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l0010 禮部志稿-明-林堯俞 (master)


[034-1a]
欽定四庫全書
 禮部志稿卷三十四
            明 俞汝楫 編
 祠祭司職掌
 恩卹
 國初武臣亡殁念其勲勞賻卹之典特從優厚其後
 漸為限制今併文武卹典著於後而外夷官員亦附
 焉
[034-1b]
  祭葬
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優給則例凡陣亡失陷傷故渰没
者全支邊逺守禦出征并出海運糧病故者減半一品
米六十石麻布六十疋二品米五十石麻布五十疋三
品四品米四十石麻布四十疋五品六品米三十石麻
布三十疋 一公侯亡故不分病故陣亡止給麻布一
百疋禮部奏輟朝三日仍具手本行移在京衙門知會
一將引本官家人赴内府給與布疋一咨工部造辦㝠
[034-2a]
器棺槨及撥人匠甎石造墳安葬一劄付欽天監選擇
墳地一具手本赴光禄寺備辦祭物遣官行禮一禮部
奏議封諡一自初喪至除服以次遣官致祭聞喪入殮
首七至終七下葬百日新冬周年二周除服 一都督
至都指揮亡故禮部奏輟朝二日移咨工部造辦棺槨
等項仍備辦祭物自初喪至除服節次遣官致祭聞喪
下葬百日周年除服如合優給者照前則例并咨兵部
照例追贈 一指揮使至指揮僉事亡故禮部移咨工
[034-2b]
部造墳安葬亦節次遣官致祭安靈下葬周年除服照
例優給追贈 一衞所鎮撫千戸百户亡故禮部移咨
工部造墳安葬止二次遣官致祭安靈下葬照例優給
追贈 一公侯及在京一品二品父母妻喪三品四品
父母喪曽授封贈及致仕者各照品級造墳安葬在外
止祭祝未封贈者無 一在外都指揮使至指揮僉事
止是禮部遣人往祭一次若回京安葬則照例祭祝造
墳千百户則無祭葬例 一公侯在外病故聞喪止輟
[034-3a]
朝三日靈櫬到京仍輟朝三日下葬輟朝一日
永樂以後續定凡公侯承襲病故者祭二壇若管府事
有功蹟加太子太保以上及守備南京者俱祭十六壇
 凡駙馬都尉病故者祭十五壇 凡伯爵承襲病故
者祭二壇其年㓜襲爵不及而故者祭一壇若管事有
功蹟加太子太保以上者祭十五壇 凡公侯駙馬伯
病故俱輟朝一日齋糧麻布取自上裁其喪禮照依定
制若公侯伯為事病故者祭葬等項俱無 凡公侯伯
[034-3b]
母與妻俱祭二壇有葬係皇親者加祭壇數取自上裁
 凡兩京二品以上文官併父母妻三品文官併父母
曽授本等封者照例祭葬其三品父母止授四品封及
四品官并父母授本等封者俱止賜祭一壇若止授五
品以下封者祭葬俱無其有出自特恩者不在此限
凡一品官病故者輟朝一日祭九壇父母授封至一品
者祭二壇妻祭一壇 凡尚書左右都御史在任病故
者祭二壇其加有東宫三少或兼大學士贈一品者祭
[034-4a]
四壇父母妻祭俱一壇 凡兩京三品官病故者俱祭
一壇致仕者亦然其以侍郎兼學士贈尚書者祭二壇
 凡兩京三品以上官葬祭制度俱照依品級其四品
五品官得特恩賜葬者亦以本等品級為定惟衍聖公
葬祭照一品施行 凡左右都督至都督僉事管府事
病故者俱祭六壇齋糧麻布取自上裁其先有功後閒
住病故者祭二壇母妻祭俱一壇俱有葬 凡都督僉
事以上葬禮俱照品級若署都督僉事祭一壇無葬
[034-4b]
凡中都留守正副俱祭一壇 凡在京親軍衞分帶俸
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在御馬監把總或出充叅將遊
擊等官有功無過者祭一壇 凡錦衣衞等官指揮使
同知僉事或帶俸都指揮職銜者俱祭一壇以上俱無
葬其係干皇親者祭葬取自上裁 凡在京在外文武
官員不拘品級其以死勤事者卹典取自上裁 凡女
直都督等官永樂間差官齎香鈔諭祭近例因其奏請
給與表裏祭文令帶囘自祭 凡達官都督等官永樂
[034-5a]
宣徳間來京病故者隨時遣官諭祭或給棺賜葬舊例
禮部年終類奏分遣官祭之今不/行若在邊殁於戰陣者
不在此例 凡外國使臣病故者令所在官司賜棺及
祭或欲歸葬聽其自便 凡在京文武官員及夫人病
故者嘉靖六年令止與應得祭葬其齋麻布一體裁革
 凡公侯伯殁於王事者嘉靖八年題准於本爵應得
祭外加祭二壇 凡二品以上大臣在任病故者嘉靖
二十八年議准行兵部應付船隻脚力差官一員䕶送
[034-5b]
還鄉
隆慶三年更定凡四品五品文官以侍從春宫軍功等
項應沾卹典者禮部臨時具由取自上裁其他一切雜
塗盡行停止𢎞治十/年例遇有前項陳請仍先移文翰林院
兵部覈實如軍功必躬履行陣侍從必日侍講讀春宫
必親奉出閣開陳有勞方與具由題請若止曽受官未
經實効勤勞者不准嘉靖二十/三年例其特恩所加祭葬大約
於本等品級内量加一等如無祭者給與祭一壇無葬
[034-6a]
者給與半葬應半葬者給與全葬如講讀官則五品本
身有祭四品本身父母得擬祭葬三品祭得及其妻軍
功則四品本身得擬祭葬三品未滿得及其父母各有
差等不可越次妄生希覬或有講讀年久啟沃功多軍
旅身殱勲勞懋著者卹典自宜加厚禮部臨時議擬奏
請定奪 凡二品官本等祭二壇若加陞一品致仕者
祭五壇正德七/年例加東宫三少致仕者祭三壇正徳六/年例原加
東宫三少而續奉㫖革去者止與本等祭二壇妻未封
[034-6b]
夫人者不准與祭俱嘉靖二/十三年例其加陞日淺政蹟未著者
臨時覈實奏請量減若被劾冠帶閒住者祭葬俱無俱/𢎞
治十/年例 凡四品官已經考滿者其父母例不重封雖止
授五品封亦與祭一壇未考滿者不准嘉靖二十/三年例 凡
四品以上官其父母曾授本等封贈者先後病故祭得
因後并及其先如有前母亦得及之無封贈者不許越
例陳乞其品官妻非係封贈夫人者原無祭典不准與
俱嘉靖二/十三年例 凡被劾聽調官有心本無疵事因詿誤
[034-7a]
雖遭指摘不累其人品者應得祭葬仍准全給或功有
可録過有可原者功過當相較量其祭葬應全給者半
給應半給者有祭無葬若罪過昭彰公論共棄者照閒
住例不准給 凡公侯伯本爵應得祭二壇若在内掌
府事坐營守備南/京同在外總兵征討積有勲勞而加太子
太保以上者公侯祭十六壇伯祭十五壇掌府事坐營
總兵歴有勲勞祭七壇掌府事坐營積有年勞者祭五
壇雖掌府事坐營而政績未著者祭四壇掌事而被劾
[034-7b]
明閒住者止與本爵祭二壇被劾而未經勘實者祭一
壇勘實而罪重者并本爵應得祭葬一槩盡削 凡都
督同知僉事起用未久病故者與祭三壇嘉靖三/十年例錦衣
衞都指揮使身後贈都督同知者亦祭三壇正徳二/年例
照例造葬
萬厯六年更定凡文官三品以上不論已未考滿其各
父母妻必曽授本等封俱照例祭葬四品本身及父母
皆止一祭無葬不出自特恩者不拘 凡一品父母妻
[034-8a]
已授本等封於例祭外父母有加祭二壇者正徳十/年例
有加祭一壇者𢎞治十/二年例係出特恩取自上裁陳乞者不
得輒援為例 凡三品官曽經考滿者祭一壇全葬未
經考滿者祭一壇減半造葬正徳六/年例其以侍郎兼學士
贈尚書者祭二壇不拘已未考滿給與全葬或兼官雖
同非係贈尚書者止給與本等卹典不得槩援為例
凡致仕養病終養聽用等項官員祭葬俱與見任官同
革職閒住及先曾為事謫戍遇䝉恩詔辨復原職者祭
[034-8b]
葬俱不准給 凡文官二品三品共實歴三年以上者
雖未考三品滿父母准與三品祭葬三品四品共歴三
年以上者雖未考四品滿父母准祭一壇若未及三年
者不准正徳九/年例其有未及三年而遇䝉恩詔父母已授
本等封及父母先授外封後任京職考滿例不重封者
俱照品級給與應得祭葬内外通理嘉靖/二十八年例 凡三品以
上官有被劾致仕及先被劾冠帶閒住後奉特㫖復職
者俱准照例與祭葬𢎞治十年嘉靖/二十七年例若罪過昭彰公論
[034-9a]
共棄者不拘見任致仕等項俱不准給其被劾閒住遇
䝉覃恩槩復致仕者亦不准給被論聽調及聽勘未明
病故者務稽考其平生履歴人品髙下功罪重輕議擬
奏請定奪 凡公侯伯為事未經勘實身故者其妻封
命雖未追奪亦從夫例止與祭一壇 凡左右都督都
督同知都督僉事管封事及在外總兵病故者俱祭六
壇照例造葬都督同知以上不分真署一體給祭葬署
都督僉事止祭一壇不得妄援 凡興留正副都守俱
[034-9b]
祭一壇 凡以死勤事若抗節不屈身死綱常者犯顔
諫諍身死國事者執鋭先登身死戰陣者危城固守身
死封疆者諸如此類開具實跡卹典取自上裁其或城
池失守戰陣敗衂以致殞命者不許一槩議給
萬厯十二年續定凡公侯伯掌府坐營總兵加太子太
保以上者必查前項官銜因何加授果以勲勞進秩方
許照㑹典公侯祭十六壇伯祭十五壇之例如係因事
加恩功業未副者止照勲臣二等事例與祭七壇其有
[034-10a]
不願坐營管府懇疏乞休者查其平生有功無過俱照
見任優卹 凡三品以上致仕官其雅負時望懇疏乞
休者照見任例給與應得祭葬如被劾致仕及考察自
陳致仕者二品曾經考滿祭葬准全給未經考滿者祭
照舊葬價減半三品曽經考滿祭照舊半葬未經考滿
者有祭無葬四品雖經考滿亦不准祭其被劾自陳官
員有日久論定原無可議者仍照例給與祭葬父母妻
曽授本等封者應得卹典亦視本身致仕縁由以為差
[034-10b]
等不得濫給 凡三品已上被劾聽用聽調官員祭葬
俱照今擬被劾自陳致仕官遞減之例如公論已明人
品無玷仍准全給聽勘未明官員有陳乞卹典者仍行
原勘撫按衙門查明無礙應否量給臨時題請定奪如
果有顯過為公論所不容無論聽用聽調聽勘徑照閒
住例俱不准給其父母祭葬亦稽其子功過以為差等
 凡京官三品陞四品者不拘四品已未考滿俱照三
品未考滿例祭一壇半葬父母曽授三品封者與同授
[034-11a]
四品封者止祭一壇其原以三品降調後歴陞四品者
止照四品例不得妄行陳乞 凡三品父母曾授本等
封者無論亡故先後一視其子以為差等其已經考滿
者祭葬全給未經考滿者祭一壇減半造葬 凡文官
二品三品共歴三年以上者雖未考三品滿其父母曽
授四品五品封准與三品祭葬三品四品共歴三年以
上者雖未考四品滿其父母曽授五品封准祭一壇其
未經受封及止授六七品封者不得援以為例 凡三
[034-11b]
品官本生父母有値覃恩乞以本身應得誥命移封者
身後量給祭一壇其授二品封者量給半葬 凡二品三
品文臣曽經賜葬者妻故在後俱准祔葬惟授封夫人
者例給開壙工價其餘不給若妻先故者除已封夫人
照例祭葬外其餘俟夫故之日祔葬 凡營府及總兵
都督僉事止與祭四壇照品造葬其陞署都督同知者
如之若由署都督僉事陞署都督同知者祭二壇減半
造葬 凡留守正副親軍衞分都指揮使等官贈都督
[034-12a]
同知者於本級上加祭一壇減半造葬 凡三品以上
文官父母曽授本等封而子先亡故者萬歴元年題准
若無違礙仍與應得卹典若被罪削籍本身原無祭葬
父母雖經授封亦不准給 凡大臣父母先後病故者
萬厯三年題准如父先以三品封給祭葬其母後封一
品夫人開壙合葬者准行工部量給増造工價以足一
品之數 凡公侯襲爵未謝恩病故者萬厯二年議准
照伯襲爵未久例與祭一壇葬 凡奏請卹典萬厯元
[034-12b]
年題准兩京大臣病故應得卹典如見任公差於外者
許各差撫按官勘明具奏其在家致仕養病給假等項
病故者各地方有司具本官履歴縁由及病故日期申
報撫按衙門覈實季終類奏中間果有行業超卓公論
共推及罪過昭彰公論共棄者據實開列聽禮部議覆
若大臣見在不拘見任致仕其父母妻曽授本等封病
故者許照例自行陳乞其致仕在家等項子孫微弱官
司一年之外不為代奏者亦許子孫自行陳乞禮部仍
[034-13a]
行撫按勘明議覆若撫按官并所屬留難者聽禮部及
該科叅究以上/喪葬
  賜諡
凡議諡洪武初俱禮部奉㫖施行二十五年令禮部行
翰林院擬奏請㫖 凡親王諡例用一字郡王二字
𢎞治十五年奏准親王行巡撫巡按等官覆勘郡王行
本府親王及承奉長史等官覆勘善惡得實明白結報
具奏定諡
[034-13b]
隆慶四年題准凡冐襲王爵奉㫖改正者不許一槩請
諡 凡文武大臣賜諡亦用二字與否取自上裁若官
品未高而侍從有勞以死勤事特恩賜諡者不拘常例
𢎞治四年令凡乞恩賜諡者禮部斟酌可否務合公論
不許一槩比例濫請十五年奏准文武大臣有請諡者
禮部照例上請得㫖行吏兵二部備查實跡禮部定為
上中下三等以行業俱優者為上行實頗可者為中行
實無取者為下開送翰林院擬諡請㫖
[034-14a]
萬厯元年題准大臣應得諡者禮部仍廣加咨詢稽覈
名實間有應諡而未經題請及曽題請而未䝉賜諡者
不論逺近許各該撫按及科道官從公舉奏禮部酌議
題覆補給若不係公舉子孫自陳乞補諡者不行十二
年題准凡遇文武大臣應得諡號者備查本官生平履
歴必其節槩為朝野具瞻勲猷係國家休戚公論允服
毫無瑕疵者具請上裁如行業平常即官品雖崇不得
槩與以上/賜諡
[034-14b]
 喪服
 國初大明令依古禮父服斬衰母齊衰報服如之庶
 母服緦三殤降等洪武七年始加折衷著為孝慈録
 父母俱斬衰而減報服省殤禮定喪母服以杖期又
 列圖於律至今遂為定制
  斬衰三年
子為父母 庶子為所生母 子為繼母 子為慈母
母卒父命他/妾養己者 子為養母謂自㓜過/房與人 女在室為父母
[034-15a]
 女嫁反在室為父母謂已嫁被出而/歸在父母家者 嫡孫為祖父
母承重及曽高祖父母承重者同父故嫡孫為祖承重/服若父祖俱亡而子
孫為曽高/祖後者同 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 為人後者為所
後祖父母承重 為人後則妻從服 婦為舅姑即公/婆
 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父母 妻妾為夫
  齊衰杖期
嫡子衆子為庶母謂父/之妾 嫡子衆子之妻為夫之庶母
 為嫁母出母即親生母因父卒改/嫁及父在被出者 父卒繼母改嫁
[034-15b]
而已從之者 夫為妻
  齊衰不杖期
父母為嫡長子及衆子 父母為女在室者雖適人而
無夫與子者亦同 繼母為長子及衆子 慈母為長
子及衆子 孫為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為伯叔父
即伯伯姆姆/叔叔嬸嬸 妾為夫之長子及衆子為所生子
為兄弟 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即姪男/及姪女
為姑及姊妹在室者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同 妾為
[034-16a]
嫡妻 嫁母出母為其子 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
與子者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姊妹及姪女在室者同
 繼母改嫁為前夫之子從己者 為繼父同居兩無
大功之親者謂繼父無子孫伯叔兄弟/已身亦無伯叔兄弟之類 婦人為夫親
兄弟之子 婦人為夫親兄弟之女在室者 女出嫁
為父母妾為其父母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即本生/父母
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祖為嫡孫 父母為長
子婦
[034-16b]
  齊衰五月
為曾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齊衰三月
為高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為繼父先曽同居今不
同居者 為繼父雖同居而兩有大功以上親者
  大功
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 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
女出嫁者 父母為衆子婦 為女之出嫁者 祖為
[034-17a]
衆孫女在室同 為兄弟之子之婦即姪/婦 婦人為夫
之祖父母即夫之/公婆 婦人為夫之伯叔父母即夫之伯/伯姆姆叔
叔嬸/嬸 婦人為夫之兄弟之子婦即姪/婦 婦人為夫兄
弟之女嫁人者 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父母即伯伯姆/姆叔叔嬸
嬸/ 女出嫁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 女出嫁為本
宗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為人後者為其兄
弟及姑姊妹在室者 夫為人後者其妻為夫本生父
母 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
[034-17b]
  小功
為伯叔祖父母謂祖之兄弟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同堂伯叔父母
謂父之伯/叔兄弟 為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妹在室者謂同曽/祖兄弟
及父伯叔兄/弟之子女 為同堂兄弟之子即堂/姪 為從祖祖姑
在室者謂祖之親姊/妹即姑婆 為從祖姑在室者即堂姑是父/之同堂伯叔
姊/妹 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即堂/姪女 為兄弟之妻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 為嫡孫婦 為同堂
姊妹之嫁者 為孫女適人者 為兄弟之孫及兄弟
[034-18a]
之孫女在室者即姪/孫 為外祖父母即外公/外婆 為母之
兄弟姊妹即舅舅/姨姨 為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 為姊
妹之子即/甥 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在室出嫁同 為
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為夫兄弟之孫及夫兄弟
之孫女在室者 母出為繼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為
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庶子
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母死則不服
  緦麻
[034-18b]
為族曽祖父母謂曽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伯叔祖
父母謂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堂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父母謂父之再/從兄弟同
曾祖者即族伯伯/姆姆叔叔嬸嬸 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謂三/從兄
弟姊妹同/髙祖者 為族曽祖姑在室者謂曽祖之姊/妹即太姑婆 為族
祖姑在室者即祖之同堂姊/妹即堂姑婆 為族姑在室者謂父之/再從姊
妹即/族姑 為兄弟之曽孫女在室同即曽/姪孫 為曽孫𤣥孫
 為同堂兄弟之孫女在室同出嫁則無服 為再從
兄弟之子女在室同即同曽祖/兄弟之子 為從祖祖姑及從祖
[034-19a]
姑及從祖姊妹之出嫁者從祖祖姑謂祖之親姊妹從/祖姑父之同堂姊妹從祖姊
妹己身再/從姊妹 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
女出嫁者堂姪/女 為乳母 為舅之子 為姑之子
為兩姨兄弟 為外孫男女同 為妻之父母妻亡而
别娶亦同妻之親母雖嫁出猶服 為婿 為兄弟孫
之婦 為同堂兄弟子之婦 為同堂兄弟之妻 為
外孫婦 為甥婦 婦人為夫之曽祖髙祖父母 為
夫之從祖祖父母即夫之祖親兄弟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夫之從祖
[034-19b]
父母夫之堂/伯叔 為夫兄弟之曽孫 為夫之同堂兄弟
 為夫之同堂兄弟之孫孫女同 為夫再從兄弟之
子 為夫兄弟孫之婦 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婦 為
夫同堂兄弟之妻 為夫同堂姊妹在室出嫁同 為
夫之外祖父母 為夫之舅及夫之姨 為夫之從祖
祖姑及從祖姑在室者從祖祖姑是夫之姑婆/從祖姑是夫之堂姑 女出
嫁為本宗從祖祖父母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女出嫁為本宗
從祖父母即堂伯/堂叔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
[034-20a]
即堂姪/堂姪女 女出嫁為本宗從祖祖姑及從祖姑在室者
從祖祖姑即姑婆/從祖姑即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
者 為人後者為本生外祖父母 古禮有三殤年十
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
下殤長殤中殤降正服一等下殤降長殤中殤一等即
生三歲至七歲者為無服之殤其已娶已嫁則服之如
成人具較大明令今省
 厯日
[034-20b]
 國家治厯明時以賜百官頒行天下屬欽天監官推
 算而事𨽻於祠部每歲十月朔欽天監奏進明年厯
 式頒行各布政司刋布例以九月朔進呈頒賜嘉靖
 十九年改用十月朔
  洪武二十六年定進頒厯日儀
前期一日尚寳設御座于奉天殿今為皇/極殿教坊司設中
和樂於殿内其日陳設如常儀儀禮司設御厯案於殿
中設厯案於丹陛中道設百官厯案於丹陛下鼓初嚴
[034-21a]
引禮引文武官進厯官入詣侍立位鼓三嚴執事文武
官詣華蓋殿今為中/極殿行五拜三叩頭禮畢傳制受厯侍
從等官各就位皇帝服皮弁服出樂作陞座捲簾樂止
鳴鞭訖引禮引進厯官就位贊禮唱鞠躬樂作贊四拜
平身樂止典儀唱進厯引禮引進厯官由東階陞詣丹
陛案前贊跪搢笏取厯由殿東門靠東入至殿中内贊
唱跪外贊唱衆官皆跪唱進厯監官以厯進於案内贊
唱出笏俯伏興外贊亦唱俯伏興平身内贊唱復位引
[034-21b]
禮引進厯官由百官門出樂作引至拜位樂止贊禮唱
鞠躬樂作四拜平身樂止進厯官退執事舉百官厯案
於丹墀中道鳴贊唱排班班齊鞠躬樂作贊四拜平身
樂止傳制官詣御前跪奏傳制俯伏興由殿東門靠東
出至丹陛東西向立稱有制贊禮唱跪衆官皆跪宣制
曰欽天監進某年大統厯其賜百官頒行天下贊禮唱
俯伏興樂作贊四拜平身唱頒厯頒厯官取厯散於百
官散畢駕興百官以次出
[034-22a]
  東宫進厯儀
欽天監官捧厯於左順門候奉天殿禮畢由文華殿左
門入於殿東門外西向立候陞座鴻臚官贊四拜導引
欽天監正官陞至文華殿外搢笏捧厯由東門入至殿
中贊跪贊進厯監正官啟欽天監進某年大統厯啟訖
置於案出笏俯伏興仍導引出至拜位贊四拜興退立
侍班候百官排班行禮畢嘉靖十八年後俱欽天監官
捧至文華殿左門司禮監官捧進不行禮
[034-22b]
  凡頒行厯日
洪武十三年令諸王及在京文武百官直𨽻府州俱欽
天監印造頒給十三布政司則欽天監預以厯日及印
分授之使刋印以授府縣頒之民間 嘉靖七年令各
布政司查照遞年解京厯數量將四分之二解赴禮部
内將一分送各衙門分散官吏一分發順天府散各衞
分散軍民其所減二分盡發各府州縣頒給小民
 祥異
[034-23a]
 祖宗克謹天戒後祥瑞而先灾異洪武元年勑天下
 有司凡遇灾異具實奏聞二年令灾異即奏無論大
 小四年又令天下勿奏祥瑞二十六年遂著為令凡
 各處獻來祥瑞禮部准其事收下如有非時灾異即
 時奏聞若遇日月交蝕預行諸司救䕶
  洪武二十六年定日食救䕶儀
前期結綵於禮部儀門及正堂設香案于露臺上向日
設金鼔于儀門内兩傍設樂人于露臺上下俱向日立
[034-23b]
至期欽天監官報日初食百官具朝服典儀唱班齊贊
禮唱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跪執事捧鼓詣班首
前班首擊鼓三聲衆鼓齊鳴候欽天監官報復圓贊禮
唱鞠躬樂作四拜平身樂止禮畢月食儀同前但百官
青衣角帶于中軍都督府救䕶
  凡日月食
洪武六年奏定若遇雨雪翳則免行禮 永樂十一年
正旦日食罷朝賀燕會禮 隆慶六年大喪方成服遇
[034-24a]
日食百官先行哭禮後赴禮部青素衣黒角帶向日行
四拜禮不用鼓樂 萬厯四年題准月食救䕶遇日出
之刻即止不待復圓
  凡祈禱雨雪及晴
禮部題請行順天府率所屬人員於都城隍等廟行香
禁屠宰三日百官就各衙門致齋青衣角帶辦事凡各
處雨澤有無乾溢霑足俱要依期備細造冊申報禮部
查考 凡一切祥瑞應稱賀者正統四年勑諭止行在
[034-24b]
京衙門不必行移各王府在外文武官及土官衙門
凡各處地震山川異常雨暘愆期等項奏到禮部案候
年終類奏通行在京大小衙門及南京禮部并各被灾
地方一體脩省或有異常灾變不在類奏之例者即行
具題一應祭告寛恤脩省事宜照灾輕重議擬上請候
㫖施行 凡民間一産三男令有司給米養贍
 藝術
洪武二十六年著令凡天文地理醫藥卜筮師巫音樂
[034-25a]
等項藝術之人禮部務要備知以憑取用在外行術占
卜之人聽於本鄉不許越境興造妖妄等事 凡卜筮
者舊有禁惟瞽目卜筮及隂陽人憑此生理許開卦肆
 凡天文生醫生有缺各儘世業代補外仍行天下訪
取到日天文生督同欽天監堂上官醫生督同太醫院
堂上官各考驗收用 𢎞治十一年令訪取世業原籍
子弟并山林隱逸之士及致仕退閒等項官吏生儒軍
民人等有能精通天文厯數隂陽地理及五星子平遁
[034-25b]
甲大定六壬龜卜等術者每府不過一二人試中收用
 凡欽天監太醫院各官陞遷俱從禮部衙門考選定
擬職事咨送吏部銓註該監天文生隂陽人該院醫士
醫生俱三年一次大考 凡欽天監官生太醫院官醫
士生冊籍每三年一次各清查造報如有冐増隱漏等
弊將承行官吏及造冊人等叅治該院官醫士生有離
任回籍者俱赴部告明給牒定限如私逃及違限徑行
除籍 凡各府州縣舉到隂陽人堪任正術等官醫士
[034-26a]
堪任正科等官者俱從禮部勘明隂陽人劄付欽天監
醫士劄付太醫院仍委司官會同各堂上官考試考中
者咨送吏部銓選不中者發回原籍為民原保官吏治
罪今俱納授不考徑咨銓選
 僧道
 釋道二教自漢唐以來通於民俗難以盡廢惟嚴行
 禁約母使滋蔓令甲具在最為詳密云
  凡僧道給度
[034-26b]
洪武五年令給僧道度牒罷兑丁錢僧録道録司造周
知冊頒行天下寺觀凡與僧道即與對冊其父兄籍貫
告度日月如有不同即為偽冐二十六年令各司每三
年考試能通經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給度牒
永樂元年令三年一給度牒
宣徳元年以僧道行童請給度牒甚多諭禮部先令僧
道官取勘禮部同翰林院官禮科給事中及僧道官考
試能通經典方准給與
[034-27a]
正統十四年令僧道應給度牒者各僧道衙門先行勘
試申送有司審係額内并籍貫明白仍試精通經典方
許申送禮部覆試中式然後具奏請給
景泰六年令僧道務要持行脩潔本戸丁多不係軍匠
鹽竈等籍里老保結呈縣覆實具申府司類呈該部方
許收度仍勘各寺觀原定額數如已數多不與出給
嘉靖十八年奏准僧道照國初額設定數每僧道一名
納銀十兩在内於兩京工部在外於各布政司直𨽻於
[034-27b]
各府上納類解免其赴京其兩京給度在京准二千名
南京一千名三十三年題准各府州縣納解年終造冊
連庫收繳送戸部給與號紙一張咨送禮部塡給度牒
三十七年議准每名量減銀四兩
隆慶六年題准禮部印發空頭度牒通行各處召納如
有來京請給者赴户部納銀五兩發號紙送禮部給牒
  僧道禁例
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為僧二十四年
[034-28a]
令佛經畨譯以定者不許増減辭語道士設醮亦不許
拜奏青詞各遵頒降科儀民有效瑜珈教稱為善友假
張真人名私造符籙者各治以重罪二十七年令榜示
天下寺觀凡歸併大寺設砧基道人一名以主差稅每
大觀道士編成班次每班一年高者率領餘僧道俱不
許奔走於外及交搆有司以書冊稱為題疏强求人財
其一二人於崇山深谷修禪及學全真者聽三四人不
許母得私剏庵堂若遊方問道必自備路費毋索取於
[034-28b]
民所至僧寺必掲周知冊驗實不同者挐送有司僧道
有妻妾者許諸人趕逐相容隱者罪之願還俗者聽亦
不許收留民間兒童為僧違者并兒童父母皆坐以罪
年二十以下願為僧者亦須父母具告有司具奏方許
三年後赴京考試通經典者始終度牒不通者杖為民
有稱白蓮靈寳火居及僧道不務祖風妄為議論沮令
者皆治重罪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試不通
經典者黜還俗年六十以上者免試
[034-29a]
永樂六年令軍民子弟僮奴自削髪為僧者并其父母
送京師發五臺山做工畢日就北京為民種田及盧龍
牧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發北京為民種田十年諭禮
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間脩齋誦經動輒較利厚
薄又無誠心甚至飲酒食肉遊蕩荒淫略無顧忌又有
無知愚民妄稱道人一槩蠱惑男女雜處無别敗壞風
化洪武中僧道不務祖風及俗人行瑜珈法稱火居道
士者俱有嚴禁即掲榜申明違者殺無赦十六年定天
[034-29b]
下僧道府不過四十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十人
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許陳告有司行
鄰里勘保無礙然後得投寺觀從師受業五年後諸經
習熟然後赴僧道録司考試果諳經典始立法名給與
度牒不通者罷還為民若童子與父母不願及有祖父
母父母無他子孫侍養者皆不許有年三四十以上先
曽出家而還俗及亡命黥刺亦不許寺觀住持容留違
者治之
[034-30a]
宣德八年令天下有司關津但遇削髪之人捕送原籍
治罪如律十年禁僧道私自簮剃及妄言惑衆者
正統六年令僧道多有壞亂心術不務祖風混同世俗
傷壞風化都察院即遵洪武舊例出榜禁約違者罪之
天順八年令各處僧人年二十以上無度牒者即便還
俗有隱瞞年歲者并其師治罪
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有父兄見存無人侍養者不問
有無度牒令還俗養親
[034-30b]
嘉靖八年奏准凡宦戚施捨寺觀不許容令婦女出入
及多蓄行童若有私自簮剃并犯姦者各照律例問擬
  清理寺觀
洪武二十四年令清理釋道二教凡各府州縣寺觀但
存寛大可容衆者一所併居之不許雜處於外違者治
以重罪親故相隱者流願還俗者聽又令天下僧道有
剏立庵堂寺觀非舊額者悉毁之三十五年令清理釋
道二教凡歴代以來及洪武十五年以前寺觀有名額
[034-31a]
者不必歸併新剏者歸併如舊
永樂十五年禁僧尼私剏庵院
正統六年令新剏寺觀曾有賜額者聽其居住今後再
不許私自剏建
成化十三年禁約遊方僧人凡僧道住持勑建寺觀許
二人勑賜并在外寺觀各止許一人
正徳十六年奏准今後再有私剏庵院寺觀私度僧道
尼姑女冠者挐問治罪寺觀拆毁入官
[034-31b]
嘉靖六年奏准尼僧道姑發還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
土地盡數入官十四年大興隆寺燬令永不許復併大
慈恩寺一應修齋俱革僧徒聽告就各寺依住有歸化
者量給原寺田畆仍免差徭六年十六年題准各該有
司欽遵聖諭化正僧徒願自還俗者聽其自求安便各
處寺院年久宫殿任其頽壞不許修葺民間㓜童不許
捨入為僧私自披剃如有此等罪其父母及其鄰佑二
十二年令毁大慈恩寺
[034-32a]
萬厯元年令五城御史查各寺觀庵院有遊食僧道驅
令回籍仍比照居民保甲法置立油牌開寫年貌籍貫
以便稽查其有私自簮剃及不穿戴本等冠服者訪挐
治罪
  禁止戒壇
嘉靖四十五年令在外行撫按衙門督率有司各查本
居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白登簿不時查㸃不到者罪
坐住持立限投銷一切寄住遊僧發回原籍當差在京
[034-32b]
厰衞衙門及五城御史將京城内外地方大小僧寺嚴
加巡緝有指稱受戒姦淫不法者訪挐重治
萬厯元年詔禁革萬壽廣善二壇僧人戒法
  保舉僧道
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布政司并直𨽻府州縣申呈開設
僧道衙門保舉到僧人劄付僧録司道士劄付道録司
考試如果中式就申吏部施行
  僧道罪犯
[034-33a]
𢎞治七年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姦淫者就於本寺門
首枷號一箇月滿日發落十三年奏准僧道官僧人道
士有犯挾妓飲酒者俱發原籍為民若姦拜認義父母
親屬俱發邊衞充軍 凡僧道額外擅收徒弟者問發
口外為民 還俗僧道官知而不舉者罷職 凡漢人
出家習學畨教不論曽否關給度牒俱問發原籍各該
軍衞有司當差若漢人冐作畨人發邊衛充軍
  尼姑女冠
[034-33b]
洪武六年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許為尼姑女

  真人名號
洪武中革前代所稱天師止稱正一真人
隆慶二年題准革正一真人名號勒令繳納真人府印
止許承襲上清觀提㸃
萬厯五年仍准復真人名號
  道士差遣
[034-34a]
萬厯四年題准道士差往各陵寢祭告者止穿本等服
衣不許假稱太常寺官擅乘轎輿及香帛木匣之外多
用人夫致擾驛遞
 教坊司承應樂舞
 朝會宴享等禮各有承應樂舞以教坊𨽻祠司故具
 列焉而樂户禁例附
 教坊司額設奉鑾一員左右韶舞二員左右司樂二
 員共五員遇缺以次遞補又有恊同官十員實授俳
[034-34b]
 長四名恊同俳長辦事色長十二名及抄案執燈色
 長等亦以次遞補
隆慶六年以東宫出閣添恊同官五員俳長四名
凡聖節冬至正旦行朝賀禮上徽號進實録冊封頒詔
進春進厯遣祭郊祀聽受警戒進士傳臚及進士上表
俱用中和韶樂兼用堂下樂中和韶樂設於奉先殿内
先一日於御前奏知如再用即奏云安定不動計用舉
麾奉鑾一員侍班韶舞一員看節次色長二人歌工十
[034-35a]
二人樂工七十二人 凡朔朢并歳首半月太常寺奏
祭祀陞殿俱用堂下樂 凡大祀天地享太廟祭社稷
神祗耕耤田幸太學導駕俱用堂下樂堂下樂設於奉
天門北簷下計用領樂韶舞等官三員俳長二人色長
十二人歌工十二人樂工一百三人 凡大祀慶成聖
節冬至正旦大宴俱用丹陛樂侑食樂丹陛樂設於奏
先殿前丹陛上計用領樂俳長二人色長二人歌工十
二人樂工一百八人侑食樂設於奉先殿内計用唱盞
[034-35b]
奏樂奉鑾等官五員領樂色長四人歌工四人樂工三
十一人 凡禮部進表箋及迎詔俱用大樂大樂提調
色長一人 凡大祀天地導駕回圜丘出南天門方澤
出北天門錦衣衞官奏起輦色長一人唱作樂奉鑾一
員唱樂奏神歡之曲樂作導至奉天門樂止駕至奉天
門堂下樂作駕至奉天殿樂止上易服鴻臚寺官奉請
陞殿色長唱作樂奉鑾舉麾唱樂奏聖安之曲中和韶
樂作上陞座樂止鳴鞭致詞俟贊禮堂下樂作禮畢樂
[034-36a]
止贊禮畢奉鑾舉麾唱樂奏安定之曲中和韶樂作駕
興還至華蓋殿樂止計用領樂官五員俳長四人恊同
俳長辦事色長十二人各色色長八十四人樂工十八
撥第一撥一百八人第二撥至十八撥每撥不等大約
二三十人歌工每撥十二人 凡太廟時享導駕回上
祭畢至廟街門内陞輦錦衣衞官奏起輦俳長唱作樂
官一員奏敬祖宗之曲導至午門裏樂止計用領樂官
五貟俳長十人各色色長四十人樂工四撥每撥一百
[034-36b]
八人歌工十二人 凡祭社稷導駕回上祭畢至社稷
門内陞輅錦衣衞官奏起輅俳長四人各色色長十六
人樂工二撥每撥一百人歌工十二人 凡祭山川導
駕回上祭畢陞輦錦衣衞官奏起輦色長唱作樂官一
員奏樂奏神歡之曲導至奉天門樂止計用樂工十人
撥樂章樂器并用人數與郊祀回同 凡幸太學導駕
回上幸太學禮畢陞輦錦衣衞官奏起輦色長唱作樂
官一員跪奏樂奏神歡之曲導至奉天門樂止上陞座
[034-37a]
樂作坐定樂止百官行禮樂作禮畢樂止駕還宫樂作
至奉天殿樂止計用樂工八撥樂章樂器并用人數與
郊祀回同 凡耕耤田導駕回祭先農畢至耤田所戸
部尚書捧鞭跪進本司官引裝扮裏行十八人内村田
樂老人四人禾㑍十四人各念禾詞外行七十二人各
作樂器攛掇隨駕行三推禮畢駕至儀門嘉靖十年後/御觀耕臺
陞座樂止觀三公九卿耕訖本司承應用大樂攛掇百
戲院本探子觔斗隊舞畢嘉靖十年更定攛掇/百戲俱於宴時承應本司官
[034-37b]
跪贊致語駕至殿内陞座進湯進膳俱用樂順天府官
并耆老人等行禮謝恩樂作禮畢樂止次百官行禮樂
作禮畢樂止賜百官酒飲復入班行禮樂作禮畢樂止
尚膳官進膳樂作進訖樂止百官入席本司官奏一奏
進太初之曲進酒樂作進訖樂止進膳樂作進訖樂止
本司官跪奏進湯樂作徹湯樂止二奏仰大明之曲進
酒進膳進湯樂作進訖樂止皆如前三奏民初生之曲
進酒進膳進湯樂作進訖樂止復皆如前徹御案畢樂
[034-38a]
止百官行禮樂作禮畢樂止鴻臚寺官奏禮畢駕起陞
輦仍用十八撥樂工歌工前導起輦色長唱作樂本司
官跪奏樂奏神歡之曲導至午門前樂止 凡大宴駕
出至奉天門色長唱作樂丹陛樂作駕陞奏天殿樂作
鴻臚寺贊百官四拜禮畢樂止光禄寺進御筵樂作内
官設案訖樂止進花進膳樂作進訖樂止奉鑾奏一奏
上萬壽之曲侑食樂作斟酒贊跪本司官贊進酒樂止
各官就坐奏樂奏平定天下之舞引舞樂工二人舞人
[034-38b]
樂工三十二人舞畢奏二奏仰天恩之曲侑食樂作奏
進酒樂止殿外導湯樂作領樂俳長一人色長四人攛
節樂工二十四人殿内迎湯樂作領樂色長二人歌工
四人湯至奏進湯樂作贊饌成徹湯樂止奏黄童白叟
鼓腹謳歌承應舞念禾詞俳長一人歌工四人樂工十
五人白叟六人黄童八人舞畢奏樂奏撫安四夷之舞
引舞樂工二人歌工四人樂工十七人髙麗舞琉球舞
北番舞回回舞各四人舞畢奏三奏感帝徳之曲今欽/定感
[034-39a]
昊徳/之曲侑食樂作奏進酒樂止奏樂奏車書會同之曲侑
食樂作奏進酒樂止導湯樂作迎湯樂作如前奏進湯
樂作贊饌成徹湯樂止奏樂奏表正萬邦之舞引舞樂
工二人舞人樂工六十四人舞畢五奏感皇恩之曲侑
食樂作奏進酒樂止導湯樂作迎湯樂作如前奏進膳
樂作徹湯膳并御筵樂止奏樂奏天命有徳之舞引舞
二人舞人樂工六十四人舞畢奏纓鞭得勝蠻夷隊舞
人樂工一百四人承應内獅子舞五五人舞畢官二人
[034-39b]
更迭致語萬民安樂天下太平嵩呼萬歳再動樂聲樂
作樂止百官四拜禮畢 凡進士傳臚上將陞殿色長
唱作樂官一員舉麾奏樂奏聖安之曲中和韶樂作上
陞座樂止舉人行禮堂下樂作禮畢樂止傳制黄榜案
起樂作至丹墀置定樂止傳臚舉人行禮樂作禮畢樂
止案起樂作案至奏天門外樂止大樂迎黄榜出鴻臚
寺官致詞百官行賀禮樂作禮畢樂止本司官舉麾奏
樂奏安定之曲中和韶樂作駕還宫至華蓋殿樂止
[034-40a]
凡進士上表謝恩上將陞殿色長唱作樂官一員舉麾
奏樂奏聖安之曲中和韶樂作上陞座樂止鴻臚寺官
贊百官行常朝禮樂作禮畢樂止諸進士行禮樂作禮
畢樂止進表表案起堂上樂作安置定樂止宣表畢進
士行禮俯伏樂作禮畢樂止進士行四拜禮樂作禮畢
樂止本司官舉麾奏樂奏安定之曲中和韶樂作駕還
宫至華蓋殿樂止 凡慶賀東宫千秋節并朔朢朝叅
領樂官五員俳長二人歌工四人樂工四十人 凡東
[034-40b]
宫冠禮畢宴用七奏樂領樂官四員俳長二人色長四
人歌章拍板樂工四人樂工十人 凡慶賀皇太后聖
節女樂奉鑾等官妻五人提調女樂四人歌章二十四
人奏樂一百一十五人 凡慶賀中宫女樂同 凡每
日常朝樂工二十八人於午門外御道兩旁侍立 凡
諸王公主婚嫁本司用大樂前導 凡進實録并纂脩
書籍成賜宴禮部俱本司承應 凡進士傳臚後例於
禮部設宴武舉開榜後例於兵部開宴俱本司承應
[034-41a]
凡四夷人朝貢到京例於會同館設宴本司承應 凡
供應樂器遇有毁壞本司申禮部題請咨工部造辦其
絃線等料南京教坊司三年一解南京禮部咨禮部驗
給 凡御樂庫看庫人役三年一次僉補每年六月六
日曬晾在庫袍服
  樂戸禁例
本司官俳色長諳曉某藝於某年月日補充某役俱造
文冊備照如遇官俳色長有缺皆以次選補但係為事
[034-41b]
革役閒住者再不得補充其本司老疾不堪承應之人
放回原籍為民一體當差
洪武永樂間令各衙門人指稱本司樂户寄附贓物法
司不得追取
景泰七年議准凡良家女子本司不許買作倡優犯者
問擬如律子女發回寧家仍查原係民户今為樂户許
令改正其樂戶内有願從良者聽其自首與民一體當

[034-42a]
𢎞治九年議准樂戸家不許容留盜賊及不知來歴之
人事發官俳色長俱治罪又令私買私賣良家子女及
媒合人等俱於三院門首枷號一個月滿日照依律例
發落該管色長并鄰佑人等不首告者與同罪官俳查
提從重問擬南京及各/王府同十三年奏准教坊司官俳精選
樂工演習聽用若樂工投托勢要挾制官俳及抗拒不
服拘喚者聽申禮部送問就於本司門首枷號一個月
發落若官俳徇情聽囑放富差貧縱容逃躱者叅究治
[034-42b]
罪革去職役
 
 
 
 
 
 
 禮部志稿卷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