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r0022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master)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四



宋二



仁宗天聖元年。勅內侍降香。入天竺靈山。為國祈福。
南海駐輦國。進金葉天竺梵經 按宋史仁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元年勅內侍楊懷古。降香
入天竺靈山。為國祈福。慈雲式法師。復以天台教文
入藏為請。懷古為奏上知。南海駐輦國遣使進金葉
天竺梵經。詔三藏法護譯之。


天聖二年。詔賜天台教文入藏。及賜白金百兩。飯靈
山千眾。西天沙門愛賢護賢來進貝葉梵經。詔賜紫
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天聖三年。夏竦等進新譯經音義七十卷。詔不許收
度曾犯真刑及文身者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三年翰林學士夏竦。同三藏惟淨
等。進新譯經音義七十卷。判都省馬亮言。佛道貴重。
人天所師。請無得收度曾犯真刑及文身者。詔從之
天聖五年。西域僧獻梵書。惟淨進大藏經目錄。賜名
天聖釋教錄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五年二月丁
丑。西域僧法吉祥等來獻梵書 按佛祖統紀。五年
三藏惟淨進大藏經目錄二裘。賜名天聖釋教錄。凡
[004-0032c]
六千一百九十七卷。


天聖六年。罷兩川歲貢織佛御製三寶讚 按宋史
仁宗本紀。天聖六年春正月已酉。罷兩川乾元節歲
貢織佛 按佛祖統紀。天聖六年御製三寶讚。以賜
宰輔及譯經院。


天聖七年。勅建慈化寺。為先帝薦福 按宋史仁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七年。勅於京師。大建
慈化寺。謂宰臣曰。此蓋為先帝薦福之舉。今後毋得
無故擅興力役。


天聖九年。勅迎六祖衣鉢。奉安大內清淨堂。詔僧懷
問往西天建塔。迎開寶寺佛牙置禁中。尋奉還寺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九年。勅
韶州守臣。詣寶林山南華寺。迎六祖衣鉢。入京闕供
養。及至。奉安大內清淨堂。勅兵部侍郎晏殊撰六祖
衣鉢記。傳法院言。沙門懷問嘗往天竺。為真宗皇帝。
建塔於佛金剛座之側。今欲再往為皇太后今上。更
建二塔。乞賜先朝聖教序。皇太后發願文。聖上三寶
讚。刊石塔下。及製袈裟奉釋迦像。詔可。仍令詞臣撰
沙門懷問三往西天記。初太祖疑。宣律師佛牙非真。
遣使取自洛。烈火煅之色不變。心敬神異。遂製發願
文。太宗朝復取驗以火。製偈讚以申敬。因奉安大相
國寺法華院。真宗嘗迎供開寶寺靈感塔下。瞻拜之
夕。神光洞發。遂製偈讚。上以三朝敬事。遂迎置禁中。
以薔薇水灌之。忽於穴中。得舍利一。五色映人。因為
[004-0033a]
製讚以金䀃二重藏之。奉以還寺。


景祐元年。毀天下無額寺院。賜趙元昊佛經。詔試童
行誦法華經。中選者始得度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
祐元年閏六月乙亥。毀天下無額寺院。十二月癸酉。
賜西平王趙元昊佛經 按佛祖統紀。景祐元年。詔
試天下童行。誦法華經。中選者得度。命參政宋綬夏
竦同監試。有童行。誦經不過。問習業幾年。對曰十年
矣。二公笑且閔之。約歸各取經誦。綬十日。竦七日。不
遺一字。是歲天下僧三十八萬五千五百二十人。尼
四萬八千七百四十人。


寶元二年。僧懷問等。自中天竺還。召見慰勞。賜號及
紫衣金幣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寶元二年五月。三往西天懷問。同沙門得濟永定得
安。自中天竺摩竭陀國還。進佛骨舍利貝葉梵經。貝
多子菩提樹葉。無憂樹葉。菩提子念珠。西天碑十九
本。召見慰勞。賜號顯教大師紫衣金幣。


慶曆元年。僧惟淨。中丞孔輔道。請罷譯經。不許 按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元年。三藏
法師惟淨言。西土進經。新舊萬軸。鴻臚之設。有費廩
祿。欲乞停罷譯經。上曰三聖舊謨。焉敢即廢。且琛貢
之籍。非鴻臚則不可識。未幾中丞孔輔道上疏。請罷
譯經。上出淨疏示之。諭以先朝盛典不可輙廢。


慶曆二年。賜僧本如號及紫方袍。又賜白蓮社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二年。初
[004-0033b]
東掖山本如法師。結百僧修法華長懺一年。是年七
月駙馬都慰李遵助以聞於朝。賜號神照。紫方袍。甞
於山西南。見一虎臥。以杖擊之。曰非汝住處也。虎俛
首而去。後於虎臥處。結屋為庵。以是年歸閒此中。慕
廬山之風。與郇公章得象諸賢。結白蓮社。六七年間。
䆮成巨剎。主上素聞道風。因賜白蓮之額。


慶曆三年。詔迎佛牙入內殿禱雨。作金殿奉藏 按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三年六月
久旱。詔迎相國寺佛牙。入內殿躬禱。須臾雨大注。乃
作金殿四門。以象天宮。用以奉藏。復製發願文。以見
歸敬。宰相章得象兼譯經潤文使 按學佛考訓。三
年詔迎佛牙於禁中禱雨。以海上薔薇水灌之。得舍
利一顆。貯琉璃瓶中。七寶嚴飾。藉以白㲲。覆以瓔珞
龍鳳衣。供奉踰月。


慶曆四年。靈感塔災。勅取塔基舍利。入內供養 按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四年六月。
開寶寺靈感塔災。勅中使取塔基所藏舍利多。入內
供養。將事再建。諫臣余靖力諫。上不說。


慶曆七年。詔封紫服神僧。為慈忍寧濟大師。御製譯
經頌。賜僧法護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
統紀。慶曆七年春不雨。遣使往隨州大洪山祈雨。使
人晨興叩殿。遇紫服神僧。以目視之。翌日大雨。詔封
慈忍寧濟大師。御製譯經頌賜三藏法護。


慶曆八年。詔請僧法華於化成殿齋 按宋史仁宗
[004-0033c]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諫臣司馬光屢疏。乞立儲
嗣。上聞開寶寺法華有異行。夜焚香默祝。翌日請法
華大士於化成殿齋。暨旦上道衣凝佇。俄內侍奏言。
法華自右掖門趨入。將至寢殿。訶不能止。上笑曰。朕
召之耳。至則徑升御榻。趺坐受齋。上問儲嗣事。索紙
連書十三十三字。後英宗繼統。乃濮王第十三子
皇祐元年。詔再建靈感塔。勅中使往陳留八關寺。迎
佛指舍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皇祐元年。詔再建靈感塔。奉藏舍利。勅中使往陳留
八關寺。迎佛指舍利。或以為偽。上命試以烈火。擊以
金椎。了無所損。俄而舍利流迸光照西方。上曰功德
欲歸闡教乎。乃以水晶寶匣盛之。御製發願文奉迎
歸寺。初是陳留邑人。為沙門義津建寺。請額為闡教。
俄有梵僧至。曰我自天竺擕佛指舍利。欲求吉祥處
奉安。非師不能護。施之而去。既而瑞光屢發。祈禱頻
應。


皇祐二年。以宰相文彥博兼譯經潤文使。詔僧懷璉
等入對化成殿。賜舜老夫依舊為僧 按宋史仁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皇祐二年。宰相文彥博兼
譯經潤文使。彥博在京師。與淨嚴禪師。結僧俗十萬
人念佛。為往生淨土之願。詔左街淨因禪寺懷璉禪
師。入對化成殿。升座。右街僧錄智林等問話。奏對稱
旨。賜號大覺。初舜老夫住廬山棲賢。南康守以私忿
民其衣。大覺迎至淨因。居以正室。上每召師入內。未
[004-0034a]
嘗言之。一日嘉王至寺。見大覺侍立舜旁甚恭。怪問
左右。知大覺曾入舜室。歸以奏上。上召對便殿。道貌
奇偉。敬之曰。山林之高人也。即於扇上。書賜曉舜依
舊為僧。再住棲賢寺。賜紫衣銀鉢。


皇祐五年。西天沙門智吉祥等來朝進梵經。各賜紫
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至和元年。勅賜諸僧號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至和元年。勅三藏法護戒德高勝。可特
賜六字師號。曰普明慈覺傳梵大師。上夢至景德寺
門。見龍蟠地。上驚而寤。遣使往視之。見一僧臥門外。
其名道隆。明日召見。奏對詳敏。賜號明悟禪師。勅曹
門外建華嚴院以居之。


嘉祐元年。乾元節。勅開寶寺福勝塔院。建大齋。施僧
袈裟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嘉祐三年。西夏國奏。國內新建伽藍。乞賜大藏經典。
詔許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
云。


□□□年。以歲度僧太多。始三分減一 按宋史仁
宗本紀。不載 按張洞傳。洞判祠部。時天下戶口日
蕃。民去為僧者眾。洞奏。至和元年。勅增歲度僧。舊勅
諸路三百人。度一人。後率百人度一人。又文武官內
臣墳墓得置寺撥放。近歲滋廣。若以勳勞宜假之者。
當依古給戶守冢。禁勿樵採而巳。今祠部帳至三十
餘萬僧。失不裁損。後不勝其幣。朝廷用其言。始三分
[004-0034b]
減一。


英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給陜西轉運司度僧牒。令
糴穀賑旱。賜天下寺院額 按宋史神宗本紀。治平
四年正月。帝即位。冬十月庚戌。給陜西轉運司度僧
牒。令糴穀賑霜旱州縣 按佛祖統紀。四年勅天下
私造寺院及三十間者。並賜壽聖之額。


神宗熈寧元年。始鬻僧度牒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
載 按佛祖統紀。熈寧元年七月。司諫錢公輔言。祠
部遇歲饑河決。乞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自今聖節
恩賜並與裁損。鬻牒自此始。是歲。天下僧二十二萬
六百六十人。尼三萬四千三十人。


熈寧三年。夏四月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
入粟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熈寧五年。勅錢唐天竺觀音院。歲度一僧。以奉香火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熈寧七年。八月丁丑。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以募粟
振漢蕃饑民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三年。勅設千僧齋。改賜譯經僧試少卿者。為三
藏法師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
豐三年正月。勅大內設千僧齋。施袈裟金剛經。為慈
聖太后追福。詳定官制朝儀。以自唐至本朝。譯經僧
官。皆授試光祿卿。或鴻臚卿。今後改賜譯經三藏法
師。試少卿者。賜三藏法師。革江州東林律院為禪席。
命常總禪師居之。
[004-0034c]


元豐五年。詔僧宗本入對延和殿 按宋史神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豐五年。詔相國寺。闢六十
四院。為八禪二律。以東西序為慧林智海二巨剎。詔
淨慈宗本禪師住慧林。東林常總禪師住智海。總固
辭許之。本入對延和殿。山呼即就榻加趺。侍衛驚顧。
師方自若。賜茶舉盞撼蕩之。上問受業。對曰承天永
安。上大喜。語論久之。既退。上目之曰。僧中寶也。侍者
問。主上何語。曰吃茶閑話耳 按可談。元豐間。詔僧
慈本住慧林禪院。召見賜茶。以為榮遇。先公侍上見
宣諭慈本。上云京師繁盛。細民逐末。朕要卿來勸人
作善。別無他語。


元豐七年。王安石請以江寧府園廬為僧寺。賜額報
本禪院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
云 按熈豐日曆。王安石劄子奏。幸遇聖運。超拔等
夷。知獎眷怜。逮兼父子。戴天負地。感涕難勝。[厂@既-旡-日+口*頁]迫衰
殘。糜損何補。不勝螻蟻微願。臣今所居江寧府上元
縣園屋。為僧寺一所。永遠祝延聖壽。如蒙矜許。特賜
名額。廣昭希曠。榮遇一時。仰憑威神。誓報無巳。取進
止。奉聖旨依所乞。以報本禪寺為名額。


元豐八年。皇太子手寫佛書。為帝祈福 按宋史哲
宗本紀。元豐八年二月。神宗寢疾。宰相王珪乞早建
儲。為宗廟社稷計。又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神宗首
肯。三月甲午朔。皇太后垂簾於福寧殿。諭珪等曰。皇
子性莊重。從學頴悟。自皇帝服藥。手寫佛書。為帝祈
[004-0035a]
福。因出以示珪等。所書字極端謹。珪等稱賀。遂奉制
立為皇太子。


哲宗元祐元年。高麗僧義天來朝 按宋史哲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元年高麗王子祐世僧
統義天來朝。勅禮部蘇軾館伴。有司供帳甚設。義天
四上表。乞傳華嚴教。乃勅主客楊傑送至錢唐。受法
於慧因淨源法師。復往天竺。謁慈辯諫法師。傳天台
教。見靈芝照律師。請戒法及資持記。至金山謁佛印
元禪師。坐納其禮。楊傑驚問其故。元師曰。義天異域
僧耳。若屈道徇俗。何以示華夏師法。朝廷聞之。以師
為知大體。義天既還國。乃建剎傳教。奉慈辯為始祖。
復寄金書華嚴經新舊三譯於慧因。建閣以藏。


元祐三年。勅內侍齎黃金。往東林。妝飾神運五殿佛
像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元祐五年。詔賜僧昇號曰神智 按宋史哲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五年神智昇法師來。居越
之興福。時趙清戲公。抃為師。適亢旱大疫。久禱不應。
遂請師迎大士入府治。懇禱一夕。雨如霔。疫病亦息。
抃奏於朝。賜所居曰圓通。錫師號曰神智。


元祐七年。詔賜佛陀波利塔院額 按宋史哲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七年。潁川守臣蘇軾言。
佛陀波利塔院。祈禱屢驗。乞降勅額。詔賜光梵之院。
波利在唐。儀鳳初。復回西竺。取尊勝呪經。再來譯傳。
後至潁而亡。里人漆其身造塔。以嚴事之。
[004-0035b]


紹聖元年。召僧於禁中。為宣仁作小祥道場 按宋
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道山清話。紹聖改元九月。禁
中為宣仁。作小祥道場。宣隆報長老陞座。上設御幄
於旁以聽其僧祝曰。伏願皇帝陛下愛國如身。視民
如子。每念太皇之保佑。常如先帝之憂勤。庶尹百僚。
謹守漢家之法度。四方萬里。永為趙氏之封疆。既而
有僧問話云。太皇今居何處。答云身居佛法龍天上。
心在兒孫社稷中。當時傳播。人莫不稱嘆。於戲太皇
之聖。華夷稱為女堯舜。方其垂簾。每有號令。天下人。
謂之快活條貫。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詔修嵩高少陵道場 按宋史
徽宗本紀。元符三年正月。帝即位 按佛祖統紀。元
符三年。詔治泰陵登封令樓昇請。因餘力脩嵩高少
林道場。官民同役。一朝而具。名曰面壁蘭若。既而林
中產芝草十二本。雨甘露於池上。夜有光屬於天。後
山陳無巳為之記。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召僧詣禁中講經 按宋史徽
宗本紀。不載 按可談。建中靖國元年。召僧詣禁中
講經。賜十禪師號。及御製僧惟白續燈錄序。釋徒尤
以為盛事。


崇寧二年。勅天下建崇寧寺。賜諸僧諡 按宋史徽
宗本紀。崇寧二年九月癸巳。令天下郡。皆建崇寧寺
 按佛祖統紀。二年賜終南山唐澄照律師道宣諡
法慧大師。天竺山慈雲大師遵式諡法寶大師。南屏
[004-0035c]
梵臻諡寶相大師。孤山智圓諡法海大師。


崇寧三年。勅迎相國寺佛牙。入內供養。賜諸僧諡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祟寧三年。勅
迎相國寺三朝御讚釋迦佛牙。入內供養。隔水晶匣。
舍利出如雨點。詔諡白馬寺摩騰三藏啟道圓通法
師。竺法蘭開教總持法師。雙林傅大士等空紹覺大
士。方山李長者顯教妙嚴長者。


崇寧五年詔除佛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崇寧五年十月。徽宗詔曰。有天下者。尊事
上帝。敢有弗虔。而釋氏之教。乃以天帝。置於鬼神之
列。瀆神逾分。莫此之甚。有司其除削之。又勅。水陸道
場內。設三清等位。元豐降詔止絕務在撿舉施行。舊
來僧居。多設三教像。遂為院額殿。名釋迦居中。老君
居在。孔聖居右。非所以奉天真與儒教之意。可迎其
像。歸道觀學舍。以正其名。洛京沙門永道讀詔泣曰。
域中孔老。法天制教。故不違天。佛出世法。天人所師。
故不違佛。自古明王奉佛。以事上帝者。為知此理也。
佛法平等。故其垂教。雖聖凡俱會。而君臣尊卑之分。
莫不自殊。祖宗以來。奉法巳定。一旦除削。吾恐毀法
之禍。兆於此矣。聞者為之憮然。


大觀三年。禁勳戚指占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 按
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觀三年勅。勳
臣戚里應功德墳寺。自造屋置田。止賜名額。蠲免科
敷。從本家請僧住持。不許指占有額寺院。充墳寺功
[004-0036a]
德。許御史臺內侍省彈劾施行。


大觀四年。春正月辛酉。詔士庶拜僧者。論以大不恭。
二月庚午朔。禁然頂煉臂刺血斷指。五月壬寅。停僧
牒三年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四年。取驗陳留八關寺佛指 按宋史徽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政和四年。方土言陳留八關
寺佛指。乃海狗指耳。有詔取驗。火焚鐵捶。十餘日。色
不變。勅加禮還之。


宣和元年。詔毀佛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
正月乙卯。詔佛改號大覺金仙。餘為仙人大士。僧為
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尼為女德 按
佛祖統紀。元年正月詔曰。自先王之澤竭。而胡教始
行於中國。雖其言不同。要其歸與道為一。教雖不可
廢。而猶為中國禮義害。故不可不革。其以佛為大覺
金仙。服天尊服。菩薩為大士。僧為德士。尼為女德士。
服巾冠。執木笏。寺為宮。院為觀。住持為知宮觀事。禁
毋得畜銅鈸塔像。初釋氏之廢。外廷莫有承向者。開
封尹盛章為奸人激以利害。始為之從。乃以上旨諭
蔡京。京曰。國家安平日久。英雄無所用。多隱於此徒。
一旦毀其居。而奪之衣食。是將安所歸乎。必大啟怨
咨。聚而為變。諸君他日將使誰任其咎。上聞之怒。曰
是輩欲懼我耳。京家人勸之曰上怒矣京曰吾以身
當之以報佛。會僧徒將投牒於京求辨論。盛章廉得
之。捕其首高僧日華嚴明覺二律師。凡七十杖殺之。
[004-0036b]
左街寶覺大師永道上書曰。自古佛法未嘗不與國
運同為盛衰。魏太武崔浩滅佛法。未三四年。浩竟赤
族。文成大興之。周武衛元嵩滅佛法。不五六年元嵩
貶死。隨文帝大興之。唐武宗趙歸真李德裕滅佛法。
不一年。歸真誅。德裕竄死。宣宗大興之。我國家太祖
太宗。列聖相承。譯經試僧。大興佛法。成憲具在。雖萬
世可守也。陛下何忍一旦用奸人之言。為驚世之舉。
陛下不思太武見弑於閹人之手乎。周武為鐵獄之
囚乎。唐武受奪壽去位之報乎。此皆前監可觀者。陛
下何蹈惡君之禍。而違祖宗之法乎。書奏。上大怒。勅
流道州。上以京執不肯行。遂罷輔相之議。專決於左
右。盛章逼僧錄洪炳上表奉旨。於是盡改僧為德士。
悉從冠服。否則毀之京數懇列於上前曰。天下佛像。
非諸僧自為之。皆子為其父臣為其君。以祈福報恩
耳。今大毀之。適足以動人心。念非社稷之利也。上意
為之少回。


宣和二年。詔復釋氏名稱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
二年。六月丁亥。復寺院額。九月乙巳。復德士為僧
 按佛祖統紀。宣和二年八月。下詔曰向緣奸人建議。
改釋氏之名稱。深為未允。前旨改德士女德士者。依
舊稱為僧尼。九月詔大復天下僧尼。


宣和七年六月。道州永道得旨放回。勅住昭先禪院。
賜名法道。以旌護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云云。
[004-0036c]


宣和八年。勅禁毀辱僧尼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宣和八年七月。吳國公主。敬重空門。
勅品官庶民。如有毀辱僧尼罵稍禿字者。照祥符三
年指揮治罪。


欽宗靖康二年。高宗即位。召僧克勤。詣行在說法。命
僧法道。為宣教郎總管司參謀軍事 按宋史高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靖康二年五月。康王即位
於宋州。十月上幸揚州。遣使八輩。召金山克勤禪師
詣行在所。演說禪法。賜號圓悟。東京留守宗澤承制。
命法道法師住左街。天清寺。補宣教郎總管司參謀
軍事。為國行法。護佑軍旅。師往淮潁。勸化豪右。出糧
助國。軍賴以濟。


高宗建炎四年。以林靈素故居。為資福院。詔加僧法
道。為圓通法濟大師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建炎四年二月乙亥。上次江心寺有旨。以
林靈素故居。為資福教院。丞相呂頤浩舉圓辨法師
道琛主之。三月己未。上發江心。詔法道法師隨駕。陪
議軍國事。上欲加以冠冕。師力辭。詔加圓通法濟大
師。四月上駐蹕於會稽天旱。詔道法師。禱於圓通寺。
即日雨至。上大說。


紹興二年。帝於禁中。書佛經披讀。詔建觀音殿 按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二年正月。
上駐蹕於錢唐。升為臨安府。上每於禁中。書金剛圓
覺普門品心經七佛偈。暇日常自披讀。以發聖解又
[004-0037a]
御書阿育王山舍利塔。曰佛頂光明之塔。二月詔再
建天竺觀音大士殿。


紹興三年。詔僧居道上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年二月。廬山道法師申劄都省
稱崇觀之後道士叨冒資品。林靈素王冲道輩視兩
府者甚眾。遂令道士冒居僧上。靖康建炎道士視官
巳行追毀。而國忌行香。寺院聚會。猶敢傲然居上。其
蔑視國法。有若此者。今欲復還祖宗舊制。僧史略具
載。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廷。僧東道西。凡遇郊
天。道左僧右。尋送禮部。取到太常寺狀稱因革禮。乾
德元年宣德門肆赦故事道左僧右。又檢照嘉祐編
勅并紹興新書。並以僧道立文為次。其政和條內道
僧觀僧及道士位在僧上。並巳刪去不行。尋蒙朝旨。
依條改正。以僧居上。十一月太常寺。徧符諸路。應行
香立班。諸處聚會。並依祖宗成法。以僧居左。


紹興四年。勅建水陸大齋。濟度戰沒之人 按宋史
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四年。偽齊劉豫。
同金虜入宼。上下詔親征。九月上親詣天竺大士殿。
焚香恭禱。早平北虜。既而淮東宣撫使韓世忠。敗金
人齊人於承州。世忠獻俘行在。因陳戰沒之人。乞加
贈恤。上蹙然曰。死於鋒鏑。誠為可憫。即勅直學士院
胡松年具詞。建水陸大齋。以為濟度。是夕也有見鬼
神來會甚眾。有夢戰死者。咸忻然相慶。以為自此得
生善趣者。上聞之大說。
[004-0037b]


紹興五年。詔道法師。入內祈雨。賜金鉢。又賜僧應如
度牒銀幣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紹興五年。彌月大旱。詔道法師。入內祈雨。結壇作法。
以四金瓶。各盛鮮鯽。噀水默祝。遣四急足投諸江。使
未回。而雨巳洽。上大悅。特賜金鉢。九月上幸天竺大
士殿炷香。住山應如奏對如流。上悅。賜萬歲香山。以
供大士。及度牒銀幣之類。


紹興七年。詔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者。並令改正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七年。左
司諫陳公輔上疏。乞照祖宗成法。不許執政指射有
額寺院。應臣僚前曾陳乞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者。
並令改正。許與無額小院。詔可。初是知院李綱占常
州普利。及邵武興聖。臺臣論奏。以兩處。俱為有額。有
所違礙。詔令別占無額小院。士論為快。又樞密沈與
求奏稱。墳寺妙嚴院雖本家建造。既元有勅額。不當
撥賜。上以為自造之屋。不必改正。時諫臣謂與求能
體祖宗法意。革今日之幣。宣從所請。有旨許之。


紹興九年。勅天下州郡。立報恩光孝禪寺。為徽宗專
建追嚴之所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紀云云。


紹興十二年五月。停給度僧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
云云 按佛祖統紀。十二年左脩職郎詹叔義上財
賦表。乞住賣度牒。朝廷從之。時臨安府乞度牒。脩天
竺大士殿。敕給錢五萬緡。謂侍臣曰。朕觀古者人主。
[004-0037c]
欲除釋老二教。或毀其像。或廢其徒。皆不及久。往往
愈熾。今不放度牒。則自可漸銷而制勝。


紹興十三年。勅建佛寺壽星院。僧乞撥度牒。不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十三年勅西
湖北山建天申萬壽圓覺寺。再脩西湖壽星院。主事
者乞撥度牒。上曰言者皆欲賣牒。以資國用。然一牒
所得。不過二百緡。而一夫不耕矣。若住撥十年。則其
徒自少矣。


紹興二十四年。詔以上天竺。為御前道場。特免科敷
等事。


紹興三十年十一月。住靈隱道昌禪師上表。乞頒行
度牒。不報。


紹興三十一年。禮部侍郎吳子才。奏乞頒行度牒。言
事者以侫佛斥之。罷歸田里 按以上宋史高宗本
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出內府玉器。施大士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十二
年五月。禪位於太子。十月淫雨不止。上遣內侍。禱於
上天竺。燎烟始升。曉日開霽。上喜。出內府玉器三品。
以施大士殿。壽成太后。施七寶冠。


孝宗乾道元年。召僧子琳入見。勅禁毀辱僧尼 按
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元年二月。
召靈山子琳法師入見。問曰朕欲讀經。以何為要。師
曰金剛圓覺。最為要道。問參禪之法師曰。直須自悟。
[004-0038a]
上悅。賜號慈受。三月以鄭國公主出家。勅品官庶民。
有毀辱僧尼。罵稱禿字者。依祥符宣和勅旨。品官勅
停。庶民流千里。仰天下州軍。徧榜曉諭。仍許僧尼錄
白指揮與度牒隨身永同公據應僧尼過犯。官司不
得私理。須奏聞取旨施行。


乾道三年。幸上天竺。授僧若訥右街僧錄。勅建內觀
堂於禁中。一遵上竺制度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三年二月。駕幸上天竺。禮敬大
士。問住山若訥曰。大士之前。合拜不合拜。師曰。不拜
則各自稱尊。拜則遞相恭敬。上欣然致拜。又問歲旦
脩光明懺之意。師曰佛為梵釋四王。說金光明三昧
之道。囑其護國護人。後世祖師。立為懺儀。於歲旦奉
行其法。為國祈福。此盛世之典也。上悅。授右街僧錄。
復賜錢。即道翊法師故居。建十六觀堂。命內翰樓鑰
作記。三月勅於禁中。建內觀堂。一遵上竺制度。


乾道四年。召僧若訥。領五十僧。入內觀堂。修佛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四
月八日。召上竺訥法師。領五十僧。入內觀堂。行護國
金光明三昧。齋罷說法。上曰佛法固妙。安得如許經
卷。師曰有本者如是。上悅。進授左街僧錄慧光法師。
自是歲歲佛生日。賜入內僧帛五十匹。修舉佛事。


乾道七年。召僧慧遠。入對選德殿 按宋史孝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七年二月。靈隱慧遠禪
師。入對選德殿。上曰。如何免得生死。對曰。不悟大乘
[004-0038b]
終。未能免。上曰。如何得悟對曰。本有之性。磨以歲月。
自然得悟。上曰。悟後如何對曰悟後始知今日問答
皆非。上曰。一切處不是後如何。對曰脫體現前。更無
可見之相。上有省。首肯之。


乾道八年。幸天竺寺。召諸僧集內觀堂。賜齋 按宋
史孝宗本紀。乾道八年春正月丁酉。幸天竺寺玉津
園 按佛祖統紀。八年正月。車駕幸靈隱錫賚有加。
八月召天竺訥法師徑山印禪師靈隱遠禪師。及三
教之士。集內觀堂。賜齋。復令遠禪師獨對東閣賜坐。
問曰。前日睡中忽聞鐘聲。不知夢覺是同是別。對曰。
夢覺無殊。教誰分別。上曰。鐘聲從何處起。對曰從陛
下問處起。十月賜靈隱慧遠佛海禪師。


乾道九年。幸天竺寺。召訥法師。獨對選德殿 按宋
史孝宗本紀。乾道九年正月辛酉。幸天竺寺玉津園
 按佛祖統紀。九年正月。召上竺訥法師。獨對選德
殿賜坐。問大士歷代靈跡。及法華經旨。


淳熈元年。詔於上竺建藏殿。召僧入對禁中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元年二月。賜
內帑於上竺。建藏殿。及賜大藏經。皇太子為書殿榜。
四月召鴈山靈峰中仁禪師。入對禁中。五月召靈隱
遠禪師。入對便殿。


淳熈二年。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召僧若訥入對。遣
中使迎佛舍利塔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
祖統紀。淳熈二年三月。駕幸上竺。炷香禮敬大士。詔
[004-0038c]
建護國金光明道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教諸宗。
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甲明有司六月召上竺訥法
師。獨對內觀堂十二月遣中使至阿育王山。迎佛舍
利塔。上瞻禮之頃。見塔上有如月輪。他日復見如水
晶者。勅迎往東宮。皇太子見相輪上纍纍若水晶貫
珠。


淳熈三年。迎舍利於碧琳堂。詔以天台教文入藏。召
僧德光。入對選德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淳熈三年正月。迎舍利於碧琳堂。上見塔
角有光。若金珠者。勅內侍奉塔還山。具齋以謝靈貺。
又勅福州。依天聖二年巳降聖旨天台一宗教部。付
開元東禪。鏤版入藏。先是慈雲式法師。奏乞天台教
文入藏。詔可之。二月詔台州報恩德光禪師。入住靈
隱。十一月入對選德殿。上問曰。釋迦雪山六年。所成
者何事。師曰。將謂陛下忘郤。上說賜號佛照禪師。


淳熈四年。召光禪師。入對內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四年。召靈隱光禪師入對
內殿。進宗門直指。上問浙東名山。太白玉几之外。以
何為勝。師曰保國護聖國清萬年。上悅。當時侍臣咸
皆歎賞以為名對。


淳熈五年。御書太白名山。賜住山了朴禪師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熈七年。召僧雪竇等。入對內殿 按宋史孝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七年。召明州雪竇寶印
[004-0039a]
禪師入見。上問曰。三教聖人。本同此理。師曰。譬如虗
空。初無南北。上曰。但所立門戶異耳。故孔子以中庸
設教。師曰。非中庸何以立世問。華嚴有云。不壞世間
相。而成出世間法。上曰今時學者。祗觀文字。不識夫
子心。師曰。非獨今之學者。當時顏子為具體。祇說得
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如有所立卓爾。亦未足以識夫
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以
此而觀。當時弟子。尚不識夫子心。況今人乎。張商英
有云。唯吾學佛。然後能知儒上曰。朕意常作此見。上
又問曰。老莊之教何如。師曰。可比佛門中小乘人耳。
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毒。化火焚身。入無為界。
正如莊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灰。老子
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大乘人則不然。度眾生盡。方
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謂子天民之先覺者也。將以斯
道覺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澤者。若巳推而內之
溝中也。上大悅。即日詔住徑山。又詔佛照禪師德光
住阿育王山。十一月召對內殿。賜妙勝之殿四字。為
釋迦舍利殿額。


淳熙十年。上親注圓覺經。賜徑山寶印禪師。刊行於
世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熙十一年。僧錄若訥請試經以行古道。貴牒以限
常人。詔下僧司具格式。以供申不明不果行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熙十一年。上竺
左街僧錄若訥劄子。洪惟聖朝遵用唐制。立試經度
[004-0039b]
僧之科。竊詳大宋高僧傳洪覺範僧寶傳所載。自建
隆開國。至於南渡。名德高行。皆先策試法華。然後得
度。以由此經是如來出世一化之妙唱。羣生之宗趣。
𧙍惟七卷。繁簡。適中。故學者誦習。無過與不及之患。
自唐至今五百年來。昭乖令典。雖下及萬世。可舉而
行。唐世之世遠矣。及我朝而甚詳。如文瑩湘山錄載。
國初潭州僧童試經。此州郡比試也。歐陽歸田錄。載。
執政宋綬夏竦同試童行。此朝廷開試也。若僧史略
載。朱梁時不許私度。願出家者。入京比試。竊詳三書
之意。當是天下童行。先就州郡。試中然後入京。執政
開場。親監覆試。第名奏上。乃下祠部給牒。若特詔疏
恩如建隆八千僧。太平普度十七萬。則又不在試經
之限。或謂有虧國用者。則將對之曰。但於每歲以干
牒為試經之擬。即以千牒之資。均於餘牒。俾不能誦
經。而裕於財者。亦得求度。厥今天下僧冗矣。試經以
行古道。貴牒以限常人。誠足以復祖宗之成法。救未
流之冗弊也。上可其奏。付執政。下僧司。具格式。以供
申不明竟為中書所沮。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尊孝宗號壽皇。壽皇召慧光
若訥法師。注金剛般若經  按宋史光宗本紀。淳
熙十六年。二月壬戌。孝宗行內禪禮。帝上尊號曰至
尊壽皇聖帝  按佛祖統紀。壽皇召慧光若訥法
師。入內殿。注金剛般若經。書成。上積日披覧。益有省
發。
[004-0039c]


光宗紹熈二年十月。慧光法師入寂。謚宗教廣慈法
師。塔曰普照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云云。


寧宗慶元三年。勅加封隋僧智者為靈惠大師 按
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元三年。荊門
軍申忠翊郎趙善瑩狀。當陽縣玉泉山景德禪寺。為
隋智者禪師開山道場。蜀將軍關王奉智者為師。祈
禱屢應。乞賜加封勅。宜賜靈惠大師。


嘉定十一年。正月乙未。以度僧牒千。給四川軍費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寶慶二年。勅天申萬壽圓覺寺。改為天台教。以
師贊法師主之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
統紀云云。


淳祐六年。勅以僧澄照諸記。附入大藏 按宋史理
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祐六年十一月。臨安
明慶聞思律師奏。南山澄照律師。戒疏。業疏。事鈔等。
并大智律師述三部諸記。共七十三卷。乞附入大藏。
制可。續據省部。下諸郡經坊。鏤板頒行。


淳祐十年。勅指占有額寺院。充守墳功德者。並與追
正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祐十
年三月。臣寮上言。國家優禮元勳大臣近貴戚里。聽
陳乞守墳寺額。蓋謂自造屋宇。自置田產。欲以資薦
祖父。因與之額。故大觀降旨。不許近臣指射有額寺
院。充守墳功德。及紹興新書不許指射有額寺院。著
[004-0040a]
在令甲。凡勳臣戚里。有功德院。止是賜額。蠲免科敷
之類。聽從本家請僧住持。初非以國家有額寺院與
之。邇年士夫一登政府。便萌規利。指射名剎。改充功
德。侵奪田產。如置一莊。子弟無狀。多受庸僧財賄。用
為住持。米鹽薪炭隨時供納。以一寺而養一家。其為
汗辱祖宗多矣。況宰執之家。所在為多。若人占數寺。
則國家名剎。所餘無幾。官中一有科需。則必均諸人
戶。豈不重為民害。臣愚欲望睿旨申嚴舊制。應指占
勅額寺院。並與追正。仍從官司請僧。庶以杜絕私家
交通寺院賄貨之弊。制可。


度宗咸淳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經會。私剏
菴舍。以避征徭。保伍容庇不覺察坐之 按宋史度
宗本紀云云。




太宗天會元年。十月己亥。上京慶元寺。僧獻佛骨。却
之 按金史太宗本紀云云。


海陵貞元三年。以張浩張暉見僧法寶失大臣體命
各杖之 按金史海陵本紀。貞元三年三月壬子。以
左丞相張浩。平章政事張暉每見僧法寶。必坐其下。
失大臣體。各杖二十。僧法寶妄自尊大。杖二百。乙卯
命以大房山雲峯寺為山陵。建行宮其麓。


正隆元年。二月庚辰。御宣華門觀迎佛。賜諸寺僧絹
五百匹。綵五十段。銀五百兩。十一月癸巳。禁二月八
日迎佛 按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004-0040b]


世宗大定二年。正月甲戌。除迎賽神佛禁令 按金
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十四年。諭民無建佛寺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
定十四年四月乙丑。上諭宰臣曰。聞愚民祈福。多建
佛寺。雖巳條禁。尚多犯者。宜申約束。無令徒費財用。


大定二十六年。幸諸佛寺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
二十六年三月癸巳。香山寺成。幸其寺。賜名大永安。
給田二千畝。粟七千株。錢二萬貫。九月辛丑幸仙洞
寺。壬寅幸香林淨名二寺。甲辰朔幸盤山上方寺。因
徧歷中盤天香感化諸寺。


章宗承安四年。二月庚午。御宣華門觀迎佛 按金
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三年。五月壬戌。降空名宣勅紫衣師德號
度牒。以補軍儲。八月丙申。諭樞密院。撒合輦所簽軍。
有具戒僧人。可罷遣之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