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5 大乘中觀釋論-宋-安慧菩薩 (master)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九


安慧菩薩造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
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薪火品第十之餘


復次頌言。


「 即薪而無火」



釋曰。遣一性故。


「 異薪亦無火」



釋曰。薪火二法遣異性故。


「 火中亦無薪
 薪中亦無火」



釋曰。總遣異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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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不可見。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蓮花。異性不
成故。是故勝義諦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
彼二法畢竟空故。


復次頌言。


「 如說薪火法
 能所取亦然」



釋曰。一性異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復次頌
言。


「 餘諸法皆同」



釋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業一性可著。亦
非異性所取。離亦不生。若異性所取。即互不
到。不到即不燒。不燒即不滅。不滅即是常。若
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
相因畢竟無體。若人計火從餘方來。有其能
取及所取者。此義不成。故下頌言。


「 及彼瓶衣等」



釋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
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團即是其瓶。彼瓶果
法有作用故。亦非異瓶別有果法作用所成。
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無體。此
如是故。餘處隨應所說亦然。若勝義諦中無
一異性。是故不應取著。


如有頌言。


「 非受非不受
 異復云何有
 如能取所取
 諸所說亦然」



復次頌言。


「 若人執有我
 諸法有實性
 各各差別說
 彼不解佛法」



觀生死品第十一



復有人言。勝義諦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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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生死長遠。眾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
彼如理修行得盡生死。乃作是言。汝諸苾芻。
應如是學。以此證知。勝義諦中有其生死。


論者言。如佛所說。皆是方便世俗施設。非勝
義諦。亦非不有生死而說。長時有法可盡。彼
生死者眾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盡彼生
死有性。此中先說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
次第。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 大牟尼所說
 生死無先際」



釋曰。此義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無際。無際
即無始。今此義者。無最上無先際。故言無際。
又非有彼先際。故名無際。故下頌言。


「 今此如是說
 無先亦無後」



釋曰。先後義無體無自性故。如兔角等。應如
是見。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說。非不有故。如
兔角等。


復次頌言。


「 若無有先後
 中復云何有」



釋曰。生死無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頌言。


「 是故此中無
 先後共次第」



釋曰。此中應問。如所表示。無先後共。即次第
不生。而何有眾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盡
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頌答言。


「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釋曰。若不離老死而有生者。應不離老而有
死邪。故下頌言。


「 後老死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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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若或異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馬。異體應
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
老死先有體者。即彼本來有其生死。


復次頌言。


「 若使後有生
 先有老死者
 彼所有老死
 無生即無因」



釋曰。無因即無所依。無依即無生。無生即無
相續有性。


復次頌言。


「 無此生老死
 亦無有先後
 老死亦復然
 亦應與生共」



釋曰。此義云何。若言生時有其死者。以彼生
滅二法無同時性。又復無因二俱不生。彼無
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無相待因性。


復次頌言。


「 若不生即無
 先後共次第
 云何戲論言
 有生老死合」



釋曰。勝義諦中戲論不生故。


復次頌言。


「 若諸法因果
 能相及所相
 所受及受者
 真實義如是」



釋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後共次第皆不
和合。若先有果後有其因。果即無因。此即因
有相違。若先有因後無果者。即因果不和合。
若因果二法同時有者。如是決定彼因果性
亦復無體。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無體
故。能相所相所說亦然。


復次頌言。


「 非但說生死
 先際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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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法亦復然
 先際不可得」



觀苦品第十二



復有人言。勝義諦中有彼諸蘊苦所成性。如
佛所言。略說五取蘊。由苦所得故。


論者言。此等所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何以
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種分別。


復次頌言。


「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釋曰。有一類人。欲令此苦各別繫屬。故下頌
言。


「 彼等於諸果
 所作非道理」



復次頌言。


「 苦若自作者
 即不從緣成」



釋曰。若自作者。而彼諸法皆自體所成。非同
生性故。若離自體即無對待因性。亦非同生
可有。故下頌言。


「 以有此蘊故
 有未來五蘊」



釋曰。緣所成故。此中若法緣所成性。即無自
作。此遣法自相。又復亦非他作道理。


復次頌言。


「 若有此五蘊
 與未來蘊異
 於此彼蘊中
 應有他作苦」



釋曰。今此五蘊與未來五蘊諸有所作。非此
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滅與未生二無性故。
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復次頌言。


「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云何自作中
 離人而有苦」



釋曰。若復離蘊無所施設。彼復云何有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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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復次頌言。


「 若苦他人成
 授與此人者
 他亦名自作
 離苦何有苦」



釋曰。此非離苦而復有苦。苦無異故。


復次頌言。


「 若他人作苦
 離他何有苦
 亦非有作已
 他能授於此」



復次頌言。


「 自作若不成
 復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釋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應
有他作邪。對此異意。故下頌言。


「 苦不名自作
 亦非他人作
 是故所作中
 離苦人無體」



釋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
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違。是故此說
以無有人何有他作。彼無性故。若復他無自
體。是中云何他能作苦。若人自體不生。即無
所有。他體不生。即無他作。是故無有他能作
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復次頌言。


「 若有自他作
 即有共作苦
 今無自他共
 無因亦非理」



如有頌言。


「 他相若自作
 他相此無因
 此若有自因
 何有無因作」



釋曰。勝義諦中苦無體故。


復次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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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但說於苦
 四種俱不有」



釋曰。此復云何。色等亦然。故下頌言。


「 外諸法皆同
 四種俱不有」



釋曰。色非自體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無。
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無體。無即非能
作。云何無中計有我作。此即著於能作。亦非
他法。成已復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
成。今此所說。若從緣生。彼即無有異法可得。
亦非自他緣法不生。又一切法非無因故。由
是勝義諦中。色等諸法體不可得。


觀行品第十三



前品所說破色等蘊。此即亦有對治相違。何
以故。如佛所言。諸苾芻。汝等應當如實了知。
色是無常。乃至識法亦是無常。以此文證。有
色等蘊。


論者言。此世俗諦增上所說。非勝義諦。故有
頌言。


「 若彼虛妄法
 是世俗有為
 無妄涅槃法
 即是勝義諦」



釋曰。此虛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實。於虛
誑法無分位中。計色有性。


復次頌言。


「 彼虛妄法者
 諸行妄取故」



釋曰。此即無所得相違。故下頌言。


「 即彼虛妄法
 是中何所取」



釋曰。無所有故。譬如兔角。虛妄之法而不和
合。是故虛妄法者。雖有所說皆是虛妄。故佛
世尊廣為開示。普盡一切若根若隨煩惱所
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斷即彼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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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二邊故。此中所說諸虛妄法。決定皆是世
俗諦有。若虛妄法。於勝義諦中。如乾闥婆城。
又或虛妄法者。雖復所說是中亦非妄法可
有。故佛世尊諸有所說。悉無相違。若言諸法
不有。即是證成自性空義。遣妄執故。


復次頌言。


「 諸法無自性
 見有異性故」



釋曰。若見有法變異之性。彼即無我。無我即
無常。無常即不有。如是所說。是為虛妄。此法
如是。故下頌言。


「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釋曰。雖說諸法皆空。即彼諸法猶如空花。亦
非有彼無自性法。又或無所成故。


復次頌言。


「 若法無自性
 法云何有異」



釋曰。若法有異。自性亦異。若彼諸法無自性
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見諸法各各自性有別
異者。云何不說此為虛妄。故下頌言。


「 若法有自性
 亦復何有異」



釋曰。若其無者。即無法可有異性和合。計有
性者。即墮過失。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 若諸法即異
 無異法可有
 現住法若異
 後變異不成」



釋曰。若後異者。譬如老作老相。此即自比量
相違。


或有人言。若不離自體有法可異者。乳應即
成酪。若爾即有因一向過失。


復次頌言。
[009-0158c]


「 若法即有異
 乳應即成酪」



釋曰。亦非離彼滋味氣勢報體等法。乳即成
酪。以緣性故。又復亦非異乳有酪。此即於第
二時有一向過失。故下頌言。


「 若或異於乳
 云何得成酪」



釋曰。亦非異乳有酪可得。此即不墮一向過
失。是故無有異法可見。有即虛妄。何以故。自
性空故。勝義諦中。亦無少分不空之法對待
空法而有所成。


復次頌言。


「 若有不空法
 即應有空法
 無少不空法
 何得有其空」



釋曰。因不成故。此中非有空法可說。今此如
是證成。世尊所說空義。如其所說。此復云何。
故下頌言。


「 遣有故說空
 令出離諸見
 若或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釋曰。此即遣諸空執。諸佛世尊所說無疑。何
況有異。若欲有其空者。此乃於法自性有所
取著。此中亦非有性可取。應當捨離。若或
於空有所取者。此即邊執。彼有執者無異方
便。應知此等佛所不化。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