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9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清-智素 (master)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五〔龍躬〕
清武林蓮居 紹覺大師 音義
新伊大師 合響
法嗣智素 補遺


【△次例藏識明受俱初徵。】


「此染污意何受相應。」


【補遺 前初能變識。別立受俱門。今不別立。故徵
問。


△次釋初師喜受俱。】


「有義此俱唯有喜受恒內執我生喜愛故。」


【△次師四受俱初斥前非。】


「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至有頂違聖言故。」


【音義 瑜伽論說。喜受只通二禪。第七識徧三界。
若喜受俱應許。喜受隨第七。通至有頂。則違聖言。


△次申巳義。】


「應說此意四受相應緣唯捨地善業果故。」
[005-0614b]


【音義 此師釋意。通具四受。謂隨所緣界地。果報
不同故。


△三師捨受俱。】


「有義彼說亦不應理故此相應唯有捨受。」


【音義 變異受者。謂憂喜樂三。變易不定故。謂此
末那。唯緣內我。恒無轉易故。不應與變異受相應。
又此下次以頌不別說。顯定與藏識。是同唯有捨
受。


△次巳轉依。】


「未轉依位與前所說恒於所緣平等轉故。」


【音義 先明未轉依位。與十八心所俱起。巳如前
說。今次明轉依位心所有二十一。如第八識巳轉
依者。舉例明也。謂第八於未轉依位。唯五心所。巳
轉依位。亦有二十一心所俱故。唯捨下次明受俱
轉依心所既同。第八亦應與彼轉依。第八同是捨
受。任運而轉。以彼證得。十種平等性故。恒於所緣
平等轉故。


△七三性門初問答總標。】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所攝非餘。」


【音義 先問有覆下舉頌答。謂唯是有覆無記性
攝。非餘三性也。


△次正釋頌義初未轉依。】


「此意相應四煩惱等任運轉故亦無記攝。」


【合響 先正釋聖道。即聖慧眼自心即真實義。如
[005-0614c]
上下例明根。隨煩惱。通染二性。今云唯有覆無記
者何也。例云如上二界諸煩惱等。而由定力之所
攝藏。不起現行。是無記攝。此意相應煩惱。由所依
識極微細故。唯是俱生任運轉故。故此亦是無記
性攝。開蒙問。唯有覆。答有四惑覆故是有覆。有覆
義。如三性門。問既四惑俱。何不成惡。答四惑非是
唯不善性。第七又無強思計度。所以不成不善性
也。


△次巳轉依。】


「若巳轉依唯是善性。」


【△八界繫門初問答總標。】


「末那心所何地繫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繫。」


【補遺 先問隨彼下舉頌義答。地謂三界九地。初
彼字指藏識。次彼字謂界地。


△次正釋頌義初未轉依。】


「謂生欲界現行末那之所繫縛名被所繫。」


【補遺 釋中有三義。初約自地藏識。明所生所繫。
謂生欲界有情所有現行末那王所。即欲界繫。乃
至生於有頂。即有頂繫。云何知然。末那王所。任運
恒緣自地藏識。執為內我。非緣他地。執為我故。若
起下次約彼地藏識。明所生所繫。此中異熟藏識
二名雙舉者何也。若約當地異熟果報巳具故。唯
就末那執藏邊說。單舉藏識。若言彼地異熟未就
約當起彼地邊說故。藏識異熟二名雙舉。謂在欲
[005-0615a]
界有情。若起上界。彼地酬先引業。異熟藏識。現在
前者。名生彼地。此染污末那。緣彼藏識。執為內我。
即繫屬彼名彼所繫。前二彼字謂界地。後三彼字
指藏識。或謂下又一解約彼地煩惱明所繫。謂生
欲界現行末那相應心所。即為欲界諸煩惱等之
所繫縛。乃至有頂應知亦然。名彼所繫。


△次巳轉依。】


「若巳轉依即非所繫。」


【補遺 轉依位中煩惱巳滅。亦不執我故。非所繫。


△九伏斷門初問答總標。】


「此染污意無始相續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音義 先問阿羅漢下舉頌答。


△次正釋頌義初別明無染污意初總明。】


「阿羅漢者總顯三乘俱暫伏滅故說無有。」


【音義 先明三乘無學。此染污意。現種永斷名無。
次明有學滅定出世道中暫伏名無。滅定出世道。
即有學位所修定慧也。


△次別釋初明有學暫伏滅初住定道暫伏
初出世道。】


「謂染污意無始時來俱無漏故名出世道。」


【音義 先示末那微細。俱生必無漏道。方能伏滅。
真無我解者。見道生空根本智。智能破我。違此染
意。是彼等流者。謂後得智是彼真無我解等流。是
故亦與染意相違。真無我下。結會頌文此之二智。
[005-0615b]
俱名出世道也。


△次滅盡定。】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


【補遺 滅盡定由無漏後得智而入故。是聖道等
流。染意不行。最極寂靜。故亦非有。


△次出定道復現行。】


「由未永斷此種子故此復現行乃至未滅。」


【音義 謂正在定道。雖暫伏滅。由未斷種子故。從
二位起。巳猶復現行。乃至未滅巳還。仍相續轉。


△次明無學永斷滅初正明無學位。】


「然此染意相應煩惱故無學位永不復起。」


【補遺 先明斷相。斷相有三。一見所斷。二修所斷
三非所斷。若分別煩惱。見道所斷。無漏善法。不通
見修二斷。是非所斷。此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
是染污故。意顯是修所斷。非餘二斷也。極微細下。
明斷之分齊言。有頂地下下煩惱者。此約六識中
俱生煩惱。三界總有九地。每地各九品。合有八十
一品煩惱。自麤至細。次第別斷。有頂下下品。正當
第八十一品。極微細故。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方斷此染意。相應俱生。亦極微細所有種子。與彼
有頂地六識。俱生煩惱。一時頓斷。何者彼此煩惱。
勢力齊等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同彼頓斷。此種
成阿羅漢故。三乘無學。永不復起。金剛喻定現前
者。聲聞那含。後心緣覺。將證果時。菩薩法雲地。後
[005-0615c]
心。開蒙云。第七我執三乘見後。或行不行。大乘八
地後。永不行我執種子。直至三乘金剛心斷。


△次例明迴趣者。】


「二乘無學迴趣大乘應義等故不別說之。」


【音義 問三乘無學。永害染意。巳如上說。然有一
類二乘。巳證無學。迴心趣向大菩提者。實是菩薩。
彼巳永害此意。何不言之。釋云二乘迴心。雖是菩
薩。以應供等三義同故。亦名阿羅漢。故不別說。


△次通明染淨意有無初安慧明三位染淨俱
無。】


「此中有義末那唯有又說為識雜染依故。」


【補遺 此師釋意。唯有煩惱障相應染。末那反顯。
不許有淨末那。聖教下證成染淨俱無。初一句證
成三位無淨末那。次二句反證三位無染末那。為
識雜染依者。謂此染污末那。為六識雜染依止故
攝論云。此識是餘煩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第一
依止生。由第二染污。開蒙問。安憑何說無淨七。答
由說七唯人執對法等說。三位無故。顯揚不說淨
位有故。攝論不說有淨依故。憑此教理三位無體。


△次護法明三位無染有淨初斥前非初標
違教理。】


「有義彼說教理相違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補遺 此就標章中。略示違教理。初句總斥。出世
下別明。先明違教經。即解脫經。宗鏡問。如世尊言
[005-0616a]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有二義。一名不必如義。彼
無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二能審思量無我
相故。亦名末那。顯通無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
執無淨意。豈非違教。無染下次明違理。無染意識。
即淨第六也。不共依。謂意根。即淨末那為淨。第六
俱生不共依故。量云無染意識是有法。淨末那為
俱有依宗。定有俱生不共依故。因如有染時。意識
喻執無淨。意豈不違理開蒙。問護憑何教郤說淨
七。答解脫經。說出世末那。故知有淨。護難安曰。汝
說三位無第七識。彼時第六。應無所依。安質曰。對
法何說三位無七。護會曰。說無染七名無第七。非
無淨七。安難曰。教明說無。何理敢違。護例云。如說
四位無阿賴耶。非無八體。七亦應爾。


△次釋違教理初違聖教初違瑜伽。】


「論說藏識決定恒與爾時藏識定二俱轉。」


【音義 先引文若住下。次以論意顯滅定。聖道二
位。有淨第七。謂住滅定巳滅前六。不恒行心心所。
及第七恒行心心所。染污一分。若無出世末那。爾
時藏識。應無識俱。便非恒定。一識俱轉。如何論說
藏識決定一識俱轉。謂末那耶。住聖道時必以意
識。作無漏觀故。起無漏淨。第六時。若無淨第七爾
時藏識。應唯一意識俱。如何論言。意識起時。爾時
藏識。則二俱轉。所謂意識。及於末那。


△次違顯揚。】
[005-0616b]


「顯揚論說末那恒與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音義 先引文。彼論具云。意者謂從阿賴耶種子
所生。還緣彼識。我癡。我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或
翻彼相應。於一切時。恃舉為行。或平等行。與彼俱
轉。了別為性故。知下結示通染淨。謂彼論言。四煩
惱相應者。即有覆無記。人我見相應。染污末那。或
翻相應我慢恃舉為行俱轉者。即無覆淨無記。法
我見相應末那。或平等行俱轉者。即善淨無漏平
等智。相應末那。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三違本論。】


「若由論說阿羅漢位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音義 謂若言本論頌說阿羅漢位。無染意故。便
無第七。亦應由頌言。阿羅漢位捨藏識。便無第八
淨識。彼既不云非無第八無垢識體。此云何言無
出世末那。故知頌言三位無者。依染意說。非無淨
體。


△次違正理初平等智無依。】


「又諸論言轉第七識許佛恒行如鏡智故。」


【音義 先引文。彼如下釋。先順明餘智。謂成所作
等三智。此識下反難。識是所依。智是能依。不可下
遮計。若謂平等智。依六轉識。則所依六識。既有間
斷。能依平智。亦應間斷理則不然。何者論許諸佛
恒行平等性智。如圓鏡智。無間斷故。量云。平等智
是有法。定有所依相應淨識宗。因云非離所依有
[005-0616c]
能依故。喻如餘三智。又量云。平等智是有法。不可
說依六轉宗。因云許佛恒行故。喻如鏡智。初量真
能立。次量真能破。


△二第八識無依。】


「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然必有此依如餘識性故。」


【音義 量云無學位第八識。有俱有依。是識性故。
如餘識喻。


△三法我見無依。】


「又如未證補特伽羅彼未證得法無我故。」


【音義 先舉人我執。亦應下例。有法我執。此識下
反顯。有第七。謂恒行法我執。所依識者。即是第七。
此識若無彼依何識。不可說依第八識。何者法我
見即慧。八無慧故。彼非所依。由此下勸信。謂彼但
執聖教。皆言三位。無者。唯無煩惱所依末那耳。應
信三位不無所知障相應末那。彼未證得法無我
故。


△四第六識無依。】


「又諸論中以五同法五恒有依六亦應爾。」


【補遺 先順明意識有依顯有第七。五同法者。謂
以前五識。為第六識同法喻也。量云第六意識是
有法。定有俱生不共依宗。極成六識。隨一攝故。因
同喻如眼等五識。謂眼識依眼根。乃至身識依身
根。此正以五同法證有第七。為第六識依第七。即
第六意根也。聖道下次反顯。第六無依宗因有失。
[005-0617a]
謂二乘聖道。滅定無學。起觀智時。若無淨七。為第
六依。則宗上有能別。不極成失何者。若聖道起時。
但有第六相應。生空觀智。而無第七為第六俱有
依。則後陳宗法。非極成矣。能別即後陳宗法。正指
第七識言。又因中犯共不定過。何者為極成六識。
隨一攝故因五識定有所依。而第六於無漏位中。
不定有依。反被外人出過。云為等六如前五一切
時中。定有所依。而成就第六有依之宗乎。為前五
如無漏第六。亦無有依。而成就前五無依之宗乎。
有依無依。皆共此因。是犯共不定故。若謂五根是第
六意根。同法喻者。量云。第六意根。是有法。為第六
意識。俱生不共依宗。極成六根隨一攝故。因同喻
如五根第六意根。即第七末那故。以同法五根。證
有第七。為第六依。若無第七宗有所別。不極成失。
前陳有法為所別。正指第七。不許有淨七。前陳有
法。非極成矣。又因中犯所依不成過以前陳無第
七為第六所依故。七既非有六。何所依釋中同法。
雖分根識。二義俱善。不妨並出。或應二句例難。六
既無依。五亦應爾。五恒二句。順成五依。恒有六亦
應然。


△次申正義初明無染有淨。】


「是故定有無染污意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補遺 言彼無有者。依染意說。此結會頌文之義。
如說下舉例證有。
[005-0617b]


△次明染淨差別初通明染淨末那略有三種
初標。】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三平等性智相應。」


【△次釋初人我見相應末那。】


「初通一切異生相續識起補特伽羅我見。」


【音義 人我見相應末那。一切異生。恒時相續。二
乘下明間起。一類菩薩。謂漸悟者。二乘有學。及第
七地巳前。漸悟菩薩。於無漏心位。則不現起。若於
有漏心位。彼末那緣藏識。起人我見。開蒙云。人我
見相應位。一切有漏。皆是此位轉成無漏。便非此
位。


△次法我見相應末那。】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


【音義 法我見相應末那。一切異生。聲聞獨覺。彼
未證得法無我故。恒時相續一切下明間起。謂大
乘八地巳上。不分漸頓。一切菩薩。於法空智果現
前位。則不現起。若於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彼意緣
異熟識。起法我見八地巳上。巳捨藏識。故彼第七唯緣異熟


△三平等智相應末那。】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音義 平等性智相應末那。一切如來。永斷二障。
究竟二空故恒相續。菩薩下明間起。若菩薩於見
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則不現起。於法
空智現前位。彼意緣無垢異熟識。起平等性智。無
[005-0617c]
垢異熟者。以平智起時。所緣第八。暫有思量。無我
相故。觀起執亡故。名無垢金剛道。前異熟未空。仍
名異熟。故云無垢異熟。


補遺 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者。等於何法。宗鏡云。
第七因中有漏。唯緣我境。無漏緣第八及真如果
上。許緣一切法故。


△次別明我法二執相應末那初明見所依
初明我見依法執。】


「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如夜迷杌等方謂人等故。」


【音義 宗鏡云。此顯初位必帶後位。以初短故。人
我起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如人夜行。
先迷枝杌。方謂人等。杌喻法執。人喻我執。


合響 開蒙問。何故二執。郤得俱起。答我執必依
法執起故。所以俱生。問其理如何。答以先執法為
實有。後方執有作受等用宗鏡云。法我有自性勝用等人我有主宰作者
。故須同時。又云我法二執。誰寬誰狹。答法寬我

狹。問為甚如此。答迷人必迷其法。迷法未必迷人。
問何以故。答能持自體。皆名為法。有常一用。方名
為人。


△次明二見依一慧。】


「我法二見用雖有別不相違故此亦應然。」


【音義 問我法二見。其用各別。云何俱起。不相違
耶。答我法二見。用雖有別。其體無殊。同依一慧。故
不相違。例如眼識體一。俱時而有了別青黃等多
[005-0618a]
用。乃至身識體一。而有了別。冷煖等多用。同依一
識。不相違故。


△次明二執伏斷初通明三乘起滅初我執
伏位唯起法執。】


「二乘有學聖道滅定起法執我執巳伏故。」


【音義 我執伏位有三類。文中先分列三類。末後
皆唯二句。總收結成。一二乘。於有學位中。聖道滅
定。現在前時。唯起法執。我執。巳伏。定慧起時。障治
相違。二頓悟菩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起法執。我
執。巳頓伏故。三有學漸悟菩薩。於初地至第七地。
有學位中。彼皆生空智果。現在前。亦唯起法執。我
執巳伏故。


△次我執斷位亦起法執。】


「二乘無學及此漸悟亦唯起法執我執巳斷故。」


【音義 此我執斷位。唯有二類。謂二乘無學。唯起
法執。我執巳斷故。迴心向大。漸悟菩薩。法空智果。
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巳斷故。


△次別明菩薩起滅初正釋。】


「八地以上一切菩薩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音義 此別明深位菩薩起法執。一切者。若頓若
漸菩薩我執。皆永不行或巳下。釋不行義。漸則永
斷不行。頓則永伏不行。若法智不現。法執猶起。問
法空智果。雖不現前。生空智現前。智生執盡。云何
猶起。釋云。生空智與法執。不相主對。故不相違。
[005-0618b]


△次引證。】


「如有經說八地以上不爾煩惱亦應在故。」


【音義 先引文。此所下次釋意。所知障即法執。以
煩惱障。依所知障起煩惱。雖不現行所知猶在。故
云唯有所知障在。然是現非種。此證八地巳上所
起法執。是現行非種子。不爾者。設謂深位菩薩。是
種非現。則煩惱障。亦應說在。何也。以煩惱種。亦未
斷故。


△三判屬法執末那初約大小乘通判二性。】


「法執俱意於二乘等名無覆不障彼智故。」


【音義 此法我見相應末那。於二乘人。俱斷煩惱。
不求法空。所有法執俱意。不障彼生空智故。不名
為染。唯是無覆無記所攝。菩薩反是所有法執俱
意。障彼法空智故。亦名為染。由此亦名有覆無記。


△次立比量判屬異熟生。】


「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餘不攝者皆入此攝。」


【音義 謂此法執俱意。雖隨第八所生所繫。然是
異熟生攝。非異熟果。何者從異熟識。恒時生故。此
名下舉例明。謂異熟果名局。異熟生名通。如增上
緣。餘三緣之所不攝者。皆增上攝。此名亦爾。於真
異熟果所不攝者。皆異熟生攝故。量云。異熟生是
有法。餘不攝者。皆入此攝宗。因云此名通。故喻如
增上緣。


△次證有第七初問答總標。】
[005-0618c]


「云何應知此第七識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音義 小乘謂但是第六識入過去名意無別七
體故為此問。


△次教理別明初引教初正引初泛引大
乘證三名初引經。】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了別名識是三別義。」


【音義 古疏釋云。此上總解為小乘。謂未來名心。
過去名意。現在是識。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今引經
證。


△次釋義。】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麤動間斷了別轉故。」


【音義 清涼釋云謂為一切現行所熏。是集諸法
種。現法為依。種子為因。能生一切。云起諸法故。緣
藏識等者。因中有漏唯緣我境。因中無漏。緣於第
八。及緣真如。果上許緣一切故。論云等麤動者。易
了名麤轉易名動不續名間各有所緣。故得別名
又云若集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若積集以解心。
八識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若以等
無間緣以解意。八識皆名意。若以了別別境以解
識。前六獨名識。謂了差別六塵境故。若了別以解
識。八識皆名識。即別釋之義。廣如彼釋。


△三證成。】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二通引大乘證第七。】
[005-0619a]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


【補遺 處處別說有第七識。非謂第六入過去。名
為意也。故此別有者。正答前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之問。


△三指前比量證至教。】


「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巳廣說故不重成。」


【音義 謂前初能變中。巳引聖教。及立比量。證大
乘經極成。此中故不重說。


△四重引解脫證第七。】


「解脫經中亦別說有過去未來無自性故。」


【音義 先引頌文。次彼經自釋頌言。先釋前二句。
對治下釋第三句。爾時下釋第四句。無自性者。此
諸煩惱。無實自體。非今現無本來常寂。但於迷時。
妄謂有悟。後始知空耳。


△次指廣。】


「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次顯理初結前起後。】


「巳引聖教當顯正理。」


【△次顯示正理初恒行無明初引經證有。】


「謂契經說不共無明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補遺 此引經說。不共無明。證有第七無明為能
依。第七為所依。此以能依顯所依。若無二句。反顯
經說不共。無明由依第七而有。若無此識所說無
明。彼應非有非離所依有能依故。
[005-0619b]


△次依經釋義初正釋恒行初釋初順釋
初正釋。】


「謂諸異生於一切分覆真實義障聖慧眼。」


【音義 一切分者。謂善惡昇沉定散五趣等位。覆
真實義者。謂二空所顯真如之理。為此所覆。而不
發明障聖慧眼者。真無漏道清淨慧眼。為此所障。
而不開明。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今說不共者。謂此微
細常行行相難知。覆無我理。蔽無漏智。名覆蔽真
實。真實有二義。一無我理。二無漏見。義亦有二。一
境義。謂見分境。二義理。謂真如理


△次引證。】


「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音義 此頌即攝大乘本論。彼論釋初二句云。謂
能障礙真實義見。彼若現有此不生故。意明能照
真理無分別智。方當生時。為彼所障。而不生故。釋
次二句。云是善不善。無記位中。常隨轉故。意明一
切異生。於善等三性位中。此不共無明俱行。而不
捨也。


△三結示。】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惛酔纏心曾無醒覺。」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謂無明是闇義。七俱
無明。恒行不斷。是長闇義。由長闇故。名為長夜。唯
此無明。為長夜體。餘法皆無長夜之義。唯此獨有。
[005-0619c]
故名不共。除此巳外餘法有一類長相續義。而無
闇義。或有一類。雖有闇義。而無長相續義。應作四
句分別。一者有是長。而非是夜。如七俱貪等三。二
者有是夜而非長。如前六識相應無明。三是長亦
是夜。七俱無明是。四者非長非夜。前六識除無明。
取餘貪等。無明所盲。即障聖慧眼。惛醉纏心。即
覆真實義。


△次反顯。】


「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有行不行不應理故。」


【補遺 謂異生位。有暫時一念不起此無明時。便
與聖教相違。以此迷理。不共無明念念執。第八識
為自內我。無有一息間斷。謂此無明。有行與不行。
不應理故。


△次結。】


「此依六識皆不得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音義 若不信有此染污第七。依何識。說恒行不
共無明。若言依六轉識。皆不得成。何者若以所依
六識。言六識間斷無明。亦應間斷。若以能依無明
言無明恒染六識。亦應恒染許有末那。便無二失。


△次料簡不共初問。】


「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


【音義 此染第七恒與四惑相應。無明起時。與三
共轉。何以無明。獨名不共。


△次答初師謂無明是根本名不共。】
[005-0620a]


「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


【音義 此師謂。意俱無明。是根本惑。見慢愛三。非
根本攝。雖四俱起。三非同類。是故無明獨名不共。


△次師謂無明是主義名不共初斥前非。】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音義 初句總斥。純隨下出所由。謂此三既非根
本煩惱。純隨煩惱中。何不說之。此三是十根本攝。
故處處皆說染意與四惑俱。何獨此三非根本惑。


△次申巳義初立義。】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曾不省察癡增上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主是自在義。為因依
義。與彼為依。故名不共。何故無明名為不共。謂從
無始際。顯長夜常起。恒內惛迷。明一切時。不了空
理。曾不省察。彰恒執我。無循反時。此意總顯癡主
自在義。


△次釋難初難。】


「此俱見等應名相應。」


【音義 問意云。癡既增上是主。名為不共。見慢愛
三。非增上非主。應名相應煩惱耶。


△次釋。】


「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音義 答意云。此俱見等。若為主時。應亦名不共。
謂流轉生死貪愛為主。障於聖道。見慢為主。例如
無明。許亦無失。
[005-0620b]


△三師謂恒行唯七有名不共初立義。】


「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


【音義 無明名為不共者。唯此第七識有。餘識所
無。如十八不共佛法。唯如來有。餘人所無。故名不
共。


△次釋難初釋餘識應例難初難。】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共。」


【音義 難意云。此俱無明餘識所無。名不共者。餘
識相應之惑。此識中無。亦應名不共耶。


△次釋。】


「依殊勝義立不共名唯此識有故名不共。」


【音義 先直答。謂此無明名不共者。依殊勝立。非
謂此有彼無名不共。謂第下轉釋。此俱無明。無始
恒行。障真實理。及無漏智。如是殊勝業用。此有餘
無。故名不共。


△次釋餘三應例難初難。】


「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


【音義 難意。謂此俱無明。恒障理智。餘識所無。名
不共者。此俱見慢愛三。勝用亦然。亦應名不共耶。


△次釋。】


「無明是主獨得此名對餘癡故且說無明。」


【音義 無明是主者。攝論釋。此見慢愛三。皆用無
明而為因故。謂由癡是見等三中之主。獨得此名。
餘若為主躭著高舉執我為主之時。亦名不共。然今為對餘識
[005-0620c]
俱癡。顯此勝用。且說無明。不言餘三耳。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以主是不共義。不共
即獨一義。此七俱無明。不但不與餘識共。兼亦不
與自聚貪等三共。謂雖與同聚貪等俱起。而貪等
無長夜闇義。貪等以染著等為義。此以長闇為義。
與彼不同。故名不共


△三結判不共初約識判初正判。】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獨行不共此識非有。」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一恒行不共者。此識
俱是。今此所論餘識無也。二獨行不共者。不與忿
等相應起故。名為獨行。或不與餘俱起。無明獨迷
諦理。此識非有。此以第七恒時迷闇名不共。六識
中無者。無恒時義。但有獨起之義。名為不共。問恒
行不共無明相應有幾種義。答有四義。古德云。一
是主者。謂前六識無明是客。有間斷故。第七無明
是主。無間斷故。二恒行者。有漏位中常起現行不
間斷。故名恒行。三不共者。不同第六識獨頭名不
共。第六不共。但不與餘九煩惱同起。名為不共。若
第七名不共者。障無漏法勝故。又恒行不間斷故。
四前六識通三性心時。此識無明。皆起現行。謂前
六識善性心時。於施等不能忘相者。皆是第七恒
行不共。無明內執我。令六識等行施時。不能達三
輪體空。


補遺 餘識所無。攝論云。謂能障礙真智生愚。此
[005-0621a]
於五識。無容說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有能
治。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於此見道。不
生起故。非於不染意識中有。由彼此應成染性故。
亦非染污意識中有。與餘煩惱共相應時。不共無
明。名不成故。若立意識。由彼煩惱成染污者。即應
畢竟成染污性。諸施等心。應不成善。彼煩惱相恒
相應故。若說善心俱轉有彼煩惱。是即一向與彼
相應。餘不得有此染污意識。引生對治。不應道理。
若說染污意。俱有別善心。能引對治。能治生故。所
治即滅。應正道理。故曰餘識所無。


△次引證。】


「故瑜伽說無明有二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


【音義 瑜伽第五十八卷云。又此無明。總有二種。
一者煩惱相應無明。二獨行無明。非無愚癡。而起
諸惑。是故貪等餘惑相應所有無明。名煩惱相應
無明。若無貪等諸煩惱纏。但於苦等諸諦境中。由
不如理作意力故。鈍慧士夫補特伽羅。諸不如實
揀擇覆障纏褁闇昧等心所性。名獨行無明。


△次約斷判初約二斷別判獨行不共。】


「是主獨行唯見所斷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音義 釋獨行有是主非主二義。兼判見修二道
所斷。是主者。力用麤猛。能生餘惑。發惡業故。顯是
分別。故見所斷。何以知之。如經言。有學巳斷不共
無明。不造新業。故知是主是見所斷。非主者。行相
[005-0621b]
微細。無力引生餘惑。不發業故。顯是俱生。故修所
斷。亦修斷者。意兼見所斷故。忿等皆通見所斷者。
意明。忿等小隨。各自為主故。皆見道所斷。今非主
獨行。既與彼俱起故。亦通見所斷。


合響 開蒙問。何名是主獨行。答不與忿等小十
俱者。名為是主。問何以故。答忿等十法。自類不俱。
各自為主。此之無明既然。不與是主者俱。獨自行
時。自便為主。是故名為是主獨行。問何名非主獨
行。答與忿等俱。名為非主。問此之無明各何時斷。
答是主獨行。唯見所斷。非主無明。通見修斷。


△次約五部通判二種不共。】


「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合響 准俱舍論。見修二斷。分為五部。見四諦所
斷。各為一部。修唯一部部者分也類也。根本十惑各由迷於諦理而起故。各
有部分。一一諦下。各起多惑故。部類不同。今云餘部。即見四部。此即修

部。彼即餘部。謂恒行不共。唯修所斷。故云餘部所
無。獨行不共。通見修斷。故言此彼皆有。


△二意法為緣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眼色為緣若無此識彼意非有。」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眼根色境為二緣。引
生眼識。乃至意根法塵為二緣。引生意識。若無第
七識者。即應第六識。唯有法塵為緣。應無所依。根
緣既有俱有根者。明知即是第七識。與第六識。為
俱有根。此證成斥無第七。
[005-0621c]


△次釋成經義初以前五例第六識應有依。】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此識若無彼依寧有。」


【音義 例如眼等五識。是六轉識中攝。必有眼等
五根。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識既是六識中攝。
理應許有如是所依。彼依即是第七識。此識若無。
彼依寧有。


補遺 五根為五識依有三義。一者增上。由根發
識故。二者不共。眼識自依眼根。不與耳識等共故。
三者俱有。眼正見時。識正了別。同一剎那。無前後
故。餘耳等亦然。故云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次遮小乘肉團心為第六依。】


「不可說色為彼所依隨念計度二分別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謂小乘云。我宗取肉團。
與第六為依。何要別執有第七識耶。論主破云。亦
不可說第六依於色故肉團是色法故。第六必依意。有說。
意非是色故。又說。第六有三分別。隨念計度。自性
分別故。若許第六依色而住者。即同前五。無隨念
計度。二種分別矣。


△三遮小乘根先識後為所依。】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如心心所決定俱時。」


【音義 宗鏡。小乘救云我宗五識。根先識後故。即
前念五根。發後念五識。論主破云。俱有依者。如芽
依種起。芽種俱時。影藉身生。身影同有。識依根發。
理必同時。無前念根。發後念識故。既若五識有俱
[005-0622a]
有根。將證第六亦須有俱有根。即第七識也。


△三立量結顯。】


「由此理趣極成意識極成六識隨一攝故。」


【音義 顯自名處者。謂依眼之識。名為眼識。乃至
依意之識。名為意識。即顯自名之內六處等。無間
不攝者。非等無間意根之所攝。增上生者。謂根是
識之增上生緣。隨一攝者。謂於六中隨一所攝。量
云。極成意識是有法。必有下宗。極成六識一攝故
因。如眼等識喻。


△三思量名意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次釋成經義初正釋初遮第六等無間名
意。】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既爾如何說名為意。」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小乘云。但是第六等無
間。名思量意。何要別說第七為思量意耶。論主破
云。且如第六意識。現在前時。前念等無間意。巳滅
無體。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


△次遮假說名意初遮假說。】


「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音義 恐彼計云。思量名意者。應知假說。非實有
體。破云。假名為意。由正思量。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次遮曾有思量。】


「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時名識寧說為意。」
[005-0622b]


【音義 救云。意識現在。曾有思量。今雖巳滅。得名
為意。何要別說第七為思量意耶。故破云。第六意
識。若居現在時。雖有思量。爾時名識。不名意故。要
待過去。方名為意。此以小乘。計現在名識。過去名
意故。


△次結示。】


「故知別有第七末那巳滅依此假立意名。」


【音義 故知須信有第七識。以具思量名意故。若
等無間意。依此假立。得名意耳。


△四無心定別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


【△次釋成經義初正釋初明無第七二定無
別。】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一有一無彼二何別。」


【音義 謂彼滅盡無想二定俱滅。六識及彼相應
心所。體數無異。體即心體。數即心所。前六王所。二
定俱滅。故曰無異。若無下。意顯滅定無染意。無想
有染意故。二定有異。若無第七。二定一有一無。彼
二何別。


△次遮二定別有差別因。】


「若謂加行界地依等此若無者彼因亦無。」


【音義 彼救云。二定別者。由加行等有差別故。何
關第七識耶。集論謂。此二定有五差別。一所依。二
自體。三假立。四作意。五界地。此中加行。即彼第四
[005-0622c]
作意界地。如名依等者。依即所依。等餘二種。理亦
下。破差別因。由此有者。謂由有此第七識故。成五
差別。若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
滅為首。立無想名。此定唯屬第四靜慮。若止息想。
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染污心心所
滅。立滅盡名。雖屬有頂。而無漏攝。此即加行界地
之差別。所依別者。滅定是佛弟子。依正教說力起
故。無想由諸外道。依邪教說力起故。餘二可知。此
五差別。皆因意有。


補遺 自體別者。無想定體屬有漏。滅盡定體屬
無漏。假立別者。依有覆第七。緣無想第八。為真解
脫處。假立無想定。依無覆第七。緣異熟識。以為無
我。假立滅盡定。


△次結示。】


「是故定應別有此意。」


【△五無想天染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次釋成經義初正釋初明無意無想非染。】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便非聖賢同所訶厭。」


【音義 異生我執。唯於六七識中有。彼天長時無
六轉識。若不許彼有染污意。一期生中。應無我執。
曾不見有具縛凡夫。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天長
時。既無我執。應如涅槃清淨無漏。便非聖賢同所
訶厭。
[005-0623a]


△次明無意展轉有過。】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餘法受熏巳辯非理。」


【音義 謂彼救云。彼天六識。及彼心所。初半劫滅。
後半劫生。初後半劫。有第六識。起我執故。無如是
意謂有第六識起我執故。即是彼天之染。何定要有第七識。中間下。破云。初
後雖有。中間四百四十九劫無故有過。去來下。復
救云。過去未來。有我執故。無如是失。彼非下。破云。
過去未來。非現非常。如空華等。現常無故有過。所
得下。重斥非理。所得無者。謂彼有情。於無想定。前
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得彼天異熟。染污末那。
即緣彼執我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中。假
立無想報。若無此識。彼天異熟。則不應有。所得無
想異熟既無。能得無想有情亦無。恐彼救云。無想
異熟。是不相應行。豈非是有。不相應行。依色心分
位假立。不是實有。前巳遮破。藏識無者。謂有我見
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攝藏一切染淨品法。令
不失故。因斯以立阿賴耶名。無此執藏。彼識非有。
既無執藏。染淨諸法。熏習亦無。何者。餘法受熏。前
文巳辯。理非有故。


△次結示。】


「故應別有染污末那由斯賢聖同訶厭彼。」


【音義 宗鏡云。有第七於彼起我執。是異生故。出
定巳後。復沉生死。起諸煩惱。聖賢訶彼。若無第七。
不應訶彼。無過失果。
[005-0623b]


△六三性心染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次釋成經義初正釋初約相縛釋初釋。】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音義 謂異生類。善染無記三性心時。前六轉識。
雖外起善惡及不動業。而第七相續執我。由內恒
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善業。不了體空。執取
於相。


△次證初引文。】


「故瑜伽說染污末那末那滅巳相縛解脫。」


【音義 論意云。染污末那。徧為前六染識依止。彼
若未滅。令六識中。相縛見縛。不得解脫。染污滅巳。
方得解脫。相即相分。了別即見分。


△次釋義。】


「言相縛者謂於境相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音義 相縛者。謂由染意恒執我故。令六轉識。於
所緣依他境上。不能了達非有非無。緣生如幻事
等。由斯為彼見相二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三重證。】


「依如是義有伽他言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次約成漏釋初簡六識等不能成漏初簡
煩惱。】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音義 又善及無覆無記心時。若無第七恒起我
[005-0623c]
執。則彼善等應非有漏。何者。自相續六識中。所有
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自相續者。謂後念眼識。
續前念眼識等。設彼救云。現在煩惱。雖不與善等
俱。而由過未煩惱故。成有漏。破云。去來緣縛。理非
有故。他惑者。謂他人煩惱。如施者之心雖善。由受
者心中有惑故。令施心成於有漏。他解。謂他人無
漏淨解。意謂。非由他受者煩惱。能令我施者善心
成漏。若爾。設受者是無漏淨田。亦能令我施者有
漏心。成無漏耶。故知善無記成有漏者。由第七內
恒執我故耳。


△二簡隨眠。】


「又不可說別有隨眠彼非實有巳極成故。」


【音義 恐彼轉計云。別有一法。名曰隨眠。異心心
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於善等時。現相續起。由斯
善等。成有漏法故。先云又不可說等。隨眠非實。巳
極成故。如第二卷中明。


△三簡漏種。】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音義 又恐彼轉救云。善等有漏。由從有漏種生。
成於有漏。故復遮云。亦不可說等。何者。彼種先無
因。可成有漏故。意謂。有漏成種。必由第七識執我。
與善等現行俱。熏成漏種。若無第七。彼種先無有
因。成有漏種。何得從漏種。生有漏法耶。非由下。復
舉例破。謂非由漏種令現行善等。成有漏法。勿學
[005-0624a]
無漏心。亦成有漏。何者。以彼有學位中。猶有有漏
種。在學無漏心。即有漏位中。所現起無漏心也。


△四簡染引。】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彼復如何得成有漏。」


【音義 又彼計云。善等心時。雖非惑俱。而由此前
煩惱引起。故施等業成有漏法。釋云。雖由煩惱引
起施等。而施業起時。煩惱巳滅。不俱起故。非有漏
正因。何者。以有漏言。表與漏俱故。又無下。反例詰
破。若謂施等善心。是煩惱所引。成有漏者。又第六
起無記業。不待現緣。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
漏。意謂。成漏由漏俱。正由第七識。同時執我故也。


△次正明六七互益成漏初正釋。】


「然諸有漏由與自身異生既然有學亦爾。」


【音義 諸有漏者。謂善無記等。自身簡非他惑。現
行煩惱。簡非隨眠及種。謂即第七識俱我執等。俱
生俱滅。簡非不俱起。互相增益者。謂六識中。所起
施等時。由與自身第七識現行我執。俱生俱滅故。
六七互相資益。方成有漏。由此復熏成有漏法種。
異生二句。例有學位。謂初二三果聖人。俱生惑猶
未永盡。故成有漏。與異生同。


合響 開蒙。問善與無記。自體非染。由何成漏。答
由與第七煩惱俱起。互相增益。故成有漏。所謂成
漏有漏俱善等。由七漏。


△次釋難。】
[005-0624b]


「無學有漏雖非漏俱故成有漏於理無違。」


【音義 難云。有學未盡我執。而與漏俱故成有漏。
則有漏言。必表漏俱。無學位中。巳斷我執。則非漏
俱。云何亦有有漏法耶。釋云。無學有漏謂異熟根身也。雖
非自身。現行煩惱。互相增益而成。葢從先時熏成
有漏種起。故成有漏。於理無違。然不復熏有漏法
種。自相續中。非漏俱故。


合響 開蒙難曰。二乘無學有漏之法。既非漏俱。
如何成漏。答由從有漏舊種生起。故是有漏。


△三結成。】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此意若無彼定非有。」


【△次結示。】


「故知別有此第七識。」


【△三指廣勸信。】


「證有此識理趣甚多諸有智者應隨信學。」


【△三通妨總結。】


「然有經中說六識者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合響 難云。餘處經中。唯說六識。不言七八識者
何耶。釋義如文。宗鏡第五十二卷云。第七末那。諸
教同詮。羣賢共釋。創入道者。此意須明。是超凡聖
之因。宜窮體性。乃立解惑之本。可究根源。迷之則
為人法執之愚。悟之則成平等性之智。於諸識內。
獨得意名。向有漏中。作無明主。不間不斷。無想定
治而不消。常審常恒。四空天避而還起。雖有覆而
[005-0624c]
無記。不外執而內緣。常起現行。能蔽真而障道。唯
稱不共。但成染而潤生。是以欲透塵勞。須知要徑。
將施玅藥。先候病源。若細意推尋。冥心體察。則何
塵而不出。何病而不消。斷惑之門。斯為要矣。釋
第二能變竟。


△三第三能變初明差別等前六門初廣釋
六門初釋前四門初結前問後。】


「如是巳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次第三能變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開蒙。問解三能變有幾門。答有九門。一差別門次第
至六種。二體性門了境為性。三行相門了境為相。四三性門善不
善俱非。五心所相應門此心所至不定。六受俱門三受共相應。七

共依門依止根本識。八俱轉門五識隨緣至依水。九起滅分位
意識常現至悶絕


△三末論釋成初差別門初標。】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隨六根境種類異故。」


【補遺 圓覺小鈔卷四下云。隨六等者。是總標六
識隨根隨境而立名也。以所依根。及所緣境。各有
六別。名種類異。識隨彼異。故非多少。亦非定別。又
明。此識既隨根境有六數定。明得名時。非唯據一。
即於根境二處得名。大論亦說。隨根名識。隨境名識。


△次釋初正釋立名初隨根立名初正釋。】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005-0625a]


【補遺 圓覺小鈔卷四下。應先問云。既辯識得名。
實通根境。何為諸論依根得名。謂名眼識乃至意
識。故此答云。具五等也。勝於境故。偏從根稱。五義
者。論伹列云。五謂依發屬助如根。而無解釋。今據
對法論釋之。謂依於根。根之所發。屬於彼根。助於
彼根。如於根故。對法第二卷云。若了別色。故名為
識。何故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耶。以於眼等五
種解釋即依發屬助如。非色等有此五種。此中第一依根
之識。彼有二義。且如眼識。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
眼處所識得有故。及由有眼識得有故。且如意識。
如何意中。隨七無色處所。而意亦依。彼同無色所
依。在無色所依中也。又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識。非
是境色。得識住中。不由有色識定生故。且據麤相。
以盲冥者。不能見故。雖知有色。識必不生。第二根
所發者。彼云。眼所發之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
必變異。如迦末羅病損眼故。所見青色。皆以為黃。
非色壞時而識亦壞。第七如何。謂由有此第七識
故。第六相縛不得解脫。即其事也。復由七若無漏。
六必無漏故然七無漏時。必由第六斷惑引起。第三屬於根者。彼
云。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
生故。此謂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發依也。由
此故知。七於六有勢力。謂六種子。隨七種子。七種
子生現行時。六方得起。與彼力故。不爾必不生。非
色種子識種隨之。問此色有時。必識所變。如有識
[005-0625b]
時。必根所生。何得識種不隨色起。答色是外法。根
是內法。根恒相續。色即不然。不可為例。第四助於
根者。彼云助根之識。故名眼識。由根合識。有所領
受。令根損益。非於境界故。謂由根合識。令根有損
益。非由色合識。令色有損益。離識之色。識雖無損
益。色有損益故。如第六識。俱無漏故。第七損有漏。
成無漏故。第五如於根者。彼云。如眼之識。故名眼
識。眼識二法。俱有情類。非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
亦爾。唯內攝故。隨根五義。從勝多說。依根得名。


△次簡濫。】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音義 問若識隨根而立名者。六識皆依意轉。應
悉名意識。何唯第六名意識耶。釋云。雖六識身皆
依意轉。而前五以意為共依。唯第六以意為不共。
今隨不共。立意識名。例如五識依五色根。各隨不
共立名。故無互相濫同之失。或唯下。又一解。或第
六唯依於意。故名意識。不同前五兼依色根故。不
名意識耳。辨識下。又難云。隨根立名。乃至依意名
意識者。則第八心依於意。第七意復依於心。亦應
七八二識。隨根互立名耶。釋曰。此中辯識得名。故
隨根立。非辯心意。不應為例。


△次隨境立名初正釋。】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謂於六境了別名識。」


【合響 宗鏡第六十一卷。引古師云。現識名為色
[005-0625c]
識者。此言色識。是從境為名。見分識變似色故。名
為色識。體實是識。由能變色故名色識。此取見分
識為體。由能緣色。或能變色。故名色識。又相分色。
不離識故。名為色識。此即取相分色為體。相分之
色實非識。由從識變。不離識故。名為色識。或相分
名色。見分名識。此雙取識境二法為體。以見相同
種故。


補遺 開蒙。問識依眼等名眼識。若緣色等。應名
色識耶。答曰亦得。何以故。順識義故。問如何是順。
答識者緣慮。緣慮色等。此是順識。


△次簡濫初約六名簡。】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補遺 問既隨境立名。第六亦能緣色等。何故獨
名法識。答初約通義簡。謂五識唯了自別色等。第
六通了一切法故。或能下。次約別義簡。謂第六亦
能了自別法故。由此簡之。是故六識隨境立名。無
相濫之失。


△次約轉依簡初正簡。】


「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但可隨根無相濫失。」


【合響 謂此後之隨境立名之義。且依色根未自
在位說。若在聖人自在位中。諸根互用。則一根發
識。緣一切境。一識可得諸識之名。而不偏局於色
識聲識等名也。若爾。諸識豈無濫同之過。故曰但
可隨根等。意謂。於自在位。雖一根發識。緣一切境。
[005-0626a]
伹可隨其能發之根。以立其名。如眼根發者。仍名
眼識。乃至意根發者。仍名意識。故無相濫之失。


△次釋妨。】


「莊嚴論說如來五根若不徧緣無此能故。」


【音義 謂有難曰。若自在位。一根緣一切境。何故
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而轉。文中先
牒。且依下次通。五塵麤顯。法塵細微。彼論且依五
塵麤顯。同類境說謂五塵同是一類性境故。其實如來五根。一
一能緣一切故。引佛地經說云云。證成能徧緣一
切也。三業化者。大鈔云。身口意三業化。合有十種。
四記者。雜心論云。一一向記。二分別記。三反詰記。
四捨置記。


△次結指依緣。】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補遺 問前第二能變頌云。依彼轉緣彼。今第三
能變。何故不說所依緣耶。然六轉識所緣。麤顯易
知。所依大小極成。故此不說。前隨義便巳說所依
者。指前傍論諸識所依之文。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者。指後所緣緣文中。當說所緣也。


△次性相二門初正釋。】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能了別境名為識故。」


【補遺 宗鏡云。自證分是了別性。見分是了別相。
識以了境為自性。即復用彼為行相故。則了境者。
是識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由斯兼釋別
[005-0626b]
名者。以對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以釋了別境故。名
為識也。


△次引證。】


「如契經說眼識云何餘所依了如前巳說。」


【補遺 先引文。彼經下出意。謂彼經所說。六識各
依自根。各緣自境。此且說六識之不共依。及六識
未轉依位中。見分所了。若餘共所依。如前傍論三
所依文中說。五識皆依分別染淨根本三依。第六
復依第八根本依。若餘轉依。見分所了。如上章云。
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故云餘
所依了如前已說。


△三三性門初問答總標。】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次正釋頌義初未轉依初釋三性義
別釋俱非。】


「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補遺 開蒙。問云何無記。答無愛非愛果可記別。
故名無記。


△次通釋三性初善性。】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補遺 開蒙。問云何名善。答自體及果。俱可愛樂。
名之為善。二世順益。方名為善。謂前世益今世。今
世益後世。問人天樂果。亦是順益。何非善也。答唯
善益現世。故是無記。
[005-0626c]


△次不善性。】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音義 翻善可知。


△三無記性。】


「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


【△次示三性相。】


「此六轉識若與信等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音義 與無慚等十法者。謂無慚無愧。并小隨中
七。謂忿恨覆惱嫉慳害。及根本中瞋。此十唯通不
善性故。若餘貪癡慢疑惡見。與八大隨小隨中誑
諂憍。通二性故。略不分攝。


△三明俱不俱初師不俱初正釋。】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音義 此師謂六識起時。三性不俱。何者。此六同
外門轉。善等三性。互相違故。五識下。設三性俱起
難。謂五識生。必由第六導引而起。俱時而生。同緣
於境。成染成淨。若許五識一時。三性俱行。爾時五
俱意識。應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次通妨。】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音義 難云。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
性俱起。今言不俱。寧不相違。釋曰。彼云一時。乃依
多念相續而起之一時。如說一心非一生滅。今依
一念。定不容俱。故彼此不相違。
[005-0627a]


△次師容俱初正釋。】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前所設難於此唐捐。」


【音義 率爾者。謂聞法創初遇境便起之心。此屬
無記。等流者。謂念念緣境前後齊等之心。此通善
染。或多。謂五識俱起。或少。謂二三四。容俱起者。率
爾等流。容俱起故。謂五識緣境。若遇五塵齊現。或
眼識起率爾。耳識起善等流。餘識起不善等流。或
耳識起率爾。餘識起等流等。斯即五識三性俱起
義。意識與五識。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是故
六識三性。容俱起也。不同義見次文。前難唐捐者。
前師云。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便言
違理。今言意識。雖與五俱。而性不必同。則前難於
此徒設。


△次引證初引瑜伽論初引文。】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音義 諸瑜伽師。正入定時。五識俱不行。若遇聲
緣。從定起者。此是與定相應善意識俱轉之餘耳
識生。非唯彼定相應等者。意顯要須意俱耳識。領
受聲巳。然後出定。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
若言唯意無耳識者。一向在定獨頭意識。不能聞
聲。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故前五與第六。
為明了門。非取下。明出定耳識。定與意俱。恐有謂。
耳識取聲。即便出定。非要與定相應意識俱轉。然
後乃出。釋曰。非取聲時。即便出定。必耳識領受聲
[005-0627b]
巳。意識爾時若有希望。後方出定。故第六與前五。
為分別依。以心猶在定。必應二識共取此聲。方出
定耳。


△次釋義。】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非定與五善等性同。」


【音義 謂彼在定創發聞聲耳識。理應非善。何者。
未轉依位。率爾墮心。定無記故。以五八識。極果方
圓。既證轉依。雖率爾心。亦唯善性。由此下結。意云。
無記耳識。既與定相應善意俱轉。由此證知。五俱
意識。非定與五識善等性同。


△三重證。】


「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次會雜集論。】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補遺 難云。雜集論說。等引位中。無有五識。此何
言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生能聞聲耶。釋曰。
彼依在定多分而說。此約出定少時而言。故不相
違。三摩呬多。此翻等引。是定名。謂修習止觀。平等
不偏。引生功德故。等引位中。善定善慧。與第六識
相應。調柔正直。而住多分。不起五識。


△三結示。】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故六轉識三性容俱。」


【音義 偏注者。偏重專注也。如眼識偏注於善。則
意識隨其偏注。而亦成善。或餘識偏注於不善或
[005-0627c]
無記。則意識亦成不善及無記。是知六識三性容
俱。


△次巳轉依。】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巳永滅除戲論種故。」


【補遺 此明果位。唯善性攝。謂佛果位中。轉異熟
成無垢識。爾時無根。成無漏故。所發五識。亦成無
漏意根。純無漏故。所發意識。亦純無漏五根。名為
佛無漏色。八識名為佛無漏心。色即相好功德莊
嚴。心即四智菩提相應心品。皆道諦所攝。無有不
善。戲論種子。巳永滅盡。無有無記。故觀察智相應
心品。成智相應心品。皆唯善性。


△次釋後二門初略標心所廣釋受俱初末
論設問。】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次本論頌答。】


「頌曰此心所徧行隨煩惱不定三受共相應。」


【補遺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上三句頌列六位心
所總名即心所相應門。下一句正解受俱即受俱門


△三末論釋成初略釋六位心所初總標。】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徧行等。」


【補遺 起信疏上二云。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心謂
心王。念法謂心所。王數不同。故云異也。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

若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緣淨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緣相。即所緣同


△次別釋初釋心所名義初約三義釋。】
[005-0628a]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合響 開蒙云。具此三義。名為心所。何名恒依心
起。答要心為依。方得生故。問與心相應。答觸等恒
與心相應。故名心所。既云與心相應。心不與心自
相應故。心非心所。何以故。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問
與心相應。其義有幾。答有四義。謂時同依同所緣
同事同。色等望心不具此義。色非心所。問繫屬於
心。答觸等看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既
云繫屬於心。心王不自繫屬於心。故心非心所。喻
明如文。


△次約助事釋初正釋。】


「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如畵師資作模填彩。」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心所行相者。心取境
之總相。但總取而巳。不更分別。如言緣青。但總取
青。不更分別。心所於彼取總別相。故說亦言。如畵
師資作模填彩者。師謂博士。資謂弟子。如師作模
畵形既巳。弟子填彩。彩於模填。不離模故。如取總
相。著彩色時。令媚好出。如亦取別相。心心所法取
境亦爾。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不言取別相。以是主
故。若取別相。即心所故。


補遺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者。瑜伽第一卷云。彼
助伴者。謂彼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所謂作意觸
受想思。及餘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


△次引證初證徧行別境初證徧行。】
[005-0628b]


「故瑜伽說識能了別此表心所亦緣總相。」


【合響 即諸心所所取別相一句。該貫上下五句。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作意一法。獨能了別眾多別
相。由作意令心心所取境。功力勝故。有此總取多
法別相。瑜伽論。以作意為初。此論以觸為初。和合
勝故。各據一義。觸能取三。謂可意不可意俱相違
相。受中攝受損益俱相違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
者。能取境分劑相故。謂此是青非青等。便起言說。
故想之相。言說因也。思了正因邪因俱相違等。即
是境上正邪等相。業之因也。此表心所亦緣總
相者。釋諸句中。此字義也。


△次證別境。】


「餘處復說欲亦能了定慧亦了得失等相。」


【△次例善等四位。】


「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音義 徧行別境。既取境別相。由此例知。餘善染
等四位心所。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次釋六位類別初標列。】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補遺 瑜伽第一卷云。五十三心所可得。謂作意
等。乃至尋伺為後邊。彼於八大隨外。又加邪欲邪
勝解故。成五十三。今論由別境中。巳有欲解。且通
善染故。沒邪欲邪勝解。只成五十一。


△次釋義初明六位總名。】
[005-0628c]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次辯種類差別。】


「然瑜伽論合六為五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補遺 瑜伽合六為五者。第一卷文中。貪恚無明
慢見疑六種根惑之後。即列小中大三隨故。合根
隨二類染法為一位也。四一切者。謂一切性。即善
等三性。一切地。為三界九地。一切時。謂現在一切
時。一切俱。謂與八種識俱共相應。五中徧行具四
者。以通三性。徧九地。一切時起八識。皆共有故。別
境唯二者。唯通三性。徧九地。而無一切時。以四境
各別起故。無一切俱。以欲等不徧心故。善唯一者。
謂一切地。俱通善故。三性相違。無俱一切。十一數
不同時而起。故無時一切。有漏七八二識無之。故
無俱一切。染四皆無者。謂不通善性。不徧地。不同
時起。八識無之。不定唯一者。唯通三性。於善染等
性。皆不定故。睡眠唯欲界有。尋伺不徧三界。無一
切地。不同時起。無一切時。六識所專。無俱一切。


△次廣釋三受相應初未轉依初明六識受
俱不同初總標。】


「此六轉識易脫不定皆領順違非二相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此六轉識易脫不定
者。以體皆易脫。恒不定故。易脫是間斷轉變義。不
定是欣慼捨行互起故。皆通三受。


△次別釋初明三受相。】
[005-0629a]


「領順境相適悅身心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


【△二明三各分二。】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苦受亦由無漏起故。」


【音義 分二中。有二種二。謂身與心。并漏無漏。問
無漏聖法。永盡諸苦。道滅所攝。云何亦通苦受耶。
釋云。良以修無漏者。必須備歷艱辛。苦其心志。然
後方得。是以苦受。由無漏而起。


補遺 清涼云。依色根生。故名身受。意識中受。從
意根生。故名心受。


△三明三各分三。】


「或各分三謂見所斷又學無學非二為三。」


【補遺 分三中。有二種三。初各分三。斷分別惑相
應三受。是見所斷。俱生惑相應三受。是修所斷。與
無漏相應三受。是非所斷。次各通三位。謂學位三
受等。非二者。謂非學非無學。即凡位。或資糧加行
內外凡也。


△四三總分四。】


「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


【音義 謂樂受即善。苦受即不善。不苦不樂。即二
無記。


△五三各分四初標。】


「有義三受容各分四。」


【音義 謂善心相應三受。不善及二無記亦爾。


△次釋初正釋。】
[005-0629b]


「五識俱起任運貪癡彼皆容與苦根相應。」


【音義 此中隨難別釋。有覆無記。通苦受義。謂五
識俱及純苦趣中二類。任運煩惱。以不發惡業故。
非是不善。是有覆無記所攝。彼皆容與苦受相應。


△次引證初瑜伽。】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意地一切根相應。」


【補遺 此瑜伽第五十九卷中文。問是諸煩惱。幾
與樂根相應。乃至幾與捨根相應。答若任運生一
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識身者。
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
相應。今引此通證六識中。有覆無記。通三受義。
一切識身。謂前五識。即身受。意地為第六意識。即
心受。謂身心二受。任運煩惱。與三受相應。


△次雜集。】


「雜集論說若欲界繫所餘皆是有覆無記。」


【音義 所餘謂欲界繫不發惡業者。及上二界任
運煩惱。皆是有覆無記所攝。此明煩惱。是二性攝。
雙證二性通三受。


△三結。】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音義 結意云。既通染二。善淨可知。故知三受皆
通四性。


△六總分五初正分五。】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無分別故平等轉故。」
[005-0629c]


【音義 先總標分五。以樂分喜。苦分憂故。三中下。
別釋所由。先明苦樂各分義。逼悅身者。名苦名樂。
由無分別。是尤重故。逼悅心者。名憂名喜。由有分
別。是輕微故。有此相別。故各分二。不苦不樂不分
二者。謂捨受非逼非悅。於身於心。無別異相。純無
分別。無有重輕。一味轉故。所以不分。


△次對六識初適悅受。】


「諸適悅受五識相應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音義 適悅受者。領順益境。通情悅意故。謂適悅
受。若與五識相應。恒名為樂。唯悅身故。意識相應。
有三種別。若在欲界。及初禪二禪近分名喜。在初
二禪根本。名樂名喜。在第三靜慮。若近分若根本。
俱名為樂。言近分者。即未至地。謂將得根本。而未
至根本地也。安靜尤重無分別者。謂修第三禪時。
厭離二禪之喜。是浮動。是輕微。有分別故。修第三
禪時。若至未至。皆安靜尤重。而無分別。由其靜慮
益深觸處。無非樂境。故無分別。近分根本者。如色
界初禪有三。謂梵眾梵輔大梵。前二為近分。大梵
名根本。二禪有三。謂少光無量光光音。三禪有三。
謂少淨徧淨無量淨。俱前二為近分。第三名根本。
近分者。於彼根本隣近。將得未得故。根本者。得此
天根本收。廣如顯揚第二卷釋。


△次逼迫受初標。】


「諸逼迫受。」
[005-0630a]


【音義 逼迫受者。領違損境。戕害身心故。


△次釋初對五識。】


「五識相應恒名為苦。」


【音義 以逼身故。無分別故。不得名憂。恒名為苦。


△次對第六初標。】


「意識俱者。」


【△次釋初師唯憂初立義。】


「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慼受名憂根故。」


【△次引證。】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一分鬼趣傍生亦爾。」


【音義 先明地獄。意地唯憂。異熟及異熟生。義如
前釋。苦憂相續者。五識名苦。意地名憂。逼迫無間。
名曰相續。又說尋伺憂俱者。謂尋伺二唯意識有。
既與憂俱。故唯憂受。一分下。例餘二趣。一分者。謂
一向受苦之一分也。


△三結況。】


「故知意地尤重慼受尚名為憂況餘輕者。」


【音義 結意云。彼論既言苦憂相續。又言尋伺憂
俱。故知意地尤重。尚名為憂。況餘趣輕者。不名為
憂乎。


△次師通二初立義。】


「有義通二人天中者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音義 謂逼迫受意識俱者。通苦憂二。若在人天。
恒名為憂。傍生鬼界。名憂名苦。地獄唯苦。梵音捺
[005-0630b]
落迦。此云苦器。即眾生受苦之器。亦云泥梨耶。此
翻無有。謂彼獄中。無有義利故。或翻人惡。謂惡人
生彼處故。


△二引證初證第六俱生煩惱通三受。】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現行可得廣說如前。」


【音義 廣說如前者。應引前釋文云。不通一切識
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以此證知。意俱逼迫。容通
苦受。


△次證第六俱生二見屬苦根。】


「又說俱生薩迦耶見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音義 彼論又說。俱生身邊二見。唯有覆無記性
所攝。此俱下。釋此二見相應苦受。定屬苦根。非憂
根攝。論說憂根非無記故。意明。彼論所云身邊二
見。意識相應。唯無記故。既與苦俱。故知意地亦通
苦受。


△三證純苦趣中唯苦根初引文。】


「又瑜伽說地獄諸根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合響 此即瑜伽論第五十七卷。建立二十二根
中文。論問。生捺落迦。成就幾根。答八現行種子。皆
得成就。除三謂三無漏根所餘謂信等五根意根男女二根或成就。
或不成就。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謂般
涅槃法。或不成就。謂不般涅槃法。餘三現行故不
成就。種子故成就。如生捺落迦趣。於一向苦傍生
餓鬼。當知亦爾。若苦樂雜受處。後三種亦現行成
[005-0630c]
。論文簡略難明。須先點示。二十二根。及地獄
有情。幾根定是成就。幾根定不成就。至下料簡文
中。方易曉了。二十二根者。謂五色根。即眼耳鼻舌
身。意根。男女二根。命根。信進念定慧五根。三無漏
根。即未知欲知根。巳知根。具知根。并苦樂憂喜捨
五受根。論中言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者。即五色
根為五。命根為六。苦根為七。捨根為八。餘三現行
定不成就者。即樂喜憂三根。略出論意如此。下料
簡中。二家所爭。唯在七八二根。次師據論正義。謂
七八定是苦捨。以顯唯苦之旨。初師欲成唯憂之
宗。自許意根憂根。為七八也。


△次釋成。】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音義 謂彼論云。餘三不成就者。定是樂喜憂三
根。不成就也。無樂可知。喜憂如下簡。言彼必成現
行捨者。標定彼獄第八根。必現行捨也。


△三料簡初正簡初正對初師簡七八二根
初簡意根初師難捨根立意根為第七。】


「豈不容捨彼定不成寧知彼文唯說容受。」


【合響 難意有二。初謂地獄有情。唯是不可意境。
何容有捨。且彼論但云。餘三不成。豈不容捨受。定
不成就。而必言樂喜憂耶。次謂彼論八現行種子
之言寬。寧知彼文。唯說中容之捨受耶。容受即捨
受。瑜伽中每說捨受為容受故。此初師雖難去捨
[005-0631a]
根。意立憂根。以當第八。又若許第七是苦根。則唯
憂之宗不成故。又自許意根。以當第七。


△次師破意根立捨根為第八。】


「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識有時無故。」


【合響 意根謂總意根。依現八識。以立其名故。宗
鏡云。唯取同時八識心王。為意根處。後第七卷中。
明二十二根出體云。意根總以八識為性。彼容六
識有時無故。應定不成意根。此因初師。以意代苦
故。今直破意根。是則第七仍成苦根。苦根既立。彼
唯憂。宗旨自破。而捨根仍是第八。


△次簡憂根初師縱許捨根為第七立憂根為
第八。】


「不應彼論唯說容受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合響 難意亦云。此初師意。欲還立意根。仍救唯
憂之旨故。先奪難云。不應彼論。唯說捨受。即說意
根成就。亦何傷理。何者。若是總意根。可如所破。葢
彼論二十二根中。意根之言。通漫無別異因證成。
定是總意根。何妨定成就別意根耶。次縱難云。又
若彼論依捨受說。然苦根終不成就。何者。以苦根
唯與前五識相應。地獄五識。既有間斷。如何有苦。
是知縱成捨受。數止有七。如何說彼定成八根。故
知第八定是憂根。


△次師奪破憂根為第八立苦根為第七。】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死生悶絕寧有憂根。」
[005-0631b]


【合響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唯逼迫心。定說憂根
為第八者。然彼地獄。劇苦逼心。忽生忽死。及悶絕
時。全無分別。寧有憂根。故知唯以苦捨二根。為彼
第七第八。方與瑜伽論旨相符。


△次兼簡執喜根等為第八。】


「有執喜根為第八者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音義 先例破喜根。設執下。簡非男女二根。先牒。
形謂形勢。即男女根。理亦下破。謂彼地獄形非定
故。惡業所招。容無形故。彼由所造增上惡業。令五
根門受苦。是以定成眼等五根。必有一形。於彼何
用。非於無間獄中。有希望淫欲事故。


△次結示初正示。】


「由斯第八定是捨根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音義 承上所簡。既非意憂喜等諸根。由斯第八
定是捨根。何者。七八二識。捨相應故。地獄七八。恒
相續故。如極下例明。地獄中第七是苦根。極樂即
第三禪。餘並可知。


△次通妨。】


「餘處說彼有等流樂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音義 妨云。餘處說。彼有等流樂。那言不成樂耶。
應知下。通云。應知彼依隨轉理說。或通雜受處說。
雜受處者。如立世毗曇云。人養六畜飲飴溫清者。
在熱地獄得冷間。在寒地獄得溫間。此之溫冷。是
異熟果。果似前因。名等流樂。是知雜受。可言有樂。
[005-0631c]
此言純苦。故不相違。何者。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三通前引教初正通所引初諸教。】


「然諸聖教意地慼受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音義 依多分說者。天等五趣。唯惡趣純苦。一分
通苦根故。


△次瑜伽。】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亦爾者亦依隨轉門。」


【△次重通教意初約類。】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為憂。」


【音義 又彼意俱苦根。或是餘趣意俱憂根。同類
依類。假說非實憂根。


△次舉例初正例。】


「或彼苦根損身心故顯揚論等具顯此義。」


【音義 謂彼地獄苦根。由損心故。而亦名憂。例如
初二靜慮近分喜根。由益身故。而亦名樂。


△次釋妨。】


「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


【音義 難云。寧知是喜。而亦名樂。豈不容彼定成
樂根。釋曰。然二近分。定無樂根。以論說。彼唯有十
一根故。十一根者。謂眼等五根。及意命苦憂喜捨
六根也。


△四總結指廣。】


「由此應知意地慼受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次明六識三受俱不俱初師不俱。】
[005-0632a]


「有義六識三受不俱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音義 先正釋。五俱下立難。瑜伽下通妨。


△次師容俱。】


「有義六識三受容俱由斯六識三受容俱。」


【音義 先正釋。意不下通前立難意。不定與五受
同者。謂意定不。與五識之受同故。由斯下。結成此
上二師所解義。如三性文中。並可思凖。


△次巳轉依。】


「得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巳斷憂苦事故。」


【△次廣釋六位心所別相初徧行別境初攝
前標問。】


「前所略標六位心所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初徧行觸等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三末論釋成初徧行初指前巳釋。】


「論曰六位中初徧行心所即觸等五如前廣說。」


【音義 指前初能變章中。廣說觸等五所相應之
義。文在第三卷初。


補遺 第三卷初文中云。其徧行相後當廣釋正
指此中宗鏡云。即四一切是所行所徧。觸等五所。
是能行能徧。徧者是圓義。行者是遊履義。緣境義。
但取見分。能緣四一切。不取內二分內二分但互
相緣。即不能外緣一切。又若別境欲等五所。有行
非徧。行是能緣。徧是所緣。即所樂等四境。以四境
[005-0632b]
不能令能緣欲等所徧緣故。名有行非徧。


△次教理證成初徵。】


「此徧行相云何應知。」


【△次釋初略標。】


「由教及理為定量故。」


【補遺 此由小乘以別境五混為徧行。今大乘以
教理證成。觸等是徧行。簡非欲等。


△次正釋初引教初釋初證四種。】


「此中教者如契經言由斯觸等四是徧行。」


【音義 謂彼經言三和合位。定生於觸。觸起必與
受想思俱。由觸等四心。起定有故。是徧行。


△次證作意。】


「又契經說若根不壞由此作意亦是徧行。」


【音義 謂彼經言根境和合。作意正起。方能生識
故。心起位必有作意。餘經復言。若於此境起作意。
即於此境起了別。顯是作意與心俱生。恒共和合
故。此作意。亦是徧行。


△次結。】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次引理。】


「理謂識起必有三和無此隨一故必思。」


【音義 謂根境識三和合。定生於觸。而彼三和。必
由觸有無觸心等應不和合。同觸一境故。必有觸
作意引心取自所緣。無此心應不觸自境故。受令
[005-0632c]
心等起歡慼捨不見有心。無此三相中之隨一故。
必有受想。安自境分齊。無此心。不取境分齊相故。
必有想思。令心取正因等相。不見有心。無此隨一
故。必有思。


△三結證。】


「由此證知觸等五餘非徧行義至當說。」


【△次別境初正釋體用初釋別境通名。】


「次別境者謂欲至慧於六位中次初說故。」


【音義 謂別境五於六位中。次初說故。簡非徧行
所攝。


補遺 欲等以四境別故。名為別境。定慧二同一
所觀境。有少分同故。言多分不同。


△次釋欲等別名初釋欲初明正義初略
明。】


「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音義 此出體用。欲謂樂欲。於境希求冀望。而為
體性。精勤依此而生。是其業用。


△次轉釋初師約可忻釋初正釋。】


「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音義 此師以可欣釋。所樂謂唯於可欣順境。則
有欲起。非餘二境。


△次釋妨初難。】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欲。」


【音義 難云。於可厭事。若未合時。希彼不合。若巳
[005-0633a]
合時。望彼別離。豈非有欲。


△次釋。】


「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


【音義 釋意云。希彼不合者。此但求彼不合之時。
謂有可欣自體可合望彼別離者。此但求彼別離
之時。謂有可欣自體不離。非謂求彼可厭之事。而
起希望。


△三簡示。】


「故於可厭及中容境若不希望亦無欲起。」


【音義 謂於可厭中。容及不希望。則無欲起。是故
欲非徧行。


△次師約所求釋。】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若不希求亦無欲起。」


【合響 此師以所求釋所樂。謂於可欣可厭之境。
求合求離。則有欲起。非中容境。及不希求故。非徧
行。


△三師約欲觀釋。】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由斯理趣欲非徧行。」


【音義 此師以欲觀釋所樂。一切事欲觀等者。謂
不簡境之欣厭中。容但欲觀者。則有欲起。不欲觀
者。則全無欲由斯。故知欲非徧行。上來三釋。雖各
應理。然淺深不同。學者當以第三解為正。


△次斥異解初敘。】


「有說要由希望境力故經說欲為諸法本。」
[005-0633b]


【音義 餘部以別境五亦大地攝。所以有師作如
是釋。謂由樂欲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
心起時。定應有此。所以欲是徧行。復引經證欲。為
諸法本故。


△次破初正破。】


「彼說不然心等取境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音義 謂心等取境。由於作意。非關樂欲。是以經
說。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不說
由欲生心等故。


△次例破。】


「如說諸法愛為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


【音義 若由經說。欲為諸法本。便言。諸心心所。皆
因欲起。然經亦說。愛為諸法本。豈心心所。皆由愛
生。彼既不然。此云何爾。


△三通經。】


「故說欲為諸法本者故論說此勤依為業。」


【音義 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此通三性說。或唯善
欲能發四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是為諸法。以欲為
本。


△二釋解初明正義初略明。】


「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音義 此出體用決定。謂非猶豫。於決定境。印可
任持。而為自性他緣。不可引誘轉改。而為業用。


△次轉釋。】
[005-0633c]


「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


【音義 謂依邪正教理。明證之力故。於所取之境。
審決印持。由是異緣。不能牽引。令移此義。而起餘
義。


△三簡示。】


「故猶豫境勝解全無由斯勝解非徧行攝。」


【音義 謂猶豫境及非審決。全無勝解故。非徧行。


△次斥異解初敘。】


「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


【音義 謂心等取境。無拘礙者。由勝解力。故是徧
行。


△次破。】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音義 謂能不為礙者。即所緣諸法所不被礙者
即能緣心等。能作勝增上緣。發起心等者。根及作
意。如是推求。皆非勝解。若謂由此勝解。彼根作意。
方作勝緣。發起心等者。理亦不然。此應待餘有無
窮失。


△三釋念初明正義初略明。】


「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音義 此出體用。曾習簡非未受。謂於過境明審。
記憶不忘。而為自體。等持所依。是其業用。


△次轉釋。】


「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005-0634a]


【音義 謂由念力數數憶持。曾所受境。不忘失故。
定由此生。是為彼依。


△三簡示。】


「於曾未受體類境中故念必非徧行所攝。」


【音義 曾未受境。及不明記。即全無念故。非徧行
體。境謂所受自體類境。謂所受同類。


△次斥異解初敘。】


「有說心起必與念俱能為後時憶念因故。」


【音義 謂心起時。必與念俱。何者由念於境明記。
能為後時憶念因故。


△次破。】


「彼說非理勿於後時足為後時憶念因故。」


【音義 若謂後時有憶念故。前必有念。而為其因
故。是徧行攝者。勿可後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此。而
為因故。然前心等。或想取境分齊勢力足為後時。
憶念之因。何要定執心起必與念俱。


△四釋定初明正義初略明。】


「云何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音義 此出體用繫心所觀。令心專注不散。而為
定體。智依此生。而為業用。


△次轉釋初釋體用。】


「謂觀得失俱非境中依斯便有決擇智生。」


【音義 謂觀如理不如理。及俱非境中。由定勢力。
令心專注。而不散亂。依斯智生故。是彼依。
[005-0634b]


△次釋專注。】


「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前後境別應無等持。」


【音義 心專注言。謂表此心所欲住境。此定令心。
即便能住非唯一境。而不遷移。若不爾者。見道位
中。歷觀上下。苦等四諦。前後境別。而不定一。既唯
專注一境。此位應無等持者乎故。專注言非唯一
境。


△三簡示。】


「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非徧行。」


【音義 簡意可知。


△次斥異解初破徧行初敘。】


「有說爾時亦有定起但相微隱。」


【音義 設不繫心專注境位。亦有定起。但相微隱。
而不昭著。非謂全無。


△次破。】


「應說誠言若定能令作意令心取所緣故。」


【音義 初句反顯其言之不誠。若定下。牒執難破。
若謂定能令心和合趣境故。是徧行攝者。理則不
然。三和合位。是觸作用。非定因故。若執此定。令心
於自所緣。剎那不易故。是徧行攝者。理亦不然。一
剎那心時之極促。自無易義。非由定故。若言由定
力故。心取所緣故。是徧行攝者。彼亦非理心取所
緣。由作意力。亦非定故。


△次破即心初敘。】
[005-0634c]


「有說此定體即是心經說為心學心一境性故。」


【音義 謂定體。即是心。非別有體。何者經說。三學
以定為心學故。又說。此定為心一境性故。


△次破。】


「彼非誠證依定攝心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音義 經謂。依定攝心故。名心學。令心一境故。名
心一境性。非謂定體即心。作如是說。根力下。立比
量顯有實體。量云。定非即心根力覺道等。道品攝
故。如念慧等。


補遺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覺支中
有定覺分。八正道中有正定。亦如念慧等。別有自
體也。


△五釋慧初明正義初略明。】


「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音義 於所觀境。簡別決擇。而為自體。斷除猶豫。
而為業用。


△次轉釋。】


「謂觀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


【音義 謂觀得等三種境中。由慧推求。而得決定。
依斯永斷一切疑故。


△三簡示。】


「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徧行攝。」


【音義 謂於非所觀境。及愚迷暗昧心中。無決擇
智。所以慧非徧行所攝。
[005-0635a]


△次斥異解初敘。】


「有說爾時亦有慧起對法說為大地法故。」


【音義 有云。於非觀境。及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
相微隱故似無耳。例如纖細之物。為大器所受。寧
知是有。然不可謂無對法句。證徧行攝。言對法者。
梵言阿毗達磨。此云對法。通大小乘。此中意指小
乘俱舍等論。


△次破。】


「諸部對法展轉相違說十非經不應固執。」


【音義 謂小乘諸部對法宗計各異。展轉相違。初
無準的。汝等云何。執為定量。此明其所引。非為誠
證。唯觸下。責其違經。


△三結示非徧行。】


「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徧行如信貪等。」


【音義 此總簡欲等。非徧行攝故。以信等而為同
喻。立量可思。


△次現起分位初師定俱起。】


「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


【音義 此師釋義。意顯欲等五法。行相無違。且互
相資故。五中隨起一法。定與餘四俱起。


△次師不定俱初總明不定。】


「有義不定瑜伽說此所緣能緣非定俱故。」


【音義 謂此欲等起位。不定四一切中。無後二故。
無後二者。謂一切時一切俱。意明此五。既非一切
[005-0635b]
時。有及八識俱。故知欲等起時不定。又說下重證
不俱。謂所緣境非決定俱能緣。亦非恒相應故。非
定俱起。


△次別申正釋初明起位初別明初起一。】


「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謂不專注馳散推求。」


【音義 起一者。謂所樂起欲決定起解曾習起念
所觀起定謂愚昧下。明於所觀。有定無慧之義。彼
加下通妨。謂有難云。觀者觀察。即簡擇義愚昧心
中。既無簡擇。云何說彼緣所觀境耶。通意云。謂彼
愚昧之人。雖在定中有定無慧。然於加行。少有聞
思之慧。今依加行時。少有慧義。故說等持緣所觀
境。或依下又一釋於所觀境。多分定慧。俱有少分。
有定無慧。今依多分故。說等持緣所觀境。如戲忘
下。引事證知。此天即欲界所攝。或於下。明於所觀。
有慧無定。


△二起二。】


「或時起二謂於所樂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音義 起二者。或於所樂決定二境。起欲勝解。或
於所樂。曾習二境。起欲及念。或於所樂所觀二境。
起欲與定。或於所樂所觀二境。起欲并慧。或於決
定曾習二境。起勝解念。或於決定所觀二境。起勝
解定。或於決定所觀二境。起勝解慧。或於曾習所
觀二境。起念與定。或於曾習所觀二境。起念及慧。
或於所觀一境。雙起定慧。如是合有十個二。
[005-0635c]


△三起三。】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音義 或起三者。謂於所樂決定曾習三境。起欲
解念。或於所樂決定所觀三境。起欲解定。或於所
樂決定所觀三境。起欲解慧。或於所樂曾習所觀
三境。起欲念定。或於所樂曾習所觀三境。起欲念
慧。或於所樂所觀二境。起欲定慧。或於決定曾習
所觀三境。起解念定。或於決定曾習所觀三境。起
解念慧。或於決定所觀二境。起解定慧。或於曾習
所觀二境。起念定慧。如是合有十個三。


△四起四。】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起後四種合有五四。」


【音義 起四者。或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四境。起
欲解念定。或於此四境。起欲解念慧。或於所樂決
定所觀三境。起欲解定慧。或於所樂曾習所觀三
境。起欲念定慧。或於決定曾習所觀三境。起解念
定慧。如是合有五個四。


△五起五。】


「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俱起五種。」


【△次總結。】


「如是於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


【音義 此總結句數。俱起五種。總為一句。別者起
一有五句。二三各有十句起。四亦五句故。合有三
十一句。
[005-0636a]


△次明不起。】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及藏識俱此類非一。」


【音義 於非所樂等四境及率爾墮心并藏識相
應。如是等位五。皆不起。其類非一。


△三諸門分別初諸識相應門初後三識。】


「第七八識此別境五依轉未轉皆不遮故。」


【音義 隨位有無如前說者。謂第七識。於未轉依。
唯有一慧。第八全無。若巳轉依。皆具五種。第六意
識。巳轉未轉諸位。皆容此五俱起。諸聖教中。皆不
遮故。


△次前五識初師無五。】


「有義五識此五皆無不能推度無簡擇故。」


【音義 此師謂前五識無別境。五釋義。如次可知。


△次師有五初未轉依位容有。】


「有義五識容有此五餘三准此有慧無失。」


【音義 護法正義。謂五識容有欲等五俱。雖無下
如次釋成。遮等引故。等者。先有問曰。論說。五識自
性散動。何得有定故。釋云。遮等引故等。然等引等
持。准清凉鈔。釋云。梵音三摩缽提。此云等持。唯局
有心。而通散心。梵語三摩呬多。此翻等引。通於有
心。及與無心。謂離沉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
為引論。主意明遮有心。及與無心。引生功德之定
故。說自性散動。非遮有心。散心之定。作如是言。故
知。五識容有定俱以離沉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故。唯第六意識所能
[005-0636b]
脩習等持。即定心所。不過專注一境之義故。五識亦有。由此下引證。眼等有

慧謂聖教說六神通中。天眼天耳二通。即是二識
相應之智。眼耳二識。既有慧俱。餘三准此。有慧無
失。


△次巳轉依位定有。】


「未自在位此五或無五識皆有作事智故。」


【音義 謂自在位。如來五識。一一皆與欲等五俱
最極增上。而非微劣。釋義易了。


△次諸受相應門初徵。】


「此別境五何受相應。」


【△次釋初師有相應不有相應。】


「有義欲三除憂苦受以審決等五識無故。」


【音義 謂欲唯樂喜捨。三受相應。除憂苦受。餘四
通喜等四受。唯除苦受。此釋即前解五識無欲等
初師也。


△次師一切五受相應。】


「有義一切五受相應由斯欲等五受相應。」


【音義 初句總標欲等五受相應。論說憂根下。釋
欲有憂。純受下。釋欲有苦。論說貪愛下。雙證憂苦
與欲俱。苦根既下。釋勝解等四。與苦相應。通餘喜
等。準前釋。由斯下結。


△三結例餘諸門。】


「此五復依性界學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音義 性謂善不善等。界謂欲界色界等。學謂學
[005-0636c]
無學等。此五既具四一切中。初二一切。是則三性。
三界皆通。又第六識依轉未轉。皆不遮故。則知學
等位中應有如是等類例推可知。】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五



音釋



倉胡切音粗

孚艱切音幡

呈延切。音蟬。繞也

呼昏切。音昏。心不明也



楚浪切。瘡去聲。始造也

儒順切。音閏。濕潤又澤也

虗器切。音戲

亭年切。音
田。塞也。滿也


七迹切。音戚。痛也

居顏切。音姦。難治也

慈良切。音牆。傷也。殘也



延知切。音夷

倉歷切。憂也

息利切察也

徒吊切。迢去聲。搖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