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i0009 樂律全書-明-朱載堉 (master)


[016-1a]
  欽定四庫全書


  樂律全書卷十四


  明 朱載堉 撰


  律吕精義外篇四


  古今樂律雜説并附錄


  辨何妥陳𤾉之失第四


  序曰何妥知音而不知樂陳𤾉知聲而不知音所議皆
非故辨之


[016-1b]
  隋書樂志曰開皇二年尚因周樂命工人齊樹提檢校
樂府改換聲律益不能通俄而柱國沛公鄭譯奏上請
更修正於是詔太常卿牛𢎞國子祭酒辛彦之國子博
士何妥等議正樂然淪謬既久音律多乖積年議不定
譯立議以為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調故成七調十
二律合八十四調旋轉相交盡皆和合仍以其聲考校
大樂時邳國公世子蘇夔亦稱明樂駁譯曰韓詩外傳
所載樂聲感人及月令所載五音所中並皆有五不言
[016-2a]
變宫變徵又春秋左氏所云七音六律以奉五聲准此
而言每宫應立五調不聞更加變宫變徵二調為七調
七調之作所出未詳


  臣謹按七音者譬吹横笛六孔皆閉為一音従尾漸
開為六音共為七也夫横笛到手必六指按之雖愚
夫皆知笛是七音不可增損則此七音従來有之乃
自然之理非難知之事也譯及萬寶常皆託得於胡
人所傳何哉彼徒知神其説以欺愚夫殊不知反使
[016-2b]
愚夫詆七音為胡樂其疑至今不決非譯輩之罪歟
既有七音宜有七調而蔡元定謂二變不為調葢蘇
夔故智也且史記荆軻𫝊明載變徵為調而夔以為
所出未詳近時何瑭劉濓又指易水歌為商調豈别
有所考歟


  譯荅之曰周有七音之律漢書律厯志天地人及四時
謂之七始黄鍾為天始林鍾為地始太簇為人始是為
三始姑洗為春蕤賔為夏南吕為秋應鍾為冬是為四
[016-3a]
時四時三始是以為七今若不以二變為調曲則是冬
夏聲缺四時不備是故每宫須立七調衆従譯議


  㑹稽季本著樂律纂要曰夫五聲得變而後成均猶
四時得閏而後成歲此乃自然之理雖聖人亦不得
而増損之也通典注謂自殷以前止有五音自周以
來加文武二聲葢本國語七列七同而為之説耳殊
不知國語此言因七律而附㑹非聲律之自然也况
漢志稱舜欲聞七始則唐虞時固已有之安得云至
[016-3b]
周始加乎


  臣謹按七始二字伏生以為出於舜世其名義最古
雅但漢志以天地人及四時解之則惟黄鍾一調可
通而餘均皆不通恐非命名初意臣嘗思之夫十二
律各自為均毎均之内凡有七音古人謂之七始何
也葢律吕相生有始必有終故七始而五終始者本
也終者末也故用其本不用其末朱熹所謂律吕有
十二箇用時只使七箇是也假如黄鍾之均則黄生
[016-4a]
林林生太太生南南生姑姑生應應生蕤此所謂七
始也蕤生大大生夷夷生夾夾生無無生仲此所謂
五終也又如大吕之均則大生夷夷生夾夾生無無
生仲仲生黄黄生林此所謂七始也林生太太生南
南生姑姑生應應生蕤此所謂五終也餘均皆放此
孔子家語曰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宫此之謂也
五終古人謂之五降有圖已見内篇


  譯又與夔俱云案今樂府黄鍾乃以林鍾為調首失君
[016-4b]
臣之義清樂黄鍾宫以小吕為變徵乖相生之道今請
雅樂黄鍾宫以黄鍾為調首清樂去小吕還用蕤賔為
變徵衆皆従之


  臣謹按今太常笙尺字簧長合字簧短此所謂林鐘
為調首也譜有上字而無勾字此所謂小吕為變徵
也自隋以前如此非始於近代也盖亦有説焉林鍾
為調首者古稱下徵是也今民間笛六孔全閉低吹
為尺即下徵也徵下於宫故曰下徵即林鍾倍律聲
[016-5a]
也従尾放開一孔低吹為工即下羽也羽下於宫故
曰下羽即南吕倍律聲也放開二孔低吹為凡即應
鍾倍律聲也開三孔低吹為合即黄鍾正律聲放開
四孔低吹為四即太簇正律聲放開五孔低吹為一
即姑洗正律聲六孔全開低吹為勾即蕤賔正律聲
此黄鍾之均七聲也其林鍾南吕應鍾正律之聲及
黄鍾太簇姑洗半律之聲開閉同前但髙吹耳臣謂
民間之笛葢古人遺法也其宫商有清濁而徵羽有
[016-5b]
上下下徵二字見晉書宋書志及文選註夫一調内
下有倍律濁聲上有半律清聲則黄鍾為中聲明矣
管仲所謂徵數一百八羽數九十六宫數八十一商
數七十二角數六十四徵羽之數多宫商角之數少
即此理也近世律家不明此理往往强作解事指黄
鍾為最濁似是而實非也今太常笛六孔全閉為合
擬黄鍾之正律六孔全開為凡擬應鍾之正律譯等
所改即此笛耳彼徒能改笛而不能改笙今笙所存
[016-6a]
者古人遺法也以理論之黄鍾之均無仲吕有蕤賔
譯等以為去仲吕用蕤賔其議是也去林鍾倍聲則
非也


  夔又與譯議欲累黍立分正定律吕時以音律乆不通
譯夔等一朝能為之以為樂聲可定而何妥舊以學聞
雅為髙祖所信髙祖素不悦學不知樂妥又恥已宿儒
不逮譯等欲沮壞其事是時競為異議各立朋黨是非
之理紛然淆亂或欲令各脩造待成擇其善者而従之
[016-6b]
妥恐樂成善惡易見乃請髙祖張樂試之遂先説曰黄
鍾者以象人君之徳及奏黄鍾之調髙祖曰滔滔和雅
甚與我心㑹妥因陳用黄鍾一宫不假餘律髙祖大悦
班賜妥等修樂者自是譯等議寢九年平陳獲宋齊舊
樂詔於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陳太樂令蔡子元于
普明等復居其職牛𢎞遂又請依古五聲六律旋相為
宫雅樂毎宫但一調唯迎氣奏五調謂之五音縵樂用
七調祭祀施用各依聲律尊卑為次髙祖猶憶妥言注
[016-7a]
𢎞奏下不許作旋宫之樂但作黄鍾一宫而已故隋代
雅樂唯奏黄鍾一宫郊廟饗用一調迎氣用五調舊工
更盡其餘聲律皆不復通


  文獻通考致堂胡氏曰音五尒而律吕十有二猶十
二支而配十干所以變而不窮也律吕隂陽也闕一
則不和矣宫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今
獨奏黄鍾而不用餘音是有君而無臣無民無事無
物其為君也不亦亢乎何妥佞人也逢迎周宣立五
[016-7b]
后者隋文豈不知之而命以典樂妥能探其主猜防
克忌之㣲而尊隆君道寓意於黄鍾帝果悦而従之
遂使古樂盡廢後世無所考焉其害豈不甚哉


  唐書樂志曰自漢魏之亂晉遷江南中國遂没於夷狄
至隋滅陳始得其樂器稍欲因而有作而時君褊迫不
足以堪其事故終隋之世所用者黄鍾一宫而已唐興
即用隋樂武徳九年始詔太常少卿祖孝孫協律郎竇
璡等定樂初隋用黄鍾一宫惟擊七鍾其五鍾設而不
[016-8a]
擊謂之啞鍾唐協律郎張文收乃依古㫁竹為十二律
髙祖命與孝孫吹調五鍾叩之而應由是十二鍾皆用
孝孫又以十二月旋相為六十調八十四聲其法因五
音生二變因變徵為正徵因變宫為清宫七音起黄鍾
終南吕迭為綱紀黄鍾之律管長九寸主於中宫土半
之四寸五分與清宫合五音之首也加以二變循環無
間故一宫二商三角四變徵五徵六羽七變宫其聲繇
濁至清為一均凡十二宫調皆正宫也正宫聲之下無
[016-8b]
復濁音故五音以宫為尊十二商調調有下聲一謂宫
也十二角調調有下聲二宫商也十二徵調調有下聲
三宫商角也十二羽調調有下聲四宫商角徵也十二
變徵調居角音之後正徵之前十二變宫調在羽音之
後清宫之前雅樂成調無出七聲本宫逓相用唯樂章
則隨律定均合以笙磬節以鍾鼓樂既成奏之


  臣謹按唐志謂宫聲之下無復濁音惟論黄鍾之均
則可餘均則不通矣律家以清濁二字論宫商角徵
[016-9a]
羽者葢非知音者也且如應鍾之均夷則為羽無射
為變宫皆濁於正宫亦自然之理耳或者欲以夷則
無射子聲代之非也


  文獻通考曰周世宗顯徳六年樞宻使王朴上䟽曰臣
聞樂作於人心成聲於物聲氣既和反感於人心者也
所假之物大小有數九者成數也是以黄帝吹九寸之
管得黄鍾之聲為樂之端也半之清聲也倍之緩聲也
三分其一以損益之相生之聲也十二變而復黄鍾聲
[016-9b]
之總數也乃命之曰十二律旋迭為均均有七調合八
十四調播之於八音著之於歌頌將以奉天地事祖宗
和君臣接賔旅恢政教厚風俗以其功徳之形容告於
神明俾百代之後知邦國之所由行者也


  臣謹按世儒談樂者往往譏王朴然朴之失在於信
用班固漢志誤以莽尺為周制耳除此之外未可輕
議之也葢朴亦一代之竒才且如此叚議論十二變
而復黄鍾之一言足以度越諸家矣自漢京房至今
[016-10a]
皆守往而不返之説惟朴獨參透遂不用舊説此豈
他人所能及哉故特表而出之庶使後世學者不可
以其所短而廢其所長也


  宗周而上率由斯道自秦而下旋宫聲廢洎東漢雖有
太常丞鮑鄴興之亦人亡而音息無嗣續之者漢至隋
垂十代凡數百年所存者黄鍾之宫一調而已十二律
中惟用七聲其餘五調謂之啞鍾葢不用故也唐太宗
有知人之明善復古道乃用祖孝孫張文收考正雅樂
[016-10b]
而旋宫八十四調復見於時在懸之器方無啞者所以
知太宗之道與三五同功焉安史之亂京都為墟器之
與工十不存一所用歌奏漸多紕繆逮乎黄巢之餘工
器俱盡購募不𫉬文記亦亡集官酌詳終不知其制度
時有太常博士殷盈孫案周官考工記之文鑄鍾十二
編鍾二百四十處士蕭承訓校定石磬今之在懸者是
也雖有樂器之狀殊無相應之和逮乎偽梁後唐歴晉
與漢皆享國不逺未暇及於禮樂至於十二鎛鍾不問
[016-11a]
聲律宫商但循環而擊之編鍾編磬徒懸而已絲竹匏
土僅七聲作黄鍾之宫一調亦不和備其餘八十四調
於是乎泯滅樂之缺壞無甚於今


  臣謹按歴代樂家得失此叚載之甚明但觀此文不
必細考他書亦知其大概矣


  遂依周法以秬黍校定尺度長九寸虚徑三分為黄鍾
之管與見在黄鍾之聲相應以上下相生之法推之得
十二律管以為衆管至吹用聲不便乃作律准十三弦
[016-11b]
宣聲長九尺張弦各如黄鍾之聲以第八弦六尺設柱
如林鍾第三弦八尺設柱為太蔟第十弦五尺三寸四
分設柱為南吕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設柱為姑洗第
十二弦四尺七寸五分設柱為應鍾第七弦六尺三寸
三分設柱為蕤賔第二弦八尺四寸四分設柱為大吕
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設柱為夷則第四弦七尺五寸
一分設柱為夾鍾第十一弦五尺一分設柱為無射第
六弦六尺六寸八分設柱為仲吕第十三弦四尺五寸
[016-12a]
設柱為黄鍾之清聲十二聲中旋用七聲為均為均之
主者惟宫徵商羽角變宫變徵次焉𤼵其均主之聲歸
乎本音之律七聲迭應而不亂乃成其調均有七調聲
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調歌奏之曲由之出焉旋宫之聲
乆絶一日而補出臣獨見恐未詳悉望下中書門下集
百官及内外知音者較其得失然後依調製曲已上二叚皆王
朴疏


  臣謹按後漢志載京房之説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
[016-12b]
作凖以定數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隠間九尺
以應黄鍾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
十律清濁之節又曰截管為律吹以考聲列以物氣
道之本也術家以其聲㣲而體難知其分數不明故
作凖以代之凖之聲明暢易達分寸又粗然弦以緩
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令與黄鍾相得案
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朴之凖葢出於房
也二家之法頗煩瑣而難用臣嘗自造一物形如界
[016-13a]
尺厚如半指一頭寛者髙如瑟柱一頭窄者低如瑟
岳長如瑟身之半均作九叚命為九寸寸内均作九
分分内均作九釐擬軒轅氏古尺也依新法或舊法
各律之長而刻如階級焉置於瑟中弦之下以代瑟
柱吹黄鍾正律之聲以定中弦按其刻處彈之内外
二十四弦由此定矣比諸房朴之凖庶幾簡而易行
附載於此


  宋史樂志曰翰林學士承㫖王堯臣等言奉詔與參議
[016-13b]
阮逸所上編鍾四清聲譜法竊以律吕旋宫之法既定
以管又制十二鍾凖為十二正聲凖正聲之半以為十
二子聲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鍾子聲即清聲也其正
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
成五音然求聲之法本之於鍾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鍾
者也其編金石之法則歴代不同或以十六為一虡者
是謂縣八用七也或以二十四為一虡則清正之聲備
故唐制以十六枚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
[016-14a]
㑹各有所施今太常鍾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黄
鍾至夾鍾四清聲雖於圖典未明所出然考之實有義
趣蓋自夷則至黄鍾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宫
輕而商重縁宫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宫弱
商彊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叙自角而下
亦循兹法故夷則為宫則黄鍾為角南吕為宫則大吕
為角無射為宫則黄鍾為商太蔟為角應鍾為宫則大
吕為商夾鍾為角葢黄鍾大吕太蔟夾鍾正律俱長並
[016-14b]
當用清聲如此則音律相諧而無所抗此四清鍾可用
之驗也至他律為宫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
聲間之自唐末世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乆已不傳今若
使匏土絲竹諸器盡求清聲即未見其法又據大樂諸
工所陳自磬簫琴和巢五器本有清聲塤箎竽筑瑟五
器本無清聲歌工引音極唱止及黄鍾清聲臣等參議
其清正二聲既有典據理當施用自今大樂奏夷則以
下四均正律為宫之時商角依次並用清聲自餘八均
[016-15a]
盡如常法至於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令隨鍾石教
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剏意求法且當如舊惟歌者本用
中聲故夏禹以聲為律明人皆可及若彊所不至足累
至和請止以正聲作歌應合諸器亦自是一音别無差
戻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音靡曼
近於鄭衛不可用詔可


  文獻通考曰宋仁宗明道初改制大樂命集賢校理李
照等預議翰林學士馮元等同共討論時太常鍾磬毎
[016-15b]
十六枚為一簴而四清聲相承不擊照因上言十二律
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
聲去四清鍾則哀思邪辟之聲無由而起也元等駁之
曰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鍾又設黄鍾至夾鍾四清
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其四清之意葢為夷則至應鍾四
宫而設也無五音宫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
物不相凌謂之正迭相凌謂之慢百王之不易也聲重
大者為尊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
[016-16a]
也故列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
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
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謂臣民相避以為尊
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鍾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
宫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凌犯之音作矣此甚不
可者也其鍾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説及唐家典法
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為且如舊制便帝令
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照曰俟有知音者能考四鍾協
[016-16b]
調清濁有司别議以聞


  神宗元豐三年詔劉几范鎮楊傑詳定大樂初傑言大
樂七失其二曰八音不諧鍾磬缺四清聲虞樂九成以
簫為主商樂和平以磬為依周樂合奏以金為首鍾磬
簫者衆樂之所宗則天子之樂用八鍾磬簫衆樂之本
乃倍之為十六且十二者律之本聲而四者應聲也本
聲重大為君父應聲輕清為臣子故其四聲為清聲或
曰子聲也李照議始不用四清聲是有本而無應也八
[016-17a]
音何従而諧哉今巢笙和笙其管十九以十二管𤼵律
吕之本聲以七管為應聲用之已乆而聲至和則編鍾
磬簫宜用四子聲以諧八音帝乃下鎮几參定鎮作律
尺等欲圖上之而几之議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求合
其樂大抵即李照之舊而加四清聲遂奏成第加恩賚
而鎮謝曰此劉几樂也臣何預焉


  哲宗元祐間范鎮為樂論上之其論鍾曰清聲者不見
於經惟小胥註云鍾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
[016-17b]
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髙尤為非是國朝舊
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几用之與鄭衛無異楊傑著
元祐樂議以破鎮説曰按編鍾編磬十六其來逺矣豈獨見
於周禮小胥之註哉漢成帝時犍為郡於水濵得古鍾
十六枚帝因是陳禮樂雅頌之聲以風化天下其事載
於禮樂志不為不詳豈因劉几然後用哉且漢承秦秦
未嘗制作禮樂其稱古磬十六者乃二帝三王之遺法
也其王朴樂内編鍾編磬以其聲律太髙歌者難逐故
[016-18a]
四清聲置而不用及神宗朝十二律則四清聲皆用而
諧協矣周禮曰鳬氏為鍾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
出則清聲豈不見於經哉今鎮簫笛塤箎巢笙和笙獻
於朝廷簫必十六管是四清聲在其間矣自古無十二
管之簫豈簫韶九成之樂已有鄭衛之聲乎禮部太常
亦言鎮樂法自係一家之學難以參用而樂如舊制


  陳𤾉樂書曰先王制十有二律倡和清濁迭相為經而清濁
之聲未嘗偏勝也孰謂十二律之外復有四清聲乎為是
[016-18b]
説者非古也其隋唐諸儒傅㑹之説歟彼其所據者唐之
正史通禮㑹要令式通典義纂義羅之類特一人之私説
非有本於聖人之經天下之公論也世之廣其説者不過
謂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鍾磬之簴以無射為宫則黄
鍾為商太蔟為角無射君也管長四寸九分黄鍾臣也乃
長九寸太蔟民也亦長八寸若用正聲則民與臣聲皆尊
而君聲獨卑必須用黄鍾四寸五分太蔟四寸之清以荅
無射之律則君尊於上臣卑於下民役其令矣是不知十
[016-19a]
二律以黄鍾為君非所以為臣也今夫黄鍾之律冠十二
律之首正位於北而面南所以寓人君向明而治之意
而十有一律莫敢與之抗矣是君聲常尊而臣民之聲
常卑天地自然之道也安有君臣與民相避以為尊卑
之理乎彼謂黄鍾至夾鍾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其
四者之意葢為夷則至應鍾四宫而設既謂黄鍾至夾
鍾為清又謂為夷則至應鍾而設是兩四清也至於論
琴瑟笙竽又益四清而為十二律聲是十六律之説果
[016-19b]
不足以勝十二月矣又况既有黄鍾矣又有黄鍾清焉豈
古人所謂尊無二上之㫖哉臣竊觀聖朝嘗命有司考
正鍾律遍問大樂諸工僉言毎朝饗祭祀惟傳舊法用
正聲十二其四清聲多不能考擊是太常之樂名用四
清實用十二律也李照據周禮典同而論之謂十二鍾
之外其餘四鍾皆是清聲非中聲乃鄭衛之樂也若去
四清之鍾則哀思邪辟之聲無由而起何知樂之深耶
又曰五聲者樂之指拇也二變者五聲之駢枝也駢拇枝
[016-20a]
指出乎形而侈於形存之無益也去之可也二變出乎五聲
存之亦無益也削之可也葢五聲之於樂猶五星之在天
五行之在地五常之在人也五聲可益為七音然則五星
五行五常亦可益而七之乎其説必不行矣先儒必為
是説者葢有原焉左氏傳曰為之七音以奉五聲周語載
武王伐商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
星在天黿自鶉及駟七列南北之揆七同楚語述先王之
祀有七事而以天地民四時之務當之書大𫝊述聖王巡
[016-20b]
十有二州論十有二俗以定七始而以七統當之漢焦延夀
京房鄭康成之徒謂黄鍾之宫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鍾
為徵南吕為羽應鍾為變宫蕤賔為變徵是謂七始班固
又従而𫝊㑹之謂舜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納
五言汝聴是其説始於夏書而蔓衍於左傳國語書傳漢
志是不知書之在治忽有五聲而無七始國語之七同有
四宫而無徵也左氏為七音之説盖八音耳八音以土為
主而七音非土不和故書之益稷禮之樂記其言八音皆
[016-21a]
虚其土猶大衍之數虚其一也大衍之數虚其一無害為五
十七音之數虚其土無害為八音也若以七音為二變在焉
是以五聲奉五聲豈其理歟臣嘗讀後周史武帝時有龜
兹人白籍入國最善為胡琵琶聽其所奏之調有七音一
曰婆陁力二曰雞識三曰沙識四曰沙侯五曰加濫六曰般
贍七曰俟利箑以應七律之音合為八十四調又知二變
之聲出於蕃音非雅音也蘇夔素號知音嘗援韓詩外傳
樂聲所感及月令五音所中並皆有五不聞更加變宫變
[016-21b]
若虁者可謂知五聲之本矣今夫天無二日土無二君
宫既為君而又有變宫是二君也害教莫甚焉豈先王
制樂之意哉


  又曰人感物以形聲聲無而為有故五聲之别宫為上
平聲商為下平聲角為入聲徵為上聲羽為去聲知此
可與言聲律矣先儒一宫二商三角四變徵五徵六羽
七變宫之説一何妄耶


  臣謹按樂記曰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樂而
[016-22a]
樂之謂之樂唐楊收謂二變亦曰比葢變與比名義皆出
樂記非始於近代也夫樂有所謂聲者有所謂音者何
也單出曰聲宫商角徵羽是也雜比曰音變宫變徵是
也聲音二義相兼所謂樂也然聲之為義淺而易解音
之為義深而難解故曰惟君子為能知樂誠哉言也古
者旋宫之法必用二變四清而後成均宋李照之為樂
既黜四清而陳𤾉之著書復擠二變此古所謂知聲而
不知音者也𤾉著樂書凡若干萬言而無絲毫裨補於
[016-22b]
樂紛紛饒舌徒欲沮壞旋宫之法而已此所謂不知音而
不可與言樂者也先儒惟朱熹最知樂其次則蔡元
定所論皆有理今載二家成説以破陳𤾉之謬


  朱熹文集載其與門人論樂律書曰凡十二律各以本律為
宫而生四律如黄鍾為宫則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
徵南吕為羽是黄鍾一均之聲也若林鍾為宫則南吕為
商應鍾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是林鍾一均之聲也各
就其宫以起四聲而後六十律之聲備非以黄鍾定為宫
[016-23a]
太蔟定為商姑洗定為角林鍾定為徵南吕定為羽也
但黄大太夾姑仲蕤林夷南無應為十二律長短之次
宫商角徵羽為五聲長短之次黄鍾一均上生下生長
短皆順故得各用其全律之正聲其餘十一律則有半
聲孔疏葢知此法但言之不詳耳半律杜氏通典謂之
子聲者是也此是古法但後人失之而唯存黄鍾大吕
太蔟夾鍾四律有四清聲即此半聲是也變宫變徵始
見於國語註中及後漢樂志乃十二律之本聲自宫而
[016-23b]
下六變七變而得之者非清聲也如黄鍾為宫則第六
變得應鍾為變宫第七變得蕤賔為變徵如林鍾為宫
則第六變得蕤賔為變宫第七變得大吕為變徵是也
凡十二律皆有二變一律之内通前五聲合為七聲祖
孝孫王朴之樂皆同所以有八十四調者蓋毎律各添
此二聲而得之也但畫一圖朝夕看誦仍於指掌間輪
之乆乆自熟乃見其妙此又可驗凡事皆然别無竒巧
只是乆而習熟便是妙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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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24b]
[016-25a]
[016-25b]
[016-26a]


[016-26b]
  熹文集又曰葢建樂立均之法諸律相距間皆一律而
獨宫羽徵角之間各間二律相距既逺則其聲勢隔濶
而有不能相通之患然猶幸其隔八之序五聲既備即
有二律介於宫羽徵角之間於是作樂者因而取之謂
之二變然後彼四聲者乃得連續無間而七均備焉是
亦律吕性情自然之變有如此者而非人力所能為也
然非古之哲人機神明鑒有以盡其曲折之㣲則亦孰
能𤼵其精藴著為明法以幸後世之人哉深究其端殆
[016-27a]
未易以常理論也熹語錄曰宫商角徵羽與變宫變徵
皆是數之相生自然如此非人力所加損此其所以為
妙問既有宫商角徵羽又有變宫變徵何也曰二者是
樂之和相連接處


  蔡元定律吕新書曰按五聲宫與商商與角徵與羽相
去各一律至角與徵羽與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則
音節和相去二律則音節逺故角徵之間近徵收一聲
比徵少下故謂之變徵羽宫之間近宫收一聲少髙於
[016-27b]
宫故謂之變宫也變宫變徵宫不成宫徵不成徵古人
謂之和繆所以濟五聲之不及也變聲非正故不為調


  又曰宫羽之間有變宫角徵之間有變徵此亦出於自
然左氏所謂七音漢前志所謂七始是也然五聲者正
聲故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至二變聲則宫不成宫
徵不成徵不比於正音但可以濟五聲之所不及而已
然有五音而無二變亦不可以成樂也


[016-28a]
  臣謹按四清二變古今樂家為之説者衆矣然惟馮
元楊傑朱熹蔡元定四人之説得之元之議四清曰
原其四清之意葢為夷則至應鍾四宫而設也夫五
音宫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不相凌謂
之正迭相凌謂之慢百王之不易也聲重大者為尊
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
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
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
[016-28b]
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謂臣民相避以為尊
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鍾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
為宫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凌犯之音作矣此
甚不可者也傑之議二變曰律各有均均有七聲更
相為用協本均則樂調非本均則樂悖今黄鍾為宫
則太蔟姑洗林鍾南吕應鍾蕤賔七聲相應謂之黄
鍾之均餘律為宫同之宫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
事羽為物君者法度號令之所出故宫生徵法度號
[016-29a]
令所以授臣而承行之故徵生商君臣一徳以康庶
事則萬物得所民遂其生故商生羽羽生角然臣有
常職民有常業物有常形而遷則失常故商角羽無
變聲君總萬化不可執以一方事通萬務不可滯於
一隅故宫徵有變聲熹及元定所議亦然陳𤾉獨不
然謂雅樂只用五聲十二律不用二變及四清譬如
天之五星人之五常豈可七哉殊不知五星之與日
月為七政與炁孛羅計為九曜五常之名有禮無樂
[016-29b]
有智無勇有仁無孝有義無忠有信無恕豈可便謂
忠恕之類皆如駢拇枝指而非五常之正耶又如青
龍白虎朱雀各一而𤣥武龜蛇為二肝心脾肺各一
而腎與命門為二龜與腎屬水而蛇與命門屬火皆
自然之理而不可去也二變之不可去亦如此然𤾉
之謬説今人多惑之是所謂不知音不可與言樂者
也吁旋宫之説尚矣大司樂及禮運皆有明文大儒
若朱熹輩皆不敢非之而近代為律吕之學者乃舎
[016-30a]
周孔朱蔡之成法而不遵惟妥𤾉腐儒之是信非惑
之甚者乎故不可以不辨







[016-30b]








  樂律全書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