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s0019 翻譯名義集-宋-法雲 (master)



翻譯名義集七


姑蘇景德寺普潤大師法雲篇



* 寺塔壇幢篇第五十九
* 犍椎道具篇第六十
* 沙門服相篇第六十一
* 齋法四食篇第六十二
* 篇聚名報篇第六十三
* 統論二諦篇第六十四


寺塔壇幢篇第五十九



裕師寺誥云。寺是攝十方一切眾僧。修道境
界。法為待一切僧經游來往受供處所。無彼
無此。無主無客。僧理平等。同護佛法故。其中
飲食眾具。悉是供十方凡聖同有。鳴鐘作法。
普集僧眾。同時共受。與檀越作生福之田。如
法及時者。皆無遮礙。是宜開廓遠意。除蕩鄙
懷。不吝身財。護持正法。西域記云。諸僧伽
藍。頗極奇製。隅樓四起。重閣三層。榱梠棟
梁。奇形雕榱。戶牖垣墻。圖畫眾彩。梁僧傳
云。相傳外國國王嘗毀破諸寺。唯招提寺。未
及毀壞。夜一白馬。繞塔悲嗚。即以啟王。王即
停壞。因改招提。以為白馬。故諸寺立名。多取
則焉僧史略云。鴻臚寺者。本禮四夷遠國之
邸舍也。尋令別擇洛陽西雍門外。蓋一精舍。
以白馬馱經來故用白馬為題。寺者釋名曰。
嗣也。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本是司名。西僧
乍來。權止公司。移入別居。不忘其本。還標寺
號。準天人陸玄暢云。周穆王時。文殊目連來
[007-1167a]
化。穆王從之。即列子所謂化人者是也。化人
示穆王高四臺。是迦葉佛說法處。因造三會
道場。又云。周穆王身游大夏。佛告彼土有古
塔可反禮事。王問何方。答在鄗京之東南也。
又問。周穆已後諸王建置塔寺。何為此土文
紀罕見。答立塔為於前緣。多是神靈所造。人
見者少。故文字少傳。楊雄劉向尋於藏書往
往見有佛經。豈非秦前已有經塔。或名僧坊
者別屋謂之坊也。或名精舍者。釋迦譜云。息
心所栖。故曰精舍。靈裕寺誥曰。非麁暴者所
居。故云精舍。藝文類云。非由其舍精妙。良由
精練行者所居也。或名道場。肇師云修道之
場。隋煬帝勅天下寺院。皆名道場。止觀云。道
場清淨境界。治五住糠顯實相米。或名蓮社
者。社即立春秋後五戊日名社。群農結會祭
以祈穀。白虎通曰。王者所以有社何為天下。
求福報土。非土不食。土廣不可遍敬。故封土
以立社。往生傳云。東晉遠法師。憩跡廬阜。一
百二十三人締結方外之游。於是相與而有
蓮社之想焉。今之以蓮社云云。蓋其始也。


剎摩。正音掣多羅。此云土田。淨名略疏云。
萬境不同亦名為剎。垂裕云。蓋取莊嚴差別
名之為剎。此乃通指國土名剎。又復伽藍號
梵剎者如輔行云。西域以柱表剎示所居處
也。梵語刺力割瑟胝。此云竿。即幡柱也。長
阿含云。若沙門於此法中勤苦得一法者。便
當竪幡以告四遠。今有少欲人。又法華云表
剎甚高廣。此由塔婆高顯大為金地標表。故
以聚相長表金剎。如法苑云。阿育王取金華
[007-1167b]
金幡。懸諸剎上塔寺低昂。


羅摩。此云院。周垣小院。


招提。經音義云。梵云招鬪提奢。唐言四方
僧物。但筆者訛稱招提。此翻別房施。或云對
面施。或云梵言僧鬘。此翻對面施。音義云。體
境交現曰對。輟己慧他名施。後魏太武始光
元年造伽藍創立招提之名。


僧祇。此云四方僧物。律鈔四種常住。一常
住常住。謂眾僧厨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
園僕畜等。以體局當處不通餘界但得受用
不通分賣故。重言常住。二十方常住。如僧家
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本處。此二名僧祇
物。三現前現前。謂僧得施之物。唯施此處現
前僧故。四十方現前。如亡五眾輕物也。若未
羯磨從十方僧得罪。若已羯磨望現前僧得
罪。此二名現前僧物。


阿蘭若。或名阿練若。大論翻遠離處。薩婆
多論翻閑靜處。天台云。不作眾事名之為閑。
無憒鬧故。名之為靜。或翻無諍。謂所居不與
世諍。即離聚落五里處也。肇云。忿競生乎眾
聚。無諍出乎空閑。故佛讚住於阿蘭若。應師
翻空寂。苑師分三類。一達磨阿蘭若。即華
嚴之初。謂說諸法本來湛寂無起作義。二名
摩登伽阿蘭若。謂塚間處。要去村落一俱盧
舍大牛吼聲所不及處。三名檀陀迦阿蘭若。
謂沙磧之處也。


磧遷歷切僧伽藍。譯為眾園。僧史略云。為
眾人園圃。園圃生植之所。佛弟子則生殖道
芽聖果也。
[007-1167c]


那爛陀。西域記曰。唐云施無厭。此伽藍南。
菴沒羅園中有池。其龍名那爛陀。旁建伽藍。
因取其稱。從其實議。是如來昔行菩薩道時。
為大國王。建都此地。憐愍眾生。好樂周給。時
美其德號施無厭。大宋僧傳云。那爛陀寺。周
圍四十八里。九寺一門。是九天王所造。西域
伽藍無如其廣矣。


菴羅園。闡義云。菴羅是果樹之名。其果似
桃。或云似奈。此樹開華。華生一女。國人歎
異。以園封之。園既屬女。女人守護。故言菴
羅樹園。宿善冥熏。見佛歡喜。以園奉佛。佛即
受之而為所住。


迦蘭陀。善見律及經律異相云。是山鼠之名
也。時毘舍離王入山於樹下眠。有大毒虵欲
出害王。於此樹下有鼠下來鳴令王覺。王感
其恩。將一村食。供此山鼠。乃號此村。為迦蘭
陀。而此村中有一長者。居金錢四十億。王即
賜於長者之號。由此村故。所以名為迦蘭陀
長者也。三藏傳云。園主名迦蘭。先以此園。施
諸外道。後見佛又聞深法。恨不以園得施如
來。時地神知其意。為現災怪。怖諸外道。逐之
令出。告曰。長者欲以園施佛。汝宜速去。外道
含怒而出。長者歎喜建立精舍。躬往請佛。


林微尼。或流彌尼。或藍毘尼。或嵐毘尼。此
云解脫處。亦翻斷。亦翻滅。華嚴音義翻樂勝
圓光。由昔天女來故立此名。新云藍軬扶晚
尼。此云監。即上古守園女名。


秣蘇伐那。西域記云。唐言闇林。千佛皆於
此地說法。佛滅三百年有迦多衍那。於此製
[007-1168a]
發智論。


阿奢理貳。西域記云。唐言奇特。


鷄頭摩。竦疏釋鷄園引智論云。昔有野火。
燒林。林中有雉。入水漬羽。以救其焚。纂要
云。即鷄頭摩寺。


窣堵波。西域記云。浮圖。又曰偷婆。又曰私
偷簸。皆訛也。此翻方墳。亦翻圓塚。亦翻高
顯。義翻靈廟。劉熙釋名云。廟者貌也。先祖
形貌所在也。又梵名塔婆。發軫曰。說文元無
此字。徐鉉新加云。西國浮圖也。言浮圖者。此
翻聚相。戒壇圖經云。原夫塔字此方字書乃
是物聲。本非西土之號。若依梵本瘞猗厲
骨所。名曰塔婆。後分經。佛告阿難。佛般涅
槃荼毘既訖。一切四眾。收取舍利。置七寶瓶。
當於拘尸那城內四衢道中起七寶塔。高十
三層。上有輪相云云。辟支佛塔。應十一層。阿
羅漢塔成以四層。亦以眾寶而嚴飾之。其轉
輪王。亦七寶成。無復層級。何以故。未脫三界
諸有苦故。十二因緣經。八種塔並有露槃。佛
塔八重。菩薩七重。辟支佛六重。四果五重。三
果四。二果三。初果二。輪王一。凡僧但蕉葉火
珠而已言輪相者。僧祇云。佛造迦葉佛塔上施槃蓋。長表輪相。經中多云相輪。以人仰望而瞻相也


支提。或名難提脂帝制底制多。此翻可供養
處。或翻滅惡生善處。雜心論云。有舍利名塔。
無舍利名支提。文句云。支提無骨身者也。阿
含明四支徵。謂佛生處。得道處。轉法輪處。入
滅處也。


舍磨奢那。此云冡。西域僧死。埋骨地下。上
累甎石。似窣堵波。但形卑小。
[007-1168b]


健陀俱胝。義淨云。西方名佛堂。為健陀俱
胝。此云香室。


毘訶羅。此云游行處。謂僧游履處也。


滿茶邏。力箇切此翻壇。新云。正名曼茶羅。言
壇者。鄭玄注禮云。封土曰壇。除地曰墠。
常演封者起土界也。壇之言坦也。坦明貌也。
漢書音義云。築土而高曰壇。除地平坦曰場。
國語云。壇之所除地曰場。除掃也。周書曰。為
三壇同墠。墠除地也。說文云。野土也。爾雅
云。鹿之所息謂之場。詩云。九月築場圃。注
云。春夏為圃。秋冬為場。場即平治土面。於上
治穀。


脫闍。資中翻幢。熏聞云。闍視遮切有作都音。
引爾雅云。闍謂之臺。而言脫者。積土脫落也。
今所不取。蓋是梵語故。


拘吒迦。此云小舍。


犍稚道具篇第六十



菩薩戒經云。資生順道之具。中阿含云。所蓄
物可資身進道者即是增長善法之具。辯正
論云。沙門者行超俗表。心游塵外。故應器非
廊廟所陳。染衣異朝宗之服。北山錄云。簠
音甫音軌祭器內圓外方莊呂切肉爼也豆制度文章為禮
之器。升降上下周旋󱧶先的襲。似立為禮之
文。鐘鼓管磬羽籥干戚籥音藥先王制舞。文以羽籥干戚。籥如笛。三孔而
短。干盾也。戚矛也為樂之器。屈伸俯仰綴兆舒疾為樂

之文。置茲則禮樂廢矣。繕寫繢刻香臺法机。
為道德之器。髠祖拜繞禪講齋戒。為道德之
文。弛茲則道德微矣。


巨寒椎。音地聲論翻為磬。亦翻鐘。資持
[007-1168c]
云。若諸律論。並作犍槌。或作犍椎。今須音槌
為地。又羯磨疏中。直云犍地。未見椎字呼為
地也。後世無知因茲一誤。至於鈔文。一宗祖
教。凡犍槌字並改為稚。直呼為地。請尋古
本及大藏經律考之。方知其謬。今須依律論
并作犍槌。至呼召時。自從聲論。增一云。阿
難升講堂擊犍椎者。此是如來信鼓也。五分
云。諸比丘布薩時不時集妨行道。佛言。當唱
時至。若打犍椎。若打鼓吹螺。使舊住沙彌淨
人打。不得多應打三通。若唱二時至。亦使沙
彌淨人唱。住處多不得遍聞。應高處唱。猶不
知集更相語知。若無沙彌比丘亦得打。事鈔
云。若尋常所行。生椎之始。必漸發聲。漸希漸
大。乃至聽盡。方打一通。佛在世時。但有三下。
故五分云。打三通也。後因他請。方有長打。
然欲初鳴時。當依經論。建心標。為必有感徵。
應至鐘所禮三寶訖。具儀立念。我鳴此鐘者。
為召十方僧眾。有得聞者。並皆雲集。共同和
利。又諸惡趣受苦眾生。令得停息故。付法藏
傳中。罽膩吒王以大殺害故。死入千頭魚中。
劍輪繞身而轉。隨斫隨生。羅漢為僧維那。依
時打鐘。若聞鐘聲劍輪在空。知是因緣遺信
白。令長打。使我苦息。過七日已受苦即息。江
南上元縣一民時疾暴死。心氣尚暖。凡三日
復甦。乃誤勾也。自言至一殿庭間。忽見先主。
被五木縲械甚嚴。民大駭。竊問曰。主何至於
斯耶。主曰。吾為宋齊丘所誤殺和州降者千
餘人。以冤訴因此。主問其民曰。汝何至斯
耶。其民具道誤勾之事。主聞其民却得生還。
[007-1169a]
喜且泣曰。吾仗汝歸語嗣君。凡寺觀鳴鐘。當
延之令永。吾受苦惟聞鐘則暫休。或能為吾
造一鐘尤善。民曰。我下民耳。無緣得見。設見
之胡以為驗。主沈慮曰。吾在位嘗與于闐國
交聘。遺吾一玉瑞天王。吾愛之。嘗置於髻。
受百官朝。一日如廁忘取之。因感頭痛。夢神
謂我曰。玉天王寘於佛塔或佛體中。則當愈。
吾因獨引一匠。𢹂於瓦棺寺鑿佛左膝以藏
之。香泥自封。無一人知者。汝以此事可驗。民
既還家。不敢輒已。遂乞見主具白之。果曰。冥
寞何憑。民具以玉天王之事陳之。主親詣瓦
棺。剖佛膝果得之。感泣慟躄遂立造一鐘於
清涼寺。鐫其上云。薦烈祖孝高皇帝。脫幽出
厄。以玉像建塔。葬於蔣山智興鳴鐘事出法苑。增一云。
若打鐘時。一切惡道諸苦並得停止。應法師
準尼鈔云。時至應臂吒犍槌。應師釋云。梵語
臂吒。此云打。梵語犍槌。此云所打之木。或檀
或桐。此無正翻。彼無鐘磬故也。音義指歸斥
云。祇如梵王鑄祇桓寺金鐘。又迦葉結集撾
陟瓜切椎也銅犍槌。豈無鐘耶。但天竺未知有磬。
五分律云。隨有瓦木銅鐵鳴者。皆名犍地。又
律中集僧有七種法。一量影。二破竹作聲。三
作煙。四吹貝。五打鼓。六打犍槌。七唱諸大德
布薩說戒時到。事鈔明入堂法。應在門外偏
袒右肩。歛手當心。攝恭敬意。擬堂內僧。并
同佛想緣覺羅漢想。何以故。三乘同法食故。
次欲入堂。若門西坐者。從戶外旁門西頰。先
舉左脚。定心而入。若出門者。還從西頰。先
舉右脚而出。若在門東坐者反上可知。不得
[007-1169b]
門內交過。若欲坐時。以衣自蔽。勿露形醜。須
知五法。一須慈敬重法尊人。二應自卑下如
拭塵巾。三應知坐起俯仰得時。四在彼僧中
不為雜語。五不可忍事應作默然。凡徒眾威
儀事在嚴整清潔。軌行可觀則生世善心。天
龍叶贊。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是故能
令僧寶不斷。智論云。佛法弟子同住和合。一
者賢聖說法。二者賢聖默然。準此處眾。唯施
二事不得雜說世論類於污家能說能戲也又貴
靜攝。不在喧亂。誦經說法。必須知時。成論
云。雖是法語。說不應時。名為綺語。後裔住
持。願遵斯式。


舍羅。四分。此云籌。五分籌極短並五指。極
長拳一肘。極麁不過小指。極細不得減箸。十
誦云。為檀越問僧不知數佛令行籌。不知沙
彌數。行籌數之。若人施布薩物沙彌亦得。雖
不往布薩羯磨處由受籌故。四分為受供行
籌通沙彌也。若未受十戒亦得受籌。以同受
供故。業疏三種行籌。一頭露。二覆藏以物覆籌。三
耳語耳畔勸勉。事鈔云。今僧寺中有差僧次請而簡
客者。此僧次翻名越次也。即令客僧應得不
得。主人犯重。隨同情者多少通是一盜。


隙棄羅。此云錫校。由振時作錫錫聲故。十
誦名聲杖。錫杖經又名智杖。亦名德杖。彰智
行功德故。聖人之幖幟。賢士之明記道法之
幢。根本雜事云。比丘乞食。深入長者之家。遂
招譏謗。比丘白佛。佛云。可作聲警覺。彼即呵
呵作聲喧閙。復招譏毀。佛制不聽。遂拳打
門。家人怪問。何故打破我門。默爾無對。佛
[007-1169c]
言。應作錫杖。苾芻不解。佛言。杖頭安鐶圓如
仄限口。安小鐶子。搖動作聲而為警覺。動
可一二。無人聞時。即須行去。五百問論。持錫
有多事。能警惡蟲毒獸等。義淨云。錫杖都有
三分。上分是錫。中木。下或牙角也。若二股六
鐶是迦葉佛製。若四股十二鐶是釋迦佛製。
齊稠禪師在懷州王屋山。聞虎鬪以錫杖解
之。因成頌云。本自不求名。剛被名求我。巖前
解二虎。障却第三果。又鄧隱峯飛錫空中。解
於二陣。


刺竭節。此云杖。楖栗橫擔不顧人。直入千
峯萬峯去。


軍遲。此云瓶。寄歸傳云。軍持有二。若甆瓦
者是淨用。若銅鐵者是觸用。西域記云。捃稚
迦即澡瓶也。舊云軍持訛略也。西域尼畜軍
持。僧畜澡灌。謂雙口澡灌。事鈔云。應法澡
灌。資持云。謂一斗已下。


鉢里薩羅伐拏。此云濾水羅。會正記云。西
方用上白㲲。東夏宜將密絹。若是生絹小蟲
直過。可取熟絹四尺。捉邊長挽兩頭刺著。即
是羅樣。兩角施帶。兩畔直怐音冠似鼎銨也。中安橫
杖尺六。兩邊繫柱。下以盆承。傾水時罐底須
入羅內。如其不爾蟲隨水落。墮地墮盆還不
免殺。僧祇蟲細者三重漉。毘尼母應作二重
漉水囊。若猶有應作三重。不得夾作。恐中間
有蟲難出。當各作捲逐重覆却方護生也。根
本百一羯磨明五種水羅。一方羅。用絹三尺
或二尺。隨時大小作。二法瓶。陰陽瓶也。三君
遲。以絹繫口以繩懸。沈於水中待滿引出。四
[007-1170a]
酌水羅。五衣角羅。但取密絹方一塔手。或繫
瓶口。或安鉢中。濾水用也。


鉢塞莫。或云阿唎吒迦二合。此云數珠。木
槵子經云。當貫木槵子一百八個常自隨身。
志心稱南無佛陀。南無達摩南無僧伽。乃過
一子。具如彼經。


鉢多羅。此云應器。發軫云。應法之器也。謂
體色量三皆須應法。體者大要有二。泥及鐵
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鴿色。量者
大受三斗。小受斗半。中品可知。又翻為薄。謂
治厚物令薄而作此器。南山云。此姬周之斗
也。準唐斗。上鉢一斗。下鉢五升。五分云。佛
自作鉢坏。以為後式。受時準十誦云。大德一
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
三說若捨準衣。律云。比丘持木鉢。佛言不應
持。如是鉢此是外道法。


音䖍𨩲音咨。母論譯為淺。鐵鉢經音疏云。
鉢中之小鉢。今呼為鐼音訓子。十誦律云。鉢
半大鍵𨩲小鍵𨩲。四分律云。鍵𨩲入小鉢。小
鉢入次鉢。次鉢入大鉢。或作捷茨建鎡。並
梵音輕重。


俱夜羅。此云隨鉢器。法寶解云。即匙筋鍵
𨩲等。


浮囊。五分云。自今聽諸比丘畜浮囊。若羊皮。
若牛皮。傳聞西域渡海之人。多作鳥翎毛袋。
或齎巨牛脬。海船或失。吹氣浮身。


沙門服相篇第六十一



大論云。釋子受禁戒是其性。剃髮割截染衣
是其相。道宗鈔云。儀即沙門相也。削髮壞衣
[007-1170b]
是。體即沙門性也。無表戒法是。僧祇云。三衣
者。賢聖沙門之幖幟。四分云。三世如來並著
如是衣。大品明十二頭陀。衣有二種。一者納
衣。智論釋云。好衣因緣故。四方追逐墮邪命
中。若受人好衣則生親著。若不親著檀越則
恨。又好衣是未得道者。生貪著處。好衣因緣。
招致賊難。或至奪命。有如是等患。故受弊納
衣法。二但三衣。智論釋云。行者少欲知足。衣
趣蓋形。不多不少。故受三衣。白衣求樂故多
畜種種衣。或有外道。苦行故裸形無恥。是故
佛弟子捨二邊處中道。北山云。憍陳如弊服
五錢。須菩提華房百寶。俱聖人也。衡嶽終身
一衲。玄景每曙更衣。俱高僧也。克不克在于
我。可不可不不在乎物也。


震越。應法師云。此翻玄服。應是臥具。釋名
曰。服上曰衣。衣依也。所以庇寒暑也。傳云。
衣身之章也。上曰衣。下曰裳。白虎通曰。衣者
隱也。裳者障也。所以隱形自障蔽也。涅槃云。
如世衣裳障覆形體。


袈裟。具云迦羅沙曳。此云不正色。從色得
名。章服儀云。袈裟之目。因於衣色。如經中壞
色衣也。會正云。準此本是草名。可染衣。故將
彼草目此衣號。十誦以為敷具。謂同氈席之
形。四分以為臥具。謂同衾被之類。薩婆多云。
臥具者三衣之名。大淨法門經云。袈裟者。晉
名去穢。大集經。名離染服。賢愚名出世服。
真諦雜記云。袈裟是外國三衣之名。名含多
義。或名離塵服。由斷六塵故。或名消瘦服。由
割煩惱故。或名蓮華服。服者離著故。或名間
[007-1170c]
色服。以三如法色所成故。言三色者。律有三
種壞色。青黑木蘭。青謂銅青。黑謂雜泥。木蘭
即樹皮也。業疏云。聽以刀截成沙門衣。不為
怨賊所剝故。章服儀云。條堤之相事等田疇。
如畦貯水而養嘉苗。譬服此衣生功德也。佛
令象此。義不徒然。五分云。衣下數破當倒
被之在雨中行水入葉中。應順被之。章服
儀云。比見條葉。不附正儀。當馬齒鳥足縫之。
即須順左右條開明孔。不作即同縵衣。南山
問。比見西域僧來。多縫衣葉者何。答此佛滅
後將二百年。北天竺僧與外道同住。外道嫉
之。密以利刀。內衣葉中。同往王所。外道告
王。沙門釋子。內藏利刀。欲將害王。因告檢
獲。由此普誅一國比丘。時有耶舍阿羅漢。令
諸比丘權且縫合為絕命難。此乃彼方因事
權制。非佛所開。故義淨云。西國三衣並皆刺
合。唯東夏開而不縫。依律大衣限五日成。七
條四日成。五條二日成。限日不成。尼犯墮。比
丘突吉羅。業疏云。若有衣不受持者突吉羅。
下二衣有長者開將作從。悲華經云。佛於寶
藏佛前發願。願成佛時袈裟有五功德。一入
我法中犯重邪見等於一念中。敬心尊重。必
於三乘授記。二天龍人鬼若能敬此袈裟少
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若有鬼神諸人。得袈裟
乃至四寸飲食充足。四若眾生共相違背。念
袈裟力尋生慈心。五若持此少分恭敬尊重。
常得勝他。瓔珞經云。若天龍八部鬪爭。念此
袈裟。生慈悲心。海龍王經龍王白佛。如此海
中無數種龍。有四金翅。常來食之。願佛擁護
[007-1171a]
令得安穩。於是世尊脫身卓衣。告龍王。汝
取是衣。分與諸龍。皆令周遍。於中有值一縷
之者。金翅鳥王不能觸犯。持禁戒者所願必
得。搜玄引大集。王問比丘不能說。遂羞墮地。
袈裟變白。法滅盡經云。沙門袈裟自然變白。
應法師云。韻作𣮫㲚。音加沙。葛洪字范始
改從衣。


僧伽梨。西域記云。僧迦胝。舊訛云僧伽梨。此
云合。又云重。謂割之合成。義淨云。僧迦胝。
唐言重複衣。靈感傳云。每轉法輪。披僧迦梨。
南山云。此三衣名諸部無正翻。今以義譯。大
衣名雜碎衣。以條數多故。若從用為名。則曰
入王宮聚落時衣。乞食說法時著。薩婆多論
大衣分三品。九條十一條十三條兩長一短
名下品。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三長一短名
中品。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四長一
短名上品。會正記。問所以長增而短少者。業
疏云。法服敬田為利諸有表聖增而凡減也。
業疏云。今準十誦。加持應云。大德一心念我
比丘某甲。是僧伽梨若干條衣受若干若干
割截揲葉衣持三說會正記云。如缺大衣。下二衣有
長者。開將作從去聲受持應加云。大德一心念
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二十五條衣受四長
一短割截衣持三說僧祇云有緣須捨者具修威儀加法云。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是我三衣數。先受持
今捨一說下二衣亦爾


欝多羅僧。或郁多羅僧。此譯上著衣。即七
條也。南山云。七條名中價衣。從用云入眾時
衣。禮誦齋講時著。若受應加法云。此欝多
羅僧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如缺七條開將上下
[007-1171b]
二衣作從加法例上


安陀會。或安怛羅婆沙。此云中宿衣。謂近
身住也。南山云。五條名下衣。從用云院內行
道雜作衣。若受應加法云。此安陀會五條衣
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如缺五條開將上二衣作從。五分云。獨住比丘三
衣中須有換易者。應具修威儀。手執衣心生口言加法云云。菩薩經云。五條名

中著衣。七條名上衣。大衣名眾集時衣。戒壇
經云。五條下衣斷貪身也。七條中衣斷嗔口
也。大衣上衣斷癡心也。華嚴云。著袈裟者。捨
離三毒。四分云。懷抱於結使。不應被袈裟。


鉢吒。唐言縵條。即是一幅㲲無田相者三衣
俱通縵也。佛法至此。一百八十七年出家未
識割截。秪著此衣。


尼師壇。或尼師但那。此名坐具。或云隨坐
衣。業疏。佛言為身為衣為臥具故制畜之。長
四廣三更增半磔手者。善見云。令於縷際
外增之迦留陀夷身大坐不容故加半磔十誦云。新者二重。故者
四重。十誦云。不應受單者離宿突吉羅。戒壇
經云。尼師壇如塔之有基也。汝今受戒。即五
分法身之基也。良以五分由戒而成。若無坐
具以坐汝身。則五分定慧無所從生。天神黃
瓊云。元佛初度五人及迦葉兄弟。並制袈裟
左臂。坐具在袈裟下云云。後度諸眾。徒侶漸
多。年少比丘儀容端美。入城乞食。多為女愛。
由是製衣角。在左肩。後為風飄。聽以尼師壇
鎮上。後外道達摩多問比丘。肩上片布持將
何用。答曰擬將坐之云云。達摩多云。此衣既為
可貴有大威靈。豈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
云云。比丘白佛。由此佛製還以衣角居于左
[007-1171c]
臂。坐具還在衣下。但不得垂尖角如象鼻羊
耳等相。摩得勒伽云。若離宿不須捨。業疏云。
受應加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
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說若捨準上


僧祇支。或僧却崎。西域記云。唐言掩腋。舊
或名竭支。正名僧迦鵄。此云覆腋衣。用覆左
肩。右開左合。竺道祖云。魏時請僧於內自恣。
宮人見僧偏袒。不以為善。遂作此衣施僧。因
綴於左邊祇支上。因而受稱。即偏衫右邊。今
隱祇支名。通號兩袖。曰偏衫。今作時須開後
縫截領。以存元式故也。


泥縛些桑箇那。或云泥伐散那。西域記唐言
云云。舊曰涅槃僧訛也。既無帶襻。其將服
也。集衣為襵之涉切廣雅襵襞也通俗文曰便縫曰襵。束帶以條。襵
則諸部各異。色乃黃赤不同。釋名云。裠群也。
連接群幅也。


舍勒。應法師譯云內衣也。半者言舍勒相短
似今短群也。小衣論雖不顯於相。可類半泥
洹也。


迦絺那。明了論云。為存略故。但言迦提。此
翻功德。以坐夏有功五利賞德也。西域記以
迦提翻昂星。昂星直此月故。律鈔引明了
論。翻為堅實能。感實能感多衣。衣無敗壞故。
又名難活。以貧人取活為難。捨少財入此衣。
功德勝如以須彌大衣聚施也。或云堅固。又
云廕覆。古翻為賞善罰惡衣。賞前安居人。後
安居人不得也。亦翻功德衣。以僧眾同受此
衣招五利功德。律中受此衣故。畜長財離衣
宿。背請別眾食。食前食後至他家。四分云。安
[007-1172a]
居竟應受功德衣。則前安居人七月十六日
受至十二月十五日捨。四分云。若得新衣。若
檀越施衣。若糞掃衣四分云。糞掃者則非死人衣。新物揲作
淨。若已浣浣已納作淨。即日來不經宿。不以
邪命得應法。四周有緣。五條作十隔用袈裟
色。受捨應鳴鐘集僧羯磨。具出自恣篇。


憍奢耶。應法師翻蟲衣。謂用野蠶絲綿作
衣。事鈔云。即黑毛臥具。寧音義云。梵云高世
耶。譯云野蠶綿。東天竺有國名烏陀。粳米欲
熟葉變為蟲。蟲則食米。人取蒸以為綿也。如
此絲綿者。名摩呵㕹多。此言大衣。衣甚貴
即大價之衣。感通傳云。伏見西來梵僧咸著
布㲲具。問答云。五天竺國無著蠶衣。由此興
念著斯章服儀。


屈眴。音舜此云大細布。緝木綿華心織成。
其色青黑。即達磨所傳袈裟。


睒婆。上或染切此云木綿。


劫波育。或言劫具。即木綿也。正言迦波羅。
此樹華名也。可以為布。高昌名㲲。罽賓國
南。大者成樹已北形小。狀如土蔡。有殼剖
以出華如柳絮。可紐女真女真以為布。


迦隣陀衣。細錦衣也。


兜羅綿。兜羅。此云細香。苑音義翻氷。或云
兜沙。此云霜。斯皆從色為名。或名妬羅綿。妬
羅樹名。綿從樹生。因而立稱。如柳絮也。亦翻
楊華。或稱兜羅毦而使者。毛毳也。熏聞云。謂
佛手柔軟加以合縵。似此綿也。


瞿修羅。此云圖像。從其衣形而立名。若著
瞿修羅。則不著僧迦鵄。
[007-1172b]


尼衛。此云裏衣。


欽跋羅。即毛。


頭鳩羅。此云細布。


芻摩。此云麻衣。西域記云。衣麻之類也。麻
形細荊芥。葉青色。西域麻少。多用草羊毛。


顩鉢羅。西域記云。織細羊毛。


褐賴縭。西域記云。織野獸毛細軟可得緝績
故。以見珍而充服用。


兜那波吒。此云絹。


俱蘇摩。此云華。


摩羅。此云鬘。苑師云。一切華通名俱蘇摩。
別有一華。獨名俱蘇摩。此云悅意。其華大小
如錢。色甚鮮白。眾多細葉圓集共成。應法師
云。西域結鬘師。多用蘇摩羅華。行列結之以
為條貫。無問男女貴賤。皆此莊嚴。或首或身。
以為飾好。正法念云。生天華鬘在額。


齋法四食篇第六十二



佛地論云。任持名食。謂能任持色身令不斷
壞。長養善法。身依食住。命託食存。流入五臟
充浹四肢。補氣益肌。身心適悅食有三德。一輕軟。二淨潔。三
如法。味有六種。謂苦酸甘辛鹹淡。楞嚴云。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

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
是故佛言。一切眾生皆依食住。檇李釋曰。言
段食者。段謂形段。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入
腹變壞資益諸根。故言段食起世經云。麤段微細食。閻浮提人。飯[麩-夫+少]
豆肉等。名麤段食。按摩澡浴拭膏等名微細食。古譯經律皆名搏食。說文搏圜也。禮云。無搏食。通俗文手團曰搏。
熏聞云。其義則局。如漿飲等不可搏故。於是後譯皆云段食言觸食者。觸謂觸

對。取六識中相應觸對前境而生喜樂。故名
觸食通慧云。如男與女相對為觸。觸能資身。故得食名。準僧祇。見色愛著名食。豈非觸食義耶。設非觸食
[007-1172c]
何以觀戲劇等終日不食而自飽耶。起世經云。一切卵生得身故以觸為食。流疏云。冷暖觸等亦名觸食。言

思食者。思謂意思。取第六識相應思於可意
境生希望故起世經云。思食者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鼈蛇蝦蟆伽羅瞿陀等及
餘眾生。以意思潤益諸根壽命者。此等用思為食。熏聞云。相應觸及相應思者。皆心所遍行法中也。流疏云。思
想飲食令人不死。亦名思食。言識食者。識即第八執持之相。

由前三食勢分所資令此識增勝能執持諸根
大種故起世經云。識食地獄眾生及無邊識處天等。皆用識持以為其食。若約三界
辨之。段食唯在欲界。以色無色無香味二塵。
餘之三食遍通三界中陰但有三食。亦有段食。如雜心論云。如人中陰還食人中所
食香氣也。但現陰麤。故多[藉-耒+糸]段食。中陰細故。多藉三食耳。此乃總敘四食也。


僧跋。即等供之唱法也。寄歸傳云。三鉢羅
佉多。舊訛云僧跋。梵摩難國王經云。夫欲施
食者。皆當平等不問大小。於是佛令阿難臨
飯唱僧跋。僧跋者眾僧飯皆平等。故莊嚴論
明。尸利毱多長者受外道囑。以毒和食。請佛
及眾。佛知令阿難唱僧跋。唱已方食。唱已毒
散。事鈔云。況僧食十方普同。彼取自分理應
隨喜。而人情忌。陿用心不等。或有閉門限礙
客僧者。不亦蚩乎。鳴鐘本意豈其然哉。出家
捨著。尤不應爾。但以危脆之身不能堅護正
法。浮假之命不肯遠通僧食。違諸佛之教。損
檀越之福。傷一時眾情。塞十方僧路。傳謬後
生所敗遠矣。改前迷而復道。不亦善哉慳食獨啖餓鬼
之業。或問僧事有限。外容無窮以有限之食。供

無窮之僧事必不立。答曰。此乃鄙俗之淺度。
瑣人之短懷。豈謂清智之深識達士之高見。
夫四事之供養。三寶之福田。猶天地之生長
山海之受用。何有盡哉。故佛藏經云。當一心
行道隨順法行勿念衣食所須者。如來白毫
[007-1173a]
相中一分。供諸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盡。由
此言之。勤修戒行。至誠護法。由道得利。以道
通用。寺寺開門。處處同食。必當供足。判無乏
少。凡受食時。應作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
來處大論云。復次思惟。此食墾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淘汰。炊煮乃成。用功甚重。計一鉢之飯。作夫流
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此食作之功重。辛苦如是。入口食之。即成不淨。更無所直宿昔之間變為屎尿。本是美
味。人之所嗜。變成不淨烏故不欲見。行者自思惟。如此弊食。我若貪著。當墮地獄噉燒鐵丸。從
地獄出當作畜生牛羊駱駝。償其宿債或作猪狗。常噉糞除。如是觀食。則生厭想。二忖已德行。


全缺多減。三防心顯過。不過三毒。四正事良
藥。取濟形苦。五為成道業。世報非意。事鈔。
食不過三匙。初匙斷一切惡。中匙修一切善。
後匙度一切眾生。增一云。多食致苦患。少食
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


逋沙他。此云齋日。請觀音經疏云。齋者齊
也。齊身口業也。齊者只是中道也。後不得食
者。表中道法界外更無別法也。中前得啖而
非正中。此得明表前方便。但似道之中得有
證義。故得啖也。亦是表中道法界外有法也。
闡義引祭統云。齋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
齋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
則不齋。不齋則於物無防也。嗜欲無止也。及
其將齋也。防其邪物訖其嗜欲。耳不聽樂。今
釋氏以不過中食為齋。亦取其防邪訖欲齊
不齊之義也。毘羅三昧經。瓶沙王問佛。何故
日中佛食。答云。旱起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
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佛制斷六趣因。令
同三世佛食故。今約理解。故云齋者秖是中
道。後不得食者。即佛制中後。不得食也。今表
初住初地圓證中道。心外無法如中後不食
[007-1173b]
也。中前得噉者。佛制中前非正食皆得噉
之。毘婆沙論云。夫齋者以過中不食為體。以
八事助成齋體。共相支持名八支齋法。報恩
經云。以無終身戒。不名優婆塞。但名中間人。
智論問曰。何故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是
日惡鬼逐人。欲奪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
是故劫初聖人教人持齋修善作福。以避凶
衰。是時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為齋。
後佛出世教語之言。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
持八戒不過中食云云。是功德將人至涅槃。如
四天王經中佛說。月六齋日。使者太子及四
天王自下。觀察眾生。布施持戒孝順父母少
者。便上忉利以啟。帝釋諸天心皆不悅說言。
阿修羅種多。諸天種減少。若布施持戒孝順
父母多者。諸天帝釋心皆歡喜說言。增諸天
眾。減損阿修羅云云。又提謂經明八王日。何
等為八王日。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
秋分。立冬。冬至。是謂八王日。天地諸神陰陽
交代。故名八王日。


烏晡沙他。此云受齋。又云增長。謂受持齋
法。增長善根。南齊沈約字休文撰論云。人所
以不得道者。由於心神昏惑。心神所以昏惑。
由於外物擾之。擾之大者其事有三。一則榮
名勢利。二則妖奸靡曼。三則甘旨肥濃。榮
名雖日用於心。要無晷刻之累。妖奸靡曼。
方之已深。甘旨肥濃。為累甚切。萬事云云
三者之枝葉耳。聖人知不斷此三事故求道
無從可得。不為之立法而使易從也。若直言
三事惑本。並宜禁絕。而此三事是人情所惑
[007-1173c]
甚。念累所難遣。雖有禁約之旨。事難卒從。譬
於方舟濟河。豈不欲直至彼岸。河流既急。會
無直濟之理。不得不從邪流靡。久而獲至。非
不願速。事難故也。禁此三事宜有其端。何則
食之於人不可頓息。於其情性所累莫甚。故
以此晚食併置中前。自中之後。清虛無事。因
此無事。念慮得簡。在始未專。在久自習。於是
束八支。紆以禁戒。靡曼之欲。無由得前。榮名
眾累。稍從事遣。故云。往古諸佛過中不食。蓋
是遣累之筌[竺-二+囚/弟]。適道之捷徑。而惑者謂。止於
不食。此乃迷於向方。不知厥路者也。處處經
佛言。中後不食。有五福。一少婬。二少睡。三
得一心。四無有下風。五身得安穩。亦不作
病。四分戒云。若比丘非時食。波逸提。


蒲闍尼。四分律云。有五種蒲闍尼。此云正
食。謂[麩-夫+少]飯乾飯魚肉也。僧祇云。時食謂時得
食。非時不得食。多論云。從旦至中其明轉盛。
名之為時。中後明沒。名為非時。今言中食。以
天中日午時得食。僧祇云。午時日影過一髮
一瞬。即是非時。宋文帝飯僧同眾。御于地
筵。班食遲。眾疑將旰不食。帝曰。始可中矣。
生公曰。白日麗天。天言始中。何得非中。遂取
鉢便食。眾從之。帝大悅。


佉闍尼。四分云。五種佉闍尼。此云不正食。
謂枝葉華果細末磨食。


半者蒲善尼。寄歸傳云。唐言五噉食。謂飯
餅[麩-夫+少]等。


半者珂但尼。此云五嚼食。謂根莖葉華果
等。寄歸傳云。若已食前五必不食後五。若先
[007-1174a]
食後五則前五隨意噉之。今僧齋後不食果
菜是。


佉陀尼。或蹇茶。此云可食物。


鉢和羅。應法師據自誓經云鉢和蘭。亦梵語
輕重耳。此云自恣食。應法師云坐臈臈餅。謂
夏罷獻佛之餅。名佛臈食。又西方以佛從天
降下王宮之日。供養佛食。名佛臈食。會正記
云。即自恣日食待佛比丘。


分衛。善見論云。此云乞食。僧祇律云。乞食
分施僧尼衛護令修道業。故云分衛。是則論
從梵語。律謂華言。兩說未詳。應法師云。訛
略。正言儐茶波多。此云團墮。言食墮在鉢中
也。或云儐茶夜。此云團。團者食團。謂行乞食
也。十二頭陀明常乞食。大論釋三種食。一受
請食。二眾僧食。三常乞食。若前二食起諸漏
因緣。所以者何。受請食者。若得作是念。我是
福德好人。故得。若不得則嫌恨請者。彼為
無所別識。不應請者請。應請者不請。或自鄙
薄。懊惱自情。而生憂苦。是貪愛法則能遮道。
眾僧食者。入眾中當隨眾法斷事料理僧事
處分作使。心則散亂妨廢行道。有如是等亂
事。故受常乞食法。輔行云。諸律論文。乞食之
法不一處足。為福他故令至七家。肇法師云。
乞食有四意。一為福利群生。二為折伏憍慢。
三為知身有苦。四為除去滯著。寶雨經云。乞
食成就十法。一為攝受諸有情。二為次第。三
為不疲厭。四為知足。五為分布。六為不耽
嗜。七為知量。八為善品現前。九為善根圓滿。
十為離我執。寶雲經明乞食四分。一分奉同
[007-1174b]
梵行者。一與窮乞人。一與諸鬼神。一分自食。
輔行云。昔有長者。名曰鳩留。不信因果。與五
百俱行遠見叢樹。想是居家。到彼唯見樹神。
作禮已說己饑渴。神即攀手五指。自然出於
飲食。甘美難言。食訖大哭。神問其故。答曰。
有五百伴。亦大飢渴。神令呼來。如前與食。眾
人皆飽。長者問曰。何福所致。答曰。我本迦葉
佛時極貧。於城門外磨鏡每有沙門乞食。常
以此指。示分衛處及佛精舍。如是非一。壽終
生此。長者大悟。日飯八千僧。淘米汁流出城
外可以乘船。


怛鉢那。此云[麩-夫+少]。通慧指歸云。謂將雜米[麩-夫+少]
碎蒸曝。母論二種散[麩-夫+少]。又將糖蜜持之。或言
音備與[麩-夫+少]不同。後堂云。糒是釜煮連釜硬乾飯也。輔篇云。取乾飯[麩-夫+少]三過磨篩作之。
稱為糒也。孟子曰。舜糗飯茹菜。糗去久反
乾飯屑也。


迦師。後堂云。唐言錯麥。慈和云。此人呼為
燕麥。南人呼為雀麥。南泉抄。以錯麥為大麥。
十誦指迦師為小麥飯。事鈔錯麥與迦師一
物也。


修陀。此譯云白。或云須陀。此天食也。


天台禪師觀心食法。既敷座坐已。聽維那進
止鳴磬。後歛手供養一體三寶。遍十方施作
佛事。次出生飯稱施六道。即表六波羅蜜。然
後受此食。夫食者眾生之外命。若不入觀。即
潤生死。若能知入觀。分別生死有邊無邊。不
問分衛與清眾淨食。皆須作觀。觀之者自恐
此身自舊食。皆是無明煩惱。潤益生死。今之
[007-1174c]
所食皆是般若。想於舊食從毛孔次第而出。
食既出已。心路即開。食今新食照諸闇滅成
於般若。故淨名云。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是為
明證大品經云。一切法趣味。是趣不過味。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趣。所言一切法趣味者。味即是食。此
食即是不思議法界。食中含受一切法。食若是有。一切法皆有。食若是無一切法皆無。今食不可思議故尚不見是
有。云何當有趣尚不見是無。云何當有非趣。若觀食不見趣非趣。即是中道三昧名真法喜禪悅之食。而能通達趣
非趣法。即雙照二諦。得二諦三昧法喜禪悅之食。是名食等。以此食故。成般若食。

能養法身。法身得立。即得解脫。是為三德。照
此食者非新非故。而有舊食之故。而有新食
之新。是名為假。求故不得。求新不得。畢竟空
寂。名之為空。觀食者自那可食為新。既無新
食那可得食者。而不離舊食養身而新食重
益。因緣和合不可前後分別。名之為中。只中
即假空。只空即中假。只假即空中不可思議。
名為中道。又淨名云。非有煩惱。非離煩惱。非
入定意。非起定意。是名食法也什曰。一揣食。二願食如見沙囊命
不絕也。三業食。如地獄無食而活。四識食。無色眾生識想相續也


篇聚名報篇第六十三



僧祇明五篇。一波羅夷。二僧殘。三波逸提。四
提舍尼。五突吉羅。四分明六聚。開第三偷蘭
遮。或明七聚。開第七惡說。今依事鈔列釋
六聚。並無正譯。但用義翻。


一。波羅夷。僧祇義當極惡。三意釋之。一者
退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
但失道而已。不得於說戒羯磨二種僧中共
住故。三者墮落。捨比身已。墮在阿鼻地獄
故。四分云。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此法。
不復成比丘故。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
屍。眾所不容受。以此當持戒。自古從眾法絕
[007-1175a]
分義譯名棄。目連問罪報經云。犯波羅夷罪
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於人
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此墮焰熱地
獄。以人間一千六百年。為他化天一晝夜。


二。僧伽婆尸沙。善見云。僧伽者為僧。婆者
為初。謂僧前與覆藏羯磨也。言尸沙者。云殘。
謂末後與出罪羯磨也。若犯此罪僧作法除。
故從境為名。毘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所
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理須早救。僧伽婆尸
沙罪。如不憍天壽八千歲。於人間數。二百三
十億四十千歲。此墮大大叫地獄。人間八百
年。為天一日夜。


摩那埵。論云。秦言意喜。前雖自意歡喜。亦
生慚愧。亦使眾僧歡喜。


阿浮訶那。善見翻為喚入眾羯磨。或名拔除
罪根。母論云清淨戒生得淨解脫。


三。偷蘭遮。善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
後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
能成初二兩篇之罪故也。明了論。解倫蘭為
麁。遮即為過。麁有二種。一是重罪方便。二
能斷善根。所言過者。不依佛所立戒而行。故
言過也。偷蘭遮罪。如兜率天壽四千歲。於人
間數。五十億六十千歲。此墮嘷叫地獄。人間
四百年為天一晝夜。


四。波逸提。義翻為墮。十誦云。墮在燒煮覆
障地獄。八熱通為燒煮。八寒黑暗等通為覆
障。波逸提罪。如夜摩天壽二千歲。於人間數
二十一億四十千歲。此墮眾合地獄。人間二
百年。為天一晝夜。
[007-1175b]


尼薩耆。出要律儀。舊翻捨墮。聲論尼翻為
盡。薩耆為捨。四分僧有百二十種。分取三十
因財事生犯貪慢心。強制捨入僧。故名尼薩
耆也。


五。波羅提提舍尼。義翻向彼悔。從對治境
以立名。僧祇云。此罪應發露也。提舍尼罪。如
三十三天壽命千歲。於人間數三億六十千
歲。此墮黑繩地獄。人間一百年為天一晝夜。


六。突吉羅。善見云。突者惡也。吉羅者作也。
聲論正音突悉吉栗多。四分律本云。式叉迦
羅尼。義翻應當學。胡國訛云尸叉罽賴尼。胡
僧翻守戒也。此罪微細持之極難。故隨學隨
守以立名。十誦云。天眼見犯罪比丘。如駛雨
下。豈非專翫在心。乃名守戒也。七聚之中。分
此一部。以為二聚。身名惡作。口名惡說。多論
問。何此獨名應當學。答餘戒易持罪重。此戒
難持易犯。常須念學。故不列罪名。但言應當
學。犯突吉羅眾學戒。罪如四天王壽五百歲。
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此墮等活地
獄。人間五十年。下天一晝夜。俱舍頌云。等
活等上六如次以欲天壽為一晝夜。壽量亦
同彼。極熱中半劫。無間中劫全。傍生極一中。
鬼日月五百。頞部陀壽量如一婆訶麻百年
除一盡。後後倍二十。


統論二諦篇第六十四



教傳東土東標所至。法本西域西顯所出。當聞香以尋根。
故沿流而究原。辨佛陀僧伽之號。解菩提般
若之名。隨機之語。雖曰無邊。旨歸之意。唯詮
二諦。今就集末。略開七門。
[007-1175c]



* 一原宗
* 二釋名
* 三辨義
* 四示體
* 五釋相
* 六境智
* 七勸誡


一原宗者。中觀論云。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
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良以佛之說
法。語不徒然。凡所立言。咸詮實理。故聞法
者。悉有所證。以依二諦為機說故。如大論云。
有二種眾生。一者知諸法假名。二者著名字。
為著名字眾生故說無相。為知諸法假名眾
生故說世諦。是以世俗顯緣起之事。諸法歷
然。故佛事門中。不捨一法。勸臣以忠。勸子以
孝。勸國以治。勸家以和。弘善示天堂之樂。懲
非顯地獄之苦。此依俗諦也。真諦彰本寂之
理。一性泯然。所以實際理地。不受一塵。是非
雙泯。能所俱亡。指萬象為真如。會三乘歸實
際。此依真諦也。二釋名者。此二諦法。就能詮
名。談真則逆俗。順俗則乖真。以真是實義。審
實是真。俗是假義。審假是俗。故涅槃云。出世
人所知。名第一義諦。世人所知。名世諦。北山
錄云。會極捐情之謂真。起微涉動之謂俗。真
也。者性空也。俗也者假有也。假有之有謂
之似有。性空之空謂之真空。此約事理對釋。
昭明太子云。真諦離有離無。俗諦即有即無。
即有即無。斯是假名。離有離無。此為中道。此
約中邊判釋也。三辨義者。宗鏡問曰。一心二
諦。理事非虛。證理性而成真。審事實而為俗。
皆具極成之義。不壞二諦之門。大小二乘。同
共建立。如何是極成之義。答所成決定不可
移易。隨真隨俗。各有道理。瑜伽論云。一有世
間極成真實。二道理極成真實。世間極成真
[007-1176a]
實者。謂一切世間。於彼彼事。隨順假立世俗
慣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謂地唯是地。非是
火等。乃至苦唯是苦。非是樂等。樂唯是樂。非
是苦樂。以要言之。此即如此。非不如此。是
即如是。非不如是。決定勝解所行境事。一切
世間。從其本際。展轉傳來。想自分別。共所成
立。不由思惟籌量觀察。然後方取。是名世間
極成真實。道理極成真實者。依止現比及至
教量極善思惟擇決定智所行所知事。由證
成道理所建立所施設義。是名道理極成真
實。四示體者。二諦之法。明所詮體。如昭明
云。世人所知生法為體。聖人所知不生為體。
從人雖異其體不殊。故荊溪云。祇點一法二
諦宛然。俗則百界千如。真則同居一念。又起
信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
法。二者義。此以一法。而分二義。談實相不壞
於假名。論差別不破於平等。昭明云。真即有
是空。俗指空為有。宗鏡云。俗諦不得不有。有
常自空。真諦不得不空。空但徹有。故十疑論
注云。說相而萬法森羅實無所得。談性而一
如寂滅不礙隨緣。真是俗家之真。萬法自泯。
俗是真家之俗。一性恒殊。以不壞假名故。則
彼此生滅差別。以說諸法實相故。則彼此生
滅自亡。祇於不一而明不二。故仁王云。於
解常自一智照融通法性常一。於諦常自二聖人見真凡夫見俗。了達此
一二真入聖義諦。故古德云。二諦並非雙。恒
乖未曾各。二雙顯泯中。謂非真非俗。一雙孤
雁掠地高飛。兩個鴛鴦池邊獨立。又先德云。
真俗雙泯。二諦恒存。空有兩亡一昧常現。是
[007-1176b]
知各執則失。互融則得。各執則失者。如云有
為雖偽捨之則大業不成。無為雖空住之則
慧心不朗。互融則得者。如云雖知諸佛國及
以眾生空而常修淨土教化諸眾生。故十疑
論注云。聖人得其意也於隨緣處而談不變。
於成事處而說體空。故荊溪云。應知萬法是
真如。由不變故。真如是萬法。由隨緣故。此等
明文。皆論真俗之體一也。五釋相者。妙玄云。
取意存略。但點法性。為真諦。無明十二因緣
為俗諦。於義則足。但人心麁淺不覺其深妙。
更須開祐則論七種二諦。釋籤解云。然此七
文散在諸經無一處具出。唯大經十二列八
二諦。章安作七二諦銷之。初一是總。餘七是
別。經云。出世人心所見者。名第一義諦。世人
心所見者。名為世諦。疏云。總冠諸諦。世情多
種。束為世諦。聖智多知。束為第一義諦。即是
諸教隨情智也。經云。五陰和合。稱名某甲。是
名世諦。解陰無陰亦無名字。離陰亦無。是名
第一義諦。疏云。名無名即生滅二諦妙玄云。實有為俗實
有滅為真。經云。或有法有名有實。是名第一義諦。

或有法有名無實。是名世諦。疏云。實不實即
無生二諦妙玄云。幻有為俗。即幻有空為真。經云。如我人眾生
壽命知見。乃至如龜毛兔角等。陰界入。是名
世諦。苦集滅道。是名真諦。疏云。定不定二
諦。即單俗複真妙玄云。幻有為俗。即幻有空不空共為真。經云。世法
有五種。謂名世句世縛世法世執著世。是名
世諦。於此五法。心無顛倒。名第一義諦。疏
云。法不法亦是含中二諦也妙玄云。四者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
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經云。燒割死壞。是名世諦。無燒割

[007-1176c]
死等。是名第一義諦。疏云。燒不燒複俗單中
妙玄云。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為真。經云。有八種苦。是名
世諦。無八種苦。故是第一義諦。疏云。苦不苦
二諦。亦是複俗單中妙玄云。幻有幻有即空皆名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
不空為真。經云。譬如一人有多名字。依父母生。是

名世諦。依十二因緣和合生者名第一義諦。
疏云。和合二諦真俗不二複俗複中也妙玄云。幻有幻
有即空皆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又云若略說者。界內相即不相即。界外相即不相即。四種二諦
也。別接通五也。圓按通六也。圓接別七也。天台遂明四正三接之教法。六境智者。起信

鈔問云。境智為一為異。答云。智體無二。境
亦無二。智無二者。只是一智。義用有殊。約知
真處名為真智。約知俗處名為俗智。境無二
者。謂色即是空為真境。空即是色為俗境。由
是證真時必達俗。達俗時必證真。了俗無性
即是真空。豈有前後耶。況無心外之境。何有
境外之心。是即心境渾融為一法界。七勸誡
者。大經云。所言二諦。其實是一。方便說二。
如醉未吐見日月轉。謂有轉日及不轉日。醒
人但見不轉。不見於轉。謂一不一言二非二。
當以智解。勿以情執。故佛告阿難。自我往昔
作多聞士。共文殊師利。諍二諦義。死墮三塗。
經無量劫。吞熱鐵丸。從地獄出。值迦葉佛為
我解釋有無二諦。迦葉佛言。一切諸法。皆
無定性。汝言有無。是義不然。一切萬法皆
悉空寂。此二諦者。亦有亦無。汝但知文。不解
其義。當知二諦俗諦故有。真諦故無。體不
思議。奚可偏執。學佛教者當離情想。故佛藏
云。刀割害閻浮提人其罪尤少。以有所得心
說實相法其過彌甚。當知佛法不思議。唯教
[007-1177a]
相難解。幸冀後賢於佛聖教。研精覃思勿麁
略焉。


翻譯名義續補。初編集時。意尚簡略。或失翻名。或缺解義後因披閱再思索之。復述續補。後賢詳悉。補十號篇。


明行足。具足三明及六神通。智論云一如
意。二天眼。三天耳。四他心。五識宿命通。六
無漏通。言神通者。易曰。陰陽不測之謂神。寂
然不動感而遂通。瓔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
性。天然之慧徹照無礙。故名神通。一如意者。
有三種。能到轉變。聖如意。能到復四。一身飛
行如鳥無礙。二移遠令近不往而到。三此沒
彼出。四一念能至。轉變者大能作小。小能作
大。一能作多。多能作一。種種諸物。皆能轉
變。外道輩轉極久不過七日。諸佛及弟子轉
變自在無有久近。聖如意者。外六塵中不可
愛不淨物能觀令淨。可愛淨物能觀令不淨。
是聖如意法。唯佛獨有。天眼通者。於眼得色
界四大造清淨色。是名天眼。天眼所見自地
及下地。六道眾生諸物。若近若遠。若麁若細。
諸色無不能照。是天眼有二種。一從報得。二
從修得。是五道中天眼從修得。非報得。何以
故。常憶念種種光明得故云云。天耳通者。於耳
得色界四大造清淨色。能聞一切聲天聲人
聲三惡道聲。云何得天耳通。修得常憶念種
種聲。是名天耳通。識宿命通者。本事常憶念
日月年歲至胎中乃至過去世中一世十世百
世千萬億世。乃至大阿羅漢辟支佛。知八萬
大劫。諸大菩薩及佛知無量劫。是名識宿命
[007-1177b]
通知他心通者。知他心若有垢若無垢。自觀
心生住滅時。常憶念故得。復次觀他人喜相
嗔相怖相畏相。見此相已。然後知心。是為他
心智。無漏通者。如來莊嚴入一切佛境界經
云。言無漏者。謂離四漏。謂欲漏有漏無明漏。
見漏。以不取彼四種漏故。乃名遠離諸漏。智
論問。神通與明有何等異。答直知過去宿命
事名通。知過去因緣行業名明宿命直知死此
生彼名通。知行因緣際會不失名明天明
盡結使不知更生不生名通。若知漏盡更不
復生名明無漏


佛陀肇曰。佛者何也。蓋窮理盡性大覺之稱
也。其道虛玄固已妙絕常境。心不可以智知。
形不可以像測。同萬物之為。而居不為之域。
處言數之內。而止無言之鄉。非有而不可為
無。非無而不可為有。寂寞虛曠物莫能測。不
知所以名。故強謂之覺。其為至也亦以極矣。
何則夫同於得者得亦得之。同於失者失亦
失之。是以則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如來冥
照靈諧一彼實相。實相之相。即如來相。無機
子敘六即佛曰。癡禪任性濫上聖以矜高。狂
慧隨情居下凡而自屈。由是天台智者祖師
明六即佛破二種見。棟其大過。六分因果之
事殊收彼不收。即顯聖凡之理等。沈生死海。
如寶在暗而不失。升涅槃山。猶金出鑛以非
得。不一不異。其道融通。無是無非。此智圓
妙。今述鄙頌式讚大獻。庶幾見聞咸得開悟
云爾。


一頌理即佛。
[007-1177c]


動靜理全是。行藏事盡非。冥冥隨物去。杳杳
不知歸。


二頌名字即佛。


方聽無生曲。始聞不死歌。今知當體是。翻恨
自蹉跎。


三頌觀行即佛。


念念照常理。心心息幻塵。遍觀諸法性。無假
亦無真。


四頌相似即佛。


四住雖先脫。六塵未盡空。眼中猶有翳。空裏
見華紅。


五頌分真即佛。


豁爾心開悟。湛然一切通。窮源猶未盡。尚見
月朦朧。


六頌究竟即佛。


從來真是妄。今日妄皆真。但復本時性。更無
一法新。


續補無量壽。智論云。無量有二。一者實無
量。諸聖人所不能量。如虛空涅槃眾生性。是
不可量。二者有法可量。但力劣者不能量。如
須彌山大海水斤兩滴數多少。諸佛菩薩能
知。諸天世人所不能知。故言無量。是故天台
乃立四句。實有量而言無量。彌陀是也。實無
量而言量。如此品及金光明是也。實無量而
言無量。如涅槃云唯佛與佛其壽無量是也。
實有量而言量。如八十唱滅是也。又以三身。
對凡立四句。故法華疏云。復次法身非量非
無量。報身金剛前有量。金剛後無量。應身隨
緣則有量。應用不斷。則無量。通途詮量。三句
[007-1178a]
在聖。一句屬凡。有量無常都非佛義。


㙠濕弗羅跋那。翻自在大聲。


迦羅鳩村馱。此翻所應斷已斷此二佛名。


譯師。唐太宗焚經臺詩。門徑蕭蕭長緣苔。
一回登此一徘徊。青牛謾說函關去。白馬親
從印土來。確實是非憑烈焰。要分真偽築高
臺。春風也。解嫌狼籍。吹盡當年道教灰。唐義
淨三藏題取經詩曰。晉宋齊梁唐代間。高僧
求法離長安。去人成百歸無十。後者安知前
者難。路遠碧天唯冷結。砂河遮日力疲彈。後
賢如未諳斯旨。往往將經容易看。


天類提和越。漢言天地。易曰。天地設位而
易行乎其中矣。繫詞云。易與天地準。故能彌
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其地理。
白虎通曰。天之為言鎮也。居高理下。為人鎮
也。地者易也。言生萬物懷任交易變化也。


迦留波陀天。此言象跡自有十處。


質多羅。此翻雜地。


摩偷。此翻美地。此三天名。皆居須彌四埵
地嶽。


五無間業。瑜伽第九云。一害母二害父三
害羅漢四破僧五出佛身血。


尸利夜神。此翻吉祥。


盎哦囉迦。此翻火星。


陀。此翻水星。


勿哩娑跛底。此翻木星。


賒乃以室折囉。此翻土星。


戍羯羅。此云金星。


佉勒迦。著穀麥篇。
[007-1178b]


勿伽。此云胡豆即緣豆也。


塞畢力迦。此云苜蓿。漢書云。罽賓國多苜
蓿。


薩闍羅婆。或薩折羅婆。此翻白膠香。


那羅陀。那羅正云捺羅。此云人也。陀謂陀
羅。此云持也。其華香妙人皆佩之故名人持
華也。


末利。此翻黃色華。華如黃金色。


巨磨。此方翻為牛糞。


阿提目多伽。宗鏡引攝論云苣勝本來是
炭。多時埋在地中。變為苣勝。西方若欲作塗
身香油先以華香取苣勝子聚為一處。淹令
極爛後取苣勝厭油油遂香也。


解脫。肇曰。縱任無礙。塵累不能拘。解脫
也。什曰。亦名三昧。亦名神足。或令脩短改度
或巨細相容變化隨意於法自在解脫無礙。
故名解脫。又曰心得自在不為不能所縛。故
曰解脫。淨名疏云。一真性。二實慧。三方便。
故經云。諸佛菩薩。有解脫名不思議。若菩薩
住此解脫者。能以須彌之高廣。內芥子中。乃
至種種變現莫測。即是三種解脫不思議義。
何者諸菩薩有解脫即是真性。若菩薩住此
者。即是實慧能以須彌內於芥等即是方便。
大品云。心得好解脫慧得好解脫。垂裕云。心
脫是俱。慧脫是惠。


智度。什曰。窮智之原。故稱度。梵音中有母
義。


方便。什曰。智度雖以明照為體。成濟萬行。
比其功用。不及方便為父。梵音中有父義。方
[007-1178c]
便有二種。一解深空而不取相受證。二以實
相理深莫能信受。要須方便。誘引群生。令其
漸悟。方便義深而功重。故為父也。淨名疏云。
方是智所詣之偏法。便是菩薩權巧用之。能
巧用諸法。隨機利物。故云方便。荊溪云。法華
疏中。為顯實故。分為三釋。謂法用及門并祕
妙也。今此廢二。但取法用者。門論趣入。祕妙
開權。今未開權。故缺後釋。不取門者。菩薩可
入。二乘缺之。於菩薩中。且約當分復置傳入。
故且不云。據理亦今。用門一意。以當分入
與法用同。故且唯用法用一意。又通祕教。亦
可具足用彼三意。論法華方便品。儒詩六義。
以思無邪為指歸。釋教五時開佛知見是究
竟。誠一化之高會。真諸佛之宗極。似太虛而
含眾色。若渤澥以納群流。由是管窺義天。䗍
酌法海。粗研味乎真詮。豈塵露于達士。初
辨品題。次論品義。初辨品題者。經云。諸佛法
久後要當說真實。文既屏其方便。題應號為
[007-1179a]
真實。安以權名而立今品。如將縣額以牓州
門。又佛起定。即自唱言諸佛智慧甚深無量。
此乃雙歎權實。先達遂云。此華不有則已。有
則華果雙含。此經不說則已。說則權實雙辨。
經既雙明權實題那單標方便。由此疑興。先
達相繼。共立七義。以伸題意。一權有顯實之
功。法王初化機緣未熟隱實施權。權掩於實。
靈山妙唱普會權乘。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
王。彼祕被開。於今成妙。此權既有顯實之功。
故結集家。號善權品。二名偏義圓。若標真實
則違方便。今品權名雖偏其實法體圓具。乃
彰權實之雙美。三名體俱不轉。此有四句。一
名轉體不轉。如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乃至第四名體俱不轉。如云我等今者真是聲
聞。名不轉故名方便品。四顯開權絕待。法華
開權顯實。權外無實。法用能通當體祕妙。若
標真實。但成相待。為彰絕待之功。號方便品。
五彰詮迷之教。祖云。自非今經誰肯歎此詮
迷之教。由指迷染之心即是自行方便。則知
此權大有詮迷之力六施開一致。昔時所施
既施即實之權。今日所開。還開權即是實。乃
見施開之不二也。七揀異昔經。淨名報恩雖
皆立方便之名。既是體外之權。豈同今品同
體方便。自昔所說不出此七。先師謂舊觀縷
義失至當。自立附文原意二義。以伸品題。一
附文者。經家立品。附文旨趣。總別須分。何
哉。五字首題。法則權實總標。喻乃華果雙舉。
所以三周開顯本迹二門。一部之文並皆不
出權實之法。今品若更雙立權實之目。則與
[007-1179b]
總題無異。二原意者。言者所以在意。此經開
權顯實意在於權。故云。過去諸佛以無數方
便種種因緣種種譬喻而為眾生演說諸法。
是法皆為一佛乘故。非權無以明實。故令機
緣即於權法以曉真實。故曰不指所開無由說
實。具述施權意在開也。故記主釋開方便門
示真實相云。示謂指示。指其見實之處。且見
實之處在何。在前偏權方便。今日說此方便
有真實相。此既即實之方便。乃異昔經之方
便。故得祕妙之名。是故經家題名方便。纔言
方便即是真實。故身子疑云。何故殷勤稱歎
方便。則知方便真開權之總號。誠顯實之大
名矣。或者問曰。今由開權稱方便者。淨名既
未開權。安稱方便。既稱方便。權何不開。答彼
經言方便者。疏云。此品正明助佛闡揚善巧
權謀隨機利物令入慧起根。故名方便。雖言
方便。機緣當座烏知所證亦方便焉。故昔方
便之名。權未開矣。次論品義者。吾祖預釋品
題。乃立法用能通祕妙三種方便。今先通示。
然後別解且通示者。此三方便初二從昔教。
後一屬今經。初名法用者。疏曰。方者法也。便
者用也。法有方圓。用有差會。三權是矩是方。
一實是規是圓。記云。初約能用三教得名。法
是所用。用是能用。雖法之與用俱通四教。但
有方圓差會之殊。故方便之稱。從權立名。權
不即實。故對昔辨。成體外權非今品意。文中
舉圓。即屬真實。相對來耳。二名能通者。疏云
又方便者門也。門名能通。通於所通。方便權
略。皆是弄引為真實作門。真實得顯。功由方
[007-1179c]
便。從能顯得名。記曰次第二釋。權屬能通。三
教亦得名為方便。然雖不即以能為圓作遠
詮故。所詮之圓。亦帶能詮。為方便故。故知並
非今品意也。又云。今以三詮一。三為一實作
詮。故三名能詮。是則前之三教教行人理。悉
為能詮。又云。不破不即。從權入實。故得修
名。若於爾前二味三教利根菩薩。有顯露得。
兩教二乘。唯祕密得。由得入故。即稱為門。三
名祕妙者。疏云方者祕也。便者妙也。妙達於
方。即是真祕。點內衣裏無價之珠。與王頂上
唯有一殊。無二無別。指客作人是長者子。
亦無二無別。如斯之言。是祕是妙。如經唯我
知是相。十方佛亦然。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
思。故以祕釋方以妙釋便。正是今品之意。記
云。至第三釋。方乃三權即是一實。指此即實
之權。方名今經方便。又云。第三釋者。即今品
意。但前二釋於昔但得名偏名門。祕而不說。
今開其偏門。即圓所也。故云祕妙。顯露彰
灼。故云真祕。或問。妙樂記云。即權而實。為
所依體。即實而權。為當體體。不審第三祕妙
之名。為從所依立號。為從當體得名。答此由
當體即所依體。故云彼祕被開。於今成妙。又
云。第三文者。亦開前二。非能非所。及以能
通。並開成所所中善巧名為方便。故妙方便。
異於方法及能通門。又云。故隔偏之圓。亦有
體內方便。故名祕妙。祕妙之名。似同第三。然
其意則別。何者第三乃以開顯為妙。此中乃
以獨圓為妙。此揀今昔祕妙義異。諦思吾祖
崇建三釋。若無初二。豈彰為蓮故華以施權。
[007-1180a]
苟缺第三。烏顯華開蓮現而顯實。體遍一化。
妙彰七軸。非發總持。誰唱斯義。鑽仰堅高嗟
歎不足。次別釋者。若約部教。初二屬昔教。法
用能通。皆異體權。後一屬今經。祕妙方便名
同體權。定此祕妙方便。破顯之相。先德彝訓。
或定為所破。或執是所顯。天竺一宗。論同體
權。定為所破。一據蓮華開喻。原佛出世意為
顯實。由機未堪。權施昔教。此譬桃李華也。及
至法華。法既純圓絕妙。遂指蓮華。而立三喻。
一為蓮故華。譬為實施權。蓋四時未說施權。
此名異體。今無量義既言從一清淨道。施出
二三四。收昔異體。為今同體。權既從實而施。
故譬為蓮故華。第二華開蓮現。此開初句之
權華。乃顯次句之蓮實。故五佛章中各有開
權顯實二科。開權是文敘昔教。以為顯實之
所。故無量義經之同體。為今法華之所破。第
三華落蓮成。此譬廢權立實。都廢序分即實
之權。獨立正宗即權之實。次憑權暫用義。權
名權暫。用已還廢實名實錄。究竟指歸。則知
十隻之權。皆為所破。如心意識。既是事權。豈
屬所顯矣。三準祖師定解。如輔行云解同體
之權髻與實相之明珠。又義例云。如引法華
部。唯一實。文敘昔教以為所開。既云部唯一
實。故同體權為所破也近人又謂。從名雖開。從義不開。如圓家破即法性之無
明。例今品開即實之權耳。余觀先德破同體權。一迷立喻。二

昧開權。初迷立喻者。為蓮故華。如大師云為
十妙故。開出十麁。如為蓮故華。此約法體。用
在於昔。皆屬麁法。云何一概。以為蓮故華。俱
喻妙法。乃見能譬立喻。淆混其次。所況為實
[007-1180b]
施權始自華嚴。終乎般若。皆是隔歷三諦。俱
為法華之實。而施四時三教之權。故名為實
施權。若獨以此句。喻無量義經。則彰所喻法
缺略矣。二昧開權者。四時三教體外化他。機
未純淑。覆權言實。故非究竟。屬異體麁至今
方指昔未真實。執教偏情既遣即知當體本
妙。開此化他之法。全是自行之權。權實不二。
乃名同體。故祖師云。既顯實已。全權是實。不
可謂之權非究竟。況祖師云。誰肯以三界有
漏識心。而為佛所稱讚。既佛所讚。安非所顯。
次定所顯者。南屏一宗皆謂。世尊疇昔久轉
法輪。所化之機既雜。所施之教不一。雖說三
教。不言此是即實之權。雖演圓乘未云斯是
即權之實。權實各逗。大小相隔。是故昔教名
異體權。後會靈山。宣妙法華。開昔隱祕之法。
為今微妙之教。權實圓融。故名同體。法既麁
妙相即。佛化事理俱圓。若為所破乃成開妙。
故記文云。第三釋者。即開前二。非能非所。
及以能通。並開成所。可證祕妙非所開矣。其
如蓮華三喻。輔行等文。復有五師消釋義異。
一云對論自論有殊。若約偏圓相對。異體是
所破。同體是所顯。例前三教三惑須斷。圓教
三惑不斷。就圓自論。須斷四十二品。故同體
權。亦屬所破。今謂偏圓對論。前三名權。圓教
屬實。那得對論却以圓教。名同體權。不須破
耶。又今開權顯實。開偏是圓。正當偏圓對論。
反以蓮華三喻。謂之圓教自論破同體權。却
顯今經都無開權之力乎。二云機情佛意。機
情雖開異體。佛意即是同體。今謂誇節唯在
[007-1180c]
今經。佛意非適今也。據此祖意。對機開顯雖
局法華。原佛密意。俱遍四時。是則機情。佛意
正約昔說。若約昔義。以斷今經。其猶欲至湖
南。面行塞北。其心雖切。路愈遠矣。三云法
本自妙。麁由物情。雖開異體之權。其實法體。
本自微妙。即是同體。今謂如記主云但開其
情。理自復本。又云。開何所開。即彼能覆。既
但破能覆之情。奚嘗開所迷之法。四云約開
竟說。以輔行解同體之權髻既點迹門流通
之經。此約已開異體。成同體竟。今謂安樂行
品。文雖在後喻乃顯前特點正宗開麁顯妙。
斯言無旨。徒虛語耳。五云。同體為所開者。意
彰異體亦不可破。此語孟浪。吾驚怖其言猶
河漢而無極也。今覈昔人。由昧山家諸部文
義。致論開權。詞繁理寡。今鱗比諸文。令氷解
凍釋殊塗同歸。初釋喻。舊辨蓮華。或專喻妙。
或兼比麁餘華對辨。則蓮華俱妙。就蓮自分。華亦兼麤。今究所喻。既有
權實。乃顯能喻亦通麁妙。今先分所喻權實。
後辨能喻麁妙。分權實者。提挈剛要。大有
五義。一因果。二九一。三今昔。四真俗。五本
迹。初因果分者。以十界中前七如是屬因是
權。果報二如是為實。二九一分權實。妙玄云。
餘華麁喻九法界十如是因果。此華妙喻佛
法界十如是因果。三約今昔分者。以昔為權。
將今為實。故妙玄云。一為蓮故華。譬為實施
權。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佛乘。四約真俗分者。
空智照真為實。假智照俗為權。中智雙照為
亦權亦實。中道雙亡為非權非實。故妙樂云。
以對昔故須為四句。通論大剛。法相雖爾。
[007-1181a]
別論今品。唯在第三亦權一半名方便品。五
約本迹分者。如私序云指久遠之本果喻之
以蓮。會不二之圓道。譬之以華。權實雖通五
義。今唯約界及與部教。以論開權矣。次明能
喻麁妙者。玄義序乎蓮華。一為蓮故華譬為
實施權。二華敷譬開權。蓮現譬顯實。三華落
譬廢權。蓮成譬立實。當歷三喻引而伸之。且
夫蓮華之喻唱出今經。本況妙法。而天台以
初為蓮故華一句既譬為實施權。約此法體。
用在昔時。華喻麁法。故妙玄云。又諸教權實
未融為權。既融開權顯實為實。由昔赴機權
掩於實。乃云異體。由是今經破此偏情。乃
云。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佛乘。世尊既談為實
施權。吾祖遂立為蓮故華之喻。據此說在今
經。纔唱為實施權。利根便知此權即實。由無
量義曾聞此權從實生故。已破異體之見但
未開顯。鈍根須假第二句華敷譬開權蓮現
譬顯實。故曰開方便門示真實相。記主釋曰
指實為權。權掩於實。名方便門閉。今指權為
實。於權見實。名方便門開。此點法用能通。俱
成祕妙。三華落譬廢權。蓮成譬立實。又云正
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此由四時三教當體
祕妙。開已無外。麁法不存。義當於廢。約法雖
開廢同時。約喻乃先開後廢。故分三句。彰始
終之有序。二釋經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昔
人引證開同體權。須曉祖師二處引用。疏證
能通方便。此取門義從前三教能通之門入
於圓所。故曰開方便門。記主遂云於昔但得
名偏名門。非謂於彼已明開門。若玄義中。證
[007-1181b]
開權者。既於方便。即見真實。故以此證開權
相焉。三釋輔行解同體之權髻與實相之明
珠。由安樂行約王賞賜喻佛授道。昔機與魔
共戰。微有其功。但賜禪定解脫之法。如賞田
宅。法華大破魔網。至一切智。如王解髻明珠
賜之。昔時權掩於實。如髻覆珠。就機不知是
權。喻異體閉。今經赴機指昔三教權法。全是
祕妙方便。故決聲聞之法。即是諸經之王。經
既以王喻佛。約佛開異體時無非同體。故曰
解同體之權髻矣。四釋義例如引法華部唯
一實文敘昔教以為所開。天岳引此部唯一
實證破同體。今謂所敘麁法既點為妙。權實
相即能所圓融。故謂法華唯一實耳。五釋科
目。五佛章門。皆有開權顯實二科。前四則先
開權次顯實。今佛乃先顯實次開權。天岳乃
謂開權是文敘昔教。顯實乃破同體權。今謂
纔開權時。意已顯實。但約說次第。開權言未
顯實。顯實方曉開權。立言垂範。遂分二科。故
法明講主云。言無并出。語不頓施。殊有旨
哉。余慕法王之遺教。學而時習之。遂括古今
之論。以究權實之道。雖不足品藻淵流庶亦
無乖商搉。編贈後賢。願開佛慧。


剎摩。此云土田。瓔珞云。土名賢聖所居之
處。天台釋維摩佛國云。諸佛利物無量無邊。
今略為四。一染淨國凡聖共居。二有餘國。方
便人住。三果報國。純法身居。即因陀羅網無
障礙土。四常寂光。即妙覺所居。四土之名雖
出智者。四土之義本載經論。今伸遺教略開
七門。
[007-1181c]



* 初憑文
* 二釋名
* 三辨義
* 四定體
* 五示相
* 六對身
* 七解惑


初憑文者。維摩經云。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
隨所調伏眾生而取佛土。隨諸眾生應以何
國入佛智慧。隨諸眾生應以何國起菩薩根。
天台釋云。若對四土宛然相似。若別出者。思
益經云。東方之國。佛號日月光。有菩薩梵天
曰思益。白佛我欲詣娑婆世界。佛言。便往。汝
應以十法游於彼土。斯乃淨聖來游穢土。又
智論云。穢土先施三乘。後顯一乘。娑婆是。淨
土先施三乘後顯一乘。安養是。二有餘土。如
法華經。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智論云。有
淨佛土出於三界。乃無煩惱之名。於是國土
佛所聞法華經。三果報土。如仁王云。三賢十
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四常寂光。普賢
觀云。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其佛所住名常
寂光。二釋名。初曰染淨同居者。染淨三種。一
迷悟分。九界迷逆名染。佛界順悟名淨。如妙
樂云。相約隨緣。緣有染淨故。又不二門云。法
性之與無明。遍造諸法。名之為染。無明之與
法性。遍應眾緣。號之為淨。二情理分。不二門
云。故知剎那染體悉淨。指要云。今之染淨約
情理說。三凡聖分。淨名疏云。六道鄙穢。故名
染。三乘見真故名淨。三六共住染淨同居。問
不二門云。一理之內而分淨穢。別則六穢四
聖。通則十通淨穢。然此染淨淨穢。文心解云。
染淨從迷悟體用而言淨穢約凡聖界如而
辨。今謂淨名染淨正約凡聖而分。云何淨覺
却云淨穢約凡聖界如而辨。又垂裕云。染淨
[007-1182a]
之名約正。淨穢之名約依。二土凡聖共居通
名染淨。此土砂礫充滿別受穢名。彼土金寶
莊嚴別受淨號。今謂淨名疏云。四趣共住名
穢。無四惡趣名淨。此從正報立依報名。云何
孤山却云染淨之名約正。淨穢之名約依。當
知染淨從凡聖之心以立名。淨穢約依正之
境而標號。問既從染淨立同居名。還許亦從
淨穢立同居乎。答染淨是通名。淨穢是別號。
故垂裕云。此方即染淨穢土。安養即染淨淨
土。故知同居正從染淨而立。若從通義。如淨
名中身子見穢。梵王見淨。乃是娑婆淨穢同
居。又婆娑云。若人種善根疑則華不開。信
心清淨者華開即見佛。此是安養淨穢同居。
雖通此義名非正立。此染淨土亦名凡聖同
居故。淨名疏云。染即是凡。淨即是聖。如疏文
云。凡聖各二。凡居二者。一惡眾生。即四趣
也。二善眾生。即人天也。聖居二者。一實二
權。實者四果及支佛。通教六地。別十住。圓十
信。通惑雖斷。報身猶在。二權聖者方便有餘
三乘受遍真法性身。為利有緣願生同居。若
實報及寂光法身菩薩及妙覺佛為利有緣應
生同居。皆是權也。此等聖人與凡共住。故名
凡聖同居。二方便有餘土。言方便者。如禪門
云。善巧修習故名方便。此有三義。一真中。
淨名疏云。二乘三種菩薩證方便道之所居
也。輔行云。所以在方便者並屬空邊。二真似。
妙玄云。別圓似解。未發真修皆名作意。三遍
圓。妙樂云。並以三教。而為方便。雖通三義正
從證真。立方便名。言有餘者。觀經疏云。無明
[007-1182b]
未盡。故曰有餘。淨名疏云。若修二觀。斷通惑
盡。恒沙別惑無明未斷。捨分段身而生界外。
受法性身。即有變易所居之土。名有餘國。亦
名果報。如輔行云。通有由因感果之報。未入
實報。又云。今文且說遍空遍假所感之報則
不如初住已上居果報土。又名法性。如智論
云。受法性身。非分段生。三果報土。淨名疏
云。報身所居依報淨國名果報土。輔行云。言
果報者。從報果為名。亦號實報。觀經疏云。行
真實法。感得勝報。淨名疏云。以觀實相。發真
無漏。所得果報。故名為實。亦名妙報。如輔行
云。唯有別圓初地初住。獲妙果報。又名勝妙
報。如止觀云。違即二邊果報。順即勝妙果報。
亦名無障礙。觀經疏云。色心不相妨。故曰無
障礙。淨名疏云。一世界攝一切世界。一切世
界亦如是。此名世界海。亦名世界無盡藏。四
常寂光者。觀經疏云。常即法身。寂即解脫。光
即般若。此以不遷不變名常。離有離無名寂。
照俗照真名光。亦名果報。如文句云。同居有
餘自體皆是妙色妙心果報之處。記云。故知
三土皆是證道色心報處。寂光既遍遮那亦
遍。此以妙色妙心果報也。問如輔行云。今論
感報。不論寂光。據此寂光豈名果報乎。答所
云寂光非果報者。三惑究盡。業報都亡。所以
寂光身土亡泯。雖無惑業之報。而為願行之
果。淨名疏云。修於圓教願行之因。因極果滿
道成妙覺居常寂光。問如垂裕云。中下寂光
攝在果報。不審四十一地生實報土。云何得
受寂光名耶。答淨名疏云。前四十一地。若約
[007-1182c]
果報。名生實報。分見真理名常寂光。又彼記
云。約報論生。是故有邊論於果報。約所入邊
則非果報。但所入邊即是見真。名常寂光。三
辨義。此約教門。辨四土義。復開五門。初論體
用。寂光是體。餘三屬用。如釋籤云。諸佛寂
理。神無方所。所依寂境。號常寂光。是故沙
石七珍隨生所感。又輔行云。常寂光土清淨
法身無所莊嚴。無能莊嚴。為眾生故而取三
土。二論事理。淨名疏云。寂光是理。餘三是
事。此乃對分事理。若各分事理。如淨名疏云。
諸土非垢。寂光非淨。畢竟無說此四俱理。而說諸土
為垢。寂光為淨。記云理論不當。垢之與淨約
事唯有。寂光永淨。三論能所。荊溪記云。但以
寂光而為所成。即以三土而為能成。故所成
唯一。能成有三。是則能所事別故也。四論凡
聖。準雜編云十界對土。有橫有竪。若竪對者。
同居六凡。方便二乘。實報菩薩。寂光佛果
橫誤為竪。若橫敵對。同居有六。凡聖同居故。方便
有四。無六凡故。實報有二。無二乘故。寂光唯
一。無菩薩故竪誤為橫。五論淨穢。淨名疏云。諸土
為垢。寂光為淨。三惑覆蔽故為垢。三德究顯
故為淨。此約四土對論。若各分者。觀經疏云。
五濁輕重同居淨穢。妙宗釋云。此淨甚通。須
知別意。如戒善者四教凡位。皆悉能令五濁
輕薄。而圓觀輕濁感同居淨。依正最淨。如此
經說地觀已去一一相狀比於餘經修眾善行。
感安養土。其相天殊。雜編乃云。嘗觀鼓音之
外六經土相。其實是一。縱有依報大小不同。
此蓋如來善權赴機隨時之義也。良由凡夫
[007-1183a]
心想羸劣未能觀大故。方便示小。為發觀之
境。若生彼土所見俱大。今難霅川。既修偏行。
安獲勝果。非獨彰行人之偶報。抑亦顯世尊
之妄說。因果不類徒虛語耳。二體㭊巧拙有
餘淨穢。刊正記云。通人體色即空故巧。藏人
㭊色明空故拙。妙宗云。體觀感淨不專通人。
衍門三教。對三藏拙。俱明體法。通但空體。別
次第體。圓不次體。三人生彼。俱感淨相。圓人
最淨。又往生記引輔行云。次明體法。依門修
觀亦應具含三種四門。三次第頓入實報淨
穢。刊正云。別人漸修次第三觀。登地入實。以
之為穢。圓人頓修一心三觀。登住入實。以之
為淨。妙宗云。若論實證。此土唯有圓聖所居。
別人初地。證與圓同。稱實感報。有何優降。今
就教道十地不融。致使感土異於圓人。雜編
雙取謂偏成非。次第頓入者。即別圓所修巧
拙二觀也。實報淨穢者。即地住所見融礙二
相也。良由別人久習次第雖回向圓修入地
之時。仍見一分染礙之色。名之為穢。圓人始
終唯修頓行。入住之時。但見此土融通之相。
號之為淨。往生記破約教道說則見神智自
違輔行。義學之者當思審矣。四分證究竟寂
光淨穢。妙宗鈔云。若就別人同證圓實論寂
光者。唯約真因對圓極果。而分淨穢。今論教
道詮於極果。但斷無明一十二品。寂光猶穢。
圓知須斷四十二品。名究竟淨。往生記云。今
約分滿相對。故合中下但名分證寂光猶穢。
妙覺上品真常究滿方為極淨。請觀今文。諸
佛如來。所游居處極為淨土。豈非分得究竟
[007-1183b]
寂光。正約圓家真因極果對分淨穢。四明云。
別教教道深不可也。刊正記云。由分證寂光
方生實報。今約分證猶帶無明。無明故穢。究
竟無明已盡故淨。雜編難云。若爾則成穢屬
實報。淨屬寂光。今謂無明分破證少分無相
故穢。無明全盡。證究竟無相故淨。四定體先
達通以三道為下三土當體之體引輔行云。分
段三道謂見思惑為煩惱道。煩惱潤業為業
道。感界內生為苦道。方便三道。謂塵沙惑。為
煩惱道。以無漏業。名為業道。變易生死。名為
苦道。實報三道謂無明惑為煩惱道。非漏非
無漏業為業道。彼土變易名為苦道。通以三
德。為所依體。苦道即法身。結業即解脫。煩惱
即菩提。先師乃謂。惑業是因。苦道是果。今之
土體三世間中。唯取苦道為國土一千當體
之體。還以三德為所依體。故荊溪云。既許法
身遍一切處。報應未嘗離於法身。若寂光土。
觀經既約四德釋名。當以三德為土當體。理
無所存。遍在於事。乃以三土。為所依體。廣慈
法師。準妙樂云本有四德為所依。修德四德
為能依。遂指修德三因。為當體。性德三法為
所依。今謂妙樂因釋下方空中菩薩。所以將
身表智。以空表土。故明身土。今唯辨土安得
兼身。況將修德。以對理土。乃彰能所義顛倒
矣。五示相。此約教門。示四土相。初示一異
相。娑婆安養。垢淨相別。故名異。方便有餘純
清淨境。故名一。淨名疏云。三乘同以無言說
道。發真無漏。所感國土。一往相同。故言一
也。二示融礙相。方便雖是一相。無明未破。
[007-1183c]
果報隔別。淨名疏云。染淨有餘。二種眾生。見
有障礙。別圓地住。分破無明。依正互融一多
相即。故名融也。三示橫竪相。舊釋橫竪句義
紛雜。惑亂學者。今分二義。冷然易解。初就土
自分。如妙玄云。若分別而言。謂方便在三界
外。若分別而言。謂實報在方便外。例此分別
謂寂光在實報外。故淨名記。問三土之外何
殊太虛。答遍同理別。言理別者。法身即土。離
身無土。離土。無身。但真如實相。非智非境說
智說境。非身非土說身說土。約此分別義當
竪矣。若約相即。如妙樂云。豈離伽耶。別求常
寂。非寂光外。別有娑婆。淨名記云。橫解者。
如前所引法華經文。秖於此土而覩上二。故
小被斥見淨不驚足指按地即其事也。約此相
即義屬橫焉。若約相攝。淨名記云。既一土攝
一切土。故得此界遍攝下二。準此以勝攝劣
土亦橫矣。二與教對分。妙樂記云。橫論土體
與教相當。竪論約土用教多少。然其竪論如
止觀云若以四諦。竪對諸土。有增有減。同居
有四。方便則三。實報則二。寂光但一。輔行釋
曰。竪約設教對機。機既增減不同。致使教有
差別。四土對教優劣多少。故名為竪。此則土
相雖竪。教乃橫說。故淨名記云。然約橫論。同
居具四。餘三漸減。同居機雜。遂設四教。方便
但以大乘訓令修學。理唯別圓。蓋為稟三藏
者始生方便。未習通門逗其為知故學遂談
通教。以蕩執情。實報約行證道同圓。但約有
餘用教之時教道化機說別異圓。具用二教。
方生實報。寂光上品。不須用教。但被中下故
[007-1184a]
有圓乘設教之相。雖橫就土自分成竪。若約
相即同居橫具四土體相與四教旨。論其相
當。三藏談於生滅。乃與同居無常相當。通教
談乎幻化即空。乃與方便證真相當。別教從
事受名。乃與實報感果相當。圓教談乎性德。
乃與寂光理體相當。橫辨四教。無復優劣。故
名橫矣。四示有無相。妙宗云。經論中言寂光
無相。乃是已盡染礙之相。非如太虛空無一
物。良由三惑究竟清淨則依正色心究竟明
顯。故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
識。亦復如是。仁王稱為法性五陰。亦是法華
世間相常。大品色香無非中道。是則名為究
竟樂邦究竟金寶究竟華池究竟瓊樹。又復
此就捨穢究盡取淨窮源。故苦域等判屬三
障。樂邦金寶以為寂光。若就淨穢平等而談
則以究竟苦域泥沙而為寂光。此之二說。但
順悉檀。無不圓極。又淨覺撰雜編云。且常寂
光者。實三德之妙性也。離為三法。合成一性。
一尚無一。豈有苦樂華胎之相乎。當知無相
之言。其語猶略。具足須云無相不相。所謂無
生死相。不涅槃相。強而名之稱曰實相。今議
二師所論。與而言之。若依說示分別。如普賢
觀示寂光土。乃以四德釋三德法。故祖師判
寂光是理。餘三是事。約此就說分別。淨覺乃
合分別之義。若約相即。所依理無所存。遍在
於事。故維摩疏。問別有寂光土邪。答不然。
祇分段變易即常寂光。四明乃合相即之義。
奪而言之。分別但解三土之外別有寂光。而
迷寂光亦遍三土。遂執寂光空空然誠不異乎
[007-1184b]
太虛。故吾無取焉。然淨覺雜編難四明云。今
問。此依正色心為體為用。若言體者。且妙玄
明體用權實中云。體即實相無有差別。用即
立一切法差降不同。妙樂指淨緣為一切法。
豈非實體亦無淨相。若言用者。則依正色心
正是下三土事。何得認為寂光之理邪。今謂
如指要云。夫體用之名本相即之義。故凡言
諸法即理者全用即體方可言即。輔行云。即
者爾雅云合也。若依此釋。仍似二物相合。其
理猶疎。今以義求。體不二故。故名為即。今謂
全體之用。方名不二。故釋迦之王娑婆即毘
盧之處常寂。故文句云。同居有餘自體皆是
妙色妙心果報之處。荊溪釋云。寂光既遍遮
那亦遍。此皆事理相即之明文。云何撥事別
求理邪。雜編又問。他引妙經疏云。常即常德。
寂即樂德。光即我淨。是為四德祕密之藏。妙
樂云。本有四德為所依。修德四德。為能依。能
所並有能依之身。依於能所所依之土二義
齊等。方是毘盧遮那身土之相。以此為證。寂
光有相。不亦可乎。答此人但聞身土之名。便
作形相而解而不知四德為是何物。又云。須
了遮那本無身土。隨順世間強指妙覺極智
為身。如如法界之理為土。若消妙樂之文。應
云本有四德者理也。修德四德者智也。能所
並有能依之身。所依之土者謂性德之理為
所依。本覺之智為能依。又修德之理為所依。
始覺之智為能依。修性雖殊。詎存萬有之境。
始本雖二。寧留五陰之形。故維摩疏云。法身
即土。離身無土。離土無身。今謂。此釋凡有二
[007-1184c]
非。一能所不辨。妙樂因釋下方空中菩薩。遂
以菩薩之身。以表能依之修德。以虛空土以
表所依之性德。安得唯釋所表修性。全棄能
表身土乎。二修性不即。他以性德之理為所
依。本覺之智為能依。修德之理為所依。始覺
之智為能依。修德之理為所依。始覺之智為能依。今謂。本覺望修俱屬乎性。修理望性俱
屬於修。依其所解則成以性泯性以修會修。
非修性之不二焉當云全性起修。故所依之
土即能依之身。寂光是應身。全修在性。故能
依之身即所依之土。應身是寂光。方顯身土
之齊等。乃見事理之無別矣。又云。若謂寂光
無相。便同偏真。猶如太虛者。斯由不知大小
二理智非智別也。如維摩疏云。大乘法性即
是真寂智性。不同二乘偏真之理。今問。寂光
法身既俱無相。真寂智性為依何法既彰智
性之無依。顯非卓識之明鑒也。雜編又云。
若據三身相即四土互具。必須身身即三。土
土具四。若然者法身寂土。豈得無相耶。通曰。
今為子論四土互具之義。若約事理相對論
互具者。寂具三土。乃全體起用。無相而相
也。三土具寂。乃全用是體相即無相也。今問。
全用是體可得無相。全體起用。應云有相。那
得一概言無相耶。雜編又云。問若三相不可
混同者。何故荊溪難云一一塵剎一切剎耶。
答此指剎性遍收。故云一切。如金錍即狹遍
義。狹何以遍。狹即性故。又如芥容須彌。芥何
以容。芥亦性故。此文但見事即是理。不見理
即是事。理不即事。安得芥納須彌無傷樹木。
[007-1185a]
毛吞巨海不撓龍魚乎。雜編又云。若無依正
之相。斯則理無所具。事無所存。豈可法身便
同灰滅。答小乘無相。猶如太虛無生法之理。
大乘無相譬若明鏡具現像之性。像由形對
鏡匪自殊。無謂鏡具像性便云性已差別。今
謂若言但具於性不具於相。觀音玄義安云
千種性相冥伏在心。又不二門云。理即名字
觀行已有依正不二之相。嗚呼霅川雖留意
於山家但解修性之相依未達事理之融即。
違法示徒後嗣絕矣。六對身。淨名疏云。前二
是應。即應佛所居。良以王宮誕質。鶴樹潛神。
現生滅相。說三藏法化同居土。名劣應身。洎
有餘國。現法性身。機興應興。機息應息。斯異
娑婆通佛灰斷。既非果報但名勝應。第三亦
報亦應。即報佛所居。以他受用。稱實感報。赴
於地住菩薩大機。故彼土佛亦名應也。後一
但是真淨。非應非報。法身所居。此約土體橫
對四佛。若竪論土。凡聖同居具現四身。方便
唯勝。故無劣應。其實報土。無二乘人。唯別圓
佛。寂光無機獨妙法身。七解惑者或曰。維摩
經云。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即佛土
淨。心如形聲。土如影響。祇須自淨其心。何
假別求淨土。答初言心淨應辨理事。一者性
淨。二者事淨。且性淨者。大集經云。一切眾
生。心性本淨。心本淨故。煩惱諸結不能染著。
猶如虛空。此則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地獄天
宮俱為淨土。二事淨者。性雖本淨心乃忽
迷。一念不覺。二障久翳。當修三觀。以破三
惑。故仁王曰。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
[007-1185b]
居淨土。登妙覺果方究竟淨。最下凡夫。慎勿
叨濫。次云土淨。須曉難易。婆沙論云。於此
世界修道有二。一者難行。在於五濁惡世。於
無量佛時求阿鞞跋致。甚難可得。此難無數。
塵沙說不可盡十疑論明五種難事。二易行道。謂信佛語
教念佛三昧。願生淨土。乘阿彌陀佛願力攝
持決定往生。名易行道。此七義門辨諸佛土。
縱數逾地塵皆理同鏡象。舒雖萬化橫陳卷
實一法不立。編至此時。六十四歲。幸目未昏。
得書小字。絕筆自慶。遂述頌曰。


「 梵語星分難遍求
 列篇舉要會群流
 總持三藏如觀掌
 顒望後賢為續周」


翻譯名義集卷第七



夫翻譯名義集者。姑蘇景德寺普潤大師法
雲之所編也。此書來于此國也。蓋于茲有年
矣。以故往往鋟梓而傳于世亦尚矣。粵有唐
本以之點撿。已廣之本則多有脫簡者。是故
考訂而補其闕略也。又傍加倭點者。其點不
一準。請於處處之學校而寫之者也。定知有
是處亦有非處。仰而俟明者之添削也。聊命
工壽木以廣其傳焉。


維時寬永五戊辰仲冬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