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5 大乘中觀釋論-宋-安慧菩薩 (master)




No. 1567 [cf. Nos. 1564-1566]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一


安慧菩薩造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
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緣品第一



歸命一切智。所有世俗勝義二諦。本無所行。
若無所行。攝化有情事。即當捨離。菩薩為開
示故。造此中論。然此不同一切外道所說緣
生。佛說緣生法。為令覺悟多慢心者。生極淨
信。於諸論中。此論宗重。謂緣生義。即無滅
等句。最勝緣生。顯明開示。是故論初讚歎世
尊。如本頌言。


「 不滅亦不生
 不斷亦不常等」



釋曰。滅者。無常性故名滅。發起名生。斷生死
故名斷。擇滅涅槃常時性故名常。如有人言。
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住。此緣生者。亦
即是常。一者無差別義。如所說離此即是為
緣生之法何所生邪。謂種種義。如其所說。
從因所生。生已有果。來者向此名來。若無
來義轉時此即無去。無去義轉時即無過去
世所行。非今有滅。此即無滅。此法如是說。餘
生等亦然。若取著言詮即為戲論。如其言詮。
於如是性。執有性者。彼皆息滅此即名為滅
諸戲論離諸嬈惱性分。別自性空已乃名寂
[001-0136b]
靜。今此如是無滅等十種句義。如前所說十
種對治。此中皆止周盡是論皆說此義此如
是義成。餘一切論中皆同此緣法。今此義中。
若此因若彼緣。如薪生火。而彼所取如是應
知。常不斷義。如前句所說發起之義。此所
說成。若因中有故設因壞時後還不離果起
無前後時性故。如澡沐已受食。此非緣生。若
言無生。自語相違。不和合對治。此即世俗緣
生。不和合故。若勝義諦所生。此中止遣。世俗
諦識中體性不和合勝義諦體性。此中止遣。
何等是世俗。何等是勝義。若勝上所說相續
義性。以世俗諦伺察時。此不和合。以彼現證
非涅槃所得。此所作性不異勝義諦故。亦不
止遣。若智所成。即彼世俗諦。不異勝義諦。如
瓶等色等。而此一類色受等法。決定境界智
不許可。彼智無性故。譬如瓶等墮世俗有性。
雖無所取非世俗無。此中所說。世俗所取之
義。是自非他。如理應知。世俗者即是世俗所
取故。如樹林等非極微許。而有所取道理可
得。若方分分別差別分別等性而彼決定世
俗有性。此非道理。以物體遍計有樹林等對
礙。而識中有彼樹林等為所表故。然識中物
性非無道理。由是樹於彼識而為所緣。如是
能表識中得有所表。是故非物體樹於識中
有。此如是說故。餘說亦然於能表所表中。遍
計無體亦無所成。何法可成邪。謂如諸佛境
界。色等決定。此何不成。如彼諸佛境界。此亦
然有。非如識中遍計生等。此中止遣。識中物
體若有性者。此非道理。若彼勝上如來之智。
[001-0136c]
如所說義。故名勝義。餘皆世俗。不實性故此
說最上。謂佛所說善文善義是故頌言。


「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釋曰。若文義二。無著智性。唯佛大師而善宣
說。何所說邪。謂說無生性。今為證成無生性
故。彼無滅等諸差別義。亦如是證成。如是建
立無生法故。或有人言。所說生者。我知差別
之性如是自生。為遮遣彼說。是故頌言。


「 諸法不自生」



釋曰。所言生者。本無今有之別名。自者。我性
義。彼如是說。互相損惱。自語相違。不和合對
治。或如瓶等。即不見有自生之法。如前瓶等。
自體無性故。諸生法無性。生已復生。亦復無
性。如是眼等決定和合。若爾即有對治過失。
若有如是因。即有如是果。彼果體有生。以因
果二法無別異性故。若言自生。此應思擇。又
復泥團離瓶。瓶離於因。此中色等當云何有。
若離泥團。果因二種無別異性。若泥團離瓶。
而此果體即不和合。泥團若壞。瓶有所得。即
非果時有因性故。此僧佉人言。譬如色等非
果因二法有別異性。色等自體亦如離瓶先
無有性。若彼決定實無所成。所說無異如瓶
所作。杖輪水等非此所闕。彼等無別異性因
果二無性故。何名無別異。謂不見因自體能
作。如是果有所作。亦復不得無異性故。若無
所作。何名因果。決定自體無別異性。若因無
作。彼無作時果不和合。有異人言。我知差
別。諸法從他性生。為對遣彼說。是故頌言。


「 亦不從他生」


[001-0137a]


釋曰。他生者。別異義。如他性瓶等不生眼
等。由如是故。自緣既不生。他性亦然。若止遣
諸法自相。應知有過。此中或有彼不和合。如
是所作非勝義諦中。他緣能生內六處等。以
他性故。此如瓶等。此中他性瓶等如內六處
緣勝義諦中生無性可得。世俗諦中亦然。生
無性可得相違義性無因生性及共生等。若
有所得皆他義故。如是所有中論成就。究竟
義中離不和合對治等法。若復如是世俗諦
中有所得者。決定如前對治相違。世俗緣生
有所得故。此亦非所得如是有所成即和合
無性成已見邊二不和合。如是即於諸所成
中有共過失。若別異所成。當知自有差別過
失。此廣文不書。恐繁且止。非中論所說。如前
對治。何以故。後對治亦爾。無此中所成和合
道理。有異人言。取彼實有泥團。隨有杖等諸
作用法共生瓶等。此異意樂。故頌止言。


「 共生亦無性」



釋曰。彼增上所作言非二法共生。若爾有言
說對治過失。有異人言。如所意樂諸法如是
無因而生。為遣彼義。是故頌言。


「 亦不無因生」



釋曰。如他所說。無因生性有所得者。即時處
等彼相離性。決定有生可得。彼時處性能不
相離。此若止遣對治過失。此中或有生性。諸
論皆說。是有漏義。如是有性各各繫屬。諸性
有生。此中皆止。若有所作。即與阿含相違。如
佛所說。有四種緣能生諸法。而此四緣諸經
論中皆如是說。何等為四。謂因緣。所緣緣。次
[001-0137b]
第緣。增上緣。如是四緣無第五緣。諸異宗
中有執我者。執極微者何所以邪。此中若有
常因者。彼時處性即能相離。彼一切果乃有
同生。現見時處等不相離性次第生法彼同
作因。即不相離因性可得。此無過失。是故同
作諸因。此中非因。彼說如是生無有性。若有
因故決定有果。彼同作諸因決定因性。此本
有故。若同作因此相離者。即如前說對治相
違。以本和合故。而彼諸因如是建立差別因
無性。然彼處等有相離性可同生者。此之分
位如士夫等。由如是故非士夫等。因本無和
合性。士夫等句義。亦如自體。亦非定有。士夫
等本性和合所有因性。如種子等。以士夫等
本來分位或離所作性。如種子等因有所得
或無所得。此復云何。若本來分位離所作性。
或有所得即是無常。若不離所作自相亦即無
因。如前已說非諸士夫。如彼種子能生於果。
若如是見。此非道理。彼遍計性故。是故前說
無第五緣。亦非斷滅。世間所有諸執無因惡
因諍論亂意之者。為攝化彼故。如其分位於
世俗諦開示宣說諸因緣等。此即非勝義諦。
或有問言。自果於緣中為有邪。為無邪。物體
第三分別無性。故頌答言。


「 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



釋曰。譬如瓶衣。非即有故。亦非異故。如是眼
等自性。若自緣若他緣若共有。而彼諸緣非
即非異。若離自體即無有果。由自力能即有
諸緣。此無異性應當思擇。由如是故。因果二
法無別異性。何所以邪。若離是因。果不能成。
[001-0137c]
彼能作因。其義亦然。若定有異性而彼自果
於諸緣中即無所生。是故頌言。


「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釋曰。若有此二。即互不相離。若見有他性。如
此彼二非緣時中有果。非果時中有緣。若他
性隨生。即因果二法非俱時有。剎那性故。若
生不生二所作性。二俱無性。若不壞因。未來
有果。此智所安立。乃說他性然。若取著他
性非勝義諦有。或有人言。諸經論中皆說他
緣能生諸法。云何此說非他性生。若諸緣中
他性不生。豈可無自性諸法於緣中住。若爾
緣即是非緣。若自性無所有者。果從他緣生。
即非道理。故頌答言。


「 亦非緣生果」



釋曰。然生法所作有果可成。為總止餘義。是
故頌言。


「 果不從緣有
 有無果生止
 若說生法時
 無依無所生」



釋曰。前說果不生無所成者。以能生果者自
亦無性。若能生所生及彼生法。定有別異生
法可得者。即彼所作說為能生。此中別異生
法即無所成。若果離於緣。即所生生法云何
得成。他所繫屬故。或有人言。所作如是從緣
所成。非物體自性成故。是故非眼等六處能
成緣法有此意樂。故頌答言。


「 果不從緣生
 此果緣中生」



釋曰。若彼決定別異生法為可有者。彼無生
法中間所作。若生而彼眼等決定生法互相
離性。或如是生亦何不成。如是說者。彼無自
[001-0138a]
性法。此中有過失。此異宗說。是故有過。若從
緣生果。彼果性無依。緣亦無常。相離性中果
云何成。如有頌言。


「 果若別異解
 無道理可依
 若一法作成
 果體不可立」



如本頌言。


「 非無緣有果
 無緣果亦無
 如是世俗中
 常性不可得」



釋曰。若或無緣。果即不成。若有果故。彼諸法
體即有所得。彼等諸法亦非先有性故。是義
當知從緣所生。若離緣生。虛無有果。譬如芽
等。何能和合。若言從種生芽。即能生所生二
和合故。亦非種子等緣一向能生。以餘法成
即能有果。由如是故。果非常有。或有人言。從
緣有果。此即非常。亦非無常。如是性中能
生得成。釋者言。如汝所說。此有法故。即此所
成。如是決定勝義諦中。非無緣有果。非無果
有緣。俱不見故。眼等諸法此中亦然。於其緣
性若止遣者。定知有過。是故當知。從緣有果。
諸果體生。謂從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增上緣生
故。以諸緣分別果體差別如是得成。譬如已
成熟果。而諸因體差別分別。是故能作所作
此中分別。此如是說。決定有果。決定之言即
印持義。此中有果其義顯明。世俗諦中果法
增勝。即有所得。然無分位可著。若果性有著。
即他宗義。謂於緣中非實有果。若彼如是從
緣生果。互相所攝有果隨轉。彼雖分位各別。
然有果生此說緣生。是故此等諸緣生已亦
各別故。諸未信許言即是不樂說義。若此果
[001-0138b]
不生。即彼無有緣。何等為緣。謂隨所意樂。是
故若無有緣。能生於果。此無道理。若或無
緣。又復何有緣性可生。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