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r0022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master)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目次




* 卷第一

* 周
* 秦
* 漢
* 後漢
* 魏
* 吳
* 晉
* 宋
* 齊
* 梁
* 陳
* 北魏
* 卷第二

* 北齊
* 隋
* 唐
* 卷第三

* 後梁
* 後唐
* 後晉
* 後周
* 遼
* 宋
* 卷第四

* 宋
* 金
* 卷第五

* 元
* 卷第六

* 明
* 皇清
* 卷第七

* 佛國記

* 鄯善國
* 𠌥夷國
* 于闐國
* 子合國
* 竭叉國
* 陀歷國
* 烏萇國
* 弗樓沙國
* 那竭國
* 羅夷國
* 䟦那國
* 毗茶國
* 摩頭羅國
* 拘薩羅國
* 摩竭提國
* 師子國
[001-0001b]
* 續博物志

* 釋氏之源
* 野客蒙談

* 佛入中國
* 墨池浪語

* 佛法入中國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目次No. 1521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一





莊王九年。釋迦生於天竺迦維衛國 按魏書釋老
志。所謂佛者。本號釋迦文者。譯言能仁。謂德充道備。
堪濟萬物也。釋迦前有六佛。釋迦繼六佛。而成成道
處今。賢劫文言。將來有彌勒佛。方繼釋迦而降世。釋
迦。即天竺迦維衛國王之子。天竺其總稱。迦維別名
也。初釋迦。於四月四日夜。從母右脅而生。既生姿相
超異者。三十二種。天降嘉瑞以應之。亦三十二。其本
[001-0001c]
起經說之備矣。釋迦生時。當周莊王九年。春秋魯莊
公七年夏四月。恒星不見夜明。是也。至魏武定八年。
凡一千二百三十七年云。釋迦年三十成佛。導化羣
生。四十九載。乃於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
五日。而入般涅槃。涅槃譯云滅度。或言常樂我淨。明
無遷謝及諸苦累也。諸佛法身。有二種義。一者真實。
二者權應。真實身。謂至極之體。妙絕拘累。不得以方
處期。不可以形量限。有感斯應。體常湛然。權應身者。
謂和光六道。同塵萬類。生滅隨時。修短應物。形由感
生。體非實有。權形雖謝。真體不遷。伹時無妙感故。莫
得常見耳。明佛生非實生。滅非實滅也。佛既謝世。香
木焚尸。靈骨分碎。大小如粒。擊之不壞。焚亦不燋。或
有光明神驗。胡言謂之舍利。弟子收奉置之寶瓶。竭
香花致敬募。建宮宇謂為塔。塔亦胡言。猶宗廟也。故
世稱塔廟。於後百年。有王阿育。以神力分佛舍利。於
諸鬼神。造八萬四千塔。布於世界。皆同日而就。今洛
陽彭城姑臧臨渭。皆有阿育王寺。葢承其遺迹焉。釋
迦雖般涅槃。而留影迹爪齒於天竺。於今猶在。中土
來往。竝稱見之。初釋迦所說教法。既涅槃後。有聲聞
弟子大迦葉阿難等五百人。撰集著錄。阿難親承囑
授。多聞總持。蓋能綜覈深致。無所漏失。乃綴文字撰
載三藏。十二部經。如九流之異統。其大歸終以三乘
為本。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贊明經義。以
破外道。摩訶衍大小阿毗曇。中論。十二門論。百法論。
[001-0002a]
成實論等。是也。皆傍諸藏部大義。假立外問。而以內
法釋之 按隋書經籍志。佛經者。西域天竺之迦維
衛國。淨飯王太子釋迦年尼所說。釋迦。當周莊王之
九年四月八日。自母右脅而生。姿貌奇異。有三十二
相。八十二好。捨太子位。出家學道。勤行精進。覺悟一
切種智。而謂之佛。亦曰佛陀。亦曰浮屠。皆胡言也。華
言譯之為淨覺。其所說云。人身雖有生死之異。至於
精神。則恒不滅。此身之前。則經無量身矣。積而修習。
精神清淨則佛道。天地之外。四維上下。更有天地。亦
無終極。然皆有成有敗。一成一敗。謂之一劫。自此天
地以前。則有無量劫矣。每劫必有諸佛得道出世教
化。其數不同。今此劫中。當有千佛。自初至於釋迦。巳
七佛矣。其次當有彌勒出世。必經三會。演說法藏。開
度眾生。由其道者。有四等之果。一曰須陀洹。二曰斯
陀含。三曰阿那含。四曰阿羅漢。至羅漢者。則出入生
死。去來隱顯。而不為累。阿羅漢巳上至菩薩者。深見
佛性。以至成道。每佛滅度。遺法相傳。有正象末三等。
淳醨之異。年歲遠近。亦各不同。末法巳後。眾生愚鈍。
無復佛教。而業行轉惡。年壽漸短。經數百千載間。乃
至朝生夕死。然後有大水大火大風之災。一切除去
之。而更立生。人又歸淳樸。謂之小劫。每一小劫。則一
佛出世。初天竺中多諸外道。竝事水火毒龍。而善諸
變幻。釋迦之苦行也。是諸邪道。竝來嬲惱。以亂其心。
而不能得。及佛道成。盡皆推伏。竝為弟子。弟子男曰
[001-0002b]
桑門。譯言息心。而總曰僧。譯言行乞。女曰比丘尼。皆
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相與和居。治心脩淨行。乞以自
資。而防心攝行。僧至二百五十戒。尼五百戒。俗人信
馮佛法者。男曰優婆塞。女曰優婆夷。皆去殺盜婬妄
言飲酒。是謂五誡。釋迦在世教化四十九年。乃至天
龍人鬼。竝來聽法。弟子得道。以百千萬億數。然後於
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五日。入般涅槃。涅
槃亦曰泥洹。譯言滅度。亦言常樂我淨。初釋迦說法。
以人之性識根業各差故。有大乘小乘之說。至是謝
世。弟子大迦葉。與阿難等五百人。追共撰述。綴以文
字。集載為十二部。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
贊明其義。然佛所說。我滅度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
千年。末法三千年。其義如此。




始皇三十年。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始齎梵本經。至咸
陽 按史記始皇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始皇
三十年甲申。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十八人。齎梵本經
至咸陽。有司以聞。帝以其異俗囚之。利防等。念摩訶
般若波羅蜜多。光明照耀。瑞氣盤旋。滿于囹圄。須臾
有金神長丈六。持杵揚威。擊碎其獄出之。帝驚悔。即
厚禮之而去。




武帝元狩二年。始獲佛像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匈奴傳。漢使驃騎將軍去病。將萬騎出隴西。過
[001-0002c]
焉耆山千餘里。得休屠王祭天金人 師古曰。作
金人。以為天神之主而祭之。即今佛像是其遺法
 按魏書釋老志。漢武元狩中。遣霍去病討匈奴。昆邪
王殺休屠王。將其眾五萬來降。獲其金人。帝以為大
神。列於甘泉宮。金人率長丈餘。不祭祀。但燒香禮拜
而巳。此則佛道流通之漸也。及開西域。遣張騫使大
夏還。傳其旁有身毒國。一名天竺。始聞有浮屠之教
按昆邪王來降。武希本紀。係元狩二年


後漢



明帝永平□年。始遣使天竺。得佛經四十二章。始建
白馬寺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西域傳天
竺國。世傳。明帝夢見金人長大。頂有光明。以問羣臣。
或曰。西方有神。名曰佛。其形長丈六尺。而黃金色。帝
於是遣使天竺。問佛道法。遂於中國。圖畫形像焉。楚
王英。始信其術。中國因此。頗有奉其道者 按楚王
英傳註。袁宏漢記。浮屠佛也。西域天竺國有佛道焉。
佛者。漢言覺也。將以覺悟羣生也。其教。以脩善慈心
為主。不殺生。專務清靜。其精者。為沙門。沙門。漢言息
也。蓋息意去欲。而歸於無為。又以為人死精神不滅。
隨復受形。生時善惡。皆有報應。故貴行善修道。以鍊
精神。以至無生。而得為佛也。佛長丈六尺。黃金色。項
中佩日月光。變化無方。無所不入。而大濟羣生。初明
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日月光。以問羣臣。或曰。西方
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夢。得無是乎。於是遣使天竺。
[001-0003a]
問其道術。而圖其形像焉 按魏書釋老志。漢哀帝
元壽元年。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
授浮屠經。中土聞之。未之信了也。後孝明帝。夜夢金
人。頂有臼光。飛行殿庭。乃訪羣臣。傅毅始以佛對。帝
遣郎中蔡愔。愽士弟子秦景等。使於天竺。寫浮屠遺
範。愔仍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洛陽。中國有沙
門。及跪拜之法。自此始也。愔又得佛經四十二章。及
釋迦立像。明帝令畫工圖佛像。置清涼臺及顯節陵
上。經緘於蘭臺石室。愔之還也。以白馬負經而至漢。
因立白馬寺於洛城雍關西。摩騰法蘭。咸卒於此寺。
浮屠。正號曰佛陀。佛陀與浮圖。聲相近。皆西方言。其
來轉為二音。華言譯之。則謂淨覺。言滅穢。成明道為
聖悟。凡其經旨。大抵言生生之類。皆因行業而起。有
過去當今未來。歷三世識神常不滅。凡為善惡。必有
報應。漸積勝業。陶冶麤鄙。經無數形。澡練神明。乃致
無生。而得佛道。其間階次。心行等級非一。皆緣淺以
至深。藉微而為著。率在於積仁順。蠲嗜慾。習虗靜。而
成通照也。故其始脩心。則依佛法僧。謂之三歸。若君
子之三畏也。又有五戒。去殺盜婬妄言飲酒。大意與
仁義禮智信同。名為異耳。云奉侍之則生天人勝處。
虧犯則墜鬼畜諸苦。又善惡生處。凡有六道焉。諸服
其道者。則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結師資。遵律度。相與
和居。治心脩淨行。乞以自給。謂之沙門。或曰桑門。亦
聲相近。總謂之僧。皆胡言也。僧譯為和命眾。桑門為
[001-0003b]
息心。比丘為行乞。俗人之信憑道法者。男曰優婆塞。
女曰優婆夷。其為沙門者。初修十誡曰沙彌。而終於
二百五十則具足。成大僧。婦入道者。曰比丘尼。其誡
至於五百。皆以□為本。隨事增數。在於防心攝身正
口。心去貪忿癡。身除殺婬盜。口斷妄襍諸非正言。總
謂之十善道。能具此。謂之三業清淨。凡人修行粗為
極。云可以達惡善報。漸階聖迹。初階聖者。有三種人。
其根業太差。謂之三乘。聲聞乘。緣覺乘。大乘。取其可
乘運以至道為名。此三人。惡迹巳盡。但脩心盪累。濟
物進德。初根人為小乘。行四諦法。中根人為中乘。受
十二因緣。上根人為大乘。則脩六度。雖階三乘。而要
由脩進萬行。拯度億流。彌長遠乃可登佛境矣。


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縑紈贖愆。詔以助伊蒲塞桑門
之盛饌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楚王英傳。
英少時好游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
齋戒祭祀。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
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託在蕃輔。過惡累
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
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
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
之盛饌。因以班示。諸國中傳。




明帝□□□年始徙宮西佛圖。作周閣百間。天竺沙
門曇柯迦羅。始譯誡律。傳於中國 按三國志。魏明
[001-0003c]
帝本紀。不載 按魏書釋老志。魏明帝。會欲壞宮西
佛圖。外國沙門。乃金盤盛水。置於殿前。以佛舍利。投
之於水。乃有五色光起。於是帝歎曰。自非靈異。安得
爾乎。遂徙於道□。為作周閣百間。佛圖故處。鑿為濛
汜池。種芙蓉於中。後有天竺沙門曇柯迦羅。入洛宣
譯誡律。中國誡律之始也。




吳主權赤烏四年。建塔於佛陀里。又造寺奉僧會居
 按三國志吳主孫權傳。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吳
赤烏四年。康居國三藏康僧會。至金陵立茆茨。設像
行道。國人初見。咸驚異之。有司以聞。權召問之。會進
曰。如來大師。化巳千年。然靈骨舍利。神應無方。昔阿
育王奉之。為八萬四千塔。此其遺化也。權以為誇誕。
曰。舍利可得。當為塔之。苟其無驗。國有常刑。會乃以
銅瓶置几上。請期七日。無驗。乃展二七日。無驗。權曰。
趣烹之。會默念佛名。真慈豈違我哉。更請展期。七日
五鼓矣。聞瓶中鏘然有聲。視之乃舍利也。黎明進之。
權與公卿聚觀。歎曰。希世之瑞也。會言。舍利威神。無
能壞者。權使力士槌之。無損而光自若。權為建塔於
佛陀里。又造寺奉會居。賜額曰建初。


吳主皓□□□年。詔毀佛宇 按三國志吳主孫晧
傳。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吳主晧。甞詔毀神祠及佛
宇。



[001-0004a]


晉時。洛中佛圖。四十二所。僧人。始服雜色衣 按魏
書釋老志。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佛圖。畫迹甚妙。為
四方式。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一
級。至三五七九。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云佛圖。晉世。
洛中佛圖。有四十二所矣。漢世。沙門皆衣赤布。後乃
易以雜色。


簡文帝咸安元年。以星變。詔僧法曠禳之 按晉書
簡文帝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簡文帝為會稽
王時。好談名理。支道林許詢諸人。常在齋頭。支為法
師。許為都講。支通一義。四坐皆厭心。許送一難。眾人
皆抃舞。及即帝位。有星變。詔僧法曠。禳之。


咸安二年。勅長干寺造塔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不
載 按佛法金湯編。簡文帝咸安二年。勅長干寺造
塔。壯麗殊偉。畢工之日。光照簷宇。帝。每讀佛經。以為
陶鍊精神。則聖人可至。


孝武帝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始立精舍於殿內 按
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初奉佛法。立
精舍於殿內。引諸沙門。以居之。


恭帝□□□年。造丈六佛像。親於瓦官寺迎之 按
晉書恭帝本紀。帝。深信浮屠道。鑄貨千萬。造丈六金
像。親於瓦官寺迎之。步從十許里。




高祖永初元年。設齋內殿。施僧襯資三萬 按宋書
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宋武帝微時。遊京
[001-0004b]
口竹林寺。獨臥講堂。前有五色龍章。眾僧見之。以白
帝。帝喜曰。上人無妄言。帝為宋公時。以京口故宅。為
普照寺。永初元年。設齋內殿。沙門道照陳詞。至百年
迅速苦樂俄頃。帝善之。別施襯資三萬。帝。甞手寫戒
經。口誦梵本。造靈根法王等四寺。又建東山寺。


太祖元嘉十二年。詔禁興造寺塔。沙汰沙門。罷道者
 按宋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諸國傳。佛道自
後漢明帝。法始東流。自此以來。其教稍廣。自帝王至
於民庶。莫不歸心。經誥充積。訓義深遠。別為一家之
學焉。元嘉十二年。丹陽尹蕭摩之奏曰。佛化被於中
國。巳歷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數。進可以繫心。退足
以招勸。而自頃以來。情敬浮末。不以精誠為至。更以
奢競為重。舊宇頺弛。曾莫之脩。而各務造新以相姱。
尚甲第顯宅。於茲殆盡材竹銅綵。糜損無極。無關神
祇。有累人事。建中越制。宜加裁檢。不為之防。流道未
息。請自今以後。有欲鑄銅像者。悉詣臺自聞。興造塔
寺精舍。皆先詣在所二千石。通辭。郡依事列言。本州
須許報。然後就功。其有輙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詔
書律。銅宅林苑。悉沒入官。詔可。又沙汰沙門。罷道者
數百人。


世祖孝建□年。周朗奏。請申嚴佛律。不聽 按宋書
世祖本紀。不載 按周朗傳。世祖即位。普責百官讜
言。朗上書言。釋氏流教。其來有源。淵檢精測。固非深
矣。舒引容潤。既亦廣矣。然習慧者。日替其脩。束誡者。
[001-0004c]
月繁其過。遂至糜散錦帛。侈飾車從。復假粗醫術。托
雜卜數。延妹滿室。置酒浹堂。寄夫托妻者。不無殺子。
乞兒者繼有。而猶倚靈假像。背親傲君。欺廢疾老。震
損宮邑。是乃外刑之所不容戮。內教之所不悔罪。今
宜申嚴佛律。裨重國令。其疵惡顯著者。悉皆罷遣。餘
則隨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禪義經誦。人能其一。食不
過蔬。衣不出布。若應更度者。則令先習義行。本其神
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雖侯王家子。亦不宜
拘。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大明二年。詔沙汰沙門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二年。有曇標道人。與羌人高闍
謀反。上因是下詔曰。佛法訛替。沙門混雜。未足扶濟
鴻教。而專成逋藪。加姦心頻發。凶狀屢聞。敗亂風俗。
神人交怨。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後有違犯。嚴加誅坐。
於是設諸條禁。自非誡行精苦。並使還俗。而諸寺尼。
出入宮掖。交關妃后。此制。竟不能行。


大明四年。於中興寺設齋。以異僧言。改中興。為天安
寺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
四年。於中興寺設齋。有一異僧。眾莫之識。問其名。答
言。名明慧。從天安寺來。忽然不見。天下無此寺名。乃
改中興。曰天安寺。


大明六年秋九月戊寅。制沙門。致敬人主 按宋書
世祖本紀云云 按天竺傳。先是。晉世庾冰。始創議。
欲使沙門敬王者。後桓元復述其義。並不果行。大明
[001-0005a]
六年。世祖。使有司奏。曰。臣聞䆳宇崇居。非期宏峻。拳
跪槃伏。非止敬恭。將以施張四維。締制八寓。故雖儒
法枝派。名墨條分。至於崇親嚴上。厥繇靡爽。唯浮屠
為教。逷自龍堆。反經提傳。訓遐事遠。練生瑩識。恒俗
稱難。定旨緬謝。微言淪隔。拘文蔽道。在末彌扇。遂乃
陵越典度。偃倨尊戚。失隨方之[貝*少]迹。迷製化之淵義。
夫佛法。以謙儉自牧忠虔。為道不輕。比丘遭道人斯
拜。目連桑門過長則禮。寧有屈膝四輩。而簡禮二親。
稽顙耆臘。而直體萬乘者哉。故成康創議。元興載述。
而事屈偏黨。道挫餘分。今鴻源遙洗。羣流仰鏡。九仙
𧶁寶。百神聳職。而畿輦之內。舍弗臣之氓。陛席之間。
延抗禮之客。懼非所以澄一風範。詳示景則者也。臣
等參議。以為沙門接見。比當盡虔禮敬之。容依其本
俗。則朝徽有序。乘方兼遂矣。詔可。前廢帝初復舊。


太宗□□□年。詔諸僧寺。隨宜修復 按宋書太宗
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寵姬殷貴妃薨。為之立
寺。貴妃子子鸞。封新安王。故以新安為寺號。前廢帝。
殺子鸞。乃毀廢新安寺。驅斥僧徒。尋又毀中興天寶
諸寺。太宗定亂。下令曰。先帝。建中興及新安諸寺。所
以長世垂範。弘宣盛化。頃遇昏虐。法像殘毀。師徒奔
迸。甚以矜懷。妙訓淵謨。有扶名教。可招集舊僧。普各
還本。並使材官。隨宣。修復。


泰始七年。以故第為湘宮寺 按宋書太宗本紀。不
載 按南史虞愿傳。明帝。以故宅起湘宮寺。費極奢
[001-0005b]
侈。以孝武莊嚴剎七層。帝欲起十層。不可立。分為兩
剎。各五層。新安太守巢尚之。罷郡還見。帝曰。卿至湘
宮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願在側曰。陛下起此寺。
皆是百姓賣兒貼婦。佛若有知。當悲哭哀愍。罪高佛
圖。有何功德。帝大怒 按續文獻通考。泰始七年。以
故第為湘宮寺。




世祖永明六年。勅沙門法獻元暢。為天下僧主會。又
勅。僧於帝前稱名為定式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不
載 按續文獻通考。永明六年。帝勅沙門法獻元暢。
為天下僧主會。帝前稱名不坐。他日中興寺僧鍾。於
帝前稱貧道。乃詔稱名為定式。


永明十年。竟陵王子良。啟進沙門於殿戶前誦經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竟陵王子良傳。永明
十年。世祖不豫。詔子良甲仗入延昌殿侍醫藥。子良。
啟進沙門於殿戶前誦經。世祖為感。夢見優曇鉢華。
子良。按佛經宣旨。旨。使御府以銅為華。插御牀四角
永明十一年。詔公私不得出家。及起立塔寺。惟年六
十。聽朝賢選序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永明十一年
秋七月。上不豫。戊寅大漸。詔曰。我識滅之後靈上。慎
勿以牲為祭。惟設餅茶飲干飯酒晡而巳。顯陽殿玉
像諸佛。及供養貝。如別牒。可盡心禮拜供養之。應有
功德。事可專在中。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為道。及起
立塔寺。以宅為精舍。並嚴斷之。惟年六十。必有道心。
[001-0005c]
聽朝賢選序。


高宗口口口年。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按南齊書
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齊明帝。甞持六齋
修十善。誦法華般若等經。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高祖天監四年。作水陸大齋。詔天下寺院。擊鐘以救
地獄之苦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綱目。
初武帝夢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受大苦惱。何不為作
水陸大齋救拔之。帝乃扣沙門。惟誌勸帝。尋經必有
因緣。帝乃取佛經。躬自披覽。創造儀文。三年乃成。於
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恊聖凡。願拜起時。此
燈自明。或儀式未祥。燈暗如故。言訖投地。一禮初起。
燈燭盡明。天監四年。二月十五日。於鎮江金山。依議
修設。誌又甞假帝神力。令見地獄苦相。問何以救之。
曰。夙生定業。不可頓滅。惟聞鐘聲。其苦暫息。於是詔
天下寺院擊鐘。當舒徐其聲。


大通元年。車駕幸同泰寺。捨身 按梁書高祖本紀。
大通元年三月辛未。輿駕幸同泰寺。捨身。甲戌還宮。
赦天下。


中大通元年。輿駕幸同泰寺。捨身。公卿以下。以錢奉
贖 按梁書高祖本紀。中大通元年。秋九月癸巳。輿
駕幸同泰寺。設四部無遮大會。因捨身。公卿以下。以
錢一億萬奉贖。冬十月已酉。輿駕還宮。大赦。改元
 按魏書蕭衍傳。衍崇信佛道。於建業起同泰寺。又於
[001-0006a]
故宅。立光宅寺。於鍾山。立大愛敬寺。兼營長干二寺。
皆窮工極巧。殫竭財力。百姓苦之。曾設齋會。自以身
施同泰寺為奴。其朝臣三表不許。於是內外百官。共
斂珍寶而贖之。衍每禮佛。捨其法服。著乾陀袈裟。令
其王候子弟。皆受佛誡。有事佛精苦者。輒加以菩薩
之號。其臣下奏表上書。亦稱衍為皇帝菩薩。衍自以
持戒。乃至祭其祖禰。不設牢牲。時人皆竊云。雖僭司
王者。然其宗廟。實不血食矣。衍未敗前。災其同泰寺。
衍祖父墓前石麟。一旦亡失。識者。咸知其將滅也。


中大通三年。兩幸同泰寺說經 按梁書高祖本紀。
中大通三年。冬十月己酉。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
為四部眾。說大般涅槃經義。訖於乙卯十一月。乙未
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為四部眾。說摩訶般若波
羅蜜經義。訖於十二月辛丑。


中大通五年。幸同泰寺。發摩訶般若經題 按梁書
高祖本紀。中大通五年二月癸未。行幸同泰寺。說四
部大會。高祖升法座。發金字摩訶般若經題。訖於已
丑 按學佛考訓。梁武帝。自披袈裟。講放光般若經。
感天雨花地變金色。時謂之佛心天子。


大同三年。修長干寺阿育王塔。輿駕幸寺。設無礙大
會。請佛舍利。還臺供養 按梁書高祖本紀。大同三
年八月辛卯。輿駕幸阿育王寺。赦天下 按續文獻
通考。大同三年八月。脩長干寺阿育王塔。出佛爪髮
舍利。幸寺設無礙會。大赦。帝自受具。寢處略同沙門。
[001-0006b]
帝改造阿育王佛塔。出舊塔下舍利。及佛爪髮。髮青
紺色。眾僧以手伸之。隨手長短。放之則旋屈為蠡形。
按僧伽經。云佛髮青而細。猶如藕莖絲。佛三味經云。
我昔在宮沐頭。以尺量髮。長一丈二尺。放巳右旋。還
成蠡文。則與帝所得同也。阿育王即鐵輪王。王閻浮
提一天下。佛滅度後。一日一夜役鬼神。造八萬四千
塔。此即其一。吳時有尼居其地。為小精舍。孫綝尋毀
除之。塔亦同滅。吳平後。諸道人。復於舊處建立焉。晉
元帝初年。更脩飾之。至簡文咸安中。使沙門安法程。
造小塔。未及成而亡。弟子僧二繼而脩立。至孝武太
元九年。上金相輪。及承露。其後有西河離石縣胡人
劉薩何。遇疾暴亡。而心猶暖。其家未敢便殯。經七日
更蘇。說云。有兩吏見錄。向西北行。不測遠近。至十八
地獄。隨報重輕。度諸楚毒。觀世音語云。汝緣未盡。若
得活。可作沙門。洛下齊城丹陽會稽。竝有阿育王塔。
可往禮拜。乃若壽終。則不墮地獄。語竟。如墜高巖。忽
然醒寤。因此出家。名慧達。遊行禮塔。次至丹陽。未知
塔處。及見越城四望。見長干里有異氣。因就禮拜。果
是先阿育王塔所。屢放光明。由是定知。必有舍利。乃
集眾就掘入一丈。得三石碑。並長六尺。中一碑有鐵
函。函中有銀函。函中又有金函。盛三舍利。及髮爪各
一枚。髮長數尺。即遷舍利。近北對簡文所造塔。西又
一塔。十六年。又使沙門仁尚。加為三層。即是武帝所
開者也。初穿土四尺。得龍窟。及昔人所捨。金銀環釧
[001-0006c]
鉍鑷等。諸雜寶物。可深九尺許。至石磉。磉下有石函
函內有鐵壺。以盛銀坩。坩內有金鏤甖。盛三舍利。如
粟粒大。圓正光潔。函內有琉璃盌。盌內有四舍利。及
髮爪。爪有四枚。竝為沉香色。至其月二十七日。帝又
到寺禮拜。設無礙大會。大赦。是日以金鉢。盛水泛舍
利。其最小者隱不出。帝禮數十拜。舍利乃於鉢內放
光。旋回久之。乃當中而止。帝問大僧正慧念曰。見不
可思議事不。慧念答曰。法身常住。湛然不動。帝曰。弟
子。欲請一舍利。還臺供養。至九月五日。又設無礙大
會。遣皇太子王侯朝貴等奉迎。是日風景明淨。傾覩
觀屬。所設金銀供具等物。並留寺供養。并施錢一千
萬。為寺基業。


大同四年。詔以東冶徒李引之降如來真形舍利。大
赦。幸長干寺。設無礙大會。竪二剎 按梁書高祖本
紀。大同四年秋七月癸亥。詔以東冶徒李引之降如
來真形舍利。大赦天下 按續文獻通考。大同四年
九月十五日。帝至長干寺。設無礙大會。竪剎二。各以
金甖次玉甖。盛舍利及爪髮。內七寶塔內。又以石函。
盛寶塔。分入兩剎剎下。及王侯妃主。百姓富室。所捨
環釧等。珍寶充積。


中大同元年。幸同泰寺。講經設法會 按梁書高祖
本紀。中大同元年三月庚戌。法駕出同泰寺大會。停
寺省。講金字三慧經。夏四月丙戌。於同泰寺。解講設
法會。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災。又帝篤信正法。猶長
[001-0007a]
釋典。製涅槃大品淨名三慧諸經義記。復數百卷。聽
覧餘閑。即於重雲殿。及同泰寺講說。名僧碩學。四部
聽眾。常萬餘人 按何敬容傳。中大同元年三月。高
祖幸同泰寺。講金字三慧經。敬容請預聽。勅許之。又
有勅。聽朔望問訊。


太清元年。又幸同泰寺。捨身。公卿以錢奉贖 按梁
書高祖本紀。太清元年三月庚子。高祖幸同泰寺。設
無遮大會。捨身。公卿等。以錢一億萬奉贖。夏四月丁
亥。輿駕還宮。大赦天下。改元。


□□□年。勅劉勰與沙門慧震。於定林寺。撰經證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劉勰傳。勰早孤。家貧不
婚娶。依沙門僧祐。與之居處。積十餘年。遂博通經論。
因區別部類。錄而序之。勰為文長於佛理。京師寺塔。
及名僧碑誌。必請勰製文。武帝時。有勅。與慧震沙門。
於定林寺。撰經證。功畢。遂啟求出家。先燔鬢髮以自
誓。勅許之。乃於寺變服。改名慧地。未期而卒。


□□□年。賜江革覺意詩。革因啟乞受菩薩戒 按
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江革傳。高祖。盛於佛教。朝
賢多啟求受戒。革精信因果。而高祖未知。謂革不奉
佛教。乃賜革覺意詩。五百字。云惟當勤精進。自彊行
勝脩。豈可作底突。如彼必死囚。以此告江革。并及諸
貴遊。又手勅云。世間果報。不可不信。豈得底突如對
元延明邪。革。因啟乞受菩薩戒。



[001-0007b]


高祖永定元年。詔出佛牙。設無遮大會 按陳書高
祖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即皇帝位。庚辰詔出
佛牙。於社姥宅集四部。設無遮大會。高祖親出闕前
禮拜。初。齊故僧統法獻。於烏纏國得之。常在定林上
寺。梁天監末。為攝山慶雲寺沙門慧興保藏。慧興將
終。以屬弟慧志。承聖末。慧志密送於高祖。至是乃出
永定二年夏五月。輿駕幸大莊嚴寺。捨身。冬十月。發
金光明經題。十二月。又幸大莊嚴寺。捨乘輿法物
 按陳書高祖本紀。永定二年夏五月辛酉。輿駕幸大
莊嚴寺。捨身。壬戌。羣臣表請。還宮。冬十月乙亥。輿駕
幸莊嚴寺。發金光明經題。十二月甲子。輿駕幸大莊
嚴寺。設無礙大會。捨乘輿法物。羣臣備法駕奉迎。即
日輿駕還宮。


世祖天嘉四年夏四月辛丑。設無礙大會於太極前
殿 按陳書世祖本紀。云云。


高祖太建二年。建靈剎 按陳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學佛考訓。陳太建二年。建靈利。高十有五丈。下安
佛爪。長二寸。闊一寸。藏諸寶篋。光飛五色。焰起一尋。
傳以為異。


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設無礙大會 按陳書後主
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甲戌設無礙
大會於太極前殿。秋九月丙午。設無礙大會於太極
殿。捨身。及乘輿御服。大赦天下。


北魏


[001-0007c]


太祖天興元年。詔京城作五級佛圖。脩禪堂。及沙門
座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魏先建國
於元朔。風俗淳一。無為以自守。與西域殊絕。莫能往
來。故浮屠之教。未之得聞。或聞而未信也。及神元與
魏晉通聘。文帝又在洛陽昭成。又至襄國。乃備究南
夏佛法之事。太祖平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
見諸沙門道士。皆致精敬。禁軍旅。無有所犯。帝好黃
老。頗覽佛經。伹天下初定。戎車屢勳。庶事草剏。未建
圖宇。招延僧眾也。然時時旁求。先是。有沙門僧朗。與
其徒。隱於泰山之琨[王*而]谷。帝。遣使致書。以繪素旃罽
鉢錫為禮。今猶號曰朗公谷焉。天興元年。下詔曰。夫
佛法之興。其來遠矣。濟益之功。冥及存沒。神蹤遺軌。
信可依憑。其勅有司。於京城。建飾容範。修整宮舍。令
信向之徒有所居止。是歲。始作五級佛圖。耆闍崛山。
及須彌山殿。加以繢飾。別構講堂禪堂。及沙門座。莫
不嚴具焉。


太宗泰帝□年。贈沙門法果老壽將軍。又加沙門曇
證。老壽將軍之號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釋
老志。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
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俗。初皇始中。趙
郡有沙門法果。誡行精至。開演法籍。太祖聞其名。詔
以禮徵。赴京師後。以為道人統綰攝僧徒。每與帝言。
多所愜允。供施甚厚。至太宗。彌加崇敬。永興中。前後
授以輔國。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之號。皆固辭。帝常
[001-0008a]
親幸其居。以門小狹。不容輿輦。更廣大之。年八十餘。
泰當中卒。未殯。帝三臨其喪。追贈老壽將軍趙胡靈
公。初法果每言。太宗明叡好道。即是當今如來。沙門
宜應盡禮。遂常致拜。謂人曰。能鴻道者人主也。我非
拜天子。即是禮佛耳。法果四十。始為沙門。有子曰猛。
詔令襲果所加爵。帝後幸廣宗。有沙門曇證。年且百
歲。邀見於路。奉致果物。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亦加
以老壽將軍號。


世祖神麚□年。詔沮渠蒙遜。送沙門曇摩讖詣京師。
不至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祖初
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業。每引高德沙門。與共談論。
於四月八日。輿諸佛像。行於廣衢。帝親御門樓臨觀。
散花以致禮敬。先是。沮渠蒙遜在涼州。亦好佛法。有
罽賓沙門曇摩讖。習諸經論。於姑臧。與沙門智嵩等。
譯涅槃諸經十餘部。又曉術數禁呪。歷言他國安危。
多所中驗。蒙遜每以國事諮之。神麚中。帝命蒙遜。送
讖詣京師。惜而不遣。既而懼魏威責。遂使人殺讖。讖
死之日。謂門徒曰。今時將有客來。可早食以待之。食
訖而走使至。時人謂之知命。


太延五年。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以下者 按魏
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涼州自張軌後。世信
佛教。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舊式。村塢相屬。多
有塔寺。太延中。涼州平。徙其國人於京邑。沙門佛事
皆俱東。象教彌增矣。尋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以
[001-0008b]
下者按徙凉州民於京師。本紀。係太延五年


太平真君五年。詔禁私養沙門 按魏書世祖本紀。
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信惑妖
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又沙門
之徒。假西戎虗誕。生致妖孳。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
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巳下。至於庶人。有私養沙門師
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
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
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


太平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沙門。乃移葬惠始
南郊外。送者六千餘人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祖。初平赫連昌。得沙門惠始姓張。家本
清河。聞羅什出新經。遂詣長安見之。觀習經典。坐禪
於白渠比。晝則入城聽講。夕則還處靜坐。三輔有識
多宗之。劉裕滅姚泓。留子義真鎮長安。義真及寮佐。
皆敬重焉。義真之去長安也。赫連屈丐追敗之。道俗
少長。咸見坑戮。惠始身被白刃。而體不傷。眾大怪異。
言於屈丐。屈丐大怒。召惠始於前。以所持寶劍擊之。
又不能害之。懼而謝罪。統萬平。惠始到京都。多所訓
導。時人莫測其迹。世祖甚重之。每加禮敬。始自習禪。
至於沒世。稱五十餘年。未嘗寢臥。或時跣行。雖履泥
塵。初不污足。色愈鮮白。世號之曰白脚師。太延中。臨
終於八角寺。齊潔端坐。僧徒滿側。凝泊而絕。停屍十
餘日。坐既不改。容色如一。舉世神異之。遂󰢍寺內。至
[001-0008c]
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乃葬於南郊之外。始死
十年矣。開殯儼然。初不傾壞。送葬者六千餘人。莫不
感慟。中書監高允。為傳頌其德。即惠始冢上立石。精
舍圖其形像。經毀法時。猶自全立。


太平真君七年。詔諸州。坑沙門。毀諸佛像。及佛圖
 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七年春三月。詔諸州。坑
沙門。毀諸佛像。徙長安城工巧二千家於京師。夏四
月戊子。鄴城毀五層佛圖。於泥像中。得玉璽二。其文
皆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漢
傳國璽 按釋老志。世祖即位。富於春秋。既而銳志
武功。每以平定亂禍為先。雖歸宗佛法。敬重沙門。而
未存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意。及得寇謙之道。帝以清
淨無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術。時司徒崔浩。博學
多聞。帝每訪以大事。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與帝言
數加非毀。常謂虗誕為世費害。帝。以其辨博。頗信之。
會蓋吳反杏城。關中騷動。帝乃西伐。至於長安。先是。
長安沙門種麥寺內。御騶牧馬於麥中。帝入觀馬。沙
門飲從官酒。從官入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楯。出以
奏聞。帝怒曰。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
耳。命有司。案誅一寺。閱其財產。大得釀酒具。及州郡
牧守富人。所寄藏物。蓋以萬計。又為窟室。與貴室女。
私行淫亂。帝既忿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詔
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勅留臺下四方令。一依長安
行事。又詔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虗誕。妄生妖孼。非所
[001-0009a]
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以下。有私養
沙門者。皆送宮曹。不得隱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
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時恭宗為太子監
國。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
罪。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脩奉。土木丹青。自然毀
滅。如是再三。不許。乃下詔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偽
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
也。夸誕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闇君亂主。莫不眩
焉。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
蔑如也。自此以來。代經亂禍。天罰烝行。生民死盡。五
服之內。鞠為丘墟。千里蕭條。不見人迹。皆由於此。朕
承天緒屬。當窮運之敞。欲除偽定真。復義農之治。其
一切盪除胡神。滅其蹤迹。庶無謝於風氏矣。自今以
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雖言胡
神。問今胡人。共云無有。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
元真呂伯彊之徒。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虗。假附而
益之。皆非真實。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姦之魁也。
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歷
代之偽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剌史。諸有佛圖形像。
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是歲真
君七年三月也。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
皆豫聞知。得各為計。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在京邑
者。亦蒙全濟金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祕藏。而土木
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始謙之與浩。同從車駕。
[001-0009b]
苦與浩諍。浩不肯。謂浩曰。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矣。
後四年。浩誅備五刑。時年七十。浩既誅死。帝頗悔之。
業巳行難中修復。恭宗。潛欲興之。未敢言也。佛淪廢
終。帝世積七八年。然禁稍寬弛。篤信之家。得密奉事
沙門。專至者。猶竊法服誦習焉。唯不得顯行於京都
矣。先是。沙門曇曜有操。尚又為恭宗所知禮。佛法之
滅。沙門多以餘能自效。還俗求見。曜誓欲守死。恭宗
親加勸喻。至於再三。不得巳乃止。密持法服器物。不
暫離身。聞者歎重之。


高宗興安元年。詔復佛法。州郡聽建佛圖一區 按
魏書高祖本紀。興安元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初復佛
法 按釋老志。高宗踐極下詔曰。夫為帝王者。必祇
奉明靈。顯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濟益羣品者。雖在
古昔。猶序其風烈。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禮。祭典載功
施之族。況釋迦如來。功濟大千。惠流塵境。等生死者。
歎其達觀。覧文義者。貴其妙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
智之善性。排斥羣邪。開演正覺。故前代以來。莫不崇
尚。亦我國家常所尊事也。世祖太武皇帝。開廣邊荒。
德澤遐及。沙門道士。善行純誠。惠始之倫。無遠不至。
風義相感。往往如林。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姦淫之
徒。得容假託。講寺之中。致有兇黨。是以先朝。因其瑕
釁。戮其有罪。有司失旨。一切禁斷。景穆皇帝。每為慨
然。值軍國多事。未遑修復。朕承洪緒。君臨萬邦。思述
先志。以隆斯道。今制諸州郡縣。於眾居之所。各聽建
[001-0009c]
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其好樂道法。欲為沙
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
明者。聽其出家。率大洲五十。小洲四十人。其郡遙遠
臺者十人。各當局分。皆足以化惡就善。播揚道教也。
天下承風。朝不及夕。往時所毀圖寺。仍還脩矣。佛像
經論。皆復得顯。京師沙門師賢。本罽賓國王種人。少
入道。東遊涼城涼平。赴京。罷佛法時。師賢假為醫術
還俗。而守道不改。於脩復日。即反沙門。其同輩五人。
帝乃親為下髮。師賢仍為道人統。是年。詔有司為石
像。令如帝身。既成。顏上足下。各有黑石。冥同帝體上
下黑子。論者以為純誠所感。


興光元年秋。勅為太宗以下五帝。鑄釋迦像 按魏
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興光元年秋。勅有司。
於五縀大寺內。為太祖巳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
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


太安□年。師子國沙門。奉佛像三至京師。又沙勒胡
沙門。致佛鉢及像迹 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
釋老志。太安初。有師子國胡沙門邪奢遺多浮陀難
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皆云。備歷西域諸國。見
佛影迹及肉髻。外國諸王相承。咸遣工匠摹寫其容。
莫之及難提所造者。去十餘步視之炳然。轉近轉微。
又沙勒胡沙門赴京師。致佛鉢迸畫像迹。


和平□年。帝奉沙門曇曜以師禮。以輸糓入僧曹者。
為僧祇戶粟。犯罪者。為佛圖戶 按魏書高祖本紀。
[001-0010a]
不載 按釋老志。和平初。師賢卒。曇曜代之。更名沙
門統。初曇曜。以復佛法之明年。自中山被命赴京。值
帝出見於路。御馬前銜曜衣。時以為馬識善人。帝後
奉以師禮。曇曜白帝。於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
窟五所。鐫建佛像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雕飾
奇偉。冠於一世。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穀
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至於儉
歲。賑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
供諸寺掃洒。歲兼營因輸粟。高宗竝許之。於是。僧祇
戶粟及寺戶。徧於州鎮矣。曇曜又與天竺沙門常那
邪含等。譯出新經十四部。又有沙門道進僧超法存
等。竝有名於時。演唱諸異。


顯祖皇興元年。幸石窟寺。又起永寧寺。搆七級佛圖。
高三百餘尺。造釋迦立像。四十三尺 按魏書顯祖
本紀。皇興元年秋八月丁酉。行幸武州山石窟寺
 按釋老志。顯祖即位。敦信尤深。覽諸經論。好老莊。每
引諸沙門。及能談元之士。與論理要。初高宗太安末。
劉駿。於丹陽中興寺設齊。有一沙門。容止獨秀。舉眾
往目。皆莫識焉。沙門惠璩。起問之。答名惠明。又問所
住。答云。從天安寺來。語訖忽然不見。駿君臣以為靈
感。改中興為天安寺。是後七年而帝踐祚。號天安元
年。是年。劉彧徐州剌史薛安都。始以城地來降。明年。
盡有淮北之地。其歲高祖誕載。於是起永寧寺。搆七
級浮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又於天
[001-0010b]
宮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
六百斤按高祖生。本紀。係皇興元年


高祖延興二年。詔沙門不得浮遊民間。行者仰以公
文。又詔造立圖寺。不得費竭財產。又以東平郡佛像。
變成金銅色。普告天下 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二
年夏四月。詔沙門不得去寺浮遊民間。行者。仰以公
文 按釋老志。高祖踐位。顯祖移御北苑崇光宮。覧
習元藉。建鹿野佛圖於苑中之西山。去崇光右十里。
巖房禪堂。禪僧居其中焉。於永寧寺。設大法供。度良
家男女。為僧尼者。百有餘人。帝為剃髮。施以僧服。令
脩道戒。資福於顯祖。是月。又詔起建明寺。


太和元年。幸永寧寺。設齋聽講 按魏書高祖本紀
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元年二月。幸永寧寺。設齋。赦
死罪囚。三月。又幸永寧寺。設會行道聽講。命中祕二
省。與僧徒討論佛義。施僧衣服寶器有差。又於方山
太祖營壘之處。建思遠寺。自正光至此。京城內寺。新
舊且百所。僧尼二千餘人。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
八。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大和四年春正月丁巳。罷畜鷹鷂之所。以其地為報
德佛寺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釋老志。太和
四年春。詔以鷹師。為報德寺 按續文獻通考。太和
四年。詔以鷹師地。為報德寺。為文明皇太后資福也。


太和十年冬。簡遣僧尼。凡麤者令還俗 按魏書高
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年冬。有延興二年
[001-0010c]
夏四月詔曰。比丘不在寺舍。遊涉村落。交通姦猾。經
歷年歲。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
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為三寶
巡民教化者。在外齎州鎮維那文移。在臺者。齎都維
那等印牒。然後聽行。違者加罪。又詔曰。內外之人。興
建福業。造立圖寺。高敞顯博。亦足以輝隆至教矣。然
無知之徒。各相高尚。貧富相競。費竭財產。務存高廣。
傷殺昆蟲含生之類苟能精致累土聚沙。福鍾不朽。
欲建為福之因。未知傷生之業。朕為民父母。慈養是
務。自今一切斷之。又詔曰。夫信誠則應遠。行篤則感
深。歷觀先世靈瑞。乃有禽獸易色。草木移性。濟州東
平郡靈像發輝變成金銅之色。殊常之事。絕於往古。
熈隆妙法。理在當今。有司與沙門統曇曜。令州送像
達都。使道俗咸覩實相之容。普告天下。皆使聞知
承明元年。幸永寧寺。度僧尼百餘人。又詔起建明寺
 按魏書高祖本紀。承明元年冬十月辛未。輿駕幸
建明佛寺。大宥罪人 按釋老志。承明元年八月。高
祖司奏前被勅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倖假稱入道。以
避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重被旨所檢僧尼。寺
主維那。當寺隱審。其有道行精勤者。聽仍在道為行。
凡麤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令依旨簡遣其諸州。
還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奏可。


太和十六年。詔。以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度僧尼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六年
[001-0011a]
詔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太州度一百人為僧尼。
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準。著於令。


太和十七年。詔立僧制。四十七條 按魏書高祖本
紀。不載 按釋老志。云云。


太和二十年。詔準師義哭僧。登於門外。又詔。為沙門
䟦陀。立少林寺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
志。太和十九年四月。帝幸徐州白塔寺。顧謂諸王及
待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師。受成實論於羅什。在
此流通。後授淵法師。淵法師授登紀二法師。朕每翫
成實論。可以釋人深情。故至此寺焉。時沙門道登。雅
有義業。為高祖眷賞。恒侍講論。曾於禁內。與帝夜談。
同見一鬼。二十年卒。高祖甚悼惜之。詔施帛一千匹。
又設一切僧齋。并命京城。七日行道。又詔。朕師登法
師。奄至徂背。痛怛摧慟。不能巳巳。比藥治慎喪。未容
即赴。便準師義。哭諸門外績素之。又有西域沙門。名
䟦陀。有道業。深為高祖所敬信。詔。於少室山陰。立少
林寺。而居之。公給衣供。


太和二十一年。詔於僧羅什舊堂所。建三級浮圖。又
令訪其子以聞。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以斷僧務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二十一年
五月。詔曰。羅什法師。可謂神出。五才志入四行者也。
今常住寺。猶有遺地。欽悅脩蹤。情深遐邇。可於舊堂
所。為建三級浮圖。又見逼昏虐。為道殄軀。既暫同俗
禮。應有子嗣。可推訪以聞。當加敘接 按續文獻通
[001-0011b]
考。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備官屬。以斷僧務。


□□□年。京兆王太興。請為沙門。詔皇太子。於四月
八日。為之下髮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京兆
王太興傳。初太興遇患。請諸沙門行道。所有資財。一
時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齋。及齋後。僧皆四散。有
一沙門方云。乞齋餘食。太興戲之曰。齋食既盡。惟有
酒肉。沙門曰。亦能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脚一雙。食盡
猶言不飽。及辭出後。酒肉俱在。出門追之無所見。太
興。遂佛前乞願。向者之師。當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
舍王爵入道。未幾便愈。遂請為沙門。表十餘上乃見
許。時高祖南討在軍。詔皇太子。於四月八日。為之下
髮。施帛二千匹。


□□□年。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按魏書高祖本紀。
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魏文帝。每運慈悲。常行信捨。
口誦法華。身持淨戒。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世宗景明□年。詔。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窟南伊闕
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窟二所 按魏書世宗本
紀。不載 按釋老志。景明初。世宗詔大長秋卿白整。
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洛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
太后。營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
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至大長秋卿王
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
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景明四年夏四月庚寅。南天竺國。獻辟支佛牙 按
[001-0011c]
魏書世宗本紀。云云。


正始□年。詔孫惠蔚。於禁內夜講佛經 按魏書世
宗本紀。不載 按孫惠蔚傳。惠蔚。先單名蔚。正始中。
侍講禁內。夜論佛經。有愜帝旨。詔使加惠。號惠蔚法
師焉。


永平元年。詔。僧人犯殺人巳上罪者。依俗斷。餘犯付
照元曹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
立監福曹。及改為昭元。備有官屬。以斷僧務。高祖時。
沙門道順惠覺僧意惠紀僧範道并惠度智誕僧顯
僧義僧利。竝以義行知重。世宗即位。永平元年秋。詔
曰。緇素既殊。法律亦異。故道教彰於互顯。禁勸各有
所宜。自今巳後。眾僧犯殺人巳上罪者。仍依俗斷。餘
犯悉付照元。以內律僧制之。


永平二年冬。帝為諸僧朝臣。講維摩詰經。沙門統惠
深。請定僧尼法禁。從之 按魏書世宗本紀。永平二
年冬十有一月已丑。帝於式乾殿。為諸僧朝臣。講維
摩詰經 按釋老志。二年冬。沙門統惠深。上言僧尼
浩曠。清濁混流。不遵禁典。精麤莫別。輒興教律法師。
羣議立制。諸州鎮郡。維那上座寺主。各令戒律自修。
咸依內禁。若不解律者。退其本次。又出家之人。不應
犯法。積八不淨物。然經律所制。通塞有方。依律。車牛
淫人不淨之物。不得為巳私畜。唯有老病年六十巳
上者。限聽一乘。又比來僧尼。或因三寶。出貸私財。募
緣州外。又出家捨著。本無凶儀。不應癈道從俗。其父
[001-0012a]
母三師。遠聞凶問。聽哭三日。若在見前。限以七日。或
有不安寺舍。遊止民間。亂道生過。皆由此等。若有犯
者。脫服還民。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以上。啟聞聽造。
若有輙管置者。處以違勅之罪。其僧寺僧眾。擯出外
州。僧尼之法。不得為俗人所使。若有犯者。還配本屬。
其外國僧尼。來歸化者。求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
住。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詔
從之。


永平三年。迎置玉像於洛濵報德寺 按魏書世宗
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於恒農荊山。造珉玉丈
六像一。永平三年冬。迎置洛濵之報德寺。世宗躬觀
致敬。


永平四年夏。詔。僧祗粟。不得專委維那。令剌史共加
監括。又詔。遣僧祇戶趙苟子等還鄉 按魏書世宗
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永平四年夏。詔曰。僧祇之粟。
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山林僧尼隨以給施。
民有窘敝。亦即賑之。但主司冐利。規取贏息。及其徵
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劵契。侵蠧貧下。莫
知紀極。細民嗟毒。歲月滋深。非所以矜此窮乏。宗尚
慈拯之本意也。自今巳後。不得專委維那。都尉。可令
刺史共加監括。尚書。撿諸僧祇有穀之處。州別列其
元數。出入贏息。賑給多少。并貸償歲月。見在未收。上
臺錄紀。若收利過本。及翻改初劵。依律免之。勿復徵
責。或有私債。轉施償僧。即以丐民。不聽収檢。後有出
[001-0012b]
貸。先盡貧窮。徵債之科。一準舊格。富有之家。不聽輙
貸。脫仍冐濫。依法治罪。又尚書令高肇奏言。謹案。故
沙門統曇嚁。昔於承明元年。奏涼州軍戶趙苟子等
二百家。為僧祇戶。立課積粟。擬濟饑年。不限道俗。皆
以拯施。又依內律。僧祇戶。不得別屬一寺。而都維那
僧暹。僧頻等。進違成旨。退乖內法。肆意任情。奏求逼
召。致使吁嗟之怨。盈於行道。棄子傷生。自縊溺死。五
十餘人。豈是仰贊聖明慈育之意。深失陛下皈依之
心。遂令此等。行號巷哭。叫訴無所。至乃白羽貫耳。列
訟宮闕。悠悠之人。尚為哀痛。況慈悲之士。而可安之。
請聽苟子等。還卿課輸。儉乏之年。周給貧寡。若有不
虞。以擬邊捍。其暹等。違旨背律。謬奏之愆。請付昭元。
依僧律推處。詔曰。暹等特可原之。餘如奏。


延昌□年。天下僧尼寺舍。至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
所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宗篤好
佛理。每年常於禁中。親講經論。廣集名僧。標明義旨。
沙門條錄。為內起居焉。上既崇之。下彌企尚。至延昌
中。天下州軍僧尼寺。積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
徒侶逾眾。


延昌□年。靈太后。以李瑒言佛為鬼教。罰金一兩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李孝伯傳。李瑒字琚羅。
涉歷史傳。頗有文才。氣尚豪爽。公強當世。延昌末。司
徒行參軍遷。司徒長兼主簿太師高陽王雍。表薦瑒。
為其友正主簿。于時。民多絕戶而為沙門。瑒上言禮
[001-0012c]
以教世法導將來。跡用既殊。區流亦別。故三千之罪。
莫大不孝。不孝之大。無過於絕祀。然則絕祀之罪。重
莫甚焉。安得輕縱背禮之情。而肆其向法之意也。正
使佛道亦不應然。假令聽然。猶須裁之以禮。一身親
老。棄家絕養。既非人理。尤乖禮情。堙滅大倫。且闕王
貫。交缺當世之禮。而求將來之益。孔子云。未知生。焉
知死。斯言之至。亦為備矣。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
教乎。又今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姓之情。方多避役。
若復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而是沙門。都統僧暹等。
忿瑒鬼教之言。以瑒為毀謗佛法。泣訴靈太后。太后
責之。瑒自理曰。竊欲清明佛法。使道俗兼通。非敢排
棄真學。妄為訾毀。且鬼神之名。皆通靈達稱。自百代
正典。敘三皇五帝。皆號為鬼。天地曰神祇。人死曰鬼。
易曰。知鬼神之情狀。周公自美亦云。能事鬼神。禮曰。
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是以明者為堂堂。幽者為
鬼教。非天非地。本出于人。應世導俗。其道幽隱。名之
為鬼。愚謂非謗。且心無不善。以佛道為教者。正可謂
達眾妙之門耳。靈太后。雖知瑒言為允。然不免暹等
之意。獨罰瑒金一兩。


肅宗熈平元年。詔遣沙門惠生。使西域採經律 按
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熈平元年。詔遣沙
門惠生。使西域採諸經律。正光三年冬。還京師。所得
經論。一百七十部。行於世。


熈平二年。靈太后。令度僧不得濫取非人。僧尼不得
[001-0013a]
私度。犯者。以違旨論 按魏書肅宗本紀。熈平二年
夏四月乙卯。皇太后。幸伊闕石窟寺。即日還宮 按
釋老志。熈平二年春。靈太后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
州應三百人者。州郡於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洲
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統維那與官。精練簡取充數。
若無精行。不得濫採。若取非人。剌史為首。以違旨論。
太守縣令。綱寮節級連坐。統及維那。移五百里外異
州為僧。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諸王及親貴。亦不得
輒啟請。有犯者。以違旨論。其僧尼。輒度他人奴婢者。
亦移五百里外為僧。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
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有犯還俗。被養者歸本
寺。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
皆由三長罪不及巳。容多隱濫。自今有一人私度。皆
以違旨論。鄰長為首。里黨各相降一等。縣滿十五人。
郡滿三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寮吏節級連坐。私
度之身。配當州下役。時法禁寬褫。不能改肅也。


熈平口年。於城內起永寧寺。立佛圖。高四十餘丈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肅宗熈平中。於
城內大社西。起永寧寺。靈太后親率百寮。表基立剎。
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諸費用。不可勝計。景明寺
佛圖。亦其亞也。至於官私寺塔。其數甚眾。


神龜元年夏。詔為胡國珍設齋。令人出家。冬以尼禮。
葬皇太后於北邙。任城王澄。奏請禁城內建寺。僧不
滿五十。不得別造 按魏書肅宗本紀。神龜元年秋
[001-0013b]
九月戊申。皇太后高氏。崩於瑤光等。冬十月丁卯。以
尼禮葬於北邙 按釋老志。元年冬。司空公尚書令
任城王澄。奏曰。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遠。慮括
終始。制洽天人。造物開符。垂之萬葉。故都城制云。城
內唯擬一永寧寺地。郭內唯擬尼寺一所。餘悉城郭
之外。欲令永遵此制。無敢踰矩。逮景明之初。微有犯
禁。故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內不造立浮圖。僧
尼寺舍。亦欲絕其希覬。文武二帝。豈不愛尚佛法。蓋
以道俗殊歸。理無相亂故也。但俗眩虗聲。僧貪厚潤。
雖有顯禁。猶自冐營。至正始三年。沙門統慧深。有違
景明之禁。便云營就之寺。不忍移毀。求自今巳後更
不聽。立先旨舍寬抑典。從請前班之詔。仍卷不行。後
來私謁。彌以奔競。永平二年。深等。復立條制。啟云。自
今巳後。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巳上。聞輙聽造。若有輙
營置者。依俗違勅之罪。其寺僧眾。擯出外州。邇來十
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聞。豈非朝格雖明。恃
福共毀。僧制徒立。顧利莫從者也。不俗不道。務為損
法。人而無厭。其可極乎。夫學迹沖妙。非浮識所辯。元
門曠寂。豈短辭能究。然淨入塵外。道家所先。功緣冥
深。匪尚華遁。苟能誠信。童子聚沙。可邁於道場。純陀
儉設。足薦於雙樹。何必縱其盜竊資營寺觀。此乃民
之多幸。非國之福也。然比日私造。動盈百數。或乘請
公地。輙樹私福。或啟得造寺。限外廣制。如此欺罔。非
可稍計。臣以才劣。誠忝工務。奉遵成規。裁量是總。所
[001-0013c]
以披尋舊旨。研究圖格。輙遣府司馬陸昶。屬崔孝芬。
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內。檢括寺舍。數乘五百。空地表
剎。未立塔宇。不在其數。民不畏法。乃至於斯。自遷都
巳來。年踰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高祖立制。非徒
欲使緇素殊途。抑亦防微深慮。世宗述之。亦不錮禁
營福。當在杜塞未萌。今之僧寺。無處不有。或比滿城
邑之中。或連溢屠活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梵
唱屠音。連簷接響。像塔纏於腥臊。性靈沒於嗜慾。真
偽混居。往來紛雜。下司。因習而莫非。僧曹。對制而不
問。其於汙染真行。塵穢練僧。薰蕕同器。不亦甚歟。往
在北代。有法秀之謀。近日冀州。遭大乘之變。皆初假
神教。以惑眾心。終設姦誑。用逞私悖。太和之制。因法
秀而杜遠。景明之禁。慮大乘之將亂。始知祖宗叡聖。
防遏處深。履霜堅冰。不可不慎。昔如來闡教。多依山
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豈湫隘是經行所宜。浮諠必
栖禪之宅。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處者。既失其真。
造者。或損其福。乃釋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內戒所
不容。王典所應棄矣。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僧寺
亦然。侵奪細民。廣占田宅。有傷慈矜。用長嗟苦。且人
心不同。善惡亦異。或有栖心真趣道業清遠者。或外
假法服。內懷悖德者。如此之徒。宜辨涇渭。若雷同一
貫。何以勸善。然覩法贊善。凡人所知。矯俗避嫌。物情
同趣。臣。獨何為孤議獨發誠。以國典一廢。追理至難。
法網暫失。條綱將亂。是以冐陳愚見。兩願其益。臣聞。
[001-0014a]
設令在於必行立罰。貴能肅物。令而不行。不如無令。
罸不能肅。孰與亡罸。頃明詔屢下。而造者更滋。嚴限
驟施。而違犯不息者。豈不以假福託善。幸罪不加人。
殉其私吏難。苟刻前制。無追往之事。後旨開自今之
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今宜加以嚴科。特設重禁。糾
其來違。懲其往失。脫不峻檢。方垂容借。恐今旨雖明。
復如往日。又旨令所斷。標榜禮拜之處。悉聽不禁。愚
以為樹榜無常。禮處難驗。欲云有造立榜。證公須營
之辭。指言甞禮。如此則徒有禁名。實通造路。且徒御
巳後。斷詔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懼制旨。豈是百官有
司。怠於奉法。將由綱漏禁寬。容託有他故耳。如臣愚
意。都城之中。雖有標榜。營造麤功。事可改立者。請依
先制。在於郭外。任擇處便。其地若買得劵證分明者。
聽其轉之。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若靈像既成。不可
移撤。請依今勅。如舊不禁。悉令坊內行止。不聽毀坊
開門以妨里內通巷。若被旨者。不在斷限。郭內準此
商量。其廟像嚴立。而逼近屠沽。請斷旁屠殺。以潔靈
居。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閑敞以避隘陋。如
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若僧不滿
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允限。其地賣還。一
如上式。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五十巳上。先令本
州表列。昭元量審。奏聽乃立。若有違犯。悉依前科。州
郡巳下容而不禁。罪同違旨。庶仰遵先皇不朽之業。
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則繩墨可全。聖道不墜矣。奏可。
[001-0014b]
未幾天下喪乱。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捨
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前日禁令。不復
行焉 按任城王澄傳。靈太后。銳於繕興。在京師。則
起永寧太上公等佛寺。功費不少。外州各造五級佛
圖。又數為一切齋會。施物動至萬計。百姓疲於土木
之功。金銀之價。為之踊上。削奪百官事。力費損庫藏。
澄上表切諫。雖卒不從。常優禮答之 按胡國珍傳。
國珍女。即靈太后也。國珍。年雖篤老。而雅敬佛法。時
事齋潔。自彊禮拜。神龜元年四月七日。步從所建佛
像。發第至閶闔門。四五里。八日又立觀像。晚乃肯坐。
勞熱增甚。因遂寢疾。十二日薨。肅宗詔。自始薨至七
七。皆為設千僧齋。令七人出家。百日設萬人齋。二七
人出家。


神龜二年。崔光。以皇太后登佛圖。又幸嵩高。上表切
諫。不從 按魏書肅宗本紀。神龜二年九月庚寅。皇
太后幸嵩高山。癸巳還宮 按崔光傳。神龜二年八
月。靈太后幸永寧寺。躬登九層佛圖。光表諫曰。內經
寶塔高華。堪室千萬。唯盛言香花禮拜。豈有登上之
義。獨稱三寶階。從上而下。人天交接。兩得相見。超世
奇絕。莫可而擬。敬恭拜跪。悉在下級。遠存矚眺。周見
山河。因其所盼。增發嬉笑。未能級級加虔。步步崇慎。
徒使京邑士女。公私湊集。上行下從。理勢必然。伏願
息躬親之勞。廣風靡之化。勿踐勿履。顯固億齡。九月。
靈太后幸嵩高。光上表諫。太后不從。
[001-0014c]


靜皇元象元年。詔。城中新立寺皆毀廢。又詔。牧守令
長。造寺。以枉法論 按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釋
老志。元象元年秋。詔曰。梵境幽元。義歸清曠。伽藍淨
土。理絕塵囂。前朝城內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
舊章。而百辟士民。屆都之始。城外新城。並皆給宅。舊
城中。暫時普借。便擬後須。非為永久。如聞諸人多以
二處得地。或捨舊城所借之宅。擅立為寺。知非巳有。
假此一名。終恐因習滋甚。有虧恒式。宜付有司。精加
隱括。且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
毀廢。冬又詔。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若違者。不
問財之所出。并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 按魏書靜
帝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
宮。為天平寺。世宗以來。至武定末。沙門知名者。有慧
猛慧辨慧深僧暹道欽僧獻道晞僧深慧光慧顯法
榮道長。並見重於當世。自魏有天下。至於禪讓。佛經
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
十九卷。正光以後。天下多虞。王役尤甚。於是所在編
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
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計之。僧尼大眾。二百萬矣。
其寺三萬有餘。流弊不歸。一至於此。識者所以歎息
也。


武定六年。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經 按魏書靜
帝本紀。不載 按北齊書杜𢏺傳。武定六年四月八
[001-0015a]
日。魏帝。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理。𢏺與吏部尚書
楊愔。中書令邢邵。祕書監魏收等。並侍法筵。勅𢏺昇
師子座。當眾敷演。昭元都僧達。及僧道順。並緇林之
英。問難鋒至。往復數十番。莫有能屈。帝曰。此賢。若生
孔門。則何如也。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