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4 大般涅槃經集解-梁-寶亮 (master)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
文字品第十三 鳥喻品第十四



 釋十四音 釋鳥喻
 明常無常六行不相離釋山頂見平地譬


文字品第十三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滿字及與半字義。
廣上名字品也。上說雖聞契經。不知佛性。聞
涅槃經。知有佛性。十地聞說。猶尚髣髴。佛性
始終。皆由經說。問以顯之也。法瑤曰。上明佛
性難見。十住猶不明了。唯佛能見。是則佛性
之理滿足。以況滿字。非佛性者。皆非滿足。以
況半字。又況無常教為半字。常教為滿字也。
又惑之根本為半字。一切善為滿字也。僧宗
曰。上已廣因果。及廣流通。然以文理。合為經
體。故此品廣文。鳥月二喻。廣理也。文理既
彰。於經無闕矣。智秀曰。前品中。迦葉云。常
我之名。不應為凡夫所得。佛舉王子為譬。明
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葉。因致此問。若
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餘名字。復因誰
有。所以言。云何解滿字。及半字所由也。


佛復告迦葉所有種種異論皆是佛說非外
道說。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謂我者。
本出於佛。今明外道所說。亦皆如是。然則文
字語言當。理者是佛。乖則凡夫。於佛皆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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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於凡皆成俗諦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然後能知是法非法。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為外道所竊。凡是
一切記論。有益之言。皆從佛出也。傳云。十四
是字。後者名音。字與音合。名為滿也。十四未
滿。為半也。音字合故。有記論也。陰者有為。
實法無為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
問。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約四音結成字義。
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別。有十四音也。第五
明滿字半字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
導領勸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
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說。第二迦葉請釋根
本。第三佛廣說字之本義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即是如來金剛之身。


案。道生曰。彼之字義。名曰不盡。而指法身。
今先據涅槃為端也。僧亮曰。其義云何者。問
其字體。亦問字義也。有十四音。此答字體也。
傳云。胡本言字。不言音。譯人誤也。名涅槃
者。此答字義也。佛說字意。本為涅槃。息有為
之苦。說字之義也。常故不流者。釋音也。涅槃
不為生滅所遷流也。僧宗曰。傳譯云。十四音
者。為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宮商。於十四音
中。隨宜制語。是故為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
十二字。餘二字零落不傳。相承云。悉曇二字
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從惡阿
有十二。合則為六也。從迦佉以下。有二十五
音。以五為一。合則成五也。并前為十一音也。
後有九音。耶羅等合三為一。復得成三。并為
十四也。彼此不同。風俗有異。信之譯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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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十四音名曰字本最為殊勝是故名痾。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別十二者。瑞應
經云。書缺二字。以此為證也。寶亮曰。若就此
文而斷。正應用涅槃為二字。然相傳不取。未
詳所以也。


迦者於諸眾生起大慈悲大般涅槃是故名
摩。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從十四音出。但就
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從舌本聲。次
至舌端。次齒。次脣。從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
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長短超聲之相。
半字為字本者。義生此也。夫致教之體。要先
半而後漏。此是前後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
字。是舌本音也。遮車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
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齒音也。
波頗此五字。是脣音也。耶羅和此五字。是超
聲也。下八字。皆是縮張含吐之異也。曇纖曰。
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諸字。皆
不從出也。


耶者是諸菩薩在在處處有父母妻子是故
名羅。


案。智秀曰。十四音。訖此也。此中九
字。為三音也。


魯流盧樓如是四字以是故名魯流盧樓。


案。僧亮曰。向來諸字。當字表義。今此四字。
共表四義。四義者。謂三寶對法。三寶以善對
惡也。對法者。以惡對惡。如調達三逆。種種為
惡。越制戒因緣。未來惡也。智秀曰。第三段。
結成字義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為字
也。字有滿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圓理。目為滿
字。表未圓理。謂之半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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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氣舌根隨鼻之聲皆因舌齒而有差別。


案。智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得有十四之音
也。


如是字義能令眾生而不同於陰界入也。


案。僧亮曰。身口是文字之因。文字是口業之
因。皆是作法也。眾生佛性。則不如是者。乃由
文字說性。眾生得知。人謂。佛性亦由文字。得
清淨也。今明不了者。從緣生故。是作法也。佛
性從緣見。非作法也。不同陰界入者。不可壞
也。寶亮曰。佛性雖在陰界入中。而非陰所攝
者。真俗兩諦。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邊恒
陰入界。真體恒無為也。以真體無為故。雖在
陰。而非陰所攝也。體性不動。而用無暫虧。
以用無虧故。取為正因。若無此妙體。為神用
之本者。則不應言雖在陰入界中。而非陰入
所攝也。故知。理致必爾矣。如脫不爾者。復不
可使佛果佛性。倒入陰入界中。而唱非陰界
所攝也。即曰謹述誠旨。不敢妄有所作也。智
秀曰。為成歎字功也。以此而言。歎字所表既
妙。下結勸也。


是故眾生悉應歸依等視眾生無有差別。


案。僧亮曰。依不壞之性。成不壞之果也。智
秀曰。字有所表。故遂感菩薩等視也。


是故半字於諸經書記論文章而為根本。


案。僧亮曰。說字說音。事已究竟。此結上也。


又半字義皆是煩惱脩善行者名為滿人。


案。僧亮曰。上明未與音合之字為半。今明雖
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智秀曰。次下顯半字
之功。優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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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一切經書記論無閡無著真得解脫。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謂。亦與如
來為本。佛無師悟。非字所攝。名離文字。但言
半者是不善。滿者皆善也。


何等名為解了字義是人不知如來之性。


案。僧亮曰。已說字竟。次明解與不解。若得出
之旨。為解字也。智秀曰。此下第六辯知不知
相也。


何等名為無字義耶應離半字善解滿字。


案。僧亮曰。字義者。雖復讀誦文字。而行違說
旨者。字。則不為是人出也。名為無字。未知常
住佛性故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樂正法者應如是學。


案。僧亮曰。第七段。迦葉領旨。佛述成也。


鳥喻品第十四



案。僧亮曰。答問云何共聖行。至太白與彗星
也。上說文字。此顯文之所表六行。經體具足。
法理不偏。六行常俱。以鳥為譬也。法瑤曰。滿
字者。即是常義。半字者。即無常義。常以無常
雖殊。其理致是同。昔說無常。為令得常。得常
由乎無常。豈得相離。是則共成一聖。名為共
聖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為三段。第一則六
行體。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
明六也。寶亮曰。此下兩品。同廣文字下旨。謂
常無常六行也。鳥喻品雙明六行。月喻品偏
明三行。然俱廣明理故。共答一問也。此品總
別有二門。第一從品初以下。總門也。第二從
如來已離憂悲訖品。別門也。智秀曰。此品分
為二段。第一從初訖復異豆粟甘蔗。略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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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也。第二從如是諸種訖品。廣明六行也。廣
中別有章門。至彼更關。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鳥有二種何以故性真
實故。


案。智秀曰。第一總別六行體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是等物乃至無我亦復
如是。


案。僧宗曰。就明六行體中。有三章。
此第一就偏教以明常無常也。寶亮曰。上來
至此。總門明六行也。智秀曰。此廣門中。第二
先明常無常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是名鴛鴦迦隣提鳥。


案。僧宗曰。此第二階。寄真應以明我無我
也。至極法身。無有憂悲。即我義。見有憂悲。
似如無我也。借無想天。以為況也。無想天報。
唯有四陰。不域其方所。雖無住處。要不得無
也。近事尚難可知。況法身妙極耶。樹神依樹。
亦如是也。智秀曰。廣門第二。明無我也。


復次善男子佛法猶如第一微妙壞諸行故。


案。僧宗曰。第三階。明苦樂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異法是我異法無我。


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則無常
苦果。不放逸則常樂果也。長行釋偈。小不次
第也。先釋放逸果。次釋不放逸果。次釋放逸
因。次釋不放逸因也。非聖凡夫者。前已釋二
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如人在地仰觀虛空如迦隣提鴛鴦等鳥。


案。僧宗曰。第三就相待明六行也。以生死為
下。佛果為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知
上。故無常也。寄譬明如來。住智慧之上。見五
道生死也。借譬以明見。而物情於譬生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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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葉仰諮。以拂斯迹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