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4 大般涅槃經集解-梁-寶亮 (master)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哀歎品第三卷之第二



 釋四倒義 釋三倒義
 合琉璃珠譬 合新舊醫譬


哀歎品之第二



爾時世尊讚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善能脩無
我想。


案。道生曰。將奪先與也。智秀曰。此下
第四段。為說勝脩。奪其所執也。有四章。第一
將奪先定其所執也。第二比丘乃更說諸譬。
自是而非他。第三佛迴譬有在。使比丘成失。
第四為說勝脩。先許說而未說。先作兩翻。明
其所脩無實義。後正明脩也。此即第一章。


時諸比丘即白佛言我等善脩如是諸想。


案。道生曰。既蒙善哉。乃逞餘脩。以自多也。
僧亮曰。既蒙稱美。乃更說餘想也。不名為聖
者。自慶之言也。智秀曰。第二章也。


爾時佛告諸比丘言但知文字未達其義。


案。道生曰。醉人之譬。以不更脩為惑也。徒知
昔說無我之名。未達更脩之乖義。醉有所歸
也。僧亮曰。汝以醉為不醉。知醉之名。未達醉
不醉義也。僧宗曰。此下奪因也。有四章。第一
迴醉譬。置比丘上。第二廣列八倒。以示大眾。
免八倒者。可名為脩。如其不免。云何名脩耶。
第三結八倒。與比丘言。非但有輕倒。亦有重
倒也。第四為說勝三脩法。代其所執也。未達
義者。佛果是常。金剛以還是無常。而汝一向
請。脩常樂為醉。脩苦空為不醉義耶。若知
於佛果計苦空。生死計常樂。是惑者。此乃真
[007-0404b]
識醉耳。寶亮曰。此下第二勸也。有四章明義。
第一自此訖醫說三脩。先轉醉譬。與比丘也。
第二從說三脩。訖人不知正脩諸法。舉八倒
明兩非也。第三從汝諸比丘於苦法中。訖而
不知義。舉四倒釋是非也。第四明兩是也。生
死作苦無常亦是。佛上作常樂亦是也。智秀
曰。此下第三章。


何等為義如彼醉人於非轉處而生轉想。


案。僧亮曰。何等以醉為不醉義耶。僧宗曰。義
釋在下也。如彼醉人者。即迴醉譬。與比丘也。
謂醉人所見。其實不轉。而生轉想。佛果實常。
而計無常。此即大醉。而自不知。故云不達義
也。


我者即是佛義憍慢貢高流轉生死。


案。
僧亮曰。知見自在。是佛義也。身無慮解。故以
不遷。為法身義。內滅苦是樂。謂涅槃義也。身
智涅槃。皆無非法。是淨義也。法瑤曰。比丘自
說凡夫想倒。今明凡夫我想。乃更為得無我
想觀。更為失也。醉人之譬。翻然在己也。僧宗
曰。更分明顯前所以是倒也。我以自在為義。
佛以覺了為義。由覺萬法。所以自在。應云佛
是我義。辭倒也。下句例爾。不以無為為常義
者。含三無為。故不取也。今舉法身。貴在有體。


汝等若言我亦脩集我今當說勝三脩法。


案。道生曰。更脩既非。前脩示非。故今始得
非之。云其脩非也。亦以脩無實義也。僧亮曰。
謂知字知義。為勝脩也。法瑤曰。佛今始判昔
解為非。故無有實義。今解為是說勝三脩也。
僧宗曰。下先結八倒與比丘。然後說勝脩也。
[007-0404c]
智秀曰。此下第四章。


苦者計樂樂者計苦是人不知正脩諸法。


案。道生曰。具倒非脩。理固然矣。而以此人。
尤諸比丘也。僧亮曰。先說耶脩。以耶顯正。相
對為四也。法瑤曰。釋無實義也。夫解則無偏。
惑亦俱斷。諸比丘以樂為苦。亦以苦為樂。非
但不識樂。亦復不了苦空。是等四倒。常無常
各有四也。僧宗曰。一往分八倒者。四在具縛
凡夫。四在小乘人也。大通為語。凡聖皆具八
也。既不辨真。理不識偽。然推實為論。此中言
對聖人。而旨在凡夫。何者。入聖位以上。不假
言教。自然信常。經有誠文。上來抑揚。蓋為未
達者耳。寶亮曰。八倒者。大判有四重。第一明
亦得一人具八。一人具四。若談始終成就。則
一人具八。論其現起為言。但有四也。或之
體用。性是癡迷。莫問起與不起。悉成就也。第
二論其起用。謂若起前四者。則無後四。互相
倚伏。故言一人但四也。第三辨俱伏。若信首
五根立者。則八倒永伏也。是知後四起時。乃
信首五根之前。隣四念處。假名法空。未成就
作無常觀時。在觀心中。起此惑也。論此惑容
有可得涉思惟之細不耶時。無明住地惑。為
其正體也。何者。見諦惑已伏。復不得起。思惟
惑雖非平等。然是虛心事惑不起。故知是無
明住地惑也。第四論斷道。得正觀無偏時。必
先除麁。而後除細。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時也。
何者。伏必約理傍情。情背者盡伏。莫問麁細
也。真觀斷時。是數法相違。故以淺治麁也。


汝諸比丘於苦法中於不淨中而生淨想。
[007-0405a]


案。道生曰。對起而言。於無我為我者。亦是以
無我為我。豈謂真脩耶。僧亮曰。已說倒相。今
結與比丘也。已免今明其未達也。若識我
相。乃得分明識無我也。寶亮曰。將釋是非故。
先舉倒體。


世間亦有常樂我淨世間法者有字無義。


案。道生曰。始欲明勝三脩。先說世間本無我
實。例見之我。有字無義也。


出世間者有字有義。


案。道生曰。翻八倒故。
名出世間也。下結云。以不倒故。知字知義也。
僧亮曰。比丘既不免有倒。則因世間四倒。謂
知名而不知義也。法瑤曰。此下始釋勝修義。
先舉世間常樂等倒。以顯出世間常不倒者。
勝修義也。有字義者。釋所以為修也。僧宗曰。
佛指比丘爾所計也。出生間亦有者。謂有
字有義。所以為勝修也。寶亮曰。下將有釋。先
開二門。一謂有字無義。二謂有字有義也。


何以故世間之法有四顛倒故不知義。


案。
僧宗曰。擇有字無義也。有四倒者。有四則具
八。


所以者何有想顛倒世間知字而不知義。


案。僧宗曰。向舉苦空四倒。與常樂四倒作本。
今復舉三例釋。前四倒所由耳。想倒者。想
以取假為義。謬執不得法實。憶想推求。由此
起倒也。心倒者。第六意識。能緣於理。先由心
緣。而後起倒也。見倒者。見能審法。由審成
倒。藉此則生於四。而對則八也。寶亮曰。心識
一往。捉境謬解。取法不得。名之為倒。後以想
心。重來分別。逐心謬解。名曰想倒。見是行陰
[007-0405b]
之心。以想分別。有違不違二義。轉重執見。謂
言佛是無常。名為見倒也。不說受倒者。受之
與想。一類相似。據其中品。所以不明也。見是
三家之後。重行陰故說。


何等為義無我者即生死我者即如來。


案。
道生曰。生死不得自在。故曰無我。


無常者聲聞覺常者如來法身。


案。道生曰。
二乘不見常。故無常也。


苦者一切外道樂者即是涅槃。


案。道生曰。
反正見故。不得出苦。


不淨者即有為法淨者諸佛菩薩所有正法。


案。道生曰。夫橫起者。皆有為也。


是名不顛倒以不倒故應知如是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正說勝三修也。法瑤曰。既明二
種四倒。不知其義。次明二種四不倒。知其義
者。即文自顯。不復記也。


時諸比丘白佛言世尊而見放捨欲入涅槃。


案。道生曰。既已斥其解非。便應教其修
是。故復得請之。


如來若見顧念教勅同共正住修於梵行。


案。道生曰。若佛涅槃。無復教者。雖修梵
行。終不能得離此毒身。


我等亦當隨佛世尊入於涅槃。


案。道生曰。言佛若住世教我者。乃當得隨佛
入此涅槃也。僧亮曰。上歎昔三修。取定於如
來。如來已判。比丘雖悟昔修是倒。未得後修
為用。請求教導。頂受修習也。隨佛涅槃者。修
既是倒。云何與此毒身同止。佛若現滅。隨佛
而去也。僧宗曰。上請不住。退保昔教。既蒙開
[007-0405c]
釋。始知未達。敬服前言。我既有倒。應須除
滅。如其不住。欲隨佛取滅。尋取滅之意。如似
猶協前教。雖不要住。意在未捨。所以不敢公
言。執教者。既蒙開釋。愧在未達耳。寶亮曰。
此下第三請始也。就此中亦有三意。第一直
領解。第二請佛住教我勝三修。第三佛若不
受我請。今當逐佛入涅槃者。以死要佛也。智
秀曰。開說勝修。悟解情薄。今更請佛住。重為
已說。云隨佛入涅槃者。不謂別有涅槃可入。
由佛昔云得涅槃時。必應捨身故。用理切之
辭。以為請也。


爾時佛告諸比丘汝等不應亦以付囑摩訶
迦葉。


案。道生曰。所以付囑聲聞者。明要須
兼解。然後得道也。迦葉在佛前出家。以十方
佛為師。佛既成道。為佛弟子。苦行第一。深解
成就。必可以軌誨後學。故付囑也。僧亮曰。答
請教之言也。教汝遺法。今留在後也。僧宗曰。
向以辭倒請住。今明付囑有人。何患倒之不
除也。寶亮曰。第三勸也。就此中有三意。先一
非其第一請意。云但修勝修。隨滅何益耶。第
二出所依止人。迦葉既為依止處者。如佛在
世無異。何患欲修勝修。而無地耶。有人解云。
此迦葉即是三十四問者也。謂不應然。正是
聲聞中上座者耳。故六卷云。以聲聞乘故。不
能流通。非都不能也。是佛大弟子。于時不來
故。知先是體常之人。


汝等當知先所修集無常苦想非是真實。


案。僧亮曰。一切經藏。皆付迦葉比丘。得知前
非後是也。法瑤曰。將欲設譬。使其分明知昔
[007-0406a]
解必非。勸學今之所說。故先誡勅之。


譬如春時。


案。僧亮曰。春者農之始也。無常
之教。乃學之始也。法瑤曰。卉物開秀悅情之
時。以譬聽者機發之時也。時而聞法。莫不開
悅也。僧宗曰。譬有三意。初明過去佛邊得解
譬也。次明失解譬。後明更感今佛聞常發解
譬也。眾生有善。值過去佛。感應相交。善萌開
發。喻彼和適之時也。智秀曰。譬旨有二。前從
始訖乃知非真。顯學人本有極修當果之解。
為佛偏教所益。尋之不能得也。後從是時寶
球。訖譬明今日教。顯極修之旨。現昔偏教之
下求者。終能於中得也。開此二意。以誡學人
慎彼前失。慕斯後得也。前譬中有兩意。初訖
沒深水中。正顯極修之珠。沒於偏教之水也。
春至則卉木斯萌。譬感興而教發。善心榮秀。


有諸人等。


案。僧亮曰。陳如五人。應聞者也。
僧宗曰。應是住前凡夫人。寶亮曰。通譬三乘
人也。


在大池浴。


案。僧亮曰。稟承經教。洗除邪惑。
譬大池浴也。僧宗曰。三世佛法通譬也。池
中有水。水從池出。請佛法之中。有理有教。理
教從佛法出也。寶亮曰。釋迦出世。從鹿園至
雙樹。通譬池也。


乘船遊戲。


案。僧亮曰。依經求理。始用聞思。
既入理不深。若船之浮水上者也。何者。眾生
本有四倒之計。謂一切法常。佛欲斷之。說一
功無常。旨在三界。濫及法身。執教失旨。浮淺
之義。無有實功。譬之戲也。敬遺記僧宗曰。遊
戲者。感聞常教。非不微解。有悅情之謂。法蓮
[007-0406b]
記僧宗曰。萬善為船。甘樂為戲也。


失琉璃寶。


案。一本云殊。僧亮曰。經旨不
偏。理圓可貴。喻之寶。亦曰珠也。偏取乖中。
以譬失也。法瑤曰。言之旨為珠也。不達所詮
為失也。僧宗曰。外譬因戲失珠。內合以解所
未深。情馳五欲。亡失本解。如失珠也。若論失
者。昔計常乖解。已有失義。而以今聞無常之
教。方稱失者。以昔常名是同失義。不顯無常
之教。生無常解。遏於常見。失義始彰也。寶亮
曰。中道之解。應得不得。名之為失也。


沒深水中。


案。道生曰。常與無常。理本不偏。
言兼可珍。而必是應獲。由二乘漫修。乖之為
失也。乖則永隱。謂沒深也。僧亮曰。為權教所
䨱。譬深水中也。法瑤曰。常以無常。理必相
對。而昔無常之說。未灼然有在。則濫乎佛常。
是則常理隱於無常之教。為珠沒水也。理必
雙悟。不應有偏。無常之水。非深如何。僧宗
曰。隱覆圓解之珠。學人無有能見之者。曰深。
無常之教。印一切法。就言下而求常解。無有
可得之理。曰沒也。寶亮曰。中道之理。隱在今
日涅槃教下。故言沒水。非據東西。水為譬
也。


是時諸人悉共入水求覓是寶。


案。僧亮
曰。修慧也。求理轉深。欲以除惑。譬之入水求
寶也。法瑤曰。思慧也。尋教轉深。入水義也。
失旨宜求。理推應爾。不言其意也。僧宗曰。向
以理中有失。今亦理中有求。何者。常解是理
中之勝行。人豈容無求勝之意耶。寶亮曰。從
聞得思。義言入也。
[007-0406c]


競捉瓦石草木沙礫各各自謂得琉璃珠。


案。僧亮曰。以無常等智。謂之三果也。寶亮
曰。依昔經得聞思二慧之解。謂為真理也。


歡喜持出乃知非真。


案。僧亮曰。羅漢出三
界。自知非究竟也。法瑤曰。本謂無常之理。是
真言極旨。今聞常說。始知有在。畫然有判。不
復執在無常教中。是為持出。乃知非真也。僧
宗曰。歡喜者。屬上向也。於偏教生解。謂為真
理。如唱得珠。保悅在心。義稱歡喜也。持出乃
知非真者。常教既宣。開釋二塗。則不復為無
常所迷。知先所得。未為理極也。寶亮曰。乘無
常之解。來登燸頂。信根成就。決定信佛是常。
于時倒望昔教。方知虛說。如持寶出水。知非
真也。智秀曰。得修修慧離教。譬持出。出觀
緣滅。知未來之生。未即都盡。譬乃知非真也。
道慧所撰。曰歡喜。持者。昔謂是理。保之為持
也。出乃知非真者。說涅槃時也。既入今常教。
於昔無常之教為出。


是時寶珠猶在水中。


案。道生曰。於不得者
為故。在水中也。僧亮曰。自知生死未盡。不知
佛果常。故為昔言所䨱也。法瑤曰。詮本表旨。
使人得之。於人未得。為在詮水之中也。僧宗
曰。常教既興。知昔所行。未為理極。而思修之
信珠。未即為心用。猶在理教之下也。寶亮曰。
得知昔來經教。盡是常解之詮。但眾生惑重。
不得正說也。


以珠力故水皆澄清。


案。道生曰。言旨既現。
不復渾跡。珠之力也。僧亮曰。理不可掩。名教
自分伊字之譬是也。故曰澄清。僧宗曰。珠
[007-0407a]
譬解珠。是映澈之物。水為之清。思修勝慧。是
理照之知。探教不渾也。寶亮曰。既有常信。決
知偏教理非是實。理雖非實。未曾相亂。但資
向常之解。故言澄清也。智秀曰。緣有此旨。所
以能感今日所說。顯奠昔教亦是詮極。豈非
珠力水澄清耶。道慧所撰曰。惑情亂教。喻之
水濁。若果無常。則其迷可久。理非偏教。故妄
情可息。息則名教顯然。喻之水清。


於是大眾乃見寶珠故在水下。


案。僧亮曰。
信佛是常。而請不肯住。以不自在。執昔說以
致疑。乃取判於佛。此譬之旨也。法瑤曰。常理
既顯。方知昔旨。旨在於常。譬故在水下也。僧
宗曰。唯有聞慧。未能入理。如未入水。未修勝
慧。不名得珠。非不聞慧。義稱遙見耳。寶亮
曰。既得信解。悉知常旨。遍在昔日教之下。


猶如仰觀虛空月形。


案。僧亮曰。佛說勝修
圓教可仰。以譬空中之月也。僧宗曰。思修之
心。中道不偏。


是時眾中有一智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便
得珠。


案。道生曰。如說修行。譬之安徐入水
也。要在修習我常四法。而實不廢方便之義
也。修常然後乃解無常。其理始是得來在我。
故曰智也。僧亮曰。捨昔修今之譬也。法瑤曰。
智人謂菩薩也。修習不濫。無常爾乃得常。以
譬入水得珠也。修習得所。不渾濁故。為安徐
也。敬遺記僧宗曰。迷多悟寡。可貴可重。故言
一人也。以善方便。縱容理味。則教不渾亂。勝
修之慧。在我故也。如以安徐入水。水不亂故。
所以得珠也。敬遺記僧宗曰。一人譬菩薩也。
[007-0407b]
不執斷常。縱容取中。譬之安徐也。道慧所撰
曰。謂攝心在理。曰安徐也。


汝等比丘不應如是所謂我想常樂淨想。


案。僧亮曰。此略合譬重勸之也。


爾時諸比丘白佛言世尊得入涅槃是義云
何。


案。道生曰。若昔說無我。實亦表於我者。
言教何以專說無我。得離於我。而不說我。今
方說耶。僧亮曰。若今修是正。昔日遍說。其義
云何耶。法瑤曰。若有我為真。無我非實者。昔
日何故不說。幸使我等無謬取之倒。此之二
說。如以鉾楯。其趣云何。僧宗曰。此奪果門。
第四段也。第一奪果。第二奪因。第三寄寶珠
譬。成其所修虛而不實。此第四釋會二教。不
相乖負也。寶亮曰。此第七段會通兩教。自哀
歎品來。比丘三請。世尊三勸。而眾人唯懷一
疑。故知。從卷首至此。未是正說。通為勸問明
矣。此疑由是第三勸中生也。若其理皎然。昔
日何以不先說耶。


佛告諸比丘善哉善哉諮問是義為自斷疑。


案。僧亮曰。善問得時。能推本定今。以自
斷疑也。法瑤曰。下引客舊醫譬。明古今之說。
其旨不殊也。昔歎無我。唯在三界。除三界我
耳。不毀佛我也。但彼不解言之旨故。濫佛亦
謂無我。今毀濫脩無我。非毀生死無我。歎毀
雖異。其旨實同。非鉾楯也。僧宗曰。能以二教
為徵。疑心所以斷也。今釋二教。則無執昔之
迷。權實苟分。疑累斷也。明駿案。此下一品之
中。第五段會通也所言會通者。明昔所以不
說常。今日所以說耳。非謂以昔無常偏教。會
[007-0407c]
今圓教也。是以下譬中云。此乳藥者。服與不
服。皆是醫教。不云醎苦辛酢等味。即乳藥也。
故知。所言會通者。蓋說與不說之意也。


譬如國王闇鈍少智。


案。道生曰。夫受化者。
必有解分。垢重者。攝輕故為王也。垢重故智
少也。


有一醫師性復頑嚚。


案。道生曰。雖復垢重。
而斷善猶輕。今取其中。以愚相訓。必有師焉。


而王不別厚賜俸祿。


案。道生曰。耶訓會情。
宗莫易也。


療治眾病純以乳藥是醫知乳好醜善惡。


案。僧亮乳藥者。說六諦二十五諦。皆我見為
教。以扶物情。故譬之以乳也。病起根源者。若
起於法身者。應以我為藥。若起生死。此則非
藥。此明不識病源也。復不善解者。不知真我
法也。僧宗曰。譬有五別。第一明佛未出時。外
道化世。第二明始應生王宮。第三明共入見
王。稍欲受化。第四明應見成佛。權說偏教。第
五明開實顯常也。國者。總譬一佛之所化也。
以前悟者。譬王也。醫者。譬外道也。風起卒
暴。譬瞋也。冷性凝結。譬癡也。熱性煩濁。譬
愛也。此明不識病也。純服乳者。明不識藥也。
慧朗所述曰。此譬有兩意。初從首。訖療治眾
病。無不得差。謂之古譬。蓋是今日座席之前
譬也。後從其後不久以下。謂之今譬。正為即
時為喻也。前明以有執常之病。所以不得為
說。後明常病既消。還以無常為患。故為常也。


復有明醫曉八種術善療眾病知諸方藥從遠
方來。


案。僧亮曰。此第二譬也。緣悟時至。菩
[007-0408a]
薩出世。能治生死譬。醫八術者。譬除八倒。法
身於人為遠。義言遠方來也。法瑤曰。八術謂
慈心等四對。三毒及等分也。善療眾病者。知
眾生根根也。知諸方藥者。善解法相也。法
身懸絕。譬遠方來也。


是時舊醫不知諮受反生貢高輕慢之心。


案。僧亮曰。見處王宮。受五欲樂。眾生不識。
起凡夫想也。于時外道自稱云。是一切智人。
蔑瞿曇也。


彼時明醫即便依附唯願為我宣暢解說。


案。僧亮曰。將欲去之。必先受之。所以稟彼四
禪四空行等法也。法瑤曰。詣彼師門。或諮受
常倒也僧宗曰。維摩經云。以無心意無受行。
而悉摧伏諸外道。斯蓋四攝之中。同事攝也。


舊醫答言卿今若能隨我所能當給走使。


案。道生曰。成佛凡四十八年也。一日屈節。則
終身成師也。僧亮曰。要終身為弟子。法瑤曰。
從得道夜。至涅槃夜。其間凡四十八年。爾時
六師。一不降化。與佛角辨抗行。師徒之義未
絕。曲意伺機。喻之給使。又釋四十八年者。謂
四禪八禪也。


是時舊醫即將客醫共入見王。


案。僧亮曰。
菩薩以受化為國也。示稟其術。知其非道。使
師及弟子。舉世知非。於悟分轉近。有入國見
王之義。以為喻也。法瑤曰。耶師所訓者。亦可
以法而化。為共見也。僧宗曰。此第三譬也。未
成佛之前。漸欲背耶。而未全正。兩邊同信。義
言共入也。慧朗曰。于時有五百賈客得度。未
度之前。若遇外道。便受耶法。值佛則度。二機
[007-0408b]
不定。故云共入也。


是時客醫即為王說種種醫方及餘伎藝。


案。道生曰。五戒十善。亦是醫方。實以捨下。
而似生上為伎藝也。


大王當知應善分別此法如是可以療病。


案。道生曰。以定除亂。謂之治國。以慧去結。
謂之療病也。


爾時國王聞是語已然後倍復恭敬客醫。


案。僧亮曰。此第三譬也。使人知耶。後乃顯
正。洗浴受摩。取草詣樹。即入禪定。降魔成
佛。于時靜身得定。以譬治國。慧能斷結。譬治
病也。法瑤曰。上來並是成佛之前事。此以下
譬成佛後事也。神通等為伎術。三歸五戒為
方藥也。戒以禁非。定以靜亂。為治國也。僧宗
曰。說生死過患令背。為醫方也。令修戒定。為
伎術也。以五戒十善。生淨土故。即是治國也。
以不淨止貪。慈悲止瞋。因緣止癡。即是療病
也。佛道既成。耶心殄息。喻如驅出。


是時客醫作是念言實愛念者當求一願。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今正是時者。五人應
悟之時也。有愛念者。感理冥會。令無差也。當
求一願者。惑從相起。觀空則滅。空理無二。故
云一也。法瑤曰。佛唯化是願。但化遂由乎眾
生。義言求也。曇濟曰。一願者。譬一空門也。
僧宗曰。第四譬也。是說四諦。除耶我之時至
也。一願者。世尊所應說者。常與無常。大之與
小。今日未得雙說。故言一也。于時正在三七
日思惟。知眾生有從化之理。願得遂也。


王即答言從此右臂及餘身分隨意所求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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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與。


案。僧亮曰。身雖多分。而性空無二。無
二則無非我所惜也。僧宗曰。方便智易用。如
右臂也。終聞常教。皆有受義。故言一切相與
也。慧朗曰。右臂者。取一邊之義。譬偏教也。


彼客醫言王雖許我一切身分然我不敢多有
所求。


案。僧亮曰。無則無多非所求也。僧宗
曰。雖知終當圓說。即時唯可偏教。故云不敢
多有求也。


今所求者願王宣令是藥毒害多傷損故。


案。僧亮曰。我見是眾惑之本。譬所損之處多
也。僧宗曰。展轉相聞。譬之宣令也。


若故服者當斬其首常處安樂故求是願。


案。僧亮曰。若起身見。則斷慧也。身見斷故。
無復凡夫橫理之惑。


時王答言汝之所求若為藥者當斬其首。


案。道生曰。已受五戒十善之化。此欲為說
無常教也。僧亮曰。五人觀空得道。一切眾生。
皆知身內無我。宣令一國之義也。信正背耶。
理不為難嚮。然從命為。蓋不足言也。夫萬善
以信根為首。若以倒見為藥。則無信根。為斷
首之義也。


爾時客醫和合眾藥以療眾病無不得差。


案。道生曰。譬無常等五門觀也。僧亮曰。更思
治門。斷思惟結也。法瑤曰。辛苦等味。譬無常
等觀也。前云醫方伎藝。談化之始也。此言辛
苦。敘教之終也。一段事畢。故言無不得差也。


其後不久王復得病即命是醫我今病困當云
何治。


案。道生曰。執無常教。該於常也。僧亮
曰。第五譬也。耶我已滅。不識真我。謂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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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自在者。謗佛法身。始覺病起也。當云何治
者。斷惑次第。機來扣佛。致辭如此也。曇濟
曰。應聞常教。故以無常解為病也。寶亮曰。此
下第四譬也。知涅槃機發。所以言病。眾生已
聞四時教說。心神漸開。推理而言。佛不應無
常。而生斷滅之見。喻之若病也。智秀曰。得無
常解。即謬倒佛上。以其常患亦消。即有無常
病起。故言不久也。


醫占王病應用乳藥王今患熱正應服乳。


案。道生曰。應說常也。僧亮曰。既以無我為
倒。應以八自在為治。故云應服乳也。是大妄
語者。無我者。旨在生死。而云一切。是則妄語
也。顛倒煩惱。能燒眾生。取譬患熱也。法瑤
曰。本以無常之火。焚燒生死。而以濫執佛地。
病之甚者。故云患熱也。僧宗曰。無常倒心。虛
而不實。以謬起故。應云虛熱。真常之解。清涼
真實。故云應服乳也。


時王語醫汝今狂耶為熱病乎而言服乳能除
此病。


案。法瑤曰。執無常教。以為理極。此譬
未信說常之時也。寶亮曰。譬哀歎品三勸三
請。


汝先言毒今云何服欲欺我耶。


案。道生曰。
執昔教難今教也。


先醫所讚汝言是毒我本舊醫定為勝汝。


案。僧亮曰。謂前醫先覺。故云勝也。


是時客醫復語王言如彼虫道偶成字耳。


案。道生曰。本不在字。則非字矣。耶說不在
常。非常說也。僧亮曰。虫不識字。雖字非字。
智者豈有識字之怪耶。不別諸病。悉用乳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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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病起於麻麥之我。不可用我而為治。若起
八自在之上者。可得用我治彼不識也。僧宗
曰。上三脩中。廣明八倒。但有其名。未得其
實。何異虫跡耶。


是先舊醫不解乳藥亦是毒害亦是甘露。


案。道生曰。投非其病。則成毒害也。僧亮曰。
用得其所。投中其病。是為甘露。不則為毒。


云何是藥復名甘露若是乳牛不食酒糟滑草
麥䴰。


案。道生曰。耶設於常。中實已變。外以
如本。而能惑於人。為酒糟也。既生常惑。無常
尋起。為滑草也。所說無實。為麥[麩-夫+戈]也。僧亮
曰。乳功在乎善養。解我亦由乎說者。無以惑
心說我。行則成倒也。酒糟滑草者。釋口易下。
入腹為患。我見則附情易。安則為病也。我見
有名無實。喻如麥[麩-夫+戈]空無實也。法瑤曰。牛者
譬佛菩薩也。既以乳譬常教。今以乳從牛出。
是則常教。由佛菩薩說也。糟無真味。人之所
惡。以況耶說樂淨之法。其實是苦實不淨也。
常倒者。謂湛然不易。而實無時暫停。喻滑草
也。麥[麩-夫+戈]內空。以譬無我也。僧宗曰。酒糟者。
食則醉亂。懷相在心。則迷真法也。滑草者。其
體性利。噉則傷中。譬之利使也。麥[麩-夫+戈]無味。喻
浮澹之心。不得理味也。寶亮曰。酒糟麥[麩-夫+戈]。本
是虛秏之物。以譬斷見。滑草乃一往悅情。喻
如著相說常見也。


其犢調善。


案。僧亮曰。受化弟子善能問難。
能使真我之旨顯而不謬。


放牧之處不在高原亦不下濕。


案。道生曰。
讀誦諸經。已養法身。若專在去結。譬處高源。
[007-0409c]
若從斯起惑。譬處下濕。僧亮曰。慢心高原。
染心如下濕。弘通之病。莫過此也。法瑤曰。執
我在三界。為下濕。執無我濫佛地。為高原。
縱容中道離此患也。


飲以清水不令馳走。


案。道生曰。無相之說。
譬之清水也。僧亮曰。以定水自資。不行亂境
也。法瑤曰。飲以中道之水。不馳於二邊之散
也。


不與特牛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不與惡知
識。相親近也。僧宗曰。特牛譬外道也。特牛無
乳。外道無有真常法也。


飲食調適行住得所。


案。道生曰。授法不偏。
為中適也。僧亮曰。調譬諸道品。行住以譬合
時則說。不合則止也。法瑤曰。飲以解脫為漿。
食以禪悅為味。行則為觀。住則為止。止觀不
失其宜。為中和之道。行住得所也。


如是乳者能除諸病其餘一切皆名毒害。


案。僧宗曰。備上諸德。乳必可服。菩薩善具通
法之德。常名可信也。


爾時大王聞是語已即便服之病得除愈。


案。僧宗曰。即今說也。眾中有先悟言下旨者。
如王也。


尋時宣令一切國內從今已往當服乳藥。


案。法瑤曰。相勸信常。無執無常。以為極也。


國人聞之皆生瞋恨皆懷瞋恨悉集王所。


案。道生曰。親承音旨。猶懷疑惑。何況傳聞者
耶。法瑤曰。其中猶有執無常者。復須轉教。方
起深信也。


王言汝等不應於我皆服乳藥病悉除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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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法瑤曰。督厲之辭也。常以無常。皆是佛
教。豈得信無常。而不信常耶。


汝等比丘當知如來為大醫王出現於世。


案。僧宗曰。此下合譬也。其文甚略。舉其綱紐
耳。此合第二佛出世譬也。


降伏一切外道邪醫我為醫王欲伏外道。


案。僧宗曰。合第三譬也。


故唱是言無我無人為知時故如是無我。


案。僧宗曰。合第四譬也。


有因緣故亦說有我應當如是脩集是法。


案。僧宗曰。合第五譬。
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