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77 顯揚聖教論-唐-無著菩薩 (master)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


無著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成善巧品第三



復次於此論體九事等中應善了知七種善
巧。何等為七。頌曰。


「 於諸蘊界處
 及眾緣起法
 處非處根諦
 善巧事應知」



論曰。住正法者。應善了達如是七種善巧之
事。問何故唯立七種善巧。答世間愚夫多如
是計。頌曰。


「 身者自在等
 無因身者住
 流轉作諸業
 及增上二種」



論曰。於諸蘊中不善巧故。執諸蘊體為我身
者。於諸界中不善巧故。執自在等為身生因
或執無因身自然起。以不了達從自種因身
得生故。所以者何。界者功能種子族姓因等
名差別故。於諸處中不善巧故。執有身者依
身而住取外境界。於緣起中不善巧故。執有
身者流轉生死。由不善知處非處故。執有身
者能造諸業。由不善知諸根諸諦。執有二種
增上身者。謂愛非愛業果增上者。及染污清
淨增上者。由不善知苦集兩諦。計有染污增
上者。由不善知滅道兩諦。計有清淨增上者。
頌曰。
[014-0545b]


「 於身者等起
 實我所住持
 流轉者作者
 及諸增上義
 染污若清淨
 起七種愚癡
 對治此應知
 攝七種善巧」



論曰。如前總說二種增上分別顯示二種愚
癡。謂增上義愚癡及染污清淨愚癡。誰依七
種身等愚轉。頌曰。


「 妄計我身者
 依止諸根住
 於境界迴轉
 受用愛非愛
 言說所依住
 作者有覺者
 由於差別蘊
 總見一身者」



論曰。身者愚者。由不了知色蘊體故。計有一
我依止五根於境界轉。由不了知受蘊體故。
計有受者受用一切愛非愛事。由不了知想
蘊體故。別計有我言說依住。不知想是言說
依故。如薄伽梵說。如其所想起於言說。由不
了知行蘊體故。計有作者。由不了知識蘊體
故。計有覺者。非唯有識以諸世間於識蘊體
起覺想故。如是愚夫。於諸差別蘊自相中。總
起一種身者。愚癡即計身者。以之為我。復次
等起愚者。頌曰。


「 迷惑初因故
 計常因無因」



論曰。世間愚夫。或於身所有初因而生迷惑
故。執不平等因。謂有常住自在天毘瑟弩天
自性等因。或說無因。謂撥無一切能生因體。
復次實我所住持愚者。頌曰。


「 我住持諸根
 能觸及能受」



論曰。計我住持諸根能觸。順苦受觸順樂受
觸。及能領受若樂若苦。
[014-0545c]


復次流轉作者增上義及染污清淨愚者。謂
計有各別住持身者我已。頌曰。


「 從此死生處
 計有流轉者
 法非法作者
 及彼果增上
 於修習邪行
 計為染污者
 於修習正行
 妄計解脫者」



論曰。彼愚癡者。於彼彼死生處。計有實我生
死流轉。即此實我。造作後世法非法因。即
此實我。於彼果自在受用故。彼果法生。即此
實我。依於果法。習行邪行計為染者。修行正
行計為解脫者。頌曰。


「 佛未出於世
 如是愚癡轉
 由佛現世間
 說七種善巧」



論曰。此中顯示依如是時。如其所應外道愚
癡眾生還滅。由此七種善巧言說。不共一切
諸外道故。此中蘊善巧者。頌曰。


「 知世等別故
 能除一合想
 即離與解脫
 眾生不可得
 多種及總略
 共有差別轉
 增益損減智
 蘊善巧應知」



論曰。世等別者。謂諸蘊去來等體性差別。如
薄伽梵說。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
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等。乃
至廣說。由勝智慧如實知故。於諸蘊中捨一
合想。即是還滅。又於諸蘊中補特伽羅性不
可得。何以故。即於諸蘊眾生不可得。離於諸
蘊眾生亦不可得。解脫諸蘊眾生亦不可得。
如薄伽梵告西爾迦。汝於色蘊見如來耶。乃
至汝於識蘊見如來耶。西爾迦答。不也喬答
[014-0546a]
摩。如是乃至廣說。於彼經中說色等蘊。若總
若別補特伽羅皆不可得。今於此中但略說。
總於五蘊是不可得。如是已說。了知色等相
差別故。及能遠離彼所對治增益執故。於諸
蘊中自相共相皆得善巧。又復蘊者。是積聚
義。能善了知是積聚義。名蘊善巧。此積聚義
復有四種。謂多種義。總略義。共有轉義。增益
損減義。此中顯示諸蘊自體及彼障斷勝利。
是名蘊善巧。云何界善巧。頌曰。


「 見三因生故
 說名界善巧
 從無始自種
 多種種生起
 由此及於此
 取者不可得
 依自智成故
 能除下劣性」



論曰。由觀根境識三法。從自因而生。名界善
巧。所以者何。由彼諸法無始流轉從自種生
多生起及種種生起。當知多生起者。如經言。
非一界故。種種生起者。如經言。種種界故。復
次由依諸根於諸境界能取之我不可得故。
能知所作依自成立。不由大自在天等。是故
凡所欲為不生下劣自在修習。此中顯示界
善巧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界善巧。云何
處善巧頌曰。


「 知諸觸諸受
 由二種生門
 依止於觸故
 當知處善巧
 如法處天處
 後後所依止
 由世俗諦故
 了知二種性」



論曰。由善了知觸生門體建立二處。謂根及
境。如是由能生義故名為處。猶如世間修善
法所名為法處。又善了知諸受依觸。是故建
[014-0546b]
立觸為彼處。如是所居住義故名為處。猶如
世間天像住所名為天處。又復觸受二法生
時。依世俗故了知二性。謂觸者受者由觸能
觸對受能領納。此中顯示就勝義諦。觸者受
者皆不可得。就世俗諦二皆可得。是名處善
巧。云何緣起善巧。頌曰。


「 知未斷無常
 因能生諸果
 自相續相似
 名緣起善巧
 眾生不可得
 而有捨續者
 由了達甚深
 四種緣起故」



論曰。能善了知從未永斷無常之因能生諸
果。名緣起善巧。謂如經說。此有故彼有。此
生故彼生。如其次第。又能善知由從此因於
自相續生諸果法。謂如經說。非緣餘生而有
老死等。又善了知從相似因生諸果法。謂如
經說。身惡行者能感不憙不樂不愛不可意
異熟身。妙行者。能感與上相違可意等異熟。
如是等。復次即諸蘊相續名捨命者及續生
者補特伽羅性不可得。由善了知四種甚深
緣起故。謂不從自生。不從他生。非自他生。非
無因生。此中顯示緣起自體及彼障斷勝利。
是名緣起善巧。云何處非處善巧。頌曰。


「 不作不趣得
 二餘體不轉
 淨見無餘業
 非我自在二
 如是智能知
 處非處善巧
 於自果定處
 異此說非處」



論曰。若不見我於因果二處而得自在。名處
非處善巧。謂不作故。不趣故。不得故。二體不
轉故。餘體不轉故。淨見無餘業故。云何不作。
[014-0546c]
謂不純作妙善行故。是故無有自在之我。云
何不趣謂離妙行不往善趣故。如經言。無處
無容行身惡行。乃至得生天上。必無是處。乃
至廣說。云何不得。謂離善方便無漏聖道。定
不能得道果所攝畢竟清淨。如經言。無處無
容不永斷五蓋。乃至不修七遍覺支能正證
得苦盡邊際必無是處。云何二體不轉。謂無
處無容非前非後。有二如來出現於世。乃至
廣說。云何餘體不轉。謂離丈夫身外餘身必
無有作轉輪王等。如經言。無處無容女人得
作轉輪聖王。乃至廣說。云何淨見無餘業。謂
如經言。無處無容聖見具足補特伽羅故斷
物命。乃至受第八有。必無是處。有是處者。
謂諸異生。


今於此中言不作者。謂所計我於因不得自
在。不得者通於因果。淨見無餘業亦爾。餘唯
於果。又處非處者。於自果決定名之為處。當
知於餘名為非處。由無倒慧於此善巧是名
處非處善巧。此中顯示處非處善巧自體及
彼障斷勝利。云何根善巧。頌曰。


「 於能取生住
 及染污清淨
 無理我觀餘
 於彼果增上
 於如是方便
 名為根善巧
 謂於取生住
 染淨增上故」



論曰。若不見我於能取等是增上故名根善
巧。何以故。非所計我觀餘因緣。於能取等增
上自在。即餘因緣於能取等是增上故。是故
計我。不應道理。所言諸根於能取等是增上
者。謂眼等六根於取六境是增上。男女二根
[014-0547a]
於能生相續是增上。命根一種於相續住是
增上。五受根於染污是增上。信等八根於清
淨是增上。此中顯示根善巧自體及彼障斷
勝利。是名根善巧。云何諦善巧。頌曰。


「 二自性苦故
 合故不應理
 由無因有因
 及五種譬喻
 如是隨覺故
 應知諦善巧
 隨覺未曾見
 未受義因緣」



論曰。由能善觀我於染淨二法非順道理名
諦善巧。何等為二。謂自性苦故。與苦合故。云
何自性苦故。謂若我自性是苦者。為無因為
有因。若無因者。常應染污。若有因者。應先清
淨後方染污。故不順理。云何與苦合故。謂引
五喻皆不順理。何以故。若言苦與我合者。不
應如兩木共合。有不攝出離性過故。亦非如
有情與木共合。有出離過故。亦非如火與薪
共合。有性壞過故。亦非如衣與染色共合。於
我體上如白淨色少分亦不可得故。亦非如
心心法合。何以故。心是能取與此同緣一境
等可名相應。於我無此義故。不順道理。又由
觀見未曾見義及彼因緣。又復觀見未曾受
義及彼因緣。名諦善巧。謂從昔來未曾了見
苦集二諦及彼因緣。從昔已來未曾了見。未
曾經受滅道兩諦及彼因緣。此中顯示出世
智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諦善巧。頌曰。


「 當知諸善巧
 差別二十三
 異攝論為先
 後最極清淨」



論曰。應知蘊等善巧差別復有二十三種。謂
異攝論善巧。聞所生智善巧。思所生智善巧。
[014-0547b]
修所生智善巧。順決擇分智善巧。見道智善
巧。修道智善巧。究竟道智善巧。練根智善巧
發神通智善巧。不善清淨世俗智善巧。善清
淨世俗智善巧。勝義智善巧。不善清淨相有
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
淨相無分別智善巧。成所作前行智善巧。成
所作智善巧。成所作後智善巧。聲聞智善巧。
獨覺智善巧。菩薩智善巧。最極清淨智善巧。
此中異攝論善巧復有二種。一種種攝善巧。
二種種論善巧。


種種攝善巧者有十一種。所謂界攝乃至更
互攝。界攝者。謂諸蘊等自種子所攝。相攝者。
謂諸蘊等自相共相所攝。種類攝者。謂諸蘊
等遍自種類所攝。分位攝者。謂諸蘊等順樂
受等分位所攝。不相離攝者。謂諸蘊等由一
法攝一切蘊等。以彼眷屬不相離故。時攝者。
謂諸蘊等過去未來現在各別相攝。方攝者。
謂諸蘊等依方而轉。若依此方所生即此方
所攝。全攝者。謂諸蘊等具足五十八十二等
所攝。一分攝者。謂諸蘊等各別少分所攝。勝
義攝者。謂諸蘊等真如相所攝。更互攝者。謂
諸蘊等更互相攝。


種種論善巧者。謂於蘊等種種問答方便善
巧。如以一行為。問應以順前句順後句四句
無事句。答如有。問言若有界攝即有相攝耶。
設有相攝復有界攝耶。且應依眼以四句。答
或有界攝無相攝。謂生有色界不得眼。設得
已失。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或有相攝無界
攝。謂阿羅漢最後眼。或有界攝亦有相攝。謂
[014-0547c]
除上所說餘有眼位。或有無界攝亦無相攝。
謂阿羅漢眼壞失者。生無色界。已見諦者。及
已入無餘般涅槃界。如於眼如是分別。於餘
一切隨其所應當廣分別。如以界攝對相攝。
如是以界攝對餘攝。展轉一行應廣分別。如
是以餘攝對餘攝除前前對後後。皆應以一
行道理如其所應當廣分別。復次若法蘊所
攝此法界所攝耶。設法界所攝此法蘊所攝
耶。此應以順前句答。若法蘊所攝此法亦界
所攝。或法界所攝非蘊所攝。謂無為法。如以
蘊對界如是以蘊乃至對諦應依一行道理廣
辯相攝。如蘊對餘如是以界對處等乃至以
根對諦應廣分別。


此中不善清淨世俗智善巧者。即是順決擇
分智善巧。善清淨世俗智善巧者。即是出世
後得世間智善巧。勝義智善巧者。即是見道
智善巧。如是三種即是不善清淨相有分別
智善巧。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
無分別智善巧。如是三種即是成所作前行
智善巧。成所作智善巧。成所作後智善巧。又
前三種差別者。未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
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惱生是煩惱
對治差別故。中三種差別者。即此三種由有
分別無分別世俗勝義智性差別故。後三種
差別者。謂即此三種顯示斷前行智性正斷
道智性彼後時智性差別故。如是九智依相
續。補特伽羅差別復建立四種應知。


《顯揚聖教論》成無常品第四



復次如先所說。若欲正修行遍知等功德者。
[014-0548a]
謂遍知苦等。云何於苦遍知。謂於苦諦遍知
無常苦空無我。今隨次第應廣成立。此中成
無常者。謂應顯示無常體性及無常差別。云
何無常。何等差別。頌曰。


「 無常謂有為
 三相相應故
 無常義如應
 六八種應知」



論曰。無常性者。謂有為法與三有為相共相
應故。一生相。二滅相。三住異相。又無常義
差別者。如其所應或六或八應知。何等六
八。頌曰。


「 無性壞轉異
 別離得當有
 剎那續病等
 心器受用故」



論曰。六種無常者。一無性無常。二失壞無常。
三轉異無常。四別離無常。五得無常。六當有
無常。八種無常者。一剎那門。二相續門。三病
門。四老門。五死門。六心門。七器門。八受用
門。此中剎那相續二種無常遍一切處。病等
三無常在於內色。心無常唯在於名。器受用
二無常在於外色。此中無性無常者。謂性常
無故。名曰無常。餘變異無常有十五種頌曰。


「 變異應當知
 十五種差別
 所謂分位等
 八緣所逼故
 下界具一切
 中界離三門
 具三種變異
 上界復除器」



論曰。十五種變異者。謂分位變異。乃至一切
種不現盡變異。分位變異者。謂從嬰兒位乃
至老時前後不相似各別變異。顯變異者。謂
從妙色鮮肌潤澤膚體乃至變為惡色麁肌枯
顇膚體。形變異者。謂肥瘦等變異。興盛變
[014-0548b]
異者。謂眷屬資財及戒見等興盛。與此相違
名衰退變。異支節變異者。謂先具諸支節後
變為不具。寒熱變異者。謂於寒時踡跼戰慄。
熱則舒適流汗希求冷煖等變異。他所損害
變異者。謂手足蹴搏蚊虻觸等。身體變異。疲
倦變異者。謂因走跳騰躑等。身勞變異。威儀
變異者。謂四威儀前後易脫。損益變異。觸對
變異者。謂由順苦樂等觸變異故苦樂等受
變異。染污變異者。謂心所有貪瞋等大小兩
惑嬈亂變異。病等變異者。謂先無病苦後為
重疾所逼身體變異。死變異者。謂先有壽命
後空無識前後變異。青瘀等變異者。謂命終
後身色青瘀脹爛乃至骨鎖等變異。一切種
不現盡變異者。謂骨鎖位燒壞離散彼一切
種都無所見變異。


又此十五種變異由與八緣相應。八緣者。一
積時貯畜。二他所損害。三受用虧減。四時
節推謝。五火所燒。六水所壞。七風所燥。八異
緣合。積時貯畜者。謂經時久故。有色之法不
離本處自然朽敗。他所損害者。謂由他種種
逼惱因緣前後變異。受用虧減者。謂於種種
所受用物為各別主宰之所食用損減變異。
時節推謝者。謂冬時寒雪夏日暑雨。叢林藥
草或盛或衰。火所燒者。謂大火縱逸國城聚
落悉為灰燼。水所壞者。謂大水漂漫閈里邑
居並隨淪沒。風所燥者。謂大風飄鼓潤衣濕
地速令乾㬤。異緣合者。謂多貪者與瞋緣合
時貪纏止息發起瞋纏。如是多瞋多癡者與
餘煩惱緣合應知亦爾。如是諸識異境現前
[014-0548c]
亦爾。復次是無常義於欲界中一切具有。於
色界中除病老受用三門無常。又有觸染死
三種變異。如色界所說諸無常義。當知無色
界亦爾。唯除器門。頌曰。


「 無性義無常
 遍計之所執
 所餘無常義
 依他起應知」



論曰。無性義所攝無常義。當知遍計所執相
攝。餘無常義依他起相攝。圓成實相中無無
常義。如是已顯無常義差別及三相所攝。又
如世尊說。諸無常者皆悉是苦。有何意耶。頌
曰。


「 諸無常皆苦
 眾苦所雜故
 迷法性愚夫
 得為害不覺」



論曰。由麁重苦所雜無常。此無常性是行苦
故苦。及由變壞苦所依止故苦。是故道諦非
苦。以非苦相所雜無常義故。於此法性迷惑
愚夫。不能了達常無常義。又為已得現前無
常之所惱害。前說剎那無常遍行一切。此無
常義非世間現證故應成立頌曰。


「 由彼心果故
 生已自然滅
 後變異可得
 念念滅應知」



論曰。彼一切行是心果故。其性纔生離滅因
緣自然滅壞。又復後時變異可得。當知諸行
皆剎那滅。云何應知諸行是心果耶。頌曰。


「 心熏習增上
 定轉變自在
 影像生道理
 及三種聖教」



論曰。由道理及聖教證知諸行是心果性。道
理者。謂善不善法熏習於心。由心習氣增上
力故諸行得生。又脫定障心清淨者。一切諸
[014-0549a]
行隨心轉變。由彼意解自在力故種種轉變。
又由定心自在力故。隨其所欲定心境界影
像而生。是名道理。聖教者。謂三種聖言。如經
中說。心將引世間心力所防護隨心生起已
自在皆隨轉。又說。是故苾芻。應善專精如正
道理觀察於心。乃至廣說。又說。苾芻當知。言
城主者。即是一切有取識蘊。是名聖教。問彼
諸行自然滅壞道理。云何應知。答由四種因
緣。頌曰。


「 生因相違故
 無住滅兩因
 自然住常過
 當知任運滅」



論曰。非彼生因能滅諸行。生滅兩種互相違
故。又無住因令諸行住。若必有者應成常住。
行既不住何用滅因。又餘滅因性不可得。若
行生已自然住者。彼應常則住成大過。如是
有住滅因及自然住並有過故。當知諸行任
運壞滅。頌曰。


「 非水火風滅
 以俱起滅故
 彼相應滅已
 餘變異生因」



論曰。若水火風是滅因者。不應道理。由俱生
滅故。若彼水等是滅因者。爛燒燥物不應前
相續滅已復變異相續生。何以故。即無體因
為有體因。不應理故。然水火風與爛等物相
應滅時。能為彼物後變生因。除此功能。水等
於彼更無餘力。復次若執滅相為滅因者。此
能滅相與所滅法為俱時有為不俱耶。若爾
何過。頌曰。


「 相違相續斷
 二相成無相
 違世間現見
 無法及餘因」


[014-0549b]


論曰。彼能滅相與所滅法。若言俱有者不應
道理。有相違過故。若言不俱亦不應理。有彼
相續斷過失故。又此滅因能滅法者。為體是
滅為體非滅。若體是滅即應一法有二滅相。
若體非滅應無滅相。有如是過故不應理。又
違世間現見相故。不應執滅是滅壞因。何以
故。世間共見餘有體法是滅壞因。不見滅法
是滅因故。又若滅法是滅因者。為唯有滅
即能滅法為更待餘事耶。此兩種因俱有過
失。若唯有滅即能滅法者。若時有滅。爾時法
體畢竟應無。若更待餘事者。應即餘事為滅
壞因。不應計滅為滅壞因。復次云何應知。後
變異可得故諸法剎那滅。頌曰。


「 非身乳林等
 先無有變異
 亦非初不壞
 最後時方滅」



論曰。一切世間身乳林等內外諸法。於最後
時變異可得。是故先時體無變易。不應道理。
又非先時無有滅壞。最後方滅無異因故。如
是先不變異後不變故。先無滅壞後不滅故。
當知諸行念念變滅。是故彼法剎那義成。如
是成立無常性已。一切外道邪分別所計我
自在自性極微覺等常住之法皆不成立。云
何我常不得成立。頌曰。


「 位思煩惱分
 非常變異故
 此若無變異
 受作脫非理」



論曰。由所計我有苦樂等位善惡等思貪瞋
等煩惱時分差別。是故無常。所以者何。此所
計我由樂等故。有少變異者不應是常。若都
不變不應計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彼法有
[014-0549c]
無我無別故。復次亦無自在體性常住能生
世間。何以故。頌曰。


「 功能無有故
 攝不攝相違
 有用及無用
 為因成過失」



論曰。所計自在無有功能出生世間。所以者
何若此自在生世功能無有因緣自然有者。
汝何不許一切世間無因自有。若此功能業
為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業為因。若此
功能以求方便為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
間以自功力為因得生。


又若自在世間所攝墮在世間而言能生一
切世間。是則道理相違。若此自在非世間攝。
是則解脫解脫之法能生世間。不應道理。又
若自在須有用故諸生世間離生世間用不成
者。是則自在。於此須用無有自在自成過失。
若此自在雖生世間無所須者。不應化生一
切世間。或此自在有如顛狂愚夫之過。又此
自在生世間者。為唯自在為因生諸世間。為
亦更待其餘因耶。若唯自在體為因者。如自
在體本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若亦少
待其餘因者。此所待因若無有因。一切世間
亦應如是。若有餘因世間亦爾。從餘因生何
須自在。故立自在有多過失。復次執有自性
常住為因。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 自性變異相
 有無不應理
 無差別無常
 有差別五失
 無相亦無因
 非自性恒變
 先無有變異
 我應常解脫」



論曰。若計自性是常則應非變異因。所以者
[014-0550a]
何。所計自性。非有變異相。亦非無變異相。故
不應理。若此自性與餘變異相無差別者。應
是無常。若有差別成五種過。一無相過。離變
異相餘自性相少分亦不可得故。二非因過。
世間不見常住之法是生因體故。三非自性
過。世間不見非彼種類為彼自性故。四常住
自性於一切時起變異過。以不待餘因故。五
此自性未生變異之前我解脫過。若如是者
後時不應起諸變異。復次計極微常不應道
理。何以故。頌曰。


「 常造不應理
 由二三因故
 財有情增上
 極微非常住」



論曰。所計極微常性造作俱不應理。云何常
性不應道理。由二因故。汝極微性為由細故
性是常住。為由異類性是常耶。若由細者。細
羸劣故不應常住。若由異類者此相不可得。
從非地等造地等物。不應道理云何造作不
應道理。由三因故。一由方所。二由因緣。三由
自體云何由方所故造作不應道理。謂從極微
造作麁物。為過彼量為不過耶。若不過者。麁
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執取。又復世間不見
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不應理。若過彼
量者。過量之處麁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
住。若復計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非常住。
云何由因緣故。謂若汝計由和合性為因緣
故建立餘物令和合者。此和合性為生已能
作因緣為未生耶。若生已者。所和合物和合
已後無有少異和合性可得故。不應理。若未
生者。則無體性無體為因。不應道理。云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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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體故。此極微性造麁物時。不應如種生芽。
如種極微應滅壞故。不應如乳極微應變異
故。不應如陶師極微勤劬不可得故。是故造
作不應道理。雖無常住極微而有劫初器世
間等受用物生諸有情業增上力故不由極微。
是故極微常住不應道理。復次執有常覺不
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 無常為彼依
 次第差別轉
 諸受等異故
 當知覺無常」



論曰。眼識等覺依止無常眼等起故。於色等
義次第轉故。眾多相貌差別轉故。樂等諸受
貪等諸惑施等善思位分異故。於一常覺如
是轉異。不應道理。何因緣故世間有情無常
性有而不取執常住性無而種種執耶。頌曰。


「 於無常無智
 四顛倒根本
 當知世上進
 愚癡力轉增」



論曰。以於無常無智起故。實有無常而不取
執。實無常性種種執生。非唯常倒無智為因
然。四顛倒皆以無智為其根本。何以故。以於
無常不如實知故。於無常法起常顛倒。於苦
起樂顛倒。於不淨起淨顛倒。於無我起我顛
倒。由有如是次第義故。薄伽梵說。若法無常
彼必是苦。若法是苦彼必無我。當知由世間
道得上進時。不斷無智漸進上地。於無常性
愚癡之力轉更增上。何以故。如欲界中破壞
變易及別離等諸無常相現可了知。上地無
有。復次何因緣故。於無常性無智起耶。頌
曰。


「 由放逸懈怠
 見昧乏資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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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友非正法
 當知無智因」



論曰。無常無智有七種因。一放逸。二懈怠。
三倒見。四愚昧。五未多積集菩提資糧。六由
惡友。七聞非正法。以於境界樂及靜慮樂起。
放逸故於無常性不如實知。設不放逸而復
懈怠。設不懈怠而復倒見。設無倒見而復愚
昧。設不愚昧而未積集菩提資糧。設已修習
菩提資糧而隨惡友。又復從彼聞非正法故。
於無常不如實知。復有何因不了無常妄執
常轉。頌曰。


「 不如理作意
 憶念前際等
 相似相續轉
 於無常計常」



論曰。由二種因起於常執。一由不如理作意。
二由憶念前際等事。由前際等事相似相續
轉故。於餘世間亦計常住。復次如前所說。三
有為相非唯剎那。何以故。頌曰。


「 生初後中間
 取三有為相」



論曰。三有為相由眾同分一生所攝。謂初生
時取為生相。最後死時取為滅相。於二中間
相續住時取為住異。如是建立三有為相應
知。頌曰。


「 無常調伏智
 當知由二因」



論曰。於無常性如實智入由二種因。一由念
住。二由緣起。由念住故於諸境界繫心令住。
由緣起故達彼法性。如經中說。見集起法於
身念住。乃至廣說。頌曰。


「 彼見有六種
 及緣起四種」



論曰。無常性見當知六種。一世俗智。謂乃至
順決擇分位。二勝義智。謂乃至出世道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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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聞智。謂除無性無常義。四菩薩智。謂於一
切無常義。五不善清淨。謂彼二學智。六善清
淨謂彼二無學智。又緣起法當知有四種道
理。何等為四。頌曰。


「 自種故非他
 待緣故非自
 無作故非共
 用故非無因」



論曰。由四道理入無常性。謂諸行法不從他
生。自種起故。亦非自生。待外緣故。亦非俱
生。俱無作故。亦非無因。彼二於生有功用故。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