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9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清-智素 (master)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二〔龍省〕
清武林蓮居 紹覺大師 音義
新伊大師 合響
法嗣智素 補遺


【△五破三有為相初破他非初徵答實有
初論主問。】


「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補遺 諸有為相。即生住異滅色心等。即有為法。
由生住異滅。即色心等法之相。本不可離。外人計
為離。色心外。有生等相。自性可得故。論主徵問。佛
性論云。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
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若法全行
三世遷流。此經說為有為之相。令諸有情。生厭畏
故。


△次外人答。】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乃至廣說。」


【補遺 此外人。引經為證。三有為相者。一生相。二
住異相。三滅相。此三是色法心法之相。因有此相。
遂名色心。為有為法。又經說。四相不說者。何。所謂
住相。謂住於彼行攝受。安立常樂。與彼不相捨離
故。不立在有為相中。廣百論云。謂色心等。諸有為
法。具生住滅。三有為相。又有為法。具足四相。今
住異合為一相。謂住相轉變。即名為異。瑜伽云。非
此異相。離住相。外有別體可得。是故二種總攝為
[002-0541c]
一施設一相。今外人因所引契經中。三有為之
有為相之字起執意。謂生等之相。定在色心外也。


△次正破實有初依經總非。】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為證不成。」


【△次就義別破初破能相所相體異。】


「非第六聲便表異體無為相體應異所相。」


【補遺 先約屬聲破開蒙云。聲有八轉。謂體業具
為從。屬依呼釋。第六屬聲。有繫屬者。皆屬聲攝。外
人因所引經中之字。是第六聲。便執生等之相。繫
屬色心之法。故生等相定異色心等法也。俱舍論。
敘外人計云。生相若無應無生覺。又第六轉言。應
不得成。謂色之生受之生。今破意謂經中之字。
既是屬聲。正見生等三相。繫屬於色心之法故。離
色心外。無別有生等之體。可得非謂第六聲。便表
異體。而言生住滅相。在色心之外。如云色心之體。
豈因之字。而色心之體。便異於色心耶。即色心故。
非能下次舉例破。如堅濕煖動之能相。不異於地
水火風。所相之外。而有豈生等能相。定異於色心
所相耶。若生住滅。有為能相。定異色心等所相。例
此則無為能相體無生無滅。亦應異於無為所相耶虗空
非擇滅等


△次破生等相體俱有。】


「又生等相若體俱有又住異滅用不應俱。」


【合響 小乘俱舍論云。四相雖許。俱有用時別故。
[002-0542a]
謂生作用。在於未來。現在巳生。不更生故。諸法生
巳正現在時。住等三相作用方起。非生用時。有餘
三用故。雖俱有。而不相違。文中先以用破體。若
生等相體是俱。有。必一切時。齊興作用。則一法一
時。有生住滅。寧有是理。廣百論云。法體生時住滅。
未有至住滅位。生相巳無。而言體同極為迷謬
若相違下破轉計。謂若生等體。雖俱有。其用相違。
不頓興者。體亦應然。那計俱有。又既相違。則生住
滅用。不應俱。云何執同現在。


△三破能所相本有。】


「能相所相體俱本有又執生等便為無用。」


【合響 初以用破體。彼執能相所相體。俱本有故。
破云。體既本有。用亦應然。以用與體。無別性故。若
謂下破轉計。若謂體雖本有。用須待緣。方得興起。
則所待因緣。應非本有。所待既爾。能待亦然。是則
能所之相。俱因緣生。何云本有。又必待餘緣用。方
得起。所執生等。便為無用。


△四破能相合所相。】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音義 廣百論。敘彼計云彼作是言。我宗中說諸
行四相。展轉相依。三世往來。不相捨離。由生等合
故。成無常法性不壞。故說恒有。是故恒有不廢無
常等。今立量例破有為法。所相恒有。而生等合
故。如無為法。無為法。所相恒有。亦生等合故。如有
[002-0542b]
為法。兩宗皆共生等合因。故云彼此異因。不可得
故。無為所相。既不與生等。合有為所相。又寧得與
生等合。此中但破。而生等合故。因其所相恒有宗
准破。


△五破生等三世相違。】


「又去來世非現非常故彼所執進退非理。」


【音義 先立比量。明過未非實。生名下明對世相
違。先順明生滅違世。若以生名為有。應屬現在。不
在未來。若以滅名為無。應屬過去。非是現在。滅若
下反難。彼救云。滅是非無。故屬現在。若以滅為非
無應以生為非有。又滅下謂住滅不應同時生住。
何容異世。故彼下結退生於未來。進滅於現在。皆
不應理。


△次申正義初剎那四相初標立相意。】


「然有為法因緣力故表異為假立四相。」


【合響 會玄第十卷。引唯識疏云。相謂相狀。標印
名相。由此標法。知是有為。俱於現行法上。立此四
相。


△次釋成四相初別說四相。】


「本無今有有位名生暫有還無無時名滅。」


【合響 會玄問。一剎那中。何得四相名義。如是差
別。時既極促。理亦難知。答古人有錐插紙喻。如百
疊紙。用利錐一插。插則同時。而百層皆透。然錐必
次第而過。應有百重生住異滅。同於一時。必見一
[002-0542c]
剎那中。有四相前後。理亦然也。


△次約世揀小。】


「前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過去。」


【合響 玄談第五卷云。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揀異
小乘。生在未來。餘三現在。會玄問滅表。後無應屬
未來。何云過去耶。答以滅位是無。故云過去。以現
在落謝故也。若望次一剎那中生相等。郤在未來。
正當生時。還屬現在。故異小乘。思之。


補遺 大乘四相。若約世論生住異。屬現在滅屬
過去。若約表論。俱於現行法上說。


△三釋通外難。】


「如何無法與有為相表此後無為相何失。」


【合響 會玄引古疏云。此外人問。滅若是無如何
與現在有體法為相。表此下論主。答不表現法。有
但表法後。無因明者。說無得為無因。故亦無過。若
爾即龜毛等。應立為相。答此不同彼。非後無故。本
無今無。故非是相。


△四迷相所表。】


「生表有法先非有滅然住表此法暫有用。」


【音義 初別。釋表義。生表有法。先時非有於今方
有。滅表有法。後時當無。今猶未無。異表此法非凝
然。常遷變改易。住表此法。暫時有用。非久遠用。古
疏云。此文正述說相所由。及相所表。


△三結成是假。】
[002-0543a]


「故此四相於有為法此依剎那假立四相。」


【△次一期四相。】


「一期分位亦得假立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補遺 初標。初有下釋。瑜伽云。謂於彼彼有情。眾
同分中。初生名生。終歿名滅。於二中間。嬰孩位等
立住異性乃至壽位。說名為住。諸位後後轉變差
別。名住異性。開蒙云。約人物等。從生至滅。長短時
節。一期之間。說此四相。名一期也。是故下結。


△六破名句文身初破他非初徵答實有
初論主問。】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


【補遺 說文云。詮者具也。謂具說事理故。身者體
依聚義。單謂之名。二名巳上。方名名身。一句非身
多句成身。文即是字為名句。依多文名身。廣五蘊
論曰。云何名身。謂於諸法自性。增語為性。如說眼
等云何句身。謂於諸法差別增語為性。如說諸行。
謂無常等云何文身。謂即諸字。此能表了。前二性
。名句文。即聲上屈曲。詮表非色非心。但約色
心分位假立。是假非實。屬不相應行所攝。今外人
計名句文身。實有離聲之外。別有自體論主。將欲
破斥其非。故先徵問。


△次外人答。】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補遺 正理論第十四卷云。由此教證。故知別有
[002-0543b]
能詮諸義名句文身。猶如語聲。實而非假。


△次正破實有初依經總非。】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


【△次就義別破初正破二師初單破正理論
初破名等異聲實有。】


「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


【合響 據俱舍論中。經部師言。名句文身。用聲為
體。色自性攝。所以者何。由教及理。知別有故。教謂
經言語身文身。若文即語別說。何為。又說應持正
法文句。由此等教證知。別有能詮諸義名句文身。
猶如語聲實而非假。理謂現見。有時得聲。而不得
字。有時得字。而不得聲。故知體別。有時得聲。不得
字者。謂雖聞聲。而不又義。現見有人。麤聞他語。而
復審問。汝何所言此聞語聲不了義者。都由不達。所
發文故。如何乃執文不異聲。有時得字。不得聲者。
謂不聞聲。而得了義。現見有人。不聞他語覩唇等。
動知其所說。此不聞聲。得了義者。都由巳達所發
文故。由斯理證文。必異聲等。廣如彼說。今論主。
立比量破。若名句文。異聲實有。則名句文。應同色
香味等。非實能詮。以離聲無別能詮故。量云。名句
文身。非實能詮。異聲實有。應如色等。


△次破聲能生名句文初正破。】


「謂聲能生名句文者此足能詮何用名等。」


【合響 玄談引古疏云。薩婆多宗。雖有名等。由聲
[002-0543c]
顯生二義。今論主取生破顯類破之。會玄卷第十
二釋云。由聲顯生二義者。謂彼立名句文。在未來
藏中。雖皆有體。須藉因緣。而得生起。喉吻等為緣。
聲為因。由此因緣。名等生起。今論主取由聲生之
義破之。其由聲顯之義。類例破之。以皆離聲。別有
名等實體。故俱破也。謂聲能生名句文者。牒辭
此聲下破。謂汝宗既執聲。能生名句文。此之聲上
必有音韻屈曲。即此音韻屈曲。足能詮表。何用別
生名等。為能詮耶。


△次遮救初遮音韻即名等異聲實有。】


「若謂聲上音韻屈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


【音義 前以聲上。即有音韻屈曲。破其別生名等。
外人巳許。音韻屈曲。即名句文。然猶計異聲。實有
自體。正理師救云。聲上屈曲。是名句文。體異於聲。
而定實有。所見下例破。色上形量。謂長短等。但是
假有。非異色處。別有實體。聲亦應然。


△次遮音韻非能詮須生名等。】


「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又誰說彼定不能詮。」


【音義 先牒救辭。正理師救云。聲上音韻屈曲。如
絃管聲。非實能詮。要須別生名等。立量云。音韻屈
曲。別生名等。非能詮故。如絃管聲。此應下須例破。
彼以絃管聲。喻聲上音韻屈曲。非是能詮故。須別
生名等。論主即以此音韻屈曲之聲。還同絃管聲。
不別生名等。立量云。此音韻屈曲聲。不別生名等。
[002-0544a]
非能詮故。如絃管聲。會玄云。又誰說彼定不能詮。
以上破正理師聲。若能詮以下。兼破經部。


△次雙破經部正理初正破。】


「聲若能詮風鈴聲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


【合響 此中併破經部者。以彼計名等即聲故。玄
談謂正理破彼師相經部云。汝不應立名句文身。即
聲為體。以經部義參大乘。亦說名等假聲體實。故
云即聲今伹破其即。謂汝經部執聲。若能詮。則風
鈴聲等。亦應有詮表用意。以應字反顯唯聲。不能
詮表。此應下兼破正理。由上既破經部之。即正理
意謂彼計聲即能詮。故有是難。我宗之聲。正如風
鈴聲等。非即能詮故。須別生名等。破云。彼風鈴聲
等。不能詮表。不別生名等。此聲既如風鈴聲等。亦
應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唯下正理救云。彼風鈴
聲等。或不能生。今唯語聲能生名等。破云。若唯語
聲能生名等。汝如何不許。唯語能詮。必欲別生名
等耶。以正理亦破經部計即故。此中且順經部之
即。而破正理之離實。則即亦未甞許也。會玄云。明
不即以破經部。明不離。以破正理。以大乘具不
即不離二義故。雙破二宗也。


△次結責。】


「何理定知能詮即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


【音義 初句責經部。次句責正理。古疏破竟結云。
故知但有無始慣習前語之聲。分位力故。後生解
[002-0544b]
時。謂聞名等。其實耳等。但能取得聲之自性。剎那
便謝意識。於中詮解究竟。目為名等。非別實有。是
故汝等寧知異語。別有能詮。


△次結成愚智。】


「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


【合響 會玄云。語即能詮。若人若天皆共了達以經
部與大乘皆能了故共知聲。即能詮固執能詮之。名體異於

語。唯汝天愛唯汝正理師也。非餘智者。言天愛者。以其愚
癡無可錄念。唯天所愛。方得自存。如言此人。天憐
汝爾。故名天愛。有本云。天受言稟受其義也。樞要
云。世間之勝。莫過於天。世間之劣。莫過於愚。喚愚
為天調戲之也。


△次申正義初顯假差別。】


「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音義 准古疏釋。假外問云。既聲體。即能詮。如何
有名等三種差別故。答云然依語聲分位差別等。
此論主依聲假立名句文身。如梵音斫芻若二字
分呼。未有所目。說為字分位。若二字連合。詮於眼
體。說為名分位。然未有句位。更添言。阿薩利縛。名
為眼有漏。說為句位。故依分位。以立名等。


△次顯三用殊。】


「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


【補遺 筆削記云。能詮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
詮諸法。自性是所詮。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各各
[002-0544c]
詮表法自性故。詮法差別者句也。句是能詮諸法。
差別是所詮。如言形色。顯色真心妄心等。諸法例
然。一一法中。揀令別故。二所依者文也。二即名句
文。即是字。以此通為二法所依止故。由是名則次
第行列。句則次第安布。文則次第連合。


△三明不即不離。】


「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


【音義 論主答難。謂先有問曰。上來雖言名等即
聲。若名等。是不相應行者。色上屈曲。非是不相應
行聲。何故爾故此。答曰此三離聲。雖無別體名等。
是假聲。是實有。假實異故。故名等三非。即是聲非
聲處攝。但是差別之聲。義說名等。以詮義故。是不
相應。無別種子生。故言即聲。


△四會其相違初正會相違。】


「由此法詞二無礙解蘊處界攝亦各有異。」


【補遺 玄談卷第七云。外人問言。若名等即聲。法
辭二無礙解境有何別會玄云。外人問者。顯其違也。小乘意云。若我離聲有
名等是實有。則二境可別。今既名等。即聲二境何別。故此會通。答曰即此緣故。二

境有異。法無礙解。緣假名等小鈔云。法謂諸法。如說地水火風等。名字
是法。古人假為立名以名諸法。故法無礙解。所緣是假名等。詞無礙解緣實聲

謂以言品說地等詞。王以言詞分別莊嚴。名字及義能令人解。此言詞聲是實法。故詞無礙解緣
實聲。故說境差別非。二俱緣實。雖二自性名等與聲。互不

相離法。對所詮故。但取名詞。多對機故。但說聲。耳
聞聲巳。意了義故。以所對不同。說二有異。非體有
[002-0545a]
異也。又此二境及名等。三與聲別者。蘊處界攝。亦
有異故。色蘊行蘊。聲處法處。聲界法界。如其次第。
攝聲名等色蘊聲處聲界。唯屬於聲行蘊。法處法界。屬名句文


△次躡蹟會違如對法說。缽陀是跡。如尋象跡。以覓象理。應名跡義之跡。故尋此知
義也。所謂或有佛土。瞬視顯法。或復揚眉。乃至或示微笑云云。以如是等。而顯於法則瞬視揚眉等之能
顯有異。是跡。而所顯之義。是同本也。如下文補遺所引玄談備悉。】


「且依此土說名句文玅香味等假立三故。」


【音義 問曰。聲上屈曲。假即言不相應。色上屈曲。
假應非色處攝。答聲上有教名等不相應。色上無
教故。是色處攝。問聲上有屈曲。即以為教。色上有
屈曲。亦應得為教故。論曰。且以此土等云云。所引
即淨名經。而言等者。等取觸思數等。上光明是色香味如名。
等。獨思二塵顯餘五塵皆得立教也。思即法塵。皆得假立名等三種。亦是

不相應。攝此三法故。以眾生機。欲對待故假。


補遺 玄談云。但能顯義理。一切諸法。皆為教體。
聲能顯義聲名為教。六塵顯義。六塵皆教。又楞伽
經云。大慧如汝所說。有言說故。有諸法者。此論則
壞非一切佛土。皆有言說。言說者。假安立耳。或有
佛土。瞬視顯法。或復揚眉。或動目睛。或示微笑。嚬
呻謦欬憶念動搖。以如是等。而顯於法。如香積世
界䬸香飯。而顯三昧。極樂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
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道故。非定由言說。而
有諸法也。


△三傍破執隨眠等初正破初敘執。】
[002-0545b]


「有執隨眠異心心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音義 宗輪論云。謂化地部。說隨眠非心。亦非心
所。亦無所緣。與現纏異纏即。煩惱。現行故名現纏。瑜伽云。一切煩惱。皆有其
纏。由現行者。悉名纏故。隨眠自性心。不相應。現纏自性心相

應故。即是此執。


補遺 隨者俱生義。眠者種子義。謂煩惱種子。隨
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即彼第八
識相分。且即為第八執持。而餘乘以為不與六現
識相應故。執為亦是不相應行攝。


△次破斥。】


「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貪等非不相應。」


【補遺 貪等種子。名貪等故即如貪等現行定與
染心相應。豈得名為不相應行耶。瑜伽第八十九
卷云。煩惱品所有麤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
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當知此復建立七種。由
未離欲品差別故。建貪嗔恚隨眠。由巳離欲品差
別。建立有貪隨眠。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
見疑隨眠。如是總攝一切煩惱。量云。所執隨眠
是有法。非不相應宗。名貪等故因。如現貪等喻。


△次例餘。】


「執別有餘不相應行准前理趣皆應遮止。」


【補遺 例破。餘之十種。謂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
第時方數。和合性。不和合性義如開蒙中釋。准前所破十
四法之理趣。遮止異色心等。有實自性。上破不相
[002-0545c]
應行法竟。


△三破無為法初正破實有初依理總非。】


「諸無為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


【合響 諸無為。謂虗空。擇滅。非擇滅三種。餘乘執
此離色心等。實有自性。今論主。據理總非。


△次約義別破初正破初例有為總破
例破離色心等定有無為。】


「且定有法略有三種故不可執無為定有。」


【合響 將破無為。先舉有為作能例。宗鏡第五十
八卷釋云。如色心等者。即是五識身他心智境知他
心法。名他心智。謂色等五塵。及心心所。此約總聚不別分

別。此何識境現量所知。非境所知。如瓶衣等者。此
雖現見受用。而非現量所緣是假法故。但是現世
所受用物。問此中緣瓶衣等心。是何量收。答非量
收。不親緣得法自體故。非比度故。是非量所收。如
眼耳等者。此五色根。非現量得。亦非現世人所知。
有此眼耳等。各由彼彼有發識用比。知是有證知
者。證成道理也。以現見果。比有因故。果謂所生心
心所法。比量知有諸淨色根。此非現量他心智知。
大乘第八識境。亦現量得。除佛巳外。共許為論非
世共悉。是故但言比知是有。無為下正例可知。


△次立量顯無為即色心實性。】


「然諸無為所知性故離色心等實無為性。」


【音義 無為是聖智所知之境。亦是色心等。二空
[002-0546a]
所顯性故。應知即是色心真性。量云。諸無為是有
法。不應下宗。因云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顯性故。
喻如色心等。


△次約一多別破初總徵。】


「又虗空等一為多。」


【△次別釋初破體一初破虗空。】


「若體是一徧一切處有應相雜無應不徧。」


【合響 初句牒所計。徧一切下約徧容破體一。謂
虗空體若是一。彼徧一切處。虗空體。能容受色等
法故。則所合虗空。應隨能合諸法。而成多體。何以
故。一所合處。餘不合故。如一方器所合。空處餘圓
器等。不能合此方器中空。則餘圓器等。各自有空
合。寧不成多。不爾謂非一合。餘不合者。則此諸法。
應互相徧。如空與方器合。餘圓等器。應皆徧在。方
中圓等器。合其義亦然。既云非一。合餘不合。理應
爾故。若謂下破轉救。若謂虗空不與法合。應非容
受。如擇滅等。尚非虗空。說何體一。量云。虗空應非
容受。不與法合故。如餘無為。又色等下。約有無二
義詰破。若謂有則色空混而相雜。無則色空離而
不徧。云何體一。


△次破餘二。】


「一部一品結法斷時執彼體一理應爾故。」


【音義 部謂部分。即見部修部等。品謂品類。即上
中下等。由智簡擇滅諸結使。名曰擇滅。若執體一
[002-0546b]
故。得一部一品。擇滅應得餘部餘品。擇滅不由簡
擇。緣闕所顯。名非擇滅。若執體一。則一法緣。闕得
不生時。應於一切。得非擇滅。


△次破體多。】


「若體是多便有品類無為虗空又應多徧容受。」


【音義 初總破三種。虗空下別破虗空無為。


△次例餘初准前例破。】


「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無為准前應破。」


【合響 華嚴鈔二十一之一云小乘多說三種者。
即俱舍等論云。無漏謂道諦。及三種無為。謂虗空
二滅此即前所破。而言多者。分別論有四。一虗空。二非
擇滅。三想受滅。四真如。大眾部說九無為。謂三及
四空緣起支性。聖道支性。化地部。亦九三外。加不
動三性道支緣起即此中所破


△次立此量破。】


「又諸無為許無因果故應如兔角非異心等有。」


【△次顯示正義初總標。】


「然契經說有虗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


【補遺 瑜伽云。無生滅。不繫屬因緣。是名無為。會
玄第十卷云。略有四釋。一不生不滅。簡四相故。二
無去無來。非三世故。三無彼無此。皆離自他故。四
無得無失。不增減故。即顯無為。離此四種。無造作
故。名曰無為。或簡有為。名曰無為。


△次別釋初依識變假施設有。】
[002-0546c]


「一依識變假施設有無有變易假說為常。」


【合響 初標。謂曾下釋。曾聞說等者。謂於佛菩薩
處。聞得虗空等六種無為之名。隨聞分別。有虗空
等相。從始發心乃至地前。以有漏心數數熏習力
故。心等生時。變現似虗空等無為相。或地上菩薩
根本智。證真如巳。於後得智。變現似虗空等相故。
有漏無漏。皆依識變。此所下釋是假有。宗鏡第五
十八卷云。此無本質。唯心所變。如極微等。變似空
等相。現出體者。大乘但約心變相分。假說有虗空
故。非離心外有空也。問若說識變相分。說是無為
者。即相狀之相。隨識而為何成無為耶。答此說是
識變。假說是無為。其實非是無為。無為是常住法
故。今此依無為體者。但取隨識。獨影相分為體。以
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唯有一類空等相故。假說無
為此六無為地前菩薩識變。即是有漏。若地上後
得智變。即是無漏。


△次依法性假施設有初示法性名。】


「二依法性假施設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音義 初標。謂空下釋。法性者。法謂差別色心等
法。性謂彼法所依體性。即二空所顯真如。遠離有
無一異等執。是法真理。名為法性。


△次出無為體。】


「離諸障礙故名虗空有實常法名曰真如。」


【音義 一虗空無為。離一切色心諸法障礙。所顯
[002-0547a]
真理。二擇滅無為。由無漏智。起簡擇滅諸障染。所
顯真理。三非擇滅無為。有法不由擇力。起無漏智
簡擇而本性淨。即自性清淨。是或有為法緣闕。不
具得不生時。即清淨理。顯此二義。名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無為。第四淨慮。離三災八難憂苦喜樂。尋伺出息入息
苦樂頓捨所顯真理。五想受滅無為。從第四禪以
上。至無所有處巳來。捨受不行。并麤想亦無。顯得
真。如此五下出體。謂五種無為。皆是真如真如體
外更無別。出六種。無為。各皆依真如實德。真如下
明真如無為。此五無為。依真如上。假立虗空等。而
真如體。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譬如有
蟲。名曰食油。假名食油。不稱體故。真如亦爾。遮撥
下約義釋名。清涼云。真如亦是假者。不得體故。遮
空見者。說如為有遮。小乘中化地部等。執定實有。
故說為空空其情執。非言無為體即空也不空真如體也。勿謂
虗幻者。虗簡徧計幻揀依他。即顯真如。是圓成實。
以無虗妄顛倒法故名真如也。不同下。結異餘宗。


合響 不由擇力等者。華嚴鈔釋云。論存二義。初
義異小緣闕者。俱舍論云。畢究礙當生。別得非擇
滅。當生者。當來生法。緣會則生。緣闕不生。於不生
時。得非擇滅。此非擇滅。礙當生法。令永不起名畢
竟。礙別得者。謂非擇滅。有實體性。緣闕位中。起別
得故。非擇滅得不因擇滅。但由緣闕。名非擇滅。論
指事明云。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聲香味觸等。
[002-0547b]
謝緣彼境界。五識身等。住未來世。畢竟不生。由彼
不能緣。過去境。緣不具故。得非擇滅。觸等者。等取
法中有與能緣。同時為所緣境者。如他心智。所緣
境是也。


△三結示。】


「故諸無為非定實有。」


【△次立量以顯唯識初雙顯二取是相見分。】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是能取故如緣此覺。」


【合響 前文破外道餘乘所執。實我巳竟。總立二
量。顯實我與我見。是相見分。今巳廣破所執實法
竟。亦總立二量。顯二取是唯識。初量明所執實法。
離心無體。但是內心所取相分。次量明能取彼法
之覺。秪是內心能取見分。亦不緣所執實法。以能
取見分。自有相分。為所緣故。如緣內境之見分也。
立量如文。


△次結示唯識亦是假說。】


「諸心心所依他起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合響 宗鏡第八十四卷。引唯識鈔問云。內心唯
識者。為是真實有。為非真實有耶。答論云。諸心心
前陳也依他起故因也。亦如幻事喻也。非真實有法也。問
若爾心境。都無差別。何故乃說唯有識耶。答為遣
外道等。心心所外執實有境故。假說唯有識。非唯
識言。便有實識。開蒙外難云。破我說色色等即
空。破色說識。識性亦空。答識性不空。問何偏不空。
[002-0547c]
答非所執故。問若執識實。復說何破。答執識實有。
即是法執。至如唯識。亦是法故。何以故。若執依圓。
是有還同徧計之無


△三結屬法執俱分初標列。】


「然諸法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補遺 此例前我執分科。釋意同前。但我執與法
執有異耳。


△次別釋初俱生法執初釋總名。】


「俱生法執無始時來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次釋別相。】


「此復二種一常相續起自心相執為實法。」


【△三明斷位。】


「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次分別法執初釋總名。】


「分別法執亦由現在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次釋別相。】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分別計度執為實法。」


【△三明斷位。】


「此二法執麤故易斷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三結判初正判初判相質有無初判定
有無。】


「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自心內法一切皆有。」


【△次結成前義。】


「是故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
[002-0548a]


【△次判依徧有無。】


「然似法相從緣生故妄計度故決定非有。」


【△次引證。】


「故世尊說慈氏當知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次結示心外境非所緣初明離識我法非所
緣緣。】


「如是外道餘乘所執緣用必依實有體故。」


【補遺 此下別立比量。總収我法二執。皆不離識。
緣用所依。唯識變起。必有實體。以通二變三境故。
離識我法隨情徧計。如龜毛等。無有實體。故非所
緣。


△次明自心外蘊非所緣緣初簡異聚王所。】


「現在彼聚心心所法如非所緣他聚攝故。」


【合響 現在觸緣。必有同時一聚心心所法。相應
現起。故名為聚。彼此聚者。若有漏位中。唯指第六
識為此。餘七識聚為彼。以第六能通緣餘七。餘七
不能通緣。如第六故。若無漏位中。即八識互為彼
此。以有互緣義故。所以如此。簡者以顯依他起。有
體王所。尚須自聚識上。托質變相。為親所緣緣。況
徧計無體法。而可得為所緣緣耶。如非所緣者。如
色非耳所緣。聲非眼所緣也。立量如文。


△次簡同聚心所。】


「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緣自體異故如餘非所取。」


【合響 謂不但彼聚王所。非此聚識親所緣。即一
[002-0548b]
識同聚心所。亦非同聚心王親所緣。以王與所。自
體異故。必各仗心王為本質。自變相分。為親所緣。
如受決不親緣想也。立量如文。


補遺 初簡去外色等。次簡去異聚心心所。三簡
去同聚心所皆非親所緣。以見心心所法。定有親
所緣。是唯識所現。


△三總結證成。】


「由此應知實無外境擾濁心故似彼而轉。」


【補遺 初結示。是故下引密嚴經偈。初二句。證無
實我法。次二句。證有似外境。問外境實無。何由內
識似外境生。答由彼無始習氣。擾濁其心故。內識
變似彼境而轉。


△次釋假應依實難初難。】


「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如何說心似外境轉。」


【合響 先法說。由前廣破實我實法是無。聖教所
說似我似法是有故。外人難云。若實我法既無。聖
教假說我法。亦應不可得。所以者何。謂假必依真
事似事共法而立。以有真似。及真似共相。方可假
說故。真事指實我法。似事指似我法。共法指二種
我法上。軌持主宰二義。意顯假說。必依實似。何得
全言。實我法是無。似我法是有耶。如有下次喻明
真火似火。喻實法似法。猛赤法。喻二法上共有軌
持義。假說牛等者。例上應有真牛似牛。及愚勇法。
真牛似牛。喻實我似我。愚勇法。喻二我上共有主
[002-0548c]
宰義。謂依此三事。然後可假說。此人為火為牛等
也。我法下。合法結成難意。謂如上法喻。明知假必
依真。今既不許有實我實法。從何而說假我假法。
假說既無。似亦不成。如何說言心似外境轉耶。如
開蒙外家問云。外境既無。何有所似。不可牛毛反
似龜毛也。


△次釋初正釋外難初總破法喻。】


「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假說火等俱不成故。」


【合響 初句總非。離識。下直破真事。以彼真事。指
所執實我法故。開蒙云。汝之真火巳破成非。何勞
再舉。依類下略破假依類實。前難文云。真似此言
類實者何也。葢由外人所說真似名。雖與大乘同。
而義意逈別大乘所謂似者。如開蒙云。以內似外
以有似無。外人不達。謂有兩法並立以此似彼說
名為似者此秪可云類。不得稱似。故論主。就彼之
意。以類字代之。又彼言真者。據大乘意。於俗諦中。
無可言真。即欲說之。但可指諸法自相。如下文云。
真謂自相。外人不達。以實為真。本非是真。秪可言
實。故論主就彼之意。以實字代之。此中破意。謂不
但實我實法巳破成非。不應復舉。即汝所說。依類
依實。假說火等。義亦不成。


△次別破法喻初破喻初破依類假說
正破。】


「依類假說理且不成應亦於水等假說火等名。」
[002-0549a]


【補遺 此約火德。非類有破猛。以火性言赤。以火
色言轉生。成熟化有為無是火之德。意謂火之猛
性赤色。類火人有之。火之轉生。成熟化有為無之
德。非類火人有。是故猛赤類有德則不共若無共
德。而可假說彼人為火。則應於水。亦可假說為火
耶。


△次遮救。】


「若謂猛等雖非類德現見亦有互相離故。」


【音義 先牒救云。猛赤之德。雖非類有。然人之色
赤者性必猛。性猛者色必赤。有似乎火故。可於人
假說如火。此亦下破人之猛赤。亦有互離。現見有
人猛而不赤者。亦有赤而不猛者。


△三結破。】


「類既無德又互相離故知假說不依類成。」


【音義 無德互離。而可假說。故知假說。不依於類。


△次破依實假說初正破。】


「依實假說理亦不成無共假說有過同前。」


【合響 此約火德非共有破。以猛赤之德。人之與
火。而不共有。謂猛赤在火在人。其體不同。以其所
依無情有情各別異故。若無共德。而假說火人者。
則應於水。可以假說火等。問類實俱約無共德破。
有何差別。答前約無火德。破依類明似火。人但有
相似猛赤。然不能似火。有能燒之用。故云非類有。
今約無共德。破依實明似火。人雖有猛赤。然不同
[002-0549b]
火一體。有能燒之用。故非共有。約法雖同。其義各
別。


△次遮救。】


「若謂人火德相似故說火在人非在德故。」


【音義 先牒救。理亦下破假說火。人應依體立。非
在於德。那依似德。而假說耶。


△三結破。】


「由此假說不依實成。」


【△次破法初正破假說依真。】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故知假說不依真事。」


【補遺 此約大乘宗中自共相。破彼假必依真。先
標斥。真謂下釋。真謂自相者。即諸法自體相。如地
之堅相。水之濕相。火之煖相。風之動相等。唯身識
現量證知。非名言所得故。假智及詮。俱非其境。假
智者。即作行解。有分別心。詮者。謂心上解心名句
文。及聲上解心名句文。不得自相等者。正顯假不
依真。唯依共相而轉。言共相者。此以名下所詮之
義。名共相。會玄云。共相是法自體上義。更無別體。
如言火遮非火等。此義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
得其義也。若法體性。言說所及。假智所緣。是為共
相言說。若著自相者。說火之時。火應燒口。火以燒
物。為自相故。緣亦如是。緣火之時。火應燒心。今不
燒心及燒口者。明緣及說。俱得共相。此是第六意
識。隨五識後起。緣此智故。發言語等。但是所緣所
[002-0549c]
說法之共相。非彼自相。亦非下遮轉救。恐彼救云。
我宗離大乘所謂自相之外。別有自相名真。為假
所依故。遮云。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為假
所依。然假下釋明假不依真之義結成。然假智詮。
必依意言聲相而起。聲不及處。此假智詮。便不轉
筆削云。意言分別者。意言即分別也。形口曰言。在意曰分別。以所分別與所言同。故云意言。夫人發
言。皆意中之事。聲不及處。即是自相義。能詮謂言及智。所詮謂境與

義。此二俱非法之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立。


△次結申假說正義。】


「由此但依似事而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


【音義 似事即共相也。似謂增益者。謂現量智了
自相巳。於後剎那。起分別意識。有此分別。變現影
像。此是增益。非實有相。如人照鏡。形之與影。宛然
二人。是增益義。聲依此似相而轉。不依自相。故不
可說假必依真。


補遺 開蒙。問共相何境。答比量之境。問何以故。
答作情解等。不稱本法故。問緣共相心。不稱本法。
應是法執。答此稱影像。若法執不稱影像。問不稱
影像。是非量否。答隨所度境。不謬解故。非量謬解
。似謂增益者。此稱影像之比量共相境也。非實
有相者。不稱本法。非現量自相境也。


△三結難非理。】


「是故彼難不應正理。」


【△次示假說意。】
[002-0550a]


「然依識變對遣妄執於識所變假說我法名。」


【合響 問既依識變。何不直言唯識。而乃假說似
我法耶。答然依識變。秪是唯識。只為對遣外道餘
乘妄執。心外實有我法故。假說我法言。豈可謂之
依真立假乎。近結當文。遠則通結前文。由假說我
法所變三句頌也。引證可知。


△次釋後三句能變初結前標數。】


「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則有三。」


【音義 初結前。而能下標類數。謂能變識。雖則有
八。約類而言。唯有三種。


△次釋通別名初釋三類別名。】


「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及言顯六合為一種。」


【合響 梵音毗播迦。此云異熟。開蒙。問異熟何義。
答有三義。謂變異而熟。異時而熟。異類而熟。具此
三義。故名異熟。問變異而熟。答種變異時。果方熟
故。問異時而熟。答造因果熟。定異時故。問異類而
熟。答因通善惡。果唯無記。因果性異。名異類熟
言多異熟性者。此第八識。隨先業轉。不待現緣。名
異熟性。不同第七全無。前六唯有一分。故名為多。
恒審思量者。謂前五不恒不審。第六審而不恒。第
八恒而不審。唯此第七。於巳轉依未轉依位。恒審
思量我無我相故。了境相麤者。謂諸識雖俱了境。
而七八相見。甚微細故。慈恩云。了別別境及麤顯
境。唯前六故。宗鏡云。具四義名麤。一易可了知。乃
[002-0550b]
至兒童亦知。二共許有。即三乘共許。三行相麤。為
了別行相顯故。四所緣麤。即五塵是麤境。及即兼
統之義。顯前六種。總合為一了別境識也。


△次釋能變通名初總標。】


「此三皆名能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


【△次別釋初釋因能變。】


「一因能變謂第八識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合響 先標。謂第八識中。二因習氣。是因能變。即
能感異熟果。諸業習氣。及等流果。二取習氣也。華
嚴鈔釋云。種子生現行。名因習氣。等流下釋等流
習氣。即七識三性種子。各生自現。唯除第八。不能
熏故。熏令生長者。謂未生時。由前七識三性現行
熏故令生。巳生者。復由熏令增長成熟。異熟習氣。
唯除第七及無記者。非異熟因故。謂由前六識中。
造有漏善惡業。熏令生長。名異熟習氣。前是因緣。
此增上緣。開蒙。問因能變義。答謂二因種子。轉變
生果。名因能變。


△次釋果能變初總明。】


「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合響 華嚴鈔釋云。即前二因。所生現果。謂有緣
法。能變現者名果。能變種種相者。即八識相應心
所相見分等。


補遺 因能變。約轉變言。種子生現行。名因習氣。
果能變。約變現言。唯現心等。能起見相。故云有八
[002-0550c]
識生現種種相。開蒙云。即前二因所生果。其自證
分。能變現生相見二分。名果能變。


△次別釋初等流果。】


「等流習氣為因緣故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合響 體謂內二分。相謂外二分。差別者。謂八識
現行體相。各從自種子生。而不亂故。宗鏡第七十
一卷云。等流果者。等謂平等。流謂流類。如第八識
中三性種子。各生三性現行果。果與因性同故。即
心種子生心現行。色種子生色現行。有漏種生有
漏現行。無漏種生無漏現行。此是一切法親因
緣也。


△次異熟果初正釋。】


「異熟習氣為增上緣名異熟果果異因故。」


【音義 引業者。謂業有力。能引總報第八識者。滿
業者。謂業無力。唯感前六識中。一分無記。酬於業
者。如持五戒招得人身。是總報引業。由於因中。有
嗔忍等。於人總報。而有妍媸。名別報滿業。第八識
者。是總報主。酬前引業。又恒相續。是真異熟。前六
轉識。無記性者。乃是別報。酬滿業者。有間斷故。不
名異熟。從真異熟起。名異熟生。此二總得名異熟
果。由善惡招。體是無記。果異因故。名為異熟。此即
異性而熟。名為異熟也。


合響 異熟增上緣等者。會玄第十卷。引古疏云。
勝業名引。引餘果生故。報亦名引。引餘果故。成滿
[002-0551a]
果事名滿。因果皆有滿義。引業能招第八識。名真
異熟。恒相續故名真。因通善惡。果唯無記。故名異
熟。滿業能招前六識中。極劣無記。名異熟生。有間
斷故。問明品鈔云。能招第八。引異熟果。故名引業。
能招前六。滿異熟果。名為滿業。然其引業能造之
思。要是第六意識所起。若其滿業。能造之思。從五
識起。故此引業亦名總報業。滿業亦名別業。又引
業如畵師作模。滿業如弟子填彩。又宗鏡第五
十卷云。異熟識者。此是善惡業果位。以善惡業為
因。即招感得此引果故。前世業為因。因是善惡。今
世感第八識。是無記異熟。即果異於因。故名異熟。
問第八真異熟識。如何名引果。答謂善惡業為能
引。第八為所引。是能引家之果。故名引果。故是總
報主。前六識名為滿果。有一分善惡別報來滿故。
此滿業所招。名異熟生。非真異熟也


△次簡異。】


「此中且說我愛執藏名為異熟非謂一切。」


【合響 釋中。雖有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然頌
中且說。我愛執藏。第八能變果識。非通前六異熟
生。故云非謂一切。
△初一頌半。略答外難略標識
相竟。


△次二十三頌半廣明識相顯前頌意初十四
行半頌明三能變相初廣釋三能變相初初
能變相初末論設問。】
[002-0551b]


「雖巳略說能變三名且初能變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初阿賴耶識恒轉如暴流阿羅漢位捨。」


【開蒙。問初能變識。有幾門解。答有十二門。一自相
初阿賴耶識。二果相門異熟。三因相門一切種四不可知
不可知。五所緣門執受處。六行相門。七相應門常與
至相應。八受俱門唯捨受。九三性門是無覆無記。十心所例

王門觸等亦如是十一因果法喻門恒轉如暴流。十二伏斷
位次門阿羅漢位捨


△三末論釋成初正釋頌文初自相等三門
初正釋三門初別釋初自相門。】


「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藏初過重是故偏說。」


【補遺 大乘教。謂阿毗達摩等。小乘教。謂增一阿
含等。阿賴耶。此云藏。具三藏義故。謂與下轉釋。圓
覺小鈔卷四下釋云。與雜染互為緣者。此解能所
藏義。諸有漏法。皆名雜染。謂能持染種。種名所藏。
此識為能藏。是雜染法所熏所依處故。又染法為
能藏。此識為所藏。有情執為自內我者。此解執藏
義。有情謂染第七識。即有能愛之心。為有情。此唯
煩惱障義。非所知障。不爾無學應有此名。此不別
執為我所。及與他我。名為自內我。此即正解阿賴
耶義。義雖具三。正以執藏為名。此即下結示自相。
謂即此三藏是識自相。自相者。自體相也。問與雜
染互為緣者。說為能藏。即是因義。亦為所藏。即是
[002-0551c]
果義。因果之外。豈更有自體相耶。故答云。攝持因
果。為自相故。自相是總。因果是別。攝持別相。為自
體故。攝是包含義。持是依持義。問若爾自相應是
假有。答不然。若條然因果兩相。合之為自相。自相
可成假。既離自相。無別因果相。因果相即自體之
上別說。故非假也。此識下釋妨。問此識有三位一我
愛執藏位。二善惡因果位。三相續執持位。何故三能變中舉異熟。於此

釋中反舉藏之名耶。故云此識自相分位雖多。此
中先安阿賴耶名者。以是最初捨故。又執藏之義。
過失最重。故偏說之藏初者。初捨故。小乘第四果大乘第八地。先捨阿賴耶名
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者。瑜伽論云。第八識自相有
八。一依止執受相。二最初生起相。三有明了性相。
四有種子性相。五業用差別相。六身受差別相。七
處無心定相。八命終時分相。


△二果相門。】


「此是能引諸界趣生異熟實不共故偏說之。」


【合響 此是能引等者。謂善不善業是能引。能引
三界五趣四生之異熟果故。即此第八異熟識。是
所引。離此下正顯。唯此為界趣生。真異熟果。故云
離此云云。此即下結示果相。此識下簡異多位種。
小鈔云。異熟是善惡業果位。從無始來。至於等覺。
因位最寬。多種者。宗鏡第五十一卷云。望自種子。
是等流果。望作意等心所。是士用果。望第七識。為
增上果。望善惡因。即異熟果。第八雖具四果。然前
[002-0552a]
三果。諸識皆有。唯此真異熟果。餘識所無。故云不
共偏說也。


△三因相門。】


「此能執持諸法種子持種不共是故偏說。」


【合響 染淨諸法種子。此第八能持不失。名為一
切種識。餘法者。謂餘色心等法。或有間轉。或無實
體。故離第八。餘能持種不可得故。此識下簡異。因
相多種者。宗鏡第五十一卷云。能持種子義邊。是
持種因。若因望種子。俱時而有。即俱有因。若自類
種子。前後相引。即同類因。若望同時心所等。即相
應因。第八雖具四因。餘之三因諸識共有。唯持
種因。局在此識。故云不共偏說。


△次總結。】


「初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


【△次重明因相初標。】


「一切種相應更分別。」


【補遺 三相門中。唯種子相。在於因位。義相難知
故。特標種相。更分別之。


△次釋初明種子相初正釋初正示種相。】


「此中何法名為種子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補遺 此中者。即本識中也。初句徵。謂本下。正出
種相。親生自果者。以見條然不紊亂之義。如眼識
種親生眼識現。耳識種。鼻識種。親生耳識鼻識現
等。功能者。種有生果作用名功能。差別者。顯此種
[002-0552b]
子非止一種。色心等種。生色心等現。定差別故。轉
識論云。所餘七識種子。竝能生自類無量諸法。此
與本識下。宗鏡第四十七卷釋云。本識是體。種子
是用。種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應如是。不
一不異。本識望種。於出體中。攝相歸性攝種子之相。歸於本
識體性。以本識是無記故。攝相歸性。亦屬無記。故皆無記。種從現行。望於

本識。相種子現行別論。故通三性。若即是一。不可說
為有因果法。有體用法。若一向異。應糓麥等能生
荳等。以許因果一向異故。不爾法滅應方有用。以
許體用一向異故。體用相似。氣勢必同。因果相似。
功能狀貌。可相隨順。非一向異。宗鏡第四十八卷。
問種子與阿賴耶識。為一為異。答非一非異。攝論
云。是不淨品法種子。在阿賴識中。為有別體故異。
為無別體故不異。二俱有失。須明不一不異。此阿
賴識與種子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故異。
乃至能是假無體。所是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
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是故非不一。此識先未
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勝於前。譬如麥種。
生於自芽有功能。故說麥是芽種子。麥若陳久。或
為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故。不名
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與功能相
應。說名一切種子。此功能若謝無餘。但說名果報
識。非一切種子。是故非不異


△次明種實有初正釋。】
[002-0552c]


「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合響 此斷定實有。謂此之種子。雖與本識及所
生果。非一非異。而是有體實法。以是親因緣故。


△次釋妨初難。】


「此與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實。」


【補遺 外人難。謂此種子與諸法。既非一異。應如
瓶等。泥團與瓶非一異故則此種子同瓶是假。量
云。此種子是有法。是假非實宗。與諸法既非一異
故因。應如瓶等喻。


△次釋初正釋。】


「若爾真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真勝義諦。」


【音義 若爾者。牒上難辭。若謂此與諸法。既非一
異。是假非實者。真如亦應是假非實。以真如亦與
諸法非一異故。若許真如是假。便無真勝義諦。若
不許者。此亦應然。


△次簡別。】


「然諸種子唯依世俗說為實有不同真如。」


【音義 種子實有。依理世俗。不同真如勝義實有。
實有義齊。故可為喻。世俗勝義二諦不同。復須簡
別。


△次結判初判屬相分。】


「種子雖依第八識體非餘見分恒取此為境故。」


【音義 種子乃是本識相分。非餘三分。見分恒緣
此為境故。
[002-0553a]


△次判屬三性初正判。】


「諸有漏種與異熟識善性攝故唯名為善。」


【音義 宗鏡第四十八卷云。此有漏種。與本第八
識。體無別故。性類是同。唯是無記。若能所生法。皆
通善等三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現行之因。及後所
生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俱善等性。此依
功能差別門說。非依體門性唯無記。此約有漏種
說。若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非無記。體性不
順本識體故。體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類別。能治
所治漏無漏殊。不可相即。問無漏既不從識。名無
記性。此何為性。答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
法爾一切無漏之法。順理違生。無惡與無記也。


△次釋妨初難。】


「若爾何故決擇分說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


【補遺 瑜伽第五十七卷。攝決擇分中。問二十二
根。幾有種子異熟。答一切皆有。又問幾是異熟生。
答亦一切。種子所攝。異熟所生。今難意云。若無漏
種。非是異熟識性所攝。何故瑜伽決擇分說二十
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耶。以未知當
知等。後三根唯無漏故。二十二根。見後第七卷末。


△次釋。】


「雖名異熟而非無記非無記性所攝異熟。」


【音義 先直答。謂名雖同。而性是別。依異下轉釋。
初約所依得名。異性相依等者。謂能依無漏種是
[002-0553b]
善。所依異熟是無記。例如眼識等。依眼等根。識通
三性。根唯無記。豈善眼識等。不許其依無記根耶。
或無下。次約轉變得名。或無漏種。由聞思修熏習
轉變。至成熟位。故名異熟。非無記性所攝異熟也。


△次明本新義初淨月等師唯立本有初釋
義。】


「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由熏習力但可增長。」


【音義 有義者。有師立義。謂染淨等種。皆本來有。
不由熏生。但由熏習力故。令本有種子。增長成熟
而巳。


△次引證初引教。】


「如契經說一切有情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補遺 初引經證。染淨種子。皆本性有。惡叉聚毒
樹果。一苞三子。此喻差別種。一處業生。法爾而有
者。正顯本有種子。非由功力。界即種子差別異名
者。瑜伽卷第十二。又諸種子乃有多種差別之名。
所謂名界。名種性。名因名薩迦耶。名戲論。乃至如
是等類差別。次引論證。由熏長此。亦瑜伽第二卷
中文。諸有情等者。顯種本有。不從熏生。般此云入。
謂有情類。堪入涅槃法者。漏無漏種。一切悉具。不
堪入者。即闕如來緣覺聲聞三種菩提種子。後二
句結。


△次引理。】


「又諸有情既說本有由熏增長不別熏生。」
[002-0553c]


【音義 初證無漏種。五種者。一聲聞。二緣覺。三如
來。四不定。五闡提。謂聖教既說本有五種性別。故
應定有法爾無漏種子。不由熏生。依此建立種性
差別。三無漏根者。即未知當知根。巳知根。具知根。
有漏下例同。漏種亦爾。


補遺 法爾有種等。瑜伽卷第二卷。此種子隨所
生處。自體之中。餘體種子。皆悉隨逐。是故欲界自
體中。亦有色無色界一切種子。如是色界自體中。
亦有欲界無色界一切種子。無色界自體中。亦有
欲色界一切種子。又云。若於一處有染欲。即說一
切處有染欲。若於一處得離欲。即說一切處得離
欲。是故一一自體中。皆有一切自體種子。


△三結示。】


「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合響 本識中。本有種子。由諸轉識。熏令增長。則
漏仍熏漏。無漏仍熏無漏。現熏種時。現因種果。種
起現時。種因現果。漏無漏別。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若許熏生。漏與無漏。設互相熏。因果亂矣。


△次難陀等師唯立新熏初釋義。】


「有義種子皆熏故生如麻香氣華熏故生。」


【音義 初一句。直明新熏。所熏下通妨。問種若新
熏。何故經云無始時來。有種種界。故釋云。能熏所
熏俱無始有。乃從無始熏習成就。種子下。約義明
熏。種子既是習氣異名。故諸種子。必由熏習而生。
[002-0554a]
如胡麻中香氣。必假華熏。方得香也。量云。種子皆
熏故生。習氣必由熏習有故。如麻香氣。


△次引證初引教。】


「如契經說諸有情心外種熏習或有或無。」


【補遺 內種。謂本識中種。外種。謂糓麥等種。外種
熏習或有或無者。外種是假。以是第八識中。共中
不共種子所生現行之法。故云或有熏習。以糓麥
等。自有根種。展轉相傳。故云或無熏習。


△次引理初證有漏。】


「又名言等三種熏習故有漏種必藉熏生。」


【音義 三種習氣。一名言。二有支。三我執。解見後
第八卷。


△次證無漏。】


「無漏種生亦由熏習是出世心種子性故。」


【合響 淨法界者。即清淨法界。真如妙理。等流正
法者。即諸佛菩薩。如清淨妙理所說教法。謂此教
法。即詮此清淨法界之正法。非別有所說。故云平
等流類。此句釋成種子由熏生。下句釋成是無漏。


△三會違初會本有五種性別初標。】


「有情本來種性差別但依有障無障建立。」


【合響 此由初家意。以無漏種子有無。有五性別。
證成定有法爾種子。今通云。五性別者。但依有障
無障建立。何關無漏種子有無耶。


△次釋。】
[002-0554b]


「如瑜伽說於真如境即立彼為如來種性。」


【音義 畢竟者。謂永不可害也。不般涅槃法性者。
謂一闡提。


△三結。】


「故知本來種性差別依障建立非無漏種。」


【△次會地獄成就三根。】


「所說成就無漏種言依當可生非巳有體。」


【補遺 此結顯上義。通上瑜伽論。謂彼論意。依地
獄有情。當來有可生無漏種義。名為成就。非謂地
獄有情。巳有無漏種體也。


△三護法正義新本合論初正釋二類初標。】


「有義種子各有二類。」


【合響 宗鏡第四十八卷云。若取正義。本有新熏。
合生現行。非有前後。古德解熏種義。諸法雖有新
舊二種。當生現時。或從新生。或從舊生。名為二種。
非為二種於一念中同生一現。若爾即有多種共
生一芽之過。以此准知。色心相分種。竝同於此


△次釋初本有。】


「一者本有謂無始來此即名為本性住種。」


【合響 宗鏡第四十八卷云。一切種子。與第八識
一時而有。從此能生前七現行。古德問。此總未熏
時。此本有從何而生。答謂從無始時來。此身與種
子俱時而有。如外草木等種


△次始起。】
[002-0554c]


「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音義 現行者。現有三義。一顯現。簡非種子。二現
在。簡非過未。三現有。簡非無法。


補遺 瑜伽論卷第二云。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相
續不絕。性雖無始有之。然由淨不淨業。差別熏發。
望數數取異熟果。說彼為新。


△次斥前互闕初破淨月唯本有初正破
初明違理初約因緣義破不從熏生初標。】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


【音義 由有新熏。前七與第八為因緣性。若唯本
有。則前七雖是能熏。不應與第八。為因緣性。


合響 開蒙云若唯本有無新熏者。前七王所。具
能熏義。何緣不熏。舉例難云。如水既濕。何不潤物。
若不潤者。恁麼則火應不燒。地應不載。風應不動。
此例無邊。為大失也。


△次釋初引經。】


「如契經說諸法於識展轉相生互為因果。」


【音義 先引文。宗鏡古師釋云。諸法於識藏能攝
藏也。謂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二為彼所
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謂諸轉識。與阿賴耶。亦
為二緣。一於現法長養彼種。二於後法轉攝植彼
種互相生故。此頌下。華嚴鈔云。七熏八種。七是八
因。八含七種。八是七因。故云互為因果。


合響 顯揚論卷第十七。問互為因相。建立云何。
[002-0555a]
答阿賴耶識。與彼轉識。為二種因。一為種子生因。
二為所依止因。種子生因者。謂諸所有善不善無
記。轉識生時。一切皆因阿賴耶識種子而生。所依
止因者。謂由阿賴耶識。所執色根。為依止故。五識
身轉。非無執受。又由有此識故。得有意根。由此意
根為依止故。意識得生。復次轉識。與阿賴耶識。為
二種因。一於現法中。長養彼種子故。二於後法中。
為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於現法中長養彼種子
者。謂隨依止阿賴耶識。如是如是善不善無記。轉
識生時。於一依止。同生同滅。如是如是熏習此識
即彼三性轉識熏此賴耶。由是因緣故。後彼轉識。善不善無記
性。轉識復增上。轉復熾然。轉復明了。而得生起。於
後法中攝植彼種子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未
顯識論云。分別識名為攝識。譬如誦經。初一徧未得。第二徧誦攝前第一。如是乃至第十徧誦通利
時。即通攝前九。此即引攝未來攝植彼種之義。即此異熟阿賴耶識。如是

種子因故。依止因故。長養種子攝植種子故。是名
建立阿賴耶識。互為因相。


△次引論。】


「攝大乘說阿賴耶識又如束蘆互相依住。」


【音義 宗鏡云。如燈炷束蘆者。舉增上緣。喻因緣
義。如燈炷與𦦨。展轉生𦦨。內炷生𦦨。如種生現。內
𦦨燒炷。如現熏種。又如束蘆相依。為俱有因。類顯
二法為喻。喻因緣義。


△三結。】
[002-0555b]


「唯依此二建立因緣與阿賴耶有因緣義。」


【音義 唯依種現互相生義。建立因緣。除此餘法。
非因緣義。若謂種子不由熏生。如何前七與第八。
有因緣義。


△次約因緣義破由熏增長。】


「非熏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


【音義 由前本有家云。由熏習力。令本有種。但可
增長。即熏增長。可名因緣。故轉識與阿賴耶。有因
緣義。破云。非熏令長。可名因緣。應知熏長。是增上
緣。如善惡業。感異熟果。非因緣故。


△次明違教。】


「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


【△次結責。】


「故唯本有理教相違。」


【△次破難陀唯新熏初正破初明違理
正明違理初斥非初約有為無漏無因破。】


「若唯始起有為無漏善等應為不善等種。」


【音義 有為無漏者。謂四智菩提清淨法界。乃是
了因所了。可非種生。四智菩提。生因所生。生必有
種。若無本有無漏種子。為因緣故。則不得生應一
切有情。永不成佛。有漏下破救。前始起家救云。聞
淨法界等流正法。所起聞熏習。即此聞熏。為無漏
種。破云初聞熏習。是有漏心。不應為無漏種。若有
漏種。生無漏法。應無漏種。可得生有漏法。是以云
[002-0555c]
勿無漏種生有漏故。若許則應諸佛復生有漏。而
善等應為不善等種。


合響 開蒙云。若唯新熏無本有者。上品無漏無
記第八。此上二類無新熏理。又無本有。從何種生。
唯新熏者。不盡此理。


補遺 未登地以前。資糧加行位中。所有聞思修
慧。俱屬有漏善。但可為增上緣。助彼無漏種子。令
漸增長。非可作因緣也。如下文云。後勝進位。熏令
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


△次遮性淨為無漏生因初出彼所憑。】


「分別論者雖作是說故無漏法非無因生。」


【合響 分別論者。指造中邊分別論之人。即天親
菩薩。彼論上卷云。云何不染非不染。本心自性清
淨故。云何不淨非不淨。煩惱客塵故。此中但義出
彼引由。前以無漏無因。破唯始起。彼救云。分別論
者說。心性本淨。乃至轉成無漏。故無前過。意即此
彼清淨性。是有為無漏之因。何要本有無漏種子。
今護法破云。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云云
然未可據此。遂謂便無前過。何者。以彼說無為涅槃
非說有為菩提無漏故耳。


△次破彼謬解初徵。】


「而心性言彼說何義。」


【合響 此徵其所解。謂汝引分別論者所說心性
本淨等語。以救前過。今且問汝。彼心性言。為說何
[002-0556a]
義。


△次破初破以空理為無漏因。】


「若說空理空非心因以體前後無轉變故。」


【音義 若說空理為心性。此空理是無為。非有為
無漏菩提心因。且空理常住。非諸法種。以體前後
無轉變故。種子必須剎那滅故。


△次破以即心為無漏因。】


「若即說心應同數論勿善惡等互為因故。」


【音義 若即說現在心。其體本淨。有煩惱時。其相
則染。離煩惱時。轉成無漏。其體常如。是則應同數
論師所執自性。相雖轉變。而體常一。又心通三性。
若說心即本淨者。惡無記心。應是善心。若許是善。
應與信等心所相應。不許是善。惡與無應記非善
心體。既爾惡無記心。尚不可名善。何況是有為無
漏耶。又有漏善心。非無漏因。有漏善心雖異。不善
雜染是同故。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既善惡等。皆非
無漏。故不應與無漏為因。何以故。勿便善惡等。互
為因故。


△三破有漏性是無漏初以有漏例無漏。】


「若有漏心性是無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音義 若漫言心雖有漏。性是無漏。名本淨者。反
是而言。則無漏心性應有漏。何者。心法是同。差別
因緣不可得故。


△次以異生例聖者初正例。】
[002-0556b]


「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


【△次破救。】


「若異生心性雖無漏種子現行性相同故。」


【音義 先牒轉救。若謂異生心性雖無漏。相有染
故。不得名為無漏現行。故異生位。無有應名聖之
失。則心下破。謂現行既非無漏。則心種子。亦非無
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何者。
種子現行。性相同故。


△三申經正義。】


「然契經說心性淨者性是無漏故名本淨。」


【合響 然經說心性淨者。謂二空所顯真如。真如
是心實性故。宗鏡卷第四十八云。心性者真如也。
真如無為。非心之因。亦非種子。能有果法。如虗空
。或說第一義。不相應心體。名性本淨。心體非
是煩惱法故。具斯二義。名性本淨。故非有漏。心性
是無漏。名本性淨也。


△次顯正。】


「由此應信是諸有情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合響 宗鏡卷第四十八云。法爾本有無漏種子。
雖有生果之能。須假資加二位。有漏諸善資。熏擊
發。方能生現。故見道位無漏現起。用此清淨無
漏種子為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展轉增勝。乃至
圓滿菩提。故無漏種。定有本新二類。有漏例知。


△次通前所引初通內種定有熏習。】
[002-0556c]


「諸聖教中雖說內種故說內種定有熏習。」


【補遺 由前難陀立義。唯新無本。故云種子皆熏
故生。且引教證成內種定有熏習故。護法通之。謂
教中雖如此說。然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寧
撥全無本有種子。然熏習之義。通於生長。勿得漫
言皆熏故生。故本有種子。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
能得果。是故聖教。槩說內種定有熏習也。


△次通無漏由聞熏習初明亦熏本無漏種。】


「其聞熏習非唯有漏故亦說此名聞熏習。」


【音義 有漏善心。聞正法時。新所熏種。是有漏性。
熏習本有無漏種子。令其增盛。是無漏性。彼執新
熏。即無漏種。殊不知本有無漏種子。止得熏令增
長。乃至生出世心。又復不知此新熏種。是有漏性。
故此釋云。其聞熏習。非是唯熏新有漏種。亦熏本
有無漏種子。令漸增盛。乃至生出世心。以從真如
展轉熏生。是故聖教亦說。此名聞熏習。出世心者。
即見道無漏心也。


△次判二性為緣亦異。】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方便說為出世心種。」


【音義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於三斷中。是修所斷。
於五果中。感異熟果。於四緣中。為見道心勝增上
緣。聞熏習中無漏性者。是非所斷。與見道心。正為
親因緣。是等流果。此正下釋疑。疑云。既別有無漏
性。與出世心為因緣。何故教中有處。不簡有漏。總
[002-0557a]
說聞熏習。為出世心種。故釋云。此正因緣云云。如
無性攝論云。此聞熏習。雖是世間有漏心。而是出
世間心種子故。


△三通依障建立種性初正釋。】


「依障建立種性別者障有可斷不可斷義。」


【補遺 此中通意。由前難陀。引瑜伽論文。會釋淨
月家。有情本性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但依有
障無障建立。故護法通云。謂依障建立種性別者。
意顯正由無漏種子有無云云。乃至結示云。故由
無漏種子有無。障有可斷不可斷義。文中初標意。
謂若下釋。非涅槃法者。指闡提。故由下結。


△次通妨。】


「然無漏種微隱難知而說依障立種性別。」


【音義 新熏家復難云。既由無漏種子有無。立種
性別。云何瑜伽中說依障建立。釋曰。斷障可否。由
種有無。論不說者。為無漏種隱微難知。故約彼障
顯性差別。若不爾者。彼障有何別因。害有可不可
者。若謂法爾種亦應然。若本全無無漏法種。聖道
不生。誰斷二障。而言約此立種性別。


△四通三根依當可生。】


「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可生亦定非理。」


【音義 此承上文。無無漏種。則諸聖道永無生義。
而新熏家。謂地獄成就無漏三根。依當可生。亦非
理也。
[002-0557b]


△次明違教。】


「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彼義。」


【△次結責。】


「故唯始起理教相違。」


【△三結示正義。】


「由此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合響 宗鏡出護法意云。有漏無漏種子。皆有新
熏本有。合生現行。亦不雜亂。若新熏遇緣。即從新
熏生。若本有遇緣。即從本有生。若偏執唯從新熏。
或偏執唯從本有。二俱違教。若二義俱取。善符教
理。


補遺 一往如上。更須細簡。無漏中佛果善。及因
中上品無漏。唯從舊種生。若見道本有無漏種。巳
發現行。從初地巳去。十地位中。則有新熏本有二
類。若有漏中。宗鏡第四十八卷云。今正解者。第八
識聚。及此所變異熟五根相分。并異熟浮根等。及
異熟前六識等。竝無新熏。以其極劣。非能熏故。從
本有舊種所生。其長養五根。及此浮根異熟五根長養五根
者。如過去業。招得眼等。名異熟五根。於今世時。因飲食等。長小令大。養瘦令肥。名長養五根。及

等流五塵等相分。前六識所變者。皆可各有新本
二種。若善惡有覆前七識聚。一一皆有新本二
類。


△三明種子義初明內種初總標。】


「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002-0557c]


【補遺 攝論頌曰。勝義諸種子。當知有六種。剎那
滅俱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眾緣。唯能引自果。


△次別釋初剎那滅。】


「一剎那滅謂體纔生不可說有能生用故。」


【合響 先釋義。此遮下明簡。竝如文。開蒙。問剎那
滅者何也。答顯是有為有轉變義。於轉變位。能取
與果。方成種子。問剎那義簡去何法。不得名種。答
簡無為法。及長時四相。併外道常我。


△二果俱有。】


「二果俱有謂與所生故伹應說與果俱有。」


【合響 開蒙難。若剎那滅為種子者。應前念種望
後念現。或應一念。自他相望。皆與為種。答第二義
簡要果俱有。宗鏡釋云。謂此種子。要望所生現行
果法。俱時現有現者。一顯現。二現在。三現有。三義
名現。由此無性人。第七識不名種子。果不顯現故。
即顯現言。簡彼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假法。體
是實有。方成種子故。顯現唯在果。現有唯在因。現
在通因果。和合簡相離。現種下轉釋。明簡去之
義。種現相望。種非是現。故名異類。然現與種雖是
類別。互不相違。一處一時。有能生用。是種子義。非
如種引生種。其類雖同。自體相違。因果前後必不
俱有。雖因下。意明因果雖有俱不俱殊。要須因果
同時。現在可有生果因用。以未來未生。過去巳滅。
無自體故。依生下。結示立名。
[002-0558a]


△三恒隨轉。】


「三恒隨轉謂要長時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合響 開蒙。問種因生現。要與現果俱時而有。方
得名種。現因熏種。亦與種果俱時而有。應亦名種。
答有第三義。要恒隨轉。問恒是何義。答要長時相
續。其性一類。方名種子。種子轉至成熟位。將生
現時。名究竟位。此遮下。開蒙云。遮彼轉識現熏種
時。雖一念與種果俱有。非恒隨轉。問其能熏現與
所熏種。何非恒隨。答間斷之識。三性互起。非長相
續。一類而轉。故能熏現不得名種。難曰。若爾第七
不間。應得名種。答漏無漏間。不得名種。難若云一
類。如何說有有壽盡相。答約生果有限。名有壽盡
相。種體非斷。


△四性決定。】


「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異性果有因緣義。」


【音義 先釋義。性謂三性。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別
決定。從此物種。還生此物故。因力謂前能生善等。
即隨前因力。生後現果。前後善等。一定不移。此遮
下明遮。謂此決定義。遮餘部所執。善等因生惡等
果。


合響 開蒙問。若恒隨轉得名種子。應善等種生
染等現。答四性決定。遮彼異性。為自類因。問性決
何義。能遮彼也。答謂隨能熏善惡無記。決定無雜。
生各性果。名性決定。難若異性因不名種子。如何
[002-0558b]
說有因通善惡。果唯無記也。答彼增上緣。此說因
緣。


△五待眾緣。】


「五待眾緣謂此要待故種於果非恒頓生。」


【合響 先釋義。此遮下明遮。初以眾緣。遮自然生。
次以待緣遮緣恒有開蒙。問若自性因生自性果。應
此性因一時頓生。此性多果。答五待眾緣。遮彼頓
生多此性果。問待緣何意。答須等待眾緣和合。方
起現行。始成種子。問眾緣者何。答親因緣。增上緣。
等無間緣。所緣緣。問誰說一因。頓生多果。答外道
執自然等頓生多果。


△六引自果。】


「六引自果謂於別別執色心等互為因緣。」


【合響 先釋義。此遮下明遮。初遮外道。次遮餘部。
俱如文。開蒙問。若同性待緣。生一性果。應善色種
生善心果。餘性準難。答六引自果。謂要別色及別
心等。各自引生自色心果。方成種子。問色心互生。
是誰所執。答有外道計一因能生一切諸果。是故
遮之。


△三結示。】


「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


【△次明外種。】


「外穀麥等識所變故令不頓絕即名引因。」


【音義 攝論云。種子有二。一外種。但是假名。以一
[002-0558c]
切法。唯有識故。二內種。則是真實。以一切法。以識
為本故。故穀麥等。是第八識變。相分所攝。無性攝
論云。若外種子。親望於芽。為能生因。傳望莖等為
能引因。准攝論釋。內種亦有生引二因。謂阿賴耶
識中內種子。親望名色。為能生因。傳望六處乃至
老死。為能引因。後反釋云。若二種子。唯作生因非
引因者。收置倉中麥等種子。不應久時相似相續。
喪後屍骸。如青瘀等分位隨轉。亦不應有。何者。纔
死即應滅壞故。


△三簡熏習。】


「內種必由熏習生長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合響 無性攝論釋云。內種子。即是阿賴耶識中。
一切法熏習。如是種子。應知定由熏習故有。何以
故。若無所持聞等熏習。多聞等果。不見有故。外種
熏習或有或無者。以外種是依報。乃眾生共相種
所感。故云熏習或有。以彼自有根種。展轉相傳。故
云熏習或無。宗鏡云。云何外種子。如穀麥等。無熏
習。得成種子。由內外得成。是故內有熏者。外若成
種子。不由自能。必由內熏習感外。故成種子。何以
故。一切外法。離內則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亦
由內有熏習。得成種子。為增上緣等者。謂外種
子。辦自所生果。是增上緣。必以內種為因緣。何者。
是本識中共相種。所生果故。


補遺 廣百論卷第三云。如外種等。依自因緣功
[002-0559a]
能差別。而得生起此內種為因緣。復待餘緣。助發功力。變
生自類芽等諸果外餘緣為增上緣


△四明熏習義初總標初問。】


「依何等義立熏習名。」


【△次答。】


「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


【合響 習氣種子名異義同。習氣約熏習時說。種
子對現行立名。宗鏡。問熏習以何為義。答熏者發
也。或猶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
識內。令種子生近生長也。


△次別釋初行熏初徵。】


「何等名為所熏四義。」


【△次釋初堅住性。】


「一堅住性若法始終性不堅住故非所熏。」


【合響 先釋義。此遮下次明遮。下皆倣此。宗鏡第
四十八卷云。夫為所熏者。且須一類堅住相續不
斷。能持習氣。乃是所熏。今前六轉識。若五位無心
時。皆間斷故。既非堅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經部師。
將色心更互持種。論主云。且如於無色界入滅定
時。色心俱間斷。此時將何法能持種。又如五根五
塵。皆不通三界。亦非堅住。如何堪為所熏性。又第
七識。在有漏位。雖不間斷。在十地位中。亦有解脫
間斷。謂得無漏時。不能持有漏種。以有漏無漏體
相違故。以第八識。雖是有漏。以在因中。體無解脫。
[002-0559b]
唯無覆性。即不妨亦能持無漏種。得名所熏。量云。
轉識是有法。非所熏宗。性不堅住故因。如聲風等
喻。


△二無記性。】


「二無記性若法平等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合響 宗鏡。問若言有堅住性。即是所熏者。只如
佛果第八。亦是堅住性。應名所熏。答將第二義簡。
夫為所熏者。須唯是一類無記。即不違善惡性。方
受彼熏。今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無
記性。非是所熏。以佛果圓滿故。如沉麝不受臭穢
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煩惱。又不容信等心所熏。
互不相容納故。其所熏性。如寬心捨行之人。能容
納得一切善惡事。如惡心性人。即不中第八識。似
寬心捨行之人。能容一切習氣。有此義故。方名所
熏。若如來第八無漏淨識。所持一切無漏之種。從
無始以來。展轉相傳舊種而巳。此唯在因中。曾所
熏習。帶此舊種。非新受熏。以唯善故。違於不善等。
又云。善染如沉麝韮蒜等。故不受熏。無記如素帛。
故能受熏。如善不容於惡。猶白不受於黑。若惡不
容於善。如臭不納於香。唯本識之含藏。同太虗之
廣納。


△三可熏性。】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依他堅密故非所熏。」


【合響 宗鏡問。若言堅住性。及無記性。二義便名
[002-0559c]
所熏者。且如第八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義。應是
所熏。又如無為。亦有堅住性義。為所熏何失。答將
第三義簡。自在者。正簡難陀。許第八五心所受熏。
論主云。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性非
堅密者簡馬鳴菩薩。真如受熏。論主云。無為體堅
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須體性虗疎。能
容種子方得。唯第八心王。體性虗疎。方可受熏。如
衣服虗疎。方能受香等熏。


△四與能熏和合。】


「四與能熏共和合性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合響 宗鏡。問若言有堅住性。無記性。及可熏性
三義。即是所熏者。應可此人第八識。受他人前七
識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性故。答將第四義簡。今
將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無同時同處和合義。故
非是所熏。亦遮經部師。將前念識體。熏後念識相。
不同時。亦非所熏。


△三結。】


「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合響 華嚴鈔云。非心所等者。即第八同時心所。
等取所餘。如上所簡。


△次能熏初徵。】


「何等名為能熏四義。」


【△次釋初有生滅。】


「一有生滅若法非常無生長用故非能熏。」
[002-0560a]


【合響 宗鏡云。外人問。無為法得名能熏否。答將
第一義簡。前七識有生滅。有生長作用。乃是能熏


△二有勝用。】


「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合響 宗鏡。問若爾者。如業感異熟生心心所。及
色法不相應行等。皆有生滅。亦有作用。應是能熏。
答將第二義簡。其業感異熟生心心所等。劣弱無
強盛作用。能熏色法。雖有強盛。又無緣慮勝用。不
相應行。二用俱闕。此非能熏。又勢用有二。一能緣
用。即簡諸色。為相分熏。非能緣熏。二強盛用。謂不
任運起。即異熟心等。有緣慮用。無強盛用。為相分
熏。非能緣熏。內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緣用。異熟心
等。有能緣用。無強盛用。不相應法。二用俱無。皆非
能熏。即緣勢用。可致熏習。如強徤人。能致功効。


△三有增減。】


「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前後佛果應有勝劣。」


【合響 宗鏡。問若有生滅。及有勝用。即名能熏者。
如佛果前七識。亦具此二義。應是能熏。答將第三
義簡。開蒙。問有增減者。何等義也。答損益之義。佛
無損益。故非能熏。若有損益。則應前佛後佛有
勝劣之不同矣。


△四與所熏和合。】


「四與所熏和合而轉無和合義故非能熏。」
[002-0560b]


【合響 宗鏡。問若言具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三
義。即名能熏者。如他人前七識。亦有上三義。應與
此人第八。熏得種否。答將第四義簡。要與所熏
和合而轉。簡自他前後不得互熏。


△三結。】


「唯七轉識及彼心所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合響 開蒙。問能熏前七。皆有王所。莫同第八唯
王非所麼。答王所皆能。問前七心所。何故同王。亦
能熏也。答四義具故。問第八心所。何不同王亦所
熏耶。答適來巳簡。闕自在義。所以非所。難曰。心所
不自在。心所非所熏。心所不自在。心所非能熏。答
巳具義不具義故。何煩再問。我問前義。豈可重繁。
答為因據有力。心所亦能熏。心所有力故。受熏須
報主。心所非所熏。所非報主故。難曰。為因言有力。
心所便能熏。為果應有力。心所亦所熏。答為果無
力。又過失多。所以心所非是所熏問何知。無力。及
有過失。答既有過失。知是無力。問過失者何。答頓
生六果。是為過失。宗鏡。問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
之中。約熏何分。答前五轉識。能熏阿賴耶相分種
子。第六意識。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子。第七末那。唯
熏第八見分種子。問前七識四分何分能熏。答見
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問相分是色。
何能熏種。答但是見分與力。令相分熏種。如梟附
塊而成卵㲉。又是分是自證分與力。問前五識與
[002-0560c]
第八。熏相分種者。其第八相分有三境。今熏何相
分種。答但熏內身及外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
熏。以不能緣故。問五識於一切時。為皆熏三種。為
有不爾。答皆熏三種。縱異界相緣時。五識須託自
第八相。而熏本質種。又如二禪已上。借初禪三識。
緣上地三境時。亦各熏三種。其相質種。二禪已上。
收見分種。即屬初禪繫。以越界地地法無。故言借。
若得諸根互用。緣自他五塵境。皆熏三種子。以是
性境收本質。同是第八相分故。若第六緣第八見
分時。熏得見質二種。皆是心種。即與第八熏得見
分種。又自熏得第六見分種。中間相分即不熏。若
第六緣第八相分時。或熏三種子。為自熏得能緣
見分種。若現量時。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又與第
八。熏得五根塵本質種。多分只熏見質二種。問第
六緣第八三境相分時。皆與熏得三境種否。答只
熏根身器界種。緣種子境。即不熏種。恐犯無窮過
故。其第六緣五根及種子境時。皆是獨影境。有說
是性境者。即須相分是實。便有兩重五根現行。犯
有情界增過。故知不可。問第六能緣第八四分。何
言唯熏見相分種。答以內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
故。於見分中攝。問第六緣一百法時。皆熏本質種
否。答若緣無為。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
皆不熏本質種。實者即熏。以緣假法時。但是獨影
境故。亦不熏相分種。其能緣見分種即熏。若第七
[002-0561a]
識。緣第八見分熏種者。但熏見質二種。定不熏相
分種。其中間相分。但從兩頭合起。仍通二性。一半
從本質上起者。是無覆性。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
者。是有覆性。


△三結判初結熏習。】


「如是能熏與所熏識如熏苣蕂故名熏習。」


【音義 先法次喻。言苣蕂者。攝論云。苣蕂本來是
炭。多時埋在地中。便變為苣蕂。如苣蕂與華俱生
俱滅。由於熏習故生香氣。又種子是習氣之異名。
習氣必由熏習而有。舉喻。如麻香氣花熏故生。即
胡麻中所有香氣。必假花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
作塗身香油。先以花香。取於苣蕂子。聚為一處。淹
令極爛。後取苣蕂壓油。油遂香氣芬馥故。麻中無
香氣。因華熏故生。熏習義者。要俱生俱滅。熏習義
成。非如種生芽異時故。不同生滅。故以為喻。


△次判因果初約種現判因果同時。】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因果俱時理不傾動。」


【音義 能熏現識。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
種生現時。則種因現果。現生種時。則現因種果。三
法者。前後種子。為二法。中間現識。為一法。此三展
轉能生所生。因果同時。如下喻同時之義。前後焦
炷。喻前後種。中間光𦦨。喻現行識。此喻展轉相生
之義。蘆束相依。而不相離。此喻互相依住之義。如
是因果同時。道理一定。而不傾動。量云。種現是有
[002-0561b]
法。因果同時宗。因云。展轉相生故。同喻。如炷𦦨等。


△次約三類判因果橫豎初正判三類。】


「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同類因引等流果。」


【音義 俱有同類。是六因中二。士用等流。即五果
中二。五果如下釋。六因如宗鏡第七十一卷中釋。
俱有者。謂此與果俱時而有。果與因俱。名俱有因。
士用果。謂士夫作用。所成辦果。能熏勝用。所生種
子。種隨因力生善等法。義同俱有因。得士用果。同
類者。即因似果。如先善心與後善心作因等。等流
果者。即果似因。如後善心與先善心為果等。謂前
種子。生後自類。所生自類果。似前因義。如同類因。
引生等流果。


合響 開蒙。問種引種。現引現。不同時。種生現。現
熏種。却同時。請細敷演有異之理。答種引種。現引
現。約剎那四相。前後相引。乃橫說。故不同也。種生
現。現熏種。約頭上脚下。生莖結子。乃豎說故。却同
時也。是故不同。


△次結屬因緣。】


「此二於果是因緣性設名因緣應知假說。」


【合響 此二者。指上種生現。現熏種。因果同時故。
合為一。種引種。因果前後。別自為一。餘法即現引
現等。開蒙。問種生現。現生種。如父生子。子復生孫。
是親因緣。殊無疑滯。其種引種。何理說為親因緣
也。答前念既滅。後念巳生。即前念體。親引後念。知
[002-0561c]
是親因緣。譬如輥彈。前彈至後。後彈即是前彈之
體。豈不親也。其種現相生別辦體者。尚說為親。此
種引種。前念後念。即是一體。豈不至親也。問其現
引現。亦是前念。親引後念。應是因緣。何故却說為
真等流也。答疏出巳有種子生故。問疏意如何。答
前念種子生起頭上前念現行。其種輥至第二念
時。還生頭上第二念現。故知後念現行。不是前念
現行親生。如戴花人。向前行時。其花不曾自向前
行。隨人向前也。思之思之。問三類親因緣。四類真
等流。請以喻釋不同之理。答種生現。如焦炷生𦦨。
現熏種。如𦦨生焦炷。種引種。如炷前後自相引生。
現引現。如𦦨前後自家相引。其義稍難。又復問云。
何故前三名親因緣。第四只名等流也。答炷親生
𦦨。𦦨親生焦。此之易見。炷引炷者。其炷脚下。更無
有物能生炷者。即知前炷。親引後炷。此亦名親。其
𦦨引𦦨脚下。巳有前後燈炷。而生𦦨故。即知後𦦨
非前親引。故非因緣。只是等流。止是相似。名真流。
不是親生。故非因緣。翻云若前後𦦨。自親引生。何
故炷盡。𦦨便隨滅。固是前𦦨。不能親生也。


△三結。】


「是謂略說一切種相。」


【△二不可知等三門初徵答總標。】


「此識行相所緣云何謂不可知執受處了。」


【合響 先徵。謂不下。答不可知。即第四不可知門。
[002-0562a]
執受處。即第五所緣門。了即第六行相門。


△次別釋三門初釋行相所緣初略釋
明行相。】


「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


【合響 了謂了別者。即第八識。能緣見分。見分取
境。有了別用。故名行相行猶緣也作平聲。開蒙云。能緣用
謂之見分。


△次明所緣初別明執受處初釋明處。】


「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


【合響 開蒙云。有情所依世界如器。名器世間。即
第八識所緣之相分。


△次釋執受。】


「執受有二謂諸種子攝為自體同安危故。」


【音義 先標。開蒙云。第八自證分上。一分生現功
能。謂之種子。有根之身。名為根身。謂諸下釋。相名
分別習氣者。釋種子也。即有支名言我執三種習
氣。亦即五法之三。色根及根依處者。釋根身也。色
根即勝義根。根依處。即色根所依之處。謂浮塵根。
此二下結。謂此種子根身二種。皆是第八識所執
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宗鏡第四十九卷云。執受
各具二義。且執二義者。一攝義。攝為自體二持義。
持令不散。受二義者。一領義。領以為境。二覺義。令
生覺受。安危共同。根身具執受四義。一攝為自體。
同是無記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能任持此身。令
[002-0562b]
不爛壞。三領以為境。根身是第八親相分。四令生
覺受。安危共同。若第八危五根危。第八安五根安。
若器世間量。伹緣非執受。即受二義中。領以為境
一義。


補遺 宗鏡。問此第八識。有幾執受。答有二種。攝
論云。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依
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
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根身器界。如上解。開蒙
云。八緣種時。具執二義。攝為自體。持令不散。具受
一義。領以為境。又宗鏡。問識中無漏種子。具此
三義否。答一切有漏種子。即具三義。若是無漏種
子。不隨第八成無記。唯是善性。即第八不領為境。
以相違故。不妨持而不緣。三義中但具一義。


△次總結是所緣。】


「執受及處俱是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音義 初總明。阿賴耶下明所變。即以下明所緣。


△次廣釋初釋行相初略指是異熟見分。】


「此中了者謂異熟識用此了別見分所攝。」


【△次通明心心所分量。


補遺 王所分量。總有四義。一相分。二見分。三自
證分。四證自證分。有四師立義不同。今先於科下。
略敘四家。標宗立義差別來源。令學者預識涇渭。
庶使臨文或立或破。消釋文義。不致淆訛。宗鏡第
六十卷云。第一安慧。立一自證分。識論云。此自證
[002-0562c]
分。從緣所生。是依他起。故說為有。見相二分。不從
緣生。因徧計性妄執而有。如是二分。情有理無。唯
自證分。是依他起性。有種子生。是實有故。見相二
分是無。更變起我法二執。又是無。以無似無。故知
八識見相二分。皆徧計妄執有故。唯有自證一分。
是依他起。性是實有云云。第二難陀立二分。成唯
識。初標宗者。一切心生。皆有見相二分。見相二分。
是能所二緣。若無相分牽。心心法無由得生。若無
能緣見分。誰知所緣相分。謂有境有心。方成唯識。
見分是能變。相分是所變。能所得成。須具二分。見
分相分是依他起性。有時緣獨影境。即同種生。有
時緣帶質境。即別種生。從種生故。非徧計性。若不
許者。諸佛不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也云云。第三
陳那立三分。謂安慧立一分。但有體而無用。難陀
立見相二分。但有用而無體。皆互不足。立理者。謂
立量果義。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即要自證分
為證者。是量果也。今見分緣相分不錯。皆由自證
分為作果故云云。第四護法立四分。立宗者。心心
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立理者。若無第四分。將何
法與第三為量果耶。汝陳那立三分者。謂見分有
能量。了境用故。即將自證分為量果。汝自證分。亦
有能量照境故。即將何法與能量。自證分為量果
耶。即須將第四證自證分。為第三分量果也云云
略敘如上。廣如宗鏡。欲詳往討。就中分三。
△初難
[002-0563a]
陀立二分初正明立二分初正釋初釋
初明心心所各有二分。】


「然有漏識自體生時似能緣相說名見分。」


【音義 清涼云。謂依他二分。似徧計所執二分。又
以小乘相分名行相。能取所緣故。見分名事。心心
所自體相故。似心外中境。名似所緣。是心外法。此
中無故。所變相分。為所緣耳。若明相分。未是顛倒。
向心外取。方為倒耳。又見者。是能緣境義。通心心
所。非推求義。推求義者。唯慧能故。


△次破安慧唯立自證分初破無所緣。】


「若心心所無所緣相自境如餘餘如自故。」


【音義 清涼釋云。不能緣自境者。謂緣色之心。應
不能緣色。或應下。謂隨一識等。能緣一切境。以眼
識無所緣。而能緣色。餘識無色緣。亦應能緣色。既
餘不能緣一切。明知無所緣者。是義不然。此中正
義緣自境時。心上必有帶境之相。如鏡上面。似面
相生。


△次破無能緣。】


「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或虗空等亦是能緣。」


【音義 涼清釋曰。若心等無能緣。同虗空。不能緣
故。或虗下。此反難也。謂心心所無能緣。而能緣所
緣。此虗空等無能緣。亦應緣所緣。量云。心心所
是有法。應不能緣宗。因云無能緣相故。喻如虗空。


△次結。】
[002-0563b]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次引證。】


「如契經說一切唯有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


【補遺 此即密嚴經。前半明無外境。後半明有見
相二分。宗鏡釋云。一切唯有覺者。即唯識也。所覺
義皆無者。即心外妄執實境是。無能覺所覺者。能
覺是依他實見分。所覺是依他實相分。各自然而
轉者。見分從心種子生。相分從色種子生。故須立
二分。唯識道理方成。


△次大小乘辯異初明小乘偏義初明行相
所緣。】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次明王所同異。】


「心與心所同所依緣識受想等相各別故。」


【音義 彼謂王所同所依根。同所緣境。由彼執離
識境。故所緣同。以相分為行相故。得行相相似。事
雖數等者。數即心數。等者相似義。彼說王所。皆以
見分為事。故云等。若爾則王所何分。故曰事雖數
等而相各異。謂識之相。非受等相故。


△次申大乘正說初明行相所緣。】


「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


【音義 清涼釋曰。此中雖是立二分家。義巳有三。
謂內境是所緣。能緣名行相。自證分名事。是相見
二分。所依自體故。此若下。明有自證分。意云。相離
[002-0563c]
於見。無別自體。但二功能故。應別有一所依體。若
無自證。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
憶。謂如見分不更相分之境。則不能憶。要曾更之。
方能憶之。若無自證。巳滅心所。則不能憶。以曾不
為自證緣故。則如見分不曾更境。今能憶之。明先
有自證。巳曾緣故。如於見分。憶曾更境故。


合響 唯識疏云。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如現行
色曾被見分緣者。後必能憶。若不曾為見分緣者。
後時必不能記憶也。以能緣見分。於過去時。及現
在世。但緣相分不曾自緣。前巳滅心既過去巳。今
時見分。有何所以。能自憶持。以於昔時。不曾返緣
自見分故。既許今時心心所法。能自記憶。明由昔
時。有自證分。緣於見分。證彼緣境。作量果故。故今
能憶


△次明王所同異。】


「心與心所同所依根識受等體有差別故。」


【音義 謂大乘正義。以相分境為所緣。王所相分
各自變起。故但相似。以見分為行相。心王了別為
用。心所領納等為用故。行相各別。王所等。以自證
分為事故。亦言事雖數等。識體與受等體。定有差
別。故相各異。


△次陳那立三分初正釋。】


「然心心所一一生時相見必有所依體故。」


【音義 初標宗。各有三分者。顯非王所共三分故。
[002-0564a]
所量下立理。清涼云。所量是相分。能量是見分。量
果是自證分。自證分與相見分為所依故。


補遺 宗鏡云。見分緣相分不錯。由自證分。為作
果故。眼識見分緣青時。定不緣黃也。如見分緣不
曾見境。忽然緣黃境時。定不緣青。若無自證分。即
見分不能自記憶。故知須立三分。若無自證分。即
相見亦無。若有二分者。即須定有自證分。自證分
喻牛頭。二角喻相見二分。


△次引證。】


「如集量論伽他中說即能量及果彼三體無別。」


【音義 似境相即相分。似外境現故。能取即是見
分。能取相分故。自證即自體也。清涼云。果是何義。
成滿因義。無別體者。同一識故。則離心無境。


△三護法立四分初正明應有四分初正釋。】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證自體者必現量故。」


【音義 初標宗。此若下立理。清涼釋云。見分是心
分。須有自證分。自證分是心分。應有第四證。諸能
量必有果者。見分是能量。須有自證果。自證量見
分。應有第四果。不應下遮救。恐彼救云。却用見分。
為第三果。故遮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時
非量攝故。意謂見分。通於三量。三量者。謂現量比
量非量。即明見緣相時。或是非量。不可非量法為
現量果。自證是心體。得與比量非量而為果。見分
非心體。不得與自證。而為其量果故。不得見分。證
[002-0564b]
於第三證自體者。必現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現量。
故得相證。無無窮失。意云。若以見分為能量。伹用
三分亦足矣。若以見分為所量。必須第四為其量
果。若通作喻者。所量如絹。能量如尺。智為量果。即
自證分。若尺為所使。智為能使。何物用智。即是於
人如證自證分。人能用智。智能使人。故能更證。亦
如明鏡。鏡像為相。鏡明為見。鏡面如自證。鏡背如
證自證。面依於背。背復依面。故得互證。亦可以銅
為證自證。鏡依於銅。銅依於鏡。


合響 宗鏡第六十卷云。前二師皆非全不正。第
三師陳那三分。似有體用。若成量者。於中道理猶
未足。須更立第四分。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即
將自證分為量果。若將見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
量。更將何法為量果。故知將證自證分為量果方
足也。見分外緣虗疎。通比非二量故。不取見分。為
自證量果內二分。唯現量故。互為果無失。夫為量
果者。須是現量。方為量果。比非定非量果。喻如作
保證人。須是敦直者。方可為證。若略虗人則不堪。
又前五識與第八見分。雖是現量。以外緣即非量
果。夫量果者。須內緣方為量果。又第七識。雖是內
緣。是非量。亦不可為量果。夫為量果者。具二義。一
現量。二內緣。又果中後得見分。雖是現量。內緣時
變影緣。故非量果。須具三義。又果中根本智見分。
雖親證真如。不變影故。是心用故非量果。即須心
[002-0564c]
體。須具四義。一現量。二內緣。三不變影。四是心體。
方為量果。


△次結判初正判。】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非即非離唯識理成。」


【音義 初判內外。前二即相見二分。是用是外。後
二即自證證自證二分。是體是內。初唯下。判能所
緣。相分唯所緣。後三分。俱通能所緣。謂第二下轉
釋。見分緣相。即是能緣。自證緣見。見即所緣。第三
緣第四。三是能緣。四是所緣。第四緣第三。四是能
緣。三是所緣。第四不緣第二者。第二既為第三所
證。第四設緣。亦無所益。見分通三量。三四皆現量。
故心下結。無無窮過者。謂第三四既皆現量。故得
互證。無無窮過。若不然者。更須第五證第四。如是
展轉。有無窮過。開為四分故非即。合為一心故非
離。


△次引證。】


「是故契經伽他中說此中見者是見分故。」


【音義 所引即密嚴經。心二性者。內二分為一性。
相見二分。為第二性。即心境內外二性。一切分者。
內外各二分也。能取纏者。即能緣麤動。是能緣見
分。所取纏者。即是相縛所緣縛也。見種種差別者。
見分通三量故。此頌下論釋。先釋初句。若內下釋
二三句。見有下釋第四句。


△次攝歸唯是一心初明攝。】
[002-0565a]


「如是四分或攝為三或攝為一體無別故。」


【補遺 此言見者。是能緣義。明有所簡別也。宗鏡
第六十卷云。此見分有五類。一證見名見。即三根
本智見分是。二照燭名見。此通根心。俱有照燭義
故。三能緣名見。即通內三分。俱能緣故。四念解名
見。以念解所詮義故。五推度名見。即比量心。推度
一切境故。今謂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
者。乃是五類中。第三能緣名見之見。即通見分自
證分證自證分。三俱能緣性。義簡非餘四類也。


△次引證。】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此一心言亦攝心所。」


【音義 先引經。如是下釋義。宗鏡第六十卷云。如
是處處說唯一心者。外境無故。唯有一心。內執著
故似外境轉。定無外境。許有自心。不離心故總名
一識。心所與心相應。色法心之所變。真如識之實
性。皆不離識。竝名唯識。


合響 宗鏡第六十一卷。問只如安慧說一分。不
立相見等。今護法攝四歸一分時。亦不別立相見
等。義勢既同。何故言非安慧等諸師知見耶。答乍
看似同。細詳理別。且如安慧立一自證分。全不說
證自證分。雖說見相二分。一向判為徧計所執性。
此乃四分中一分。全無二分。有名無體。故亦是無。
唯立一依他自證分。今護法雖攝四歸一。又不名
自證分。但總名一心分。然不失自證等四分義。但
[002-0565b]
以與心無決定相離義。總名一分。與彼別立自證
分義別。乃至攝四歸三時。內之二分。雖互相緣。其
用各別。然其所緣。不失自體故。伹名自證。雖總名
自證。而互相緣。二分之義不失。不同陳那自證。但
有證見分之自證。即無證自證之自證。由此義故。
非諸師之知見。


△三結歸是異熟見分。】


「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識之見分。」


【△次釋所緣初正明所變初明唯變處等
初正釋初明業力所變決定初器界初正
明共中共變初釋義初正釋。】


「所言處者謂異熟識即外大種及所造色。」


【音義 異熟謂能變心。共相種即器界種。宗鏡第
四十九卷云。何為共相。多人所感故。雖知人人所
變各別。名為唯識。然有相似共受用義。說名共相。
實非自變。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緣。心外法
故。變似色等。等者。謂由自種子。為因緣故。本識變
為器世間相。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
處故。言外大種。非心外法也。


△次釋疑。】


「雖諸有情所變各別如眾燈明各徧似一。」


【音義 疑云。器界既是諸有情識所變。自應各別。
如何現見。是一器世間相耶。釋云。雖諸有情等。眾
燈喻諸有情。明喻所變器世間相。各徧喻所變各
[002-0565c]
別。似一喻相相似處所無異。


合響 宗鏡云。如眾燈明。各徧似一者。此釋共果。
同在一處。不相障礙。謂外器界相。如眾燈明。共在
一室。各各徧室。一一自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此
如何知各各徧也。一燈去時。其光常徧。若共為一。
是則應將一燈去巳。餘明不徧。又相涉入不相隔
礙。故見似一。置多燈巳。人影亦多。會玄十二。引
百法鈔。問如一人心上所變現。木之與石。則互相
礙。如欲界一切有情。同變山河大地木石等。所變
之相。隨心各異。然更相涉入。如眾燈光。不相障礙。
謂從諸有情共相種生業力相似。處所無異。而互
相攝入也。問多人共變。不相障礙。一人第八所變
木石。却有礙耶。答由昔造業熏種。而有同異。故使
然也。如第六識。緣山河大地時。不作彼此分別。但
熏其種故。後生果時。互相攝入。若木石等互相礙
者。由第六識緣時。定作木石等。差別之解。而熏成
種。後生果時。亦各有異


△次料簡初徵。】


「誰異熟識變為此相。」


【△次釋初月藏明一切有情共變。】


「有義一切所以者何業增上力共所起故。」


【△二次師明現居當生者變初斥前非。】


「有義若爾諸佛菩薩變為此土復何所用。」


【音義 若爾者。牒前釋。謂若一切有情識共變起。
[002-0566a]
則不簡聖凡之別。佛等淨識。應變穢土。異生垢心。
應現淨土。佛度下劣權現可然。生承佛力。乍見容
有。若言實變。無有是處。又那含聖者。銷礙入空。必
不下生。變此下土。復何所用。


合響 開蒙。問共中共相。實各自變。月藏何說一
切共變。難月藏云。若如爾說。應凡與聖。互相變也。
難聖變穢。假變不遮。若實變者。穢種巳亡。如何變
穢。難凡變淨。如何凡夫見靈鷲山。仍是丘陵。即知
凡夫。不變淨境。


△次申自義。】


「是故現居及當生者諸業同者皆共變故。」


【音義 謂現居此土有情。異熟識變。故無生佛淨
穢雜亂之失。又未來當生有情。異熟識變。故無無
色聖者變下之過。經依下。通前師所引經義。一切
有二種。一者名字一切。二者實一切。少分一切。即
名字一切。簡所同也。若實一切。法苑云。一以普及
為言。切以盡際為語。經依業同少分有情共變而
說。非謂實一切也。


△三護法明於身有用即變初斥前非。】


「有義若爾器將壞時此變為彼亦何所益。」


【音義 若言器界定屬現居當生者變。器界將壞
時。必無現居當生者。則此將壞器界。是誰識變耶。
又諸下。復約當生難破。無色異生。後雖當生現無
色身。預變何用。又無色界劫數長遠。下土數經三
[002-0566b]
災。變斯何益。設有下。恐彼救云。無色無身。不變可
爾。色界有身。豈不變耶。釋曰。色界異生。設有色身。
然細身。麤器不相依持。且上下懸隔。所變何益。


△次申正義。】


「然所變土本為色身雖無有情而亦現有。」


【音義 謂所變器界。本為有情正報依持受用。故
於身有益。便變為彼。由斯義故。若此土雜居地人。
設生他方雜居地。彼識亦得變此雜居地。餘地例
然。故器界將壞時。及初成時。雖無有情。而亦現有。
問他方彼識。變此器界。相去懸遠。云何於身有依
持用耶。答喻如北方人。置南方產業。雖非現居。而
亦得有受用義故。


合響 開蒙。月藏質云。若不互變。劫初將壞。無有
情時。誰人變器。正義答云。劫初如受胎。將壞如殘
果。問正義家。既不互變。成壞胎殘。有情未生。是誰
變也。答成壞之劫。受胎殘果。皆有情業。何須生巳。
方能變也。他方則異。次解現居義。自地則異月
藏互變義。


△次結顯共中不共。】


「此說一切共受用者鬼人天等所見異故。」


【音義 初句結前共中共變。次句例明共中不共。
鬼人下釋成。如一恒河。鬼見猛火。人見為水。天見
琉璃。魚龍為窟宅。各隨自業力。異熟識變故。宗鏡
云。共中不共變者。如巳田宅妻子。多人第八共變。
[002-0566c]
得名為共。若受用時。唯自前六受用。不通他人。即
名不共。


△次種子。】


「諸種子者謂異熟識如真如性不違唯識。」


【音義 有漏法種。與異熟識同無記性。第八見分。
恒取所緣。無漏法種。非此性攝。故非所緣。雖非下
通妨。難曰。無漏法種。既非所緣。與心相離。豈不違
於唯識理耶。通意可知。


合響 宗鏡第四十九卷。問無漏種子。既不離識。
中有如何不緣。答具三義故。所以不緣。一能對治
故。即無漏能對有染汙法。亦能破壞有漏法。二體
性異故。以第八唯無記。無漏種子唯善性。三不相
順故。以無漏種子。不順有漏第八識故。無漏善性。
不順無記性故。所以不緣。


△三根身初明不共中不共變自根身。】


「有根身者謂異熟識即內大種及所造色。」


【合響 不共相種者。謂異熟識不共中不共種子。
即根身種也。似色根者。即眼等五根。如經所謂清
淨四大根。依處者。即眼等所依浮塵根。經中所謂
如葡萄朵新卷葉等。此根身。即內四大種。及所造
四微所成。宗鏡云。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自識
依用。非他用故。又不共中不共變。如眼等五根。唯
自第八。於中有末心。第一念託父母遺體時。變名
不共。唯自第八變故。又唯自受用。復名不共。如眼
[002-0567a]
識唯依眼根發眼識。乃至身識依身根等。


補遺 大種即地水火風。四大種是能造。色香味
觸四微是所造。廣五蘊論云。云何為四大種。謂地
界水界火界風界。此復云何。謂地堅性。水濕性。火
煖性。風動性。界者能持自相所造色故。云何四大
所造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此即內大種及所造色
色聲香味。所觸一分身根所取。謂滑澁輕重等。無表色法處所攝色
即外大種。及所造色。造者因義。謂以四大種為生
依立。持養因義即依五因。說名為造。瑜伽第三卷。
問一切法生。皆從自種而起。云何說諸大種。能生
所造耶。答由一切內外大種。及所造色種子。皆悉
依附內相續心。乃至諸大種子。未生諸大以來。造
色種子。終不能生造色。要由彼生造色。方從自種
子生。是故說彼能生造色。由彼生為前導故。由此
道理。說諸大種。為彼生因亦即起因。謂離大種色不起故。云何造
色依於彼耶。由造色生巳。不離大種處而轉故亦即
轉因。謂捨大種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別處故。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種損

益彼。同安危故謂由大種變異。能依造色隨變異故。云何彼所任持。
由隨大種量不壞故謂由大種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持令不絕故。云何
彼所長養。由飲食睡眠。修習梵行三摩地等。依彼
造色倍復增長。故說大種為彼長養因此指身根內大種造
色而言。如是諸大種望所造色。有五種作用。應知

廣如彼論。又會玄記云。雖色等各從自種辦體而
生。即親因緣。依彼大種。為增上緣。故名為造。
[002-0567b]


△次明不共中共種變他依處初正釋。】


「有共相種成熟力故不爾應無受用他義。」


【合響 雖此根身。是不共種所成。然於不共種中。
復有一分共相種子。成熟之力。能依他人身處。亦
變似彼他人浮塵根。為巳受用。不爾應無受用他
人之義。宗鏡云。不共中共變。即自浮塵根。初唯自
第八變。名不共變。生巳後他人亦有受用義。復名
為共。問若許受用他人浮塵根者。心外取法。何名
唯識。答受用他人浮塵時。自識先變一重相分。在
他人身上。若受用時。還受用自相分。心外無法。得
成唯識。問若言受用自相分。因何殺他人。得地獄
罪。以殺自相分故。答自相分。與他相分。同在他身
處。殺自相分。亦能令他五根相分斷滅。故得罪也。


△次料簡初師亦變似根。】


「此中有義亦變似根辨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


【音義 謂不唯變他依處。亦變似自他身五根。引
辯中邊論證釋。


△次師唯變依處。】


「有義唯能變似依處彼餘尸骸猶見相續。」


【音義 次師申正義云。此本識唯能變。似他人浮
塵根。為我受用。決不能變他人勝義根。為我受用。
以自巳不能受用他人勝義根故。似自下。通所引
論義。故生下結示。意明由識能變他依處故。是以
或生他地。或入涅槃。彼餘尸骸。為現前有情識之
[002-0567c]
所變。猶見相續。而不壞也。


合響 宗鏡第四十九卷云。此唯變他根依處。他
根於巳都無用故。若無用亦變。何不變七識。無緣
慮用。而得緣故。若爾說自他根。現文如何通。所說
自他阿賴耶識。各自變為根。非自變他根。一則無
用不變他根。二由不定說自身本識變他根故。不
可為證。


△次明定等所變不定。】


「前來且說業力所變隨現緣力擊發起故。」


【音義 先結前。若定下正釋。謂佛菩薩及諸聖者。
以定力通力所變器之界地。身之自他。則不決定。
界地不定者。或遇剛強難化眾生。則現穢土而折
伏之。設遇根性易調者。則現淨土而攝受之。自他
不定者。如普門三十二應身等。身之與器。是一期
利物。為他受用。故多相續。聲之與光。乃是一時。應
緣擊發變現。故不恒也。


△次結示。】


「略說此識所變境者及墮法處所現實色。」


【音義 十有色處者。謂五根五塵。即通器界根身。
墮法處所現實色者。意識緣境。有實有假。此唯實
定果色也。


△次明不變心等初問。】


「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為所緣耶。」


【△次答初通明諸識有二種變。】
[002-0568a]


「有漏識變略有二種初必有用後但為境。」


【音義 宗鏡釋云。因緣變者。謂由先業。及名言實
種。即要有力。唯任運心。非由作意。其心乃生。即五
八識。隨其增上異熟因為緣。名言種為因。故變於
境。分別變者。謂作意生心。是籌度心。即六七識。隨
自分別。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緣時。影像相分。無有
實體。未必有用。初隨因緣變。必有實體用。即五八
等所變之境。後隨分別變。伹能為境。非必有用。即
六七識等。又解。初唯第八異熟心故。所熏處故。能
持種故。變必有用。後餘七識所變色觸等。皆無實
用。似本質用。如鏡中光。於三境中。性境不隨心。因
緣變攝。獨影帶質。皆分別變。四句分別者。一因緣
變非分別變。即五識心心所。及第八識心王。為所
緣相分。從自種生。二唯分別變非因緣變。即有漏
第七識。及第八五心所是。為所變相分。唯從分別
心生故。三俱句。即有漏第六。及無漏八識。以能通
緣假實法故。四俱非。即不相應行是。以無實體故。
不與能緣同種生故。


△次別顯異熟唯因緣變初有漏位唯變色等。】


「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故異熟識不緣心等。」


【音義 所變色等有實用者。宗鏡云。顯變色等從
實種生。故所變法必有體用。若相分心心所。如化
心等。故不緣之。緣便無用。須彼實用。別從此生者。
謂若彼心等。須有實用。別從此第八識所持心種
[002-0568b]
子生。若從種生。則非異熟現行識能變故。異熟識
不變心等。變無為等亦無實用者。無為是理。果智
所證。第六觀心變起。故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心
等。結答前問。意顯此異熟識。能變色等。有實用法。
即以所變而為所緣。不變似心等。無實用法。故異
熟識不緣心及無為。此明因中不能緣也。


△次無漏位亦現心影。】


「至無漏位勝慧相應不爾諸佛應非徧智。」


【音義 謂第八識至佛果位。與圓鏡智相應。雖無
分別。由體澄淨。亦現彼影。縱無實用。亦能現彼心
等影像。若謂圓智不緣心等。諸佛亦非徧智。此明
果位能變緣也。


△次總結所緣。】


「故有漏位此異熟識彼識亦緣此色為境。」


【音義 欲色二界。具三所緣。謂身器及有漏種。在
無色界。厭離色故。無業果色故。伹緣有漏種子。雖
無業果。有定中所現實果。彼識亦得緣此為境。故
具緣三。亦不違理。宗鏡。問色從識變者。無色界無
色。云何說變。答下界眾生所見。是業果色。無色界
現境。即定果色。俱不離心。


△次明不可知門初明不可知。】


「不可知者謂此行相量難測故名不可知。」


【音義 初明能緣行相不可知。或此下。次明所緣
三境不可知。
[002-0568c]


合響 瑜伽第五十一卷云。阿賴耶識。當言於欲
界中緣狹小執受境。於色界中緣廣大執受境。於
無色界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緣無量執受境。於無
所有處。緣微細執受境。於非想非非想處。緣極微
細執受境。阿賴耶識緣境微細。世聰慧者。亦難了
故。


△次徵答勸信初徵。】


「云何是識取所緣境行相難知。」


【△次答。】


「如滅定中不離身識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音義 謂此識行相微細。如滅盡定。不離身識。麤
動想等。悉皆不行。唯有一類相續微細異熟心在。
幽隱難知。應信為有。然必下。立量顯有。量云。滅定
是有法。有識宗。有情攝故因。同喻如有心時。無想
下例知。】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二


音釋



測合切攙入聲

職略切音酌
嚬呻
嚬。皮賓切。音貧。呻。升人切。音身。微笑吟詠之狀

妍媸
妍。五堅切。音研。媸。赤之切。音嗤。研媸美好醜惡也
苣蕂
上臼許切。渠上聲。下
式正切。音聖。苣蕂胡麻也

韮蒜
上舉有切。音九。葷菜名。下蘇貫切。音筭。葷菜

乞約切。音
却。鳥卵空也


各額切。音格。障也

呈延切音蟬
[002-056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