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九
安慧菩薩造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
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薪火品第十之餘
復次頌言。
「 即薪而無火」
釋曰。遣一性故。
「 異薪亦無火」
釋曰。薪火二法遣異性故。
「 火中亦無薪
薪中亦無火」
釋曰。總遣異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異性
[009-0156b]
俱不可見。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蓮花。異性不
成故。是故勝義諦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
彼二法畢竟空故。
復次頌言。
「 如說薪火法
能所取亦然」
釋曰。一性異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復次頌
言。
「 餘諸法皆同」
釋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業一性可著。亦
非異性所取。離亦不生。若異性所取。即互不
到。不到即不燒。不燒即不滅。不滅即是常。若
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
相因畢竟無體。若人計火從餘方來。有其能
取及所取者。此義不成。故下頌言。
「 及彼瓶衣等」
釋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
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團即是其瓶。彼瓶果
法有作用故。亦非異瓶別有果法作用所成。
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無體。此
如是故。餘處隨應所說亦然。若勝義諦中無
一異性。是故不應取著。
如有頌言。
「 非受非不受
異復云何有
如能取所取
諸所說亦然」
復次頌言。
「 若人執有我
諸法有實性
各各差別說
彼不解佛法」
觀生死品第十一
復有人言。勝義諦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
[009-0156c]
所言。生死長遠。眾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
彼如理修行得盡生死。乃作是言。汝諸苾芻。
應如是學。以此證知。勝義諦中有其生死。
論者言。如佛所說。皆是方便世俗施設。非勝
義諦。亦非不有生死而說。長時有法可盡。彼
生死者眾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盡彼生
死有性。此中先說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
次第。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 大牟尼所說
生死無先際」
釋曰。此義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無際。無際
即無始。今此義者。無最上無先際。故言無際。
又非有彼先際。故名無際。故下頌言。
「 今此如是說
無先亦無後」
釋曰。先後義無體無自性故。如兔角等。應如
是見。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說。非不有故。如
兔角等。
復次頌言。
「 若無有先後
中復云何有」
釋曰。生死無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頌言。
「 是故此中無
先後共次第」
釋曰。此中應問。如所表示。無先後共。即次第
不生。而何有眾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盡
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頌答言。
「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釋曰。若不離老死而有生者。應不離老而有
死邪。故下頌言。
「 後老死非理」
釋曰。若或異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馬。異體應
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
老死先有體者。即彼本來有其生死。
復次頌言。
「 若使後有生
先有老死者
彼所有老死
無生即無因」
釋曰。無因即無所依。無依即無生。無生即無
相續有性。
復次頌言。
「 無此生老死
亦無有先後
老死亦復然
亦應與生共」
釋曰。此義云何。若言生時有其死者。以彼生
滅二法無同時性。又復無因二俱不生。彼無
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無相待因性。
復次頌言。
「 若不生即無
先後共次第
云何戲論言
有生老死合」
釋曰。勝義諦中戲論不生故。
復次頌言。
「 若諸法因果
能相及所相
所受及受者
真實義如是」
釋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後共次第皆不
和合。若先有果後有其因。果即無因。此即因
有相違。若先有因後無果者。即因果不和合。
若因果二法同時有者。如是決定彼因果性
亦復無體。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無體
故。能相所相所說亦然。
復次頌言。
「 非但說生死
先際不可得
[009-0157b]
諸法亦復然
先際不可得」
觀苦品第十二
復有人言。勝義諦中有彼諸蘊苦所成性。如
佛所言。略說五取蘊。由苦所得故。
論者言。此等所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何以
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種分別。
復次頌言。
「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釋曰。有一類人。欲令此苦各別繫屬。故下頌
言。
「 彼等於諸果
所作非道理」
復次頌言。
「 苦若自作者
即不從緣成」
釋曰。若自作者。而彼諸法皆自體所成。非同
生性故。若離自體即無對待因性。亦非同生
可有。故下頌言。
「 以有此蘊故
有未來五蘊」
釋曰。緣所成故。此中若法緣所成性。即無自
作。此遣法自相。又復亦非他作道理。
復次頌言。
「 若有此五蘊
與未來蘊異
於此彼蘊中
應有他作苦」
釋曰。今此五蘊與未來五蘊諸有所作。非此
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滅與未生二無性故。
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復次頌言。
「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云何自作中
離人而有苦」
釋曰。若復離蘊無所施設。彼復云何有苦可
[009-0157c]
作。
復次頌言。
「 若苦他人成
授與此人者
他亦名自作
離苦何有苦」
釋曰。此非離苦而復有苦。苦無異故。
復次頌言。
「 若他人作苦
離他何有苦
亦非有作已
他能授於此」
復次頌言。
「 自作若不成
復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釋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應
有他作邪。對此異意。故下頌言。
「 苦不名自作
亦非他人作
是故所作中
離苦人無體」
釋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
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違。是故此說
以無有人何有他作。彼無性故。若復他無自
體。是中云何他能作苦。若人自體不生。即無
所有。他體不生。即無他作。是故無有他能作
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復次頌言。
「 若有自他作
即有共作苦
今無自他共
無因亦非理」
如有頌言。
「 他相若自作
他相此無因
此若有自因
何有無因作」
釋曰。勝義諦中苦無體故。
復次頌言。
[009-0158a]
「 非但說於苦
四種俱不有」
釋曰。此復云何。色等亦然。故下頌言。
「 外諸法皆同
四種俱不有」
釋曰。色非自體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無。
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無體。無即非能
作。云何無中計有我作。此即著於能作。亦非
他法。成已復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
成。今此所說。若從緣生。彼即無有異法可得。
亦非自他緣法不生。又一切法非無因故。由
是勝義諦中。色等諸法體不可得。
觀行品第十三
前品所說破色等蘊。此即亦有對治相違。何
以故。如佛所言。諸苾芻。汝等應當如實了知。
色是無常。乃至識法亦是無常。以此文證。有
色等蘊。
論者言。此世俗諦增上所說。非勝義諦。故有
頌言。
「 若彼虛妄法
是世俗有為
無妄涅槃法
即是勝義諦」
釋曰。此虛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實。於虛
誑法無分位中。計色有性。
復次頌言。
「 彼虛妄法者
諸行妄取故」
釋曰。此即無所得相違。故下頌言。
「 即彼虛妄法
是中何所取」
釋曰。無所有故。譬如兔角。虛妄之法而不和
合。是故虛妄法者。雖有所說皆是虛妄。故佛
世尊廣為開示。普盡一切若根若隨煩惱所
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斷即彼空性
[009-0158b]
離二邊故。此中所說諸虛妄法。決定皆是世
俗諦有。若虛妄法。於勝義諦中。如乾闥婆城。
又或虛妄法者。雖復所說是中亦非妄法可
有。故佛世尊諸有所說。悉無相違。若言諸法
不有。即是證成自性空義。遣妄執故。
復次頌言。
「 諸法無自性
見有異性故」
釋曰。若見有法變異之性。彼即無我。無我即
無常。無常即不有。如是所說。是為虛妄。此法
如是。故下頌言。
「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釋曰。雖說諸法皆空。即彼諸法猶如空花。亦
非有彼無自性法。又或無所成故。
復次頌言。
「 若法無自性
法云何有異」
釋曰。若法有異。自性亦異。若彼諸法無自性
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見諸法各各自性有別
異者。云何不說此為虛妄。故下頌言。
「 若法有自性
亦復何有異」
釋曰。若其無者。即無法可有異性和合。計有
性者。即墮過失。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 若諸法即異
無異法可有
現住法若異
後變異不成」
釋曰。若後異者。譬如老作老相。此即自比量
相違。
或有人言。若不離自體有法可異者。乳應即
成酪。若爾即有因一向過失。
復次頌言。
[009-0158c]
「 若法即有異
乳應即成酪」
釋曰。亦非離彼滋味氣勢報體等法。乳即成
酪。以緣性故。又復亦非異乳有酪。此即於第
二時有一向過失。故下頌言。
「 若或異於乳
云何得成酪」
釋曰。亦非異乳有酪可得。此即不墮一向過
失。是故無有異法可見。有即虛妄。何以故。自
性空故。勝義諦中。亦無少分不空之法對待
空法而有所成。
復次頌言。
「 若有不空法
即應有空法
無少不空法
何得有其空」
釋曰。因不成故。此中非有空法可說。今此如
是證成。世尊所說空義。如其所說。此復云何。
故下頌言。
「 遣有故說空
令出離諸見
若或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釋曰。此即遣諸空執。諸佛世尊所說無疑。何
況有異。若欲有其空者。此乃於法自性有所
取著。此中亦非有性可取。應當捨離。若或
於空有所取者。此即邊執。彼有執者無異方
便。應知此等佛所不化。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