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3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清-高宗弘曆 (master)


[131-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淸會典則例卷一百二十七
   工部
    營繕淸吏司
   城垣
   一
  京城規制
  内城周四十里南面廣二千二百九十五丈九尺
[131-1b]
   三寸北二千二百三十二丈四尺五寸東長千
   七百八十六丈九尺三寸西千五百六十四丈
   五尺二寸下石上甎共高三丈五尺五寸堞高
   五尺八寸趾厚六丈二尺頂濶五丈設門九門
   樓如之角樓四城垜一百七十有二旗礮房九
   列戍八十四屯儲火藥房九十六所雉堞萬一
   千三十有八礮牕二千一百有八凡門樓均朱
   楹丹壁檐三層封檐列脊均綠琉璃城闉九惟
[131-2a]
   正陽門城闉闢三門譙樓一□樓三餘八門城
   闉各一門譙樓□樓各一凡譙樓□樓均四面
   甎垣設礮牕雉堞均畱槍竇正陽門東西崇文
   門東宣武門西朝陽門南東直門南徳勝門西
   各設水闗一均内外三層每層皆䕶以鐵栅○
  外城環内城南一面計二十八里南面廣二千四
   百五十四丈四尺七寸東長一千八十五丈一
   尺西一千九十三丈二尺下石上甎共高二丈
[131-2b]
   堞高四尺趾厚二丈頂濶一丈四尺設七門門
   各有樓城闉七角樓六城垜六十有三列戍四
   十二屯儲火藥房七所雉堞九千四百八十有
   七礮牕八十有八凡東西便門樓及角樓制如
   内城譙樓設礮牕雉堞均留槍竇東便門東西
   便門東水闗各一皆三洞每洞内外均有鐵栅
   東便門西水闗一内外二層鐵栅如之○内城
   濠河發源玉泉山經高梁橋至城西北分二支
[131-3a]
   一循城北轉東折而南一循城西轉南折而東
   環繞九門經九牐匯流至大通橋而東悉砌甎
   石於兩岸地形高下不同濠之淺深因之正陽
   門外石梁三餘八門各跨一梁外城濠河亦自
   玉泉山分流至西角樓遶城南流折而東至東
   角樓環遶七門東逹運河門外各跨一梁
   一守禦器械内城正陽門信礮五大礮十礮車
   十火藥一甕計三/十斤號杆龍旗號鐙各五櫜鞬二
[131-3b]
   十弓二十矢四百架二座鳥槍長槍各二十架
   二座餘八門如之雲牌各一崇文門東直門鐘
   各一無雲牌正陽門鎖鑰四紅杖四十餘八門
   半之正陽崇文宣武朝陽四門激筩各一正陽
   朝陽阜成西直安定五門各貯墊板十有六塊
   崇文等八門共分貯舊礮千八百二十有七○
   外城永定門鎖鑰二雲牌一櫜鞬十弓十矢二
   百長槍十銅礮五礮車五火藥二千斤餘六門
[131-4a]
   均如之永定門烘藥二十九斤右安門十有四
   斤餘五門各貯二十八斤各有竒西便門紅杖
   二十廣寧門紅杖十餘各四十
   一修繕
  京城崇德年定城垣房屋衙門工完令部臣察驗
   堅否工作不堪者即令原管工官修理如果堅
   固仍定限三年内塌壞者責令賠修○順治十
   七年題準由部委官不時廵視内外城垣凡有
[131-4b]
   損壞即行修葺○康熙五年題準内城下䕶城
   河岸遇有水衝處由部委官修築外城河岸順
   天府及五城官修築○又題準凡城上遇有窪
   漏之處歩軍統領即㑹同本部委官察驗修補
   堆築堅緻俾水道流通無致浸齧○二十八年
   題準外羅城東便門起至西便門止水闗倒壞
   之處本部侍郎㑹同府尹監修○三十九年議
   準嗣後八旗城上火藥房遇有傾圯由部㑹同
[131-5a]
   歩軍統領察驗覈算奏聞令歩軍營官兵修理
   其餘由部修理○雍正八年覆準内外城牆除
   土心之外舊趾濶五六尺頂濶三四五尺不等
   今議以趾濶六尺頂濶四尺著為定例城頂海
   墁堅築灰土鋪墊平坦毋使積水向來城垣竢
   有坍塌始行修葺不惟城甎破損而牽連坍塌
   者必多嗣後著歩軍統領㑹同本部各委官一
   人不時廵視於雨水之前修葺堅固一年任滿
[131-5b]
   委官更代
   一直省城垣順治十一年
諭各省城垣傾圯橋梁毁壞地方官能設法修葺不致
 累民者該督撫具題敘錄欽此○十五年覆準各官
   捐修城垣務將丈尺及用過工料逐一詳勘方
   準具題如藉端科斂累民即行指㕘○又題準
   修完邉牆五十丈至百丈者紀錄一次○十六
   年覆準禁止有司罰百姓修築城樓雉堞○康
[131-6a]
   熙元年題準捐修城垣務照舊式堅築取結報
   部如不合舊式並三年内塌壞者管工官役該
   督撫指名叅處○三年定凡捐修城垣譙樓雉
   堞房屋等項督撫親身察驗保題若三年内損
   壞者監工員及該督撫皆降級賠修○四年奉
㫖捐修城垣令附近道員驗看取具堅固印結督撫具
 題議敘○七年議準停止見任官捐修城垣事例○
   十五年題準城池不豫先修理以致傾圯者罰
[131-6b]
   俸六月○二十四年題準各省倒壞城垣令督
   撫稽察速行修築堅固彙數報部如仍漫不修
   理將該督撫交部議處○三十三年覆準提鎮
   及專城副將叅游每年量捐工食給與歩戰守
   兵修理邉牆至二百丈者紀綠一次八百丈者
   加一級多者照數遞加各將弁量捐銀數修理
   丈尺每年造册具報兵部察覈具題照例議敘
   ○三十四年議準修築邉牆每兵日給銀四分
[131-7a]
   邉汛武官捐銀至六百兩者準隨帶加一級三
   百兩者不隨帶加一級百兩者紀錄一次○五
   十五年覆準修築邉牆議敘之處著永行停止
   如有傾圯令各鎮同地方官及時修補○雍正
   五年議準行令直省督撫察所屬各處城垣如
   些小坍塌令地方官及時修補如漫不經心以
   致坍塌過多即行叅奏其原坍已多者地方官
   量行捐修工完詳報委勘工程堅固量予議敘
[131-7b]
   如興工未竣遇有升遷事故將所修城垣造入
   交盤册内移交接任官續修工完分别新舊造
   册報部倘地方官因循怠忽或未修揑報並藉
   修城名色科斂民間者督撫題叅治罪○七年
   定外省新修城垣地方官遇有升轉離任將有
   無坍塌之處交代與接任官交代不明致有坍
   壞仍著前任官修補○八年覆準晉省坍塌邉
   牆該地方文武各官不時修築果能堅固如式
[131-8a]
   百丈以上者該撫提勘確年終題請議敘準予
   紀錄一次多者以次計算不及百丈者該撫提
   酌量奬勵倘揑報修築照妄冒軍功例治罪○
   乾隆元年覆準各處城垣遇有些小坍塌令地
   方官於農隙時修補如有任其坍塌者即行叅
   奏其坍塌已多需費浩繁者該督撫分别緩急
   報部有必應急修者一并妥議具題○二年
 諭今年春夏之交直隸山東雨澤愆期二麥歉收雖
[131-8b]
  屢降諭㫖蠲振平糶恐閭閻尚有艱食之虞著廵
  撫悉心計議開渠築堤修葺城垣等事酌量舉行
  使貧民傭工就食兼贍家口庶免流離再年嵗豐
  歉難定而工程之修理者必先有成局然後可以
  隨時興舉一省之中工程之最大者莫如城郭而
  地方以何處爲最要又以何處爲當先應令各督
  撫確察分别緩急豫爲估計造册報部將來如有
  水旱欲以工代振即可按籍速爲辦理於民生殊
[131-9a]
  有裨益欽此○九年奏準州縣城垣雖年久難免
   損壞亦由於地方有司未能隨時修葺以致日
   益傾圯有曽經題咨估需工料僅數百金至千
   餘金者嗣又陸續坍塌估至一二萬金不等是
   前估未修續坍又至何所底止應就見在坍塌
   之處報有段落丈尺及已經勘估報有工料銀
   數者爲準造册由府州覈明詳撫存案飭令加
   謹防範嗣後凡有續坍處所除猝遇暴水衝壞
[131-9b]
   以及積雨淋坍實在工程浩大者據實詳明委
   該管府州親詣確勘出結造册咨部存案竢歉
   嵗以工代振外其餘些小坍塌均責令州縣於
   農隙時酌撥本地就近民夫徐爲修補不得濫
   請動項亦不許請留代振致滋推諉仍責令該
   管府州於每年盤察所屬時攜帶原估册籍親
   加勘驗果無未經補修之工程即加結備考倘
   有續坍未經修整即酌定限期勒令修理完固
[131-10a]
   如延玩不修該府州即以玩視城工詳叅倘通
   同徇隱即令該府州分認賠修至見在已坍者
   亦應分别工料多寡次第修舉州縣原設有存
   公銀地方公事孰大於城垣即以此項購料興
   築並非捐墊其估需千金者除土方小工酌用
   民力外所需料價均令各州縣即在額設存公
   項下動用按年分修完固如遇升遷離任著接
   署之官驗明工段設有短少詳令修足倘通同
[131-10b]
   徇隱著落署官賠修○十三年覆準令各省督
   撫將所屬城垣周若干里高厚若干丈尺並見
   在坍塌長濶厚各若干逐一造册報明以備稽
   察其或别有些小坍塌之處責令地方官及時
   修補倘玩視不修致令日漸傾圯即著賠修仍
   照例叅處如遇新舊交代著新任官照册察明
   令前任官賠修倘徇隱不報著新任官賠修○
   又議準陜省邉牆在河套内者二千里在河西
[131-11a]
   者三千里套内之地沙浮無土而輕颺牆當浮
   沙之上坍塌者多河西之沙兼土而實坍塌者
   少套内舊建十有二堡見在居人八百十有九
   砦七十八小墩十有五大墩尚有堅完可觀者
   其牆雖傅浮沙亦可爲中外之限一切甎石自
   不應聽其倒塌爲閒人取去若河西之牆則尤
   不可使之漸壞令陜西督撫將見在邉牆飭令
   該管官弁加意保䕶其有坍塌甎石收貯備用
[131-11b]
   毋許聽人竊取如漫不經心即將該管官弁照
   例指叅凡有邉牆各省均照此例辦理
   一城垣禁令順治二年定内外城樓及城上堆
   舖不許閒人登視違者交部治罪○十七年題
   準内外城垣凡有頑民竊甎盜賣者送刑部依
   律治罪○雍正八年奏準令歩軍統領嚴飭該
   管營弁不許附近居民於城根取土○乾隆九
   年
[131-12a]
 諭各省城垣自應加謹防範以資保障其殘闕處所
  修理雖有緩急若地方官果能隨時補葺自不至
  介然成路豈可縱容民人登陟不爲察禁整理朕
  從前經過地方見有殘闕之處聽民人踰越漸成
  路徑者令各省督撫董率有司留心整飭毋得仍
  前玩視欽此
   鐘鼓樓附
   鼓樓在
[131-12b]
  皇城地安門北趾高一丈二尺廣十六丈七尺有
   竒縱減三之一四面有階上建樓五間重檐前
   後劵門六左右劵門二磴道門一繞以圍廊甎
   垣周匝○鐘樓在鼔樓北制相埓建樓三間柱
   棁榱題悉制以石舊制用木乾隆十年改/建以石十二年告成
[131-13a]
    府第房屋附/
   一府第規制崇德年間定親王府制正屋一座
   廂房二座臺基高十尺内門一重在臺基之外
   均綠瓦門柱朱髤大門一重兩層樓一座及其
   餘房屋均於平地建造樓大門用㼧瓦餘屋用
   版瓦郡王府制大門一重正屋一座廂房二座
   臺基高八尺内門一重在臺基之上正屋内門
   均綠瓦門柱朱髤廂房用㼧瓦餘與親王府同
[131-13b]
   貝勒府制大門一重正屋一座廂房二座臺基
   高六尺内門一重在臺基之上均㼧瓦門柱朱
   髤餘與郡王府同貝子府制大門一重正屋一
   座廂房二座均於平地建造用版瓦門柱朱髤
   ○順治九年題準親王府基高十尺外周圍牆
   正門廣五間啟門三正殿廣七間前墀周衛石
   闌左右翼樓各廣九間後殿廣五間寢室二重
   各廣五間後樓一重上下各廣七間自後殿至
[131-14a]
   樓左右均列廣廡正門殿寢均綠色琉璃瓦後
   樓翼樓旁廡均本色㼧瓦正殿上安螭吻壓脊
   仙人以次凡七種餘屋用五種凡有正屋正樓
   門柱均紅靑油飾每門金釘六十有三梁棟貼
   金繪畫五爪雲龍及各色花草正殿中設座高
   八尺廣十有一尺修九尺座基高尺有五寸朱
   髤彩繪五色雲龍座後屏三開上繪金雲龍均
   五爪雕刻龍首有禁凡旁廡樓屋均丹楹朱户
[131-14b]
   其府庫倉廩廚廐及祗候各執事房屋隨宜建
   置於左右門柱黒油屋均版瓦世子府制基高
   八尺正門一重正屋四重正樓一重其間數修
   廣及正門金釘正屋壓脊均減親王七分之二
   梁棟貼金繪畫四爪雲蟒各色花卉正屋不設
   座餘與親王府同郡王府制與世子府同貝勒
   府制基高六尺正門三間啟門一堂屋五重各
   廣五間均用㼧瓦壓脊二獅子海馬門柱紅青
[131-15a]
   油飾梁棟貼金彩畫花草餘與郡王府同貝子
   府制基高二尺正房三間啟門一堂屋四重各
   廣五間脊安望獸餘與具勒府同鎮國公輔國
   公府制均與貝子府同○又題準公侯以下官
   民房屋臺階高一尺梁棟許繪五彩雜花柱用
   素油門用黒飾官員住屋中梁貼金二品以上
   官正房得立望獸餘不得擅用○十八年題準
   公侯以下三品官以上房屋臺階高二尺四品
[131-15b]
   官以下至士民房屋臺階高一尺
   一
 賜宅額數順治五年題準一品官給屋二十間二品
   官十有五間三品官十有二間四品十間五品
   七間六品七品四間八九品官三間䕶軍領催
   驍騎各一間○十六年題準一品官給屋十有
   四間二品十有二間三品十間四品八間五品
   六間六七品各四間八九品各三間䕶軍領催
[131-16a]
   給屋二間驍騎歩軍一間或買或造照數撥給
   ○又定侍衛等給屋數目均照文官例一等侍
   衛照三品官二等侍衛照四品官三等侍衛照
   五品官藍翎侍衛照六七品官其䕶軍前鋒領
   催等各給屋二間驍騎閒㪚人等各給屋一間
   一屋價順治五年題準一等屋每間折給銀百
   二十兩二等屋每間百兩三等屋毎間八十兩
   四等屋六十兩五等屋四十兩六等屋二十兩
[131-16b]
   侍衛等屋折價亦如之○九年議準六等屋每
   間折給銀三十兩○又定凡由内城遷徙外城
   官民照原住屋數給銀爲拆蓋之費仍令部同
   五城御史察南城官地並民閒空地給與營造
   ○康熙七年題準
  盛京後來兵丁未得房屋者該旗咨部照毎人給
   屋一間例折給價銀三十兩令其自行建造○
   八年題準自一等屋至六等屋各減銀十兩嗣
[131-17a]
   後各處投誠人員給與官地建屋均照此例給
   價
   一八旗房屋順治十一年議準八旗官員兵丁
   均照分定地方居住若遇調旗更地仍準住原
   處有情願買屋遷移者聽從其便該都統等不
   許強令遷移如欲自蓋房屋者該都統察給本
   旗空地準令自造至外來歸附之人應得房屋
   照所撥旗分買屋安插若無房屋由部於本旗
[131-17b]
   空地蓋給○乾隆六年議準旗民傾圯房屋情
   願自行修理者勒限令其苫蓋力不能修者酌
   量借給官銀修理若力不能修情願交官修理
   者照例給與房價動帑修補並分别緩急先將
   通衢大街房屋基地情願交官修理者給與價
   直委官估修借銀自修者借給官銀分限扣還
   及時辦理其巷内臨街房屋統於次年借給官
   銀陸續興修
[131-18a]
   一禁令順治初年定王府營建悉遵定制如基
   址過高或多蓋房屋者皆治以罪○四年鄭親
   王建造王府殿基踰制又擅用銅獅龜鶴罰銀
   二千兩○雍正十二年議準
  京師重地房舍屋廬自應聨絡整齊方足壯觀瞻
   而資防範嗣後旗民等房屋完整堅固不得無
   端拆賣倘有勢在廹需萬不得已止許拆賣院
   内竒零之房其臨街房屋一槩不許拆賣○乾
[131-18b]
   隆八年奏準兵民人等臨街房屋皆其恆産非
   有急故誰肯輕棄或因年久傾圮修整無力即
   欲變價苦無售主又礙禁令不敢違例拆賣勢
   必日就坍倒甎瓦木植盡歸無用嗣後除旗人
   指俸認買官房扣限未滿私行拆賣者照例治
   罪外其已清帑項作爲本人産業或因傾頺無
   力修整或有萬不得已拆賣濟急情由城内報
   明該地方歩軍尉城外報明司坊官存案準其
[131-19a]
   拆賣其有不告官司將認買官房私行拆賣者
   察出照例治罪至於兵丁自置産業無論院内
   臨街均聽自便番役人等不得藉端勒索○又
   奏準
  京城廬舍觀瞻所繫今旗民臨街房屋準其拆賣
   雖屬便民之舉但不爲設法辦理恐將來拆毁
   過多不足以肅觀瞻嗣後旗民人等臨街房屋
   實在拆賣濟急者呈明該地方官察看果繫僻
[131-19b]
   巷尚可建築牆垣令其拆賣即行築牆遮蔽聯
   絡整齊其餘臨街房屋不可建築牆垣者仍一
   槩不準拆毁○十九年
 諭京師爲萬方輻輳之地街衢廬舍理應整齊周宻
  以肅觀瞻乃近來京城内外多有拆舊房屋者行
  戸等亦藉以居竒射利此陋習也見因八旗人衆
  居住不敷特發帑金増置以資棲止該管大員秪
  圖近便率購舊料致將已成之屋輾轉拆蓋料物
[131-20a]
  必多耗折是因増而轉減於生計亦屬無益著工
  部歩軍統領順天府尹五城御史出示嚴行禁止
   欽此
   一優䘏順治十年
  京城霪雨倒塌房屋奉
㫖發内帑銀八萬兩撫䘏滿漢兵民○又覆準令五城
   御史察造空舖火房安息窮民所用錢糧於工
   部支取○又覆準每城造棲流所屋二十間交
[131-20b]
   五城察管俾窮民得所○康熙十八年以
  京師地震傾倒房屋奉
㫖發内帑銀十萬兩振䘏兵民○雍正三年
諭今年雨水過多人家屋漏牆垣倒塌貧乏兵丁不能
 修葺朕深加憐念所宜特沛恩施務令咸得安居著
 發戸部庫帑九萬兩賞與八旗毎旗萬兩上三旗内
 府佐領萬兩俾貧乏兵丁修理房屋得有裨益欽此
   ○五年
[131-21a]
諭邇來頻雨想八旗兵丁房屋牆垣必有坍塌者將戸
 部庫銀賞給滿洲旗下毎佐領百兩䝉古漢軍人數
 較少䝉古旗下每佐領七十兩漢軍旗下每佐領五
 十兩上三旗内府佐領内管領及五旗諸王之府屬
 佐領照滿洲旗例賞給諸王之管領下人等不必賞
 給將所賞銀交與各旗該佐領察屋垣倒壞應賞者
 賞之如該佐領下無屋垣倒壞者即均匀賞給欽此
   ○又
[131-21b]
諭來京考試舉子等朕加恩體䘏屢諭崇文門監督不
 必檢其行李致滋勒索但恐廵役人等未必奉行盡
 善且恐日久弊生或有不肖之徒假冒舉子名色夾
 帶貨物亦未可定可於蘆溝橋收税之所設立店房
 務期寛展可容多人令考試舉子等即於店内安放
 行李其行李内有無應行上税之項著人驗看看畢
 給與照單令其入城廣寧門不必重驗如此則舉子
 行裝不致狼籍亦可免宵小假冒之弊即尋常商賈
[131-22a]
 在内歇宿亦屬甚便此事可否舉行之處詳加酌議
 具奏欽此遵
㫖議準於蘆溝橋之西北近税局處建造房屋三所共
   八十八間○乾隆二年奉
 㫖賞給公産地價銀十有六萬七千餘兩建立官房
  分給旗人居住○十六年奏準先經直督奏請八
   旗正戸人等有願下屯種地者上地撥給百畝
   中地百五十畝下地二百畝並給與房屋牛具
[131-22b]
   銀令其下屯耕種以裨生計今乃不惟無益且
   有不肖之徒冒領花消逃回京者應令直督察
   緝逃戸依律治罪嗣後旗人停其下屯種地但
   八旗生齒日繁無業旗人難免不敷居住之慮
  京畿重地空隙之處理宜修建整齊請將分給八
   旗屯種人戸存退餘絶地畝租銀及直屬見存
   續行入官與未賣公産等地嵗入租銀令歩軍
   統領檢出
[131-23a]
  京城空隙地基給價置買交與工部估建官房賞
   給貧乏旗人居住其臨街房屋或有坍塌詢明
   原業情願售賣者照例給價置買一例修建仍
   將用過工料銀按年題銷各旗該管官不時稽
   察或有私相典售者將房屋徹出價銀入官照
   律治罪該管官不能察出亦照例議處再乾隆
   二年分給旗人官房迄今十有五年或有坍塌
   不堪居住及不肖人私相典售者令各旗嚴察
[131-23b]
   毋得徇隱如有坍塌之處覈明報部確估興修
   彙案題銷隨按八旗地界檢㸃出空隙地基五
   百三十八處内情願自己修葺者二百七十八
   處無庸建造者五十四處其餘空地二百六處
   約可蓋房三千九百六十一間委官估計竢辦
   料齊備陸續興修再八旗所報官修地基内此
   際如有復報自修者準其自行修理見報自修
   地基内倘不能自修復行報官修理者亦準其
[131-24a]
   呈報官爲修理見在旗人居住官房如有坍塌
   竢各旗送齊一例興修十八年先將八旗空地
   一百三十七處増蓋官房四百四所計二千六
   百六十四間門樓千二百六十一間垣牆三千
   四百五十一丈官買地基一百十有八處折見
   方丈七千三百六十餘丈共約估物料工價銀
   十有四萬一千五百餘兩陸續由戸部支領工
   竣覈實題銷
[131-25a]
    公廨
   一修理公廨順治八年題準凡有錢糧衙門或
   遇損壞由部委官估計酌定工料數目轉行該
   衙門動支雜項銀徑自修理原無錢糧衙門由
   部議估興工○又題準八旗演武教場各按旗
   分建立○十年議準親王以下宗室子弟建立
   宗學量給工價自行蓋造○十一年覆準委官
   修理國子監衙門動支該監積貯銀如有不敷
[131-25b]
   由部増給嗣後如有損壞該監動額設錢糧自
   行修理○十三年建
 大閲教場於德勝門外○十八年改鑲黄旗教場於
   安定門外正黄旗教場於德勝門外正白旗教
   場於東直門外鑲白旗教場於朝陽門外正紅
   鑲紅旗教場於阜成門外正藍旗教場於崇文
   門外鑲藍旗教場於宣武門外各建演武廳○
   康熙元年定
[131-26a]
  京城貢院每逢試期順天府咨呈工部委官修理
   今各項錢糧歸并戸部應令工部委員㑹同順
   天府官確估具題交順天府動該府存貯戸部
   銀修理工完造册報部覈銷其貢院廳堂房屋
   共二百十有八間東西號舍共七千二百四十
   間○七年題準八旗官學房舍傾圮察覈修理
   ○十一年覆準増蓋貢院號舍千間○二十四
   年題準修理貢院號舍易以椽瓦○三十八年
[131-26b]
   覆準貢院前建牌坊三座○四十一年題準貢
   院號舍不足向例復取轎號今加増號舍七十
   五間以免舖戸擾累○五十四年覆準重建明
   遠樓四角樓修蓋號房千五百間及都統監察
   謄錄供給等處房屋外圍牆垣槩砌以甎○雍
   正二年
諭宗室學房左右兩翼著各立一所欽此遵
㫖議準左翼給鐙市口官房百有三間右翼給瞻雲坊
[131-27a]
   官房九十二間○又題準増給八旗官學房舍
   八十三間○又議準八旗教場各造演武㕔一
   座鑲黄正黄旗各五間餘六旗各三間看守房
   各三間○四年奏準將安定門内大街官房六
   十七間爲歩軍統領衙署○七年奏準五城司
   坊官惟東城正指揮舊有衙署餘皆賃屋治事
   請酌撥官房十有四處賞給各城司坊作爲官
   廨○十二年奏準歩軍統領所轄捕盜旗員三
[131-27b]
   營將備以及番役人等拏獲人犯向無公所羈
   禁繫原差領囘看守待質是以蠹役得以藉端
   索詐多方恐嚇擬於衙署之内設立羈禁審犯
   之所仍請照監犯例支領柴米别委弁兵看守
   以杜兵丁番役人等需索恐嚇之弊但見有公
   署既無羈禁審犯之地且問事處所宻邇街衢
   未爲允當請將瞻雲坊内務府官房九十四間
   給爲歩軍統領官廨舊有安定門大街公署仍
[131-28a]
   交與内務府收管○又議準貢院地既寛大房
   屋號舍甚多一應房舍什物等項應設立專官
   管理將順天府屬照磨移駐貢院於貢院西轅
   門内空基蓋造房屋十有二間令照磨居住掌
   管貢院並經管一應存貯官物○又議準歩軍
   統領所轄廵捕三營游守向無衙署本汛緊要
   地方無可賃房屋内汛皆然其外汛落鄉更難
   得堪作衙署之屋均於關廂附近租賃民房實
[131-28b]
   不便稽察廵緝應照五城司坊之例於該汛適
   中緊要地面給與官房以爲衙署見在官房之
   内可作衙署者共五十處但房間多寡不等難
   以畫一分撥今擬給游擊二十餘間守備十餘
   間無官房處量給官地令其起蓋衙署其需用
   工料於歩軍統領衙門存公房租銀内動用仍
   令該統領委官據實確估工竣之日造册咨部
   覈銷○十三年覆準増設貢院號舍千六百八
[131-29a]
   十五間與前八千三百十有五間統成萬間之
   數如式建造工完造册題銷○乾隆二十一年
   奏準將
  地安門外禮部㑹同館宇改爲歩軍統領公廨舊
   有宣武門内瞻雲坊公廨即改爲禮部㑹同館
   一各省分廨雍正二年覆準凡督撫提鎭及有
   屬員之官涖任其屬官科累兵民修理衙署備
   辦器皿及州縣守禦等官到任屬下人役鋪設
[131-29b]
   修理累及兵民者悉嚴行禁止不肖有司指稱
   修飾衙署等項科累兵民該上司即據實指名
   題叅文職照科斂律武弁照剋扣律治罪如該
   上司徇庇或勒令屬官修理衙署者發覺之日
   將該上司一并交部分别議處再官員離任署
   内在官一應物件移交接任官倘物件被家人
   毁盜將家人照毁盜官物律治罪其毁盜物件
   仍著舊任官照數賠補○又議準地方有司遇
[131-30a]
   有修理衙署及一應官事所用工料器物務照
   時價給發舖戸工役買備其設立總甲出票官
   買派工伺候之處嚴行禁止倘有不肖官員肆
   行科斂擾累小民者該管上司即指名題叅從
   重治罪如該上司隱匿徇庇或别經發覺或被
   旁人首告或被科道紏叅將該管上司一并交
   部議處○乾隆元年
 諭各省州縣與民最親凡大小案件無不始終於州
[131-30b]
  縣衙門是以舊制錢糧刑名等項分委承辦設有
  六房即附於州縣公堂之左右使經制胥吏居處
  其中既專一其心志亦愼重其防閑立法最善乃
  聞近年以來多有六房傾圮不加修葺胥吏棲身
  無所往往挾其卷牘收藏於家每遇急需檢閲之
  案無以存貯悉以胥吏之口爲慿而隱匿抽換之
  弊不可枚舉前後印官雖心知其弊而因循茍且
  或修理無資遂沿習而不知整理此亦有關吏治
[131-31a]
  之一端也著各省督撫通行所屬州縣驗明六房
  屋宇或有未備者各於舊基如式建造將一應案
  牘愼宻收藏並分别號件登記總簿以備稽考倘
  胥吏換班有私帶文卷出署者從重治罪若本官
  失察一并議處其修造之費著該督撫藩司於本
  省公用銀内確估給發欽此○五年奏準各省文
   武衙署照倉庫營房之例造入交盤册内前後
   交代如有些小滲漏坍塌令該官弁隨時黏補
[131-31b]
   修理如實繫年久傾圮必須拆卸大修需費浩
   繁者亦照城垣之例該官弁詳明督撫委官勘
   估取具並無浮開印結該督撫確覈具題議覆
   興修○十六年奏準雲南督撫學政藩臬糧鹽
   及迤西道各衙門因地處邉陲山髙風烈房屋
   皆用㼧瓦灰泥膠砌一處滲漏拆修通體皆須
   苫蓋且梁柱椽枋易於折蛀亦須不時更換工
   多費繁先繫斂自里民總名公件嗣後覈實清
[131-32a]
   釐按衙署之大小定修費之多寡督撫二衙門
   每年各修理銀八百兩藩司六百兩臬司四百
   兩糧鹽二道各二百四十兩迤西道及學政衙
   門各二百兩按年聽其自行支銷相沿已久乾
   隆十三年釐定章程未準戸部議及但滇省屋
   宇情形與他省迥異實在必需況迤東道衙署
   因向無額設循照迤西道之例年給修署銀二
   百兩業經列入章程則各該衙門自應一例準
[131-32b]
   其支給應將此項修署銀在乾隆十三年未定
   章程以前者免其造册報銷已定章程以後者
   仍準按年於公件項下照數動給○又奏準雲
   南督撫學政司道衙署該撫以該省屋宇情形
   與他省迥異實在必需隨時修理奏請按年照
   數支給惟是一切工程定例由部覈銷今按年
   自行支給有餘不敷無慿稽察且官署既經修
   理自可以保固數年何至歳需葺治請自乾隆
[131-33a]
   五年至十一年在未定章程以前者應遵
 㫖免其造册報銷至乾隆十三年以後動支銀數章
   程案内既無議給之款應令該撫將十三四五
   等年修理之項轉飭造册報部覈銷嗣後該省
   督撫學政藩臬糧鹽及迤西道各官衙署未便
   按年支修如果勘明滲漏坍塌必須修葺仍令
   該撫隨時奏明動款興修實用實銷毋得浮於
   從前酌定之數並將確估工料細數據實報部
[131-33b]
   覈銷
[131-34a]
    倉廒
   一倉廒營建順治初年定
  京城八倉通州三倉每倉以五間爲一廒每間七
   檩六椽濶丈四尺深五丈三尺山柱高二丈二
   尺五寸檐柱高丈五尺五寸每廒頂各開氣樓
   一座廒底甎砌上鋪木板廒門及牆下均開竇
   穴以洩地氣○京倉祿米倉共二十五廒官廳
   三間官舍七間科房三間井一○南新倉共三
[131-34b]
   十廒官廳一座官舍八間科房四間井一○舊
   太倉共四十二廒官廳三間科房三間井二○
   海運倉共三十八廒官廳三間科房三間井一
   ○北新倉共四十九廒官廳三間科房四間井
   二○富新倉共二十八廒官廳三間官舍八間
   科房三間井二○興平倉共三十廒官廳三間
   科房二間班房一間井一○太平倉共十有五
   廒水門三道官廳三間官舍四間科房三間○
[131-35a]
   通州西倉共一百十有二廒倉西門官廳三間
   後房一間倉南門官廳三間後房一間井三○
   中倉共六十四廒倉南門官廳三間倉東門官
   廳三間倉北門官廳三間科房三間井一○南
   倉共四十五廒倉東門官廳三間倉北門官廳
   三間官舍六間科房一間井一乾隆十八/年奏裁○石
   壩號房五十六間大通橋盤糧廳三間號房六
   十四間朝陽門外號房二十八間
[131-35b]
   一倉廒増建順治十七年覆準各倉場基囤基
   均用甎鋪砌○康熙六年題準増設京倉廒房
   由部確估移咨戸部轉行倉場動支通濟庫輕
   齎銀如不足用戸部補給○二十二年題準増
   造海運祿米等倉八十一廒○三十二年題準
   舊太南新等六倉増三十六廒通倉増十廒○
   四十一年題準通州増建看守三倉官房四十
   八間兵房二百四十間○四十二年題準富新
[131-36a]
   太平等倉増四十一廒通倉増二十四廒○四
   十四年議準太平倉廒歸并祿米倉别建三十
   新廒○四十六年題準建本裕倉三十廒號房
   五間井一○四十九年題準大通橋號房十間
   歸并太平倉改建十廒○五十二年議準通州
   中南大西三倉増建百廒○五十五年題準舊
   太海運太平等倉増四十六廒○五十六年題
   準興平南新等倉増三十一廒通倉増二十四
[131-36b]
   廒○雍正元年議準建萬安倉四十二廒官廳
   三間官舍十間科房三間○又議準太平倉南
   増二十五廒海運等倉増三十九廒通倉増二
   十四廒○二年奏準重修石壩號房三十間建
   造土壩號房三十間増造通州新舊二城號房
   各十有五間○四年議準萬安倉照太平倉之
   例増立東水門二道○五年議準大通橋河東
   號房十有六間移建於朝陽門外○又議準石
[131-37a]
   壩號房見有五十六間外増建五十間朝陽門
   外見有號房二十八間外増建十有四間○六
   年議準増建裕豐倉共六十三廒官廳三間官
   舎十有五間科房六間又増建儲濟倉共百有
   八廒官廳三間後廳三間科房三間井一○七
   年奏準北新海運南新舊太富新興平祿米七
   倉共建堆房三十三所太平萬安二倉共建堆
   房八所交與該倉監修官蓋造照例保固三年
[131-37b]
   ○是年議準増建豐益倉共三十廒官廳三間
   官舍二十間科房四間號房十間退堂房三間
   皆由内務/府經理○又議準各倉附近之處撥給官房
   三間以爲收貯文卷辦事之所如無官房可撥
   即於本倉茶果銀内動用建造○八年奉
㫖本裕倉圍牆下用甎砌水道别倉亦照此例○乾隆
   元年議準在京各倉積貯充盈新糧不敷收受
   祿米裕豐富新三倉並無隙地無庸増建南新
[131-38a]
   倉増一廒舊太倉増九廒海運倉増二十廒北
   新倉増五廒興平倉増一廒太平倉増六廒萬
   安倉増三廒儲濟倉増四十八廒○二年題準
   萬安倉東水門二道移建太平倉○四年議準
   分儲濟倉四十八廒建萬安東倉増建官廳三
   間科房三間以舊萬安倉爲萬安西倉○六年
   議準京通各倉各就廒房之多寡地基之廣狹
   酌増井以備緩急太平裕豐二倉取水近便毋
[131-38b]
   庸掘井祿米倉増井五南新富新北新三倉各
   増井八舊太興平二倉増井七海運倉増井九
   儲濟本裕二倉各増井二萬安西倉開建東水
   門五道萬安東倉掘井四通州西倉増井六中
   倉増科房十間井四南倉増井三○又議準倉
   中竹席板木因積貯充實並無空廒堆貯應於
   廒座相間處依牆下柱上加椽瓦後用牐版毎
   倉修蓋三五處以資收貯計祿米南新舊太海
[131-39a]
   運富新興平太平東西萬安儲濟十倉各建貯
   席板房三間北新裕豐二倉各建貯席板房五
   間
   一修葺倉廒順治初年定三年一小修五年一
   大修工價屬戸部辦料屬工部自錢糧歸并戸
   部所需料價銀並咨戸部給發○又覆準守倉
   夫役每名月給米六斗毎歳額修倉廒七十五
   間如遇工作每名日給米一升○九年題準京
[131-39b]
   通倉廒小修屬倉場侍郎酌量委監督隨時修
   理於戸部支銀如遇大修時由部確察勘估措
   辦物料戸部給發工匠價直○十三年題準修
   理倉廒所估應用物料工價經管官造册移送
   廵倉御史察覈如有取用舊材開銷新價及虛
   報浮估者聽廵倉御史糾叅○十六年議準修
   造倉廒三年内損壞者令原修官役賠修一年
   内坍塌者除原修官役賠修外仍照例治罪○
[131-40a]
   康熙五年題準停止倉廒歳修之例如遇漕糧
   壅積闕廒收貯或有坍壞應修者倉場侍郎具
   題
 勅部㑹同戸部暨倉場侍郎察驗確估具題修理○
   六年議準通倉應修廒房倉場侍郎具題由部
   㑹同戸部公同驗估動支通濟庫輕齎銀發通
   惠河分司鳩舉○十八年題準京倉差本部官
   督修通倉交通惠河分司修理仍差戸部官一
[131-40b]
   人公同估計其通濟庫輕齎銀截充兵餉應用
   銀於戸部支取○二十五年
諭聞得倉廒年久滲漏米糧浥爛深厚倉糧軍民所需
 關繫綦重毁壞漏雨應修廒房倉場侍郎親身逐一
 細察具題欽此遵
㫖議準動通濟庫銀交各監督修理嗣後倉廒倒壞即
   照此例修理造入年終册内題銷○三十八年
   覆準嗣後各倉廒及號房圍牆或有倒塌倉場
[131-41a]
   侍郎親身驗明即令該監督等估計動用通濟
   庫銀呈報戸部速行修理工完將用過銀數奏
   銷○雍正二年覆準各倉牆垣如有滲漏坍塌
   之處該監督報明倉場侍郎即親身驗看明白
   該監督果能捐修完固竢任滿交代清楚之後
   倉場侍郎覈明具題將實在捐修銀數造册送
   部覈明交與吏部照例議敘按銀數多寡準其
   加級紀録以示奬勵○三年奏準京倉向用木
[131-41b]
   板鋪墊十年一換通倉例用席片應將京倉展
   限至十六年一換所餘木板鋪墊通倉○四年
   覆準各倉已開濬水溝墊土造橋令各監督於
   每年二八月中廵視疏濬永爲定例不行修築
   者題叅議處並行令歩軍統領飭該地方歩軍
   禁止堆積壅滯○又覆準令倉場侍郎驗明見
   在放空之廒即將見存板木滿鋪廒底堅固鋪
   墊如有不敷確估報部動支戸部庫銀採買板
[131-42a]
   木應用嗣後放空之廒竢各省随糧解送本色
   板木到日陸續鋪墊○五年
諭京通倉廒多有屋瓦滲漏牆垣損壞者在京各倉每
 倉或都統或副都統各一人御史中不論滿漢每倉
 各委一人專任稽察之責其支放奏銷等事不必經
 管惟倉房滲漏牆垣損壞與倉内鋪墊及匪類偷竊
 各弊察出即行文倉場侍郎知之若倉場侍郎遲延
 不及時辦理妥協即據實奏聞倘不能察出弊端以
[131-42b]
 致虧損倉糧著落稽察之都統副都統御史與倉場
 監督等分賠其通州三倉即照此例交與通永道通
 州副將稽察其失察分賠之例亦與京倉同欽此○
   十二年議準京中各倉毎年戸部各發銀百兩
   交貯倉場侍郎衙門凡有一切竒零修葺之處
   該監督確估申報倉場侍郎並稽察之都統御
   史㑹覈領銀及時修補如有違誤稽察官據實
   叅奏工竣照例保固造册送部委官覈驗倉場
[131-43a]
   衙門仍於歳終彙造各倉用銀清册送部覆覈
   題銷至工程用銀在百兩以上者應令稽察之
   都統御史㑹同倉場侍郎詳細估計專案奏明
   於戸部領銀興修工竣日造册送部題銷○乾
   隆三年覆準通州西中南三倉放空之廒有應
   修者所需工料銀照在京之例豫行估計報部
   如百兩以上者題請動項工竣造册題銷如不
   及百兩者就近在於通庫輕齎銀内動支興修
[131-43b]
   工竣據實造册報部察覈仍於歳終將準銷銀
   數彙册具題至扣存公費銀竢動用完工將逐
   項準銷細數開單咨部○四年奏準凡各倉修
   理工程咨部委官估計將清册移送該倉自行
   修葺工完之日該倉廵察細加察驗造册送部
   委官察覈俾承修官於工程不敢草率於錢糧
   不致浮冒若將倉廒工程令工部委官估計復
   委官監修及至工竣又繫工部司官察覈其中
[131-44a]
   恐有扶同侵隱之弊應將各倉工程照舊自行
   修理工部料估覈銷則彼此互相稽察均有裨
   益○六年奏準各倉廒鋪墊板木向例十六年
   一換今皆堅固整齊毋庸復拘定例統竢毎季
   放空之後察有朽壞者用歳收板木每廒酌量
   抽換隨時修理○八年奏準各倉廒抽換板片
   例應由部委官察驗覈銷每因新糧到通需廒
   貯米不及候驗嗣後抽換廒板如在新糧未到
[131-44b]
   糧務完竣之日仍照舊例辦理倘遇新糧到通
   之時由倉場侍郎委官就近察驗咨部覈銷○
   十八年
 諭嗣後各倉遇有應修工程著工部倉場該旗各委
  官一人㑹同料估修理欽此○又奏準通州西中
   南三倉收貯漕白米糧支放俸糈每年額貯至
   多不過四五十萬石不等計各倉廒貯米之外
   見空者二百二十六廒酌量情形西中二倉足
[131-45a]
   敷收貯南倉八十一廒似可不設再雍正年門
  京師増建東西萬安裕豐儲濟等四倉漕糧運京
   者多通倉貯米只有此數因之空廒日増而滲
   漏傾頺亦所時有定例廒房應修無論有無需
   用該監督例應呈報察覈興修工竣仍多閒置
   虛糜帑金請竢南倉米糧放完之後即將該倉
   裁汰其額貯數目歸并西中二倉照常收貯無
   庸再爲設立見在報修之廒即行停止
[131-45b]
   一直省倉廒順治十三年議準積榖振濟務令
   修葺倉廒○康熙二十四年議準喜峯口張家
   口下堡城殺虎口殺虎堡城内各造倉房五間
   ○二十五年題準黙爾根地方起造倉廒收貯
   米榖○二十六年題準古北口建造倉房十有
   五間○三十一年覆準古北口外坡賴村建造
   倉房十有五間○三十二年奏準湖灘河朔建
   造倉房一百五十四間○三十六年題準湖灘
[131-46a]
   河朔建造倉房五十間○雍正四年
諭凡倉榖霉爛皆由於倉廒不修之故平日地方官所
 司何事以致倒塌滲漏虧折米糧愈當加懲者今若
 寛其處分則有司於倉廒平日必不加意修理以便
 措辭著九卿議奏欽此遵
㫖議準凡該地方倉廒無多將倉糧寄貯僧道寺院者
   或有露囤者該地方官即行具詳該督撫確勘
   具題倘州縣官因循怠玩不將倉廒葺補修治
[131-46b]
   又不詳請建造以致米榖霉爛應照溺職例革
   職倉廒既經修理猶有託名霉爛虧空者照侵
   蝕例治罪○十一年議準喜峯口倉就近歸於
   遷安縣經管毎閒貯榖五百四十石應建倉廒
   二十六間○乾隆四年議準直省興建倉廒準
   在存公銀内動給每間貯米五百石需工料銀
   二十兩○十八年奏準積貯爲本計所關而推
   行惟義倉尤便蓋鄉村分貯領散可以隨時典
[131-47a]
   守在民吏胥無由滋弊直隸宻邇畿輔緩急尤
   宜豫備於四鄉酌設倉廒自三四區以至十有
   八區擇人煙稠宻形勢高阜之處使四面村莊
   爲附麗近在十五里内者三十三縣在二十里
   内者七十三州縣在二十里及十餘里者三十
   三州縣在三十里内者三州縣在四十里内者
   二縣督諸有司随宜勸導俾各出有餘不限粟
   麥悉從其便見據報新舊義榖二十八萬五千
[131-47b]
   三百餘石將各州縣衛大小村莊並各村到倉
   里數悉載於圗統計爲圗百四十有四合百四
   十四州縣衛共村莊三萬五千二百有十倉一
   千有五使各州縣衛按圖計倉知各村之孰遠
   孰近按倉稽榖知四境之或絀或盈凡於境内
   振糶惠民之舉一目了然亦足以資措理
[131-48a]
    營房
   一
  京師營房
  皇城内八旗滿洲官廳十有六所歩軍堆撥房九
   十所鑲黄鑲白二旗官廳各二堆撥各十正白
   正藍二旗官廳各二堆撥各十有一正黄正紅
   鑲紅鑲藍四旗官廳各二堆撥各十有二○内
   城八旗堆撥房左翼三百二十七所鑲黄旗滿
[131-48b]
   洲五十三所䝉古二十二所漢軍十有七所正
   白旗滿洲五十一所䝉古二十所漢軍十有四
   所鑲白旗滿洲四十六所䝉古十有三所漢軍
   十有二所正藍旗滿洲四十五所䝉古十有九
   所漢軍十有五所右翼二百九十九所正黄旗
   滿洲五十五所䝉古漢軍各十有八所正紅旗
   滿洲三十八所䝉古十有四所漢軍十所鑲紅
   旗滿洲四十八所䝉古十有三所漢軍十所鑲
[131-49a]
   藍旗滿洲五十所䝉古十有五所漢軍十所各
   旗官㕔䝉古漢軍各二所滿洲各五所守門班
   房每門左右各五間城上堆撥房左翼四十三
   所右翼四十一所儲火藥房左翼四十七所右
   翼四十九所所各三閒每門旗礮房三閒屬左
   翼者五屬右翼者四城内更房
  正陽門四間崇文東直西直三門各二間餘五門
   各一間○外城廵捕三營堆撥房中營官廳九
[131-49b]
   所馬兵五十四所歩兵五十五所南營官廳八
   所馬兵六十二所歩兵八十二所北營官廳八
   所馬兵四十九所歩兵四十所守門班房東西
   便門各六間餘五門各十間城上歩兵堆撥共
   四十三所官廳六所毎門城上儲火藥房及看
   火藥房各一間城内更房永定廣渠二門各四
   間東便廣寧二門各三間西便門二間左安右
   安二門各一間○
[131-50a]
  圓明園
  暢春園八旗歩軍堆撥五十所三營馬歩堆撥六
   十七所馬兵十有五所歩兵五十二所
  靜明園三營歩兵堆撥十有二所
  靜宜園馬歩堆撥二十一所馬兵三所歩兵十有
   八所○康熙三十四年題準於八旗教場等處
   蓋造兵丁住房每旗二千間共萬六千間無房
   兵丁毎人給房二間居住○三十九年議準
[131-50b]
  京城城上房及營房等工如有坍塌傾頺由歩軍
   統領咨部隨時修理○雍正二年議準
  圓明園設八旗䕶軍官兵營房每旗叅領一人給
   房十有三間副叅領二人各給十間署副叅領
   四人各八間䕶軍校十人各六間䕶軍三百七
   十五名各三間○又設内府三旗䕶軍官兵營
   房每旗叅領一人給房十有二間副叅領一人
   給十間署副叅領一人八間䕶軍校三人各六
[131-51a]
   間䕶軍四十名各三間○六年奏準
  京城九門内均有八旗兵丁看守城外獨無應増
   撥八旗官兵看守
  正陽門外見有廵捕營官兵毋庸再撥旗兵外其
   崇文等八門城外各旗撥滿洲䝉古漢軍散秩
   官四人驍騎校四人驍騎二百名令各攜家口
   駐防官員各給住房八間驍騎校各五間驍騎
   各二間再於城門相近各設堆撥房八間令駐
[131-51b]
   防官兵輪班廵守共蓋造官員驍騎校兵房堆
   舖每門四百六十間計三千六百八十間○乾
   隆十年奏準内九門城上共房二百四十一所
   每所三間計房七百二十三間除收貯鐙旗信
   礮火藥外尚有堆撥房百三十五所設歩軍堆
   撥八十七處如遇
 駐蹕圓明園増驍騎堆撥四十八處恭遇
 車駕廵狩方岳將歩軍徹下分防大街巷口城上悉
[131-52a]
   令驍騎看守其房屋如有坍塌照例移咨工部
   隨時修理至外七門城上繫廵捕三營官兵看
   守設有堆舖十八處其堆舖並非官建悉無瓦
   片木料皆屬遠年自行建造之土房見多傾頺
   難於棲止且周圍二十五里有餘僅設堆撥十
   有八處相距窵遠守望不周應於七門城上増
   蓋堆舖二十八間除分給直班千把總三間外
   餘悉安設堆撥二十五處即動支歩軍統領衙
[131-52b]
   門房租銀建造○十二年奉
 㫖圓明園八旗每旗増䕶軍百名照例每名各給住
  房三間○十四年議準隨征金川雲梯兵千名别
   設一徤鋭營分爲兩翼左翼翼領一人右翼翼
   領一人各給房十有三間每旗叅領一人各給
   房十有三間副叅領一人各給房十間前鋒校
   鑲黃正黄二旗各七人餘六旗各六人均各給
   房六間八旗前鋒每名給房三間左翼建四層
[131-53a]
   碉樓十有四座三層碉樓十有八座右翼建五
   層碉樓二座四層碉樓十座三層碉樓二十四
   座○十八年奉
 㫖徤鋭營増設驍騎千名蓋造官兵營房二千一百
  五十二間紅石山水師營委署前鋒叅領二人各
  給房八間副前鋒校八人各給房三間驍騎百二
  十名各給房二間鑲黄正黄正白鑲白鑲紅鑲藍
  六旗每旗委署前鋒叅領二人正紅正藍二旗委
[131-53b]
  署前鋒叅領各一人均各給房八間八旗驍騎各
  百有十名每名各給房二間
   一直省營房順治十四年覆準甘肅文武各官
   輸銀建造營房照修城例分别議敘○又題準
   浙江杭州官紳捐造羅木營房照例議敘○康
   熙元年題準江西建昌營房動支垜夫工食銀
   建造○三年題準貴州省動支四税銀修蓋營
   房安插投誠官兵○九年題準官員將官兵營
[131-54a]
   房不行修理安挿以致占居民房者罰俸一年
   ○十三年議準直隸増設八旗駐防官兵營房
   動該地方正項錢糧蓋造○三十三年題準撥
   給右衛駐防官兵房屋共蓋造十萬八千五百
   二十九間○又題準造給古北口石匣營二處
   營房千七百五十間張家口營房千間皆動支
   正項錢糧○三十四年題準陜西寧夏蘭州二
   處駐防官兵撥給房屋將軍二十五間副都統
[131-54b]
   各二十間協領各十有五間叅領佐領各十有
   二間防禦各八間驍騎校各六間驍騎各二間
   ○四十四年覆準蓋造湖廣提督標下官兵營
   房四百間○四十七年覆準貴州銅仁府増設
   文武官兵於正大龍頭二處修造廨舍營房一
   百三十七間○五十五年覆準奉天旅順口水
   師營蓋造官兵住房一千三百四十四間○五
   十七年覆準蓋造河南省城八旗駐防兵丁匠
[131-55a]
   役等房二千五百八十四間○六十年題準造
   四川成都府八旗駐防官兵營房四千九百八
   十間捐造各官照例議敘○雍正四年議準天
   津州設立水師營建造營房照寧夏駐防間數
   分給○五年覆準陜西潼關蓋造駐防官兵營
   房二千六十四間○六年覆準遷安縣冷口増
   蓋官兵營房十間○七年覆準寧古塔伊屯設
   立官兵蓋造營房共四百五十間○八年覆準
[131-55b]
   浙江乍浦新設駐防建造營房千六百間又旱
   門水門及營内守宿房共三十二間○十二年
   覆準各省墩臺營房令州縣官㑹同該汛營弁
   稽察隨傾隨扶仍令該管道府將備不時嚴察
   如文官怠玩草率遲延令道府揭叅武弁疎縱
   兵丁殘毁令將備揭叅倘道府將備互相推諉
   令督撫提鎮覈叅至文武官弁離任時仍照壇
   宇倉廒之制并入交代取具接任官印記各結
[131-56a]
   詳報該上司存案倘在任時不加修葺以致倒
   塌後任官不肯接受者該上司察實著令賠修
   題叅議處如去任官弁無力賠修文官著落不
   嚴叅之道府武官著落不嚴察之將備修理如
   兵丁作踐拆毁一經察出將該目兵責革仍著
   落汛弁獨賠汛弁無力即著落將備分賠至交
   代時後官若有勒索及濫收等弊該上司亦即
   題叅○十三年覆準宣化鎮新増官兵每兵一
[131-56b]
   名給大房一間其沿邉隘口造給房二間看守
   墩臺之兵仍照舊例每兵五名給房三間○乾
   隆三年覆準下江各汛墩臺營房應定歳修之
   法責令兵丁隨時修補凡新造之營房於六年
   限内每年每間給銀二錢其六年之後每間歳
   給銀三錢牌坊木樓煙龍每項給銀五分仍令
   該管官弁不時稽察修補除江岸海濱颶風暴
   雨潮汐衝突致有坍損酌量免賠外其餘如漫
[131-57a]
   不經心任聽坍頺官則分賠兵則革換其每年
   用過銀數統於歳終彚册覈實報銷○又奏準
   上江營房亦照下江之例一例準給歳修永定
   章程於存公銀内動支○四年覆準雲南塘汛
   營房照江南歳修之例按年修理牌坊木樓等
   項亦照例歳給銀五分至草房土舍六年限内
   毎間歳給銀一錢五分六年限外給銀二錢統
   於存公銀内動支○又覆準直屬墩臺營房除
[131-57b]
   永清等二十二州縣地處偏僻向無設立墩臺
   營房外所有霸州等七十一州縣原非衝塗孔
   道其土墩土草營房見屬完固足資守望應飭
   隨時修葺入册交代其東西南北四大路
皇陵大路五十州縣土墩土草營房應分别先後著大
   興等州縣次第委官㑹同地方官確勘覈估逐
   案報部興修改建甎瓦按年彚册題銷自乾隆
   四年爲始分作三年辦理工竣之後仍交與地
[131-58a]
   方官隨時修葺入册交代再新設承德一州乾/隆
   七年裁歸熱/河同知移駐向無汛撥往來商賈甚多應設汛
   十有九處建墩臺十有九所以資瞭望共營房
   一百九十間分年陸續辦理其所需工料銀令
   該督先行確估一并造册覈銷○五年覆準廣
   東沿海緊要礮臺如遇損壞令營弁驗明移報
   州縣州縣官即日親往驗看報明督撫委官察
   實確估一面給銀興修一面造册報部勒限兩
[131-58b]
   月完竣如逾限不完照承修遲延例覈叅其僻
   在内港礮臺雖非扼要然竟任地方官次第修
   理惟恐不肖州縣藉無承修定限竟不修理則
   日漸傾頺轉致需費浩繁應飭該地方官如有
   坍塌處所即隨時修葺仍按季造册報部其草
   蓋營房準其改爲瓦屋將見在朽爛之沿海等
   處營房先行確估報部動項修蓋亦照墩臺之
   例定限兩月完竣其餘草房竢有倒壞陸續報
[131-59a]
   部更修○又覆準湖廣各路塘房將地處衝要
   及比連鄰省要隘陸路塘房飭令地方文武官
   弁察勘其見在完固及偏僻塘汛槩不得任意
   報修如實因年久傾圮必應修建者方準動項
   興修工竣後仍交與地方官隨時修葺文武離
   任時造入交盤册内交代如兵丁作踐不加保
   䕶即將兵丁責革塘房責營弁賠修○七年覆
   準青州駐防城内衙署兵房牆垣等項每年遇
[131-59b]
   有竒零修理工程數在百兩以内者動用房租
   銀修理工竣造册報銷如有大修銀數在百兩
   以上者照部原奏將應需工料銀數覈實具題
   興修○八年覆準山西塘汛營房等項照江南
   歳修之例每年給與歳修銀責令營弁隨時修
   葺地方官不時稽察倘有將銀侵蝕任其傾圮
   等弊一經察出即行題叅仍將坍塌營房並侵
   蝕銀在於該營弁名下追賠修理其應需歳修
[131-60a]
   銀在公項銀内動撥○十五年覆準江蘇各屬
   歳修營房等項仍照乾隆三年例歳修銀數隨
   時分别動支毋庸逐案具奏
 
 
 
 
 
[131-60b]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