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77 顯揚聖教論-唐-無著菩薩 (master)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八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勝決擇品第十一之二


復次心差別相建立應知。頌曰。


「 所依境界力
 建立心差別
 復由七種行
 難了相應知」



論曰。心差別相當知。復由所依所緣力而得
建立。由所依力者。謂立眼識乃至意識。所緣
力者。謂立色識乃至法識。青識黃識乃至苦
識樂識。如是等復由七種行相。了知諸心難
知差別。一不可知相續久住器差別相。二多
種相境差別相。三俱有差別相。四能治所治
速疾迴轉差別相。五習氣差別相。六續生差
別相。七解脫心差別相。復次頌曰。


「 所緣無自在
 住惡所依止
 隨緣力所轉
 心繫縛應知」



論曰。由三因故說心被縛。一於所緣境不自
在故。二安住穢惡所依止故。三隨眾緣力而
轉變故。此中於所緣境不自在者。謂於制伏
相於化於變等。不如所欲住境自在。復次頌曰。


「 散亂及安住
 六種十五種
 緣境界六等
 所治心非一」


[018-0568b]


論曰。當知心散亂有六種心安住。有十五種
心緣境。有六種等眾多差別。所對治心亦非
一種。應知。


心散亂有六種者。一作意心散亂。謂諸菩薩
棄捨大乘相應作意。退習聲聞獨覺相應下
劣作意。二外心散亂。謂於外妙五欲中及憒
閙相貌尋思隨煩惱外境界中縱心流散。三
內心散亂。謂或由惛沈睡眠下劣。或由味著
諸定。或由種種定中隨煩惱故。惱亂其心。四
相心散亂。謂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內境相貌。
五麁重心散亂。謂內作意為緣生起諸受。由
麁重身故計我我所。六自性心散亂。謂五識
身心安住有十五種者。一初發安住心。謂修
三摩地方便。二證得安住心。謂已得未至三
摩地。三圓滿安住心。謂已得根本靜慮三摩
地。四自在安住心。謂即於此得隨所欲。五有
動安住心。謂於下三靜慮。六無動安住心。謂
於第四靜慮。七此上寂靜安住心。謂於寂靜
無色解脫。八最勝寂靜安住心。謂於想受滅
解脫。九信解安住心。謂於聞所生智。十決定
安住心。謂於思所生智。十一影像安住心。謂
於世間修所生智。十二成實安住心。謂出世
間修所生智。十三有增上慢出離安住心。謂
於世間靜慮無色。十四無增上慢出離安住
心。謂於出離世間靜慮無色。十五三行雜染
安住心。謂識隨色而住。緣色而住。依色而住。
如是乃至隨行而住。緣行而住。依行而住。此
中隨色而住者。謂執受所依故。緣色而住者。
謂取境界故。依色而住者。謂由麁重故。如
[018-0568c]
是乃至隨行等三。當知識非識住。緣自心心
能盡愛故。復次緣境界六等者。謂常緣境非
常緣境。遍滿緣境。淨行緣境。善巧緣境。淨惑
緣境。如是為先復有多種餘緣境界。謂欲界
繫心緣欲色無色及不繫境。如是色無色界
繫心及不繫心各緣四種境。又依欲界繫心
起欲色無色界繫心及不繫心。依色界繫心
起色無色界繫心及不繫心。依無色界繫心
起無色界繫心及不繫心。又過去心緣過去
未來現在。如是未來現在心各緣三種。又善
心緣善不善無記。如是不善無記心各緣三
種。又樂俱行心緣樂俱行等三種境界。如是
苦俱行心。不苦不樂俱行心。各緣三種。又貪
瞋癡相應心。各緣貪等相應三種境界。


復次所治心非一者。謂欲界繫有五種心。謂
見苦所斷心。乃至修道所斷心。如是色無色
界繫心。各有五種。及無漏心合為十六種心
復有二十種心。謂欲界繫心有八種。一生得
善心。二方便善心。三不善心。四有覆無記心。
及無覆無記心。分為四種。謂異熟生心。威儀
路心。工巧處心。變化心。色界繫有六心。除不
善工巧處心。無色界繫有四心。謂除不善威
儀路工巧處變化心。不繫心有二種。謂學心
無學心。復次心所有事勝決擇。今當說。頌曰。


「 依多境了別
 各為自業生
 心法不應思
 相似境轉故」



論曰。心所有法依止。能緣多境八種識故。各
各造作自業而起。依心而有故名心所有法。
不應更思。彼所緣境。由彼與識等緣轉故。如
[018-0569a]
經言若於此受即於此思若於此思即於此想
若於此想即於此了別。復次今當略說作意
觸受想思五種遍行心法作業。頌曰。


「 引心三分別
 領位審了相
 得失等營為
 名作意等業」



論曰。引發於心是作意業。三和分別是觸業。
領納違順俱相違位是受業。審了位相是想
業。為造功德過失俱非是思業。餘心法業如
前廣說。復次色事決擇今當說。頌曰。


「 上界無香味
 大造隨可得
 極微無自體
 非實有七事」



論曰。上界無香味者。欲界已上香味無故。大
造隨可得者。四大及所造色隨於聚中現。可
得者即自相有。不可得者此中即無。極微無
自體者。謂諸極微但假想立自體實無。非實
有七事者。謂七種事無有實體。一表色。二形
色。三影像。四響音。五觸處造色。六律儀色。
七不律儀色。復次頌曰。


「 微和合不離
 善惡無自然
 三相想外無
 法處色十二」



論曰。微和合不離者。謂於大極微能依造色
處不相離。餘異處色若和若合亦不相離。善
惡無自然者。色非自體有善惡性。隨能發心
假說善惡故。三相想外無者。三相色外無別
有色。謂有見有對色無見有對色。無見無對
色。三想所行色外亦無別色。謂色想有對想
種種別異想。法處色十二者。謂法處所攝色。
略說有十二種相。一影像相。二所作成就相。
三無見相。四無對相。五非實大種所生相。六
[018-0569b]
屬心相。七世間相。八不可思議相。九世間三
摩地果相。十出世間三摩地果相。十一自地
下地境界相。十二諸佛菩薩隨心自在轉變
不可思議相。復次心不相應行勝決擇。今當
說。頌曰。


「 當知不相應
 皆假施設有
 假有性六種
 彼皆二過故」



論曰。當知心不相應行皆是假有。假有之性
略有六種。云何為六。謂若事能起六種言論。
何等名為六種言論。一屬主相應言論。二遠
離此彼言論。三眾共施設言論。四眾法聚集
言論。五不遍一切言論。六非常言論。屬主相
應言論者。謂諸言論配屬於主方解其相。非
不屬主。如說生時。此誰之生。觀所屬主起
此言論。所謂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非說色
時。此誰之色。觀所屬主起此言論。如生如是
住異無常等心不相應行類。如其所應盡當
知。是名屬主相應言論。若事能起如是言論。
當知此是假相。


遠離此彼言論者。謂諸言論非以此顯此。亦
非以彼顯彼。此說名為遠離此彼言論。若以
此顯此言論。此言論亦於實相處起。亦於假
相處起。若以彼顯彼言論。此言論亦於實相
處起。亦於假相處起。若非以此顯此。亦非以
彼顯。彼言論此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起。云何
以此顯此言論。於實相處起。如言地之堅。云
何此復於假相處起。如言石之圓。如地之堅
石之圓。如是水之濕油之滑火之煖燬之焰
風之動飄之鼓當知亦爾。云何以彼顯彼言
[018-0569c]
論。於實相處起。如言眼之識身之觸。如是等
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起。如言佛救德友之食
飲衣服嚴具。如是等云何非以此顯此。亦非
以彼顯彼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起。如舍之門
舍之壁甕之口甕之腹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
十之三。如是等是名遠離此彼言論。眾共
施設言論者。謂六種相貌言說自體施設言
論。六種相貌者。謂事相。應識相。好等相。
益等相。言說狀相。邪行等相。事相者。謂若
相識所取。應識相者。謂若相由作意故能起
於識。好等相者。謂若相觸所取。益等相者。
謂若相受所取。言說狀相者。謂若相想所取。
邪行等相者。謂若相思所取。


眾法聚集言論者。謂於眾多和合安立自體
言論。如於內色受想行識說我等言論。於外
色香味觸安立差別說舍甕軍林等言論。


不遍一切言論者。謂諸言論有處隨轉有處
退還。如於舍舍言唯隨舍轉。於村亭等即便
退還。於甕甕言於餘瓶器等即便退還。軍言
於別男女等退還。林言於別樹根莖葉花菓
等退還。


非常言論者。當知四種因。謂破壞故。不破壞
故。加行故。轉變故。破壞故者。如瓶壞已瓶言
捨瓦等言生。不破壞故者。如種種藥物共和
合已或丸或散種種藥言捨藥物丸散等言
生。加行故者。如於金段起諸加行造作環釧
等異莊嚴具爾時金段之言捨異物環釧等言
生。轉變故者。如飲食等轉變時飲食等言捨
糞穢等言生。如是等類應知。非常言論隨於
[018-0570a]
諸物。發起如是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
有。問諸心不相應行皆是假有。云何應知。答
由二種過失故。一因過失。二體過失。因過失
者。若言生是生因。能生生故說名為生。是即
無別果生可得。此生為誰。能生因故說之為
生。若言生是生體。是即從他生故。不應說為
能生。如是餘心不相應行。如理應知。復次彼
心等乃至心不相應行。諸有為法是因性故。
此因決擇今當說。頌曰。


「 三過因非五
 因相略繫合
 相依處差別
 建立有多種」



論曰。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因。遍行因。
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
除異熟因餘五因性。不應道理。由有三種過
失故。何等為三。旦如同類因有三過失。若言
同類之因。名同類因。有已成過。何以故。若善
等法善等體性。先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
類即因。名同類因。是即無果。有不定過。何以
故。不示其果。是誰因耶。又非決定因體同類
不相似法亦為因故。若言非同類即因亦非
同類之因是即言名有虛設過。同類因言無
有所主浪施設故。如是於餘四因三種過失。
亦應如理廣說。


復次已破不如理因。今當建立如理因相。若
略說有二種因。一繫縛相因。二和合相因。繫
縛相因者。謂煩惱隨眠。此依能生後有而說。
和合相因者。謂因緣和合彼彼法生。此依能
生現在時說。


又應知此略所說因相。及依處差別。建立復
[018-0570b]
有多種。


相者。謂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
彼諸法。或生或得。或成立或成辦。或起作
用。當知說此即是彼因。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生耶。
答自種子為先。除所依種外。所餘若色非色
所依及業以為建立。伴及所緣境為和合故。
如其所應欲繫色繫無色繫及不繫諸法生。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得何法耶。
答聲聞獨覺及與如來種性為先。內因力為
建立。外因力為和合故。證得煩惱離繫涅槃。
此中內因力者。謂如理作意少欲知足等內
分善法。又得人身生在聖處。諸根無缺無諸
業障。於如來所具淨信心。如是等法是名內
因力。外因力者。謂諸佛出世宣說妙法。住正
法者共為伴侶。具悲信者以為施主。如是等
法名外因力。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成立。
答於所知法勝解欲樂為先。宗因譬喻以為
建立。不相違眾及對論者為和合故。所欲立
義方得成立。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成辦。
答工巧智為先。隨彼勤勞為建立。工巧業處
眾具為和合故。彼彼工巧業處成辦。又愛為
先。由食住者依止為建立。四食為和合故。已
生有情存養得住。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作用。
答自種為先。即彼前生為建立。彼生緣為和
合故。自作業者自所作用而得成辦。自所作
[018-0570c]
業者。如眼之見業。如是所餘諸根當知各別
作業。又如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如
是等類是名外法。各別作業。


依處者有十五種因緣所依處。一語。二領受。
三習氣。四有潤種子。五無間滅。六境界。七
根。八作用。九士夫用。十真實見。十一隨順。
十二差別功能。十三和合。十四障礙。十五不
障礙。差別者。謂十因四緣五果十因者。謂隨
說因。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
因。定別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四緣
者。謂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五果
者。謂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
果。


此中隨一切法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
謂彼諸法隨說因。若觀待此故。若因此故。於
彼諸事若求若取。是謂觀待因。如觀待手故。
手為因故。起執取業。觀待足故。足為因故。起
往來業。觀待節故。節為因故。起屈伸業。觀待
飢渴故。飢渴為因故追求飲食。隨如是等類
無量所受。當知皆名觀待因。若種子於最後
自果是牽引因。即此種子是自果生起因。除
種子外。所餘緣是攝受因。即此種子果生已後。是種所牽引果引發因。能作種種異類各
別之因。是名定別因。若觀待因。若牽引因。若
生起因。若攝受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總攝
如是等因。名同事因。若果生已能為障礙。
是名相違因。若離障礙。是名不相違因。


諸法種子是因緣。等無間緣者。若從此識等
無間。諸識等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若諸
[018-0571a]
心心所有法所緣境。是所緣緣增上緣者。除
種子外。餘所依如眼及諸共有法於眼識等。
如是所餘諸根等。於餘識等又善不善法攝
受愛不愛果。如是等類是增上緣。諸不善法
所招惡趣報。有漏善法所招善趣報。是名
異熟果。若由習不善故。樂住不善不善增多。
修習善故。樂住於善善法增多。又與前業相
似後果隨轉。是名等流果。若由聖八支道諸
煩惱滅。是離繫果。若諸異生由世間道諸煩
惱滅。非究竟轉故非離繫果。若諸世間於現
法中隨依一種工巧業處起士夫用。謂營農
商賈事王書算計數造印等。由依此故苗稼
成滿。獲商利等果法成就。是名士用果。眼識
是眼根增上果。如是乃至意識是意根增上
果。又諸眾生身不散壞是命根增上果。又二
十二根一切各別增上力故彼果得生。應知
彼果皆名增上果。


問建立云何。答依語因依處建立隨說
因。何以故。由於欲界繫法色無色界繫法及
不繫法建立。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起語。
由語故隨見隨聞隨覺隨知起諸言說。是故
依語依處建立隨說因。


依領受因依處建立觀待因。何以故。諸有欲
求欲界繫樂者。彼觀此故。於諸欲具或為求
得。或求積集或求受用。諸有欲求色無色繫
樂者。彼觀此故。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求受
用。諸有欲求不繫樂者。彼觀此故。於彼諸緣
或為求得。或求受用。諸有不欲苦者。彼觀此
故。於得彼緣於斷彼緣。或求遠離或求受用。
[018-0571b]
是故依領受依處建立觀待因。


依習氣因依處建立牽引因。何以故。由淨不
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能感愛
不愛自身。又即由此增上力故。諸外資具或
成滿或損減。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
處建立牽引因。


依有潤種子因依處建立生起因。何以故。欲
繫諸法及色無色繫諸法。各從自種而得生
起。愛名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潤諸種子故。
先所牽引各別自身今得生起。如經言。業為
感生因。愛為生起因。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
建立生起因。


依無間滅因依處及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見
因依處建立攝受因。何以故。由欲繫諸法無
間滅攝受故。境界攝受故。根攝受故。作用攝
受故。士用攝受故。彼諸行轉。如欲繫諸行。如
是色無色繫諸行亦爾。真實見攝受故。餘不
繫諸行轉。是故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
真實見依處建立攝受因。


依隨順因依處建立引發因。何以故。欲繫善
法能引欲繫諸勝善法如是欲繫善法能引色
無色繫諸勝善法隨順彼故。如欲繫善法。如
是色繫善法能引色繫諸勝善法及無色繫若
不繫諸勝善法。如色繫善法。如是無色繫善
法能引無色繫諸勝善法及不繫善法。如無
色繫善法。如是不繫善法能引不繫諸勝善
法及能引無為作證之法。又不善法能引勝
不善法。謂如欲貪能引瞋癡慢見疑身惡行語
惡行意惡行。如欲貪如是瞋癡慢見疑。如其
[018-0571c]
所應盡當知。如是無記之法能引善不善無
記法。所謂能持善不善無記種子阿賴耶識。
又無記法能引同類勝無記法。謂諸段食能
引已生有情令住不壞。及能引彼適悅勢力
令其增長。隨順彼故。是故依隨順因依處建
立引發因。


依差別功能因依處建立定別因。何以故。由
欲繫法自體功能有差別故。能生種種體差
別法。如欲繫法如是色繫法無色繫法及不
繫法亦爾。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建立定別
因。依和合因依處建立同事因。何以故。要由
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繫法生。如欲繫法如是
色繫法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和合
如是得和合成立和合成辦和合作用和合亦
爾。是故依和合依處建立同事因。


依有障礙因依處建立相違因。何以故。若欲
繫法將生時。若有障礙現前便不得起。如欲
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為
欲生如是為欲得為欲成立為欲成辦為欲作
用亦爾。是故依障礙依處建立相違因。依無
障礙因依處建立不相違因。何以故。若欲繫
法將生時。若無障礙現前便得生起。如欲繫
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如
是得成立成辦作用亦爾。是故依無障礙依
處建立不相違因。


復次依種子緣依處建立因緣。依無間滅緣
依處建立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建立所
緣緣。依所餘緣依處建立增上緣。


復次依習氣及隨順因。依處緣依處建立異
[018-0572a]
熟果及等流果。依真實見因依處緣依處建
立離繫果。依士用因依處緣依處建立士用
果。依所餘因依處緣依處建立增上果。


復次順益義是因義。建立義是緣義。成辦義
是果義。復次建立因有五種相。謂能生因。方
便因。俱有因。無間滅因。久遠滅因。能生因
者。謂生起因。方便因者。謂所餘因。俱有因
者。謂攝受因一分。如眼於眼識。如是耳等於
所餘識。無間滅因者。謂生起因。久遠滅因者。
謂牽引因。又建立因有五種相。謂可愛因。不
可愛因。增長因。流轉因。還滅因。又建立因有
七種相。謂無常法是因相。無有常法得名為
因。謂若生因若得因。若成立因。若成辦因。若
作用因。又無常法為無常法因時。與他性為
因。非己性。亦與後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又
與他性為因。及後自性為因時。必已生未滅。
非未生已滅。又已生未滅為因時。必得餘緣。
非不得。又得餘緣時。必成變異。非未成變異。
又成變異時。必有功能相應。非功能退失。又
功能相應時。必相稱隨順。非不相稱不隨順。
如是七種因相。如其所應建立應知。復次無
為決擇今當說。頌曰。


「 心所緣等故
 清淨所緣故
 四種離繫故
 建立八無為」



論曰。八種無為。如攝事品已說。虛空無為者
由心所緣境相相似故立為常。非緣彼心緣
彼境界有時變異故。由清淨所緣故建立真
如。由此真如如清淨時所緣體相。常如是住
故。由四種離繫故。建立餘四無為。謂非擇
[018-0572b]
滅等四種。離繫者。謂緣差脫畢竟離繫。簡
擇煩惱究竟離繫。苦樂暫時離繫。心心法暫
時離繫。如是已說一切決擇界事。決擇今當
說。頌曰。


「 三界應當知
 十二相差別
 所治及能治
 唯能損伏種」



論曰。當知欲色無色三界有十二種相差別。
一多種差別。此復六種應知。謂多種所依。多
種相貌。多種處所。多種境界。多種煩惱。多種
作業。二趣差別。三苦樂不苦不樂俱行差別。
四有難無難差別。謂欲界或有難或無難。上
二界唯有難少功能故。五不清淨處不清淨
身等差別。謂或有處。不清淨身清淨。謂欲界
無難處生。或有處清淨非身清淨。謂色無色
界異生或有處不清淨身不清淨。謂欲界有
難處生。或有處清淨身清淨。謂色無色界已
見諦者。六受用差別。謂欲界受用外門境界
及受用四食。上二界受用內門境界及受用
三食。七善根勝劣差別。八雜惡行不雜惡行
善根差別。九麁重厚薄差別。十生差別。十一
得自體差別。謂於欲界具四種得自體。上二
界唯有一種。由彼界無故。自害亦無他害故。
十二言說差別。謂欲界中具四種言說。色界
無覺無推度故。無色界中一切無有。又此三
界能治所治差別應知。謂欲界是所治。色界
是能治。色界是所治。無色界是能治。又下地
是所治。上地是能治。如是對治唯損伏種。令
其微劣。非是永害以更生故。復次頌曰。


「 法王海醎味
 欲惡趣長壽
[018-0572c]
 多世界共一
 各二種因緣」



論曰。何因緣故焰魔鬼王。說名法王。謂由攝
益彼眾生故。由二種因能為攝益。一令彼憶
念。前生所作。令自訶厭先世惡業故。二令於
地獄卒所不造餘惡業故。從彼地獄速得
出離。何因緣故諸大海水皆悲醎味。謂由二
因故。一水生眾生福力增上故。令餘眾生不
能趣入。二陸生眾生非福增上故。令彼不得
入取珍寶。何因緣故。於地獄畜生趣一分
眾生壽量長遠非於欲界所攝善趣。謂惡趣
長壽由二因故。一欲界善法思擇勵力方能
起故。二諸不善法不由思擇任運起故。何因
緣故。此三千大千世界中。有多世界乃至色
究竟天。而同說為一世界但至梵世。謂亦由
二因故。一同成壞故。二建立眾會故。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