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37 止觀輔行搜要記-唐-湛然 (master)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三
天台沙門釋湛然於佛壟述


釋大章第二釋名。夫立名不同。或有因緣。或無因緣。
涅槃亦爾。無有因緣強為立名。止觀亦爾。即此無因
名為有因緣。為眾生故隨機立稱。又依世名立出世
名。故知眾聖立世名字為出世名而作方便。立止觀
名例之可見。大意對此名為總別。亦曰廣略。前略後
廣為解義故。前廣後略為攝持故。今演前略令義易
解。是故廣明亦為四悉。因緣不同故更廣略。初結前
生後。亦名來意大途結前復以下生後大途等者。途
道也。未委論其蹊徑。故曰大途。挭。略也。槩。平也。只是
粗略出其大綱。故大意中自他因果行解略足。復以
何義名為止觀。今更開為四門解釋。前三能詮。後一
寄所。待詮次第。絕詮不次。會異。會於待絕異名。初相
待者。彼此互形曰相。彼此相望為待。㽵子云。而人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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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不得名最。螻蟻七尺而得名大。今云待者。唯有待
麤成妙。更無待妙成麤。今文既依法華大槩。准彼故
有相待絕待之名。下去思議不思議等。亦復如是。今
文更無前部可待。但立待相以顯於絕。下去一切皆
悉如此。三止觀者。雖開三名。名猶通總。該括三諦。未
判淺深。至顯體中方分優劣。諸惡等者。語似見思。其
意仍通。所引文證悉皆如是。若欲預借顯體中文令
識別者。謂止息見思。停心真理。真理不當止與不止。
俗中准說。三觀亦然。故下文云。前三成次三。後一具
前三。次停止中云緣心諦理。及引仁王。通而未別例
前可知。


第三止中云語通意殊者。其言似通前之二止。意則
全別。今云對不止以明止。上二亦云對不息以明息。
對不停以明停。故云語通上。則能所相對體異。今乃
無明法性體同。故得與上其義稍別。今別約等者。正
出第三。所言別者。二止皆有一智一斷。從強受名得
止觀稱。今唯論諦理。理非能所。但由具惑與惑相形。
是故第三不同前二。又前二是止。當位立名。第三非
三非止。亦與惑對辨。假立止名。且順思議。須此辨異。


如經下。引證體一。無明法性皆非生滅。理雖俱非。若
云法性須云寂滅若。云無明須云生滅。但尋此名不
知別體。初觀中云利钁等者。應作𣃆字。[石*豕]者非體。大
石曰盤。粉石曰砂。小石曰礫。所𣃆雖別。今且從通。法
華穿鑿意亦如之。


次引瑞應。意在達邊。且置息義。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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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說。


次釋絕待者。先破橫竪。次正明絕。初文者。以橫竪破。
令成橫竪。令知橫竪。未名為絕。四句法華等故名為
橫。生等淺深故名為竪。初橫破中。前三二皆云照境
為正。除惑為傍者。何耶。欲判性過。先識傍正。雖俱智
斷。得名各別。從正墮自。從傍墮他。云照境者。且隨語
便。准義應云。依諦為止。息惑為傍。至下釋觀方可云
照。從若非下。判墮共性。文似雙非。意實雙取。故云智
斷因緣故止。雙異前二故云雙非。三不止止判墮無
因。俱離前二。非止離自。非不止離他。觀亦如是。可以
比知。然能詮名不出三教。權執近名。須除情計。


四句下。斥待。可思可說。名可思議。性執未傾。名為結
惑。結惑是生。名結惑生。被橫法破。名可破壞。


起滅去。別約三止三觀破也。但舉中間一止一觀。中
例前後故不別說。


又竪下。次竪破者。從前四生名為生生。設法之言須
約三諦。若猶起執初觀猶無。若破此生即入無生。待
生得名。名生不生。待真名俗。名不生生。待邊名中。二
邊俱生。名兩不生。應各具三。且立二止。故云止息見
思停住真諦。下可例知。故不別說。若以四橫入初句
中。若破竪巳則橫竪俱破。


皆是下。雖橫竪不同。能計義等。故云待對破壞等也。
問。竪巳至空假中。何以云生結惑。答。有二義故。一者
預計俱猶在凡。理有結惑。二展轉生後後。皆是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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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惑。


尚未下。別斥。攬相待名。成絕待巳。還以待名。展
轉相況。故相待中雖得名止。若望於絕。還成不止。故
相待三未成絕中初之二止。況不止。止觀亦如是。中
雖無待。由因待生。故三諦待。俱未名絕。


何以故下。釋
前斥意。遣執不盡。釋前待中橫竪性執。言語道等。釋
前相生成可思議。業釋惑。果釋生。亦可業果二俱是
生。言不絕者。釋可破壞。


今言下。方正釋絕。先明所絕。即橫竪諸待。煩惱只是
四句性計。由性計故。有業有果。稟教修觀。次第證得。
皆是可思。是故須破。


悉皆下。明能絕。止觀雖云在能。
絕還是即待。故名為止。止亦自亡。名不可得。觀准說
之。


止觀尚無等者。以能以呪所。能絕尚無。豈別有所。


故知下。結釋絕意。言皆不可得者。皆言別出能絕所
絕。待對既絕下。總結也。以絕望待。待仍所絕。有為及
可思等。一一對前待中不絕以說於絕。顛倒等者。橫
竪四句皆名為相。


亦是絕有為等者。隨所絕處得名
不同。


絕待止觀等者。次辨利他。自既證絕。能隨機說。故云
亦可得說。若爾。第一義悉亦是化他。所以四章對於
四悉。問。今明絕待。何以四章對利他四。答。自行唯絕。
化他通四。故玄文中開麤四悉成妙四悉。今對四章。
妙四悉也。說為止觀者。如是四章莫非止觀。


此之下。結成二空。初明性空。亦不在下。相空既破。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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竪絕。理唯實。實體只是二空之體。


是字下。結名。


亦名下。絕待異名。


故如此下。釋絕待相。有法喻合。文
相可知。


世人下。斥謬。世情說絕。絕終不成。互待無巳。名為輪
轉。若得意下。既達絕理。無復分別。緣絕不忌。猶名為
待。是則唯證。名真慧開。又得意去。明絕不可議。心行
去。明絕不可思。隨智去。說絕階位。亦不下。翻前謬解。
等者。等取輪迴。


種種下。重片真慧。舉位功能。


如前下。引譬。前者進也。如進火杖。非伹進火。亦乃自
燒。非伹絕待。亦乃自絕。故云絕巳復絕。


若爾下。釋疑。疑云。若真慧開。初心何益。


今以下。釋。六
即言之。故無所失。


三會異者。異名皆絕。約會絕異名。諸經下。會止觀異
名。雖通名絕。寂照宛然。令諸異名。無非寂照。故諸異
名皆云絕等。所以者何下。釋會異意。雖皆三德異名。
人無知者。初般若下。會觀異名。解脫下。會止異名。如
虗空下。會止觀不二異名。此即三德也。


般若是一法
下。大論讚般若偈文。解脫亦爾等。大經百句解脫文。
虗空等。亦大經文。譬如虗空亦有四名。一虗空。二無
所有。三不動。四無礙。空無形色尚具四名。況不思議
非止非觀。問。何不但會止觀二名。何須列二會法身
耶。答。止觀必有不二故也。


當知下。結。


又止觀下。待既絕矣。不移待名而成絕名。還約息等
以自相會。止亦名觀即是停止。觀亦名止即是貫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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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即是不止止也。不觀即是不觀觀也。便成圓絕
三止三觀。


四通三德中。初文明用名之意。二重問答意亦可見。
自他等者。常觀涅槃。自行修也。亦令眾生。化他修也。
安置諸子。化他後也。我亦自住。自行後也。初曰修後
名入一部。只明自他初後。若用下。正明相通。初以兩
字共通三德者。諸教或有不二等義。故須共通以申
不二。


問下。釋疑。疑云。何以二法而通於三。答。唯圓能通。不
二而二。通於二名。二而不二。通於法身。大品下。引證。
既用十八及一百八以證止觀。當知一空一切空。一
空一切定。一定一切定。一定一切空。列數從事。其理
恒同。故引大經。重證二名義兼三德。二十五云。一切
眾生皆悉盡有首楞嚴定。亦名般若。亦名金剛三昧。
亦名師子吼。亦名佛性。故五名中二定二慧。佛性不
二。


復次下。各通。以止觀名互相有故。如止有觀。亦復自
有非止非觀。觀亦如是。故可止觀各自通三。共通從
名。各通從義。止觀各有三義故也。


復次下。三德通止觀。問。德是所通。何以反通能通名
耶。答。非但名召於理。亦乃理應於名。又名即理故。止
觀通德。理即名故。德通止觀。又彼此並三。故得並通。
於中先共次各。共謂共三德通。各謂一一皆通三止
三觀。若信下。引喻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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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諸經下。名偏意圓。然唯圓經則可得云名偏意圓。
三教不爾。須玄識之。以觀部旨。若論佛意。一切皆然。


止觀亦爾下。引於止觀。以例諸經。又通諸三名者。若
以離合為言。亦可諸二四乃至千萬。三名無量。故云
一切。准金光明.觀音玄.淨名疏。並以十三為方。頌曰。
道識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寶德。今亦依彼略
屬對之。寶性法身。實智般若。方便解脫。三佛性者。正
因法身。了因般若。緣因解脫。三寶者。法即法身。佛即
般若。僧即解脫。三道者。即苦法身。煩惱即般若。業即
解脫。三識者亦有異解。今依真諦。九識即法身。八識
即般若。六七即解脫。三般若者。實相即法身。觀照即
般若。文字即解脫。三身如旨歸中三涅槃者。性淨法
身。圓淨般若。方便淨解脫。


問云何下。廣判三德。欲出舊解。先引大經。問。起是彼
經中宗極之義。又是一家行解旨歸。故須委簡。舊人
大小各有三師。見巳方識今家之妙。大經云。如摩醯
首羅面上三目。伊字三點。故今憑之以辨法體。章安
云。西方伊字。如此方草下字。驗他所釋。字義不成。塗
灰外道謂自在天亦有三身。豈有三名能令法正。初
小乘師云。種智巳圓者。以三十四心斷智為圓。父母
生身為果縛在。但是有餘。故脫未具。猶資段食。段食
非一。是故云雜。一優謂般若。二劣即餘二。以字一長
二短故也。


次。又云下。第二師言。先得者百劫滿。次得
者謂即三十四心。後滅者謂八十入滅。故云方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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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下。第三師。初云若入者。既有身在。名為法身。智識
不行。名無般若。故云無智。羅漢在無色等者。無色般
含至入般巳。名為羅漢。唯心無色。似有般若。若入無
餘。即名無身。滅智即無智。孤一解脫故云孤調。各屬
一人。名不相關。假使三法若在一人。謂滅定起。有斷
結智。不在無色。復名有身。定當無餘。名有解脫。故且
名並。若累在一人。前後得之。復名為縱。此小三師。永
無伊義。


次大乘三。初云法身是正體者。以本有故。是
故居初。餘二當得。是故居次。二中般若。必居無累之
前。故成縱也。言此二等者。般若解脫彌滿亘遍。雖修
種智及以解脫。皆悉分得。分得故淨。未滿故穢。生世
無別。綺文故耳。經時次第。故名為縱。次師云無前後
者。從體具邊故名為橫。義必前後。故名為縱。後師云
俱不殊者。俱從本有故不殊。據行證得故前後。故云
隱顯。法身在纏故隱。出纏故顯。餘之二德。種子則隱。
究竟故顯。三德俱然。故並成縱。此並不會大經法喻。
今明下。今家正釋。方順經旨。性三本具。名為理藏。皆
不思議等者。皆不可以三一一異言之思之故也。身
常等者。修向理藏。至果滿時方云身常。智圓斷具。眾
生本有。故云理也。言行因者。六即之中。別在究竟。通
在五即。今為對理。別在究竟。心非前後故不縱。理從
因果並一時。具而皆互。融故非橫。言相宜者。且從行
說。其實由理。能種種者。三德並理。俱有化用。故皆種
種。息化成隱。故第一義。


次即一下。約字義者。三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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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一伊三點。更無前後。豈更縱橫。應知大經始終三
云云


問下。料簡。有二問答。初文正判。次文開通。初問三四
俱在涅槃。云何同異。答意者。涅槃不殊。三四不別。故
今會通。令識不二。復有通別。所言通者。德皆具四。通
復二解。初身常故。二德亦爾。餘三亦然。故名為通。復
以二德反例法身。佛是覺了。覺了是智。故屬般若。復
能調他。故屬解脫。是故佛字具有二德。次引大經者。
因滅五陰。皆具四德。若依下。復轉五陰及四念處。別
對四德。故名為別。依圓等者。通別各二。但約法數。未
有行相。故今更判。初觀名頓。後得名別。


次開通中。初問者。如旨歸中。障之與德俱有發心。畢
竟所治所得。此則三障皆悉至極。今將三道四倒以
並三障。既名異義同。應俱至極。開謂開柘。通近令遠。
答意者。為開故。先許問云俱可至極。次為解釋。於中
重明三障義通。故方破盡。故云至極。


從又約下。正示三道四倒至極。報障分三。既至於極。
各開三道。理須至極。當土各有三道故也。惑既淺深
不同。業報理合差別。約三煩惱各開四倒者。即見思
有常等四。無知有無常等四。無明又有常等四也。問。
苦及煩惱既各開三。何以不明業亦三耶。答。業在其
間。任運合開。亦可准知。故不論耳。問。諸倒何以伹四。
非三非五。答。理本無名。對倒立德。是故爾耳。佛初破
邪。說無常四。次破於小。以說常四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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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釋體相中。體不可顯故立四章。四章之中。教相眼
智能詮能倒。得失辨行。約教進否。以能顯所。故復四
章。初明來意。亦名結生。初至若向。結前二章。既知至
如前。結前大意。名字至若向。結前釋名。須識巳下。生
後顯體。大意通於因果自他。故云豁達。釋名遍該橫
竪。故云曠遠。曠。橫廣也。遠。竪深也。如釋名中。相待有
橫有竪。絕待橫竪不二。此約橫竪而論不二。通德竪
遠。會異橫廣。此約不二以論於二。如前與若向亦有
小別。以小遠者。為前以稍近者為向。須識等者。復以
體相望於前二。前二俱橫。體相唯竪。故云淵玄。


次開章別釋中所詮諦理為體。分別不同為相。亦云
顯體者。體是所顯故也。


夫理下。明四章所依及以生
起。先能詮教。次所詮行。次所至理。次辨是非。若從生
起則四章相成。解釋文旨則當文殊絕。問。教相與釋
名何別。答。彼辨通名。今明教別。問。既云顯體。那論教
行。答。以能顯所。如前釋名則以所願能。


次法華下。明用章意。釋名既用玄文待絕。故今依於
顯實四義。經云開佛知見。所知所見以為理一。教菩
薩法即是人一。常為一事即是行一。為眾生說即是
教一。疏釋理一復離為四。以能顯所亦同今文。四智
如眼智。四門如教相。次位如境界。觀心如得失。於中
先教相者。教家之相故云教相。言通別者。前名既通
以教別之。初明有漏界內法也。止善所治。即煞盜等。
行善所生。即放生等。


四禪等者。准下攝法。此據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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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說者。四禪各以一心名止。餘支名觀。今通屬定
故且云止。四無量心。前三觀相。第四止相。又悲是止
相。慈是觀相。喜心具二。今通云者。非定不尅。六行觀
者。亦可猒下為止。忻上為觀。今從忻猒通名為觀。


大論下。斥奪。且以三乘望於有漏。名非真知。若二乘
下。以折望體多屬止者亦且大分。若別論者。如十想
中前七屬觀。後三屬止。亦可俱觀。皆云智慧相應故
也。具從大判。無學後三近於止故。八背亦可前三屬
觀。後五屬止。色望無色宜作此判。九次第定。練八背
捨。亦可隨彼。亦據大分且判為止。猶有此等故云一
往。有作四諦慧等者。一往雖復從禪判止。大經九想
在慧聖行。既慧為名亦可名觀。


此之下。斥拙度也。巧
拙相形。並皆一往得止觀名。具論各具。


次明巧度通於次第三止觀相。故大論中以形三藏
名為拙者。故衍三教通名為巧。是則次與不次俱名
為巧。


初明止中體真之名。是可辨異。委論空觀須辨
二空。第二止者。三乘所證大同小異。若二乘下。釋其
不須方便止也。止是空。動是假。空心入假故云常一。
次第三中云偏行等者。行字平呼。斥前二止意之所
趣曰行。意之所依曰用。體真觀二偏趣於真。依真起
行。方便觀二偏趣於俗。依俗起行。並未觀中故並名
偏。又涅槃住空。偏行出假。流動名偏用。又知俗非俗
義。通二種賴緣施權。二俗俱寂。故云寂然。此三止名
等者。謙退之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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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引論證。何但望觀亦可義立。言依觀者。大小乘經
處處雙列定慧二名。既許三觀。止可徒然。所以瓔珞
三觀義必兼止。成論有止觀品。阿含立教皆云止觀。
次詳此下所言同者。前乃息惑名息。今亦體真為真。
前則停理為停。今亦停心俗理。前以法性非止不止。
今以息於止不止邊言於異者。前三共一諦。今三各
一諦。前三成次三者。次之與後並指今文。前指釋名
故顯體中一一皆假。釋名三故云成次三也。如體真
止。須息見思。停心真理。知真法性。非止不止。餘二亦
然。是故後一皆具前三。


次明三觀。彼本業經兩處明文。下卷佛為文殊.普賢.
善財及法慧等七菩薩說三觀之義。今與所將悉皆
修習。上卷至初地文。即對地前二觀。立於次第三觀。
人不見之。謂為𦚾臆。於中為二。先依經列。次所言下。
釋。釋中二。先正釋。次辨同異。初文自三即三觀也。初
空觀為五。初通約詮。即能所共論。無俗無以知真。故
須二諦。


次又會下。別以二諦為所詮。以證況修。知須二諦。有
法譬合。初法意者。初修之時尚見二諦。既見假見真
豈無二諦。次譬中。雲即是障。障除名發。發即開也。雲
除空顯。萬像必明。上如真顯。下如俗明。由真下合。真
俗俱顯豈不具二。


三又俗下。約破用說。知須二諦。有所破俗。即有能破
真。故須立二。
[003-0773c]


次又分別下。約情智說。須有二諦。以依大經須有情
等。約情說俗。約智說真。身因不同。俗也。無非解脫。真
也。若大乘中。如般若一法立種種名。解脫亦爾。多諸
名字。此皆情智真俗意也。問。既未見真。只應隨情。何
得智等。答。今通遍說。何必一人。


第五料簡。總有八番。初以第二釋難今假觀。前則破俗
用真。今則破真用俗。俱有破用。應俱名二諦觀耶。答
意者。於理實爾。雖俱破用。今破真用俗能利他人。前
破俗用真但能自行。故今從勝與平等名。次以第三
難於第二。第二望初。勝故別受平等之名。第三望二。
何不從勝。第二用偏尚名平等。第三用等最名平等。
何不名耶。答意者。前二望後俱未平等。第二望初第
二則等。今從中說理勝第二。雖不名等。假不及中。則
中名更勝。次問雙難前二。前二俱觀。亦可俱入。何故
前真次方入假。答中但答初觀。准知第二。二義各別。
觀入各異。


次問者。前問真俗破同。今真中難俗。真中
是真可得稱諦。俗則非真安亦稱諦。真中即是界內
外真。俗諦即是界內外俗。內外名同故並云俗。答意
者。真諦是理。名理法性。俗諦是事。名事法性。二並法
性。故俱稱諦。


次問者。諦即名實。俱涅槃耶。答意者。諦
名既同。雖分真俗。同名涅槃。世出世異。


次問。俱稱涅
槃。涅槃無漏。俱無漏耶。答意者。夫入無漏。必先正見。同
名正見。世出世別。


次問。無漏即無生。應俱無生。答中
亦以名同體異為答。如大經中。牛中無馬。馬中無牛。
[003-0774a]
彼此互無。亦名無生。次問者。從假之言。為破不破。答
中開為三十六句。如下煩惱境中。今初且對文中四
句。破謂破假。入謂入空。不破而入即體法。無學破入。
折法無學破不入。得禪外道不破不入。一切凡夫破
與不破。亦俱從假。亦俱入空。即前二句。破與不破亦
是從假。而不入空即後二句。


次釋第二觀。為二。先法。次譬。初文言異時平等者。將
初破用。對後破用。方得平等。次今當下。有兩重譬合。
初譬入空。次顯入假。凡盲俱不見。二乘見真俗。從假
下。合。雖見二諦。但能用真。故云不能分別。四種四諦
名為種種。卉舉三草。樹標二木。卉是草之總稱。根莖
枝葉疏中以喻信戒定慧。四教皆有信等四法。四種
道滅名藥。四種苦集名毒。入空之時未能分別。名不
能用。次譬入假亦見二諦。名見空色。方能分別四四
藥毒。遍四四諦故並云皆。所被九界名為益他。此譬
下。合。


三明中道觀。為三。初正約瓔珞經文以釋中道。次料
簡。三總結。初文者。彼二觀後即云因是三空觀為方
便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
海。即入初地。今初。釋方便者。有二不同。亡照俱得名
方便故。初言二空空。假空。空空。即是亡。即雙亡也。由
前二亡以為方便。今入中道任運俱亡。


又初觀下。釋
雙照方便。由前異時用空用假。今入中道任運雙照。
故引經云。心若在定等也。生滅只是二諦境也。
[003-0774b]


次問答。料簡又二。初正問答。次引經釋。初文有二問
答。初問者。引經釋妨。問意。入地名等。偏相如何。答意
者。地前偏多不見性者。屬次第意。次難。向答偏多故
不見性。復引大經以難前答。慧眼在前尚得分見。云
何而言二俱不見。此引大經佛答師子吼云。慧眼見
故而不了了。此答意者。偏教則二俱不見。圓教則慧
眼能見。慧眼之言位在十住。以住為慧。非謂二乘見
空慧眼。


次引經證又二。初明慧眼能見。佛眼尚得名為慧眼。
況十住耶。言如斯者。指前十住不及世尊。如夜等者。
以十住菩薩無明煩惱未盡故也。空中鵝等。意亦同
之。復引法華穿鑿等喻。以證第三觀圓住方見。見名
見水。次二教下。結二教二觀所不能見。二教即藏通。
故如乾土全未見中。別如泥者。教道雜故。由初知中。
故但云二。二行不到者。結前約觀即二觀不見。兩教
二乘通別入空。菩薩空行所攝。三藏通別出假。菩薩
假行所攝。是故總云二行不到。別教後心次第到中。
故但云二。


次此三觀下。與前釋名以辨同異。准止可知。


次此依下。判結。巧度雖有空假。俱屬權門。故此三觀
用昔教中相待名義以為總詮。次第教相以為能顯。
次第三諦以為所顯。為此義故。非圓頓相。借義顯圓。


復非通別故下。結文。


位通大小。於中又二。先判屬大。


次以義下。判屬次第。
[003-0774c]
約未會邊。故云各別等。以次第義。隨次第相。一一條
別。此總標教相。若論下。約觀智人以釋別相教義未
融。遂使觀等亦未融。即三權一實。三轉淺深。觀因既
然。智果亦爾。故使智亦前後優劣。法總人別。故通大
小。通別諸位。攝在其中。傍兼於小。故小非正。


次圓頓者。絕待為能詮。三一為所顯。於中為二。初直
明圓頓。次開顯諸名。初又四。初止。次觀。三明止觀同
時。四例結。初又法喻合。初法中。止為能緣。諦為所繫。
故經云繫緣一念等。次譬中。雙譬止諦三一不二。止
諦下。合法中與譬。合文三一一三上下不同者。隨語
便耳。總而言之。只是三一不二而巳。


次以觀下。明觀
觀境互作觀發言者亦明即一而三。觀發同時亦法
譬合。合止與觀文翻倒者。亦隨語便。無別所對。譬中
云天目者。嚴彼天顏而照大千。嚴譬備德。照譬遍見。


合文三。初正合。次不權不實等者。顯妙斥麁。不權不
實。斥前三觀。權實淺深不優不劣。斥前三智。優劣前
後不並不別。斥前字義。不大不小斥前三人。諸位大
小。三故中論下。引證互融。


三又如下。明止觀同時又
二。先譬止觀與體不二。次眼喻下。合。並可見。然止觀
互融故不二。諦境名異故不一。止觀有二用。諦境無
二能。四若見下。例結勸曉文旨。


次何但下。開顯諸名同一實名。於中又二。初總。次其
相下。示相。於中又三。初開顯體中次第三止三觀。教
既開巳。體無復麤。次體真下。約顯體名開。釋名中相
[003-0775a]
待麤名。准例亦應開於方便及息二邊。准體故。


三如
此下。結。於中二。初總結次第名義。次結歎。初又四。初
正結。次引經結。三雖多下。引論結。四眾名下。總結。開
巳無外。故云皆圓。次相對下。結歎。待絕結前釋名成
不思議。對體結前次第教相成不思議。各有所主。故
云對體。開巳無障故云無礙。皆攝一切故云無減。具
足故頓。無減故圓。次眼智者。初釋名來意。體則等者。
體實非於眼智因果。所言非者。非能有所。因所立能。
故以能顯所。說教尚難。況體可示。


雖叵下。還假能顯。


止觀下。別判止觀成眼智。眼智取
於體。理雖無親疎。事行有近遠。


其體下。釋能顯意。三止者下。正釋。初釋次第近遠二
因。即以止觀對諦成於眼智。初三止中。陀羅尼者。圓
頓遍攝得總持名。今約次第且從出假。大論釋云是
慧性故。法眼等者。病等三能破。障於神通無知。不二
相見等者。雖引彼。用義稍別。彼以如來天眼對斥小
宗。佛住不思議。能見三土。今明出假。異凡夫有及二
乘無。名不二相。具能分別淨土因果。名見淨土。


問下。料簡。初約慧眼一切智。問可見。答借大經四句。
問。前以因觀為智。今以因聞為知。相既不同。何以釋
彼。答。名異義同。聞觀俱是慧性故也。問。知而非見。對
二乘竟。何以見而非知復對支佛。答。前據佛世稟教
二乘。見而非知。即無佛世獨悟支佛。


復次下。重約信法以對知見。問。前何以止觀為眼因。
[003-0775b]
今何以信法為眼智因。答。聞觀思止。義類同故。


次明
不次第者。如前下。開前遠由。次得下。開前近由。次眼
故下。以近例遠。俱不二也。


佛眼下。釋眼智。王三昧者。
證佛眼具五大品。證佛智具三。


問下。料簡。初問中云欲得者。或是一人前後。或多人
各各皆云當學。豈名一心。答者。說雖次第。法必一心。


金剛下。次明五眼。皆云佛有。故在一心。只得等者。應
云佛眼而有四用。云何言五。答。實如所聞。今具舉五。
通明體用。若作總別。只是圓常。不思議見而有五別。
所以者何下。釋。天親.無著非不解釋。未若龍樹最為
委悉云云。故經云下。引請觀音。以證金剛佛能令他
發菩提心。如生佛子。故云父母。而獨稱下。明佛眼意。
此乃寄於癈麤而說。


佛智下。釋一心三智。故智下。結
得名由。境之與諦下。明止觀不二。當知左右與眼目。
一法二名。只如一物在人左右。乃令此物左右名生。
二名之下更無別法。今將下。立異顯體。體既不二。還
借異名顯不二體。以諸教中多皆以觀對境。以止對
諦諦。故今始末皆悉依之。用此下。結。只是以能顯所。
雖即不二。依教能顯。


如此下。結歸師資所傳之法。諸
文雖多不逾本行。出自本師。故云實非等也。雖寄經
論以立章門。修行次第非開外入。為避嫌疑。幸依次
第。


三明境界者。正是所顯。前之二門足顯所詮。鈍者不
了。更此一科。不云教相但云眼智者。且從親說。
[003-0775c]


夫信行下。牒前二章以明來意。宜在教相。名尚多聞。
圓妙即是今所顯境。宜在定慧。名宗深觀。正境與圓
妙。異名而巳。更明能家之所。故論之。


經云下。正明境
意。何事說境。令遠近因識其所趣。則曉能趣。不廣其
功。


若為下。境為說由。復是逗物隨情等本。一切莫不託
茲妙體。初文明聞者迷教。今用四譬望經稍別。依義
不依語。何局之耶。且體是實。可譬有門。米抹柔軟。可
譬空門。雪有非有。譬第三門。鶴飛於空而不住空。譬
第四門。是諸等者。結過也。執能通門。不見常樂真乳
之色。此則還依經意。


所以常途下。明說者迷教。初序凡師執教者眾。如梁
昭明序二十三家。各執不同。在弘明集。並是不了。赴
情二諦。若各執者。失佛方便。失於一理而赴眾名。婆
沙小乘何曾不明第一義諦不空中道等。雖服等者。
說文云。未冠而死曰傷。今亦如是。未證失意曰傷。甘
露是天家妙藥。故喻於常。由各據名。失佛方便。


經稱下。明二聖往因。亦迷隨情出妙勝定云云。今世
下。明近代凡師迷於隨情。鏗。堅也。


若識下。明識者達
教。無迷異名。俯。下接也。


隨情智下。釋隨情智。一情一
智相對得名。故名情智。言不得一。所論三者。圓教觀
智雖始終俱三。若釋情智必須約位。故真俗屬。位在
相似。讓中屬智。位在分真。以相似中八信前後而分
真俗。
[003-0776a]


次釋隨智者。三皆屬聖。即初住巳上。當知一切皆有
三法。是故章安作與奪釋。雖俱具三。二乘尚迷真俗
之名。況復中耶。


三諦下。歎釋三諦。從勝而說名曰雙非。所非即中。二
而不二。第十九經釋十事功德。初云不與二乘共不
可思議。聞者驚恠。乃至世間所無。今文從義。云百非
四句。經文寄地。證同於住。故與隨智其義不殊。引法
華經唯佛與佛。即是果地隨智。


不可下。結斥。初住法性。三諦一諦尚非六根所知。況
復凡情能測三諦乳之真色。是則相似。猶無明盲。若
准法華。應約三教明不知人。


今更下。引二釋三。只是離合得引之。初文略示二諦
以顯三諦。三既有三。三豈無前。約三諦粗點綱紀。今
明二諦委明相狀。


疑者下。釋疑。疑云佛依二諦既有三番。如何三諦亦
有三耶。


今例下。釋。既是開合。二即是三。若欲別論。約
中別說。今依大論即具三相。論問佛何故生兜率。答
佛常居中等。今則分之以對三義。論云中天中國。中
夜中日。即隨情也。論云行中說中。即情智也。中夜入
滅及得中道。即隨智也。又此諸中並皆隨他。自證宜
寂即是隨自。自他相對即是自他。


又一一下。更約情等以明四悉。若無四悉。自他何施。
隨情稍廣。餘二則略。初文先教次觀。觀教即信法二
行。初從歡喜乃至發徹須細。約三諦以立四悉。乃至
[003-0776b]
觀心下。約觀也。文略前三。故云乃至第一義明三諦
相。


如是下。明教觀益相。言應在等者。即是三中隨指一
二。展轉互望七益不同。謂應在俗不在真。真中亦然。
即是應一也。在二不在一。准向可見。一二各三。并具
成七。並圓初門。赴機各別。佛說生等者。釋向不同生。
即二諦無生謂中。此且寄中望二諦說。餘有兩二兩
一及以具三。准例說之。若依二諦。生即是俗。無生即
真。四諦三生。一是無生。隨得益位名為得度。若約四
悉。亦可以三對第一義為生無生。故法華引四悉文。
一一皆云種種。一一悉檀所被多故。今約修觀且約
諸諦。經意必在八教四味。


何故性屬等者。更重料簡中間二悉。初問性行俱通
善惡何消。經性屬生。善行屬對治。若通下。答。性名不
改。自昔至今。今生宿善故屬生善。行謂為作。現作諸
惡。斷現惡故名為對治。若通釋性。雖在往今有冥顯。
現作為顯。潛伏為冥。行雖現惡。冥顯亦爾。消經義便。
從別捨通。是則生冥伏善。治彰露惡。若巳生之善。冥
伏之惡。乃非今文逗物之意。


如佛未出下。約佛化儀以例二悉。三乘善根冥伏未
現。佛助生之名為生善。凡夫外道惡行彰露。佛對破
之名為對治。


憶想為第一義者更。釋第一義。未見理來無非憶想。
若遇佛法想皆成慧。想居三中。想到若正心見自正。
[003-0776c]
如此四悉並隨情也。餘二例知。


是則三四下。以此合數。責彼謬執。勸順教捨執息爭
研心。觀成見諦乃可定說。如雲除等者。三惑障除。上
顯即見。中下明見二諦。師子吼者。大經名決定說也。
說諸眾生皆有佛性。


私謂下。章安私釋。二諦在聖本示凡夫。雖本示凡。實
未證得。語證則奪。凡夫無分。故云併奪。約教則凡夫
俱。得云併與。若云凡夫聞教知俗。是則半與半奪。


二明境智離合者。初約諦中。先總次別。先總序諸經
合通四教。初三藏。二三離合者。當教菩薩但二無三。
初文是俗。從後心下。真也。故始終唯二。令煩惱等者。
論云消煩惱脂。肥功德身。如王令臣覓無脂肥羊。臣
以狼怖令其無脂。飲以起草令其身肥。喻三藏菩薩
三祇之內伏煩惱脂。肥六度身。六度因緣云云。百劫
種相云云


菩薩但照下。釋其假立中道之名。但從俱照立以中
名。中名既假。智眼非真。故云更加也。


離則下。辨離合
相。或分屬弟子。或佛自對。因則前後但二。始終在佛。
餘人所無。是故得於三諦之名。


次三乘下。通教。此教菩薩利者見中。故云真異。引大
論者。智者指通利根菩薩。不空只是不伹空也。三德
具足。名大涅槃。大品下。引證。如日智之約照中也。法
華被會。非離合意。既空異下。正明離合。但及不但。名
為空異。一切智一切種智所照別故。真既含二。智亦
[003-0777a]
不一。故於真諦離出中道。故云則有兩諦之殊。而今
合者。且依鈍根。二乘下。開出二乘及鈍菩薩。於利方
有中道之名。言淨佛土者。淨名云取於淨土皆為益
生。故云布施等是菩薩淨土。後成佛時。能捨眾生來
生其國。結緣之時以五種施攝取眾生。有緣機熟。八
相之處攝五類生成熟獲益。未成佛前處處調熟。如
是皆名淨佛國土。諸大乘經意皆如是。


昔莊嚴下。破古莊嚴云出外。開善云不出。此由古人
不達通教利鈍離合。故使二家各朋巳計。故並破云
作義不成。二家非不各得一途。故云片意仍成。總失
一教大體。若得今意。出與不出二義俱成。古來等者。
任二所說。各謂幽深。是非難分。古來不判。是故相與
雙美二說名為風流。言風流者。動息清雅。於今乃成
舉正失措。若依今釋風流有餘。


次別教者。初明有無為俗。以異前兩。合前二教真俗
成俗。俗者是下。釋俗諦義。既合有無攝彼凡小。有此
不同稱之為俗。


勝鬘下。證二乘人為俗所攝。大經亦爾。


若論下。正明開合不同。通教約鈍無中。


次明圓教。初引大經者。尚無一諦豈有二三。為眾生
故。以方便說。


法華亦爾。助顯開實。立二三名。但讚佛
乘。眾生沒苦。論三教並異方便。


次明下。二四開合。但橫竪異。諦體無別。問。橫竪云何。
答。三諦相望有淺深。故名為竪。苦集滅道二二相望
[003-0777b]
無復淺深。故名為橫。二中一一又無淺深亦名為橫。
問。前三容爾。圓融如何。答。為實施權。圓亦橫竪。開權
顯實。俱無橫竪。又雖非橫竪。義似橫竪。如六即位而
名為竪。諸波羅蜜而得名橫。


今將下。約智開合。智不
自分。還須依諦。諦體恒三。智增減者。約機教說。以三
為准。諸經多然。今且依之。


一智者下。初對三諦辨智離合。從一至四以觀三諦。
以一對三乃至以四對三。文相可見。請尋文相。初雖
一智一諦。語巳含三。至三智文。將向一智開對三義。
是故得是離合之相。若二智下。二智觀於二諦。智諦
雖二。義亦含三。如云權即一切智道種智。觀於俗中
有無二諦。若離權為二。對真為中。是則俱三。三智觀
三。主對易見。四智者。權實二智因果故四。二之與四
亦只是三。如向所辨。言智慧者。通則無別。別分因果。
如經中云。諸佛智慧。此則從通。論對因果。此則從別。
識此二義。教門意盡。今依論文以分因果。慧上加道
及種。智加一切及種者。道是因義。種謂種別。則顯因
果事類不同。果上法遍。復加一切。又言因中理體等
者。因時諦理一念具足。果滿有用。故加一切。因中道
慧理具中道因。中道種理具二諦。若至果時。一切智
見中。一切種智見於二諦。此一切名。不同二乘。對義
別故。因中道慧是實。道種是權。果時一切是實。一切
種是權。言總別者。直語道慧及以一切。故名為總。各
加於種。種故名別。直云道慧道種慧故名為單。各加
[003-0777c]
一切故名為複。


如是下。結智照境。因果俱三。


若經中下。舉例。若得前諸智。從一至四唯觀三諦。假
使諸經五至無量。亦觀三諦。故云使入。


次約十一智者。餘教唯十智。大品加如實。若十唯藏
通。十一通別圓。及以通利根。而言十者。世及他心苦
集滅道法。比盡無生。十與十一隨數照境。合而言之
亦照三諦。世及他心照俗者且約有漏。苦等照真且
約通藏。如實照中兩教如前。而諦不開故云不動。


復次下。明俱開者。隨境設智。俱不開者。唯一佛乘亦
名開權。若智去結歸顯體。教辨開合意在顯體。


次約諦智合辨者。諦智並論故云合辨。四教兼接五
段不同。一一段中皆先境發智。


次明智緣諦。初三藏中兩諦共發者。唯佛雙照假立
中名。是故云共通中。云真諦共發二眼智者。真含中
故。


次接中云開真出中者。接得入證。方乃中出。


次問意者。何以但別接通。不云藏圓。答中初明通須
別接。若初後不聞。即屬前二。初後皆聞。即屬後二。復
有通人八地聞中。進破無明。見中必假通教二觀。故
云別接。言別接通者。有二義故。教隣近故。中理別故。


不以下。明不接餘教之意。不接藏中云不以此果者。
不斷惑因。不名接故。地住八相。不受果名。通中九地
為因。第十地八相為果。若被接者。亦得八相仍舊望
因。且受果稱。故不接餘教。有四義別。一者。三藏因拙
[003-0778a]
不可接故。二者。中續接之故得名接。三藏菩薩始終
同凡。無中續義。三者。地住真因亦破無明。巳有八相
任運流入。何須更接。四者。不受接名。教中無故。文中
初義即此第一不可接也。第二正當通教。若接入教。
但在行向。入證在地。若接入圓。望別可見。今文中無。
若三藏菩薩非不趣後。不受接名。三祇百劫入別在
信。圓在五品。但名初心。不名中續。然雖接通二地來
者。亦同三藏。故四念處云別圓用通為前方便。即此
義也。又云不將此果接十地因者。被接之義始破一
品。豈將接別破十品因。自望妙覺名因。不趣一品之
果。若接初地一品義齊。況復還成以別接別。若接地
前自用圓果。何須却指一品之果。言不接十住者。尚
不接別十地。豈更接圓十住。比向接別可以意知。第
四義者。只以別理接於通理。玄文有圓接別者。存教
道故。今但論觀故置不論。問。接與不接。何者為最。答。
始終不二。則不接者勝。如歷任至極。則從接者強。


次明得失者。初標自他思議不思議以為得失。故知
圓人離計復能利他方乃名得。


若言下。出性過相。此中性過語勢稍別。諸文則境智
各論。今乃境智對辨。雖復對辨義仍從單如。初文云
不相由藉者。語似自然乃是自性。何者。智不由境是
自性智。竟不由智是自性境。為相對說。云不相由。故
智中云。智從心生自然照境。


如物下。譬自性也。


若言
下。他性境智。言相由者。語似共生乃是他性。智由於
[003-0778b]
境。境由於智。故云相由。譬中相待亦是對說。若言境
不由境等。共性境智語似無因。乃是共性。既不獨由
單境單智。境智因緣故境故智。故名為共。亦應立譬
云。不獨由長不獨由短。名長名短。


若言下。無因性則
不由境智故有境智。亦如是。亦應譬云不由長短。長
而短。意欲斥前所計最劣。所以云計有過者以增苦
集失道滅故。初增集中云四取等者。依四句著故云
依倚。依此自高故有愛恚。有愛恚故亦生癡慢。具八
十八故云一切執成。戲論為諍競本。由成茲業轉至
來世苦果深廣。故云如海。當知下。結計成過。


故龍樹下。破性辨得。伐者傾倒也。破亦如計。還相對
說。故云相由。若單說者。例餘准知。此中尚破圓計。不
獨破外。龍樹用此申通佛法及成教觀。世多不依徒
立餘計。況復龍樹無依佛經。如大經中佛告須䟦。一
切無自相。亦復無他相。無自他共相。亦無無因相。是
例甚眾。故大小教無不用之以為觀法。


今以下。今家用之以成二空。性破即性空。無依即相
空。空故非邊。故云常一。與中智合。名見般若。


次以是下。以句對教。對教四句如常所用。欲令義遍
故復各對。總別四句一念具足即是圓人。一念四句
橫竪收束一切諸法。但舉初後。中間可知。若第十卷。
但以君臣對於自他。豈非大師於法自在。今生生等。
以對藏等其相如何。三藏人云。境常生滅豈待於智。
智亦如是故名為自。通教人云。由無生智令境無生。
[003-0778c]
名他性境。智亦如是。別教人云。由本有理。復藉緣修。
和合方能見本有境。故名為共。智亦如是。若從假說。
由所化境及悲智心。令境成益。智亦如是。圓教人云。
不可思議。非境非智。若照不照。境自天然。名境不生。
若觀不觀。智恒本有。名智不生。既俱不生。假名境智。
文中且立身子.淨名以證初後。若欲比知。三乘無說
以證通。無言菩薩以證別。皆云苦集不生者。斥前性
計但是苦集。今觀法性四俱叵得。若別說者即當教
理。皆不可說。


雖不下。為他四說。


雖作下。結成二空。言如前者。具如
向來。始從若言至心行處滅。故金光明者。彼經云。不
可思議智光。不可思議智炬。不可思議智行。不可思
議智境。經加光炬以歎境智。皆是圓義。故皆云不思
議。具如體相中說。


若破下。判不思議權實。如是下。約教以判。顯不思議。
初三藏也。即約從別。教教皆四。則教教對凡方有性
計。又前二教聖於後同凡。全同性計。當教化他亦名
為得。展轉相望乃至圓教。自他方乃名得。別執真緣
成四計者。佛赴緣說。執則成過。圓教方云教證。實者
形斥別教。藏通俱權。別證方實。然別教教道人多迷
之。是故今文借地論判有二義。一者約行。地前為教。
登地為證。二者約說。為地前人始終俱教。親證名證。
如云真如為惑所覆。十度對地。向後觀中五地世學
等。
[003-0779a]


何故下。釋教證義。


無思下。正明圓人無失成得。以明今文顯體之相。


次明攝法者。初來意立疑。


次今則下。釋。先總釋。應知
名略。所攝必周。


何者下。釋。先舉喻云。如得穴得珠。遍
治遍具。是故二名無法不攝。故大經云。於一名下說
無量義。或作一義說無量名。大品下。既云皆學皆入。
故知遍攝。


今更下。開章別釋。一實定慧以為能攝。事理等六以
為所攝。所屬於能故云攝法。雖辨六義理無分張。成
論小乘尚以止觀遍攝小教。況大教耶。此中列六。全
依成論。大小雖別。能詮名等。


從事理下。略結所攝。事
即五章。理即理也。解即是智。位通因果。復攝於理惑
智行教他餘自。自行化他因果攝盡。此之六章文六
義二。各次不次意唯圓頓。


一以下。別釋為二。初六義當次及不次。後相攝文唯
是不次。初云理者。只是權實。約教分四。今唯所詮。是
故但二。


次攝惑中。還約理辨。由迷二理通別惑生。迷理之本
所謂無明。故通別惑皆約因緣。初迷權中云獨頭者。
婆沙云不共無明不與使合。論問亦有不共掉等。何
以不論。答無也。所受喜樂者。樂。五教反。


是十二下。束為三道。展轉互通。故名為道。大論.地論.
婆娑.俱舍。其意悉同。


成論下。引證三道。問。三障三道
餘二名同。苦報二名不同者何。答。名異義同。報上加
[003-0779b]
苦。又有報皆苦。問。障道何別。答。能蔽名障。互通名道。
並從過患以立名也。合十二互通。故名為道。又與論
同。論名業道。今須三前行等者。辨起前後。將教所列
對行辨之。文列次第。身口在前。意三居後。先起意地。
故云前行。文列在後。故云後三。身口後起。故云後行。
文列在前。故云前七。中字但是助成其語。亦如五陰。
文列與起亦互麤細。四諦因果亦復如是。今以成論
十業道義以釋三道。論十不善業道品云。前行後三。
後行前七。三是業非道。七亦業亦道。今文初二句及
第四句與論文同。義亦不別。但第三句。論意以能行
為業。所行為道。故以意三是能非所。故云是業非道。
今意乃以能通為道。故云能通。今文前七復有二義。
是所行故亦同論意。故云是業復是道。二是能通。通
至後世。復名為道。三道義成。因緣理具。牽連等者。阿
含中佛責不看病比丘云。汝為何事而出家耶。為畏
王等。為捨牽連。三世繫續。故名牽連。十二輪者。展轉
不窮。


若迷實理下。次釋界外對。亦立相應獨頭。名同意別。
須對界外諸使明之。等覺猶有二種無明。故引寶性
證界外二種。三種意生等者。准楞伽云。佛告大慧。譬
如意去速疾無礙。故名意生。又云意憶生故。名為意
生。三別名者。經云。三昧樂意。三四五地心寂不動。二
覺法自性。即八地中普入佛剎。故以法為自性。三種
類俱生。了佛證法。經約通教及別接通。今文諸處皆
[003-0779c]
云在前。三教者以義通教。故既云八地覺法自性。當
知三昧通至七地。即入空位。故云三昧八地。入假故
云普入佛剎種類。入中故云了佛證法。依今家判。但
以修中為了。未必巳證。若接入別。在住行向。經兼始
終故並云地。即通十地。今謂作意生故。顯非證道。故
今家判與經意同。言五種者。經唯有三。今義開五。三
昧開出三藏二乘。覺法開出別教十行。亦可為七。即
兩教二乘各開二種。故云凡有多種。


三種意因移者。變易土中因移果易。及通菩薩等者。
等取別教十住塵沙。雖不等者。釋疑。疑云。界外潤生
但由無明。何須先斷塵沙惑耶。釋云。障化道故。化道
未行無由耶理。是故先斷。塵沙為枝。無明為本。探說
後位。故云皆去。故知假觀正攝等者。三中初人斷彼
塵沙。是人必能進斷無明。故云攝也。若別論者。無明
始終中觀所攝。若別圓等者。約相攝故。故兼圓人。此
中正意明三意生。後之二人。別惑之名義兼無明。故
云被伏。若單塵沙。界內巳斷何須論伏。故於界外但
更修觀破彼無明。故云三道從斷位說。故云初地。既
但云地故知意生。且論權位不爾。豈圓六根更入別
地。二十智者。玄文智妙且列謂三藏七。通教五。別圓
各四。亦為三觀所攝者。四教各有斷伏之位。辨觀不
同。不出三觀。對位判之亦應可見。然有通別。通則藏
通。通為空攝。別假圓中。別論如前。


次攝行者。不出正助。毗婆舍那等者。引大經證。今以
[003-0780a]
定助慧者。具舉須助。是故引之。其實定慧俱是正也。
事慈等觀方乃是助。四教皆以前前助於後後。自他
悉然。言俗理者。恒沙三昧。言俗事者。神通等也。中觀
中云摩訶衍者。具如大品廣乘品中。須辨通別以應
今文。十二因緣即佛性者。從三道說。具如三法中說。
從復次下。廣明法教。四意止者只是念處。心止四境
名為意止。三十七品。如十乘中。四諦中三有為者。苦
集有為有漏。道是有為無漏。故此三諦並名有為。十
六行者。諸論廣明應略知名。苦下四行。無常.苦.空.無
我。集下四行。集.因.緣.生。滅下四行。盡.滅.妙.離。道四行
者。道.正.迹.乘。婆沙云。見苦時亦見餘三。文不說者。有
餘之義。三諦亦然。


十八不共至下。助道中明。今文但
對九法。餘九法無。應云。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巳
捨。止攝。欲.精進.念.慧.解脫.解脫知見無減。觀攝。三三
昧在第七。末明六度。如隨自意及助道中。九大禪。如
法界次第中。百八三昧。楞嚴為首。委如大論。十八空
如下第五卷。十喻偈曰。幻炎月空響城夢影像化。五
百陀羅尼。聞持為首。名在大品.大論。


次攝一切位者。初來意中欲辨有位先明無者。聖心
本寂。逗物機異。自非絕位安能判之。又真無俗有。雙
美故也。故楞伽佛語心品云。第一義中無復次位。經
文無位。唯此一文。上下諸文咸明次位。而多明通別
少說藏圓。經文具有四教文相云云


大乘下。明有次位。良以下。和會有無。兼防執見。故云
[003-0780b]
何嫌。初明三藏七賢。即七方便。七聖者。信行.法行.信
解.見得.身證.時脫.不時脫。二十七賢聖者。初果向三。
謂信行.法行.無相行。及初果為四。二果向二果。三果
向三果。於此第三開為十一。謂中.生.行.不行.樂定.樂
慧.轉.現.信解.見得.身證。并前七是為學人。十八開無
學為九。謂退.護.住.思.死.不退.慧解脫.俱解脫.不壞法。
俱舍小別。大略可知。


通教位者。既無四門論部位別。
故但依經列共十地。次別地位者。楞伽初地為佛所
加。百界作佛華嚴亦然。今家多用瓔珞。地位定故。不
得意成三十心等者。施設教道。意在見實。猶居地前
名不得意。或純假觀者。一者且辨失意之位。二者教
法只在地前。初地即入。初住故也。


圓位中開示悟入
且證因位。等覺或在十地中明。開合四句判圓位次。
具如玄文。十四般若者。問。仁王但有十四忍名。今何
故云十四般若。答。忍因智果。忍伏智斷。今經從斷說。
問下料簡者。為不曉者更重立疑。執前楞伽及諸大
乘。明空蕩相何須明位。而云止觀攝於次位。答中還
以如前所引大乘意答。


雖說下。牒前。良以巳下諸文
汝避有入無。意偏文局。便同外道邪見等也。


中論下。
引論以斥執無位人。位即因果。若執無位。何殊外人
撥無因果。


無何等下。重徵執者無何因果。見既未證。但破生滅。
尚不下。況尚無三藏。況有後三。此斥下。結意斥執於
無位之人即同外道。都無因果。若斥下。一往與之。汝
[003-0780c]
若以大破小。應須有後三番。汝既大小俱無。焉得不
同諸外。


如我下。正出今家破用之式。但以智破惑。名之為如。
汝所破但以惑破智。謂之為破。不同外道。推與誰耶。
問。下引論偈。一一位中及以料簡。皆云破三道者。何
耶。答。前初明理。理全是惑。乃至智位三道。即是此等
所破。故須明之。


點此等者。此引中論序文。言一語者。
即是破也。以大破小為治內。以小破邪為治外。序云。
百論破外以閑耶。斯文袪內之留滯。今文通用彼序
兩意。以成一家破立之式。准教大旨。復應以圓破偏。
今但下。還前來二諦釋義。二諦是有無。有無皆有教。


次引中論者。論有四句。且以三句對於三觀。觀理淺
深故生諸位。此中不以初句對次位者。即指因緣但
是所觀。故今並從能破立位。言為如佛者。以佛地邊
有菩薩地故。又如接者。至此地時亦能八相。八相如
佛。故云如也。


六攝教者。但有指撝分判皆名為教。是故通攝邪正
偏圓。僧佉等者。一切外道所尊有三。謂迦毗羅等。具
如第十卷中。此即其一。


九十五道者。此指別耶。准九十六道經。於中一道是
正。即佛道也。故大論云。九十六道中。正者唯佛。於九
十五中。二名似正。謂阿毗曇道.修多羅道。五行六甲。
白虎通委釋其名云云。陰陽者。太玄經云。營大功明
萬物者曰陽。幽無形不可測者曰陰。俗之所計。一切
[003-0781a]
世間莫非陰陽。故此世法流於世間。本為濟世。世人
計之反入邪道。八卦者。震.兌.離.坎.乾.坤.艮.巽。一卦六
爻。爻謂適時之變也云云。五經者。白虎通云。孔子見
周道陵遲。自衛之魯。以定五經而行其道。禮記經釋
曰。溫柔敦厚詩教也。疎通知遠書教也。廣愽易良樂
教也。潔諍精微易教也。恭儉謙敬禮教也。屬辭比事
春秋教也。今時謂禮.樂.尚書.詩.易.春秋。有云傳禮各
三等云云。此今略知。不須廣釋。
云何下。明出世教。二論不同。初如第一卷辨。次空經
中具含七教。無秘密者。如前料簡。觀心下至如來等。
即藏等四。


又觀心下。頓。


若觀心下。漸。法華會歸。故非八數。涅槃
約人。皆知佛性。故四句皆即。若准大經。華嚴初頓。今
逐語便。且別明之。漸中仍更存於四味。故以三藏為
乳。加共般若為酪。雖無別部。取方等中一會一時。單
共者是方等般若。皆云即者。約能攝說。次明法華.涅
槃者。顯能攝。同用二部。次不定中。云若觀因緣。又觀
因緣即是佛性者。此有二意。一現在習圓。成不定人。
無知圓理。或且觀生法。重觀見性。二者發習。發習又
觀。即是習發故也。故云煞人。空假中三准此說之。



攝下。以略例廣。


復次下。明心攝意。文具二意。即是能詮。所化不同。言
所化者。破心微塵。出一切法。約佛先得。即是能化。


上六下。第二互攝。問。如前巳足。何須更明。答。前雖似
[003-0781b]
具。未互相收。故更明之。故今文云。次第可解。言直以
者。一文尚遍。況六互攝。如一金中具一切法。今只此
六何足可收。然雖互收。應知理惑。唯理具五。若餘四
門即事理兩具。惑則有二義。一具觀惑及以智體。體
是惑故。惑既如是餘五亦然。細思作之。說不可盡。


次偏圓中。初來意者如前所攝。六重兩攝。一一相攝。
及以互攝。故云無法不收。收法既多。故須分別所攝
相狀大小。即是略標。初二兩門。共不共明。用三四兩
門。半滿同大小故不別明。故圓頓實三。一向不共。偏
漸權三。有共不共。藏通是共。別是不共。權實雖與前
四門同。須將權實以簡前四。小半一向權。大滿有權
實。圓頓一向實。偏漸一向權。思與不思。更簡前五可
見。故此五章文五義三。半滿同大小。漸頓同偏圓。權
實判向四意。唯在於開。


夫至理下。說章意。無說而說。具有自行化他二諦等
意。具如前說。


以小下。明意。言須識所以者。豈以方便名同而令大
小理同一。況復大中仍須簡擇。是故方便種種不同。


小者下。正釋。初是小乘觀相。


如釋論下。示邪顯正。初
二句立。次二句釋責。


次折下。破。言方分者。無塵而巳。
有必對方。方即有分。即有十分。次破其更折極微。若
塵可盡。則諸塵悉盡。如何和合而得成身。故盡不可。
若一不盡。塵則是常。若一塵是常。諸塵悉常。若是常
者。身應不壞。故非正折。折心亦爾。折至剎那。盡與不
[003-0781c]
盡過亦如前。故知心色非斷非常。


論文下。示正折相。折非正宗。故云仍明。亦先色次心。
但觀無常。不觀盡等無明等。始從無明至中陰時。我
與父母無明和合生於色身。正必有依。並由心造。心
色無常。安計不盡等。如是推時尚見法性。何但無常。
即三道本壞。


折名下。得名之由。我佛法中本無折名。折名乃由對
耶立正。何但折法功能。佛法如甘露。見著如多服。失
理如早夭。於外生計如䥫鏁。於內生計如金鏁。計由
內心。故名為自。既與外同。故成無因。


故大論下。明用破意。破能計著。本不破教。


凡有下。依
門修觀即須具十。若不涉十則乘壞驢車。次明大者。
初示觀法。大人下。引人教驗。


例如下。引例。凡用例義
有逆有順。此中乃是反以小例。若小中有大猶名小。
故大中有小仍名大。


所言下。對辨法體。兩重法譬。先折次體。折中云三藏
名假等者。攬陰成生之假陰實。既橫計實。須折入空。


今大乘下。次體。生陰俱有二空。是故皆假。此中雖以
鏡像譬衍。小乘亦謂像是實有故。故婆沙云。鏡像是
有法。眼識所得故。毗曇人計像別有一。具四大種起。
言婆沙師譬者。即正量部異師所計。似於衍門。故毗
曇師不受此義。引佛在一方木上者。佛從耆山入王
舍城。中道見之。坐上說法。木可為通所愽。今文從義。
而云金土。二義同故。端㲲亦從因緣有。故與㲲木義
[003-0782a]
同。此十八空義通三教云云


復次釋情理不同。且從巧拙以情理判。大乘去。釋隨
理。對彼三藏即不即異。得事理名。即義復深。以空含
故。分於見性。不見性別。言尋幻等者。尋幻得師。如見
通理。尋師得法。如見別理。夢喻亦爾。眠.夢.眠心。三法
不同。


若爾下。合。與喻而不相應。伹云尋幻得無明。尋
無明見佛性。不云尋幻得真。尋真見佛性耶。答。真即
無明。若尋無明即是尋真見佛性也。


次明體門修觀。應云三四。從總伹四。此觀下。判諸門
生著悉用幻破。故知大也。


若得下。斥奪。十二門著尚須幻破。終不下。斥莊尚不
識小。能之與所若著若破。況復大耶。是故永別。然世
講者隨於名相。濫禪者或於正理欲將逍遙齊於正
理。豈可同年。王瞀夜云。逍遙者。調暢逸豫之意。夫至
理內足。無時不適。忘懷應物。何往不通。以斯而遊天
下。故曰逍遙。法既不齊。人亦可判。且置法法報。以應
比之。優降天殊。是非永隔。南山有十喻九箴。用形耶
說。具如甄正.辨正.笑道.心鏡.破耶.二教.牟子等文。廣
明異相。古今辨異非是一途。猶有不肖之輩。尚云有
何彼此。螢日等者。圓門生著尚須三藏有門破之。況
復莊老而濫佛耶。山毫相絕者。彼齊物論云。秋毫不
小。泰山不大。今棄彼均齊。借用相施。自言道真等者。
迦葉覩佛大神變巳。仍為矯言。云不如我。


次明半滿者。名在大經。今非判一期一往辨法。蹔且
[003-0782b]
用之。九對十二。以分半滿。


世傳下。多師所計。總云世傳。涅槃是滿。乍可縱容。法
華.華嚴如何並半。流支所判復非通方。般若去滿。何
以不簡二乘半耶。


今明下。今意云既符大小。准彼可知。以半滿替大小。
約五時委悉明之。


次偏圓者。亦對前二以辨通局。兼以譬顯。於義自明。


言通別者。通論以小為偏。於理未失。但偏義稍遠。與
小不同。故須更辨。言半月者。彼方為言。於此乃是半
中之半。亦可月形半故名為半月。上弦初八九。下弦
二十二三。以由前月大小別故。故使兩弦奢促不同。
故今以弦譬小半。時節定故。從朔至望餘闕一日。並
譬於偏。以偏義長。故云始自等也。弓蛾並類。初後月
形故智偏半。二義不等。


小半下。合。引大經者。未聞常
來。皆名偏故。


四漸頓者。由前得後故云由。賴淺至深故云藉。由為
中故。先修二觀。故云由深。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則
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修觀萬法具足。或盡
德滿至後方極。此亦下。同異。亦云大小。可以意得。


今更下。料簡。亦是廣釋。初約四句。下約七教。正明開
權。至權實章其義方顯。初三四句中。前之二教。據設
教意而得漸名。非稟教者。別教伹知頓理而巳。行必
經時故成方便。方便之言兼於二義。藉地前故。聞但
中故。
[003-0782c]


復次下。以觀等四。約於教證驗其權實。所以圓教四
法咸實。言唯此等者。約人則對斥二乘。約理則對斥
二諦。教行二種比說可知。言入室等者。慈室解脫。忍
衣法身。空座般若。觀於三德。故云行實。


次前兩下。約教等四以簡權實。則三法及教因通果
塞。故前二教。在因則四法俱有。稟於權教。行於權行。
以入因位成於因人。在果乃有成佛之教。無實行人
來證此果。何以故下。釋出無意。以灰身故。何處更有
行證及人。假使至於三十四心。亦非佛果。別教有無
似同前二。但至初地任運入圓。故不同前貶為灰斷。
初地尚爾後位准知。言後果者。應云妙覺。初地尚無
何況妙覺。初地似果故用況之。果反成因故果無人。


復次下。約開會簡別。言不知者。不知圓融故也。言雖
非即者。非謂所行。開仍非即。判昔所行。今開方頓。依
本習入故云各乘。稱本所習故云適願。開其所習故
云決了。言別理者。通別之別。


故涅槃下。引例助釋。大
經不隔。功由法華。故亦得名開漸顯頓。若別接之。言
兼二意。一彈斥洮汰。正當別接。位隱在權。說未彰灼。
二者至法華會名會為接。此是攝引。非關交際。是故
二義前異後同。


復次四種下。約不定者。初漸頓四句。義當八教中二。
次兩重四法。義當漸中開四。是故更約不定簡之。無
密同前。不必併待等者。前三菩薩隨處入故。


所以下。譬。譬昔聞了因。今隨處得入。此五味譬。泛云
[003-0783a]
味變。非謂法華名第五味。此是昔教。今非不定。


眾生下。合。言奢促者。理教行證。迭論奢促。約行時近
遠判之。如支佛者。例理發也。


理發下。引同。若佛未出。
若聞華嚴。總名不定。總得名乳。此於華嚴四法判五
味發。聞教如乳。觀行如酪。相似如二蘇。增道如醍醐。
相似發證。故云相似證發。問。增道是定。何名不定。答。
增道是定。超故不定。若三教教行證位。發圓不定。博
地名教。凡位名行。聖位名證。言賢聖者。即賢家之聖。
方便是賢。豈更從賢。


復有下。通釋不定。名同義異。故非煞人。如本期無漏。
煖是有漏。非其志故。亦得名為不求自發。三惑全在。
故云全不。若修中道去。約修中說。亦非煞人。麤惑前
除。號為無漏。無明未破。故非煞人。


復次四種下。約漸等料簡。先立四因。名二為漸。四果
為圓。漸圓名同。故更簡之。


從圓圓下。二句互簡。故知
三教之果非圓家果。三教之因非圓家因。亦應更云
漸圓非圓圓。漸漸非圓漸。法華疏者。指玄文耳。


然漸
漸下。簡開可否。前三教佛不須開故。故云不可更成
佛也。


例下。例餘四章。可否亦爾。然大小半滿復須分別。如
云大家之小。或指衍中二教。或指衍中二乘。大大或
指三教果。或指圓因果。小大者。或三藏菩薩。或三藏
佛果。半滿意同。若欲開通。准此說之。觀心往推等者。
佛依心說。師順佛心。心與法合。不違法相。
[003-0783b]


次引四教。四教俱有圓漸之文。第六撿文未見。恐文
誤。三十二經如文。但第九文如牛新生。經文在後。今
移在前。順次第故。第八文證不定者。恐悞。文在二十
七。伹經列五味以五道合之。今以五時合者。只是於
五道身而經五味。亦不相違。


今約下。列上下文。皆應作此料簡引證。雖可例今。應
如前文料簡大小異偏圓也。


五權實者。本是如來功能。故曰權謀。不同藏通有謀
之權。故引法華證是體內。暫等用者。與今意同。故借
之也。問意者何意用權。答意者以順機故。五味判者。
不約五味無以顯法華部實。


今更下。開前四悉展轉說之。似未永癈。但似判耳。故
更料簡。開四俱實。


又四種下。以教望理。理實教權。教雖有實。從說並權。
等是等者。難教中權實。俱名強說。可以權實更互不
耶。


以有下。答。約說則權實不濫。望理則理實說權。


又此
下。更判。


何故下。釋。教即理故。俱不可說。


此非權等下。
示同。雖復雙非。終無異轍。向以下。重示。只是開權。無
得別求。若異下。遮。有別所觀。能觀應異。能所不可別
之。


對權下。釋。無別所以破權說實。故須雙明。欲俱癈
教故須雙非。對破與癡。教意俱顯。故雙非理是所開
理。故云無二無別。說異故不合。理同故不散。


雙非下。
一止觀結。


觀故下。異名。


此非下。總結。一切俱理。理無
[003-0783c]
定計。猶屬等者。恐更計雙非。故結云亦是。問。玄中先
開後癈。此何先癈後開。答。彼消蓮華。先開為便。此伹
約法。先癈為便。又彼約開。於部教開巳方乃名癈。此
約展轉論癈。癈前仍似未開。故更癈後明開。開前未
開之癈。又亦可癈約於待。故且前明。


問為實下。因簡接義。總有五問。以一問字冠下五句。
一問為權實。二問非四數。三問伹接通。四問被接位。
五問入何位。


答中二重。先教次諦。先約教中答初問者。凡云被接。
豈盡入證。


四教下。答第二問。若將別接。但用其終。諸
教下。答第三問者。從教乃圓接通別。從理則且從隣
近。若從實論。理只是一。


若齊教下。答第四問。八地方
接。此約下根。九地下。答第五問。從下根來。多至初地。
中上入者。此則不定。又下根人若案位入。但在地前。
若進入者方入初地。言九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
稱九十地。入別圓巳但云地位。


若就下。約諦答。闕答四數。非正顯理。故且闕之。第一
者。空中合論。空權中實。


破見下。答第四。即八地也。問。
何須至八。答。示真同中。故須真極。證巳方示。見斷粗
通。若爾。中上云何。答。且從教觀。故異於下。是故諸教
多附於下。聞巳下。答第五問。但云別位不示名者。一
以入者不定。二者別名據在十地。如別語圓位。以初
住當之。


三藏菩薩下。答第三問。伏惑如前說。二乘待
會故不論接。問。玄文法華唯會。今何以接。答。今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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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會。論修觀邊。且借接名。暫用無妨。況接在菩薩。與
會不殊。玄文簡之為辨今昔。接義通今。會名隔昔。從
意義論二名互通。於理何爽。況開明之。處處無妨。


問三權下。簡理教權實二番。初番可見。次番問兼。初
問通別仍名為權。次問三藏初後不知。即與涅槃.勝
鬘相違。二經皆有文云知。答中先明初意。別雖聞實。
教道仍權。通別者問。教終是權。


若言下。答第二問。先
牒難。


大經下。通於中。先通大經。汝所引經作此難者。
今為通之。初明不知。言自力者。無聖力加。尚不得在
彈斥洮汰。況蒙記耶。


次舉譬不知。


羅漢下。合不知。故
引法華證知因他。又云下。結前自不知。兼舉大況小。


次經稱下。正申經意。經非知大。但齊知巳理。經作此
說者。舉昔斥今。不聞小常。小尚不具。況未聞大。能趣
道耶。故准法華。爾前無分。滅後小證尚㑏四依。若決
了時。小名復沒。故經稱知但在真諦。故須引昔言見
法身非常住也。


又律儀下。次申兩文歸戒之難見。空
上名道。但無表況。但事律儀。


故華嚴下。證非常住。若
得常住何不名佛。


若不下。結成。既具禁戒。常名不局。


又舉下。例先引經。


欲名下。例。


故三藏下。結答所釋。不
違大經。次通勝鬘。汝引勝鬘作此難者。須分二初。初
標遠初。故云莫不結緣。王子且指示迹。故云遠尋。


若取下。指近初。業若古下。重釋遠初。聞小亦以大常
為本。若全未聞大小都無。誰論禁戒具不具耶。覆相
論之。云聞小常具小禁戒。開顯論之。皆由根本。怖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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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如舍利弗發大心巳。不能達於乞眼之境。便生
小志。故懼大道難成。不如且取小果。出大論云云。法
才王子者。說瓔珞時八萬人退。謂淨眼天子.法才王
子.舍利弗等欲入七住。為惡知識退。乃至千劫起大
邪見。及涅槃者二十六經。師子吼白佛。佛性若常何
故有退。佛答意者。豈以退故令道無常。


譬如下。譬意者小乘牙莖枝葉等用。皆由昔發菩提
心地。


小乘下。合。言不成羯磨者。即指未曾發菩提心者。私
謂曾發心者。必指初為地。全未發大者。准佛化意。當
尚攝微善。曾發於小。何所隔耶。故知應是抑挫之言。
又准佛化。無不皆從大乘繫種。不輕尚以佛性強毒。
豈容單以小為化初。故初自正。若作等者。四念處初
不違於小。久遠之初不乖於大。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