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9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清-智素 (master)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四〔龍躬〕
清武林蓮居 紹覺大師 音義
新伊大師 合響
法嗣智素 補遺


【△八識食體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一切有情彼識食體不應有故。」


【音義 初引經。食者資益義。任持義。由此食故。能
持三界有情身命。故云皆依食住。若無下。證有第
八。


△次依義廣釋初通明四食相初總標。】


「謂契經說食有四種。」


【補遺 瑜伽第二卷云。六種依持。第六食依持。謂
四食。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為諸有情
任持身故。是名依持。又第五十七卷云。經言有四
種食。皆能長養諸根大種。謂由此四食。長養五色
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種。


△次別釋初段食。】


「一者段食變壞為相以變壞時色無用故。」
[004-0590b]


【合響 段謂分段。一分一段可飲啜故。變壞為相
者。謂此段食。必假吞咽後變壞巳。方為食相。謂欲
下轉釋。欲界繫者。謂段食唯欲界有。香謂馨香之
氣。味謂甘辛等味。觸謂冷熱等觸。大論云。是故段
食三處所攝。變壞時能為食事者。瑜伽第六十六
卷云。由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乃
為損減。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令心勸喜諸根悅豫。
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巳。安隱消
變。增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由此下簡非。
又瑜伽云。不立色處。由彼要至味勢熟等變壞之
位。方損益故。食色雖美。以變壞時。色無用故。開蒙。
問此段食以何為體。答謂香味觸三塵為體。問色
聲二塵何不為體。答眼耳二識。離中取境。色聲二
塵。不與根合。不能資得諸根大種。故不為體。鼻舌
身三。合中取境。境與根合。故能資得諸根大種。所
以三塵偏為食體。問段食以何為相。答變壞為相。
謂香味觸變壞之時。方能資長諸根大種。清涼
問。食為對身根。亦對餘根。答先資身根為資養巳。
後資養餘根。以發識明利。


補遺 瑜伽卷第五云。復次飲食受用者。謂三界
將生巳生有情壽命安住。此中當知觸意思識三
種食故。一切三界有情壽命安住。段食一種。唯令
欲界有情壽命安住。復於那落迦有情。有微細段
食。謂腑臟中有微動風。由此因緣。彼得久住。餓鬼
[004-0590c]
傍生人中。有麤段食。為作分段。而噉食之。復有微
細食。謂住羯邏藍等位有情。及欲界諸天。由彼食
巳。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節。尋即消化。無有
便穢。


△二觸食。】


「二者觸食觸境為相及順益捨資養勝故。」


【音義 觸即徧行心所。能令心等觸境為相。謂有
下轉釋。有漏觸者。簡非無漏識相應觸。攝受喜等
能為食事者。瑜伽第五十七卷云。觸能攝受若喜
若樂若捨一分捨通違順。此與喜樂俱順益一分。由此復能攝益
諸識。由攝益故。復能長養諸根大種。此觸下簡
別。宗鏡第五十卷云。此觸食體。皆通八識。雖通與
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以所觸之境。相麤
顯故。別能攝受喜樂受故。能生順益身之捨故。是
偏勝義。七八俱觸。境微細故。全不能生喜樂受故。
雖生捨受。但不為損而非益故。由此義顯觸生憂
苦。非順益捨。即非食體。不資養故。如見色愛著
名食。觀戲劇等終日不食而不饑。皆觸食義也。


△三思食。】


「三意思食希望為相意識於境希望勝故。」


【補遺 意思者。謂有漏意會思。若在意地。能會境
思。此徧行中思。別境中欲。二數俱轉。能希望彼可
愛境故。由希望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雖思與欲
俱轉。唯云思食者何也。開蒙。問欲何非食。答思慮
[004-0591a]
益根。非欲能故。問請舉思慮為食之事。答如懸砂
療饑。望梅止渴。此皆由思資益根大。即其事也。問
思亦徧行。八識皆具。何識思是。答第六偏勝。


△四識食。】


「四者識食執持為相一類相續執持勝故。」


【補遺 瑜伽第九十四卷云。四者識食。能執受諸
根大種識。由能執受諸根大種識故。令彼諸根大
種并壽及煖與識。不離身為因而住。是故說識名
彼住因。開蒙云。由前三食勢分力故。識能資養
諸根大種。方為食事。此識下簡自體。即自證分。
問一言其識。必通諸識自體。識義既同。何獨第八
名為識食。答唯第八識一類相續。執持偏勝故。


△三結判初約三科判。】


「由是集論說此四食令不壞斷故名為食。」


【音義 三蘊五處十一界攝者。清涼鈔云。段食是
色蘊。觸思是行蘊。識食如名。段是香味觸三處。觸
思是法處。識是意處。段攝三界。觸思法界。識七心
六識界。及意根界。此四下結。


△次約三界判。】


「段食唯於欲界有用而依識轉隨識有無。」


【音義 所言欲界者。謂有飲食睡眠淫欲。色無色
界。無此三故。故段食唯欲界有用。觸思二法是徧
行攝。雖通三界。無相應之識。此二亦無。故隨六識
而為有無。識食徧故。略不言之。
[004-0591b]


補遺 隨識有無者。如初禪。無鼻舌二識。則無鼻
舌二識相應觸思二食。唯有眼耳身及與意識相
應觸思二食。二禪以去。無前五識。但有意識相應
觸思二食。無想天。無第六識。則無相應之食。雖有
七八二識相應觸思。而食義不勝。但有識食也。


△次別明識食體初簡轉識非識食體初正
簡。】


「眼等轉識有間有轉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音義 先標。謂無下釋。先明無心位有間。設有下。
次明有心位有轉。謂所依之根不同。所緣之境不
一。性有善惡。界有三界。地有九地。如此種種有轉
易故。諸有下。結難小乘。


△次斥異初破過未識等為食。】


「非無心位過去未來如虗空等非食性故。」


【音義 彼計云。無心位中雖現無識。由過去未來
有識。及有心所。即以此為食。亦何不可。奚必用第
八為識食耶。故立量破云。過去未來識等是有法。
非無心位為食宗。因云彼非現常無體用故。喻如
空華。設有下縱破。謂過未識。設有體用。而非現在。
亦非食性。為食事者。必現在故。


△二破入定心等為食。】


「亦不可說入定心等過去非食巳極成故。」


【音義 入定心等者。謂定前加行心及心所。恐彼
轉計加行心等。為無心位有情之食。故破云。亦不
[004-0591c]
可說云云


△三破不相應行為食。】


「又不可說無想定等不相應法非實有故。」


【音義 恐彼復計云。以經言禪悅為食。無想滅盡
二定。是不相應行故。可即為彼入二定者之食。故
破云。又不可說等。何者。不相應行。段等四食所不
攝故。又不相應行。依色心分位假立。離於色心。非
實有體故。


△四破第六意識為食初敘。】


「有執滅定等猶有第六識於彼有情能為食事。」


【△次破初總斥指廣。】


「彼執非理後當廣破。」


【合響 後廣破中。只破滅定中有第六識。


△次約義別破初破無漏識為食。】


「又彼應說生上二界於彼身命不可為食。」


【音義 彼應說者。反詰。彼謂滅定有第六識為食。
若滅定人生上二界。第六意識。起無漏心時。有漏
第六巳無。爾時應說以何為食。恐彼計云。即以無
漏意識為食。故破云。無漏識等云云。應知未證轉
依。所有身命。盡屬有漏。設以無漏意識。持彼身命。
則障治相違。故云破壞有故。


△次破有漏種為食。】


「亦不可執無漏識中不能執持有漏種故。」


【音義 恐彼救云。無漏識中。有有漏種。即此漏種
[004-0592a]
能為彼食。所以不壞有漏身命。破云。亦不可執等。
無漏下出意。謂無漏識。猶如涅槃。清淨無染。不能
持彼有漏雜染種故。漏種尚無。以何為食。


△三破身命互為食。】


「復不可說上界有情眾同分等無實體故。」


【音義 復恐救云。上界有情。以身持命。以命持身。
即互為食。破云。四食不攝彼身食命食故。又無色
界現無色身。彼有情命無能持故。以何為食。眾同
分等。如彼命根。無實體故。亦不能持身。


△次明異熟是識食體初正釋。】


「由此定知異諸轉識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次通妨。】


「唯依取蘊建立有情當知皆依示現而說。」


【音義 問一切有情。皆依食住。佛亦依食。應是有
情。釋云。唯依有漏。建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
又問。經云眾生無上者佛是。豈非有情。釋云。說為
有情依食住者。應知皆依示現說故。


△三總結證成。】


「既異熟識是勝食性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九滅定有心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故。」


【音義 初引經。宗鏡第四十七卷釋云。入滅定聖
人。身語心行。無不皆滅。出入息是身加行。受想是
心加行。尋伺是語加行。此三加行。與第六識相應。
[004-0592b]
在滅定中皆悉滅故。而壽不滅者。即第八識種上。
有連持一報色心不斷功能名壽。亦不離煖者。煖
觸是第八相分。即此二法。皆不離第八識。既在滅
定中。六識身語心行。皆悉不行。而有壽煖在者。明
知即是第八識。與壽煖為依。若無下。證有第八。


△次依義廣釋初明滅定有第八識初依義
明滅定有識初明定中第八為不離身識。】


「謂眼等識行相麤動依何而說識不離身。」


【音義 先順明。住滅定者。轉識必滅。若不下反顯。
不離身識。定是第八。若不許者。彼契經中。依何義
說識不離身。


△次破後時還起名不離身識。】


「若謂後時彼識還起如壽煖等實不離身。」


【音義 先牒計。恐救云。滅定者。初入定時。滅彼六
識。後出定時六識還起。如隔日瘧。瘧雖暫愈。病根
仍在。名不離身。彼識亦爾。是則下破。若後還起。名
不離身。契經不應說心行滅。何者。識與想等。起滅
必同。若謂識滅後時還起。名不離身。心行雖滅。後
亦還起。寧不同識名不離身耶。壽煖諸根。應亦如
識。滅巳還起。若爾正入定時。竟同死屍。便成大過。
曾見有人。壽煖與諸根既滅。復得生乎。故應許有
第八。實不離身。則無是過。


△次據理破滅定無識初破全無識。】


「又此位中若全無識豈得說為住滅定者。」
[004-0592c]


【音義 謂此位中。彼識皆滅。不許第八。則全無識。
若全無識。應如瓦礫之非情。經中何得說為住滅
定有情耶。


△次破無異熟識。】


「又異熟識此位若無離託餘身無重生故。」


【合響 彼何所屬者。滅定位中。既不許有能持之
識。住滅定者。諸根壽煖悉皆敗壞。契經所說不離
身識。竟何屬耶。何者。識離此身投託他身。無復重
來生此身故。


補遺 前執無識則諸識全無。故以瓦礫為破。此
執無識但無異熟。顯有第六出定還起。故以無識
執持諸根壽煖為破。


△三破無持種識。】


「又若此位無持種識受熏持種亦巳遮故。」


【合響 初直以後識無種破。過去下。展轉遮破。


△三立量顯滅定有識。】


「然滅定等無心位中決定有識實不離身。」


【音義 量云。住滅定等無心位中。定實有識。具根
壽煖。有情攝故。如有心位。由斯下結顯。


△次破滅定有第六識初約名位破初約名
初正破。】


「若謂此位有第六識此定亦名無心定故。」


【音義 初牒計。亦不下破。意明若有第六。不名無
心定。所謂無心者。是無第六。既有第六。何名無心。
[004-0593a]
前云後當廣破。即指此下之文。


△次破救。】


「若無五識名無心者如五識身滅定非有。」


【音義 謂彼救云。名無心者。唯無前五。非無第六。
應一下。破云。應一切定。皆名無心。何者。九次第定。
皆無五識。非唯滅盡定也。意識下。立量例破。謂無
五識。意識亦無。以第六同五轉識攝故。量云第六
意識滅定非有。攝在六轉識中故。如五識身。


△次約位。】


「或此位識行相所緣可了知識入此定故。」


【音義 初立量順明。非第六識。若此下反顯。此位
若有可知識者。則同餘位。非滅定位攝。本為下。出
其所以。


△次約心所破初總徵。】


「又若此位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為有為無。」


【△次別破初約有心所破初標違教名。】


「若有心所經不應言又不應名滅受想定。」


【音義 若有心所。違經所說。心行皆滅。有心所故。
則有受想。亦違此名滅受想定。


△次釋違教名初破唯滅受想初救。】


「此定加行但厭受想說心行滅何所相違。」


【音義 初救無違名失。意謂。此定在加行前。但厭
受想麤動。故在定中。唯受想滅。而得名為滅受想
定。受想下。救無違教失。謂受想二法。資助心強。諸
[004-0593b]
心所中。獨名心行。說心行滅。有餘心所。寧得違經。


△次破。】


「無想定中應唯想滅此二滅時心亦應滅。」


【音義 舉例破云。若汝謂滅定加行。但厭受想。故
此定中唯滅受想。是則無想定前。但厭想故。應唯
滅想。不滅餘所。然汝不許無想定中唯想滅者。此
亦應然。故受想滅。餘亦應滅。既唯下。例破無識。受
想二法。既助心強。此二滅時。心亦應滅。何執此位
有第六識。


△次破心不同行亦滅初救。】


「如身行滅而身猶在寧要責心令同行滅。」


【音義 救者意謂。如身之加行雖滅。而身不滅。心
亦如是。雖心行滅。而心不滅。寧要責心令同行滅。


△次破初以語行對破。】


「若爾語行尋伺滅時語應不滅而非所許。」


【音義 若如汝謂。身行滅時。而身猶在。例心行滅。
而心不滅。亦應語行尋伺滅時。語亦不滅。然滅定
有語。汝非所許。以此推之。故不應將心行。例同身
行也。


△次明行有徧不徧。】


「然行於法有徧非徧許如思等大地法故。」


【補遺 初泛明行有徧不徧。法有滅不滅故。不可
一槩例同也。法者通指身語心法。非徧行下次轉
釋。先釋非徧行滅。法或猶在。謂出入息是身法行。
[004-0593c]
以非徧行所攝故。行雖滅而身法猶存也。次釋徧
行滅時法定隨滅。謂尋伺是語法加行。受想是心
法加行。然皆徧行所攝故。尋伺若滅。語法定無。受
想滅時。心法寧存。許如思等大地法者。此且就小
乘意。義引餘部所許思等大地法。證成受想是徧
行攝。俱舍頌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
摩地。徧於一切心。俱舍疏云。此言大地者。目受想
等十心所也。以受想等。通三性等一切心品故。名
為大地者。行處即目心王。是諸心所行處。故名為
地。法之一字。還目心所。是大地之法。此中引證
之意。以受想是大地法故。是徧行所攝。又以受想
例同尋伺。尋伺於語。是徧行攝。彼若滅時。語定無
故。前云尋伺滅時語應不滅。而非所許。如何受想
滅時。獨許心在。同是徧行法故。彼既不爾。此云何
然。


△三結。】


「受想滅時心定隨滅如何可說彼滅心在。」


【△三受想與思等互破初以受想例思等亦應
滅。】


「又許思等是大地法如何可言有餘心所。」


【音義 此例同展轉皆無。以破有餘心所。謂汝宗
既許思等是大地法。受想滅時。思等亦應皆滅。以
同是大地法故。大地法既滅。則信等善法。貪等不
善法。此位亦無。何者。非徧行滅。餘可在故。如何可
[004-0594a]
說唯滅受想有餘心所。


△次以思等例受想應不滅初例難。】


「既許思等此位非無想亦應生不相離故。」


【音義 此以有則俱有為難。故以思等例破受想。
不應獨無。同是大地法故。又此下。復約依緣展轉。
明有受想。意謂。既有思等。必應有觸。以觸是諸心
所之生緣故。既有其觸。受想非無。如何可言受想
獨滅。有餘心所。


△次轉救。】


「如受緣愛非一切受由斯所難其理不成。」


【音義 先舉例云。如受緣愛。有受起愛。有受不起
愛。非一切受皆能生愛。故觸緣受。例亦應然。


△三復破。】


「彼救不然有差別故受與想俱其理決定。」


【音義 彼救不然者。謂觸緣受。受緣愛。不可為例。
何者。有差別故。謂佛下。出差別所以。言無明觸者。
謂與無明相應觸也。謂有經中佛自簡別。諸受生
起有二種緣。有依無明觸生。有依明觸生。唯無明
觸所生諸受為緣。能生愛支。非明觸也。故云。非一
切受皆能起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何觸生受。何
觸不生受。是故不可為例。故若下。結成前難。


△三結違教名。】


「或應如餘位受想亦不滅亦不得成滅受想定。」


【音義 量云。受想是有法。此位亦不滅宗。因云。執
[004-0594b]
此位中有思等故。喻如餘位。若不許滅。仍違教名。


△次約無心所破初正破初約王所例破
初正例無所亦應無王。】


「若無心所識亦應無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音義 若無心所。意識應無。不見下。以四因證成。
餘心。謂第六之餘。指眼等五識。此且就小乘言也。
餘徧行。謂餘識相應徧行等。心與心所不相離故。
徧行心所滅。心法必滅故。此與諸識例同意識應
無也。受等應非大地法者。謂若有心而無心所者。
受等應非大地法攝。以不能徧一切心故。此識應
非相應法者。如心所引起心王時。心王是相應法。
今若心所滅而心王獨存。此識應非相應法故。若
許此識非相應法。則此意識應無心所。同所依根。
同所緣境。同時。同事。便如色等亦非心故。量云。此
識應無所依。緣等亦非心故。如色等法。


△次反例有王亦應有所初正例。】


「又契經說意法為緣如何有識而無心所。」


【音義 先引經。若此下。以經義責破非理。


△次遮救初遮定位三和不生觸等初牒救
詞。】


「若謂餘時三和有力不成生觸亦無受等。」


【音義 餘時簡非定時。謂餘時根境識三。更相隨
順有力故。能成觸生觸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加行
之時。厭患心所。故於定位。三和無力。無如是事。
[004-0594c]


△次破斥。】


「若爾應名滅心所定如何但說滅受想耶。」


【音義 謂既由定前厭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無
能。不生觸等。是則應名滅心所定。如何但說滅受
想耶。


△次遮依前所厭不違定名初牒救詞。】


「若謂厭時唯厭受想依前所厭以立定名。」


【音義 意謂。受想若滅。餘之心所皆滅。今但依定
前所厭。唯是受想。故唯名為滅受想定。


△次破斥。】


「既爾此中心亦應滅不爾如何名無心定。」


【音義 若謂既厭受想。此二滅故。餘所隨滅。則心
亦應滅。何者。所厭俱故。如餘心所。若言唯滅心所
而心不滅者。如何名此為無心定耶。


△次約三性推破初徵。】


「又此定位意識是何。」


【△次破初正破初破染無記。】


「不應是染或無記性非救寂靜翻起散故。」


【音義 此定位中。若有意識。於三性中。為是何性。
此意識不應是染。或無記性。何者。凡諸善定位中。
無此染與無記事故。若此定心是染無記。餘時意
識染無記心必有心所。此位既爾。應亦有心所。則
違汝執無心所義。又在定前。本為厭染而修善定。
不應厭善起染等故。本厭勞慮而住滅定。非求寂
[004-0595a]
靜。翻起散故。


補遺 染通二性。謂不善與有覆無記。又云。或無
記性者。無記有四。謂威儀。工巧。變化。果報也。此中
或無記性者。指威儀等三種。下文出其因曰。諸善
定中無此事故。不曰性而曰事者。正以事義。則該
攝不善有覆。及餘三種無記。不該果報無記者。如
攝論云。果報無記。即是阿黎耶識。以小乘不信故。


△次破善性初破相應善。】


「若謂是善相應善故應無貪等善根相應。」


【合響 俱舍論第十三卷云。相應善者。謂彼相應。
以心心所。要與慚愧善根相應。方成善性。若不與
慚等相應。善性不成。如雜藥水。謂若定位意識。
是相應善。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則違汝執無心
所義。攝論云。應有善根相應過故。


△次破自性勝義善。】


「此心不應是自性善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合響 俱舍論云。自性善者。謂慚愧根。以有為中。
唯慚與愧及無貪等三種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
起。體性是善。猶如良藥。勝義善者。謂真解脫。以涅
槃中最極安隱。眾苦永寂。猶如無病。違自宗者。
謂小乘亦立意識。是相應善。非自性善根等。亦非
涅槃勝義善。故云違自宗。


△三破等起善。】


「若謂此心是等起善如何善心由前等起。」
[004-0595b]


【合響 俱舍論云。等起善者。謂身語業不相應行
三業中。意業。名相應行。身語二業。名不相應行。行即業也。三業皆以思為體。然思與意相應。名相應行。身
語是思遊履處。名不相應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如良

藥汁所引生乳。文中初牒計。理亦下破。違自宗
者。謂若定心是等起善。由加行善根所引發故者。
則與汝宗所說相應力故心得成善相違。如餘善
心。不名等起。善心無間等者。謂善心無間必滅。或
起善心。或起染無記心。如何可由前念等起。故集
論云。謂從善無間不善性生。不善無間善性復生。
從二無間無記性生。乃至云出世無間世間生等。


△次結斥。】


「故心是善由相應力寧說此心獨無心所。」


【音義 謂此心是善。既非自性勝義。及等起善。必
由相應力故。而得成善。是故定有相應信等善根。
寧說有心而無心所。


△次結破。】


「故無心所心亦應無。」


【△三總結證成。】


「如是推徵眼等轉識無想等位類此應知。」


【合響 先證結問。既有第八。何名無心定耶。答宗
鏡第五十卷云。滅定等位。稱無心者。未必全無。成
業論云。心有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
二種種心。所緣行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第二心
闕。故名無心。如一足牀。闕餘足故。亦名無足。無
[004-0595c]
想下。例餘四位。攝論第三卷云。如世尊說。識不離
身。此說果報識。何以故。由有種子故。後出定時。生
起識。從此而生。此能依所依。一切時。如是而生。雖
加功用。不能令其相離。何以故。比於世間中。從生
至終。更互不相離。一切共生。無有能拔其能依。令
離所依。譬如四大及四大所造。心法亦爾。無有道
理令其相離。留心獨在。若言從所依。拔除能依不
可得。但以想受。是過患故。唯此二法不現非餘。此
亦不成。何以故。非一切處行者。此中不有故。經說
滅盡定中識不離身者。即是成就阿賴耶識是有。
以世尊說。識不離身故。若離果報識。餘識不成。何
以故。由滅盡定。對治生起識故。以是寂靜故。


△十染淨心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心雜染故彼染淨心不應有故。」


【合響 初引經。宗鏡第七十五卷。引神鍇和尚解
云。心者是第八識。由其識內持染淨種子。種子遇
緣。即能招苦樂兩果。果起由心。此是總報主真異
熟識。識中能含藏善不善業種子。然識體因中。唯
無覆無記性。為含藏染淨業種故。若無下。證有第
八。


△次依義廣釋初總釋。】


「謂染淨法以心為本心受彼熏持彼種故。」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以心為本者。即一切
染淨。有為無為法。皆以第八識為根本。依心而住
[004-0596a]
者。即前七現行。皆依第八識而住。受彼熏者。即第
八識。受彼前七識熏。持彼種者。即第八識。能持前
七三性染淨種子。


△次別釋初約雜染釋初標。】


「然雜染法略有三種煩惱業果種類別故。」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六卷云。一煩惱雜染。即是見
修煩惱。二業雜染。一切善不善總報業。三果雜染。
即三界總別。報異熟果。


△次釋初明無第八煩惱無因。】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諸巳斷者皆應起故。」


【音義 界地往還者。界謂三界。地謂九地。往者謂
離下染而生上界。還者謂報盡還來散入諸趣。若
無此識持煩惱種。善心後起。諸煩惱。皆應無因。何
者餘法不能持彼種故。過未心等。無實體故。若諸
煩惱。無因而生。則無三乘聖果。何者巳斷煩惱。復
應起故。


△次明無第八業果無因初正明業果無因失。】


「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煩惱亦應無因生故。」


【音義 異類法者。上下界地。業果相望。染淨不同
故。名異類法。即六道善惡業果也。諸業果者。下界
下地之業果也。如鬱頭藍。弗久受非想之報。若無
此識持欲界業果種子。後則不應受飛狸之身。此
且約上界起下。下界起上准知。餘種餘因前巳遮
故者。謂或執異因生異性果。或執色心。互為因緣
[004-0596b]
或執餘法。能持種子。前諸文中巳自遮故。若諸下
以世例出世。煩惱亦應無因生者。恐謂業果必由
煩惱而生。入無依聖人巳無煩惱業果。云何復生。
故云煩惱亦應無因而生。


△次兼明有支不成失。】


「又行緣識應不得成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音義 行謂正感後世善惡之業識。謂本識內親
生當來異熟果。攝異熟識種。既無第八。則無受熏
法。第六造引業時。不熏當來異熟識種故。行緣識
不得成。若言轉識受熏能持種子。前巳遮故。若言
結生染識為行緣識。結生染識非行感故。結生染
識者。依中有位。託母胎時。有愛恚。俱染汙。第六名
染識。一念染心。即繫屬彼名結生。應說下。謂行緣
識既不成。應說行緣名色。設爾何失。時分懸隔。無
緣義故行緣識約現在。第六造業熏種時。說名色依。當來胎中現起次第故。云時分懸隔
謂行緣識既不得成。後諸有支。亦不得成故。云此
不成故。後亦不成。


△次約清淨釋初標。】


「諸清淨法亦有三種世出世道斷果別故。」


【合響 宗鏡第七十五卷云。一世間淨。即是伏惑
道。二出世間淨。謂無漏。三所斷果清淨。即所證理。


補遺 一切所修。事戒事禪及有漏聞思修。資糧
加行位中。是世間清淨道聖位。所修無漏根。後二
智。是出世清淨道。擇滅無為。有餘無餘涅槃。是所
[004-0596c]
證斷果。前雜染法中。煩惱及業。是集諦。果即苦諦。
此中二道。即道諦。斷果即滅諦。世出世間。一切因
果。皆不離第八識也。


△次釋初明無第八淨道無因初總明清淨
道無因失。】


「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所依亦應無因生故。」


【音義 異類心者。以世間道。望出世間道。出世間
道。望世間道。名異類心。起彼淨法。皆應無因者。且
如須陀洹等巳見道竟。復起修道。或時出觀。則起
世間道心。後入觀時。則起出世間道心。此由第八
識。執持出世心等種子故。後時還起。若無此識起
則無因。餘法持種前巳遮故。若二下例。無餘依聖
人。亦應還生二道所依。謂身智恐謂淨道。必依身
智而起。彼無餘依聖人。巳無所依身智。云何復起
二道。若二道既可無因而生。則所依身智。獨不可
無因生乎。故曰。所依亦應無因生故。


△次別明出世道無因失。】


「又出世道初不應生是則應無三乘道果。」


【音義 謂初果見道。出世淨心。由本有無漏種子
生。若無第八持彼法爾無漏種子。出世道心。初不
應生。若謂從聞熏習生。出世道何必法爾種子。理
亦不然。其聞熏習。猶屬有漏。其類定別。只可作出
世淨道增上緣。非彼淨道正因故。若出世淨。道無
因而生。便同外道自然生。非識中種子所生故。故
[004-0597a]
前文云。諸有情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
勝進位熏令生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無漏起時。
復熏成種。若但聞熏所成。非淨種生者。則非無始
依附本識法爾種故。初不下結過。三乘道果。謂三
乘菩提也。


△次明無第八斷果不成初正釋。】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依誰由誰而立斷果。」


【音義 斷果謂涅槃由能斷道斷。此第八識中。煩
惱種子。由斯證得轉依斷果。若無此識。持煩惱種
涅樂斷果。亦不得成。謂道下出其所以。謂聖道起
時。所有煩惱種。現俱非有故。云何現行。非有染淨
二心。不俱起故。云何種子非有道相應心。不持彼
種故。何者。自性相違如涅槃故。若言去來識等及
聖道得。或復餘法。能持彼種。理不成故。既無下結
過。所斷謂煩惱。能斷謂觀智。二皆叵得。謂依誰所
斷。由誰能斷。而立轉依斷果。


補遺 二種淨道是智德。是所生得。故有種子。滅
諦涅槃是斷德。是所顯得故。唯約煩惱種子有無。
以立斷德差別。不可謂。斷德亦自有種子也。故云
所斷能斷竝無。依誰由誰而立斷果耶。


△次破救。】


「若由道力後惑不生皆巳無因永不生故。」


【補遺 先牒救詞。則初下破初道。謂初入聖位見
道時。後諸煩惱謂修道所斷俱生惑。初見道時。唯
[004-0597b]
斷分別現起。纔入聖流。直至八地巳後。俱生斷盡。
方成無學。若由道力。後惑不生即立斷果。是則纔
得初果。即證無學。何者。以無第八含藏雜染種子。
後諸煩惱皆巳無因。永不生故。


△三總結證成。】


「許有此識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淨種故。」


【△三指廣結略。】


「證有此識理趣無邊恐厭繁文略述剛要。」


【音義 此結顯。正理十章。


△三總結勸信。】


「別有此識教理顯然諸有智者應深信受。」


【補遺 此結應前文。證有本識。初徵答總標。云何
應知此第八識離眼識等。有別自體。聖教正理為
定量故。中間引教。顯理廣釋巳竟故。此結云別有
此識教理顯然。釋初能變竟。


△次第二能變初結前問後。】


「如是巳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次第二能變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開蒙問解二能變有幾門義。答有十門。一釋名門
次第至末那。二所依門依彼轉。三所緣門緣彼。四體性門思量
為性。五行相門思量為相。六染俱門四煩惱至愛。七餘相應門

及餘觸等俱。八三性門有覆無記攝。九界繫門隨所生所繫。十伏
斷門阿羅至無記攝有
[004-0597c]


△三末論釋成初正釋頌文初釋名門
正釋。】


「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恒審思量勝餘識故。」


【合響 末那。具云訖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
開蒙云。第七相應立號。由與四惑相應。號曰末那
末那二字。通漏無漏


補遺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恒審思量者。此簡第
八前六識。恒者不間斷。審者。決定執我法故。問第
八亦無間斷。第六決定有思量。何不名意。答有四
句。一恒而非審第八恒無間斷。不審思量我法故。
二審而非恒即第六。雖審思量而非恒故。不名意
也。前五俱非非恒非審。第七俱攝而恒審故。獨名
意也


△次簡異初徵。】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次釋初約離合釋唯異第六。】


「此持業釋如藏識名故於第七但立意名。」


【補遺 此謂第七持業釋者。六離合釋云。如說藏
識藏取含藏用。識取了別用。此二同一所依二用同。依
一自證分體藏即識故。名為藏識同依。持業釋。第七亦

然。思量名意識。亦思量識即意故。持業釋也。量云。
此末那意識。是有法。持業釋宗。識即意故。因喻如
藏識。彼謂第六依主釋者。又六離合釋云。謂所依
為主如說眼識。識依眼起。即眼之識。故名眼識。舉
[004-0598a]
眼之主。以表於識。故名依主。第六亦然。識依意起。
即意之識。識異意故。依主釋也。量云。彼第六意識。
是有法。依主釋宗。識異意故。因喻如眼識等。然諸
下明聖教立名。無相濫義。


△次以標意名總異餘七。】


「又標意名為簡心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


【音義 初約心識簡。謂第八名心積集。義勝前六
名識。了別義勝第七。二義既劣。是故不名心識。但
目為意。或欲下約所依簡。謂眼識近所依。既名為
眼。乃至身識近所依既名為身。此與第六意識。為
近所依故。但名意。


△二所依門初正釋此識所依初標。】


「依彼轉者顯此所依。」


【△次釋初釋依彼初總明依藏識。】


「彼謂即前初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


【音義 謂此第七所依。即第八識。以聖慈氏說。此
末那。依藏識故。


△次別明依種現初解唯依種。】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為俱有依方得生故。」


【音義 此師。謂此第七。唯以第八識種為所依。此
無下釋出依種。非現之意。


△次解依種現。】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為俱有依方得生故。」


【音義 此師意。明第八種現。俱為第七所依。雖無
[004-0598b]
下出須。依。現之所以。謂第七識體。雖無間斷。聖道
起時。而因中有轉染。易淨之義故。必假彼現。為俱
有依。方得生起。


△次釋轉義。】


「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取所緣故。」


【音義 准古疏釋云。流是相續義。轉是生起義。謂
此恒。依第八或種或現相續生起。即取所依而為
緣故。


△次傍論諸識所依初略釋初釋。】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


【△次釋初因緣依。】


「一因緣依謂自種子離自因緣必不生故。」


【合響 宗鏡第七十二卷云。即種子依此因緣者。
對果得名。因即是緣。即不取因由之義。此因。是果。
之所依故。即現行名果。能生種子。名因緣。又因者。
是現行果之因。緣者。即此因。有親生現行果之用
名緣。問因緣依。與因緣何別。答依狹緣寬。若因緣
即有三義。一種引種。二種生現。三現熏種。若因緣
依。即唯取種生現。一義是真因緣依。若種生種。但
名因緣。不得名依。以異念因果故。即前念無體非
依。定須同時。問且如現熏種。亦是同念因果。何不
為依。答現熏種。雖同念。然闕因沉。隱果。顯現義。亦
非因緣依。故知唯取真因緣義名依。都具三義。名
因緣依。一是主即種是主。二因沉。隱果。顯現。即簡
[004-0598c]
現熏種。三因果同時。即簡種生種。問此種子。為因
緣依體者。取何法為能依。答諸有為法。皆託此依。
即一切有為緣。生法色之與心。皆須託自種為依。
有此種故。一切色心現行。方始得生。離自因緣。必
不生故。意云。心現若離自心種。必不生。色法亦爾。


△次增上緣依。】


「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離俱有根必不轉故。」


【合響 宗鏡云。即俱有依增上緣依者。若增上緣
即寬。謂通有無及疎增上者。謂依即狹。唯取有力
及親增上。以五色根并意根處。唯此內六處。為增
上依體。即簡外六處。望心心所法。但為增上。即不
得為依體。又唯取同時八識心王。為意根處。以意
根處緣得八箇識故。若是等無間意。即自為一依
故。不取即此增上依。須具三義一有力。二親。三內。
其外六處。以不具三義故。但為緣。非依。若能依法。
即諸心心所。皆託此依。諸心心所者。即簡色不相
應行。無為後三位。皆無增上緣。問其一切心心所
法。若無內六處時。亦得轉否。若離俱有根必不轉
故。意云。若無所依根時。其心心所。定不得轉。


△三等無間緣依。】


「三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離開導根必不起故。」


【合響 宗鏡云。即開導依。等無間緣依者。等無間
依。即狹。唯取心王有主義故。若四緣中。等無間緣。
即寬。雙通心心所。為前念心王有力。能引生後念。
[004-0599a]
一聚心心所法名等。以力用齊等故。無自類為間
隔名無間。問此依以何為體。答以前念八識心王。
總名等無間。此是依體。即前念心王。與後念心心
所。為依。問前念心法巳滅無體。何得為依。答彼先
滅時。巳於今識為開導故。意云。彼前念心王臨欲
滅時。有其力用能引後念。令生作此功能了便滅。
即現前一念有引後功能。以為法體。非取過去巳
滅。無體法為依。問其前念心王。有引後力用。名為
依者。未審將何法為能依。答諸心心所。皆託此依。
即一切心心所法。起定能須託此前滅意。為依方
起。問諸心心所。若不依前滅心王。亦得起否。答離
開導根。必不起故。意云。心心所。若不得前念心王。
為開闢引導。即無因得起清凉云。然此三依。言
生轉起。別相云何。生約依種。辦體而生。轉約隨順
與力令轉。起約由前開路令。後得起。


△三結。】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


【合響 宗鏡問。心法四緣生。何故。三緣別立。為依
所緣緣不爾。答三緣有常義主義故。亦緣。亦依所
緣緣。但有常義闕主義故。但為緣不為依。非所餘
法者。簡色不相應行。無為後。三位皆無三所依也。


△次廣釋初種子依初標。】


「初種子依。」


【△次釋初經部種現不俱。】
[004-0599b]


「有作是說要種滅巳種與芽等不俱有故。」


【合響 集論第二卷。有四十二種巳生。第十二有
種巳生。第十三無種巳生。經部遂取此無種巳生。
為種滅現生之證。開蒙云。有小乘經部因果異時。
何以故種壞芽生故。


△次大乘種現俱時初斥前非。】


「有義彼說為證不成𦦨炷同時互為因故。」


【音義 謂彼經部。雖引集論中無種巳生為證。不
成正義。何者。彼論所說。無種巳生。是引生自類。後
種說非依引生現果說。故且種生芽等。乃是外穀
麥等。依世俗說。假名種子故。非勝義。現見穀等芽
種。俱有種滅芽生。非極成故。謂𦦨燒炷。炷生𦦨。因
果既可同時。種現因果寧不俱有。


△次申正義初明三因緣因果俱不俱別
正明。】


「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


【合響 因緣有三義。一種引種自類因果。不俱以
異時故。二種生現。三現熏種決定。俱有以同時故
開蒙云。若大乘正義因果同時。問定同時也。答有
少不同。若種生現。現熏種。因果同時。若種引種因
果異時。問種引種。憑何得知異時。答瑜伽論說。亦
與後念自性為因緣故。知是異時也。問種引種。異
時之理。答約細四相念念遷滅。前滅為因。後生為
果。問種現相生同時之義。答脚下種子生頭上。現
[004-0599c]
如子生莖。現行頭上辦所熏。種如莖結實。故定同時。


△次引證初引瑜伽通證三類因緣。】


「故瑜伽說無常法種與現行互為因義。」


【補遺 先引論文。無常法者。通指諸心心所。種子
體是生滅有轉變故。名無常種。既無常現行。亦是
無常。瑜伽第五卷云。謂無常法是因。無有常法能
為法。因又雖無常法。為無常因。然與他性為因。亦
與後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又雖與他性為因。及
與後自性為因。然巳生未滅方能為因。非未生巳
。自性下釋義。以種望種名自性。種現相望名
他性。雖引自他二義。此中唯取他性。種生現義。證
因緣依也。


△次引攝論別證種現因緣。】


「攝大乘論亦作是說應知皆是隨轉理門。」


【補遺 先引論文。初雙證種現互為因緣。染法。即
前七識與藏識。互為因緣。又說下一句。單證種子
為因緣依故。種下一句。結顯種子。依決定同時。設
有下。通妨謂他處說。種子與果有前後者。應知皆
是隨轉理門之權說。隨轉理門者。會玄第八云。猶
尚隨彼小乘宗。轉變理門。注云。隨順彼宗。轉大乘
理。且作是說也。


△次結示諸心心所各有種子依。】


「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別有種子所依。」


【△次俱有依初標。】
[004-0600a]


「次俱有依。」


【補遺 宗鏡云。即所依與能依。俱時而有名。俱有
依。有四師所解。前三異計。第四護法。方為正義。


△次釋初家解初前五識初正釋。】


「有作是說眼等五識眼等五根即種子故。」


【音義 此師。為前五識。以同時第六意識。為俱有
依。謂此眼等五識現起之時。必有同時意識故。無
別眼等根為彼所依。此計眼等五根。即五識種子
故。


△次引證初唯識頌。】


「二十唯識伽他中言故眼等根即五識種。」


【合響 宗鏡第六十三卷。小乘難云。論主若言一
切皆是唯識無心外實境者。何故世尊於阿含經
中。說有十二處。若一切皆是唯識者。世尊只合說
意處法處即不合說有十色處。今世尊既說有十
二處者。明知離却意法處外別有十色處。是心外
有何言一切皆是唯識。論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
正。答三喻。答初假。答引二十唯識。頌云識從自種
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言識從
自種生者。即五識自證分現行。各從五識自種而
生。將五識自種。便為五根。言似境相而轉者。即五
識自證分從自種生。巳而能變似二分現。其所變
見分。說名五識。所變相分。似外境現。說名五境。其
實根境十處。皆不離識。亦是唯識此是假。將五識
[004-0600b]
種子為五根。答經部師。以經部許有種子故。問說
許有種子。豈不執離識有。答彼計種子。在前六識
中。持亦不離識有。論主。云其所。變相分似外五境。
亦不離識有。能變五識種。即五根亦不離識有。雖
分內外十處。然皆是唯識。言佛說彼為十者。以佛
密意為破外道。執有為一合相我故。遂於無言之
法。強以言分別說。有根塵十處。有大勝利。此即大
乘假。將五識種子。為五根假。答小乘也。此初師
不會假答及佛密意故。引此以證五根即種之義。
彼頌下。初師謬解之詞。餘正答喻答之文。後聖教
相違難中引。


△次緣論頌。】


「觀所緣論亦作是說能熏與種遞為因故。」


【補遺 觀所緣緣論者。葢陳那論主。因小乘昧唯
識理。以外色作所緣緣故。論主展轉破竟遂明自
宗。立內色為所緣緣。顯唯識理而小乘。始知五識
所緣色等。五塵是內色。然復疑眼等五根。計為心
外故。問云。若五識生唯緣內色。如何亦說眼等為
緣故論主答。以此頌明眼等根亦非心外。遂自釋
云。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
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違理。功能發識理
無別故。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
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
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此明頌意來
[004-0600c]
源及頌正義意。謂異熟識上生眼等。五識之色功
能說為五根。即根功能與內境色。更互為增上緣
因彼頌下。初師謬解頌意。言眼等色識者。依根名
眼識就境名色識。止是眼等五識。彼謂異熟識上。
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說為五根。無別眼
等根。此謬。以功能為種子。種子即五根。種與下解
後二句頌。又謂此種子與所生眼等色識。更互為
親因緣。現行色識與功能種子。遞為因故。如上謬
釋。兩頌皆謂根即識種無別眼等。為俱有依也。故
為次師所破。


△次後三識。】


「第七八識無別此依要託末那而得起故。」


【補遺 七八謬解。第六雖是。義亦未足。


△第二家解初斥前非初標。】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


【△次釋初難前五識初正斥破初別破
初破識種為色根初約十八界難。】


「若五色根即五識種諸聖教中處處說故。」


【音義 謂根塵識三。各別有種。根是色。色有色種。
識即心。心有心種。若五色根即五識種。是即根全
無種即識種故。翻此亦可言識。亦無種即是根故。
若爾十八界種。應成雜亂。便違理。然十八界下明
違教。


△二約相見分難。】
[004-0601a]


「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皆是色蘊內處所攝。」


【音義 初以相見分各別有種為問。若見分下約
見相兩關。破謂。若執見分種。是根見分屬心。則眼
等根應識蘊攝。便違理又違聖教。五根皆是色蘊
所攝。若執相分種。是根相分屬境。則眼等根應外
處攝。便違理又違聖教。五根皆是內處所攝。二俱
有失。故不可執以五識種。為五根也。


△三約增上緣難。】


「又若五根即五識種不應說為增上緣攝。」


【音義 種望眼等現識。是因緣。根望眼等現識。是
增上緣。謂五根既是五識自種。則五根應是五識
因緣。便違理。諸聖教中。不應說五根為增上緣。又
違教。


△四約界地難。】


「又鼻舌根即二識種二地五地為難亦然。」


【音義 初約界難。謂教中說。鼻舌二根。通色界繫。
鼻舌二識。唯欲界繫。若謂根即識種。則應鼻舌二
根。唯欲界繫。或識如根。鼻舌二識。通色界繫。許則
便與聖教相違。眼耳下約地難。謂眼等三根。通於
五地五趣雜居地。并色界四地。眼等三識。唯二地居五趣雜居地。離生喜
樂地。若謂三根即三識種。應唯二地。或三識種。如三

根。應通五地。故云為難亦然。


△五約三性難。】


「又五識種既通善惡應五色根非唯無記。」
[004-0601b]


【音義 根唯無記。識通三性。若五色根。即五識種。
應五色根。亦通善惡。非唯無記。此違理也。


△六約執受難。】


「又五識種無執受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


【音義 謂第八緣有漏識種。無執受。於五色根有
執受。若以識種為根。則根亦應非有執受。此違理也。


△七約同法難。】


「又五色根若五識種彼以五根為同法故。」


【合響 謂五識依五根。意識依末那。若五識種。即
五色根。應意識種。即是末那。何者。彼末那。以五根
為同法喻故。正量云。意識是有法。末那為俱有依
宗。轉識攝故。因同喻如五識依五根。反量云。意識
種是有法。即是末邪宗。因云。無別意根故。同喻如
五識種即五根。若爾便違正理。設謂末那本非意
識種。而五識種。又豈是五根耶。


△八約三依不具難。】


「又瑜伽論說眼等識即五識種依但應二。」


【音義 謂五識種。是眼等現識因緣依。五根是增
上緣依。五識前滅意為等無間緣依。若根即種。是
將增上緣依。為因緣依。是無增上。而依唯二。則違
理教。


補遺 瑜伽第一卷。五識身相應地文云。眼識彼
所依者。俱有依。謂眼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淨色。
無見有對。等無間依。謂意眼識無間。過去識種子
[004-0601c]
依。謂即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
。此眼等識皆具三依。


△九約根通種現難。】


「又諸聖教說眼等根便與一切聖教相違。」


【音義 謂五根通於種現。若執識種為根。根應無
現。豈唯違理。并違聖教。


補遺 瑜伽論云。皆以現行及種子二法。為眼等
根。由本熏時。心變似色。從熏時為名。今執唯是種
子。更無能熏現行。豈成根義。


△次破業種為色根初敘。】


「有避如前所說過難妙符二頌善順瑜伽。」


【音義 此敘朋救計執。言增上業種者。即前六識
所造滿業習氣。能感當來異熟生攝無記五識。謂
即此業種名五色根。作增上緣。生眼等識。非作因
緣。生五識種。既是增上業種。則合唯識識從自種
生義。亦契緣論功能名五根義此種但為增上。不
為因緣。又順瑜伽具三依義。豈不玅且善乎。


△次破。】


「彼有虗言都無實義故彼所言非為善救。」


【補遺 初二句總斥。應五下。例前難破。伹以識
種業種有殊。謂業通善染。根唯無記。若以業種為
根。根亦應通善惡故。非唯無記。此仍違理。同前第
五執。又彼下。彼即五色根。應非二字貫於三句。謂
既執業種為色根。業種無執受攝。則五色根。應非
[004-0602a]
唯有執受。此亦違理。同前第六執。若以感五識業
種。為色根者。業乃屬思。若感見分種。應識蘊攝。而
五根應非唯色蘊攝。若感相分種。應外處攝。而五
根應非唯內處攝。理教竝違。同前第二執。鼻舌等
者。業種通三界。鼻舌二識唯欲界繫。今隨所感識。
轉鼻舌二根。唯應欲界繫。眼等三根。不應五地繫。
許便俱與聖教相違。同前第四執。若感五識業種。
為五根。感意識業。應是末那。彼以五根為同法故。
此亦違理。同前第七執。業種不通現行。業既即根
故。眼等不應通現種。理教相違。同前第九執。又應
眼等非色根者。由業屬思。非是色法。若根即業種。
眼等應非色根故。業既屬思。根仍似識。則與第一
十八界雜亂過同。又若五識等者。眼等五識通三
性。此約等流習氣說。滿業所感者。唯無記性。若謂
五識皆業所感。則應一向唯無記攝。不通善染。承
上無記。五識是業所感。可有眼等。為俱有依。善染
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為俱有依。若爾依成唯
二。則與第八違瑜伽過同。故彼二句結斥。謂彼雖
以業種轉救。自謂符順三論。遠離前過。孰知仍違
理教。豈是善救。


△次總責。】


「又諸聖教處處皆說如斯迷謬深違教理。」


【補遺 此中并責計識種業種二家。先責違教。撥
無色根者。即彼所執無別眼等。為俱有依也。許眼
[004-0602b]
下責違理。謂汝撥無之意。乃不許有賴耶變似色
根耶。故舉例云。汝等既許眼等識變似色等。何獨
不許阿賴耶變似色根。末二句結責。謂既迷色根。
不從識變。而又謬執色根即識業種。於教於理一
倍相違。故云深也。


△次申頌義。】


「然伽他說種子功能非謂色根即識業種。」


【補遺 承上破斥。復申疑問。若爾何故二論中。一
說種子為五根。一說功能為五根耶。然兩處伽他
中。說種子與功能。名五根者。此論主為破餘乘計
執。離識實有五根故。於本識所變似眼等根。以有
發生五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顯唯識義。非
謂色根。即是識種與業種也。


△次難六七識初難六不以五為依。】


「又緣五境明了意識彼此相依勢力等故。」


【音義 先順明。謂明了意識。緣五塵時。既與五識
同起。應以五識。為俱有依。若彼下反顯。即以前師
所明五依。第六之義。而反成之。五六相依。勢力等
故。


△次難七不以八為依初正難。】


「又第七識雖無間斷此即現行第八識攝。」


【補遺 此由初家判。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
轉。自力勝故。今釋云。第七雖無間斷。而至見道。無
漏初起。修道位中漏與無漏相間而起。既有轉染
[004-0602c]
易淨之義。應如前有俱有依。不爾者。若謂第七無
俱有依。彼應非轉識攝。則轉識唯六。便違聖教。轉
識有七。量云。第七識是有法。有俱有依宗。轉識攝
故。因喻如六識。若無俱有依則違理。非轉識攝則
違教。故應許有。得免二過。然此所依則現行第八。


△次引證。】


「如瑜伽說有藏識故有藏識故意識得轉。」


【補遺 先引論文。彼論下釋義。非由彼種者。因前
釋依彼轉文中。初家云。此意以彼識種而為所依。
非彼現識。次家云。此意以彼識種及彼現識。俱為
所依。雖無間斷。而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為
俱有依。方得生故。今此中引證之意。正以第七見
道等既有轉易故。定以現行藏識為依。簡却彼種
也。若謂第七。不依第八現識。只應說有藏識故。意
識得轉。不應言有藏識故得有末那。


△三結。】


「由此彼說理教相違。」


【△次申巳義。】


「是故應言前五轉識自能立故無俱有依。」


【音義 此師闢前解雖是。然於正義猶未盡善。


△第三家解初斥前非初總斥。】


「有義此說猶未盡理。」


【△次別斥初斥第八不以第七為依。】


「第八類餘既同識性更互為依斯有何失。」
[004-0603a]


【合響 量云。第八是有法。有俱有依宗。因云。同識
性故。喻如餘識。


△次斥識種不以現識為依。】


「許現起識以種為依識種離彼不生長住故。」


【音義 先例明。初句能例。明現識依種。若無自種。
現識不轉。次句所例。明識種依現。若無現識。識種
不得生長而住。能熏下。明須依現義。謂識中種子
依能熏。前七現識生長依所熏。異熟現識得住故。
離彼能所熏。而種識不得生長住故。


△三斥異熟不以色根為依。】


「又異熟識有色界中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音義 先立義。如契下。初引契經順證。次引瑜伽
反顯。若異下釋成。量云。眼等六識是有法。不能執
受有色相身宗。因云。各別依故。若異熟識。不徧依
止有色諸根。則以六識而為同喻。應如六識。非能
執受。此則違教。或所立下。明因亦有過。若異熟識。
是能執受。而不徧依有色諸根。則所立因。有不定
失。應立量云。異熟識是有法。能執受有色根身宗。
因云。不徧依止故。是則能執受。非能執受。皆共此
不徧依止故因。為不如眼等六識。不徧依止故。異
熟識是能執受。為如眼等六識。不徧依止故。異熟
識非能執受。故所立因。犯共不定失。此則違理。


△次申巳義。】


「是故藏識若現起者亦依能熏餘如前說。」
[004-0603b]


【補遺 承上斥破引證竟故。申明巳義。而結成之。
藏識至第七識一節。結成前第八類餘至斯有何
失之義。在有色界亦依色根。結成前又異熟識至
依色根之義。若識種子至亦依能熏。結成前識種
亦應許依現識至生長住義。


△第四家解初總斥標宗。】


「有義前說皆不應理未了所依與依別故。」


【補遺 此護法正義。謂前三家所說。皆未明了。依
與所依差別之義。混而言之。故不應理。


△次廣示正義初明依所依義初正明
明依義。】


「依謂一切有生滅法如王與臣互相依等。」


【音義 言依即寬。謂凡是因緣所生。一切有生滅
法。互相仗託。皆說為依。例如王臣互相依等。


△次明所依初正明所依。】


「若法決定有境為主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合響 所依即狹。謂要具足決定等四義。乃是所
依。宗鏡第七十二卷云。此四義各有所簡。且第一
義者。若法決定。此簡將前五識。與第六識。作不定
依。夫為所依者。須決定有方得。今有第六時。不決
定有前五故。亦簡將五色根。與第八為依。亦是不
定有。如生無色界。第八即無色根為依。又簡將能
熏七現。與所熏種子。為生長依等。即此能熏現識。
有間斷。無決定義。問若有決定義。便是所依者。即
[004-0603c]
如四大種及命根。五塵等及種子。皆有決定義。應
是所依。有現行識時。必決定有種子故。答將第二
義簡云有境。言有境者。即有緣境照境功能。除心
心所及五色根識。餘法皆非有境。四大五塵命根
等。雖有決定義。而闕有境義。故非所依。問若具二
義。即名所依者。且如徧行五數。亦具決定有境二
義。應與心心所為所依。答將第三義簡云為主。今
徧行五數。雖具二義。闕主義故。亦非所依。問若具
三義便成所依者。且如第八識現行。望識中種子。
亦有決定有境為主三義。即此第八識現行。應與
種子為俱有依。答將第四義簡云。令心心所取自
所緣。即令能依心心所緣取自所依家境。方成所
依。今第八現行識。不能令種子取自所緣。故非所
依。今第八識中種子無緣慮。不能取自所緣故。第
八非種子所依。但為依義。問未審何法具此四義。
足得名所依。答謂五色根及意處。即此六處具前
四義足。獨名所依。問內六處為俱有依。與六根體
義何別。答俱有依。唯取六處現行。不取種子。闕有
境義故。若伹言六根。即通種現。又俱有依。取所依
義。若言六根取生長義。各據勝以論。此但如王
等者。謂依義如王臣互依。所依如王非臣。


△次依聖教簡。】


「故諸聖教唯心心所為心所依彼非主故。」


【合響 宗鏡第七十二卷云。又若心心所生時住
[004-0604a]
時。即具俱有依。若色法生時住時。但有因緣依即
得。定無俱有依。以色法無所緣故。自體不是能緣
法故。但說下簡心所。雖心心所。具俱有依。而諸
聖教。但說心所以心為依。心是主故。不說心所為
心所依。所非主故。


△次通妨。】


「然有處說依為所依或所依為依皆隨宜假說。」


【△次明識等所依初明心王所依初前五識。】


「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又必同境近相順故。」


【合響 宗鏡第七十二卷。問五識所依有幾重。答
有四重。謂五色根六七八識。即五識各依自根。若
後二識。即通與五識為依。問五色根六七八識。四
重所依。各有何用。而言隨闕一種。即便不轉。答謂
一同境。二分別。三染淨。四根本。所依別故。言同境
者。即自五色根是。如眼根照青色境時。眼識亦緣
青色境。以青色境同。故名同境。分別者。即第六識。
能與前五。為分別依。同緣境時起分別故。此是第
六識自體。與五識為分別依。瑜伽云。有分別。無分
別。同緣現在境故。即第六名有分別。前五名無分
別。解深密經云。五識起時。定有意識同緣境。染淨
者。即第七識。第七識能與五識。為染淨依。第七若
在有漏位中。即與五識為染依。若成無漏時。即與
前五為淨依。有此染淨依。前五方轉。若無即不得
生。根本者。即第八識。第八識與前五識。為根本依。
[004-0604b]
前五識是枝條。又第八能持前五識種。種方生現。
推功歸本。皆從第八識中成故。此第八。不唯與前
五識為根本依。亦與萬法為根本。以能持萬法種
故。於因果位中。第八皆為根本。聖教下。會通他
處。謂對法即雜集論第一。但言依色根者。會云。以不共
故。不共者。眼根但為眼識所依。非餘識依。乃至身
根為身識依。非餘識依。故言不共。又必同境者。根
必與識同緣境故。又近相順者。六七八識即是遠
故。非相順故。是故聖教。略不言依後三識也。


△二第六識。】


「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同轉識攝近相順故。」


【音義 先明所依唯二。謂七八識。染淨。根本。所依
別故。雖五下。明六不以五為依。由前第二家云。緣
五境明了意識。應以五識為俱有依。以彼必與五
識俱故。今遮云。六雖得五取境明了。而不定有。以
意識無。五亦能緣故。聖教下。會通他處。對法唯說
依第七者。是彼染淨依故。六七同是轉識攝故。多
引第六。起染汙執。近相順故。


△三第七識。】


「第七意識俱有所依依止心及意餘轉識得生。」


【音義 先明所依。唯第八識。開蒙。問七依第八。四
分依何。答唯依自證。何以故。是識體故。如伽下。
引楞伽偈證成。初二句。證七依八有。次二句。證前
六依七八生。然證意專在前二句。
[004-0604c]


△四第八識初正明所依。】


「阿賴耶識俱有所依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音義 先明所依。唯第七識。論說下證成。而說下
通妨。三位者。謂阿羅漢滅定及出世道。四位者。即
前初能變中。三乘無學及佛果位三位。無末那者。
但無染汙。故云依有覆說。非無第七識體。如四位
中。無賴耶含藏雜染之名。非無第八識體。量云。三
位無末那是有法。非無第七淨識宗。依有覆說故。
因喻如四位無阿賴耶。


△次通前異說。】


「雖有色界亦依五根可有依義而無所依。」


【補遺 此由前第三家解。藏識在有色界。亦依色
根。故遮云。雖有色界亦依五根。然根或闕。而不定
有。於四義中。闕決定義。故非所依。又云。若識種子
定有一依。謂異熟識即現行第八。故遮云。識種不能現
取自境。謂第八識中種子無緣慮故。現行第八。不
能令種子取自所依家境。於四義中。闕令心心所
取自所緣。依義可有所依則無。開蒙。問八識各有
幾重所依。答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


△次明心所所依。】


「心所所依隨識應說復各加自相應之心。」


【音義 各加自相應心者。如眼識心所。隨眼識有
四種俱有依。更加相應眼識心王為所依。則有五
所依也。餘可准知。
[004-0605a]


△三結符理教。】


「若作是說妙符理教。」


【△三開導依初標。】


「後開導依。」


【合響 宗鏡第七十二卷云。開導依者。開者闢也。
即開闢處所。導謂導引。導引令生。即前念心王臨
滅時。開闢處所。引後念心心所。令彼生起。即後念
心心所。託前念開導心王所依而生。名開導依
開蒙。問開導依名作何釋也。答依字是通。通三依
故。謂因緣依。俱有依。開導依。開導二字是別。唯此
一依。以別揀通。開導之依。揀非二依。通別依主。又
開導是總。總通王所。所亦開導。然非為依。依字是
別。唯局心王。總別依主。是開導家之依。揀開導中
非依者。即心所也。若開謂開闢。導謂導引。二皆是
用。依同一體。亦開亦導。同依持業也。又依體之上。
有開導用。以用隨體。開導即依。體用持業。難持業
云。開導二字。通其王所。依之一字。唯是心王。今作
持業者。豈無以寬即狹之過。答即一分故。無此過
咎。問開導依有差別否。答有三師。謂難陀。安慧。護
法。三師有異。三師不同。大意如後所明。


△次釋初難陀立相續與間斷者為依。】


「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伹以自類為開導依。」


【音義 初明五識開導依。唯第六識。自他者。一識
為自。如前念眼識。望後念眼識為自。望餘識為他。
[004-0605b]
次明第六開導依。有二種。自相續故。以前念第六。
為開導依。亦由五識所引生故。以前念五識。為開
導依故。總以前念六識。為開導依。後明七八開導
依。各唯自類。


△次安慧立有力與無力者為依初斥前非
初總斥。】


「有義前說未有究理。」


【△次別破初難破前五識初縱許。】


「且前五識未自在位遇非勝境可如所說。」


【音義 可如所說者。縱彼所說五識自他。前後不
相續等。


△次難破初約自在位難初正難。】


「若自在位如諸佛等如何不許多念相續。」


【音義 瑜伽第一卷云。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
次第。謂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二在意
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善不善轉
。此明餘位尋求。而後決定。彼眼等識。容或不有。
今自在位。境常決定。不假尋求。彼五識身。寧不相
續。等流下。明尋常等流五識。既為決定。染淨意識。
及作意心所。勢力引生。專注所緣之境。未能捨此
所緣之頃。此時五識正多念相續。汝如何不許耶
率爾等心。即名五輪心。


合響 會玄第十三卷。准法苑云。一率爾心。緣不
慣習境生。無欲俱故。二尋求心。與欲俱轉。希望境
[004-0605c]
故。三決定心。印解於境。勝解俱故。四染淨心。與信
等俱。名善為淨。與瞋等俱。名惡為染。中容非染淨
故。五等流心。後似於前。平等流類故。宗鏡第四
卷。引法苑義林云。辯五心相者。且如眼識。初墮於
境。名率爾墮心。同時意識先未緣此。今初同起。亦
名率爾。瑜伽論云。意識任運散亂。緣不慣習境時。
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有欲生時。尋求
等攝故。又解深密經及決擇論說。五識同時。必定
有一分別意識。俱時而轉。故眼俱意。名率爾心。初
率墮境故。此既初緣。未知何境為善為惡。為了知
故。次起尋求。與欲俱轉。希望境故。既尋求巳。識知
先境即前創緣率爾之境。次起決定。印解境故。決定巳。識界
畔也差別。取正因等相。於怨住惡。於親住善。於中住
捨。染淨心生。由此染淨意識為先。引生眼識同性
善染。順前而起。名等流心。如眼識生。耳等識亦爾。
先德問。五心於八識中。各有幾心。答前五識有四
心。除尋求心。無分別故。第六具五心。第七無率爾
尋求二心。有決定染淨等流三心。謂第七常緣現
境。故無率爾。問第七現有計度分別。何無尋求心。
答夫尋求心。皆依率爾。後尋求方生。第七。既無率
爾。尋求亦無。問前五既有率爾。何無尋求。答尋求
有二緣方生。一即率爾心引。二即計度分別心。前
五中。雖有率爾。而無計度分別。第八有三心。率爾
決定等流。無染淨尋求。問第八同第七常緣現境。
[004-0606a]
何得有率爾。答第七緣境。即無間斷。第八緣境。境
有間斷。第七亦創緣三界第八識。何無率爾心。答
第七隨所繫。常緣當界第八識也。今助一解。第七
常內緣一境。即無率爾。第八外緣多境。而有率爾。
無分別故。即無尋求。


△次引證。】


「故瑜伽說決定心後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音義 此引論證成。意識與前五識。未能捨頃相
續轉義。謂於意識。決定心後。有染淨心。染淨心後。
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不由自分別力者。謂等流
眼識善不善轉。全賴意識決定染淨引生。不由自
力。乃至此意不趣餘境者。謂從引起乃至不趣餘
聲等境。經爾所時。於其中間。眼意二識。常相續轉。
如眼下。例餘四識。


△三結示。】


「彼意定顯經爾所時故非二識互相續生。」


【音義 謂彼論意。定顯眼意二識。自生起來。俱相
續轉。既眼下。以論意斥難陀執前六識互開導義。
識若前後許互引生。論既云。眼識起時非無意識。
既必同時。寧互開導。故五識定非第六開導。第六
亦非前五引生。


△次約增勝境難初正難。】


「若增盛境相續現前如熱地獄戲忘天等。」


【音義 若五識身。對非勝境。有不相續。若增勝境。
[004-0606b]
寧不相續。如熱地獄等。舉事騐知五識相續。熱地
獄即苦增勝境。戲忘天即樂增勝境。若遇此等增
勝之境。於五根門應接無暇。而五識身。豈有間斷
不相續耶。


補遺 戲忘天者。瑜伽卷五云。謂有欲界天。名遊
戲忘念。彼諸天眾。或時躭著種種戲樂。久相續住。
忘失憶念。


△次引證。】


「故瑜伽言若此六識即施設此名為意根。」


【補遺 此引證前五。不用第六引生。此謂前念。彼
謂後念。等無間緣有生後義。故名意根。謂此前念
六識滅意。為彼後念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前
滅六識。名為意根。


△三結示。】


「若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故知五識有相續義。」


【音義 初句牒前師義。彼謂五識以第六開導。第
六亦由五引。故云。若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彼論
下。以論意斥破之。謂若五識前定唯有意識。彼論
應言。若此一識。為彼六等無間緣。若五識後定唯
有意識。或彼論應言。若此六識。為彼一識等無間
緣。彼論既不作如此說。故知五識各自有相續義。


△次難破後三識初難第六初正難。】


「五識起時必有意識亦應與彼為開導依。」


【合響 開蒙難第六云。五俱意識自前後引。何假
[004-0606c]
前五。為開導依。又難。無心等位。第六既斷。七八恒
續。何不用彼為開導依。


△次例難。】


「若彼用前自類開導此既不然彼云何爾。」


【音義 彼謂第六。此謂前五。言無心等位。第六起
時。用前自類。開導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前五既
不然。彼第六云何爾。


△次難第七。】


「平等性智相應末那亦應用彼為開導依。」


【音義 謂平智相應。末那初起時。必由第六修二
空觀。觀成。彼末那乃得轉染成淨故。亦應用彼第
六為開導依。


△三難第八。】


「圓鏡智俱第八淨識亦以六七為開導依。」


【音義 謂圓智相應第八淨識。必由六七相應妙
平二智引生。未轉依時。依染汙意。或依悲願相應
第六善心故。應以六七。為開導依。


△三結非。】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次申巳義。】


「應說五識前六識內皆不違理由前說故。」


【合響 開蒙申自義云。應說前六內。隨用何識。為
開導依。即知前五有六重依也。第六意識。用前自
類。或七八識為開導依。明知第六有三重依也。第
[004-0607a]
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為開導依。七有二重。
阿陀那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為開導依。八有三
重。由前說故者。指上斥初解。前五後三兩節文義。


△三護法立八識各唯自類為依初總斥前非。】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


【△次立義興難初立三義。】


「開導依者謂有緣法此但屬心非心所等。」


【音義 開導依者。要具三義。一有緣法。二為主。三
能作等無間緣。具此三義。能於後念心心所。有開
導義。名開導依。此但下簡別。謂具此三義者。但屬
心王。非心所等。謂心所雖有緣法。能作等無間緣。
闕主義故。非開導依。言等者。亦簡色等非開導依。


合響 開蒙。問立三義者。其故何也。答各有所簡。
問初義簡何。答有字簡於不相應行。由彼無體。故
有字簡。緣字簡色及無為法。彼非能緣。故緣字簡。
簡彼意者。要有所緣。及有力者。能引生故。問為主
簡何。答簡心所法。彼非主故。要是其主及有力者。
方可為依。能作無間。其意簡何。答簡前二師異類
之識。為自識依。及簡自類後念之識。不與前念自
識為依。等無間緣。即唯自類及自前念。問此中能
作等無間緣。與四緣中等無間緣。是同是別。答是
別。問請料簡之。答有是開導依。必是等無間緣。有
是等無間緣。非開導依。此寬彼狹。故云別也。問何
類是等無間緣。非開導依者。答謂前念滅自類心
[004-0607b]
所。是前滅後生等。而開導。不自在故。非是所依。


△次難前師初正難初難心不竝生。】


「若此與彼無俱起義便同異部心不竝生。」


【音義 諸識相望互稱彼此。先縱云。謂若此識起
時。彼識不與此俱起。說此巳起。於彼未起。有開導
力。可許異類為開導依。次奪云。一身八識既容俱
起。則此與彼無開導力。如何異類為開導依。若許
下顯失。以小乘只許一個意識。而有見聞覺知之
用故。


合響 開蒙問。此難何意。答曰。意云八識相望。他
現生處。不障我路。何用他識與自開導。又難。若自
八識。互為開導。一身八識。應不俱起。前師答云。不
俱何失。難云。便同小乘心不竝生。


△次難色等應有等無間緣。】


「又一身中諸識俱起等無間緣唯心心所。」


【補遺 此承前又生難。謂八識俱起。若許異類為
開導依。且諸識俱起。多少不定。亦應異類互作等
無間緣。此以寬難狹。夫等無間緣。必須自類前後
為開導依。豈容異類互作。色等下舉例難。若容諸
識互作。色等亦多生俱起不定。亦應異類。互作等
無間緣耶。設爾便違聖說云云


△次通妨。】


「然攝大乘說色亦容異類識作等無間緣。」


【音義 謂有難云。攝大乘說。色亦容有等無間緣。
[004-0607c]
那違聖說。通曰。謂攝大乘如是說者。是縱奪之言。
因小乘執色心前後。互為因緣故。以等無間緣。假
縱之奪其因緣故。無性攝論先牒執云。謂經部師
執言。從前剎那色。後剎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剎那
心。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
成就。何用復計阿賴耶識。是諸法因。後遮破竟。結
云。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緣及增
上緣。無因緣義。不爾下。更以等字義難破。若謂不
爾。定互為緣。則此等字應成無用。言等者齊等。具
二義故。一遮多少。二表同類。若用異類互為開導。
二義全闕。故云應成無用。若謂下。復遮救可思。


△三示正通難初申正義。】


「是故八識各唯自類心所此依應隨識說。」


【音義 先明八識開導依。各唯前念自類。心所下。
次明心所隨識。如後念眼識相應心所。以前念眼
識心王。為開導依。餘則例知。


△次通外難初釋諸識相應難。】


「雖心心所異類竝生諸識不然不應為例。」


【補遺 開蒙難云。此識彼識是異類。俱起相望非
開導依。此心彼所亦異類。俱起心非心所依。舉論
答云。雖心心所異類竝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同一
所緣。同一所依。同一時轉。同一性攝。定俱生滅王若生滅。所必隨之。事業必同

同一體事。同一緣境業用。一開導時。餘亦開導。具此五義。是故
心與心所。心所與心。展轉亦得互作等無間緣。諸
[004-0608a]
識不然。不應為例。此釋諸識相應難也。


△二釋心所成依難。】


「然諸心所非開導依於所引生無主義故。」


【合響 開蒙。外又難云。心王心所雖異類。相望互
作等無間緣緣義。既無差違。依亦應等。論答之云。
然諸心所非開導依。何以故。於所引生無主義故。
疏釋之云。依是主義。心所非依。緣是由義。心所亦
爾。此釋心所成依難也。


△三釋應各為緣難。】


「若心心所等無間緣諸心心所皆四緣生。」


【合響 開蒙。著名沙門而來難云。如我所見。前念
一法。引後自一。名之為等。汝前一法引後一聚。何
得名等。論答之云。若心心所等無間。各唯自類。其
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闕。此釋應各
為緣難也。問云何便闕。答七八有漏無有信等。無
漏信等。誰為此緣。若謂等無間緣心王。自類引生。
便執心所。亦唯自類。不許心王引生。則七八識初
轉依時。相應信等十一心所。此自類緣便闕。以彼
因中無信等引生故。難云。設此緣闕。亦何傷理。論
答之云。則違聖說。諸心心所皆四緣生。何以故。闕
此一緣。唯三緣故。


△四釋後起由他難。】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何煩異類為開導依。」


【合響 開蒙。外又難云。六從無心出有心時。何不
[004-0608b]
七八為六依。論答之云。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
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問何故不用
七八為依。論又答云。彼先滅時。巳於今識為開導
故。何煩異類為開導依。問心既久滅。何得為依。論
答云。無自類心於中為隔。名無間故。何得不為。此
釋後起由他難也。


△五釋諸教相違難。】


「然聖教中說前六識言總意別亦不相違。」


【補遺 開蒙。前師難云。佛地等論皆云。互相引生。
汝何翻解。論答云。然聖教中。說前六識互相引起。
或七八依六七生。皆依勝增上緣說。非等無間緣。
故不相違。此釋諸教相違難也。文中然聖教下。
明諸識互相生起。依勝增上緣。假說等無間。非真
等無間也。此約諸識自他分此彼。瑜伽下。明諸識
自類引生。為等無間緣故。瑜伽第三卷釋云。由自
性故。立等無間緣。此約自類前後分此彼故。此彼
之言。總通自他前後。今此中之意。別局自類前後。
故云言總意別。亦不相違。


△三結正義。】


「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三結歸本頌所依。】


「傍論巳了應辯正論或開導依易了知故。」


【音義 以上通明諸識所依。故云傍論。今結歸第
七所依。且顯頌中唯詮二種。故云正論。先結前起
[004-0608c]
後。此能下。正明頌文。謂此第七識雖具三依。然頌
中依彼轉言。但顯前二。初因緣依。即種子識。次增
上緣依。即第八現識。為顯下。出其所以。謂彼頌中
但明前二者。為顯第七所依所緣。同是第八而開
導依。既唯自類。非第八故。是以頌言不顯。又前下。
復以勝用易了義簡。明因緣依有親生勝用。增上
緣依有助生勝用。前滅後生開導之義。人易了知。
故從勝從難。伹顯前二。由劣由易。不言第三也。


△三所緣門初結前問後。】


「如是巳說此識所依所緣云何。」


【△次正釋頌義初正釋初明未轉依初略
明。】


「謂即緣彼彼謂即前此所依識聖說此識緣藏識故。」


【△次廣辯初難陀緣王所初釋義。】


「有義此意緣彼識體如次執為我及我所。」


【音義 七緣第八。有四師解。今初難陀。謂此第七。
緣第八識體及彼相應五所。次引瑜伽證成。謂緣
下會通。謂此末那。緣第八識體。為我緣。第八相應
心所。為我所也。


△次通妨。】


「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無違教失。」


【音義 恐有難云。聖說此意緣藏識。不說緣所。汝
何云緣相應法耶。故通云。然諸心所云云


△二火辨緣相見。】
[004-0609a]


「有義彼說理不應然俱以識為體故不違聖說。」


【音義 初斥前非。應言下申巳義。相見下說通妨。
謂既緣相見。何唯云緣。彼通意可知。


△三安慧緣種現初難前師。】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厭色生彼不變色故。」


【音義 先直斥火辨。緣相分不應理。五色根下。出
其所以。謂第八識相分。即是五根五境。是色蘊攝。
非識蘊故。第七唯內緣。若緣相分。應同五識。亦緣
外故。應如第六同前五識。緣共相境故。又緣相分
根境。起我所執。生無色有情。應不執我所。何者。厭
色生彼。不變色故。


△次申巳義。】


「應說此意但緣藏識非實有物不違聖說。」


【補遺 應言。此意緣第八現識為我。及緣彼種而
為我所。以種下通妨。問教中第七不緣實物。云何
緣種。答以種即彼識上一分生識功能。非實有物。
故不違教。


△四護法唯緣見初難前師。】


「有義前說皆不應理此無始來一味轉故。」


【音義 初句總非。色等下。別難安慧。汝說此意緣
彼種子。夫種通色心。若色等種子。是色蘊攝。非識
蘊故。頌中那言緣彼。瑜伽論說。種子實有。是親因
緣。汝執種是彼識功能。非實有物。假應如無。非因
緣故。豈不違教。又此下。總難前三師。薩迦耶。此云
[004-0609b]
積聚。即身見也。謂此七俱身見一類相續。何容別
執有我我所。何者。開蒙例難云。莫有一心別執斷
常。得俱轉故。此以第六一心中。無斷常二執之義。
例明第七我我所執。無俱轉義。亦不下。復救云。既
不俱轉。前後如何。故遮云。亦不應說二執前後。此
識無始一味恒轉。無前後分位差別故。


△次申正義初正明。】


「應知此意伹緣藏識此唯執彼為自內我。」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釋云。此第七識。但緣見
分。非餘相分。種子心所等。唯緣見分者。謂無始時
來。微細一類。似常似一。不斷故似常。簡境界。彼色
等法皆間斷故。種子亦然。或被損伏。或時永斷。由
此遮計餘識為我。似一故簡心所。心所多法故
開蒙。問護法正義。第八見分。似常一故。七唯緣見。
難云。豈八自證不似常一。答內二沉隱。七無分別。
所以不緣。問八相非隱。何故不緣。答七不緣外。相
屬外分。所以不緣。宗鏡又云。何故不緣餘識我
者。有作用相。見分受境。作用相顯。似於我故。不緣
餘識自證等。用細難知。問何不但緣一受等為我。
亦常一故。答我者是自在義。萬物主義。與一切法
而為所依。心所不然。不可為我。唯心王是所依故。
此第七識恒執為內我。非色等故。不執為外我。


△次釋難。】


「乘語勢故說我所言故於一見義說二言。」
[004-0609c]


【合響 開蒙。前師難云。汝說第七不執我所。大論
何說第七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護法會云。論
乘語勢。說我所言。問何謂語勢。答順文便故。言穩
易故。此是語勢。問請示順易。答如說弟時。便言兄
弟。此穩易之謂也。宗鏡第五十二卷云。若唯緣
識。即唯起我。無有我所。我語勢故。論說我所言。非
是離我別起我所執。唯執第八是我之我。前五蘊
假者。是第六所緣之我。後我第七所計。或前我前
念。後我後念。二俱第七所計。或即一念計此即是。
此唯第七所計。或前是體。後是識用。於一我之上。
亦義說之為我及所。二言實但一我見。


△三結歎。】


「若作是說善順教理我我所執不俱起故。」


【合響 開蒙云。多處唯言有我見故。此是順教。我
我所執不俱起故。此是順理。問我我所執何為不
俱。答我我所執。猶如王臣。我正如王。所正如臣。既
執為我。決不是所。如正面南。何却朝北。故知不俱。


△次明巳轉依初正明。】


「未轉依位唯緣藏識示現種種佛影像故。」


【音義 謂第七識。於未轉依位。唯緣藏識見分。既
轉依巳。亦緣真如。及餘俗諦。平等下轉釋。證得平
等性者。釋緣真如。知諸有情勝解別者。釋緣諸法。
謂知下地有情。勝解意樂差別。能起受用身之影
像。十種平等性者。佛地經云。一諸相增上喜愛。二
[004-0610a]
一切領受緣起。三遠離異相非相。四弘濟大慈。五
無待大悲。六隨諸有情所樂示現。七一切有情我
愛所說。八世間寂靜皆同一味。九世間諸法苦樂
一味。十修植無量功德究竟。


合響 開蒙。問無漏第七還證理否。答曰。證理有
本智故。得緣外否。答緣外無漏融通故。


△次簡異。】


「此中且說未轉依時無我我境徧不徧故。」


【音義 謂此頌中。但說緣藏識者。依未轉依說。問
均是第七。轉與未轉。緣境逈別。答巳轉依位。悟通
無我。乃能徧緣。未轉依位。迷局執我。故緣不徧。


△次釋妨初問。】


「如何此識緣自所依。」


【補遺 意謂如前五識。唯以五色根為俱有依。而
不以色根為所緣。如何第七以第八為俱有所依。
又即以第八為所緣耶。


△次答。】


「如有後識即緣前意彼既極成此亦何咎。」


【音義 謂如後念意識能緣前念滅意。前滅意是
等無間緣。得與後念識作所緣緣。彼既極成。此所
依識。是增上緣。作所緣緣。亦復何咎。


△四性相門初正釋性相。】


「頌言思量為性相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


【音義 先牒頌文。雙顯下。正釋性相。自性以體言。
[004-0610b]
行相以用言。意以下。准宗鏡釋云。思量是意。即自
證分。前第八識了別是行相。今既言意。故知即是
第七行相。即是見分體性難知。以行相顯。其實思
量。但是行相。其體即是識蘊攝故。


△次兼釋別名。】


「由斯兼釋所立別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音義 兼釋別名者。謂若以等無間立名。八識通
名意。思量立名。唯在第七。故稱別名。意云。頌中思
量二字。不唯釋第七性相。亦兼釋第七末那之名。
何者。恒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下。謂初地以前二
乘有學及諸異生。恒審思量我相。是有漏末那。巳
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即無漏末那。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問第七思量何法。答執
第八見分。思量有我法故。二乘無學無我執。以思
量法我執。故名意。佛果我法二執俱無。恒審思量
無我理故。佛果第七亦名意。問為第七自體有思
量。為第七相應徧行中思。名思量意否。答取心所
思量者。即八識皆有思。何獨第七。問若唯取第七
有思量者。即何用心所中思耶。答具二義。一有相
應思量。二亦自體思量。今取自體有思量名意。問
心所與心王一種。常審思量。執第八為我。如何不
說心所名意。答言意者依止義。心所雖恒審思量。
非主是劣法。非所依止。故不名意。二者自體識有
思量。與餘識為所依止。唯取心王。即名意也。問若
[004-0610c]
言自體有思量名意者。即第七有四分。何分名思
量意。答有二解。第一見分名思量。內二分不名思
量。但名意。見分不名意。有思量。以是用故。思量我
無我。內二分不能思量我無我。但名意。以是體故。
第二見分是思量相。相者。體相相狀。內二分是思
量性。即內外皆名意。三分皆思量。伹除相分。相分
是所量境。問何以得知內外三分總是思量。答識
論云。思量為性相。內二分是體。名思量性。外見分
是思量。相是用。一種是思量。三分皆名意。即不取
相分名思量。以無能緣用故。問見分緣執我法。即
思量我故。得名思量。自證分不緣於我相分。如何
自證分亦名思量。答自證分。證彼見分思量我執
故。亦名思量。問見分思量我。是非量攝。自證分。證
彼見分思量我。自證亦是非量耶。答見分思量我。
見分妄執。故名非量。自證是內證。見分妄執。故自
證體是現量。即體用皆是思量。即內二分。亦名意。
亦名識。見分亦名意。亦名識。是意之用故。思量是
用。意是體。思量即意。持業釋也。


△五染俱門初問答總標。】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且與四種煩惱常俱。」


【音義 初句問。次句舉頌答。唯明根本煩惱。未顯
其餘。故言且與。


△次正釋頌義初釋常俱義。】


「此中俱言顯相應義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004-0611a]


【△次釋四煩惱初釋別名初徵列。】


「其四者何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是名四種。」


【△次釋義。】


「我癡者謂無明愚於我相遮餘部執無相應義。」


【音義 癡即無明。謂無智慧真明。愚於我相。恒迷
無我真理。故名我癡。我見。謂我執。於第八見分非
我法上。妄起計度。執為實我。故名我見。我慢。謂倨
傲恃巳所執之我。高舉自大。故名我慢。我愛。即我
貪躭著所執之我。故名我愛。攝論說此四種根本。
初。即無明為體。次三皆以無明為因。并表下。釋并
字義。頌言并者。表慢愛與見俱。見慢與愛俱。遮餘
部執。無相應義者。即薩婆多宗計。見愛慢三。不俱
起故。


△次釋通名。】


「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不能出離故名煩惱。」


【音義 內心謂第七識。外轉識謂前六。謂此四惑
擾濁內心。而恒執我。令外轉識所作施等恒成雜
染。有情由此輪迴生死。不得出離。故此四種。名為
煩惱。


△三問答料簡初料簡唯四初問。】


「彼有十種此何唯四。」


【音義 謂根本惑乃有十種。此識相應云何唯四。


△次答初釋初明有我見故無四見初正
明。】
[004-0611b]


「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


【音義 謂第七識有我見故。二取邊邪。四見不生。
何者。無一心中有二慧故。諸見皆以慧為體故。


△次出意初徵。】


「如何此識要有我見。」


【△次釋。】


「二取邪見但分別生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


【音義 先明無四見。謂二取及邪見。由邪思起。但
分別生。唯見道斷。此識相應煩惱。唯是俱生。修道
所斷。是故無有二取邪見。又我所邊見依我見生。
有邊見者。定有我見。我見不依邊見而起。是故無
有斷常邊見。恒內下。正答要有我見。


△次明有見愛故無疑瞋。】


「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


【△次結。】


「故此識俱煩惱唯四。」


【△次料簡三俱初正明俱起初問。】


「見愛慢三如何俱起。」


【音義 問者。即以餘部。執見等三。不俱起為問。


△次答。】


「行相無邊俱起何失。」


【音義 俱起無違義。見次下答文。


△次通瑜伽妨初難。】


「瑜伽論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寧不相違。」
[004-0611c]


【音義 此以貪慢相違難。


△次釋。】


「分別俱生外境內境故彼此文義無乖反。」


【音義 謂彼論言貪慢相違者。是第六識相應分
別惑。此言行相無違者。是第七識中俱生惑。分別
起者。貪取外境。慢凌外人。行相麤浮。何容竝起。俱
生惑者。貪染內境。慢恃內巳。行相微細。寧得相違。
是故彼此。文雖有殊。義無乖反。


△六餘相應門初問答總標。】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爾及餘觸等俱故。」


【△次正釋頌義初未轉依初釋及餘觸等俱
初師餘字簡無覆性初明所有初明意俱
唯九。】


「有義此意心所唯九意與徧行定相應故。」


【補遺 轉識論云。此識名有覆無記。亦有五種。心
法相應名字同前。而前麤此細


△次釋及餘二字。】


「前說觸等異熟識俱合與末那恒相應故。」


【△次簡所無初徵。】


「此意何故無餘心所。」


【△次釋初簡別境。】


「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慧即我見故不別說。」


【合響 定唯繫心等者。謂定行相剎那剎那。令心
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而不專一。故無有
[004-0612a]
定。


△二簡信等。】


「善是淨故非此識俱。」


【音義 信等是淨。此屬染污。故不相應。


△三簡隨眠。】


「隨煩惱生必依煩惱故此識俱無隨煩惱。」


【△四簡不定。】


「惡作追悔先所造業一類執我故非彼俱。」


【△次師餘字顯隨煩惱初斥前。】


「有義彼釋餘義非理又闕意俱隨煩惱故。」


【音義 謂彼釋餘義云。恐謂同前亦是無覆。顯此
異彼。故置餘言者。此不應理。何者。頌別說此有覆
攝故。又闕意俱隨煩惱故。


△次正明初總標。】


「煩惱必與隨煩惱俱故此餘言顯隨煩惱。」


【△次別釋初師五隨俱初明五隨徧染心
初正立五隨。】


「此中有義五隨煩惱徧與一切染心相應。」


【△次引論證釋初正釋。】


「如集論說惛沉掉舉囂動不信懈怠放逸故。」


【音義 初引論。若離下釋成。先反顯。無堪任性。即
是惛沉。等者。等餘掉舉等四種。煩惱下。次順明囂
動即掉舉。


△次會通。】
[004-0612b]


「掉舉雖徧一切染心而癡位增但說為癡分。」


【音義 問謂瑜伽說。此掉舉是貪分故。云何說此
徧諸染心。釋義可知。如眠下。復舉例明。


△三通餘處妨。】


「雖餘處說有隨煩惱故此彼說非互相違。」


【音義 恐有難云。瑜伽論中。或說六隨。或說十隨。
徧諸染心。此中云何唯言五種。豈不相違。釋中先
牒餘說。而彼下釋。謂依下。轉解別義說徧。先明六
隨。解即行相通麤謂徧。前六通細謂徧。第七謂依。
二十隨煩惱中。解通麤細。通有覆無記及不善性。
通障定慧。此等相顯。故說六隨。依二下。次明十隨。
二十二者。加邪欲邪解。亦由解通麤細。及不善有
覆無記二性。此等相顯。故說十隨。故此下結。意云
此二俱依。如別義說徧。非彼實徧一切染心。此徧
染心。故不相違。


△次結生意俱有無初明意俱有十五初正
明。】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謂前九法五隨煩惱并別境慧。」


【△次釋義。】


「我見雖是別境慧攝義有差別故開為二。」


【音義 疑曰。我見即慧。何重增慧。釋云。義有差別。
謂我見唯染。慧通染淨。故開為二。


△次結例無餘心所初問。】


「何緣此意無餘心所。」
[004-0612c]


【△次答。】


「謂忿等十行相麤動無餘心所義如前說。」


【合響 初約麤細簡小隨。無慚下。約二性簡中隨。
散亂下。約內外簡。大隨中二。文中。少簡忘念。例散
亂可知。如後云失念者。心散亂故。軌則即篇聚律
儀。若三業隨智慧行。則任運不踰矩。今知既不正。
則身口意三無非是罪。故云違越軌則。無餘下。明
無餘心所。准前初解。


△二師六隨俱初明六隨徧染心初正立六
隨。】


「有義應說六隨煩惱徧與一切染心相應。」


【△次引論證釋。】


「瑜伽論說不信懈怠非諸染心皆能徧起。」


【音義 先引論。即二十隨煩惱中之六也。忘念下
釋成。但釋後三。不信等三。義如前說。先反顯。要緣
下順釋。先明應有忘念惡慧。邪簡擇即惡慧也。煩
惱下。次明應有散亂。惛沉下。簡無惛掉。意明惛掉
二種行相互違。豈能皆徧一切染心。


△三通集論等。】


「論說五法徧染心者說十徧言義如前說。」


【△次結示意俱有無初明意俱有十九初標
數。】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并念定慧及加惛沉。」


【△次釋成。】
[004-0613a]


「此別說念准前慧釋無明尤重心惛沉故。」


【音義 問忘念即念。何重增念。言准前慧釋者。謂
忘念。雖是別境中念攝。而義有差別。謂忘念唯染。
念通染淨故。亦開為二也。并有下。釋加定及惛沉
義。


△次結例無餘心所。】


「無掉舉者此相違故無餘心所如上應知。」


【音義 此指惛沉。以惛沉時。掉不起故。


△三師十隨俱初明十隨徧染心初正立十
隨。】


「有義復說十隨煩惱徧與一切染心相應。」


【△次引論證釋初正釋。】


「瑜伽說放逸掉舉方起貪等諸煩惱故。」


【音義 先引論。邪念。即前忘念。不正知。即是惡慧。
即二十二隨煩惱中之十也。若無下釋成。先反顯。
於所下順明。樂合離者。謂邪欲也。印持事相即邪
解。謂於所受若可愛境。邪欲於中樂合。非可愛境。
邪欲於中樂離。更於邪解決定印持。可愛事相。方
起貪心。非可愛事。方起嗔心。故染污心中。必有此二。


△次通妨。】


「諸疑理者於色等事邪欲勝解非麤煩故。」


【音義 難云。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疑以猶豫
為性。此二相違。云何邪解徧諸染心。釋云。諸疑理
者。於諸諦理。雖復迷惑。於色等事。猶豫必無。故疑
[004-0613b]
相應心。亦有邪解。於所下。復難云。或有於所緣色
等事上。亦猶豫者。何有勝解。故牒釋云。於所緣事
亦猶豫者。非煩惱疑。復舉例云。如疑人杌。譬如有
人夜行。見無枝樹。即疑為人。或謂是杌。亦有微解。
何妨徧染。又問曰。若謂此二徧染。餘何不說。釋云。
餘不說者。緣非愛事中邪欲。疑相應中邪解。於此
二中。欲解微薄。非麤煩故。略不言之。非謂全無。


△三指前會通。】


「餘互有無義如前說。」


【音義 餘處有隨煩惱。或五或六。徧染心者。而彼
俱依別義說徧等云云


△次結示意俱有無初明意俱有二十四。】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加別境五准前理釋。」


【音義 准前理釋者。謂前二師釋。以用別境中念
定慧三。此中重加欲解二種。應云。邪欲邪解。雖是
別境中欲解所攝。而五十一心所法中。義有差別。
故開為二。以別境通三性。邪欲邪解唯是染故。


△次結例無餘心所。】


「無餘心所如上應知。」


【△四師八隨俱初破前三師。】


「有義前說皆未盡理如何能起煩惱現前。」


【音義 初句總非。且疑下。別云第三師應除欲解。
他世。謂過去未來。意明。有人疑於他世。或謂是有。
或謂是無。此時心尚未定。於彼疑相應心中。有何
[004-0613c]
欲解。是故欲解非徧染心。煩惱下。次示第二師應
加掉舉。若染下。次示初師應加散亂失念及不正知。


△次申自正義初相明初明八隨徧染心
初舉數。】


「故染污心決定皆與忘念散亂不正知。」


【△次釋成。】


「忘念不正知念慧為性者徧染心起由前說故。」


【音義 謂忘念是念一分攝。亦癡一分攝。不正知
是慧一分攝。亦癡一分攝。此二若以慧念為性者。
則不徧染心。非諸染心皆緣曾受。有揀擇故。曾受
謂念。簡擇謂慧。若以無明為自性者。則徧染心起。
由前說者。指上若無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
惱現前。


△次結示意俱有無初明意俱有十八。】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煩惱并別境慧。」


【合響 所謂八大徧行別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隨。


△次結例無餘等義。】


「無餘心所及論三文准前應釋。」


【音義 論三文者。集論一文五隨。瑜伽二文。六隨
十隨。准前應釋者。謂解通麤細等云云


△次結歎。】


「若作是說不違理教。」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四
[004-0614a]


音釋



竭戟切。音極。甚也。又戲也

魚約切。音虐。疫也。病也

耶狄切。音力。小石也

口駭
切音楷


於勿切蘊入聲

盧瞰切。藍去聲。汎濫也

北末切。般入聲

皮亦切。平
入聲。開也。啟也


丘月切。圈入聲

古患切。關去聲。習也

莫困切。門去聲。煩也
倨傲


上居御切。音據。下魚到切。敖去聲。慢也

徒了切。迢上聲。搖動也

吁驕切。音鴞。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