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r0066 弘贊法華傳-唐-惠詳 (master)




弘贊法花傳卷第五


藍谷沙門慧詳撰


遺身第五




* 宋招提寺釋慧紹
* 宋廬山釋僧瑜
* 宋竹林寺釋慧益
* 梁石門寺釋僧明
* 梁若耶山釋道度
* 周益州大乘寺釋僧崖
* 隋廬山化城寺釋法充
* 隋廬山峯頂寺釋大志
* 唐箕州刺史蔣王家人
* 唐荊州比丘尼姊妹并州書生附
* 唐雍州豹林谷釋會通
* 唐襄州月嶺山釋曇猷西明寺護論師附


釋慧紹。不知氏族。小兒時。母哺魚肉。輒便吐
棄。於是。即能蔬食。至八歲。出家為僧要弟
子。精懃懍勵。苦行標節。後隨要。上臨川招提
寺。迺密有燒身之意。常雇人斫薪。𧂐於東山
石室。高數丈。中央開一龕。足容己身。乃還寺
辭要。苦諫不從。即以元嘉二十八年。於東山
設大眾八關。并告別知識。其日闔境奔波。車
馬人眾。及齎持金寶者。不可稱數。至初夜行
道。紹自行香。行香既竟。執燭燃薪。入中而
坐。誦藥王本事品。眾既不見。紹悟其已去。禮
拜未畢。悉至。薪𧂐已洞然。誦聲未息。火至額
間。唱言一心。言已奄絕。大眾。咸見有一星其
大如升。直下煙中。俄而上天。時見者咸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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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迎紹。經三日。薪聚乃盡。紹臨終。謂同學
曰。吾燒身處。當生梧桐。慎莫伐之。其後三日
果生。正時年二十八。紹師僧要。亦清謹有懿
德。年一百六十。終於寺。


釋僧瑜。姓周。吳興餘杭人。弱冠出家。業素純
粹。元喜十五年。與同學僧曇溫慧光等。於廬
山南嶺。共建精舍。名曰招隱。瑜常以為結累
三塗。情形故也。情將盡矣。形亦宜損。藥王
之𨅊。獨何云遠。於是。屢發言誓。始契燒身。
以宋孝建二年六月三日。集薪為龕。并請僧
設齋。告眾辭別。是日也。雲霧晦合。密雨交
零。瑜乃誓曰。若我所志克明。天當清朗。如其
無感。便當滂注。使此四輩。知神應之無昧也。
言已。雲景明霽。至初夜竟便入薪龕中。合掌
平坐。誦藥王品。火焰交至。猶合掌不散。道俗
知者。奔赴彌山。並稽首作禮。願結因緣。俄
見紫氣騰空。久之乃歇。時年四十四。其後旬
有四日。瑜房中生雙桐。根枝豐茂。巨細相如
貫壤直聳。遂成奇樹理。識者。以為娑羅寶樹。
剋炳泥洹。瑜之庶幾。故見斯證。因號為雙桐
沙門。吳郡張辯。為平南長史。親覩其事。具為
傳贊。贊曰。


「 悠悠玄機
 茫茫至道
 出生入死
 孰為妙寶其一
 自昔藥王
 殊化絕倫
 往聞其說
 今覩斯人其二
 英英沙門
 慧定心固
 凝神紫氣
 表迹雙樹其三
 其德可樂
 其操可責
 文之作矣
 式颺髣髴其四



釋慧益。廣陵人。少出家。隨師止壽春。宋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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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出都憩竹林寺。精勤苦行。誓欲燒身。眾人
聞者。或毀或贊。至大明四年。始就却粒。唯餌
麻麥。到六年又絕麥等。但食蘇油。有頃。又
斷蘇油。唯服香丸。雖四大綿微。而神情警正。
孝武深加敬異。致問慇懃。遣大宰江夏王義
恭。詣寺諫益。誓志無改。至大明七年四月八
日。將就焚燒。乃於鐘山之南。置鑵辯油。其
日朝乘牛車。而以人牽。自寺之山。以帝王是
兆民所憑。又三寶所寄。乃自身入臺。至雲
龍門。不能步下。令人啟聞。慧益道人。今就
捨身。詣門奉辭。深以佛法仰累。帝聞改容。即
躬出雲龍門。益既見帝。重以佛法憑囑。於是
辭去。帝亦續至。諸王妃后。道俗士庶。填滿山
谷。投衣棄寶。不可勝計。益乃入鑵。據一小
床。以劫貝白纏。上加一長帽。以油灌之。將
就著火。帝令大宰。至鑵所。請喻曰。道行多
方。何必殞命。幸願三思更就異途。益雅志確
然。曾無悔念。乃答曰。微軀賤命。何足止留。
天心聖慈罔已者。願度二十人出家。降勅即
許。益乃自手執燭。以燃帽。帽燃乃棄燭。合掌
誦藥王品。火至眉。誦聲猶分明。及眼乃昧。貴
賤哀嗟響振幽谷。莫不彈指稱佛。惆悵𢪛淚。
火至明旦乃盡。帝。于時聞空中笳管。異香芬
苾。帝盡日方還宮。夜夢見益振錫而至。更屬
以佛法。明日帝為設會度人。令齋主唱白。具
序徵祥。燒身之處。造藥王寺。以擬本事也。


釋僧明。未詳其氏姓。戒品凝潔。頭陀為業。住
濠州招義縣石門山。於山頂石上。累甎造彌
勒天宮一所。并彌勒像。常誦法花。幽求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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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誦持每聞空中彈指。及稱善哉聲。至天監
年中。遂奏所梁武。請欲焚身。頻繁再三。方
蒙聞許。乃於彌勒宮前方石上。遂其先志。身
並灰燼。唯餘一甲。燒訖。其石方四五尺。忽陷
成池。信宿花生。鮮榮絕代。諸飲此池者。疾
病皆愈。後人取所焚灰。造其儀像。又造一小
木像。重燒此甲。以灰塗之。人或沾污。像即移
去。其行道之處。皆悉生花。大如梨棗。數過千
百。現有表塔。具旌其事云云


又交州平陸縣有信士。失其姓名。因誦法花。
遂仰藥王之迹。焚身之後。其地隆起。狀如人
形。父往堀之。乃見金像一軀。大如人等。捧
光欲舉。忽然不現。


釋道度。平陽人。本姓劉氏。經行伏定。居崇高
之山。以天監元年。始至梁國。憩鐘山定林寺
行禪。出觀所存利益。拔苦與樂。常運慈悲。
梁國成康王。鄱陽忠烈王。並服膺禪師。受持
禁戒。天監十七年。禪師自造法花經一百部。
曉夜誦持藥王一品。後於花林寺覺殿。啟梁
武曰。身為毒樹。實宜焚滅。厭此形骸。為日已
久。願同喜見供養諸佛。勅旨答云。必欲利益
蒼生。自可隨緣修道。若身命無常。棄尸陀林。
施以鳥獸。於檀度成滿。亦為善業。八萬戶
蟲。不容燒燼。非所勸也。又奉答云。道度此心
不可奪。既蒙令勅。且當奉持。普通七年八月
三日。乃入東州。至若耶山何令寺絕巖之間。
爰構禪室。每獨言曰。所應作者。悉已究竟。
亦復何憂。乃稍積薪柴。漸就減食。其年十一
月三日。鍾自虛鳴。寺眾驚恐。莫測何相。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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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日。鍾又自鳴。二十三日。乃請百僧到山行
道。四部咸花。三百許人。爾日乞受戒。弟子
一百七十餘人。自云。道度凡夫。無明深重。唯
有菩薩淨戒。謹與大眾。共結善緣。爾後更不
復食。唯用澡瓶。以汲清水。日飲一升。至二
十五日朝。寺眾同往見。瓶發五彩光耀。雜氣
氛氳。至二十九日旦。寺主全等數人。共登禪
室。遙見龕中。紫光外照。其日將暮。忽有群鳥
五六百頭。同集一樹。俄頃而飛。是夜二更初。
竟寺有雜色光。映燭房宇。至五更中。聞山頂
火聲振烈。驚走往觀。見禪師合掌火中。春秋
六十有六。刺史武陵王。乃遣灑掃收斂。於其
處而建塔焉。後時聞山頂有石磬之聲。聲甚
清徹。先燒身之處。有大柿樹。枯死十有餘年。
禪師入山。恒坐樹下。後春遂生枝葉。禪師東
行之始。告弟子道隱曰。吾千載有幸。逢值法
王。今為身遠遊。奉見無日。有受持鐵鉢。別當
獻奉。弟子道隱。具以狀聞。并獻鐵鉢。乃有
勅曰。禪師心力決壯。能行難行。猶冀廣為化
道利益四生。便爾異世。良可歎惜。追蹤喜
見。必當面覩淨明。以此而言。更為可欣也。


釋僧岸。本獽人也。雖居夷俗。情慕華風。威
容端儼。舉止閑雅。加以性戒成就。不行殘忍。
獽之猥俗。多居山藪。好行殺獵。終日網捕。僧
崖。端拱獨自不為。父兄每瞋云其儜劣。崖意
不免。杖刃而行。每見群鹿。挽弓射之。要附毛
而過。卒無傷害。父兄雖見。亦無感悟。崖亦
知其不可教化。遂辭而行焉。來至益州。投充
闍梨。願為弟子。出家以後。篤志精懃。身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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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鉢無餘食。每讀法花經。至藥王菩薩品
聞燒身供佛。焚指弘經。覃思斯言。內興誓願。
遂燒一指。造法花經。當燒之日。觀者填咽。嚫
物委積。後營殿塔。爰及房廊。剋日燒身。擬營
斯福。時周趙王。褰帷益郡。撫政臨民。除煩
去苛。加以敬愛三寶。匡護四依。崖以此事諮
王。王即許諾。剋日傍告。遠近咸知。薪柴累
積。香油豐溢。其日。王親率官寮。同來觀禮。
崖於是手執香燒。足躡柴積。端坐其上。告
四眾云。崖心存利物。意靡貪求。今捨穢軀。建
立淨剎。若斯言不爽。要當示以肉心。誓已。因
令縱火。端坐誦經。音聲清亮。火至其面。聲
乃絕焉。於是。上天雨花。下遍城邑。遠近悲
哭。老少咨嗟。嚫施填委。珍賄山積。並以入
寺。用興殿塔。燒身既盡。肉心獨存。此豈非位
階不退。故得言誓不差乎。王視肉心。撫而慟
哭。菩薩聖人。於焉永往。嗚呼痛矣。失蔭如
何。時人皆號為僧崖菩薩。王奉肉心。起一大
塔。朝夕虔禮。供養無闕焉。


釋法充。姓畢氏。九江人。常誦法花。其遍難
紀。兼繕造寺宇。情存住持。末住廬山半頂化
城寺修定。自非僧事。未甞妄履。每勸僧眾。無
以女人入寺。上損佛化。下墜俗謠。然世以基
業事重。有不從者。充歎曰。生不值佛。已是罪
緣。正教不行。義須早死。何慮方士不奉戒乎。
遂於此山香爐峯上。自投而下。誓粉身骨用
生淨土。便於虛中。頭忽倒上。冉冉而下。處於
深谷。不損一毛。寺眾初不知也。後有人上峯
頂。路望下。千有餘仞。聞人語聲。就而尋之。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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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充也。身命猶存。口誦如故。迎還至寺。僧等
感其死諫。為斷女人。經于六年。方乃卒世。時
屬隆暑。而尸不臭爛。即隋開皇末年矣。


釋大志。姓顧氏。會稽山陰人。發蒙出家。師事
天台智者。顗覩其形神灑落。高放物表。因名
為大志。禪誦為業。苦節自專。四方名所。無遠
必造。而言氣清穆。儀相真嚴。故見者眐睞。
知非凡器。開皇十年。來遊廬岳。住峯頂寺。不
隸公名。不預僧伍。誦法花經。索然閑雅。絕能
清囀。使諸聽者忘疲。後於華山甘露峯南。建
靜觀道場。頭陀為業。介爾一身。不避虓虎。
聞有惡獸。軌往投之。皆避而不噉。山粒本絕。
終日忘餐。或以餅果繼命而已。外覩不堪其
惱。而志安之。容色如故。經于七歲。載禪業
無斷。晚住比山福林寺。會大業屏除。流從
隱逸。慨法陵遲。一至於此。乃變服毀形。頭擐
孝經。麁布為衣。在佛堂中。高聲慟哭。三日三
夕。初不斷絕。寺僧慰喻。志曰。余歎惡業。乃
如此耶。要盡此形骸。申明正教耳。遂往東都。
上表曰。願陛下興顯三寶。當燃一臂於崇岳。
用報國恩。帝許之。勅設大齋。七眾通集。志不
食三日。登大棚上。燒鐵赫然。用烙其臂。並
令焦黑。以刀截斷。肉裂骨現。又烙其骨。令焦
黑已。布裹蠟灌。下火燃之。光耀巖岫。于時。
大眾見其行苦。皆痛心貫髓。不安其足。而志
雖加燒烙。詞色不變。言笑如初。時誦法句。或
歎佛德。為眾說法。聲聲不絕。臂燒既盡。如先
下棚。七日入定。跏坐而卒。時年四十有三。
初志出家至終。結操松竹。冬夏一服。無禦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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纊。布艾麁素。自此為常。形極鮮白。脣如丹
盡。裙垂半脛。足躡蒲屣。言氣爽朗。調逸風
雲。人或不識。怪所從來者。便皺眉告曰。余。
九江廬山福林寺小道人大志耳。又善屬文
藻。編詞明切。撰願誓文。七十餘紙。意在共諸
眾生為善知識也。僧為強禦難奉信者。有見
此誓。無不掩淚。今廬山峯頂。每至暮年。諸寺
見僧宿集一夜。讀其遺誓。用曉道俗。令眾皆
酸結矣。


蔣王家。有一部曲。忘記名姓。從八九歲。即受
持法花經。晝夜念誦。忘寢與食。王。時任箕
州刺史。部曲。遂情願燒身。有女。事王。王極
寵遇。女以狀啟王。王從之。部曲乃於山中。澡
浴清淨。并潔壇場。遂自焚身。經月。其女。令
人收父灰燼。形骨都盡。乃於灰中。唯得一舌。
肉色鮮澤。猶若生時。王女婿韋徵。見之嗟
歎。因遂啟王。王親視之。施加欽異。後經數
歲。亦復如常。


荊州有比丘尼。姊妹二人。失其名諱。同誦法
花。深厭形器。俱欲捨身。節約衣食。鈎崇苦
行。服諸香油。漸斷粒食。後頓絕穀。唯噉香
蜜。精力所被。神志鮮爽。周告道俗。剋日燒
身。以貞觀三年二月八日夜。於荊州大街。置
二高塵。乃以蠟布纏身至頂。唯出面目。眾聚
如山。歌贊雲會。二女咸誦法花。至藥王品。其
姊先以火炷妹頂。妹又以火炷姊頂。清夜兩
炬。一時同耀。焰下至眼。聲相轉明。漸下鼻
口。方乃歇滅。恰至明晨。合坐洞舉。一時火
化。骸骨摧杇。二舌俱存。合眾欣嗟。為起高
[005-0026b]
塔。


近并州城西。有一書生。年二十四五。誦法
花經。誓燒身供養。乃集數束蒿柴。曝之令燥。
人問其故。密而不述。後於中夜。放火自燒。及
人往救。火盛已死。乃就加柴薪。盡其形癊。
天樂異香。大發信心耳。


釋會通。雍州萬年御宿川人。少欣道撿。遊泊
林泉。苦節戒行。是其顧習。投終南豹林谷。
潛隱綜業。讀法花經。至藥王品。便欣厭捨。私
集柴木。誓必行之。以貞觀末年靜夜。林中積
薪為窟。誦至藥王。便令下火。風驚焰發。煙火
俱盛。卓爾加坐。誦聲如故。尋見西南。有大
白光。流入火聚。身方偃仆。至曉。身火俱滅。
乃收其遺骨。為起白塔。勒銘存焉。


釋曇猷。俗姓張氏。許州人也。遊學襄陽。忽生
厭離。因遇值禪師。及無行禪師等。於月嶺山。
出家修道。專誦法花經。其誦經。必立淨壇方
數尺。懸二十一枚幡。燒香散花。然後乃誦。以
為常準。後於峴山。欲讀花嚴經。頻感夢中有
人。教誦諸偈。及至轉經。宛與經文符合。後聞
長沙寺阿育王所造飛來瑞像。甚多靈跡。若
不輕生殉節。無由契此微誠。思欲此景藥王
焚身供養。以乾封元年。行至像所。祈誠弘誓。
願無緣障。遂聞殿前彈指之聲。于時。屯雲驟
雨。已積旬日。傍人止之。恐或成礙。猷曰。此有
善相。必果不疑。恰至二月十五日夜。天大晴
明。月光流照。猷以蠟布自手頂雙爇。願得久
燒久供養。不願早終。火及兩腕。色貌無改。火
至眉額。說法如初。怡然一心。目矚瑞像。以光
明供養。願見日月淨明德佛。人問苦不。答曰。
[005-0026c]
心如金剛。無有退轉。甚大涼樂。無有苦也。俄
而猛焰騰赫。上下洞然。又於火中。告言念佛。
初火勢將盛。僧徒咸懼。恐無遺骸。莫知燒相。
請留一驗。以示含識。及後總成灰燼。唯餘髏
骨。明旦。合州奔赴。官寮咸萃。頂禮圍遶。歎
恩而還。纔出寺門。髏骨自碎。有信心者十餘
人。於靈骨前。祈請舍利。前後所降。凡有八
粒。沈浮縱任。感發應心。今收其餘燼。埋在寺
中。每有彈指之應。


近西明寺沙門護論。初誦
法花。一卷纔了。即燒一指。至于八卷。便燒八
指。此雖非都捨。亦是遺身之次耳。
弘贊法華傳卷第五


弘贊法華傳者。宋人永蘇景。依予之勸。且自高麗國所奉渡聖教百餘卷內也。依一本書。為恐散失勸俊源法師。先乞書寫一本矣。就中蘇景等歸朝之間。於壹岐島。遇海賊亂起。此傳上五卷入海中少濕損。雖然海賊等或為宋人被殺害。或及島被溺死。敢見散失物。宋人等云。偏依聖教之威力也云云保安元年七月五日。於太宰府記之。大法師覺樹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