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r0022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master)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六





太祖洪武四年。詔徵高僧廣薦佛會 按宋濂蔣山
寺廣薦佛會記。洪武四年。冬十有二月。詔徵江南高
僧十人。欽天監擇日。於蔣山太平興國禪寺。建薦法
[006-0053c]
會。上宿齋室。却葷肉弗御者一月。復勅中書右丞相
汪廣洋。左丞相胡惟庸。移書城社之神。具宣上意。俾
達諸冥期以畢集。


洪武五年。大建鍾山法會 按列朝詩集。洪武五年
正月十五日。朝廷就鐘山寺。大建法會。普濟幽冥。四
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御奉天殿。集公侯百官。宣諭建
會之因。禁天下屠宰。上先齋戒一月。以嚴法。至正月
十三日三鼓時。上御奉天殿。集公侯百官。奉上佛表。
命禮部尚書。齎赴鐘山。啟建法會焚之。十五日上服
袞冕。乘輦輅。赴法會。至日夕迎佛。上率公侯百官。臨
法筵供佛。行大禮樂用善世等曲。先是十四日微雪
呈祥。尋即開霽。是夕星月在天。風露湛寂。絲竹迭奏。
燈火交輝。禮儀之盛。前古莫及。


洪武六年。封番僧為灌頂國師及贊善等王。俱賜金
章誥命 按明通紀。洪武六年八月。詔西番土番各
族酋長。舉故有官職者。至京受職賜印。俾因俗為治。
以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為熾盛佛寶國師。分設
烏思藏甘朵衛二都指揮使司。自指揮宣慰招討等
司。及萬戶府千戶所。凡三十三處。以官其酋長。自是
番僧有封為灌頂國師及贊善王。闡化王。正覺大乘
法王。如來大寶法王者。俱賜金章誥命。領其人民。間
歲朝貢。


洪武十五年。改善世院。為僧錄司。設左右善世闡教
講經覺義。以司釋教之事。是歲詔選高僧。分侍諸王
[006-0054a]
 按明會典。國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錄司。
正六品。衙門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
覺義職專釋教之事。屬禮部。其衙門南京建於天界
寺。永樂後。北京建於大興隆寺。今大興隆寺燬。徙於
大隆善寺 凡本司官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
為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僕從。以佃戶充
役 凡僧有三等。曰禪。曰講。曰教。在外僧人。府屬僧
綱司。州屬僧正司。縣屬僧會司管領。皆統於本司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望班列於西。如遇慶賀頒詔
等事行禮。皆預班列於東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
不預在外同 凡內外僧官。專一檢束天下僧人。恪
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懲治。若犯與軍民相干者。
從有司懲治 按明通紀。十五年詔選高僧分侍諸
王。僧道衍往燕府。住持慶壽禪寺。


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為僧 按明
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定僧官僧人服色。又令造周知冊。頒
示天下僧寺 按明會典。凡僧官僧人服色。洪武二
十五年。令瑜珈僧許穿靴 凡僧人給授度牒。洪武
二十五年。令本司造周知冊編次在京在外寺院僧
人。備開各年。甲姓名字行。及為僧年月。并所給度牒
字號。頒示天下僧寺備照。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冊驗
之。其有不同。許護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
如之。其後不造歲久。仍有詐偽者。至正統五年。令照
[006-0054b]
舊造冊。


洪武二十六年。令試僧能通經典者給牒 按明會
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司每三年考試。能通經典者。
申送到部。具奏出給度牒 凡各處額設寺。俱有僧
人住持。從各寺僧人保舉有戒行通經典者。僧綱等
司申本司給與劄付。其有錢糧大寺。轉申禮部出給
劄付。


惠宗建文四年六月。燕王即位。十月以僧道衍。為僧
錄司左善世 按明通紀云云。


成祖永樂二年。擢僧道衍為太子少保 按明通紀。
永樂二年四月。擢左善世僧道衍。為太子少保始復
姓姚。賜名廣孝。上自是稱為姚少師而不名。亦終不
蓄髮娶妻。居止多在僧寺。常賜二宮人亦不近。上乃
召還之。


永樂四年。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 按明通紀。
永樂四年。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先是上在藩
邸。聞烏思藏有尚師哈立麻者異僧也。及即位。遣中
官僕顯齎書幣往迎。五歷寒暑乃至。車駕往視之。無
拜跪禮。合掌而巳 按明外史方技傳。釋子智光武
定人。洪武時奉命兩使烏斯藏。榜葛剌泥八剌地湧
塔諸國。永樂時。又使烏斯藏。迎尚師哈立麻。遂通番
國諸經。多所翻譯。歷事六朝。寵錫冠群僧。


永樂五年。以諸郡請度牒僧千八百人。發戍遼東甘
肅。命西僧尚師哈立麻。啟建法壇。尋加封。使領天下
[006-0054c]
釋教 按明通紀。永樂五年正月。直𨽻及浙江諸郡
軍民子弟。披剃為僧赴京。請度牒者。千八百人。禮部
以聞。上怒曰。皇考之制。民年四十以上始聽出家。今
犯禁若此。是不知有朝廷矣。命悉付兵部。編軍籍發
戍遼東甘肅。二月命西僧尚師哈立麻。於靈谷寺。啟
建法壇。薦祀皇考皇妣。尚師率天下僧伽舉場普度
大齋科十有四日。卿雲天花甘雨甘露。舍利祥光。青
鳥白鶴連日畢集。一夕檜柏生金色花。徧於都城。金
仙羅漢。變現雲表。白象青獅。莊嚴妙相。天燈導引旛
蓋旋繞種種不絕。又聞梵唄空樂自天而隆。羣臣上
表稱賀。學士胡廣等獻聖孝瑞應歌頌。自是之後。上
潛心釋典。作為佛曲。使宮中歌舞之。三月封西僧哈
立麻。為萬行具足十分最勝圓覺妙智慧普應祐國
演教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
賜金百兩。銀千兩。彩幣寶鈔。織金珠袈裟。金銀器皿。
鞍馬賜儀仗與郡王同。其徒孛羅等。皆封為大國師。
並賜印誥金幣等物。宴之於華葢殿。


永樂六年。禁軍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 按明會
典。永樂六年。令軍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并其
父兄送京師。發五臺山。做工畢日。就北京為民種田。
及盧龍牧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發北京為民種田。


永樂八年。命番僧為國師。又遣使往西土。徵尚師昆
澤思巴 按明大政紀。永樂八年九月庚申。命番僧
綿思吉等。為淨慈妙濟國師。各絡護勅俾自在修行。
[006-0055a]
遣內宮關僧齎書及銀幣。往西土。徵尚師昆澤思巴。
十月命番僧班丹藏卜等。為淨覺弘濟等國師。把弁
等為禪師。各給誥印。


永樂十年十二月。烏思藏尚師昆澤思巴來朝。先遣
人進舍利佛像 按明大政紀云云。


汞樂十五年。禁僧尼私創菴院 按明會典云云。


永樂十六年。定度僧例。并僧人額數 按明會典。永
樂十六年。定凡度僧例以十年一次。先期禮部奏准。
在京行童從本寺具名。在外從僧綱等司。造冊給批
俱由本司。轉申禮部施行。本部孝試。能通經典者。給
與度牒。其僧人額數。府不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
十人。


永樂十七年。頒佛經佛曲 按明通紀。永樂十七年
秋。御製佛曲成。並刊佛經以傳。九月十二日欽頒佛
經。至大報恩寺。當日夜本寺塔。見舍利光如寶珠。十
三日現五色毫光。卿雲捧日千佛觀音菩薩羅漢妙
相畢集。續頒佛經佛曲。至淮安給散。又現五色圓光。
彩雲滿天。雲中現菩薩羅漢。天花寶塔。龍鳳獅象。又
有紅鳥白鶴。盤旋飛繞。續又命尚書呂震。都御史王
彰。齎捧諸佛世尊如來菩薩尊者名稱歌曲。往陜西
河南頒給。神明協應。屢現卿雲。圓光寶塔之祥。文武
羣臣上表稱賀。上甚喜悅。中官因是益重佛禮僧。建
立梵剎。以祈福者。徧兩京城內外云。


永樂十九年。西僧大寶法王來朝 按明通紀。永樂
[006-0055b]
十九年。西僧大寶法王來朝。或請駕親勞之。夏原吉
曰。夷人慕義遠來。宜示以倫義。若萬乘一屈。下必有
走死而不顧者矣。上曰。爾欲效韓愈耶。乃不出勞。他
日法王入見。上命原吉拜之。原吉曰。王人雖微。序於
諸侯之上。況夷狄耶。長揖而巳。


仁宗洪熙元年。賜釋智光。號大國師。錫以金印 按
明外史方技傳。仁宗頗信異教。釋子有智光者。亦賜
號圓融妙慧淨覺弘濟輔國光範衍教灌頂廣善大
國師。錫以金印。英宗嗣位。復加號西天佛子。錫以玉
印。其崇信如此。


宣宗宣德四年。吳忠奏修圓果寺塔。不許 按明通
紀。宣德四年二月。工部尚書吳忠言。昨上西圓果寺
奏。本寺是古蹟道場。為國祝聖之所。舊塔損壞。乞役
民為之。上曰。卿欲藉此求福乎。朕以安民為福。其止
之。勿勞吾民。


宣德八年。令天下有司關津。但遇削髮之人。捕送原
籍。治罪如律 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元年。復造僧人周知冊 按明通紀。英宗
正統元年十月。令僧錄司。復照洪武舊制。造僧人周
知冊。洪武中。凡僧人給受度牒。令本司造周知冊。自
在京及在外寺院僧名。以次編之。其年甲姓名字行。
及始為僧年月。與所授度牒字號。俱載於僧名以下。
頒示天下僧寺。凡遊脚至者。以冊驗之。其不同許拿
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後不造歲
[006-0055c]
久。詐。偽者多。至是令覆照舊造按前洪武二十五年。會典云。正統五年。令
熙 舊造冊。與此年分互異


正統十年。賜大藏經於甘露寺 按續文獻通考。正
統十年春二月。賜大藏經於甘露寺。勅曰。朕體天地
保民之心。恭成皇曾祖考之志。刊印大藏經典。頒賜
天下。用廣流傳。茲以大藏。安置直𨽻鎮江府甘露禪
寺。永充供養。所在僧官僧徒。看誦讚揚。上為國家祝
𨤲。下為生民祈福。須務敬奉守護。不許縱容閒雜之
人。私借觀玩。輕慢褻瀆。致有損壞遺失。敢有違者。必
重究之。故諭。


正統十三年。修大興隆寺。作佛事 按名山藏典謨
記。正統十三年二月。修大興隆寺。禁城西作佛事。上
臨幸焉。寺初名慶壽。金章宗時所創。王振言其朽敝。
上大役軍民重修。費物料鉅萬。既成壯麗甲於京師
代宗景泰五年。車駕擇日臨幸隆福寺。以楊浩等上
疏。即日罷行 按明道紀。景泰五年四月。新建隆福
寺成。車駕擇日臨幸。有司巳夙駕除道。太學生濟寧
楊浩上疏言。陛下即位之初。首幸太學。海內之士。聞
風快覩。今又棄儒術。而重佛教。豈有聖明之主。事夷
狄之鬼。而可垂範後世者耶。儀制郎中章綸亦上疏
言。佛者夷狄之法。非聖人之道。以萬乘之尊。臨非聖
之地。史官書之。傳之萬世。實累聖德。帝覽疏即日罷
行 按名山藏典謨記。景泰四年三月。大隆福寺成。
寺甲京師。費以數十萬按通紀作五年四月。此作四年三月互異
[006-0056a]


英宗天順元年。勅賜中外寺額 按名山藏典謨記。
天順元年十月勅中外寺額。曰真慶.嘉福.圓林.觀音.
淨覺.普壽.南泉.雲間.慶寧.永慶.妙亨.常樂.顯寧.惠明.
昭靈.昭寧.碧峰.護國.景會.福巖.靈雲.報因.報國.大勝.
清源.普利.英臺.慈會.興善.淨業.廣福.崇化.法空.廣惠.
延壽.龍泉.普濟.靜仁.業慶.龍興。凡四十寺。十一月賜
中外寺額。曰清光.永泰.龍泉.靈巖.歸義.隆安.地藏.重
熈.法幢.延供.華光.普陀.大雲.海會.智安.福勝.普應.青
塔.陽坡.穀積.石佛.夕照.普安.通法.普仁.嘉福.法寧.開
化.大寧.法寶.罔極.永峯.圓廣.觀音.顯法.永福.保安.崇
慶.廣福.圓真。凡四十寺。


天順二年。勅今後僧徒。每十年一度 按明大政紀。
天順二年正月勅。今後僧徒。每十年一度。景泰間。太
監興安崇信佛教。每三年度僧數萬。於是僧徒多濫。
天順二年。又如期天下僧徒。復來京師。聚集數萬。上
召李賢曰。僧徒豈可如此泛濫。賢對曰。陛下明見。最
是。宜禁之。遂出榜曉諭。今後每十年一度。擅自披剃
二十以上者。俱令還俗。違者發邊衛充軍。度者俱照
定額考送。於是僧徒散去。


天順八年。令僧年二十以上。無度牒者。勒還俗 按
明會典。天順八年。令各處僧人。年二十以上無度牒
者。即便還俗。有隱瞞年歲者。并其師治罪。


憲宗成化二年三月。命禮部給度牒。鬻僧以賑濟饑
民 按明大政紀云云。
[006-0056b]


成化四年。封西僧為法王佛子國師 按名山藏典
謨記。成化四年四月。封西僧劄巴堅參。為萬行莊嚴
功德最勝智慧圓明能仁感應顯國光教弘妙大悟
法王西天至善金剛普濟大智慧佛。劄實巴為清修
正覺妙慈普濟護國衍教灌頂弘善西天佛子大國
師。鎖南堅參為靜修弘善國師。九月癸亥。彗星見。六
科給事中魏元等言。僧徒過為信待。每遇生愍之辰。
輒費無限貲財。建無益齋醮。而西番劄實巴等。又加
以法王名號。賞賚隆厚。出乘椶轎。導用金吾。計其奉
養。過於親王。又朝廷賞賚無節。玩好太多。或印施經
懺。或填寫佛經。或為繪畫之像。或造寶石之具。雲南
等處鑛場。採辦不止。如此而欲民富國安。不可得也。
伏惟陛下革去法王等號。勅止寺觀。不得建醮修齋。
節無益之賞。罷不急之好。十三道御史康永韶等亦
奏。佛之無益。從古論之。今寵遇番僧。有佛子國師法
王名號。儀衛過於王侯。服玩擬於供御。錦衣玉食。徒
類數百。竭閭閻之脂膏。奉虗幻之妄徒。又多中國之
人習為番教。圖寵貴者。伏望資遣番僧。使之還國。若
繫中國人。追奪成命。使供稅役。如是則民生厚。上納
之。命西天佛子劄實巴。出所求田地歸民。禮部請發
遣番僧。上曰。恐失遠人心。惟禁僭耳。監察御史左鈺
言。比者言官陳言。請革番僧名號。斷天下之疑。絕後
代之惑。陛下是之。及禮部欲行發遣。又復停罷。伏望
師周孔之格言。行堯舜常道。佛若有知。必是臣言。不
[006-0056c]
報。


成化六年。上欲於西山建佛閣。以六科給事中諫巳
之 按明大政紀。成化六年五月。上欲於西山建佛
閣。六科給事中言。四方旱[日*堇]。夏秋無收。百姓嗷嗷待
哺。荊襄流民強梗。陜西虜宼侵掠。致勞宸慮。分遣大
臣巡視。動調官軍。今乃起無名之工。為不急之務。徒
費國用。有傷治體。若謂建閣果有福利。孰若以之賑
濟饑民。賞勞軍士。其為福利。豈不大哉。上曰。歲荒民
饑。西山佛閤。其亟巳之。


成化十年勅。建塔葬大應法王。撥官軍四千供役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十年三月。崇王之國大應法
王劄實巴死。有旨如大慈法王例。建塔葬之。撥官軍
四千供役。禮科給事中王坦言。劄實巴夷狄之人。假
名釋氏。陛下待之殊禮。封之顯號。特借此以撫其種
類。使不患邊耳。如例祭葬之足矣。而祭祀之品。逾於
王者。造塔之費。幾於山陵。今畿甸饑饉連年。餓殍載
路。即以是費拯流難垂死之民。豈不愈於厚一荒誕
之胡僧哉。上曰。給事中言濫矣。大應法王造塔。比大
慈法王。巳減三之二。不許。


成化十二年。大學士商輅等。請禁給番僧金銀印信
及造塔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十二年七月。大學
士商輅等條陳時政六事。其一言。哈密等處番人來
京。𢹂帶玉石。多被細人誘引進貢。計囑行戶。高直賣
官。規取厚利。閑住番僧往往自都綱禪師。陞至國師
[006-0057a]
佛子法王等。給與金銀印信圖書。其有死亡。徒弟承
襲更求造塔。二者皆侵耗朝廷財物。宜行禁治。


成化十四年六月。大慈恩寺禪師喃渴領占等乞給
銀印。許之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成化十五年。以傳奉得官者二十餘人 按名山藏
典謨記。成化十五年九月。傳奉陞禪師結幹領占為
國師冠帶。十月傳奉陞僧繼曉為僧錄司左覺義。閏
十月陞大慈恩寺國師乳奴班丹為灌頂大國師。覺
義綽吉堅參為國師。大隆善護國寺灌頂大國師。班
卓兒藏卜為佛子國師。著癿領占為灌頂國師。其以
傳奉得官者四人。十一月。以傳奉得官者。十七人。


成化十八年九月。大慈恩寺灌頂大國師劄實堅剉
乳奴班班丹。得陞為西天佛子。賜誥命衣帽等物。


成化十九年二月。命襄城侯李瑾統軍夫萬人。修大
慈恩寺 按以上俱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成化二十年。建大鎮國永昌寺。是年以傳奉得官者。
三十有七人 按明通紀。成化二十年。建大鎮國永
昌寺。下刑部員外郎林俊及後軍都督府經歷張黻
獄并謫遠州。先是僧繼曉者。始以淫術欺誑楚府。事
敗走匿京師。□緣梁芳等。引入禁中。其術得售。尊為
法王。賜美珠十餘。金寶不可勝計。乃言於上。發內庫
銀數十萬兩。西華門外。折毀民居。剏建佛寺。大臣畏
罪。皆不言。於是林俊上疏言。今年以來。災異迭興。兩
京地震。陵寢動搖。日月繼蝕。野熊入城。監戒之昭。莫
[006-0057b]
此為甚。陜西山西河南連年饑饉。人民流離。餓死填
路。賑濟無從。可為流涕。而僧繼曉乃欺罔聖德。發內
庫銀數十萬。建大鎮國永昌寺。以有用之財。供無益
之費。工役不息。人怨日興。臣謂不斬繼曉。異日之禍。
未可言也。然縱之者。梁芳也。芳傾覆陰狠。引用奸邪。
排斥忠良。數年之間。假以進貢買辦為名。盜祖宗百
餘年之府庫殆盡。家貲山積。尚銘不足多。所在風擾。
汪直莫能過。今內而朝臣以及閭井之徒。亦皆痛心
饑民之死。莫不欲食梁芳繼曉之肉。而卒不敢以此
言進者。所惜者官。所畏者死耳。臣何忍畏死不言。以
為陛下仁聖之累耶。上覧疏大怒。下俊錦衣衛獄。張
黻上疏論救。并逮赴獄。各杖數十。謫俊雲南姚州判
官。黻降宗州知州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二十年
十一月。大陞法王國師禪師。以傳奉得官者。三十有
七人。


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繼曉革去國師為民。追奪其誥
勅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僧繼曉發原籍為民。四川番僧
國師法王領占竹等悉降革職事。并追奪累次降勅
印信儀仗。發回四川原居光相寺居住 按明通紀
云云。


孝宗弘治三年八月。詔毀黃村尼寺。禮部尚書耿裕
侍郎倪岳周經皆正人。力贊毀之 按明大政紀云
云。
[006-0057c]


弘治六年。詔行取番僧領占竹。以倪岳柴昇等至疏
極論遂罷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六年十月。行取
番僧領占竹來居大慈恩寺。禮部尚書倪岳等言。領
占竹被劾遣還。復承召命騷驛傳啟倖門後難杜也。
上田母傳令自來。禮科有給事中夏昂劾奏。領占竹
先因獻頂骨數珠。骷體法盌。叨冐陞賞。皇上登御革
職遣還。遠近稱快。岳所諫阻。豈區區一傳哉。願皇上
嚴邪正治忽之防也。上猶未允。工科給事中柴昇等
上疏極論。遂罷。


弘治八年。王雲鳳等上疏。禁給度牒 按明大政紀。
弘治八年二月。禮部祠祭郎中王雲鳳疏禁給度牒。
不報。初尚書倪岳。因災異疏弊政用四事。曰懲邪慝。
禁給度牒。停減齋醮。議處宗室。言甚剴切。後度僧不
止。乃獨疏列千餘言。三上皆不報。及旨下。度僧不多。
人皆嘉其有回天之力。


弘治十二年。以清寧宮成。詔國師設壇慶讚 按名
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二年十月。以清寧宮成。命大能
仁寺灌頂國師那卜堅參等。設壇慶讚。三日。大學士
劉健等言。佛老異教。宮庭禁地。胡羯妄徒累日連朝。
喧雜掖庭。驚動寢廟。廢祖宗之法。重聖德之累。且以
皇上至孝純誠。保佑自天。豈必假異術於宮禁。然後
可以上奉重慈祈永福壽哉。臣平日尸素臨事乏規。
此等詔旨。猝不與聞。伏望速頒明詔。撤壇斥僧。臣不
勝待罪俟命。時科道官。皆以為言。上曰。卿言是。顧永
[006-0058a]
樂朝亦有之。既府部科道皆極言。上曰。有舊事。姑胥
後。


弘治十四年。太監李興請建寺。賜額隆禧。陞僧錄司
定錡右講經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四年五月。
太監李興請建寺大興縣東皐村以祝聖。更乞賜額
護。勅以僧錄司左覺義定錡住持。得旨陞定錡右講
經。額寺曰隆禧。


弘治十五年五月。行取番僧國師領占竹於大慈恩
寺。禮部尚書張昇諫。不允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弘治十六年。詔建壽塔。既而罷之 按明通紀。弘治
十六年。詔建壽塔於朝陽門外。既而罷之。時大學士
劉健等上言。前代人主信佛。莫如梁武帝。卒餓死臺
城。本以求福。反以致禍。觀諸往事。可為明鑒。我祖宗
相傳。以治天下堯舜周孔之道而巳。浮屠異端。蠧財
惑眾。何關於治。欲造佛塔。非所以訓天下垂後世也。
疏入。有旨。報罷。


武宗正德二年。造新寺於內苑。陞慈恩能仁護國三
寺禪師。為國師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二年三月。
造新寺於內苑。上習佛門焉。因陞大慈恩寺禪師領
占竹為灌頂大國師。大能仁寺禪師麻的寶哩塔西
麻拶耶卜堅參大隆善護國寺禪師。普肖藏卜為國
師。皆予誥。


正德四年八月。陞大隆善護國寺國師普肖藏卜為
法王。剌麻羅竹班卓班丹端竹班卓羅竹朵而只堅
[006-0058b]
參。俱為左覺義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正德五年。陞諸僧為法王佛子及覺義都綱。帝自命
為大慶法王。給僧度牒數萬。以廣番教 按名山藏
典謨記。正德五年四月。陞大能仁寺國師𨚗小堅參
禪師。劄巴藏播為法王都綱。𨚗卜領占為佛子。公葛
端竹堅播札失為禪師。大隆善護國寺剌毛綽即羅
竹為佛子。大慈恩寺國師乳如領占為西天佛子。革
職國師哈剌札為佛子。剌麻也舍窩為禪師。六月陞
大隆善寺禪師星吉班丹為國師。左覺義羅竹班等
為禪師。剌麻癿竹為左覺義。三作捨剌為右覺義。倫
竹堅參為都綱。大慈恩寺佛子乳奴領占捨剌札俱
為法王。剌麻捨列星吉為佛子。也夫短竹為禪師。大
能仁寺剌麼領占播為都綱。上自命曰大慶法王。因
鑄大慶法王西天覺道圓明自在大定慧佛金印。兼
給誥令鐫印曰天一。十月陞國師羅竹班卓丹端竹。
為灌頂大國師禪師。領占陸竹為國師。給番僧度牒
三萬。漢僧道士各五千。以廣番教。


正德六年。番僧奏。討田百頃。為大慶法王下院 按
明通紀。正德六年。上方好佛。自名大慶法王。外廷無
敢諫。會番僧奏。討田百頃。為大慶法王下院。傳珪因
劾僧曰。法王何為者。至與尊號並列。大不道當誅。有
詔不問。其妄求亦止。


正德七年十一月。大慈恩寺法王。乞修造僧房。許之。
工部諫。不聽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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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為番僧修寺造塔。賜大慶法王行童度牒。
聽具收度自便 按明大政紀。正德八年七月。西僧
欲奪甘州民田地。遣官督建僧寺。禮部尚書劉春執
不可。止之。時關中饑。春力爭以為不可。大略謂非止
病民。邊警至。不可支持。必致擾害。疏入幾兩月。報下
竟停之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八年四月。大役軍
士。為番僧修大慈恩寺。鬻爵贖罪。以充費。十月大慈
恩寺灌頂大國師也舍窩死。命造塔葬之。工部及工
科給事中執奏曰。非故事。上曰著為令。十一月賜大
慶法王領占班丹番行童度牒。聽其收度自便。


正德九年正月。吏部尚書楊一清上言。不宜創梵字
於西內。時不能行 按明通紀云云。


正德十年。給大德法王國師誥命賜胡僧知三生法
王金印袈裟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十年二月。保
安寺大德法王綽吉我些兒為其徒領占綽節兒綽
供劄失。請得為正副使。還居烏斯藏。比大乘法王例
入貢。并給與國師誥命。得入番熬設廣茶。下禮部尚
書劉春議不可。令覆議。春執奏詔與誥命。罷設茶勅。
是時上習番經。被番僧服綽吉我些兒輩。出入豹房。
參廁權貂。及領占綽節兒等歸。輜重相屬。傳郵煩費
焉。五月大護國保安寺右覺義班丹倫竹。為其師祖
大善法王星吉班丹乞祭葬。禮部執奏無故事。特許
之。十一月嬖倖言。西域胡僧有知三生者。西人謂之
活佛。上使太監劉充往迎。率指揮千戶百餘人。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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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以珠琲為幡幢。黃金為七供。賜法王金印袈裟。
及其徒饋賜鉅萬計。勅以十年往返。得便宜處置錢
物。益發官軍護送之。


正德十三年。遣中官劉充迎活佛。賜西域番僧食茶。
遣番僧封烏斯藏國西為闡教王 按明大政紀。正
德十三年三月。上遣中官劉充迎活佛。使烏斯藏。巡
撫淮楊都御史叢蘭。疏斥佛老無益。乞還充勿遣。不
報。時番國烏斯藏傳聞。國西有童子。記其生前事者。
以為活佛。上遣使迎之。所過誅求百計。勢張甚蘭檄
有司。毋徇所欲。至淮謁辭之。南京兵部尚書喬字上
疏。諫遣使迎活佛。甚傷國體。字云國朝祖宗相承。所
以不絕番僧朝貢者。不過覊縻遠夷而巳。非崇奉信
惑之也。陛下天縱聖明。無微不燭。抑豈不知西方之
佛教。無益中國之治乎。不報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
德十三年五月。賜西域番僧食茶八萬九千餘斤。人
許帶六千斤下番不為例。七月遣番僧覺義領占劄
巴等。封烏斯藏國酋。為闡教王。劄巴等乞給馬快船
三十。載食鹽為入番買路。資部科執奏。詔特許之。


世宗嘉靖十四年。燬興隆寺併慈恩寺。一應修齋俱
革 按明會典。嘉靖十四年。大興隆寺燬。令永不許
復。併大慈恩寺。一應修齋俱革。僧徒聽告。就各寺依
住。有歸化者。量給原寺。田畝仍免差徭。六年。


嘉靖十五年。除禁中佛殿。併毀佛像佛骨佛牙諸物
 按明大政紀。嘉靖十五年五月。帝欲除去禁中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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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以其地奉建慈慶慈寧二宮。命廷臣集議。僉以為
可。帝即命撤之。尋召李時夏言入視大善殿。見金範
佛像不下千百。皆命銷毀。其几案懸鍍金函藏貯。尚
多佛骨佛牙諸物。言退上疏。力請焚󰢍。帝從之。於是
禁中邪穢迸斥殆盡 按春明夢餘錄。宗伯夏言議
󰢍佛骨疏。比者恭遇皇上諮及群臣。欲除去禁中釋
殿。奉建兩宮以備一代之制。一時廷議。仰贊皇上篤
養盡制之孝。闢邪崇正之化。盛德大業光前振後矣。
今月十一日。伏奉聖旨。命大學士李時同臣言入看。
即所謂大善殿者。臣等看得殿內有鑄金銀像。鉅細
不下千百。且多邪鬼淫褻之狀。仰惟聖明燭其誕妄
不經。一旦奮然舉而除之。甚盛舉也。但臣見諸几案
之上。及懸度梁栱之間。與夫金函之所藏貯者。為物
尚多不可識辨。問之守者。且云是為佛骨。是為佛牙。
枯朽摧裂。奇離磈礧。計不下千斤。臣惟佛法之入中
國。自漢明帝時始。然不過人誦其書習其教而巳。至
唐憲宗時。乃迎佛骨至京師。其臣韓愈。極言其不祥。
不宜以入宮禁。憲宗不能聽。且深辠愈。竟遠斥之。臣
意自後人莫敢矯其非。凡番僧持以誑惑中國之人。
而名為佛顱佛骨者。相屬於道。由是流入天子宮禁
之內。歷世皆然。不以為異。今殿中所有。未必非勝國
所遺。累朝以來。亦必以為彼法則。然未嘗深究。以延
至今茲者。恭惟皇上躬堯舜禹湯文武之資。行堯舜
禹湯文武之道。始議毀佛屋。毀除穢像。使詭異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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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瀆留清禁。此真卓越千古之見。出於尋常萬萬
者也。然殿宇像設既除。所有前項佛頭佛牙之類。皆
屬污穢。不宜使之尚存。臣請乞以此物。勅下所司。󰢍
之草野。一切掃而淨之。以杜愚冥疑惑之端。實為大
聖人非常作為。有補名教甚大。功德罔極。臣不勝幸
甚。後世幸甚。疏入。答曰大善殿所貯佛骨。諸不經之
物。󰢍之草野。恐後日好事之人。仍為啟視。不如焚之。
以杜永患。遂命禮部。俱於城外。焚之。


嘉靖十六年。勅聽僧徒還俗。禁修葺寺院。及私自披
剃為僧 按明會典。嘉靖十六年。題准各該有司。欽
遵聖諭。化正僧徒願自還俗者。聽其自求安便。各處
寺院。年久宮殿任其頺壞。不許修葺。民間幼童不許
捨入為僧。私自披剃。如有此等。罪其父母及其鄰佑
嘉靖二十二年。令燬大慈恩寺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四十二年十月。罷遣番僧封諸藏。著為令 按
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詔番僧入貢者。限人入邊。如
成化弘治故事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嘉靖四十五年詔禁僧尼戒壇 按明會典。凡禁止
戒壇。嘉靖四十五年令在外行撫按衙門。督率有司。
各查本處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白登簿。不時查點。
不到者罪坐住持立限投銷。一切寄住遊僧發回原
籍。當差在京廠衛衙門。及五城御史。將京城內外地
方大小僧寺。嚴加巡緝。有指。稱受戒奸淫不法者。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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拏重治 按明通紀。嘉靖四十五年九月。詔順天府
按官嚴禁僧尼戒壇說法。仍令廠衛巡城御史通查
勘京城內外僧寺。如有仍前受戒寄寓者。收捕下獄。
四方遊僧並聽所在有司遞回原籍。當是時。白蓮教
盛行。御史鮑承蔭。以妖盜本為一途。恐投邪鼓眾釀
成大患。遂令禁之。神宗萬曆七年。烏思藏僧鎖南堅
錯求通貢 按明通紀。萬曆七年。烏思藏僧鎖南堅
錯求通貢。堅錯者。即闡化王答賴刺麻也。故號稱活
佛。以傳經說法戒淫殺。為虜所尊禮稱輪迴轉法功
德世界佛大國師。萬曆五年。套酋切近黃台吉約俺
答。迎堅錯西海上。飲長生水。俺答所從部落數十萬
人。徒以奉堅錯教無淫逞者。其教化可知矣。


皇清



天聰七年



大清會典。凡喇嘛禁例。天聰七年。定喇嘛班第。出居
城外清淨處所。有請喇嘛念經治病者。家主治
罪 又定喇嘛班第。有容留婦女。及不呈明禮
部。私為喇嘛蓋寺廟者。治罪。


崇德五年



大清會典。崇德五年。題准新收僧人納銀。送戶部查
收。隨給用印度牒。令僧綱司分發。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定喇嘛不許私自遊方。有遊方
到京者。著發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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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定禁止創建寺廟。其修理頺
壞寺廟。聽從其便。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京城內白塔居住喇嘛
九名。西大達廟居住喇嘛八名。及額木齊喇嘛。
應照舊留住。外其餘喇嘛班第。俱令於京城外
居住。如有壇邊京城居住者。將喇嘛送刑部。照
違法例。治罪。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熈六年。議准凡喇嘛班第。令該管大喇
嘛。逐日詳查。禮部每月詳查。有請念經治病者。
於大喇嘛處說明准去。仍令交還大喇嘛。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熈二十三年。覆准嗣後喇嘛所到處不
過三日。即令起程。違者留住家長寺廟住持及
失察官員。俱行治罪。喇嘛除犯死罪外。所犯別
罪。停其入官。仍照律治罪。遞解原籍 又定班
第不許服用金黃色黃色。吳巴什吳巴三察。不
許服用金黃色黃紅色。如
上賜者准用。違者治罪。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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