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五十八
樂考四/
律吕制度一
臣/等謹按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宫自漢
以後律學不明旋宫之義失傳我
聖祖仁皇帝親製律吕妙協宫商清濁分均辨隂陽之相
配管絃同度明應和之各殊夫而後五聲二變之
[158-1b]
用悉貫通於十二律吕之中而古樂復昌明於
盛世謹輯録律吕正義取音用律旋宫辨調諸論作律
吕制度考
康熙三十一年
訓諭羣臣定律吕
上御乾清門召大學士九卿等至
御座前
上取五聲八音八風圖展閲指謂諸臣曰古人謂十二律
[158-2a]
定而後被之八音則八音和奏之天地則八風和而諸
福之物可致之祥無不畢至其言樂律所闗如此其大
而律吕之所從出不可不知如律吕新書所言算數専
用徑一圍三法此法若合則所算皆合此法若舛則無
所不舛矣朕觀徑一圍三之法用之必不能合葢徑一
尺則圍當三尺一寸四分一釐有竒若積累至百丈所
差至十四丈有竒等而上之其為舛錯可勝言耶因取
方圓諸圖
[158-2b]
指示諸臣曰所言徑一圍三止可算六角之數若圓圍則
必有竒零其理具在目前甚為明顯朕觀八線表中半
徑勾股之法極其精微凡圓者可以方算開方之法即
從此出逐一騐算無不脗合至黄鍾之管九寸空圍九
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此舊説也其分寸若以尺
言則古今尺制不同自朕觀之當以天地之度數為凖
至隔八相生之説聲音髙下循環相生復還本音必須
隔八此一定之理也隨命樂人取笛合瑟次第審音至
[158-3a]
八聲仍還本音
上曰此非隔八相生之義耶以理推之固應如是
五十二年改造樂器審定黄鍾之度為今營造尺
七寸二分九釐
五十三年
御製律吕正義成
律吕正義黄鍾轉生律吕篇曰律吕始黄鍾終應
鍾止於十二者聖人審音制律其生聲之理不得
[158-3b]
不止於十二且稽之於度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其
成形之數尤不得不止於十二也至賓之生大
吕漢志主下生通典主上生朱子儀禮經傳通解
亦取上生葢賓下生則三分損一僅得大吕之
半必倍之始得其全上生則三分益一適得大吕
之全其數立黄鍾太蔟之中而聲界黄鍾太蔟之
交與其下生而得其半孰若即用上生之直截簡
當耶此以聲音度數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黄鍾
[158-4a]
一陽復始為十一月之律三分損一下生林鍾為
六月之吕此陽生隂宜下生也林鍾三分益一上
生太蔟為正月之律此隂生陽宜上生也至賓
之生太吕復用上生者葢自黄鍾十一月之律一
陽始生而大吕十二月之吕二陽相繼位雖居隂
而氣實應乎陽賓五月之律一隂始生位雖居
陽而氣則屬乎隂故賓之生大吕實以隂生陽
而宜上生者也自賓一隂生而夷則七月之律
[158-4b]
無射九月之律氣皆為隂自黄鍾一陽生而夾鍾
二月之吕仲吕四月之吕氣皆為陽是皆縁賓
上生而然此以隂陽理氣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
古之聖王制為十二律吕以配十有二月一皆本
乎隂陽隂陽之辨精則理明而數備故三分損益
上下相生之法誠千古不易之至理也
又審定十二律吕五聲二變篇曰三分損益乃制
律之則也凡金石之厚薄絲竹之短長皆依以定
[158-5a]
焉隔八相生乃審音之法也審音之法必取首音
與第八音叶和同聲以為之凖即首音八音之間
區而别之以為五聲二變則清濁之相應髙下之
相宣皆頼以生焉但五聲二變有施於管律者有施
於絃度者其生聲取分各有不同自漢唐以後皆
宗司馬氏淮南子之説以三分損益之術誤為管
音五聲二變之次復執管子絃音五聲度分而牽
合於十二律吕之中故管律絃度俱不可得而明
[158-5b]
如旋宫圖黄鍾為宫太蔟為商姑洗為角賓為
變徴林鍾為徴南吕為羽應鍾為變宫至半黄鍾
復為清宫大吕為宫夾鍾為商仲吕為角林鍾為
變徴夷則為徴無射為羽黄鍾為變宫而半大吕
復為清宫夫正律為宫至半律而仍為宫正律為
商至半律而仍為商則宫商一定而旋宫之義已
失且陽律而雜以隂吕隂吕而雜以陽律隂陽相
雜而取聲之原亦未為得是葢各守所𫝊固執一
[158-6a]
理而未始備制律吕之管以審音也間嘗截竹為
管詳審其音黄鍾之半律不與黄鍾合而合黄鍾
者為太蔟之半律則倍半相應之説在絃音而非
管音也明矣又黄鍾為宫其徴聲不應於林鍾而
應於夷則則三分損益宫下生徴之説在絃度而
非管律也明矣是知古聖人審定律吕隂陽各六
陽則為律隂則為吕意固有在也是以即隂陽之
各分者言之則陽律從陽隂吕從隂各成一均而
[158-6b]
不相紊故今所定黄鍾為首音宫聲次太蔟為二
音以商聲應姑洗為三音以角聲應賓為四音
以變徴聲應夷則為五音以徴聲應無射為六音
以羽聲應半黄鍾為七音以變宫聲應此陽律之
五聲二變也至半太蔟為清宫而與黄鍾應則陽
律旋宫之義見焉如定大吕為首音宫聲則夾鍾
為二音以商聲應仲宫為三音以角聲應林鍾為
四音以變徴聲應南吕為五音以徴聲應應鍾為
[158-7a]
六音以羽聲應半大吕為七音以變宫聲應此隂
吕之五聲二變也至半夾鍾為清宫而與大吕應
則隂吕旋宫之義見焉所謂隂陽以類相從而不
雜者此也若夫以隂陽唱和而合用之則一律一
吕折中取聲使隂陽之氣得以相兼故黄鍾之宫
為濁宫大吕之宫為清宫濁者不得掲之使髙清
者不得抑之使下惟定宫聲在黄鍾大吕之間而
可濁可清始能兼律吕之用黄鍾大吕既合而為
[158-7b]
宫則太蔟夾鍾合而為商姑洗仲吕合而為角㽔
賓林鍾合而為變徴夷則南吕合而為徴無射應
鍾合而為羽至半黄鍾半大吕合而為變宫是又
隂陽唱和律吕合用者也騐之於樂器排簫鍾磬
各一十有六正隂陽之分用者也今簫與笛一孔
而兼律吕一音而能髙下正隂陽之合用者也至
於簫笛之最上一孔適當出音孔上第一孔之半
而聲低一字即宫聲之半不應宫聲而變為宫者
[158-8a]
也按其體推其數製以器審以音莫不確然有據
而無纎毫之可疑則五聲二變運於十二律吕之
中誠有一定不易之至理也
又審定十二律吕髙低字譜篇曰十二律吕生聲
之理陽律六音而繼以半律隂吕六音而繼以半
吕各得七聲至八而原聲復是律吕雖有十二而
用之止於七也五聲二變合而為七而正宫之半
即為變宫是聲雖有七而體又止於六也每一律
[158-8b]
一吕各自為宫其相應之聲自有髙下或一律一
吕合而為宫其相應之聲能兼清濁此按律取聲
之定理也近代皆用工尺等字以名聲調宋史載
燕樂書黄鍾用合字大吕太蔟用四字夾鍾姑洗
用乙字夷則南吕用工字無射應鍾用凡字各以
上下分為清濁其仲吕賓林鍾不可以上下分
仲吕用上字賓用勾字林鍾用尺字黄鍾清聲
用六字大吕太蔟夾鍾清聲各用五字而以上下
[158-9a]
𦂳别之𦂳五者夾鍾清聲也夫旋宫之法黄鍾大
吕宜得一聲止分清濁耳燕樂書既失律吕相配
之義且據上下𦂳别之文又似言絃音者嘗用縱
黍横黍之尺制為黄鍾之管與今現行管樂相較
横黍尺所制之黄鍾於簫應工字孔於笛應四字
孔簫之工字孔與笛之四字/孔名雖不同而聲則一縱黍尺所制之黄鍾
於簫應乙字上字之間於笛應工字凡字之間夫
燕樂書以黄鍾為合字其所為黄鍾者既非横黍
[158-9b]
尺所制之黄鍾又非縱黍尺所制之黄鍾果何代
尺度之黄鍾耶察其所配律吕之字葢以琴之一
絃定頭管與笛之合字得徴分者誤為黄鍾之宫
其餘諸聲字遂皆以律吕之名配之故十字與十
二律吕按分不能均而考聲亦不能協也然所載
十字雖分配十二律吕及四半律而勾為低尺合
為低六四為低五是字雖有十而音實止於七固
與五聲二變有相通者矣今按横黍尺所制之黄
[158-10a]
鍾正應簫之工字而今之簫制實由古排簫而作
安知字譜所傳工字非即宫字之聲乎以工字為
宫則凡字應商六字應角商字凡字皆平聲韻角
字詩皆叶禄古多作龣與六同音至於五應變徴
乙應徴上應羽五字乙字上字與徴羽二字同為
上聲尺字樂工皆讀為車亦應變宫同為平聲則
七字與七聲可配也審之律吕黄鍾為低工字大
吕為髙工字太蔟為低凡字夾鍾為髙凡字姑洗
[158-10b]
為低六字仲吕為髙六字賓為低五字林鍾為
髙五字夷則為低乙字南吕為髙乙字無射為低
上字應鍾為髙上字半黄鍾為低尺字半大吕為
髙尺字至半太簇仍為低工字與黄鍾應半夾鍾
仍為髙工字與大吕應則七字與十二律吕可配
也然則字譜之七字與五聲二變實相表裏者也
又十二律吕同徑倍半生聲應五聲二變篇曰律
吕之見於史志者其説不一有主同徑者有主不
[158-11a]
同徑者夫惟徑之同乃得其長短之異而聲字之
清濁賴之以辨使徑不同而長短又異則成同形
十二律吕皆如一黄鍾矣故同徑之説乃十二律
吕之定論也又史志所載言律吕者正律之外又
有倍律半律變律之名夫律有倍半所以助正律
而成旋宫之用至於變律乃始自京房因仲吕還
生黄鍾不及原數别名執始轉生四十八律後世
因之遂有變律之説嘗以京房所定律數細較之
[158-11b]
仲吕生執始比黄鍾止少一分二釐有竒自執始
至第三十七之質末比大吕止多九釐有竒至於
謙待本賓變律而數弱於林鍾未知本大吕變
律而數弱於太蔟白吕本夷則變律而數弱於南
吕南授本夾鍾變律而數弱於姑洗分烏本無射
變律而數弱於應鍾南事本仲吕變律而數弱於
賓其編次各遷就於相近律吕數下且黄鍾大
吕同一聲字止分清濁而執始至質末總未出黄
[158-12a]
鍾大吕範圍之内豈能比黄鍾大吕别生一音耶
是故按其數不得至六十之多審其音不得成六
十之用茍不實被之聲律則於倍半正變之名有
未詳而施之於用亦未當矣夫正律為宫至半律
則為變宫而或誤以半律為與正律應乃未達半
律之為變聲也仲吕還生雖不及黄鍾原數而所
差甚微故不能自成一聲又烏可自名一律乃或
别名之為變黄鍾轉生十二變律合半聲而用之
[158-12b]
是未知變律之猶未離乎正聲也至於倍律之説
古人亦嘗用之而傳記並無明文但以正律對半
律言謂之倍不知倍律對正律言乃真倍律也夫
自黄鍾而下欲用聲之更低者則有律吕之倍體
自應鍾而上欲用聲之更髙者則有律吕之半體
先審正律正吕之協於五聲二變者以為之準然
後大而推之倍律倍吕細而及於半律半吕其清
濁之遞降髙低之相應正變之屢遷按之聲音字
[158-13a]
譜無一不叶此旋宫之用所以成也配以七聲則
黄鍾大吕為宫聲工字而分清濁太蔟夾鍾為商
聲凡字而分清濁姑洗仲吕為商聲六字而分清
濁賓林鍾為變徴五字而分清濁夷則南吕為
徴聲乙字而分清濁無射應鍾為羽聲上字而分
清濁至於大而推之倍律倍吕則倍無射倍應鍾
共為尺字即宫聲之右有變宫而分清濁者也倍
夷則倍南吕共為丄字即變宫之右有下羽而分
[158-13b]
清濁者也倍賓倍林鍾共為乙字即下羽之右
有下徴而分清濁者也細而推之半律半吕則半
黄鍾半大吕共為尺字即羽聲之左有變宫而分
清濁者也半太蔟半夾鍾共為工字即變宫之左
又有少宫而分清濁者也半姑洗半仲吕共為凡
字即少宫之左復有少商而分清濁者也倍仲吕
而上聲抑而啞半賓而下聲噍而促故倍體半
體亦止於六此古樂之所以有起下徴而終清商
[158-14a]
者以其協聲音之正而得備於用也
又旋宫起調篇曰古旋宫之法合竹與絲並著之
而自隋以迄於今獨以絃音發明五聲之分律吕
旋宫遂失其傳夫旋宫者十二律吕皆可為宫立
一均之主各統七聲而十二律吕皆可為五聲二
變也聲調者聲自為聲調自為調而調又有主調
起調轉調之異故以轉調合旋宫言之名為宫調
五聲二變旋於清濁二均之一十四聲則成九十
[158-14b]
八聲此全音也若夫八十四聲六十調實皆生於
絃度以絃音七聲之位遞配以十二律吕之分則
為八十四聲除二變不用止以五聲之位遞配以
十二律吕之分則為六十調此乃按分以命聲調
非旋宫轉調之法也主調起調皆以宫位為主故
曰宫調然調雖以宫為主而宫又自為宫調又自
為調如宫立一均之主而下羽之聲又大於宫故
為一調之首即國語之宫逐羽音也羽主調宫立
[158-15a]
宫一均七聲之位已定則當二變者不起調而與
調首音不合者亦不得起調葢以羽起調徴在其
前變宫居其後二音與羽相近得聲淆雜故不相
合而變徴為第六音亦與羽音淆雜不合此所以
當二變之位與五正聲中當徴位者俱不得起調
也至於止調亦取本調相合可以起調之聲終之
當二變與徴位者亦不用焉今樂工度曲七調相
轉之法四字起四為正調樂工轉調皆用四字調/為準以四字當羽位為
[158-15b]
起調處故云四字/起四為四字調乙字起四為乙字調上字起四
為上字調尺字起四為尺字調工字起四為工字
調凡字起四為凡字調合字起四為合字調此皆/以笛
孔/言四字調乙凡不用乙字調上六不用上字調尺
五不用尺字調工乙不用工字調凡上不用凡字
調合尺不用尺字調五工不用按近代皆以合字
為黄鍾宫聲則當以某字當合為某宫今不取起
合而取起四則是以四字為主而非以合字為主
[158-16a]
矣且不曰某宫而曰某調則是以四字名調而非
以四字為宫矣如以四字為宫則四字調之乙字
凡字適當商羽之位何故不用惟以四字為調首
當羽位則乙字當變宫凡字當變徴故乙凡不用
而知其為四字調也又四字調乙字凡字不得起
調而六字亦不得起調即羽聲當羽位主調二變
不得起調而徴音亦不得起調也七調之七字相
轉即五聲二變之旋相為宫是故宫調聲字實為
[158-16b]
一體析而言之則有四科一曰七聲定位以五聲
二變立一定之位自下羽以至正羽共列為八顯
明隔八相生之理欲知某宫之某調於下羽位視
其聲字律吕則知其為某宫之某調矣欲知某調
之某宫於宫位下視其聲字律吕則知其為某調
之某宫矣欲知聲字律吕之當避者於二變位下
視之即知某聲字某律吕之當避矣二曰旋宫主
調以五聲二變旋於七聲定位之下亦分為八位
[158-17a]
如羽聲立下羽之下宫聲立宫位之下則為宫聲
立宫而羽聲主調也如宫聲立下羽之下則商羽
立二變之下乃為角聲立宫而宫聲主調也又如
商聲立下羽之下則變徴立宫位之下角與變宫
立二變之位則為變徴立宫而商聲主調也三曰
和聲起調以十二律吕兼倍半以備用按所生之
音各隨其均序於旋宫之下仍以調主相和之聲
所起各調註本律本吕之下以正各調之名如黄
[158-17b]
鍾立宫則倍夷則立下羽之位以主調倍無射正
賓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夷則立徴位亦不起
調故用倍夷則起調者為正羽調起黄鍾宫聲為
正宫起太蔟商聲為正商起姑洗角聲為正角此
正宫之四調也如大吕立宫則倍南吕立下羽之
位以主調倍應鍾正林鍾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
南吕立徴位亦不起調故用倍南吕起調者為清
羽調起大吕宫聲為清宫起夾鍾商聲為清商起
[158-18a]
仲吕角聲為清角此清宫之四調也其餘立宫主
調皆依此例四曰樂音字色以律吕簫笛所命字
色隨聲調而序其次列於律吕之下如黄鍾為工
字而簫應黄鍾者為工字笛應黄鍾者為五字皆
注於黄鍾本律之下大吕為髙工字而簫之髙工
字笛之髙五字亦皆注於大吕本吕之下其立羽
位之字即為主調其立宫位之字即為立宫其當
二變之位則不用當徴位者亦不以起調焉以此
[158-18b]
四科列為圖譜則旋宫轉聲主調起調之理自顯
然而無遁情矣
黄鍾宫聲立宫倍夷則下羽主調為上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下羽 倍夷則 上 凡 正羽調
變宫 變宫 倍無射 尺 合 不起/調
宫 宫 黄鍾 工 四 正宫
商 商 太蔟 凡 乙 正商
[158-19a]
角 角 姑洗 合 上 正角
變徴 變徴 賓 四 尺 不起/調
徴 徴 夷則 乙 工 不起/調
羽 羽 無射 上 凡 同調首
大吕清宫立宫倍南吕清下羽主調為髙上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下羽 倍南吕 上 凡 清羽調
變宫 清變宫 倍應鍾 尺 六 不起/調
[158-19b]
宫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宫
商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
角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
變徴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不起/調
徴 清徴 南吕 乙 工 不起/調
羽 清羽 應鍾 上 凡 同調首
太蔟商聲立宫倍無射變宫主調為尺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158-20a]
下羽 變宫 倍無射 尺 合 變宫調
變宫 宫 黄鍾 工 四 不起/調
宫 商 太蔟 凡 乙 商宫
商 角 姑洗 合 上 姑洗商
角 變徴 賓 四 尺 商角
變徴 徴 夷則 乙 工 不起/調
徴 羽 無射 上 凡 不起/調
羽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同調首
[158-20b]
夾鍾清商立宫倍應鍾清變宫主調為髙尺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變宫 倍應鍾 尺 六 清變宫調
變宫 清宫 太吕 工 五 不起/調
宫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宫
商 清角 仲吕 六 上 仲吕商
角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商角
變徴 清徴 南吕 乙 工 不起/調
[158-21a]
徴 清羽 應鍾 上 凡 不起/調
羽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同調首
姑洗角聲立宫黄鍾宫聲主調為工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宫 黄鍾 工 四 宫調
變宫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調
宫 角 姑洗 合 上 角宫
商 變徴 賓 四 尺 角商
[158-21b]
角 徴 夷則 乙 工 夷則商
變徴 羽 無射 上 凡 不起/調
徴 變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不起/調
羽 宫 黄鍾 工 五 同調首
仲宫清角立宫大吕清宫主調為髙工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宫調
變宫 清商 夾鍾 凡 乙 不起/調
[158-22a]
宫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宫
商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角商
角 清徴 南吕 乙 工 南吕角
變徴 清羽 應鍾 上 凡 不起/調
徴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不起/調
羽 清宫 大吕 工 五 同調首
賓變徴立宫太蔟商聲主調為凡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158-22b]
下羽 商 太蔟 凡 乙 商調
變宫 角 姑洗 合 上 不起/調
宫 變徴 賓 四 尺 變徴宫
商 徴 夷則 乙 工 變徴商
角 羽 無射 上 凡 變徴角
變徴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不起/調
徴 宫 黄鍾 工 五 不起/調
羽 商 太蔟 凡 乙 同調首
[158-23a]
林鍾清變徴立宫夾鍾清商主調為髙凡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調
變宫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調
宫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變徴宫
商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變徴商
角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變徴角
變徴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不起/調
[158-23b]
徴 清宫 大吕 工 五 不起/調
羽 清商 夾鍾 凡 乙 同調首
夷則徴聲立宫姑洗角聲主調為合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角 姑洗 合 上 角調
變宫 變徴 賓 四 尺 不起/調
宫 徴 夷則 乙 工 徴宫
商 羽 無射 上 凡 徴商
[158-24a]
角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徴角
變徴 宫 黄鍾 工 五 不起/調
徴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調
羽 角 姑洗 六 上 同調首
南吕清徴立宫仲吕清角主調為髙六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調
變宫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不起/調
[158-24b]
宫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徴宫
商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徴商
角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清徴角
變徴 清宫 大吕 工 五 不起/調
徴 清商 夾鍾 凡 乙 不起/調
羽 清角 仲吕 六 上 同調首
無射羽聲立宫賓變徴主調為四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笛 起調
[158-25a]
下羽 變徴 賓 四 尺 變徴調
變宫 徴 夷則 乙 工 不起/調
宫 羽 無射 上 凡 羽宫
商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羽商
角 宫 黄鍾 工 五 羽角
變徴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調
徴 角 姑洗 六 上 不起/調
羽 變徴 賓 五 尺 同調首
[158-25b]
應鍾清羽立宫林鍾清變徴主調為髙五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變徴調
變宫 清徴 南吕 乙 工 不起/調
宫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羽宫
商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清羽商
角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羽角
變徴 清商 夾鍾 凡 乙 不起/調
[158-26a]
徴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調
羽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同調首
倍無射變宫立宫夷則徴聲主調為乙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徴 夷則 乙 工 徴調
變宫 羽 無射 上 凡 不起/調
宫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變宫宫
商 宫 黄鍾 工 五 變宫商
[158-26b]
角 商 太蔟 凡 乙 變宫角
變徴 角 姑洗 六 上 不起/調
徴 變徴 賓 五 尺 不起/調
羽 徴 夷則 乙 工 同調首
倍應鍾清變宫立宫南吕清徴主調為髙乙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徴調
變宫 清羽 應鍾 上 凡 不起/調
[158-27a]
宫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清變宫宫
商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變宫商
角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變宫角
變徴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調
徴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不起/調
羽 清徴 南吕 乙 工 同調首
又管音絃音全半應聲不同篇曰管律絃音生聲
取分有不可比而同者全絃與半絃之音相應而
[158-27b]
半律較全律則下一音此聲之出於自然而不容
强者也葢絃之體實賴用人力鼓動而生聲絃之
長者其音緩絃之短者其音急全絃長故得音緩
半絃短故得音急長短緩急之間全半相應之理
生焉今以全絃為三十六分則半絃為一十八分
其全絃鼓動一次之分則半絃必鼓動二次全絃
鼓動一次半則半絃必鼓動三次兩絃鼓動之分
恰相值於一候是以相應而同聲也管之體虛其
[158-28a]
内周空圍假人氣之入以生聲與絃體實者不同
故管之徑同者其全半不相應求其相應則徑亦
必減半此所以正黄鍾與黄鍾八分之一之管相
應同聲也嘗依正黄鍾之長九寸徑三分二釐八
毫畫一管式復截其長與徑之半畫一小管式則
此小管體為大管體之八分之一而小管式為大
管式之四分之一線面體得分不同線二則面四/面四則體八管之徑與長皆半
之則空圍面積小得大之四分之一/而中容體積小得大之八分之一也乃以二管式
[158-28b]
之長皆平分為九分則大管式每分為一寸小管
式每分為五分各依其分之長短以斜線界二管
内周則大管式之一寸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凡
九折而界線抵一邊則聲之自邊出者視此矣小
管式以五分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亦九折而界
線亦抵一邊平分之分既同而界線所抵又同此
所以相應同聲也若夫正黄鍾與半黄鍾不相應
者取正黄鍾管式平分之為半黄鍾之度其正黄
[158-29a]
鍾九寸之度自吹口至管底九分九折而抵一邊
者值半黄鍾之四寸五分而界於九分之四分五
分之間與界線所觸内周整分之度不合是以其
音不應而半太蔟之四寸正值黄鍾之九分之四
與界線所觸内周之第四分度恰合故其聲轉與
正黄鍾相應也至於半黄鍾之應倍無射者以倍
無射之九寸九分八釐八毫之式平分為九分每
分為一寸一分零九毫八絲亦以斜線界之其第
[158-29b]
四分乃四寸四分三釐九毫二絲比半黄鍾之四
寸五分止差六釐相去無幾其聲之應實由於此
大凡絃度無論長短其全半聲必相應管律同徑
者亦無論長短但取其九分之四則聲相應也
又管律絃度五聲二變取分不同篇曰凡絃音之
變宫變徴至正宫正徴各為半分故七音之度隨
其全絃首音而各分移焉管律則諸分皆同黄鍾宫
至太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賓變
[158-30a]
徴賓變徴至夷則徴夷則徴至無射羽無射羽
至半黄鍾變宫半黄鍾變宫至半太蔟宫俱為全
分即倍賓下徴至倍夷則下羽倍夷則下羽至
倍無射變宫倍無射變宫至黄鍾宫黄鍾宫至太
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賓變徴
賓
變徴至夷則徴亦俱為全分要之管律首音至第
八音得七全分而絃度首音至第八音實得六全
分五全分合二半分共/計之為六全分也二者七音之得分即不同
[158-30b]
矣若夫絃度以管律定其聲音則各律各吕所定
之絃其每絃所得之分亦各不同依律吕而定絃
音則絃度之分隨之暗移依絃度之分命為七音
之次則聲音宫調不得與律吕相協絃度得隂吕
之分者有與管音陽律相應絃度得陽律之分者
或又雜入管音隂吕其理蓋由管律絃度全半生
聲之不同而致也明矣今以絃音定黄鍾之律得
羽絃之分者與夫定姑洗之律得宫絃之分者定
[158-31a]
倍無射之律即今與頭/管之合字得徴絃之分者皆依黄
鍾之九寸立法其首音至八音間各自所成五聲
二變之分與每分所應之聲所合之度詳載其數
以列表焉
全絃九寸定黄鍾之律
首音聲應黄鍾之律/度合黄鍾之分得羽絃之全分
二音聲太蔟之律/度合太蔟之分得羽絃之變宫
三音聲應姑洗之律/度合夾鍾之分得羽絃之宫位
[158-31b]
四音聲應賓之律/度合仲吕之分得羽絃之商位
五音聲應夷則之律/度合林鍾之分得羽絃之角位
六音聲應無射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羽絃之變徴
七音聲應半黄鍾之律/度合無射之分得羽絃之徴位
八音仍應黄鍾之律/度合黄鍾之分得羽絃之半分
全絃九寸定姑洗之律
首音聲應姑洗之律/度合黄鍾之半得宫絃之全分
二音聲應賓之律/度合太簇之分得宫絃之商位
[158-32a]
三音聲應夷則之律/度合姑洗之分得宫絃之角位
四音聲應無射之律/度合賓之分得宫絃之變徴
五音聲應半黄鍾之律/度合林鍾之分得宫絃之徴位
六音聲應黄鍾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宫絃之羽位
七音聲應太簇之律/度合應鍾之分得宫絃之變宫
八音仍應姑洗之律/度合黄鍾之半得宫絃之半分
全絃九寸定笛之合字
首音聲應倍無射之律/度合黄鍾之分得徴絃之全分
[158-32b]
二音聲應黄鍾之律/度合太簇之分得徴絃之羽位
三音聲應太簇之律/度合姑洗之分得徴絃之變宫
四音聲應姑洗之律/度合仲吕之分得徴絃之宫位
五音聲應賓之律/度合林鍾之分得徴絃之商位
六音聲應夷則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徴絃之角位
七音聲應無射之律/度合應鍾之分得徴絃之變徴
八音仍應倍無射之律/度合黄鍾之半得徴絃之半分
又絲樂絃音清濁二均之度分篇曰絃之長短同
[158-33a]
者分音於巨細如琴有七/絃是也絃之巨細同者分音於
長短如瑟設柱以别/其長短是也而絲樂之中用絃之多寡又
各不同故必按各器之體製而定其取分之大小
焉如瑟二十五絃體為九倍黄鍾之數而絃為六/倍黄鍾之數琴七絃體為四倍半黄鍾之數而
絃為四倍黄鍾之數又如琵琶三絃月琴之類其/體雖無一定之制而絃之取分或以商或以徵以
羽亦與雅樂/相為表裏總之以各絃全分之音與各絃内所
分之音互相應合為準是以不外乎十二律吕所
生之七音也夫審絃者無論某絃之全分定為首
[158-33b]
音因而半之平分為二其聲既與首音相合而為
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一分
而用其三分其聲應於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度
乃全分首音與半分八音之間又平分為二分之
度是即管子所謂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
之四開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
首音一分之度為主而以三因之其數大於全分
之度為三倍也四開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
[158-34a]
數四分之而取其一以合九九八十一之度為宫聲
之分也小素云者素白練乃熟絲即小絃之謂言
此度之聲立為宫位其小於此絃之他絃皆以是
為主故曰以是生黄鍾小素之首以成宫也以八
十一三分益一為百有八為徴乃此絃首音全分
之度也於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為七十二是為
商商三分益一為九十六是為羽羽三分去一為
六十四是為角管子徴羽之數大於宫者用徴羽
[158-34b]
之倍數所謂下徴下羽者也若以宫之八十一取
其四分之三則為六十分小餘/七五比宫之變徴五十
六則大比宫之角六十四則小此所以絃音之度
必起於下徴而理始明也今列清濁二均之絃各
九皆始下徴而終正羽絃音之用不過於五今列/為九者取二徵二羽共二
變以/列位備載五聲二變之清濁以定絃音各分之等
差按宫商而列表使分類以相從後之覽者亦將
有所折衷焉
[158-35a]
首絃首音起於下徴全度一百八分
二音為下羽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九十六
三音為變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五小餘/三三
四音為正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一
五音為正商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七十二
六音為正角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六十四
七音為變徴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八音為正徴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半為五/十四
[158-35b]
首絃首音起清下徴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
二音清下羽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八十九小/餘
八/九
三音清變宫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七十九小/餘
九/一
四音為清宫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七十五小/餘
八/五
五音為清商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六十七小/餘
[158-36a]
四/二
六音為清角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七音清變徴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八音為清徴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半為五十/小餘五
六/
二絃首音起於下羽全度九十六分
[158-36b]
二音為變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五小餘/三三
三音為正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一
四音為正商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七十二
五音為正角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六十四
六音為變徴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七音為正徴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四
八音為正羽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半為四/十八
二絃首音起清下羽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
[158-37a]
二音清變宫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七十九小/餘
九/一
三音為清宫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七十五小/餘
八/五
四音為清商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六十七小/餘
四/二
五音為清角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158-37b]
六音清變徴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七音為清徴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五十小餘/五六
八音為清羽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半為四十/四小餘
九/四
三絃首音起於變宫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
二音為正宫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八十一
三音為正商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七十二
[158-38a]
四音為正角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六十四
五音為變徴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五十六小/餘
八/八
六音為正徴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五十四
七音為正羽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四十八
八音少變宫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半為四十/二小餘
六/六
三絃首音起清變宫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
[158-38b]
二音為清宫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七十五小/餘
八/五
三音為清商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六十七小/餘
四/二
四音為清角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五音清變徴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158-39a]
六音為清徴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五十小餘/五六
七音為清羽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四十四小/餘
九/四
八音清少變宫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半為三/十九
小餘/九五
四絃首音起於正宫全度八十一分
二音為正商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七十二
三音為正角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六十四
[158-39b]
四音為變徴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五音為正徴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四
六音為正羽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八
七音少變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二小餘/六六
八音為少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半為四十/小餘五
四絃首音起於清宫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
二音為清商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六十七小/餘
四/二
[158-40a]
三音為清角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四音清變徴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五音為清徴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五十小餘/五六
六音為清羽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四十四小/餘
九/四
七音清少變宫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三十九小/餘
[158-40b]
九/五
八音清少宫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半為三十/七小餘
九/二
五絃首音起於正商全度七十二分
二音為正角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六十四
三音為變徴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四音為正徴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四
五音為正羽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
[158-41a]
六音少變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二小餘/六六
七音為少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小餘/五
八音為少商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半為三/十六
五絃首音起於清商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
二音為清角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三音清變徴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158-41b]
四音為清徴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五十小餘/五六
五音為清羽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四十四小/餘
九/四
六音清少變宫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三十九
小餘/九五
七音清少宫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三十七小/餘
九/二
八音清少商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半為三十/三小餘
[158-42a]
七/一
六絃首音起於正角全度六十四分
二音為變徴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三音為正徴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四
四音為正羽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八
五音為少變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二小餘/六六
六音為少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小餘/五
七音為少商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三十六
[158-42b]
八音為少角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半為三/十二
六絃首音起於清角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
二音清變徴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三音為清徴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五十小餘/五六
四音為清羽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四十四小/餘
九/四
五音清少變宫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三十九
[158-43a]
小餘/九五
六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三十七小/餘
九/二
七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三十三小/餘
七/一
八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半為二十/九小餘
九/六
七絃首音起於變徴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
[158-43b]
二音為正徴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五十四
三音為正羽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四十八
四音少變宫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四十二小/餘
六/六
五音為少宫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四十小餘/五
六音為少商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三十六
七音為少角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三十二
八音少變徴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半為二十/八小餘
[158-44a]
四/四
七絃首音起於清變徴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
二音為清徴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五十小餘/五六
三音為清羽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四十四 小/餘
九/四
四音清少變宫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三十九
小餘/九五
五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三十七小/餘
[158-44b]
九/二
六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三十三小/餘
七/一
七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二十九小/餘
九/六
八音清少變徴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半為二/十六
小餘/六三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