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3 欽定八旗通志-清-高宗弘曆 (master)


[067-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八旗通志卷五十三
 職官志十二
  公式
   加級隨帶
  陞任各官并滿洲侍衞等官補放緑營查係陞任
  者原任内所有軍功加級准其隨帶其曽經奉
㫖賞給隨帶之級并議敘及捐納所加之級原有隨帶
[067-1b]
  字様者仍准隨帶其餘一切加級俱改為紀録一
  次如對品補授之官所有一應加級均准帶於新
  任
  世職所得加級後經補授職任官其職任品級與
  世職相等或較小於世職者俱准隨帶若職任品
  級較大於世職者查明應隨帶者准其隨帶應改
  紀録者改為紀録至職任所得加級後經承襲世
  職無論職任兼與不兼若世職品級與職任相等
[067-2a]
  或較小於職任者俱准隨帶若世職品級較大於
  職任者查明應隨帶者准其隨帶應改紀録者改
  為紀録其佐領所得加級後陞㕘領以上等官雖
  仍兼佐領者亦将加級查明應隨帶者准其隨帶
  應改紀録者改為紀録
  佐領補放副叅領驍騎校補放印房章京俱係揀
  選引
見奉
[067-2b]
㫖補放之員品級雖屬相當實係陞任其任内尋常加
  級於補放後照例咨部改為紀録
   加級准改紀録
  内外旗員遇有罰俸案件除原有紀録准其抵銷
  外若任内有議敘加級願改為紀録抵銷罰俸者
  准其呈明咨部每級改為紀録四次照數抵銷其
  抵銷所剩紀録遇陞任時查係隨帶之級所改者
  仍准隨帶不係隨帶之級所改者在任時抵銷過
[067-3a]
  一次二次或三次者槩行註銷若所改紀録並未
  抵銷罰俸准其将紀録一次帶於新任其一人而
  加數級者如遇議處案件按伊加級年月先後次
  第抵銷至
覃恩所加之級不准改抵
   軍功加級紀録抵銷
  官員因公詿誤遇有議處之案應降一級者以加
  一級或紀録四次抵銷罰俸一年者以紀録二次
[067-3b]
  抵銷罰俸六個月者以紀録一次抵銷如係軍功
  紀録二次准其抵銷降一級紀録一次准其抵銷
  罰俸一年如遇有罰俸六個月之案将軍功紀録
  一次抵銷免其罰俸仍給還尋常紀録一次軍功
  加一級准其抵銷降二級如遇有降一級調用之
  案将軍功加一級抵銷免其降調仍給還軍功紀
  録二次有即陞及卓異加一級者亦准抵銷降一
  級其例不准抵銷并因私罪議處不准抵銷之加
[067-4a]
  級紀録并不敷抵銷之紀録准其隨帶先有即陞
  卓異加級俱不准隨帶如議處官員内任内有軍
  功等項并隨帶加級紀録及尋常加級紀録例准
  抵銷者兵部於議處時查明将該員尋常之加級
  紀録分别先後先行抵銷至軍政處分各官雖任
  内先有即陞卓異加級不准抵銷亦不准隨帶若
  軍功加級紀録及别項加級紀録不准抵銷仍准
  隨帶再議處拖欠錢糧官員如有軍功及錢糧全
[067-4b]
  完加級紀録者准其抵銷别項加級紀録俱不准
  抵銷
   紀録抵銷
  内外旗員縁事罰俸一個月至五個月不至銷去
  紀錄一次者俱准註於紀録再遇罰俸合計抵銷
  如任内有紀録四次又有罰俸一個月至五個月
  註抵者遇因公降級處分仍准其紀録四次抵銷
  降一級其前議罰俸註抵銀兩補行實罰如因犯
[067-5a]
   私罪議處者一槩不准抵銷
    降級留任准抵銷
   雍正三年九月奉
上諭朕體恤臣工凡官員辦事著有勞績者無論大小俱
 勅部議敘其有過誤致干吏議者亦照例處分夫一人
 之身有功有過一官之級有降有加舊例官員降級留
 任停其陞轉必三年無過方准開復降後雖有恩詔加
 級不准抵銷殊非以功補過開人自新之義嗣後降級
[067-5b]
 留任官員遇有恩詔及議敘加級俱准以加一級抵銷
 降一級庶人皆奮勵勉圖後效亦鼓舞吏治之一道也
 至降級後捐納加級者不得抵銷前案特諭欽此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奉
 上諭内務府奏請員外郎廷標等循例開復一摺又議
  處副闗防董濬照向例将降調處分改為罰俸一摺
  此例因國初年間内務府人數本少職事較多是以
  定例遇有降調處分俱係改為罰俸免其降調今内
[067-6a]
 務府生齒日繁堪以當差者本不乏人其議處各員
 除奉特㫖留任外自應照部院衙門之例按其情節
 輕重分别實降抵銷以示公允嗣後議處内務府官
 員著查照吏部處分則例辦理其従前改為罰俸之
 例即行停止除廷標等五員降調之案業已四年期
 滿仍准開復外所有董濬一員即照此例辦理欽此
   親王郡王等降級
  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奉
[067-6b]
上諭向來定例兼将軍副都統之宗室王公等遇有案
 件應與同事大臣降調者每降一級俱加倍罰該管
 職任俸四年抵銷苐念因一案将同事大臣等俱行
 實降王公等僅於兼管職任内罰俸抵銷並不降級
 仍行留任未免於宗室王公等稍有袒䕶殊未平允
 本日因偷盜内庫銀兩一事業經降㫖将崇尚斌寧
 所兼職任俱行實降著交宗人府及該部嗣後凡兼
 職任之宗室王公等遇有案件應與同事大臣降級
[067-7a]
  調用者均著照此次之例将宗室王公等所兼職任
  實行議降其加倍罰俸抵銷之例著即停止况所降
  者僅兼任之級於伊等承襲原爵殊無干涉欽此
    辦理
陵寢事務貝子公等罰俸分别公私
   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奉
 㫖管理宗人府旗務之王公等遇有罰俸案件如係私
  罪均罰王公俸若係公罪俱各罰職任俸其辦理
[067-7b]
陵寢事務之貝子公等雖無兼銜亦係在大臣分上辦事
  理應照依管理宗人府旗務王公之例辦理嗣後辦
  理
陵寢事務之貝子公等若因私罪罰俸仍罰伊等貝子公
  俸外如係公罪即照罰都統職任俸在伊等俸禄内
  坐扣将此著為例欽此
    旗員降級
   八旗職任官縁事應降級留任者按所降幾級即
[067-8a]
  降俸幾級應降級調用者各按品級遞降内務府
  所屬職任官應降級調用者每一級加罰俸一年
  免其降調降級多者照此遞増世職官縁事應降
  級留任者亦按所降之級降俸應降級調用者每
  一級以罰世職半俸三年議抵降級多者照此遞
  増罰俸未完不准陞轉如世職兼職任所犯在職
  任者不論世職大小俱就職任議處不由職任所
  犯世職大即就世職議處職任大即就職任議處
[067-8b]
   議處侍衞
  乾隆元年七月奉
㫖嗣後侍衞等差使遇有議處事件著領侍衞内大臣
 即行議奏欽此
   議處世職
  父祖所得世職承襲之子孫縁事應革職者即行
  議革查明應襲之人奏請承襲至本身出征因公
  所得世職有犯賭博宿娼枷號以上之罪者将世
[067-9a]
  職黜革雖有襲次不准承襲其餘所犯之罪應革
  職者免其黜革永停半俸俟伊身故後子孫仍按
  次承襲支食全俸其本身効力隨衆所得世職縁
  事應革職者即行議革雖有襲次不准承襲
   議處大小兼銜
  正副㕘領兼管佐領者因公降革離任係叅領任
  内之事将㕘領議以降革仍留佐領係佐領任内
  之事将佐領議以降革所兼叅領該管大臣出具
[067-9b]
  考語另行請
㫖其議以降調佐領如屬世襲者按所降級數每一級
  罰佐領半俸三年議抵若係公中佐領即行降調
  再有兼銜仍留小銜副都統以上等官有兼佐領
  者因公降革離任係副都統等官任内之事将副
  都統等官議以降革仍留佐領係佐領任内之事
  将佐領議以降革所兼副都統等官於本内聲明
  請
[067-10a]
㫖其議以降調佐領如屬世襲者按所降級數毎一級
  罰佐領半俸三年議抵若係公中佐領即行降調
  再有兼銜仍留小銜若因私罪降革毋庸請留兼
  攝之任至所兼世職除例内定有専條不准存留
  者仍照舊遵行外其餘俱准存留世職外省協領
  等官有似此兼管者亦照此例行
   議處世職兼文武職任
  文武職任官如有貪汚行止不端革職者不論何
[067-10b]
  任事發所兼之官俱行革退應襲官交與該旗查
  明應襲之人承襲若因溺職議處者将所兼之世
  襲公中佐領及文武職任一併革退其世襲應否
  存留之處該旗具奏請
㫖至奉
特㫖革退各官係由武職内獲罪革退者所兼文職應
  去應留該部院具奏請
㫖所兼世職佐領該旗具奏請
[067-11a]
㫖係由文職内獲罪革退者所兼武職世職佐領并止
  任武職獲罪革退者所兼世職佐領應去應留該
  旗具奏請
㫖其文職兼任因公掛誤罪止降革離任者查係何任
  内掛誤即由何任内降革武職兼世職官罪止革
  職者在武職任内掛誤革其武職仍留世職革職
  留任者係由何任議處即停何任之俸所剰之職
  尚有餘俸仍行給與降級留任者係由何任議處
[067-11b]
  即按何任品級扣俸因病具呈者停俸文職俟病
  痊補缺日給俸若兼世職俟病痊具呈日給與世
  職之俸武職俟病痊隨旗當差日給俸再世職佐
  領挑選侍衞實因家貧不能行走經領侍衞内大
  臣奏退侍衞者回旗仍在世職佐領上行走若因
  怠惰規避行止不端叅革侍衞者将所兼之職俱
  行革退應襲官該旗将應襲之人奏請承襲
   議處原任降調
[067-12a]
  官員陞任後遇原任事發應行降調者如係營私
  作弊等案情罪重大者俱於原任内議以降調将
  陞任并所有兼任一併降調係因公掛誤情罪尚
  輕者於現任内議以降調仍留所兼之任至内外
  陞任官員尚未引
見遇有原任内因公降革處分叅案到部仍於原任内
  議處将陞補之處扣除係在引
見之後者即於陞任内議處例有展㕘之案照離任官
[067-12b]
  例議結其毋庸引
見各員並換防屯田軍營出師人員以具題奉
㫖之日為斷分别議處至㕘案到部遲延将開報遲延
  並督催不力各官照遲延例議處如核其發覺日
  期在陞任以前而開報在陞任以後者即照規避
  例議處
   議處記過官員
  八旗官員承辦事件不加詳慎致有錯失其情罪
[067-13a]
  不至特疏叅處者該管大臣記過一次報部存案
  俟積至三次該管大臣即行㕘奏交部将該員罰
  俸三個月
   議處出師人員
  派往出兵屯種駐劄官員遇有議處之案應罰俸
  者准其註册於事竣之日補行罰俸應降級留任
  革職留任者仍按年限開復應降級調用者帶所
  降之級仍留軍營効力暫停開缺准照原缺支食
[067-13b]
  俸餉等項其應行革職者即於議處本内将該員
  應否開缺准留軍營効力支食半俸或作為兵丁
  効力之處聲明請
㫖以上降革准留軍營効力官員均俟事竣之日該管
  官将該員出具考語給咨送部引
見請
㫖其奉
特㫖革職留在軍營効力者亦准其支食半俸至在辦
[067-14a]
  事處有犯降革並非進𠞰者不准留營効力若有
  錢糧等項未清亦不准回旗
  伊犁新疆等處由内地派往換班及屯田各員遇
  有降革罰俸等案仍照向例辦理至伊犁烏嚕木
  齊巴里坤等處駐防大臣官員遇有處分毋庸註
  冊均照内地駐防一例定議
   議處軍營派守卡倫人員
  乾隆十七年二月奉
[067-14b]
上諭兵部議奏将違例私将地畆典與民人之卡倫侍
 衞佛保應否革職仍令在軍營効力等語佛保係犯
 罪之員非尋常派出軍營者可比理應於年滿之後
 多留數年効力贖罪今乃僅将卡倫侍衞佛保議以
 年滿時令該将軍出具考語帶領引見所議未為詳
 悉佛保著留軍營俟伊應届三年期滿後再留三年
 効力贖罪嗣後如有似此者俱照辦理欽此
   伊犁官員罰俸減半坐扣
[067-15a]
  伊犁駐防滿洲索倫錫伯察哈爾厄魯特部落協
  領等官因公罰俸照京城䕶軍校驍騎校例減半
  坐扣
   重欵審虚
  将軍都統副都統㕘劾屬員所㕘重欵全屬虚㒺
  者照溺職例革職若係該管上司挟嫌誣報将誣
  報官照此例革職至審案已結事經昭雪例得於
  本内聲明准其開復或原㕘重罪審虚該員尚有
[067-15b]
  輕罪例應降級罰俸者亦應於本内聲明将原㕘
  革職之案准其開復按其所犯輕罪分别議處倘
  拘牽斥駁不為題請准本人赴部告理經部查核
  得實除将本人照例題請開復外将不行題請官
  照偏袒不公例降二級調用係承審官不詳請開
  復者照此例降二級調用如所控虚揑不實将本
  人交刑部照例治罪其或承審之員因原叅已經
  去任有意審虚使㕘員倖圖開復照故出例革職
[067-16a]
  或原叅重罪全屬虚罔承審官迴䕶原叅不行審
  雪有心鍜鍊照故入例革職并有重欵雖已審虚
  撏撦一二輕欵以實之代原㕘掩飾者照徇情例
  降二級調用
   因公降革
  在京武職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因公降革旗員若
  有辦事勤練人材可用任内並無錢糧不清及治
  罪之案者該管大臣将該員降革之案咨送都察
[067-16b]
  院秉公察核如果應行帶領引
見該管大臣出具切實考語保奏帶領引
見其外省駐防因公降革人員内如有辦事勤練人材
  可用任内並無錢糧不清及治罪之案者由該将
  軍等查明該員降革原案咨送在京該旗轉咨都
  察院秉公察核後實係因公者行文該處出具切
  實考語保奏仍給咨令赴在京該旗帶領引
見應否去留恭候
[067-17a]
欽定非係因公者不必察核至引
見奉
㫖仍以原官補用者将現議降革及從前降革留任罰
  俸等案俱帶於新任引
見時奉
特㫖降補者現議本案降革之處分槩行註銷其前任
  降革留任罰俸等案仍令隨帶其降調候補人員
  前有降級留任罰俸等案俱帶於降補任内革職
[067-17b]
  後復行録用人員将降罰註冊各案帶於新任扣
  抵
   叅處旗員隨案咨送職名加級紀録考語
  武職旗員遇有叅處事件毋論題叅摺奏咨叅各
  該上司将被議之員有無兼銜世職卓異即陞加
  級紀録於何年月日何任内卓異即陞何項加級
  紀録曽否将紀録於别案註抵罰俸之處分晰聲
  明倘所叅案内有佐領及驍騎校以下無級可降
[067-18a]
  等官将佐領是否世襲其無級可降等官平日居
  官如何考語俱隨案另造妥冊送部至㕘後復有
  事故亦即行補報如有重複錯漏照例議處
  武職旗員遇有叅處事件該管大臣将應㕘各員
  職名列入摺内叅奏其不由本旗叅奏必須查取
  兼銜世職加級紀録及闗係厯任處分一時未及
  確查者即在摺内聲明於抄送原奏後限十日内
  将職名補送如應行轉查别旗者接查旗分查明
[067-18b]
  徑行送部仍按接辦日期照例扣限其步軍統領
  衙門由部查取職名事件定限五日内咨送至步
  軍統領衙門稽查倉庫街道大臣㕘奏案件一面
  将職名咨部一面行文該旗查取兼銜世職加級
  紀録等項徑咨兵部若該管大臣咨送逾違者照
  遺漏例議處
  各省将軍都統副都統駐防等衙門除自行叅奏
  案件即将職名附列疏内送部其由部查取職名
[067-19a]
  者總以接奉部咨之日為始定限十日出文咨送
  如有行查所屬者即按轉查月日若干逐一扣明
  咨部核定如有逾違其遲延之咎或在上司或由
  所屬均照事件遲延例分别議處
   㑹議事件
  八旗㑹議事件各該大臣如期齊集分别左右翼
  按品級列坐詳悉議定於㑹議之處畫題如越次
  不整者罰俸一個月其在
[067-19b]
 内行走不得到班之王大臣該旗章京将到班大臣
  所定之稿抄寫送閲於三日内畫題送回有應改
  者亦於三日内送回如無故不即畫題以致事件
  遲延者照違限例議處若有事入奏未及到班之
  王大臣於次日齊集補行畫題如託故不到者罰
  俸一年
   應商事件公同㑹議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奉
[067-20a]
上諭嗣後各旗照例辦理尋常事務由該旗照例辦理
 外倘有例外另應商辦之事著前鋒統領䕶軍統領
 等公同㑹議辦理如此則八旗畫一於事亦有禆益
 再八旗俱有耑派御史稽察旗務惟前鋒䕶軍營並
 未𣲖有御史嗣後每翼各派御史二員亦照八旗之
 例将前鋒統領䕶軍統領所辦之事令其稽察著為
 令
   旗務註銷
[067-20b]
  在京八旗事件每月二次造具清冊送稽察御史
  查核如有逾限遺漏者叅奏照例議處見事件遲/延造冊遺
  漏例/内若承辦官将未完事件槩稱完結註銷者罰
  俸三個月
   清字兼行
  内務府八旗等衙門有清字事件知照外省由部
  轉行者轉行衙門譯漢并将原文一併知照如係
  摺奏案件奉有
[067-21a]
諭㫖及案内叙有舊奉
諭㫖由部移送軍機處譯漢兼行
  内務府八旗等衙門有徑行知照外省總督巡撫
  提督總兵官事件如係奉有清字
諭㫖由該衙門抄送軍機處譯漢兼行其餘清字事件
  該衙門自行譯漢兼行至漢字
上諭各該處俱抄送軍機處交繙書房繙清兼行
   補官定限
[067-21b]
  公中佐領出缺限二十日辦結奏請補放勲舊佐
  領世管佐領出缺限二十日辦結奏請補放倘限
  内不能完結先行遴員奏請署理承襲内外世職
  俱限於嵗底辦結奏請補放前鋒㕘領䕶軍㕘領
  驍騎㕘領副前鋒㕘領副䕶軍㕘領副驍騎㕘領
  前鋒侍衞前鋒校親軍校䕶軍校驍騎校及步軍
  統領所屬各官出缺限二十日辦結奏請補放終
  養告病丁憂等事回旗例應引
[067-22a]
見人員限二十日内具奏引
見完結各省駐防各官出缺来京者俱以人文到日起
  限二十日辦結奏請補放若實不能依限完結者
  均准其聲明縁由各於原限之外寛限十日有行
  查調取等事不能依限完結者将情由知㑹稽察
  御史查核仍速行辦結註銷如任意遲延各按違
  限日期議處
   事件遲延
[067-22b]
  八旗易結事件總限二十日内叅領佐領各分限
  十日如各叅領佐領㑹行查辦事件二十日限内
  實不能完結聲明縁由寛限十日至補放内外官
  員有應限二十日或三十日者若不能依限完結
  亦准其聲明縁由或寛限十日有行查調取及臨
  期患病服制等項事故聲明情由知㑹稽察衙門
  查核世職缺出統於嵗底繕造家譜具奏襲替如
  有争告應行查辦及有患病服制事故嵗底不及
[067-23a]
  襲替者均於次年嵗底查明具奏承襲如懸缺至
  次年嵗底不行具奏襲替者将該旗大臣官員查
  㕘議處
  官員承辦事件限外遲延不結一日以上者罰俸
  一個月十日以上者罰俸三個月二十日以上者
  罰俸六個月三十日以上者罰俸一年若佐領下
  承辦遲延将佐領驍騎校照承辦官例議處佐領
  等罰俸一個月者領催鞭一十佐領等罰俸三個
[067-23b]
  月者領催鞭三十佐領等罰俸六個月者領催鞭
  四十佐領等罰俸一年者領催鞭五十都統副都
  統於屬員逾限事件自行查叅者免議若逾限不
  行查叅經别衙門㕘奏如承辦官罰俸一個月者
  都統副都統免議承辦官罰俸三個月者都統副
  都統罰俸一個月承辦官罰俸六個月者都統副
  都統罰俸三個月承辦官罰俸一年者都統副都
  統罰俸六個月
[067-24a]
  事件遲延該都統等㕘奏者即於摺内将遲延官
  職名開明别衙門㕘奏者兵部查取職名時該都
  統等據實查明何官遲延将職名開送議處
  在京八旗各營及提督衙門如有文移到部未能
  明晰經部駁查者以十日為限咨覆到部如有遲
  延查㕘議處至各省駐防将軍都統副都統及新
  疆各處辦事大臣遇有承辦𦂳要案件限一月完
  結其奉部駁查事件以文到日為始近在同城本
[067-24b]
  處可以查覆者聲明程途逺近扣除限期外限一
  月内出咨送部如有遲延逾限或在駐劄本處或
  在所屬俱隨案附㕘嚴行查議
   辦事無過議敘
  八旗印房總辦俸餉檔房及㕘領處彚辦事件一
  年内並無逾限遺漏将承辦之員紀録一次其一
  佐領下事務三年内並無逾限遺漏将該佐領驍
  騎校紀録一次該都統等給與紀録號紙於嵗底
[067-25a]
  奏
聞咨明兵部存案如㕘領等官兼管兼署佐領者三年
  無過一體准予紀録至該領催承辦佐領下事務
  三年内並無逾限遺漏應給紀録之處該旗註冊
  於嵗底造冊咨部存案俟補官日按次給與紀録
  號紙附入現年應請紀録官員摺内聲明奏
聞若未得官之日犯有過誤将註冊紀録抵銷
   駐防事件限期
[067-25b]
 盛京等省駐防
欽奉事件於文到日限四個月内完結通行事件如係
  一城一旗限三個月各城各旗易結者限四個月
  難結者限六個月在各司可以核定聲覆者限一
  個月題咨完結如有逾限照事件遲延例分别議
  處
  新疆大臣官員辦理登答造銷錢糧冊籍等案件
  如係乾隆三十年以前俱於奉文之日為始伊犁
[067-26a]
  烏什烏嚕木齊限十個月咨覆塔爾巴哈臺葉爾
  羗喀什噶爾限八個月咨覆土魯畨庫車喀喇沙
  爾限六個月咨覆其在乾隆三十一年以後登答
  各事件俱各遞減三個月咨覆或有行查咨覆仍
  按道路逺近将咨查覆到日期聲明扣除如有遲
  延仍按違限月日分别議處
   查辦檔冊案件限期
  八旗查辦檔冊案件於到旗日該管官酌量事務
[067-26b]
  繁簡勒定限期移咨各該衙門派員㑹同檢查仍
  按限查催如有遲延照逾限月日分别議處
   推諉事件
  内外旗員将已身遲延事件推諉他人者除将該
  員照遲延月日處分外因其推諉再罰俸一年若
  應辦事件推諉他人者罰俸一年
   應結駁查
  各旗辦理事件如有将應結之事混行駁查者該
[067-27a]
  稽察衙門㕘奏将承辦官罰俸六個月該管大臣
  罰俸三個月
   造冊錯誤遺漏
  内外旗員造報錢糧文冊並不分晰混行造報以
  致欵項不符者降一級調用轉報官罰俸一年都
  統将軍副都統等罰俸六個月都統将軍副都統
  等查出掲叅者将造冊轉報之員議處其造冊内
  數目舛錯遺漏者造冊官罰俸一年都統将軍副
[067-27b]
  都統等及轉報官各罰俸六個月如都統将軍副
  都統等自行造冊舛錯遺漏者亦罰俸六個月至
  錢糧文冊舛錯遺漏非闗數目及别項數目舛錯
  遺漏非闗錢糧者承辦轉報各官均照造冊舛錯
  遺漏非闗錢糧例議處
  内外旗員造冊舛錯遺漏非闗錢糧之案者造冊
  官罰俸三個月轉報官罰俸一個月
   駐防起程違限
[067-28a]
  逺處駐防官因降調革職亡故懸缺者接任駐防
  之員限兩個月起身因年老有病告辭者接任駐
  防之員限三個月起身其近京之直隸河南山東
  山西等處接任駐防之員限一個月起身其官員
  在途每日限行六十里如違限一月以上者罰俸
  三個月兩月以上者罰俸六個月三月以上者降
  一級調用四月以上者降二級調用五月以上者
  降三級調用六月以上者革職不及一月者免議
[067-28b]
  若中途患病及有阻滯難行情由取具該地方官
  印結報部者免議
   告假違限
  在京八旗官員有以遷葬修墳扶柩等事往
 盛京逰牧地方及近京等處請假併告假前徃外省
  者二品以上有職任大臣自行奏請給假其餘各
  官該都統出具保結咨明兵部按地方逺近勒限
  給假入於月底彚題併給與路引前往回日繳銷
[067-29a]
  若逾限不及十日者免議十日以上者罰俸三個
  月一月以上者罰俸六個月兩月以上者罰俸一
  年三月以上者降一級調用六月以上者降二級
  調用九月以上者降三級調用雖有加級紀録俱
  不准抵銷一年以上者革職如有患病阻滯情由
  取具該将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等印文或府州
  縣印結本身帶回免其議處如不請路引牌票圖
  記私往或雖告假不往所指之處另往他處者革
[067-29b]
  職至外省駐防各官告假扶柩歸葬該将軍等酌
  量程途逺近限定日期報部查核如有逾限照在
  京旗員告假違限例分别議處
   歸旗違限
  滿洲蒙古漢軍外任文武職官遇有事故或裁缺
  另補應行歸旗者該員并家口文職限三個月内
  武職限四個月内該管官催令起程有驛站地方
  日行一站無驛站地方日行五十里若水路相近
[067-30a]
  省分聽其由水路行走按站數里數扣定到京日
  期若妄借事故仍居原任地方或潛往他處居住
  及身雖進京仍留家眷於外者該管佐領驍騎校
  不行查出呈報者一人降一級二人降二級俱留
  任三人以上者佐領驍騎校革職領催交刑部治
  罪叅領副叅領於所屬下有一二人不行查出呈
  報者罰俸一年三四人者降一級五六人以上者
  降二級十人以上者降三級俱留任都統副都統
[067-30b]
  不行查出一二人者罰俸三個月三四人者罰俸六
  個月五六人者罰俸九個月七八人以上者罰俸
  一年十五人以上者降一級留任
   新疆等處赴京引
見官員回任限期
  新疆等處及各省駐防赴京引
見武職各官該管大臣等於該員起程時咨報部旗兵
  部於帶領引
[067-31a]
見後知照該旗勒限二十日令該旗催令起程違者叅
  處
   駐防子弟来京
  駐防旗人因考試襲職承廕赴選省親等事来京
  該管将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等取具本人三代
  年貌造具清冊咨送該旗再将本人年貌註明出
  具印文給與本人投遞該旗其隨任子弟有事来
  京者由任所該父兄造具三代年貌清冊呈請該
[067-31b]
  将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等咨明在京該旗如係
  武職大員子弟由該父兄造具清冊咨明該旗仍
  具印文交與本人投送該旗以憑查對其有不候
  給咨私自来京及領咨潜往他處者係有職銜人
  革去職銜閒散鞭一百如隨任子弟該父兄不為
  請咨給咨擅令来京者罰俸一年如已将縁由呈
  明而該将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等官不給咨文
  者罰俸九個月至旗人有事来京事畢仍回原處
[067-32a]
  者呈明在京該旗出咨知照該地方再具印文給
  與本人投交該管駐防官以憑查對如有不候給
  咨私行回去或領咨潛往他處及已呈明該旗而
  該旗官員不給咨文者均照前例議處其旗員縁
  事解任仍留任所者如隨任子弟有應行質問事
  件由接任官申報該上司咨明該部該旗仍留任
  所候質若無質問事件由該地方給咨歸旗倘不
  候給咨私自潛回者亦照前例議處
[067-32b]
   家口歸旗
  駐防病故官兵孀婦家口准在該處置立産業毋
  庸来京至由京補放之員在任病故孀婦家口或
  願在外居住或願歸旗俱聽其自便其願来京者
  該管官查明實數出具保結該将軍都統副都統
  等咨明總督巡撫照例給車核計本省原定車價
  及程站里數於管驛衙門如數彚行給發令其自
  行僱覔經由省分亦令首站如前辦理均於照驗
[067-33a]
  内填註其家口口糧仍移取糧單以便沿途支領
  俟到京之日該旗查明報部併将照驗糧單分繳
  核銷至已經歸旗人等不准借端告假復回原駐
  防處所
   違例陳奏
  内外旗員陳奏事件如有不係宻事妄稱宻奏借
  公行私将私事具奏者降二級調用其題奏本章
  有不應宻而宻者罰俸六個月
[067-33b]
   宻封事件
  在京八旗除傳集在京官員人等照常不用封套
  外凡咨行部院衙門及外省一應公文俱加封套
  實封如係重大事俱釘封至駐防将軍都統副都
  統等陳奏本章闗係𦂳要者将副本掲帖用宻封
  字様封固投遞通政司其咨呈各旗各部院衙門
  及於所屬官員来往公文係𦂳要事件亦用宻封
  以上内外都統将軍副都統等收到𦂳要宻封事
[067-34a]
  件俱親拆收貯如将應宻之事並不宻封以致漏
  洩事機重者降一級留任輕者各罰俸九個月
   隠匿
硃批諭㫖
  官員具摺奏事奉有
硃批諭㫖者在京即行恭繳在外於下次奏事之時恭
  繳若稽遲隠匿不繳者革職至在外各官未及恭
  繳之先有縁事降革休致病故者於回旗之日或
[067-34b]
  本身或親屬呈明該旗都統等代為恭繳如隠匿
  收存從重治罪
   遺失引票
  遺失出闗口引票罰俸三個月仍行補給
   𫝊事印文
  八旗傳事印文傳畢之日承辦官即向傳事之人
  取回銷燬倘不查收致人藉以夜行者将承辦官
  罰俸兩個月若将預備傳事印文不行嚴查被人
[067-35a]
  竊去夜行者将承辦官罰俸六個月
   封印後用空白印信
  八旗衙門封印前一日於空紙及封套上用印記
  明數目該都統等收貯以備封印後𦂳要事件填
  用仍登記檔案開印後将未用者驗明銷燬倘有
  借端作弊者交刑部治罪該都統等不行詳查罰
  俸六個月
   王等行文用印
[067-35b]
  諸王貝勒貝子公等有行文該旗事件該長史併
  辦理家務之人列名用包衣㕘領闗防送至該旗
  其有行文部院衙門者用包衣叅領闗防送至該
  旗由該旗用印轉行如長史等不行鈐用包衣叅
  領闗防仍用白文及該旗将白文接受者俱罰俸
  一年
   健鋭營文移呈明該管大臣轉報
  健鋭營咨行各處事件該翼長呈明該管大臣查
[067-36a]
  明轉報如有遺漏該管大臣與轉報官一例議處
   馬厰准帶印花印信空白
  派往馬厰副都統於起程之前向本旗都統處将
  鈐印封套併印紙印花酌量足用數目帶往以備
  送京文移及宻封具奏事件之用回日将用去件
  數開明知照該都統存案剰存若干於都統當面
  銷燬倘有遺失者将馬厰副都統罰俸三個月
   更改姓名
[067-36b]
  武官因更改名字咨送者五品以上官員兵部彚
  題更改六品以下官員兵部據咨更改
   議處副叅領副尉及駐防等官通例
  外省駐防官員有應行議處案件如例無専條者
  係将軍都統副都統照在京都統副都統例定議
  總管副總管城守尉協領㕘領防守尉照在京叅
  領例定議佐領防禦䕶軍校驍騎校照在京佐領
  驍騎校例定議其在京副叅領步軍副尉有應行
[067-37a]
  議處案件如例無専條者係副㕘領照㕘領例定
  議係步軍副尉照歩軍協尉例定議
   謊告襲職
  世襲官員革職病故已将族中應襲人保送襲職
  後被革之人及其妻室故官妻室并伊族人復将
  不應承襲之人混行告請承襲者俱鞭一百係妻
  室折贖族人係官降二級調用
  承襲世職如有舛錯等弊保結官含糊具保者降
[067-37b]
  一級罰俸一年
   遺漏承襲世職
  凡應承襲之世職遺漏未經承襲者承辦官罰俸
  一年該管大臣罰俸六個月
   私用開戸人為官
  将開户之人徇情朦混保送為官者降三級調用
  擬補之大臣知情者亦降三級調用不知情者罰
  俸一年
[067-38a]
   謊送廕監
  将不應廕監之人揑稱應行廕監之人送為廕監
  或廕監生襲職復行濛混補送廕監或将年嵗未
  及之廕監生謊稱年嵗已及咨送者俱罰俸一年
  該佐領驍騎校俱罰俸六個月叅領副㕘領俱罰
  俸三個月都統副都統俱罰俸兩個月如将應得
  廕監之人而該佐領驍騎校不行傳知結稱無人
  承廕者罰俸一年遺漏者罰俸兩個月
[067-38b]
   告病不實
  内外三品以下各官及閑散世職有患病者各該
  管大臣查驗具奏休致王等屬員長史司儀長告
  病王等行文該旗都統副都統等驗實咨部兵部
  代題休致典儀以下告病該都統副都統長史等
  驗實咨部休致係五品以上官兵部彚題開缺六
  品以下官註冊開缺其各城駐防無大臣統轄之
  總管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告病呈明兵部解任回
[067-39a]
  旗俟到旗之日該都統等查驗咨部休致以上告
  休各官如有詐稱患病者革職有世職者令應襲
  之人承襲若係本人所得世職亦革去其徇情具
  報之該管官俱降二級罰俸一年
   王等擾累旗下人員
  王等擅将旗下人員妄行擾累未經請
㫖即行治罪者該都統等奏
聞倘瞻徇隠匿不行奏
[067-39b]
聞者降三級調用
 
 
 
 
 
 
欽定八旗通志卷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