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15 大乘廣百論釋論-唐-聖天菩薩 (master)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四


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時品第三之一



復次有作是言。如說已滅未生無體。其理不
然。諸有為法前後兩際作用雖無而體恒有。
分位別故三世不同。無必不生有定無滅。為
破此義。故次頌曰。


「 瓶等在未來
 即非有過現」


[004-0204a]


論曰。色等諸法在未來世。過去現在二世皆
空。後遇因緣二相方起。云何汝說無必不生。
未來世相在過現無。云何而言有定無滅。若
執未來有二世相。此不應理。故次頌曰。


「 未來過現有
 便是未來無」



論曰。若在未來有過現相。應如後位便失未
來。一法一時實有多相。互相違反其義不成。
即由此理言一一世皆有多相亦不成立。


復次若謂色等有未來體。流趣二世說有過
現。為破此執。復說頌曰。


「 未來若已謝
 而有未來體
 生則恒未來
 云何成過現」



論曰。若色等法有未來體。是即應無過現二
世。以不可說異相法中。有別異相如苦樂等。
又若一法流轉三時說三世者。便成雜亂。又
色等法流轉三時。若不異者應無三世。若有
異者是則異相。本無而生有已還滅。一切有
為應亦如是。便為退失說常有宗。又說頌
曰。


「 法若在未來
 現有未來相
 應即為現在
 如何名未來」



論曰。若色等法未來現有。應如現在便失未
來。未來既無二世非有。彼為先故一切應無。
復次有說。諸法體雖常有。然唯能取等流果
用。說名現在。如是一用現在遍有。去來定無。
不雜亂故。餘用不爾。為破此言。故次頌曰。


「 去來如現有
 取果用何無」



論曰。過去未來色等諸法。既如現在常有體
性。為同類因取等流果。此用何故非常有耶。
[004-0204b]
此取果用所待眾緣。於一切時亦常有故。如
是諸法體用常有。應一切時名現在世。恒名
現在義亦不成。要待去來立現在故。又未來
果如現在法。已有體故不應復取。又諸果法
因緣合時。若無所生則不名果。所生若有此
即本無。從緣而生。體亦應爾。是則一切本無
而生。有已還滅。應同前過。謂便退失說常有
宗。若言其用或有或無。法體常存。故無此失。
亦不應理。故次頌曰。


「 若體恒非無
 何為不常住」



論曰。恒有名常。色等諸法體既恒有。云何非
常。設許有為體皆常者。便違經說諸行無常。
若言諸行體雖恒有。有為相合故是無常。此
亦不然。體既常有與彼相合復何所成。豈不
能成取自果用。用不離體。體亦應成。若用須
成體不成者。用可生滅體應是常。若色等體
常用無常者。即虛空等體用應無常。又若體
常用無常故。亦令此體成無常者。用雖無常。
由體常故。即令此用應亦是常。又此體用應
別諦攝。以常無常義不同故。又若色等體不
藉緣。而與有為諸相合者。太虛空等體亦應
然。彼既不然。此云何爾。


復次過去世言。為簡別相總詮一切過去義
耶。為簡總相別詮一類過去義耶。若爾何失。
若簡別相總詮一切過去義者。其理不成。故
次頌曰。


「 過去若過去
 如何成過去」



論曰。若過去法一切體相悉皆過去。是則一
切都無所有。如何汝說。過去是有依是體相。
[004-0204c]
汝意說為過去有者亦無有故。又過去者。名
為已滅。若過去世亦過去者。是則過去亦應
已滅。若過去世亦已滅者。如何汝今執有過
去。如彼未來現在已滅。不名未來現在世故。
若依正理。應如是說。過去世言。無別實義簡
去實有差別名相。依止世俗假立名相。總說
過去非有別義。若汝意謂。如名飲油。雖不飲
油。而假名說。世間共許別目一事。此過去言。
亦復如是。簡於總相別詮一類過去義者。理
亦不然。故次頌曰。


「 過去不過去
 如何成過去」



論曰。若過去法。一切體相非悉過去。如何汝
今執為過去。汝說過去色等諸法體無闕故。
又過去者。名為已滅。若過去世不過去者。是
則過去體非已滅。若過去體非已滅者。如何
汝今執為過去。如彼未來及現在世。自體不
滅。非過去故。豈不前說如世假名。簡於總相
別詮一物。過去世法其體雖在取果用無。故
名過去。汝說此用即所依體。如何體在而用
滅無。若體與用不相隨逐。應如別物不成體
用。又但用滅。說名過去。唯汝獨立。非世共
知。云何得引飲油為喻。世間共許不可推
徵。獨所立者應詰問故。若說諸法其體常有。
三世不成。唯於現在實有體上。假立名故。非
於現在實有體上假立三名。即失現體。是故
所執過去不成。如破過去未來亦爾。未來若
未來。如何成未來。未來不未來。如何成未來。
總別徵難。皆同前說。


復次未來世法為藉眾緣已有生耶。未有生
[004-0205a]
耶。若爾何過。若藉眾緣已有生者。其理不成。
故次頌曰。


「 未來若有生
 如何非現在」



論曰。若未來法已從緣生。及有體性應名現
在。有性及生是現在相。非離現在而可了知。
言雖方便令成現在。而意正為破有未來。又
顯未來非現在故。應如過去決定無生。若言
未來未有生者。理亦不成。故次頌曰。


「 未來若無生
 如何非常住」



論曰。若未來法未從緣生而有體性。以無生
故。如虛空等體應常住。此亦方便令成常住。
而意正為破有未來。如是徵難。過去未來。體
若實有無滅無生。應如空等失無常性。便違
經說去來無常。如說過去未來色等尚是無
常。何況現在。是故過去未來諸法。並非實有。
現在無為所不攝故。如龜毛等不可說言世
所攝故。應如現在體是實有。現在非唯是實
有故。同喻不成。因或不定。或相違故。


復次往來論者作如是言。不善我宗。妄說此
過。所以者何。我宗中說。諸行四相展轉相依。
三世往來不相捨離。由生等合故成無常。法
性不壞故說恒有。是故恒有不廢無常。符順
契經。稱當正理。此前已破體既恒有。應如太
虛非生等合。又以能生色等諸行。說為生相。
如是能生諸行作用。未來未有。要藉因緣和
合資助。然後方有。若不然者。因緣和合便成
無用。若許生用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一切
行同有為故。皆亦應爾。云何而說體雖恒有
而是無常。往來論者。為避如是所說過失。復
[004-0205b]
作是言。若色等行與生等合。有此過者。今
有為法三世往來。有世壞相應是無常。以滅
壞相是無常故。世間共許一切無常滅壞為
相。謂有為法。未來世壞入於現在。現在世壞
復入過去。若爾頌曰。


「 若未來無生
 壞故非常者
 過去既無壞
 何不謂無常」



論曰。過去世體最居後故。更無餘世可令轉
入。既守自位恒無壞滅。應如空等體非無常。
如是便違契經所說。若言過去雖恒有體更
無滅壞。而從現在壞已轉入。故得有生。生滅
二種是無常相。隨具不具並表無常。去來各
一。現在具二。是故三世皆是無常。此不應理。
生無有故。汝宗自執生在未來過去現在都
無生用。云何今說過去有生。汝執過現已從
緣生。更不藉緣。生如何有。若執過去定有生
者。生必歸滅。一向記故。如現未故。復應有
滅。世間亦許未來諸法可藉緣生。非過現世。
又過去世非現未故。應如空等定無有生。是
故能相及所相法。應如帝釋并恒策迦。一時
並入常無常火。以位如體體如位故。


復次如說過去未來色等尚是無常。何況現
在。汝等雖誦如是經文。而不知義。所以者何。
汝執一法。往來三世。體無生滅。云何無常。又
汝所執。現在法體即是去來。云何相況。不可
一法自為比況。世間不見如是事故。亦不可
言體雖無異位差別故。得為比況。所以者何。
位若即體。體無異故。位亦無別。位若離體。位
可無常。體應常住。又體如位。世所攝故。是有
[004-0205c]
為故。應有差別。又汝所執三世實有不相因
待。皆與生等有為相合。前後無異。現在無常。
有何勝相。異彼去來。而說過去未來色等尚
是無常。何況現在。若言諸法前後位別。三時
轉變。故是無常。未來居前無生有滅。過去居
後無滅有生。現在居中有生有滅。過未各一
尚是無常。何況現在。具有二種而非無常。此
亦不然。未來無生應如空等。云何有滅。過去
有生。應如現在云何無滅。又汝宗說。未來有
生。現在有滅。過去無二。云何今者作異說耶。
又現在世亦無實體。從前世來轉入後世。如
何依此建立生滅。既無生滅豈是無常。所以
者何。故次頌曰。


「 現在世無常
 非由過去等
 除斯二所趣
 更無有第三」



論曰。現在世法非前世來。不往後世。云何無
常。汝說現在。由餘世故。轉成異相。說為無
常。餘世謂去來。異相謂生滅。現在不可餘世
轉成。亦復不可轉成餘世。云何現在建立生
滅。頌言非由過去等者。等取未來現在世法
不往未來非從過去。汝宗自許。然過去世
非現所往。以世別故。譬如未來。其未來世非
現所從。以世別故。猶如過去既無餘世往來
轉變。云何現在生滅無常。若說現在從過去
來往未來世。亦同此破。故契經說。有為諸法
非前際來。不往後際。故破此執。其理決定。順
聖教故。又現在法。若餘世來往餘世者。應往
來時不捨前相。不成餘相。世間現見提婆達
多餘方往來相無異故。如是三世位雖許別。
[004-0206a]
相無異故便成雜亂。由位與相若一若異皆
有過失不可免故。汝等所宗往來論者。亦不
忍許世相雜亂。是故汝今如此安立。往來生
滅。不成救義。如是現在雖許往來。其無常性
亦不成立。於往來時相無異故。應似空花非
無常性。汝亦不許空花異相有及無常。現在
若爾。即違自宗及契經說。若汝復言。三世體
相雖無別異。然觀諸行麁位差別開發覺慧。
故於一法自心分別安立分位。由此自心安
立分位有差別故。說此一法以為無常。此亦
不然。自心分別所見境界。即是自心但隨眾
緣諸行種熟。自心變作種種分位。自心所變
無實體相。何為精勤安立異法。但應信受諸
法唯心。又覺慧等諸心心法。非隨實有諸法
轉變。但隨串習成熟種子。及心所現眾緣勢
力。變生種種境界差別。故外道等隨其自心
變生種種諸法性相。若法性相是實有者。豈
可如是隨心轉變。諸有智者。不應許彼所執
現在實法有生。以必不從去來二世。更無第
三可從生故。滅必隨生。生既非有。滅亦定
無。以必不往去來二世。更無第三可往彼故。
如是以理推撿汝宗。三世無常都不可見。有
何現在殊勝無常。而契經言。何況現在。汝立
一法經歷諸位。雖生等隨而無變易。相及所
依前後無異。有何改轉而說無常。亦不可言
隨三世位有差別故。說為無常。體既無變。位
如何別。位體若異位自無常。體應常住如虛
空等。是故三世但世俗有。於中都無一法真
實。然於如是世俗法中。現在諸行所有生滅。
[004-0206b]
由與身俱世間現見。是故現在無常義勝。依
之假立去來無常。以彼去來無別有體。但依
現在曾當假立。故依現在現見無常。假立去
來曾當生滅。去來無常依現在故。現在無常
勝去來世。欲使有情知去來世。不現見法尚
是無常。何況現在。現與身俱。現見生滅而非
無常。由是契經。作如是說。現在世法現有無
常。過去未來曾當生滅。是故有情於三世事。
當觀無常應深厭離。為顯諸行本無而生先
無定體。故復頌曰。


「 若後生諸行
 先已有定體
 說有定性人
 應非是邪執」



論曰。如有外道起邪執言。諸行本來決定
相屬。轉變時分不可改易。不由期願及以人
功。汝等亦應同彼所見。所以者何。由說因果
安立差別。本來相屬不可迴轉。未來諸法四
事決定。所謂因果所依所緣。如本定相而後
生故。若爾不應待因緣生。既因緣生。云何
本有。為顯未來諸行有體因緣無用。故次頌
曰。


「 若法因緣生
 即非先有體
 先有而生者
 生已復應生」



論曰。諸行本有與生相違。如法已生不復生
故。無常諸行若無生者。雖遇因緣亦無變易。
則應退失無常行性。以無生故。譬如空花。若
有生者。如取果用。於生位前應未有體。頌言
生已復應生者。以說過門顯異法喻。謂有為
行非先有性。從緣生故如取果用。諸先有者
不從緣生。如已生法。若汝復言。我說諸行雖
[004-0206c]
本有體不待因緣。然取果用本無而有待因
緣者。此亦不然。取自果用不離體故。應如其
體亦先有性。或諸行體不離用故。應如其用
非先有性。汝等所執本有諸行。如頑鐵鋌都
無勝用。因果道理皆不相應。以有定性常無
變故。執常有論。有多過失。謂違世間。誹謗世
間一切共知因果理故。又違自宗。誹謗一切
諸因諸緣生果理故。又違自言。立法本有從
緣生故。又違比量。如取果用非常有故。又違
現量。現見色等非常有故。由有多過。應捨此
見。應知去來非離現在別有實性。世所攝故。
如現在世但依現在。心變異相假施設有。現
在亦非勝義諦有。從緣生故。如幻事等。又三
世行皆相待立。如長短等。何有實性。又一切
行皆悉無常。有生有滅。非有非無。若定是無。
如兔角等應定不生。若定是有。如所執空應
定不滅。若無生滅。如龜毛等。豈是無常。誰有
智人。知一切行皆有生滅。而言常有依行立
世。世豈是真。現在尚非真。去來何有實。若去
來世實非有者。宿住死生通何所見。應知二
通見曾當有。既現是無。無無差別。通力所見
分限應無。是則異生三乘聖眾。知去來世劫
數應同。汝執去來皆現是有。亦同此過。故次
頌曰。


「 若見去來有
 如何不見無」



論曰。去來亦有無量因果。展轉隔絕中間非
有。故說為無。又汝亦說過去未來無取果等
種種作用。過去未來既有有無二義差別。何
故二通唯見其有而不見無。若不見無。諸得
[004-0207a]
通者不應照見過去未來經爾所劫空無有
佛。爾所劫中空無物等。是故不應唯見其有。
去來現無曾當是有。以現無故不同現在。曾
當有故為境差別。若同現無則無遠近時差
別者。汝執去來俱是現有同在一世。應如現
在無有遠近時分差別。是則諸通應不能照
去來遠近時劫差別。過失既同。何得為難。若
言去來雖同現有。然由行世時有前後遠近
差別。故異生等見近非遠無無遠近。其過不
同。此亦不然。故次頌曰。


「 既現有去來
 應不說為遠」



論曰。過去未來既同現有。應如現在是近非
遠。若言去來雖現有體而無用故說為遠者。
此亦不然。用不離體。過同前說。又此意言。
去來色等既同現有。同一世故。應如現在無
有前後遠近差別。過去未來既無遠近。諸得
通者皆應無礙。等見一切過去未來。是則如
來所知無量。餘二乘等所知有量。此等差別
一切應無。是故去來雖現非有。而曾當有因
果不同展轉相續時分決定。由此曾當有為
方便。或有久習智見猛利。復由種姓法爾
殊勝。極前後際展轉相續。如其所欲皆能照
知。或有習性與此相違。隨其所應但知少分。
此顯去來非現有性。但得通者。自因緣力勝
劣不同。方便作意有差別故。自心變似曾當
有法。體相不同。遠近有異。依此立有過去未
來時劫不同通力勝劣。非謂實有過去未來
緣之起通照知遠近。為破未來法非法等先
有體。性故說頌曰。
[004-0207b]


「 未作法若有
 修戒等唐捐」



論曰。若在未來未作福行。先已有者。現在加
行修施戒等。則為唐捐。又若未來先有法者。
非法亦有不可斷壞。為捨惡戒勤修加行。徒
自苦身都無所益。如是執有未來論者。諸有
所為皆空無果。是故應捨如是惡見。信受未
來非先有性。


復次執未來有小乘人言。諸行未來雖先有
性。然猶未有取果功能。為欲引起取果功能。
勤修加行不空無果。數論外道亦作是言。於
自性中雖有種種諸法自體。而相猶隱。為欲
令彼法相顯現。勤修加行不空無果。即彼異
論復作是言。於自性中雖有種種諸法功能。
而未有體。為成其體勤修加行不空無果。為
破此三。故說頌曰。


「 若少有所為
 界則先非有」



論曰。若先無用加行令生。先未有顯方便令
有。先未有體令有體者。則不應言果先是有。
用顯及體由加行成。可名為果。體隱功能本
來有故。不應名果。又用顯體與體隱能不相
離故。體隱功能應同用等。本無今有。是則一
切皆從緣生。汝等不應說果先有。或用顯體
應同體等本來是有。則應一切不從緣生。皆
不名果。汝等執有未來論者。便為謗果常有
非果。不相離故。又若汝等矯設方便。作如是
言。法雖先有。然由因故少起異相。說名果
者。但此異相由因所成。可名為果。體既本有。
不應名果。然此異相本無今有。如何汝等言
果先有。若汝復言。相雖今起。然不離體。體先
[004-0207c]
有故。亦說果相是先有者。相體既一。俱應本
有。因則無用。便同謗因外道過失。


復次若執果性一切時有。便違經說諸行無
常。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 諸行既無常
 果則非恒有
 若有初有後
 世共許非常」



論曰。性非恒有。故名無常。一切無常定有生
滅。生名為初。滅名為後。有初有後。是無
常義。若執果性一切時有。無初無後豈是
無常。彼經復言。有生滅者。以世共和麁無
常相。示現三世細無常理。世間現見從緣
所生。內外諸行初生後滅。不知念念生滅無
常。故以初後生滅為因。用燈光等為同法喻。
顯彼念念皆有生滅。本無而有。有已還無。非
一切時恒有果性。恒有論者。過去未來諸行
常有。無生無滅。現在諸行生滅亦無。便違自
經說無常義。若言諸行體雖恒有而無常相
恒共相應名無常者。此亦不然。前已略非。後
當廣破。此頌義中。正破異部。兼破數論二種
異說。謂隱體能雖復恒有。而顯相體或有或
無。就隱體能說果先有。據顯相體說為無常。
果若無常則非先有。以諸無常定有初後。初
生後滅是無常義。隱體功能既無初後。無生
無滅豈是無常。即以此義亦應非果。不相離
救。還同前破。又彼說言。聲等樂等雖有種
種分位差別。然其因果皆不相離。同依一體
而建立故。此意若說聲等自性前後無異言
因與果不相離者。即無所諍。以許聲等前念
為因能生後念等流果故。若說聲等因果位
[004-0208a]
一。是則因果應無差別。或言聲等因位有果。
亦無違諍。以許一時望後望前為因果故。若
言聲等。因果位別而體一者。是則相違。體一
時異。不應理故。時分不同。體必異故。時雖有
別體無異者。是則不可說為無常。又一體法
於一時中決定無有隱顯二義。既許隱顯時
有差別。是則分明許所依體。亦有差別。是故
不可說言聲等分位差別建立因果。其體無
異。


復次為欲示現說常有論有違宗過。故復頌曰。


「 應非勤解脫
 解脫無去來」



論曰。若能永斷諸煩惱縛。無倒聖見未來現
有。應如現在能斷煩惱能證涅槃。是則一切
不由功用。從本已來自然解脫。便違自宗要
勤方便修生聖道方得解脫。若許修道得解
脫者。則應無有過去未來。有煩惱縛及所招
苦而得解脫不應正理。若解脫者。無煩惱苦。
則違自宗。說去來有。又說頌曰。


「 或許有去來
 貪應離貪者」



論曰。前理所逼定無去來。或彼守愚確執為
有。假縱其執。故置或言得解脫時。去來二世。
貪等若有。在解脫位。無貪等者。應離所依而
有貪等。世間未見無所煮物而有煮等。此亦
應爾。豈不諸行如是生時實無作用及作用
者。但假安立二種差別。故契經言。唯有諸法。
唯有因果。都無作用。理實如是。然解脫時貪
等永滅。依貪等上假立作用。亦不可得無用
無者。如空花等而言是有。理不得成。若解脫
時猶有貪等。如未解脫。應名惡人。應造諸惡
[004-0208b]
應不解脫。若言爾時雖有貪等而不成就故
名解脫。既是貪等煩惱所攝。應如前位非不
成就。又此去來貪等若有。應如現在能有作
用。若爾脫者應造諸惡。應名惡人。又此去來
貪等煩惱。若有作用應名現在。若無作用應
似空花。云何而言有體無用。是故智者不應
信受過去未來現有實體。


復次未生已有。違世共知。所以者何故次頌
曰。


「 若執果先有
 造宮舍嚴具
 柱等則唐捐」



論曰。若宮舍等色等諸行。於未生位已有體
者。世間現見為造彼物。勤加功力則為虛棄。
諸有或言先雖有體而未有用。先有隱體未
有顯相。先雖有能而未有體。為令有用及顯
體故。勤加功力亦不唐捐。此亦不然。用顯相
體與體隱能不相離故。皆應先有。已如前說。
如是邪執世間相違。又一切法皆先有者。為
脫眾苦設教度生。如是等事皆不成立。此則
亦與自宗相違。


復次因說執果先有者過。先無果執其過易
了。為略破之。故復頌曰。


「 果先無亦爾」



論曰。如是所執亦違世間。自宗所許果先定
無。世間自宗皆不可故。有作是言。此頌義意
總破一切因果別執。若因與果別有體相。云
何異法能生異法。未見香味別體相生。此說
不然。若體相異因果理隔。或相違損可不相
生。若有諸行體相雖別。然相隨順現為因果。
[004-0208c]
如何難言。因果若異。如香味別。應不相生。世
間自宗皆許父子業果體異而得相生。是故
因果非定不異。如是說者。此正為破定說
因中無果者論。食米齊者。作如是言。種等
不能親生芽等。但由種等引彼芽等。同類極
微令其聚集。如如所引同類極微。如是如是
合生麁果。此義不然。彼諸極微與麁麥等。種
類體相皆有差別。云何同類。又是常故。應無
勝用。亦不應令常法有用。云何而言由種等
力引彼芽等同類極微。令其和合生麁芽等。
又彼外道計離色等別有實果衣瓶等物。此
類先無。由何因造。為求此果。勤加功力造作
縷等。皆應無用。以彼不許如是縷等。能作親
因。造同類果。若彼不許從異類因生異類果。
是則麁果。定應不生。先無體故。又實極微應
不能造麁同類果。汝計常故。如虛空等。所依
實果既無所有。能依色等行等德業。皆不得
成。是則都無諸根境界。便為損壞一切所立。
是故不應定執異類因中無果。世間亦見從
異類因能生種種異類果故。因果道理最為
微細。非定一異非先有無。若於其中執一執
異先有先無。皆失正理。所以者何。因果若一。
因應如果。是果非因。果應如因。是因非果。如
是因果便成雜亂。又若因果定是一者。即無
能生所生差別。無能生故不名為因。因既是
無。果亦非有。無所生故不名為果。果既是無。
因亦非有。因果二種相待立故。因果若無。說
誰為一。故知因果非定是一。因果若異。應從
自因生於他果。與彼異故。猶如自果。亦應自
[004-0209a]
果從他因生。與彼異故。猶如自因。是則一因
應生一切果。亦應一果從一切因生。又應從
自因不生自果。與彼異故。猶如他果。亦應自
果不從自因生。與彼異故。猶如他因。則一切
因應不生果。應一切果不從因生。現見自因
唯生自果不生他果。現見自果從自因生非
他因生。故知因果亦非定異。若於因中先定
有果。果則如因。應不更生。若於因中先定無
果。則如非果。應不可生。現見從因更可生果。
故知其果非先有無。如是因果非定一異非
先有無其理決定。傍論已了。應復正論。


復次數論外道作如是言。果實不生其體本
有。由轉變故。立有時分因果差別。為破彼執。
故復頌曰。


「 諸法有轉變
 慧者未曾知
 唯除無智人
 妄分別為有」



論曰。諸妙慧者。能知一切障外極遠深細法
義。未曾知有如是諸法轉變時分因果差別。
唯除外道。如陰暗夜有眩醫人妄有所見。自
不能了而為他說言一切法實無生滅。但有
時分因果轉變。所謂聲等。或復樂等。不捨自
體。轉成餘相。時分不同名為轉變。於轉變時
以時分相。有差別故。說有生滅。汝今計何以
為轉變。為時體耶。為時相耶。且不應說時體
轉變。以轉變時汝先自執不捨自體如前位
故。亦不應言時相轉變。汝執時相有生滅故。
前後各別。何名轉變。又若時體不可轉變。但
可時相有轉變者。應離時體別有時相。若言
體相非定一異。更互為依相從而說。相由體
[004-0209b]
故。前後非異。體由相故前後非一。體相相
資。俱名轉變。若爾則應體由相故有生有
滅。相由體故無轉無變。體有生滅則同幻事。
非實非常。相無轉變則似空花。非因非果。便
失自宗。亦不應言體相性一。實無因果。由義
異故。得有因果。性若是一。義云何異。一異不
同應有別物。既有因果分位不同。先後各異
應非轉變。電光燈焰無轉變故。若言因果分
位差別轉變有異。未必先後一體一時有唯
量等種種分位。轉變異故。此有虛言而無實
義。一法一時有生住滅。更互相違成大過故。
世間不見一法一時有生住滅。唯見異法異
時有三。又不應言時體常有。雖無生滅而有
轉變。勿汝所執常住思我。雖無生滅亦有轉
變。設許思我亦有轉變。應如樂等非思我性。
又許時體有轉變者。時體即是樂等自性。如
是自性。舉體應變。若爾則應失自宗義。最勝
定無全體轉變。若全轉變。即是無常。又汝時
分樂等三法。和合共成。應如林等。體非實有。
因果亦爾。若言即用樂等為性故是實有。此
亦不然。時等唯一。樂等有三。一三不同。如何
相即。若必相即。樂等如時。應唯有一。時如樂
等。應有其三。又如樂等遍一切時。此一一時
應遍一切。如是時分應成雜亂。時既一一不
遍一切。樂等亦應不遍一切。如是樂等與無
量時為自性故。應成無量又如樂等隱時亦
有此一一時。應亦如是則應無有隱顯差別。
以一切時有一切故。由此不應決定相即。既
不相即。應計為假。或應不許樂等為性。如
[004-0209c]
推時分。因果亦然。又諸因果。或劣或勝。或
淨或穢。云何同以一樂苦癡三法為性。若
必爾者。汝等外道無始時來無所不作。同以
樂等為自性故。汝等今者雖得人身。而應
即是狗等下類。所食甘饌應即糞穢。誰有
智者。無緣執此外道邪宗而自毀辱。是故汝
說果實不生其體本有。由轉變故立有時分
因果差別。正理相違。不任推究。哀哉外道。
宿習癡狂。寶愛邪宗憎背正法。盲無慧目不
了是非。隨順迷徒種種妄執。如是已說時體
是常相有轉變。不應正理。諸有智人審觀應
捨。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