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1a]
故唐律䟽議卷第十九賊盗/凡一十七條
諸盜大祀神御之物者流二千五百里謂供神/御者帷
帳几杖/亦同其擬供神御謂營造/未成者
䟽議曰盜大祀神御之物公取竊取皆爲盜
大祀謂天地宗廟神州等其供神御所用之
物而盜之者流二千五百里注云謂供神御
者帷帳几杖亦同謂見供神御者雖帷帳几
杖亦得流罪故云亦同其擬供神御謂上文
神御之物及帷帳几杖營造未成擬欲供進
[019-1b]
者故註云謂營造未成者
及供而廢闋若饗薦之具已饌呈者徒二年饗/薦
謂玉幣牲牢之屬饌呈謂/已入祀所經祀官省視者未饌呈者徒一年半
巳闋者杖一百巳闋謂接/神禮畢若盜釡甑刀匕之屬
並從常盜之法
䟽議曰供而廢闋謂神御之物供𥙊巳訖退
還所司者故云廢闋若享薦之具已饌呈饌
者謂牲牢棗栗脯修之屬已入神所呈閲祀
官訖而盜者各徒二年故註云饗薦謂玉幣
[019-2a]
牲牢之屬未饌呈者徒一年半謂以上玉幣
牲牢饌具之屬未饌呈祀官而盜者徒一年
半巳闋者謂神前飲食薦饗已了退而盜者
得杖一百若盜釡甑刀匕之屬謂並不用供
神故從常盜之法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
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罪止加役流言之
屬謂盤盂雜器之類
諸盜御寳者絞乘輿服御物者流二千五百里
謂供奉乘輿之物服通衾茵之屬真副/等皆須監當之官部分擬進乃爲御物其擬供
[019-2b]
服御及供而廢闋若食将御者徒二年将御謂/已呈監
當之/官擬供食御及非服而御者徒一年半
䟽議曰稱御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亦同
皇太子减一等皇帝八寳皆以玉爲之有神
寳受命寳皇帝行寳皇帝之寳皇帝信寳天
子行寳天子之寳天子信寳此等八寳皇帝
所用之物並爲御寳其三后寳以金爲之並
不行用盜者俱得絞刑其盜皇太子寳準例
合减一等流三千里若盜皇太子妃寳亦流
[019-3a]
三千里后寳旣與御寳不殊妃寳明與太子
無别乘輿服御物謂供奉乗輿服用之物三
后服御之物亦同盜者流二千五百里若盜
皇太子及妃所服用物準例减一等合徒三
年計𧷢重者即準𧷢同常盜之法加一等注
云謂供奉乗輿之物服通衾茵之屬稱之屬
者氊褥之類真副等真謂見供服用之衣副
謂副二之服皆須監當之官部分擬進者乃
爲御物其擬供服御謂營造未成及供而廢
[019-3b]
闋謂已供用事畢是名廢闋若食将御者謂
御食已呈監當之官擬進而盜及食者從擬
進而盜及食者從擬供服御以下各徒二年
故注云将御謂已呈監當之官擬供食御謂
未呈監當之官及非服而御之物者若食及
盜各徒一年半𧷢重者各計𧷢以常盜論加
一等
諸盜官文書印者徒二年餘印杖一百謂貪利/之而非
行用者餘印謂/印物及畜產者
[019-4a]
䟽議曰印者信也謂印文書施行通逹上下
所在信受故曰官文書印盜此印者徒二年
餘印杖一百餘印謂給諸州封凾及畜産之
印在令式印應官給但非官文書之印盜者
皆杖一百注云謂貪利之而非行用者皆謂
藉以爲財不擬行用若將行用即從僞造僞
冩封用規避之罪科之
諸盜制書者徒二年官文書杖一百重害文書
加一等紙券又加一等亦謂貪利之無所施用/者重害謂徒罪以上獄
[019-4b]
案及婚姻良賤勲賞/黜陟授官除免之類
䟽議曰盜制書徒二年勑及奏抄亦同勑㫖
無御書奏抄即有御書不可以御書奏抄輕
於勑㫖各與盜制書罪同官文書謂在司尋
常施行文書有印無印等重害文書加一等
合徒一年注云亦謂貪利之亦如上條盜印
藉爲財用無所施行重害謂徒罪以上獄案
及婚姻良賤勲賞黜陟授官除免之類稱之
類者謂倉糧財物行軍文簿帳及户籍手實
[019-5a]
之屬盜者各徒一年若欲動事盜者自從増
減之律
即盜應除文案者依凡盜法
䟽議曰即盜應除文案者依令文案不須常
留者每三年一揀除旣是年乆應除即非見
行文案故依凡盜之法計𧷢科罪
諸盜宫殿門符發兵符傳符者流二千里使節
及皇城京城門符徒三年餘符徒一年門鑰各
減三等盜州鎮及倉厨廐庫𨵿門等鑰杖一百
[019-5b]
縣戍等諸門鑰杖六十
䟽議曰開閉殿門皆用銅魚合符用符鑰法
式已於擅興律解訖發兵符以銅爲之左者
進内右者付州府監及提兵鎮守之所并留
守應執符官人其符雖通餘用爲發兵事重
故以發兵爲目傳符謂給將乗驛者依公式
令下諸方傳符兩京及北都留守爲麟符東
方青龍西方白虎南方朱雀北方玄武兩京
留守二十左十九右一餘皆四左三右一左
[019-6a]
者進内右者付外州府監應執符人其兩京
及北都留守符並進内須遣使向四方皆給
所詣處左符書於骨帖上内着符裏用泥封
以門下省印印之所至之處以右符勘合然
後承用盜者合流二千里節者皇華出使黜
陟幽明輶軒奉制宣威殊俗皆執旌節取信
天下及皇城門謂朱雀等門京城門謂明德
等門盜此門符及使節者各徒三年餘符徒
一年餘符謂禁苑及交廵等符案擅興律凢
[019-6b]
言餘符者契亦同即契應發兵者同發兵符
法然則盜發兵契各同魚符之罪門鑰各減
三等謂各減所開閉之門魚符三等假有盜
宫殿門符合流二千里門鑰減三等得徒二
年餘鑰應減門符並準此若是禁苑門鑰不
可輕於州鎮𨵿門等鑰盜州鎮及官倉厨廐
庫及𨵿門等鑰各杖一百縣戍等諸門鑰稱
諸門鑰者謂内外百司及坊市門官有門禁
盜其鑰者各杖六十
[019-7a]
諸盜禁兵器者徒二年甲弩者流二千里若盜
罪輕同私有法盜餘兵器及旌旗幡幟者杖九
十若盜守衛宫殿兵器者各加一等即在軍及
宿衞相盜還𠑽官用者各減二等
䟽議曰盜禁兵器者徒二年謂非弓箭刀楯
短矛私家不合有者皆爲禁兵器甲弩者流
二千里盗罪輕者同私有法即盜弩一張流
二千里盜甲一領亦流二千里案擅興律私
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里盜甲三領及
[019-7b]
弩五張絞即盜甲三領或盜弩五張並得絞
罪是名盜罪輕同私有法其盜餘兵器謂雖
是官兵器私家合有者及旌旗幡幟者杖九
十並據盜官物計𧷢重加凡盜一等若盜守
衛宫殿兵器者又各加一等謂見用守衛宫
殿加凡盜二等即在軍謂在行軍之所若宿
衛相盜還𠑽官用者各減二等若入私者各
同上文盜法
諸盜毁天尊像佛像者徒三年即道士女冠盜
[019-8a]
毁天尊像僧尼盜毁佛像者加役流真人菩薩
各減一等盜而供養者杖一百盜毁不/相須
䟽議曰凡人或盜或毁天尊若佛像各徒三
年道士女冠盜毁天尊像僧尼盜毁佛像者
各加役流爲其盜毁所事先聖形像故加役
流不同俗人之法真人菩薩各減一等凡人
盜毁徒二年半道士女冠盜毁真人僧尼盜
毁菩薩各徒三年盜而供養者杖一百謂非
貪利将用供養者但盜之與毁各得徒流之
[019-8b]
坐故注云盜毁不相須其非真人菩薩之像
盜毁餘像者若化生神王之類當不應爲從
重有𧷢入己者即依凡盜法若毁損功庸多
者計庸坐𧷢論各令修立其道士等盜毁佛
像及菩薩僧尼盜毁天尊若真人各依凡人
之法
諸發冡者加役流發徹即坐招/䰟而葬亦是已開棺槨者絞
發而未徹者徒三年
䟽議曰禮云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見古之葬
[019-9a]
者厚衣之以薪後代聖人易之以棺槨有發
冢者加役流注云發徹即坐招䰟而葬亦是
謂開至棺槨即爲發徹先無屍柩招䰟而葬
但使發徹者並合加役流已開棺槨者絞謂
有棺有槨者必須棺槨兩開不待取物觸屍
俱得絞罪其不用棺槨葬者若發而見屍亦
同已開棺槨之坐發而未徹者謂雖發冢而
未至棺槨者徒三年
其冢先穿及未殯而盜屍柩者徒二年半盜衣
[019-9b]
服者減一等器物甎版者以凡盜論
䟽議曰其冢先穿謂先自穿䧟舊有隙者
未殯謂屍猶在外未殯埋而盜屍柩者徒二
年半謂盜者元無惡心或欲詐代人屍或欲
别處改葬之類盜衣服者減一等得徒二年
計𧷢重者以凡盜論加一等此文旣稱未殯
明上文發冢殯訖而發者亦是若盜器物甎
版者謂冢先穿取其明器等物或甎若版以
凡盜論
[019-10a]
問曰發冢者加役流律旣不言尊卑貴賤未
知發子孫冢得罪同凢人否
荅曰五刑之屬條有三千犯状旣多故通比
附然尊卑貴賤等數不同刑名輕重粲然有
别尊長發卑㓜之墳不可重於殺罪若發尊
長之冢據法止同凢人律云發冢者加役流
在於凢人便減殺罪一等若發卑㓜之冢須
減本殺一等而科之巳開棺槨者絞即同巳
殺之坐發而未徹者徒三年計凢人之罪減
[019-10b]
死二等卑㓜之色亦於本殺上減二等而科
若盜屍柩者依減三等之例其於尊長並同
凡人
諸盜園陵内草木者徒二年半若盜他人墓塋
内樹者杖一百
䟽議曰園陵者三秦記云帝王陵有園因謂
之園陵三輔黄圖云謂陵四䦨門通四園然
園陵草木而合芟刈而有盜者徒二年半若
盜他人墓塋内樹者杖一百若𧷢重者準下
[019-11a]
條以凡盜論加一等若其非盜唯止斫伐者
準雜律毁伐樹木稼穡各準盜論園陵内徒
二年半他人墓塋内樹杖一百
諸盜官私馬牛而殺者徒二年半
䟽議曰馬牛軍國所用故與餘畜不同若盜
而殺者徒二年半若準𧷢重於徒二年半者
以凡盜論加一等其有盜殺牛之類郷俗
不用耕駕者計𧷢以凡盜論
諸盜不計𧷢而立罪名及言減罪而輕於凡盗
[019-11b]
者計𧷢重以凡盜論加一等
䟽議曰從盜大祀神御之物以下不計𧷢科
唯立罪名亦有減處並謂得罪應重故别立
罪名若減罪輕於凡盗者各須計𧷢以凡盗
論加一等假有盗他人馬牛而殺評馬牛𧷢
直絹二十疋若計凢盗合徒二年半以盗殺
馬牛故加凡盗一等處徒三年及言减罪輕
於凡盗者上條盗屍柩者徒二年半盗衣服
者减一等假有盗屍柩上服直絹二十疋依
[019-12a]
凡盗徒二年半文稱減一等只徒二年故依
凡盜加一等亦徒三年是名以凡盜論加一
等若盜皇太子服用及盜中小祀等物雖得
減罪亦是盜不計𧷢
諸强盜謂以威若力而取其財先强後盜先盜/後强等若與人藥酒及食使狂亂取財
亦是即得闌遺之物毆擊財主而不還及竊盜/發覺棄財逃走財主追捕因相拒捍如此之類
事有因緣/者非強盜
䟽議曰強盜取人財注云謂以威若力假有
以威脅人不加𠒋力或有直用𠒋力不作威
[019-12b]
脅而刼掠取財者先強後盜謂先加迫脅然
後取財先盜後強謂先竊其財事覺之後始
加威力如此之例俱爲強盜若飲人藥酒或
食中加藥令其迷謬而取其財者亦從強盜
之法即得闌遺之物財主來認因即毆擊不
肯還物及竊盜取人財財主知覺遂棄財逃
走財主逐之因相拒捍如此之類是事有因
緣並非強盜自從闘毆及拒捍追捕之法
問曰據捕亡律被盜雖傍人皆得捕繫未審
[019-13a]
盜者將財逃走傍人追捕因即格傷或絶時
不絶時得罪同強盜否
荅曰依律盜者雖是傍人皆得捕繫以送官
司盜者旣将財逃走傍人依律合捕其人乃
拒傷捕者即是先盜後強絶時以後捕者旣
無財主尋逐便是不知盜由因相拒格唯有
拒捕之罪不成強盜
不得財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疋加一等十疋
及傷人者絞殺人者斬殺傷奴婢亦同雖非財/主但因盜殺傷皆是
[019-13b]
其持仗者雖不得財流三千里五疋絞傷人者
斬
䟽議曰盜雖不得財徒二年若得一尺即徒
三年每二疋加一等𧷢滿十疋雖不滿十疋
及不得財但傷人者並絞殺人者並斬謂因
盜而殺傷人者注云殺傷奴婢亦同諸條奴
婢多悉不同良人於此殺傷奴婢亦同良人
之坐雖非財主但因盜殺傷皆是無問良賤
皆如財主之法盜人若持仗雖不得財猶流
[019-14a]
三千里𧷢滿五疋合絞持仗者雖不得財傷
人者斬罪無首從
諸竊盜不得財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
等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五十疋加役流
䟽議曰竊盜人財謂潜形隱面而取盜而未
得者笞五十得財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
即是一疋一尺杖七十以次而加至𧷢滿五
疋不更論尺即徒一年每五疋加一等四十
疋流三千里五十疋加役流其有於一家頻
[019-14b]
盜及一時而盜數家者並累而倍論倍謂二
尺爲一尺若有一處𧷢多累倍不加重者止
從一重而㫁其倍𧷢依例緫徴
諸監臨主守自盜及盜所監臨財物者若親主/財物而
監守自/盜亦同加凡盜二等三十疋絞本條已有如/者亦累加之
䟽議曰假如左藏庫物則太府卿丞爲監臨
左藏令丞爲監事見守庫者爲主守而自盜
庫物者爲監臨主守自盜又如州縣官人盜
部内人財物是爲盜所監臨注云若親王財
[019-15a]
物依令皇兄弟皇子爲親王監守自盜王家
財物亦同官物之罪加凡盜二等一尺杖八
十一疋加一等一疋一尺杖九十五疋徒二
年五疋加一等是名加凡盜二等三十疋絞
注云本條已有加者亦累加之謂監臨主守
自盜所監主不計𧷢之物計𧷢重者以凡盜
論加一等即是本條已有加於此又加二等
假有武庫令自盜禁兵器計𧷢直絹二十疋
凡人盜者二十疋合徒二年半以盜不計𧷢
[019-15b]
而立罪名計𧷢重者加凡盜一等徒三年監
主又加二等流二千五百里如此之類是本
條已有加者亦累加之
諸故燒人舎屋及積聚之物而盜者計所燒減
價併𧷢以強盜論
䟽議曰賊人姦詐千端萬緒濫竊穿窬觸途
詭譎或有燒人舎屋及積聚之物因即盜取
其財計所燒之物減價併於所盜之物計𧷢
以強盜論十疋絞
[019-16a]
問曰有人持仗燒人舎宅因即盜取其財或
燒傷物主合得何罪
荅曰依雜律故燒人舎屋徒三年不限強之
與竊然則持仗燒人舎宅止徒三年因即盜
取財物便是元非盜意雖復持仗而行事同
先強後盜計𧷢以強盜科罪火若傷人者同
強盜傷人法
諸恐喝取人財物者口恐喝/亦是準盜論加一等雖
不足畏忌財主懼而自與亦同展轉傳言而受/財者皆爲從坐
[019-16b]
若爲人所侵損恐喝以求/僃償事有因縁之𩔖者非
䟽議曰恐喝者謂知人有犯欲相告訴恐喝
以取財物者注云口恐喝亦是雖口恐喝亦
與文牒同計𧷢準盜論加一等謂一尺杖七
十一疋加一等五疋徒一年半五疋加一等
三十五疋流三千里雖不足畏忌但財主懼
而自與財者亦同恐喝之罪注云展轉傳言
假若甲遣乙丙傳言於丁恐喝取物五疋甲
合徒一年半乙丙並各徒一年是名展轉傳
[019-17a]
言受財者皆爲從坐若爲人所侵損恐喝以
求備償假有甲爲乙踐損田苗遂恐喝於乙
得倍苗之外更取財者爲有損苗之由不當
恐喝之坐苗外餘物即當非監臨主司因事
受財坐𧷢論科㫁此是事有因縁之類者非
恐喝
問曰恐喝取財五疋首不行又不受分傳言
者二人一人受財一人不受財各合何罪
荅曰律稱準盜須依盜法案下條共盜者併
[019-17b]
𧷢論造意及從行而不受分即受分而不行
各依本首從法若造意不行又不受分即以
行人專進止者爲首造意爲從至死減一等
從者不行又不受分笞四十其首不行又不
受分即以傳言取物者爲首五疋合徒一年
半造意者爲從合徒一年又一人不受分亦
合爲從笞五十
又問監臨恐喝所部取財合得何罪
荅曰凢人恐喝取財準盜論加一等監臨之
[019-18a]
官不同凡人之法名例當條雖有罪名所爲
重者自從重理從強乞之律合準枉法而科
若知有罪不虚恐喝取財物者合從真枉法
而㫁
若財未入者杖六十即緦麻以上自相恐喝者
犯尊長以凢人論強盜亦/準此犯卑㓜各依本法
䟽議曰恐喝取財無限多少財未入者杖六
十即緦麻以上自相恐喝者犯尊長以凢人
準盜論加一等強盜亦準此者謂别居期親
[019-18b]
以下卑㓜於尊長家行强盜者雖同於凢人
家強盜得罪若有殺傷應入十惡者仍入十
惡犯卑㓜各依本法謂恐喝緦麻小功卑㓜
取財者減凢人一等五疋徒一年大功卑㓜
減二等五疋杖一百期親卑㓜減三等五疋
杖九十之類
諸本以他故毆擊人因而奪其財物者計𧷢以
強盜論至死者加役流
䟽議曰謂本無規財之心乃爲别事毆打因
[019-19a]
見財物遂即奪之事類先強後盜故計𧷢以
強盜論一尺徒三年二疋加一等以先無盜
心之故𧷢滿十疋應死者加役流若奪財物
不得者止從故闘毆法文稱計𧷢以強盜論
奪物𧷢不滿尺同強盜不得財徒二年旣元
無盜心雖持仗亦不加其罪
因而竊取者以竊盜論加一等若有殺傷者各
從故闘法
䟽議曰先因他故毆擊而輙竊取其財以竊
[019-19b]
盜論加一等一尺杖七十一疋加一等若有
殺傷者謂本因毆擊殺傷元非盜財損害各
從故闘法謂因闘致死者絞故殺者斬稱各
者從強奪及竊取各以故闘論
問曰臨官司本以他故毆擊部内之人因
而奪其財物或竊取三十疋者合得何罪
荅曰律稱本因他故毆擊人元即無心盜物
毆訖始奪事與強盗相類準𧷢雖依強盜罪
止加役流故知其𧷢雖多法不至死因而竊
[019-20a]
取以竊盜論加一等者爲臨主司毆擊部
内因而竊物以竊盜論加凢盜三等上文強
盜旣不至死下文竊盜不可引入絞刑三十
疋者罪止加役流
又問名例云稱以盜論者與真犯同此條因
而竊取以竊盜論加一等旣云加一等即重
於竊之法臨竊三十疋者絞今荅不死理
有未通
荅曰本條别有制與例不同者依本條文稱
[019-20b]
奪其財物者以強盜論至死者加役流又云
加者不得加至於死是明本以他故毆人因
而奪物縱至百疋罪止加役流况於竊取人
財豈得加入於死臨雖有加罪加法不至
死刑况下條畧奴婢及和誘各依強竊等法
罪止流三千里注云雖臨主守亦同即此
條雖無臨之文亦不加入於死
故唐律䟽議卷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