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淸會典則例卷一百二十七
工部
營繕淸吏司
城垣
一
京城規制
内城周四十里南面廣二千二百九十五丈九尺
[131-1b]
三寸北二千二百三十二丈四尺五寸東長千
七百八十六丈九尺三寸西千五百六十四丈
五尺二寸下石上甎共高三丈五尺五寸堞高
五尺八寸趾厚六丈二尺頂濶五丈設門九門
樓如之角樓四城垜一百七十有二旗礮房九
列戍八十四屯儲火藥房九十六所雉堞萬一
千三十有八礮牕二千一百有八凡門樓均朱
楹丹壁檐三層封檐列脊均綠琉璃城闉九惟
[131-2a]
正陽門城闉闢三門譙樓一□樓三餘八門城
闉各一門譙樓□樓各一凡譙樓□樓均四面
甎垣設礮牕雉堞均畱槍竇正陽門東西崇文
門東宣武門西朝陽門南東直門南徳勝門西
各設水闗一均内外三層每層皆䕶以鐵栅○
外城環内城南一面計二十八里南面廣二千四
百五十四丈四尺七寸東長一千八十五丈一
尺西一千九十三丈二尺下石上甎共高二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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堞高四尺趾厚二丈頂濶一丈四尺設七門門
各有樓城闉七角樓六城垜六十有三列戍四
十二屯儲火藥房七所雉堞九千四百八十有
七礮牕八十有八凡東西便門樓及角樓制如
内城譙樓設礮牕雉堞均留槍竇東便門東西
便門東水闗各一皆三洞每洞内外均有鐵栅
東便門西水闗一内外二層鐵栅如之○内城
濠河發源玉泉山經高梁橋至城西北分二支
[131-3a]
一循城北轉東折而南一循城西轉南折而東
環繞九門經九牐匯流至大通橋而東悉砌甎
石於兩岸地形高下不同濠之淺深因之正陽
門外石梁三餘八門各跨一梁外城濠河亦自
玉泉山分流至西角樓遶城南流折而東至東
角樓環遶七門東逹運河門外各跨一梁
一守禦器械内城正陽門信礮五大礮十礮車
十火藥一甕計三/十斤號杆龍旗號鐙各五櫜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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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弓二十矢四百架二座鳥槍長槍各二十架
二座餘八門如之雲牌各一崇文門東直門鐘
各一無雲牌正陽門鎖鑰四紅杖四十餘八門
半之正陽崇文宣武朝陽四門激筩各一正陽
朝陽阜成西直安定五門各貯墊板十有六塊
崇文等八門共分貯舊礮千八百二十有七○
外城永定門鎖鑰二雲牌一櫜鞬十弓十矢二
百長槍十銅礮五礮車五火藥二千斤餘六門
[131-4a]
均如之永定門烘藥二十九斤右安門十有四
斤餘五門各貯二十八斤各有竒西便門紅杖
二十廣寧門紅杖十餘各四十
一修繕
京城崇德年定城垣房屋衙門工完令部臣察驗
堅否工作不堪者即令原管工官修理如果堅
固仍定限三年内塌壞者責令賠修○順治十
七年題準由部委官不時廵視内外城垣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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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即行修葺○康熙五年題準内城下䕶城
河岸遇有水衝處由部委官修築外城河岸順
天府及五城官修築○又題準凡城上遇有窪
漏之處歩軍統領即㑹同本部委官察驗修補
堆築堅緻俾水道流通無致浸齧○二十八年
題準外羅城東便門起至西便門止水闗倒壞
之處本部侍郎㑹同府尹監修○三十九年議
準嗣後八旗城上火藥房遇有傾圯由部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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歩軍統領察驗覈算奏聞令歩軍營官兵修理
其餘由部修理○雍正八年覆準内外城牆除
土心之外舊趾濶五六尺頂濶三四五尺不等
今議以趾濶六尺頂濶四尺著為定例城頂海
墁堅築灰土鋪墊平坦毋使積水向來城垣竢
有坍塌始行修葺不惟城甎破損而牽連坍塌
者必多嗣後著歩軍統領㑹同本部各委官一
人不時廵視於雨水之前修葺堅固一年任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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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官更代
一直省城垣順治十一年
諭各省城垣傾圯橋梁毁壞地方官能設法修葺不致
累民者該督撫具題敘錄欽此○十五年覆準各官
捐修城垣務將丈尺及用過工料逐一詳勘方
準具題如藉端科斂累民即行指㕘○又題準
修完邉牆五十丈至百丈者紀錄一次○十六
年覆準禁止有司罰百姓修築城樓雉堞○康
[131-6a]
熙元年題準捐修城垣務照舊式堅築取結報
部如不合舊式並三年内塌壞者管工官役該
督撫指名叅處○三年定凡捐修城垣譙樓雉
堞房屋等項督撫親身察驗保題若三年内損
壞者監工員及該督撫皆降級賠修○四年奉
㫖捐修城垣令附近道員驗看取具堅固印結督撫具
題議敘○七年議準停止見任官捐修城垣事例○
十五年題準城池不豫先修理以致傾圯者罰
[131-6b]
俸六月○二十四年題準各省倒壞城垣令督
撫稽察速行修築堅固彙數報部如仍漫不修
理將該督撫交部議處○三十三年覆準提鎮
及專城副將叅游每年量捐工食給與歩戰守
兵修理邉牆至二百丈者紀綠一次八百丈者
加一級多者照數遞加各將弁量捐銀數修理
丈尺每年造册具報兵部察覈具題照例議敘
○三十四年議準修築邉牆每兵日給銀四分
[131-7a]
邉汛武官捐銀至六百兩者準隨帶加一級三
百兩者不隨帶加一級百兩者紀錄一次○五
十五年覆準修築邉牆議敘之處著永行停止
如有傾圯令各鎮同地方官及時修補○雍正
五年議準行令直省督撫察所屬各處城垣如
些小坍塌令地方官及時修補如漫不經心以
致坍塌過多即行叅奏其原坍已多者地方官
量行捐修工完詳報委勘工程堅固量予議敘
[131-7b]
如興工未竣遇有升遷事故將所修城垣造入
交盤册内移交接任官續修工完分别新舊造
册報部倘地方官因循怠忽或未修揑報並藉
修城名色科斂民間者督撫題叅治罪○七年
定外省新修城垣地方官遇有升轉離任將有
無坍塌之處交代與接任官交代不明致有坍
壞仍著前任官修補○八年覆準晉省坍塌邉
牆該地方文武各官不時修築果能堅固如式
[131-8a]
百丈以上者該撫提勘確年終題請議敘準予
紀錄一次多者以次計算不及百丈者該撫提
酌量奬勵倘揑報修築照妄冒軍功例治罪○
乾隆元年覆準各處城垣遇有些小坍塌令地
方官於農隙時修補如有任其坍塌者即行叅
奏其坍塌已多需費浩繁者該督撫分别緩急
報部有必應急修者一并妥議具題○二年
諭今年春夏之交直隸山東雨澤愆期二麥歉收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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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降諭㫖蠲振平糶恐閭閻尚有艱食之虞著廵
撫悉心計議開渠築堤修葺城垣等事酌量舉行
使貧民傭工就食兼贍家口庶免流離再年嵗豐
歉難定而工程之修理者必先有成局然後可以
隨時興舉一省之中工程之最大者莫如城郭而
地方以何處爲最要又以何處爲當先應令各督
撫確察分别緩急豫爲估計造册報部將來如有
水旱欲以工代振即可按籍速爲辦理於民生殊
[131-9a]
有裨益欽此○九年奏準州縣城垣雖年久難免
損壞亦由於地方有司未能隨時修葺以致日
益傾圯有曽經題咨估需工料僅數百金至千
餘金者嗣又陸續坍塌估至一二萬金不等是
前估未修續坍又至何所底止應就見在坍塌
之處報有段落丈尺及已經勘估報有工料銀
數者爲準造册由府州覈明詳撫存案飭令加
謹防範嗣後凡有續坍處所除猝遇暴水衝壞
[131-9b]
以及積雨淋坍實在工程浩大者據實詳明委
該管府州親詣確勘出結造册咨部存案竢歉
嵗以工代振外其餘些小坍塌均責令州縣於
農隙時酌撥本地就近民夫徐爲修補不得濫
請動項亦不許請留代振致滋推諉仍責令該
管府州於每年盤察所屬時攜帶原估册籍親
加勘驗果無未經補修之工程即加結備考倘
有續坍未經修整即酌定限期勒令修理完固
[131-10a]
如延玩不修該府州即以玩視城工詳叅倘通
同徇隱即令該府州分認賠修至見在已坍者
亦應分别工料多寡次第修舉州縣原設有存
公銀地方公事孰大於城垣即以此項購料興
築並非捐墊其估需千金者除土方小工酌用
民力外所需料價均令各州縣即在額設存公
項下動用按年分修完固如遇升遷離任著接
署之官驗明工段設有短少詳令修足倘通同
[131-10b]
徇隱著落署官賠修○十三年覆準令各省督
撫將所屬城垣周若干里高厚若干丈尺並見
在坍塌長濶厚各若干逐一造册報明以備稽
察其或别有些小坍塌之處責令地方官及時
修補倘玩視不修致令日漸傾圯即著賠修仍
照例叅處如遇新舊交代著新任官照册察明
令前任官賠修倘徇隱不報著新任官賠修○
又議準陜省邉牆在河套内者二千里在河西
[131-11a]
者三千里套内之地沙浮無土而輕颺牆當浮
沙之上坍塌者多河西之沙兼土而實坍塌者
少套内舊建十有二堡見在居人八百十有九
砦七十八小墩十有五大墩尚有堅完可觀者
其牆雖傅浮沙亦可爲中外之限一切甎石自
不應聽其倒塌爲閒人取去若河西之牆則尤
不可使之漸壞令陜西督撫將見在邉牆飭令
該管官弁加意保䕶其有坍塌甎石收貯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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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許聽人竊取如漫不經心即將該管官弁照
例指叅凡有邉牆各省均照此例辦理
一城垣禁令順治二年定内外城樓及城上堆
舖不許閒人登視違者交部治罪○十七年題
準内外城垣凡有頑民竊甎盜賣者送刑部依
律治罪○雍正八年奏準令歩軍統領嚴飭該
管營弁不許附近居民於城根取土○乾隆九
年
[131-12a]
諭各省城垣自應加謹防範以資保障其殘闕處所
修理雖有緩急若地方官果能隨時補葺自不至
介然成路豈可縱容民人登陟不爲察禁整理朕
從前經過地方見有殘闕之處聽民人踰越漸成
路徑者令各省督撫董率有司留心整飭毋得仍
前玩視欽此
鐘鼓樓附
鼓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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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地安門北趾高一丈二尺廣十六丈七尺有
竒縱減三之一四面有階上建樓五間重檐前
後劵門六左右劵門二磴道門一繞以圍廊甎
垣周匝○鐘樓在鼔樓北制相埓建樓三間柱
棁榱題悉制以石舊制用木乾隆十年改/建以石十二年告成
[131-13a]
府第房屋附/
一府第規制崇德年間定親王府制正屋一座
廂房二座臺基高十尺内門一重在臺基之外
均綠瓦門柱朱髤大門一重兩層樓一座及其
餘房屋均於平地建造樓大門用㼧瓦餘屋用
版瓦郡王府制大門一重正屋一座廂房二座
臺基高八尺内門一重在臺基之上正屋内門
均綠瓦門柱朱髤廂房用㼧瓦餘與親王府同
[131-13b]
貝勒府制大門一重正屋一座廂房二座臺基
高六尺内門一重在臺基之上均㼧瓦門柱朱
髤餘與郡王府同貝子府制大門一重正屋一
座廂房二座均於平地建造用版瓦門柱朱髤
○順治九年題準親王府基高十尺外周圍牆
正門廣五間啟門三正殿廣七間前墀周衛石
闌左右翼樓各廣九間後殿廣五間寢室二重
各廣五間後樓一重上下各廣七間自後殿至
[131-14a]
樓左右均列廣廡正門殿寢均綠色琉璃瓦後
樓翼樓旁廡均本色㼧瓦正殿上安螭吻壓脊
仙人以次凡七種餘屋用五種凡有正屋正樓
門柱均紅靑油飾每門金釘六十有三梁棟貼
金繪畫五爪雲龍及各色花草正殿中設座高
八尺廣十有一尺修九尺座基高尺有五寸朱
髤彩繪五色雲龍座後屏三開上繪金雲龍均
五爪雕刻龍首有禁凡旁廡樓屋均丹楹朱户
[131-14b]
其府庫倉廩廚廐及祗候各執事房屋隨宜建
置於左右門柱黒油屋均版瓦世子府制基高
八尺正門一重正屋四重正樓一重其間數修
廣及正門金釘正屋壓脊均減親王七分之二
梁棟貼金繪畫四爪雲蟒各色花卉正屋不設
座餘與親王府同郡王府制與世子府同貝勒
府制基高六尺正門三間啟門一堂屋五重各
廣五間均用㼧瓦壓脊二獅子海馬門柱紅青
[131-15a]
油飾梁棟貼金彩畫花草餘與郡王府同貝子
府制基高二尺正房三間啟門一堂屋四重各
廣五間脊安望獸餘與具勒府同鎮國公輔國
公府制均與貝子府同○又題準公侯以下官
民房屋臺階高一尺梁棟許繪五彩雜花柱用
素油門用黒飾官員住屋中梁貼金二品以上
官正房得立望獸餘不得擅用○十八年題準
公侯以下三品官以上房屋臺階高二尺四品
[131-15b]
官以下至士民房屋臺階高一尺
一
賜宅額數順治五年題準一品官給屋二十間二品
官十有五間三品官十有二間四品十間五品
七間六品七品四間八九品官三間䕶軍領催
驍騎各一間○十六年題準一品官給屋十有
四間二品十有二間三品十間四品八間五品
六間六七品各四間八九品各三間䕶軍領催
[131-16a]
給屋二間驍騎歩軍一間或買或造照數撥給
○又定侍衛等給屋數目均照文官例一等侍
衛照三品官二等侍衛照四品官三等侍衛照
五品官藍翎侍衛照六七品官其䕶軍前鋒領
催等各給屋二間驍騎閒㪚人等各給屋一間
一屋價順治五年題準一等屋每間折給銀百
二十兩二等屋每間百兩三等屋毎間八十兩
四等屋六十兩五等屋四十兩六等屋二十兩
[131-16b]
侍衛等屋折價亦如之○九年議準六等屋每
間折給銀三十兩○又定凡由内城遷徙外城
官民照原住屋數給銀爲拆蓋之費仍令部同
五城御史察南城官地並民閒空地給與營造
○康熙七年題準
盛京後來兵丁未得房屋者該旗咨部照毎人給
屋一間例折給價銀三十兩令其自行建造○
八年題準自一等屋至六等屋各減銀十兩嗣
[131-17a]
後各處投誠人員給與官地建屋均照此例給
價
一八旗房屋順治十一年議準八旗官員兵丁
均照分定地方居住若遇調旗更地仍準住原
處有情願買屋遷移者聽從其便該都統等不
許強令遷移如欲自蓋房屋者該都統察給本
旗空地準令自造至外來歸附之人應得房屋
照所撥旗分買屋安插若無房屋由部於本旗
[131-17b]
空地蓋給○乾隆六年議準旗民傾圯房屋情
願自行修理者勒限令其苫蓋力不能修者酌
量借給官銀修理若力不能修情願交官修理
者照例給與房價動帑修補並分别緩急先將
通衢大街房屋基地情願交官修理者給與價
直委官估修借銀自修者借給官銀分限扣還
及時辦理其巷内臨街房屋統於次年借給官
銀陸續興修
[131-18a]
一禁令順治初年定王府營建悉遵定制如基
址過高或多蓋房屋者皆治以罪○四年鄭親
王建造王府殿基踰制又擅用銅獅龜鶴罰銀
二千兩○雍正十二年議準
京師重地房舍屋廬自應聨絡整齊方足壯觀瞻
而資防範嗣後旗民等房屋完整堅固不得無
端拆賣倘有勢在廹需萬不得已止許拆賣院
内竒零之房其臨街房屋一槩不許拆賣○乾
[131-18b]
隆八年奏準兵民人等臨街房屋皆其恆産非
有急故誰肯輕棄或因年久傾圮修整無力即
欲變價苦無售主又礙禁令不敢違例拆賣勢
必日就坍倒甎瓦木植盡歸無用嗣後除旗人
指俸認買官房扣限未滿私行拆賣者照例治
罪外其已清帑項作爲本人産業或因傾頺無
力修整或有萬不得已拆賣濟急情由城内報
明該地方歩軍尉城外報明司坊官存案準其
[131-19a]
拆賣其有不告官司將認買官房私行拆賣者
察出照例治罪至於兵丁自置産業無論院内
臨街均聽自便番役人等不得藉端勒索○又
奏準
京城廬舍觀瞻所繫今旗民臨街房屋準其拆賣
雖屬便民之舉但不爲設法辦理恐將來拆毁
過多不足以肅觀瞻嗣後旗民人等臨街房屋
實在拆賣濟急者呈明該地方官察看果繫僻
[131-19b]
巷尚可建築牆垣令其拆賣即行築牆遮蔽聯
絡整齊其餘臨街房屋不可建築牆垣者仍一
槩不準拆毁○十九年
諭京師爲萬方輻輳之地街衢廬舍理應整齊周宻
以肅觀瞻乃近來京城内外多有拆舊房屋者行
戸等亦藉以居竒射利此陋習也見因八旗人衆
居住不敷特發帑金増置以資棲止該管大員秪
圖近便率購舊料致將已成之屋輾轉拆蓋料物
[131-20a]
必多耗折是因増而轉減於生計亦屬無益著工
部歩軍統領順天府尹五城御史出示嚴行禁止
欽此
一優䘏順治十年
京城霪雨倒塌房屋奉
㫖發内帑銀八萬兩撫䘏滿漢兵民○又覆準令五城
御史察造空舖火房安息窮民所用錢糧於工
部支取○又覆準每城造棲流所屋二十間交
[131-20b]
五城察管俾窮民得所○康熙十八年以
京師地震傾倒房屋奉
㫖發内帑銀十萬兩振䘏兵民○雍正三年
諭今年雨水過多人家屋漏牆垣倒塌貧乏兵丁不能
修葺朕深加憐念所宜特沛恩施務令咸得安居著
發戸部庫帑九萬兩賞與八旗毎旗萬兩上三旗内
府佐領萬兩俾貧乏兵丁修理房屋得有裨益欽此
○五年
[131-21a]
諭邇來頻雨想八旗兵丁房屋牆垣必有坍塌者將戸
部庫銀賞給滿洲旗下毎佐領百兩䝉古漢軍人數
較少䝉古旗下每佐領七十兩漢軍旗下每佐領五
十兩上三旗内府佐領内管領及五旗諸王之府屬
佐領照滿洲旗例賞給諸王之管領下人等不必賞
給將所賞銀交與各旗該佐領察屋垣倒壞應賞者
賞之如該佐領下無屋垣倒壞者即均匀賞給欽此
○又
[131-21b]
諭來京考試舉子等朕加恩體䘏屢諭崇文門監督不
必檢其行李致滋勒索但恐廵役人等未必奉行盡
善且恐日久弊生或有不肖之徒假冒舉子名色夾
帶貨物亦未可定可於蘆溝橋收税之所設立店房
務期寛展可容多人令考試舉子等即於店内安放
行李其行李内有無應行上税之項著人驗看看畢
給與照單令其入城廣寧門不必重驗如此則舉子
行裝不致狼籍亦可免宵小假冒之弊即尋常商賈
[131-22a]
在内歇宿亦屬甚便此事可否舉行之處詳加酌議
具奏欽此遵
㫖議準於蘆溝橋之西北近税局處建造房屋三所共
八十八間○乾隆二年奉
㫖賞給公産地價銀十有六萬七千餘兩建立官房
分給旗人居住○十六年奏準先經直督奏請八
旗正戸人等有願下屯種地者上地撥給百畝
中地百五十畝下地二百畝並給與房屋牛具
[131-22b]
銀令其下屯耕種以裨生計今乃不惟無益且
有不肖之徒冒領花消逃回京者應令直督察
緝逃戸依律治罪嗣後旗人停其下屯種地但
八旗生齒日繁無業旗人難免不敷居住之慮
京畿重地空隙之處理宜修建整齊請將分給八
旗屯種人戸存退餘絶地畝租銀及直屬見存
續行入官與未賣公産等地嵗入租銀令歩軍
統領檢出
[131-23a]
京城空隙地基給價置買交與工部估建官房賞
給貧乏旗人居住其臨街房屋或有坍塌詢明
原業情願售賣者照例給價置買一例修建仍
將用過工料銀按年題銷各旗該管官不時稽
察或有私相典售者將房屋徹出價銀入官照
律治罪該管官不能察出亦照例議處再乾隆
二年分給旗人官房迄今十有五年或有坍塌
不堪居住及不肖人私相典售者令各旗嚴察
[131-23b]
毋得徇隱如有坍塌之處覈明報部確估興修
彙案題銷隨按八旗地界檢㸃出空隙地基五
百三十八處内情願自己修葺者二百七十八
處無庸建造者五十四處其餘空地二百六處
約可蓋房三千九百六十一間委官估計竢辦
料齊備陸續興修再八旗所報官修地基内此
際如有復報自修者準其自行修理見報自修
地基内倘不能自修復行報官修理者亦準其
[131-24a]
呈報官爲修理見在旗人居住官房如有坍塌
竢各旗送齊一例興修十八年先將八旗空地
一百三十七處増蓋官房四百四所計二千六
百六十四間門樓千二百六十一間垣牆三千
四百五十一丈官買地基一百十有八處折見
方丈七千三百六十餘丈共約估物料工價銀
十有四萬一千五百餘兩陸續由戸部支領工
竣覈實題銷
[131-25a]
公廨
一修理公廨順治八年題準凡有錢糧衙門或
遇損壞由部委官估計酌定工料數目轉行該
衙門動支雜項銀徑自修理原無錢糧衙門由
部議估興工○又題準八旗演武教場各按旗
分建立○十年議準親王以下宗室子弟建立
宗學量給工價自行蓋造○十一年覆準委官
修理國子監衙門動支該監積貯銀如有不敷
[131-25b]
由部増給嗣後如有損壞該監動額設錢糧自
行修理○十三年建
大閲教場於德勝門外○十八年改鑲黄旗教場於
安定門外正黄旗教場於德勝門外正白旗教
場於東直門外鑲白旗教場於朝陽門外正紅
鑲紅旗教場於阜成門外正藍旗教場於崇文
門外鑲藍旗教場於宣武門外各建演武廳○
康熙元年定
[131-26a]
京城貢院每逢試期順天府咨呈工部委官修理
今各項錢糧歸并戸部應令工部委員㑹同順
天府官確估具題交順天府動該府存貯戸部
銀修理工完造册報部覈銷其貢院廳堂房屋
共二百十有八間東西號舍共七千二百四十
間○七年題準八旗官學房舍傾圮察覈修理
○十一年覆準増蓋貢院號舍千間○二十四
年題準修理貢院號舍易以椽瓦○三十八年
[131-26b]
覆準貢院前建牌坊三座○四十一年題準貢
院號舍不足向例復取轎號今加増號舍七十
五間以免舖戸擾累○五十四年覆準重建明
遠樓四角樓修蓋號房千五百間及都統監察
謄錄供給等處房屋外圍牆垣槩砌以甎○雍
正二年
諭宗室學房左右兩翼著各立一所欽此遵
㫖議準左翼給鐙市口官房百有三間右翼給瞻雲坊
[131-27a]
官房九十二間○又題準増給八旗官學房舍
八十三間○又議準八旗教場各造演武㕔一
座鑲黄正黄旗各五間餘六旗各三間看守房
各三間○四年奏準將安定門内大街官房六
十七間爲歩軍統領衙署○七年奏準五城司
坊官惟東城正指揮舊有衙署餘皆賃屋治事
請酌撥官房十有四處賞給各城司坊作爲官
廨○十二年奏準歩軍統領所轄捕盜旗員三
[131-27b]
營將備以及番役人等拏獲人犯向無公所羈
禁繫原差領囘看守待質是以蠹役得以藉端
索詐多方恐嚇擬於衙署之内設立羈禁審犯
之所仍請照監犯例支領柴米别委弁兵看守
以杜兵丁番役人等需索恐嚇之弊但見有公
署既無羈禁審犯之地且問事處所宻邇街衢
未爲允當請將瞻雲坊内務府官房九十四間
給爲歩軍統領官廨舊有安定門大街公署仍
[131-28a]
交與内務府收管○又議準貢院地既寛大房
屋號舍甚多一應房舍什物等項應設立專官
管理將順天府屬照磨移駐貢院於貢院西轅
門内空基蓋造房屋十有二間令照磨居住掌
管貢院並經管一應存貯官物○又議準歩軍
統領所轄廵捕三營游守向無衙署本汛緊要
地方無可賃房屋内汛皆然其外汛落鄉更難
得堪作衙署之屋均於關廂附近租賃民房實
[131-28b]
不便稽察廵緝應照五城司坊之例於該汛適
中緊要地面給與官房以爲衙署見在官房之
内可作衙署者共五十處但房間多寡不等難
以畫一分撥今擬給游擊二十餘間守備十餘
間無官房處量給官地令其起蓋衙署其需用
工料於歩軍統領衙門存公房租銀内動用仍
令該統領委官據實確估工竣之日造册咨部
覈銷○十三年覆準増設貢院號舍千六百八
[131-29a]
十五間與前八千三百十有五間統成萬間之
數如式建造工完造册題銷○乾隆二十一年
奏準將
地安門外禮部㑹同館宇改爲歩軍統領公廨舊
有宣武門内瞻雲坊公廨即改爲禮部㑹同館
一各省分廨雍正二年覆準凡督撫提鎭及有
屬員之官涖任其屬官科累兵民修理衙署備
辦器皿及州縣守禦等官到任屬下人役鋪設
[131-29b]
修理累及兵民者悉嚴行禁止不肖有司指稱
修飾衙署等項科累兵民該上司即據實指名
題叅文職照科斂律武弁照剋扣律治罪如該
上司徇庇或勒令屬官修理衙署者發覺之日
將該上司一并交部分别議處再官員離任署
内在官一應物件移交接任官倘物件被家人
毁盜將家人照毁盜官物律治罪其毁盜物件
仍著舊任官照數賠補○又議準地方有司遇
[131-30a]
有修理衙署及一應官事所用工料器物務照
時價給發舖戸工役買備其設立總甲出票官
買派工伺候之處嚴行禁止倘有不肖官員肆
行科斂擾累小民者該管上司即指名題叅從
重治罪如該上司隱匿徇庇或别經發覺或被
旁人首告或被科道紏叅將該管上司一并交
部議處○乾隆元年
諭各省州縣與民最親凡大小案件無不始終於州
[131-30b]
縣衙門是以舊制錢糧刑名等項分委承辦設有
六房即附於州縣公堂之左右使經制胥吏居處
其中既專一其心志亦愼重其防閑立法最善乃
聞近年以來多有六房傾圮不加修葺胥吏棲身
無所往往挾其卷牘收藏於家每遇急需檢閲之
案無以存貯悉以胥吏之口爲慿而隱匿抽換之
弊不可枚舉前後印官雖心知其弊而因循茍且
或修理無資遂沿習而不知整理此亦有關吏治
[131-31a]
之一端也著各省督撫通行所屬州縣驗明六房
屋宇或有未備者各於舊基如式建造將一應案
牘愼宻收藏並分别號件登記總簿以備稽考倘
胥吏換班有私帶文卷出署者從重治罪若本官
失察一并議處其修造之費著該督撫藩司於本
省公用銀内確估給發欽此○五年奏準各省文
武衙署照倉庫營房之例造入交盤册内前後
交代如有些小滲漏坍塌令該官弁隨時黏補
[131-31b]
修理如實繫年久傾圮必須拆卸大修需費浩
繁者亦照城垣之例該官弁詳明督撫委官勘
估取具並無浮開印結該督撫確覈具題議覆
興修○十六年奏準雲南督撫學政藩臬糧鹽
及迤西道各衙門因地處邉陲山髙風烈房屋
皆用㼧瓦灰泥膠砌一處滲漏拆修通體皆須
苫蓋且梁柱椽枋易於折蛀亦須不時更換工
多費繁先繫斂自里民總名公件嗣後覈實清
[131-32a]
釐按衙署之大小定修費之多寡督撫二衙門
每年各修理銀八百兩藩司六百兩臬司四百
兩糧鹽二道各二百四十兩迤西道及學政衙
門各二百兩按年聽其自行支銷相沿已久乾
隆十三年釐定章程未準戸部議及但滇省屋
宇情形與他省迥異實在必需況迤東道衙署
因向無額設循照迤西道之例年給修署銀二
百兩業經列入章程則各該衙門自應一例準
[131-32b]
其支給應將此項修署銀在乾隆十三年未定
章程以前者免其造册報銷已定章程以後者
仍準按年於公件項下照數動給○又奏準雲
南督撫學政司道衙署該撫以該省屋宇情形
與他省迥異實在必需隨時修理奏請按年照
數支給惟是一切工程定例由部覈銷今按年
自行支給有餘不敷無慿稽察且官署既經修
理自可以保固數年何至歳需葺治請自乾隆
[131-33a]
五年至十一年在未定章程以前者應遵
㫖免其造册報銷至乾隆十三年以後動支銀數章
程案内既無議給之款應令該撫將十三四五
等年修理之項轉飭造册報部覈銷嗣後該省
督撫學政藩臬糧鹽及迤西道各官衙署未便
按年支修如果勘明滲漏坍塌必須修葺仍令
該撫隨時奏明動款興修實用實銷毋得浮於
從前酌定之數並將確估工料細數據實報部
[131-33b]
覈銷
[131-34a]
倉廒
一倉廒營建順治初年定
京城八倉通州三倉每倉以五間爲一廒每間七
檩六椽濶丈四尺深五丈三尺山柱高二丈二
尺五寸檐柱高丈五尺五寸每廒頂各開氣樓
一座廒底甎砌上鋪木板廒門及牆下均開竇
穴以洩地氣○京倉祿米倉共二十五廒官廳
三間官舍七間科房三間井一○南新倉共三
[131-34b]
十廒官廳一座官舍八間科房四間井一○舊
太倉共四十二廒官廳三間科房三間井二○
海運倉共三十八廒官廳三間科房三間井一
○北新倉共四十九廒官廳三間科房四間井
二○富新倉共二十八廒官廳三間官舍八間
科房三間井二○興平倉共三十廒官廳三間
科房二間班房一間井一○太平倉共十有五
廒水門三道官廳三間官舍四間科房三間○
[131-35a]
通州西倉共一百十有二廒倉西門官廳三間
後房一間倉南門官廳三間後房一間井三○
中倉共六十四廒倉南門官廳三間倉東門官
廳三間倉北門官廳三間科房三間井一○南
倉共四十五廒倉東門官廳三間倉北門官廳
三間官舍六間科房一間井一乾隆十八/年奏裁○石
壩號房五十六間大通橋盤糧廳三間號房六
十四間朝陽門外號房二十八間
[131-35b]
一倉廒増建順治十七年覆準各倉場基囤基
均用甎鋪砌○康熙六年題準増設京倉廒房
由部確估移咨戸部轉行倉場動支通濟庫輕
齎銀如不足用戸部補給○二十二年題準増
造海運祿米等倉八十一廒○三十二年題準
舊太南新等六倉増三十六廒通倉増十廒○
四十一年題準通州増建看守三倉官房四十
八間兵房二百四十間○四十二年題準富新
[131-36a]
太平等倉増四十一廒通倉増二十四廒○四
十四年議準太平倉廒歸并祿米倉别建三十
新廒○四十六年題準建本裕倉三十廒號房
五間井一○四十九年題準大通橋號房十間
歸并太平倉改建十廒○五十二年議準通州
中南大西三倉増建百廒○五十五年題準舊
太海運太平等倉増四十六廒○五十六年題
準興平南新等倉増三十一廒通倉増二十四
[131-36b]
廒○雍正元年議準建萬安倉四十二廒官廳
三間官舍十間科房三間○又議準太平倉南
増二十五廒海運等倉増三十九廒通倉増二
十四廒○二年奏準重修石壩號房三十間建
造土壩號房三十間増造通州新舊二城號房
各十有五間○四年議準萬安倉照太平倉之
例増立東水門二道○五年議準大通橋河東
號房十有六間移建於朝陽門外○又議準石
[131-37a]
壩號房見有五十六間外増建五十間朝陽門
外見有號房二十八間外増建十有四間○六
年議準増建裕豐倉共六十三廒官廳三間官
舎十有五間科房六間又増建儲濟倉共百有
八廒官廳三間後廳三間科房三間井一○七
年奏準北新海運南新舊太富新興平祿米七
倉共建堆房三十三所太平萬安二倉共建堆
房八所交與該倉監修官蓋造照例保固三年
[131-37b]
○是年議準増建豐益倉共三十廒官廳三間
官舍二十間科房四間號房十間退堂房三間
皆由内務/府經理○又議準各倉附近之處撥給官房
三間以爲收貯文卷辦事之所如無官房可撥
即於本倉茶果銀内動用建造○八年奉
㫖本裕倉圍牆下用甎砌水道别倉亦照此例○乾隆
元年議準在京各倉積貯充盈新糧不敷收受
祿米裕豐富新三倉並無隙地無庸増建南新
[131-38a]
倉増一廒舊太倉増九廒海運倉増二十廒北
新倉増五廒興平倉増一廒太平倉増六廒萬
安倉増三廒儲濟倉増四十八廒○二年題準
萬安倉東水門二道移建太平倉○四年議準
分儲濟倉四十八廒建萬安東倉増建官廳三
間科房三間以舊萬安倉爲萬安西倉○六年
議準京通各倉各就廒房之多寡地基之廣狹
酌増井以備緩急太平裕豐二倉取水近便毋
[131-38b]
庸掘井祿米倉増井五南新富新北新三倉各
増井八舊太興平二倉増井七海運倉増井九
儲濟本裕二倉各増井二萬安西倉開建東水
門五道萬安東倉掘井四通州西倉増井六中
倉増科房十間井四南倉増井三○又議準倉
中竹席板木因積貯充實並無空廒堆貯應於
廒座相間處依牆下柱上加椽瓦後用牐版毎
倉修蓋三五處以資收貯計祿米南新舊太海
[131-39a]
運富新興平太平東西萬安儲濟十倉各建貯
席板房三間北新裕豐二倉各建貯席板房五
間
一修葺倉廒順治初年定三年一小修五年一
大修工價屬戸部辦料屬工部自錢糧歸并戸
部所需料價銀並咨戸部給發○又覆準守倉
夫役每名月給米六斗毎歳額修倉廒七十五
間如遇工作每名日給米一升○九年題準京
[131-39b]
通倉廒小修屬倉場侍郎酌量委監督隨時修
理於戸部支銀如遇大修時由部確察勘估措
辦物料戸部給發工匠價直○十三年題準修
理倉廒所估應用物料工價經管官造册移送
廵倉御史察覈如有取用舊材開銷新價及虛
報浮估者聽廵倉御史糾叅○十六年議準修
造倉廒三年内損壞者令原修官役賠修一年
内坍塌者除原修官役賠修外仍照例治罪○
[131-40a]
康熙五年題準停止倉廒歳修之例如遇漕糧
壅積闕廒收貯或有坍壞應修者倉場侍郎具
題
勅部㑹同戸部暨倉場侍郎察驗確估具題修理○
六年議準通倉應修廒房倉場侍郎具題由部
㑹同戸部公同驗估動支通濟庫輕齎銀發通
惠河分司鳩舉○十八年題準京倉差本部官
督修通倉交通惠河分司修理仍差戸部官一
[131-40b]
人公同估計其通濟庫輕齎銀截充兵餉應用
銀於戸部支取○二十五年
諭聞得倉廒年久滲漏米糧浥爛深厚倉糧軍民所需
關繫綦重毁壞漏雨應修廒房倉場侍郎親身逐一
細察具題欽此遵
㫖議準動通濟庫銀交各監督修理嗣後倉廒倒壞即
照此例修理造入年終册内題銷○三十八年
覆準嗣後各倉廒及號房圍牆或有倒塌倉場
[131-41a]
侍郎親身驗明即令該監督等估計動用通濟
庫銀呈報戸部速行修理工完將用過銀數奏
銷○雍正二年覆準各倉牆垣如有滲漏坍塌
之處該監督報明倉場侍郎即親身驗看明白
該監督果能捐修完固竢任滿交代清楚之後
倉場侍郎覈明具題將實在捐修銀數造册送
部覈明交與吏部照例議敘按銀數多寡準其
加級紀録以示奬勵○三年奏準京倉向用木
[131-41b]
板鋪墊十年一換通倉例用席片應將京倉展
限至十六年一換所餘木板鋪墊通倉○四年
覆準各倉已開濬水溝墊土造橋令各監督於
每年二八月中廵視疏濬永爲定例不行修築
者題叅議處並行令歩軍統領飭該地方歩軍
禁止堆積壅滯○又覆準令倉場侍郎驗明見
在放空之廒即將見存板木滿鋪廒底堅固鋪
墊如有不敷確估報部動支戸部庫銀採買板
[131-42a]
木應用嗣後放空之廒竢各省随糧解送本色
板木到日陸續鋪墊○五年
諭京通倉廒多有屋瓦滲漏牆垣損壞者在京各倉每
倉或都統或副都統各一人御史中不論滿漢每倉
各委一人專任稽察之責其支放奏銷等事不必經
管惟倉房滲漏牆垣損壞與倉内鋪墊及匪類偷竊
各弊察出即行文倉場侍郎知之若倉場侍郎遲延
不及時辦理妥協即據實奏聞倘不能察出弊端以
[131-42b]
致虧損倉糧著落稽察之都統副都統御史與倉場
監督等分賠其通州三倉即照此例交與通永道通
州副將稽察其失察分賠之例亦與京倉同欽此○
十二年議準京中各倉毎年戸部各發銀百兩
交貯倉場侍郎衙門凡有一切竒零修葺之處
該監督確估申報倉場侍郎並稽察之都統御
史㑹覈領銀及時修補如有違誤稽察官據實
叅奏工竣照例保固造册送部委官覈驗倉場
[131-43a]
衙門仍於歳終彙造各倉用銀清册送部覆覈
題銷至工程用銀在百兩以上者應令稽察之
都統御史㑹同倉場侍郎詳細估計專案奏明
於戸部領銀興修工竣日造册送部題銷○乾
隆三年覆準通州西中南三倉放空之廒有應
修者所需工料銀照在京之例豫行估計報部
如百兩以上者題請動項工竣造册題銷如不
及百兩者就近在於通庫輕齎銀内動支興修
[131-43b]
工竣據實造册報部察覈仍於歳終將準銷銀
數彙册具題至扣存公費銀竢動用完工將逐
項準銷細數開單咨部○四年奏準凡各倉修
理工程咨部委官估計將清册移送該倉自行
修葺工完之日該倉廵察細加察驗造册送部
委官察覈俾承修官於工程不敢草率於錢糧
不致浮冒若將倉廒工程令工部委官估計復
委官監修及至工竣又繫工部司官察覈其中
[131-44a]
恐有扶同侵隱之弊應將各倉工程照舊自行
修理工部料估覈銷則彼此互相稽察均有裨
益○六年奏準各倉廒鋪墊板木向例十六年
一換今皆堅固整齊毋庸復拘定例統竢毎季
放空之後察有朽壞者用歳收板木每廒酌量
抽換隨時修理○八年奏準各倉廒抽換板片
例應由部委官察驗覈銷每因新糧到通需廒
貯米不及候驗嗣後抽換廒板如在新糧未到
[131-44b]
糧務完竣之日仍照舊例辦理倘遇新糧到通
之時由倉場侍郎委官就近察驗咨部覈銷○
十八年
諭嗣後各倉遇有應修工程著工部倉場該旗各委
官一人㑹同料估修理欽此○又奏準通州西中
南三倉收貯漕白米糧支放俸糈每年額貯至
多不過四五十萬石不等計各倉廒貯米之外
見空者二百二十六廒酌量情形西中二倉足
[131-45a]
敷收貯南倉八十一廒似可不設再雍正年門
京師増建東西萬安裕豐儲濟等四倉漕糧運京
者多通倉貯米只有此數因之空廒日増而滲
漏傾頺亦所時有定例廒房應修無論有無需
用該監督例應呈報察覈興修工竣仍多閒置
虛糜帑金請竢南倉米糧放完之後即將該倉
裁汰其額貯數目歸并西中二倉照常收貯無
庸再爲設立見在報修之廒即行停止
[131-45b]
一直省倉廒順治十三年議準積榖振濟務令
修葺倉廒○康熙二十四年議準喜峯口張家
口下堡城殺虎口殺虎堡城内各造倉房五間
○二十五年題準黙爾根地方起造倉廒收貯
米榖○二十六年題準古北口建造倉房十有
五間○三十一年覆準古北口外坡賴村建造
倉房十有五間○三十二年奏準湖灘河朔建
造倉房一百五十四間○三十六年題準湖灘
[131-46a]
河朔建造倉房五十間○雍正四年
諭凡倉榖霉爛皆由於倉廒不修之故平日地方官所
司何事以致倒塌滲漏虧折米糧愈當加懲者今若
寛其處分則有司於倉廒平日必不加意修理以便
措辭著九卿議奏欽此遵
㫖議準凡該地方倉廒無多將倉糧寄貯僧道寺院者
或有露囤者該地方官即行具詳該督撫確勘
具題倘州縣官因循怠玩不將倉廒葺補修治
[131-46b]
又不詳請建造以致米榖霉爛應照溺職例革
職倉廒既經修理猶有託名霉爛虧空者照侵
蝕例治罪○十一年議準喜峯口倉就近歸於
遷安縣經管毎閒貯榖五百四十石應建倉廒
二十六間○乾隆四年議準直省興建倉廒準
在存公銀内動給每間貯米五百石需工料銀
二十兩○十八年奏準積貯爲本計所關而推
行惟義倉尤便蓋鄉村分貯領散可以隨時典
[131-47a]
守在民吏胥無由滋弊直隸宻邇畿輔緩急尤
宜豫備於四鄉酌設倉廒自三四區以至十有
八區擇人煙稠宻形勢高阜之處使四面村莊
爲附麗近在十五里内者三十三縣在二十里
内者七十三州縣在二十里及十餘里者三十
三州縣在三十里内者三州縣在四十里内者
二縣督諸有司随宜勸導俾各出有餘不限粟
麥悉從其便見據報新舊義榖二十八萬五千
[131-47b]
三百餘石將各州縣衛大小村莊並各村到倉
里數悉載於圗統計爲圗百四十有四合百四
十四州縣衛共村莊三萬五千二百有十倉一
千有五使各州縣衛按圖計倉知各村之孰遠
孰近按倉稽榖知四境之或絀或盈凡於境内
振糶惠民之舉一目了然亦足以資措理
[131-48a]
營房
一
京師營房
皇城内八旗滿洲官廳十有六所歩軍堆撥房九
十所鑲黄鑲白二旗官廳各二堆撥各十正白
正藍二旗官廳各二堆撥各十有一正黄正紅
鑲紅鑲藍四旗官廳各二堆撥各十有二○内
城八旗堆撥房左翼三百二十七所鑲黄旗滿
[131-48b]
洲五十三所䝉古二十二所漢軍十有七所正
白旗滿洲五十一所䝉古二十所漢軍十有四
所鑲白旗滿洲四十六所䝉古十有三所漢軍
十有二所正藍旗滿洲四十五所䝉古十有九
所漢軍十有五所右翼二百九十九所正黄旗
滿洲五十五所䝉古漢軍各十有八所正紅旗
滿洲三十八所䝉古十有四所漢軍十所鑲紅
旗滿洲四十八所䝉古十有三所漢軍十所鑲
[131-49a]
藍旗滿洲五十所䝉古十有五所漢軍十所各
旗官㕔䝉古漢軍各二所滿洲各五所守門班
房每門左右各五間城上堆撥房左翼四十三
所右翼四十一所儲火藥房左翼四十七所右
翼四十九所所各三閒每門旗礮房三閒屬左
翼者五屬右翼者四城内更房
正陽門四間崇文東直西直三門各二間餘五門
各一間○外城廵捕三營堆撥房中營官廳九
[131-49b]
所馬兵五十四所歩兵五十五所南營官廳八
所馬兵六十二所歩兵八十二所北營官廳八
所馬兵四十九所歩兵四十所守門班房東西
便門各六間餘五門各十間城上歩兵堆撥共
四十三所官廳六所毎門城上儲火藥房及看
火藥房各一間城内更房永定廣渠二門各四
間東便廣寧二門各三間西便門二間左安右
安二門各一間○
[131-50a]
圓明園
暢春園八旗歩軍堆撥五十所三營馬歩堆撥六
十七所馬兵十有五所歩兵五十二所
靜明園三營歩兵堆撥十有二所
靜宜園馬歩堆撥二十一所馬兵三所歩兵十有
八所○康熙三十四年題準於八旗教場等處
蓋造兵丁住房每旗二千間共萬六千間無房
兵丁毎人給房二間居住○三十九年議準
[131-50b]
京城城上房及營房等工如有坍塌傾頺由歩軍
統領咨部隨時修理○雍正二年議準
圓明園設八旗䕶軍官兵營房每旗叅領一人給
房十有三間副叅領二人各給十間署副叅領
四人各八間䕶軍校十人各六間䕶軍三百七
十五名各三間○又設内府三旗䕶軍官兵營
房每旗叅領一人給房十有二間副叅領一人
給十間署副叅領一人八間䕶軍校三人各六
[131-51a]
間䕶軍四十名各三間○六年奏準
京城九門内均有八旗兵丁看守城外獨無應増
撥八旗官兵看守
正陽門外見有廵捕營官兵毋庸再撥旗兵外其
崇文等八門城外各旗撥滿洲䝉古漢軍散秩
官四人驍騎校四人驍騎二百名令各攜家口
駐防官員各給住房八間驍騎校各五間驍騎
各二間再於城門相近各設堆撥房八間令駐
[131-51b]
防官兵輪班廵守共蓋造官員驍騎校兵房堆
舖每門四百六十間計三千六百八十間○乾
隆十年奏準内九門城上共房二百四十一所
每所三間計房七百二十三間除收貯鐙旗信
礮火藥外尚有堆撥房百三十五所設歩軍堆
撥八十七處如遇
駐蹕圓明園増驍騎堆撥四十八處恭遇
車駕廵狩方岳將歩軍徹下分防大街巷口城上悉
[131-52a]
令驍騎看守其房屋如有坍塌照例移咨工部
隨時修理至外七門城上繫廵捕三營官兵看
守設有堆舖十八處其堆舖並非官建悉無瓦
片木料皆屬遠年自行建造之土房見多傾頺
難於棲止且周圍二十五里有餘僅設堆撥十
有八處相距窵遠守望不周應於七門城上増
蓋堆舖二十八間除分給直班千把總三間外
餘悉安設堆撥二十五處即動支歩軍統領衙
[131-52b]
門房租銀建造○十二年奉
㫖圓明園八旗每旗増䕶軍百名照例每名各給住
房三間○十四年議準隨征金川雲梯兵千名别
設一徤鋭營分爲兩翼左翼翼領一人右翼翼
領一人各給房十有三間每旗叅領一人各給
房十有三間副叅領一人各給房十間前鋒校
鑲黃正黄二旗各七人餘六旗各六人均各給
房六間八旗前鋒每名給房三間左翼建四層
[131-53a]
碉樓十有四座三層碉樓十有八座右翼建五
層碉樓二座四層碉樓十座三層碉樓二十四
座○十八年奉
㫖徤鋭營増設驍騎千名蓋造官兵營房二千一百
五十二間紅石山水師營委署前鋒叅領二人各
給房八間副前鋒校八人各給房三間驍騎百二
十名各給房二間鑲黄正黄正白鑲白鑲紅鑲藍
六旗每旗委署前鋒叅領二人正紅正藍二旗委
[131-53b]
署前鋒叅領各一人均各給房八間八旗驍騎各
百有十名每名各給房二間
一直省營房順治十四年覆準甘肅文武各官
輸銀建造營房照修城例分别議敘○又題準
浙江杭州官紳捐造羅木營房照例議敘○康
熙元年題準江西建昌營房動支垜夫工食銀
建造○三年題準貴州省動支四税銀修蓋營
房安插投誠官兵○九年題準官員將官兵營
[131-54a]
房不行修理安挿以致占居民房者罰俸一年
○十三年議準直隸増設八旗駐防官兵營房
動該地方正項錢糧蓋造○三十三年題準撥
給右衛駐防官兵房屋共蓋造十萬八千五百
二十九間○又題準造給古北口石匣營二處
營房千七百五十間張家口營房千間皆動支
正項錢糧○三十四年題準陜西寧夏蘭州二
處駐防官兵撥給房屋將軍二十五間副都統
[131-54b]
各二十間協領各十有五間叅領佐領各十有
二間防禦各八間驍騎校各六間驍騎各二間
○四十四年覆準蓋造湖廣提督標下官兵營
房四百間○四十七年覆準貴州銅仁府増設
文武官兵於正大龍頭二處修造廨舍營房一
百三十七間○五十五年覆準奉天旅順口水
師營蓋造官兵住房一千三百四十四間○五
十七年覆準蓋造河南省城八旗駐防兵丁匠
[131-55a]
役等房二千五百八十四間○六十年題準造
四川成都府八旗駐防官兵營房四千九百八
十間捐造各官照例議敘○雍正四年議準天
津州設立水師營建造營房照寧夏駐防間數
分給○五年覆準陜西潼關蓋造駐防官兵營
房二千六十四間○六年覆準遷安縣冷口増
蓋官兵營房十間○七年覆準寧古塔伊屯設
立官兵蓋造營房共四百五十間○八年覆準
[131-55b]
浙江乍浦新設駐防建造營房千六百間又旱
門水門及營内守宿房共三十二間○十二年
覆準各省墩臺營房令州縣官㑹同該汛營弁
稽察隨傾隨扶仍令該管道府將備不時嚴察
如文官怠玩草率遲延令道府揭叅武弁疎縱
兵丁殘毁令將備揭叅倘道府將備互相推諉
令督撫提鎮覈叅至文武官弁離任時仍照壇
宇倉廒之制并入交代取具接任官印記各結
[131-56a]
詳報該上司存案倘在任時不加修葺以致倒
塌後任官不肯接受者該上司察實著令賠修
題叅議處如去任官弁無力賠修文官著落不
嚴叅之道府武官著落不嚴察之將備修理如
兵丁作踐拆毁一經察出將該目兵責革仍著
落汛弁獨賠汛弁無力即著落將備分賠至交
代時後官若有勒索及濫收等弊該上司亦即
題叅○十三年覆準宣化鎮新増官兵每兵一
[131-56b]
名給大房一間其沿邉隘口造給房二間看守
墩臺之兵仍照舊例每兵五名給房三間○乾
隆三年覆準下江各汛墩臺營房應定歳修之
法責令兵丁隨時修補凡新造之營房於六年
限内每年每間給銀二錢其六年之後每間歳
給銀三錢牌坊木樓煙龍每項給銀五分仍令
該管官弁不時稽察修補除江岸海濱颶風暴
雨潮汐衝突致有坍損酌量免賠外其餘如漫
[131-57a]
不經心任聽坍頺官則分賠兵則革換其每年
用過銀數統於歳終彚册覈實報銷○又奏準
上江營房亦照下江之例一例準給歳修永定
章程於存公銀内動支○四年覆準雲南塘汛
營房照江南歳修之例按年修理牌坊木樓等
項亦照例歳給銀五分至草房土舍六年限内
毎間歳給銀一錢五分六年限外給銀二錢統
於存公銀内動支○又覆準直屬墩臺營房除
[131-57b]
永清等二十二州縣地處偏僻向無設立墩臺
營房外所有霸州等七十一州縣原非衝塗孔
道其土墩土草營房見屬完固足資守望應飭
隨時修葺入册交代其東西南北四大路
皇陵大路五十州縣土墩土草營房應分别先後著大
興等州縣次第委官㑹同地方官確勘覈估逐
案報部興修改建甎瓦按年彚册題銷自乾隆
四年爲始分作三年辦理工竣之後仍交與地
[131-58a]
方官隨時修葺入册交代再新設承德一州乾/隆
七年裁歸熱/河同知移駐向無汛撥往來商賈甚多應設汛
十有九處建墩臺十有九所以資瞭望共營房
一百九十間分年陸續辦理其所需工料銀令
該督先行確估一并造册覈銷○五年覆準廣
東沿海緊要礮臺如遇損壞令營弁驗明移報
州縣州縣官即日親往驗看報明督撫委官察
實確估一面給銀興修一面造册報部勒限兩
[131-58b]
月完竣如逾限不完照承修遲延例覈叅其僻
在内港礮臺雖非扼要然竟任地方官次第修
理惟恐不肖州縣藉無承修定限竟不修理則
日漸傾頺轉致需費浩繁應飭該地方官如有
坍塌處所即隨時修葺仍按季造册報部其草
蓋營房準其改爲瓦屋將見在朽爛之沿海等
處營房先行確估報部動項修蓋亦照墩臺之
例定限兩月完竣其餘草房竢有倒壞陸續報
[131-59a]
部更修○又覆準湖廣各路塘房將地處衝要
及比連鄰省要隘陸路塘房飭令地方文武官
弁察勘其見在完固及偏僻塘汛槩不得任意
報修如實因年久傾圮必應修建者方準動項
興修工竣後仍交與地方官隨時修葺文武離
任時造入交盤册内交代如兵丁作踐不加保
䕶即將兵丁責革塘房責營弁賠修○七年覆
準青州駐防城内衙署兵房牆垣等項每年遇
[131-59b]
有竒零修理工程數在百兩以内者動用房租
銀修理工竣造册報銷如有大修銀數在百兩
以上者照部原奏將應需工料銀數覈實具題
興修○八年覆準山西塘汛營房等項照江南
歳修之例每年給與歳修銀責令營弁隨時修
葺地方官不時稽察倘有將銀侵蝕任其傾圮
等弊一經察出即行題叅仍將坍塌營房並侵
蝕銀在於該營弁名下追賠修理其應需歳修
[131-60a]
銀在公項銀内動撥○十五年覆準江蘇各屬
歳修營房等項仍照乾隆三年例歳修銀數隨
時分别動支毋庸逐案具奏
[131-60b]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