領五
 城御史似此放出為民之太監除有保留外在京潛
 住者著嚴緝發囘原籍嗣後仍然違㫖一經發覺將
 容留之人從重治罪内務府總管步軍統領巡視五
 城之御史一并交部議處如保留京師為民之太監
 有生事犯法者將保留之人亦著議處
   雍正五年七月十二日
[003-14b]
上諭今日爾總管所奏補挑阿哥下太監一事不可將
 伶俐太監挑去恐致引誘阿哥干預外事寜可挑蠢
 笨老實者與阿哥使喚方好若挑給伶俐之人日後
 有不安靜處惟爾總管等是問
   雍正五年十月初三日
上諭内左門内右門兩邊板房原為王子大人等設立
 近來被粘竿上人及拜唐阿等作踐壞了現在延信
 岳鍾琪將到爾等將内左門外板房收拾出來給外
[003-15a]
 省大人兩間六部大人三間延信岳鍾琪兩間此房
 俱著粘竿上人拜唐阿等看守打掃如大人等進内
 看守之人即便出去俟㪚後仍著拜唐阿粘竿上人
 看守打掃再内右門外板房除侍衛等兩間再收拾
 幾間給王子們住傳與拜唐阿粘竿上人俱不可作
 踐伊等外間各有地方如再作踐此房一定將伊等
 究治若遇天氣寒冷之日著粘竿上人拜唐阿等向
 &KR0827火處量取&KR0827火安在房内從前元二年間朕曾降
[003-15b]
 㫖賞大人等飯今經日久恐其懈怠爾等復行傳與
 膳房總領等嚴諭本處人役小心備辦如天氣寒冷
 應用暖鍋時即行備用務使大人等如意若不經心
 經朕察出定不輕恕
   雍正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諭朕從前不時敎訓上天降生五穀養育衆生人生
 賴以活命就是一粒亦不可輕棄即如爾等太監煑
 飯時將米少下寜使少有不足切不可多煑以致餘
[003-16a]
 剰抛棄溝中不知愛惜朕屢屢傳過非止一次恐日
 久懈怠爾總管等再行嚴傳各處首領太監見有米
 粟飯粒即當揀起如此不但仰體朕惜福之意即爾
 等亦免暴殄天物應不時查拏如有輕棄米穀者無
 論首領太監重責四十板如爾等仍前縱容經朕察
 出將爾總管一體重責
   雍正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上諭昨日御河内淹斃一人朕即欲降㫖查察適番役
[003-16b]
 拏獲兇犯訊問緣由乃係内管領下兩披甲人將此
 人衣服剝去攫取銀錢推入河内淹死看此竟是圗
 財害命朕本待察出情由重治内務府總管之罪今
 既係内府番役拏獲故將内務府總管處分寛免内
 府奴才乃敢為此不法之事總由平日約束不嚴所
 致著將該管各官俱按例治罪至内圍各處爾總管
 等務切實嚴傳太監内有喫酒賭博當差懶惰口出
 怨言不能自存者即著同伴之人在首領前供出首
[003-17a]
 領將伊交與總管逐出為民如無此等之人亦著伊
 等夥伴互相連保本處首領呈送甘結日後遇此輩
 敗露將該管首領及同伴太監一併治罪即爾總管
 亦不輕恕
   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諭宫中火燭最要小心如日精門月華門向南一帶
 圍房後俱有做飯值房雖爾等素知小心凡事不可
 不為之預防可將圍房後簷改為風火簷即十二宫
[003-17b]
 中大房有相近做飯小房之處看其應改風火簷者
 亦行更改再舊年造辦處太監等擡水救火雖屬齊
 集但少統領約束之方可將宫内太監編集成隊每
 隊𣲖頭領一名每十隊立總頭領一名不但救火即
 掃雪搬運什物用人時只須㸃某頭領彼自齊集所
 屬同往料理縱使人多各有頭領㸃查約束必不至
 於紊亂
   雍正六年四月初一日
[003-18a]
上諭乾清宫西暖閣陳設書畫古玩之格架上所有
 簾縀罩可用板箱裝貯封固收於西暖閣仙樓上使
 後輩子孫見之得知
聖祖皇考用物節儉淳朴知所仿效
   雍正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諭今日總管等所奏易貴人之事似此貴人入
陵尚可
陵内闗係風水之地嗣後爾等宜加意斟酌如曾奉御
[003-18b]
皇考之貴人尚可若隨常加封者則不可或在外圍周
 方左右或在蘇媽里姑之左右另建園寢爾等謹記
 若遇事出同内務府總管宻議具奏
   雍正六年五月初八日
上諭傳諭總管太監向來司房首領行杖最肯容情如
 獲罪之人素與爾等交好其杖責必輕若遇有嫌怨
 者往往儘力重責此等惡習朕所深知嗣後凡朕交
 下及總管等㕘奏應行杖責之人著總管一人親身
[003-19a]
 驗看務存良心量罪之輕重責處不可賣法亦不可
 酷刑不過使獲罪者常思儆懼改過自新如執杖之
 人有心過重爾等即將伊照樣重責如有心過輕爾
 等亦即將伊責處自傳之後爾等如仍縱所屬人等
 任意輕重用刑經朕察出定行究治
   雍正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上諭齋戒之日例不謝恩嗣後凡遇齋戒日期朕賜茶
 與大臣官員不必叩頭其在朕前遞茶人員亦不必
[003-19b]
 叩頭
   雍正七年二月二十日
上諭内務府所屬官員朕已賞與伊等生息銀兩爾太
 監等前此雖已加恩賞恐尚有不足之處今特賞爾
 等銀二萬兩永逺滋生衆太監内弟男子姪有可托
 者議出幾人俾各領本銀或城内或圓明園作何生
 息聽其經營每兩以一分起息切不可放債如經手
 之人將本銀虧空即扣衆太監錢糧償補彼懼受衆
[003-20a]
 人怨恨自然不敢虧空本銀長久收貯所生利息即
 賞與爾等太監遇有紅白之事及出外當差需用爾
 等酌量動支此項銀兩陳福蘇培盛李英等謹奏奴
   才等屢蒙
聖恩厚加賞賚今復
恩賞生息銀兩俾得長久饒裕感戴
洪慈永永無既伏思奴才/等弟男子姪中可以委托者
   實難其人且奴才/等身在宫闈不能時加查考
[003-20b]
   日久難免虧欠今謹議將此銀或於城内或於
   圓明園開設典當舖一座所得利息陸續收存
   嗣後凡有出外當差及遇𦂳急需費之事即將
   此銀酌量動支賞給仰懇
聖恩賞𣲖經理此事人員奴才/等亦𣲖首領二名輪流
   掌管庶無虧欠等弊謹奏五月二十九日奉
上諭爾等同内務府總管商議𣲖有身家閒㪚數人將
 此銀交與伊等聽其經營生息爾等亦𣲖二人照管
[003-21a]
   雍正七年五月初六日
上諭爾等所奏在欽安殿為皇后建祝壽道塲一事既
 經奏聞則必稱奉㫖為皇后建祝壽道塲朕思以下
 敬上為禮若君上與臣下祝壽成何體統昔
聖祖皇考為寜壽宫
太后啟建道場原係孝思欲盡臣子之誠朕為
聖祖皇考
皇太后聖母啟建道場亦是朕之孝思今爾等為皇后
[003-21b]
 在朕宫闈建立道場殊非典制且爾等願為皇后立
 道場不拘在何處俱可如在欽安殿則於體統有碍
   又奉
上問皇后千秋之日朕班賜表裏金銀等物如何接受
 再
 諸太妃千秋之日送去表裏金銀等物如何接受
   蘇培盛李英囘奏凡賜中宫表裏等
皇后跪接謝恩與
[003-22a]
 諸太妃送去表裏俱在佛前焚香接受奉
㫖此皆
聖祖皇考遺留之恩
 諸太妃原不必向朕稱謝又奉
上問朕尋常賜賚之物皇后妃嬪如何接受蘇培盛李
   英囘奏
皇后妃嬪見物跪接
 諸太妃凡遇尋常送去等物件皆起立手扶接受奉
[003-22b]
㫖是又奉
上諭昨日竹子院設座朕宴上所有之物中宫宴上俱
 有似此皆禮制所闗當有分别方於禮相合爾等傳
 與茶膳房人等凡外來進鮮之物原為朕進朕理天
 下事日夜焦勞時思節用不肯過分中宫所用如何
 與朕相同不但體統不合亦非撙節愛惜之道若無
 闗典禮中宫有需用之物遣人向茶膳房尋取則可
 即進御之物若有贏餘各宫内遣人尋取應用酌量
[003-23a]
 給與亦無不可
   雍正七年六月初三日
上諭爾等留心切記嗣後凡挑選使令女子在皇后妃
 嬪貴人宫内者官員世家之女尚可挑入如遇貴人
 以下挑選女子不可挑入官員世家之女若係拜唐
 阿校尉䕶軍及披甲閒㪚人等之女均可挑入
   雍正七年十二月初十日
上諭爾等嚴諭御藥房首領知悉藥物闗係重大嗣後
[003-23b]
 凡與妃嬪等送藥銀瓶上必須牌子標記至所用湯
 頭亦湏開清交與本宫首領太監即將伊名字記明
 庶不至於舛錯
   雍正八年三月初四日
上諭諭總管太監傳與各處首領太監知悉阿哥現居
 宫内年已長成爾等不可趨奉亦不可得罪竝不許
 向阿哥處往來行走即阿哥下太監亦不許與爾等
 所屬太監飲酒下棋鬬骨牌說閒話除趙進朝靳進
[003-24a]
 忠趙運祥楊進朝四人奉㫖行走不必攔阻外其餘
 各處首領太監嚴加曉諭小心遵行不可日久懈怠
 嗣後如有玩法之人經朕察出係宫内太監治宫内
 總管之罪係圓明園太監治圓明園總管之罪
   雍正八年四月十一日
上諭從前太監等在
聖祖皇考時出外當差甚是均匀近來朕留心體察不
 過總管及隨侍等處首領數人常常在此伺候恐勞
[003-24b]
 逸不均衆人俱不思勉力其各處首領太監不但不
 能常在左右量其中亦未必有盡心當差之人此輩
 識見甚小竊計所食錢糧所得賞賜俱與衆人相同
 縱然竭力不過如此誰肯盡心皆由爾等總管素日
 不能分别鼓舞致使所屬太監漸起狡猾懶惰之念
 縱使爾等專心盡力一切差使不至失悞其避重就
 輕之輩竟無人督責所以漸就寛縱即如今日伺候
 支傘之太監沈自明看來人尚可用乃差未經手先
[003-25a]
 已露出愁苦不堪之狀至李文貴貌似無知却甚黽
 勉出力可知此輩稍有知識即思避難趨易嗣後爾
 等總管務思分别鼔舞挽囘積習其四執事等處首
 領太監所食錢糧及所得賞賜宜察其當差勤惰如
 有盡力當差之人即將猾懶之首領太監所有額外
 錢糧分給食用若自知改悔盡心當差仍將所食錢
 糧照例添給遇朕有恩賞之處亦要分出等次其當
 差勤謹之首領太監可分别頭二三等賞賜至狡猾
[003-25b]
 懶惰者不但不必入等竟不必賞令其自知愧懼常
 思學好習勤勉力當差庶幾太監等勞逸均匀風俗
 漸次整頓
   雍正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諭每年夏至祭
方澤壇朕在圓明園遣官行禮仍在圓明園設祭今年
 夏至如往圓明園去則照舊例祭祀如在宫内
北郊仍遣官恭代爾等俟夏至屆期可於宫内相視地
[003-26a]
 方預行奏聞照圓明園之例設祭朕親敬謹行禮
   雍正九年八月初九日
上諭近來爾太監等私下相聚未嘗不圗歡笑及見主
 上時便似拘束太苦全無和顔悅色若以此為恭敬
 甚屬錯謬爾等嚴傳以後若是不改定將有心如此
 者處分幾人令衆人各知改悔
   雍正九年九月初五日
上諭坤寜宫祭
[003-26b]
神肉近來頗覺無味朕向曾降㫖
神前祭肉甚有闗係理宜專心恭敬乃阿木孫章京等
 甚是懈弛竟似全不經心肉味如何一概不管只因
 阿木孫首領太監竊肉售賣以致於此今特交與總
 管安泰經管嚴查嗣後祭肉如仍前無味或有偷出
 私賣者一經查出將安泰責四十板從重治罪阿木
 孫章京首領太監等亦俱不輕恕
   雍正十年八月二十五日
[003-27a]
上諭茶膳房行走之人甚雜爾等傳與兩處總領𣲖人
 嚴𦂳看守除茶膳房當差人等外一概不許混走爾
 等亦不時嚴查如仍前混雜即將茶膳房總領指名
 㕘處
   雍正十年十一月初七日
上諭朕前曾降㫖坤寜宫鍋上女人等伺候差使俱宜
 齋潔太監等不可背立并朝上執持小刀今再嚴行
 傳諭勿因朕進肉只圗備辦整齊在
[003-27b]
神前致有不潔不敬之處爾等時刻稽查如仍不悛改
 經朕察出將爾總管重責四十板
   雍正十年十二月初三日
上諭朕記得康熙五十幾年有四執事太監偷出衣服
 典當之事從前
聖祖皇帝時四執事茶膳房及隨侍等處皆係本處首
 領管理不交總管稽查朕今無論隨侍及外圍等處
 凡有太監所在俱令爾等總管統轄嗣後宜留心體
[003-28a]
 察不可疎忽即爾等所收縀疋古玩之類及各處陳
 設什物文具亦當檢㸃勿令毁壞及被人抵換竊取
 若有此等弊端即當奏聞不可隱瞞倘經外人拏獲
 亦闗朕之顔面彼時惟治爾總管之罪
   雍正十二年四月初三日
上諭
壽皇殿恩佑寺二處不許閒㪚及園戸人等進内不但
 殿上即院内亦不可爾等嚴行曉諭倘經朕使人拏
[003-28b]
 獲交與内務府總管從重治罪
   雍正十三年四月初七日
上諭諭宫内總管及圓明園總管從前常聞爾等太監
 被人竊去衣帽銀錢等物往往私自隱瞞不肯舉報
 只圗眼前省事不思異日外人聞知爾等固為有愧
 即於稽查防範之道亦未為嚴宻為此傳諭爾總管
 等徧行曉諭各處太監嗣後凡有被竊之人不論衣
 帽銀錢多少即些須物件必須告知首領就近捜察
[003-29a]
 如不得情呈報總管嚴訪如再不獲爾等據情即行
 申奏以便嚴查務獲不但爾等私事即在官之物亦
 要如此據實呈報如有被竊及損傷者不可將自己
 銀錢置買賠補懼罪不申此種情弊已經通傳禁止
 若再不遵訓諭雖眼前瞞過日後必然敗露或有人
 首告或别經發覺將爾總管與被竊之人一併治罪
   雍正十三年七月初八日
上諭凡字紙俱要敬惜無知小人竟擲在汚穢之處爾
[003-29b]
 等嚴傳再有抛棄字紙者經朕看見定行責處
 
 
 
 
 
 
國朝宫史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