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4 唐律疏義-唐-長孫無忌 (SBCK)


[029-1a]
故唐律䟽議卷第二十九断獄/凡一十四條
 䟽断獄律之名起自於魏魏分里悝囚法而
 出此篇至北齊與捕律相合更名捕斷律至
 後周復為斷獄律釋名云獄者确也以實囚
 情臯陶造獄夏曰夏臺殷名羑里周曰圜土
 秦曰囹圄漢以来名獄然諸篇罪名各有類
 例訊捨出入各立章程此篇錯綜一部條流
 以為决斷之法故承衆篇之下
諸囚應禁而不禁應枷鏁杻而不枷鏁杻及脱
[029-1b]
去者杖罪笞三十徒罪以上逓加一等廻易所
著者各减一等
 䟽議曰獄官令禁囚死罪枷杻婦人及流以
 下去杻其杖罪散禁又條應議請减者犯流
 以上若除免官當並鏁禁即是犯笞者不合
 禁杖罪以上始合禁推其有犯杖罪不禁應
 枷鏁杻而不枷鏁杻及脱去者杖罪笞三十
 徒罪不禁及不枷鏁若脱去者笞四十流罪
 不禁及不枷鏁若脱去者笞五十死罪不禁
[029-2a]
 及不枷鏁杻若脱去者杖六十是名逓加一
 等廽易所著者各减一等謂應枷而鏁應鏁
 而枷是名廽易所著徒罪者笞三十流罪笞
 四十死罪笞五十
即囚自脱去及廽易所著者罪亦如之若不應
禁而禁及不應枷鏁杻而枷鏁杻者杖六十
 䟽議曰即囚自擅脱去枷鏁杻者徒罪笞四
 十流罪以上逓加一等即囚自廻易所著者
 各减一等故云亦如之若不應禁而禁及不
[029-2b]
 應枷鏁杻而枷鏁杻並謂據令不合者各杖
 六十
諸以金刃及他物可以自殺及解脱而與囚者
杖一百若囚以故迯亡及自傷傷人者徒一年
自殺殺人者徒二年若囚本犯流罪以上因得
迯亡雖無傷殺亦凖此
 䟽議曰金刄謂錐刀之属他物謂繩鋸之類
 可以自殺及解脱枷鏁雖囚之親属及他人
 與者物雖未用與者即杖一百若以得金刃
[029-3a]
 等故因得迯亡或自傷害或傷他人與物者
 徒一年若囚自殺或殺他人與物者徒二年
 若囚本犯流罪以上因得金刃等物而得逃
 亡者雖無殺傷與物者亦徒二年
即囚因逃亡未斷之間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
若囚自首及已死各减一等即子孫以可解脱
之物與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與主者罪亦同
 䟽議曰謂囚因得金刄及他物之故以自解
 脱而得逃走與物人罪未斷之間能自捕得
[029-3b]
 及他人捕得若囚自来歸首及囚自死或他
 人殺之者亦同各减一等謂徒以下囚逃者
 一年徒上减流死囚逃者二年徒上减即子
 孫以可解脱之物謂稱孫者曽𤣥同而與祖
 父母父母或部曲奴婢與主者並與凢人罪
 同亦不合輙自捕捉若官司遣捕而送者無
 罪自捕送官者同告法若有傷殺而逃亡者
 後能捕獲與物之人各依前傷殺之罪不合
 减科
[029-4a]
諸死罪囚辭窮竟而囚之親故為囚所遣雇倩
人殺之及殺之者各依本殺罪減二等囚若不
遣雇倩及辭未窮竟而殺各以闘殺傷論至死
者加役流
 䟽議曰謂犯死罪囚辭状窮竟而囚之緦麻
 以上親及故舊為囚所遣或雇人倩人而殺
 訖者其所遣雇倩之人及受雇倩殺者各依
 尊卑貴賤本殺罪上减二等科之囚若不遣
 親知雇倩人殺及囚雖遣雇倩人殺而辭状
[029-4b]
 未窮竟而殺者其所遣之人及受雇倩者各
 依尊卑貴賤以闘殺罪論至死者加役流
 問曰其囚本犯死罪辭未窮竟又不遣人雇
 倩殺之而囚之親故雇倩人殺及殺之者合
 得何罪
 答曰辭雖窮竟不遣雇倩人殺之雖遣雇倩
 殺之辭未窮竟此等二事各依闘殺為罪至
 死者加役流若辭未窮竟復不遣雇倩殺之
 而輙殺者各同闘殺之法至死者並皆處死
[029-5a]
 不合加役流
辭雖窮竟而子孫於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於
主者皆以故殺罪論
 䟽議曰辭雖窮竟謂死罪辯定訖而子孫於
 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於主雖被祖父母父
 母及主所遣而輙殺者及雇人倩人殺者其
 子孫及部曲奴婢皆以故殺罪論子孫仍入
 惡逆部曲奴婢經赦不原其被雇倩之人仍
 同上解减闘殺罪二等
[029-5b]
諸主守受囚財物導令翻異及與通傳言語有
所増减者以枉法論十五疋加役流三十疋絞
 䟽議曰主守謂専當掌囚典獄之属受囚財
 物導引其囚令翻異文辯及得官司若文證
 外人言語為報告通傳有所増减其罪者以
 枉法論依無祿枉法受財一尺杖九十一疋
 加一等十五疋加役流三十疋絞
贓輕及不受財者减故出入人罪一等無所増
减者笞五十受財以受所監臨財物論其非主
[029-6a]
守而犯者各减主守一等
 䟽議曰贓輕謂受贓得罪輕於减囚罪一等
 者及不受財唯通言語减故出入罪一等謂
 導令翻異及通傳言語出入囚死罪者處流
 三千里出入流罪以下各减本罪一等之類
 雖即教導及通傳言語於囚罪無所増减者
 笞五十若無増减而受財者以受所監臨財
 物論一尺笞四十一疋加一等八疋徒一年
 其非主守而犯者謂非監當囚人而有外人
[029-6b]
 導囚翻異有所増减各减主守罪一等若受
 贓財於主守贓上减一等若不受財者於囚
 罪上减二等雖通言語無所増减笞四十
諸囚應請給衣食醫藥而不請給及應聽家人
入視而不聽應脱去枷鏁杻而不脱去者杖六
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减竊囚食笞五十以
故致死者絞
 䟽議曰凖獄官令囚去家懸逺絶餉者官給
 衣糧家人至日依數徴納囚有疾病主司陳
[029-7a]
 牒請給醫藥救療此等應合請給而主司不
 為請給及主司不即給凖令病重聽家人入
 視而不聽及應脱去枷鏁杻而所司不為脱
 去者所由官司合杖六十以故致死者謂不
 為請及雖請不即為給衣糧醫藥病重不許
 家人入視及不脱去枷鏁杻由此致死者所
 由官司徒一年即减竊囚食者不限多少笞
 五十若由减竊囚食其囚以故致死者减竊
 之人合絞
[029-7b]
諸應議請减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
者並不合拷訊皆據衆證定罪違者以故失論
若證不足告者不反坐
 䟽議曰應議謂在名例八議人請謂應議者
 期以上親及孫若官爵五品以上者减謂七
 品以上之官及五品以上之祖父母父母兄
 弟姊妹妻子孫者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
 及廢疾依令一支廢腰脊折瘕瘂侏儒等並
 不合拷訊皆據衆證定罪稱衆者三人以上
[029-8a]
 明證其事始合定罪違者以故失論謂不合
 拷訊而故拷訊致罪有出入者即依下條故
 出入人及失出入人罪法其罪雖無出入而
 枉拷者依前人不合捶拷法以闘殺傷論至
 死者加役流即以闘殺傷為故失若證不滿
 三人告者不反坐被告之人亦不合入罪
 問曰所告之事證有二人一人證是一人證
 非證既不足合科疑罪以否
 荅曰律云據衆證定罪稱衆者三人以上若
[029-8b]
 證不足告者不反坐察驗難明二人證實猶
 故不合入罪况一實一虚被告之人全不合
 坐其於告者亦得免科若全無證人自須審
 察虚實以状斷之若三人證實二人證虛是
 名疑罪此解並據應議請减以下及廢疾以
 上除此色外自合拷取實情拷滿不服反拷
 告人不合從衆證科斷
其於律得相容隱即年八十以上十嵗以下及
篤疾皆不得令其為證違者减罪人罪三等
[029-9a]
 䟽議曰其於律得相容隱謂同居若大功以
 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
 及兄弟妻及部曲奴婢得為主隱其八十以
 上十嵗以下及篤疾以其不堪加刑故並不
 許為證若違律遣證减罪人罪三等謂遣證
 徒一年所司合杖八十之類
囚在案妄引人為徒侣者以誣告罪論即本犯
雖死仍准流徒加杖及贖法
 䟽議曰囚在禁妄引人為徒佀者謂盗發者
[029-9b]
  妄引人為同盗殺人者妄引人為同行之類以
  誣告罪論謂依闘訟律誣告人者各反坐即
  本犯應死不可累加故准流徒加杖法其應
  贖者即准流徒贖之
應訊囚者必先以情審察辭理反覆㕘驗猶
未能决事須訊問者立案同判然後拷訊違者
杖六十
  䟽議曰依獄官令察獄之官先偹五聽又騐
  諸證信事状疑似猶不首實者然後拷掠故
[029-10a]
 拷囚之義先察其情審其辭理反覆案状㕘
 驗是非猶未能决謂事不明辯未能斷决事
 須訊問者立案取見在長官同判然後拷訊
 若充使推勘及無官同判者得自别拷若不
 以情審察及反覆㕘驗而輙拷者合杖六十
若贓状露驗理不可疑雖不承引即據状斷之
若事已經赦雖須追究並不合拷謂㑹赦移鄉/及除免之類
 䟽議曰若贓状露驗謂計贓者見獲真贓殺
 人者檢得實状贓状明白理不可疑問雖不
[029-10b]
 承聽據状科斷若事已經赦者雖須更有追
 究並不合拷注云謂㑹赦移鄉及除免之類
 謂殺人㑹赦仍合移鄉犯十惡故殺人反逆
 縁坐㑹赦猶除名監臨主守於監守犯奸盗
 略人若受財而枉法㑹赦仍合免所居官称
 之類謂㑹赦免死猶流及盗詐枉法猶徴正
 贓故云之類
諸拷囚不得過三度數緫不得過二百杖罪以
下不得過所犯之數拷滿不承取保放之
[029-11a]
 䟽議曰依獄官令拷囚每訊相去二十日若
 拷未畢更移他司仍須拷鞫即通計前訊以
 充三度故此條拷囚不得過三度杖數揔不
 得過二百杖罪以下謂本犯杖罪以下笞十
 以上推問不承若欲須拷不得過所犯笞杖
 之數謂本犯一百杖拷一百不承取保放免
 之類若本犯雖徒一年應拷者亦得拷滿二
 百拷滿不承取保放之
若拷過三度及杖外以他法拷掠者杖一百杖
[029-11b]
數過者反坐所剰以故致死者徒二年
 䟽議曰拷過三度謂雖二百杖不得拷過三
 度及杖外以他法拷掠謂拷囚於法杖之外
 或以繩懸&KR0350或用棒拷打但應行杖外悉為
 他法犯者合杖一百杖數過者反坐所剰謂
 囚本犯杖一百乃拷二百官司得一百剰罪
 之類以故致死者謂拷過三度或用他法及
 杖數有過而致死者徒二年
即有瘡病不待差而拷者亦杖一百若决杖笞
[029-12a]
者笞五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半若依法拷决
而邂逅致死者勿論仍令長官等勘驗違者杖
六十拷决之失立/案不立案等
 䟽議曰拷雖依法囚身有瘡若病不待差而
 拷者杖一百若决杖笞者笞五十若囚瘡病
 未差而拷及决杖笞致死者徒一年半若依
 法用杖依數拷决而囚邂逅致死者勿論邂
 逅謂不期致死而死詩云邂逅相遇言不期
 而遇仍長官以下並親自檢勘知無他故具
[029-12b]
 爲文案若長官等不即勘檢者杖六十注云
 拷决之失謂訊囚及决杖笞於法有失者立
 案不立案等其有失者依職制律失者聽減
 三等
諸拷囚限滿而不首者反拷告人其被殺被盜
及家人親屬告者不反拷被水火損/敗者亦同拷滿不首
取保並放違者以故失論
 䟽議曰囚拷經三度杖數滿二百而不首反
 拷告人謂還準前人拷數反拷告人拷滿復
[029-13a]
 不首取保釋放其被殺被盗之家若家人及
 親屬告者所訴盗殺之人被拷滿不首者各
 不反拷告人以殺盗事重例多隐匿反拷告
 者或不敢言若被人决水入家放火燒宅之
 類家人及親屬言告者亦不反拷告人拷滿
 不首取保並放違者以故失論違謂若應反
 拷而不反拷及不應反拷而反拷者若故依
 故出入法失者依失出入論其本法不合拷
 而拷者依前人不合捶拷法亦以故失論其
[029-13b]
 應取保放而不放者從不應禁而禁不取保
 放者於律有違當不應得為流以上從重徒
 罪以下從輕
 問曰律云拷滿不首反拷告人其告人是應
 議請减人既不合反拷其事若為與奪
 答曰律稱反拷告人明須凖前人杖數反拷
 若前人被拷罪不首告者亦反拷若前人止
 拷一百不首告者亦反拷一百是名反拷告
 人其應議請减人不合反拷須凖前人拷杖
[029-14a]
 數徴銅
諸鞫獄官停囚待對問者雖職不相管皆聽直
牒追攝雖下司/亦聽牒至不即遣者笞五十三日以
上杖一百
 䟽議曰鞫獄官謂推鞫主司停囚待對問謂
 囚徒侣見在他所須追對問者雖職不相管
 皆聽直牒稱直牒者謂不縁所管上司直牒
 所管追攝注云雖下司亦聽假如大理及州
 縣官須追省䑓之人皆得直牒追攝牒至皆
[029-14b]
 須即遣不即遣者笞五十三日以上杖一百
諸鞫獄者皆須依所告状鞫之若於本状之外
别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論
 䟽議曰鞫獄者謂推鞫之官皆須依所告本
 状推之若於本状之外傍更推問别求得笞
 杖徒流及死罪者同故入人罪之類若因其
 告状或應掩捕搜檢因而檢得别罪者亦得
 推之其監臨主司於所部告状之外知有别
 罪者即須舉牒别更紏論不得因前告状而
[029-15a]
 輙推鞫若非監臨之官亦不得状外别舉推勘
諸鞫獄官囚徒伴在他所者聽移送先繫處併
論之謂輕從重若輕重等少從多多少等後從/先若禁處相去百里外者各從事發處断
違者杖一百
 䟽議曰鞫獄官囚徒伴在他所者假有諸縣
 相去各百里内東縣先有繫囚西縣囚復事
 發其事相連應須對鞫聽移後發之囚送先
 繫之處併論之注云謂輕從重謂輕罪發雖
 在先仍移輕以就重若輕重等少從多謂兩
[029-15b]
 縣之囚罪名輕重等者少處發雖在先仍移
 就多處若多少等即移後繫囚從先繫處若禁
 囚之所相去百里外者各從事發處斷之既
 恐失脱囚徒又慮漏泄情状故令當處斷之
 違者各杖一百
若違法移囚即令當處受而推之申所管屬推
劾若囚至不受及受而不申者亦與移囚罪同
 䟽議曰違法移囚謂移重就輕或移多就少
 之類即令當處受而推之謂囚至之處即合
[029-16a]
 受推仍申所管之州推劾謂两縣囚申州兩
 州囚申省並依状推劾囚至不肯為受或受
 囚不申管屬與擅移囚罪同亦杖一百即擅
 移囚縣各𨽻别州者即受囚之縣申所管之
 州轉牒送囚之州依法推劾此等移囚並謂
 两處事發若是一處事發者不限逺近皆須
 直牒追攝如有違者自從上法
諸决罰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徒一年即
杖麤細長短不依法者罪亦如之
[029-16b]
 䟽議曰依獄官令决笞者腿臀分受决杖者
 背腿臀分受須數等拷訊者亦同笞以下願
 背腿分受者聽决罰不依此條是不如法合
 笞三十以此决罰不如法而致死者徒一年
 依令杖皆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訊囚杖大
 頭徑三分二釐小頭二分二釐常行杖大頭
 二分七釐小頭一分七釐笞杖大頭二分小
 頭一分五釐謂杖長短麤細不依令者笞三
 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故云亦如之 卷終
[029-1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