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1a]
欽定四庫全書
四明續志卷七
宋梅應發劉錫同撰
排役
差役法肇於唐武徳本朝因之以九等定役上四等則
充下五等則免祖宗優恤下戸之意槩可見矣自義
役創於處之松陽天下多倣行之初意甚善歳乆弊
滋富民因以售利已害人之好此朱文公四弊之奏
[028-1b]
亦歸之役首收田租排名次之不公也大使丞相吳
公入相出藩凡田閭利病民情隠微不啻燭照龜卜
判慶元之明年目擊六邑義役之弊其間有使細民
執充一日半日而田連阡陌者反得免公謂非祖宗
意昭揭曉示分委僚屬覈物力之髙下定征役之逺
近或置莊率田或裒金鳩穀或雇募代役或隨月輪
充一界七年周而復始守之堅如金石行之信如四
時富者不得以不義害弱者遂為邦民悠乆無窮之
[028-2a]
利役籍藏於郡邑詳且明此不復書
行移始末
寶祐五年十二月初三日奉鈞判照對國家差役之法
最為明備縁世降俗末人情姦狡詭計横生於是義
役之說興焉本所以救差役之弊不知義役乃所以
大不義細民受害更重於差役此天下之通患而其
患未有甚於慶元者大抵義役必有役首非各甲上
戸不能主役柰何只知利已更不恤人謂如一甲之
[028-2b]
中有上戸二十家律以正差役法及倍法自合輪流
充應却與此二十家結為一黨派及下戸有勒充一
月者半月者十日者甚至有三日一日半日八分四
分者不知出何條令縣官惟胥吏之聴胥吏惟上戸
之聴私立甲簿視同官司文書小民只得俛首聴命
間有經官陳訴者則上戸率錢賄吏吏頤指縣官或
訊或杖或監廊或繋獄必使下民依應而後已不幸
適有殺傷煙火盗賊及一切不測追捕之事役首又
[028-3a]
操縱其間隨役戸之囑託事在昨日或移在今日事
在上半日或移在下半日使當役細民應辦官司支
吾巡尉數畝之田不了貨賣結拆數口之家不了抛
離分散官吏肥上戸肥而細民則日就窮困滅絶其
强壯則流而為盗賊故所謂義役者特専為上戸軃
避差使之地而已不義孰甚焉且官司與上戸所恃
者民耳民困則上戸亦豈能自立官司亦豈能自存
胥吏正猶豺狼只欲藉此吞噬固難責辦如上戸多
[028-3b]
是衣冠讀書赴舉仕族亦但知目前我有田園我有
貲財可以計㑹胥吏可以囑託官員細民何異螻蟻
不妨儘儘欺凌實是不曾思量到底若見本府開說
許多道理亦必省悟今本府痛察細民之苦合與扶
持一番應民役義役各縣委官重與整頓各仰先備
榜曉示如民戸無詞即仍其舊如有不公不平去處
即照本府約束將鄉司寄收縣獄責决配截手罪狀
從公開具各都各甲的實當充上戸凡民役義役各
[028-4a]
與排定七年自新年為始上戸照條充應一年其以
次人戸許兩戸或三戸共充一年庶使七年之間細
民得以安居田里安養生息其於國家根本關繫不
小各縣風土事宜本府亦有未能盡知者仰條具甲
聞務歸於當以便百姓仍委各縣知縣提督并備榜
府前市曹各縣曉示續改委專官下縣置局排結諸
鄉各都攢造籍冊每都三本取押用印一留府一留
縣一留都以七年為一界役冊則委司法㕔掌之
[028-4b]
樓店務地
紹興經界内該載樓店務地計二萬九千九百三十丈
二赤五寸及分等則令略具如后
第一等地
上則東安鄉自府前街兩岸取四明橋自能仁寺
前市廊西街北岸至貫前巷口自貫前巷口市
廊南北岸止永濟橋
上則武康鄉自能仁寺巷口市廊取東渡門南北
[028-5a]
岸及自稅務橋阿滿門首取鮝團内歸西止團
橋林保門前住井靈橋門直取宋端仁舊食店
今施崇住及自車橋北巷口入兩岸取鄭允客
店今吳獻可住
中則東安鄉自貫前南西兩岸取市心橋自南湖
頭西取舊酒務橋自四明橋南取行衙前至君
奢橋并舊瓦子内自永濟西街南北兩岸直取
朝京門住
[028-5b]
中則武康鄉自貫橋南東岸一帶直取市心橋復
回東向南北兩岸至廣惠寺橋曹承富門前住
對南岸是周孚門首并自縣南街東西兩岸至
大梁街巷口西岸係史武翼賃屋門前東岸街
止天慶觀橋及自丘家橋北至車橋南趙漳門
前并自宋端仁舊食店門前取新排橋
下則東安鄉自君奢橋南取倉橋自甬水門取威
果營前細湖頭至奉化橋自花行至飯行五通
[028-6a]
巷新瓦子自太保衙前寶雲寺前至新排橋自
貫前巷北法場東西岸至能仁寺西巷以王彦
升門前直至寺前西岸西至東僉判衙前廟住
下則武康鄉自貫橋取東河下南北兩岸直至鹽
蛤橋曲轉取鹹塘街東西兩岸東至吳獻可客
店元係鄭允屋并自蕭家橋南街東西兩岸直
取廣惠橋下曹承富門前復轉曲西取縣學前
南北兩岸至巷林岳賃屋及林家小巷縣西河
[028-6b]
下并自新排橋東取景福巷口
第二等地
上則東安鄉自奉化橋北西岸至市心橋自舊酒
務西曲取天寜寺橋自添差僉判㕔鑒街西岸
至鑒橋自渡母橋東岸北巷沿河東西兩岸直
至廣仁巷口南岸住
上則武康鄉自後團翁仲門前歸東取南直至市
舶司後橋住并自清水碶西取蓋家橋曲北兩
[028-7a]
岸至鹽蛤橋西岸河下住油車巷及自市廊能
仁寺巷陳康時門前東岸取北曲東西兩岸直
衝魏家巷肚并自市心橋南取新橋南王居隠
賃屋及自塔下橋方安仁門前大梁街巷口方
安仁賃屋
中則東安鄉自四明橋下取竹行河下至章耆巷
口曾家匯一帶自蔣家帶取福明橋及倉橋頭
自永濟橋西岸北沿河下東西兩岸直至東上
[028-7b]
橋自河利橋西岸北街兩岸至方家橋自天寜
寺後巷南北兩岸方家橋至李明橋住
中則武康鄉自廣惠橋南戴述門前取東西兩岸
直至天慶觀前止棺材巷并自廣惠寺後橋蔡
涇門前入小梁巷兩岸至邉太丞屋後住及自
陸博橋取東北兩岸至新河頭小洞橋住并隠
仙橋下及天慶觀後街取紀鋭香店後住孔家
巷口牢城營巷内許家小屋并新橋南楊從政
[028-8a]
賃屋前取樓宗博宅前并取塔下西岸黄卿賃
屋及泥橋下取新河頭戚新門前住
下則東安鄉自章耆巷醋坊巷新橋南河下褚家
巷自西岸至甬水門裏河下北岸直取河一帶
止四明嶺後自舊酒務西南街取保聖橋自廣
福巷取不𨽻將營後取君奢橋能仁寺前巷東
取西曲北取阮家橋并添差僉判㕔後巷方家
橋至西上橋孝文巷直至西河頭南北兩岸虹
[028-8b]
橋五通巷東西兩岸取壯城營王通判宅前周
真家後天寜寺橋下南岸沿河取王參政府後
曲南取州社壇并朝京水門
下則武康鄉自姚家巷穿菴廟巷并自新橋南蔣
璉廨宇屋頭小巷屋底及自新橋南西夀昌巷
入王中大廨宇屋自福明橋下直取樓宗博宅
後巷自祥符寺前取景福寺鄞江門止丘家橋
自戚喜門前止南寺後門周信門前自車橋下
[028-9a]
北取楊安常庫前小橋下巷取全㨗營前
第三等地
上則東安鄉自福明橋西取普照院巷至戒香寺
縣社壇自保聖橋取湖橋頭自韓家橋裏鑄冶
巷勞家橋自小頭湖取水月橋自鑒橋東巷口
取石碶頭毛慶家住自鑒橋西至桃源洞後并
州學西西河頭林迪功宅西四家元係第二等
下則無出入路降入此等
[028-9b]
上則武康鄉自魏家巷口入本巷西岸至巷㡳祝
昉門前住自洗馬橋東取北䨇營前橋下取新
寺後門巷口直取西巷口自北八營前入缸井
巷止南寺後門河頭轉取張童巷
中則東安鄉自崇教寺巷一帶鑒橋北巷并州學
河東岸直至鹽倉橋能仁寺東巷街西岸直至
石碶頭橋槐陰巷并河岸土地橋石版巷西曲
取興聖院東小路及曲取孝文巷取白塔巷西
[028-10a]
曲南至西河頭兩岸
中則武康鄉自後市邊家客店前西取縣後至石
碶姚振門前取南至能仁寺巷東住廊頭草營
巷自景清寺前東取興教寺巷口西取景徳寺
後街巷口轉取小巷魏璿門前北取泥橋下自
波斯團止酒務營前轉取丘家橋直取石版巷
取白塔下朱惠屋後取程房門前取郁家巷
下則東安鄉自保聖寺西河下取王參政府西取
[028-10b]
州社壇自聖功寺前取橋頭西畔取袁登仕宅
前自鹽倉門西取達信門轉取雄節營前曲取
教場東巷至州後匯頭自白塔巷西巷口北岸
取鄭堰門頭東取舊法場威勝營前取東村富
家後自杠橋北岸巷曲西小五通巷曲取應家
巷宜秋巷自興聖院東并院于後沿墻下直取
鄭堰門頭
下則武康鄉自陸家巷夏家巷張秀才巷并獅子
[028-11a]
橋取秋家巷後周信屋後轉取奉聖院前曲取
開元寺後
末則東安鄉自觀音寺前取鮑知府宅前自甬東
門墻下延慶寺前自達信門裏西沿墻取北郭
舊法場自大教場後至此墻下自興聖院前福
田院直取應家巷宜秋巷頭毛慶家至蜃池頭
曲取鹽倉橋
末則武康鄉自石碶頭取蜃池頭資聖院園地曲
[028-11b]
東小路官城脚下自陰溝巷入取范□屋後自
延慶寺水月橋南河城下取東曲轉北
寶祐六年十二月有告于郡者以為本府樓店務地自
來有租賃官司地段全不納官錢而私以轉賃於人
白收賃錢者有止納些少賃錢而影射者有十餘丈
地而歳納官錢不能十數文者有坐據要閙之地三
數十丈而分文不納者有連甍接棟跨巷涉里號為
府第之地而不敢過而問者遂使貧者日償賃錢而
[028-12a]
富者白享厚利遂監樓店務吏取索自來納錢底籍
及所管等則並無稽考不得已行下諸廂抄具及㑹
紹興府例給由發下府西甬東兩廂挨究總計二萬
四千四百六十四丈六尺一分四釐比紹興經界實
虧五千四百六十五丈六尺四寸八分六釐然紹興
經界初不具府西甬東二廂也今除府西甬東所得
之數比紹興經界實虧一萬三千二百十七丈一尺
二寸九分六釐形勢之家隠瞞胥吏相為芘匿百年
[028-12b]
之間虧折如許方欲行之見底則謗議所積如山經
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又曰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
用既居王土必輸王賦此法也亦理也為有司者不
過奉法循理而已今天下州郡王土有二一曰稅地
稅地有和買役錢有本色折變有科敷差役一曰樓
店務地並不輸納諸色官物亦無差科敷役等事止
納一項官地錢而已比之稅地實為優輕若又隠匿
規避則不復有人心矣大使丞相深燭其姦復寛其
[028-13a]
事大要欲使人知居王土則當輸王賦非藉是以圖
増衍也今據抄到地數較之紹興年間虧折甚矣姑
以鄰郡等則給由輸租每年共得錢一萬三千七百
三十八貫九百一十一文元係省錢續準鈞判節文
竊恐人戸欺官匿賦之乆不以本府為奉法循理而
以為加賦苛征特從優䘏自上等以至末等其合納
官省錢並與作十八界輸官以宜㑹而代輸見錢公
之仁心仁聞至矣民始信公非欲増課羡直欲正紀
[028-13b]
綱耳見錢折納官㑹於官實虧十二萬二百一十五
貫四百九文十七界今具地段錢數于后
東南廂
總地三千五十三丈五尺六寸六分
年納官錢一千九百四貫六百八十五文十八
界
東北廂
總地六千一百八十丈四尺六寸三分
[028-14a]
年納官錢三千九百七十八貫三百九十三文
十八界
西南廂
總地三千七百二十七丈九尺七寸三分
年納官錢二千五百二十二貫八百九十九文
十八界
西北廂
總地三千七百五十一丈一尺一寸八分四釐
[028-14b]
年納官錢二千二百六十二貫八百八十文十
八界
府西廂
總地二千六百六十五丈四尺二寸三分
年納官錢一千五十五貫九百五十四文十八界
甬東廂
總地五千八十六丈五寸八分
年納官錢二千十四貫一百文十八界
[028-15a]
府倉斗斛
按周禮㮚氏為量必先改煎金錫不耗然後權之準之
量之以為鬴鄭康成註謂四升曰豆四豆曰區四區
曰鬴鬴六斗四升也鄭蓋祖晏子論陳氏豆區釜鍾
之説耳至班孟堅始有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斗為
斛然則斛即鬴也一謂六斗四升一謂十斗或者今
世所謂省斗足斗之異歟然嘉量之銘曰時文思索
允臻其極蓋謂為民立法者作此以至於道之中也
[028-15b]
後世所在郡國取盈斛面雖曰聽民自槩而加耗之
數率是斗級簸弄手法以求羡餘嘉量之意不復有
存矣大使丞相吳公平昔踐履大學絜矩均齊平一
之義嚴揭榜示悉蠲倉敖苛取之弊不仰出剰不許
兠撮如罰籌加㸃舊例一切禁截因舊斛脫壊不可
用俾都吏攬戸軍頭同共監造新斛缺 隻一依文
思舊製且令人戸自行㮣盪斗級等不得髙下其手
至如職田一項於晚増米内每碩蠲減一斗仍更不
[028-16a]
别添下數抹單錢九百文亦與除減四百此則寶祐
四年十月之榜也
蠲放官賦
按四明志曰正稅曰和買曰折帛曰折麥折鹽實催絹
四萬四千三百七十九匹紬五千六百五十九匹綿
七萬六千六百九十三兩各有竒曰苗米曰折穤曰
折鹽實催九萬八千餘碩先是郡計不贍莫有寛之
一分者大使丞相吳公建閫於寶祐四年之九月吏
[028-16b]
以元年後八料稅色呈催公曰嘻豈以是朘吾民也
哉乃首蠲鄞定象奉慈五縣元年二料二年夏料共
五十八萬七千七百三十二貫四百八十文明年以
季商肆眚有日除二年秋料三年折帛已陸續放免
又先期住催六縣三年夏秋綿絹役錢苗米湖田職
田諸色價錢共四十萬九千六百七十六貫五百一
十二文九月以本任䟎剰到一百四十七萬三千八
百五十五貫文為六縣官民預期代輸六年折帛明
[028-17a]
年復住催五縣四年二稅等錢二十四萬六千六百
八十四貫四百一十九文開慶元年四縣欠五年夏
稅錢八萬五千七百八十二貫九百四十四文並從
倚閣葢自公来鎮于鄞弛以予民者無虚歳家至戸
到靡不被其澤益之彖曰損上益下民說無疆具公
有焉奏上璽書褒嘉恭録于左
寶祐四年九月十二日住催元年夏秋二料二年
夏料
[028-17b]
鄞縣三十二萬八千二百三十三貫一百八十
四文
元年一十七萬一千九百一十貫四百七十
七文
二年一十五萬六千三百二十二貫七百七
文
定海縣六萬五千五百九十五貫三十文
元年一萬六千八百九十七貫五百六文
[028-18a]
二年四萬八千六百九十七貫五百二十五
文
象山縣五萬三百一十貫七百五十二文
元年一萬七千五百三十三貫二十五文
二年二萬二千七百七十七貫七百二十八文
奉化縣六萬九千六百四十八貫五百七十三文
元年一萬九千一百五十五貫六百五十六文
二年五萬四百九十二貫九百一十七文
[028-18b]
慈溪縣七萬三千九百四十四貫九百四十二文
元年二萬八千八百八十二貫四百四十四文
二年四萬五千六百二貫四百九十八文
寶祐五年七月十二日於明堂赦前兩月先住催
三年夏秋綿絹役錢苗米湖田職田等錢
鄞縣一十八萬八千六百八十九貫一百一十
二丈
定海縣七萬一千四十七貫一百三十八文
[028-19a]
象山縣一萬九千二百四貫二百四十五文
奉化縣五萬三千六百三十三貫六百一十五文
慈溪縣七萬七千八十二貫四百二文
昌國縣二十貫文
寶祐五年九月十五日將本任内䟎到錢代為人戸
積納六年折帛
鄞縣六萬二千二百九十九貫文
定海縣二萬六千一百三貫五百文
[028-19b]
奉化縣四萬二千二百三十五貫三百文
慈溪縣二萬九千九百三十五文
象山縣七千九百七十八貫八百文
昌國縣一千一百七十八貫四百文
寶祐六年五月十日住催四年夏秋綿絹折帛苗米
湖田職田折價等錢
鄞縣一十三萬一千四十四貫六百三千四文
定海縣四萬五千一百九十九貫四文
[028-20a]
象山縣七千二百二十三貫七百三十一文
奉化縣二萬六千九百九十四貫七百文
慈溪縣三萬六千二百二十三貫四十三文
開慶元年四月五日住催五年夏秋綿絹苗米湖田
職田折價等錢
鄞縣六萬五千一百四十八貫一百四十六文
定海縣八千七百八十八貫七百七十四文
慈溪縣九千三貫四百四十五文
[028-20b]
象山縣二千一百四十二貫五百七十九文
奏狀
證對臣一介庸陋夙誤柬知自館職而至宰輔爾來三
十餘年矣惟其事陛下最乆故熟知陛下徳意志慮
念念在民是以臣屢分藩閫所至必以撫摩培植為
第一義無非推陛下之徳意志慮而致之民也歲晏
力疲復被親擢俾牧東藩感畏恩威罔敢辭避領郡
之初即將寶祐元年二年四年四料苗稅及三年折
[028-21a]
帛錢並與倚閣近又於明禋三月之前將三年苗稅
悉行蠲放以至存養鰥寡孤獨扶持無告窮困亦曰
不負所學以不負陛下而已然州縣之弊日深吏胥
攬戸之姦滋熾前後所弛征賦雖幾六百萬猶恐在
猾吏頑攬之家者多而及民者少若非將向去未起
催官物預行寛恤則實惠豈能周徧田里臣祗役踰
年苦身節用幸有餘積契勘所管六縣折帛錢一項
以寶祐三年催到數目計之見錢十八界㑹子各計
[028-21b]
七萬八千六百單五貫六十文共細計十七界一百
四十七萬三千八百五十五貫文臣見將本任内䟎
到錢物撥出上項錢今樁庫眼代為六縣百姓輸納
寶祐六年折帛錢一項庶幾少副聖主惠養黎元之
意而臣亦粗逃芻牧之責除已鏤榜下六縣曉示人
戸外謹録奏聞伏候勅㫖
褒詔
粤從分牧恪奉寛條既屢蠲往歲之逋租復代納來年
[028-22a]
之常賦亷然後能無取公爾可見忘私良用歎嘉所請
宜允
四明續志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