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4 大般涅槃經集解-梁-寶亮 (master)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第七



 釋自正等四義 立斷食肉制
 釋波羅提木叉義 釋漸漸制戒義


四相品第七



案。舊本云如來性品。僧亮曰。如來性者。答
第五廣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
如來因果之性。以性為名焉。四相者。通答第
四第五問。何者。已說長壽金剛因果。及經名
字。流通經法。經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
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
也。法瑤曰。上品迦葉。業問當何名斯經。云
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義。是故
說此自正義。說云應如是持。即結也。又一
義。上品略以八義。釋大涅槃。今從此下。竟解
脫文。廣辨大涅槃義也。自正等四事。廣般
若義。成大涅槃也。從云何當知是無常耶。竟
有密藏。開身口密義。顯法身無方之能。此就
法身。明大涅槃義也。廣明解脫義。成大涅槃。
要以此三義。顯其體者也。前品所問。云何奉
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備此四相。能流通經。即
是奉持之義。又一義。經旨既竟。便可流通。然
流通之人。非德不傳。若教圓理備。經之究竟。
人能於經教之中。生圓足之解。自行兼人。
終成正覺。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問也。
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薩化眾生。說法有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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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此經云。願佛開教密。問旨雖殊。而所顯
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釋解脫竟云。是名菩薩
成就四法也。曇纖曰。六卷有菩薩化眾生。無
願佛開微密。而此有開微密。而無化眾生。互
有𨷂也。若具有為勝也。從此訖善解因緣竟。
即答說法。有幾種。從壞衣等喻。訖廣說解脫
答𨷂微密之問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四者善解因緣義。


案。
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結。同我所解也。能
隨問答者。能令人悟。故難答能答也。備上三
事之本。由善解因緣也。真此四德。乃能流
通經也。案僧宗曰。將欲授人勝理。先須自正。
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緣。故第二明正他。
就正他門中。逐其勝用。開為四也。言自正者。
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佛常。金
剛以還。是無常也。先備此德。必能化他也。寶
亮曰。名雖有四。理不過二。謂自正正他也。就
正他中。離出後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隨問
答者。則外化不行。復不明識根性。則說不應
機也。如此則於正他不足。故就正他義中。分
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
四德。正答所問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舉
昔諸不了教。求佛釋會。顯成四義。即開諸密。


迦葉云何自正若佛如來猶如火聚是名自
正。


案。僧亮曰。因現事為誓也。僧宗曰。別有
因緣。出枯樹經。佛將比丘。空曠處行。見有洞
然格樹。即問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不可。
又問。設有逼汝。令說佛是無常。若不說者。抱
此枯樹。汝寧何耶。世尊寧抱火死。即此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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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二種義。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觀己身者。
邪見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觀身。猶如火聚也。


迦葉云何正他佛說法時如來實說故我歡
喜。


案。僧亮曰。顯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
悟故。是時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
亂。則不悟常說。所謂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
明菩薩四相。今乃就佛顯者。將明窮四之妙。
其唯至人也。如來致教。消息根機。說必有益。
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務遵其術也。又一義。
欲論益化。其塗自多。自有法說而得益者。有
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說法也。
寶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隨問答。善解
因緣也。何者。對彼有說。即是正他。往復辨
理。即是隨問答也。知彼機緣。投得其宜。即是
解因緣也。未知此女為當是說涅槃之時始
來已。不然既來在坐。先懷一疑。後與一念
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兒蘇消
不消不。懷此二故。聽法不入。佛應其心。借以
為喻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誠教。以顯今事也。


世尊如是為欲調伏同彼外道即便捨去。


案。僧亮曰。為女人說法。以證正他之旨也。僧
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語也。寶亮曰。亦可是
女人語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聞便悟耶。智
秀曰。審是女人語也。世尊後即引。以為例云。
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復告女人若兒長大令諸弟子悉皆甘嗜。


案。僧亮曰。為不消故。說三行也。若能消者。
說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為有三。無為有
三也。苦以變樂為用。如醋能變甜也。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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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流遷。以無常切故也。猶如鹹味。能使非鹹
作鹹也。無我之言。不自在故違情。如苦味之
不悅人也。樂以悅已為義。猶如甜味人所嗜
也。我者。制御自由。物無能礙。如辛味之通發
也。常理湛然。一相無別。如淡味之無分別也。
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資慧命。喻
之為飯也。


復告女人汝若有緣以無上祕密之藏付諸
菩薩。


案。僧亮曰。上說佛在世正他。此說滅
後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謂佛常住則為有佛是名
正他。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為家。以
此善心。念念所緣。唯在常住。是則常住法身。
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葉云何能隨問答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案。僧亮曰。福勝為大者。不損財之福。勝損財
之福也。誠為大施。而此問難答。夫滋味者。庸
人之所貪。至於對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
能自抑不受。斷貪脩戒。長養法身。以財用淨
故。施主不損己財。功德大也。若不抑而受。生
貪破戒。增長生死。財用不淨。施主損財。而功
德少也。此實難答。而能答也。法瑤曰。夫不見
可欲。心不亂者。則易見則難也。今施以可欲。
而心無深者。是則因施欲故。無欲之懷日
新。知足之心更遠。豈非難施所欲。乃所以施
法也。是為一毫之費。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
流布。義在於茲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
無不盡。正以外化事中。乖於常慮。人所不達。
應須知耳。夫施財為易。施人名聞為難。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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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名聞為釋也。何者。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
此施主本意。為顯此人令德。不在捨財。是以
於綢人廣眾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眾
人而望之。是則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譽顯也。
施者。能捨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義
有五翻。第一正解隨問答相。第二因事請佛
立斷肉之制。第三引昔誠教為難。第四舉未
來之非。成今斷肉之制。第五諮請淨法也。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應施
肉。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況親食乎。苟縱不
禁。於長壽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
之德也。僧宗曰。因向所論。義勢至此。貴明義
耳。寶亮曰。所以於今日。頓明斷肉制者。昔時
眾生。習腥穢來久。不得頓制。至今經教。人心
純熟。識理分明。覺此腥穢。自然薄賤。是以今
時斷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
尚不應施。況不食者。而當施耶。已不食肉者。
有大功德故也。智秀曰。意欲請制。是故因
循引前答旨。輒言所見。謂以肉施人非所宜
也。智秀曰。釋所以不應施也。若不食者。有大
功德。豈可不制不應施耶。


何以故我見不食肉者護法菩薩應當如是。


案。僧亮曰。今說長壽。慈是壽因。害慈宜
斷。以說得其時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明駿
案。上說常住之因。謂以大悲。受不殺戒。而
今猶復肉食。便是自有傷慈之行。而欲戒人
以不殺。無乃愧心乎。戒為眾德之本。慈為萬
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條安在耶。智秀曰。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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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之制。始此旨也。不聽之義。何獨聲聞。以此
而推。菩薩本來。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時應觀是食如子肉想。


案。智秀曰。餘食尚爾。況復肉乎。子肉想者。
別有因緣。在餘經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不聽食肉。


案。智秀曰。請聞食肉之為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種。


案。道生曰。慈
味之濃。莫深肉食。肉食苟濃。必忘慈惻。慈惻
之大。謂之種也。種既斷。長壽理絕也。僧宗
曰。夫殺傷大慈。而噉傷小慈。因小得大。故小
慈是大慈種也。又釋云。果為大慈。因為小慈。
是則因慈。為果慈種也。今既噉肉。違因地之
慈。故言斷慈種也。惠誕曰。食肉障生厚集善
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種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葉又言如來何故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案。僧亮曰。若慈是壽本。食肉害慈者。先聽食
也。三種淨者。謂除見聞疑也。十種不淨者。後
有成數也。九種者。不見有三。謂未食時喜。食
時食已亦喜也。不聞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
宗曰。三種十種九種。並牽昔制也。三種謂見
聞疑也。十種者。下有成文。九種受者。昔日一
往唱言。離見聞疑聽食。當時雖制。而損命猶
多。故第二種制除十之外。離見聞疑。聽食
也。雖爾而傷損尚多。故第三稍令精盡。向者
三事。各有前後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見
中三者。謂見斷命時。見牽去時。見殺後屠割
時。聞中三者。聞殺時。聞牽去時。聞屠割時。
疑三者。亦不離見聞也。疑此為是為我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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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殺耶。乃至前後方便亦疑也。又釋疑者。
如向在彼家。今於此家得內。情中生疑。為
是向肉。為非向肉。亦不得噉。如前後方便生
疑。悉不得噉。聞中生疑。類如前也。但見聞事
異。各分為三。則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復分
別。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興。一切悉斷。此則
去滯有漸。不可頓也。又一義。常果要行。事在
施命。宜頓斷明矣。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何況貪著是魚肉味。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飾好甚輕。
輕者尚制。況其重乎。


迦葉復言如來若制如是等物亦不應受。


案。僧亮曰。若為染著上諸物等。亦不應受。法
瑤曰。若為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
以皮革。亦不應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壞色。
表無貪者。金銀等寶。不應受也。


善男子不應同彼尼揵所見一切禁戒各有
異意。


案。法瑤曰。無欲者。貴在損情。豈得同
彼異見。以裸形為行道。以絕事為斷慾乎。


異意故聽食三種淨肉一切悉斷及自死者。


案。道生曰。病有二種。謂從意從想。愜情而
之。謂之從意。所貪無崖。謂之從想。是以小
制損其意也。都制損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貪
意。長其慈也。法瑤曰。夫易得者。遇見而生
意。難得者。恒想而欲之。是以聽食三種淨肉。
三不淨意。自亦消矣。而三種淨者。以難得故。
想而欲之。次斷十種之中。三種淨者。復不得
食。於十想斷矣。唯想十種之外。三種淨者。逾
難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斷故。一切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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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無復生處。故一切想斷矣。寶亮曰。若使於
資身之具。損害處甚者。佛便斷之。若於事用
小復疎者。佛便且開也。眾生有虛偽果報。要
須所資。若一向頓斷。則為形不立也。智秀
曰。異想異意。互辭耳。言異彼惡意也。


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案。智秀曰。結制之也。


迦葉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聞其肉氣悉生恐
怖。


案。智秀曰。以事見理也。


譬如有人近師子已猶不欲視況當近之。


案。智秀曰。為食者作譬也。


諸食肉者亦復如是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案。智秀曰。人無害獸之心。獸亦不害於人。是
以探鯁虎於山中。狎翔鷗於海上。若既食其
肉矣。豈害心而永滅哉。所聞其殺氣。生畏死
想也。


水陸空行有命之類悉捨之走咸言此人是我
等怨。


案。智秀曰。苟仁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薩不習食肉猶尚不食況當食肉。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歎不食肉。實可貴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無量百歲當說是人真我
弟子。


案。智秀舉末法惡事。若有出家。能
離此者。是真我弟子也。


爾時迦葉復白佛言悉不應食食者得罪。


案。智秀曰。為請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斷肉之制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案。智秀曰。結上也。


迦葉云何善解因緣義云何名波羅提木叉
義。


案。僧亮曰。戒者時至則制。不至不制。謂
[011-0429a]
善解因緣也。云何名墮。乃至波羅提木叉者。
墮是犯罪之稱。律是輕重之目。木叉是戒之
義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脫也。何不說是法門
者。若持則得解脫眾苦。犯則墮於惡趣。應早
制戒。令知輕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應須善
解。若不達根性。反生其累。非謂利物。上於正
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聞便說。與此無異
也。總而為語。真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舉一
事。因對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為波斯
匿王。說是法門者。國主本知王法。而黑白雖
異。除患是同。是以佛聽略知戒相。彼國盜至
五錢。罪則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應滅擯。
至於論罪。每與國主參懷。今問何不頓說經
律甚深理耶。此中雖有五句。大意不過二也。
初問何不頓制。第二問戒律之相。或時說深
者。昔教亦有深淺。如十善五戒是淺。四諦十
二緣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為深也。佛初
出世。不頓說者。應有因緣也。或名犯不犯者。
昔總制云諸惡莫作。既無結罪之文。不說為
犯也。及因事別制。則說為犯。云何名墮者。此
三通問違不違相。違則名墮。不違為律。云何
名木叉者。偏問戒體。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
明戒體也。以其與律相涉。恐人致惑。故復簡
之。取離身口意之不善。即為戒體。律以取防
外之威儀及制篇目。欲簡兩異。故再出耳。寶
亮曰。五問者。第一難。云何不頓說經教。而有
深淺說耶。第二難。何不先頓制戒。須犯後方
制耶。第三問墮。所言異昔第三篇也。乃總說
五篇七聚。皆是墮家果報也。第四問律。律本
[011-0429b]
詮量輕重。即是向辨墮家事也。第五問波羅
提木叉者。問無作戒也。智秀曰。有四問。第一
問何不頓說經律。後三問不異前釋。慧朗曰。
律者言類也。


佛言波羅提木叉者無所受畜亦名淨命。


案。僧宗曰。若談戒體。即是無作。若論其義。
則稱事究竟也。云知足者。非正釋木叉名義。
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聲聞之法。以少欲
為業。若尊少欲。則所受無作。日夕增長。舉
少欲以明戒也。寶亮曰。無作本是頑法。非是
解性。豈能止惡。而今得止名者。有三義。一者
從因立稱。二者緣中得名。三者因中說果也。
從因得名者。因止惡之心發也。此法既從止
惡生故。故說無作。為止惡也。從緣中受名者。
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為眾惡。故言緣
中得名者也。因中說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
靜。靜故見理。得成無漏。能斷相累。名為解脫
聖人。故曰無作止惡。


墮者名四惡趣以是諸義故名曰墮。


案。僧
宗曰。三處說墮。前二是受罪之處。後一說其
必墮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墮。初通輕重。次
偏明重。後就因明墮也。


波羅提木叉者離身口意不善邪業。


案。僧
亮曰。再說戒者。前說人說。後就戒以辨體
也。


律者入戒威儀深經善義及不淨因緣。


案。
僧亮曰。入者從也。科罪輕重。障道深淺也。深
經善義。及不淨因緣者。體既非淨。能作不淨。
如非時食等。皆應遮也。僧宗曰。此釋律字也。
[011-0429c]
五部律文。為戒經所明。隱細為深。不乘制旨。
身口如法。故言入也。與惡相違。故言善義。遮
受不淨。百不淨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殘眾多學法七滅諍等。


案。僧宗曰。明悉稟承律之旨也。


或復有人破一切戒乃至七滅諍法。


案。僧
亮曰。戒有二種。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
道。善來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
故。輕重科目。一切盡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
不犯句也。言總制之前。冥起諸惡。若使頓制。
物情不堪。是以如來。初制諸惡莫作。折其重
惡。然後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問。明
所以不頓制者。由聞者不信。必毀謗故也。爾
時有善男子以下。因釋不得頓制之意。乃更
興一難也。


或復有人誹謗正法漸次而制不得一時。


案。僧亮曰。盡一切相者。一切惡相也。䨱藏者。
不向智者自發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豈知
發露。就事而言。為䨱藏耳。不悔亦爾。漸次而
制者。說七篇輕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問也。
言人根淺狹。未堪深教。若頓說者。踰增其病。
乃至闡提也。盡一切相者。斷善根之相也。無
有因緣者。無可救因緣也。亦可即是計一切
無有因緣也。遂復茲漫者。深謗冥障故也。


爾時有善男子善女人是故啟請應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於生死而求出。為他
也。非法破戒。為迷失也。不見有人可問是非
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增上功德者。有五品
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聲聞。上是緣覺。
[011-0430a]
上中者是菩薩。上上是者佛。證佛知道也。
寶亮曰。不得頓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
問也。答如來亦知是事。如須提那明日應犯。
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
犯。則不墮惡道也。故言應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來欲令眾生入於地獄。


案。智秀曰。先舉其上難。且一往遮云。不得
作此難也。


我見一人有墮阿鼻地獄如子想者令入地
獄。


案。智秀曰。次顯佛大悲。有矜救之德。


善男子如王國內有納衣者即以戒善而為
補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惡也。
五重之納。四重雖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補。漏
出則補也。是以舍利弗。請佛制戒。佛言漏未
出。故不得制也。後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謂是
鬼。驚怖墮胎。致世譏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
戒也。智秀曰。次設兩譬。正答難也。前譬直明
須惡興故。然後善補也。


善男子譬如轉輪聖王然後自行聖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顯佛所以總制後別
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大涅槃中因緣義也。


案。
智秀曰。雙合二譬。


復次自正者所謂得是即大涅槃等無有異。


案。僧宗曰。此偏據果。將明因時行化。備於
四德。終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復以化
人。故知四德既備。流通之言。在乎不謬。是故
舉果信而有徵。將便仰慕前規。企而習之。
卷第十一
[011-043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