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4 唐律疏義-唐-長孫無忌 (SBCK)


[011-1a]
故唐律䟽議卷第十一職制/凡一十七條
諸奉使有所部送而雇人寄人者杖一百闕事
者徒一年受寄雇者減一等
 䟽議曰奉使有所部送謂差為綱典部送官
 物及囚徒畜産之属而使者不行乃雇人寄
 人而領送者使人合杖一百闕事者謂於前
 事有所廢闕合徒一年其受寄及受雇者不
 闕事杖九十闕事杖一百故云減一等
即綱典自相放代者笞五十取財者坐𧷢論闕
[011-1b]
事者依寄雇闕事法仍以綱為首典為從
 䟽議曰或綱獨部送而放典不行或典自領
 行而留綱不去此為自相放代笞五十受財
 者坐𧷢論其闕事及不闕事并受財輸財者
 皆以綱為首典為從假有兩綱兩典一綱一
 典取財代行一綱一典與財得住與財者坐
 𧷢論減五等縱典發意亦以綱為首典為從
 取財者坐𧷢論其𧷢既足彼此俱罪仍合没
 官其受雇者已減使罪一等不合計𧷢科罪
[011-2a]
 其𧷢不徵若監臨官司將所部典行放取物
 者並同監臨受財之法不同綱典之罪即雖
 監臨元止一典放住代行者亦同綱典之例
諸在官長吏實無政迹輙立碑者徒一年若遣
人妄稱已善申請於上者杖一百有𧷢重者坐
𧷢論受遣者各減一等雖有政迹而/自遣者亦同
 䟽議曰在官長吏謂内外百司長官以下臨
 統所部者未能導德齊禮移風易俗實無政
 迹妄述已功崇飾虛辭諷諭所部輙立碑頌
[011-2b]
 者徒一年所部為其立碑頌者為從坐若遣
 人妄稱已善申請於上者杖一百若虛狀上
 表者從上書詐不實徒二年有𧷢重者坐𧷢
 論謂計𧷢重於本罪者從𧷢而斷受遣者各
 減一等各謂立碑者徒一年上減申請於上
 者杖一百上減若官人不遣立碑百姓自立
 及妄申請者從不應為重科杖八十其碑除
 毁
 注雖有政迹而自遣者亦同
[011-3a]
 䟽議曰官人雖有政迹而自遣所部立碑或
 遣申請者官人亦依前科罪若所部自立及
 自申上不知不遣者不坐
諸有所請求者笞五十謂從主司求曲法之事/即為人請者與自請同
主司許者與同罪主司不許及請/求者皆不坐已施行者各
杖一百
 䟽議曰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請求規為
 曲法者笞五十即為人請求雖非已事與自
 請同亦笞五十主司許者謂然其所請亦笞
[011-3b]
 五十故云與同罪若主司不許及請求之人
 皆不坐已施行謂曲法之事已行主司及諸
 求之者各杖一百本罪仍坐
所枉罪重者主司以出入人罪論他人及親屬
為請求者減主司罪三等自請求者加本罪一

 䟽議曰所枉重者謂所司得囑請枉曲斷事
 重於一百杖者主司得出入人罪論假如先
 是一年徒罪囑請免徒主司得出入徒罪還
[011-4a]
 得一年徒坐他人及親屬為請求者減主
 司罪三等唯合杖八十此則減罪輕於已
 施行杖一百如此之類皆依杖一百科之
 若他人親屬等囑請徒二年半罪主司曲
 為斷免者他人等減三等仍合徒一年如
 此之類減罪重於杖一百者皆從減科若
 身自請求而得枉法者各加所請求罪一
 等科之
即監臨𫝑要𫝑要者雖/官卑亦同為人囑請者杖一百所
[011-4b]
枉重者罪與主司同至死者減一等
 䟽議曰監臨者謂統攝案驗之官𫝑要者謂
 除監臨以外但是官人不限階品髙下唯據
 主司畏懼不敢乖違者雖官卑亦同為人囑
 請曲法者無問行與不行許與不許但囑即
 合杖一百主司許者笞五十所枉重於杖一
 百與主司出入坐同主司據法合死者監臨
 𫝑要合減死一等
諸受人財而為請求者坐𧷢論加二等監臨𫝑
[011-5a]
要凖枉法論與財者坐𧷢論減三等
 䟽議曰受人財而為請求者謂非監臨之官
 坐𧷢論加二等即一尺以上笞四十一疋加
 一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監臨𫝑要凖枉法
 論即一尺以上杖一百一疋加一等罪止流
 三千里無禄者減一等與財者坐𧷢論减三
 等罪止徒一年半若受他人之財許為囑請
 未囑事發者止從坐𧷢之罪若無心囑請詭
 妄受財自依詐欺科断取者雖是詐欺與人
[011-5b]
 終是求請其𧷢亦合追没其受所監臨之財
 為他司囑請律無别文止從坐𧷢加二等罪
 止流二千五百里即重於受所監臨若未囑
 事發止同受所監臨財物法
若官人以所受之財分求餘官元受者併𧷢論
餘各依已分法
 䟽議曰謂有官之人&KR0004受有事家財物後減
 所受之物轉求餘官&KR0004受者併𧷢論餘官各
 依已分法假有判官受得枉法𧷢十疋更有
[011-6a]
 兩官連判各分二疋與之判官得十疋之罪
 餘官各得二疋之坐二人仍並為二疋之從
 其有共謀受財分𧷢入已者亦各依已分為
 首從之法其中雖有造意及以預謀不受財
 者事若枉法止依曲法首從論不合據𧷢為
 罪如曲法罪輕從知所部有犯法不舉劾减
 罪人罪三等科之
諸有事以財行求得枉法者坐𧷢論不枉法者
减二等即同事共與者首則併𧷢論從者各依
[011-6b]
已分法
 䟽議曰有事之人用財行求而得枉法者坐
 𧷢論不枉法者謂雖以財行求官人不為曲
 判者减坐𧷢二等即同事共與者謂數人同
 犯一事歛財共與元謀歛者併𧷢為首仍倍
 論其從而出財者各依已分為從
諸監臨主司受財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疋
加一等十五疋絞
 䟽議曰監臨主司謂統攝案驗及行案主典
[011-7a]
 之類受有事人財而爲曲法處断者一尺杖
 一百一疋加一等十五疋絞
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疋加一等三十疋加
役流
 䟽議曰雖受有事人財判斷不為曲法一尺
 杖九十二疋加一等三十疋加役流
無禄者各减一等枉法者二十疋絞不枉法者
四十疋加役流
 䟽議曰應食禄者具在禄令若令文不載者
[011-7b]
 並是無禄之官受財者各減有禄一等枉法
 者二十疋絞不枉法者四十疋加役流
諸有事先不許財事過之後而受財者事若枉
凖枉法論事不枉者以受所監臨財物論
 䟽議曰官司推劾之時有事者先不許物事
 了之後而受財者事若曲法凖前條枉法科
 罪既稱凖枉法不在除免加役流之例若當
 時處斷不違正理事過之後而與之財者即
 以受所監臨財物論
[011-8a]
諸監臨之官受所監臨財物者一尺笞四十一
疋加一等八疋徒一年八疋加一等五十疋流
二千里與者減五等罪止杖一百
 䟽議曰監臨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監臨内財
 物者計𧷢一尺以上笞四十一疋加一等八
 疋徒一年八疋加一等五十疋流二千里與
 財之人減監臨罪五等罪止杖一百
乞取者加一等强乞取者凖枉法論
 䟽議曰乞取者加一等謂非財主自與而官
[011-8b]
 人從乞者加受所監臨罪一等以威若力强
 乞取者凖枉法論有禄無禄各依本法其因
 得餉送而更强乞取者既是一事分為二罪
 以重法併滿輕法若是頻犯及二人以上之
 物仍合累併倍論
諸官人因使於使所受送饋及乞取者與監臨
同經過處取者減一等紏彈之/官不減即强乞取者各
與監臨罪同
 䟽議曰官人因使於所使之處受送饋財物
[011-9a]
 或自乞取者計𧷢凖罪與監臨官同經過處
 取者謂非所詣之處因使經歴之所而取財
 者減一等紏彈之官不減者謂職合紏彈之
 官人所畏懼雖經過之處受送遺乞取及强
 乞取者各與監臨罪同
諸貸所監臨財物者坐𧷢論授訖未上亦同餘/條取受及相犯並
凖/此若百日不還以受所監臨財物論强者各加
二等餘條强/者凖此
 䟽議曰監臨之官於所部貸財物者坐𧷢論
[011-9b]
 注云授訖未上者若五品以上據制出日六
 品以下據畫訖並同已上之法餘條取受及
 相犯謂受所監臨及毆詈之類故言凖此若
 百日不還為其淹日不償以受所監臨財物
 論若以威力而强貸者各加二等謂百日内
 坐𧷢論加二等滿百日外從受所監臨財物
 上加二等注云餘條强者凖此謂如下條私
 役使及借駞騾驢馬之類强者各加二等但
 一部律内本條無强取罪名並加二等故
[011-10a]
 於此立例所貸之物元非擬將入已雖經
 恩免罪物尚徵還從不經恩償訖事發亦
 不合罪為貸時本許酬償不同悔過還主
 故也若取受之𧷢悔過還主仍減三等恩
 前費用凖法不徵貸者赦後仍徵償訖故
 聽免罪
若賣買有剰利者計利以乞取監臨財物論强
市者笞五十有剰利者計利凖枉法論
 䟽議曰官人於所部賣物及買物計時估有
[011-10b]
 剰利者計利以乞取監臨財物論强市者笞
 五十謂以威若力强買物雖當價猶笞五十
 有剰利者計利準枉法論
 問曰官人遣人或市司而為市易所遣之人
 及市司為官人賣買有剰利官人不知情及
 知情各有何罪
 荅曰依律犯時不知依凡論官人不知剰利
 之情據律不合得罪所為市者雖不入已既
 有剰利或强賣買不得無罪從不應為凖官
[011-11a]
 人應坐之罪百杖以下所市之人從不應為
 輕笞四十徒罪以上從不應為重杖八十仍
 不得重於官人應得之罪若市易已訖官人
 知情準家人所犯知情之法
即斷契有數違負不還過五十日者以受所監
臨財物論即借衣服器翫之屬經三十日不還
者坐𧷢論罪止徒一年
 䟽議曰官人於所部市易斷契有數仍有欠
 物違負不還五十日以下依雜律科負債違
[011-11b]
 契不償之罪滿五十一日以受所監臨財物
 論即借衣服器翫之屬者但衣服器物品類
 至多不可具舉故云之屬借經三十日不還
 者坐𧷢論罪止徒一年所借之物各還主
諸監臨之官私役使所監臨及借奴婢牛馬駞
騾驢車船碾磑邸店之類各計庸賃以受所監
臨財物論
 䟽議曰監臨之官私役使所部之人及從所
 部借奴婢牛馬駞騾驢車船碾磑邸店之類
[011-12a]
 稱奴婢者部曲客女亦同各計庸賃之價人
 畜車計庸船以下凖賃以受所監臨財物論
 强者加二等其借使人功計庸一日絹三尺
 人有强弱力役不同若年十六以上六十九
 以下犯罪徒役其身庸依丁例其十五以下
 七十以上及廢疾既不任徒役庸力合減正
 丁冝凖當郷庸作之價若準價不充絹三尺
 即依減價計𧷢科罪其價不減者還依丁例
即役使非供巳者非供巳謂流外官及/雜任應供官事者計庸坐
[011-12b]
𧷢論罪止杖一百其應供已驅使而収庸直者
罪亦如之供已求輸庸/直者不坐
 䟽議曰非供已謂流外官者謂諸司令史以
 下有流外告身者雜任在官供事無流外品
 為其合在公家驅使故得罪輕於凡人不合
 供官人之身計庸坐𧷢致罪一尺笞二十一
 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應供已驅使者謂
 執衣白直之類止合供身驅使據法不合収
 庸而収庸直亦坐𧷢論罪止杖一百故云亦
[011-13a]
 如之注云供已求輸庸直謂有公案者不坐
 别格聽収庸直者不拘此例
若有吉凶借使所監臨者不得過二十人人不
得過五日其於親屬雖過限及受饋乞貸皆勿
親屬謂緦麻以上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餘條親屬凖此
 䟽議曰吉謂冠婚或祭享家廟凶謂䘮葬或
 舉哀及殯殮之類聽許借使監臨部内所使
 緫數不得過二十人毎人不得過五日其於
 親屬雖過限謂親屬别於數限外驅使及受
[011-13b]
 饋餉財物飲食或有乞貸皆勿論親屬謂
 本服緦麻以上親及大功以上親共為婚姻
 之家並通受饋餉借貸役使依法無罪餘條
 親屬凖此者謂一部律内稱親屬處悉據本
 服内外緦麻以上及大功以上共為婚姻之
 家故云凖此
營公𪠘借使者計庸賃坐𧷢論减二等即因市
易剩利及懸欠者亦如之
 䟽議曰借使所監臨奴婢牛馬車船碾磑郷
[011-14a]
 店之類為營公𪠘使者各計庸賃坐𧷢論减
 二等即為公𪠘市易剩利及懸欠其價不還
 者亦計所剰及懸欠坐𧷢論减二等故云亦
 如之
諸監臨之官受猪羊供饋謂非/生者坐𧷢論强者依
强取監臨財物法
 䟽議曰監臨之官於所部内受猪羊供饋者
 即是殺訖始送故注云謂非生者舉猪羊為
 例自餘禽獸之類皆是各計其所直坐𧷢論
[011-14b]
 強取者依强取監臨財物法計𧷢凖枉法論
 其有酒食𤓰果之類而受者亦同供饋之例
 見在物徵還主若以畜生及米麵之屬饋餉
 者自從受所監臨財物法其𧷢没官
諸率歛所監臨財物饋遺人者雖不入已以受
所監臨財物論
 䟽議曰率歛者謂率人歛物或以身率人以
 取財物饋遺人者雖不入已併倍以受所監
 臨財物論若自入者同乞取法既是率歛之
[011-15a]
 物與者不合有罪其物還主
諸監臨之官家人於所部有受乞借貸役使賣
買有剩利之屬各减官人罪二等官人知情與
同罪不知情者各减家人罪五等
 䟽議曰臨統案驗為監臨注云謂州縣鎮戍
 折衝府等判官以上緫為監臨自餘唯據臨
 統本司及有所案驗者此等之官家人於其
 部内有受財乞物借貸役使賣買有剩利之
 屬者各减官人身犯二等若官人知情者並
[011-15b]
 與家人同罪其不知情者各减家人罪五等
 謂凖身自犯得减七等
其在官非監臨及家人有犯者各减監臨及監
臨家人一等
 䟽議曰在官非監臨者謂非州縣鎮戍折衝
 府判官以上其諸州叅軍事及小錄事於所
 部不得常為監臨此為在官非監臨若有事
 在手便為有所案驗即是監臨主司無所案
 驗者有所受乞借貸役使賣買及假賃有剩
[011-16a]
 利之屬知情不知情各减監臨之官罪一等
 家人有犯亦减監臨家人罪一等
 問曰州縣鎮戍折衝府判官以上於所部緫
 為監臨自餘唯據臨統本司及有所案驗者
 里正坊正既無官品於所部内有犯得作監
 臨之官以否
 荅曰有所請求及枉法不枉法律文皆稱監
 臨主司明為臨統案驗之人不限有品無品
 但職掌其事即名監臨主司其里正坊正職
[011-16b]
 在驅催既無官品並不同監臨之例止從在
 官非監臨各减監臨之官罪一等
諸去官而受舊官屬士庻饋與若乞取借貸之
屬各减在官時三等謂家口未離/本任所者
 䟽議曰舊官屬謂前任所僚佐士庻謂舊所
 管部人受其饋送財物若乞取借貸之屬謂
 賣買假賃有剩利役使之類各减在官時三
 等並謂家口未離本任所者其家口去訖受
 饋餉者律無罪名若賃乞索者從因官挾勢
[011-17a]
 乞索之法
諸因官挾𫝑及豪强之人乞索者坐𧷢論減一
等將送者為從坐親故相與/者勿論
 䟽議曰或有因官人之威挾恃形𫝑及郷閭
 首望豪右之人乞索財物者累倍所乞之財
 坐𧷢論减一等将送者為從坐謂領豪右人
 等乞索雖不將領而歛財送者並為從坐若
 强乞索者加二等注云親故相與者勿論親
 謂本服緦麻以上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故
[011-17b]
 謂素是通家或欽風若舊車馬不吝縞紵相
 貽之類者皆勿論
諸稱律令式不便於事者皆須申尚書省議定
奏聞若不申議輙奏改行者徒二年即詣闕上
表者不坐
 䟽議曰稱律令及式條内有事不便於時者
 皆須辯明不便之狀具申尚書省集京官七
 品以上於都座議定以應改張之議奏聞若
 不申尚書省議輙即奏請改行者徒二年謂
[011-18a]
 直述所見但奏改者即詣闕上表論律令及
 式不便於時者不坐若先違令式而後奏改
 者亦徒二年所違重者自從重断
故唐律䟽議卷第十一
[011-1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