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39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唐-尊者勝友 (TKD)


[24-0055c]
制譯
攝頌曰
二鉢二織師奪衣幷急施阿蘭若雨衣
廽僧七日藥
畜長鉢過十日不分別學處第二十一
爾時薄伽梵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
時鄔波難陀苾芻由貪買鉢酄六十
人人別各施六十迦利沙波拏又六
衆苾芻處處従他多乞好鉢情貪積
聚旣不自用復不施人増長煩惱妨
修正業此由鉢事過分廢闕及譏嫌
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畜長鉢過十日不分別者
泥薩祗波逸底迦
言長鉢者謂現有一守持鉢更畜餘
者名之爲長若不分別日日得惡作
罪過十日泥薩祗波逸底迦若現无
鉢後得鉢時不名爲長若不守持日
日之中亦得惡作鉢有二種一鐵二
瓦准知石鉢卽是瓦類若不尒者世
[24-0056a]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二張奉
*尊如何受天石鉢知非清淨而自用
耶有四種鉢謂金銀琉璃水精此若
未受不應受若受應棄又四種鉢鍮
石赤銅白銅及木此若未受亦不應
受若受應作藥盂得隨意用若如法
鉢應守持以鉢置左手中張右手掩
鉢口上作如是說具壽存念我苾芻
某甲此鉢呾羅是大仙噐是乞食噐
我今守持常用食故第二第三亦如
是說若欲捨者准捨衣法若有兩鉢
應持好者餘應分別苾芻小鉢於尼
成大其鉢量者後當說之其无犯者
若減量若過量若畜長鉢擬與餘人
出家近圓濟其所用雖不分別此亦
無犯若爲貯羹菜或用飮水畜二小
鉢及安鹽盤子幷匙悉皆无犯又於
大鉢之中隨容小鉢若順所湏多畜
非犯應更畜一大鉢防闕事故此異
外道絳葉爲噐或於手内立拱而食
難養難供作福由相世尊許一非多
非少善順中道資身修業頗有苾芻
畜鉢一衣得捨墮耶有謂得鉢根轉
爲尼經一衣時便得本罪持鉢之法
[24-0056b]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三張奉
*不應令未近圓人洗若能存護者聽
洗凡於鉢上不應書巳名字若作私
記者無犯別人之物皆應准此若書
名時得惡作罪若人持物施三寶者
應於所施物上鐫題施主名字此是
某甲福施之物別人臥具應作私記
於鉢帒中出内鉢時洗及曬暴並不
應立亦不置地應以物替承不用除
穢不安穢處牛糞有沙不應用洗若
有濕潤不内帒中若巳乾者不應久
曬知量受用如護眼睛涉路行時不
露擎去不衣角裡應以帒盛挂肩而
去帒有三種一鉢帒二藥帒三雜帒
若挂肩時應隨次第各置一肩不應
交絡不應齊挂傍出肩隅如瓮鼓形
作襻之法縫帶内氈以線絡之勿令
卷縮凡安鉢處若在寺中應爲龕窟
居蘭若者應編竹⬤爲籠泥及牛糞
塗其表裡若欲他行不應持去所到
之處隨時更作若苾芻自解作鉢應
居屛處勿令俗見
乞鉢學處第二十二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
[24-0056c]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四張奉
*陀爲行乞食至於商人處乞等二鉢
情貪好故増長煩惱招物譏嫌事惱
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有鉢減五綴堪得受用爲
好故更求餘鉢得者泥薩祗波逸底
迦彼苾芻當於衆中捨此長鉢取最
下鉢與彼苾芻報言此鉢還汝不應
守持不應分別亦勿施人應自審詳
徐徐受用乃至破應護持此是法
言減五綴者謂未滿五綴時有苾芻
用五片鉢綴而乞食日別料理廢修
正業或但五綴或時過此聽畜餘鉢
有五種鎔濕物不應綴鉢謂黑糖黃
蠟鈆錫紫礦有五種綴鐵鉢法一以
細釘塞孔二安小鐵片打入令牢三
如魚齒四邊鉸破内外相夹四以鐵
片掩孔周圓釘之五用屑未此有二
種一碎鐵未二磨石末初補鐵鉢次
補瓦鉢用末綴時以油和末於鐵椀
中用鐵鎚熟研方用塞孔卽以微火
燒之使鞕若麤澁者更以油塗依法
熏之若瓦鉢有孔隟者用沙糖和泥
塞之以火乾炙若璺破者刻作鼓腰
[24-0057a]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五張奉
*以鐵鼓塡之上以泥塗火熏應用汎
論鉢者有四圓滿一體圓滿謂是鐵
也二相圓滿謂堅牢無宂无綴不受
垢膩三量圓滿謂是大鉢四得處圓
滿謂衆中分得或施主處得或是舊
好鉢若苾芻先有此鉢更求好者得
時捨墮於衆中者此鉢應於衆中而
捨應先酄請行有犯鉢苾芻具五法
者應差始従敷座乃至問云汝某甲
能與僧伽行有犯鉢不彼答言能應
一苾芻作白二羯磨差大德僧伽聽
此某甲苾芻樂與僧伽行有犯鉢若
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差
某甲爲行有犯鉢苾芻此某甲今與
僧伽行有犯鉢白如是次作羯磨大德
僧伽聽乃至我今如是持准白應作
佛言汝諸苾芻行有犯鉢法我今
當制行有犯鉢人衆和合時應告白
言諸具壽明曰我當爲僧伽行有犯
鉢諸具壽各各持鉢來集至明曰
僧伽盡集時彼苾芻持有犯鉢上
座前立讃美其鉢白上座言此鉢
光淨圓滿堪用若湏者應取若上

[24-0057b]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六張奉
*取者應與卽持上座鉢行與第二上
座第二不用應與第三正與第三上
座時第一上座更索者初一索時不
應與第二索時亦不應與三索應與
上座犯惡作罪應湏說悔如是乃至
行末若却索者准此應知如是仁時
展轉至終所得之鉢卽應授與犯捨
苾芻語言苾芻此鉢不合守持亦不
應棄徐徐受用乃至破來行有犯鉢
苾芻不依教者得越法罪持有犯鉢
苾芻若乞食時以有犯鉢盛好襄中
其守持者置餘帒内若得好飯安有
犯鉢麤者安守持鉢中有犯鉢置在
一邊守持者常應用食若洗暴舉熏
或時涉路有犯鉢常好安置乃至破
來彼苾芻所有行法不依行者得越
法罪此是汝鉢不應守持者謂先有
守持鉢此鉢爲行治罰令其畜果不
應分別者亦復不合分別作准而畜
不施餘人者不應持此施與他人應
自審詳受用不應卒尒生疲怠心故
令破壞若故壞者得越法罪若求得
多鉢者皆捨墮罪於此鉢中取一好
[24-0057c]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七張奉
*者衆中作法所有餘鉢隨意分施
此中犯者苾芻鉢破始従一綴齊五
綴來堪得受用不作綴法爲好故更
求餘鉢覔時惡作得便捨墮非好
好想但得墮罪好與不好作不好
想者無犯或爲他求或兩人共覔或
遣書等或外道邊求得皆得惡作
若以價買得或不爲好従他求得或
轉換得此皆无
犯自乞縷使非親織師織作衣學處第二十
三佛在室羅或城給孤獨園時鄔波
難陀苾芻従撚線家求縷令㒓額織
師織一上疊復依託王惡織一張疊惱
物生譏因求好事煩惱同前制斯學
處若復苾芻自乞縷線使非親織師
織作衣若得衣者泥薩衹波逸底
迦言自乞縷者或得悉兩或一兩餘
謂刧貝縷或高世耶縷或復家絲
或毛或奢搦迦或芻摩或野麻或紵
縷或高詀薄迦或阿鉢闌得迦縷若
乞高世耶使非親織作敷具便得二
墮一捨由衣體一故若作餘衣或爲
偃帶等便織之時皆得惡作或従親
乞或
[24-0058a]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八張奉
非親乞或自買得隨以何緣而得其
縷使一非親織師或復衆多或令親
人助織或自助織皆犯捨墮言无犯
者従親而乞使親而織親爲親想等
句法如上又無犯者答彼施主自有
信心令他爲織或以價織若虛誑心
陳巳勝德乞得物時惡作他勝一時
俱得實有德者得惡作墮罪雖親織
師不知時故令他生惱或現異相皆
得惡作以不淨縷相相和雜謂駝毛
等或爲他織皆惡作罪
酄非親織師織衣學處第二十四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
陀苾芻爲自身故使織師織大白氎
持滿鉢食與彼織師招世譏嫌事惱
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有非親居士居士婦爲苾
芻使非親織師織作衣此苾芻先不
受請便生異念詣彼織師所作如
是言汝今知不此衣爲我織善哉織
師應好織淨梳治善簡擇極堅打
我當以少鉢食或鉢食類或復食直
而相濟給若苾芻以如是物與織師求

[24-0058b]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九張奉
*衣者泥薩衹波逸底迦
先不受請者先不隨意許其取索便
生異念者有四種念一念密緻謂應
好織二念鮮白謂淨梳治三念精細
謂善簡擇四念光澤謂極堅打初言
好織亦兼廣大言鉢食者謂與五種
珂但尼食或與五種蒲膳尼食言鉢
食類者謂以生穀米等言食直者
謂與食價此中犯者従初酄作乃
至衣未入手皆犯惡作若得衣己便
得捨墮若不淨衣或酄黃門二形作
衣者皆得惡作奪衣學
處第二十五佛在室
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難提苾芻以僧
伽胝與逵摩苾芻後因忿諍還奪其
衣由不忍故生他謗議因取衣事不
忍廢闕譏嫌煩惱制斯學處若復苾
芻先與苾芻衣彼於後時惱瞋罵詈
生嫌賤心若自奪若教人奪報言還我
衣來不與汝若衣離彼身自受用者
泥薩衹波逸底迦言與衣者
是捻摽句若與彼衣時告言汝可與
我作使若不爲作便奪大
[24-0058c]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十張奉松
比者得捨墮罪言後時者謂是別時
言惱者謂以身業現惱相故瞋者謂
於内心結忿恚故言罵詈者由懷忿
恨出不忍言故言嫌賤者現瞋忿相
爲不益事奪者謂據本心有所希望
情旣不遂而返奪之作巳物想若異
此者得他勝罪言受用者作屬巳心
此中犯者謂若苾芻或身或語或身
語二或自或他而爲牽奪乃至衣角
未離身來咸得惡作旣離身巳得捨
墮罪若諸俗人奪苾芻衣能生无量
不善之業實未奪得作奪得想等如
前應說若知前人性不謹愼沙門資
具恐其散失善心奪舉者無
犯過後畜急施衣學處第二十
六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六衆
苾芻於安居中共分衣利因生違惱爲
受衣事過限廢闕譏嫌煩惱制斯學
處若復苾芻前三月雨安居十日未
滿有急施衣苾芻湏者應受乃至施
衣時應畜若過畜者泥薩祗波逸底
迦時勝光王邊境友叛勅大將軍善
劒令捻師旅伐彼不惡是時將軍便

[24-0059a]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十一張奉
*寺中告諸苾芻兵戈交戰形命難保
我今施衣欲自親授時諸苾芻不敢
受之爾時將軍留衣而去聚在一處
多被蟲傷時諸苾芻舉以白佛佛言
應受受巳應白二羯磨差具五德者爲
掌衣人言十日未滿者謂猶有十
日未至八月十五日言急施衣者有
五種急難施衣謂自遭病施爲病人
施欲死時施爲死者施將行時施又
有釋云急難施衣者謂非時衣言應
受者謂合受衣時言應畜者謂五月
一月若不張羯恥那衣齊九月半若
張羯恥那衣至正月半此是世尊開
饒益事過此而畜咸得捨墮若有五
種急施衣時隨受應分若施主言我
欲自手而行施者雖未至限亦應受
之无犯者謂巳差得掌衣人若施主
如是語可留此衣待我還曰自手
持施者此不應分實未分別作未分
別想疑句數如上隨意之後王爲聞
月者應隨舊安居曰而畜持
之在阿蘭若處過六夜離衣學處第二十
七佛在室羅伐城給狐獨園時阿蘭

[24-0059b]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十二張奉
*苾芻被賊刧奪世尊聽許阿蘭若苾
芻於三衣中隨留一一衣置村舎内
於蘭若處住无離衣咎若有僧伽等
事或窣覩波事或自事他事湏詣餘
處得經六夜離處而宿不應更過是
時六衆便經七夜離處而宿由置衣
事煩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衆多苾芻在阿蘭若處住作後
安居有驚怖畏難處苾芻欲於三衣
中隨留一衣置村舎内若苾芻有緣
湏出阿蘭若界者得齊六夜離衣而
宿若過者泥薩祗波逸底迦言阿蘭
若者謂去村一拘盧舎言後安居者
謂坐後夏人爲前安居處有迮隘等
過爲避此故詣无諍林爲後安居有
驚者謂知此處有賊欲來有怖者一
見賊來巳被傷殺有畏難者謂數有
賊來又有師子虎狼及非人類應如次
配又復賊難或師子等難或蚊虻蛇
蝎或寒熱等難如次配前驚等四句
言三衣者謂守持衣言置村舎者謂
有巷陌康莊堪行之處置謂留寄他
若有緣者謂三寶事及別人事言湏

[24-0059c]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十三張奉公
者謂離蘭若住處勢分此中犯者謂
過六夜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得惡作
罪若明相出便得捨墮復有釋云本
心蹔去卽擬還來因事稽留不至衣
所无離衣過其无犯者有八難事或
得衆法六夜想等如上應知
預前求過後用雨浴衣學處第二十八
佛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六衆
苾芻貪求利養多乞雨衣違出離行
此由衣事煩惱同前制斯學處若
復苾芻春殘一月在應求雨浴衣齊
後半月來應持用若苾芻未至春殘
一月求雨浴衣至後半月仍持用者
泥薩祗波逸底迦春殘一月有者謂
春時三月巳過餘一月在従四月十
六日至五月十五日於中應求雨衣
未至此日不應預求若至雨時不應
求覔於安居内所應作者今
次當說旣至五月十五日其授事
人掃塗房舎令清淨巳衆集之時應
告白言明日苾芻應作安居所有諸
事咸應思念若衆欲得安居巳分
房舎臥具者如前造寺戒中應作
[24-0060a]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十四張奉
至十六日授事人應看人多少可爲
辦籌以香水洗香泥塗安淨槃中鮮
花布上以淨物覆之鳴楗椎集大衆
籌置上座前次應宣告安居制法令
知衆者廵行告曰諸大德若同心樂
欲者於此安居諸苾芻衆不應夏中
更相詰罪亦不應作非法制令諸苾
芻不安樂住違者得越法罪其行籌
者擎籌槃在前其收籌者持空槃隨
後大師教主先置一籌次諸大衆皆
捨本座蹲踞詳審受取籌巳兩手擎
籌置空槃上若有求寂其親教師或
軌範師應代取籌次取護寺天神籌
捻知數巳應告白言今此住處現
受籌者有尒許人施主某甲營事人
某甲於某村坊是乞食處時諸苾芻
皆應觀察乞食之處旣觀察巳當自
念云我於此處堪作安居不令生苦設
生能除若有病患有看侍人給我醫
藥齊某村坊爲乞食處飮食所湏可
得充濟作是念巳應人靜處對一苾
芻具修威儀蹲踞合掌作如是說具
壽存念今僧伽五月十六日作夏安

[24-0060b]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十五張奉守
*我苾芻某甲亦於五月十六日作夏
安居我苾芻某甲於此住處界内前
三月夏安居以某甲爲施主某甲爲
營事人某甲爲瞻病人於此住處乃
至若有圯裂穿壞當修補之我於今夏
在此安居第二第三亦如是說或前
或後隨意應作若樂於此處前安居
人至八月十五日應住其後安居人
乃至九月半應住若於四界相近之
處以牀板等壓四界上於
此牀上而作安居便成四處安居四
處利養咸悉得分其安居人不應出
界若有緣事湏出界者應受曰去若
三寶事鄔波索迦鄔波斯迦等及餘
親族請喚之事若爲外道除去惡見
於其自行未得令得於三藏中爲除
疑故應受七日去應對一苾芻蹲踞
合掌作如是說具壽存念我苾芻某
甲於此住處或前或後三月夏安居
我苾芻某甲爲僧伽事故守持七日
出界外若無難緣還來此處我於今
夏在此安居如是三說或有一夜事
來乃至六日准七日應受或頻受一
日或重受
[24-0060c]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十六張奉
*七日量事守持悉皆无犯若下三衆
受七日等時求寂應業大苾芻受正
學女等對尼而受若七日不了當爲
磨守持八日而去若八日不了應
受九日十日乃至四十夜若欲守持
四十夜者鳴楗椎集僧伽己應一苾
芻爲作白二羯磨
大德僧伽聽此苾芻某甲於此住處
界内或前或後三月夏安居此苾芻
某甲今欲守持齊四十夜出界外爲
僧伽事故此人今夏在此安居若僧
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與苾
芻某甲四十夜此苾芻某甲守持四
十夜出界外爲僧伽事故此人今夏
在此安居白如是大德僧伽聽此苾
芻某甲於此住處界内或前或後三
月夏安居此苾芻某甲今欲守持
齊四十夜出界外爲僧伽事故此人
今夏在此安居僧伽今與苾芻某甲
四十夜此苾芻某甲守持四十夜出
界外爲僧伽事故此人今夏在此
安居若諸具壽聽與此苾芻某甲四
十夜此苾芻某甲守持四十夜出界
[24-0061a]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十七張奉
*外爲僧伽事故此人今夏在此安居
者默然若不許者說僧伽巳與苾芻
某甲四十夜法此苾芻某甲守持四
十夜法出界外爲僧伽事故此人今
夏在此安居竟僧伽巳聽許由其默然
故我*如是持若與二三人作羯磨
時隨名牒作律毗婆沙中作如是說
得羯磨巳更對一苾芻躊踞合掌作
如是說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於此
住處或前或後三月夏安居我苾芻
某甲僧伽巳許守持四十夜我某甲
今守持四十夜當出界外我於今夏
在此安居三說衆事旣爾餘亦同然
極多唯得四十夜不應過如世尊言
多在界内少在界外是故但守持四
十夜重請七日去者應計日數亦不
得過四十夜若有命難等不還本處
非破安居若於乞食病藥所湏及看
病者有廢闕時亦隨意去若有女人
男子及黃門等到苾芻所現非法相
如斯等處亦不應住若有染心請喚
苾芻亦不應徃又有八難事謂王怖
賊怖人非人怖猛獸毒龍水火怖處
[24-0061b]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十八張奉*此
不應居設出界外逢此難時不還无
犯若房舎恐有隤壞爲損惱者去亦无
犯若従法部向非法部經明相者便
失安居若有同意苾芻欲破僧伽應
守持七日徃彼遮諌其日雖盡不還
无犯若不徃諌得越法罪然諸苾芻
安居之處皆湏灑掃塗拭令淨若不
爾者得惡作罪復令施主福不増長
於安居中有三事應作一修造事二
分衣事三羯恥那衣事寺中上座應
當奬酄修營之人若自要心向彼安
居後悔不去得惡作罪餘義巳了次
釋本文言雨浴衣者謂著在雨中洗浴
故名雨衣或於井邊或泉池邊洗浴
者亦開用雨衣洗浴言應求者於何
處求謂於親戚設非親戚與者應取
或以已財而買易得若異此便犯従
非親乞衣捨墮若未到求時有惠施
者應分別而畜至四十六日守持應
畜言後半者謂去墮意日餘有半月
在齊此齊用過此用者得捨墮罪因
明墮
意事者安居欲竟去隨意日
[24-0061c]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十九張奉*七
八日在應於隨近村坊唱告所有老
少苾芻及未近圓者於供養事咸共
修營至八月十四日夜令持經者通
夜誦經明曰知時作隨意事勿過明
相應差五德作受隨意人鳴楗椎集
僧伽問衆許巳應作白二大德僧伽
聽此某甲苾芻今爲夏坐僧伽作隨
意甲苾芻今爲夏坐僧伽作僧伽應
許僧伽今差某甲爲隨意苾芻某甲
當爲夏坐僧伽作隨意苾芻白如是
大德僧伽聽此某甲苾芻今爲夏坐
僧伽作隨意苾芻僧伽今差某甲爲
隨意苾芻某甲當爲夏坐僧伽作隨
意苾芻若諸具壽聽某甲爲隨意苾
芻某甲當爲夏坐僧伽作隨意苾芻
者默然若不許者說僧伽巳許某甲
當爲夏坐僧伽作隨意苾芻竟僧伽巳
聽許由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作隨
意苾芻所有行法者應行生茅與諸
苾芻上座應白大德僧伽聽今僧伽
卜五日作隨意事若僧伽時至聽者
僧伽應許僧伽今作隨意白如是其
受隨意苾芻應詣衆首蹲踞而住爾
[24-0062a]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二十張奉*時
上座及餘下座各各用心受得一把
茅巳顚倒撗布卽移身近前雙足
俱蹈手取少許當前舉之作如是言
大德僧伽聽今僧伽十五日作隨意
我苾芻某甲亦十五日作隨意我苾
芻某甲對僧伽向大德以三事見聞
疑作隨意事大德僧伽應攝受教示
我應饒益我應哀愍我是能愍者願哀
愍故若知見罪我當如法如律而爲說
悔如是至三受隨意苾芻應言尒彼
答云善如是次第乃至下座衆若少
者應差一人爲受隨意人衆若多者
應差二三人若三人者一人従上座
受隨意一人従半向下若三人者従
三處起隨意苾芻若一人者應對巳
作隨意人而爲隨意若二三人者應
自更互爲隨意事苾芻旣了次喚尼
衆令入衆中對隨意苾芻作隨意法
次式叉摩拏求寂男求寂女如次一
一對隨意者同前作法其隨意苾芻
應在上座前作如是白言大德諸妹
二部僧伽巳作隨意竟二部僧伽並
應唱言善哉巳作隨意唱者善不
[24-0062b]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二十一張奉*唱
者得惡作罪隨意苾芻應持刀子或
持鍼線或持諸雜沙門資具在上座
前立作如是言大德此等諸物頗得
與安居竟人作隨意施不若於此處
更獲財利和合僧伽應合分不擧衆
同時答云合分若異此者隨意苾芻
及餘大衆皆得越法罪若住處唯一
苾芻者隨其力分誦少多經應自守
持如褒灑陀法若二三人或滿四人
咸作對首隨意不應差人秉法若滿
五人方爲衆法然此四人不應取欲
有四種隨意謂一說二說三說及以
衆作若患痔病不能久坐或曬臥褥
風雨將至或時施主持利養來或爲
聽法或爲除諍由斯等事夜分將終
或爲王等八難事至應湏一說若難
遠應作二說若无事者徐徐三說若
有大怖將至卽應兩兩作對首法一
說而去應如是說具
壽存念今十五日應爲隨意現有如
是恐怖事來不睱和合共作若於後
時與衆和合當共彼和合衆爲隨意
事若有犯波羅市迦應先除擯方
[24-0062c]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二十二張奉*爲
隨意若犯餘罪如法悔巳然後作法
應對同見之人何謂同見謂於大師制
聽之事其見皆同者名爲同見若隨
意苾芻當時根轉者不成隨意詰問
罪時若前人語移轉者此不湏詰若如
實言定引罪者應可詰之卽如所
犯而治其罪若於罪輕重有疑應問
善三藏者取決斷巳依事治之若有
鬪諍徒黨來者方便令去後作隨意
此中犯者若前安居者如前時節應
求應畜違便獲罪若後安居者應隨
其意或前或後而求覔之乃至八月
盡持用无犯若豫前求者得一墮罪
此物應捨若過後持復得墮罪但有
一捨非時非時想疑並泥薩祗二輕
二无犯准上應說若是不應淨物及
以踈薄或兩人共乞及持用者得惡
作罪若未則時求得衣後雖閏月畜
亦無犯廽衆物
入巳學處第二十九佛在室
羅伐城給孤獨園時有施主以妙白
氎奉施僧伽鄔波難陀苾芻遂廽入
巳由廽他物事煩惱司前制
[24-0063a]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二三張奉**斯
學處若
復苾芻知他與僧利物自廽入巳者
泥薩祗波逸底迦言
知者或自知或由他告言僧者謂佛
弟子設令施物未至衆中廽入巳時
亦名廽物僧有五種一无恥僧謂破
戒者二瘂半僧謂於三藏不能解者
三和合僧謂作羯磨者四世俗僧謂
淳善異生五勝義僧謂學无學言
利物者有二種利一衣利二食利凡
有衣服飮食臥具醫藥缾鉢價直皆
従他得故言利物此中利者據衣物
利言與者謂施主作決定意今我此
物施與僧伽或身或語而作施相齊此
名施言入巳者謂攝爲私物此中犯
者或一人二人多人或是衆物廽入
巳者爲方便時得惡作罪得物屬巳
便犯捨墮有云知他與別人物自廽
入巳但犯惡作或知他意與一別人
卽便迴與一二多人及與僧伽如是
與二多僧伽廽與餘四由不入巳得
惡作罪或知他與此處僧伽遂便廽
與餘處僧伽及苾芻尼衆或復知
[24-0063b]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二十四張奉
與此尼僧伽遂便廽與彼尼僧伽及
苾芻衆或與二衆廽之與一或可翻
此若僧伽破廽法部物與非法部或
復翻此咸得惡作若房廊簷宇門戶
椽粱等違施主本心廽作餘事或非
其處亦惡作罪或於尊像移此作餘
及莊嚴具悉皆有犯若蹔借用者無犯
如是應知窣覩波及窣覩波物閣道
階級花拱飛簷樓觀之處制底輪蓋
安置層級隨其多少乃至寶缾此
等互用並得惡作報施主知隨他許
者無犯或時將食擬施貧寒及以傍
生轉惠餘者乖本心故亦犯惡作求
不得者无犯如是餘趣准類應知實
廽作廽想疑得捨墮罪不廽迴想疑突
色訖里多廽及不迴作不廽想无犯知
與衆物自廽入巳下至一線縫著其
衣此衣卽湏全將入捨復有釋云見
他將物施无恥衆目觀已身福勝於
彼爲益施主便廽入巳者無犯若父
母衣物及以資具欲施僧伽廽入巳
者得惡作罪若有持物施現前僧伽
者應先言白次鳴揵椎衆旣集巳
[24-0063c]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二十五張奉或數
人或行籌然後均分若安居人有緣
出行囑授而去應取其分若不囑授
則不應取若受囑人不爲取者應以
已物准數酬還然獲利時捻有八種
一界所得利二立制所得利三依止所
得利四安居所得利五僧伽所得利
六苾芻所得利七對面所得利八定
處所得利言界所得利者謂於一界
有其定局或於二界或於多界隨其
處別所獲利物各於界分卽舊住者
而共分之言立制所得利者謂諸苾
芻或是隨黨或非隨黨共作制要
然後安居於某村坊街衢之内某家
囑我某舎囑汝若得物利依制而受
名立制利若於隨黨住處請隨黨及
非隨黨俱設食巳與隨黨利與非隨
黨與吉祥水此卽隨黨合得其和若
於隨黨住處請隨黨及非隨黨隨黨
者合得其利若於墮黨住處請隨黨
及非隨黨俱設食巳將其利物置二
上座中於二上座皆授吉祥水此卽
隨黨者合得其利如是應知於非黨
住處請黨非黨俱設供巳墮其
[24-0064a]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二十六張奉*一
處上座之前授其施物幷授其水卽
非黨者合得其利如是准上應思又
復應知於處中處請黨非黨俱設食
巳隨於一處上座之前授物授水此
卽黨與非黨共受平分言依止所得
利者謂依男女及半擇迦而爲安居
依此施主所獲利養是言安居所得
利者謂於此兩安居所獲利物隨其
施主本心處分言僧伽所得利者謂
決定利不作分局此物決定施與僧
伽就中未爲分局爲與兩安居爲與
現前此物應問施主而分苾芻所得
利者謂決定利而作分局卽房院等
於此住者便受其利對面所得利者
謂對面所獲之利言定處所得利者
謂世尊在日久住之處有八大制底
一佛生處在刧比羅伐窣覩城嵐毗
尼林二成佛處在摩揭陀法阿蘭若
善提樹下金剛座上三轉法輪處在
婆羅痆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四涅
槃處在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閒五在
王舎城鷲峯山竹林園内六廣嚴城
猕猴池側高閣堂中七在室羅伐
[24-0064b]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二十七張奉*城
逝多林給孤獨園八従天下處在乎
林聚落初之四處名爲定處後之
四處名不定處若有施物擬施生處
者其物惟於生處供養不應移轉若
無力能送者三中隨一而爲供養餘
之三處類此應知餘四制底與此不
同若於夏内僧伽破者應與法黨利
不與非法黨利安居過半便捨戒者
應與其利異此不應若苾芻身死有
飮食利下至一片樹葉其衣物利下
至撚爲燈炷皆可均分若有上好貴
價衣不應割破應賣取直而共分之
若僧尼二衆共得衣利者亦應均分
求寂男求寂女應三分與一正學女
及欲近圓者應二分與一若飮食利
無問大小悉應平分若苾芻數多尼
數少者應數人分若苾芻少應中半
分若作佛陀大會等所獲利物出家
五衆應共分之尒
時世尊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
園時具壽鄔波難陀命過所有衣貲
雜物直三億金錢時六大城諸苾芻
衆咸皆集會各作是言我於此物
[24-0064c]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二十八張奉*合
得其分諸苾芻不知云何以事白佛
佛言若苾芻來及五時者應與利分
云何爲五一打楗椎時二誦三啓无
常經時三礼制底時四行籌時五作
白時其作白法應如是作敷座鳴椎
大衆集巳秉單白羯磨應如是作大
德僧伽聽苾芻某甲於此處命過所
有現及非現衣貲雜物今作守持若
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於
亡苾芻某甲所有現及非現衣貲雜
物共作守持白如是若
衆不和集或無秉法人應爲初後法
謂取亡人少物或一兩貝齒等於衆
首上座及最下座各行與之用爲定
記然後現前僧衆如常共分更不
湏作法若作初後法竟有人來者不
應與分若前四時有後二時无亦應
與分若作白巳現於界内應合得者
皆應受利若不作白不作初後法者
但是世尊聲聞弟子所有現住贍
部洲中或餘住處悉皆有分捻攝頌
曰楗
椎誦三啓制底畔睇時反以行籌時
[24-0065a]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二十九張奉或衆
同爲白若大衆難集可爲初後記應取
亡人物隨時行少許問所
應分物輕重云何頌曰田宅
店臥具銅鐵及諸皮剃刀缾衣等桁竿
幷雜畜飮食及諸藥牀座幷劵契三寶
金銀等成未成不同如是等諸物可分
不可分隨應簡別知是世尊所說言隨
應者所謂田宅邸店臥具氈褥諸銅
鐵噐並不應分若鐵鉢小鉢及小銅甁
銅椀戶鑰鍼錐刀子鐵杓火爐及斧幷
盛此諸帒若瓦噐謂鉢小鉢淨觸
君持所有貯油之噐此並應分餘不
應分其竹木噐及皮臥物剃髪之具
奴婢飮食穀麦豆等入四方僧若可
移轉物應貯僧庫令四方僧伽共用
若田宅村園邸店屋宇不可移者入
四方僧伽若餘所有一切衣被無問
法衣俗衣若染未染及皮油缾鞋履
之屬並現前應分大竿可作贍部影
像處懸幡之竿細者行與苾芻作錫
杖竿四足之内若象馬駝乘驢騾當
與王家牛羊入四方僧伽並不應分
若甲鎧之類亦入王家雜兵刃
[24-0065b]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三十張奉
等可打作鍼錐刀子及錫杖頭應従
上座行與現前僧伽罟網應用羅窗
諸上彩色又黃朱靑碧緣等物應入
佛堂供畫像用白土赤土及下靑色
現前應分若酒巳變應埋於地待成
酢訖應供衆食若未壞酒應可湏棄
雜藥草等應安僧伽淨厙以供病者
珍寶珠玉分爲二分一分入法一分入
僧伽法物可書佛經幷料理師子座
入僧者現前應分若寶等所成牀榻
等應賣僧伽共分木所成者入四方
僧所有經論並不應分當貯經藏四
方僧伽共讀其外書出賣現前應分
所有劵契之物若能早索得者卽可
共分如未得者其劵當貯僧庫後時
得充四方僧用若有金銀及成未成
者貝齒諸錢並分爲三分一佛二法
三僧佛物應修理佛堂及髪爪窣覩
波法物用寫佛經料理師子座僧物
現前應分若更有餘物准此應分若
苾芻在俗人家身死者所有衣物與
先至人若俱時至與先乞者若同時
乞任俗人與者應受或可隨他情所
[24-0065c]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第三十一張奉
樂施若苾芻死處有餘苾芻尼不應
與分苾芻尼死有餘苾芻亦不應與
分若都无者應可互攝若兩界中閒
亡者隨頭所向處應得其分若臥兩
界上者二處共分若處人多應十人
等爲分任各自分如其朋内得分未
分若一人身死此成死物還於十人
内應分若巳分身死者大衆同有被
捨置人若樂清淨者同居死物清淨
者應分若無清淨者被治人共分
隨黨住處非黨苾芻及以求寂身死
者所有衣物隨黨應分若不樂獨分
捨入大衆者此爲善捨大衆應分如
是應知隨黨住處隨黨身死非黨生
處隨黨身死准事應知提婆逵多說
五邪法心許可者名爲隨黨若依仗
世尊名爲非黨苾芻身死看病之人
若出家五衆及餘俗人隨在何處若
病苾芻死於亡人物中應用六物賞
瞻病者以報其恩言六物者三衣鉢
坐具濾水羅計功量授若苾芻病作
如是語我死之後可持此物與彼人
者是俗人法不成囑授此物應分對
[24-0066a]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三十二張奉*面
授者便爲善與其死屍應焚燒供養
誦經事了然後分物若異此者得惡
作罪若亡人寄物卽於物所在處僧
伽共分若知事苾芻身亡之後所有
資生與三寶物共相雜乱不可簡別
者此死人物三寶共分若人在界内
作界外想疑共分衣者得越法罪應
湏盡集若苾芻寄物與他兩俱命過
其掌財者應作法守持隨意受用餘
如廣文若一苾芻獲得大衆安居利
物卽應受取然受之時應爲心念守持
言此衣今至是現前僧伽合得是可
分物現前僧伽合分受用旣無大衆
此衣是我應受我今守持未守持時
有人來者應與分若不與者得惡作
罪界内得衣持向界外共分无盜心
者得惡作罪若有賊心便得盜罪若
夏中利物破夏者不應受分施衣時
雖過有施夏衣亦應受取若是衣時
有對面利未有夏人亦應同受若苾
芻苾芻尼二部僧伽俱設食巳施主
持物來不向上座前者應問施主方
可分之若本爲苾芻而興供養二
[24-0066b]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三十三張奉*部
食訖持物置上座前此應中半而分
若苾芻身爲衆事夏内出行身雖不
在夏利應取安居之人若前若後及
坐過半者所有夏利悉皆合與凡
爲衆首毎見行食人乃至初下一七
鹽時應教其人長跪合掌白衆云等
供時至上座尋聲告曰可平等行第
一不言第二應告若不言者其上座
等得越法罪若施主於供養時以諸
繒綵緾繫其樹爲嚴飾者物應收取
毎至節會還應繫此或懸餘處隨時
供養若懸壁上者用將盡壁在溫堂
者供浴室用在井池者供時非時漿
若在瞻病堂應爲美食隨時供養若
在戒壇及簷前樓側幷門屋下所有
供物苾芻應分若在寺中庭所懸置
者是四方僧伽物不應分用有五種
物體不應分一四方僧伽物二窣覩
波物三瞻病堂物四根本出生物五
所應食物其根果甘蔗等雖是應食
物現前應分文云菴沒羅果若多有
者應分與僧伽隨自受用此果熟時
應分苾芻默住看守不應諠竸違
[24-0066c]
薩婆多部律攝卷苐七苐三十四張奉*者
得越法罪欲行果時應先觀蟲次以
火淨若无未具人苾芻受取自行无
犯若聲聞弟子制底之處所獲利物
應還修營此諸制底若有餘長現前
應分因明制底法者如來制底應圓
滿作若獨覺者上無寶缾若阿羅漢
安四相輪餘之三果如次減一若淳善
異生苾芻上无輪竿名平頭制底若
有施主施財造寺隨施主心以其財
物造諸作具及作人飮食幷塗足油
燈明雜用勿令有闕若
有施主造立住處先施一人便更轉
施一人或二或三或施大衆名非法
施其受用者亦名不淨如是乃至施
與大衆若苾芻衆若苾芻尼衆廽餘
處者初名爲施後名非施施者受者
並成非法然施主於自所施臥具等
物但可本處料理受用不應持此更
施餘處有五種受用人一是主受用
謂无學人二父母財受用謂有學人
三隨聽受用謂持戒者四負債受用
謂懶惰輩五盜賊受用謂破戒人何
謂破戒謂四重中隨犯一事於諸
[24-0067a]
薩婆部律攝卷苐七苐三十五張奉*飮食
一口不銷於僧伽地不容一足如前
所說不依行者得越法罪根本
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田辰
歳高麗國大藏都監奉勅彫

[24-0067b]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苐八母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