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9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清-智素 (master)


No. 826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一
〔龍省〕
清武林蓮居 紹覺大師 音義
新伊大師 合響
法嗣智素 補遺


【△論題。】


「成唯識論」


【音義 論題四字。能所合稱。古疏序云。成乃能之
稱。以安立為功。唯識樞要云。安教立理。名之為成。
略則宗因喻三。廣有八種。瑜伽第十五卷云。一立
宗。二辨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比量。七現量。
八正教量。疏序云。唯識所成之名。以簡了為義。唯
獨也。識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
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宗鏡第四卷
明此唯識二字。先離釋。次合釋。先且離釋。初唯。後
識。初唯字者。有三義。一者簡持義。簡謂簡去我法
所執。持謂持取依圓二性。唯言謂遮離識。我法非
無。不離識心所無為等。二者決定義。決無離心之
境。定有內識之心。謂小乘離心有境。清辨撥無內
[001-0516b]
心。三者顯勝義。謂心王勝五位百法。唯心顯著。為主能變。勝餘法故。心
所等劣。今但顯勝。不彰於劣。次識字者。即了別義。
八識心王。是識自性等。五位百法理之與事。皆不
離識心法有八。即自性唯識。心所法有五十一。即相應唯識。色法有十一。即所變唯識。不相應行有
二十四。即分位唯識。無為有六。即實性唯識。不爾真如應非唯識。攝餘

歸識。總立識名。次合釋者。唯謂揀去遮無外境。境
無非有。識能了別。詮有內心。心有非無。合名唯識。
唯謂遮無是用。識表詮有是體。攝用歸體。唯即識
故。持業釋也。論是能詮之教。較言指歸。問答決擇。
評量本頌。意趣決了。唯識宗旨謂之論。卷者舒卷
義。舒則閱之。卷則思之。舒卷無礙。謂之卷。第謂次
第。一乃數之極首。此論十卷。記其次數。令不差互。
故云第一。


合響 略釋如上。廣為六義。初唐梵翻譯。開蒙云。
梵語毗若底。識也。麼怛喇多。唯也。悉底。成也。奢薩
怛羅。論也。應云識唯成論。今名成唯識論者。以彼
方先所後能。此方先能後所故。次詳釋名義。宗
鏡第四卷。問此言外境不有。為遮離心之境。為遮
不離心之境。答設爾何失。難二俱有過。若遮離心
之境是無。餘有不離心相分在。何以但言唯識。不
言唯境識。若言不離心境是無。應但有能變三分。
闕所變相分過。如何通釋。答所言唯識者。遮心外
境無。不遮內境。不離識相分是無。問內境與識。既
並非無。如何但言唯識。不言唯境識耶。答以護法
[001-0516c]
菩薩云。境名通於內外。謂有離心境。不離心境。恐
濫離心外境。但言唯識。又明唯識差別。總攝諸緣
及理。有其十義。一遣虗存實義。遣謂除遣。虗謂虗
妄。觀徧計所執。唯虗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除遣。為
情有理無故。存者留義。實謂實有。即觀依圓體是
實有。是本後二智境。應正存留。為理有情無故。良
由一切異生。小乘無始時來。妄執我法為有。清辨
菩薩等。妄撥理事為空。今於唯識觀中。遣虗者空
觀。對遣有執。存實者有觀。對遣空執。非有非空。法
無分別。離言詮故。二捨濫留純義。捨謂捨離。濫即
相濫。留謂存留。純謂無雜。雖觀事理。有境有心。謂
心不孤起。仗境方生。境不自生。識變方起。由境之
有濫捨。不稱唯心。體既純留。說唯識。華嚴經云。三
界唯心故。三攝末歸本義。攝謂綰攝。末即見相二
分。歸即向。本謂識自證分。是所依體故。今攝末見
相分。歸本自證分。故言唯識。解深密經云。諸識所
緣唯識所現。四隱劣顯勝義。謂王所俱能示現。心
所即劣。依他起故。隱劣不取。心王即勝。所依體故。
故言唯識。即名顯勝。莊嚴論云。許心似二現。如是
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瑜伽釋云。許心似二現者。此中
似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故名為似。無別染善法者。謂唯心變似相見二分。二分離心無別有法。復
言心變似貪信等故。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善法。體即心也。如二分故。五遣相證性

義。識言所表。具有事理。事謂相用。遣而不取。理謂
體性。應求作證。攝論偈云。依繩起蛇解。見繩知是
[001-0517a]
無。證見彼分明。方知明性亂。六境義。境謂所觀境。
識即能觀心。此所觀境。由識變現。境不離識。立境
唯識義。鬼人天等所見各異。阿毗達磨經云。鬼旁
生人天。各隨其所應等。事心異故。許義非真實。七
教義。即能詮教。說有唯識義。楞伽經偈云。由自心
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八理
義。道理唯識。本論頌云。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九行義。行謂觀行。菩薩
在定位。作四尋伺觀等。即觀行及定。俱不離識。瑜
伽論偈云。菩薩於定位。觀境唯是心。義想既滅除。
審觀唯自識。十果義。謂佛果四智。菩薩所有功德。
皆不離識。莊嚴論偈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
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又出唯識體者。一所觀
出體。即取五位一百法為體。以通觀有為無為法
故。即以識相識性。合為唯識體。皆不離識故。二能
觀出體。即唯取心心所為體。心所與識常相應故。
即唯能非所。若約唯識觀。即取別境中慧為體。於
所觀境。觀察勝故。開蒙云。論有宗論釋論。此宗
論也。以正憑六經圓覺小鈔云。其法相宗所憑之經。自是第三時中。四十年前。解
深密等。今後輩傳習。或云唯識依華嚴等六經所造。文六經者。華嚴經。解深密經。楞伽經。無垢稱經。維摩
經。十地經。橫該大藏。明唯識理。故為宗論。不單解別一

本經。故非釋論小鈔云。且佛說經意趣難解。菩薩造論解釋指示。或取諸經法義。都
作義門。一時解釋。名為宗論。或各就一經一部。隨文解釋。名為釋論。問論題四字。何

字能所。答論字唯能成。唯識唯所成。成字通能所。
[001-0517b]
若成目能成。成屬論字。唯識之成。或成唯識之論。
作依主釋。或論體之上。有能成之用。以用隨體。成
即是論。作持業釋。若成目所成。成屬唯識。唯識即
成。或所成即唯識。作持業釋。問論有本末。何論能
成。答本末皆能。若本論。為能成。佛經唯識為所成。若
末論為能成。本論唯識為所成。具上如斯等義。名
成唯識論。三辨宗體。開蒙云。唯識為宗。識有非無。
境無非有。以為宗故。護法正義。實能所詮文義為
體。宗鏡第三十七卷云。教體者。護法云。如來既實
現身實說法者。通用說者聽者。正兼聲名句文。而
為教體。教體通有漏無漏。影像本質。即宜開者。根
性巳熟。遂感激如來識上有文義相生。佛以慈悲
本願緣力。即為眾生。說三乘法。所有聲名句文。是
正無漏本質教。若三乘五性眾生。佛邊聽法。不能
親聞自變相分。而緣所有聲名句文。即取有漏無
漏是影像兼教。即以質教為本。能現影像故。影像
教為末。依質有故。由此本質教。為正教體。影像教
為兼教體。無性菩薩難云。我宗但取眾生識上影
像相分。為教體者。即不違唯識。汝護法。若取佛本
質聲名句文。為教體者。是心外有法。何成唯識。護
法答。唯識之宗。約親相分。眾生聽時。變起相分
而緣。非取他質以為自性。然他本質。即佛菩薩。亦
成唯識。故不相違。問何不取本質正教體即休。答
緣眾生。不能親聞無漏質故。必資影像。問若爾。何
[001-0517c]
不唯取影像為教體。是親聞故。答雖即親聞。必假
本質。是以二十唯識論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
定。展轉增上力者。即佛與眾生。互為增上緣。二識
成決定者。眾生根決定。如來悲決定。謂眾生根熟。
合聞法決定。如來即有悲決定。決定與眾生說法。
為增上緣故。又諸師。影質有無不同。應須四句分
別。一唯質無影。即小乘有部等。二唯影無質。即
龍軍無性。三俱句。即護法親光。四俱非。即龍猛清
辨。謂彼計勝義門中。不辨教體。全撥菩提涅槃為
空故。巳上約四句料簡。質影雙通。護法為勝。四
判教相。且依本宗。大判為三。玄談第五卷云。戒賢
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解深密等經。瑜
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而為了義。即唐三
藏之所師宗。謂佛初於鹿苑。轉四諦小乘法輪。說
諸有為法皆從緣生。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緣生無
我。翻破有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四阿含等經
是。第二時中。雖依徧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
翻彼小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
等經。第三時中。就大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
方為盡理。即解深密等經。是故於彼三時。初墮有
邊。次墮空邊。俱非了義。後時徧計性空。餘二為有
即依他圓成也。契會中道方為了義。故開蒙云。教有三
時。謂有空中。此當第三時中道之教。以唯遮境有。
識揀心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五藏乘所攝。三
[001-0518a]
藏中對法藏攝阿毗達磨。此云對法。即論藏。三乘中菩薩乘攝。
六所被機宜。瑜加論。有五種性。菩薩。緣覺。聲聞。不
定。無種。此論正被菩薩。及不定中。趣佛果者。餘亦
兼被。起信疏云。兼為餘性。作遠因緣。謂二乘及無
種性。開蒙問。成立唯識。有何義利。答我佛法中。以
心為宗。凡夫外道。背覺合塵。馳流生死。菩薩愍之。
故造此論。成立唯識。令歸本源。解脫生死。問以何
方便。得歸本源。答有五觀門。令自觀心歸本源故。


△論主。】


「護法等菩薩造」


【音義 梵語達磨波羅唐言護法。詳具別傳。按佛
滅後九百年中。天親菩薩。以慈氏瑜伽論文淵浩。
是以提挈綱維。作唯識三十頌。同時有親勝火辨。
造釋。千一百年後。繼有護法。德慧。安慧。難陀。淨月。
勝友。陳那。智月。八師。相次造釋。各有十卷。故卷有
百。慈恩窺基大師。以十師製作旨殊見異。稟者無
依。因請奘師。糅百卷為十。文多互影。所尚者。以護
法為司南。故首標護法。諸師等之。菩薩具云菩提
質帝薩埵。此云覺有情。稟受大乘教法。深達唯識
理趣。名自覺有情。即以斯道覺彼眾生。名覺他有
情。具此二利。故稱菩薩。造者。博綜羣籍。解法相義。
讚釋佛乘。垂範叔世。故云造也。唯識疏云。敘理名
述。先來有故。創作名造。今新起故。


△釋師。】
[001-0518b]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音義 唐代名三藏。謂經律論。正法自任。弘辯導
他。名曰法師。玄奘。大師之諱。族氏道蹟。詳具本傳。
按大師於貞觀十九年。奉太宗綸旨。漙事翻譯。至
高宗顯慶四年。始成茲論。月窮於紀。今言奉詔者。
從初受命時也。譯者。易也。易彼土語。成此方言。周
禮掌四方之語。各有其官。今取北方掌語之名。葢
譯官兼善西語也。


△此論十卷。依頌科判為三分。前後各一頌。乃護
法等菩薩所造故。開蒙以前稽首一頌。名宗前敬
敘分。最後巳依一頌。名釋結施願分。中間三十頌。
乃天親菩薩所造。乃護法等菩薩所造釋論首末。
總名依教廣成分。葢當常經序正流通三分也。今
初宗前敬敘分初歸敬述意。】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音義 初二句歸敬。稽者。至也。留也。以頭至地。稽
留少時。尚書法云。拜手。謂首至手。稽首。謂首至地。
此二字總攝能歸三業。以既動身首。必兼語意。唯
識等。是所歸三寶。唯識性。即法寶。謂二空所顯之
理。即圓成實性。開蒙問。一言唯識性通。其相何偏
敬性。答唯無漏故。唯真諦故。法實性故。聖所證故。
迷悟依故。所以偏敬。滿分清淨者。即佛僧二寶。佛
是果人。二障究盡。二死永亡名滿。清淨者。三乘聖
位。於二障中。斷未窮源名分。清淨者。常言三寶。佛
[001-0518c]
先法後。今何以法先佛後。顯說相因。佛先法後。師
資相因。法先佛後。以諸佛所師即法也。般若云。一
切諸佛。皆從此經出。何故論初先須歸敬。菩薩造
論。恐有違佛旨。必藉三寶冥加。庶幾契合聖心。流
通無滯。故須歸敬。我今二句述意。彼說指三十頌。
利謂利益。樂謂安樂。諸有情。即所被之機。謂我護
法等之所以解釋彼頌者。為令一切有情生解起
行。斷惑證果。獲大利樂也。


△次造論因緣初通為利生。】


「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補遺 自此至故作斯論。正明造論緣由。述出頌
中利樂之意。二空者。我空法空。開蒙云。於二空理。
外道不解名迷。小乘邪解名謬。造論為彼使迷者
解。謬者正也。執者。封著之謂。障者。覆礙之義。以執
我故。煩惱障生。由執法故。所知障起。宗鏡第四十
一卷云。以迷人空故。起我見之愚。受妄生死。以迷
法空故。違現量之境。障淨菩提。所以我法俱空。唯
從識變。既唯識變。我法皆虗。因此二空。契會玄旨。
以我空故。煩惱障斷。以法空故。所知障銷。煩惱障
斷。證真解脫。所知障銷。獲大菩提。我法障執等
義。下文自詳。


△次別為破執初知凡夫外道。】


「又為開示謬執我法於唯識理如實知故。」


【音義 此世間迷者。謬執我者。如下文。執我體常
[001-0519a]
周徧等。謬執法者。即數論勝論等。斯皆不了唯識。
故須開示。


△次破小乘四師。】


「復有迷謬唯識理者得如實解故作斯論。」


【補遺 此聖教迷者。先敘執。初句總標。或執下。別
明。初增益執。次損減執。三迷體用。四迷王所。宗鏡
第四十六卷。引古釋云。初即有宗。依十二處教。執
心境俱有。是第一義。次即清辯。依密意空教。撥識
亦無小鈔云。戒賢立法相宗。破無相宗心境俱空之義云。迷佛密意方便破執之教。以為實理。
故云。依佛密意空教。撥識亦無。三即彼大乘一類菩薩。言八識體

唯是一法相宗旨。八識各別出體。各別有用。若法性宗。謂前七識但是第八識差別功能。故
有此執。此據起信等義。四即經部覺天所計。以經言士夫即有
六界地水火風空識。染淨由心。無心所故。雖於蘊中。亦

有心所。但於識上分位假立。無別實有起信疏序云。彼教三
宗所說有異。經部無別心所。有部有別心所。覺天謂唯一意識。隨六根轉。無別六異。為遮下。

結顯深妙理。即唯識性。如實解者。謂如法相解。如
識性證竝離種種不正知見。以上歷明造論之所
以。開蒙。問何緣造論。答有多二緣。一者令法久住。
二者濟諸含識。一由自利。二由利他。一由智德。二
由恩德。一生大智。二生大悲。具多二緣。所以造論。


△次依教廣成分。開蒙。有三種三科。一略廣位。二
境行果。三相性位。此三種三科。義類相從。各有其
致。且分判既殊。豈容竝用。葢以略廣。不出於相性。
行果竝屬於位。次今准略廣位分科。初一頌半。略
[001-0519b]
答外難。略標識相。次二十三頌半。廣明識相。顯前
頌意。後五頌明修行之位次。今初略答外難。略標
識相初末論設問。】


「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補遺 此中開章。欲明唯識旨趣。先設難問發起。
謂若唯有識一切都無。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
我法。世間或是忘執。聖教豈屬謬談。開蒙。問何名
世間。答墮在世中。名為世間。世者何義。答有四義。
謂可破壞。有對治。隱真理。性有漏。名為世也。問何
名聖教。答聖所說教。名為聖教。聖者何義。答聖者。
正也。以道正人。目之曰聖。又云與理相應。於事無
壅。名為聖也


△次本論頌答。】


「頌曰由假說我法謂異熟思量乃了別境識。」


【合響 此本論有三十首頌。今初一頌半。又是三
十頌之綱領也。且即安假說二字於頌首。則知離
識之外。無有一法是真實也。前三句明所變之相。
略答外難。後三句示能變之識。略標識相。開蒙。問
何名為世間我法。聖教我法。答世間人執。名世間
我法。聖教施設。名聖教我法。問此二我法何故名
假。答世間我法無體隨情。名之為假。聖教我法有
體強設。名之為假。問何義名為無體隨情。答本無
實體。妄情所執。名為無體隨情。問何義名為有體
強設。答法本無名。隨緣施設。強名我法。名有體強
[001-0519c]
。第八名異熟。第七名思量。前六名了別境識。
詳如後釋。


△三末論釋成初釋前三句初略釋初釋
第一句。】


「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我謂主宰法謂軌持。」


【合響 世間二句牒前問辭。但由二句。明二種我
法皆無實性。我謂主宰者。主是我體。宰是我用。如
國之主。有自在故。亦如宰輔。能割斷故。法謂軌持
者。軌是軌範。可生物解。持是任持。不捨自相。


△次釋第二句。】


「彼二俱有種種相轉轉謂隨緣施設有異。」


【音義 初句總示。我種種下別釋。有情命者。謂十
六知見等。即世間我。預流等者。謂初二果等。假名
賢聖。即聖教我。實德業等。謂外道勝論六句法等。
即世間法。蘊處界等。謂內典三科法等。即聖教法。
隨緣施設有異者。指上我法隨緣立名不同。我施
設異者。於五蘊和合法中。妄計有我。名曰有情。妄
計壽和合現存活故。名曰命者。若斷分別我執隨
眠。名為預流。隨斷三界八十一品修惑。名一來等。
法施設異者。於名色法中。妄計實德業等。乃至為
迷心重者。說五蘊。迷色重者。說十二處。色心俱迷
者。說十八界。葢因世間我法。隨情執實。聖教我法。
應機強說。是皆隨緣施設有異。開蒙。問世間我法
率巳妄情。聖教我法有何益用。答有四緣故。一言
[001-0520a]
說易故。二須世間故。三能除無我怖故。四有自他
染淨信解事業等故。有此益用。聖說我法。


△三釋第三句初徵。】


「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依何得成。」


【△次釋初正釋初依相見假設我法。】


「彼相皆依識所轉變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音義 初句正答。識謂下釋成。了別者。八識通名。
眼了別色。耳了別聲。乃至第八了別根身器界種
子。因前四執中。第三師云。但有心王。無別心所。故
云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如王之有臣。決定有故。識
體者。謂自證分。似者。以彼但一識體轉變生起相
見。故名似也。彼二謂我法。此者見相二分。謂我法
俱依相見而施設也。


合響 轉似二分者。宗鏡第四十七卷云。相見種。
或同。或異。若同種者。即一識體轉似二分相用而
筆削記云。有漏識自體生時。轉似二分。似能緣相。名為見分。似所緣相。名為相分。如一
蝸牛。變生二角。此說影像相見。離體更無別性。是
識用故。若言相見各別種者。見是自體義用分之。
故離識更無別種。即一識體轉似見分別用而生。
識為所依。轉相分種。似相而起。以作用別慮無慮別。性
各不同故見通三性。相唯無記。相別種生於理為勝。故言識
體轉似二分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實非二分。似計
所執二分見相。故立似名小鈔云。似有二釋。一云識體是有。二分是無。無
而似有。故云似也。二云二分亦有。是依他起。所言似者。似徧計實有之二分也。相別有種。

[001-0520b]
何名識變。不離識故。由識變時。相方生故。此顯能
變相見二分。用體別有。何故又說識似二分生。論
說相見俱依自證起故。若無自證。二定不生。如無
頭時角定非有。及無鏡時。面影不起。皆於識上。現
相貌故。故說二分依識體生。開蒙。問無實我法。
假依何立。答依識所變相見分立。何須此實。問依
識變。假立所以。答執相見分心外實有。此名假法。
有實主宰名為假我。其依識變立假我法。所以然
也。問相見識所變。相見名唯識。我法依所變。我法
應唯識。答相見識親變。相見是唯識。我法依所變。
心外非唯識。問相見二分。是依他性。何故說為我
法相也。答執二為實。有實主宰。是我法相。此是世
間我法。何以故。以無依有故。問何非聖教我法。若
聖教者。義依於體故


補遺 宗鏡第四十七卷。問轉變變現。其義同別。
古釋云。有唯轉變非變現者。轉變之言。通於種現。
現能熏種。種能生種。種生現行。皆名轉變。變現之
言。唯現心等。能起見相。名之為變。不通於種相分
色等。


△次由熏習變似我法初法釋。】


「或復內識轉似外境緣此執為實我實法。」


【合響 初句標。我法下釋。熏謂資熏。習謂串習。由
我法分別熏習。遂有後時轉變力用。唯識樞要云。
若諸識生似我法時。為皆由我法分別熏習之力。
[001-0520c]
為亦不由。若皆由者。八識五識。無二分別護法云五八行
淺。一向無執。生果時應不似二。若不由者。此中何故伹

說我法熏習為因。答二解俱得。其皆由者。一切有
漏。與第六識二分別俱故。或第六識二分別引故。
後生果時。皆似我法。其不由者。此說第六根本。兼
緣一切筆削記第四云。以此意識徧緣一切。通三量故。假實俱緣。為因緣發諸
識。令熏習故。後生果時。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外。
六七計為似外起故。此似我法。即前相見二分
故。開蒙云。相見說為似我法者。以內似外。以有似
無故。諸有下。明諸有情六七二識。無始無明覆
故。不達識變。因此橫執實有我法。開蒙。問我是徧
計。何得種也。答因執蘊等為我之時。熏蘊等種。名
我執習氣也。


△次喻明。】


「如患夢者患夢力故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補遺 如患下。合似我法。患即病也。如人重病。由
心惛故。見有種種異色人物。又如夢時。見有實物。
此舉第六患夢獨影喻之。緣此下。合實我法。開蒙。
問我法本無。由何執有。答由無明力妄執實有。如
患夢力。以無見有。


△次結判。】


「愚夫所計實我實法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補遺 初約無體隨情假判。謂徧計所執。本無有
體。但隨執情而有。次內識下。約有體強設假判。謂
[001-0521a]
雖是內識所變。依他似有。此依似名假。不可執為
實有。外境下。約有無判。外境既隨妄情施設。則非
如識有。此正翻前第一師增益執。以彼執外境。如
識非無故。宗鏡第六十七卷云。外境是徧計所執。
心外實境。由隨妄情施設為假。體實都無。非與依
他內識相似。此翻破前第二師減損執。以彼執內
識。亦如外境非有故。內識體是依他。必依種子因
緣而生。非體全無。如徧計境。彼實我法。猶如龜毛。
識依他起。故非彼類。此中色等相見二分。內識所
變。不離識故。總名內識。由此內識體性非無。心外
我法體性非有。便遮外計離心之境實有增執。及
遮邪見惡取空者。撥識亦無。妄空減執。境依下。
約二諦判。謂外境依內識假立而有故。但世俗說
之為有。即假名無實諦。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
義有者。事即體也。謂此假境所依之識體。不唯是
隨事差別諦之俗。且通體用顯現之真。故云亦也。


△次廣釋初明無實唯似境初徵答總標。】


「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次重徵別釋初破實我實法不可得初破
實我初徵。】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次釋初正破初敘破外道小乘我相
別破初破六師三計初敘計。】


「諸所執我略有三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001-0521b]


【補遺 西域外道雖多。六師為首。六師之中。數論
勝論又為勝。故首破之。初二句標數。一者下敘計。
初即勝論數論所計。量云。我是有法。體常周徧宗。
因云。隨處造業受苦樂故。同喻如虗空。次即無慚
尼犍所計。量中闕喻。廣百論卷第三云。次一類外
道。計我隨所依身。身大則我亦大。身小而我亦小。
形量不定。雖所依形質。有卷有舒。而我體性。無生
無滅。如油滴水。隨水廣狹。雖有卷舒。而無增減
今將如油滴水之喻足之量云。我是有法。其體雖
常。而量不定宗。因云。隨身大小有卷舒故。同喻如
油滴水。三即獸主徧出所計。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筆削云。計我體常。猶如微塵。應於根門。量可例知。
外道雖有九十五種。其所執我。不出此六師三計。


△次破斥初破勝論數論。】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音義 初執我下。約相違破。謂隨身則不徧。苦樂
則不常。此以因破宗也。又常下。謂常則應無動轉。
徧不隨身造業。此以宗破因也。又所執下。約同異
破。先問。又所執我既常且徧。為與一切有情同一
我耶。答一我耶。若言其同。一人作業之時。諸人亦
應俱作。受果解脫無不應然。設爾。則事理兼違。便
成大過。若言其異。我既常徧。則諸人之我。互相涉
入。體應雜亂。又一人作受之時。我體既異而徧。則
一人之我。與諸人我合。有過同前。故云應名一切
[001-0521c]
所作所受。若謂由我異故。作受各有所屬。無則雜
亂之過。理亦不然。業果及身。既與一切我合。混而
不分。屬此非彼。理不應然。解脫例爾。所修證法。一
切我合故。


△次破無慚尼犍。】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故彼所言如童豎戲。」


【補遺 我體下破常住。槖籥風者。慈恩疏云。以內
有風起聲等故。老子道德經云。天地之間。其猶槖
籥乎。河上公注云。槖籥中虗空故。能出聲氣。無有
屈竭時。搖動風益出。風既搖動而出。應非常住
矣。又我下破體一。積聚之身。應可分析。我若隨身
可析。體應非一。


△三破獸主徧出。】


「後亦非理所以者何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補遺 我量下。明小我不能動大身。廣百論卷第
三云。眾微積聚。成極大身。我在其中。形量甚小。云
何小我。能轉大身。舉體同時皆見動作。若謂下
遮救。先牒。次破。廣百論又云。若汝意謂我量雖小。
而於身中往來擊發漸次周帀。如旋火輪。以速疾
故。謂言俱動。若爾我體巡歷身中。應有生滅及成
眾分。但是遷流至餘處者。定歸生滅。必有眾分。既
言我轉所至非恒。如彼燈光。豈是常一。常必非動。
動即非常。我動而常。深違正理


△次破小乘三計初敘計。】
[001-0522a]


「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合響 玄談卷第八云。我法俱有宗。謂犢子部等。
等者。等餘四部。謂此計中。總有五全或一少分。言
五部全者。一犢子部。二法上。三賢胄。四正量。五密
林山。故總為五部同計。言一少分者。更等取經部
中根本經部。不等末經部。以本經部。亦執有勝義
我。非即非離。即計菩薩出離生死。故名勝義


△次破斥初破即蘊我。】


「初即蘊我理且不然如虗空等非覺性故。」


【補遺 我應下。總約五蘊破。我應如蘊非常一故
者。謂諸蘊非常。我應生滅。諸蘊非一。我應有五。又
內下。別約五蘊破。先明色蘊非我。內諸色即五根。
外諸色即五塵。心心所下。明受等四蘊非我。心即
識蘊。心所即受想行三蘊。待眾緣者。如眼識九緣
生等。餘行。謂相應行心所之餘。即二十四種不相
應行也。餘色。謂五根五塵諸色之餘。即法處所攝
色也。


△次破離蘊我。】


「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虗空無作受故。」


【音義 虗空離蘊。非作受故。我既離蘊。應如虗空。
非作受者。


△三破非即離我。】


「後俱非我理亦不然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音義 許依蘊立非即離蘊者。彼所執義。依蘊立
[001-0522b]
我。故云非離。我非是蘊。又云非即。正如瓶依色有。
既非即色。又非離色。應知色可言實。瓶決定假。蘊
可言實。我決定無。量云。俱非我是有法。非實有宗。
因云。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故。同喻如瓶。廣百論頌
云。非即色有瓶。非離色有瓶。又既下。指彼所計不
可說藏破。玄談第八卷云。謂犢子部等。彼立三聚。
一有為。二無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法藏。
謂三世為三。無為為四。第五不可說藏。我在其中。
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故。謂汝既知不可說為
有為無為。亦應知不可說為是我非我。故彼所執
實我不成。


△次總破初約思慮有無破。】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音義 先徵定。若有下。約兩意破。故所下結斥。


△次約作用有無破。】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三約所緣非緣破。】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正見翻令沉淪生死。」


【音義 先徵我見者。執我之見。即乖理謬計。能執
心品。若非下破。既非所緣。寧知有我。如眼不見。孰
別青黃。若是所緣。見應非倒。以於我境如實知故。
廣百論云。一切聖智稱境而知。既非顛倒。我見亦
爾。應非顛倒。若爾我見應如聖智。非無始來生死
根本。若爾下轉難。若我見是正。無我應邪。如何執
[001-0522c]
有我者。所信至教毀有我見。沉淪生死。讚無我見。
能證涅槃。豈有無我邪見。能證涅槃。有我正見。翻
淪生死耶。


△次立量以顯唯識初顯能所緣是見相。】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是所緣故如所餘法。」


【合響 餘心者。我見之餘。指六七二識之能緣見
分。即如緣餘法之心。如緣色聲等之五識也。初量
正明我見之見。元是內心見分。以我見自有親相
分。為所緣境。猶如緣相分五塵之五識也。我見是
有法。不緣實我宗。有所緣故因。故緣餘心喻。餘法
者。實我之餘。指所緣相分。次量謂我見所緣。本是
內心相分。以我見所緣之境。秪是影像親所緣。定
非實我。猶如五識所緣之相分五塵也。我見所緣。
是有法。定非實我宗。是所緣故因。如所餘法喻故
知能緣所緣。即是見相二分。


補遺 問假使外人不許相分色。同喻應犯無俱
不成過。答縱使不許有相分色而。所緣五塵。變壞
無常。不妨亦得。與無實我。為同喻也。


△次結示所緣是識變。】


「是故我見不緣實我隨自妄情種種計度。」


【合響 上文但云有所緣故。是所緣故。不知有何
所緣。何是所緣故。此結示云。內識變現諸蘊。乃是
因緣所生。緣起之法。緣此而有。何過其過。在於隨
自妄情種種計度耳。宗鏡第五十九卷。問我見所
[001-0523a]
緣影像。若是依他有者。應有依他性實我。答此相
仗因緣生。但是依他性。幻有之法。而非是我。由彼
妄執為我。故名妄執。此有兩重相約。此相從因緣
生。有力能生心。此乃是有名。依他性法。於此不稱
所執法。義邊。名徧計所執。乃名為無。如人昏冥執
石。為牛。石體不無我見所緣。緣依他相有如石。本
非牛妄心執為牛。此所執牛。其體全無。如相分。本
非我妄心執。為我此所執我其體全無。但有能執
心。而無所執。我謂於此石。但有所緣石。而無所執
牛。於此相分上。有所緣法。而無所執我。


△三結屬我執俱分初標列。】


「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合響 前巳委明。外道餘乘所執我相。此中統收
結屬。俱生分別二種我執。


△次別釋初俱生我執初釋總名。】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次釋別相。】


「此復二種一常相續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音義 言常相續者。能緣所緣。無間轉故。起自心
相者。謂第七識。託第八見分。而為本質。自心變影。
為相分境。緣此執為自內實我有間斷者。能緣有
時。或轉易故。總謂總計五蘊別謂五中隨一。謂第
六識。託本識所變五蘊為質。自心現影。為相分境。
緣此執為實我。五取蘊者。謂與取合故。諸蘊中。所
[001-0523b]
有欲貪等。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一卷。引唯識樞要云。起自心
相之言有二解。一云即影像相。二云即所執相。雖
無實體。當情現故。諸說心相。皆準應知。釋曰。影像
者萬法。是心之影像。所執相者。諸境無體隨執而
生。因自心生。還與心為相。


△三示斷位。】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音義 後修道中者。對初見道而言小乘。即須陀
洹巳上菩薩。即初地巳上。勝生空觀者。以見道位
中。生空觀但斷得分別我執。此修道位中。能斷我
執俱生方。初見道為優。故云勝也。


△次分別我執初釋總名。】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音義 亦由現在外緣力者。謂雖有內因力。要假
外緣。方得生起邪教。謂外緣邪分別。謂稟邪教。而
內起邪思惟也。


合響 宗鏡第六十六卷云。此分別計我藉三緣
生。謂邪師。邪教。邪思惟。由此三緣。久久熏力慣習。
遂計彼為他。執自為我。此但由計有實有故。若言
實有。非熏習而計有者。初出胎時。何不執自及以
他身。既初出胎時。未熏習故。不計自他。故知計有
自他由妄熏習也。


△次釋別相。】
[001-0523c]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分別計度執為實我。」


【合響 邪教蘊相者。即犢子部等。及勝論等所說
法相。我相者。謂即離大小等我。


△三示斷位。】


「此二我執麤故易斷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合響 初見道時者。廣百論云。聖諦現觀。初現行
時。生空真如。即我空所顯之理。前生空觀。約能觀
慧。此生空真如。約所觀理。文互顯耳。開蒙。問分別
俱生。先斷於伺。答分別之障。先斷於見道。一時頓
斷。俱生之障。修道位中。分分漸斷。至金剛心時。方
能斷盡。


△三結判初正判初判相質有無初判定
有無。】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內蘊一切皆有。」


【音義 初正判。有無自心外蘊者。本質境也。自心
內蘊者。相分境也。宗鏡第六十五卷釋云。能緣緣
不著處。皆名心外。第七計我心外。唯有第六。計我
心外之蘊。或是於無自心內蘊。一切皆有者。蓋親
所緣緣不問。即離計為我者。影像必有故。無有少
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還取自心故。皆緣蘊。此皆
辨我所依也。


△次結成前義。】


「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


【△次判依徧有無。】
[001-0524a]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橫計度故決定非有。」


【音義 諸蘊緣生。是依他有。於蘊計我。是徧計無。


△次引證。】


「故契經說苾蒭當知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次釋妨初正釋妨難初釋憶識等事妨
初難。】


「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


【音義 憶曾更過境識。現在諸塵。久誦數習。令未
來純熟益我損我。成恩成怨。廣百論云。又心念念
異滅異生。若無實我。云何得有憶識誦習等事。


△次釋初斥非。】


「所執實我既常無變體不離用應非常故。」


【音義 初句牒執後。應如前等者。後謂今日。前謂
往。昔是事。謂憶識。誦習等事。如嬰兒時。未閑經史。
壯年則習。未習則無。巳習則有。若我常恒無變。則
應後如前。無前如後有。以體無別故。若謂下破轉
救。先牒救云。我體雖常用。有變易故。無是過。理亦
下破體用相即用。如體常有過同前。體如用變。應
非常故則違自執。


△次顯理。】


「然諸有情各有本識難於汝有失非於我宗。」


【音義 本識即第八識。謂無始乃至未轉依位。唯
屬無記故。名一類。無有間轉。故云相續。能持世出
世種。名曰任持種子。一切法。謂七轉識等。諸法熏
[001-0524b]
本識。則諸法為因。本識發生現行。則本識為因。故
云更互為因。由斯能所熏習力故。得有憶識等。事
何要別執。有實我耶。故所下結責。


△次釋造業受果妨初難。】


「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


【△次釋初斥非。】


「所執實我既無變易若有變易應是無常。」


【音義 量云。實我是有法。不能造業受果宗。因云
無變易故。同喻如虗空。


△次顯理。】


「然諸有情心心所法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合響 宗鏡引華嚴會意。問云。若准六根無我。誰
造誰受耶。答佛說作善生天。為惡受苦者。此但因
緣法爾。非是我能為受也。若言是我非因緣者。作
惡何不生天。乃墮地獄耶。我豈愛彼地獄故。受苦
耶。我既作惡。而不受樂者。故知善惡感。報唯是因
緣非實我也


補遺 宗鏡云。因緣有二。一者善惡增上業因緣。
但感生天及地獄異熟。等二者善惡等流業因緣
生天感寶地金華。墮地獄者。感刀林銅柱等。因
緣即諸業及。二取習氣也。


△三釋生死涅槃妨初難。】


「我若實無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


【補遺 廣百論卷第二云。若一切法空無我者。生
[001-0524c]
死涅槃。二事俱失所以者。何由有我故。諸無智者。
樂著生死先能造善。不善業後受所感。愛非愛果
諸有智者。欣樂涅槃。先觀生死苦。火煎逼發心。厭
離後方捨惡。勤修諸善得證解脫如是。皆由我成。


△次釋初斥非。】


「所執實我既無生滅故彼所言常為自害。」


【音義 此中就彼所執。常義破也。謂我若常同於
虗空。則無生滅。亦無苦惱。誰復輪轉。誰趣涅槃故
彼所言常者。秪為自害耳。


△次顯理。】


「然有情類身心相續厭患苦故求趣涅槃。」


【音義 由因緣力。生滅不斷。謂之相續。於相續中。
起惑造業。受苦智者。厭苦欣滅。斷惡修善。而證涅
槃。


△次結示唯識。】


「由此故知定無實我愚者於中妄執為我。」


【△次破實法初徵答非有。】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合響 玄談第八卷云。至妙虗通。目之曰道。心遊
道外。即稱外道故。唯佛正道。餘悉名外道。餘乘
即小乘。謂大乘之餘。彼雖證我空。猶執心外有法。
於大乘唯識正理。不能盡知也。


△次廣破執相初正破心外有法初外道
初徵。】
[001-0525a]


「外道所執云何非有。」


【△次釋初約十三家別破初數論師初敘
執。】


「且數論者執我是思是實非假現量所得。」


【音義 玄談云。梵音僧佉。此翻為數。即慧數也。數
度諸法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為數論。論能生數。
亦名數論。其造數論。及學數論。皆名數論者。本源
即是迦毗羅造。執我是思者。我謂神我。以思為性。
即第二十五神我諦也。受用薩埵等者。薩埵。此云
有情。亦云勇猛。今取勇義。剌闍。此云微。亦名塵坌。
今取塵義。答摩。此云闇。應名勇塵闇。若傍義。翻舊
云喜憂闇。亦云苦樂癡。新云貪嗔癡。亦云樂苦捨
等。敵體而言。即是三毒。此之三毒。即是自性。三德
自性。古稱冥性。亦名勝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
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勝性。有勝用故。即二十五。
諦之初諦也。若神我意有所須。彼薩埵等。隨起覺
悟。造化大等為神我。受用所成大等。二十三法者。
謂從冥初生大亦名覺。覺生我心。亦名我慢。從我
心生五微塵。亦名五唯。量即聲觸色味香五。唯生
五大。即空風火水地。從五大生十一根。初生五知
根。謂耳身眼舌鼻。次生五作業根。謂語具手足大
小便道。後生心平等根。即是中間二十三諦。兼其
初後。故有二十五。然大等下。謂大等二十三法。
三德合成。是實非假。現量所得者。此就彼謬計。是
[001-0525b]
似現量也。


補遺 起信筆削第五卷云。外道等者。謂數論師。
以彼依非想定。發世俗通。應於邪道。以生死智。通
知未來八萬劫。死此生彼三事。後亦不知彼之所
計。冥性是常從此生。於世間諸法冥寞難知。故云
冥性。從冥初生覺乃至心平等根。爾時名生死成
執一神。我為受用主我思勝境。冥性變生為我受
用。我受用故。為境纏縛。不得解脫。我若不思。冥性
不變神我解脫。名為涅槃。


△次破斥初破現量所得。】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補遺 初斥大等下破。言軍林者。聚人成軍。攢木
成林。人木分散。孰為軍林。廣百論云。此唯世俗假
說軍林。其中都無軍林。實體言現量者。宗鏡第四
十九卷云。現謂顯現。即分明證境不帶。名言離妄。
分別名之。為現量者。度量是揩定之義。謂心於境
上度量。揩定法之自相不錯謬故。此真現量也。
後皆准此數論大等。既多事合成正如非實之軍
林。如何可說現量所得量云。大等是有法。應假非
實如何可說。現量得宗因云。多事合成故。同喻如
軍林等。


△二以能所互破。】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轉變非常為例亦爾。」


【音義 初以能成。破所成量云。大等諸法。非三合
[001-0525c]
成是實有故。如三本事薩埵下。以所成破能成量
云。薩埵等三亦三合成。即大等故。喻如大等轉變
非常為例亦爾者。謂大等。諸果從自性生。展轉變
異差別增長大等。諸果變故。非常不如自性不變
故。常為例亦爾者。準上立量云。大等諸法非轉變。
非非常。是實有故。如三本事又量云。薩埵等三。亦
轉變非常。即大等故。喻如大等。廣百論釋第一卷
破云。大等皆用自性為體。大等變時自性。應變由
此自性。應是無常體無異故。猶如大等。


△三體應同用破。】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餘亦應爾體無別故。」


【合響 此以數論計三本事。各有明白。躁動暗昧
等眾多功能。轉變大等諸法故。破云功能既多體。
亦應多以體用一故。廣百論釋第一卷云。又三自
性一一皆有明。躁昧等眾多作用。既許體同以性。
隨用應成多體三體下。破轉救。彼救云。三本事。
雖多功能其體周徧。無多體過破云。三體既徧。則
一處起用。轉變諸法餘一切處。亦應同時。頓變以
三事之體。徧而無別故。廣百論釋云。又此自性其
體。周徧一分變時餘。無量分體無異故。應亦隨變。


△四破三合成一。】


「許此三事體相各別故不應言三合成一。」


【音義 謂汝宗既許三事。體相各別。云何合成色
等一相。不應下遮救。若謂未合時是三合時變一
[001-0526a]
故。所成色等是一理。亦不然合與未合體無別故。
若謂下又救謂此二事體異相。同譬。如金鍮與銅
體。雖是三相似。是一故。合未合時相常如一。無如
是過。便違下。破汝宗計。薩埵之相。即薩埵體。餘二
亦然。今云體異相同。豈不違於巳宗耶。體應下反
覆推破。若謂三事體異而相同則。體應如相。同相
應如體一。若爾應云一合成一。三合成三。不應言
三事和合共成一相。


△五以總別互破。】


「又三是別大等是總總別一故應非一二。」


【音義 本事有三。屬別大等俱三事成是總。廣百
論云。汝執總別既定是一。總應如別是三非一。別
應如總是一。非三云何別三。成於總一。


△六約變時合不合破初正破。】


「此三變時若不和合本別相體亦應隨失。」


【音義 若謂變時三事。不合成一。即同未變如何
現見所變是一色等。若三變時和合成一。應失本
事三種別相體。亦隨失以體。即相故。


△次遮救。】


「不可說三各有三相體亦應各三以體即相故。」


【音義 初遮三。各有二。救云三事各具總別二相。
由別相。故未合是三。由總相故。合時見一故。無失
體等過總。即下破總相。即別相別三總。亦應三總。
相若三不應見一。如何現見是一色等耶。若謂下
[001-0526b]
遮。三各有三。彼復救云。謂三事之體。各具薩埵等
三相。但於和合位。和雜難知故。唯見是一色。既有
下破一體。既有三寧。復見為一既見。是一復如何
知三事有異。又若彼三事。一一皆具三相。應隨舉
一事。能成色等何所闕少。必待三事和合方成耶。
又相既各具三應體。亦各有三以體。即相理應爾
故。


△七約無差別破所成。】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皆應無異便為大失。」


【音義 若謂大等諸法。皆三事合成。是則大望我
等乃至。諸根二十三法。應無差別。則違巳宗所計
三事為因大等。為果等差別之義。皆不得成。苦爾
應以一根。得一切境。或應一境。對一切根。則諸世
間有情無情。若淨若穢。現量而知比量。而知等物
俱不成立故。下文云。便違三德我等。體異亦違世
間諸法差別。則犯自教相違及。世間相違等過矣。


△三結非。】


「故彼所執實法不成但是妄情計度為有。」


【合響 會玄第十三卷云。從自性諦。生一切法但
是隨情虗妄。計度名為邪因。


△二勝論師初敘執。】


「勝論所執實等句義多實有性現量所得。」


【音義 玄談云。此即衛世師計。梵音吠世史迦薩
多羅。此云勝。論立六句義。最為勝故。或是勝。人之
[001-0526c]
所造故。其能造人。即成劫之末。人壽無量。外道出
世。名嗢露迦。此云鵂鶹。晝避聲色。匿蹟山藪。夜絕
視聽。方行乞食。時人以為。似鵂鶹鳥故。名鵂鶹仙
人即。百論。優樓佉也。亦號食米𪗌仙人云云。六句
義法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實者。
諸法體實德業。所依名之為實。德業不依。有性等
故。實有九種。一地。二水。三火。四風。五空。六時。七方。
八我。九意。德謂道德。有二十四種。一色。二香。三味。
四觸。五數。六量。七別性。八合。九離。十彼性。十一此
性。十二覺。十三樂。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
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潤。二十一行。二十二
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聲。業者作用。有五種。一取。
二捨。三屈四伸。五行。大有唯一。實德業三同一有
故。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由此大有。有實等
故。同異句。亦唯一也。如地望地。有其同義望於水
等。即有異義地之同異。是地非水。水等。亦然亦離
實等。有別實體和合句者。謂法和聚由和合句。如
鳥飛空。忽至樹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令有住等
多實有性等者。謂六句義中唯和合句。是假非
現量得故。云多也。


△次破斥初正破初明諸句體非實有
破諸句中常無常。】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應非離此有實自性。」


【音義 諸句下先約常住破量云。諸句義中常住
[001-0527a]
者。是有法應是無常。宗因云。有作用故。同喻如所
生果。此約能生果義。破常若不下約不生果義。明
唯識量云。諸句義中常住者。應非離識實有自性
無作用故。如兔角等。當知兔角是。意識徧計所執。
實無其體然不離識。引為喻者。袪其離識實有之
執耳。諸無下約無常。破量云。諸句業中無常者。非
實有性有質礙可分析故。如軍林等此約有礙破
實有。若無下量云。諸無常者。應非離識有實自性。
無質礙故。如心心所。此約無礙明唯識。


△二以實德二句對破。】


「又彼所執地水火風亦非眼見實地水火風。」


【補遺 文中先約彼所計身根所觸之因。更相詰
破夫地水火風四大之名。堅濕煖動四大之體。原
不可分。廣百論云。若於堅等立地等名。則無所諍
體無別故。勝論。計地等是有礙。別屬實句。堅等
是無礙。別屬德句。然皆許是身根所觸之境。有礙
無礙皆共此因。是則一因向兩宗上轉。便犯共不
定過。即因明論中六種不定過中。初一過。所謂常
無常品。皆共此因。二量如文。地水下。准上立量云。
所執地水火三是有法。應非有礙實句義攝宗。因
云。眼根所見故。如青色等。又量云。即彼所執青色
等是有法。應非無礙德句義攝宗。因云。眼根所見
故。如地水火三。亦犯因寬不定過。有過同前。故云
准此應責。此中除風字者。廣百論云。風唯身得。以
[001-0527b]
無色故。問前之二量互詰巳足。破其所執。後之二
量文義同前。唯無風字。復用何為。不亦重衍乎。答
葢由勝論所執世間物等。不離六句義成。而為眼
見身觸現量境界。廣百論第六卷云。然彼論說瓶
衣等物。因實德業同異合故。而為眼所見及身所
觸。故是根境現量所知。理亦不然。所以者何。瓶衣
等物分別意識。於色等法假施設有。云何執為現
量境界。彼以眼見身觸二因。總攝五根五境。皆
現量所知。今文中。前二量雖出身根所觸之因。而
眼見之因未有。是以復出後二量。以足之耳。故知
下結顯。無別有性非現量得。文中有法與因二邊
互影。先結前二。量云。故知無實地水火風。與堅濕
等。各別有性。亦非身根所觸實地水火風。此以地
等有法。影出身根所觸之因足成之。以示非現量
所得。次結後二量云。故知無實地水火三。與青色
等。各別有性。亦非眼見實地水火三。除却風字。以
風非眼所見故。此以眼根所見之因。兼影出青色
等有法足成之。如是展轉推破。且地等堅等句義
不成。寧有實性現量得耶。有謂准會玄第十三引
此論文末云。亦非眼見實地水火。而無風字。乃云
今或傳寫之譌作衍文。看自考錄中。亦云風字是
衍文。


△三破實句中礙常。】


「又彼所執實句義中如麤地等應是無常。」
[001-0527c]


【補遺 量云。實句中有礙常者是有法。應是無常
宗。皆有礙故因。同喻如麤地等。此破空時等。彼計
別有空大。且非是空無為。亦非空界。又以時體是
實。謂能詮之因。及此能緣之因名時。又計空等是
有礙常。地等是有礙無常。故地等作同喻。


△四破諸句中無礙法。】


「諸句義中色根所取許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風。」


【補遺 諸句義中。色根所取無質礙法者。如德句
中香味聲等。會玄引古疏云。諸德體者。眼所取一
依名色。鼻所取一依名香。耳所取一依名聲。乃至
皮所取一依名觸謂依色等故。眼等方生。色是所依。故名一依(文)。於中。香
味聲三。是色根所取。無質礙法也。又古疏云。地等
色等別同異性。互於彼不轉。一切根所取。地等
是實句中有礙法故。引作同喻。立量如文。


△五約唯識破諸句。】


「又彼所執非實德等非有攝故如空華等。」


【補遺 凡破斥之法。略有二義。一約所執破。二約
唯識破。今破六句義文中。唯前總破諸句。常無常
中兩宗。各有二量。皆初一量約所執破第二一量
約唯識破。其餘文義。都秪約所執破。今此一章置
於六句兩楹之間。統貫前後。約唯識總破諸句。然
於諸句中。特約實有二句破者。以勝論所計。實為
德業所依。又云。由此大有有實等故。故廣百論釋
云。鵂鶹所執實等句義。有等為因。而得顯了有等
[001-0528a]
句義。復因實等。為自所依。方可了別。由此實有
為諸句關鍵。此實有二句若破。餘不難矣。文中言
非實德等者。謂非實句所攝德等五句也。非有實
等者。謂非有性所攝實等五句也。既非互攝。寧離
識有。設離識有。竝屬虗妄。廣百論釋云。鵂鶹所宗
實等非有。非有性故。猶若空華。有性亦無。非實等
故。猶如兔角。是故皆虗。二量如文。


△六破大有性。】


「彼所執有應離實等故彼有性唯妄計度。」


【補遺 初正破勝論師。計大有性唯一。實德業三。
同一有故。離實得業外。別有一法為體。由此大有
有實等故。今先立量破。即躡彼所計實德業外。別
有一法為體之義。分作二量之因破之。許非無故
者。即彼所謂別有一法為體。許異實等故者。即彼
所謂離實德業也。今明其因與宗違故不可離。初
量許其有性。破離實等。謂縱許汝有大有性。然不
可執離實德業。離則無別大有自性可得。以汝自
許有性。是非無法。能有實等故。例如實德等。是非
無之法。次量謂縱許汝離於實德業。應非有性。以
汝自許異實等故。所謂大有性者。正於實德業上
顯。如汝計云。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今既異實等。例
如龜毛。畢竟無也。二量如文。如有下。躡承上意。反
覆申明破無大有。謂如汝所許。別有一法為體之
大有性。是非無法。此量推之。離實等之外。無別有
[001-0528b]
性。況實等。非是大有。如何實等法上。有別大有性。
以彼計實德業三。同一有故。此則順明離實等。無
別有性。若離下。以有例無破。謂若離實等有法。有
別有性。應離龜毛兔角之無法。有別無性矣。彼既
不然。此云何爾。此例無奪有也。故彼二句結妄。廣
百論釋第八卷云。若實等與有性別。應不能知實
等是有。帶別相智。不能審知餘別相法。如何世間
於非有性實等法上。起有智耶。若言實等雖非有
性。與有合故。起有智者。則實等法假名為有。體非
真有。應說為無。


△七破同異性。】


「又彼所執實德業性故同異性唯假施設。」


【補遺 初通約實德業三句總破。文中凡性字。皆
指同異性言。初牒執。由勝論師計同異性亦一。離
實德業。有別實體。今大乘就彼所執破之。勿此下。
立量破。申明不然之理。勿者。不可也。此字。指同異
性。謂若執同異性。異實德業別有。應非實德業之
同異性矣。異實等故。如德業等。此中以德業。為同
喻者。應具三量。文字奧古。今須補出。初量云。此是
有法。亦非實性宗。因云。異實句故。同喻如德業。次
量云。此是有法。亦非德性宗。因云。異德句故。同喻
如業實。後量云。此是有法。亦非業性宗。因云。異業
句故。同喻如實德。要知喻中等字。為後二量而置
之。又應下。承上之意。難破不成實等。謂實德業之
[001-0528c]
所以成同成異者。以實德業上。有同異性故。廣百
論云。論法相望。有同有異。法體局別。所以成異。有
性該通。所以名同。今同異性異實德業。則實德
業無同無異矣。若此不唯非同異性。併不成實德
業句。故云又應實等非實等攝。則違汝宗實德業
三各攝之義。然此中亦具三量。初量云。實句是有
法。非實句攝宗。因云。異實句性故。同喻如德業。後
二量例前。此破總同異性。古疏云。同異性亦一者。
即實德業三種上同異性。地等色等別同異性
地等下。破別同異性地等諸性者。即等於水火風
別同異性。更相徵詰。准此應知者。例上文破。具有
四量。例前。初量云。此地大性是有法。亦非地性宗。
因云。異地大故。同喻如水火風。又應地大是有法。
非地大攝宗。異地大性故因。喻如水火風兩重。後
三量可例知。如實下。躡上之意。總別雙承。結前諸
量。實性等。謂實句。同異性。即地等諸性。是別同異
性。實等性。等於德業。是總同異性。次句實等是總。
實性等是別。如實二句。先別後總。實等二句。先總
後別。譯文巧妙。間錯雙明。若足其文。謂如上所明
實性等。離地等外。無別實性等。即地等上。亦應無
別實性等三句。實性俱指別同異性。言離地等外。
無別實性等。結上地等諸性。異地等故。四量。即地
等上。亦應無別實性等。即地等亦各不相攝屬也。
結上又應地等非地等攝。異地等性故。四量。此單
[001-0529a]
結別同異性也。文如上所明。實等性離實等外。無
別實等性。即實等上。亦應無別實等性三句。實等
性。俱指總同異性。言離實等外無別實等性。結前
勿此。亦非實德業性。異實等故。三量。即實等上。亦
應無別實等性。即實等亦各不相攝屬也。結前又
應實等。非實等攝。異實等性故。三量。此通結總同
異性也。若離下縱奪破。若離實等二句縱之。此唯
就總說。別自該之。彼既不爾二句。奪也。故同二句
結示假設。廣百論釋第六卷云。如勝論執同異性
等。是現量境。其理不成。牛馬等性。分別意識。於色
等法。假施設有。越諸根境。非現量得。徧諸所依無
差別故。如和合體。彼計第六和合句義。其體是一。
徧諸所依。越諸根境。非現量得。同異等性。其義亦
爾。云何執為現量境界


△八破和合句。】


「又彼所執和合句義由前理故亦非實有。」


【音義 先立量破。彼許下況破。自許和合句義。非
現量得者。如上同異注中引。設執下縱奪破。由前
理故者。謂由前破實等五句道理也。


△次顯諸句非現量得初明諸句非現量境。】


「然彼實等非緣離識許所知故如龜毛等。」


【音義 實等是有法。非緣下宗。因云。許所知故。同
喻如龜毛等。龜毛是意識非量所緣。非現量得。用
為同喻者。令彼知喻而悟法上之非。此以所緣一
[001-0529b]
量。結歸唯識。


△次顯能緣非現量智。】


「又緣實智非緣離識假合生故如實智等。」


【音義 緣實智是有法。非緣下宗。因云。假合生故。
同喻如德智等。言假合生者。謂與假法和合而生
之智。此以能緣一量會歸唯識。廣說下。緣餘五智。
立量准知。


△次結非。】


「故勝論者實等句義亦是隨情妄所施設。」


【音義 對前數論。故置亦言。


△三自在天等八論。初破大自在。初敘。】


「有執有二大自在天體實徧常能生諸法。」


【音義 玄談云。此是塗灰外道。并諸婆羅門。共計
自在天是萬物因。彼計此天有其四德。一體實。二
徧。三常。四能生諸法。


△次破。】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亦應頓起因常有故。」


【音義 初以能生破常。若能生果。應是無常。次以
無常破徧。若有生滅。則無徧義。次以不徧破實。此
有彼無非真實故。體既下破能生。謂若彼天體既
常徧。具諸功能。則應於一切時處。頓生諸法。若爾
則犯世間相違等過。待欲下遮救。彼救云。體雖常
徧。能生諸法。要待眾緣樂欲。或緣會方生。故無頓
生之過。違一下破違。一因者。以涉三故。即非一因
[001-0529c]
能生諸法。則汝所執。前後相違。或欲下例破欲緣
亦應頓起。以大自在因常有故。


△次例破餘七。】


「餘執有一大梵時方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音義 大梵者。即圍陀論師。計梵天為萬物之祖。
能作一切命無命物。是故梵天名常。是涅槃因。言
時者。即時散外道。執一切物。皆從時生。是故時是
常。是萬物因。是涅槃因。言方者。即方論師計。方生
人。人生天地。滅後還入於方。故方是常是一。是萬
物因。是涅槃因。言本際者。即安茶論師計。謂世界
最初。唯有大水。時有大安茶出生。形如鷄卵。周匝
金色。時熟破為二段。上段為天。下段為地。中生一
切萬物。言自然者。即無因論師計。一切萬物。無因
無緣。自然生滅。故此自然是常。生一切物是涅槃
因。言虗空者。即口力論師。謂虗空為萬物因。別有
一法。是實是常。能展轉生一切法。是故虗空為萬
物因。言我者。即計我論師。謂彼計有薩埵。命者。生
者。養育者。數取趣者。如是等諦實常住。是故我眼
能見諸色。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應知亦爾。言等者。
等於宿作論師等。皆同此破者。指所破同前也。廣
如玄談所說。


△四二種聲論。初敘。】


「有餘偏執明論聲常待緣顯發方有詮表。」


【補遺 敘中有二家。皆計聲體是常。初執明論聲
[001-0530a]
常。不待緣顯。次執一切聲常。待緣方顯。明論是外
道妄造之書。廣百論釋第六卷云。古昔黠慧婆羅
門。隱造明書。言自然有。唯得自誦。不許他觀。又論
釋第一卷云。以比量立明論聲。非士夫造。體是常
住。又云。初不待緣。後無壞滅。性自能顯。越諸根義。
為決定量。曾不差違。此明論之來歷。計常之旨
有謂明論。即五明論。謬也。五明論者。謂內明。醫方明。因明。聲明。工巧明。此他處正義。豈是外道
偏執耶。言定量者。謂楷定不易之義。謬計是聖教量。

能詮表一切事理也。有執下次執。瑜伽云。外聲論
師。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聲相本有。無生無滅。然由
數宣吐方得顯了。而聲體是常。


△次破。】


「彼俱非理所以者何如瓶衣等待眾緣故。」


【音義 先破初執。廣百論釋第一卷破云。又明論
聲與所餘聲。同是聲性。云何伹說此聲是常。餘聲
非常。量云。明論聲應非常住。許能詮故。如所餘
聲。餘聲下破次執。量云。餘聲亦應非常聲體。待眾
緣故。如瓶衣等。待眾緣者。謂餘聲必待空等眾緣
有故。


△五順世論師初敘。】


「有外道執地水火風雖是無常而體實有。」


【合響 玄談第八卷云。路迦耶。此云順世外道。計
一切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極微為因。然四大中。最
精靈者。能有緣慮。即為心法如色。雖皆是大。而燈
[001-0530b]
發光。餘則不爾。故四大中。有能緣慮。其必無失
顯揚第九卷云。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間靜慮。
起如是見。由不如實知緣起故。計有為先。有果集
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由此因緣。彼謂從眾微性。
麤物果生。漸析麤物。乃至極微住。是故麤物無常。
極微常住。粗色者。即是子微。不越因量者。因是
父母微。最初極微名為父母。聚生諸色。故所生者。
名曰子微子微雖是無常。不越父母。故是實有。


△次破初破因微。】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如何可說極微常住。」


【音義 初破體實。廣百論偈曰。極微若有分。如何
是極微。釋云。既有方分。便失極微。如是極微。即可
分析。應如麤物。非實非常。違汝論宗。極微無方分。
常住實有。造世間萬物。蟻行者。行音杌。伍也。列
成業論云。如樹蟻行等。謂極微既有方分。應如蟻之成行
列故。量云。所執極微體應非實。有方分故。如蟻行
等。若無下破能生。量云。所執極微應不共聚。生麤
果色。無方分故。如心心所。既能下破常住。量云。所
執極微。如何可說常住。既能生果。如彼所生。


△次破果色初破不越因量初正破。】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色根所取便違自執。」


【音義 先立量破。所生果不名麤色。不越因量故。
應如極微。則此下明相違。應知極微。是法處所攝
色。非色根境。若麤色不越因微之量。即同極微。非
[001-0530c]
眼等所取。彼執能生極微。不可見聞嗅覺。所生之
果。可見聞嗅覺。故云便違自執。


△次破救初破量德合故似麤。】


「若謂果色量德合故如麤果色處無別故。」


【合響 若謂果色等。牒轉計。量謂因微之量。德謂
因量之德。非麤即極微。以極微本非麤物。由因量
積集之德合故。令彼極微非麤似麤。果色顯現。而
為色根所取。廣百論釋第一卷。出彼計云。然由量
德積集殊勝。令所依實即極微實體。為麤色所依故。非大似大。
方分差別。分明可見。所執下破。果既同因。猶然
極微。量云。所執果色。無麤德合。既同因量故。應如
極微因。應如果極微亦麤。量云。或應極微亦麤。德
合處無別故。如麤果色。


△次約果如因破。】


「若謂果色徧在自因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音義 先牒轉計。自因即極微。若謂果色徧在自
體。能成因微之上。以因非一故。而果可名麤者。則
此下破。先奪破。一體處各別者。謂一一極微。各處
自位。果若徧因。則如其所在之因。應非一體。既爾
下牒上。意明仍不成麤果。既各各別徧因微。理應
還不成麤。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三約因如果破。】


「若果多分合故成麤則汝所執前後相違。」


【音義 初正破成麤。先牒計。多分者。多種支分也。
[001-0531a]
如瓶甌等物。名為麤果。項腹奩底。謂之支分。項等
合成瓶甌。即是多分合成麤果。多因下。以因奪破。
根境者。該攝一切所生果色也。既多下。兼破實有。
前云不越因量。而體實有。今既多分所成。應是假
法。是故相違。


△次破因果同處。】


「又果與因但有質礙或應離變非一非常。」


【音義 初立量破。又果與因應不同處。俱有質礙
故。如二極微。若謂下轉救云。因入果色。果則受因。
果入因微。因則受果。例如麤沙聚受細流水。妙藥
汁入赤鎔銅。異體同居。故無是過。誰許下破初句
奪破。沙之受水。受者非沙。藥入鎔銅。入能令變。次
句縱破。受則可離。離則非一。入則須變。變則非常。
法合準思。


合響 廣百論釋第一卷云。復次為破極微因果
同處。及顯因體定是非常。謂諸有礙物。餘礙逼時。
若不移處。必當變壞。如是極微果所侵逼。或相受
入。異體同居。如以細流。溉麤沙聚。或復入中令其
轉變。如妙藥汁注赤鎔銅。若許如前流溉沙聚。則有諸
分既相受入。諸分支離。如相離物。不共生果。是則
應無一切麤物。又若同彼有諸細分。即應如彼體
是無常。若許如後藥注鎔銅。自說極微體有變壞。何待
徵難


△三破果體是一。】
[001-0531b]


「又麤色果體若是一伹是隨情虗妄計度。」


【音義 初牒執。得一下破。一分謂少分。一切謂全
分。彼即一切。此即一分。謂若因相雖多。果體是一
者。則得一分時。應得一切。如柱壁等物。見此少分。
即應得彼全分。以體一故。不許下明相違。若不許
得一切。便違果體是一之理。許得一切。又違彼此
各別之事。故彼下結妄。進退。即許與不許也。


△次束成四句總破初總標。】


「然諸外道品類雖多所執有法不過四種。」


【合響 玄談第八卷云。統收所計。不出四見。謂數
論計一。勝論計異。勒沙婆計亦一亦異。若提子計
非一非異。若計一者。則謂因中有果。若計異者。則
謂因中無果。三則亦有亦無。四則非有非無。餘諸
異計。皆不出此。又廣百論第八卷云。一切世間色
等句義。名言所表。心慧所知。情執不同。略有四種。
謂有非有。俱許俱非。隨次應知。配四邪執。謂一非
一。雙許雙非。


△次別破初數論等初敘。】


「一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如數論等。」


【合響 有法指所生法。如數論二十三諦。有等性。
指能生性。如冥初自性。其體定一者。會玄云。數論
計自性諦中有二十三諦。即因中有果也。


△次破。】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色等應無青黃等異。」
[001-0531c]


【音義 性秪是一。法有萬殊。若法即性。體應無差。
則違巳宗所執我德等異我即大等法也。德即三德性也。亦違世
間諸法差別。則犯自教世間相違二過。又若下明
違現量。又若色等即性。則色無青黃等異。乃至觸
無冷煖等異。復犯現量相違之失矣。詳如廣百論
釋第八卷中。


△二勝論等初敘。】


「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如勝論等。」


【合響 有法。如勝論實德等有等性如大有性。其
體定異者。會玄云。勝論計大有。離實德業外。別有
一法為體。即因中無果也。


△次破。】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應如聲等非眼等境。」


【音義 若法非無。由乎有性。若異有性。便同無法。
廣百論云。又一切法非有性者。應如兔角。其體本
無。是則應同空無我論。由斯便違自教。亦違世間。
量云。一切法是有法。體不可得宗。因云。非有性故。
同喻如巳滅無。又若下明違現量。又若色等非色
等性。色與色性。應不相關。如聲與眼無所緣義。則
違眼等現量。了知是色等境義。量云。色等是有法。
非眼等境宗。因云非色等性故。同喻如聲等。


△三無慚等初敘。】


「三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如無慚等。」


【合響 會玄云。等者等勒沙婆。此云苦行。又云尼
[001-0532a]
犍。此云離繫。是外道露形不恥。名為無慚。


△次破。】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而執為實理定不成。」


【補遺 一異同前。一異過者。若有性與色等一。同
數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失。二相相違體應別者。
筆削記云。一異二種。性相相違。而言體同。理不成
立。一應非一。以即異故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
如一。勿一切法皆同一體者。一異相異。而言體
同。則一切法。皆應無異。便違世間諸法差別。若謂
一異待對不同。名一異者。則應一異。二並非真。故
云或應一異。是假非實。由非實故。而執為實。必不
應理。


△四邪命等初敘。】


「四執有法與有等性非一非異如邪命等。」


【合響 邪命。玄談云。若提子。會玄釋云。此是六師
之數。具云尼犍陀若提子。據此即尼犍也。廣百論
釋。亦云邪命。


△次破。】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諸有智者勿謬許之。」


【音義 非一則同異。非異則同一。過亦如前。次非
一異言下。約遮表破。初句徵。遮謂遮覆。表謂表顯。
譬說水冷。即是表辭。若言非熱。即是遮辭。若唯下
破。若唯是表。表則一異俱是。不應雙非。若但是遮。
遮則一異俱遣。不應有執。遮表雙亦。則互相違。遮
[001-0532b]
表俱非。非戲而何。又非下出過。非一異言。遣一異
法。則違世間共知。有一異物。一異既遣。諸法皆無。
便違巳宗所執色等實有。是故下結斥。勿謬許之
者。謂非一異執。乃是邪見有智之者。慎勿謂是雙
遮中道也。


補遺 廣百論釋第八卷。破竟總結云。如是世間
四種外道。邪論惡見。擾壞其心。虗妄搆尋諸法性
相。皆不中理。競執紛紜。於諸法中。起四種謗。謂有。
非有。雙許。雙非。如次是增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
世間所執非實。上破外道實法竟。


△次破餘乘初徵。】


「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次釋初總釋。】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音義 准俱舍論。餘乘亦有五位。謂色法十一。心
法唯一。心所有法四十六。不相應行十四。無為有
三。合有七十五。比於大乘。少二十五。今但破三位
者。以彼不執心及心所故。


△次別釋初破色法初破對無對色初標
列。】


「且所執色總有二種二者無對非極微成。」


【合響 有對有二。一者有見有對。謂色塵。二者無
見有對。謂五色根及聲香味觸。若准有宗極微所
成。大乘即用能造色成。無對唯一。謂無見無對。即
[001-0532c]
法處所攝色。略有五種。一極略色謂析彼五根五塵四大定果色。
至極微位。便是此體。二極逈離礙方立故。即明暗光影折至極微。亦空一顯色

上下空界所見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總名空一顯色。顯色之空。名空一顯色。三受所引
因教因師領受引發律儀非律儀等。四徧計所執三性意識。能徧計度。境從此生。名彼
所起。五定果色定中現境色從彼起故。此五唯受所引。屬小乘。

大乘則俱有。開蒙。問對者何義。答對礙也。二色相
對。互相窒礙。如木與石。互相繫時。體不相過。互相
對住。名有對義。問對礙名色者。其第十一法處所
攝色。既無對礙。何得色名。答體雖無對。皆從對色
以立其名。


△次別明初有對色初有對非實有初略
明。】


「彼有對色定非實有能成極微非實有故。」


【△次廣釋初明能成極微不實初約質礙有
無破。】


「謂諸極微若有質礙如何可集成瓶衣等。」


【音義 量云。諸極微是假非實。有質礙故。應如瓶
等。若無質礙。應如虗空之非色。如何能合成有形
量之物。以虗空合虗空。猶然是虗空也。量云。諸極
微如何可集成瓶衣等。無質礙故。喻如非色。


△次約方分有無破初破有方分。】


「又諸極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實有。」


【△次破無方分初且約有方分破無方分
約所成果色破。】
[001-0533a]


「若無方分則如非色故此極微必有方分。」


【補遺 極微以有方分。可成麤色。方分若無。則如
虗空之非色。云何合成果色。而承光發影耶。日輪
下。舉日照柱等現事。申明承發之義。以顯極微。定
有方分。柱等即所成麤果色。如旭日照柱之時。柱
之東邊承光。西邊發影。處既不同。而能成柱等之
極微。豈無方分。又若見觸壁等。唯得此而不得彼
者。以有方分故。壁等和合之物。既即極微。故知極
微。定有方分。問既舉日照柱等。顯有方分。於義巳
足。何故復有見觸壁等一節。文義相同。不亦重複。
答體究旨趣。深有意焉。此中正由餘乘妄執。有對
極微所成。若無方分。則有二過。今以日照柱等處
既不同之義。顯有方分。成其自所立宗麤果色義。
則無違害自宗之過。又所成果色。彼計為諸根之
境。今以見觸壁等。得此不得彼之義。顯根境差別。
成其自所立宗差別句義。則無違害世間之過。以
旨有二義故。文成兩股。若無方分。二義俱墮。便違
彼論宗。許有方分。則免二過。有謂見觸壁等。足上
承光發影之義。非也。廣百論第一卷云。若諸極微。
徧體和合。無方分故。非少分合。是則諸微。應同一
處。實果應與自因徧合。無別處故。應亦微圓不成粗色
則違害自宗。若爾應許一切句義。皆越諸根所了知境

不成差別。則違害世間。由見所依即指自因。餘可知故餘謂實果。是則
違害自宗。更違世間論。又云。又諸極微。若無行用
[001-0533b]
即方分。則不能造有方分果違害自宗。即諸天眼。亦無所
見。是則所立一切句義。越諸根境違害世間。此等文義。
廣百論中疊出。恐謂臆見。故不憚繁證釋如此。


△次約因能成果破。】


「又諸極微隨所住處由此極微定有方分。」


【音義 極微雖細。必有住處方位差別。不爾應如
非色。何有和集成麤之義。或相涉入。譬如光影。不
合成麤。既云和集成麤。定有方分。


△三約果色即因破。】


「執有對色即諸極微所執極微必有方分。」


【合響 華嚴鈔。引俱舍論云。應知有對。總有三種。
一障礙有對。即十色為體。二境界有對。謂十二界。
即六根六識。法界一分。謂於法界中。唯取心所。此
十三法。於色等境。而能取故。為境所拘。名為有對。
三所緣有對。其體即是七心界全。謂六識及意。并
法界一分。亦心所也。所緣者。色等六境。有對者。即
七心等。為六境界所拘礙故。然對是礙義。礙有二
種。一障礙礙。二拘礙礙。三有對中。障礙有對。即障
礙礙。餘二有對。是拘礙礙。此中即障礙有對也。


△次結歸有方分破其實有。】


「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實有。」


【△次結所成果色非實有。】


「故有對色實有不成。」


【△次明有對唯識變初徵。】
[001-0533c]


「五識豈無所依緣色。」


【音義 所依謂五根。是眼識等增上所依。所緣謂
五塵。是眼等識所緣。此二是根境實色。問若如上
所破。有對非實。豈五識竟無所依所緣色耶。


△次釋初正釋初總釋依緣。】


「雖非無色而是識變即以此相為所依緣。」


【音義 宗鏡第五十三卷云。謂眼等識。雖有所依
所緣之色。而是識所變現。非是心外別有極微。以
所依所緣境。但八識生時。由內因緣種子力等。於
第八識上。變似五根五塵。眼等五識。依彼所變根。
緣彼本質境。雖不親得。要託彼生。實於本識色塵
之上。變作五塵相現。即以彼五根為所依。以彼本質
相分二種五塵。為所緣緣。五識若不託第八所變。
便無所緣緣。所緣緣中有親相分本質故。


△次別釋依緣初略明所依。】


「然眼等根非現量得此為所依生眼等識。」


【音義 謂眼等根。雖是識變不同色等五塵。是現
量得。以能發生眼等五識。由彼彼用。比知是有。此
但等者。宗鏡云。謂此五根雖屬色法。但是識上所
現功能。非是心外別有大種所造之色。此功能言。
即是發生五識作用。觀用知識。如觀生芽。比知種
體是有。所執外色。理既非有。定應許此在識非餘。
此能發識。名眼等根。此為增上依。生眼識等。


△次廣釋所緣初總標所緣緣有無。】
[001-0534a]


「此眼等識外所緣緣自識所變為所緣緣。」


【補遺 言應許者。以小乘但許離眼識本質色。不
許不離眼識相分色故。大乘以自許言簡。方免他
隨一不成過。且兼勉勸小乘。故云決定應許也。


△次別明所緣緣有無初明外所緣緣非有
初破執初破正量部計能生初敘計。】


「謂能引生似自識者汝執彼是此所緣緣。」


【音義 謂若有法。能牽引似巳相識。汝執彼能引
生法是。此似自識之所緣緣耶。


△次破斥。】


「非但能生勿因緣等亦名此識所緣緣故。」


【音義 所緣緣義。要具二支。一能生。二帶相。如緣
緣論云。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
令能緣識。託彼而生。今執能引生似自識。為所
緣緣者。是以等無間緣。為所緣緣。雖有能生。而無
帶相。則因緣增上緣。皆有能生。亦名此識所緣緣
耶。宗鏡第七十一卷。大乘立量云。汝眼識所緣緣
是有法。應非眼識所緣緣宗。因云。伹有能生識一
義故。同喻如眼識因緣。又返立量破云。汝眼識因
緣是有法。應如眼識所緣緣宗。因云但有能生識
一義故。如眼緣色時


△次破經部師計和合初敘計。】


「眼等五識了色等時但緣和合似彼相故。」


【音義 彼謂眼等識了色等時。但以和合假色。而
[001-0534b]
為所緣。以識似彼相生故。


△次破斥。】


「非和合相異諸極微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識故。」


【合響 初明和合非實。次彼和下。承上非實。顯非
五識所緣。勿第二月下。引同喻證。宗鏡第七十一
卷論主云。汝經部師。將外和合假色。作所緣緣者
不然。設許汝眼識。帶彼麤色相故。許作所緣。亦不
得名緣。以汝執假色無體故。猶如眼識錯亂。見第
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識。但名所緣。不得名緣。和
合假色。亦復如是。立量破云。汝和合麤色是有法。
說為眼識所緣非緣宗。因云汝執是假無體故。同
喻如第二月。緣緣論偈云。和合於五識設所緣
非緣。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


△三破經部轉計極微。】


「非諸極微共和合位色等極微非五識境。」


【音義 前計和合異極微。情執重在和合相上。今
計和合位極微。情執著在極微上。轉計云。和合麤
是色假。誠如上破。謂和合位。一一能成極微。此微
圓實體。可與五識各作所緣。引生五識。大乘以非
字破之。故云非諸等。此識上一句出所以。謂帶彼
相起。是所緣義。今既不然。故非所緣。次非諸下。破
極微上有和合相。謂非諸極微有和合相。可與五
識各作所緣。以不和合時。無此和合相故。極微體
相。合不合同。故以不合證於合也。非和下牒前。合
[001-0534c]
與不合。恒無異相。故和下結明。極微體相合如不
合。故非五識所緣境也。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云。經部有執云。和合麤
色雖是假有。能成一一極微。是其實有。各得為緣。
引生五識。又何不可。論主破云。其和合色等。能成
極微。設許為緣。又非所緣。以眼等識生。不帶極微
相故。如眼識生不帶彼眼根相。其眼等五根。但能
生眼等五識。然眼等五識。即不能緣眼等五根。將
根為喻。立量云。汝色等能成極微是有法。設為五
識緣非所緣宗。因云。五識生不帶彼相故。同喻如
五根。緣緣論偈云。極微於五識。設緣非所緣。彼
相識無故。猶如眼根等。


△四破薩婆多計和集初敘計。】


「有執色等一一極微彼相實有為此所緣。」


【合響 據集論說。和合聚集二相。不同和合者。謂
極微以上一切有方分色。更互和合。如濁水中。地
水極微。更互和合。聚集者。謂方分聚色。展轉集會。
如二泥團。相擊成聚。若水和砂。必不成聚。以水和
土。即成泥團。可作瓶等。可見水土一一極微。各各
具有和集之相。彼計色等極微。不和集時。體微
細故。非五識境。共和集位。彼彼相資。有麤相生。彼
相不離極微體故。而是實有。為此所緣。意謂體實
有故。見託彼生。是麤相故。帶彼相起。二支既具。故
與五識作所緣緣。會玄十四。引唯識古疏云。經部
[001-0535a]
十處十二處中除法意也。麤假細實極微為實。粗色等為假。聚細為粗。故假。大
乘。世俗麤實細假一切色等。皆從種生。由識變故相分收故。粗實極微。但是觀心
假想。分析而有。故細名假。薩婆多等。麤細俱實極微隨色等處攝。即和集色等
細。從粗攝故。一說部等。麤細俱假。薩婆多。既麤細俱

實故。彼意謂雙具二支也。


△次破斥。】


「彼執不然共和集位一識應緣一切境故。」


【合響 初句總非。共和下出所以。謂集與未集。極
微體一。未集極微。既非五識境。集位極微。豈復為
五識所緣耶。即許有實體。設緣非所緣。緣緣論頌
云。和集如堅等。設於眼等識。是緣非所緣。許極微
相故。瓶甌下破轉救。救云。眼等五識緣極微上。諸
和集相。猶如緣瓶甌等物。能緣之識差別相生。故
是所緣。破云。瓶甌等物。雖有差別。而能成極微。平
等無別故。緣彼相識。寧有別生。以瓶等形。別在瓶
等假法上有。非極微故。共和下。又救云。和集位極
微。各各自有微圓體相故。緣彼相識。亦應有別。破
云。極微既在和集位。應一一各捨微圓細相矣。自
相巳捨。有何能緣別相生耶。何故集位極微細相
定捨。非麤相識。緣細相故。謂緣麤相眼等識。決不
緣第六識所緣極微細相境也。設緣何失。勿餘境
識緣餘境故。餘境餘識者。如眼識望耳識。耳識為
餘境識。以色望聲。聲為色境之餘。展轉相望。互得
稱餘。設餘境識緣餘境。有何過耶。一識應緣一切
[001-0535b]
境故。若爾則與世間現所知見事理相違。成大過
失。


△次結況。】


「許有極微尚致此失況無識外真實極微。」


【音義 許有極微。尚致如上過失。況無識外真實
極微。故五識所緣緣體。非外色等。其理極成。


△次顯內所緣緣非無初明識變似色等為所
緣緣。】


「由此定知自識所變見託彼生帶彼相故。」


【音義 由此者。承上而言。由前外色。理非實有。故
知識變似色等五塵。為眼等識。真所緣緣。以具見
託彼生。帶彼相起二支故。帶有二義。一者挾帶。即
能緣心。親挾境體而緣。二者變帶。即能緣心。變起
相分而緣。相亦有二。一者體相相。二者相狀相。五
識緣境。於二二義中。唯是後義。謂於五識體上。變
帶色等相狀。而為眼等見分所緣。緣緣論云。內色
如外現。為識所緣緣。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


△次明識所變相非極微成初正明。】


「然識變時隨量大小眾多極微合成一物。」


【音義 謂五識變色等時。隨其前塵量之大小。對
至即現。所現形量。如彼本質。非別變作。眾多極微
和合。共成一物。


補遺 瑜伽論第三卷云。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
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又非極
[001-0535c]
微集成色聚。


△次釋妨。】


「為執麤色有實體者故說極微是色邊際。」


【音義 問識變色等頓現可爾。何故佛說有極微
耶。答為執麤色。有實體人。佛說極微令其析除故。
稟佛相應教師。以假想觀慧。於麤相色。七分七分
漸次析除。至不可析。假說極微。非謂實有。雖此下
又問。前說極微定有方分。是可分析今何言不可
析。故釋云雖此云云


△次結示。】


「由此應知諸有對色皆識變現非極微成。」


【△次無對色。】


「餘無對色是此類故而可說為真實色法。」


【音義 先例破。謂無對色。是有對流類。有對既破。
彼亦非實。或無下立量破。餘無對色。定非實色。許
無對故。如心心所。諸有下況破准知。


△次破表無表色初徵。】


「表無表色豈非實有。」


【合響 言表無表色者。表即表彰。有形相可見故。
無表則反此。即身口意三業也。開蒙。問表何義。答
有所表示。故名有表。問表示相。答由動發勝思。發
動身語。恭敬乞願。令知所為。名為有表。問無表何
義。答防發功能。自他不知。無表示相。名為無表。


△次釋初明二色非實有初正明初釋有
[001-0536a]
初身表初破實有初反徵。】


「此非實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實有以何為性。」


【△次正破初破形。】


「若言是形便非實有可分析故長等極微不可得故。」


【合響 此破有宗計形為身表也。華嚴鈔三十八
之二。立有宗正理云。身表許別形故。形為身表。如
合掌等。許有別形。形即是表。表善惡故。表即是業。
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為身業論主破云。若言是
形。便非實有。形是長短方圓假色。依多顯色。假立
長等。若分析時。長等極微不可得故。


△次破動。】


「若言是動亦非實有滅若待因應非滅故。」


【音義 此破正量部。計動為身表也。若言動是表
色。亦非實有。初生即滅。不至餘方。無動義故。有為
下展轉釋成。云何纔生即滅耶。有為法滅。不待所
因。譬如電光現即滅故。云何法滅不待因耶。緣會
名生。緣離即滅。滅若待因。應非滅故。


合響 開蒙。問滅不待因之理。答有為之法。念念
遷滅。何須待因。問請示一法。答且如人身。隨業力
生巳。念念前滅後生。長至壯年。漸漸衰朽。至業力
盡。後念不續。便是死位。豈待因滅。


△三破心所引生。】


「若言有色非顯非形非顯香味類觸應知。」


【補遺 此復破有宗轉計。彼云。別有一色名身表
[001-0536b]
業。既非青黃等顯色。亦非長短等形色。是心力大
發動勝思。引生此色。能令手等合掌曲跽。屈伸取
捨。即以此色。為身表業。論主破云。此亦不然。此引
生色。若言以動為性。其色巳如前破。若言動因為
性。即是風界。風非表色。觸身而知。觸唯無記。身通
善惡。何名身表。非顯香味者。以香味二塵。非如青
黃等色。而可表顯。亦唯無記。故云類觸。應知聲唯
語表。應知五塵。皆非身表業也。瑜伽論云。身語表
業。通三性故。五十三卷云。云何表業。謂略有三種。
一染汙。二善。三無記。若於身語意十不善業道。不
離現行增上力故。所有身語表業。名染汙表業。若
即於彼誓受。遠離所有身語表業。名善表業。若諸
威儀工巧處。一分所有身語表業。名無記表業。


△三結示。】


「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次申正義。】


「然心為因令識所變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音義 大乘但約心變。即異小乘。心謂第六識。識
謂第八識。謂以第六內心為因。令第八本識所變
手等色相。相似相續。似有動作表示。於心假名身
表。非謂離心。有別自體也。


△次語表初破實有。】


「語表亦非實有聲性外有對色前巳破故。」


【音義 初句直破。一剎那下。明其所以。一剎那聲。
[001-0536c]
雖是實有。無詮表故。多念相續。雖能詮表。相續假
法。便非實有。聲屬無見有對。前巳破故。不應復執
實有聲性。為語表也。


△次申正義。】


「然因心故識變似聲假名語表於理無違。」


【合響 准上身表可知。


△次釋無表初破實有。】


「表既實無無表寧實。」


【△次申正義。】


「然依思願善惡分限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合響 先總明思。即徧行中思心所。願即別境中
欲心所。意明第六識相應思欲。或思願善。或思願
惡。依此善惡分齊定限。假立無表。謂此下分釋。
謂此無表。或依發勝身語善惡之思種子。增長位
立。增長謂防發功能。倍倍增盛。若此思種子巳發。
則成有表。未發猶居種位。今將發未發之頃。謂之
增長位。然此無表。由表色熏成。宗鏡第五十五卷
云。一律儀有表色者。即師前受戒時是。由此表色
故。方熏得善惡種子。有防發功能此是別解脫體。立其無
表色。二不律儀有表色者。即正下刀殺生造業時
是。由此有表色。方熏得不善思種子。有防發功能。
立其無表色。此約散心通善惡位釋也。或依下。
會玄第六卷引古疏云。謂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
思上。立定道戒。不約種子。此名隨心轉故。現行思
[001-0537a]
可爾。種子不爾。故止身語惡者假色。為色所由。由
此勢力。遮防身語惡色。殺盜妄等。令不現前遮防
色。故此無表假立色名。此依定心善位釋也。若
種若現。俱依思立。故非實有。雖種現不同。皆取思
之一法者。以造作義名。思力最勝故。文中不言道
共戒者。雖聖道起時。亦能防發聖道。即無漏智。決
不計有心外實法。故不辯也。


△次釋難初難。】


「世尊經中說有三業撥身語業豈不違經。」


【音義 經說三業。今論主併歸心識。豈不與聖教
相違。


△次釋初總答非色。】


「不撥為無但言非色。」


【△次別明業體初明思為三業體。】


「能動身思說名身業作動意故說名意業。」


【合響 華嚴鈔三十八之二釋曰。此出三業體。然
思有三種。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發思。初二思。
是發身語遠近。加行動發思。正發身語。即是二業
體。初二思與意俱故。作動意故。名為意業。故總以
思為三業體。


△次轉釋身語二業初示由思名業道。】


「起身語思有所造作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


【音義 造作名業。思能發起身語。有所造作。故說
名業。此之身語。是審決思所遊所履。現作善不善
[001-0537b]
因。通生未來苦樂之果。亦名為道。道猶路也。故前
下。意明不唯意業思為自性。身語二業體亦是思。
七業道者。身三口四。善惡業也。


△次明業道是假說。】


「或身語表中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


【音義 所發身語非思。乃由中思之所發動。思既
名業。此依思立假名為業。思所遊履。故名業道。


△次結二色唯識變。】


「由此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內識變似色生。」


【次破不相應行初總明無實體用初明依色
心分位假立。】


「不相應行而亦非實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合響 初標徵。謂得等非能緣故。不與心心所相
應。非質礙故。不與色相應。有生滅故。不與無為相
應。會玄第十卷云。此有二釋。一言。行者即行蘊。行
蘊有二。一相應行。即心所法。二不相應行。即是得
等。今言不相應行。揀其相應行也。二云。具足應言
非色不相應行。即揀四聚即心王心所色及無為。如理應思。
行即不相應。持業釋也。或揀四聚。亦相違釋。得
非下。明非實有。謂此得等。不同色心等法。有實體
相。由此故知定非實有。又非異色心等。有實作用。
故但依彼分位假立謂此異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


△次立量以顯無實體用。】


「此定非異色心心所如餘假法非實有體。」
[001-0537c]


【音義 此有三量。此字指得等。初量許有體用。明
不異色心。量云。此是有法。定非下宗。許蘊攝故因。
如色心等喻。或心下顯無實體。量云。此定非實有。
心與心所。及色無為所不攝故。如畢竟無。或餘下
明是假有。量云。此非實有體。或餘實法。所不攝故。
如餘假法。


合響 大乘法相有百法。小乘唯七十五。餘者七
十五法之餘。言餘實法者。即小乘。一意識外餘七
心王。四十六心所外餘五心所。三無為外餘三無
為。此三位十五法。各有體用。名餘實法。餘假法者。
即小乘得非得等十四法外。餘十不相應行。此十
法依色心分位假立。無實體用。名餘假法。


△次別破得非得等初破得非得初破他非
初徵答實有初論主問。】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合響 開蒙。問得者何義。答包獲成就不失之義。
問其事何者。答色心生起。未滅壞來。此不失相。便
名為得。又瑜伽云。謂若略說生緣攝受增盛之因。
說名為得。由此道理。當知得是假有。


△次外人答。】


「契經說故如說如是成不成言顯得非得。」


【音義 梵音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數數取著造
種種業。趣於當來五趣果故。十學法者。正語。正業。
正命。是無學戒蘊。正念。正定。是無學定蘊。正見。正
[001-0538a]
思惟。正精進。是無學慧蘊。正解脫。是無學解脫蘊。
正智。是無學解脫知見蘊。此十即五分法身也。成
不下結顯意者。契經所說二成就言。正顯於得。二
不成就言。顯於非得。故知有實體用也。


△次正破實有初依經總非。】


「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為證不成。」


【△次就義別破初正破得初引經例破。】


「亦說輪王成就七寶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音義 若謂經說。成不成言。顯得非得。是實有者。
然契經亦說。輪王成就七寶。七寶中如意及輪。即
是非情。餘屬他身。豈即成就他身非情耶。故知成
就之言。是假非實。若謂下牒救辭。於善下斥。若謂
輪王於七寶。有自在力。故可於寶假說成就。於善
惡法。何不許然。而要定執別。有實得耶。次若謂下。
又牒救。初句牒救辭。寧知下斥。若謂七寶乃在現
在。故可假說。寧知善等離現在有。以實法離現在。
理非有故。何以離現無實法。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言現在有。簡過未非現。常實法簡分位是假立。


合響 俱舍論云。諸有為法。若有墮在自相續中。
有得非得。非他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
續。無有成就非情法故。如汝所言。則諸非情。及他
相續。亦應成就所以者何。以契經亦說。輪王成就
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耶。又經說。輪王成就七
寶。彼為成他身法。及非眾生數耶。若成就神珠寶
[001-0538b]
者。則壞法體。亦眾生數。亦非眾生數。若成象馬寶
者。則壞趣。亦人趣。亦畜生趣。若成就女寶者。則壞
身。亦男身。亦女身。若成就主藏臣主兵臣者。則壞
業。亦是尊貴。亦是卑賤。


△次約二因破初徵。】


「又得於法有何勝用。」


【△二破初破能起因。】


「若言能起應起無為若待餘因得便無用。」


【音義 若言此得於善等法。是能起因。是則一切
有情。何不以此得起無為法。而成聖道。一切非情。
不具此得。應永不生。今現有非情生起者何也。又
復於善等法未得者。或既得巳失者。亦無此得。應
永不生。云何亦有未得而得巳失復得者耶。若俱
下遮救。若謂未得巳失。雖無現得。由有無始俱生
得為因。所以後時復起者。是則同彼執一因論。便
違自教所執。生與生生。便為無用。又俱生得具三
性者。則於一時。善惡無記。應頓現前。為因既齊。生
果應爾。若待餘因。故不頓現。此能起因。便為無用。


補遺 所執二生。俱舍論云。生與生生。復何所作。
阿毗曇毗婆沙。生等相中云。一剎那中。生生二法。
一生法。二生生生。生生唯生生。問何知生生二法。
生生唯生生。答猶如人有生一子者。有雙生者。二
生者。即生與生生也。又俱舍有為相中云。此生等
相。即是有為。應更別有生等四相。若更有相。便致
[001-0538c]
無窮。彼復有餘生等相故。應言便有。然非無窮。所
以者何。頌曰。此有生生等。於八一有能。論曰。此謂
前說四種本相。生生等者。謂四隨相。生生。住住。異
異。滅滅。諸行有為。由四本相生住異滅。本相有為。由四
隨相即生生住住異異滅滅。據此所計。凡有為法。必具生與
生生。今言俱生得為因起者。則汝所執二生。便為
無用。詳如俱舍論釋。


△次破不失因。】


「若得於法是不失因若離有情實不可得。」


【音義 先牒所計。計云。得之於法。是不失因。一切
有情。以此為因。乃能成就彼善等法故。諸可下破。
諸可成法。不離有情。非關於得。若離有情。實無有
得可得。


△三結。】


「故得於法俱為無用。」


【△次例破非得。】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次申正義初明得。】


「然依有情可成諸法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


【音義 三種成就。正顯於得。一言假立。即異小乘。
瑜伽第五十二卷云。若所有染汙法。諸無記法。生
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現行者。彼諸種子。若未為奢
摩他之所損伏。若未為聖道之所永害。若不為邪
見損伏諸善。如斷善根者。如是名為種子成就。若
[001-0539a]
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法。生緣所攝受。增盛
因種子。名自在成就。現在諸法。自相現前轉。名現
行成就種子業因。自在業力。現行業果


△次明非得。】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於諸聖法未成就故。」


【音義 不成就言。正顯非得。此不成就。其類雖多。
舉要言之。於三界四諦。見道所斷分別惑種。未為
聖道之所永害。假立非得。名異生性。於諸聖法。未
成就故。


△二破眾同分初破他非初徵答實有
論主問。】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


【補遺 五蘊論云。云何眾同分。謂諸羣生。各異自
類。相似為性。


△次外人答。】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


【補遺 廣說者。瑜伽第五十二卷云。此中或有有
情。由界同分。說名同分。謂同生一界。或有有情。由
趣同分。說名同分。謂同生一趣。或有有情。由生同
分。說名同分。謂生一生。或有有情。由類同分。說名
同分。謂同一種類。或有有情。由分位體性。容色形
貌。音聲覆蔽。養命同分。說名同分。或有有情。由過
失功德同分。說名同分。如殺生者。望殺生者。廣說
乃至諸邪見者。望邪見者。離殺生者。望離殺生者。
[001-0539b]
乃至正見者。望正見者。從預流乃至阿羅漢獨覺。
望預流等。菩薩望菩薩。如來望如來。如是更互說
名同分。


△次正破實有初依經總非。】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


【△次就義別破初約同智言因破。】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音義 先牒計。同智謂解同分之智。同言謂詮同
分之言。俱舍敘外執云。若無實物無差別相。名同
分者。展轉差別。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無差別。覺
及施設不應得有。覺即同智。施設即同言。則草
下例破。謂若同智言。因斯同分起故。實有同分者。
則草木等。亦應有同分。既爾即與聖教相違。以諸
聖教。不言有無情同分故。故俱舍論云。又何因不
許有無情同分。諸穀麥豆金銀菴羅半娜婆等。亦
有自類。互相似故。又於下縱奪破。若於同分起
同智言。名同分者。是則復應有別同分。起彼同分。
如是展轉成無窮過。然彼同分。既無別同分起。此
同智言。何必因斯同分起耶。


△次約同事欲因破。】


「若謂為因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


【音義 先牒計。同事謂同所作事。同欲謂同所樂
欲。謂同分為因。同事同欲。方得生起。故知實有同
分也。理亦下破。謂由宿習為因。起同事欲。何須別
[001-0539c]
執。有實同分耶。


△次申正義。】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


【合響 集論云。謂如是如是有情。於種種類。自體
相似。假立眾同分。


△三破命根初破他非初徵答實有初論
主問。】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


【合響 開蒙問。云何為命根。答依所引第八識種
上。連持色心。不斷功能。假立命根。


△次外人答。】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


【△次正破實有初依經總非。】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


【△次就義別破初例破。】


「又先巳成色不異識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音義 初以色比破。色不異識。前巳極成。煖是色
法。應當以此比知。命根亦不離識。又若下以受等
例破。意明受等異識。非實命根。若命根異識。亦非
實命根也。命根是有法。非實命根宗。異識實有故
因。如受等喻。


△次釋妨。】


「若爾如何經說三法有此識因後當廣說。」


【音義 此有三重問答。初問壽煖皆識。經何說三。
[001-0540a]
義別下答。雖皆是識。約義差別。說有三種。宗鏡第
五十卷釋云。謂阿賴耶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
此識之種名壽。以能持識故。現行識是識。故言三
法義別說之。非謂別有體性。是則身捨煖時。有餘
二不必捨。如無色界生。如餘二捨時。煖心隨捨。然
今此三。約義別說。但是一體。如四正勤。巳生未生
善惡二法。義別說為四種。秪是一精進數。住無下。
又問義別說三。秪唯一識。住無心位。既無有心。應
無壽煖。云何經說壽煖不滅。豈不下答。識不離故。
壽煖不滅。既爾下第三問。識既不離。何名無心彼
滅不。答無心位中。伹滅轉識。非謂第八證有此識。
如後廣引教理。


△三結示。】


「此識足為界趣生體無勞別執有實命根。」


【補遺 此第八識。足可以為三界六識四生之體。
以彼能徧三界。此揀前六不徧故。以彼恒續。此揀
前六有間斷。異熟果。簡前六異熟生也。


△次申正義。】


「然依親生此識種子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合響 宗鏡第五十卷釋云。言此者。簡親生餘識
種子。言識者。簡相應法種。唯取識故。言種者。簡現
行。不取第八現行。為命根故。彼所簡者。皆非命根。
今取親生之名言種上。由先業所引。持身功能差
別。先業所引持身功能差別者。葢由前世善惡業
[001-0540b]
之所牽引。若業之功能多。則引此識種子。住時決
定長久。若業之功能少。則引此識種子。住時決定
短促也。依此住時決定長短之分位。假立命根。令
色心等。住時決定。依此功能。說為命根。非取生現
行識義。以此種子。為業力故。有持一報之身。功能
差別。令得決定種子。無此功能。身便爛壞。阿賴耶
識現行。由此種故能緣。及任持於眼等法。亦名能
持。此種正能持於現行之識。若不爾者。現行之識。
應不得有。及無能持餘根等法。由此功能故。識持
於身。現行內種力故。生及緣持法。不名命根。非根
本故。由種生故。此種不由現行有故。種為諸法之
根本故。又現行識。是所持故。從所持說。能持種識
名命根。命根之法持。體非命根。令六處住時決定
故。故種子為命根。餘現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續
故。非業所引故。


△四破無心定等初破他非初徵答實有
初論主問。】


「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合響 開蒙。問無想定。答想等不行。名為無想。令
身安和。故亦名定。問想等心聚。悉皆不行。何故但
名無想也。答滅想為首。名無想定。問如何想偏為
首。答為此外道厭想如病。欣求無想。以為微妙。立
此無想。問滅盡定。答令不恒行心心所滅。及染第
七恒行心聚。皆悉滅盡。問無想滅盡。差別何如。答
[001-0540c]
修無想定。作出離想。修滅盡定。作止息想。又無想
唯凡。滅盡唯聖。是二差別。問此二定依何建立。答
厭心種上遮礙轉識不生功能。建立此定。問無想
報。答由修彼定。感彼天果。名無想報。


△次外人答。】


「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補遺 俱舍論云。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
心心所滅。名為無想。是實物有。能遮未來心心所。
令暫不起。如堰江河。今文反顯。


△次正破實有。】


「若無心位有別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音義 先牒所計。應無下舉例破。彼無色定。既無
實法。能礙於色。名無色定。此無心定。何有實法。能
遮於心。名無心定耶。又遮下。引假破實。


△次申正義初正釋初無心定。】


「謂修定時於定加行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音義 定加行者。定前方便也。正在定時。心寂滅
故。無復期願。是以期願。在加行耳。厭患麤動等者。
前六轉識。行相麤顯故。二定同明。兼染第七。若無
想定。但厭前六不恒行心心所。若滅盡定。兼厭第
七染汙恒行心心所故。令心等者。由厭患力。令所
厭麤動心等漸細。由細入微。微之又微。厭極增盛。
以此微心。熏第八識。成極增盛厭心等種。由此種
故。心等不行。依斯假立二無心定。由種善故。此二
[001-0541a]
亦善。


△次無想果。】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依異熟立得異熟名。」


【音義 謂有外道。妄計無想天。為真解脫處。因修
無想定。於定前加行。發勝期願。而希得彼天故。所
熏成種。能招彼天真異熟識。生彼天巳。所有生得。
不恒行心心所滅。於此分位。假立無想異熟之名。


△次結示。】


「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一


音釋



昌朱切音姝

女救切音猱

都果切音朵

居言切音鞬

以灼切音


他候切音偷

蘇偶切音叟

五禾切音囮

巨展切音件

魚倚
切音擬


力鹽切。音亷。鑑匣也

烏候切音謳

以中切音容

吉器切音既灌


巨起切其上聲長跪也兩膝著地而立身也

奴可切那上聲

伊甸切音燕



典禮切音
[001-054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