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4 大般涅槃經集解-梁-寶亮 (master)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四依品第八



 釋以四果擬菩薩 位釋三乘十地
 出瞿師羅經魔變作佛事釋
 正法餘八十年前三十年事
 釋四依人修因久 近辯信不信相


四依品第八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得廣大問也。廣上依
經流通也。四相說其德。此四出其人所住。因
說流通者。如來解脫。理幽事遠。恐後弘之無
人。於常住因果。不生信也。若不信果。則不行
因。雖說無益。是故先辯流通也。大分為八段。
第一就菩薩地。配四人相。第二顯須四依之
相也。僧宗寶亮曰。明降魔方法也。第三出流
通經時及處所也。智秀曰。廣四依人化功也。
第四辯四人師及弟子。脩因遠近也。第五說
不信四依之失。信者之德也。僧宗曰。勸信經
[015-0436b]
也。第六明應敬重師也。第七敘四依人之益。
謂依經修行。除八種不淨。內雖犯戒。不失福
田也。僧宗曰。簡福田也。寶亮曰汎明福田相
也。第八會宗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違昔
說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僧亮曰。末世通法。非聲聞之位。而以配菩
薩者。但以聲聞法服出家。其身正故配之。菩
薩樹自正之義也。雖晦迹俗流。而清白無染。
量同羅漢也。此下八段之第一。配顯四人相
也。依聲聞所斷見諦及欲界思惟。以配菩薩
斷三界煩惱。始終作二人也。依聲聞為三界
思惟。以配菩薩所斷者。習始終作二人。合為
四人。僧宗曰。護正法者。不使耶侵毀也建
立者。令法不墜也。憶念者。存而不忘也。智秀
曰。此第一段中。有三章。此第一總舉數歎德
也。


何等為四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


案。僧宗曰。聲聞位中。始於內凡夫。終阿羅漢
也。菩薩位中。始於住前。終期十地。取少分相
似。相擬配也。此從四意止。至世第一法。擬住
前三十心。並是折伏道。未得真無漏也。寶亮
曰。始得假名法空。伏見諦重執也。智秀曰。此
下第二章。列數置位也。依斷結經云。得眾生
空。至第七品。心已上信首五根立。未入真無
漏。如聲聞人。始於暖法。終世第一法。


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案。僧宗曰。
聲聞以見諦為麁。思惟為細。菩薩以三界為
麁。習氣為細。今六位終心。斷三界結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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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陀洹斷見諦盡也。七住始侵習氣。如斯陀
含侵思惟結也。寶亮曰。從初地訖六地。若一
豪惑未盡已來。如須陀洹斷見諦惑盡。斯陀
含斷欲界思惟六品結盡。證果行向。但使欲
界一豪惑未盡。猶名斯陀含。以未離欲界故
也。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案。僧宗曰。欲界惑盡。
侵上二界思惟。不還下界受生。明八地以上。
斷三界外。若麁若細。不復還三界受生。而七
地不爾。容有身在欲界。成七地者。終不得。仍
進八地不逐之。名則不顯也。論此義勢。應通
十地。但為讚歎十地。以配第四人故也。寶亮
曰。六地滿足。後更進。所斷訖乎。九地斷色心
塵。麁障已盡。不復受三界生。故取類第三果
人。


阿羅漢人是名第四。


案。僧宗曰。經言十地
菩薩。當知如佛其有象王。視觀形容似佛。是
故前問云。實非阿羅漢。量與羅漢等也。事乃
應喻。聲聞羅漢。既位隣於佛。以其智用明勝
形儀。量與佛羅漢等也。寶亮曰。羅漢斷三界
結盡。而習氣未除。以類十地菩薩。斷色心麁
障乃盡。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斷。以為類也。智
秀曰。羅漢是四果之極。十地是萬行之極。義
是同也。


是四種人出現於世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智秀曰。此下第三章。廣顯德位也。


云何名為具煩惱性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案。僧宗曰。向合則為四。開則為八。是為聲聞
之與菩薩。各有其向。則成八也。猶如第十六
[015-0437a]
心。結成初果。十五心已來為近向。五方便為
遠向今菩薩以六地為果。五地以還為近向。
三十心為遠向。羅漢以三界盡為果。無礙道
以還為向。中聞果向。以意唯擬。是則第八
名同。高下為異也。恐人謬解故。復簡之言。是
住前地之名字。第一從未得假名法空。隣四
念處人。名乾慧地。第二從得四念處以上。至
世第一法。信根立者。名之性地。第三從登苦
忍心以去。至未得須陀洹果以來。名八忍地。
第四斷見諦盡。名為見地。第五得斯陀含果。
名為薄地。第六得阿那含果。名離欲地。第七
羅漢果。名已辨地。第八辟支佛地。第九菩薩
地。第十佛地。從上來作第一數。至八忍地。是
聖人位。今言非此第八人。是性地凡夫。為初
依也。所以須作此料簡者。昔小乘教中十地。
有因果兩別。從性地至八忍地。皆是須陀洹
向。今大乘十地。無因果異。而以性地。作初依
時。恐人猶作昔意。謂須陀洹向盡。是初依人。
欲指性地。故簡出八忍地也。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為菩薩不名為佛。


案。法瑤曰。八人之名。名復濫佛。從佛下數至
此地。為第八。從此地上數至佛。復是第八。今
以菩薩名之。居然非佛第八也。


第二人者名須陀洹名為菩薩已得受記。


案。僧亮曰。菩薩有三位。初地得無漏。是心位
也。八地無漏。是身位也。第十地。是法王位
也。明此第二依。未得八地以上二位也。法瑤
曰。制十地為三住處。三住處者。六地已還。未
出三界。穢國一住處。七地是二國中間。非淨
[015-0437b]
非穢。為一住處。八地已上。相心都盡。名為淨
國。為一住處。言此第二人。未得七地以上住
處故也。僧宗曰。所以復須簡名者。聖位有三。
而此人是四中之第二。恐濫聖位之第二。故
須簡也。第三人者。聖之第二。即是四中之第
三也。寶亮曰。就第二依人。向上數第三為第
二。而第四為第三。雖復未得此位。而已得受
記。登聖無漏也。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是則名為第三人也。


案。僧宗曰。客塵者。以三界外惑為舊。三界內
惑為客。以根本為義也。如前品說燈燼。譬後
明不還義也。


第四人者名阿羅漢名人中勝為歸依處。


案。慧朗曰。略舉三德。釋羅漢也。斷諸煩惱。
釋殺賊也。逮得己利。釋應供也。所作已辦。
釋不生也。如序品中所釋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亦無敬念而作依止。


案。道生曰。執無常者。必畏常說。如必畏
者。四依出化。則成魔矣。僧亮曰。第二說須依
者之相也。常說依法不依人。今捨法依人。懼
魔道亂真。故下引成經證。魔為亂未。若能依
法者。不須依人也。僧宗曰。將明惡世魔以壞
亂。要須四依降其方法先假為依之辭耳。就
降魔文中。可有五翻。第一引瞿師羅經為難。
第二譬明聲聞須依菩薩也。第三明菩薩由
有經力故解降魔。第四明魔於二乘心無所
畏。唯四依人力能降之耳。第五明聲聞於外
魔生怖畏也。此即第一引經為難也。謂瞿師
羅。是須陀洹人。尚不免為魔所壞。況餘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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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以銜物堅持。喻須陀洹。理當不為魔之所
亂。一往於形儀之中。不能不惑耳。


佛言善男子於我所說如是作已長夜受樂。


案。道生曰。此明說常有真有偽。不可其不
信也。僧亮曰。依經法以撿實。則知說者之善
惡也。智秀曰。次明世間應須依此四人。受降
魔之法也。迦葉前後。凡作兩翻難。第一謂魔
能現作佛像。真之與偽。何由可分。今此答
中有兩意。此即第一。且一往許令分善惡也。


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舍如彼偷狗更不
復還。


案。僧宗曰。魔譬狗也。夫狗欲為盜。必
見其外。無守護之人。內有昏夜之闇。是以得
入。魔亦如是。外無善友知識。內有無明䨱
心。魔得為亂也。聞慧甚卑。喻之婢。使以微明
之中。撿魔虛實。以五繫之力。魔即去矣。智秀
曰。勸行者。以理撿魔。即是撿魔之方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所可言說未必可信。


案。
僧宗曰。此問意。明四依無益。何者。若力能降
魔者。則不假四依。若不能降。則形儀相亂。云
何可尋。智秀曰。此第二翻難。


佛言迦葉善男子如我所說亦復如是非為不
爾。


案。僧亮曰。答意云。若菩薩者。非為不
爾。我為聲聞。故說降魔。以聲聞未習大乘故。
須依也。依四依故。得降魔之法耳。智秀曰。答
有二意。此第一。且一往許之。明審能降魔。實
能近涅槃也。


善男子我為聲聞有肉眼者如此佛乘最上
最勝。


案。僧亮曰。常理在生死之外。而天眼
本以見障外為用。若不能識者。不如肉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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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識也。僧宗曰。必能降魔。則不假四依也。我
為聲聞故說耳。智秀曰。此下正答問。有三翻。
此即第一明應學降魔者。唯是聲聞。非都未
涉佛法人也。故須四依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來依
附。


案。僧亮曰。有四弘誓者。譬勇士。畏生死
者。譬怯也。寶亮曰。此下有兩譬。先明佛在世
時。佛教聲聞降魔方法。第二惡龍以下。譬佛
去後。四依人出。以教聲聞降魔法也。勇者。佛
有十力四無畏也。怯者。聲聞也。智秀曰。此答
中第二翻。舉四譬。此第一譬也。


其勇健人常教怯者修學矟道長鉤羂索。


案。僧亮曰。譬三修以防惡也。慧朗曰。三慧聞
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𨦫等也。


又復告言夫鬪戰者應自生心作勇健意。


案。僧亮曰。涉生死之險。如履白刃也。當視人
天。生怯弱者。生死倒惑無根。譬彼怯弱也。從
理生解。有根難動。自譬勇健也。


或時有人無有膽勇不久散壞如彼偷狗。


案。僧亮曰。魔如偷狗。設使詐為佛相。其內無
法若見聲聞。不怖畏者。則不能亂。


善男子如來亦爾告諸聲聞愁憂不樂復道
而去。


案。智秀曰。合譬。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從他習於是事中終不
驚畏。


案。僧亮曰。學大乘者。有二事。不須依
人。一以積德深厚。二以大乘經力。自能降魔
也。此即第一。顯菩薩德行。所以無畏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亦能降伏令不
復起。


案。僧亮曰。第二譬經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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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善男子譬如有龍或以眼視或以氣噓。


案。僧亮曰。上云學大乘者。能令魔事不起。
而佛在道樹下。無魔事。斯言似虛。是故以此
一譬。正顯菩薩以降魔之力。攝得聲聞。兼遣
此嫌也。龍譬魔。


是故一切師子虎豹或觸其身無不喪命。


案。僧亮曰。譬二乘也。


有善呪者。


案。寶亮曰。譬四依也。


以呪力故。


案。慧朗曰。譬經力也。


能令如是諸惡毒龍柔善調順悉任乘御。


案。寶亮曰。正明四依。以經力故。非唯能降
魔。亦能攝二乘也。


如是等獸見彼善呪即便調伏。


案。僧亮曰。
蠲出師子等譬。明所以降魔。正為攝取三乘。
即是顯昔道樹降魔之本意也。


聲聞緣覺亦復如是不生畏懼之心猶行魔
業。


案。慧朗曰。合諸獸畏龍。龍無所畏也。


學大乘者亦復如是因為廣說種種妙法。


案。慧朗曰。如彼呪者。所以降龍。為調伏諸獸
故也。


聲聞緣覺見調魔已正法之中而作障礙。


案。慧朗曰。如彼諸獸見龍降故。所以調伏也。


復次善男子聲聞緣覺百千億劫不墮惡道。


案。智秀曰。第三翻。結上旨也。明聲聞所以
應依大乘經。學大乘者。實為可貴也。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是大涅解微妙經典。


案。僧亮曰。第三辨流通時。及處所也。我涅
槃後者即是時也。當有誹謗者。即是處所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當能拔濟是謗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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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智秀曰。問有二意。第一問滅後幾時。當有
誹謗。第二問何等人。能為作救護。欲顯四依
人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然後乃當隱沒於地。


案。
僧亮曰。行之為顯。不行為隱。非為都沒也。僧
宗曰。佛滅度後。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亦五百
年。今言四十年者。據正法中。佛初涅槃後也。
寶亮曰。佛在世凡五十年說法。若與佛同年
者已過。其有中年受道者。佛雖涅槃。而此一
時人輩。能為流通。正可四十年也。此輩復去。
爾後法教理。就訛替也。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皆言是味味中
第一。


案。僧亮曰。為行經者。作譬也。僧宗
曰。中有三譬。初譬明不假四依人。次譬明小
乘者。不須四依人。後譬明是四依人。後譬明
行大乘者。已自流通。何待弘化耶。


或復有人純食粟米我所食者最為第一。


案。僧亮曰。譬不行者也。僧宗曰。此人執固弘
通者。終不入也。


是薄福人受業報故如彼福人食於粳糧。


案。慧朗曰。舉二譬。以合行不行之處。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懼其有盡唯食
粟稗。


案。僧亮曰。煩惱累多。大乘心弱。譬之
險難也。慈悲既少也。不能弘通。譬惜粳糧
懼盡不食也。但說小乘。資益至寡。譬唯食粟
稗也。僧宗曰。深山險難者。譬弘通之道。非無
其路。而崎嶇難入也。非無大乘經典。祕而不
傳。譬貪惜不食也。寶亮曰。小乘化主。譬彼王
也。愚癡障重。譬深山也。雖有大乘經典。其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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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玄。非己所解。譬之難得。復恐非理。譬懼其
有盡。


有異國王聞而愍之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案。僧宗曰。四依菩薩。乃廣寫大乘經典。流通
彼處。一時從化。譬舉國共食也。寶亮曰。四依
菩薩。赴彼所感。以譬愍之也。躬自弘通。喻如
車載也。


善男子是四種人亦復如是因王力故得希
有食。


案。寶亮曰。合譬也。明向者小乘。深
山王者。受四依化。亦遂成菩薩也。仍復廣說。
昔為小乘。不肯在眾。共受持者。止為名聞利
養故也。下列五句。一以利養。二為稱譽。三為
解法。即是欲勝他故。四為依止。要人歸附也。
五為貿易。其餘經者。須更博悉。然後乃與。皆
是障法因緣。自非四依。云何能化耶。


又善男子是大涅槃大乘經典甚深義故。


案。寶亮曰。經所流布。在地則地貴。在人則人
尊也。若不爾。以五陰法。如地人是法上之假
名也。因此法以成人。人法悉是金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却後久近復當還出。


案。僧亮曰。第四段。說四依植遠近也。遠
者為師。近者為弟子。示功德之淺深。勸人修
習也。僧宗曰。向以深山險難為譬。是知流通
之日時處皆難。自非樹德深厚。豈能宣化。今
辨四依師。從修德之久近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於閻浮提雨大法雨。


案。道生曰。法理湛然。有何興何沒。但行之
則盛。不行則衰耳。僧宗曰。前出四十年是正
法五百年初四十年。已一過流布。今明正法
將終。餘八十年。此四十年正法將盡。復一興
[015-0439b]
盛也。若二時既過。惡法增長。非德不傳。非因
不樹。欲令時眾慕道修因也。僧亮曰。佛般涅
槃。四十年後。爾來四依之人。更互為化。凡三
百八十年。信受四依也。并前四十年。合為四
百二十年。正法唯餘八十年在。而四十年中。
經法尚流行。四十年後。稍近像末。不復流通。
所以爾者。此一時人。盡為四依所化。皆能受
持此經。過是以後。于時滅度盡。無復有流通。
故言沒於地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心。


案。寶亮曰。從此下第四段。明四依人。修
因久近。


爾時佛讚迦葉善哉善哉如是經與不生
誹謗。


案。僧亮曰。此下辨初依人。具煩惱性
者之因也。經言。初地菩薩。供養微塵諸佛。豈
當止八恒沙。便具十地。但說初依功德如此。
餘三人不復待言也。性地解地。有三種慧。謂
聞思修也。是有漏功德。各有三品。熙連河沙
得下下聞慧。第八恒河得上上修慧。是為九
品。有漏慧滿。過是得無漏。入初地也。未來護
法之人。供養八恒河沙。始能宣說。恐有退者。
以此勸之也。僧宗曰。此中出兩家之因。從熙
連訖二恒河。是聽者之因也。從三河至八河。
是說者之因。


善男子若有眾生於一恒河不能為人分別
廣說。


案。智秀曰。聞慧中品也。前供養熙連
河沙。得下品聞慧。唯能不生誹謗。今云愛樂
是典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於二恒河亦復不能為人
[015-0439c]
廣說。


案。智秀曰。上品聞慧滿也。加以正解
信樂。受持讀誦。未能為人廣說也。


若有眾生於三恒河沙雖為他說未解深義。


案。寶亮曰。此是思慧下品者也。此人假名
法空。將立未立。故悉屬弟子數也。云未解深
義者。未識人根也。前聞慧三人。並是念處人
也。


若有眾生於四恒河沙雖復演說亦不具足。


案。僧宗曰。今初依人。具十六分解者。此是
分野說耳。文意似不論登住。何者。惡世流
通。在人為難。而凡夫具惑。遂能傳化。此事可
奇。若是登住。不足為難。亦不假問。且具縛之
人。雖欲宣通。不必惡世。今言宣通之德。惡世
彌盛也。所以初一至八。而後復四。如此增減
者。亦有意也。夫造次求理。其功則難。故得一
分。及其得理。則先𨅊易乘。故進八分。既入幽
微。神功難故。損之至四也。損四之二。其義亦
爾。最後應一而復二者。合束前因之力。將滿
以企厲。故復至二也。經文既無正顯處。是故
師說。往往不同也。寶亮曰。就初人上品。三
十心滿。懷抱所解。分為十六分也。所以參差
不調者。凡夫習惑。用有麁細。既中間遇惡友。
起一段重惑。心用不均。解何容等。執相難除。
故初解一分。習虛不已。藉前解為資。所以
頓悟七分。然微相難治。勝解難生。是則交固
之執難遣。瞥爾有存。則易忘故。勝解難得。


若有眾生於五恒河沙十六分中八分之義。


案。智秀曰。所以初一乃至八者。其分外解。
何應有無量。但既不入可依之限。故不錄
[015-0440a]
也。今舉其可名得不退者。言一分也。


若有眾生於六恒河沙十六分中十二分義。


案。智秀曰。理既漸深。精解難得。所以先多
而後少也。


若有眾生於七恒河沙十六分中十四分義。


案。智秀曰。差池漸積。義同上也。


若有眾生於八恒河沙必能護持無上正法。


案。智秀曰。習解稍積。於一分野之功。始得
具足。成初依也。


善男子有惡比丘聞我涅槃誹謗拒逆是大
乘經。


案。僧亮曰。第五辨信不信相。明信四
依者得。不信者失。此先明不信者相也。僧宗
曰。勸信之意。以聞經之緣。其力不淺。豈得不
生深信耶。寶亮曰。此下有七重。第一明涅槃
後有不信者之過。第二明信者必能滅惡。第
三廣顯謗法之殃。第四出敬信經者現報。第
五明謗法之罪。於涅槃經而悔。其過必滅。亦
可成前第二信法人也。第六始出家譬。為信
法人作喻也。第七明本無好意。而學大乘者。
或有見他得利養故讀。或貪名譽故看。雖爾。
但眾生神明。後自覺知經力之深。此即第一
重。


善男子汝今應當如是憶持所作惡業皆悉
除滅。


案。僧亮曰。顯信者之相也。寶亮曰。第
二明信經人。必能滅惡也。


若有不信是經典者不能得至人天善處。


案。寶亮曰。第三明不信者現報。


若復有人能信如是聞其所說悉皆敬信。


案。寶亮曰。第四明信者現報也。
[015-0440b]


若我聲聞弟子之中廣宣如是大乘經典。


案。寶亮曰。上說信者之德。是聲聞人。樂行獨
善。故偏勸也。


善男子譬如霧露勢雖欲住悉能除滅一切
惡業。


案。僧亮曰。善有二報。一者滅惡。二者
成善。此說滅惡。次說成善也。寶亮曰。第五為
向者謗經人作喻。明謗法之罪。若於大涅槃
經。而懺悔者。其過必滅。亦可成前第二信人。
以除惡故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則已墮於十住數中。


案。僧亮曰。明生善也。所以言墮十住數者。
十住亦不退。此人亦不退故也。下云。一經於
耳。生生不失正見。寶亮曰。第六為向得者為
喻也。以必墮十地數故也。


或有眾生是佛弟子如是四人為世間依。


案。寶亮曰。向為發軫深信人。譬今第七。此明
發家無好意。而學大乘者也。或見他人得利
養故。或貪名譽。故讀經典。雖然。眾生既非木
石。後亦自當覺知經力。而得近道。敬遺記僧
宗曰。向所說因遠。恐人心自絕。故復引之。莫
問真偽。但能標心。自有深益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