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1 瑜伽師地論-唐-彌勒菩薩 (CBETA)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一

11思所成慧地


1章結前生後



如是已說聞所成慧地決擇。思所成慧地決
擇我今當說。

2章正決擇


1節五門雜決擇


1項四種思議



謂若略說有四種思議。一事思
議。二有非有思議。三因果思議。四乘思議。事
思議者。略依六事。所謂蘊事乃至根事。有非
有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說。因果思議者。如
有尋有伺地已說。乘思議者。如聲聞獨覺菩
薩地已說。

2項二種思議



復次略有二種思議。謂惡思思議及善思思
議。惡思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說。若依黑品。
謂如有一不避無明不應思等而起思議。
善思思議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如惡思
善思如是。非法所引法所引。非毘奈耶所
引毘奈耶所引。非聖聖。不善善。不應修應
修。不好好。黑白。引無義引有義。下劣微妙。
有罪無罪。應遠離不應遠離等。當知亦爾。

3項有非有


1目辨有非有相



復次如世尊言。諸聖弟子有知為有。非有
知為非有。此中云何為有。云何非有。略由
二相應知是有。何等為二。一若生已生現
[065-0659a]
在故。應知是有。二若實物故事故義故圓成
實故。應知是有。云何應知。略說實有及假
有相。謂若諸法。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
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實有相。若有諸法。待
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
假有相。非實物有。謂以色等諸蘊想事為
待為依。施設有我及有情等。乃至廣說。此
中色等諸蘊想事是實物有。我及有情命者
生者數取趣等非實物有。唯是假有。如於
色等諸蘊想事。假立我等如是。即於色等
想事。假立色等。又於色香味觸想事。假立
飲食車乘瓶衣諸莊嚴具舍軍林等。又於有
為諸法想事。假立生老住無常種子。有表無
表得命根眾同分。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和
合不和合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及
數。又復唯以諸色不轉為待為依。假立虛
空虛空無為。又唯以名中間不轉為待為
依。假施設有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等。

2目破計我



問於
因成道理中。依何道理能決定知我非實
有。答不可得故不可見故。云何不可得。謂若
內若外若二中間。若離諸蘊。都不可得。云何
不可見。謂如眼等實有諸處。各各別有業
用可見。如是所計我別業用都不可見。如
是自相不可得故。又別業用不可見故。應知
所計我非實有。問若如是我於內外等都
不可得亦不可見。何故出家諸外道等亦
得亦見。由此因緣愛樂顯示建立實有。答
不得不見。但由身見及與我慢為依止故。
起邪分別起邪計度不如正理。愛樂顯示
[065-0659b]
建立為有。云何知我非實有故非現有故。
而不可得亦不可見。謂諸計我為實有者
遠極彼岸不過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
二者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
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
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
蘊。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
法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依我
分別計為有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
更無若過若增。如是一切我實有性皆不應
理。何以故。若計有我即是諸蘊非異蘊者。
是則此我但於諸蘊而假建立。斯過自至。所
以者何。諸蘊無常。各與自相而共相應。我
即彼故非常非一非實有性。是故此計不
應道理。若計有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
為是無常為是常耶。若無常者。則所計我
剎那剎那異起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
作異受。斯過自至。又異諸蘊別有一我。若
內若外若二中間。有生有滅都不可得。是
故此計不應道理。若我常者。無有變異是
其常相。此所計我若無變異。二因緣變皆不
應理。非於當來亦非現法。若於當來我
無變者。便應無生無老無病無死無損。
亦復不應一時為天一時為人。或為傍生
或為鬼趣。或時為彼那落迦等。於現法中
我若不變。便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
無樂無苦無愛無恚亦無有癡。略說不應
由苦樂等之所變異。不應隨一貪等煩惱
及隨煩惱之所變異。如是我於當來現法
[065-0659c]
無變異故。不應為樂之所饒益。亦不應
為屬彼煩惱之所染污。不應因此行法非
法。不應為苦之所損害。亦不應為屬彼
煩惱之所染污。不應因此行法非法。此我
如是。於現法中與法非法不相應故。於
當來世愛非愛身無因緣故。應不得生。
由此道理汝應不計此常住我。由別內身
變異所作。於當來世生老死等種種變異。如
是此我便無各別。內身生老病死等時樂時
苦時及染污時。則應畢竟解脫清淨。是故此
計不應道理。


復次若計有我異於諸蘊住異諸蘊離蘊
法中者。彼所計法遠離諸蘊。有之自相尚不
可得。何況為我之所安住。譬如有言我審
了知石女兒頂繫空華鬘。應知此計亦復
如是。是故此計不應道理。


復次若計有我一切蘊法不相應故無有蘊
者。此所計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
應。亦非苦樂等受相應。亦非眾多種種差別
諸想相應。亦非善不善無記思等相應。亦非
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相應。如是此我應
無所依無受無想無思慮等亦無分別。是
則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脫無有染污。是
故此計不應道理。

3目結示正義



復次由彼一切依我分別。妄所計我不成
就故。當知我等於諸蘊中但假建立。非實
有物。由我非有唯有蘊故。一切雜染清淨
道理皆得成就。謂有內外諸處生故。於現
法中起無明觸。由此於身便有饒益損減
[065-0660a]
受生。由此為緣發起和合乖離等愛及有。
依此一切煩惱隨煩惱轉。為此義故淨不淨
業生起可得。如是煩惱業生起故。當來後
有生老死等一切苦法皆悉得生。如是且
於無常蘊中無實我故。雜染道理皆得成
就。又由他音內正作意為因緣故。遠離無
明發起於明。由無癡故了達諸受皆悉是
苦。由此能斷於諸受中所有貪愛。及斷依
此一切煩惱若隨煩惱。由此因緣能感後
有淨不淨業不復生起。如是由業煩惱斷
故。一切後有及生等苦永更不生。如是無
我唯有蘊故。一切雜染清淨道理皆得成
就。

4項假立一切有情



復次此中假立一切有情。所謂無足二足四
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處
有情。當知如是九種有情。略由三種因緣
建立。總攝一切有情之類。謂依往來身動差
別。建立無足乃至多足有情。依身差別。建
立有色無色有情。依心差別。建立有想無想
非想非非想處有情。


復有離繫出家外道。作如是說。一切樹等
皆悉有命。見彼與內有命數法。同增長
故。應告彼言。汝何所欲。樹等增長為命為
因。為更有餘增長因耶。若彼唯用命為因
者。彼未捨命。而於一時無有增長不應
道理。若更有餘增長因者。彼雖無命。由自
因緣亦得增長故不應理。又應告彼。汝
何所欲。諸無命物無有增長。為有說因
為無說因。若有說因。此說因緣不可得故。
[065-0660b]
不應道理。若無說因。無因而說而必爾者。
不應道理。又應告彼。汝何所欲。諸樹等物
與有命物。為一向相似。為不一向相似。若
言一向相似者。諸樹等物根下入地上分增
長。不能自然搖動其身。雖與語言而不報
答。曾不見有善惡業轉。斷枝條已餘處更
生。不應道理。若言不一向相似者。是則
由相似故可有壽命。不相似故應無壽
命。不應道理。如是增長餘因有無。有故無
壽命物不增長。說因有無。有故相似一向
不一向故。此所計度不應道理。

5項色等假實



問何緣故知色香味觸如是如是別安立中。
飲食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物皆是
假有。答由彼想物。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
中而轉。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中不轉。若
於是處色等想聚有食想轉。非於是處飲
等想轉。若於是處車乘想轉。非於是處衣
等想轉。如是所餘乃至廣說。諸假有想若轉
不轉。當知亦爾。一切色香味觸想事。遍於
一切飲食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
中。無差別轉。是故當知。飲食車乘瓶瓫衣
服莊嚴具等。皆是假有。色香味觸是實物有。
復次依諸有法立假想物。非一眾多種種
品類。當知略說總有二種。一依止一聚。二
依止非一聚。各別飲食車乘衣服莊嚴具等。
名依止一聚。諸彩畫業彫素等業宅舍宮
殿軍林等物。名依止非一聚。

2節二十七門決擇諸義


1項別解


1目有色無色法



復次云何有色諸法。謂若略說有十色。處及
法處所攝色。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
[065-0660c]
事還說此事。是故說名有色諸法。此有色
法由五種相差別建立。何等為五。一事故。
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業故。此中諸
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應
知是名略攝色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諸
色自相復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
色。三意所取色。謂四大種所造五識所依五
清淨色眼等處攝。名清淨色。色等五境同分
清淨色之境界。名清淨所取色。若與識俱諸
清淨色與識同境。故名同分。若離於識諸
清淨色前後自類相續而轉。名彼同分色。三
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諸色共相
亦有三種。謂一切色若據方處各別安立。
若可宣說方處差別。名初共相。又一切色
若清淨。若清淨所取增減相。當知是名第二
共相。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
以手足塊刀杖等。或由寒熱飢渴蚊虻風日
蛇蠍諸觸所觸即便變壞。當知是名第三共
相。若由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色行
色。若不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欲行
色。如是諸色由界差別略有二種。無色界
中無如是色。又前所說諸色共相。謂觸所
觸即便變壞。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
天遍餘一切。欲界天中所有諸色。但有手
足塊刀杖等所觸變壞。無有寒熱飢渴等觸
之所變壞。由彼天中諸飲食等眾資生具
隨欲所生則便成辦。是故於彼雖有飢渴
不為損害。色界諸色無有手足塊刀杖等
所觸損壞。亦無餘觸之所損壞。若善不善
[065-0661a]
無記身業語業。是名業色。當知是名色業
差別。無色諸法亦由五相差別建立。與此
相違應知其相。復次略由二種色聚建立
諸聚。一不共大種聚。二非不共大種聚。不共
大種聚者。謂於此中唯有一類大種可得。
非不共大種聚者。謂於此中有二大種或多
大種種類可得。又於不共大種聚中。極微
已上諸大種合。當知方有相雜不相離。諸
大種色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大種色。於非
不共大種聚中大種極微。如所造色與餘大
種。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者。然彼大
種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轉故。各有功
能據別處故。又一處不相離者。謂諸大種
及所造色同住一處。如置一篋青黃赤白
有光明珠種種光明互不相離。相雜不相
離者。所有譬喻如前應知。又若有聚或麻
豆等或細沙等。為諸膠蜜及沙糖等之所攝
持。當知此非一處不相離。亦非相雜不
相離。但是和合不相離。多聚聚集非一聚
相。當知所餘是一聚相。又相雜不相離。當
知依止一處不相離。此若不爾不應道
理。

2目有見無見法與有對無對法



復次由五種相建立有見諸法差別。何等為
五。謂顯色故。形色故。表色故。眼境界故。眼
識所緣故。亦由五相建立無見諸法差別。
與上相違應知其相。復次由五種相建立
有對諸法差別。何等為五。一各據別處而
安住故。二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為障
礙故。三為手足塊刀杖等所觸便變壞故。
[065-0661b]
四一切皆為諸清淨色之所取故。五一切皆
為依清淨色識所緣故。亦由五相建立無
對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復次即由五相應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
別。何等為五。一因緣故。二據處所故。三顯
現故。四無變異故。五所緣故。謂具威德三
摩地俱諸色勝解。當知是名無見無對色
生因緣。彼既生已處所可得。是故名色。雖
不與彼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似彼自
性顯現。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礙
住。又非一切清淨之色及依彼識。所取境
界。亦非所緣。是故說名無見無對。手足等
觸不能損壞。是故說名無有變異。又根本
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緣非餘。譬
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若所有心具大威
德方能成辦。非所餘心此亦如是。要具威
德極靜定心。方能為緣生此無見無對諸色。
此如化色亦非不具大威德心及不定心
所緣境界。但是彼心所緣境界。是名與上
五相相違當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別。

3目有漏無漏法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諸法差別。何等為
五。謂由事故。隨眠故。相應故。所緣故。生起
故。云何有漏法事。謂清淨內色。及彼相依不
相依外色。若諸染污心心所。若善無記心心
所等。此有漏事。隨其所應由餘四相說名
有漏。謂隨眠故。相應故。所緣故。生起故。若
於清淨諸色。及於如前所說一切心心所
中。煩惱種子未害未斷。說名隨眠亦名麁
重。若彼乃至未無餘斷。當知一切由隨眠
[065-0661c]
故說名有漏。若諸染污心心所。由相應故
說名有漏。若諸有事。若現量所行。若有漏
所生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緣故名為
有漏。此中現在名為有事。過去未來名非有
事。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若餘
所行當知名非現量所行。若內諸處增上生
起一切外處。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唯彼所
緣當知有漏。所以者何。若緣去來起諸煩
惱。過去未來非有事故。不由所緣說名有
漏。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如清淨色及一切
染污善無記心心所。彼亦非煩惱所緣故。說
名有漏。但由自分別所起相起諸煩惱。非
彼諸法。為此分明所行境故。由生起故成
有漏者。謂諸隨眠未永斷故。順煩惱境
現在前故。於彼現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
因緣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復當生。如是一
切由生起故說名有漏。又從一切不善煩
惱諸異熟果及異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
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說名有漏。又由無記色
無色繫一切煩惱於彼續生。彼所續生亦
生起故說名有漏。如是名為由五相故建
立有漏諸法差別。謂由事故。隨眠故。相應
故。所緣故。生起故。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無漏諸法差別。何等
為五。一有諸法離諸纏故說名無漏。謂一
切善無記心心所所依所緣諸色。及善無記
諸心心所。二有諸法隨眠斷故說名無漏。謂
已永斷見修所斷一切煩惱所有諸善。及一
分無記造色若諸無記若世間善諸心心所。
[065-0662a]
三有諸法由斷滅故說名無漏。謂一切染污
心心所彼不轉故說名無漏。由彼不轉顯
了涅槃。即此涅槃說名無漏。四有諸法是見
所斷斷對治故。自性解脫故。說名無漏。謂一
切見道。五有諸法是修所斷斷對治故。自性
相續解脫故。謂出世間一切修道及無學道。
當知是名由五相故建立無漏諸法差別。

4目有諍無諍法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有諍諸法差別。何等
為五。謂由事故。因緣故。自性故。助伴故。等
起故。此中五取蘊名有諍法事。若愛味染著
愛味耽嗜。名諍因緣。若無常性苦性變壞法
性。名有諍自性。即於此諍無智愚癡。名諍
助伴。由此因緣五黑品轉。名為等起謂
鬪訟違諍。耽著諸欲諸見所生。或餘種類。
是初黑品。若隨所有諸煩惱纏無有羞恥。
多安住性。是第二黑品。若有沙門或婆羅門。
違逆正道。所欲苦行及餘信解。自餓投火
墜高巖等。是第三黑品。若有現行身語及
意一切惡行。是第四黑品。欣樂後有。是第
五黑品。此中最初由生怨恨發憤心故。不
安隱住。第二由諸煩惱內燒然故。不安隱
住。第三由自誓願虛受劬勞無義苦故。不
安隱住。第四生惡趣故。不安隱住。第五生
老死等眾苦合故。不安隱住。此中五取蘊有
諍事與諍自性及彼因緣助伴等起。共相依
故名有諍法。又由五相建立無諍諸法差
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此中五無取蘊無
諍事。由諍自性及彼因緣助伴等起於彼法
中不可得故。名無諍法。

5目有染無染法



復次由五相故
[065-0662b]
建立有染諸法差別。何等為五。謂事故因
緣故等。如前廣說五相差別。此中事者。謂
即五有取蘊。因緣者。謂即此中喜樂愛味諸
因緣法。自性者。謂此為緣生起喜樂愛味所
攝。助伴者。謂於愛味所有貪著。等起者。謂
五黑品。如前應知。五取蘊事。由與有染及
彼因緣乃至等起共相依故。說名有染。又
由五相建立無染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
知其相。如前無諍隨應當說。

6目依止耽嗜與諸法出離



復次由五相故應知建立依止耽嗜諸法差
別。何等為五。謂事故因緣故等。如前廣說。
此中事者。謂欲界繫諸五取蘊。因緣者。謂順
欲貪五種妙欲。自性者。謂貪嗜者由彼為
緣由彼為境所有欲貪。助伴者。謂不如理
作意相應邪願諸欲分別。由與此俱名分
別貪。等起者。謂五種黑品如前廣說。彼欲
界繫五取蘊事。由彼貪嗜因緣助伴及與等
起所攝受故。說名依止耽嗜諸法。又由五
相當知建立依止出離諸法差別。與上相
違應知其相。

7目世間出世間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世間諸
法差別。何等為五。一一切清淨色及清淨所
取色世間。二一切染污心心所世間。三一切
無記心心所世間。四一切善心心所若當斷
若已斷世間。五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無見
無對色世間。又由五相建立出世諸法差
別。何等為五。一見道所斷對治。二修道所斷
對治。三由想解脫之所解脫。謂諸聲聞獨覺
菩薩已入無戲論理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
四彼所緣無見無對色。五一分所治解脫之
[065-0662c]
所解脫。謂諸有學。若一切所治解脫之所解
脫。謂諸無學。

8目墮非墮法



復次依五種世間。即彼世間名墮諸法。謂有
情世間。器世間。欲世間。色世間。無色世間。
當知是名五種世間。又出世法不墮如是
五種世間。是故說名不墮諸法。

9目有為無為法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有為諸法差別。何等為
五。一後際未生故。二前際已滅故。三中際自
相安住故。四因緣相續故。五果相續故。又由
五相建立無為諸法差別。何等為五。謂與
上相違應知。即是此中五相。滅有為法證
得涅槃。若謂涅槃為有異者。當知此為不
如理問不如理答不如理思。如是若謂為無
異者。有無異者。非有非無異者。當知皆是
不如理問不如理答不如理思。何以故。由彼
涅槃唯有為滅之所顯故。與有為法其相異
故。唯有為滅之所顯故。謂有異者。若問
若答若思便為戲論非所戲論。與有為法
其相異故。謂無異者。如前廣說。便為戲論
非所戲論。總如前說。二種因故。亦異不異
不應道理。由有為滅證涅槃故。若謂一切
皆無所有故說非有非無異者。不應道理。
涅槃義者。謂一切白法所顯發故。涅槃相
者。謂寂滅相無戲論相。當知唯是內所證相。

10目所緣法


1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所緣諸法差別。何等
為五。一有善作意所緣法。二有不善作意所
緣法。三有無記作意所緣法。四有墮界作意
所緣法。五有繫屬瑜伽作意所緣法。此中若
善作意。緣善不善無記諸法。如善作意。如
[065-0663a]
是不善無記作意當知亦爾。欲界繫善染污
無記作意。緣一切三界諸法。色界繫善作意。
亦緣一切三界諸法。無色界中若定若生外
道異生無色界繫善作意。唯緣自地一切法。
非下地。若毘鉢舍那行菩薩未得自在。及
有廣慧聲聞乘等。若諸有學若阿羅漢。彼無
色界繫善作意。亦緣下地一切法。若諸菩薩
已得自在。決定不於無色界生。由觀於
彼不能現起利眾生事因此成熟廣大
佛法。及能成熟利益有情行故。當知是名
墮界作意所緣諸法。復次因思所緣如說。


「 名映於一切
 無有過名者
 由此名一法
 皆隨自在行」



此言有何義謂若略說。觀察清淨因故。觀
察自相故。觀察雜染因故。又為顯示補特
伽羅無我及法無我故。此中顯示補特伽羅
無我者。謂善了知四無色蘊。能斷一切自
境界相。是故說名能映一切。顯示法無我
者。謂善了知遍計所執自性。善了知世俗言
名。能除一切彼所依相。是故說名能映一
切。若過如是四無色蘊諸我相事。定不可
得。若過世俗言名遍計所執自性相事。亦不
可得。若於此二不善了知。則便一切自
境界相。及諸雜染生起隨轉一切境相。及諸
雜染皆彼增上力所生故。又佛世尊依此密
意說如是言。


「 執法自性故
 執我性而轉
 覺此故覺彼
 由覺故還滅」



繫屬瑜伽作意略有四種所緣。一遍滿所緣。
[065-0663b]
二淨行所緣。三善巧所緣。四淨煩惱所緣。是
諸所緣如聲聞地廣辯應知。此中淨煩惱
所緣者。謂世尊說四聖諦及真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