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v0044 入菩薩行論廣解--寂天菩薩 (master)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四



己二、學波羅蜜多行之法。分四:


庚一、修不放逸,為不壞菩提心行之因;庚二、釋學戒之理,
特明護正念知為清淨防護一切善法之方便;庚三、釋學餘四波羅
蜜之理;庚四、由迴向支之門,釋學佈施之理,捨身財善根利他。
初中分二:


辛一、釋論文;辛二、出品名。初中分三:


壬一、總明修不放逸之理;壬二、廣釋;壬三、攝義。今初:


「 如是如來最勝子,
 已發堅固菩提心。
 復應恒時無動搖,
 勵力無違諸學處。」



諸如來子菩提薩埵如前所說,已堅固受持二菩提心,其心應
剎那亦不動搖,常學六度四攝,無有違越,當勵力不放逸,守護勿
失。


壬二、廣釋。分二:


癸一、於菩提心修不放逸;癸二、於學處不放逸行。初中分
二:


子一、菩提心不可捨棄之理;子二、捨棄之過患。今初:


「 若率爾作本無心,
 或雖觀察未詳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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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事雖已誓愿為,
 容當再思慎作止。
 若經諸佛及佛子,
 以大般若所觀察,
 自心亦已屢研尋,
 此中尚復何猶豫。」



若於某事未觀功過率爾從事,或雖略分別而未詳察,則於此
事初雖誓願為之,後時仍應再加思考,或作或捨,既思考已然後
行止,如《妙臂請問經》說。然諸佛及彌勒等諸菩薩,於《密嚴》等
經中,以大般若觀察菩提心,贊其功德,謂不可棄捨,自心亦先由
思維功德之門,以多因相觀察定應受持。既已善觀察而始受持,
何故又復猶豫?應當守護,直至成佛,勿令失壞也。


子二、棄捨之過患。分三:


丑一、入於惡趣之過患;丑二、失壞他利;丑三、障礙登地。
初中分三:


寅一、入惡趣之因;寅二、引證例知;寅三、斷相違過。今初:


「 若已如是發誓言,
 而於其事不成辦,
 則為欺誑諸有情,
 我當墮落生何趣。」



若已如是誓願安立一切有情於大覺位,而不修加行事業,以
成辨其事,則是欺誑彼等一切有情,我當生墮何趣?非墮惡趣不
可也。


寅二、引證例知:


「 經云若心欲佈施,
 微少下劣尋常物,
 其人佈施不果行,
 後當墮入餓鬼中。
 今於無上菩提果,
 志心思維作施助,
 欺誑一切諸眾生,
 欲生善趣何可得。」



所施之物雖尋常劣少一搏之食等,若意中思維而未果行,如
《正法念處經》云:「若思欲施者有纖毫未施,當生餓鬼趣中,若已
發願而不施,當墮有情地獄中。」《分別諸趣經》云:「若人欲收嘉
谷實,必於如是嘉禾本。心中發願欲佈施,由慳吝故不施予,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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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餓鬼世界中,所受痛苦無窮盡。」說為餓鬼之因。今既志心思
維非徒空言,具足恭敬發言明了,願常為一切有情助伴,令得無
上大樂及人天安樂。又復猶豫,欺誑一切眾生,何處善趣可生?
不能生善趣也。


寅三、斷相違過:


「 或有棄捨菩提心,
 能成聲聞解脫者,
 業果之理不思議,
 惟一切智能了知。」



若爾經云聖者舍利弗先發菩提心已,修行之時,魔乞右手,
即斷右手,以左手持與之。魔出不悅之言。心生疲厭,捨菩提
心,後成阿羅漢,應成相違。舍利弗等捨菩提心,仍證解脫果。
業果之理,非異生所能思議,惟一切智方能了知,他人不能思維
也。


丑二、失壞他利。分三:


寅一、失壞菩提心,成重罪故,能壞他利;寅二、若障他菩薩
法,罪亦同等,當墮惡趣;寅三、明其因相。今初:


「 菩提薩埵諸墮中,
 退菩提心為最重。
 若有違犯如是行,
 是壞一切眾生利。」



失壞發心,於菩薩根本墮中為最重。若犯如是重罪,則壞利
他意樂,損減一切有情義利,修行之所依壞故。《大集經》云:「縱
百千劫修行十善業道,若發心欲求獨覺阿羅漢果,其時即成犯戒
過失,失壞律義,起如是心,較他勝罪尤為極重。」謂已受菩薩戒
者,捨菩提願,則成根本墮;未受戒者,失壞此心,其罪較別解脫
戒之他勝為尤重也。


寅二、若障他菩薩善法,罪亦同等,當墮惡趣:


「 若人但於剎那間,
 障礙菩薩作福德,
 即為壞諸有情利,
 應受惡趣無邊苦。」



若復有人,僅一剎那,於彼菩薩福德善行而作障礙,即是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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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彼菩薩成辦有情義利之能力。彼為障者,應受惡趣生無邊數
返。《寂照神變三魔地經》云:「若人劫奪南瞻部洲一切有情財
物,且斷其命;若復有人,障礙菩薩善法,下至施手畜生一搏之
食,其罪較彼重無數倍。」是故於此應當留意。菩薩何處有不可
知,此罪極易犯故,若能於此善為防護,依補特伽羅罪生罪之門,
多能杜絕故。


寅三、明其因相:


「 壞一有情安樂事,
 尚於自身致衰損,
 況壞遍滿虛空界,
 有情義利何待言。」



如前說所行,何故有無邊罪?若壞一有情一生安樂,尚能退
失自身增上生,況遍虛空際一切有情無上安樂之因,悉為摧壞,
必生惡趣,復何待言。


丑三、障礙登地:


「 如是由斯罪墮力,
 復依菩提心威力,
 輾轉昇沉生死輪,
 登菩薩地常為礙。」



若如前所說,捨菩提心者,其罪墮力,亦具菩提心威力,二者
輪流牽引,輾轉生死,由業力故當生惡趣,由對治力當生人天。
如是往返,久為障礙,不得登於極喜等地。是故當勤勵力,寧捨
身命亦勿退失菩提心也。


癸二、於學處不放逸行。分三:


子一、慎止惡;子二、勤修善;子三、勤斷惑。初中分五:


丑一、若不防止罪墮惡趣當相續不絕;丑二、為佛菩薩之所
漠視;丑三、暇滿難得;丑四、若生惡趣無暇修善;丑五、暇滿難得
之故。今初:


「 是故如其所發願,
 我應敬慎期必成,
 若不從今奮精勤,
 愈趨愈下轉沉溺。」



是故如其所發為利有情當成佛之願,凡所應學修之事,我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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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慎令其成辦。今已發心受戒,今後於所學若不精勤,由罪墮
力,當愈趨愈下,相續生於惡趣也。


丑二、為佛菩薩之所漠視:


「 往昔為利諸有情,
 無數如來出於世,
 我由眾罪所障復,
 未得親承如來教。
 我今壞戒仍如此,
 數數如初難值遇,
 惡趣逼惱並繫縛,
 備遭割截屠戳苦。」



若恃諸佛菩薩救護,以為無妨,過去有無數諸佛作饒益一切
有情之事,而我退失發心及所學,以自罪故,不為彼諸依怙之所
教誨,如《現證莊嚴》所謂「雖令勝天降如雨」云等,若冀後來救護
以為無妨者,我今若放逸而行,仍復如前,數數仍不得入於諸佛,
作盲行境,當相續受苦,應住惡趣中,或雖生善趣,而遭病惱繫
縛,又復於惡趣中受諸逼惱,割截手足,殺戳其身,痛苦無盡。


丑三、暇滿難得。分二:


寅一、若退失菩提心,則難得四緣具足之暇滿;寅二、縱得之
亦速失壞,故應勵力。今初:


「 既值如來出世間,
 更得人身具信心,
 堪修善法如今者,
 實為希有難多得。」



若作如是想,謂後世得暇滿時當勤勵力,勿作是想,如來如
優曇鉢羅花出於世間,於三藏等聖教敬信得人身,生中國,諸根
具足,業果無倒等,堪修善法所依,自他圓滿具足,如是者甚為希
有,如是堪修二菩提心之暇滿何時可得?極難得也。


寅二、縱得暇滿,亦速失壞,故應勵力:


「 雖如此日身無病,
 飲食支身暫未死,
 年命剎那難保信,
 色身須臾如泡影。」



若謂已得此身,既無違緣,順緣亦具,且待後時當勤勵力,不
可如是推延。無違緣病惱之人身,如白日,言如此日者,謂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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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如此時具足飲食等順緣,無逼害等違緣,而此日仍剎那不
住,迅速壞滅,誑惑不實,此身須臾如影,自無主宰,應即今勵力,
不可推延也。


丑四、若生惡趣,無暇修善。分三:


寅一、生惡趣時,無暇修善;寅二、若生善趣時不勤勵力,在
惡趣中昧於取捨;寅三、惡趣極難解脫。今初:


「 以我如今所行為,
 再得人身尚難必,
 若時不能得人身,
 無緣修善唯作惡。」



不應推延作是思維,謂暇滿之身,陸續可得,後世修行亦未
為晚。如我今所行為,唯惡無善,後世人身尚不能得,若不得人
身生於惡趣,唯有造罪,纖毫之善亦不能作,故善趣難得也。


寅二、若生善趣時不勤勵力,在惡趣中昧於取捨:


「 若時有緣能行善,
 而我不作諸善業,
 惡趣眾苦所昏蒙,
 爾時我何能為力。」



若時有機緣行善,而我不勵力勤修善行,若生惡趣後,長時
恒為苦受之所逼惱,於取捨處,悉皆愚迷莫辨,其時我纖毫善事
亦不能作,故應及今得暇滿時勵力勤修也。


寅三、惡趣極難解脫:


「 若時眾善不修行,
 唯積眾罪多無量,
 縱經百千俱胝劫,
 善趣之名亦不聞。」



後世得暇滿極難,而今世又不修諸善,唯積眾罪,百千萬劫
中善趣之名亦不能聞故。


丑五、暇滿難得之故:


「 以此之故世尊言,
 幸得人身極希有,
 如大海中盲龜項,
 幾希能值浮木孔。」



由惡趣中難生善趣,以此之故,如《相應阿笈摩》中:「佛告諸
比丘,若此大地變為大海,中有浮木唯具一孔,為風所漂,飄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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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海中復有盲龜,百千萬年恒昂其首。汝等比丘,於意云何?
大海浮木唯一孔中,盲龜之項寧易趣入否?不也,世尊。佛言汝
等比丘得人身難,亦猶如是。若不修善,惟積諸惡,善趣之名亦
不得聞。以此之故,佛言如大海洶湧中,海波飄蕩往來,有一孔
之浮木,經百千萬年始浮出水面之盲龜,其頸得穿入浮木之孔,
其事甚難,得人身難,亦猶如事。」故於此得暇滿之時,當於善法
勤致力也。


子二、勤修善。分三:


丑一、由先積有無邊之罪,應勵力斷除;丑二、僅唯一次受惡
趣苦,苦雖已盡而惡業不盡之理;丑三、是故於罪應勤對治之理。
今初:


「 於一剎那作罪惡,
 當墮無間經長劫,
 無始輪迴積眾罪,
 不生善趣何待言。」



如於菩薩起瞋恚心,僅一剎那所作之罪,亦當歷劫墮無間
獄。無始輪迴所積之罪,若不以對治力而摧毀之,因自相續有
罪,不能生於善趣,更何待言。故應依四力門勤治罪障也。


丑二、僅唯一次受惡趣苦,苦盡而惡趣業不盡之理:


「 非唯僅受此罪已,
 便從惡趣得解脫,
 即於正受此罪時,
 又復廣造諸餘罪。」



或謂所造惡業之果盡已,當生善趣,故解脫惡趣並非難事。
不爾,僅唯受先所造業之果已,唯盡彼業果,彼補特伽羅未能便
從惡趣而得解脫,如是正受先業苦果之時,時時復造積別餘能生
重苦之罪故。惡趣所依善力微劣,常積諸罪,當勤精進滅惡趣因
也。


丑三、於罪應勤對治之理。分四:


寅一、得暇滿不勤修善是為自欺;寅二、現生當受苦;寅三、
後世當為惡趣之苦所逼;寅四、應勤止惡修善之理。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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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得如是有暇身,
 我今若不修善法,
 誑惑自欺無逾此,
 愚蒙過此亦無有。」



如是有暇之身極為難得,得之能成大義,我今既已得之,於
增上生及解脫因之善法,若不勤修,其為自欺,無餘方便能過於
此,昧於取捨,亦更無愚蒙過此者也。


寅二、現生當受苦:


「 若我既達如是理,
 由愚癡故行怯弱,
 逮其臨欲命終時,
 必當心生大憂悔。」



若我既知當勤止惡修善之理,由愚癡故,於菩提心行之諸學
處,後復怯弱,將死之時,自知當墮惡趣,必起大憂惱,是故當生
大精進也。


寅三、後世當為惡趣之苦所逼:


「 地獄烈火難堪忍,
 若於我身久燔矣,
 熾然難忍憂悔火,
 定當熱惱逼我心。」



由失壞菩提心等罪,當生地獄中,地獄難忍之火長時焚燒我
身,爾時難忍憂悔之火,定當熱逼我心,故應勵力毋為罪墮所染
也。


寅四、應勤止惡修善之理。分二:


卯一、虛度暇滿復牽墮地獄等同無心;卯二、當思愚昧之因。
今初:


「 極難幸遇有利地,
 何幸我今忽遭逢,
 我身若尚具慧心,
 後復牽纏入地獄,
 豈非咒術迷我心,
 令我於此無知覺。」



應當作是思維,此極難獲得,得已能成大義,暇滿有利之地,
以誰之力而幸得之?我若尚具能辨利害之慧心,後復牽引墮於
地獄者,恐是為惡咒所迷,故我於此時無成辦義利之心爾。


卯二、當思愚昧之因:
[004-0086a]


「 不知何物令愚蒙,
 究竟我心有何物。」



何物令我愚蒙耶?若為懈怠自在轉時,當作是思維,我雖不
知何物所迷,令我惑亂,然我心中必有何物令我愚迷也。


子三、勤斷惑。分三:


丑一、思維煩惱過患;丑二、於斷煩惱之難行不應疲厭;丑
三、於勤斷能斷之性修歡喜心。初中分三:


寅一、思維煩惱害己之理;寅二、不應於煩惱修忍;寅三、為
摧煩惱奮起心力。初中分四:


卯一、令我不能自主;卯二、造無量苦;卯三、為害之時無盡;
卯四、不可為煩惱助伴之理。今初:


「 瞋恚貪慾諸怨敵,
 並無手足能動轉,
 亦非善巧具雄力,
 云何役我如僕使。」



跟隨煩惱所攝之貪瞋等我之諸敵,既無手足,亦未持兵仗,
既非大力勇士,亦非善巧智臣,云何此諸煩惱,能役使我,令我不
能自主也。


卯二、造無量苦:


「 泰然安住我心中,
 恣意於我作侵損,
 於彼含忍不憤發,
 所忍非處堪訶譴。
 若時諸天及非天,
 悉皆群起為我敵,
 彼終不能牽挽我,
 令入無間烈火中。
 彼煩惱敵具大力,
 能一剎那拋擲我,
 須彌一觸成灰燼,
 猛烈無間巨焰中。」



彼安住於我心中,恣意以地獄等苦而損惱我,於彼含忍而不
發憤,忍所不應忍,是極應訶譴之事。應視煩惱如仇,精進消滅
之。又煩惱之性相差別、因及作業等,如《現觀論》所說應知,而
主要應致力觀其過患也。若時天及非天等,悉皆一致群起與我
為敵,若我不隨煩惱自在而轉,彼等終不能牽我令入無間火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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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自相續之煩惱,是我勁敵。無間烈火,若遇之者,須彌山王,亦
能灰燼無餘,煩惱能於一剎那間,擲我入於其內,故於煩惱敵,應
精進摧伏也。


卯三、為害之時無盡:


「 我標所有煩惱敵,
 長時相逼無終始,
 世間所有諸怨仇,
 未有如斯長相守。」



復思別餘過患,我之隨一煩惱怨敵,皆常時存在,無間終始,
別餘世間怨敵,未有能經歷長時如彼煩惱之久者,僅修一次煩惱
之對治,任於何處彼終不復生,故應如流不斷恒常精進,盡力摧
伏煩惱也。


卯四、不可與煩惱為助伴之理:


「 若能隨順及承事,
 他人悉為作利樂,
 諸煩惱敵徒順承,
 後仍若厄相逼惱。」



若於世間別餘怨敵,以飲食等隨順承事,而作依止,彼等悉
當為我助伴,令得利益安樂。若依諸煩惱敵而作承事,使其勢力
增長,後復以苦痛來相逼惱,故唯精進摧伏之,方為令自身安樂
之道。


寅二、不應於煩惱修忍。分二:


卯一、思維於心能作損惱;卯二、思維於身能作損惱:今初:


「 如是恒時相續為怨敵,
 損惱大聚唯一增長因,
 若於我心不動常堅住,
 何能歡喜不畏生死輪。」



如是常時存在無間終始與我為敵之煩惱,能普令苦等損惱
大聚增長唯一無比之因,決定安住於我心中,何能於生死中歡喜
無畏。既無安樂之時,故應精進摧伏煩惱。


卯二、思維於身能作損惱:


「 此是生死堅牢巡邏者,
 亦是地獄等處行刑手,
 若住我心貪著纏網中,
 何由令我身心得安樂。」


[004-0088a]


煩惱不許有情出離生死,故是生死牢獄之邏卒。又化作深
阱等地獄,能殺戮惡趣天人等,故為行刑屠膾。此諸煩惱,若住
於我心中所有貪著之網、不如理作意之內,焉有安樂之時?身心
皆無安樂之時也。


寅三、為摧煩惱奮起心力:


「 乃至此敵未見決定降伏時,
 一切時中我當不捨勤精進,
 若人稍作損惱尚且發憤怒,
 我慢盛者未降斯敵勿安眠。」



若爾,一切不可愛樂之事,悉因煩惱而生,何時我於此難忍
之怨敵,未現見其決定降伏,一切時中,我應勤修煩惱對治,剎那
不捨。人偶遇世間輕微損惱,如以惡語相加等,亦忿恚懷恨,我
慢增長,於彼怨敵,若未摧伏不能安寢,精進不懈,摧煩惱敵,亦
應如是精進也。


丑二、於斷煩惱之難行不應疲厭。分三:


寅一、能伏煩惱披甲,精進於彼難行不應疲厭;寅二、為摧煩
惱而起精進之利益;寅三、故於摧煩惱之加行應勤精進。今初:


「 不殺自死世間眾苦煩惱敵,
 對壘交鋒奮力克敵欲致果,
 縱為鋒鏃中傷創鉅痛亦深,
 所求大欲未成猶不甘退卻。
 況為長時一切眾苦因,
 唯一自性怨仇欲摧伏,
 縱令能生百千諸苦痛,
 應須勇毅不卻何待言。」



不殺亦自然任運而死之苦,由諸煩惱而成。彼諸可悲愍者,
軍陣合會,攻堅陷陣之時,為勵力欲摧伏敵軍,雖為槍箭等兵器
所中而成重傷,然摧伏敵軍之事未成,尚終不退卻。今於常時能
成眾苦之因,有生以來與我為仇之唯一怨敵,決欲摧伏,所有一
[004-0089a]
切難行,縱有百千寒熱飢渴等苦加之於我,其應奮勇堅毅百折不
回,乃至惑敵未伏以前,不捨精進,更何待言?


寅二、為摧煩惱而起精進之利益。分三:


卯一、難行為自利圓滿之因故應安忍;卯二、難行為他利圓
滿之因故應安忍;卯三、先已發誓願當令成就之理。今初:


「 為無義事遭敵曾負傷,
 猶如嚴身之具常矜炫,
 為成大義而奮正精勤,
 縱受諸苦於我何足恤。」



世人為無義小事,身為敵所創傷,常指以示人曰,此某時所
負傷也,如身莊嚴而炫耀自得。今為成圓滿正覺之大義,發正精
進之時,我縱受難行之苦,何足為害,唯是利益,應當依止也。


卯二、難行為他利圓滿之因故應安忍:


「 若漁若獵或復事農田,
 僅為自身溫飽支身命,
 祁寒蝎暑逼惱猶堪忍,
 利眾生故何苦不能堪。」



漁人捕魚,獵人獵獸,農人耕稼,以自存活,僅求養活自身,
尚能忍受寒熱等逼惱。為成辦無餘有情一切安樂,如我所受難
行,何不能忍應安忍也。


卯三、先發誓願當令成就之理:


「 十方虛空盡邊際,
 有情煩惱誓愿斷,
 既發是願而自身,
 不能解脫諸煩惱,
 於己忖度不自量,
 所言安得非欺妄,
 是故常應勤精進,
 摧諸煩惱毋退縮。」



或謂雖許摧伏他人身心煩惱,然不應勤摧自己身心煩惱,如
是即墮於寂滅邊故。其理不然,已發心誓願解脫十方盡虛空際
一切有情煩惱,若時己身尚於諸惑不求解脫,既不顧他利,自利
亦不能圓滿,隨煩惱自在而轉,不知自量,復言當解脫他人一切
煩惱,豈非狂妄?自為生死繫縛,利他不能圓滿,故於摧伏自身
煩惱應勤精進也。
[004-0090a]


寅三、於摧煩惱之加行,應勤精進。分二:


卯一、應勤煩惱之對治;卯二、任於何時悉應勉力,勿隨煩惱
自在而轉。今初:


「 我於此事應貪著,
 懷恨不捨而遣除,
 雖如是具煩惱相,
 能斷煩惱非所斷。」



或謂若言我於此煩惱對治品應當貪著,深信倚任,於煩惱應
執惡不捨鬥爭摧伏,即於能斷對治法生著,於所斷執惡不捨,亦
是煩惱是所應斷。不爾。貪對治法,忿恨所斷,現如是相之相似
煩惱,是能摧煩惱之對治品,非所斷類。本論後文又言應摧伏
者,是所斷已淨,不須更以能斷對治制伏故。


卯二、任於何時悉應勉力,勿隨煩惱自在而轉:


「 刀鋸鼎鑊加我身,
 雖斷吾頭亦易事,
 終不應於煩惱敵,
 甘心俯首而歸順。」



欲斷煩惱,眾多苦不可量,何不即隨順煩惱為善?不爾。雖
以火焚死,或斷我頭,亦較輕易,不過捨現世之身而已。煩惱怨
敵,能生地獄等大苦,障令不得所樂義利,故無論如何,終不應於
彼歸敬,隨其自在而轉也。


丑三、於勤斷能斷之性修歡喜心。分三:


寅一、自相續之煩惱根本拔除已,彼無安住所依;寅二、從顛
倒因生故,若依精進必能斷除;寅三、根本拔除已,彼決無餘處更
可依止,故應斷除。今初:


「 世間怨敵被驅雖出境,
 還於他國潛伏收殘餘,
 養精蓄銳捲土復重來,
 煩惱怨敵其相不如是。」



若煩惱如世間怨敵,一次驅去,有力之時,復來為害,於彼唯
有隨順。不爾。通常世間怨敵,一次驅去,復住於他處,收復諸
城,蓄養精銳,有力之時,為報仇故,又復還來。煩惱怨敵,相不
如是,根本拔除已,更不能住於他處,亦不能有力還來故。
[004-0091a]


寅二、從顛倒因生故,若依精進必能斷除:


「 煩惱以識煩惱慧眼斷,
 從何心中遣除更何往,
 住於何處還來為我害,
 唯是自心怯弱乏精勤。」



煩惱一次根本拔除已,更無安住之所依故。煩惱根本從顛
倒生,以通達空性之般若慧眼,勵力斷其種子,斷已即已由我心
中遣除,更復能往何處?依何處住長養力能,復來為我作損害
乎?必不能也。若能如是者,亦唯由不能精進一次拔除自身之
怯弱心為害也。


寅三、根本拔除已,彼決無餘處更可依止,故應斷除:


「 是諸煩惱不住於境不住於根不住中,
 此外亦復不住他處依於何處損有情,
 彼如幻故心離怖畏正知不倒勤精進,
 為無義事地獄等苦何能侵損及我身。」



或謂諸惑從自相續而生,自性成就,一種亦不能斷。諸煩惱
自性不住於色等境,若如是諸阿羅漢見色等時,應生煩惱故,如
是亦不住於眼等根聚,思維住理之義時,雖有眼等不緣煩惱故,
亦不安住於彼等中間,亦不住於彼作業之外。故一次根本拔除
已,彼諸自性成就之煩惱,依何處住,於諸有情而作損惱?任於
何處亦不存在故。此煩惱自性成就故如虛空,而如幻顯現,自性
成就,爾時於彼作自性成就不能根本拔除想,為斷煩惱,應勤精
進,生起通達空性之般若,斷其怖畏。既能如是為無義事,何能
令地獄等諸惡趣苦損惱於我?不應理也。昔諸師亦言,種子拔
除已,於彼諸處悉皆不住也。


壬三、攝義:


「 如其宣說應修諸學處,
 如是思維應當勤奮修,
 不聽醫言而欲求醫治,
 其疾能療古今所未有。」



如前所述多方思維,前所言之菩提心,及為守護學處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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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所教,不放逸勵力修行。若患必需療治之病,而不聽治病醫生
之言,其病能愈未之有也。如未醫治故。是故應遵我佛醫王教
言,勵力而斷煩惱。


攝頌云:令自相續清淨離罪染,不壞善法輾轉益增上,應須
堅毅勤修毋懈怠,轉依善巧恒常具恭謹。


辛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不放逸品第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