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4 唐律疏義-唐-長孫無忌 (SBCK)


[021-1a]
 止犯流徒或一兩度從死會降緫計三犯亦
 同三犯流徒以否
 荅曰律有赦後之文不言降前之犯死罪會
 降止免極刑流徒之科本法仍在然其所犯
 本坐重於正犯徒流準律而論緫當三犯之
 例
諸盜公取竊取皆爲盜器物之屬須移徙䦨圈/繫閉之屬須絶離常處
放逸飛走之屬須專制乃成盜若畜産伴類隨/之不併計即将入己及盜其母而子隨者皆併
計/之
[021-1b]
 䟽議曰公取謂行盜之人公然而取竊取謂
 方便&KR0059竊其財皆名爲盜注云器物之屬須
 移徙者謂器物錢帛之類須移徙離於本處
 珠玉寳貨之類據入手隱藏縱未将行亦是
 其木石重器非人力所勝應須䭾載者雖移
 本處未䭾載間猶未成盜但物有巨細難以
 備論畧舉綱目各準臨時取㫁闌圈繫閉之
 屬須絶離常處謂馬牛駞騾之𩔖須岀䦨圈
 及絶離繫閉之處放逸飛走之屬謂鷹犬之
[021-2a]
 𩔗須專制在巳不得自由乃成爲盗若畜産
 伴𩔗隨之假有盗馬一疋别有馬隨不合併
 計爲罪即因逐伴而來遂将入巳及盗其母
 而子隨之者皆併計爲罪
諸部内有一人爲盗及容止盗者里正笞五十
坊正村/正亦同三人加一等縣内一人笞三十四人加
一等部界内有盜發及殺人者一處以/一人論殺人者仍同强盜之法
 䟽議曰部内謂州縣郷里所管之内百姓有
 一人爲盗及容止盗者謂外盗入境所部容
[021-2b]
 止所管里正笞五十注云坊正村正亦同謂
 得罪亦同里正三人加一等四人行盗合杖
 六十縣内一人笞三十謂縣内一人行盗縣
 令笞三十四人加一等有五人行盗即笞四
 十之𩔗注云部界内有盗發謂里正等以上
 部界之内有盗發及殺人者一處以一人論
 謂一處盗發同部内一人行盗一處殺人同
 一人行強盗故云一處以一人論殺人者仍
 從強盗之法下文強盜者加一等殺人者亦
[021-3a]
 加一等與強盜同即是部内有一人强盜者
 里正等杖六十雖非部内人但當境内強盜
 發亦準此容止殺人賊者亦依強盜之法
州隨所管縣多少通計為罪各罪止徒二年强
盜者各加一等皆以長官為/首佐職為從
 䟽議曰州隨所管縣多少通計為罪各罪止
 徒二年謂州縣里正坊正村正等並罪止徒
 二年强盜者各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半上注
 云殺人同强盜之法故知殺人及發處若容
[021-3b]
 止各準強盜加之其通計之法已於户婚律
 解訖注云以長官爲首佐職爲從但宣風導
 俗肅清所部長官之事故以長官爲首即剌
 史縣令闕者以次官當之旣云佐職爲從即
 罪不及主典
即盗及盜發殺人後三十日捕𫉬他人自/捕等主司
各勿論限外能捕𫉬追減三等若軍役所有犯
隊正以上折衝以下各準部内征人冐名之法
同州縣爲罪
[021-4a]
 䟽議曰謂部内有人行盜及當境盜發及部
 内人殺他人及境内人&KR0013他殺事發後三十
 日自捕𫉬并他人捕𫉬主司各勿論並得免
 罪若三十日限外能捕𫉬者追減三等稱追
 減者雖結正訖仍得減之若已經奏决者依
 捕亡律不在追減之例其軍役有犯謂行軍
 及領軍人傜役之所有犯盜及殺人事發若
 容止盜者隊正隊副以上折衝以下得罪並
 準部内征人冐名之法同州縣爲罪謂隊正
[021-4b]
 隊副團内一人爲盜及容止盜者若有盜發
 之所竊盜者各笞五十若是強盜及殺人若
 &KR0013殺之處每事各加一等校尉旅師減隊正
 隊副一等折衝果毅準所管校尉多少通計
 爲罪假如部内一人爲盜及容止盜者里正
 笞五十三人加一等計隊正同里正亦一人
 笞五十三人加一等計二十五人罪止徒二
 年旅帥校尉一人笞四十二十五人罪止徒
 一年半折衝果毅如管三校尉三人笞四十
[021-5a]
 七十五人徒一年半管四校尉者四人笞四
 十一百人罪止徒一年半同州縣爲罪長官
 爲首佐職爲從
故唐律䟽議卷第二十
[021-5b]
[021-5b]
故唐律䟽議卷第二十一闘訟/凡一十五條
 䟽議曰闘訟律者首論闘毆之科次言告訟
 之事從秦漢至𣈆未有此篇至後魏太和年
 分擊訊律爲闘律至北齊以訟事附之名爲
 闘訟律後周爲闘競律隋開皇依齊闘訟名
 至今不攺賊盜之後須防闘訟故次於賊盜
 之下
諸闘毆人者笞四十謂以手足/擊人者傷及以他物毆
人者杖六十見血爲傷非手足者其餘皆/爲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
[021-6a]
 䟽議曰相爭爲闘相擊爲毆若以手足毆人
 者笞四十注云謂以手足擊人者舉手足爲
 例用頭擊之類亦是傷謂手足毆傷及以他
 物毆而不傷者各杖六十注云見血爲傷謂
 因毆而見血者非手足者即兵不用刃亦是
 謂手足之外雖是兵器但不用刃者皆同他
 物之例
 問曰毆人者謂以手足擊人其有撮挽頭髮
 或擒其衣領亦同毆擊以否
[021-6b]
 答曰條云闘毆謂以手足擊人明是雖未損
 傷下手即便𫉬罪至如挽鬢撮髮擒領扼喉
 旣是傷殺於人狀則不輕於毆例同毆法理
 用無惑
傷及㧞髮方寸以上杖八十若血從耳目出及
内損吐血者各加二等
 䟽議曰謂他物毆人傷及㧞髮方寸以上各
 杖八十方寸者謂量拔髮無毛之所縱橫徑
 各滿方寸者若方斜不等圍繞四方爲方寸
[021-7a]
 若毆人頭面其血或從耳或從目而出及毆
 人身體内損而吐血者各加手足及他物毆
 傷罪二等其㧞髮不滿方寸者止從毆法其
 有㧞鬢亦準髮爲坐若毆鼻頭血出止同傷
 科毆人痢血同吐血例
諸闘毆人折齒毁缺耳鼻眇一目及折手足指
眇謂虧損其/明而猶見物若破骨及湯火傷人者徒一年折
二齒二指以上及髠髮者徒一年半
 䟽議曰因闘毆人而折其齒或毁破及缺&KR1305
[021-7b]
 人耳鼻即毁缺人口眼亦同眇一目謂毆眇
 其目虧損其明而猶見物者及折手足指若
 因打破骨而非折者及以湯若火燒盪傷人
 者各徒一年若湯火不傷從他物毆法若折
 二齒二指以上稱以上者雖折更多亦不加
 罪及髠截人髮者各徒一年半其髠髮不盡
 仍堪爲髻者止當㧞髮方寸以上杖八十若
 因闘髠髮遂将入已者依賊盜本以他故毆
 擊人因而奪其財物計𧷢以強盜論以銅鐡
[021-8a]
 汁傷人比湯火傷人如其以虵蜂蝎螫人同
 他物毆人法若毆人十指並折不堪執物即
 二支廢從篤疾科流三千里
諸闘以兵刃斫射人不着者杖一百兵刃謂弓/箭矟矛&KR1483
之屬即毆罪/重者從毆法
 䟽議曰因闘遂以兵刃斫射人不着者杖一
 百注云兵刃謂弓箭刃矟矛&KR1483之屬稱之屬
 者雖用殳㦸等皆是即毆罪重者謂本條毆
 罪得徒一年以上者斫射人不着即從毆法
[021-8b]
 假如因闘斫射小功兄姊而不着者即依本
 條毆罪科徒一年即不從斫射之罪如此之
 𩔖即從毆法
若刃傷刃謂金鐡無大小/之限堪以殺人者及折人肋眇其兩目
墮人胎徒二年墮胎者謂辜内子死乃坐/若辜外死者從本毆傷論
 䟽議曰若刃傷謂以金刃傷人注云刃謂金
 鐡無大小之限堪以殺人者及折人肋謂闘
 毆人折肋眇其兩目亦謂虧損其明而猶見
 物墮人胎謂在孕未生因打而落者各徒二
[021-9a]
 年注云墮胎者謂在辜内子死乃坐謂在母
 辜限之内而子死者子雖傷而在母辜限外
 死者或雖在辜内胎落而子未成形者各從
 本損傷法無墮胎之罪其有毆親屬貴賤等
 胎落者各從徒二年上爲加減之法皆須以
 母定罪不據子作尊卑若依胎制刑或致欺
 紿故保辜止保其母不因子立辜爲無害子
 之心也若毆母罪重同折傷科之假有毆姊
 胎落依下文毆兄姊徒二年半折傷者流三
[021-9b]
 千里又條折傷謂折齒以上墮胎合徒二年
 重於折齒之坐即毆姊落胎合流三千里之
 𩔖
諸闘毆折跌人支體及瞎其一目者徒三年折/支
者折骨跌體者骨/差跌失其常處辜内平復者各減二等餘條/折跌
平復/準此
 䟽議曰因闘毆折跌人支體支體謂手足或
 折其手足或跌其骨體及瞎一目謂一目䘮
 明全不見物者各徒三年注云折支者謂折
[021-10a]
 四支之骨跌體者謂骨節差跌失於常處辜
 内平復者謂折跌人支體及瞎一目於下文
 立辜限内骨莭平復及目得見物並於本罪
 上減二等各徒二年注云餘條折跌平復準
 此謂於諸條尊卑貴賤等闘毆及故毆折跌
 辜内平復並減二等雖非支體於餘骨莭平
 復亦同若支先攣是廢疾&KR0013折故此毆攣支
 止依毆折一支流二千里有蔭合同減贖何
 者例云故毆人至廢疾流不合減贖今先廢
[021-10b]
 疾不因毆令廢疾所以聽其减贖
即損二事以上及因舊患令至䔍疾若㫁舌及
毁敗人陰陽者流三千里
 䟽議曰即損二事以上者謂毆人一目瞎及
 折一支之𩔖及因舊患令至篤疾假有舊瞎
 一目爲殘疾更瞎一目成篤疾或先折一脚
 爲廢疾更折一脚爲篤疾若㫁舌謂全不得
 語毁敗陰陽謂孕嗣廢絶者各流三千里㫁
 舌語猶可解毁敗陰陽不絶孕嗣者並從傷
[021-11a]
 科
 問曰人目先盲重毆睛壞口或先瘂更㫁其
 舌如此之𩔖各合何罪
 荅曰人貌肖天地禀形父母莫不愛其所受
 樂天委命雖復宿遭痼疾然亦痛此重傷至
 於&KR0013人毁損在法豈宜異制如人舊瘂或先
 䘮明更壞其睛或㫁其舌止得守文還科㫁
 舌瞎目之罪
諸闘毆殺人者絞以刃及故殺人者斬雖因闘
[021-11b]
而用兵刃殺者與故殺同爲人以兵刃逼己因/用兵刃拒而傷殺者
依闘法餘條/用兵刃準此
 䟽議曰闘毆者元無殺心因相闘毆而殺人
 者絞以刃及故殺者謂闘而用刃即有害心
 及非因闘爭無事而殺是名故殺各合斬罪
 雖因闘而用兵刃殺者本雖是闘乃用兵刃
 殺人者與故殺同亦得斬罪並同故殺之法
 注云爲人以兵刃逼已因用兵刃拒而傷殺
 逼己之人雖用兵刃亦依闘殺之法餘條用
[021-12a]
 兵刃準此謂餘親戚良賤以兵刃逼人人以
 兵刃拒殺者並準此闘法又律云以兵刃殺
 者與故殺同旣無傷文即是傷依闘法注云
 因用兵刃拒而傷殺者爲以兵刃傷人因而
 致死故連言之
 問曰故殺人合斬用刃闘殺亦合斬刑得罪
 旣是不殊準文更無異理何須云用兵刃殺
 者與故殺同
 荅曰名例犯十惡及故殺人者準會赦猶除
[021-12b]
 名兵刃殺人者其情重又同故殺之法會赦
 猶遣除名
不因闘及毆傷人者加闘毆傷罪一等雖因闘
但絶時而殺傷者從故殺傷法
 䟽議曰不因闘競故毆傷人者加闘毆傷一
 等若拳毆不傷笞四十上加一等合笞五十
 之類雖因闘但絶時而殺傷者謂忿競之後
 各已分散聲不相接去而又來殺傷者是名
 絶時從故殺傷法
[021-13a]
諸保辜者手足毆傷人限十日以他物毆傷人
者二十日以刃及湯火傷人者三十日折跌支
體及破骨者五十日毆傷不相須餘條毆/傷及殺傷各準此
 䟽議曰凡是毆人皆立辜限手足毆人傷與
 不傷限十日若以他物毆傷者限二十日以
 刄刄謂金鐵無大小之限及湯火傷人謂灼
 爛皮膚限三十日若折骨跌體及破骨無問
 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日注云毆傷不相須謂
 毆及傷各保辜十日然傷人皆須因毆今言
[021-13b]
 不相須者爲下有僵仆或恐迫而傷此則不
 因毆而有傷損故律云毆傷不相須餘條毆
 傷者各準此謂諸條毆人或傷人故闘謀殺
 強盜應有罪者保辜並準此
限内死者各依殺人論其在限外及雖在限内
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毆傷法他故謂别増/餘患而死者
 䟽議曰限内死者各依殺人論謂辜限内死
 者不限尊卑良賤及罪輕重各從本條殺罪
 科㫁其在限外假有拳毆人保辜十日計累
[021-14a]
 千刻之外是名限外及雖在限内謂辜限未
 滿以他故死者他故謂别增餘患而死假毆
 人頭傷風從頭瘡而入因風致死之類仍依
 殺人論若不因頭瘡得風别因他病而死是
 爲他故各依本毆傷法故注云他故謂别增
 餘患而死其有墮胎瞎目毁敗陰陽折齒等
 皆約手足他物以刃湯火爲辜限
諸同謀共毆傷人者各以下手重者爲重罪元
謀减一等從者又減一等若元謀下手重者餘
[021-14b]
各减二等至死者隨所因爲重罪
 䟽議曰同謀共毆傷人者謂二人以上同心
 計謀共毆傷人者假有甲乙丙丁謀毆傷人
 甲爲元謀乙下手最重毆人一支折以下手
 重爲重罪乙合徒三年甲是元謀减一等合
 徒二年半丙丁等爲從又减一等合徒二年
 若不因闘乙爲故毆之首合流二千里甲是
 元謀减一等合徒三年丙丁徒二年半若是
 元謀下手重者假甲爲元謀下手最重即甲
[021-15a]
 合徒三年乙丙丁各减二等並徒二年若故
 毆即甲合流二千里餘各减二等各徒二年
 半之𩔖至死謂&KR0013毆人致死隨所因爲重罪
 謂甲毆頭乙毆手丙毆足若由頭瘡致死者
 即甲爲重罪由手傷致死即乙爲重罪由足
 傷致死者即丙爲重罪重罪者償死餘各减
 二等徒三年甲是元謀止减一等流二千里
其不同謀者各依所毆傷殺論其事不可分者
以後下手爲重罪
[021-15b]
 䟽議曰其不同謀者假有甲乙丙丁不同謀
 因闘共毆傷一人甲毆頭傷乙打脚折丙打
 指折丁毆不傷若因頭瘡致死甲得殺人之
 罪償死乙爲折支合徒三年丙爲折指合徒
 一年丁毆不傷合笞四十是爲各依所毆傷
 殺論其事不可分者謂此四人共毆一人其
 瘡不可分别&KR0013毆致死以後下手者爲重罪
 謂丁下手最後即以丁爲重罪餘各徒三年
 元謀减一等流三千里
[021-16a]
若亂毆傷不知先後輕重者以謀首及&KR0004闘者
爲重餘各減二等
 䟽議曰假有人群黨共闘亂毆傷人&KR0013傷殺
 者不知下手人名又不知先後輕重若同謀
 毆之即以謀首爲重罪其不同謀亂毆傷者
 以&KR0004闘者爲重罪自餘非謀首及非&KR0004闘各
 減二等徒三年若不至死唯折二支若謀闘
 者謀首流三千里餘各徒二年半其不同謀
 &KR0004闘者流三千里餘亦減二等
[021-16b]
 問曰甲乙丙三人同謀毆人各拳毆一下合
 作首從以否
 荅曰律云同謀共毆人者各以下手重者爲
 重罪此㩀辜内致死故有節級减文下又云
 不同謀者各依所毆傷殺論即明毆者得毆
 罪傷者得傷罪殺者得殺罪拳毆人者笞四
 十不同謀者各從毆科同謀毆人豈得减罪
 是知各笞四十不爲首從若更有丁亦與甲
 乙丙同謀丁不下手又非元謀即减二等笞
[021-17a]
二十之𩔖
 又問甲乙二人同謀毆人甲是元謀又先下
 手毆一支折乙爲從後下手毆一目瞎各合
 何罪
 荅曰㩀上條折跌人支體及瞎其一目者徒
 三年即損二事以上及因舊患令至篤疾者
 流三千里此即同謀共毆人傷損二事甲雖
 謀首合徒三年由乙損二事合流三千里若
 不同謀各損一事俱得本罪並徒三年
[021-17b]
諸以威力制&KR0350人者各以闘毆論因而毆傷者
各加闘毆傷二等
 䟽議曰以威若力而能制&KR0350於人者各以闘
 毆論依上條手足之外皆爲他物&KR0350人皆用
 徽纆明同他物之限&KR0350人不傷合杖六十若
 傷杖八十因而毆傷者謂因&KR0350即毆者傷與
 不傷各加闘毆傷二等謂因&KR0350用他物毆不
 傷者杖八十傷者杖一百之類是名各加闘
 毆傷二等
[021-18a]
即威力使人毆擊而致死傷者雖不下手猶以
威力爲重罪下手者减一等
 䟽議曰威力使人者謂或以官威或恃勢力
 之類而使人毆擊他人致死傷者威力之人
 雖不下手猶以威力爲重罪下手者减一等
 假有甲恃威力而使乙毆殺丙甲雖不下手
 猶得死罪乙减一等流三千里若折一指甲
 雖不下手合徒一年乙减一等杖一百之類
 甲是&KR0101臨官百姓無罪喚問事以杖依法决
[021-18b]
 罰致死官人得殺人罪問事不坐若遣用他
 物手足打殺官人得威力殺人罪問事下手
 者減一等科
諸闘兩相毆傷者各隨輕重兩論如律後下手
理直者減二等至死者/不减
 䟽議曰闘兩相毆傷者假有甲乙二人因闘
 兩相毆傷甲毆乙不傷合笞四十乙毆甲傷
 合杖六十之類或甲是良人乙是賤𨽻甲毆
 乙傷减凡人二等合笞四十乙毆甲不傷加
[021-19a]
 凡人二等合杖六十之類其間尊卑貴賤應
 有加减各準此例後下手理直者减二等假
 甲毆乙不傷合笞四十乙不犯甲無辜&KR0013
 遂拒毆之乙是理直减本毆罪二等合笞二
 十乙若因毆而殺甲本罪縱不至死即不合
 减故注云至死者不减
 問曰尊卑相毆後下手理直得減未知伯叔
 先下手毆姪兄姊先下手毆弟妹其弟姪等
 後下手理直得减以否
[021-19b]
 荅曰凡人相毆條式分明五服尊卑輕重頗
 異只如毆緦麻兄姊杖一百小功大功逓加
 一等若毆緦麻以下卑㓜折傷减凡人一等
 小功大功逓減一等據服雖是尊卑相毆兩
 俱有罪理直則减法亦無疑若其毆親姪弟
 妹至死然始𫉬罪傷重律則無辜罪旣不合
 兩論理直豈冝許減舉伯叔兄姊但毆傷卑
 㓜無罪者並不入此條
諸於宫内忿爭者笞五十聲徹御所及相毆者
[021-20a]
徒一年以刃相向者徒二年
 䟽議曰宫殿之内致敬之所忽敢忿爭情乖
 恭肅故宫内忿爭者笞五十嘉徳等門以内
 爲宫内衞禁律宫城有犯與宫門同即順天
 等門内亦是若忿競之聲徹於御所及有相
 毆擊者各徒一年以刃相向者徒二年旣不
 論兵刃即是刃無大小之限
殿内逓加一等傷重者又加闘傷二等計加重/於本罪
即須加餘條/稱加者準此
[021-20b]
 䟽議曰殿内忿爭逓加一等者謂太極等門
 爲殿内忿争杖六十聲徹御所及相毆者徒
 一年半以刃相向徒二年半若上閣内忿争
 杖七十聲徹御所及相毆者徒二年以刃相
 向者徒三年傷重者各加闘傷二等假有凡
 闘以他物毆傷人内損吐血合杖一百宫内
 加二等徒一年半即重於宫内相毆徒一年
 凡闘毆人折齒合徒一年若於殿内是傷重
 加二等合徒二年是重於殿内相毆徒一年
[021-21a]
 半此爲各加闘傷二等注云計加重於本罪
 即須加謂殿内凡闘相毆不傷合徒一年半
 假有甲於殿内毆緦麻尊長本罪合徒一年
 由在殿内故加罪二等合徒二年是名計加
 重於本罪不加本罪者假如毆緦麻兄姊合
 杖一百以在殿内故加二等合徒一年半即與
 殿内凡闘罪同此是計加不重於本罪止依
 本徒一年半爲坐餘條稱加者準此謂一部
 律内稱加得重於本罪者即須加加不重者
[021-21b]
 從本法
諸毆制使本属府主刺史縣令及吏卒毆本部
五品以上官長徒三年傷者流二千里折傷者
折傷謂折/歯以上
 䟽議曰有因忿而毆制使本属府主刺史縣
 令及吏卒毆本部五品以上官長其吏卒等
 並於名例解訖毆者合徒三年傷者流二千
 里折傷者絞注云折傷謂折歯以上依上條
 闘毆人折歯毁缺耳鼻眇一目及折手足指
[021-22a]
 &KR0002破骨及湯火傷人者各徒一年此云折傷
 者折歯以上得徒一年以上皆是
&KR0002毆六品以下官長各減三等減罪輕者加凡
閗一等死者斬詈者各減毆罪三等須親自聞/之乃成詈
 䟽議曰六品以下官長謂下鎮将及戍主若
 諸陵署在外諸監署六品以下雖𨽻寺&KR0101
 &KR0101署有印别起正案行事皆爲當處官長所
 管吏卒而毆者各减毆五品以上官長罪三
 等合徒一年半若傷者流上減三等合徒二
[021-22b]
 年折傷者死上減三等徒二年半减罪輕者
 加凡閗一等假有凡人故毆六品官長折肋
 合徒二年半從死減三等亦徒二年半拠上
 條計加重於本罪即須加旣云加凡閗一等
 從徒二年半上加一等處徒三年下條流外
 官毆九品以上各又加二等合流二千五百
 里如此等各減罪輕者加凡閗一等因毆致
 死者斬詈者減毆罪三等謂詈制使以下本
 部官長以上從徒三年上減三等合徒一年
[021-23a]
 半若詈六品以下官長又減三等合杖九十
 此名詈者各减毆罪三等注云須親自聞之
 乃成詈謂皆須&KR0013詈者親自聞之乃爲詈
即毆佐職者徒一年傷重者加凡閗傷一等死
者斬
 䟽議曰毆佐職者謂除長官之外當司九品以
 上之官皆爲佐職所部吏卒毆者徒一年傷
 重者假如他物故毆傷佐職凡閗合杖九十
 九品以上加二等合徒一年爲佐職又加一
[021-23b]
 等徒一年半之𩔖是名傷重者加凡闘一等
 至死者斬
諸佐職及所統屬官毆傷官長者各减吏卒毆
傷官長二等减罪輕者加凡闘一等死者斬
 䟽議曰佐職謂當司九品以上及所統屬官
 者若省寺&KR0101管局署州管縣鎮管戌衛管諸
 府之類是所統屬毆傷官長者官長謂尚書
 省諸司尚書寺&KR0101少卿少&KR0101國子司業以上
 少尹諸衛将軍以上千牛府中郎將以上諸
[021-24a]
 率府副率以上諸府果毅以上王府司馬并
 諸州别駕雖是次官並同官長或唯有長官
 一人佐職毆者各减吏卒毆傷官長罪二等
 即吏卒毆官長折傷者絞若佐職及所統属
 官毆五品以上官長折傷减吏卒二等合徒
 三年若毆六品以下官長折傷者减三等徒
 一年半减罪輕者加凡闘一等假如佐職毆
 六品以下官長折二齒從死上减五等合徒
 一年半凡闘折二齒亦徒一年半上條計加
[021-24b]
 重於本罪即須加更加一等處徒二年餘罪
 計加得重並準此若佐職及所統屬官毆傷
 五品以上官長者各减吏卒二等假有吏卒
 毆五品以上官長折肋合死今為佐職毆减
 吏卒二等合徒三年折肋本罪合徒二年别
 條六品毆傷五品加二等合徒三年既云减
 罪輕者加凡闘一等合流二千里死者斬
諸毆本屬府主刺史縣令之祖父母父母及妻
子者徒一年傷重者加凡闘傷一等
[021-25a]
 疏議曰毆本屬府主刺史縣令之祖父母父
 母及妻子者徒一年傷重者加凡闘傷一等
 謂折一指或折一齒凡毆亦徒一年比凡闘
 為輕加凡闘傷一等合徒一年半之類府主
 等祖父母父母若是議貴凡毆得徒二年為
 是本屬府主之祖父母父母加一等得徒二
 年半傷重以上並準例加一等
諸皇家袒免親而毆之者徒一年傷者徒二年
傷重者加凡闘二等緦麻以上各遞加一等死
[021-25b]
者斬
 疏議曰禮云五世袒免之親四世緦麻之屬
 皇家戚屬理弘尊敬袒免之親其有毆者合
 徒一年傷者徒二年故闘及用他物不傷者
 其罪一也其於諸條相毆唯立罪名不言闘
 毆又不言以闘論者故毆闘毆及手足他物
 得罪悉同並無差降傷重者加凡闘二等假
 有毆折二齒凡闘合徒一年半加二等合徒
 二年半之類緦麻以上各遞加一等假有毆
[021-26a]
 緦麻折二齒徒三年小功流二千里大功流
 二千五百里期親流三千里毆不傷從徒一
 年上遞加毆傷者從徒二年上遞加不加入
 死故云各遞加一等死者斬
 問曰皇家袒免親或為佐職官或為本屬府
 主剌史縣令之祖父母父母妻子或是己之
 所親若有犯者合遞加以否
 答曰皇家親屬為尊主之敬故異餘人長官
 佐職為敬所部尊敬之處理各不同律無遞
[021-26b]
 加之文法止各從重㫁若己之親各凖尊卑
 服數為罪不在皇親及本屬加例
 又問皇家袒免之親若有官品而毆之者合
 累加以否
 答曰律註毆袒免之親據皇家親屬立罪此
 由緣敬為重官髙亦合累加
諸流外官以下毆議貴者徒二年傷者徒三年
折傷者流二千里
 疏議曰流外官謂勲品以下爰及庶人毆議
[021-27a]
 貴者徒二年議貴謂文武職事官三品以上
 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傷者徒三年折
 傷者流二千里謂折齒以上若毆折一支凖
 凡人合徒三年依下文加凡闘二等流二千
 五百里若毆折二支流三千里本條雖云加
 凡闘傷二等律無加入死之文止依凡人之
 法
毆傷五品以上减二等若减罪輕及毆傷九品
以上各加凡闘傷二等
[021-27b]
 疏議曰流外官以下毆傷五品以上减二等
 謂减議貴二等毆者徒一年傷者徒二年折
 傷者徒二年半若減罪輕假有毆五品以上
 折一支從流二千五百里減二等徒二年半
 即是减罪輕於凡闘徒三年加二等處流二
 千五百里之類及毆傷九品以上各加凡闘
 傷二等謂毆九品以上六品以下之官不傷
 杖六十傷即杖八十他物不傷杖八十傷即
 杖一百之類若毆至死者各依凡人法
[021-28a]
 問曰律稱流外官以下毆議貴徒二年若奴
 婢部曲毆議貴者爲共凡人罪同爲依本法
 加罪以否
 答曰依下條部曲毆傷良人加凡人一等奴
 婢又加一等此是良人與奴婢部曲凡闘之
 罪其部曲奴婢毆凡人尚各加罪况於貴族
 及官品貴者理依加法唯據本條加至死者
 始合處死假如有部曲毆良人折二支加凡
 闘一等註云加者加入於死既於凡闘流三
[021-28b]
 千里上加一等合至絞刑别條雖加不入於
 死設有部曲故毆良人九品以上一支折凡
 闘折一支徒三年九品以上加凡闘二等流
 二千五百里故毆又加一等流三千里部曲
 毆又加一等即不合入死亦止流三千里此
 名餘條不加入死之𩔖
故唐律䟽議卷第二十一
[021-29a]
[021-3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