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5 大乘中觀釋論-宋-安慧菩薩 (master)



[006-0148b]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


安慧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
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護等奉 詔譯
觀有為品第七之二


又復有言。我宗有別道理。令彼生法離無
窮過。故彼宗頌言。


「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他
 彼生法亦然
 自生復生他」



論者言。作如此說。亦非道理。以無照故。若有
暗冥即有所照。故頌破言。


「 燈中自無暗
 住處亦無暗
 破暗乃名照
 無暗即無照」



釋曰。今此觀察若無有暗。是故燈不自照。亦
不照他。


復次頌言。


「 無少處可照
 是燈何能照
 生亦無少分
 生法可成就」



又復有言。彼燈生時即可照邪。


論者言。若燈生時亦不能照。以先分位無暗
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說。燈能自
照。亦復照他。今此所說云何燈不到暗而能
破暗。若不到者。故頌遣言。


「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暗
 彼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暗」



釋曰。燈初生時。無有性故。若或俱時。又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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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若燈不到暗能破暗者。


復次頌言。


「 燈若不到暗
 而能破暗者
 燈在於此間
 應破一切暗」



釋曰。同法若不到。差別因無體。譬如磁石。力
能差別無決定因。此說亦非有其力能。先有
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時無所
詮表。力能無體故。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於自他
 暗蔽定無疑」



釋曰。此非所樂自所作處有相違故。燈亦復
然。此非所樂。燈以照明為所成性。若燈與暗
相違。燈即可成自照照他。無復別異所作性
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與明相違。暗即
亦應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義。如瓶等
色現可見故。


此中應問。所言生法自生。為未生生。為已
生生。


故頌答言。


「 生法若未生
 自體不能生」



釋曰。未生無體。故不能生。若其無者。如兔角
等。因性不生故。


復次頌言。


「 生法若已生
 生已復何生」



釋曰。若法已生還復生者。此義應知。如其作
已。不復更作。是故生已何復有生。由此應知
必無生法自生道理。若從他生。其義亦然。若
生時生者。離已生未生。別無生時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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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頌言。


「 非已生未生
 生時亦不生」



或有人言。彼生時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
是中間無別有體。


論者言。若彼生法相離之性。或有少分而可
生者。如是餘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有所生
耶。若一切法有所生者。如是諦觀非今所說。
豈有生時而可得耶。以彼生時無分位故。又
一切法自體無分位可成。如是應知。若無生
時。云何有彼生法可得。


復次毘婆沙師言。有未來法體生向現在。故
有生時可生。


論者言。云何生時先有法體生向現在。有何
異法說生時耶。此中無有少法。云何有其生
法自體。以彼生法先無所得自體無性故。云
何如是有所成耶。若復現轉之法常不離自
相。此說相違。若於過去未來轉者。又非道理。
若別異可生者。彼牛生時亦應有馬。無此道
理。若無少法以未來體生向現在。所說生時
此即相違。由如是故。生時不生。已生法不生。
若生已復生。彼即無體可生。以無自性故無。
即如兔角無有生故。


復次頌言。


「 去未去去時
 前品此已說」



釋曰。此諸所說前已廣明。


復次五頂子人言。若法實無生性。云何因法
而得顯明。


論者言。彼等決定所說。此皆止遣。此中應知。
不顯明時因亦不離。亦復云何有其不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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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顯明。是故去未去去時。前品已廣說。若或
諸法有所離者。即成麁重前不實因。亦非如
是先有所生。亦非離因別有法體。以有所離
故。


有異人言。有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種子
等和合因性物體功能及彼業用此無差別。
若不生者。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
故。彼一切果於一切時及一切處。皆有所生。


論者言。所言和合者。為一性耶。為異性耶。或
已生未生或復生時。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
所計執於一切處皆非道理。謂已生未生各
無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無所詮表有性
無體。是故汝所說種子等和合。已生未生皆
無所有。已生未生各無性故。若有種子等和
合。即所立相違。無未生性可詮表故。若其無
者。如兔角等。是故無果和合可有。云何生法
當有所得。又有人言。生法不相離。此說為生
時。故頌遣言。


「 若生時有生
 彼生相已破」



釋曰。此非次第。此中云何若有若無亦有亦
無。一切處離皆悉止遣。


又有人言。若此生法從緣生時。云何所生無
道理耶。如名瓶生。瓶從緣生。如是生時乃有
所成。


論者言。若彼生時決定有瓶。是瓶云何生已
復生。彼瓶生時未有發起作用力故。是瓶云
何別有生時別有生法而當得耶。且無瓶生
之時。生已還有衣相可得。諸有所作若離所
依。亦非道理。故頌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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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何生時生
 而說為緣起」



釋曰。諸外道等。以巧辯才說緣生法。彼自相
違。佛說緣生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佛為破
彼巧辯才勤求所知。彼所知法於勝義諦中
伺察無義。彼外道等誣謗因果起惡見根本。
佛以善法方便化度。為令彼斷不正見故。如
佛所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等說。
皆世俗諦。非勝義諦。勝義諦者。


復次頌言。


「 若法眾緣生
 彼自性寂滅」



釋曰。此義離自性故。如契經說。佛言。大慧。
諸法自性本來不生。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
無自性。


復次頌言。


「 是故生時生
 如是皆寂滅」



釋曰。此無不和合對治過失。況復如是有所
生耶。故前頌言。若法緣生自性寂滅。無復自
性故。是故諸法。無實因緣發起所生及作用
等。


又有人言。若法從緣生。可名生時耶。


故頌遣言。


「 若法未生時
 如瓶等何有
 緣法假和合
 生已復何生」



釋曰。云何有體可生而無生時道理。謂所生
非有故。譬如未生法。彼無自性。此說義成。


復次頌言。


「 若生時有生
 是即有所生
 諸生性如幻
 此生復誰生」



釋曰。若法已生復有別異生者。生即無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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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決定無生法可作。亦非別有本生能生於
生。


復次頌言。


「 若生已復生
 是生即無窮」



釋曰此無未生。亦無本生。能生道理。


復次頌言。


「 若無生而生
 法皆如是生」



釋曰。而彼生法亦然。何有意謂此生而為有
生。真實理中無生可有。非意馳流謂一切有。


復次頌言。


「 有法不應生
 無亦非道理
 有無俱不然
 前品此已說」



釋曰。證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此中應
問。滅時可有生法立耶。謂諸生相生已即壞。
諸法壞性而同等故。


故頌答言。


「 若滅時有生
 無體而可得」



釋曰。此中不應生滅同時。生時分位亦無有
滅。


復次頌言。


「 若法不滅時
 彼體不可得」



釋曰。如空花等。此中住法而非一向。有所住
者。此說不成。


此中應問。為未住體住。為已住體住。為住時
住耶。


故頌答言。


「 未住體不住
 住不住相違
 住住時不住
 此復何有住」



釋曰。住者現在過去二法一處同時不生。是
故無住。又離已住未住。住時無體。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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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義諦中無生法可得。從前廣說。悉為證成
無實生法。生法若無。云何有住。


復次頌言。


「 若滅時有住
 彼無體可得
 住滅二相違
 住位中無滅」



釋曰。若說無滅時。彼體不可得。滅法隨逐有
為相故。若住時有滅。無此道理。此中所說。


復次頌言。


「 諸法於常時
 皆有老死相」



釋曰。老者衰變前相。死者壞滅為義。謂以
自體於一切時而常轉易。若有生時。即無老
死法成。後亦不得生法可成。如火無冷性。今
所觀察。


復次頌言。


「 而有何等法
 離老死有住」



此中應問。諸有住法。為自體住。為別有住法
而成住耶。


故頌答言。


「 住不自相住
 異住非道理
 如生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復次如別頌言。


「 此住若未住
 住體云何立
 此住若已住
 復何住可成
 若已住更住
 此住即無窮
 若或無住住
 法皆如是住」



論者言。一切生法皆隨順說。若有滅處。即無
生住。二法以相離性。彼不有故。如是生住滅
法諸說皆然。


此中應問。所言滅者。為已滅滅耶。為滅時滅
[006-0150c]
耶。


故頌答言。


「 已滅法不滅
 未滅法滅空」



釋曰。云何是已滅法不滅。謂法滅已滅即無
體。此中滅法彼不生故。如是亦然。滅時及未
滅二俱有過。何以故。謂一切法。於勝義諦中
止遣其生。


復次頌言。


「 彼滅時亦然
 無生何有滅」



釋曰。生法既爾。何有住體。滅亦不可得。住滅
二法。彼相違故。是故無住亦復無滅。彼無住
者。住性離故。若除遣住法。滅法即成。是故無
有諸物分位。如是亦無一切物體。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