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37 止觀輔行搜要記-唐-湛然 (master)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四
天台沙門釋湛然於佛壟述


釋二十五方便。先通次別。通即通辨。別正指今文。初
通。明漸頓二種。初云頓者。法別事通。通後別故。故善
巧等二十五法無非善巧。言善巧者。所謂迴向。今此
頓人。初緣頓修一切諸行。行成解發得入初住。功由
[004-0784c]
善巧。次引論證。以種智導。使一毫善出過二乘極果。
論問菩薩云何少施等。答道在心不在事。菩薩或貧
不在多施。多求惱物非佛所聽。故二十五法為圓方
便。莫不由智。


又方便下。重釋。和合取果名為方便。故號尅果之因
名為和合取果。大品下。引證和合。


若依下。明漸方便。問四中有圓。那同名漸。此第四圓
即是於頓。從三教來故得漸名。又次第辨四。且通名
漸。


次明。今文二十五法。於向所列圓教近遠方便之前。
更明遠近以為五品。作方便故。在名字即。故云假名。
十種者。即十境也。若觀若發。入品非遙。故名為近。二
十五事。去真猶遙。故名為遠。問。境是所觀。何名方便。
答。只初觀之。尚未證得。即名方便。況復九境並未有
正。故名方便。前三教人。於後二境。當分皆正。今所不
論。


橫竪下。明境功能。橫竪具如互發中明。初列。次生起。
以初住為所在。譬文並譬五科次第。陶作。瓦宇也。作
瓦之師故云也。若從所造。應作匋字。瓦器也。初譬五
緣息。餘下譬訶欲。雖息下。譬棄蓋。身雖下。譬五事。上
緣下。譬五法。止觀下。合并舉譬帖之。


世間下。結勸。世
法尚然。況出世道。


約事為觀等者。託二十五事以生
圓解。調麤等者。若人法相對。則二十五法以為能調。
三業麤散以為所調。若理事合論。即二十五法皆為
[004-0785a]
所調。因生理解解為能調。二十五法以為能調。復有
別通者。二十五法一一皆為調麤撿散。別者前三調
麤後二撿散。


引證中五法。只是五科。知有所馮。大論問云何方便。
答却五事。除五法。行五法。具緣。出禪經。如文所引。調
五事。雖是人立行之要故。故今皆取此五科也。文五
義二。即事理也。理謂所期。隨期何法等。


次依章解釋。初明五緣中。大小兩乘以戒為本。是故
先明。內禁雖具。必資衣食。進修定慧須藉空閑。處雖
無他假絕緣務。四緣雖具開導由師。文五義五。意唯
在一。各有所期。本文唯頓。又四章者。義唯有二。即專
精懺淨。事理二戒皆具斯二。事二可見。理二如何。謂
理性三名為本淨。達事即理名為懺淨。


初列戒名。具在大品。念戒文中。大經數同義同。列名
稍異。華嚴數等。入中全無。初不缺者。義兼性制。引論
釋性。因此對辨客舊。三學先明舊戒有無。性即舊也。
不待佛制。性是善惡。故名為性。為十客戒而作根本。
十中初三戒也。


次一定也下。六慧也。初引論性戒。論有二文。或八或
十並是性戒。八謂酒防。意地即是十中後三。與十離
合異耳。


佛不下。舊定。八禪者。四禪四空。舊醫等者。大經醫譬。
乳譬邪常。


常途下。破古唯客。戒慧不立客定。故以戒慧並之。
[004-0785b]


今用下。釋客三學。初戒中先列。次所發不同。初三歸
者。還以三藏三寶而為所歸。故以三十四心斷結為
佛。生滅四諦為法。學無學果為僧。唯婆沙.俱舍不無
少別云云。五戒者。四雖皆性。制巳皆加一箇制罪二
百五十者。制教滿巳不增不減。根本總有。十受不同。
及論律諸各有差降。今依十誦。兼用婆沙師義。故有
一二與律不同。故俱舍中婆沙師立十受。云第八受
者。第五律師。謂邊地人少。五中須有一人持律。


中國十僧者。十誦名羯磨。亦同僧祇。俱舍云。十眾善
來者。佛命善來。當於語下。猶如五歲知法比丘。自誓
者。迦葉云。歸依世界一切羅漢見諦者。見未曾見果
戒俱得。


八敬者。世尊不許女人出家。爾時愛道遂自剃髮。阿
難為請。佛以敬遨百罵舉受懺請。安恣遣信者。端正
女人。佛開遣信。信迴滕命。由茲得戒。論議者。七歲沙
彌答佛陰義智喻。二十。佛許受戒。自然者。託自智力。
亦須佛境而為增上。三歸者。度五人巳。三寶具足。佛
自秉歸。亦令比丘處處秉之。


言羯磨者。律部非宗不
應廣述。問。今明衍門。何須少撿。答。涅槃扶律。出家義
同。故出家菩薩六和十利與聲聞同。六度四弘殊於
小行。梵網八萬七眾咸資。豈容佛乘而令毀戒。故以
乘戒四句詮量。


性戒下。料簡三學無作有無。性戒不受故無無作。客
戒受得即有無作。是故持則功等虗空。破乃隨對一
[004-0785c]
支一境。舉持勸受。加罪遮違。況犯巳法除。復本清淨。


如伐草下。遮性同異。犯二悔巳。二遮俱除。害畜仍有
性罪未滅。若爾用是悔為免違制巳。持心相續果位
廣償。為利物因。豈同存違先沉三趣。償者。復也。邊罪
者。性罪也。及曾受五十具足等戒。盜人盜五淫趣重
境。忘稱過人。犯巳重受。名佛海邊。


此罪等者。釋邊遮意。尚障五人。況具足耶。此准方等
陀羅尼經及虗空藏。多論亦然。南山𠗦之。殊深有所
據。相部對內無教可依。幸有悔法何惜通行。法眼未
開且須准教。無作.無教。無表名異。


小乘下。更約小辨無作不同。諸教共立色等三聚。心
無盡等者。即以心性而為戒體。云第三聚。且依經部。
亦以色為戒體。大乘雖心。還依名起。若先小後大。依
初受時轉為大根。若先受大後方出家更受律儀。以
廁緇伍。但發出家身口防非。無作戒體不復發也。若
先小後大。大小俱依。小初為次。若先大後小。隨其大
小二初不同。理雖若是。方土不同。但應觀時進退有
範。定道無作。委在論文云云


故經下。亦引律儀為定道本。


二明持相。先事次理。事中文十義七。意在正行。言義
七者。前四各一。後六為三。亦可義二。四六別故。前四
直爾約事。後六約事明理。


先釋不缺。即四重也。


若若
毀下。以犯顯持。言失比丘法者。既犯重巳。無任僧用。
大經如斷多樹。不破者。犯巳犯堪生善僧數。不穿者。
[004-0786a]
雖不破缺。猶如有穿。


若有下。以犯顯持。不離者。即是
事定。


雖持下。以犯顯持。


用中道慧。亦名開權。中慧融之。使一止一作無非法
界。故云大乘戒。又迦羅尼。此土云學。別雖第五。通在
諸篇。以慧開之。成摩訶衍。當知戒無大小。由受者心
期。中理遍開。方名持相。涅槃五支者。彼聖行中先列
自行五支。後出願他十戒。一一自行。皆願眾生行禁
等十。


束前下。判位。既約事釋以辨一心。若對凡聖。大小位
別不雜。云凡夫入定能持得者。且據有宗。若准餘部。
餘心亦得。智讚自在行向持者。准此十住持。隨道無
著。十信唯持。律儀隨定具足。云非六度等所能持者。
一往且以大根簡之。別人有分。故且存之。理非別人
行向能具。


向判下。約理觀持。文十義二。意在正行。義二者。境四
觀六。然前文後六豈無理觀。伹事未融。觀相未現。故
今更約一心中明。只十戒內心境相即。自顯玄妙也。
世人蔑事而尚深理者。謬矣。今意尚觀持戒之心即
是法性。方名持相。


次觀善惡下。觀持心即空。次引金剛釋。


故知下。略申
經意。


今云下。釋非法即以破見名為皆空。雖破我人。猶見
假無。實法是有。名之為法。無等三句名為非法。四仍
名見。是故須檢。檢巳即無。六十二見故云防止。當知
[004-0786b]
我等攝六十二。無著云。我以計內。人以計外。眾生續
前。壽者趣後。經意既遠。所執亦通。然能計情但六十
二。智讚中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者。此亦仍順般若
近意。心即能計假名之心。法謂所計五陰之法。乃至
四句皆破入空。故云知非。又知空是非空。故不滯非
心非法。從空出假。只是出此心法空假。故云種智立
心立法。對病設藥。故云拔出。隨如是定者。結隨定名。
無不具足。結具足名。一一觀中皆先釋。次以止觀結。


故梵網下。證理。觀持亦名止觀。故知第一義光寂照
不二。防止善順之相。孝順者。事親之道宜恒畜在心。
故能善順顏色。今亦如是。觀難思理恒照居懷。孝止
三或。順觀三諦。如是尚不與別出假觀同。豈與庶民
等孝同耶。本師及我皆誦者。佛巳證戒體。稟教義絕。
無說而說。故為誦十住。廣說者。毗婆沙。此云廣說。論
云。得二空觀。名上尸羅。即約理論持也。淨名等者。是
二比丘疑犯淫煞二波羅夷。不敢問佛。來白波離。波
離令其依篇聚懺。遂為大士約理呵之。如是是名善
解奉律。今亦以此名上尸羅。悔巳無復持犯之相。豈
可屢犯名善解耶。


復次下。約五異名以成觀相。四分唯四。古釋但三。即
尸羅.毗尼.木叉。十八法中毗尼與律二名不並。今且
從名加八。十誦託茲成觀。觀亦為三。所言律者。不取
律呂。但以如世律令。陶虞始造。蕭何以為九章。分輕
重故。觀心亦爾。或智各有輕重之相。如上菩提等者。
[004-0786c]
感應發心。結成三種止觀。文中麤細乃至巧拙等。並
是銓量。人有四者。果報則南州為下下。值佛則南州
為上上。大論云。南州尚勝諸天。約值佛故。上品多種
者。六欲及日月星以為九品。


私諮云下。重釋。以面受故。故云私諮。若直云私。多在
滅後。初文問也。向之三觀相對為三。三又各三。空假
各三。皆約發真入中。三品有真似者何耶。故入中三。
五品下。六根中。初住上。此問且據大分而說。空假三
品亦非全發真。具如向列。入空以三藏菩薩而為下
也。


答中即大師答也。即有二意。初云三道未合者。空假
兩三。對三教故。人既不一。教不皆真。於理無失。一人
入中。即約六即。義兼次第。


又亦得下。以此中道人教兼論。亦可橫對別接等三。
三人相望故亦是橫。豈止等者。不同律文。輕重不同。
約報即有燒煑等別。三諦相即。三觀互融。一塵一心
皆遍法界。十誦中呼地獄為煑燒覆障。八熱十六通
名煑燒。八寒黑等通為覆障。


若事下。比決。是則於事勸更加觀。未聞有觀而忽於
事。


三明犯相者。譬中即以羅剎同為愛見作譬。皆損篇
聚故云來乞。愛羅剎下。廣合。文九義二。意在明持。各
約五篇定及三義。義二有三。即愛見理事持犯。持犯
是能判。理事是犯境。愛見是犯因。言顯持者。犯亦成
[004-0787a]
持。況復本淨。若從理說。本淨雖持猶名為犯。見理淨
巳方名復本。今先合愛。經中五段。全乞四重。半即十
三。手許偷蘭。文云乞重方便者。從因為言。指許二提。
微塵吉羅。今全依之為篇𨷂。於提舍又剩偷蘭為聚。
不開第五。亦無提舍。依立名。在大叵測。故文殊問經
伹列五夷.三蘭.二提.一吉。是故不可全同三藏。若破
事是犯律儀。即於十中犯前三戒。分之為五。及以愛
見五中。夷殘各先犯。次持蘭提吉三。但列犯相。餘持
略無。夷中言汝寧等者。寧害陰身。戒囊叵得。乃至應
云毒虵口等。殘犯中云摩觸等者。因果對罪。具如律
文。持相中云下意等者。僧中行白名為下意。別住名
擯。三十五事及本日等名之為治。


吉羅下。舉況勸持。微塵不足損於浮囊。而惜惠於羅
剎者。此為沒海遠因故也。合喻可知。


貪攀下。定共。雖未證真。欲違於定。故亦名犯。


深著下。
即空持也。無隨道等。有因未破。是故名為為有造業。
假中例知。


深等下。犯理。


次喻見者。初文辨異因。財色一切皆然。故云觸人。無
始與俱。名巳生惡。未入無漏。後必起見。名未生惡。逆
知防過。故須列之。故云此見雖未起等。一得少禪。二
無師友。適得根本即起念著。吉羅也。而起過患。重罪
也。


佛在下。引事。金容矚目。梵音盈耳。猶尚悞計。況滅後
耶。故大虗空等者。彼經題稱虗空孕經。文列六重。第
[004-0787b]
三云。初行菩薩見他眾生作如是言。勿行菩薩戒律
精進及誦經典。作三業惡即得清淨。名第二重罪。


云何下。正明犯相。先事次理。事中亦先列五犯。食噉
人狗。譬破世間出世因果。此從所食優劣為譬。破正
見等者。起見故破正見。應引大經。文無者略。犯前三
聚名為破戒。犯下四聚名破威儀。四邪五邪名破正
命。邪法活命名為邪命。四邪者。方邪。維邪。仰邪。下邪。
五邪者。一現奇。二讚巳。三占相。四現威。五說所得。一
一皆云為利益故。


謂諸下。重明過相。從初乃至永沒。例前吉羅乃至而
死。當知下。結破僻計。近尚等者。近即見心。遠謂諦理。


既以下。例前貪攀乃至破威儀。


堅執下。例前。貪五欲
故。破於理戒。人天涅槃。如獲得。須例也。何不等者。偈
引有七十餘行。於中何不引。終不破戒。獨引貪欲。是
道文耶。況復不測經之深旨云云


復次下。合前持犯共立此門。前但明於十持十犯。今
於十中四戒六乘互成四句。二俱屬前。今明交互。文
四義二。意在俱持。戒二者。所謂乘戒。


若通下。先判通別。通名為戒。如前所說。俱名為乘。如
五乘故。欲分四句。故須從別。事理無瑕者。俱指前十。
圓人亦有一生登地。故云可獲。南岳云。一生望入銅
輪。華嚴利鈍根者。別圓人也。


次句者等。不俱急。應如
涅槃乍惡道身而得聞法。聞法乃至死有期人天必
退入三惡。從極重說。故云皆噉。五篇並破。身口咸虧。
[004-0787c]
宿種仍存。能專理戒。以根利故。或當得道。是故強於
乘緩戒急。第三句中云振丹者。此約佛在世也。若流
此土。乃知而不見。恐字悞。應云震旦。琳法師以東方
震。准婆沙云脂那。此則二字俱是梵音。但輕重耳。



億者。大論云。三億眼見。三億耳聞。三億不見不聞。佛
在舍衛二十五年。尚有不見。況著樂諸天及生難處
者。北州惡及長壽天。佛前佛後並異處不聞。世智根
利。容同處不聞。


譬如下。釋伏。疑云。既不值佛。何須此戒。故引譬云。冀
逢恩赦。恩赦者即值佛聞法。人天無乘。義如被繫。恐
在人天復不修乘。故復斥云。若不修乘。永不值佛。


行者下。撿驗。此是權來引實者。有值佛之理。故大權
引之。


若細下。教判因果。昔曾修者。故得成因。歷五味益故。
故云果也。


四明懺淨中。初徵起。若犯下。答。律教自明。


若事中下。
因愛犯重。不但改觀。能滅深疣。須依三昧。託事附理
及觀相治。


次明十心是懺方法。次理見僻未至重境。但轉觀即
正。僻既未彰於他。故但低頭自責。見若重等者。既因
犯重。不獨改觀能辦道事。言觀心者。事必託理。若無
理者。重障不消。故普賢觀等明必須觀。方等云等者。
因懺戒復。故云還生。南山亦立無生悔法。但引唯識
小乘之人及二菩薩。全不相應。
[004-0788a]


若人下。明久遠者。不出過現。若運十心至於無明。何
罪不滅。世無識者。謂心無生。新造諸惡謬之甚矣。懺
悔者。修一善心能破百千種惡。懺悔只是修三業善。
文有二十。義分三二。意有遠近。言三二者。一逆順。二
愛見。三事理。逆順是功能。愛見是犯因。事理是所顯。
言遠近者。近在復淨。遠期正行。順即從細至麤。從微
至著故也。逆則從麤至細。反彼迷故。順但一門。逆方
分二。魯扈等者。無慚不順之貌。


是為下。總結及來意。


次逆流中。先愛次見。孱。現也。由無信鈎使至重境。譬
如狂象不可控制。今以慚愧鈎鈎無慚心象。是故大
經有二白法。所謂慚愧。千載乃是隨俗之言。應云萬
劫不復。年事等者。寄於年事而為語端。風刀者。人將
終時必為散風所解。如野干者。如野干入城。不意遇
明。詐死望脫。及失耳尾。恐失頭故透身絕走。今亦如
之。如何輸柯王為兄王。阿育以事逼之。令悟無常。許
七日活。日日報言。若干日應死。何暇餘恩。發露者。大
經云。智者有二。一性不作罪。二發露向人。若䨱瑕玼
名無慚愧。玉之外病為瑕。玉之內病為玼。覆內外惡
名無慚愧。根露等者。如伐樹得根。竭流得源。根源即
是作罪心也。迦葉等者。佛隨機宜。貴在罪滅。若私若
眾無定恒科。小乘亦有許不露者。況其餘等者。除方
等外。他皆不定。如僧常行等。並不向人。陰隱等者。他
既不知。自又不露。至死何疑。若決果等者。他既一發
[004-0788b]
巳後無使再遭。果。敢也。如初犯等者。譬無再犯。發心
等者。直爾悔罪。何必發心。小乘僧別翻罪不遍。小無
悔夷。由闕大志。修功補過者。宿過必遍。補宜稱之。故
運三業補彼眾過。非移等者。非遍三業之山。安填遍
過之海。勝鬘等者。使現法不墜名為守護。集法藥無
厭名為稱受。押惡友者。惡友壞人菩提根故。大經云。
如惡象等唯壞臰身。惡知識者能壞法身。達貪嗔癡
至求我叵得者。既從無住起我乃至貪嗔。今還却推
以至無住。寂靜門者。由觀心故通至寂靜。是故諸心
為寂靜門。經又云。能示寂靜名寂靜門。因心見靜。義
如指示。出寶篋經云云。涅槃云等者。經云。有四善法
為涅槃因。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聽聞正法。三思惟其
義。四者如說修行。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緣
者。無有是處。


次懺見者。以見下。指前順流。向運下。簡異愛心。愛心
但附事。從愛生罪。罪屬鈍使。故云鈍使。非謂悔巳鈍
使巳滅。若懺生重者亦須合行。故云應須事助。補藥
如推量。事助如也豆。亦從麤至細。如鬱頭等者。大論
云。得非想定。有五神通。日日飛入王宮中食。因女人
觸失通求車。婆沙云。飛狸身者。廣五十由旬。兩翅相
去各五十由旬。煞害眾生無得免者。須䟦得非想定
者。先得此定。涅槃會中為佛所責。歸心受道。得阿羅
漢。今文且引未得道前。長爪亦為佛責。得第四果。高
著者。此等於彼眾中高出者也。著字。陟據反。學業高
[004-0788c]
滿故也。


尚不逮等者。斥餘劣者。是人下。明未有十二緣滅。猶
有無明乃至老死。故云豈有。若謂下。反斥其人但有
無明。無無明滅。身邊等例巳列戒見。餘三可見。何者。
起見依色。領納於色取見像貌。讚喜敗嗔了別於見。
是名身見。所執之見非斷即常。以見為正。五見具故。
具八十八。是名集諦。招苦即苦。


尚非下。況斥。


若能如是至破不信者。昔諸見造業由迷理順生。今
識見達理。見根本壞。則所依皆壞。若別論者。識三藏
見。諸見自息。今欲遍知為圓方便。廣辨淺深。故云遍
破。諸教不信且約等者。託事論理去事唯理。故云且
約。取無功用位名天。賢作意位名人。亦合列於三藏
賢。今且成衍。三諦義是。故且略之。然約理說。破見迷
理故須翻破。迷三諦或若說果報等者。大品信毀品
云。若毀般若者即毀諸佛。乃至罪過五逆。乃至若信
佛語吐熱血死。若不信者更受重苦。翻破等者。准例
亦作理觀。義者。昔依見壞理不畏三途。今尚畏於小
無為沉三教惡道。況地獄等三。今且從於謗理墮苦。
以八正道等者。無作八正方破三或。有無邊故等。有
即漏業罪。即業招苦果。乃至非漏非無漏。招於界外
二土之罪故。昔迷業遍。今發心亦遍。故能翻破遍法
界惡。


三諦至寶炬者。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薩寶炬陀羅
尼。尊貴名寶。遍照稱炬。攝一切法名陀羅尼。修如此
[004-0789a]
法何過不補。設令等者。縱捨有入無。不修道品。不出
生死。今知等者。尚知雙非。況有無耶。言有無者。但略
語耳。


今知下。修拆法也。


又體下。尚破通別。何況三藏。是為
等者。縱字平呼。即自淺階深也。漸修漸破。故云補縱。
昔因見遍造。故名為橫。今修漸深以至圓極。名非動
非不動。非修非不修。是無作也。若具作者。應以一動
對四修。四動對一修。則成兩箇一十六句。今且別說。
故別對也。守護正法者。昔毀理護見。今毀見申理。若
不忘身存理。安表護法之志。護法志弱。不壞深見。故
以父母護子為喻。念佛者。昔內服諸見。外加惡師。故
順三毒。背三諦理。今內念三諦。諦復是佛。故能翻破
親押惡友。問。理豈名佛。答。大品云。不來不去即是佛
觀。罪性空者。初序計實。不了性空。心或本寂。故云寂
靜。


今觀下。性空。


一空下。釋性空。恐是斷空故。故重釋也。


運此下。結。第二健兒者。大經云。一者性不作惡。二者
作巳能悔。此生雖未起。無始恒具。無非第二。


是名下。雙結悔法。若成三諦理。顯一切諸行無不具
足。得入初住。方名開發。


若得此下。結成眼智。又能下。結成止觀。故知下。結成
無意。持戒下。結前列名及以持相。即為正修遠方便
也。


懇惻下。結前犯相及以懺淨。事理二行能滅深𠎝。
與本不犯並可為緣。故云俱也。
[004-0789b]


次衣食中。初來意中言及道者。形命若立道法方存。
故云及也。


於二緣中。衣疎食親。故引證云如來食巳
等。此雖等者。大經云。菩薩摩訶薩雖受飲食。不為膚
體。唯為正法。遮醜等者。大經云。所受衣服不為嚴身。
為遮羞耻。今云飾者。非瑩飾也。


衣有三者。一往且三
復有天。須菩提面王比丘及許畜重等。今且一例並
三故也。仍合百一畜長共為下根。雪山為上。文在大
云云


十二頭陀等者。論律不同。律有隨坐不作餘食及一
摶食。論中則無。論有節量中後不飲及次第乞。律中
則無。律云納衣。論云糞掃。律伹云乞。論云常乞。餘七
悉同。今文依論。略出名字。委知往撿。一蘭若。極近三
里。二常乞食。極遠一由旬。三糞掃衣。離憂惱故。四一
坐食。捨勞妨故。五節量食。除煩悶故。六中後不飲。無
食求故。七塚間者。易悟無常故。八樹下坐。思齊聖故。
九露地坐。減少著故。十常坐者。最勝行故。十一次第
乞。等愍物故。十二三衣。順少欲故。今文以十二中糞
掃三衣合。為中土言。糞掃與三衣既分。二行則唯一
納。或唯三衣。今畜長者。或云一納。或云三衣同納。良
由暗教自樹迷情。猗此自高。翻成下墜。今此為中。上
則不及披鹿皮衣。下則高於百一畜長。如何畜長復
謂三衣下根者。此土多寒。根性又薄。大聖一許三品
通開。若畜百一記憶而巳。有云加法云云


觀行衣者。大經中三修中雖服袈裟。心猶未染大乘
[004-0789c]
法服。故知染深妙理所表方成。捨二覺者。新名尋伺。
俱舍云。尋伺心麤細。今亦如是。生死覺麤。空亂觀細。
蚊細虻麤二邊皆然。極三諦理方名深達。合中以萬
德嚴中非世割截。三衣觀者。文中二重三覺者。見思
等三。三觀三諦。如衣覆身。


又起下。別約三諦。各立能治所治。能嚴所嚴。百一觀
者。三諦之上各有助也。何但正行不動助。亦無非寂
滅以合行故。故使爾也。上根唯約一理。中根義開通
別。下根復對助道者。皆是共成一意而巳。


次食中三。准衣說之。頭陀中放牧等者三里外者使
童竪牧聲不聞往處世濫行之一夜三度遠放木㭾
不聞墮處名絕木聲。如鹽官忍師釋頭陀云。頭謂頭
主。陀謂汰。謬何可言。分衛者。此云乞食。七佛等者。具
如前說。凡居蘭若必須乞食。墾植耕種舂礱碓磑。不
受壞生貯宿殘煑畜。八不淨事涉四邪。污染冥陽。非
蘭若行。近代所立彌隔聖言。男女往來招譏壞行。儻
依佛教利益不輕。十住乞食有十利益云云。乃至下
根等者。故知住處不冥太遠。


觀行食者。亦三不同。事食但養色身報命。理食乃資
法身慧命。故平等大慧虗空法身藉茲而立。所引大
經亦斥三修文也。


次頭陀中義。立次第觀耳。問。應云圓頓方稱所表。何
故引次第及以支林。答。共成一意。


第三處者。雪山。如衣中。若頭陀中處則有四。問。中下
[004-0790a]
二處並有蘭若。二義不分。答。名同別相。謂空逈處及
以僧藍。並可通用。俱閑靜故。十住中居蘭若。有十利
住阿蘭若。若怖畏者應作是念。業守者雖行險道。大
海戰陣安隱無患。又念佛故一切無怖。論文具五十
法方居蘭若。


觀心處者。七方便如前。一毫之善未趣菩提。名為絕
跡。與法界等。故云不動。離喧如前。不生七方便因。不
起七方便果。又於圓無著。名不生起。大品等者。經云。
無方便菩薩離曠野百由旬外禽獸鬼神羅剎住處。
過百千萬歲。不知菩薩遠離之法。發菩提心而作受
著。佛所不許。真遠離者。不見離相。聚落者。男女所居。
實不等者。山林對中上。密室對下。更以理斥事。故云
實不。


次息緣務者。今雖簡隨自意。約對諸經。非不須也。故
隨自意中。依經方法緣務亦息。


弔慶等者。弔凶慶吉。俯下仰上。低屈昇申。造往聘迎。
說文云。造。就也。聘。問也。


況復下。舉況。一弔一慶巳損
高蹤。終日追尋何道之有。更結等者。說文云。敦。勸也。
三州者。孝傳中三人亂代。合為父子而填何有徵。五
郡者。昔五郡人結為兄弟。義事野母以招富貴。今出
家之人棄所事親而反事四海為子息。如三州五郡
者。如到裳也。


三伎能者。伎字應從女。即女藝也。醫方等者。筮者決
也。泥素尅木。填彩苗墨。彈碁六書。六書者。謂指事.像
[004-0790b]
形.形聲.會意.轉住.假借。呪咀禁術。豈居蘭居而更為
之。美角折。皮文㓟。膏明煎。鐸聲毀。鐸者。搖之令鳴以
宣命。


而當下。經云。譬如大樹。眾鳥集之。必招枯折。腐
敗肉也。妓能如臰肉。招集如來蠅。及增肉臰如妨道。


豈不下。雙合二譬。摧折合樹林。污辱合臰肉。摧折自
行。汙辱三寶。損枝葉曰摧。壞貞質為折。


問答勝劣等者。不尅也。又問不稱答。答不稱問。皆名
為負。如迦毗梨因惡口業。從地獄出。墮大魚身。況修
三昧而不制之。外學者。小乘則許。為調外道一時習
外。大乘初心一向且制。諸業雖有力等者。借大乘論
業文助成理觀。伎術者。術。道藝也。理以神通為道藝。
未得聖果等者。通為佛法之妓能。不許預學。如息妓
能。佛因調達得通造逆。故制凡夫不許學通。如阿含
云。若現通者。有多過患。言障般若者。種智自具。何不
預習中觀。瓦礫者。亦是大經春池中意。乃至不應等
者。斥也。未得無生。習者損道。僧自鏡有俗學無裨錄。
如婆你尼自造聲明。死後却從弟子邊學而不成就。
從人得人尚爾。況入惡道復隔多世。


第五善知識中。云因緣者。付法藏云。得至涅槃由善
知識。又是得道全因緣也。先事次理。初事中。云外護
者。自巳身心望他為內。同行者。巳他互同更相筞發。
教授者。宣傳聖言訓誨於巳。通云知識者。法華疏云。
聞名為知。見形為識。今此必須二義兼具。


若深下。正釋。簡隨自意者。方法少故。可自營理。道俗
[004-0790c]
俱通。故云不簡。誰能盡善勸勿見過。未堪違順勸勿
觸惱。及以稱歎。言帆舉者。如船得帆所進過常。藉少
精勤過實稱歎。因修破壞豈不由茲。雖本無心坏器
難保。外防魔事內杜嬌矜。三昧法船實可防護。令讚
少善者。乃常人耳。為除巳嫉。長彼善根。如母等者。母
雖慈。養子必筞。虎雖猛。衛子必寬。故應將護。勿舉勿
惱。舊行道等者。若未親行。暗於可否。一向混俗。寧曉
開遮。又何但令外護護巳。修三昧者須將護外護。增
一云。當恭敬檀越。如孝順父母。以能成我三學故也。
應三業精勤。使施福無量。


二同行中隨自意等者。安樂行一向不須。隨自意依
經亦要。切磋[石*豕]磨者。爾雅云。金鏤。木尅。骨切。象磋。玉
[石*豕]。石磨。六者皆治器之貌也。今亦如是。互相匠成。同
心等者。二人相假。失一俱喪。如渡大海。帆柂相須。互
相敬重等者。能相尊敬。道法可成。大論。佛告阿難。共
住相視。當如世尊。


三教授者。三中最難。親能成彼三昧行故。若行解不
均。尚無自進。初文示相。


於諸下。簡示。又行解具者。德
自在彼。能導我者但在於解。是故文中且舉能轉。人
心者。十境非道。十乘是道。通塞者。若二十五法為通。
不諳為塞。十境互發。十乘增減。皆須善明。復能善巧
導達人心。方可為他教授知識。示教利喜者。指授曰
示。教詔為教。令益為利。勸悅名喜。


觀心知識者。初引經。經問誰是善知識者。具以此三
[004-0791a]
為答。法性能令契菩提故。六度助顯法性理故。三乘
教他行六度。六論問小乘道異云何為善知識。答或
先曾求大。亦能說大。若准下文。唯取內秘外現者耳。


今各下。開對。初人中三。外護者可知。


次同行者。報身
功德為纓珞。丈六相好為垢衣。生滅道品為糞器。示
同見思為和光。本為益彼名利物。何者。引出宅巳。一
期引導。訖至得記。始終共同。利豈過此。


三教授者。人
正當之。不勞別解。次法性中三可知。


此則下。結示。先結數。次示法門處。言示數者。三既各
三。并前初三。故成十二。前三次三者。於初事三。及人
中三。並是事故。法理二三。義立三名。故皆在理。初引
大品。彼開為九。失於本位。故無所論。三諦可知。


次示
處者。既義對三義。如華嚴中普賢文殊等中道知識
也。亦可為圓三諦知識。餘皆俗收。但彼中無二乘知
識。若次第行在十住中。以彼頓部斥為魔故。故聲聞
等沒而不彰。


此等下。簡判。既三諦俱云是善知識。及引華嚴。則應
唯有別圓二義。羅漢之人豈知識耶。是故簡云。依華
嚴經仍斥為魔。權實難測。復存於權。是故更以別教
況釋。別教尚爾。況復藏通。若半與半奪。悉例二乘。世
善教者尚發人心。況無學聖。頓同天主。抑揚在佛。不
可一向。糓賊之譬。良可信矣。故大品云。小乘之人信
方等者。如法而說可為知識。如熱病人而歎熱藥。何
所妨耶。又引大品。唯至化城尚得名半。何所嫌耶。所
[004-0791b]
言半者。且據半教。斷或未半。由旬似過。借喻之言。未
可全取。三昧菩提心等者。簡善知識魔。餘之二魔准
例可見。圓教三種方免於魔。


第二訶欲者。文五義五。意唯在一。五義又二。所謂事
理。今先事次理。縶者。絆也。


五中皆約依正生欲貪色者。論云。如貪菓上樹。樹到
不下。眸者。眼珠也。睞者。傍視也。翠者。色也。說文云。碧
色也。[日*吉]者。白光也。難陀為欲持戒者。難陀欲重。不肯
出家。佛引至天。語云。欲偶天女須持天戒。為生天故
持出家戒云云。故且從初因緣以說。國王躭荒等者。
即是頻婆娑羅王。以欲色故。身入怨國淫女房中。亦
如優填王。以欲色故截仙手足。躭者久樂。荒者縱樂
也。宗。尊也。廟。貌也。尊貌之堂也。社謂后土。土者吐也。
有所生故。祀以為神。又云土地廣不可盡敬。故封之
為社稷。謂五糓總名。即五糓之神也。故天子所居。左
宗庿。右社稷。


此間下。引此為例。赫赫。盛也。褒似者。本是龍種。現於
夏庭。夏后收之。至幽王時。於後宮見納之為妃。因之
敗國。


聲欲者。聲相不停。積聚生著。嬌媚等者。如婆沙
中。五百仙人聞舍脂嬌聲。皆失神通。絲竹等者。古樂
有八。土曰塤喧音。匏曰笙。皮曰皷。竹曰管。絲曰絃。石曰
磬。金曰鐘。木曰柷醜木反。古作樂者。改邪志。全正性。移
風易俗。今之樂者。並鄭衛之聲。增狂逸。壞正性。故云
聲欲。故仙聞歌聲狂醉失定。在指為環。在臂為釧。鈴
[004-0791c]
珮等並取飾女身者。因而生欲。


香欲者。茀茷也。香繁
貌。氛氳。祥香也。芬芳。雜香也。酷列。香盛也。都毓。軟美
香也。依正有此。並不應著。人皆謂著香少過。今則不
然。開結使門。杜真正路。百年持戒因茲而失。大論有
沙彌聞和上食香。因隨和上入龍宮中。見龍女等發
願為龍。現身即獲。又如著華池香。池神責。味欲者。珍
寶非穀而食曰肴。津。潤也。膩等。脂膏之類。以著味故。
洋銅灌口。如著酪沙彌為酪中虫。觸欲者。生使之本。
繫縛之緣。何以故。諸欲各於一根有分。唯觸遍於四
根之上。生著處多。是故難捨。若墮地獄亦遍身故。大
論云。劫撥仙人。因女人觸。步行出宮。


此五過者。大品云。哀哉眾生。常為五欲之所惱亂。猶
求不巳。如狗咬骨。當知是人畜生無別。齡者。年也。


觀心者。初文通舉能生三諦。無常常是二。第一義是
中。何不觀諦而生勝解。但著欲染一何悞哉。


故大論下。明欲生諸見。則利鈍具足。


今觀下。觀心也。先次第觀中空分析體。此空豈與莊
老同耶。莊子云。雖此五生害。害於五根。老子唯知為
五所害。不知去害之方。


假觀中云猶名受入色空者。斥向空觀不了色假。但
知受空。


深訶下。出理訶意。修圓之須。以圓訶。圓即意也。人不
見此。用是文為。


第三棄蓋者。文義同前。釋名舉譬引證並可見。婆沙
[004-0792a]
云。前三各立。謂貪嗔疑。後二共立。謂睡眠掉悔。何故
爾耶。前三獨能辦。後二共方成。今文疑在後者。前四
遍有故也。雙隻之義。還依論文。


前訶下。辨異。前訶對塵發識。即五意識。今訶意地所
緣第六識也。由前對塵。不呵欲心。至今入禪。覆所習
定。故名為蓋。前從順情。唯得名欲。今緣違順。故增三
毒。樹等者。文似同前。義意少別。令有蓋必棄。如有毒
必剪。


貪欲蓋起下。次辨棄相。使者。九結八十八使。能至結
使。名結使門。結使即門。名使門。三世九惱者。文通列
三世成九。問。過未豈惱。答。惱雖過未。境實現在。恐與
時值則生於惱。但離於嗔。境無所惱。眠名增心數法
者。此中總說睡眠之法令心數增。論約法相云。睡眠
遍不違。若有皆增。一通三性。故不問通心及善惡心。
但有心所皆須增一。睡眠法故。大論總有八偈訶睡。
大經心所。人毒眠等云云


掉悔蓋者。掉。動也。掉之為
法。為破法破出家心。攝尚不住。況復散亂。大論云。汝
巳剃頭。著袈裟。執持瓦鉢行乞食。云何樂著戲論法。
故放逸縱恣失法利。論云。悔有二種。一掉後生。二者
懷怖。今亦具二。初文初意。次若人下。第二意。論云。若
有二悔。應作而不作。不應作而作。是則愚人相。不以
悔心故。不作而能作諸惡事。巳作不能令不作。如寶
積經文殊害佛緣云云。疑中云猶豫者。不決之總名。
疑雖有過。然須思擇。若於自身決不應疑。師法二疑
[004-0792b]
須曉其時。若未入三昧來。恐雜耶法。善思擇之。師法
巳正。三疑永捨。


次明棄法。亦先事次理。先事者。行者下。設治法。若貪
下。正明用治。不淨治貪是實觀。具如第七。治嗔者如
第九。治睡中云如寶山等者。若喜睡者縱而不調。寶
山咸至皆空手歸。杖毱等者。禪杖堂中行之。祗律云。
以竹為杖。長八肘。裹兩頭。令下坐行之。不得柱脇。以
柱其前三搖不覺左邊柱之。毱者。以毛毱著其頭上。
睡便落地。易筞發故。律中云。以毱擲之。貝者。吹之出
聲。以驚睡者。皇者佛法。唯許解睡。觀皇一切時制。或
以水洗面等。婆沙云。頂安禪鎮行禪。毱多師有多治
睡法。隨其機宜治。疑中云雪山從鬼請偈者。即大經
雪山童子從羅剎請於半偈。天帝拜畜為師者。出未
曾有經。帝釋從於野干請法。天衣為座。諸天供給等。
大論不以囊臭而棄其金。若見師過。其心自壞。失法
勝利。故空聲告薩陀波崘。勿見師過。猶如皮囊盛好
寶物。不以皮臭而棄其寶。萬川者。水會而為川。川大
而自穿。普超等者。彼經因授闍王記巳。告舍利弗。人
人相見莫相詳相。獨有如來能評相人。大眾皆喜而
記斯言。佛法如海等者。孔丘之言尚以信為本。佛法
深理無信寧入。諸聲聞云信得入者。若不方等而生
信心。安至法華得授記莂。和伽利者。第一本云。有老
比丘初出家。從沙彌求法。為之所弄。以信心故得至
四果。毱多教弟子上樹者。有族姓出家。以愛身故不
[004-0792c]
能得道。毱多化為大樹。樹下有坑。令上放身至地。不
見樹及深坑。得第四果。狐疑者。狐是獸也。亦名野干。
此獸為鬼所乘。時人謂為精魅。覆器者。無信故不受
諸法。如云緣云云


問下。料簡。答中先出多解。有云既有門戶詮次。不以
無知能到。故是障也。始自欲界。終至非想。故云詮次。
次問者先問起。令知五蓋長遠之由。次廣開出長遠
之相。阿毗曇下。斥偏近惑。既覆相而說。故亦未云蓋
通等覺。上棄下。但示近相。唯是欲界鈍使。


利使下。明
利使蓋。指隨自意中耶空者是。由此利使却生五蓋。
如前五欲中六十二見皆名為欲。此利鈍蓋即觀境
也。


次訶棄下。入空破利。且結初果。從初果下。復因此果
出利鈍使之蓋相也。即後三果之所破也。例初果說。


復次下。出假蓋相。即依空起言。五種鹽者。大論云。六
師不聽食五種鹽。未知西方。如此土五鹽。以不謂顆
綠赤白邛。只此五種。亦有無學不能辨之。睡以不了
為相。


依中起蓋中云大樹等。樹宿眾鳥而獨於一鳥枝為
之折。澤神問故。云是我怨。菩薩不喜二乘之心。如不
宿怨鳥。大論云等者。證地地中皆有無明。大品經文
出處多故。故論問起。地持云第九等者。論文以等覺
當第九。漸漸名離見。故至佛地五蓋方盡。


復次下。一心棄蓋。先斥次第。地攝下。明論師計處。圓
[004-0793a]
釋下。引佛化儀以證圓教。圓不被凡。豈居此土。故云
何不以法性身為法性菩薩說之。


若得下。結圓在凡。大品下。明欲具諸法。當知欲是法
界。


釋趣下。釋出經意。先略次廣。釋初文者只是三諦。故
云趣等。略即唯示不思議相。以難見故。從今更下。重
引思議示圓諦相。上下諸文皆先以次第顯後不次。
唯此一文後方次第顯前不次。但在通理。文亦何恒。
故大論云。於禪得實相。則知五蓋空無所有。


次廣明中。欲為法界者。指初欲心巳具諸法。故云欲
是一切法之根本。言一切法者。始終因果也。初誡歇
熱者。蘊積欲想。內熱於心。初一行之。似如稍歇。因茲
續起。無時蹔停。漸數乃至飡食不忘。或偷或劫等者。
隱匿不與取名偷。即是私通人法所護。對面不與取
名劫。是即強奪所護之境。逼謂於他有護無護情不
願者。貿謂於非護境財求者。如是等者。非上諸類。但
是形交者是。若得此境等者。夫以下。薦上名供。以卑
資尊為養。棄三寶聖田。唯尚穢欲供給彼所須。故云
供養。第一本云。本須供給。語不及今。豈非再定反尊
欲境過於勝田。世人尊欲境不施聖田者。眾適有此
有等者。纔起名適。欲業成巳名為此有。必招來報。名
為即有。煩生死遍酬初因名遍受果。次復因茲造煞
盜等。故須遍受。況復由觀亦生三諦。如上者。如上所
明利鈍是也。
[004-0793b]


云何下。推欲法空。過去欲緣等者。落謝名過。仍發現
緣名為欲緣。欲相為因。事遂名為所生法也。今亦推
之令成無生。橫竪者。結向兩推。橫即四句。竪謂三世。


既識下。觀蓋假也。對宼等賊也。宼多故設陣須廣。所
破既大其功必多。欲廣功深故是勳本。破欲入位名
大功勳位。具諸法名大富貴。欲為種者。能生佛故。於
一念心分別無量。故欲能生無量法門。欲如薪多糞
壤。觀如火猛花生。此約俗諦設故。 如此下。判位。


第四調五事者。文義同前。有二文相。所謂開合。


次正釋中先事者。眠食各為一調。餘三合一調。初調
食中不安身者。如第八卷。尼乾經者。經中尼乾答嚴
熾王云。波斯匿王食噉太過。身重懈怠。現在未來於
身失利。窳墮者。勞苦多墮曰窳。嬾不自力如花在穴。
愽物誌云。人欲常勞。食欲常少。勞無過極。少不至虗。
俗養生法尚合自勞。豈志道過食懈怠。非唯失利亦
乃損生。眠是等者。那律精進太過。佛為說之。


三事合調中初調之由。何事合調。始終合故。七日一
變者。具如阿難問經。佛為難陀說入胎相。總有三十
八七日。三事成就方向產門。乃至老死三事變滅。


初入定時下。正明調法。即入出住三時調之。禪門具
明調三之相。


若能下。調三事意。何故調之。各有所期。根本乃至修
於圓頓故。今本意令至三德。故云成聖人事。故知此
三。三學之由。成常住身息心三。
[004-0793c]


始此等去。凡三為始。修觀名胎。初住出胎。妙覺成就。
即合調之位也。


次觀一心調者。亦為三段。初調食中。引法華者。無中
道法食為餓。無圓萬行為羸。疲唯有三。或名瘡癬。


次三合調者。文有三番。一約教。二約觀。文雖標合。義
必各釋。義雖各釋。理實不分。初教中云六波羅蜜者。
調無作六度。今滿法身故。大經師子吼云。六波羅蜜
滿之身。大品等者。問何故以樂說辨用釋六度。答以
般若為本即是樂說。餘五又與般若互嚴。故使六度
皆成樂說。彼經文云。樂說辨者亦是般若。經云樂說
辨卒不卒者。經中甚廣。總而言之只是欲說不欲說
也。即是進退俱是魔事。大品云非利等者。利鈍名空
假。中道非此二。非難非易者。三教菩薩則易。兩教二
乘則難。


次約觀二番中。初番中三觀共三事各。次番。三觀各
三事共。初番之中。心在初者。隨便而巳。如行者結位。
如即行人未有所獲者。但勤權智父。實慧母。令成聖
胎。


第五行法者。文義同前。不分事理。標列可知。先牒會。
次合。初反譬。譬無五法。則所作不成。初不肯作。譬無
樂欲。作不慇懃。譬無精進。不存作法。譬無念。作不巧
便。譬無慧。作不專一。譬無一心。則事不成。譬不成正
行。


今亦下。合五法。若無兩字冠下五句。若無樂欲等。合
[004-0794a]
無樂欲。若無身心等。合無精進。若無念想。合無念也。
若無方便。合無慧。若無一心。合無一心。止觀合上。正
行不成者。備如上等。若無五法尚無成。況事中𨷂。或
五法中若𨷂若無。


若能下。合有五法。亦以若能兩字冠下五句。若能忻
習等。合有樂欲。若能曉夜等。合有精進。若能念念等。
合有念。若能善得等。合有慧。若能一心等。合有一心。
此人下。合正行成就。


次二譬者。船遊法性之水以至彼岸。如鳥等者。從初
發心遊實相空。至涅槃果。若無五法。諸行不成。又以
初住而為所至。無此下。舉淺況深。少事世禪也。


當知
下。結意。大即衍門三教。小即三藏事禪理出世。又世
出世各有事理。故前初文先約漸頓以釋方便。


次約今文。圓頓之教於五品前立遠方便。諸教皆爾。
但近方便。所觀各別。八境通共。二不同。思之可見。又
前四五約事論轉。今此一科即事論轉。故直約法相
不論事理。是故但云為大小事理而作方便。隨為何
修而生樂欲。乃至一心。


釋中先釋定體方便不同。次正釋方便。先傍引三文。
初約初禪。次約三觀。施戒忍等者。乃至畜生。亦知布
施。或畏他故持戒等云云。此中云今欲求般若者。別
約遠論。如向所說。既求初禪。五法並為初禪方便。若
爾般若亦是世智而巳。引佛說者。如瑞應云。不得佛
終不起等。得是三事者。精進定慧因果合論。十二觀
[004-0794b]
者。初舉為因。至上為果。初厭為因。下去為果。


若依下。簡異依。此因果等。言似不殊於外道。然是佛
弟子蹔修世禪。亦為漸次之門。故在三觀之初。決定
一心者。決求初禪故。


次約三觀中。初空觀。


復次下。假觀。


復次下。中觀。於中
先教次觀。初教中云。七日七夜等者。菩薩初求般若
之時。七日七夜閑林悲泣。不知何處求得般若。七歲
行立者。至香城中值曇無竭菩薩入定。菩薩入定每
皆七歲。賣身等者。初聞空聲。知有曇無竭菩薩。為求
供養。以自賣身高聲唱令。為魔所蔽人無聞者。唯有
一長者女是能為菩薩辦供具者。不能蔽之。㓨血等
者。於彼知菩薩欲起。求水灑地散華。為魔蔽水。由是
更加精進。而能㓨血。一心者。不生餘想。既求不共般
若。亦得是引證意也。


次約觀者。初是欲。不雜下。進。繫緣下。念。修中下。慧。於
二邊下。一心。准例亦應更明一心三觀。教中巳是不
共般若。何殊一心。


從此二十五法下。結示功用。一切者。不出有漏及以
四教。以此五解。各各導於二十五法。則所為各別。故
云亦轉。譬云如曲弄等者。正曲之弄名為曲弄。正曲
之序如調絃也。為曲故調。如為此五教各別調之。細
分無量者。世禪乃禪。禪不同四教。又門門各別。


今用下。正明今意。功深能為圓頓方便。故對十境為
近為內。大品下。證見理之時理無近遠。雖近遠此理。
[004-0794c]
必須遠近方便。雖非內外。必假內外。故云不以無觀
得是智慧。得是智慧者。中觀也。


今且下。據未見理前須立方便。然不可定執下。破執。
若以解導事。及觀境界不失觀意。則俱成方便。若失
此意。則內外俱非。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