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5 大清律例-清-三泰 (WYG)


[078-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三十一
 刑律
  受贓
 官吏受財
  凡官吏因枉法不/枉法事受財者計贓科斷無祿人各減
   一等官追奪除名吏罷役贓止/一兩俱不敘用○説
   事過錢者有禄人減受錢人一等無禄人減二
[078-1b]
   等如求索科歛嚇詐等贓及事/後受財過付者不用此律罪止杖一百徒
   二年照遷徙比流/減半科罪有贓者過錢而/又受錢計贓從重論
   若贓重/從本律
  有禄人凡月俸一/石以上者
   枉法贓各主者通算全科謂受有事人財而曲/法處斷者受一人財
   固全科如受十人財一時事發通算作一處亦/全科其罪若犯二事以上一主先發已經論決
   其他後發雖輕/若等亦並論之
   一兩以下杖七十
[078-2a]
   一兩至五兩杖八十
   一十兩杖九十
   一十五兩杖一百
   二十兩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兩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十兩杖八十徒二年
   三十五兩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兩杖一百徒三年
[078-2b]
   四十五兩杖一百流二千里
   五十兩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兩杖一百流三千里
   八十兩實/監/候
   不枉法贓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雖受有事人/財判斷不為
   曲法者如受十人財一時事發通算作一處折/半科罪一主者亦折半科罪准折半者皆依此
   一兩以下杖六十
   一兩之上至一十兩杖七十
[078-3a]
   二十兩杖八十
   三十兩杖九十
   四十兩杖一百
   五十兩杖六十徒一年
   六十兩杖七十徒一年半
   七十兩杖八十徒二年
   八十兩杖九十徒二年半
   九十兩杖一百徒三年
[078-3b]
   一百兩杖一百流二千里
   一百一十兩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一百二十兩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百二十兩以上實/監/候
  無禄人凡月俸不/及一石者
   枉法扶同聴行及/故縱之類一百二十兩絞監/候
   不枉法一百二十兩以上罪止杖一百流三千
   里
[078-4a]
 條例
  一各部院衙門書辦有輒敢指稱部費招摇撞騙
   干犯
 國憲非尋常犯贓可比者發覺審實即行處斬為從
   知情朋分銀兩之人照例發徃雲貴兩廣烟瘴
   少輕地方嚴行管束
  一凡在官人役取受有事人財律無正條者果於
   法有枉縱俱以枉法計贓科罪若屍親隣証等
[078-4b]
   項不係在官人役取受有事人財各依本等律
   條科斷不在枉法之律
  一貪贓官役罪至死而免死減等發落及罪不至
   死擬流者並發川陜邉省令該督撫按其原罪
   定地逺近安插為民
  一凡衙門蠧役恐嚇索詐十兩以上者發近邉充
   軍至一百二十兩者照枉法擬絞其或索詐貧
   民致令賣男鬻女者十兩以下亦照例充發為
[078-5a]
   從分贓者不計贓並杖一百徒三年如有嚇詐
   致斃人命不論贓數多寡擬絞監候
  一縣總理書如犯贓入巳者照衙役犯贓擬罪不
   准折贖保人歇家串通衙門行賄者照不係在
   官人役取受有事人財科斷
  一凡正身衙役違禁私帶白役者並杖一百革役
   如白役犯贓照衙役犯贓例治罪正身衙役知
   情同行者與同罪不知情不同行者不坐
[078-5b]
  一司道府州縣等官不時察訪衙蠧申報該督撫
   究擬若該管官員不行察報經督撫上司訪拿
   或别經發覺者照徇庇例交該部議處如督撫
   不行訪叅者亦交該部議處其訪拿衙蠧並贓
   私數目仍應年底造册題報
  一直省書役年滿缺出遵例召募有暗行頂冒買
   索取租銀者缺主照枉法受財律計贓定擬至
   八十兩者絞頂缺之人照以財行求律至五百
[078-6a]
   兩者杖一百徒三年出結人等依不應重杖八
   十該管官員交部議處倘該督撫陽奉隂違亦
   照例議處其年滿考職時務令填寫並無假姓
   冒籍字様方准收考若有冒籍冒名等弊事發
   者革去職銜杖一百不能稽查之該管等官俱
   交部議處至各衙門一切案件若假手書吏以
   致定稿時髙下其手駁詰不已有贓者照枉法
   受財律科斷無贓者依不應重律杖八十革役
[078-6b]
   該管官員照例議處如該督撫不行題叅亦交
   部議處
  一凡各衙門書吏如有舞文作弊者係知法犯法
   應照平人加一等治罪
  一凡上司經過屬員呈送下程及供應夫馬車輛
   一切漏規俱行革除如屬員仍有供應上司仍
   有勒索者俱革職提問若督撫不行題叅照例
   議處其上司随役家人私自索取本官不知情
[078-7a]
   者照例議處如知情故縱罪坐本官照求索所
   部財物律治罪其随役家人照在官求索無禄
   人減一等律治罪并許被索之屬員據實詳掲
   若屬員因需索濫行供應及上司因不迎送供
   應别尋他事中傷屬員者將屬員及各上司照
   例分别議處
  一書吏舞文作弊其知情不首之經承貼寫俱照
   本犯罪減一等發落如有將書吏情弊查出舉
[078-7b]
   首三次者係書吏不論己未期滿准其考職即
   用如係貼寫准其與期滿之書吏一體考職倘
   有不肖之徒希圖考職及懐挾私讐妄行出首
   者照誣告律從重治罪
  一督撫司道各上司差役擾害鄉民許州縣查拿
   并被害人呈告將該役照例治罪
  一除審無入巳坐贓致罪者果能於限内全完仍
   照那移虧空錢糧之犯准其減免外若官吏因
[078-8a]
   事受財貪婪入已審眀不枉法及律載准枉法
   不枉法論等贓果於一年限内全完死罪照原
   擬減一等改流軍流以下各減一等發落倘限
   内不完死罪仍照原擬監追流罪以下即行發
   落其應追贓物照例勒追完結
  一官員婪贓審係枉法入巳者雖於限内全完不
   准減等其不枉法贓及准枉法論並坐贓致罪
   等項仍照定例辦理
[078-9a]
 坐贓致罪
  凡官吏人等非因枉法不/枉法之事而受人/之財坐贓致罪
   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與者減五等謂如被人/盜財或毆
   傷若賠償及醫藥之外因而受財之類各主者/並通算折半科罪為兩相和同取與故出錢人
   減受錢人罪五等人如擅科歛財物或多收少/徵如收錢糧税糧斛面及檢踏災傷田糧與私
   造斛斗秤尺各律所載雖不入巳或造作虚費/人工物料之類凡罪由此贓者皆名為坐贓致
   罪出官吏坐贓若不入巳者擬還職/役 錢人有規避事重者從重論
   一兩以下笞二十
[078-9b]
   一兩之上至十兩笞三十
   二十兩笞四十
   三十兩笞五十
   四十兩杖六十
   五十兩杖七十
   六十兩杖八十
   七十兩杖九十
   八十兩杖一百
[078-10a]
   一百兩杖六十徒一年
   二百兩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百兩杖八十徒二年
   四百兩杖九十徒二年半
   五百兩罪止杖一百徒三年以坐贓非實贓故/至五百兩罪止徒
   三/年
[078-11a]
 事後受財原在事後故/别於受財律
  凡官/吏承行/之事先不許財事過之後而受財事若
   枉斷者准枉法論事不枉斷者准不枉法論無/祿
   人各減有祿人一等風憲官吏仍加二等若所誥/枉重者仍從重論官吏俱照例為民但不追奪
   勅律不言出錢過錢之/人罪問不應從重可也
[078-12a]
 官吏聴許財物原未接受故别/於事後受財律
  凡官吏聴許財物雖未接受事若枉者准枉法論
   事不枉者准不枉法論各減受/財一等所枉重者
   各從重論必自有其顯跡有數目者方坐○凡/律稱准者至死減一等雖滿數亦罪
   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此條既稱准枉法論又稱/減一等假如聴許准枉法贓滿數至死減一等
   杖一百流三千里乂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方/合律此正所謂犯罪得累減也○此眀言官史
   則其餘雖在官/之人不用此律
 條例
[078-12b]
  一聴許財物若甫經口許贓無確據不得槩行議
   追如所許財物封貯他處或寫立議單文劵或
   交與説事之人應向許財之人追取入官若本
   犯有應得之罪仍照律科斷如所犯本輕或本
   無罪但許財營求者止問不應重律其許過若
   干實交若干者應分别已受未受數目計贓並所犯
   情罪從重科斷已交之贓在受財人名下著追
   未交之財仍向許財人名下著追
[078-13a]
 有事以財請求
  凡諸人有事以財行求官吏/欲得枉法者計所與財
   坐贓論若有避難就易所枉法之/罪於與/財
   從重論其贓/入官其官吏刁蹬用强生事逼抑取受
   者出錢人不坐避難就易謂避難當之重罪就/易受之輕罪也若他律避難則
   指難解錢糧難/捕盜賊皆是
 條例
  一凡有以財行求及説事過錢者審實皆計所與
[078-13b]
   之贓與受財人同科仍分有祿無祿有祿人概
   不減等無祿人各減一等其行求説事過錢之
   人如有首從者為首照例科斷為從有祿之人
   聴減一等無祿人聴減二等如抑勒許索取財
   者與財人及説事過錢人俱不坐至於别行餽
   送不係行求仍照律擬罪
[078-14a]
 在官求索借貸人財物
  凡監臨官吏挾勢及豪强之人求索借貸所部内
   財物並計索借/之贓准不枉法論强者准枉法論
   財物給主無祿人各減/有祿人一等○若將自己財物散與
   部民及低價買物多取價利者並計餘利准不
   枉法論强者准枉法論物貨價錢並入官給主
   賣物則物入官而原得價錢給主買物則物給/主而所用之價入官○此下四條盖指監臨官
   吏而豪强/亦包其中○若於所部内買物不即支價及借
[078-14b]
   衣服器玩之屬各經一月不還者並坐贓論仍/追
   物還/主○若私借用所部内馬牛駝驘驢及車船
   碾磨店舍之類各驗日計雇賃錢亦坐贓論追
   錢給主計其犯時雇工賃直/雖多不得過其本價○若接受所部内
   餽送土宜禮物受者笞四十與者減一等若因
   事在/官而受者計贓以不枉法論其經過去處供
   餽飲食及親故餽送者不在此限○其出使人
   於所差去處求索借貸賣買多取價利及受餽
[078-15a]
   送者並與監臨官吏罪同○若去官而受舊部
   内財物及求索借貸之屬各減在官時三等
 條例
  一凡外任旗員該旗都統叅領等官有於出結時
   勒索重賄及得缺後要挾求助或該旗本管官
   王貝勒及門上人等有勒取求索等弊許本官據
   實密詳督撫轉奏倘督撫贍顧容隠許本官直
   掲都察院轉為密奏倘不為奏
[078-15b]
聞許各御史據掲密奏
  一文武各官索取土官外國猺獞財物犯該徒三
   年以上者俱發近邉充軍
  一雲貴兩廣四川湖廣等處流官擅自科歛土官
   財物僉取兵夫徴價入已强將貨物發賣多取
   價利贓至該徒三年以上者俱發近邉充軍若
   買賣不曽用强及贓數未至滿徒者按律計贓
   治罪其科歛財物眀白公用僉取兵夫不曽徴
[078-16a]
   價者照常發落
  一苖蠻黎獞等僻處外地之人并改土歸流地方
   如該管官員有差遣兵役騷擾逼勒科𣲖供應
   等弊因而激動番蠻者照引惹邉釁例從重治
   罪
  一凡出差巡察之員所到州縣地方如有收受門
   包與者照鑽營請託例治罪受者照婪贓納賄
   例治罪該督撫不行查察交部議處
[078-16b]
  一各上司如有勒薦幕賔長随者許屬員掲報將
   勒薦之上司照例革職其幕賔長随鑽營上司
   引薦在各衙門舞弊詐財者計贓以枉法論幕
   賔照衙門書吏加等治罪例治罪長随照衙門
   蠧役恐嚇索詐十兩以上例治罪如鑽營引薦
   别無情弊但盤踞屬員衙門者幕賔照書役年
   滿不退例杖一百徒三年長隨枷號一個月杖一
   百各遞回原籍分别發落其屬員徇隠不行掲
[078-17a]
   報者照例革職若屬員營求上司因所薦幕賔
   長随有勾通行賄等弊照例分别議處治罪
  一長随求索嚇詐得財舞弊者照蠧役詐贓例治
   罪並照竊盜例初犯以贓犯二字刺臂再犯刺
   而其有索詐禁贓托故先期預遁及本官被叅
   後聞風逺颺者拿獲之日照到官後脱逃例各
   加二等治罪仍追原贓其各衙門現任大小官
   員如有收用刺字長随者交部議處
[078-18a]
 家人求索
  凡監臨官吏家人兄弟子姪/奴僕皆是於所部内取受所/
   索借貸財物依不/枉法及役使部民若買賣多取價
   利之類各減本官吏/罪三等分有禄無禄須確/係求索借貸之項
   方可依律減等若因事受財仍/照官吏受財律定罪不准減等若本官吏/知情
   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條例
  一執事大臣不行約束家人致令私向所管人等
[078-18b]
   徃來交結借貸者一經發覺將伊主一併治罪
[078-19a]
 風憲官吏犯贓
  凡風憲官吏受財及於所按治去處求索借貸人
   財物若因買賣多取價利及受餽送之類各加
   其餘官吏受財以/下各欵罪二等加罪不得加至於死/如枉法贓須至八十
   兩方坐絞不枉法贓須至一百二十兩之上方/坐絞○風憲吏無禄者亦就無禄枉法不枉法
   本律斷○其家人如確係求索借貸得減本官/所加之罪二等若因事受財不准減等本官知
   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078-20a]
 因公科歛
  凡有司官吏人等非奉上司眀文因公擅自科歛
   所屬財物及管軍官吏科歛軍人錢糧賞賜者
   雖不/入已杖六十贓重者坐贓論入已者並計贓以
   枉法論無禄人減有禄人之罪一/等至一百二十兩絞監候○其非因公
   務科歛人財物入已者計贓以不枉法論無禄/人罪
   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若餽送人者雖不入已罪亦如之
 條例
[078-20b]
  一凡京城及外省衙門不許罰取紙劄筆墨銀硃
   器皿錢榖銀兩等項違者計贓論罪若有指稱
   修理不分有無罪犯用强科罰米榖至五十石
   銀至二十兩以上縜帛貴細之物直銀二十兩
   以上者事發交部照例議處
  一江南江西湖廣地方及黄運兩河遇有公事該
   督撫查實題請
定奪不許輒𣲖商捐倘地方官有私行勒𣲖者即行題
[078-21a]
   叅治罪該督撫失於覺察一併交部議處
[078-22a]
 尅留盜贓
  凡巡捕官已獲盜賊尅留贓物不解官者笞四十
   入已者計贓以不枉法論仍將其所尅/之贓併解
   贓/通論盜罪若軍人弓兵有犯者計贓雖多罪止
   杖八十仍併贓以/論盜罪
 條例
  一胥捕侵剥盜贓者計贓照不枉法律從重科斷
[078-23a]
 私受公侯財物
  凡内外武官不得於私下或眀白接受公侯伯所
   與金銀段疋衣服糧米錢物若受者杖一百罷
   職發邉逺充軍再犯處死公侯與者初犯再犯
   免罪三犯奏請區處若奉命征討與者受者不
   不此限或絞或斬律無眀文但初犯充軍即流/罪也再犯加至監侯絞以其子係公侯
   伯應請/自上裁
 
[078-23b]
 
 
 
 
 
 
 
大清律例卷三十一