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3 欽定八旗通志-清-高宗弘曆 (WYG)


[084-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八旗通志卷七十
 土田志九
  土田數目
   直𨽻各處八旗地畝數目二保定府/永平府 易州府/河間
    天津府/ 定州/ 宣化府/
    保定府清苑縣
  正黄旗順治三年至康熙二十四年原撥給旗人
[084-1b]
  地共三千六百十四頃六畝二分零 順治三年
  至康熙元年投充旗地共五百四十七頃六十六
  畝 順治八年至雍正二年退出地共五百十三
  頃三十二畝六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二
  年復撥給旗人退地共四百四十七頃八畆七分零
  正白旗順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三百八十
  十九頃六十五畝六分 順治八年至康熙三十
  九年退出地共三百四頃六十三畝二分
[084-2a]
  正紅旗順治十六年退出地九十六頃 康熙四
  年至五十年撥給旗人地共一百九十二頃四十
  八畝 康熙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十九頃
  四十三畝
  鑲紅旗順治十四年原撥給旗人地二十九頃四
  十畝 順治十六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共三十
  頃三十畝 康熙五年至四十一年復撥給旗人
  退地共二十二頃五十畝
[084-2b]
  鑲藍旗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地一頃五十畝
    滿城縣
  正黄旗順治三年至六年原撥給旗人地共二千
  一百二十一頃三十三畝二分零 順治七年投
  充旗地共二十一頃五十一畝 康熙二十一年
  至二十三年續撥給旗人地共一百四十三頃四
  十畝 順治十年至康熙四十三年退出地共一
  百四十八頃七十五畝 順治十五年至康熙二
[084-3a]
  十一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九十三頃十三畝四分零
  正白旗順治四年投充旗地三十五頃 康熙七
  年撥給旗人地三頃六十畝 康熙五十二年退
  出地一頃四十七畝
  鑲白旗康熙七年撥給旗人地六十畝 康熙四
  十年至四十七年退出地共四頃五十畆
  又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五畝 康熙五十五年
  撥給荘頭地十一頃七十九畝又右衛地九頃三
[084-3b]
  十畝雍正三年復退出地六頃九畝
    安肅縣
  鑲黄旗順治十年退出地三十七頃二十六畝
  正黄旗順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原撥給旗人
  地共四千七百三頃五十四畝九分零 順治六
  年七年投充旗地共三百三十三頃七畝五分零
   順治十年至康熙六十年退出地共三百三十
  四頃二十八畝三分零 順治十五年至康熙二
[084-4a]
  十三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三百二十六頃六十七
  畝八分零
  正白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七十畝八分 康熙
  五十二年退出地二頃
  鑲白旗康熙三十五年退出地一頃二十二畝五
  分
  鑲藍旗康熙四十五年退出地九十畝
  又康熙二十年投充旗地共十二頃三十一畝九
[084-4b]
  分 康熙三十三年至五十三年各旗退出地共
  七十一頃七十九畝九分零又雍正三年至五年
  退出地六頃四十六畝零 康熙三十九年至五
  十七年復撥給荘頭及各旗地共四十六頃一十
  七畝八分零
    定興縣
  正黄旗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九年撥給旗人退
  地共三十頃四畝九分零
[084-5a]
  正紅旗順治二年至四年原撥給旗人地共五千
  四百十三頃八十二畝九分零 康熙四十七年
  四十八年復撥給旗人退地共六頃七十九畝一
  分 康熙四十八年至五十七年續撥給旗人地
  共七頃五十畝
  鑲紅旗雍正五年撥給旗人退地二頃四十七畝
  又康熙八年至雍正五年各項退地共九十七頃
  四畝四分零 康熙八年至四十四年復撥退地
[084-5b]
  給各旗筆帖式等共十九頃六十四畝 康熙五
  年至五十五年續撥給各旗地共七十八頃九十
  畝一分零
    新城縣
  鑲黄旗順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六頃六十四
  畝三分零 康熙元年退出地四頃五十五畝八
  分
  正黄旗順治元年至四年投充旗地共三十二頃
[084-6a]
  五十五畝六分零 康熙元年至二十四年退出
  地共七十五頃四十四畝八分 康熙三十二年
  至五十三年復退出地共九十二頃二十三畝八分
  零
  正白旗順治二年至四年投充旗地共七十四頃
  五十畝三分零 順治九年退出地共六十三頃
  五十七畝五分零
  正紅旗順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四十七畝
[084-6b]
  康熙二年退出地一頃六十畝
  鑲白旗順治三年投充旗地五頃
  鑲紅旗順治四年至康熙元年原撥給旗人地共
  八千六十七頃九十九畝二分零 順治三年四
  年投充旗地共四十一頃三十七畝四分零 順治
  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一年退出地共一千六百五
  十七頃二十二畝七分零 康熙五年至二十一
  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一百四十五頃十六畝五
[084-7a]
  分 順治二年三年原撥給旗人額外地一千五
  百二十一頃三十畝五分零 康熙二十六年至
  五十一年退出額外地共三十八頃六十六畝
  鑲藍旗康熙三十四年退出地六十畝
  又康熙二十三年撥給各旗地共二百十頃九十
  畝 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三頃六十六畝 康
  熙二十三年復撥給各旗地共一百九十四頃八
  畝 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元年撥給各旗地共
[084-7b]
  一百三十三頃一分零 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地
  一頃五十畝
    唐縣
  正黄旗順治四年撥給旗人地八百一頃八畝
  順治七年投充旗地一頃四十九畝九分零
  謹案唐縣之後望都之前有博野縣乃舊志/未載此縣地畝今謹仍之後有缺者倣此
    望都縣
  正黄旗順治四年原撥給旗人地四百二十七頃
[084-8a]
  九十一畝零 康熙二十三年續撥給旗人開荒
  等地共二十二頃八十畝 順治五年至七年投充
  旗地共四頃五十五畝八分零 順治八年至康
  熙六十年退出地共二十頃九十六畝一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五年復撥給旗人開荒及
  退出地共四十頃十九畝三分
  正藍旗順治八年至康熙七年退出地共四頃九十畝
    容城縣
[084-8b]
  鑲黄旗順治三年四年撥給旗人地共一千八百
  三十一頃三十五畝四分零 康熙三年至九年
  撥給旗人地共二頃七十六畝八分零 順治四
  年至康熙三十六年退出地共九十四頃八十五
  畝四分零 順治十四年至康熙七年復撥給旗
  人退地共五頃一畝六分零
  正黄旗康熙五年撥給旗人地三十二頃五十二
  畝零 順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十八
[084-9a]
  頃六十六畝 順治十一年至康熙五十年退出
  地共五十三頃三十六畝九分 康熙二十二年
  至三十九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八十五頃四十二
  畝三分零
  正白旗康熙三十九年撥給旗人退地共十頃四
  十八畝五分零 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三年退
  出地共一頃七十二畝零
  正藍旗康熙三十二年至四十一年退出地二頃
[084-9b]
  四十畝
  又康熙四十八年至五十六年撥各旗退地給内
  務府共二十九頃四十七畝 雍正三年内務府
  退地三十畝零
    完縣
  正黄旗順治三年至五年撥給旗人民地共二千
  二百十六頃二十四畝零八分 順治三年至康
  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一百四十八頃七十
[084-10a]
  五畝七分零 順治四年至康熙三十九年撥給
  旗人屯地及開墾等地共二百五十頃九畝五分
  零 順治九年至康熙三十一年退出地共四十
  一頃二十畝三分零 順治十五年至康熙二十
  一年復撥給旗人退地共十八頃七十九畝一分
  零 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二年續撥給旗人地
  共十二頃九十畝
  又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一年撥給旗人各地共
[084-10b]
  五頃四十二畝二分零 康熙三十五年内務府
  退出地八十四畝
    蠡縣
  鑲黄旗順治六年七年投充旗地共五十三頃七
  十七畝四分零
  正黄旗順治四年原撥給旗人地四百八十頃四
  十五畝八分零 順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
  九百十五頃七十七畝九分零 順治八年至康
[084-11a]
  熙七年退出地共四十九頃十五畝九分零 康
  熙八年九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十六頃五十畝
  正白旗順治五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七十
  六頃六十六畝三分零 順治八年至康熙四十
  七年退出地共八十頃三十一畝七分
  正紅旗順治四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六十八頃
  四十二畝二分零
  鑲白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二十五頃五十畝
[084-11b]
  順治八年退出地二十五頃五十畝
  鑲藍旗順治四年原撥給旗人地一千一百四十
  五頃二十七畝 順治五年投充旗地一頃八十
  九畝三分零 康熙二十一年至雍正五年退出
  地十二頃十畝 康熙十一年至十三年復撥給
  正黄旗退地共十八頃三十五畝 康熙二十二
  年至四十七年復撥給旗人退地共二頃八十
  畝
[084-12a]
  又雍正三年荘頭退出地五頃四十六畝二分
    雄縣
  鑲黄旗順治三年至十八年原撥給旗人地共三
  千三十九頃七十一畝三分零 順治三年四年
  投充旗地共三百七十二頃六十七畝零 順治
  十年至康熙十八年退出地共三百四十頃三十
  二畝九分零 康熙五年至二十三年復撥給旗
  人地共一百九十四頃三十三畝八分零
[084-12b]
  正黄旗順治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十八頃二十畝
  一分零 順治二年至十四年投充旗地共九十
  五頃十四畝九分零 康熙三年至五十四年退
  出地共十七頃八十五畝四分零 康熙二十一
  年至五十七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四十九頃二十
  四畝
  正白旗順治三年至十五年投充旗地共五十二
  頃七十畝七分零 康熙四十二年退出地共十
[084-13a]
  四頃三十四畝
  正紅旗順治四年投充旗地一頃二十四畝五分
   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十
  八頃
  鑲白旗順治三年投充旗地共七十一頃二十一
  畝五分零
  鑲紅旗康熙三十二年退出地共三頃六十畝
  康熙十八年至四十九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三十
[084-13b]
  六頃五十二畝一分零
  正藍旗順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七頃二十畝
  二分零 康熙十年退出地九十畝
  鑲藍旗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一頃三十八畝
  康熙三十一年至五十九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十
  八頃八十四畝五分
  又順治十年至康熙五十七年各旗退地共五百
  六十一頃四十四畝一分零 康熙十八年至五
[084-14a]
  十九年復撥給綱户人等地共五頃四十畝七分
  零
    安州
  鑲黄旗順治二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二百四十
  八頃三十五畝七分零 順治九年退出地二百
  十七頃二十五畝三分零
  正黄旗順治三年原撥給旗人地八十五頃九十
  畝一分 順治三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八十六
[084-14b]
  頃四十五畝零 順治八年至康熙三十九年退
  出地共七十九頃六畝 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
  復撥給旗人地共二十一頃九十畝
  正白旗順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二百四十九頃
  二十四畝七分零 順治九年退出地四十四頃
  九十一畝七分零
  鑲白旗順治八年投充旗地二十九頃六十畝七
  分
[084-15a]
  鑲紅旗順治三年投充旗地二十頃四十三畝
  鑲藍旗順治四年原撥給旗人地二千一百十六
  頃三十九畝四分零 順治十年至康熙五十四
  年退出地共二百十四頃二十六畝 順治七年
  至康熙二十二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五十頃十畝
  又康熙五十七年退出地九十畝 康熙四十七
  年至五十七年復撥給各旗及園頭等地共八十
  八頃六十二畝
[084-15b]
    髙陽縣
  鑲黄旗順治三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三百四十
  二頃四十六畝八分零 順治九年退出地三百
  一頃五十一畝
  正黄旗順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七十三頃二
  十七畝零 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八十八
  頃二十畝 順治九年至雍正四年退出地共七
  十五頃十二畝一分 順治十七年至康熙二十
[084-16a]
  三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十三頃二畝
  正白旗順治三年至七年投充旗地共一百十二
  頃八畝二分零 順治九年至雍正三年退出地
  共一百六頃五十二畝七分零
  正紅旗順治八年投充旗地十一頃七十六畝三
  分零
  鑲藍旗順治四年至六年原撥給旗人地二千九
  十四頃四十三畝一分零 順治三年投充旗地
[084-16b]
  六十一畝四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至五十年續
  撥給旗人地共八十頃二十二畝五分零順治
  十年至康熙五十四年退出地共二百二十一頃
  四畝 康熙八年至二十一年復撥給旗人地共
  一百四頃七十畝
  又康熙四十五年至雍正元年撥給内務府荘頭
  及各旗人等地共五十三頃六十九畝
    新安縣
[084-17a]
  鑲黄旗順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原撥給旗人
  地共八百四頃三十七畝六分 順治十年至康
  熙三十五年退出地共七十三頃七十六畝一分
  零 康熙二十一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二十一頃
  三十畝
  正白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九畝五分 康熙五
  十五年撥給旗人地十八頃
  又康熙六年至雍正三年遵化等處退出地共四
[084-17b]
  十八頃五十畝八分零
    易州
  鑲黄旗順治四年投充旗地二十頃三十八畝九
  分零
  正黄旗順治三年四年原撥給旗人地共三千五
  百五十四頃四十畝七分零 順治四年至七年
  投充旗地共一百七十三頃十六畝零 順治十
  年至康熙六年退出地共十七頃四十一畝四分
[084-18a]
  零 康熙三年至二十一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十
  九頃二畝四分零
  正藍旗康熙五十七年退出地一頃二十畝
  又順治十年退還工部地十一頃九十五畝零
  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年撥給旗人各項地共十
  三頃八十一畝二分零
    淶水縣
  正黄旗順治十三年投充旗地三頃九畝 康熙
[084-18b]
  元年退出地三頃九十六畝 康熙四十六年撥
  給旗人開墾地五十三畝
  正紅旗順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
  共三千六百七頃四十五畝七分 順治十年至
  康熙五十年退出地共三十三頃三十七畝六分
  零 康熙二十年復撥旗人地九十畝
  又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九年復撥給各旗人等
  地共六頃六十七畝 雍正三年四年撥給園頭
[084-19a]
  等地共二十五頃二十二畝
    永平府盧龍縣
  正白旗康熙六年撥給旗人折上地一百五十二
  頃四十六畝一分 順治五年投充旗人折上地
  三十四畝八分
  又順治二年撥給八旗折上地一百二十頃六十
  八畝八分 順治三年投充旗人折上地三頃五
  十二畝九分
[084-19b]
    遷安縣
  鑲黄旗康熙六年撥給旗人折上地六百六頃二
  十五畝二分零 康熙三十三年退出地三頃三
  十畝
  正黄旗順治二年投充旗地共五百九十三頃七
  十七畝八分零 康熙二十三年退出地二頃七
  十三畝八分
  正白旗順治七年至十三年投充旗地共二百二
[084-20a]
  十頃六十六畝一分零
  鑲白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四十六頃八十六畝
  一分 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四年退出地共八
  十畝
  鑲黄鑲白二旗康熙十二年同撥給草場地四頃
  九十畝
  又順治二年至九年撥給各旗人等折上地共二
  十六頃八十三畝八分 順治三年撥給各旗塋
[084-20b]
  地二十五畝七分 順治八年至康熙八年退出
  投充地共二百四十六頃五十八畝零 康熙十
  二年復撥給旗人地四頃九十畝
    山海衛
  鑲黄旗順治二年三年撥給荘頭地共四十頃十
  二畝二分零順治九年退出荘頭地十三頃七
  十六畝五分零
  正黄旗順治三年撥給荘頭地十三頃三十六畝
[084-21a]
  二分零
  鑲黄正黄二旗康熙五年同退出投充地一百六
  十三頃二十八畝六分
    撫寧衛
  鑲黄旗順治二年撥給荘頭地二頃七十六畝八
  分
  正黄旗順治四年撥給荘頭地四十七頃七畝三
  分零 康熙六年退出地六十一畝八分
[084-21b]
  鑲白旗順治四年投充旗地十三頃六十七畝三
  分
  鑲黄正黄二旗康熙五年同退出地八十三頃三
  十七畝八分又退出投充地十三頃六畝二分零
   康熙八年二旗又同退出投充下地五十六頃
  十四畝二分
  謹案舊志云山海撫寧兩衛撥給投充地共一百/十七頃四畝三分零退出地共三百五十頃十八
  畝三分零退地兩倍於給地查原冊所載給地毎/衛不過兩三條其退地并註明現歸本衛徴粮盖
[084-22a]
  所開撥給地畝係現存/之數非原撥之額也
    撫寧縣
  正黄旗順治二年至四年撥給旗人地共七十頃
  二十畝五分零 順治六年至九年退出地共三
  十三頃五十九畝零
  正白旗順治三年至五年投充旗地共二頃九十
  一畝九分 順治十年退出地二頃八十八畝零
   康熙十六年復退出地一頃三十四畝三分
[084-22b]
  正藍旗順治七年投出旗地五頃九十九畝零
  又順治九年撥給園頭荘頭地二頃四十一畝二
  分零 順治七年投充旗地三頃八十畝一分零
   順治四年至康熙六年壮丁荘頭等退出地共
  十頃六十九畝一分零
    昌黎縣
  鑲黄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四頃八十八畝四分
  零 康熙四年至二十年退出地共二頃二畝五
[084-23a]
  分零
  正黄旗順治七年投充旗地四頃七畝八分零
  正白旗順治三年至十年投充旗地共四十六頃
  九十七畝一分零 順治九年退出地共三十九
  頃九畝六分零 康熙十二年退出旗荘地十三
  畝
  鑲白旗順治二年投充旗地七頃十五畝二分零
  正藍旗康熙十二年至四十一年退出地共九十畝
[084-23b]
  又順治四年撥給各旗地九百七頃六十畝六分
  零康熙五十三年撥退出地給大糧荘頭三十
  七畝五分
    灤州
  鑲黄旗康熙八年至十二年撥給旗人地共十七
  頃十九畝二分零 順治七年投充旗地八十四
  頃六十八畝三分零
  正白旗順治十七年至康熙十三年撥給旗人地
[084-24a]
  共三百六十六頃二十八畝四分零 順治八年
  投充旗地十五頃六十一畝八分 順治四年撥
  給草場地六百十一頃五畝五分
  鑲白旗順治八年投充旗地八十九頃三十畝七
  分零
  鑲紅旗順治十五年退出投充地七十五畝
  正藍旗順治九年至康熙二十一年撥給旗人地
  共六百十九頃九十七畝 順治四年投充旗地
[084-24b]
  一千五百十頃七十九畝零 順治十一年退出
  地三十五頃三十一畝九分
  鑲黄正藍二旗康熙九年同撥給旗人地三十一
  頃五十三畝五分
  鑲黄正白正藍三旗康熙九年同撥給旗人地六
  頃七十三畝
  正白正藍二旗康熙八年至十三年同撥給旗人
  地共二十頃七十三畝七分零
[084-25a]
  鑲白正藍二旗康熙五年六年同撥給旗人地共
  十一頃六十四畝
  又順治三年四年撥給八旗折上地共七千四百
  四十四頃七十七畝零 康熙二十三年撥給各
  旗人等地共一百三十一頃六十二畝五分 順
  治五年投充旗地二頃四畝六分 順治八年至
  康熙三十五年投充人及各旗人退出地共一千
   十九頃七十三畝零
[084-25b]
    樂亭縣
  鑲黄旗康熙八年撥給旗人地六頃七十四畝四
  分 康熙十年至十三年退出地共三十四頃十
  一畝九分 康熙八年復撥給旗人地五頃十三
  畝五分
  正黄旗順治七年投充旗地一百十八頃三十五
  畝 順治十年撥給旗人地六頃四十四畝 康
  熙六年退出地共二頃五十六畝五分
[084-26a]
  正白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六頃四十畝一分零
   順治十年至康熙十九年退出地共十八頃七
  十八畝一分零
  鑲白旗順治三年四年投充旗地共八百六十八
  頃八畝二分零 順治四年至十二年退出地共
  十三頃七十三畝八分零
  正藍旗順治十四年至康熙二十四年退出地共
  九十七頃三十七畝 康熙四年至十二年復撥
[084-26b]
  給旗人地共三十七頃七十九畝二分
  正黄正白二旗康熙五年同撥給旗人地二十三
  頃八十畝
  正白正藍二旗康熙六年同撥給旗人地一百七
  十八頃十五畝
  又順治三年至十年撥給八旗及英王下人員地
  共六千八百七十六頃三畝三分零 順治八年
  至康熙二十一年内務府人等退出地共六百一
[084-27a]
  頃七十二畝二分
    河間府河間縣
  鑲黄旗順治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撥給旗人地
  共六千一百六十二頃七十四畝三分零 順治
  四年至八年投充旗地共七十七頃八十三畝一
  分 順治八年至康熙五十五年退出地共一百
  五十三頃九畝
  正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一百二十
[084-27b]
  三頃五十畝一分零 順治三年至八年投充旗
  地共二十七頃 順治十八年至康熙三十八年
  退出地共六十一頃六十畝
  正白旗順治四年投充旗地共十九頃 順治八
  年至康熙五十八年退出地共四十七頃五十四
  畝三分零
  鑲紅旗康熙八年至二十四年撥給旗人地共一
  百四十八頃五畝一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至四
[084-28a]
  十五年退出地共六頃六十畝
  正藍旗康熙三十九年退出地二頃二十畝
  鑲黄正黄正白鑲紅四旗康熙六年同退出地共
  三千四百四十一頃四十二畝二分零
  又順治五年至康熙三十三年退出地共四百二
  十六頃八十畝一分零 康熙五十五年復撥給
  荘頭等地五十六頃七十畝 雍正三年退出地
  七十畝
[084-28b]
    肅寧縣
  鑲黄旗順治三年四年原撥給旗人地共一千九
  百三十二頃十一畝一分零 順治五年退出地
  四十二頃六十六畝四分 順治九年至康熙十
  一年退出地共二百五十九頃八十二畝二分零
   康熙三年至五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六十一頃
  九十五畝七分零
  正黄旗康熙四年退出地一頃七十五畝 康熙
[084-29a]
  六年至二十三年復撥給旗人地共一百九十頃
  五十七畝四分
  正白旗順治三年退出地十二頃 順治十七年
  至康熙五十二年退出地共十二頃三十八畝
  康熙七年復撥給旗人地二頃九十畝五分
  鑲紅旗康熙九年撥給旗人退地二十五頃五十
  五畝
  又順治十八年撥給各旗地十一頃二十一畝七
[084-29b]
  分零 康熙三年至六年各旗退出地共一千三
  百三十六頃八畝三分零 康熙五十五年復撥
  給荘頭地三頃八畝零 康熙五十六年退出地
  六頃九十二畝 康熙六年撥補通州豐潤懐柔
  寳坻昌平五處地共一千八十四頃五十四畝零
    任邱縣
  鑲黄旗康熙二十一年至三十九年撥給旗人地
  共九頃
[084-30a]
  正黄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七年撥給旗人地
  共三百五十二頃五十四畝二分
  正紅旗康熙三年至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三
  百九十三頃四畝
  鑲紅旗康熙二十二年撥給旗人地共五十七頃
  九十畝
  又康熙十三年至五十年撥給各旗人等地共五
  十三頃五十畝
[084-30b]
    交河縣
  鑲黄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撥給旗人地
  共五百七十六頃九十五畝六分 康熙二十三
  年至二十九年退出地共二百八十七頃三畝七
  分零
  正白旗雍正六年退出地一頃二十畝
  鑲白旗康熙十二年至二十二年撥給旗人地共
  十九頃五十五畝 康熙八年至三十一年退出
[084-31a]
  地共十三頃四十三畝九分零
  正藍旗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三
  十二頃十四畝
  鑲藍旗雍正六年退出地十六頃四十三畝一分
  零
  鑲白正藍二旗康熙三十三年同退出地二頃七
  十畝
  又康熙九年至雍正二年撥給荘頭等地共一百
[084-31b]
  三十三頃二十四畝 康熙四年至雍正五年退
  出地共一百五十三頃三十一畝一分零
    天津府天津縣
  鑲黄旗康熙五年投充旗地共四頃五十六畝二
  分零
  正紅旗康熙五年投充旗地共七頃
  又康熙五年撥給網户地三百七十八頃三十四
  畝一分
[084-32a]
  正白旗康熙二十四年撥給旗人退出地共四頃
  四十一畝四分零 康熙四十七年至五十六年
  退出地共十一頃五十五畝二分零
  鑲白旗康熙十年投充旗地十五頃二十二畝六
  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撥給旗人退出
  地共二頃八十六畝七分零 康熙十五年至二
  十四年退出地共二頃五十二畝一分零
  鑲紅旗順治三年四年撥給旗人地共一千五百
[084-32b]
  二頃四十九畝四分零 康熙七年至二十三年
  復撥給旗人退出地共三十一頃二十五畝四分
  零 康熙三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二十二頃
  五十五畝四分又退出地十八頃七十三畝
  正藍旗康熙四年退出地二十二畝五分零
  正白鑲白二旗康熙十四年至二十四年同退出
  地共十頃三十八畝九分零
  正白鑲紅二旗康熙十年十一年同退出地五頃
[084-33a]
  二十六畝八分零
  又順治八年撥給各旗地八頃九十七畝六分零
   順治四年至十年退出地共六百七十八頃九
  畝九分零 康熙九年至五十三年退出内務府
  等地共一頃四十五畝八分零
    青縣
  鑲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二百二十
  一頃五十九畝
[084-33b]
  鑲白旗康熙十二年至十九年撥給旗人地五十
  二頃三十畝七分零
  鑲紅旗順治十四年十五年撥給旗人地共五十
  五頃四十四畝四分
  正藍旗順治三年四年撥給旗人地共六千三百
  三十四頃二十四畝三分零 康熙九年至十二
  年續撥給旗人地共八十五頃八十八畝九分零
  又順治五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投充各地共
[084-34a]
  二百十五頃七十七畝零
    興濟縣謹案興濟縣已歸并青縣但舊志係其舊/據本處來册故析出另書今亦敬仍
  鑲黄旗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三十六頃九
  十九畝七分零
  鑲白旗康熙十二年至十四年撥給旗人地共一
  頃六十五畝六分零
  正藍旗順治三年撥給旗人地一百十六頃二十
  四畝九分零
[084-34b]
  又順治三年復撥給各旗地共五百二十五頃四
  畝五分零
    滄州
  鑲黄旗順治八年投充旗地七頃九十七畝零
  康熙六十一年撥給旗人地五頃六十七畝九分
  零
  正黄旗康熙四十四年至雍正五年退出地共五
  頃七十一畝又退出地共四頃七十四畝
[084-35a]
    南皮縣
  鑲黄旗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六十畝
  正黄旗雍正五年退出地一頃四十三畝
  正白旗康熙二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退出地共六
  十五畝
  鑲白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三十五年退出地共一
  頃六十九畝四分零
  鑲紅旗康熙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退出地共一
[084-35b]
  頃八十畝
  正藍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三十九年退出地共七
  頃七十三畝 康熙九年復撥給旗人地七十三
  畝二分零
  又順治四年至康熙九年撥給各旗及各旗投充
  地共一千五百二十二頃十九畝九分零 康熙
  六十一年撥給荘頭等地五頃五畝六分零 康
  熙四十六年至雍正五年各項退地共八十頃七
[084-36a]
  十四畝零
    鹽山縣
  鑲黄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共二十七頃二十三
  畝五分零 康熙五年退出地共七頃六十九畝
  五分
  正黄旗順治六年投充旗地共五十頃
    定州
  正黄旗順治四年至康熙五年撥給旗人地共四
[084-36b]
  十九頃九十八畝九分零 康熙六年至五十四
  年退出地共五十二頃六十八畝三分零 康熙
  十九年至五十四年復撥給旗人地共四十頃四
  十二畝
  正白旗康熙五十五年復撥給正黄旗退出地一
  頃一畝四分零
    宣化府
  鑲黄旗康熙六年至五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八
[084-37a]
  十一頃三十二畝四分 康熙四十九年㑹同三
  旗牛羊羣縂管撥給地三頃十畝 康熙九年至
  雍正五年退出地共十七頃五畝一分
  正黄旗順治二年至康熙五十五年撥給旗人地
  共八十一頃三十六畝六分 康熙二十年投充
  旗地六頃六十五畝 順治四年至康熙四十三
  年退出地共六十二頃十六畝一分
  正白旗康熙十八年至雍正五年撥給旗人地共
[084-37b]
  三頃二畝五分 康熙四十八年退出地一頃五
  十畝
  正紅旗順治十一年撥給旗人地二十七頃五畝
  一分 順治九年退出地六十三頃七十八畝五
  分零
  鑲白旗康熙四十五年至五十七年撥給旗人地
  共四頃八十六畝 康熙二十二年㑹同内務府
  撥給地九頃一畆七分零 康熙二十六年至六
[084-38a]
  十一年退出地共三頃三十畝
  鑲紅旗康熙四十五年撥給旗人地九十畝
  正藍旗康熙二十七年至四十四年撥給旗人地
  共八頃六十一畝 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五年
  退出地共八頃四十畝
  鑲藍旗康熙二十五年至五十五年撥給旗人地
  共九頃九十二畝 康熙三十七年至四十八年
  退出地共二頃一畝
[084-38b]
  鑲黄正黄二旗順治六年至雍正元年同撥給旗
  人并投充地共三百三頃三十一畝九分零
  鑲黄正黄正藍三旗康熙三十三年同撥給旗人
  地二頃二十二畝
  鑲黄正白二旗順治四年同撥給旗人地八十一
  頃十四畝
  六年撥給内務府人等及張家口筆帖式等地共
  十頃六十二畝三分 順治十六年至康熙二十
[084-39a]
  五年各項旗人退出地共十六頃六十九畝五分
  零
    宣化縣
  鑲黄旗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二
  十頃九十畝 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五年退出
  地共三頃三十畝
  正黄旗順治二年至康熙二十四年撥給旗人地
  共三百八十七頃二十四畝四分零 順治十六
[084-39b]
  年至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共一頃九十一畝七
  分
  正白旗康熙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
  十五畝八十四畝 康熙二十五年至四十八年
  退出地共三頃六十畝
  正紅旗順治四年至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二十
  七頃六十畝一分
  鑲白旗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五十畝 康
[084-40a]
  熙十一年退出地三十五畝
  正藍旗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九年撥給旗人地
  共十一頃八十畝 康熙二十六年至四十三年
  退出地共六頃
  鑲藍旗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六頃六十
  一畝五分 康熙二十七年至四十四年退出地
  共三頃九十畝
  鑲黄正黄二旗順治七年同投充旗地二十三頃
[084-40b]
  六十八畝三分零
  又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撥給内務府荘頭
  等地共十頃五十六畝六分 順治十七年至康
  熙二十五年内務府荘頭等退出地共十二頃三
  十八畝八分
    赤城縣
  鑲黄旗撥給旗人地十三頃五十三畝
  正黄旗撥給旗人地六頃十四畝
[084-41a]
  正白旗撥給旗人地四頃三十六畝
  正紅旗撥給旗人地三十畝
  鑲白旗撥給旗人地一頃五十八畝五分
  鑲紅旗撥給旗人地二頃六十四畝
  正藍旗撥給旗人地六十畝
  鑲藍旗撥給旗人地六頃三十一畝
  謹案舊志云赤城於康熙三十二年改衛為縣其/各旗地畝原册並未開明何年撥給并何年投充
  知係原冊未備之故舊志/既照冊存載今亦謹仍之
[084-41b]
    萬全縣
  鑲黄旗順治十三年至康熙五十五年撥給旗人
  地共五十五頃七十畝三分零 康熙九年至五
  十年退出地共七頃四十一畝一分
  正黄旗順治二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
  共六十六頃五十畝二分零 康熙二十六年至
  四十三年退出地共四頃五十畝
  正白旗康熙三十一年撥給鷹手地六十畝
[084-42a]
  正紅旗順治四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
  共十九頃四十一畝一分零
  鑲白旗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五年撥給旗人地
  共十八頃九十四畝 康熙二十六年至六十一
  年退出地共四頃五十畝
  鑲紅旗康熙二十三年二十四年撥給旗人地六
  頃二十四畝
  正藍旗康熙二十三年至四十一年撥給旗人地
[084-42b]
  共十二頃九十畝 康熙二十七年至三十八年
  退出地共二頃九十六畝
  鑲藍旗順治十三年至康熙四十四年撥給旗人
  地共一百一頃三十七畝 康熙三十七年退出
  地二十三畝
  又康熙四十九年撥給三旗牛羊羣縂管地二頃
  八十畝
    懐來縣
[084-43a]
  鑲黄旗順治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二十七頃八
  十五畝六分零 康熙二十二年退出地共二頃
  七十八畝 康熙三十三年同鑲紅旗退出地一
  頃二十二畝
  正黄旗順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十年撥給旗人地
  共三十六頃九十二畝二分零投充旗地四頃五
  十畝
  正白旗順治七年至十三年撥給旗人地共一百
[084-43b]
  三十七頃九十七畝
  鑲白旗康熙二十二年撥給旗人地四頃十六畝
  四分零
  鑲黄正黄二旗順治十三年同撥給旗人地一百
  三十七頃六十三畝零
    懐安縣
  鑲黄旗康熙二十四年撥給旗人地三頃至雍正
  五年退出
[084-44a]
  正黄旗順治三年撥給旗人地五十六頃七十二
  畝二分至順治四年退出
  正紅旗順治三年撥給旗人地六十三頃七十八
  畝五分零至順治九年退出
  正藍旗康熙二十三年撥給旗人地三頃三十畝
   康熙五十五年退出地一頃二十畆
    延慶州
  鑲黄旗順治六年七年撥給園頭及各佐領人等
[084-44b]
  地共三百七頃十一畝一分 雍正元年撥給荘
  頭地共十四頃四十畝
  正黄旗順治六年至雍正元年撥給園頭雁户及
  各佐領人等地共三百二十二頃九十八畝九分
  零 順治六年投充旗地共六十二頃五十五畆
  六分零
  正白旗順治六年至雍正五年撥給園頭及各佐
  領人等地共二百四十三頃七十四畝八分
[084-45a]
  正紅旗順治七年撥給各佐領人等地共十二頃
  七十九畝八分
  鑲白旗順治七年至康熙五十七年撥給各佐領
  人等及荘頭等地共一百七頃七十七畝五分
  鑲紅旗順治七年至康熙四十五年撥給王公荘
  頭及各佐領人等地共五百十一頃九十畝九分
  零
  正藍旗順治七年撥給各佐領人等地五頃二十
[084-45b]
  一畆
  鑲藍旗順治七年至康熙四十二年撥給各佐領
  人等地共三頃四十七畝
  鑲黄正白二旗順治四年同撥給鷹手地八十一
  頃十四畆
  又康熙四十六年撥給張家口筆帖式地三頃
    延慶衛
  正黄旗順治二年至康熙六年撥給尚膳監等處
[084-46a]
  人員地共一百十五頃二十畝五分
    保安州
  正黄旗順治七年撥給鷹户等地共三十八頃六
  十九畝零十三年撥給荘頭地共二百二十八頃
  十三畆一分零 康熙二十年投充旗地二頃十
  五畆 康熙十年退出地十二畆九分
  鑲白旗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撥給荘頭地
  共二頃六十一畝
[084-46b]
  又康熙五年退出地三頃三十七畝
     以上直𨽻八旗地畝數目
 
 
 
 
 
欽定八旗通志巻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