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37 止觀輔行搜要記-唐-湛然 (master)


No. 919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一
天台沙門釋湛然於佛壟述


釋典大體。進行為先。一家教門。修習為本。況茲一部。
偏申上乘。師資所傳。宣述而巳。自蒙慈誨。無遣見聞。
皆繫之於心。並形之於墨。十章十觀屢考其根源。十
境十乘頻研其出沒。兼括諸論以潤色。傍遮異執以
顯宗。搜求漸頓以融通。片奪儒道以隔弊。唯私備之。
誰敢傳之。屬海孽東殘。脫身西下。唯持記本間行而
出之。退而省之。進而思之。豈慚辭陋而擁異無聞。却
還毗壇方露槀本。伹自行利物廣略異。宜自他安心。
即其例也。若具存緣本法相。今古傳弘僅足輔行有
餘。意謂存廣則俱美二途。唯略乃有所不逮。既非天
皷一音遍被。為好略者弊廣何疑。甞謂余曰。有尚省
要專理觀者。如何常思應之。取遂難尅。因旋佛壟。掃
拭墳堂。瞻覲之餘。洮汰行要。除扶觀道及騰文勢。諸
緣本等一切不書。餘咸依大文。時攢廣令略。任彼所
好。去取非餘。冀諸同徒赴物雙利云爾。問何因緣故
略彼廣文。答。因緣有十。為上根故。為下根故。為好略
故。為法行故。為方上逗下眾故。効聖化故。易尋討故。
順求者故。遍下種故。更有餘緣。還同廣記。則此有彼
十。彼無此十。廣通略別故也。此文前後總有三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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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第三再治定本。是今所承。不須云略。即初文云止
觀明靜者。是諸有法相。因緣破立不更述。直示開節
觀道次第。雖不逮於弘通演說。足可探討行儀骨目。
准釋經論皆分三段。今文正說尚自未周。信無第三
流通明矣。於開章前。章安著序可為序段。開章巳去
為正說段。若於正說義開三段。則初六章以為序段。
七八為正。第九流通。第十旨歸。非三所攝。義似流通。
於初章安序文之中。望初二本。加序所聞時處等事。
義當通序。從祖承去即是別序。再治述巳義。當傳持
泥例。結集能聞人故。下文雖即自有釋名略知。


題中云摩訶者。有二義故。一為對俗況出小止觀。二
為存梵音兼含之富。故大論云。摩訶三義。謂大多勝。
此三亦可義通四教。今即圓頓止觀之摩訶也。故知
始自大意。終于旨歸。咸是止觀。無非摩訶。是則釋名
為總。十章為別。於十章中自有總別。具如下列。


初釋通序。雖例集經。闕同聞眾。雖有共聞。非證信故。
五義但四。初之四字述所聞體。止觀二字正示文體。
明靜二字歎體德也。止體靜。觀體明。故一部文體。咸
明靜如妙法經。則一部之內無非開顯之妙法也。


前代未聞四字。例能聞人。述巳兼他。故云前代未聞。
世立三十年為一代。今以世代相傳弘法不絕意耳。
自漢明夜夢。泪乎陳朝。凡諸著述。當代盛行者溢目。
預廁禪門。衣鉢傳授者盈耳。豈有不聞止觀二字。況
此二名遍於釋典。但未若今文定慧雙美。義觀兼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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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眾教文心。攢法華大旨。成十乘十境寂照之行。示
聞前證後之軌儀。引大小教而為馮准。故南山歎云。
唯衡岳台崖雙弘禪慧。豈律範諂附而虗授邪。


智者二字。例教主也。幼名光道。亦名王道。此從初生
瑞相立名。法名智顗。顗。靜也。即師為立號。從德立稱。
後為晉王受菩薩戒。師云。大王紆尊聖禁。可號總持
王。曰。大師傳佛法燈。名為智者。故國內王民同稱斯
號。


大隋巳去。例說教時。諸經既多。乃通云一時。今唯一
部。故別指大隋。隋受周禪。本弘農華陰人。姓楊氏。初
從周太祖起義關西。位至太司空。卦隋國公。後即帝
位。因稱隋國。開皇者。年號也。皇。大也極也。


荊州等者。例說處也。至開皇十一年。旋荊置寺。初名
一音。改為玉泉。其處有泉。色白如玉故也。至十四年。
於彼說止觀福慧二事。以答地恩。


慈注者。若以生法二緣說則有窮。以無緣慈恣樂說
辨。故曰不窮。即觀行之無緣慈也。故大論評四法師
偈云。多聞廣智巧言語。美說諸法轉人心。行法如雲。
慈行如雨。大師具三。即上上法師也。


雖樂不窮者。辨有四種。謂義.法.辭.樂說。雖有前三。必
須樂說。雖是不盡之辭。亦助語也。雖縱樂說。夏終告
息。


纔至等者。纔者。僅得也。僅訖見境。餘文息唱。即十
大章至第七章開為十境。至第七見境。餘不復宣。餘
三大章。准五略中後三可識。後之三境比前可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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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慢境。如禪境中云。無所知人得欲界未到定。謂為
無生忍。四禪比丘謂得四果等。二乘境。如藏通二乘。
菩薩境。如藏通別三菩薩。具出體相攝法。偏圓章中
及諸境中可思議內。弗者。不也。


然挹流尋源下。列別序也。前云通者。義通而文別。別
語止觀明靜等故。今言別者。意別而存通。通序二十
三師故也。雖通別不同。只是師資人法。通中止觀。只
是所聞所說之法。次舉能聞能說之人及以時處。故
今舉前所聞之法如香如流。令知大覺如根如源。亦
可別者。對於漸等及所承異。於中先明祖承付法之
由。若不先指如來大聖。無由列於二十三師。若不列
於二十三師。無由指於第十三祖。若不出於第十三
祖。無由顯於衡岳台崖。故舉譬云挹流等也。今之止
觀居于像季。如香如流。金口梵聲。圓音所演。如根如
源。挹者。斟酌也。酌其流須尋其濫觴。知其香必討其
根本。若迷於根本則增上濫乎真證。若失於香流則
邪說混乎大乘。一家師受。良可信矣。


論曰至次良者。欲明付法。泛引教證。有師無師。言無
師者。指所證法。大論第二云。我行無師保。言有師者。
指所傳授莂者。謂分派也。字書多分單作別耳。瑞應
云。至于昔者定光佛興時。我為菩薩。名曰儒童等。既
引經論以證有無。次引俗典雙成二義生知。如無師
學成。如記莂故。論語曰。生而知之者上。學而知之者
次。良。善也。亦長也。俗教不論隔世因果。引相似言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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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何失。讀者須至良字為句。然有無從事。約理何別。
但在因須辨師承。至果稱為獨悟。故至極果可曰無
師。是故須辨師資人法。


法門浩妙至藍而青者。舉喻問也。問上二途人分事
理法亦然耶。浩。水大貌。法既大妙。事亦然耶。天真問
無師法。從藍問師資法。理非造作故曰天真。證智圓
明故稱獨朗。由師染習故曰從藍。學畢功遂名為而
青。書云。青出於藍而青於藍。染使然也。今引染義。非
引勝邊。


行人若聞至宗元者。總答也。宗。尊也。元。長也。若尋所
傳法則曉。能傳人乃信。今師祖乎龍樹。


大覺至降魔者。別答也。先雙酬兩問。大覺若天真。行
滿猶記莂。人法咸爾。師資義成。覺者。大明也。十號具
足。種智圓明。三惑頓盡。大夜斯曉。又覺滿等。四教不
同。覺義亦異。今寄漸始。略而言之。行滿亦爾。故大小
乘明行各別。


涉六年以伏見至降魔者。調彼外道故云伏見。挫其
欲主故曰降魔。故六年苦行。樹王現威。廣如諸經及
瑞應等。降魔之時而語魔言。我三祇修行乃得菩提。
汝設一無遮獲茲天報。優劣天隔。何不自慚。天曰。以
何為證。佛以手指地云。是知我當時地神。告空神。傳
乃至梵世。故云舉一指等。


始鹿菀等者。既成道巳。說必託處。略舉此三以顯法
實。鹿菀者。昔波羅奈王於此處獦。見二鹿群。故云鹿
[001-0743c]
菀。鷲頭者。亦云靈鷲山。形似鷲故從山。多鷲所居故
從鳥。眾聖所止故云靈。鶴林者。在拘尸城。阿夷羅䟦
提河邊。佛涅槃時。其林變白。猶如白鶴。故云也。眾樹
名林既有四雙八隻。故名為林。於前二義中。自然非
今正意付法。今之所宗。即滅後付法之事也。於中二
義明金口所授。次辨今師相承。金口則人法兼明。今
師乃總別重出。金口具在付法藏中。過七十紙。欲尋
往看。傳中亦有無事直書名者。


迦葉八分舍利者。分舍利事。廣在阿含.婆娑文中。言
八分者。長阿含云。迦葉從畢鉢羅窟出赴闍維所。佛
從金棺為現雙足。迦葉禮足訖闍維。舍利。付法傳中
先分三分。謂人天海。人中一分自分為八。拘尸即其
一也。經中具列。乃至諸國皆欲興兵。因香姓婆羅門
為性均平。廣說勸喻。因為分之。各還本國。起塔供養。


集三藏者。迦葉分舍利訖。使阿難出修多羅。使優彼
離出毗奈耶。自出毗曇。


次法付阿難。因聞比丘錯誦佛偈。改之不從。乃詣闍
王別。門人云王睡。即度恒河往離車界。王覺聞巳。遂
至河半。方及。請於我國而般涅槃。即入風奮迅三昧。
分身為四。二國上天下地。


法付商那和修者。欲付法
往毱多所。因坐其床。其弟子不識。乃舉手空中而雨
甘露及五百法門。多皆不識。弟子聞法悉得羅漢法。


付毱多者。在俗時巳得初果。見淫女犯罪被屠。因得
三果。初受戒時即得羅漢。次二尊者。傳中亦無。自餘
[001-0744a]
行狀。多因論義。王伏從受三歸。有婆羅門善笇。輕忽
於多。多乃蜜以笇加之。令其知生天墮獄等法。


付脇
比丘。在胎六十年。生而髮白。誓不屍臥。故名脇也。每
在暗中手光取物。


法付富那奢。奢共馬鳴論義。鳴執
有我。奢云世諦有真諦無。鳴欲刎首謝。奢令剃髮為
弟子。法付馬鳴。鳴造伎。伎演法音。令五百王子厭世
出家。王恐民盡。禁伎不行。


法付毗羅。羅所造論。論所
至處邪見消滅。


法付龍樹。樹輕佛經。乃自制法。表我
無師。龍接入宮。一夏只誦七佛經目。因知佛法。妙修
得法。身初在樹下生。生身時龍浴其身。


法付提婆。婆
因入大自在天廟。天像金作。瑠璃為眼。見婆乃怒目
動精。婆曰。何不以精靈訓物而動目。便登梯鑿神眼。
神知我心亦無屈辱。夜營厚祭明日供神。神現肉身
而無左眼。神曰。供施甚豐。何不惠眼。婆乃自剜巳眼
施之。隨出至萬。神曰。欲求何願。婆曰。我辭不假他。但
人未信受。神曰。如願。由是廣破一切異論。


法付羅睺
羅。有一外道造鬼名書。隱密難解。羅睺聞之皆解。外
道歎伏。


法付僧佉難提。提為羅漢說一偈云。轉輪種
中生。而能入涅槃。非佛非羅漢。亦非辟支佛。羅漢不
識。便入三昧以問彌勒。彌勒語曰。此是瓷器。破巳非
是。如上諸聖出定說之。提巳知之。


法付僧佉耶奢。奢
遊海畔乞食。而說偈云。行為第一苦。飢為第一病。若
能見法實。則得涅槃道。城主引進。見二鬼縛著床脚。
城主勿與食。城主去後。奢乃與食。便吐膿血。由昔慳
[001-0744b]
貪。城主誓云。見汝受苦。


法付鳩摩羅駄。駄為童子。時
能斷事。一攬萬騎。人名衣服馬色皆記。


法付闍夜多。
多為送食與嫂犯重。比丘作火坑懺。罪滅得第四果。
獨為清淨律師。


法付婆修盤駄。駄付摩奴羅。羅與三
藏分地而化恒河巳南二天竺人。人多邪見。付於奴
羅。河北三天人正信易化。付與三藏。師子者。值於惡
王。破塔壞寺。煞害眾僧。被王劒斬。血變為乳。


諸師皆金口所記者。諸人並是黃金色身口業所記。
此諸尊者既並云聖。多是第四依人。亦可通第二第
三依也。


昔王不立等者。傳引此二明付法益。廐者。說文云。馬
舍象舍。二義俱通。傳列付法人竟。云親近賢善。能聞
正法。遠益來世。如象繫寺測。聞比丘法言。便不肯煞
私近屠坊依前煞害畜生尚爾。況復人乎。貨髑髏者。
有婆羅門多將來貨。有居士簡之。彼問其故。居士答
云。孔達者。往曾聽法。供養生天。聞法之骨尚然。況復
親聽者耶。為是義故。應須付法。


從此之止觀下。今師相傳。於中先總次別。言說巳心
中等者。即章安密意。述巳所傳。若傳而不行。有言無
行。故云所行。故知一部並是所傳所行之法。故大師
遺書中云。止觀不須傳授。私記時為人說面授。恐意
不周。私記文旨全備。即指章安記此十卷故。大師在
世隨機之化。非可傳故。


次智者下。別明人法。金口祖承。從前向後。今師祖承。
[001-0744c]
從後向前者。為取聞師承龍樹便故。初序智者。先明
師德。生時室明。煖于隣里。目有重瞳。人皆知之。玉篇
云。瞳者。目珠子也。即黑精中小珠子也。習律藏巳。詣
大賢山。持法華經。宿緣所熏。常好禪悅。因往大蘇。詣
思大師。大師見巳。笑曰。昔靈山聽法華經。今復來矣。
因示普賢道場。至第二七日。豁然入定。洞了法華。師
曰。此初旋陀羅尼。具如別傳。


代受法師等者。即指南岳為受法師。南岳造金字大
品竟。命令代講。唯三三昧.三觀智更有諮審。餘並自
裁。師曰。可謂法付臣。法王無事也。


陳隋二國等者。此因姓號國。此是武帝。覇先受梁禪。
次至少主叔保。入隋後。奉南岳嚴誨。令往陳國。於是
乃與法喜等二十七人初入陳都。


安禪而化等者。此出臨終行位也。於石城寺大石像
前如入禪定。時有智朗請云。伏願慈悲。賜釋餘疑。不
審何位。沒此何生。報曰。汝嬾種善根。問乳何益。雖然。
亦為汝等破除疑惑。吾不領眾。必淨六根。但五品位
耳。生何處者。吾諸師友並從觀音而來迎我。並如別
傳。言巳加趺。唱三寶名。如入禪定。即其年十一月二
十四日未時端坐入滅。然大師生存。常願生兜卒。臨
終乃云觀音來迎。當知軌物隨宜。皆可往生。


故經云下。引證五品位也。明其位雖下。功過無學。次
引法師品者。證五品化也。頒宣佛旨故名為使。述佛
因果名如來事。次引大經。亦證位也。初依位兼六根。
[001-0745a]
五品未破無明名具煩惱。大師即觀行知秘藏也。


次智者下。明智者所承即南岳是。南岳去。彰南岳位
行。俗姓李。項城人也。兒童時因見朋類誦法華經。情
深樂重。因從他借。於空塚中獨自看之。無人教授日
夜悲泣。夢普賢摩頂而去。所摩之處狀如肉髻。昔未
識文自能解了。十年之中誦聲不輟。傳中不云七載
方等。恐集傳者所聞不同。夏竟受歲。將欲上堂。乃感
歎曰。昔佛在世。九旬究滿。得道者眾。我今空過。法歲
虗受。內愧深重。放身倚壁。未至壁間。朗然自悟法華
三昧。大乘法門通明背捨並皆成就。


次南岳事慧聞等者。明南岳所承及聞師行德。未見
本傳。國稱齊。姓高氏。勃海人高奚之後。諱祥。次歡並
都湘州。無競化者故云獨步。河北淮南無與等故。所
證既深。世無測者。准國清廣百錄後人所記云。有九
師。一明。二最。三嵩。四就。五監。六慧。七聞。八思。九顗。而
不云慧聞稟承龍樹。仍恐集錄者不曉根源。今是大
師之言。深可信矣。當知爾前雖曰相承。至聞師來。所
承異本。故今歎云。非世所知。履地等者。法為世人行
之。如不知地之厚。法雖世人仰之。如不測天之高。智
者觀心論去。證所承。別言高祖者。若以智者所指。應
以南岳如父。慧聞如祖。龍樹如曾祖。若從章安為言。
即可龍樹為高祖也。若直以尊尚為高。則可通用。如
漢齊隋等並指始祖而為高也。今亦以龍樹而為始
祖。非明最等。
[001-0745b]


疑者云下。假設問端。後去例爾。既云祖乎龍樹。法門
不應不同。遣蕩建立既殊。師資之義安在。


然天竺下。答。初傍引注論人答言。凡七十餘家者。論
本是偈。言注論者。即長行是。中論者。於大無畏論中
略出大綱。有五百偈。關中影法師云。有數十家注中
論。最為下者。河西云有七十餘家。元康云此間但有
四本。一中論。是青目注。後秦羅什譯。二無著注。名順
中論。後魏菩提流支譯。但得兩卷。三羅睺法師注。亦
名中論。梁真諦譯。四分別明菩薩注。名般若燈論。唐
波頗三藏譯。今依河西。故云七十。影公既云最下。遣
蕩未可全依。


又中論下。次引論文答。論文本偈有蕩有立。何故專
以中論遣蕩。却云止觀唯立。故論初句云因緣所生。
此即立也。第二句空。此即蕩也。第三四句又建立也。
四句論文三立一蕩。止觀前後盛引斯文。二處符同。
師資礭立。即者。廣雅云合也。合即不二。


從天台去。別釋所傳。於中先略次廣。天台者。其地分
野應天三台。故以名焉。西方風俗稱名為尊。如子之
名兼父母稱。佛當生彼。預設斯儀。使慕德者稱之不
朽。此方乃以避名為尊。故以所居而召其人。


次漸則去。釋行相也。如梯隥者。說文。梯者。木階也。極
高用梯。次高用磴。大經云。為欲化度諸世間故。種種
示現。如彼梯磴。磴字亦可從足。即昇躡也。從木者非。
此中文意正應用隥。始自人天。終至實相故也。金剛
[001-0745c]
寶者。大經云。如金剛寶置之日中。色則不定。理行如
珠。教法如日。機情如物。觀如現色。圓頓者。圓者全也。
頓謂頓極。如通者騰空者。近地之空與萬刃同體。通
者譬人。騰譬修行。空譬頓理。為三等者。約根雖殊。同
緣頓理。故並從圓分此三行。是故漸次.不定不同。以
此三根。並可一生修之有分。故玄文云。漸次觀者。從
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波那。乃至無作。故知頓人
行解俱頓。漸人解頓行漸。不定人者。其解亦頓。行或
頓漸。


次廣解中云漸初亦知實相等者。望彼頓人。故云亦
知。不同於別。故云知實。依頓起解。故云難解。依解起
行。復曰難行。行未即頓。故云易行。此中番數有五。義
則十三。言五番者。一歸戒。二禪定。三無漏。四慈悲。五
實相。義十三者。於初番中善惡各三。第三有四。即兩
二乘。并及餘三即十三也。於十三中。實相是三人共
所緣理。故不得為不同之限。故下問答中云。漸次中
有十二不同。此預點出。使至下易見。不定至後頓者。
不定列名在漸次後。故云前漸。圓頓列在不定文後。
故云後頓。或漸或頓。故云不定。故知不定初亦知圓。
從更前更後去。釋不定相。深淺者。約前五番互云深
淺。事理者。或界內為事。界外為理。真諦俗諦三悉一
悉更互亦爾。此中伹出四悉及止觀者。諸法雖多。要
唯此二。如下安心破遍。亦唯約此二。


從或指去。釋不定體。亦約向二以示軌模。初約四悉。
[001-0746a]
陰是世界。觀之即是第一義。故名指世界為第一義。
觀理但能生善滅惡。名第一義。以為二悉。次約止觀
者。或正用觀而宜息。或正用止而宜照。以照止故止
却成觀。以息觀故觀反名止。雖無昏散。進道功微。皆
須改途。互息互照。不同常儀。故云不定。下料簡不定
中四。指此兩雙。


疑者云去。料簡向文。初問意者。此三既同。何故行異。


從然下。答。先總次別。別何妨同。同不妨別。


漸次去。別
答。應以餘二而對辨之。文伹對漸便結不定者。以不
定無位寄結之。兩教二乘是無漏四。今文但云三者
何耶。然別則離為四人。總則含三。存無漏一。故舉總
含開。攝三入一。故名無漏總中三也。若沒總從別。并
善惡六。及以餘二。故成十二。言從多者。以行對理。行
相多故。得餘二名。以多對理。消同不同。其義可見。


次此章下。重問者更將三同以問差別。又初乃將同
問異。故云相頓爾異。後乃以異問同。故云何名辨差。
二問似別。二答云同。而義則顯也。九不同者。離善惡
六。合無漏故。故伹成九。并不定四。故有十三。


次一切下。證同不同。無為如同。差如不同。二不相離。
理須相即。問。無漏離四。慈悲何一。答。開合隨宜。不可
一准。玄文亦分三菩薩也。故知南岳唯授天台圓頓
之理。復以二行助成於圓。故有三耳。故知始自慧聞
辨教。分四自行。唯圓應知。此三與八教中三。一向逈
別。八教中三。以華嚴為頓。三味為漸。頓中被物不定
[001-0746b]
名為不定。


次圓頓去。釋圓頓也。初緣至真實者。緣之與造雖屬
能觀。意且在境。


次繫緣去。方釋於觀。念即繫故。寂而常照。繫即念故。
照而常寂。能所尚一。況止觀耶。一色一香等者。所緣
所念雖屬於境。且語能觀以明寂照。故一家明中唯
有二義。一離斷常。二者佛性。於佛性中。教分權實。故
有別圓。今從圓義。故皆中道。此之色香。世人悉謂以
為無情。今問內身四大為有情耶。若有情者。淨名何
故云如草木。萬法唯心。豈隔頑礙。從巳界去。明無作
諦。至下四弘。更辨諦相。今但且明無作觀耳。故四念
處云。一念心中具十界。苦名無作。苦具十界。惑名無
作。集苦即涅槃。名無作滅。惑即菩提。名無作道。


次法性下。以止觀結。


從漸與下。欲廣證圓。先簡餘二。先巳廣略二重釋竟。
今復證圓。故云更明。


如了達等者。舊經第五賢首品文初。文殊以二偈問
了達甚深義妙德賢首菩薩。菩薩以十五行五言偈答。
今文從菩薩於生死去至不能盡。略二行文。來言生
死者。舉極下位。不爾。云何顯圓功大理極事遍。故無
可動。言一念者。明極少時。深無崖。廣無際。高峻曰崖。
如來等者。理無窮故。說不可盡。極位尚然。況餘凡聖。


從此菩薩去至建立眾生者。彼經次前十五偈。後賢
首復以六百九十二行偈答。於中具明圓信等相。今
[001-0746c]
略依彼。何名圓聞。具聞今文。修證具足。依文起信。信
為行本。然三觀智。具如大品.纓絡等文。問。圓聞中作
三德名。信應依聞。何故乃作三觀遮照深廣等名。答。
能所異耳。空即般若。假即解脫。中即法身。照即般若。
遮即解脫。雙非法身。深廣例說可以意得。又三觀從
因。遮照從用。深廣從體。次圓行中云一向者。簡餘二
故。故云直入。次圓位中。即初住位。一切功德無不具
足。故云究竟。


次莊嚴中。有法喻合。初法中意。亦以諦為所嚴。觀為
能嚴。能契於所。故外用自在。正受空功德。出說假功
德。餘是中功德。中道具有遮照故也。物是塵中。各有
種類。根塵方等。思之可知。次譬文者。旦譬出。夕譬入。
晝譬雙入出。夜譬不入出。合云亦如是者。應具用上
諦觀等合建立中。云盲瞽者。失光為盲。無目曰瞽。又
云有瞳無䀕曰瞽。有目無瞳曰瞍。如無緣者不納教
光。故如盲等。故舉龍王等者。俗典小教。釋龍義近。今
依華嚴婆伽龍王。凡諸所雨皆遍六欲及人四州。六
譬六位。皆破無明。四域譬四教四門。四悉自行。唯六
被物。通四亘者。通。度也。方言云竟也。經云。龍王示現
自在。時從金剛際至他化。興雲周遍四天下。其雲種
種莊嚴色。經文具約電雨等。然雲譬現身。雷譬說法。
電譬放光。雨如慈悲。能令眾生各見不同。問。莊嚴建
立。二義何別。答。自行契理名莊嚴。外用益他名建立。
初心尚爾等者。舉況也。初住名初。妙覺名後。中間名
[001-0747a]
中。如來慇懃等者。證妙法體。以說人不輕故。領者喜
大故。方便品初寄言絕言。廣歎略歎。皆此妙法也。具
如疏文。釋品初章第二卷。初身子領。即歡喜也。


次引諸經明求者。志大以所行法妙故爾也。常啼等
者。如薩陀波倫。善財南求。具如入法界品。藥王如法
華。普明如仁王。具如廣記。


從一日三捨去。明法恩難報。金剛四句以校捨身。今
借彼文以多況少。多時三恒尚不能報。況但頂戴荷
負而巳。雖多劫荷負。其身尚存。豈能報於圓乘之澤。
在肩為荷。在背曰負。


一經等者。舉略指廣。 疑者下。請證餘二。


次正答中。圓是本意是故先引。初文先引四經。各證
三義。並借教義權證於觀。能攬教成觀。義亦何殊。初
引淨名。云佛樹者。名元吉。於茲得道。故以為名。佛坐
其下。復名佛樹。證擇滅理。名甘露滅。即是斷德。滅諦
成也。覺道成者。即是智德。道諦成也。其實具四。從勝
說二。三轉等者。謂示歡證。一轉各生眼.智.明覺。名十
二行輪。具二義。轉及摧碾。轉與他人。摧碾彼惑。如輪
王寶。能壞能安。壞惑安理故也。言大千者。俱舍云。四
大州.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
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世
無二佛。故於大千諦體非惑。故云本淨。八萬諸天。俱
隣五人名為天人。並得初果。故云得道。驗轉不虗。故
云為證。次引顯露不定證不定也。言一音者。名通大
[001-0747b]
小。今文在大。如婆娑中。佛為四王作四諦說。故知通
小。今文具如淨名.起信等。佛無音辭。遍赴一切。若華
嚴.楞伽並云佛有六十四音者。猶是方便。恐畏等者。
且約四悉明不定相。恐畏世界。歡喜為人。厭離對治。
斷疑見理。次證頓者。義通四教。簡三存圓。四悉赴機。
故諸法生。無我等者。結成圓頓。無我造受。結不有。善
惡不忘。結不無。結亦簡三。例說可見。


次引大品證漸者。大論問云。始行菩薩。云何修行。行
學等三。有云。語異意同。有云。約初中後。摩尼珠者。論
云。是摩尼寶。若在水中。隨物現色。真性如珠。習如物
褁。聞教如水。發如現色。發心即坐道場等者。既云初
發心又轉法輪。知是初住即圓義也。


次引法華者。若未信頓。且用餘深。圓教深而非餘。別
教是深而餘。藏通是餘非深。總用三助。故云餘深。並
從昔說。故云不定。捨方便者。約廢權邊。引大經者。第
十三云。從牛出乳。乃至醍醐。以喻五味置毒。文在第
二十七。習發不同。即如不定。忍草。文在第二十五。不
經諸味。故如頓也。次引無量義者。三乘次第。故得名
漸。並以雨辟三乘法輪。次獨證圓者。如來龍王圓頓
教雨。不雨三教下類之地。無聞無說故如聾瘂。淨名
空室譬常寂光。是故集者唯嗅佛法之香。次楞嚴者。
理性如丸。觀行如燒。諸法頓發。如具眾氣。引大品者。
廣乘品云。欲得諸法。皆云當學般若故也。次引法華
者。意云爾前未具。
[001-0747c]


次引大經者。理具如海。修觀如浴。次重引華嚴以結
前三。


次上來下。結歎也。此約九世。故著重言。華嚴三十一
云。佛子有十種。三世九世并平等。彼為至十。故加平
等。


次示部別。所傳有三。令傳何部。既信等者。結前生後。
次第禪門等者。目錄云。大師於瓦官說之。法慎私記。
但得初分。尚未治定。將與天台頂師治之以成十卷。
若具存下。文應三十卷。大師常云。若著章疏可五十
卷。六妙門者。涅槃名妙。六門能通。從能說故云不定。
文兼事理及有漏等故也。圓頓者。即今又是。


從雖有去。誡勸也。勸勿執三以為定有。教非理故。勸
勿執三為定差別。所通一故。疣者肉之凸患。害者肉
之損患。定三如損。定有如增。


次引大論者。大論二十讚般若偈也。於法起見名見
被縛。迷於名相名不見縛。稱法起見名見得脫。見無
見相名不見脫。今亦如是。定三定有。名為見縛。全不
識三。名不見縛。知三無三。名不見脫。具了三旨。名為
見脫。


次疑去。釋疑。初難意者。舉不可說以難示人。言通別
者。不分大小故名為通。四句對教名為別。身子無說。
藏也。無說無示。圓也。通別准知。通別皆不可說。何以
三文示人。伹引下。答也。二義俱通。何以偏難。故總斥
云但見一邊。
[001-0748a]


次引大經。通皆可說對酬前難。次引法華。及比丘即
別可說。但示初後。中二比知。次引大經。尚為生盲四
名示乳。何得一向云不可說。總持是不思議俗。此是
理中具一切法。尚可得說。況三文耶。


次淨名等。融通二途。初明二義。性本相即。次引大經。
佛出無說。多聞為生。思益亦然。


次引法華。重明可說。以酬向難。


次引大經。空中雲雷。明可說意。不生感應。何以非之。
經云。譬如雲雷。一切象牙上皆生華。經自合云。聞常
住教則見佛性。故今結云。不可無說即象牙草因雷
華生。象牙與雷天地永隔。尚能因之以生於華。況說
被物而無益耶。


次若競下。明說法意。有法譬合。初法。文中正明失由。
由執競故。


次離說去。示無說理。雖云無說。須有所依。
次大悲者。正明說意。一以凡師大悲利物故說。二以
眾生或重根鈍故說。


如月去。譬也。真常性月。隱煩惱山。煩惱非一。故名為
重。圓音教風。息化歸寂。寂理無礙。猶如太虗。四依弘
教。如動樹舉扇。故假三文以示真常理。使因文比知。
知風識月。


從今人下。合譬。像末稟教。故云今人。非親
承梵音故。玄攬則難。憑文無惑。故云假文則易。


從若封文去。今達文成觀。文即法界。何封之有。知文
非文。空也。達一切文。假也。非文非不文。中也。三智具
足。故云一切。
[001-0748b]


從為此下。通難三為一門。一為所達。云何難言。皆不
可說。緣起者。序文竟也。正開章解釋。


次今當下。正開章解釋。


言數方者。方猶法也。如華嚴
中皆十為法。


始測等者。始謂大意。荼究竟義。故大品
云。過荼無說。是則大意巳標宗極。如大意離五。始未
具足。發心為標期。大處為宗極。終即旨歸。旨歸亦在
大意章內。故云善始等。令亦善也。自他始終。大意義
足。


次生起者。只是次第。至理下辨生起意。理本無生。
為緣故起。即是自他因果事故。故名因緣。釋通別者。
通者章章皆有生起二義。別者前章為生。次章為起。
即前生於後。後從前起。緣由等者。生起異名。前為緣
由。後為趣次。以義同故。故云如是。若從通者。大意雖
初。亦由不了無明而起後章。亦為感應故生。


既知下。
由於大意識止觀名。不動名止。大淨名觀。由此名故。
知有所詮。故名為得體。體兼權實。故攝一切。餘文可
見。


次只為下。結意。為未達者故立生起。若契理巳。尚無
旨歸。何況前九。故云心行寂滅等。


次分別者。更以十門分別前十。初云十章功德者。明
分別意。若不說之。誰知豐富。故云如囊中等。


次從初八章下。正釋分別。即俗而真等者。應云初七
及以第九。從多逐便。故云初八。非真證故。故得名俗。
性本是真。故云即俗。果是證真。起用名俗。觀是聖法。
依法起觀。故云聖嘿。義通住前一切凡夫。正觀一分
[001-0748c]
是定等者。有云。止觀義可通行。但與列章名目不便。
章云。正脩止觀。但略修止二字而巳。正修之中不出
二法。故分二分。觀兼餘章。餘章有止。並屬於解。且從
觀收。果報雖證。現亦屬解。果報在果者。文闕起教。義
須在果。言目足者。亦隨語便。應云初五及以起教。前
五自行。因起教生他因。所言足者。足即行也。方便正
觀有功用行。果報真位無功用行。第五卷初云。前六
是解。今云方便是行者。是行始故。所言共者。通深淺
故。果報起教。別在聖人。言通別者。文內通於因果自
他。所言別者。行相別故。言橫竪者。正判淺深。故名為
竪。餘八望體。一往且橫。當分委論。不無同異。釋名一
向橫。餘並通橫竪。如大意中互略相望。豈非竪耶。如
攝法中六門相望為相橫。門門自論亦竪。方便五科
相望成竪。當科亦橫。如先具緣。次方訶欲等。一一科
中。如衣望處。以色望聲。餘思可知。


次料簡中言略指等者。此章安私料簡也。即指前文
略釋三文。名為略指。以此為問。大意亦略。與彼何別。
答有通別。通則二文俱略。別則前略具三。今此大意
三中之一。


次下諸問。並是大師料簡同異。初問約教等者。以三
種止觀名。與八教中三名既同。故須料簡。藏等四教
攝在漸中。故但以密對難。餘三顯密俱教。何等依密
修密觀耶。答中分二。今不論密。


次問者。分顯密異可論得不。任我俱論為得不耶。



[001-0749a]
亦立二。謂得不得。次從教是下。正答。初約化主釋聖。
則顯密雙行。今且論凡。故闕於密。故云聽者因何作
觀。


次或得下。義立於得。凡通多種。五品猶闕。六根稍
通。以能傳教遍大千故。未有口密。故且云傳。


次從若
修觀者下。約所化說。稟教之徒不合脩密。故云不發。
況復密教還同顯故。


次發宿習去。亦容義立。如脩生
滅。發宿無作。不脩而發。義似秘密。故且云得。


問初淺等者。答文可見。


次問小乘亦是等者。重難前
答。此中有二種難勢。一難俱是佛說。何故獨云三是
小非。二難小為大漸。何故云非。答。小有二義。教道斥
奪。是故云非。約元知大。尚攝彈指。


問示三文等者。許示三文。三文是色。色為是門為非
門耶。先雙定。


若是下。雙難。先難是門。色是實相。實相
是所。何名為門。


次若非下。以非門難。色名中道。道名
能通。能通即門。何名非門。次答中云並是者。因色見
理故是能通。理即實相故是所通。能所不二。何所妨
耶。


次眾生下。釋是非所以。眾生迷故故名能通。因通
見理即所通也。故約色文以立三諦。文即俗也。非文
即真。雙非中也。文具三諦。何妨能所。次解釋中。初云
囊括等者。囊。帒也。括。結也。囊若有括。收於一囊。章有
大意。冠攬始末。冠戴等者。冠。首飾也。平聲呼。周禮云。
在首曰冠。亦可去聲。冠冠於首故。冠初如冠。收後如
戴。有發心如冠初。有大處如戴後。既通初後。故云難
見。
[001-0749b]


次生起五略者。初云云何至下化者。雖發心居初。亦
緣眾生。故云令悟。云何至三昧者。發心修行。故須第
二。云何至其心者。筞進初心。故引以果報。大經以梵
天喻果。故略引之。但從觀行相似之位。不求初住。初
住自至言妙報者。亦通初住。云何裂大網至出籠者。
裂謂裂破。既自破巳。次破他疑。八相之處。雖一代設
化。未為開權。疑網未割。既為開巳。執教疑遣。達理無
餘。聞雷等者。證執教人。盲人執四。終不能見乳之真
色。執者亦然。隨聞生執。今融通下示破執相。未融之
時理應各執。今融會巳重疑颯然。以出籠開前執滯。
云何歸大處至自在者。自他既周歸於秘藏。秘藏之
體無始終等。雖無始終。而有脩觀之始。歸德之終。雖
無通塞。而有三鄣之塞。三德之通。初文是理。若知下。
脩得。若得此意。無二而二。二而無二。生起五略等者。
五之與十既伹廣略不同。故生起五即解於十。下諸
文下。凡注云云者。未盡之貌。云者言也。廣雅。云云者。
更有也。


次廣解中。初方言者。二方之音耳。凡厥有情。皆堪發
故。故但簡二。二雖名心。無此發故。


道亦下。簡道也。道與發。其名既通。故須簡之。去通從
別。十皆所簡。故並名非。道是能通。心是能行。須識所
行所通得失。


若其心下。別釋十非也。皆云念念者。約相續說。從多
分判。初文者。用止不息。名攝不還。脩觀不破。名拔不
[001-0749c]
出。恣緣外境。卒攝不還。內心偏著。故拔不出。境強心
重。判屬上品。言五扇等者。出未曾有經。四人居山。一
人唱衒。悕招利養。為過之極。故是上品。欲多眷屬等
者。故在畜中。猶多群聚。破戒兼之。共成所感。言吞流
等者。欲他歸巳如吞流。以巳攝他如猛火。如調達者。
具如大經大論及諸律文。尚誘佛眾。況餘人耶。四遠
八方者。爾雅云。四極遠者。東至泰遠。西至邠國。南至
濮鈆。北至祝栗。愽物誌云。東九夷。南六蠻。西七戎。北
八狄。八方亦名八荒。歎名曰稱。讚德曰揚。心推曰欽。
口許為詠。自知無德。猶欲擬聖。如摩揵提者。大論云。
是人生時作偈譏佛。為佛所難。猶未歸伏。死後弟子
移屍處處。唱令云見者得道等。不耐下人等者。下字
去聲。自退曰下。如鵄等者。鵄。有力鳥也。故法華疏喻
盛壯憍。自縱有德。何必輕人。況巳無德。而欲勝彼。尚
欲勝彼。焉能下人。豈鵄高飛而過孔雀。安以珍巳能
令他卑。而外揚仁義等者。慈以育物為仁。以德推遷
為義。進退合儀為禮。權奇超拔為智。言可反覆曰信。
五德具足方似人道。慢強無德判屬修羅。婆稚等四。
如次居在大海水中。各二萬由旬。餘流散者不可稱
計。人道中云悅癡心者。無增上善惡。故判屬癡。非如
畜等。天道者。且舉欲天。若地居業。未必修定。從勝兼
空。故關根塵。不令出入。次別開欲主。以為魔天。民主
異故。其心亦別。意欲他從即屬此道。六合者。天地四
方耳。顒顒者。仰也。詩云。萬人顒顒。尼乾者。外道通名。
[001-0750a]
三禪樂如石泉者。大論云。樂有二種。所謂內外。內謂
涅槃。不從外塵。樂自中生。論別舉涅槃。今通譬三禪
樂亦內受。問。既云色無色。何獨指三禪。答。二界中樂
不過三禪。夫求生天以樂為本。故舉樂極以攝餘天。
破惡由淨慧等者。由。藉也。三法相由。功歸於戒。二乘
尚爾。菩薩彌然。今戒為行本。猶是小乘。棄而不持。大
小俱失。


或開上合下等者。上謂二乘。下謂脩羅。今合二乘即
是開下。開鬼畜出脩羅也。經中五六不定者。以由脩
羅開合故也。


舉一種等者。言十非者。從強受名。非無餘念。臨終之
日。強者先牽。


次或先起去。對是簡非。先法次譬。


初法中云先起等
者。先非後是。何須簡之。而譬云並濁。然今通簡發心
巳後。是非間雜。故並屬非。若先是後非。亦簡非心。況
無後非則非簡限。言並起者。何必並慮。但細雜念不
可分判。名之為但餘。麤著者。判屬前後。譬中先譬。次
合合中二番。初以內外用合向三。內是外非。及以俱
起。次直以非心合前內等。謂內非外非及以俱非。問。
二文何別。答。前唯內心是非相對。後兼心境一向從
非。此亦一往不獨由心。


次又九下。別約四諦。初直約諦。次歷諸法。先列次從。
又九下釋也。苦集同是有為有漏。苦雖先明。若相對
說。應云有為有漏是苦諦。無為無漏是滅諦。文雖從
[001-0750b]
略。意必雙兼。曲謂析法迂迴。拙謂生滅斷惑。灰謂身。
近指化城。下去例說。


次有為有漏等者。若相對說。亦
應云有為無漏是道諦。文雖偏說。意亦兼俱。


次善惡
等者。此中雙舉。若單舉者。應云善淨。與集對論。是故
故雙舉。文雖兼列。意在一邊。


次縛脫等。准道可知。


若得下。總結。意令起非。以是息之。若見等者。語似初
依。乃是舉讚之辭。未必全是。


問行者去。約是簡非。是中計性亦成非。故答意者。性
計有過。故云不可。


但是巳下。寄此明是。離性過巳。約不思議而論感應。
方乃名是。聖既非應而應。以赴四機。受者非感為感。
以獲四益。


次如子下。譬感應也。


次引二經以證感應。從惡機說。
且云病子。廣如玄文三十六句。動法性等者。結感應
義。法性如山。眾生如海。非大誓願。無謀善權。安能動
難動山。入難入海。同善同惡。示逆示順。同惡故有病
行。同善故有嬰兒行。慈悲從因。感應從果。以有因故。
果方能入。


禪經云去。引經釋成將護樂欲也。附習為人也。觀病
對治也。時熟第一義也。名異義同。引來帖釋。


五復次者。大論明說經緣起。中問何因緣故而說。是
經答中二十一復次。今引彼五。以證四悉及五因緣。
隨義引來。亦非次第。論中因明第一義。釋出四悉。今
開四悉。與五復次。乃為二門。四悉廣如玄文智論。今
[001-0750c]
且消感應。故不廣論。


論云去。引證真法及以說者。明妙應難感。能聽難得。
明妙機難發難得。故三字通結上三妙法妙機故也。
如是真法。妙應所說。妙機所感。無非中道。是故雙非。
非難非易重顯中道。泥洹智易。分別智難。是故實相
俱非波二。


有三悉益等者。重以四悉結成中道。意明四悉只是
二諦。意明中道即是真諦。異於但真。是故雙非。


故知下。明妙感應能辦佛事。然四隨去。別會。先會通
名。此先舉通名。


今說之下。正會通名。隨順物機得四隨名。遍施法藥
得悉檀號。言左右者。如在物左謂物在右。若在物右
謂物在。左因緣者即是五略。所以因緣更互立者。因
強緣弱。隨其強弱受名不同。


當知下。結以名同故。故須會之。言即言教。名異也。味
謂義味。即義同也。符。合也。


隨樂欲下。次會別名。先會隨悉。樂欲只是忻慕。故云
從因。世界只是陰入。故云從果。因果雖殊。其義一也。
便宜是辨能赴之法宜被何人。為人是觀所被之人
為忻何法。能忻所被共成一義。餘二名同。不須別會。
又五因緣下。次會因緣。與四悉同。初云眾生等者。陰
入是世界。信樂是樂欲。此二為因。感佛說於法性法
界。為發心緣。故發大心。經論二名與發心同。眾生有
大精進等者。禪經.大論俱是生善。感佛為說四種三
[001-0751a]
昧。是故義同。眾生有平等等者。經論對治。俱是破惡。
感佛為說所破皆遍。獲於果報。是故義同。通經者。起
教也。起教亦是破他之惑。是故義同。眾生有佛智眼
等者。經論第四。俱是入證。感佛為說。旨歸三德。是故
第四與第五同。


又五緣下。次會五緣。與五復次同。初文者。發心導行。
枝必由本。行填於願。本必假枝。枝本雖殊同成道樹。
次會第二者。以四三昧收諸行盡。故名為通。念佛但
是諸行中一。故名為別。通別雖殊。莫非妙行。次會第
三者。果報指依。依必有正。報必有習。是故果報義兼
二雙。若云髮致。只是習果一雙而巳。習必有報。故義
同。次會第四者。人處必俱。故亦義一。次會第五者。旨
歸三德與第一義。灼然不殊。一一文下云異耳者。其
義雖同。名猶異耳。


又聖說下。以三止觀結感應文。故圓三義。與不思議
感應義同。問。何故以止觀結之。答。此之三法。通冠一
切。況復此部通名止觀。故部中感應亦名止觀。然大
意義。通須以三結。或以一結。從釋名去。多分教別故
不須結。今此先標次列後釋。初之五字標應從。或次
下。列應。次即是漸具。即是頓雜。即不定不次等言相
對來耳。


眾生得益下。標感。次下列感。例應說之。


後或四下。釋感應中初二句。漸次二句。不定後二句。
頓一一相對為漸。或一或四為雜。皆具一切名頓。但
結文相。非修行相。
[001-0751b]


次以一結中。但云邪息及以發心。一切法中無非發
心。邪息故也。


初五章名發心者。雖有修行及果報等。但是依此而
發心故。方便得是行家之始。故且行攝。果報至果報
者下。三義均等。不勞別會。但直解釋。違謂違中。故在
空假。順謂順圓。故果報妙。是故三土通名果報。但辨
麤妙以明違順。但以諸教諸位勘之。即知諸土果報
麤妙。然住前雖圓。感報亦劣。今且從教。未可判麤。起
教等者。教由機生。故云起教。又必假大權。扣機擊發。
故亦名起。或作佛身等者。以八相人主伴不定。如華
嚴中對揚頓也。在般若等中對揚漸也。加四菩薩即
是轉頓。加身子等即轉漸也。在諸經末。即流通漸頓。
問。大章名起教。五略名列網。云何得同。答。裂他疑網。
正由起教。故得義同。次顯是中初四諦者。四種四諦
文在大經聖行品中。自非一家善得經宗。佛旨深密
何由可曉。今初明生滅中言三相者。不立住故。與異
合說。人多於住起常計故。故淨名云。汝今亦生亦老
亦滅。老即異也。言四心者。四分惑也。相遷四分。故云
流動。下釋道滅尚名生滅。況今苦集非生滅耶。道治
集。故云對治。能所不俱。故云易奪。惑滅滅生。故亦生
滅。如阿含中明四諦義。遍一切法。次通教中。具如思
益釋籤具釋別教義者。初釋苦中初明苦境。次乃是
下。明假智能知。從謂下。略以一界況釋。㓟皮割肉截
骨等。若。如也。干。數也。如彼苦類也。集中云身曲等者。
[001-0751c]
身如集。影如苦。聲如集。響如苦。道諦中云折體等者。
通界內外。各有折等方便。通指賢聖諸位曲直等者。
以教對之。化城寶渚各有曲直等也。五百為長。三百
為短。權實具如下偏圓中明。滅諦中云若干正助者。
亦通四滅。


又三悉下。以四悉檀判別義也。即初地去。名第一義。
故知地前得無量名。次無作中云皆是者。四皆無作
也。言無復者。簡異別教。只別即圓故云無。復次對土
中云橫竪者。竪約設教對機。橫語器類同等。


又總說下。以別釋總。故離苦集為十二支。觀因緣智
以為道諦。十二支滅即是滅諦。


故大經下。引證經文稍廣。此意巳盡。若無四教。四文
難消。


又中論下。離論四句。以對四教。以藏對初因緣句者。
有二義故。一者以初對初。二者以事對事。應知四教
同觀因緣。於初句下更加生滅。方成教異故。


又解下。即其義也。是則空分扸體及假中異。故成四
義。又偈云下。更對因果。復是一途。


故文云去。引證一部。俱觀因緣。約文前後。以分小衍。
故古師云。正申於大。即前二十五品。兼申二乘。即後
二品。因緣品申中乘。邪見品申小乘。今判雖亦前文
申大。則有兼通含別之意。


當知下。結同。巳分別下。次約諸經明發心不同。前諦
是理。故釋十中以理居初。隨事既多。不可具列。且寄
[001-0752a]
此十以識事端。先列。次釋。初文列中十住。華嚴並有
其相。今兼諸意。且列此十。問。華嚴釋初住。與此豈同。
答。以初准後。發亦何爽。問。此之十文。有何次第。答。推
理滿故得相好。得相好故起用。起用則有身口不同。
故身變巳。次口輪導身。口正報必有依報。故次現土。
身土但是能化而巳。次明所化。故有觀眾。眾必稟教
及以修行。修行漸訛故有像末。起過受苦一往雖爾。
文意本示隨對發心。


次解釋中初椎理者。文四義二。意在極理。下去例然。
初釋三藏。亦云法性自天而然者。權實既殊。法性亦
別。既云集不能染。乃至滅不能淨。即四諦外別立法
性。當知苦集能覆不能惱染。道滅能顯而理本淨法。
性如月。苦集如雲。道如却除。滅如却巳。故引況云。滅
尚非理。惑智用傾。故名生滅。次無生者。性與惑染不
即不即不異。但氷水喻須簡通圓。以所對境寬狹不
同等。具如諸文。次推無量者。今此法性出於二邊。前
二教理尚沒空有。推無作者。凡法與苦集相即。語同
能所。諦境一向永別。若不委簡。發心無託。


若推下。重示功能。故於推理等者下。九皆應如今分
別。問。今此推理與前觀諦有何同異。答。前通辨所依。
此別明法性。通別異故。故復明之。


次見相中昺著等。昺。光也。麗。美也。亦著也。灼爍。光明
也。毗首等者。忉利天巧匠之名。問。何以不能作。答。天
工師是報得。相好是善業智。為因各別。故天巧匠亦
[001-0752b]
不能作。勝轉輪王者。瑞應云。太子定當作佛。不作輪
王。相明了故。所以輪王具而不明。薄拘有而不具。相
好遍身。故云纏絡。願我得佛。上求也。我度眾生。下化
也。上下各二。四弘具足。為滿佛果須具佛法。為度眾
生須斷煩惱。文雖舉二。必攝餘二。下去准說。但境別
耳。


次通佛相者。於前相上達即空故。如來是所嚴。相
好是能嚴。能所俱空。世濫用之。彌須誡慎。報佛相者
得法性身。無像不現。所言凡聖不測邊者。前兩凡聖
當教地前並不測也。梵天不見頂者。第四禪天在彼
天來。皆不見頂。如應持欲量佛身而不能極。目連不
窮聲者。目連欲知佛聲遠近。去西方九十億恒河
沙佛土。聞如佛邊。次法身相者。知如來智等者。法身
是境。智稱於境故名深達。法身是本。故云法身具三
十二。此四教主只是一佛。四見各異。密迹經云。一切
天人見佛不同。或如黃金白銀雜寶等。或見丈六一
里十里百億無量如虗空等。俱是誓境。故願齊等如
云云


次觀神變中。神謂難測。變謂變易。初三藏神
變依根本禪。言一心等者。如化主語。化事即語。化主
嘿時。化事亦嘿。諸事皆然。故非任運。若放一光等者。
常光一尋則不云放。尋外放者皆曰神變。橫遍三千
竪至尼吒。戢重暉者。戢。歛也止也。日月為重暉。佛若
放光。日月不現。大論云。若欲比決知。如迦葉光比閻
浮金。猶如聚墨在珂貝邊。如是展轉乃至梵世比佛。
皆如聚墨在珂貝邊。問。何故放光。答。益物多故。若爾
[001-0752c]
不常放。答。益不同故。


次勝應佛神變者。以依真理故
異三藏。以不二故復異一心。唯作一耳。各各見佛獨
在其前者。不同唯見老比丘故。故淨名云。各見世尊
在其前。次報佛神變云依如來藏者。所依唯理。藏不
能現。必待緣修入初地時方能分現。但異根本及無
生理。三昧正受亦指初地。十方百界而作化。次法佛
神變者。法佛如來與事神變無二無別。故云相作。無
記等者。大論第八問佛一時化為無量百千億身。云
何一時能說法耶。答不同小乘故能一時語嘿等也。
次聞法不同中二。初正明聞法。次以論偈結。初文或
從佛等者。明聞所從佛。唯佛在世。知識通現未。經卷
唯滅後。生滅等四各生四解。初聞生滅生四解中。初
生生滅者。世與出只是四諦生生不巳故曰新新。四
相所相故曰遷移即苦集也。戒慧略示道諦。解脫略
述滅諦。寂是所證滅理。


次生無生者。言無剌者。引大
經二十七文。法性空中云何言拔苦集之剌。修道滅
耶四皆無主。故並云誰無主故空。故云清淨。能謂道
滅。所即苦集。能所不二故云寂然。生無量中。非於二
邊取於但中。煩惑不染故云獨拔。邊非即中故云邊
表。謂中道華離二邊水。出纏智月處法性空。


次生圓解中。雙非等者。雖三相即中性。雙非三一相。
即與法界等名異同云云。常樂略出四德中二脩一
切法故云具足。若准此。前見相等文皆應具四。但於
聲教此土不便。從聞則易。故於此中委明四四。執石
[001-0753a]
等者。石毒藥寶。性本不二。隨見不同。諸法亦爾。圓智
如執石。觀轉如成寶。


次聞無生生四解中。初生生滅
者。菩薩同凡故未無生。生無生者。三乘俱斷故皆無
生。生無量者。見思無生二乘有分。今斷無明故云非分。
斷惑前後二死亦然。生無作者。阿字無生遍一切故。


次聞無量生四解中。皆取伏惑及出假位名為無量。
斷惑證真非無量故。初生生滅者。即二乘方便位。菩
薩三僧祇。故舉凡位十六諦觀。生無生中亦取三乘
伏位。菩薩出假。生無量中取行及向。一一句中皆云
亦者。初句界內未盡又伏界外。是故云亦。下句塵沙
未盡又伏無明。故復云亦。生無作中云伏斷者。信後
正伏為名斷。方便故云伏。斷入住正斷。非無量意。雖
有淺深俱名無量者。如江河淮海水皆無量。


無作生四解中。初生生滅者。菩薩始終不斷。故云不
證。無作生無生中。三乘同故皆得。無作生無量中。登
地為實。地前為權。生無作中。地前即地上。故云即權。
次從夫下。以論偈結。


次若言下。一一教中各得四句義。當一教生於四解。
前雖云生。未約法辨。相狀難明。此示未來作聞一句
生種種解之法式也。初結成生滅中。云呼方空為即
空者。如人墮巖。雖未至地得名巳死。方。猶當也。念念
無常。雖未即空當必空故。賴緣假者。然四教中各有
賴緣。施權二假其相各別。空中亦然。賴緣之假非從
實施。施權即是慈悲設化。離斷常中。二乘亦得佛果。
[001-0753b]
勝於三乘弟子。偏受中名。廣如第三卷開合中明。


若作下。欲辨後教。先斥前非。如阿含.婆娑等。處處皆
有空與不空及中道名。所詮各別。故須斥之。


次結無生中。初云因緣等者。釋即空也。


而不得下。斥
無法性妙假中也。


從設作下。許有當教假中二名。未
見別理。唯成伹空。縱八地化物。非任運化。 此三番
下。結斥。


次結無量中實有三諦。但是次第。未得名圓。雖順文
三語相即。次第宛然。無生空者。真諦空也。假即空者。
從空出故。對病權設。俱無實故。中即空者。不同前二。
故曰無邊。亦得名為一空一切空。而次第前後三皆
假者。亦似一假一切假。前後宛然。三皆中者。亦云一
中一切中。而猶次第。離斷常中。位在十住。稱機名中。
位在行向。實際名中。位在初地。三時各別。故成次第。
次結成圓者。皆不思議。故不同別。三諦皆假。亦云同
有。名字與別何殊。雖俱有字。次不次別。


次當知下。結意。法即是境。境即四諦。依境生解。依解
立願。故名發心。世人多以安心名發。不曉依境發誓
方名發心。種種之言不過十六。


次其淨土下。巳釋其四。餘六略無。指例而巳。一一各
分四見不同。為發心境。思之可見。初心行人若不了
者。縱云發心。皆不真實。縱發心不實。緣於正境。功德
猶多。心雖真實。無境可緣。功德窴薄。故首楞嚴中佛
告堅意。後五百歲。多有比丘為利發心。以輕戲心聞
[001-0753c]
是三昧。亦得作於菩薩種子。況清淨發。


次以三止觀結十種之中。推理居初。故委明之。餘者
准例。故下文云。若見此意。例見相聞法乃至起過。故
一一文皆生十六。皆以三種止觀結之。


然法性下。正釋頓中法性非數。定執三四以為能發。
反增迷倒。


今言下至肉。惑漸也。先法說云。一二三四者。只是三
觀四教而巳。次第累之。故一至四。此明漸之所以也。


次說法性下。明不定相。內外權實各二根性。故四不
同。


從界內鈍人下。明四所由。由迷解故輕重巧拙。真與
法性名異義同。界內迷真。界外迷中。所迷所解雖同
法性。能迷能解巧拙有殊。對於利鈍故成四也。迷生
苦集。解生道滅。利即鈍離。巧拙亦然。所解即離。由能
巧拙。


次所以下。舉譬。雙為界內界外作譬。以路人為父子
名即。以父子為路人名離。如苦集體元是法性。義如
父子。若謂為苦集。義如路人。可譬藏別。理同事異。名
非骨肉。於異強親。如苦集即是。可譬通圓。


從麤細下。合譬。若准譬意。內外各有麤細難易。今為
生後不定。文相對說為便。故界內為麤。界外為細。餘
皆准此麤細。各用父子之譬。故云亦如是。從或云界
內去至為深。此二漸也。故下結云。若作淺深等。漸也。
雖有或言。文無交互。故非不定。
[001-0754a]


次或言下。六雙交互不定相。最後一雙雖無交互。伹
是文略。應云界內初心能破故為易。界外後心方破
故為難。言若作者。從通出別故云也。


次皆大乘去。勸
進也。


次料簡中。初問。推理云集。既四教不同苦。何以但云
分段變易。數既不等。因果差互。


次答中。先答次例。初
答中。理而論之。俱二並四。今集從解。巧拙分分二。故
內外成四。若順於迷。集亦伹二。今以解問迷。似如不
等。此正破於不同之見。如四四諦等。苦集俱四。安有
不同。次例如下。舉例答也。如界內。或只是一。或小乘
分。於見思不同凡夫。從迷亦只感一分段生死。次問
者意。問前文論偈結中。以初對四諦俱名因緣生耶。
苦集可爾。道滅何然。答中意者。能破還從所破有。或
滅智生。豈非生滅。次引大經者。以深況淺。圓別尚爾。
況藏通耶。故大經云。因滅無明之集。方成道諦菩提。
集道既然。苦滅可例。


次問前文。法性是一。不應分於
權實之理。復加即離而為四耶。答意者。開顯故不二。
施權故不一。即離亦為根性權施。


次明四弘者。弘。廣也。誓。約也。釋名云。誓。制也。今以四
法要制初心。使至後果無乖先志。


又四諦中下。次辨同異。四諦是境。從境生解。故云約
解。又四弘約解而生於願。故云約願。又諦有因果。故
通三世。願期於當。故屬未來。又四諦約理。理通三世。
四弘是願。但期未來。皆須上求下化。故但名異義同。
[001-0754b]
問。若爾。何須更明。答。諦通大小。弘誓在大。故須更明。
弘通偏圓。六即唯頓。是故復明。


初釋生滅中。初亦重引四諦為境。


心不孤下。集境也。
是因緣成。故曰不孤。從此根塵下。示此因緣是生滅
相。根因塵緣心生。即是所生之法。三相者。如前分別。
四心者。難可禁止。故名為竊。相續不住。故曰新新。次
引喻中。睒者。蹔視貌也。爍。明也。此乃分喻念速於此。
遄者。往疾也。


次色泡下。苦境也。廣如大品.大論。泡沫
在小。焰等在大。此是共部故得兼之。雨投水曰泡。水
擊水成沫。遠視熱有炎。蜄吐氣為城。藥加物曰幻。儵
亦疾也。言一篋者。眾毒共篋唯苦無樂。故名為偏。事
在大經。四山合來。等者道境也。大經云。有四大山從
四方來。當設何計。答曰。唯當專心戒定慧道品。不出
戒等三故。竪破下。滅境也。破倒滅集也。截死滅苦也。
惑滅先麤後細故竪。苦除無復前後故橫。約次第斷
且作是說。倒即常等。歷界漸深。有謂三有。流即四流。
見等漂沒故名為流。三界見為見流。欲界一切惑。除
無明為欲流。上二界惑。除無明為有流。三界癡為無
明流。經云下。引大經證。經云。佛告諸比丘。我昔與汝
愚無智慧。不能如實見四真諦。


火宅下。由不見諦故在苦集。著愛名喜。著見名戲。


是故下。正明發誓。如釋迦下。引同瑞應云。悉達厭欲。
遊四城門。天帝於東門現病。南門現老。西門現死。北
門現沙門。見巳問之。天帝皆答。太子曰。如沙門者唯。
[001-0754c]
此為快。夜半踰城至王田樹下。見耕者出虫。烏隨啄
吞。因茲發誓。故今引之。似彌勒等者。初厭世時。攘佉
以寶臺施之。得巳施婆羅門。婆羅門毀拆。因覺無常。
次只觀下。無生弘誓。所觀不別能觀有殊。以四性撿。
故得即空。故此下文引自他等以示其相。此心等者。
內自外他共等可知。性即性空。


但有下。即相空。空有
不二。是非雙寂。


如水下。引譬。大論云。如水中月。小人去取。大人笑之。
有身見故故有去取。知性相空故無憂喜。


集既下。別譬四諦。一一皆先法次譬。唯滅闕譬。集譬
意者。熱空塵三而生於炎。渴故謂水。愛及欲境因緣
力故。加於欲想為之所迷。苦譬云水月者。不了謂實。
陰亦如是。無實謂實。道諦法說中云。不應言我。行即
空等者。一切皆即。有何可簡。若有簡者。如避空求空。
譬中云。如筏喻者。具在中含。意云筏尚須捨。何況非
筏。是則道尚須捨。何況苦集。滅中若欲立譬喻者。滅
既即空。不應於空而求體實。苦集自滅。豈求滅實。一
期為壽。連持為命。眾生本無。焉計壽命。


經言下。重引證中云我不欲令等者。大品明無生法
中。無三十七品。是道本。今無無四果者。是滅本無。



依例下。大師例經。經既道滅本無。亦應合云苦集本無。
我不欲令有色受等。苦本無也。不欲令有貪嗔癡等。
集本無也。經為利根舉勝兼劣。大師反況。故具存之。


但愍念下。正明發誓。文闕誓由。以愍念兼之。應云愍
[001-0755a]
念眾生不知無生幻化諦理。是故起誓。


次以達下。簡非顯是。苦集空故不同九縛。今復達空
故異三藏。道滅空故故非一脫。今能達空亦異三藏。


次別四弘中先總次別。初總明中。照知一心。迷解無
量。十界苦集。四種道滅。故云無量。


次三界下。別明四諦。先苦集。次道滅。初苦集中又先
總次別。初總文中雖未別釋。言中巳具三界苦也。一
心集也。心工𦘕師譬集。造種種色心譬苦。心稱即集。
六道即苦。


次如是下。別明集也。


如是生死下。別明苦也。苦集是
所破。故具明十界。道滅是能破。但語長短等。還飜下。
總明道滅也。還只飜向苦集之心。如𦘕師下。總譬也。
𦘕師如身。手如心也。筆譬所觀之心。諸色即六道因
果。洗蕩謂因果破也。墡彩如更修道滅。


所謂下。別明道滅。各列四諦。相貌不同。初道中云紆
通直通至寶渚者。別圓兩道品也。紆通直通至化城
者。藏通兩道品也。直通之中不云不淨。但云身空等
者。不同拙故。紆通寶渚中。具足應云。常.無常.非常非
無常。文中乃至是略却常。所以重云無常。無常即空
者。此是化他門。更重牒前化城紆直。不云不淨者。亦
是略耳。無常生滅也。無常即空無生也。


是人見滅去。別明滅諦。文中皆取斷位為滅。具約四
教以明滅位。言無作者。但是別家登地位耳。若爾。道
中何故亦列紆直二種通寶所耶。約教證中存教故。
[001-0755b]
地從證故住。如四念處云。別家以無作是果。於中初
是生滅位。


次是人見滅去。無生位。從是人見滅去。無
量位。從是人見滅去。無作位。


分別下。總結從心。言十六門道滅者。四教四門皆有
四諦。云及一切者。通及十方一切佛法。


次觀此一心下。依境起解。一心能通不可說心及以
法者。能緣名心。所緣名法。一心通為迷解之本。今意
且指出假心法。通至法性名非心法。


九縛下。簡非顯是。煩惱之中有如來藏。故云坐中。凡
夫生盲常與藏俱却處生死。故云所傷。二乘眇目。偏
真熱病。謂藏為鬼。鬼等四者。以譬四住。不知是寶反
捨逃走。五十餘年者。五道也。合於脩羅。故名為餘。


起大悲下。正明發誓。


次明無作弘誓中四諦三諦離合之異。故以三諦總
標於境。所觀同前。能觀永殊。能觀既殊。使所觀異。即
此一念即是三諦。不復更論迷解之本。法界只是三
諦別名。三諦互融故云並是。藏即是假。餘二名同。


云何下。重釋。並緣生者。一念具足百界千如。即此千
如名為妙假。假即法性。法性名中。


非三而三下。複疎三諦亦成三諦。非三而三假也。三
而不三空也。應更雙非以成中道。文無者略。合空散
假。雙非中也。一異亦然。


次譬如下。舉譬也。凡諸用喻。皆是分喻。於中鏡喻其
事稍親。以明像鏡三不可分。故合散等意。意甚相當。
[001-0755c]
伊字天目。理亦泯合。二三無妨者。此逐語便。故略一
字。


次華嚴下。引證理齊。故華嚴歎初住心云。如心佛亦
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非合圓文。
何易可消。


次引思益者。不了此三故名為愚。引淨名
者。解脫菩提三德涅槃。不離眾生。是故引之。以顯思
益。次引普賢觀者。既是遮那。何法不具。


若爾下。釋疑。若皆具。三華嚴大品何以云空。


此舉下。
釋者語偏意圓。諸大乘中其例皆爾。言微塵大千經
卷者。正譬心含一切法也。勿守語等者。誡勸也。


次若得下。明四諦境。八萬四千不逾一念。辨數具如
法華疏中。總合經論眾多。八萬四千之言不出四諦。
法藏即苦。塵勞即集。對治即道。波羅蜜即滅。數雖不
殊。能治等別。故成四諦。佛法界等者。佛法界根也。對
法界塵也。起法界識也。仍本迷說。故云根等。同名法
界。故無差別。無明轉等者。無明與明只是迷悟。亦名
四諦三諦等也。所言轉者。可以氷水喻之。如意符成
氷水之義。


眾生於此下。結責。亦名誓由。 是故下。正發誓。


前三下。辨異示相。故知以八萬言之。與前三教道理
永異。宛者。邊高中下。邊下中高。皆名為宛。以可見故。


次問答料簡者。寄四悉簡也。初問意者。前簡非中縛
脫俱非。脫兼兩教。今顯是中。何故四教皆名為是。答
中意者。有三悉意故兼前二。雖兼前二但在菩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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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脫中但是二乘。


若究竟下。判前權實。實即第一義。
由四悉故。通說四是。


譬如下。以多譬文。皆譬於實。然亦小殊。秘方譬教。伽
陀譬智。乳糜譬行。如意譬理。權實顯是者。四教兼權
並云是者。具如向說。


又一是下。明一是異名。前料簡中三俱成實。故今異
名無復有權。一切經中異名應廣。且隨近說用此三
名。初釋一大事者。一實理也。一道智行也。無礙人等
者。人乘行智以契理也。義當於位。意兼三法。此約自
行因果以釋。


次釋大者。此是一家之大。故還以向一
釋大性廣理也。智斷行也。大人契也。說既契巳。說教
利人。名師子吼。非唯益博地凡夫。亦益四教入位聖
人。故開顯大皆是諸佛聖人之事。言因緣者。自他因
果莫非因緣。文舉佛者。從極果說。


次釋不思議者。自
他大事皆言思道斷故。


次釋無作者。非作下。釋名。



常境下。釋體。只是常境常智。無照而照。無發而發。境
發於智。故云相無緣智。以境無相令智無相。故云相
無緣智。故金光明云。如如智不見相及相處故。境界
清淨。智亦清淨。相即是智。處即是境。


又是下。引證。無作名為發心。此經名伽耶山頂。是文
殊問。故云文殊問經。今文但是附彼文意。非全取文。
然亦不出三諦意也。破即真。隨即俗。雙非即中。


次若例下。例通諸法。


又前三下。更判諸法總十三重。前三後一。初上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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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因緣智。圓為上上。共土約位。前三皆共唯圓不共。
前三無故。淺等約行。二近別曲。大小等約教。通別是
小中大。唯圓是大中大。三教果滿是偏中圓。圓果乃
是圓中圓也。通別是半中滿。圓是滿中滿。別教教道
是權中實。圓教俱實是實中實。望下偏圓中五雙。唯
少漸頓。別教極果是漸中頓。即生公所用。圓教方是
頓中頓也。真等約諦。藏通真俗。於別尚是俗中之真。
別教滅俗。亦俗中真。圓教方名真中真也。了義等約
義。玄等三者。約名歎理。亦約四教。分別可知。


次若能下。總結諸意。知權是權名為體權。知權即實
故名識實。總而言之令依實發心。


次譬如下。以十譬歎德。此正約理以歎生善滅惡三
德。前五生善。後五滅惡。言金性生者。一切金剛皆以
金剛輪而為自性。阿娑羅藥未詳。如太子生具王儀
相。依圓發心。具足佛德。那羅延者。人間力士。小大青
三牛。凡野二四牙。雪山白香青黃赤。及優鉢拘物分
陀利。人中大力士。皆悉十十增。那羅延最勝。


舉要下。結。要稱歎謂諸佛皆然。


若解下。以一止觀結。


寶梁下。約事以明生善滅惡。歎菩提心。初引寶梁。生
善也。秘藏。滅惡。初文明所滅之惡。十惡對人巳名為
重。重即是惡。更於恩德之由。所起名惡中惡。故大論
云。他打而報。名之為惡。他人不打而打於他。名為大
惡。於有恩處而反行打之。名惡中惡。


若能下。明能滅菩提。先法次譬。法中先列次判。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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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經云。若有一人具上十惡。若能解智下。經文稍廣。
今文巳具。何以故下。今文釋出初菩提義。如百年下。
譬滅惡也。亦且喻於初菩提耳。


此經具下。以經對教。


初菩提下。以淺況深。夫造惡者
皆我為本。今發菩提心。復修觀破我。尚廣利他。何但
止惡。初教尚爾。況後三耶。


如暗處伊蘭下。舉譬勸進。此用大經闍王之文。佛言。
大王。當修菩提之心。何以故。得菩提心。滅無量罪。


次問意者。前四諦中以論四句通別二對。今且從別
以問初句。何故。初句獨對初教。答中以初對初。以事
對事。二義皆便。


若言下。從別釋也。


次約六即中初明六即所以。故先問云為初為後。初
理後果。問今發心為約初理。為後果。答中約大論意
故。大論須菩提問佛。為初心得菩提。為後心得菩提。
須因聞諸法不增不減。故置是問。佛以深因緣答。非
初不離初。非後不離後。論釋云。若但初者。菩薩初心
便應是佛。若無初者云何有後。後以初為本。初以後
為期。佛於經中復以燈喻。燋無明惑亦復如是。非初
智不離初智。後亦如是。論通三教。今唯在圓。今用六
即理性尚名菩提止觀。況初後智。今明發心即在名
字。因茲必須通至於理。發心後果皆籍理故。細思可
見。


次若智信下。釋出其意。信初心具不諦云無。智極方
滿。不慮無分。初後俱是推極在佛。凡夫永無。謂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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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初後俱非。離初後非必須六即。此六即義起自一
家。深符圓門。永無眾失。增上慢人及推功者。並由不
得六即之意。


此六下。釋名。唯六與即。必無所濫。


理即下。正釋。初釋理即。約於藏理以釋三諦。則一切
眾生皆悉三諦。具如上文圓四弘中。次名字下。釋名
字即。長劫生死不離三諦。故名日用。不知生死即是
三諦。名為不知。實中之實如方。實中之權如隅。此舉
不知以顯於知。次或從下。明因聞而知。次觀行下。釋
觀行即。聞名須行。故引□云如虫食木。虫不知字。聞
而不行亦復如是。次引□首者。此責說而不行。非謂
不許於說。故重引論。聞慧四句三句皆夫。論云。雖生
中國。不可教化。不識義理。名人身牛。故第四句方可
信受。若聞而非即。尚非今意。況復餘耶。


次如楞嚴下。
引經勸修。猶如射的。何必即中。雖不即中中必由初。


次釋相似即。中既云逾明等。故不同於次第行也。引
法華者。亦是引彼相似中文。次釋分真即中。本業.瓔
珞以六輪喻位。銅論即是十住位也。即分真中初位
之文。


次釋究竟即中。是用大經月愛中意。菩提屬智。
涅槃屬斷。故大涅槃及以菩提。悉具眾德。菩提從智。
涅槃寂滅。成從便立。以二德之稱過荼等者。諸位既
終。無復言教。故無可說。


總以下。總為六即而立此譬。此是大經貧女譬。意具
有六即。家有寶藏。理即也。知識示之。名也。耘除眾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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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也。漸漸得近。相似。近巳藏用。分真。盡所用之。究竟。
問下。料簡。初問者。六即既得名六菩提。理通凡下。且
置未論。餘五與論五菩提義。為同異耶。答中意者。先
且判異。故云不同。次會令同。論不云即。是故云別。若
一一對。亦可似同。發心未行與名字同。伏既未斷與
觀行同。明巳除暗與相似同。出到見理與分真同。無
上無過與究竟同。曾勘論文。義勢甚便。


次問者。問向
對諸位是皆悉伏前斷後。此中何故斷前伏後。答中
意者。巳斷者斷。未盡者伏。普賢尚名眾伏之須。


次例如下。舉小乘例。是竪會也。


次又從下。即橫會也。
位位具五。故名為橫。故引地論位位具足。次問者。六
既約位亦兼別耶。答中意者。前教義立。理必在圓。如
者教中生死即涅槃之流。不判六即安免上慢。若不
然者。何能異三。三教強立有何不可。則教教約位。義
自分明。


次上來下。結束顯示。前簡中十非。望苦雖有縛脫。而
皆名非。四諦則約智簡之。四弘則約願簡之。


故知下。以譬結束。則大論文也。言九重者。陽數之極。
故蹔借理之最極。驪。黑馬也。今借名龍領頭骨也。論
云。珠在龍頷。福者得之。如地獄具。罪者得之。如此顯
是。非無緣者而能得之。有志有德者。志如願。德如行。
行願具足方乃得之。競執等者。重舉大經。斥三脩喻。
以況即也。今以三教通例三脩。並如入池。各各謂是。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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