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7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明-智旭 (master)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八
蕅益沙門 智旭 述


【△二傍論十因三。初明依處立因。二明依處攝因。
三明因緣依處得果。初中二。初標徵。二正釋。今初。】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云何此十因
依十五處立。」


【宗鏡云。十因者。隨說因。為諸法先導之門。觀待因。
了現得作用之事。牽引因。則令成自果。攝受因。則
能攝萬緣。生起因。令萬類能生。引發因。使諸果成
辦。定異因。則種類各別。同事因。則體總一如。相違
因。能起障礙之門。不違因。隨順緣生之理。
△二正
釋二。初明十因依十五處立。二以二因攝上十因。
初中十。初隨說因依於語依處立。十不相違因。
依於不障礙依處立。今初。】


「一語依處。謂有一必有一如名取相之想。所起語言之性。即
依此處立隨說因。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
能說之語。為所說諸義之因。有論說此隨說因是名想
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若依彼論所說。便可以
顯此因是語依處。」


【有論。指集論也。餘可知。
△二觀待因。依於領受依
[008-0404b]
處立。】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處
立觀待因。謂觀待此能受所受。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
或得。此領受依處是彼觀待因。」


【能所受者。如手為能受。所持之物為所受等。舉業
時萟為能受。科名甲第為所受等。乃至淨業為能
受。淨土為所受等。觀待所受之果。乃立能受之因。
令彼舉業淨業等事。未生者生。巳生者住。未成者
成。未得者得也。
△三牽引因。依於習氣依處立。】


「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
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內種。謂不共種。外種。謂共種也。由此習氣相續相
牽。令後自果漸漸成熟。即種引種令不斷絕。名牽
引因。
△四生起因。依於有潤種子依處立。】


「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巳成熟位。即依此
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謂三有種子。巳經愛取所潤。故能近生自果。名生
起因。
△五攝受因。依於六依處立。】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


六境界依處。
謂心心所所緣緣。


七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
根。


八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一切作具作用。即除
種子之外。所有餘助現緣皆名作具


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
一切能作者作用。即除種子之外。所有餘作現緣皆名作者


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外。但於無漏
[008-0404c]
法能助引證者。皆名為真實見


總依此六立攝受因。謂
攝受。辦世間有漏法。具攝受六。辦出世無漏
故。」


【△六引發因。依於隨順依處立。】


「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法之子一切
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
引起同類勝無記勝染勝善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無記引發無記。染引發染。善引發善。後倍於前。故
名勝品。善又兼能引得無為。以無為性。雖自平等。
由善品力滅無記染性乃顯現故也。
△七定異因。
依於差別功能依處立。】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
證差別勢力望所生果不相雜亂。即依此處立定異因。謂各能
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差別功能。即色心等各別種子。且約十八界言。根
定非塵等。塵定非識等。識定非根等。又眼定非耳
等。色定非聲等。眼識定非耳識等。各自種子。各於
自果能生能住能成能得。故名為定異因。文中但
舉生得。影略住成也。
△八同事因。依於和合依處
立。】


「十三和合依處。謂從第二領受依處乃至第十二差別功能
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
事因。謂從第二觀待乃至第七定異因。皆同生等一事
業故。」
[008-0405a]


【合前十一依處。總名和合依處。合前六因。總名同
事因也。以同一生果住果成果得果之事業故。

九相違因。依於障礙依處立。】


「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果中能障礙法。即依
此處立相違因。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如染能障淨。淨亦障染。有漏能障無漏。無漏亦障
有漏。皆名為相違因。
△十不相違因。依於不障礙
依處立。】


「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
依此處立不相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不必增上相助。但令不相障礙。即名不相違因也。
初明十因依十五處立竟。
△二以二因攝上十因
二。初標。二釋。今初。】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


【△二釋為二。初通攝。二局攝。初中二。初引菩薩地。
二引有尋等地。皆瑜伽論十七地中之名也。初又
二。初引文。二釋義。今初。】


「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
方便因攝。」


【△二釋義。】


「此菩薩地。乃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凡六因
諸因緣種各有生熟之別。若在。未成熟位。名牽引種若至。巳成熟
位。名生起種。彼上文所說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
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二位中故。雖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彼隨
[008-0405b]
說觀待攝受相違四因皆有能。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所以

菩薩地略不說之。四因中現起之行。能親辦者。雖是現行。
立種名。如說現行穀麥等亦得名為所餘因。謂初隨說
觀待攝受相違牽引等六因中非因緣法此等。皆是
因緣種熟因緣種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非可謂
菩薩地中牽引生起二種。唯屬彼前所說十因中之牽引生起二因。餘
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四因。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前所說十因之

一概。名所餘因。彼前所說牽引生起二因之中。亦有非因緣
種故。」


【菩薩地中所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其名雖同十
因中之三牽引因四生起因。而義有異。故特釋之。


△二引有尋等地二。初引文。二釋義。今初。】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


【△二釋義。】


「此文意說牽引等六因中行若子但是因緣者。皆
生起因。能親生起自類果故。此所餘因。皆方便
攝。非可謂有尋等地所說生起之因。唯屬彼前所說十因中之生起
餘五因中。有因緣故。非唯彼前所說十因中之餘九。名所餘
。彼前所說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有尋等地所說生起因。其名亦同十因中之生起
因。而義亦異。故特釋之。初通攝竟。
△二局攝。】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即彼十因中所說牽引生起
二因。所餘諸因。即彼十因中之餘八。雖牽引生起二因
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偏說。雖餘因內。有
[008-0405c]
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


有尋等地說生
起因是能生因。餘皆是方便者亦可此中所說。生起。即是彼十因
中之生起因此中所說餘因。應知即彼十因中之餘九。雖生起中

。有非因緣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說。雖牽引中。亦
有因緣種。而去果遠疎。隱故不說。餘九皆方便攝。准
上應知。」


【准上應知。謂九因內。雖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
顯故偏說也。初明依處立因竟。
△二明依處攝因。
二。初問。二答。今初。】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


【一問四緣依處。二問四緣攝因也。
△二答為二。初
答四緣依十五處。二答四緣攝十因二因。今初。】


「論說因緣。依種子依處立。依無間滅依處。而立等無間緣。
依境界依處。而立所緣依所餘依處。而立增上。」


【此引論正答也。下復申明通攝局攝。】


「此中所言種子。即是三習氣依處。有潤種子依處。十一隨順依處。十二
差別功能依處。十三和合依處。十五不障礙依處如是六依處中因緣
種攝。雖起之初語依處。二領受依處。五無間滅依處。九士用依處。如是四處亦
有因緣。而多間斷是故。此略不說。或彼現行。亦能親辦自
種子果。如外麥等。亦立種名。」


【此明因緣依種子立。約通攝也。】


「或此中種子言。唯屬第四有潤種子依虗。親疎隱顯。取捨如
前。」


【此明因緣依種子立。約局攝也。准前局攝義可知。】
[008-0406a]


「言無間滅依處及境界處者。應知總顯等無間及所緣二緣
依處。非唯五無間滅依處境界依處定屬二緣。以十三種依處
中。亦有中間等無間及所緣二緣義故。」


【此明依無間滅立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緣。亦有通
攝義也。】


「或此所言無間滅及境界者。五六。餘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
說之。」


【此明無間滅及境界。亦有局攝義也。增上緣寬。故
不必辨。勝答四緣依十五處竟。
△二答四緣攝十
因二因。】


「論說四緣中之因緣即二因中之。能生因攝四緣中之。增上緣性。即
二因中之方便因四緣。中間之等無間及所緣二緣即十因中第五。攝受因
攝。雖方便內。具後三緣。而增上多。故此偏說。餘
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初
能生因緣義。進退如前。」


【既知十因攝歸二因。則知四緣亦二因攝。既知二
因可攝十因。則知四緣亦攝十因。若以四緣對二
因。則因緣是能生因。餘三皆方便因也。若以四緣
對十因。則因緣攝彼能生。等無間及所緣緣攝彼
攝受。增上攝彼餘八。然亦各各有通有局。如前進
退可思。二明依處攝因竟。
△三明因緣依處得果
二。初問。二答。今初。】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


【一問因緣得果。二問果數有幾。三問果之依處。

[008-0406b]
二答三。初明果唯五數。二答依處得果。三答因緣
得果。今初。】


「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前六識所作有漏善及不善法引滿
二業。所招自相續之真異熟。及異熟生無記總名為異熟果。」


【異熟凡有四義。一異時而熟。謂受果時。非造因時。
二異性而熟。謂因通善惡。果唯無記。三異類而熟。
謂一趣造業。五趣受報。四異聖而熟。謂依二障種
子建立。言有漏者。簡無漏善不招異熟果也。由發
業無明所造善及不善。名為引業。能招總報。名真
異熟。由潤生無明所造善及不善。名為滿業。能招
別報。名異熟生。真異熟。即第八果報識體。異熟生。
即報得諸心心所諸根器界種種差別。此真異熟
及異熟生。同屬無記性攝。依此復起善惡。而體非
善惡故。】


「二者等流。謂習善等三性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
隨轉。」


【平等流類。故名等流。然有二種。一真。二似。一真等
流者。前世習善。今亦生而好善。前世習惡。今亦生
而喜惡。或施或慳。或淨或染。或忍或瞋。或進或懈。
或定或散。或智或愚。或信不信。或貪無貪。或慚無
慚。或害不害等。無量差別。生性即然。不假熏習。皆
真等流也。二似等流者。夙世慈心不害。今感長壽
無病。夙世損害眾生。今感短命多病。夙世不慳不
貪。今感富饒安樂。夙世慳貪偷竊。今感貧窮失脫。
[008-0406c]
夙世不犯外色。今感眷屬貞良。夙世多犯邪婬。今
感妻孥邪僻。夙世實語義語軟語和合。今感口氣
香潔。發言誠證。聲音清朗。辨才不斷。夙世妄言綺
語惡口兩舌。今感謇喫瘖瘂。言無人信等。種種後
果。並隨先業而轉。皆似等流也。】


「三者離繫。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無為法性。無去來今。由二障故。令不顯現。生空法
空二觀。名無漏道。以無漏道斷二障種。則證二空
所顯真如。以出纏故。名離繫果。二乘斷煩惱障。離
分段繫。大乘斷所知障。離變易繫也。】


「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作者名為士。即士農工商等是也。作具名為用。即
文筆學問器。械伎術等是也。所辦事業名為果。即
功名富貴穀麥器物等是也。】


「五者增上。謂除前四果外。其餘所得果。」


【如眼識是眼根之增上果。耳識是耳根之增上果。
乃至身不散壞。是命根之增上果等。宗鏡云。異熟
則因生果熟。異時而成。等流則因果性同。流類無
濫。增上則力用殊勝。能助他緣。士用則功業所成。
能獲財利。離繫則斷障證真。超諸漏縛。初明果唯
五數竟。
△二答依處得果三。初引文。二約通釋。三
約局釋。今初。】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
真見依處。得離繫果。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所餘依處。
[008-0407a]
得增上果。」


【△二約通釋。】


當知此中習氣處言乃通。顯諸依處感異熟果一切功能不單
指習氣依處。隨順處言乃通。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不單指隨順依處。真見處言乃通。顯諸依處證離繫果一切功
不單指真見依處。士用處言乃通。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
功能不單指士用依處。所餘處言乃通。顯諸依處得增上果一
切功能不盡收餘十一依處。不爾便應所餘處言太寬習氣隨順真見士用處言
太狹。」


【△三約局釋。】


「或此中所言習氣者。唯屬第三習氣依處。雖異熟因。餘處亦有。
習氣依處亦有非異熟因。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
亦爾。故此偏說此言。隨順。唯屬第十一隨順依處。雖等流
果。餘處亦得。此隨順依處亦得非等流果。而此等流因招
善惡勝行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說之此中。真見處言。唯詮
第十真見依處雖證離繫。餘處亦能。此真見依處亦能得非
離繫之果。而此真見證離繫相。顯故偏說此中。士用處言。唯
詮第九士用依處。雖士用果。餘處亦招。此士用依處亦能招
增上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說此中。所餘處言。唯屬餘十一
處。雖十一處。亦得餘果。招增上果。餘四依處亦能。而此
十一。多招增上。餘四依處。巳顯餘之四果。故此偏說。」


【文義並顯可知。二答依處得果竟。
△三答因緣得果。】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若異熟果則以。牽引生起定異同
事不相違之五因。增上緣之一緣而得。若等流果則以。牽引生
[008-0407b]
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七因。初因緣增上之二
得。若離繫果則以。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五因。
增上緣之一緣而得。若士用果。有義。觀待攝受同事不
相違之四因。增上緣之一緣而得。有義。觀待牽引生起攝
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八。除所緣緣之一緣。以
三緣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士用果中二義。第二為正。餘可知。二傍論十因竟。


△三正示緣生二。初結前起後。二釋緣生相。今初。】


「傍論巳了。應辯正論。」


【△二釋緣生相二。初明種現生分別。二明現種生
種子。初中二。初明前半頌種生分別。二明後半頌
現起分別。今初。】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謂八識
親種。是彼八識現行之親因緣即此種子。是第八識之相分故。為所緣緣於
能緣者。若此識種於彼現識有能助力。或不障礙即皆。是增
上緣。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初本識中種下。先明生染分別。次生淨現行下。例
明生淨分別也。除等無間者。唯依現識前後相望。
立此緣故。言能緣者。即指第八識及相應五心所
之見分。
△二明後半頌現起分別二。初明染分別。
二明淨分別。初中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


【一者種引種。二者種生現。三者現熏種。皆有因緣
義。今以現望現。故無因緣義也。
△二別釋五。初約
[008-0407c]
有情自他相望。二約自八識展轉相望。三約自類
前後相望。四約同聚心心所相望。五約同體四分
相望。今初。】


「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增上及所緣之二緣。除等無間。」


【△二約自八識展轉相望。】


「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有增上緣。必無等無間。所緣
緣義。或有或無。八於七有所緣緣義。謂第七緣八之見分。前五緣八
之相分。第六通緣八之見相二分故。若前七於所緣緣義。以餘七非

八所仗質故。第七於六。五所緣緣義。以五識不緣第七識故。唯
第六識緣第七之義。餘六於彼第七識。一切皆無以第七不
緣前六故。第六於識。所緣緣義。餘五於彼第六識所緣
緣義。五識唯託第八識之分為本質所以不緣第六識也。」


【△三約自類前後相望。】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惟除因緣。餘第八第七前五。皆更除所緣以但。取
現境故。許五分得緣前念之。五
自類前後亦有三緣。前七轉識識。所緣緣義亦可
以前七現行。能熏成彼第八識中相見種故。」


【初正釋自類相望。次前七於八下。復追補展轉相
望中未盡之義也。若論餘七非八所仗質義。則無
疎所緣緣。若論現行熏種子義。則亦容有疎所緣
緣。以種子由現行之所熏變。不異相分仗本質而
得變起故。
△四約同聚心心所相望。】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諸相應法。所仗質同。
不相緣故。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亦得。有
[008-0408a]
相緣義。謂諸相分。互為質起。如第八識中種子是相分。為觸
五心所分之本。不爾者生無色界。既無身器。觸等五心所
應無所緣境故。設許無色界亦為定果然觸等五。亦定緣種子而
變似種相。可謂相應心所之相分境。不同心王所緣之本質故。」


【心與心所和合似一。故名同聚。然其相用各別。故
名異體。各各見分。決不互緣。各各相分亦得互為
所仗本質。如無色界。現無身器。唯以本識所藏諸
法種子為相分境。相應觸等五心所。託此本識相
分種子以為本質。變似種子之相而為所緣。若不
許彼互為質起。則應觸等無所緣境。縱許無色有
定果色。而心所心王。所緣必同。未有心王既緣三
類性境。心所不同本質變起相分者也。
△五約同
體四分相望。】


「同體相分。為見分之增上及所緣二緣。見分於彼相分。但有增
緣之一義。見與自證。相望亦爾。餘自證分及證自證分之二展轉
相望。俱作增上所緣二緣須知。此中不依種相分說。但說現起
互為緣故。」


【見與自證相望亦爾者。見於自證。能為二緣。自證
於見。但有增上。以見分不能緣自證故。初明染分
別竟。
△二明淨分別。】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以四智相應心品。能徧緣故。
唯除見分非相分之所緣。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圓鏡平等觀察。皆具本後二智。成所作智。唯是後
得。根本實智。但緣真如。後得權智。徧緣假實色心
[008-0408b]
有漏無漏有為無為過現未來一切諸法。是故自
他展轉。皆得有所緣緣義也。且約同體四分相望。
有十二重。一見分緣相分。以現量證故。即是變帶。
二見分緣見分。三見分緣自證分。四見分緣證自
證分。以無迷隔故。了了自知故。皆是挾帶。五自證
分緣相分。以從自體所現故。亦是變帶。若約性宗。
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亦是挾
帶。六自證分緣見分。與本染時不異故。七自證分
緣自證分。當體無迷故。八自證分緣證自證分。亦
與染時不異故皆是挾帶。九證自證分緣相分。即
心之相故。十證自證分緣見分。即心之見故。十一
證自證分緣自證分。與本染時不異故。十二證自
證分緣證自證分。當體無迷故。變帶挾帶。准自證
分可知。唯有相分。終不能緣見分。以既名為相分。
則是心所變影。決定無有能緣之用。若謂能緣。不
應理故。夫至佛果位中。相分尚無能緣之用。況染
位哉。今浮塵勝義兩種五根。與器世界四大五塵。
同是第八識之相分。本無親疎。乃妄分別一為有
情。一為無情。迷謬甚矣。又六塵緣影。秖是獨頭意
識相分。而大佛頂經之中。阿難妄認為心。不啻迷
頭認影。故如來直斥之曰。咄。阿難。此非汝心。此是
前塵虗妄相想。乃解者妄指此為六識。尤可笑矣。
問曰。若謂相分理無能緣之用。則天台所立境照
境及境照智。復云何通。答曰。此中自有二義。一者
[008-0408c]
名融義別。二者名義俱融。言名融義別者。約有分
別色照無分別色。為境照境。約有分別色照無分
別識。為境照智。有分別與無分別。既得同名為識。
亦得同名為色。故其名融。有分別方為能照。無分
別但為所照。故其義別。此與相分理無能緣用之
義仍同也。言名義俱融者。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
圓真心。妄為色空等相分。及與聞見等見分。如於
一月。妄見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則盡理而言。
有十六重。其十二重。巳如上說。更作四重。一相緣
相。二相緣見。三相緣自證。四相緣證自證也。問曰。
既云誰為是月又誰非月。即所謂此見及緣元是
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此則尚不名
一。云何有二。尚非有二。云何有四。尚非有四。云何
妄作十六重耶。答曰。不離汝問。即成我答。汝既云
尚不名一。則知一亦無性。故不妨舉體作二作四
作十六也。若不許作二作四作十六者。便是定一。
云何得言尚不名一耶。且如月若定二。何故好目
仍見是一。月若定一。何故揑目便見有二。然揑目
但見其二。不知其一。好目既知其一。亦知其可以
隨捏成二。知二不知一者。迷情也。知一亦知二者。
妙解也。若謂約俗諦則有四分一十二重。約真諦
則無能緣所緣者。便是真俗分張。真則定一而不
異。何殊數論之法性定一。俗則定異而不融。何殊
勝論之法性定異。況伽他云。心意識八種。俗故相
[008-0409a]
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謂俗是真家之俗。
如金之為器。器別則金亦別。非離真諦而俗諦自
能成別也。真是俗家之真。如器之即金。金無別則
器亦無別。非撥俗諦而真諦自居相外也。故宗鏡
云。唯識大約有二種。一具分。二不具分。以無性理
故成真如隨緣義。則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
異。名阿賴耶識。即是具分。若不全依真心。事不依
理故。唯約生滅。便非具分。有云影外有質為半頭
唯識。質影俱影為具分者。此乃唯識宗中之具分
耳。又引楞伽經釋云。八識皆有生滅。皆名轉相。八
識皆動。盡名業相。八之真性。盡名真相。噫。可以思
矣。初明種現生分別竟。
△二明現種生種子二。初
問。二答。今初。】


「既現分別緣種現生。種亦理應緣現種起。現種於種。
能作幾緣。」


【△二答。】


「種必不由中二緣起以必。得現起心所。立彼等無間緣
所緣緣之故。現於親種。具作二緣。與非親種。但為增

上。種望親種。亦具二緣。於非親種。亦但增上。」


【巳上廣釋頌義中正釋緣生竟。
△二結斥指廣。】


「依斯內識互為緣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所執外緣。
設有亦復無用。況違理教。何固執為。」


【此先結斥也。】


「雖分別言。總顯三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者。諸聖教中
[008-0409b]
多門顯示。或說為二三四五等。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此復指廣也。二。謂染分別淨分別。或真識現識。或
不墮意墮意等。三。謂心意識等。四。謂善不善有覆
無記無覆無記等。五。謂因果苦樂捨等。初釋分別
由何難竟。
△二釋生死由何難二。初申難舉頌。二
以論釋成。今初。】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頌曰。由諸
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二以論釋成四。初家約業取相續釋。第二家約
習氣相續釋。第三家約障支相續釋。第四家約因
緣相續釋。四釋俱有義理。而第四家尤長。然亦不
得廢前三釋也。今初。】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業之
眷屬。亦立業名以能。同招業及酬滿業之二種異熟果故。
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
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為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所
成。簡曾現業。故名習氣。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
時。招異熟果。此顯當果勝增上緣。」


【此釋頌中第一句也。善業名福業。不善業名非福
業。禪定對欲界散動。名不動業。此三種業。皆以思
為體性。餘心所法。名為眷屬。同招異熟。亦名為業。
曾現業。即過去時之現業。現業巳滅。伹由習氣熏
於本識。致感異熟果耳。】


或取相見二分。或取名色或取。心及心所或取。本末。彼能所取。皆二
[008-0409c]
取攝即現行二取也。彼二取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
差別。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
緣種。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疎親緣互相義
種雖疎。招生顯。故頌先說。」


【此釋頌中第二句也。名色。即五蘊。初蘊為色。餘四
為名。本。謂第八識。末。謂前七識。業種是增上緣。名
疎相助。二取種是因緣。故得親名。餘如文可知。】


「前異熟者。謂前一生乃至百千力所感異熟果。餘
異熟者。謂一生乃至感百千生業力之異熟果。雖二取
熏處即生。生處即熏。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何謂有盡。由
異熟果。性是無記。與善不善業性故。必異世方熟而難招何謂無窮。謂。等
流增上因果。性同故。可同時而易感。由感當來餘生業等
子成故于此身。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
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


【此釋頌中第三第四句也。業習氣受果有盡者。如
因戒善。今報人天。若不更修。報盡則墮等。】


「此頌意說。由二取習氣。故有生死輪迴可見。皆不離
以即。心心所法。為彼諸業二取習氣之體性故。」


【此總申頌意也。初家釋竟。
△第二家約習氣相續
釋。】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
言習氣。謂有為法三性之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
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簡無詮聲。彼非名故。二顯境名言。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為
[008-0410a]
法各別因緣故名名言習氣。」


【名是聲上屈曲。惟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種子。然
因名起種。故稱為名言種也。前七識見分等。實非
名言。譬如由言說名。顯所詮義。此心心所法。能顯
所了境。有似彼名之能詮義。故稱為顯境名言也。】


「二我執習氣。謂虗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
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通于第六第七兩識。二分別我執。
即見所斷我我所執惟在第六意識中有。隨二我執所熏成種。
令有情等自他差別故名我執習氣。」


【此二我執種子。即皆名言熏習。令有自他差別。故
別立之。】


「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
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
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


【有支。即十二因緣中之行支有支也。】


「應知我執有支二種習氣。於當來世差別果是增上緣。
此頌所言業習氣者。應知即是第三有支習氣所言。二
取習氣。應知即是第二我執第一名言二種習氣由其。取我
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俱等餘文。義如
前釋。」


【第二家釋竟。
△第三家約障支相續釋二。初正約
三障釋。二以障攝有支。今初。】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能感
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眾苦名苦。惑業苦子。
[008-0410b]
皆名習氣。前惑業二習氣。與生死苦為增上緣。助生苦
故。第三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親生苦故。頌三
習氣。如應當知。惑苦名惑是。能取。苦是所取故。取是
著義。業不得名為取。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發業煩惱。即無明支。潤生煩惱。即愛取二支。瞋等
非不發潤。取其尤者言之也。感後有業。即行支有
支。所引眾苦。即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支。

二以障攝有支三。初標列指廣。二別釋有支。三結
屬頌義。今初。】


「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
如論廣釋。」


【十二皆名有支者。此支助有。故名有支也。
△二別
釋有支三。初正釋支體。二料簡支義。三諸門分別。
今初。】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
五果種故。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
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由此一切順現受別助
受之業。皆非行支。」


【識等。即等取名色六入觸受也。別助當業。即能招
別報之滿業也。】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當來異熟果攝
等五子。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五支識種。謂
即當來本識之親識中種子。唯。除後六入觸受三因。餘因種。
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六入觸受
[008-0410c]
子。可以名色種總攝識中五因。於五因中隨立餘
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


【名色總攝五因。隨勝立餘四種者。謂以名中所攝
勝者。則立識觸受三支及六入中之意入。色中所
攝勝者。則立六入中之五入也。六處與識總別亦
然者。或六入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或
以識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也。】


「集論說識支不惟是所引亦是能引者。彼以識中所持業種名識
支故至于。異熟識子。則屬名色種所攝故緣起。經說識支
能所引者。則以業種識種俱名故。識是名
依。非同集論以識種為名色攝故。」


【此會釋經論之文義也。若約業種。則是能引。若約
識種。則是所引。前文但約識種。集論但約業種。緣
起經雙約業種識種。是故文言雖異。其義則同。】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
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之果現起分
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義故。識等五支亦說名為現行
若在。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當來現起果位。得
引同時以種生現。必同時故。若依識等初熏發位。則不可說生引同時。以。潤未潤時。
必不俱故。」


【發業無明。造作善惡引業。頓熏未來識等五種。決
無先後。何故立此五支差別。釋有二義。一者識支
是主。餘四是伴。名色是總。餘三是別。六入是勝。觸
受是劣。觸則是因。受則是果。約此相異。故假說前
[008-0411a]
後也。二者既熏發後。至成熟時。先現起識。次起名
色。次起六入。次起觸受。乃約當果次第。立此五支
因種也。餘可知。】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老死故。謂
緣迷內異熟果愚于我相。昧無我理。于後生苦不如實知。發正能招
後有諸業為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識等五果
巳。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
緣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于彼能引業種。及潤彼
五支之即五支之種子。轉名為有支。以俱能近有後有果
故。」


【迷內異熟果愚。即迷理無明也。正能招後有業。即
行支也。迷外增上果愚。即迷事無明也。欲等四取。
謂一欲取。二見取。三戒取。四我語取也。】


「有處唯說業種名有者。以唯業種能正感異熟果故。復
有唯說識等五種名有者。以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此亦會釋論文之義也。有處。謂瑜伽第十。復有。謂
瑜伽第三十八。業種正感異熟者。謂識等五種。雖
正為因能生。然無力正生果故。親生當來識等者。
謂業種雖復有力。但屬增上緣故。】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
自求父母。乃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
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初正釋支體竟。
△二料簡支義。】


一問。生既別立。老死何共答。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二問。病何非支答。病
[008-0411b]
。不徧界趣亦不又問。老亦不定。何故附立。答。老雖不定。徧故

立支。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三問
名色不徧。何故立支謂無色界及化生者。無名色支故。答。以決。定有。故立
。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時。定有名色
故。又名色支。亦是徧有且如。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
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是有色支也。又。初生無
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是有名支也。由斯
論說十二有支。一切支中一分上二界之所謂無想天。有色
無名。四空天。有名無色。故各一分也。四問。愛非徧有。寧別立支。生惡趣

者。不愛彼故。定故別立除是。不求無有愛。生善趣
者。定有愛故。不還果人于潤生位。對治力強。愛雖不起。然如
彼取支。決定有種故。又愛亦徧。生惡趣者。於現我境亦
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經說非有。非
惡趣中全無我愛也。」


【現我境。謂第八識之見分。】


五問。何緣所生現果。但立生老死二支。所引因種。別立識等
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謂
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
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
此果位。立所引因為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
以顯生老死之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
老死。若至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續生時。謂中有身。於父母邊結生相續時也。】


六問。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
[008-0411c]


【一則立名不同。二則廣略有異。故問之也。】


答。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
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緣起經說。於潤業位。愛力
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溉灌。方生有芽。且依
初後分位。愛取二支。若發業者。一發則巳。無重發義是故但。立
一無明支。又問。既分愛取。何云愛力偏增。答。于四種取支。攝諸
煩惱法。而愛業偏所以。說是愛力偏增。」


【十一殊勝事者。一所緣殊勝。徧緣染淨故。二行相
殊勝。隱真顯妄故。三因緣殊勝。惑業生本故。四等
起殊勝。等能發起能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五轉
異殊勝。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殊
勝。依苦集諦起增益損減行故。七相狀殊勝。微細
自相徧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殊勝。作流轉所
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殊勝。障礙勝法故。
十隨轉殊勝。乃至有頂猶有轉故。十一對治殊勝。
二種妙智所對治故。且依初後分愛取二者。初為
愛。後為取也。】


七問。諸支相望。為是唯在自地。或與他地亦互為緣。答。諸緣起支。皆依自地然或
所發行業。亦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
故。設或不爾則如。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地之定。應非行
。彼無明猶未起故必先得彼定巳。彼地無明方得現故。又問
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地之境界受而起愛支
。彼愛亦緣當生地若現若種而起。於理無違
八問。諸支同世耶。異世耶。答。此十二支。十是現在。二是未來果。
[008-0412a]
定不同世于前十支。因中。前七與愛取有三支。或異世。
世。生老死之愛取有之。三無明等之。七。各定同世。」


【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者。約未潤位則異世。約
巳潤位則同世也。】


九問。或說有支兩重因果而歷三世。此何唯一重耶。答。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
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
致無窮。」


【現在生老死果。由於過去十支因。現在十支因。決
招未來生老死果。是故足顯輪轉。因滅果生。果生
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是故得離斷常。設
謂一重不足。須兩重者。兩重又或不足。須更設施
三重。便有無窮之失矣。二料簡支義竟。
△二諸門
分別十五。初假實門。十五惑業苦攝門。今初。】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三假。巳潤之行等六支。合
為有所以有支是假。即識等五果之上。有生老死三相
名之。為生等故所以生及老死二支是假。」


【△二一非一事門。】


「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七支非一事。」


【△三染不染門。】


「三唯是染以無明。愛。取。是。煩惱性故。七唯不染以識。名色。六入。觸。受。及生。
老死。皆是無覆無記。異熟果故然此。七支于現起分位中。容起染故

所以瑜伽第十。假說通染不染之耳。行有二支。染不染二種。」


【△四獨雜門。】


「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
[008-0412b]


【獨。即純也。餘九是雜相者。巳潤六支。合為有故。即
識等五。名生等故。
△五色非色門。】


「六心法而非色法。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六支皆
色心二種。」


【△六漏無漏為無為門。亦可分為二門。】


「皆是有漏。唯有為攝。無漏無為。非有支故。」


【△七三性門。】


「無明愛取三支。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
通善及通無覆無記。餘七唯是無覆無記
然於。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是故瑜伽假說通二。」


【△八界地門。】


「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有分。謂上二界一切一分。有全。謂欲界也。無想天
唯有色之半支。無色天唯有名之半支。及六入中。
唯有意入之一分故。】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煩惱。即苦麤等六種行相。有求
上生而起彼故。」


【由下地惑。發上地行。由上地行。伏下地惑。所謂厭
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欣厭行成。乃發上地業行
也。此亦可別名能治所治門。
△九學等三攝門。】


「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以智慧。明
為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
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
淨居等。於理無違。」
[008-0412c]


【違有支故者。謂聖必不造感後有業也。雜修下。釋
難。難曰。若爾。則雜修五淨居業。應非行支。若是行
支。聖便造業。若非行支。如何感生彼天。今故釋曰。
不還果人。以有漏無漏前後雜修第四靜慮。資下
福生福愛廣果三天之故業而生五淨居天。非是
新造此業。故於理無違也。
△十見等所斷門。】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
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
九種命終皆與。俱生愛俱故。餘支。皆通見修
所斷。」


【此門釋有二義。第二為正。今初義也。九種命終心
者。如欲界命終時。或起欲界心。或起色界心。或起
無色界心。色無色界命終亦爾。三三成九。】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論說預流果。巳斷一切一分有
支。無全斷者故。若無明支唯見所斷。寧說預流無全
斷者。若愛取支唯修所斷。寧說彼巳斷一切支
一分。又彼論說全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又說。往惡
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然彼。不言潤生煩惱唯修所
亦不。謂一切感後有行皆見所斷也。由此故
知無明愛取三支。亦各各通見修所斷。」


【此下第二正義也。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謂欲
界煩惱。結欲界生。色界煩惱。結色界生。無色界煩
惱。結無色界生也。但說全界煩惱皆能結生。不言
潤生唯修所斷。則知愛取二支。亦通見所斷矣。但
[008-0413a]
說往惡趣行唯分別惑能發。不謂感後有行皆見
所斷惑發。則知無明一支亦通修所斷矣。】


「然無明支正發惡趣行者。唯見所斷。助發諸趣行則便不定。
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潤生則亦不定。」


【此明發業潤生煩惱。皆有正有助。故斷亦不定也。
惡趣。謂地獄餓鬼畜生。及無想天。八難等處。必由
分別無明。起於增盛善惡業行。乃可熏成惡趣識
等五果種子。故須陀洹既見道巳。永斷三塗無想
八難種子。永不墮彼諸處也。其餘俱生無明。亦能
助發諸趣業行。若助發三塗惡行者。雖屬俱生。亦
見所斷。以證初果時。永閉三惡趣門故。助發人天
行者。則修所斷。以設不勝進。猶有七返來往故。故
云助者不定也。正潤生之愛取。唯屬俱生煩惱。所
以唯修所斷。助潤生之愛取。亦與分別煩惱相應。
若屬分別。亦見所斷。若屬俱生。則修所斷。故亦云
助者不定也。】


「又染汙法。自性應斷。對治彼之出世道若起時。彼染汙法即
斷故。一切有漏不染汙法。非性應斷以皆。不違道
問曰。既云非性應斷。如何又言皆通二斷。答曰。然有二義。說之為斷。一離
縛故。謂斷緣彼雜彼煩惱故說為斷。二不生故。謂依分別煩
惱。方起彼法。今既斷彼依。令永不起故說為斷。依離縛義名

行支有支中一分有漏善及識等五支。生老死二支。是。無覆無記共有九支
唯修所斷。依不生義名。說行支有支中一分招諸惡趣之業。及招
無想果之有漏善并有支中所攝識等五支。以因該果。兼具生老死。等共有九支。唯
[008-0413b]
見所斷若夫。說十二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此更約自性應斷非性應斷。以判見修二斷義也。
染汙法。謂無明愛取三支。及行支有支中各一分
惡。不論見修二斷。皆名自性應斷。以初起出世道
時。頓斷分別無明愛取。及斷惡行惡有。數數修習
出世道時。漸斷俱生無明愛取故。一切有漏不染
汙法。謂行支有支中各一分善。及識等五支。生老
死二支。體唯異熟無覆無記。不論見修二斷。皆名
非性應斷。但約離縛名斷。則是修所斷攝。如善行
善有。及人天識等五支。人天生老死支是也。若約
不生名斷。則是見所斷攝。如行支有支中之惡業
及無想定。乃至三塗八難無想天之識等五支。生
老死二支是也。於前諸斷如應當知者。無明愛取。
依正助說。通於見修二斷。所餘諸支。依離縛不生
二義。亦通見修二斷。十見等所斷門竟。
△十一受
俱門。】


「十樂捨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
多分無樂及容捨故。十一皆得與。非
俱故。」


【△十二三苦門。】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除死老支。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
立壞。故不說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支中有苦
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
捨受名為行苦者。則十一少分是行苦攝。除老死支無容捨故。如上文
[008-0413c]
壞苦說。」


【行苦自有通局二義。若約有漏有為剎那遷變皆
名行苦。則通攝十二全分。若約壞苦依樂受立。苦
苦依苦受立。行苦惟依捨受立者。則局攝十一少
分也。】


「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


【△十三四諦門。】


「皆苦諦攝是五。取蘊性故無明愛取行有。五支。亦集諦攝行有是
無明愛取是。煩惱性故。」


【△十四四緣門。】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餘之三緣。有無不定緣起。契
經依定有者。所以唯說有一。


愛望於取愛是取種。能生現取。有望
於生有即識等五種。生即識等現行。有因緣義。


若說識支是業種
。行望於識。亦作因緣若說識支是識種者。則行支非識親因。餘
支相望。無因緣義。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
依無明習氣說以與。無明俱故。假說業種以為
無明。實是行種非指無明為行因緣也


瑜伽論說諸支相
容有三緣。但。無因緣者。依現支及種為
支而說。無明現行癡心所。望行現思心所。支現行。望於取支現行。
位心心所。望老死位心心所。有餘二緣謂等無間。及所緣緣。有望於生。受
望於愛。無等無間緣。但有所緣緣。餘支相望則等無間及所緣緣
二俱非有但有增上緣耳


此中且依隣近順次不相雜亂
實緣起說。異此四義而互相望。為緣又復不定。諸聰慧
者。如理應思。」
[008-0414a]


【一隣近。則非隔越。二順次。則非逆次。三不相雜亂。
則不以行種為無明等。四實。則不依假借說也。若
隔越相望。如無明望識乃至望老死等。若逆次相
望。如老死望生乃至行望無明等。若相雜亂。及隨
轉門約假借說。事非一槩。但依前文四緣之理思
之可得。
△十五惑業苦攝門。】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無明愛取三支。是惑所攝。行支及
支中一分。是業所攝識等及生老死。七支與支中一分。是苦所攝。
有處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不依種有說也
有處說識支是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為識支故不依識種為識
支說。惑業所招識等七支獨名苦者。唯苦諦攝不通集諦故。又。為令有
生厭故。」


【二別釋有支竟。
△三結屬頌意。】


「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第三家釋竟。
△第四家約因緣相續釋二。初正明
生死相續。二例明淨法相續。初中三。初標徵。二解
釋。三屬頌。今初。】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因。謂
有漏無漏二業。正感分段變易二種生死。故說為因。緣。謂煩
惱所知二障。助感分段變易二種生死。故說為緣。所以者何。
生死有二。」


【有漏無漏二業。皆屬增上緣攝。但以業招生顯。故
復名因也。餘可知。
△二解釋二。初釋分段生死。二
釋變易生死。今初。】
[008-0414b]


「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為因。由煩惱障緣助
勢力。所感三界麤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
齊限。故名分段。」


【△二釋變易生死三。初正釋。二會異。三料簡。今初。】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為因。由所知
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
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
測。名不思議。」


【無漏有分別業。即有為無漏業也。改轉身命。謂改
穢為淨。轉短為長也。
△二會異。】


「或名意成身。隨大悲意願之所成故。如勝鬘契經說。如
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
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
巳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


【此會勝鬘經所謂意成身。即今不思議變易生死
身也。】


「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時之身。猶如變化非新
故。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

上菩提。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此釋不思議變易身。復名變化身也。如有論下。引
證可知。二會異竟。
△三料簡。】


難曰。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變易生死。二乘定性。應
不永入無餘涅槃。如諸異生煩惱又無
漏有分別業。是道諦攝。如何道諦實能感變易生死之答曰。誰言

[008-0414c]
實感難曰。不爾如何答曰。但由。無漏願資於三界巳感異熟之
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以無漏業資助。令其。展轉增勝。

假說名感非無漏業實能感苦也。又。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為緣助
力。非無漏業獨能感也。然所知障在菩薩分中。雖助變易生死。而在定性二
乘分中。仍復。不障解脫以所知障。無能發業潤生用故問曰。何用

資感變易生死苦為答曰。為欲。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
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巳永斷伏煩惱障
故。無容復受當來之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
無漏勝定願力。如世間延壽。資現身故業之因。
令彼故業因種。長時與今現身之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
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問曰。既以無漏定願資現身因。彼復何須所知
障助答曰。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皆是
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為
永斷除此所知障。所以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為有漏依。此障
若無。彼變易生死則定非有。故於身住。有大助力是中。若所
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以是。二乘異生
所知境故若從。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二乘
異生所知境故。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

於無漏業。是增上果。有聖教中說此變易之身以為無漏出
三界者。隨無漏業之助因說。」


【二解釋竟。
△三屬頌二。初結屬。二釋疑。今初。】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說有漏無漏二業種子。二取
習氣。即前所說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俱執著故名之為取。俱等
餘文。義如前釋。」
[008-0415a]


【△二釋疑。】


「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助。
前後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


【疑曰。分段生死。可云前異熟盡。復生異熟。變易既
無分段。何名既盡復生餘等。答釋可知。】


「雖亦由現行令生死相續。而種定有。頌偏說之若現
行則不定有也。或為顯示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因是本識所執
持故。果即本識自果相故。故不說現若夫前六轉識。名為。現異熟因要至未來。方感
異熟之果。現在。不即與果又酬前滿業之無記。轉識多有間斷是異熟生。非是真

異熟故。」


【又疑曰。現行諸業。現行二取。亦令生死相續。何故
頌中但舉習氣說耶。答亦可知。初正明生死相續
竟。
△二例明淨法相續。】


「前中後際生死輪迴。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
應知亦然。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
數數熏發。漸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轉捨本來
雜染識子。轉得始起清淨種之淨識。任持一切功
德種子。由本願力。盡未來際起諸妙用。相續無窮。由
此應知唯有內識。」


【二釋生死由何難竟。
△三釋違經三性難二。初正
釋三性不離識。二轉釋無性即識性。初中二。初設
難舉頌。二以論釋成。今初。】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應知三性
亦不離識。所以者何。頌曰。由彼彼徧計。徧計種種物。
[008-0415b]
此徧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圓成實於彼依他性上。常遠離前徧計所執性。故此圓成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與無常等法。乃非異不異。非不見此
圓成實。而能了依他性也。」


【△二以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義類相攝。初中
二。初別釋頌文。二總申頌意。初又三。初釋徧計所
執性。二釋依他起性。三釋圓成實性。初又二。初略
釋。二廣釋。今初。】


「論曰。周徧計度。故名徧計計度之心。品類眾多。說為彼彼
。謂能徧計之虗妄分別心也。即由彼彼虗妄分別。徧
計種種所徧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
自性差別也。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徧計所執自
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我自性。謂橫計主宰。我差別。謂有情命者等。預流
一來等。乃至二十句。六十五句等。法自性。謂橫計
軌持。法差別。謂蘊處界等。實德業等。乃至有無一
異俱不俱等。
△二廣釋二。初總分文。二別解釋。今
初。】


「或初句。顯能徧計識。第二句。示所徧計境。後半方申
徧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巳廣顯彼不可得故。」


【△二別解釋三。初釋能徧計。二釋所徧計。三對依
他明徧計所執。今初。】


「初能徧計。自性云何。」


【假問徵起也。釋有二義。初義非。第二正。】
[008-0415c]


「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徧計。虗妄分別
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又聖教。說阿賴耶識。
徧計所執自性妄執為所緣故。」


【所取能取。即能緣所緣也。此顯八識皆能徧計。說
阿賴下。更引證以顯第八亦能徧計。葢所緣既是
妄執種子。則能緣亦必是妄執矣。】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徧計經中。唯說
意識能徧計故。意及意識。名識故。計度
分別乃為。能徧計故前五及第八非能徧計也。執我法者。必是慧
心所故。二執必與無明心所俱故第八無慧癡二心所相應。非能徧計也。不
說無明有善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諸善心所非能徧計也
不見有執導空智故喻如。執有執無不俱起故善慧心所亦非
能徧計也。曾無有執非能熏故第八但是所熏。決非有我法二執也。夫。有漏

心所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虗妄分別然不皆名為能
徧計。以其。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皆是能徧計攝尚以
似能所取。便名能徧計者。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來後得無漏智心。
亦似能取所取相現。豈亦名為有執故。經說佛後得智。現身土等種

種影像。如鏡等故。若無能所緣用。應非智等。雖聖教說藏
識緣徧計種。而不說唯緣徧計。故非誠證。由斯理趣。唯
於第六第七心品有能徧計。識品雖只有二。而有
決乃至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上所起徧計不同。故言
彼彼。」


【此護法正義也。初第六下。正簡前五第八及諸善
心所等非能徧計。次有漏心等下。破斥初義。次雖
[008-0416a]
說藏識下。通前所引聖教。後由斯理趣下。結成能
徧計者。唯是六七二識。但由所徧計有不同。故頌
言彼彼耳。宗鏡錄云。一有徧非計。如無漏諸心。及
有漏善識。能徧廣緣。而非計執無漏諸心。即諸聖人無漏智慧。了諸
法空。即無法不徧。都無計執。名為非計。唯後得智也。有漏善識。即地前菩薩。雖有漏心中。能作無我觀故。
亦能觀一切法皆無有我。亦是徧而非計。二有計非徧。如有漏第七識。

恒緣第八見分。起我法二執。從第六識入生空觀
時。第七識中猶尚緣第八見分起於法執。故知計
而非徧。三亦徧亦計。即眾生染心謂染汙相應之第六識也。四
非徧非計。即有漏前五識。及有漏第八識。各了自
相分境。故不徧。無計度隨念分別。故非計也。初釋
能徧計竟。
△二釋所徧計。】


問曰。次所徧計。自性云何答曰。攝大乘說。是依他起。徧計
心等所緣緣故問曰。圓成實性。寧非彼徧計執所緣之答曰
真非妄執所緣境故。依展轉說亦可是所徧計
徧計所執。雖是彼能徧計心之境。而無實我法。非所緣緣。故非
所徧計。」


【依展轉說亦所徧計者。如計繩為蛇。即是計麻為
蛇也。雖是彼境而非所緣緣者。如計蛇時。亦未甞
有蛇。仍惟有繩。故蛇非所緣緣。亦復非所徧計。當
知徧計之所緣緣。惟是依他起性。譬如妄計蛇時。
仍即于繩起計。仍以本質繩為疎所緣緣。眼識相
分繩為親所緣緣。意識于中妄起蛇怖。名為非量。
名為徧計執也。
△三對依他明徧計所執。】
[008-0416b]


「徧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


【此亦假問徵起也。釋有二義。初義非。次義正。】


「有義。三界所攝有漏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虗妄熏習。雖各
體一。而似二生。謂見分及相分。即所取。如是二
分。情之所有理之所。此能所二相說為徧計所執此相見
所依自證之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以是
虗妄分別緣所生故。云何知然。諸聖教說。虗妄分別。
是依他起。二取名為徧計所執。」


【此妄以自證分為依他起性。見相二分為徧計所
執也。】


「有義。一切有漏無漏染與不染世出世間所有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
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徧計依斯相見二分。妄執定
我法及執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有無之二。或一異之等。方名
徧計所執。諸聖教說。唯量唯二。種種皆名依他起故。
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


【此護法正義也。俱者。亦有亦無。或亦一亦異也。不
俱者。非有非無。或非一非異也。此等執實戲論。方
名徧計所執。若夫相見二分。本是從緣生起。豈非
依他性哉。唯量唯二等者。攝論云。一者唯量。義無
所有故。二者唯二。謂有相及見識故。三者唯種種。
謂種種相生起故。天親釋云。唯量者。唯是識量。由
所識義無所有故。唯二者。成立有相及見故。即此
一識。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見。此是眼等識二分故。
唯種種者。即此一識。所起六塵為相。意識為見。意
[008-0416c]
識境不定。故說唯種種也。相等四法。即諸心心所
各有四分。所謂一相分。二見分。三自證分。四證自
證分也。十一識者。一身識。謂眼等五界。二身者識。
謂染汙意。三受者識。謂意界。四應受識。謂色等六
外界五正受識。謂六識界。六世識。謂生生相續。不斷。七數識。謂算計一
乃至無量。八處識。謂器世間。九言說識。謂見聞覺
知四種言說。此九從名言熏習種子生。十自他差
別識。謂依身差別。此從我見熏習種子生。十一善
惡兩道生死識。謂生死趣無量種。此從有支習氣
種子生。如是諸識。論皆說為虗妄分別所攝。名依
他起。】


「不爾。無漏後得智品所有相見二分。應名徧計所執
汝若。許者則應聖智不緣彼二分或復。緣彼二分之智品。應是集
諦而非道諦汝若。不許無漏二分是徧計者應知有漏二分。亦爾但是依他
起性。又若二分是徧計所執。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以凡

徧計所執。體非有故。又應二分既非有體。則便不熏成種既不
熏種。則此。後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習氣。是第八識之

攝。豈非有能作現行諸識之親因緣。若緣
所生內相見分非依他起則相見。二所依自證之體。
例亦應然同屬徧計。以均是分別緣所生。無異因故。」


【此破斥初義也。文並易知。初釋徧計所執性竟。

二釋依他起性二。初承前出依他體。二簡釋。初承
前出依他體。即釋頌第五句也依他起自性。】


「由斯理趣。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
[008-0417a]
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二簡釋。即釋頌第六句也分別緣所生。】


「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若夫。淨分依
他。亦可名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以後得智
亦有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

起攝。」


【淨分依他亦圓成者。如四智菩提。十力無畏等。以
是修德。名淨依他。以其稱性。復可名圓成實。二釋
依他起性竟。
△三釋圓成實性三。初正釋圓成實
體性。二對依他明非一異。三明證此能了依他。初
正釋圓成實體性。即釋頌七八兩句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
前性。】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徧常。
體非虗謬。簡自共相虗空我等。」


【此先釋圓成實三字之義也。徧故圓滿。常故成就。
非虗謬故名實性。諸法自相。謂現量所得俗諦法
體。離名種等所有分別。如色香味觸等。以其各各
差別。故非徧圓。諸法共相。謂比量所得俗諦道理
由名言等顯示不謬。如無常無我等。以其約義詮
表。故非常成。虗空因色顯發。對有質礙而得其名。
我非實有自性。依五取蘊施設假名。故皆虗謬。】


「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徧。亦得此圓成實名。然今
頌中。說初非後。」


【此料簡頌意也。無漏有為。即淨分依他。所謂四智
[008-0417b]
菩提等。離倒。故亦可名為實。究竟。故亦可名為成。
勝用周徧。故亦可名為圓。然頌中所說圓成實性。
但指二空所顯。不指有為無漏也。】


「此圓成實性。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徧計所執。二
空所顯真如為性頌中所。說於彼乃是。顯圓成實
與依他起不即不離頌中。常遠離乃是。顯妄所執能
所取性理恒非有頌中。前之一言。義顯但空徧計。不空依他頌中
之一言。乃顯二空非即是圓成實二空所顯乃名為圓成實。以。真如離
有離無性故。」


【此正釋頌中於彼常遠離前性七字之義也。
△二
對依他明非一異。即釋頌九十十一三句也故此與依
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若言。異
者則。應真如非彼依他之實性若言。不異。此圓成實性應是
無常。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得二
應無別。」


【此先釋第九第十兩句也。彼依他性。通於染淨。乃
是後得智境。此圓成實。唯淨非染。乃是根本智境。
故不得定言不異。由此觀之。馬鳴謂無明熏時即
真如熏。乃約異而不異。如觸波時。全觸于水。非定
一也。護法謂賴耶受熏。非關真如。乃約不異而異。
如波動時。濕性無動。非定異也。若執真如定實受
熏。則應變異。何名真如。若執真如定不受熏。則應
真如不徧一切。離法性外別有諸法。何異一分無
[008-0417c]
常一分常之外道。習二宗者。曷深思之。】


問曰。云何二性非異非一答曰。如彼無常無我等法。無常
等性。與行等生滅之若言。異者則。應彼行等法。非無常等
若言。不異。此無常等。應非彼行等法之共相。由斯喻顯此圓
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葢依他起。法與圓成實法性。理必
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此釋第十一句也。無常無我等法。謂諸行無常。亦
復無我。如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眼無常。耳鼻舌
身意無常。色無常。聲香味觸法無常。眼識無常。乃
至意識無常。既無常。則無我。無我故空。不淨苦惱。
是故蘊處界等各有法體。名為自相。無常無我苦
空不淨。徧于諸法。名為共相。此自共相。不一不異。
若言定異。則蘊處界不應無常及無我等。若言定
一。且如色與無常既一。則受想等與色異故。應非
無常。餘可例知。故非定一定異也。今依他法與圓
成性。亦復如是。圓成實性。是勝義諦。依他起性。是
世俗諦。二諦相待而有。故亦不一不異。波水繩麻
等喻。皆可准思。
△三明證此能了依他。即釋頌第
十二句非不見此彼。】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未達徧計
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無分別智證真如巳。
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雖無始來
心心所法。巳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恒俱行故。
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虗妄變現。猶如幻事。
[008-0418a]
陽𦦨。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
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問曰。若必證見真如。方了依他起性。則初心修觀。
即應便觀真如。何故大乘止觀。乃令先觀徧計。次
觀依他。後觀圓成實耶。答曰。真如不在依他性外。
初心若觀真如。必將妄計一个無名無相曠若虗
空者以為真如。便成徧計所執。此病最不可救。以
不達諸法當體無性。墮惡取空。不知所觀空理。正
是第六識之相分。假使一切時中空境現前。而又
不破戒律。不撥萬行。亦秪可生無色天中。若因見
此空故。破戒破見。直墮阿鼻大地獄矣。所以一切
大乘法門。皆令眾生。即於現前諸法強觀無實。既
知無實。便解如幻。既解如幻。便悟實性。既悟實性。
方能從體起用。夫強觀無實者。觀徧計也。解如幻
者。觀依他也。悟實性者。根本智也。從體起用者。後
得智也。譬如以麻作繩。愚小無知。妄計為蛇。若不
即從所計之蛇如實觀察。何由得知蛇本非有。故
須蛇計既息。然後知繩即麻。知即麻者。喻根本智。
知麻可作種種大小諸繩。一一諸繩皆無實性。隨
意所作。喻後得智。故知大乘止觀。成唯識論。觀心
妙訣。曾無兩途。初別釋頌文竟。
△二總申頌意。】


「此中意說。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
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
[008-0418b]
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
俱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徧計所執。
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
名圓成實。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此正所謂一依他一切依他。一徧計一切徧計。一
真實一切真實也。初正釋頌文竟。
△二義類相攝
十三。初與六無為相攝。十三結略指廣。今初。】


問曰。虗空。擇滅。非擇滅等。何性攝耶答曰。三皆容攝若于。心
等變似虗空等相。隨心生故則是。依他起攝若有。愚夫於
中妄執實有。此即徧計所執性攝。若於真如假施設
有虗空等義則是。圓成實攝然而。有漏心等所緣六無為法。定屬
依他若是。無漏心等所緣六無為法。容二性攝以是。眾緣生故。攝
屬依他以其。無顛倒故亦可。圓成實攝。」


【△二與七真如相攝。】


問曰。如是三性。與七真如云何相攝。七真如者。一流轉
真如。謂有為法流轉實性。二實相真如。謂二無我
所顯實性。三唯識真如。謂染淨法唯識實性。四
安立真如。謂苦諦之實性。五邪行真如。謂集諦之實性。六
清淨真如。謂滅諦之實性。七正行真如。謂道諦之實性答曰
此七實性皆屬。圓成實攝以是。根本後得二智境故。隨
而相攝者。流轉苦集三種真如。前二性攝。妄執雜染
故。餘四皆是圓成實攝。」


【雖有七名。唯一真如。此真如體。離名絕相。唯根本
智之所親證。依此真體。約義差別。說七種名。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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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智之所建立。故皆圓成實攝。或可于無流轉中
妄執流轉。無苦集中妄成苦集。即是徧計性攝。又
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為流轉苦集諸雜染法。即
是依他性攝也。
△三與六法相攝。】


問曰。三性六法相攝云何答曰。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
受想行識及無為。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六法。即五蘊及無為法也。妄執六法。皆徧計性。緣
生六法。皆依他性。六法所依之理。皆圓成實性也。


△四與五事相攝即五法。一相。二名。三分別。亦名妄想。四正智。五真如。亦名如如。】


問曰。三性五事相攝云何答曰。諸聖教說相攝不定。謂
或有處。說依他起。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
彼真如。徧計所執。不攝五事。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
似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現。施設為名。能變心所
等。立為分別。無漏心心所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
不說能所詮以上。四事皆從緣生。皆依他攝。


或復有
處。說依他起。攝相分別。徧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
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餘
見分及能變之體皆分別。徧計所執都無體故。為顯非有
故但。假說為名正智真如。二無倒故。圓成實攝。


或有處說。
依他起性。唯攝分別。徧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
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
虗妄分別為自性故。徧計所執能詮所詮。隨情立為
名相二事。


復有處說。名屬依他起性。義相即屬徧計
所執。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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徧計。故說為名。徧執所執。隨名橫計。體
非有所以。假立義相之名。


以上諸聖教中所說五事。文雖
有異。而義無違。然初所說。不相雜亂尤為盡善。如瑜伽論
廣說應知。」


【△五與五相相攝一所詮相。二能詮相。三二相屬相。四被執著相。五不執著相。】


問曰。又聖教中說有五相。與此三性相攝云何答曰。所詮
能詮相。各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相名分別
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真如正智隨其
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智為他說法。變似能詮
相故。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被執
著相。唯依他起。虗妄分別為自性故。不執著相。唯圓
成實。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六與四真實相攝一世間所成真實。二道理所成真實。三煩惱障淨智所行
真實。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問曰。又聖教中說四真實。與此三性相攝云何答曰。世間
道理所成真實。依他起攝相名分別。三事攝故煩惱所知。二障
淨智所行真實。圓成實攝正智真如。二事攝故。辯中邊論。
說初世間真實。唯初徧計性攝以是。共所執故。第二道理真實。
通屬三性。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故。後二真實。唯屬
第三。」


【二釋並通。第二通屬三性者。執理則屬徧計。無執
則屬依圓。雜望屬依他。清淨屬圓成實也。
△七與
四諦相攝苦集滅道。】


問曰。三性四諦相攝云何答曰。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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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諦中。無常等四種行觀。各有三性。無常三者。一無性
無常。性常無故徧計。二起盡無常。有生滅故圓成。三垢淨
無常。位轉變故圓成。苦有三者。一所取五蘊是苦。我法
二執所依取故徧計。二既緣起事相以是。三苦之事相故
依他。三和合謂真如法與。苦和合故圓成。空有三者。一
無性空謂徧計所執。性非有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法。與
妄所執自性異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以。二空所顯真如
為自性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謂徧計所執。我相無
故。二觀依他異相無我。與妄所執我相異故。三
自相無我謂圓成實以二。無我所顯真如為自相故。


集諦三
者。一習氣集。謂徧計所執自性執習氣。執
習氣。假立彼習氣集名。二等起集。謂業煩惱
即依他性。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真如即圓成實


滅諦三
者。一自性滅徧計。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謂擇滅智。令
能所二取不生故。三本性滅。空真如之性本寂滅故。


道諦
三者。一徧知道。能知徧計所執性空故。二永斷道。能斷
染分依他起故。三作證道。能證圓成實故。然徧知道。亦
通後依圓之


七三三性。如次配釋。今於此中
所配三性。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徧知道亦通後二者。謂于三性皆悉通達。乃名徧
知道也。七三者。即苦諦四種行觀。及集滅道三諦。
此七各有三句也。如次配釋者。謂皆初句屬徧計。
第二句屬依他。第三句屬圓成實也。或假或實者。
謂集諦三性。惟約實配。餘六三性。或有假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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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與三解脫相攝。】


問曰。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相攝云何答曰。理實
皆通。隨相各一。空無願相。如次應知。」


【空解脫門。知徧計空。無願解脫門。于依他法無所
願求。無相解脫門。證圓成實。離有無相也。】


「緣此復生三無生忍。一本性無生忍我法本無故。二自然
無生忍緣起無作故。三惑苦無生忍究竟不生故。如次此三無生
忍。是彼三解脫境故。」


【△九與二諦相攝。】


問曰。此三云何攝彼真俗二諦答曰。應知世俗具此三種。
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如軍林等。但有假名
二行世俗如蘊處界等。隨緣生滅故。亦名道理世俗。三顯了世俗即安立世俗。以
後得智安立真如故。如次應知即此三性。勝義有三。一義

義。謂真如乃最。勝之義故。二所證得勝義。謂涅槃。
勝即義故。三能證行勝義。謂聖道。勝為義故此三
勝義。無變易。倒。隨其所應。故皆攝在圓成實性。」


【△十凡聖智境。】


問曰。如是三性。何智所行答曰。徧計所執。都非智所行。以
無自性。非所緣緣故。愚夫有。聖者達其本無。
亦得說為凡聖智境。依他起性凡聖二智所行。圓成實
性。唯聖智境。」


【△十一假實分別。】


問曰。此三性中。幾假幾實答曰。遍計所執以其。妄安立故。可
說為假以其。無體相故亦可說。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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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
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
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


【聚集者。根身器界諸和集相也。相續者。心及心所
無間轉相也。分位者。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也。此皆
別無自體。故名為假。心者。八識心王也。心所者。五
十一心所法也。色者。五根六塵十一種色法也。現
在剎那從種起現。故名為實。依此實心心所及色。
乃有聚集相似分位。故云假依實因而施設也。問
曰。二卷巳破假說依實。此復何云假依實有。答曰。
心外實法。決定是無。所以假說不必依實。今約唯
識所現諸法。有實有假。實即道理世俗。假即是假
世俗。此則有實然後有假。而若假若實。同名俗諦。
不同外道餘乘所執心外實法也。問曰。前云勝義
世俗。相待而有。今云圓成實性。不依他緣施設。又
云何通。答曰。不因世俗。則不立勝義之名。故云相
待而有。如因有水。乃得有波。有波之動。乃說水為
靜也。然伹可云波因水有。不可云水因波有。故圓
成實性。非依他緣而施設也。
△十二異不異分別。】


問曰。此三為異。為不異耶答曰。施說俱非。無別體故
非異。以妄執緣起真義三各別故非不異。」


【只此不思議法體。妄執之則為徧計。隨緣起則為
依他。約真義則是圓成實性。是故十法界之五位
百法。皆依他也。執十法界之五位百法以為我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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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法。皆徧計也。十法界五位百法之真義。皆圓成
也。性相真源。從此和盤托出。讀者幸深思之。
△十
三結略指廣。】


「如是三性。義類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三釋違經三性難中。初正釋三性不離識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